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1 12: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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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差異分析論文

非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所確定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計稅基礎有較大差異,本文欲就此進行分析。

一、投資時形成的暫時性差異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除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外,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應當以所投出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如果企業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以下簡稱118號文)規定,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并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對比會計與稅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如果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與計稅基礎相同,不產生暫時性差異;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大于計稅基礎,從而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例1:(1)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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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分析論文

一、新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的有關規定

舊投資準則規定: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用成

本法核算。2006年2月,財政部對《企業會計準則——投資》再次進行了修訂,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下列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在新準則下,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按照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的初始投資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但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二、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處理

在具體處理時,可按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之差額,求得應沖減或轉回的初始投資成本,再根據“借貸平相等”原理,確認投資企業應享有的投資收益。根據“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的關系,分以下三種情況作具體探析:

1.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大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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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論文

關鍵字:新準則長期股權投資核算

2006年2月的《企業會計準則》,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實施。新準則相對于現行準則和制度而言,存在較大的變化和差異。其中,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即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本文試就新準則規范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進行討論。

根據長期股權投資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和公允價值能否可靠計量,新準則將長期股權投資進行了分類。主要劃分為:一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二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投資;三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四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五其他權益性投資,即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在活躍市場中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范前四類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而第五類長期股股投資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處理(包含于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對于第五類長期股股投資,本文不作詳述。

一、初始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按形成或取得來源,將長期股權投資又分為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和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并分別規定了不同的初始投資成本計量標準。

(一)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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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核算分析論文

一、初始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按形成或取得來源,將長期股權投資又分為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和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并分別規定了不同的初始投資成本計量標準。

(一)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合并,是指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并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在我國將企業合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參與合并的企業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控制并非暫時性的,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參與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的,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從形式上看,企業合并又可分吸收合并、新設合并和控股合并。由于吸收合并中被合并方或被購買方解散,新設合并中合并各方均解散,被投資主體不復存在,因此,在這個意義上,只有控股合并存在長期股權投資持續核算的問題。

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合并方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按照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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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論文

關鍵字:新準則長期股權投資核算

2006年2月的《企業會計準則》,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實施。新準則相對于現行準則和制度而言,存在較大的變化和差異。其中,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即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本文試就新準則規范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進行討論。

根據長期股權投資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和公允價值能否可靠計量,新準則將長期股權投資進行了分類。主要劃分為:一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二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投資;三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四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五其他權益性投資,即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在活躍市場中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范前四類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而第五類長期股股投資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處理(包含于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對于第五類長期股股投資,本文不作詳述。

一、初始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按形成或取得來源,將長期股權投資又分為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和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并分別規定了不同的初始投資成本計量標準。

(一)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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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差異分析論文

非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所確定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計稅基礎有較大差異,本文欲就此進行分析。

一、投資時形成的暫時性差異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除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外,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應當以所投出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如果企業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以下簡稱118號文)規定,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并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對比會計與稅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如果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與計稅基礎相同,不產生暫時性差異;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大于計稅基礎,從而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例1:(1)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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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差異分析論文

非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所確定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計稅基礎有較大差異,本文欲就此進行分析。

一、投資時形成的暫時性差異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除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外,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應當以所投出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如果企業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以下簡稱118號文)規定,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并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對比會計與稅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如果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與計稅基礎相同,不產生暫時性差異;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大于計稅基礎,從而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例1:(1)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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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核算分析論文

我國會計核算規范未對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以下稱核算方法)作出系統一致的規定,可供選擇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權益法,其中權益法又包括了非完全權益法和完全權益法。不同的核算方法不僅應用基礎、范圍、過程不同,而且應用結果也不同。本文試圖從理論的角度,結合我國現行的會計實踐就此進行初步的比較與分析。

一、應用基礎的比較與分析

不同的核算方法不僅對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之間的關系有不同的認識,而且對相關投資的持有收益的認識也不相同。

成本法認為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是兩個獨立的法人實體和會計主體。投資企業只有在與被投資單位之間發生以原有資產增減變動為條件的經濟業務,或對被投資單位稅后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要求權實現時,才進行相應的會計核算。相關投資的持有收益為實際收到或確定將收到的利潤或股利。

權益法認為被投資單位是投資企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被投資單位的所有經濟活動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資企業的經濟活動,投資企業對此均應在活動發生時或年終進行會計結算時進行相應的會計核算,相關投資的持有收益則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從財務的角度不難推導出,非完全權益法下相關投資的持有收益理論上一般應為投資額與市場利率的乘積,與被投資單位個別利率無實質聯系;完全權益法下相關投資的持有收益理論上最后則為所享凈投資額(所有者權益)與被投資單位個別利率的乘積,體現了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的整體一致性。

二、應用范圍的比較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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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論文

關鍵字:新準則長期股權投資核算

2006年2月的《企業會計準則》,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實施。新準則相對于現行準則和制度而言,存在較大的變化和差異。其中,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即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本文試就新準則規范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進行討論。

根據長期股權投資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和公允價值能否可靠計量,新準則將長期股權投資進行了分類。主要劃分為:一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二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投資;三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四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五其他權益性投資,即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在活躍市場中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范前四類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而第五類長期股股投資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處理(包含于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對于第五類長期股股投資,本文不作詳述。

一、初始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按形成或取得來源,將長期股權投資又分為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和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并分別規定了不同的初始投資成本計量標準。

(一)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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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中長期股權投資模式

一、長期股權投資準則概述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生產經營日趨多元化,除傳統的對原材料投入、加工、銷售獲取利潤外,通常采用投資、收購、兼并、重組等方式拓寬生產經營渠道、提高獲利能力,其中,投資是經常發生的。投資是企業為了獲得收益或實現資本增值向被投資單位投放資金的經濟行為,企業對外進行的投資,可以有不同的分類。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僅規范企業持有的長期權益性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共4章17條,其中第一章為總則,第二章為初始計量,第三章為后續計量,第四章為披露。該準則系統規范了長期股權投資的范圍、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持有期間賬面價值的調整和損益的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等內容。

二、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規范的主要問題

(一)長期股權投資的范圍

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規范的權益性投資在范圍上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對子公司投資,即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二是對合營企業投資,即企業與其他合營方共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三是對聯營企業投資,即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四是企業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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