城中村改造的利弊范文

時間:2023-12-19 17: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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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的利弊

篇1

【關鍵詞】“城中村改造;改造模式;比較

一、我國“城中村”改造現狀

我國各大城市都普遍而又不同程度地存在“城中村”現象,它在城市建成區內形成復雜的城鄉二元格局,在經濟、社會、環境和景觀等方面都產生了很多的問題和矛盾,已經成為了全國大部分城市所面臨的難題,引起了政府及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國內學者對于“城中村”這一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特征及改造模式方面,并且,全國大部分城市已經開始實踐改造,在東部一些發達城市,改造已經完成,取得了一定的經驗和成績。我國幅員遼闊,城市數量眾多,每座城市都會有其自身的特點,其“城中村”自然也會存在地方特色。因此,每個城市的“城中村”改造都有適應其特點的改造模式。“城中村”的改造模式的選擇取決于村落的經濟、地理、交通區位、城市總體規劃和發展走向等因素,是政府、村民和市場三方面共同作用的結果。因此,目前我國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按照改造項目主體基本可以分為三類:政府主導型改造模式、村民主導型改造模式和市場主導型改造模式。

二、政府主導型改造模式

政府主導型改造模式,即政府在整個“城中村”改造中從立項、拆遷、安置、建設、監督、管理及協調等各個環節都發揮主導和重要推動作用的改造模式。在整個改造過程中,政府扮演著發起者、組織者、管理者和推動者的角色。政府根據要實施的項目情況,制定針對項目的一系列政策和目標,由村集體或者委托開發商來實施。從整體大局來看,政府主導型有著其自身的優勢:政府能夠綜合考慮社會、環境和經濟等多方面因素,做出最有利于改造的舉措。地方政府運用行政權力,通過行政命令制定統一的拆遷安置政策,可以更好地保護村民的經濟利益。同時,由政府出面,能夠更好地協調各職能部門之間的關系,減少阻力,提高效率,最大程度上達到資源的合理配置,加快“城中村”的改造步伐。由此看來,如果由政府全權負責改造工作,一定會事半功倍。但是目前,除了少數由國家特殊政策扶植或財力特別雄厚的城市外,大部分的城市政府沒有能力承擔如此巨額的改造資金。因此,此種形式比較適合于城市基礎型項目建設。

作為較早開始進行“城中村”改造的城市之一,深圳市采取了政府主導型改造模式。在整個改造過程中,堅持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強調政府在整個改造過程中的宏觀調控作用,保證改造符合公共利益,維護改造過程中的社會公平,努力使改造惠及所有“城中村”和最廣大的村民。

三、村民主導型改造模式

村民主導型改造模式是指政府無須投入財政資金,僅以優惠的改造政策指導“城中村”改造活動,以村為操作主體,以集體經濟為基礎,由村民通過民主協商、集體討論的形式確定本村的改造方案,并通過自籌資金、自行補償、自我安置的原則完成自我改造任務。對于這種改造模式來說,其優點是充分調動了村民的積極性。農民作為直接的受益者,有動力投入改造工作。同時,在改造過程中,確立了政府的指導者地位,從而理順了政府與村民、“城中村”經濟組織直接的關系,減輕了政府的財政負擔,有利于政府服務職能的發揮。但是,這種改造模式同樣也會面臨資金問題。一般村集體經濟都比較薄弱,很難拿出改造所需的巨額資金。再者,村集體缺乏改造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不同的“城中村”的補償標準也不盡相同,村民作為一個整體需要進行太多的內部協調工作,改造工作面臨著重重困難,這也制約著村民主導型改造模式的實現。所以此種改造模式適用于村集體資產雄厚及村民籌資能力較強且規模適中的“城中村”。本著“誰受益,誰投資”的原則,廣州市采取了村民主導型的“城中村”改造模式。以村集體和村民個人出資為主,堅決杜絕房地產開發商插手,通過“三個一點”的辦法落實資金問題。“三個一點”包括當地村的集體經濟或改制后的股份經濟實體拿一部分資金,原村民共同集資和銀行優惠貸款等方式籌資,區政府財政再拿出一部分資金。政府在改造中起著制定基本政策、出臺優惠和扶持政策,積極引導的作用。廣州市在改造過程中按照“先行試點,一村一策”的原則,選擇位于中心城區的7個自然村作為改造試點,針對不同的“城中村”采取不同的改造措施。同時,根據實際,制定了詳細的政策措施,力求保護農民合法利益,保障村集體資產不流失,使“城中村”改造可以順利進行。

四、開發商主導型改造模式

由于“城中村”集體的經濟實力和投資能力相對有限,難以獨立支撐舊村改造的大任,因此,投資商與開發商介入是促進“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方式。開發商主導型是由政府完成前期土地收儲,然后采取市場化的招標拍賣方式出入土地,由資金雄厚,開發經驗豐富的開發企業來完成開發改造。這種方式可以充分利用市場資金優勢,緩解政府資金壓力,使財政資金可以投入到更多的基礎實施及公益事業上。開發商的介入加劇了市場競爭,同時避免了行政權力介入改造引發的社會矛盾。改造項目的成功與否依賴于開發商的商業信用,村民常因安置或回遷協議難以落實而處于進退兩難的尷尬境界。開發商可能因為過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視城市規劃,導致容積率或建筑密度過大。實際上,這種改造模式屬于政府改造模式的一種變形,在實際操作中,政府必須合理引導和嚴格控制,以避免開發商為了一味追求經濟利益,而損害村民和城市的長久利益。珠海市的“城中村”改造采取的是開發商主導、市場化的綜合開發模式。即政府劃出地塊,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由開發商進行投資策劃,獨立承擔拆遷安置、回遷建設和商品房建設等。珠海市“城中村”改造之所以能夠在短短數年內順利進行并取得很好的效果,根本原因在于政府配套政策得當,能夠很好的兼顧村民、開發商和政府的利益。對于開發商,實行“拆一免二或三”的優惠政策,及根據舊村的區位、拆遷量,每拆1平方米的房屋,可免交2~3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地價,并減免相應的報建等費用,確保開發商獲得25%以上的合理利潤。同時對于開發商的選擇高標準嚴要求,確保村民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證。

綜上所述,不論是“政府主導型”、“村民主導型”還是“開發商主導型”,這些改造模式都存在著自己致命的弱點,在實踐操作之中,都會遇到各種各樣難以解決的問題。由于上述三種改造模式都都存在不足,我們急需一個新模式來解決這些問題,綜合這三種模式的優點,摒棄其缺點,“政府――村集體――開發商共同參與型”這一模式應運而生。它建立在其他三種模式的寶貴經驗之上,提出了“政府引導,開發商出資,村民參與”這樣一個新構想。我們對于“城中村”改造模式的探索孩子繼續,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更完美的改造模式將會出現,而在此過程中,勇于實踐和創新是成功的關鍵。

參考文獻

[1]呂宏芬,王積瑾.城鎮化進程中“城中村”的成因及對策研究[J].農村經濟.2005(4):104~105

[2]王福定.城市化后的村莊改建模式研究[J].人口與經濟.2004(6):60~62

[3]袁偉.我國城中村改造模式研究[J].華東經濟管理.2010(1):60~62

[4]石迎軍.城中村改造模式研究[J].河南社會科學.2011(1):206~207

[5]呂霽,陳丁.城中村改造模式選擇[J].硅谷.2010(8):211~212

[6]趙青,南靈.探析“城中村”改造模式[J].特區經濟.2008(10):234~235

篇2

關鍵詞:新型城鎮化;城中村;改造

中圖分類號:F299.2 文獻標識碼:A

回顧我國的城鎮化歷程,城鎮化率由改革開放初期的不足18%迅速發展到2015年的56.1%,從數字上看,可謂是極大的成功。但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發展,傳統的城鎮化道路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弊端,迫使人們對過去的發展模式進行反思。黨的十提出,要“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道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報告指出,要“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2014年,國務院《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2015年2月4日,國家發改委通知印發第一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方案。由此可見,新型城鎮化是我國未來發展的必由之路。

城中村是我國傳統城鎮化進程中的產物。由于城市的不斷擴張,原處于城市邊緣的農村的地理位置及土地利用方式也產生了巨大改變。前者主要表現為由位于城市邊緣變成被城市包圍,后者則主要表現為農用地的大量減少。城中村雖名為“村”,但其生產與生活方式都受到城市化的影響,帶有明顯的城市氣息。然而,受其本身歷史因素的影響,它又是一個相對獨立的、與周邊城市建成區不一樣的區域。城中村一般以村委會為管理主體,沿襲村集體管理體制與經濟組織形式,村民雖居住于城市內部,但其享受的社會保障待遇與城市居民也不同。城中村土地利用效率低、治安混亂、衛生條件差等問題亦困擾著城市的發展。解決城中村問題是我國新型城鎮化進程中困難重重但又不可回避的環節。

一、以人為本――兼顧物質與文化

以人為本是中央政府提及新型城鎮化建設時多次強調的重要理念之一,針對的是傳統城鎮化過程中偏重城市建設而忽視了人的城鎮化這一問題。而“重物輕人”現象在城中村改造中也十分常見。這一問題的解決,主要可從完善補償方式及加強文化建設兩方面著手。

目前的補償方式中,最常見的是一次性的貨幣補償與實物補償。這兩種方式在補償標準設定與補償發放上比較方便,因此在操作上具有一定優勢。但是,一次性的貨幣補償與實物補償對村民日后生活而言存在一定弊端:一方面城中村改造前,相當一部分村民依賴自身在村內的不動產出租獲得持續的收入。改造后,他們失去了這一持續穩定的經濟來源,又由于在工作技能方面的相對欠缺以及在社會保障待遇方面的不平等,導致在城市中難以立足;另一方面一次性補償無形中易助長游手好閑之風,不僅對村民未來發展不利,也會提高相應的社會成本。因此,在補償方式的設計上,除了貨幣補償與實物補償外,還應充分考慮村民在城中村改造后的實際需要,采取多種補償方式與貨幣補償、實物補償相結合的形式進行補償,比如通過提供工作技能培養、工作崗位、社會保障等方式,使村民基本生活得到持續的保障。這種補償形式不僅可以適度降低貨幣補償與實物補償的比例,一定程度上降低城中村改造成本,也使得村民轉變為市民具有物質基礎。

在文化建設上,一方面可以通過為村民的后代提供教育資源與受教育機會,使其日后能更好地融入城市,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避免出現“拆二代”問題;另一方面通過組織文化活動,提高村民的文化素養,同時在潛移默化中改變村民生活方式,使得村民轉變為市民具有文化基礎。

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對物的改造固然是不可或缺的,但究其根本,還應重在對人的改造。而在對人的改造過程中,則需兼顧物質與文化兩個方面。只有兼備物質基礎與文化基礎,才能實現村民的真正市民化。

二、因地制宜――選擇合適的改造模式

“一刀切”是我國傳統城市化過程中常見的現象,也是過去城中村改造的問題之一。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除了創新能力的缺乏外,也在于公共利益的復雜性。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亦規定了房屋征收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然而,對公共利益內涵及其范圍的界定一直是一個難題,公共利益的受益群體與供給主體的多元性也使得利益分配極其復雜。根據目前的實際狀況,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利益群體十分廣泛,政府、村集體、村民、開發商、普通民眾等都是利益相關者。城中村改造可以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但由于其土地重新開發將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無疑也帶有商業利益的色彩。因此,城中村改造不僅涉及公共利益,也涉及商業利益。然而,城中村改造卻難以把房地產開發商完全拒之門外。這主要因為城中村改造成本巨大,只依靠政府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房地產開發商的介入可以緩解政府財政壓力,推動城中村改造的步伐。但房地產開發商畢竟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市場主體,在城中村改造中首先考慮的必然是自身的經濟利益。而城中村改造與一般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同,其出發點是為了滿足公共利益的需要,且社會關注度極高,必須充分考慮社會效益與社會影響。

目前,我國較具代表性的城中村改造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由政府引導房地產商改造開發城中村的珠海模式;由政府引導村民自行開發改造、不允許房地產商進入的廣州模式;由政府統籌改造城中村的杭州模式;由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多主體開發的深圳模式。不同的城中村改造模式各有利弊,難以評述哪種模式最優。在實踐中采取何種模式應視當地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改造開發的城中村具體狀況而定。此外,根據具體的開發建設項目不同,改造模式也應做出調整。假設開發建設項目涉及非營利建設項目,如涉及供水、燃氣、公共交通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則應提高政府的參與度。

篇3

關鍵詞:戶籍制度;一元化;城鄉統籌

基金項目:河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河北省戶籍制度變遷與改革路徑研究”(項目編號:S2010204)

中圖分類號:D631文獻標識碼:A

中國的戶籍制度由于城鄉二元格局造成的二元戶口劃分,其系統性、延續性對整個社會造成的影響深刻而長遠。如從政治權利、身份地位、教育機會、職業獲得、社會保障等方面影響和制約人們的政治經濟生活。河北省戶籍制度改革相對較早,推進過程較快,改革措施較為系統,改革經驗和所產生的社會效應值得總結分析。同時,所轄區域內戶籍改革差異較大,但存在共性問題較為突出,表現出一定的典型特征,破解共性關鍵問題有利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進戶口一元化,推動城鄉統籌發展。

一、河北省戶籍制度改革回顧與總結

河北省逐步降低城鎮落戶門檻,有利于城鎮化進程;穩步建立落戶篩選機制,引導人員合理流動;同時積極推進配套改革,加快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首先是石家莊開省會城市之先河,使外來人員進城落戶不再成為難題,決定自2001年8月1日起實施《戶籍制度改革實施細則》。2001年8月1日到2003年10月1日,石家莊市共接納外地人口14萬余人,其中外來務工人員8.6萬余人,非本地生源大中專畢業生1.5萬余人。

其次是2003年7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轉《關于我省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了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標和原則,明確具體改革內容:(一)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以落戶條件取代計劃指標,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三)改革高等學校及中等專業學校學生戶口遷移辦法。對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留學回國人員、各類專家、各學科領域的帶頭人員以及為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其他各類人才,可憑聘用單位錄(聘)用證明及相關證件資料,辦理其本人及直系親屬落戶手續,不受無固定住所限制。據公安機關統計,2003年10月到2008年底,全省城鎮人口共增長400萬,年均增長約80萬。除自然增長和城中村成建制轉為城鎮人口因素,每年純遷入城鎮的只有30多萬人。

第三是2009年4月28日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進一步放寬了我省城鎮落戶條件,就引進省外人才到我省城鎮落戶、實行高校畢業生先落戶后就業政策和針對高層次人才的人才居住證制度等做了明確規定。基本落戶條件:取消“穩定職業”限制;人才投資者落戶條件放寬到“有穩定住所”;高校畢業生大專以上學歷先落戶后就業;外省高層次人才實行人才居住證制度。同時,加強城鎮道路交通、給水排水、供熱供氣、郵政通信、環境保護和文教衛生等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城鎮承載能力,滿足城鎮新增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城鎮的協調有序發展。

二、戶籍制度改革中的問題

(一)落戶篩選機制催生新弱勢,不利于社會和諧發展。(表1、表2)從表1、表2的數據可以看出,城鄉居民在收入與支出、住房、教育、衛生醫療、就業等各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城鎮居民收入高、消費支出相對少,農村居民收入少,生活消費支出相對多,體現在恩格爾系數上就是從2001年至2008年一直遠遠高于城鎮居民,說明農村居民的主要收入用于解決生活溫飽問題,用于發展教育、住房、醫療等資金較少。而教育、住房、醫療、就業這些公共福利應該由政府平等地提供給每位公民,但卻由于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的不同而以不同的數量和質量向不同戶籍的居民提供。

同時,通過前面的戶籍改革回顧與總結可以看出:戶籍改革目的主要是吸引三類人群到城鎮集聚:即農民工、畢業生、人才投資者,三類人群中主要以農民工為主。這些改革中,雖然改變了以往二元化的戶口登記,但落戶篩選機制同時又再生產著新的二元邊界,比如,投資額度等經濟邊界、學歷文憑等人力資本邊界、居住年限等時間邊界等。這些做法在把農村或其他地區較優秀的人才吸引到城市,但同時又造成了一批新的城市弱勢群體。在我們的調查中發現,三個群體對“您得到城鎮戶口后得到的最大實惠是什么”同一問題的回答差別極大:79%的農民工選擇養老保險,70%的畢業生選擇住房保障,65%的人才投資者選擇教育醫療。如果說養老保險是進城農民工的基本保障,是他們的命根子;那么住房保障是畢業生擇業時選擇城市的重要砝碼,是他們立業的定心丸;而優越的教育醫療條件是人才投資者落戶城市的首選因素,是他們發展的助推器。同樣是落戶同一城市,起點已經很不一樣,他們的下一代還要在父輩選擇的城市繼續生存發展,而這樣的落戶篩選機制不斷催生城鎮新的弱勢群體,使城鎮人口分層中下層人口數量增加,削弱中間層力量,社會階層結構呈現出下層基數增大趨勢,不符合社會穩定發展的橄欖型模式,不利于社會階層結構穩定,不利于社會和諧發展。

(二)戶籍改革對農民工吸引力不大,不利于推動城鎮化進程。戶籍制度改革的取向是加快推進城鎮化進程,有序引導人口向城鎮轉移、人才向城鎮集聚。把戶籍制度改革作為推動城市化的主要內容的石家莊市,根據其經濟發展數據測算,一個城市人口對GDP增長的貢獻率是一個農村人口的7倍以上,可見人口轉移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表3)

根據圖1、圖2可以看出,河北省自實施戶籍改革以來城鎮人口占總人口比重增加幅度在2005年以前增幅較快,如石家莊2001~2003年新落戶人口44.7萬人,其中,68.2%的人為就地“農轉非”,19.5%來自務工人員,6.0%來自親屬投靠,3.4%為外地大學生,2.9%為在城市購買住房和投資經營的人。但到2007年、2008年不是很快。在調查中發現三類人群對戶籍改革持不同態度:77%人才投資者對戶口持無所謂的態度,49%的畢業生認為戶口能起到一定作用,72%的農民工選擇無可奈何的態度。究其原因,人才投資者擁有知識、技術和經濟資源,不難在城鎮立足,當然多數是無所謂的態度;而畢業生剛剛走向工作崗位還需要戶口做保障;農民工想要得到城市戶口,但發現有了戶口并不是所有的福利也都有了,所以是無可奈何。在我們的走訪中有典型的個案,如開出租車的張玉堂來自山東菏澤農村,在石家莊已經呆了16年,不僅早就買了房,還娶了石家莊周邊農村的妻子,生了孩子。但他這樣認為:“戶口也就那么回事。10年前我就能入,當時都沒入,現在就更不想入了。”像他這樣“理性的流動人口”還不在少數。在對農民工調查時,很容易發現他們都在理性權衡戶籍改革中的實際利弊得失,有65%的農民工認為“城里掙錢農村花比較劃算,但在城里買房、供子女上學、生活消費比較吃力”。(圖1、圖2)

(三)城中村改造過程中戶籍管理混亂,不利于城鄉統籌發展。調研小組運用典型調查法,專門對市域城市的典型――唐山和縣域中心城市的典型――遷安進行深入走訪調查,選取的樣本點分別為唐山路南區城郊結合部農村――許各寨村和遷安城中村――石巖莊村。在兩個樣本點對村民共隨機發放調查問卷120份,回收有效問卷96份。對問卷的結果進行整理匯總和分析后發現,城郊結合部和城中村戶口管理混亂,農民對戶籍改革滿意度低。唐山市路南區果園鄉許各寨村是建設大路南、大南湖項目中需要平改樓的村莊之一,被調查的村民中對于平改樓過程中農民戶口也變為城鎮戶口感情頗為復雜,被調查的村民中認為平改樓戶籍改革能帶來好處的只有23%,李寶柱的話基本代表了村民的心聲“好處是戶口變了,也能住上樓房;壞處是樓房住上了,地也沒了,但孩子上學、大人上班也不一定有保障啊,有個風吹草動可咋辦?”遷安市是全國百強縣,經濟社會發展步伐較快,但城中村建設遇到了戶籍改革難題,以前交費辦“農轉非”的人,戶口遷出村子但人其實一直居住在村子里,現在村子發展起來了并且近鄰城區要拆遷,房屋、宅基地及承包地都要得到相應經濟補償,可他們既無權在村里享受集體福利,又無法在城里找到穩定職業,所以很多人要求將戶口遷回遷出地,即“非轉農”。這在操作上既無慣例可循,也遇到遷出地村委會和居民的拒絕,阻力和困難重重。這一問題反映的是在戶籍制度改革過程中,由于無統一法律規范的制約和引導,各地為了推進城中村改造,只強調空間形態改造,沒有同步推行土地性質轉為國有、村民身份轉為城鎮居民、使戶籍法律制度權威性自我削弱。加之戶籍制度與其他教育、社保、就業、醫療等福利捆綁在一起,表現為戶籍制度粘性極強,給戶籍改革和管理帶來更大的難度。

到2010年6月1日,河北省設區市建成區內共有城中村360個,已累計啟動改造267個,改造完成94個,啟動率、完成率分別為74%和26%。其中,石家莊、唐山、邢臺城中村改造啟動率已達100%。全省城中村改造拆遷面積2,003萬平方米,完成拆遷任務的44.6%,累計騰出土地2794.9公頃,收儲土地2,167.8公頃。大部分市已完成了一半的城中村拆遷,唐山市已達到93.9%,而張家口市、廊坊市、滄州市、承德市尚不足1/3。大面積的城中村改造過程中戶口管理跟不上就十分不利于計劃生育、教育、醫療等方面的管理,百姓不滿意就容易上訪告狀,這樣不利于地方經濟建設,也不利于城鄉統籌發展。

三、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議

(一)堅持省域中心城市―中小城市―中心鎮統籌規劃,推動戶籍制度改革深入進行。河北省的城鎮體系總體上是由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組成的金字塔結構,塔尖是有一定影響力和競爭力的骨干城市,以少數特大中心城市為主,塔身是其他中心城市和中小城市,塔基是數量眾多的小城鎮,各自發揮特定的功能和作用,互補且協調發展。11個設區市、22個縣級市、114個縣城和969個獨立建制鎮共同構成了河北省城鎮體系,但同在河北省城鎮體系生活的居民其基本情況卻有明顯區別。要加快城鎮化進程,弘揚社會公平與和諧的主題,必須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河北省農業人口占58%,除了要繼續做大做強兩大省域中心城市(石家莊和唐山)外,還要加快發展壯大其他中心城市,積極發展中小城市和中心鎮,形成輻射作用強的城市群,培育新的增長極,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要逐步形成省域中心城市―中小城市―中心鎮的三級格局,提供與城鎮發展協調配套的各種社會福利,讓取得城鎮戶籍的人口享受到實實在在的城鄉統籌發展成果,加大對人口向城鎮集聚的引力。

(二)縮小城鄉基本社會保障差距,促進戶籍改革平穩順利進行。無論從我國歷史還是從社會現實出發進行分析,在中國社會收入分配體制中,戶籍制度都是極其重要的標準和依據,甚至是進行資源配置的最基本準則,在很大程度上戶籍制度演變為權益分配的基本依據。河北省也不例外,戶口是個人從政府及其相關機構組織獲取收入和補貼的必要依據,各種消費補貼、住房補助、福利分房、子女入托就學、養老醫療保險等等都是以戶口為基本條件而享有的。這也就產生了戶籍制度的粘附性,這種粘附性在某種程度上加大了城鄉差距。在轉向市場經濟的背景下,現代戶籍管理制度應是一種開放的、動態的、平等的社會管理制度,所以政府的角色應該是縮小城鄉社會保障差距,使戶籍制度的粘附性減弱而不是增強。透過城中村改造過程中戶籍管理混亂的現象看本質,百姓無論是要農村戶口還是城鎮戶口,其基本出發點是多得到點諸如教育、住房、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方面的實惠。分析到這一點,戶籍改革就要求政府彌補農村社會中社會保障那塊明顯低矮的短板,否則城鄉統籌這個水桶總有漏水之處。

(三)降低農民工落戶城鎮的要求,加大戶籍改革力度。在中國的國情下一個農村居民要改變為城鎮戶籍有三條途徑:上學就業、投資購房、村落拆遷。教育資源本身就薄弱的農村要培養一個大中專畢業生所付出的代價是沉重的,更何況目前就業在復雜的社會背景下戶籍、家庭代際關系都起到重要作用,上學就業這條路對農村居民而言是有希望但難度很大。對于沒有什么一技之長、資金積累的農民而言要投資購房落戶城鎮是空中樓閣。村落拆遷不是村民一廂情愿能決定的事情。面臨一方面戶籍改革吸引力不大,一方面篩選機制過于嚴格,政府應該降低農民工落戶城鎮的要求,投入更多財力供給公共產品和服務,留住那些打工在城鎮、消費在農村的流動人口。讓他們留在城鎮,取消二元戶口不會引起人們常擔憂的大量農村居民涌向城市的問題,也不會出現城市貧民窟、秩序混亂等社會問題。隨著財政拿出大量資金轉移支付教育、醫療衛生和社會保障的均等發展,帶來的效應是財政收入不斷快速增長。由于大、中城市和小城鎮各個生活圈都得到均等的發展機會,所以戶口一元化及放松遷移會帶來更大繁榮。

(作者單位:河北聯合大學)

主要參考文獻:

[1]宋蓓.破解城鄉二元結構與深化戶籍制度改革[J].中州學刊,2010.5.

篇4

關鍵詞:供水管道;漏損率;施工質量;對策措施

中圖分類號:TV2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我國是世界上水資源嚴重缺乏的國家,人均水資源占有率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4。水資源短缺問題逐漸成為了制約我國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因素。由于施工不當、管理不善、工藝技術落后和管網漏損等原因,在城市的生活用水和工農業用水中存在著嚴重的水資源浪費現象,其中供水管網漏損所造成的水資源浪費是最為嚴重的。供水管網漏損是供水企業目前共同面臨的困惑,近年來漏損率居高不下,不僅造成水資源和能源嚴重的浪費,而且影響城市供水的安全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供水企業有必要加強對供水管網漏損的研究,采取適當的措施以降低漏損率,以達到節約水資源、提高企業效益的目的。

1漏損產生的原因

管網漏損率指的是管網漏水量與供水總量之比,這是衡量一個供水系統供水效率的指標。管網漏水量指的是供水總量與有效供水量之差,有效供水量是指水廠將水供出廠外后,各類用戶實際使用到的水量

管網漏損主要存在明漏和暗漏兩種形式,引起明漏的原因有很多,包括施工不當、水壓偏高、爆管、管道銹蝕嚴重、管道材料質量不過關和個別偷水行為等。這些漏損雖然不能完全排除,但采取有效的措施應對,可控制在一定范圍內。暗漏主要發生在地下供水管道附近,由于具有一定的隱蔽性,若專業人員沒有仔細檢查是很難被發現的,這也在整個供水行業至今面臨的難題之一。

造成管網漏損的原因很復雜,通過調查和分析,歸納為以下幾種:

1.1前期設計欠縝密

(1)管位布置不嚴謹

管道在道路下的位置包括平面和豎向兩個方面:市政道路下的供水管一般情況下敷設在道路的人行道或綠化帶下。在平面布置上,當供水管設在人行道內側距行道樹較近時,喬木發達的根系隨著時間的推移會慢慢滲入到附近的供水管周圍,并將其纏繞,使其穩定性受到影響,接口產生松動,從而導致漏水。在管道豎向設計上,通常道路下各市政管線交叉敷設時由上至下的布置原則是:照明電纜、電信管道、電力電纜溝、燃氣、供水、雨水和污水管道。設計人員設計時,有時考慮到供水過路橫支管穿越道路時和其它管線的交叉避讓問題,總是將設計的供水干管標高也一并降低,從而導致了管道的埋深達1.8m左右,較深的管位使得管道漏損時難以被發現,造成了水資源的浪費。

(2)管材和附件選型不當

供水管上的附件主要包括沿線用于檢修的閥門、計量用的水表、排氣閥、排泥閥、消火栓、相關支路及用戶的預留閥等。附件的質量及其耐壓等級直接影響著后期的正常使用和管理,選材時和管道壓力不匹配的附件及大表小流量等都是導致漏損增大的原因。

1.2施工質量監管不力

(1)管材運輸中的損傷

供水工程中所用管材盡量就地采購,但也免不了異地購置。在較長的運輸過程中管材之間發生碰撞,加上堆放和下管時不規范操作,導致管材及接口處受到損傷,給后期正常使用埋下隱患。

(2)管基處理不當

相對于排水管來說,供水管道基礎相對簡單,不需要單獨做基礎,但也有規定:要敷設在未經擾動的原狀土層上,且需用砂墊層抹平。

(3)支墩后背土質疏松

由于管道內水壓造成的推力較大,對于較大口徑的供水管(DN≥300mm),在管道彎頭、三通等處,應設置支墩固定。當支墩后背土質疏松、密實度不滿足要求時,在水壓推力的作用下易造成彎頭或三通處的接口松開,引發漏水。

(4)溝槽回填不規范

溝槽回填時,未按照《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2008)中要求的回填材料和壓實度操作。回填土的粒徑超標、含有硬物、不分層夯實、管道兩側的壓實度不夠、或未達到規定的壓實度等,都有可能造成后期的管道破壞而產生漏水。

(5)附近施工的影響

大量的舊城和城中村改造及其它管線改造等都正在實施中。在這些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對現狀管線防護不到位從而造成供水管基礎被擾動,產生不均勻沉降而使接口松動或脫離;另外隨著城市道路的頻繁拓寬改造,原位于人行道或綠化帶下的供水管被“移”至輔道或機動車道下,一方面管道埋深沒有充分考慮不同路面承受的動、靜荷載,埋管過淺或路面震動過大導致管道接頭漏水甚至爆裂;另一方面爆管時由于在機動車道下的維修不便使得搶修時間延長,漏水量也隨之加大。

1.3運行管理水平待提高

(1)項目前期介入不深

大量的供水管網建設是附屬于其它項目的建設之中,由于項目主體單位非水務部門,建設前期自來水公司介入較少或較晚才介入,對項目的總體情況了解不深,包括與現狀管碰口、管材及附件的選擇、設計時應注意的問題、施工過程的監管和后期的竣工驗收等多是形式大于實際,從而給后續供水管的移交接管留下隱患。

(2)爆管搶修經驗顯薄弱

調查中了解到,自來水公司對于一些常用的供水管如球墨鑄鐵管、鋼管、鋼筋混凝土管等,在爆管事故時,搶修經驗豐富,能迅速出動人員進行搶修,短時間內即可恢復供水;但對于一些非常用的供水管如夾砂玻璃鋼管和UPVC塑料管等,由于使用較少,加上管材質量和其它遺留問題,使得在爆管搶修時有些力不從心。

(3)定期巡查不到位

多數情況下,由于巡查不力,將供水管網暗漏消滅在萌芽狀態的情況較少,常常由暗漏發展成明漏時,供水部門方組織人員進行搶修;另外偷盜水現象依然存在,稽查防盜工作總不盡人意。

(4)資料歸檔不及時

沒有詳盡的供水管網資料及對竣工資料沒有及時歸檔,是導致檢漏工作無法有效開展的主要原因,同時也造成了爆管搶修時間的延誤。

2 降低漏損的對策和措施

2.1優化管網設計

(1)規劃設計先行

合理的管網規劃可保障管網中各管段水壓、流速、流量等技術參數在經濟、可靠、安全的范圍內運行,減少了由水壓不穩定引發的水錘對管道造成的破壞,也降低了能源消耗,同時給下階段的工程設計提供依據。

(2)工程設計全面

在市政工程和供水管網改造設計中,對供水管道的管位布置一定要仔細。一方面要嚴格按照國家規范規定執行,另外將各種不利因素考慮全面。如前面提到的樹木根系纏繞問題,在我們布管時,要盡量遠離樹池,宜靠近人行道外側內布置;在管道的豎向設計上,與道路和其它管線平行敷設的供水干管,一般可適當淺埋,管頂覆土控制在1.0m左右,過路支管與其它管線交叉時,可采取上翻或下彎方式避讓,避免供水管埋深過大,既影響排水管的埋深和廢水排放,增大投資,另外在爆管時也容易被發現和查出,節約搶修時間。

(3)定期回訪

制定回訪制度,定期向項目管理單位了解前期設計在實際運行中的具體情況,分析利弊,找出不足,以利后期揚長避短,使設計更加完善。

2.2加強施工監管,提高工程質量

篇5

【關鍵詞】小產權房;市場需求;集體土地

1、引言

目前,小產權房問題已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其中“小產權房”一般指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上建造的,僅有鄉(鎮)政府或村委會蓋章以證明其權屬,沒有國家房管部門蓋章以證明其權屬的房屋。小產權房主要分布在大中城市的城郊或城中村,周邊環境以及基礎設施條件都相對不錯,由于價格低廉,在滿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的同時沒有過多超出其購買承受能力,使小產權房有較大市場空間。

北京市的小產權房的銷售面積占到北京住宅市場總量的20%,其中95%分布在遠郊區縣。本文以北京市昌平區為例,通過對北京市昌平區內的綠城新干線、翠湖新城、綠城雅苑、大學城11號、龍脈花園、雙興苑、仙基公寓七個小產權項目進行入戶訪談、發放調查問卷的形式了解小產權房的實際情況,總結小產權房在昌平地區的現狀和形成因素,并針對如何處理小產權房這個問題提出合理建議。

2、昌平區小產權房基本情況

昌平區的小產權房主要分布在沙河、小湯山和昌平縣城,主要特點是占局部地區土地面積大,分布集中,此外,小產權房的建造年份大多較早但開盤時間較晚。其中,沙河地區小產權房主要是占用農用地,開發建設商品房,而小湯山和昌平縣城則是多以回遷為名而多占用農用地作為商品房對外出售。

2.1 昌平區小產權房的建筑及配套設施情況

(1)建筑結構。昌平區小產權房的建筑結構基本為磚混結構,多為4-6層建筑,總體形式單一。半數左右的戶型為2室1廳1衛,七成到八成的住房面積在70-110平方米范圍內。

(2)基礎設施情況。昌平區小產權房的基本配套設施中排污水、家庭電話、互聯網以及環衛清潔相對比較完善,各個小區之間差別不大。但是,暖氣和天然氣的配套情況差別很大,有相當部分小區沒有實現天然氣入戶。

(3)物業管理情況。八成以上居民認為小區內物業管理不夠好,只有少數居民對小區物業管理表示滿意。總體而言,昌平區小產權房沒有實現物業專業管理。

(4)服務機構情況。昌平小產權房周圍的服務機構存在規模普遍小、不夠正規等問題。

(5)交通設施情況。由于不同地段交通情況差別很大,人流密集區擁堵問題時有發生,有待進一步城市改造。

2.2 昌平區小產權房的買賣、流轉情況

(1)價格信息。就售價而言,昌平區各個區域同一時間的平均房價相差大,但整體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就租金而言,昌平區各小產權房同一時間的租金基本相同,其中平均最低租金是仙基公寓項目,最低時可達到600元/月。昌平區小產權房的租售比約為1:2。

(2)流轉情況。租戶的租住時間從3個月到2年,半數租戶選擇1年的租期。小產權房”的購房信息傳播渠道中最有效的是通過周圍的人際關系朋友傳播,占四成比例;其次,則是通過區域廣告宣傳,占三成比例。

(3)產權情況。所有被調查者都沒有能夠提供合法的個人房屋所有權證以及土地使用證。但是在買賣過程中,購房者仍然應用了一定的方法來“證明”其房屋所有人或使用者的使用權,近九成購房者通過合同作為購買憑證,一成購房者則靠人際關系擔保。

2.3 昌平區小產權房的使用者情況

(1)年齡。小產權房使用者的年齡明顯集中在26-30歲和50歲以上兩個年齡段。

(2)學歷。目前昌平區小產權房使用者學歷水平較低,本科以上學歷不到三成比例。

(3)職業。主要以企業員工、無工作和退休者居多;而公務員和打工人員所占比例不大。此外,還有少數學生在此居住。

(4)戶口。擁有北京戶口的使用者占六成,其中七成擁有城市戶口,即小產權房使用主要人群是本地城市居民。

(5)家庭月收入。超過八成的家庭屬于家庭月收入在7千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高收入家庭占所有被調查者的比例不及二成。

(6)工作年限。大部分使用者有工作經驗。對于在北京的工作年限,半數小產權房使用者有0-5年的工作時間,其次是約15%使用者工作6-10年,約15%的工作者工作了30年以上。

3、昌平區小產權房產生的原因

3.1 供給角度

開發主體是村集體、鄉政府和一些小開發商,村集體提供土地,開發商提供資金。(1)村集體作為土地供地方將土地賣給開發商獲得分紅,因此村集體有推動小產權房建設的動力。(2)從開發商成本收益核算角度出發,獲得土地成本低,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大部分小產權房為磚混結構、低容積率房屋,建造成本低;小產權房市場的隱蔽性使開發商逃避了各種稅費等。因此開發商在利潤驅使下也有開發小產權房的動力。

3.2 需求角度

剛性需求是催生小產權房的主要需求。(1)當前商品房的高房價使普通購房者深受其困。小產權房相對低廉的價格,是吸引購房者的最大因素。(2)昌平區上風上水的環境也促使了購房者對小產權房的需求。(3)大多數購房者表現出來的法不責眾的心理讓他們在權衡持有產權和低房價之間選擇了后者。

3.3 政策制度

政策這雙有形之手也是昌平地區小產權房出現的因素之一。(1)城市發展過快,政策保障出現真空,開發商和政府借新農村建設、舊村改造名義運作小產權房獲利。(2)農村土地監管存在灰色地帶,實際支配土地的鄉政府、村委會有操作空間。(3)廉租房和兩限房門檻高,經濟適用房限制多。

4、小產權房處理建議

4.1 出臺并完善“小產權房”的禁建禁售政策

小產權房的問題由來已久,但至今仍然沒有明確如何處理現有小產權房以及如何杜絕小產權房建設行為的法律法規,目前的成功解決案例也寥寥無幾。為了能夠為小產權房妥善處理提供法律依據,應該加快相關的立法工作,加強法律保障。

4.2 保護 “小產權房”購房者的權益

處理小產權房,對于其購房者的處理尤為棘手。不可能只通過補辦手續的方式使這些購房者得到產權證。在處理過程中,應該區別對待不同的占地情況。而無論是何種情況,都應該首先追究開發主體的責任,然后對于購房者,責其繳納一定數量的補償款,但現實處理上還是有很大的阻礙。政府應充分考慮到小產權房購房者的權益,不能草率處理這類問題。

4.3 控制“小產權房”的擴張

小產權房在網上的信息往往并不準確,往往出現修改小區名稱或在網上沒有項目記錄。而通過朋友宣傳和在當地發放廣告,小產權房市場仍然運轉正常。昌平地區在2011年仍有新建小產權房的出現,當地政府控制小產權房新增量的力度不夠。需要完善普查與統計,對當地改造、回遷項目加大監控力度,控制小產權房的擴張,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

5、結論

小產權房發展至今,已不單純是土地違法問題,更是涉及民生的社會問題。雖然小產權房表面看來存在一定的合理性,緩解了住房市場供求緊張的現狀,滿足了部分城市居民及新移民的住房需求,但是小產權房的負面效應不容忽視,主要包括減少集體土地存量、擾亂房地產市場正常秩序、糾紛案件不斷等。在中國現有體制下,需要充分考慮小產權房的所有利益相關者,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保障社會穩定的基礎上,妥善解決好小產權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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