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籌劃論文范文

時間:2023-04-10 04: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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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籌劃論文

篇1

我國采取的個人所得稅種類較多,適用于多種稅率,所以需要多種計稅方法,這種情況決定稅收籌劃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如果納稅人沒有了解稅收籌劃的具體內容,或者了解到的資料存在錯誤,就可能違反法律法規,甚至需要負責法律責任。目前稅收籌劃常見誤區包括:認為除工資、獎金外,其他收入并不計入繳稅范疇;認為獎金、工資合并進行繳稅。但實際上實物、分紅、津貼均應納入稅基之中,而且獎金與工資應分開計稅。

二、稅收籌劃成本

在計算稅收籌劃成本時,主要以企業為籌劃目標,其中包括的成本為:籌劃方案設計、額外支付成本、相關費用、損失費用。將稅收成本根據貨幣進行計算,可以將成本分為有形與無形兩種。

(一)有形成本

有形成本是稅收籌劃時需要花費的所有支出費用,具體包括設計成本與實施成本兩種。

1.設計成本根據籌劃主體的差別,可以采取自行、委托兩種稅收籌劃方法。自行籌劃由納稅人設計具體的籌劃方案,或納稅人所在企業進行方案設計;委托籌劃則是由納稅人向專業機構委托,由機構進行籌劃方案設計。如采取企業設計方案,需要花費的成本包括人員培訓、設計人員薪資等;如采取委托籌劃,則成本為納稅人向委托機構繳納的咨詢成本。

2.實施成本稅收籌劃實施成本包括:違規、組織變更、救濟等成本。組織變更成本為納稅人籌劃方案變更,以企業形式支付的稅收成本,其中包括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支付的注冊或籌建成本。由于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結構不同,所以在計算納稅人繳稅額度時,需要選擇其他的計算方法,在變更計稅方法時,必然會產生額外的成本費用。違規成本為納稅人稅收籌劃工作存在錯誤,經稅務機關判定,納稅人籌劃方法屬于偷稅漏稅,需要繳納的罰款與滯納金稱為違規成本。救濟成本是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產生涉稅糾紛,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支付的成本,其中包括談判與訴訟兩種成本:談判成本,在進行稅收籌劃措施時,為了協調稅務,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交流與溝通需要花費一定成本,這種成本即是談判成本。

(二)無形成本

無形成本代表稅收籌劃過程中,無法使用貨幣進行計算的成本費用,其中包括時間、心理、信譽成本。

1.時間成本時間成本代表納稅人設計與實施籌劃方案時,需要花費的時間。時間成本作為衡量稅收籌劃總成本的重要內容,但是時間無法通過貨幣進行計算,受到這種特點的影響,時間成本容易受到人們的忽視。

2.心理成本心理成本代表納稅人在設計與實施籌劃方案時,心理擔心失敗付出的精神成本。心理成本根據納稅人精神狀態不同,也會出現較大變化,雖然這只是納稅人的主觀心理感受,并不屬于實際支出費用,但是心理壓力較大的情況中,納稅人工作效率也會受到影響,所以也將心理成本納入無形成本之中。

三、稅收籌劃成本收益

將稅收籌劃的收益與成本進行對比,從經濟角度分析納稅人設計與實施籌劃方案時,應選擇何種投入、產出比例,盡量以最少的成本換取最大的利益,才能確保稅收籌劃方案符合納稅人自身利益。如果籌劃成本小于籌劃收益,則判斷為本次籌劃成功;如果籌劃成本大于籌劃收益,則判斷為本次方案失敗。稅收籌劃工作受法律、政策、納稅人、籌劃者等因素的影響,所以在設計與開展籌劃方案時,必須從多角度對籌劃方案進行分析,考慮籌劃方案能否為納稅人提供充足的收益。根據稅收籌劃理論,如果籌劃方案完全成功,則可實現少稅或無稅的目的,但是在實際操作階段,卻無法滿足預期效果,這種情況發生的原因,就是設計籌劃方案與成本效益原則不符導致的情況。所以,在設計籌劃方案時,不能將稅收負擔降低為首要目的,而是通過成本與收益的對比,決定最終籌劃方案。稅收籌劃成本可以分為有形與無形成本,在計算成本的過程中,也需要計算有形與無形的收益,將兩者進行綜合對比,才能設計出最優秀的稅收籌劃方案,為納稅人提供更好的經濟效益。

四、免個稅方案

(一)保險費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及工傷險,均屬于免個稅保險。企業可以按照規定繳納相關的保險金額,根據省、市級政府制定的繳費比例,為員工繳納醫療、工傷、失業等保險費用,使員工降低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金額,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金額,則可以根據國家法律從應納個稅中扣除。

(二)住房公積金

我國法律規定,企業與個人每月可以繳納年度平均12%的住房公積金,繳納的金額也可以在應繳個稅中扣除。一般而言,單位與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不超過城市平均月工資的3倍以上,根據城市具體規定,采取相應的繳納方案。

五、結束語

篇2

[論文摘要]企業在促銷活動中,往往采取各種各樣的折扣方式。在不同的折扣方式下,其稅負會有所不同。這就為企業選擇不同的折扣方式提供了稅收籌劃空間。納稅人應當依據稅法相關規定,在達到促銷目的的同時,對折扣方式進行合理的選擇,以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

1 折扣方式選擇的稅收籌劃綜合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甲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8年1月為促銷擬采用8種方式:一是商品八折銷售;二是按原價銷售,但購物滿800元,當天贈送價值200元的商品(購進價格為140元,均為含稅價,下同);三是采取捆綁銷售,即“加量不加價”方式,將200元商品與800元的商品實行捆綁起來進行銷售;四是購物滿800元,贈送價值200元的購物券,且規定購物后的下一個月內有效,估計有效時間內有90%的購物券被使用,剩下的10%作廢;五是購物滿800元,可憑800元的購物發票領取價值200元的商品,且規定購物后的下一個月內有效,估計有效時間內有90%的購物發票被使用,剩下的10%作廢;六是按原價銷售,但購物滿1 000元,返還200元的現金。另外,甲企業每銷售原價1 000元商品,便發生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工資和其他費用60元。問:對顧客和企業來說,同樣是用800元人民幣與原價1 000元的商品之間的交換,但對甲企業來說,選擇哪種方式最有利呢?(由于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對結果影響較小,因此計算時不予考慮)

方案一:這實際上相當于折扣銷售,其折扣率為20%。

增值稅=800÷(1+17%)×17%-700÷(1+17%)×17%=800÷(1+17%)×17%-101.71=14.53(元);

應納稅所得額=800÷(1+17%)-700÷(1+17%)-60=25.47(元);

所得稅=25.47×25%=6.37(元);

應納稅合計=14.53+6.37=20.9(元);

稅后利潤額=800÷(1+17%)-700÷(1+17%)-60-6.37=19.10(元)。

方案二:銷售800元商品應交增值稅=800÷(1+17%)×17%-800×(1-30%)÷(1+17%)×17%=34.87(元);

贈送200元商品視同銷售,應交增值稅=(200-140)÷(1+17%)×17%=8.72(元);

合計應納增值稅為=34.87+8.72=43.59(元)。

由于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獲得的額外商品屬于偶然所得,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贈送額外商品的企業應該在贈送環節代扣代交。因此公司在贈送額外商品的時候,應該代顧客交納個人所得稅。具體操作環節應將其換算成含稅所得額。

其應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額為=200÷(1-20%)×20%=50(元),

由于贈送的商品成本和代交的個人所得稅不允許稅前扣除,

所以應納稅所得額=[800-800×(1-30%)] ÷(1+17%)-60=145.13(元);

所得稅=145.13×25%=36.28(元);

應納稅合計=43.59+50+36.28=129.87(元);

稅后利潤額為=[800-800×(1-30%)] ÷(1+17%)-140÷(1+17%)-60-50-36.28=-60.81(元)。

方案三:即顧客現在只花800元可以買到原價值1 000元的商品。與方案二相比,因不涉及贈送,既可以避免視同銷售征稅,又避免了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

增值稅=800÷(1+17%)×17%-700÷(1+17%)×17%=800÷(1+17%)×17%-101.71=14.53(元);

應納稅所得額=800÷(1+17%)-700÷(1+17%)-60=25.47(元);

所得稅=25.47×25%=6.37(元);

應納稅合計=14.53+6.37=20.9(元);

稅后利潤額=800÷(1+17%)-700÷(1+17%)-60-6.37=19.10(元)。

其結果與方案一相同,但此方案由于采取捆綁銷售,被捆綁的商品不一定是顧客所需要的,所以促銷效果會受到一定影響。

方案四:銷售800元商品應交增值稅=800÷(1+17%)×17%-800×(1-30%)÷(1+17%)×17%=34.87(元);

贈送200元購物券視同銷售,2008年2月應交增值稅=

[200-140×(1-10%)] ÷(1+17%)×17%=10.75(元);

合計應納增值稅為=34.87+10.75=45.62(元);

其贈送購物券應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額為=200÷(1-20%)×20%=50(元);

由于贈送的購物券換取的商品成本和代交的個人所得稅不允許稅前扣除,

所以應納稅所得額=[800-800×(1-30%)] ÷(1+17%)-60=145.13(元);

所得稅=145.13×25%=36.28(元);

應納稅合計=45.62+50+36.28=131.9(元);

稅后利潤額=

[800-800×(1-30%)] ÷(1+17%)-140×(1-10%)÷(1+17%)-60-50-36.28=-48.84(元)。

方案五:銷售800元商品應交增值稅

=800÷(1+17%)×17%-800×(1-30%)÷(1+17%)×17%=34.87(元);

憑購物發票領取商品時視同銷售,由于只有90%的購物發票被使用,2008年2月應交增值稅=[200×(1-10%)-140×(1-10%)] ÷(1+17%)×17%=7.85(元);

合計應納增值稅為=34.87+7.85=42.72(元);

憑購物發票領取商品應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額為=

200×(1-10%)÷(1-20%)×20%=45(元);

由于贈送的購物券換取的商品成本和代交的個人所得稅不允許稅前扣除,

所以應納稅所得額=[800-800×(1-30%)] ÷(1+17%)-60=145.13(元);

所得稅=145.13×25%=36.28(元);

應納稅合計=42.7

2+45+36.28=124(元);

稅后利潤額=

[800-800×(1-30%)] ÷(1+17%)-140×(1-10%)÷(1+17%)-60-45-36.28=-43.84(元)。

方案六:銷售1 000元商品應交增值稅=1 000÷(1+17%)×17%-101.71=43.59(元);

代顧客交個人所得稅50元(同上);

應納稅所得額=(1 000-700)÷(1+17%)-60=196.41(元);

應交所得稅=196.41×25%=49.10(元);

應納稅合計=43.59+50+49.10=142.69(元);

稅后利潤額為=(1 000-700)÷(1+17%)-60-200-50-49.10=-102.69(元)。

各方案的稅收負擔比較見表1。

方案一實質上屬于折扣銷售方式,即直接下調銷售價格,這既未違反稅法,又擴大了銷售額,收到了雙重效果。

方案二實質上屬于實物折扣銷售方式,是在發生銷售額的基礎上進一步贈送商品,稅法上屬于視同銷售行為,不僅增加了增值稅稅收負擔,而且還應對個人的偶然所得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從而進一步增加了稅收負擔。

方案三實質上屬于折扣銷售方式。與方案二相比,因不涉及贈送,既可以避免視同銷售征稅,又避免了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與方案一相比,其結果與方案一相同;但此方案由于采取捆綁銷售,被捆綁的商品不一定是顧客所需要的,所以促銷效果會受到一定影響。

方案四實質上屬于實物折扣銷售方式。但由于規定購物后的下一個月內有效,且有效時間內有90%的購物發票被使用,所以降低了贈送成本。但由于贈送未及時兌現,會降低促銷效果。

方案五實質上屬于實物折扣銷售方式。與方案四相比,沒有贈送價值200元的購物券,而是憑800元的購物發票領取商品,可降低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方案六實質上屬于返還現金方式。不僅需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而且將自己的凈利潤也都贈送出去了,這種促銷行為必然會產生虧損。

綜上所述,假設購貨方一般會按企業要求及時付款,著重考慮企業稅后凈利潤,同時兼顧考慮各項稅負及其他因素,則方案一最優,其次為方案三、方案五、方案四、方案二和方案六。

2 折扣方式選擇時須注意的問題

企業在選擇折扣方式時,除了考慮稅收因素外,還應注意其他因素,例如購買方對折扣方式的心理偏好、折扣的及時性、折扣商品的選擇范圍、折扣商品的質量、折扣服務人員的服務水平、薄利多銷后利潤總額的增減等。若只考慮稅收因素,卻導致達不到促銷目的,結果會得不償失。

所以,企業在選擇折扣方式時不能盲目,而應當全面權衡,綜合籌劃,選擇最佳的折扣方式,以便降低稅收成本,實現價值最大化。

參考文獻

篇3

[論文摘要]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但納稅畢竟帶來了主體資金的流出,降低了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近日來,不斷蔓延的金融危機或多或少會對每個人的收入產生影響。在這個不太樂觀的時刻也往往容易讓人想起某些細節,很多人認識到報酬減少,越應該注意節稅避稅。其實,如果你稍稍變化計稅的方法,那么同一份報酬需繳納的稅收就會大有不同。關鍵要認識到,在獲得收入時并不是對方支付得越多越好,因為支付的多,繳稅也多,而個人拿到的卻未必多。本文就工薪薪金收入所得個人所得稅籌劃作一簡單探討。 

 

隨著近年來人們各類收入的增長達到一定水平,給個人帶來一系列有益的變化,使個人的生活水平相應提高,使人們開始重視個稅的節稅避稅。近日,越發嚴重的金融危機影響著每一個人,特別是工薪階層,于是工薪收入所得個人所得稅籌劃顯得越發重要。

 

一、工資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所得。其所得來源地是,納稅人任職受雇的單位所在地。過去,人們習慣于把工資和薪酬混為一談,實際上,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隨著企業間人才爭奪戰的愈演愈烈,工資和薪酬已演變成2個不同的概念。

薪酬制度包括5大內容:崗位工資、年終獎、人力資本持股、職務消費及福利補貼。崗位工資只代表薪酬中的一部分。年終獎是本著責權利對稱的原則,對在年終超額完成工作任務的部分給予的獎勵。人力資本持股主要指期權和股權,它強調差別,區別于以社會保障為目的的員工持股,后者還是一種大鍋飯思路。職務消費指由職務引發的消費,應計入薪酬制度中,而目前許多國內企業把它計入會計制度,會引出一大串弊病。對人力資本的福利補貼,通常表現是為特殊人才購買種類齊全的各種保險。本文只就工資部分探討。

 

二、工資個稅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2000元后(2008年3月1日前扣除額為1600)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三、避稅技巧 

(一)分拆年薪法:對于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一次取得數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可以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如果年薪所得一次性發放,由于其數額相對較大,將使用較高稅率。這時,如果采取“分攤法”,就可以節省不少稅款。此法關鍵是要與公司溝通,分次發放一次性年薪等收入 

[案例1]:小王2009年2月份取得工資、薪金3000元,當月又一次性獲得公司獎金9000元,那么,按照規定,他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款計算過程如下:

工資部分應納稅額為(3000-2000)×10%=100(元);一次性獎金部分應納稅額為9000×20%-375=1425(元);3月小李共應納稅為100+1425=1525(元)。2009年3月份,小王同樣還得繳納100元的個人所得稅,這樣小李2月、3月2個月共應納稅1525+50=1575(元) 

其實,如果小王和公司老板進行一下溝通,將獎金分為2月下發,即2月、3月每月平均發放4500元,這樣,小李2個月的納稅情況起了變化: 

2月、3月應納稅額各為(3000+4500-2000)×20%-375=725(元)則2個月共應納稅725×2=1450元。通過上述計算可以知道,第二種發放獎金的方法可以使小李少繳納稅款1575-1450=125元。 

(二)轉化福利法:如果將超過個人所得稅免征額(2000元)的工資收入部分用于職工福利支出,這將減少了個人支出,同時減少計稅收入,降低其個人所得稅負擔。關鍵是將一些每月的固定支出補貼采取實報實銷方式由公司負擔。其主要方法有:(1)提供交通便利,一部分工資以交通補貼形式發放;(2)為職工提供周轉房,部分工資以住房補貼發放。 

[案例2]:張經理每月工資為6000元,每月需支付:房租補助2200元、交通費補助150元、電話費補助150元,誤餐費500元。除去以上生活開支,張經理可動用收入為3000元。張經理每月應納稅額為(6000-3000)×15%-125=325元。 

假如張經理和公司領導商定以上每月固定支出由公司采取實報實銷方式負擔,而每月工資下調為3000元,則每月應納稅額為(3000-2000)×10%-25=75元。經籌劃后,公司支出不變,但張經理每月可節稅325-75=250元,全年共節稅250×12=3000元 

(三)合并分拆法(主要針對工資與勞動報酬并存的情況):我國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是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是20%的比例稅率,而且對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此法一般而言,對較低收入者適用合并法,對較高收入者適用分拆法。其關鍵是合理確定是否“受雇”。 

[案例3]:劉老師2009年1月從單位獲得工資、薪金收入共15000元。另外,該月劉老師還為某生物制藥公司提供技術服務,獲得收入20000元。 

方法1:分拆納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不同類型的所得分類計算應納稅額,因此計算如下:工資、薪金收入應納稅額為(15000-2000)元×20%-375元=2225元,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為20000元×(1-20%)×20%=3200元,該月劉老師共應納稅5425元(2225元+3200元)。 

方法2:合并納稅。如果劉老師與該生物制藥公司簽訂了雇傭合同,則不對這兩項所得分開繳稅,而是合并納入他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陳先生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15000+20000-2000)元×25%-1375元=6875元。 

劉老師1月共節稅68755425=1450元,可見,對收入較高的用合并法更有利。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合理的避稅節稅可以明顯的增加我們的實際收入,其宗旨是(1)納稅人應盡量避免一次性取得大額收入,降低應納稅所得額,例如可用“分拆年薪法”;(2)當適用累進稅率計算個稅時,應考慮避免適用稅率檔次爬升導致個稅支出加大,在合法的前提下將所得均衡分攤或分解,增加扣除次數,如,“轉化福利法”和“分拆合并法”。 

當然,合理避稅的方法不僅限于此,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看看可否享受稅收優惠,看看自己是否適用減免稅政策每個人的頭腦中都應具有一定的節稅意識,但前提都是在稅法允許的合理范圍內,畢竟,避稅不是逃稅。充分利用稅收政策,做到既要依法納稅,又不冤枉多繳稅款,實現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統一。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2]《注冊會計師考試材稅法》;經濟科學出版社 

篇4

[關鍵詞]員工;福利;企業;稅收籌劃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6.000

[中圖分類號]F272.92;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6)16-00-02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對稅收籌劃流程和意義的認識程度也不斷加深。稅收籌劃能夠在很大程度上節約企業的生產成本,因此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來說意義重大,有時候甚至會關系到企業的生死存亡。因此,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通過稅收籌劃來達到節約成本的目的。要注意的是,雖然稅收籌劃也能幫助企業減少稅收,但它和逃稅、漏稅還是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后兩者是違法行為,稅收籌劃卻不是。無論如何一定要守住遵紀守法這條底線。而在遵紀守法的同時,也要注重把稅收籌劃和員工福利相結合,這符合當前對人才尊重和需求的大趨勢。

1 企業籌劃稅收的重要性

1.1 提高納稅意識

企業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企業的納稅意識,并且從側面減少逃稅、漏稅現象發生。凡是進行稅收籌劃的企業都能明白納稅對一個企業、國家的重要性,國家財政收入的85%以上都靠稅收在支撐。同時稅收優勢是保證國家機器平穩運作的先決條件,因此企業有責任、有義務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規定的數量繳納稅款。企業是經濟社會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承擔了很多的社會義務,對于社會的穩定、和諧發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企業應當依法納稅。隨著企業責任心的加強,大多數企業已經從偷稅漏稅轉向了合理合法的稅收籌劃,從而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這種納稅意識的提升說明企業稅法知識的逐漸普及,同時也說明了企業的納稅責任心在不斷增加。

1.2 控制成本

企業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可以有效地節約成本,從而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企業之所以存在,其目的就是為了以最小的投入換取最大的產出,因此成本的控制就顯得至關重要。近些年來,有些本來發展態勢很好的大中型企業,卻因為資金鏈的斷流而造成了最終的破產。因此對企業來說,一個寬松的、充足的現金流是十分有必要的。稅收占企業支出的很大比例,因此在遵紀守法的前提下進行稅收籌劃,可以很大程度上控制企業的成本,使現金流呈現寬松的狀態,從而使企業獲得更多的收益。

1.3 提升財務管理水準

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有助于企業提升其財務管理水準。財務管理水準的高低要依靠財務決策水準。現代化的企業財務決策主要包括籌資、投資、生產經營和利潤分配4個方面,這些決策統統都受到了稅收的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如果一項決策做出時沒有考慮到稅收,那么這個決策一定是不全面的決策。可以說,稅收籌劃已經深入到企業財務決策的方方面面,成為財務決策的不可或缺的內容。在籌資決策中,不僅要對企業的資金實際需要量進行認真的考量,同時還要考慮到企業的籌資成本。在企業的決策中,不論是生產、購銷、存貨還是成本費用決策等都會涉及納稅的因素,因此也都存在著如何進行稅收策劃的問題。在企業的利潤分配中,方式的選擇、處理的方式、虧損彌補時間的安排等都會受到稅法的影響,因此都需要對其進行稅收籌劃。

2 員工福利的重要性

2.1 吸引優秀的員工

根據美國的一項長期試驗結果顯示,將來的20年中最為緊缺的資源將是人才。面對著人才需求的增加,人才的供給也會相對緊缺,因此對于企業來說,如果能夠吸引到足夠優秀的人才,將對于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起到決定性作用。而企業如果要想吸引眾多的人才,不能再單單依靠高薪政策,因為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對于生活質量和工作環境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單一的高薪策略不再吃香。而從提高員工福利的角度來吸引人才顯然能夠大幅度提高企業在吸引人才方面的競爭力。

2.2 降低員工跳槽率

事實證明,高薪政策只是在短時間內人才市場中人才供求關系的一種短暫方案,而真正能夠體現出一個企業的經濟實力和真正吸引員工的,則是企業良好的福利待遇。同時,也正是福利待遇這一較為特殊的激勵方式,得到了眾多員工的青睞。它不僅能夠增強員工對于企業的歸屬感,促使其努力工作,同時還能降低員工的流失率和跳槽率。這對于企業節約成本、提高核心競爭力來說至關重要。因此通過提升員工福利的方式來減少跳槽率對企業來說有著重要的意義。

2.3 激勵員工,提高士氣

良好的員工福利不僅能夠體現出企業對員工的關懷,同時還能夠增加企業的人文氛圍,增加員工對企業的滿意度和歸屬感,激勵著員工與企業共進退、同發展。而且,良好的員工福利不僅解決了員工的后顧之憂,使之可以全身心投入工作,提高生產效率,同時還能夠提高員工士氣,吸引保留優秀員工,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3 企業通過稅收籌劃的方式提高員工福利

上文已經對企業的稅收籌劃和員工福利的重要性和意義進行了論述。但是對于企業來說,進行稅收籌劃和提高員工福利兩者之間并不矛盾,相反,企業可以通過一定的運作同時達到一箭雙雕的目的。

3.1 目的

企業基于員工福利的角度對財務進行稅收籌劃,不僅可以使員工得到實實在在的利益,從而激發其工作的熱情,同時還能夠在稅前抵一部分的折扣,從而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最后,如果轉為福利的形式發放,還能夠使員工較少繳納個人所得稅。

3.2 具體操作策略

3.2.1 將福利補貼直接轉化為福利

譬如,有的企業會為員工提供辦公車輛,這樣企業既不用給職工加薪,職工也無須支付車輛的使用稅,是一個比較常見的福利方式。但是對于企業來說,如果職工的稅金支付影響到了其消費水平時,就需要重新開始考慮加薪措施,而加薪則必然會引起稅收的增加,反而導致了企業成本的增加。因此,如果改為企業承擔部分費用的做法,則會使企業和員工雙向受益。由企業向職工提供的福利,若不能將其轉化為現金,則不必計入個人所得中,這樣就既能提高員工的福利,又不會加大職工的薪酬,這樣也可以使員工較少繳納個人所得稅。

3.2.2 利用“三險一金”抵免政策

企業要注意充分對“三險一金”抵免政策的利用。企業會為個人提供基本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同時還會免征個人所得稅。因此企業應當充分利用“三險一金”政策,在國家和政府規定的范圍內盡可能地提高企業和個人交付的數額。

3.2.3 改變單位福利發放的內容

若是一些比較大的上市公司,企業可以通過發放股票期權的方式來代替現金的發放,從而依靠較低的稅率來降低稅負,同時還能夠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起到一定的延期納稅的效果。股票的期權本身并不屬于福利的范疇,但是目前為止這個階段仍舊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譬如國內的某些大型上市公司,將股票期權制度變形為福利性制度安排。一方面,公司的高層人員可以有效規避因為高額現金報酬所必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鑒于目前國內還沒有開通資本利得稅的現狀,因此股票期權的持有人不需要為超額期權收益繳納個人所得稅,從而可以提高自身的最終收入。另一方面,公司也可以以低價將股票期權授予員工,從而提高期權的執行成本,減少應交所得稅。

3.2.4 均衡收入法

某些行業由于受到天氣和季節的影響,每個月的產量和營業收入的差別波動較大,譬如遠洋運輸、捕撈以及挖掘、開采業等行業,導致這些行業內的企業員工的工資收入也常常處于一種不穩定的狀態,時好時壞,使企業員工嚴重缺乏安全感。此外,有一些行業出于經營或者管理方面的因素,使員工的獎金和勞動分紅在不同的月份也出現較大幅度的變動,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金融保險行業內,這就可能導致這些行業的員工在某些月份被征收較高的個人所得稅,而在某些月份又無法享受到法定的費用扣除等優惠政策,使納稅人的整體負擔加重。因此,必須采用稅收籌劃的方式對其每月的收入進行均衡,這樣既能使員工落實自己的收入,又有助于企業的發展。

4 結 語

面對著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許多企業管理層為了追求更高的收入和利潤,對工人的福利和津貼采取嚴格的控制。這樣雖然短時間內減少了成本,增加了收益,但企業卻要為此承擔更多的所得稅。事實上,只要企業能夠積極轉換思維,以另外一種方式為員工謀取福利,在不改變員工工資數額的前提下,將一部分的貨幣工資福利化,就可以在運作成本不變的情況下,較大程度上降低企業的所得稅。而員工也能夠在實際收入不變的情況下獲得更多的福利待遇,同時還能夠較少繳納個人所得稅。

主要參考文獻

[1]張秀娟.淺析基于員工福利角度進行企業稅收籌劃[J].江蘇商論,2014(14).

[2]王進.企業職工福利費稅收籌劃空間及風險探析[C]//中國稅收籌劃研究會第六屆年會暨企業依法納稅平安經營與高校稅收專業社會實踐與教學研討會論文集,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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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股權投資;目標選擇;稅收籌劃;企業發展

1引言

企業股權投資是企業發展中非常常見的一種投資方式,一般情況下,其通常發生在兩個不同的公司或者公司與風投機構之間。在股權投資及后續的管理過程中,目標企業的股權結構發生了轉變,經營方式有可能隨著投資企業的管控而發生變化。企業的股權投資根據投資企業占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比例,又可分為全資、控股和參股等幾種情況[1]。企業股權投資過程因涉及各項財產的轉移,牽扯稅種及稅負金額的計算,從減少稅負的角度,應進行必要的稅務籌劃。論文根據企業股權投資的過程,對股權轉移過程中的稅收問題進行簡單分析,希望能夠為有股權投資業務需求的企業提供參考。

2企業股權投資目標的選擇

對投資企業來說,目標企業的選擇是企業股權投資的首要任務,需對投資標的企業從行業前景、業務相關度、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及所在地的政策方面進行深入的調研,為稅收籌劃提供依據。對企業投資方來說,企業股權投資是實現企業資本增值的重要途徑之一,是企業資本運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份。因此,企業投資方在選擇投資目標企業時,首先應考慮被投資企業的基本狀況,投資方更愿意將資本投向那些新興朝陽產業或者與本公司經營有直接關系的企業。在投資的前期盡調過程中,投資企業應對標的企業的以下基本情況進行評估與核實:被投資企業所處行業是否為國家政策支持產業,所提品或者服務在市場上的占有情況、是否被市場及消費者認可,品牌認知度如何;企業近年的經營狀況、財務情況、運營管理模式、人員結構、企業文化理念等,對標的企業所處產業、地區的政府投資優惠政策、稅收減免政策信息作全面的收集和分析,只有前期盡調結果表明被投資企業與企業戰略業務方向相符,企業質地良好,能對企業發展起到正向支撐作用,方可列為投資目標[2]。

3企業股權投資涉及稅種分析

企業股權在轉移過程中主要涉及印花稅、個人所得稅以及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契稅,不征收營業稅。接下來,論文將分別予以簡單介紹。印花稅:根據1988年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2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為應納稅憑證。股權轉讓合同屬于該條所指的“產權轉移書據”,應當按照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依法繳納印花稅。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之相關規定,自然人股東取得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以個人每次轉讓財產取得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0年的“國稅發[2000]118號文”《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居民企業取得所有應納稅收入及非居民年企業取得的除下述收入外的所有收入,按2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金=應納稅所得額×25%;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金=應納稅所得額×20%。增值稅、消費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屬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因此,投資者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按規定征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移送的當天。屬消費稅征稅范圍的,還應按規定征收消費稅[3]。契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視同轉讓,對接收方按照3%~5%的稅率征收契稅。營業稅:根據2003年1月1日起執行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財稅[2002]19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4股權投資中企業稅收籌劃策略分析

企業股權投資中可充分利用稅收政策,選擇適合的投資方式、投資時機制定投資方案,合理規避稅務風險,減少稅務成本。以下簡要分析幾種方式:

4.1選擇合適的股權投資比例

股權結構選擇:財稅[2009]59條規定:符合相關條件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企業在進行股權投資比例的選擇時可進行參考。收購100%股權可有效地規避目標企業所涉及的債務、勞資關系、法律糾紛等一系列問題,但會增大投資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加投資企業的資本支出;如投資方的資產占有不低于原企業25%,且股權支付比例不低于85%,投資企業能夠享有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暫免企業所得稅。根據稅法的相關規定,在實際的股權投資中,若股份支付比例大于85%或者同一控制不支付的情況下,雙方都可以免除并購過程中所得稅,這對企業股權投資雙方來說不失為一條良策。

4.2選擇合適的股權收購對價支付方式

通常情況下,企業在進行股權投資時,選用的投資方式主要有:貨幣資金投資、實物資產投資、無形資產投資、換股投資以及債券投資等。企業在進行投資對價支付方式選擇時,應該根據自身真實狀況,選擇效益比較高的投資形式。假設企業直接以貨幣資金投資,不能起到節稅的效果。實物資產投資中,如企業以土地(房地產)作為對價,根據財稅字[1995]048號《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規定: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再如換股投資,它是指股權投資方以股權支付的方式收購目標企業的股權,雙方只需按照稅法約定繳納股權轉讓所得稅和印花稅即可,無需再另行繳納其他稅額,但這種投資方式有一定限制,根據稅法規定,股權投資方購買被投資方的股權份額不得低于75%,而且股權支付比例不低于85%,才可以采用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所以在企業的股權投資中要特別注意這點。

4.3充分利用當地稅收優惠政策

在我國現行的稅法中,對一些特殊地區有一定經濟優惠政策,例如,在經濟特區、浦東新區以及民族自治區等地區。除此之外,一些當地政府為了推進當地經濟的快速發展,也會單獨推行一些地區性的稅收優惠政策,以鼓勵企業投資入住,帶動地區經濟發展。如果被投資企業在這些優惠地區,能夠享有國家或者當地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則能提高被投資企業的市場競爭力[4]。

5結語

篇6

【摘要】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等活動的統籌策劃,達到降低稅負目的的經濟行為。本文通過對稅收籌劃的具體案例展開分析論述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和運用。

【關鍵詞】納稅籌劃案例分析

對“稅收籌劃”概念的定義,目前尚難以從詞典和教科書中找出很權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釋,但我們可以從專家學者們的論述中加以概括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等活動的統籌策劃,達到降低稅負目的的經濟行為。

一、納稅籌劃存在的原因

1.稅收政策的差異

如:個人獨資或合伙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稅政策不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收政策不同。

如: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按工業和商業兩類分別適用6%和4%的征收率;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另規定一檔低稅率為13%。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11日表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降低至3%。

2.稅法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中

1994年稅制改革之后,我國的稅種由37個縮減到目前的22個其中,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筵席稅已經停征,關稅和船舶噸稅由海關征收。目前稅務部門征收的稅種只有18個。2008年將是改革至關重要的一年。國務院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將全面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改革資源稅費制度、研究制定增值稅轉型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的方案等重大稅制改革列入2008年改革日程。

隨著改革觸角進一步向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我國最大的兩個稅種延伸,我國新一輪稅制改革正在步入實質操作階段。在這一輪改革浪潮中,資源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物業稅等稅種改革也將在2008年進一步推進。

現行稅法主要有法律、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地方性規范文件構成,正在不斷的發展和完善過程中,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稅收基本法。

3.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指國家運用稅收政策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對某一部分特定納稅人和課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措施。稅法草案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方式包括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

如:2008年1月1日實施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將舊稅法以區域優惠和外資優惠為主的格局,轉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優惠格局,對原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整合,實施過渡性優惠政策等,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為25%,企業設立時則可以考慮稅收優惠政策差異,合理設立。

4.邊際稅率的運用

某些稅種按不同檔次的稅率征收,如: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一定的費用標準后,按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為納稅人合理納稅籌劃提供了政策空間,納稅人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籌劃達到不納稅、少納稅、延遲納稅獲得資金時間價值的節稅目的。

二、案例分析

我們通過一個非常有啟發性的失敗的稅務籌劃案例,來分析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和運用。

1.案例背景

某物資企業主要負責為某鑄造廠采購生鐵并負責運輸。策劃的籌劃方案:將為鑄造廠的生鐵采購改為代購生鐵。由物資公司每月為鑄造廠負責聯系4000噸的生鐵采購業務,向其收取每噸10元的中介手續費用,并將生鐵從鋼鐵廠提出運送到鑄造廠,每噸收取運費40元。通過該方案節省了因近億元銷售額產生的稅收及附加,對于手續費和運輸費只繳納營業稅而不是增值稅。

年末,國稅稽查分局在對該物資企業的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當年生鐵銷售額較上年同期顯著減少;而“其他業務收入”比上年大幅增加,且每月有固定的4萬元手續費收入和16萬元運輸收入。經詢問記賬人員,并到銀行查詢該公司資金往來,證實該企業經常收到鑄造廠的結算匯款,也有匯給生鐵供應商某鋼廠的貨款,但未觀察到兩者間存在直接的對應關系。因此,檢查人員認為該企業代購生鐵業務不成立,屬涉嫌偷稅,要求該物資企業補交了近千萬元的增值稅。

2.相關政策法規

財稅[1994]2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規定代購貨物行為,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只對手續費和運輸費繳納營業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稅。(一)受托方不墊付資金;(二)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如系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5條第1款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

3.案例分析

該企業的賬務處理不能清晰地反映其與鑄鐵廠、鋼廠三方之間的資金往來關系,使得稅務人員有理由認為上述業務違背了“受托方不墊付資金”的規定,從而不被認可是代購貨物業務,其收取的手續費、運輸費應作為價外費用征收增值稅。

4.案例啟示

(1)會計核算要規范。誤區:會計處理模糊是應付稅務檢查的好辦法。其實這是非常錯誤的。本案例就是由于該公司對代購業務沒有規范的會計記錄,沒有可靠的資金往來記錄以證明物資公司沒有墊付資金,稅務檢查人員不認可代購業務,從而使得一個很好的籌劃方案失敗。

(2)科目設置要符合實際需要。在本案例中,該物資公司可以自行設置“代購商品款”核算代購業務的經濟業務,方便稅收檢查人員檢查。

(3)形式要件要合規。本案例的敗因在于“受托方不墊付資金”這個形式要件不符合規定。不墊付資金并不代表不做業務,在本案例中,只要在會計記錄中做到在未收到鑄造廠資金的前提下不支付鋼鐵廠貨款就符合了“受托方不墊付資金”這個形式要件,同時還要和鑄造廠簽訂代購合同以證明代購業務的存在,在設計稅收籌劃方案時要十分注意形式要件的合法性。

三、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通過以上案例分析總結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具有合法性。稅收籌劃是對稅款的合法節省;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是區別納稅籌劃與偷逃稅款行為的本質和關鍵所在。

2.考慮成本效益。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重視分析對納稅人有重大影響的政治利益、環境利益、規模經濟利益、比較經濟利益和廣告經濟利益等非稅利益;充分考慮到對未來的稅負的長遠影響。

3.具有可行性。是事先的科學規劃與安排。稅收籌劃的實施必須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進行,它是稅收籌劃的具體要求和體現。

4.綜合衡量與周密部署。稅收籌劃不僅是會計人員做賬的事情,也與經營有關,是通過對投資、經營、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從而最大限度地節約稅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稅后效益。切忌簡單地模仿,必須注意地區差異、行業差異、企業規模差異與性質差異、經營環節差異收入來源與征收方式差異等。

5.形式要件要合規。相關會計記錄的形式要件必須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

6.規避稅收風險。稅收籌劃是建立在合法基礎上的對稅收法規的利用,稅法在不斷發展完善之中,不斷的堵塞漏洞和處于反避稅的當中。一不小心落入稅收籌劃誤區,將會產生重大的稅收損失。

篇7

摘要:基于“生利之經驗;生利之學識;生利之教授法”,為做好師傅型老師,為拓展實踐經驗,筆者在一個稅務師事務所項目經理崗位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頂崗實訓。通過現場匯算,稅務咨詢,與稅務溝通,項目的談判等具體工作的展開,取得了大量第一手的教學資源,同時根據期間的工作體會,聯系會計專業建設提出幾點改進建議。

關鍵詞:頂崗實踐;收獲;會計專業建設;建議

一、 教師頂崗實踐目的

陶行知先生對職業教育者的三點要求:職業教師之第一要事,即在生利之經驗;職業教師之第二要事,即在生利之學識;職業教師之第三要事,為生利之教授法。生利即職業學院培養的學生營生之技能,我們要培養出優秀的學生,必須先造就出合格的教師。

生利之學識,我們通過已接受的高等教育和工作中的不斷學習已掌握,生利之教授法也通過專門的高校教師崗位培訓已基本獲得,生利之經驗則是從實際的工作崗位中獲得。基于以上情況,學院規定本暑假專職教師到企業進行為期一月的頂崗實訓。盡量做到“生利之經驗、生利之學識、生利之教授法”,帶著做好師傅型老師的決心和拓展實踐經驗的目的,已有15年會計工作經驗的筆者又來到了企業。

二、 頂崗實踐公司的基本情況與崗位

筆者實訓的單位名稱叫重慶××稅務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它是企業和稅務的一個橋梁,主要經營范圍是企業所得稅匯算,土地增值稅匯算,稅務咨詢、納稅籌劃,稅務等。碩士論文筆者在本企業頂崗的崗位是項目經理,主要負責現場匯算,稅務咨詢,與稅務溝通,項目的談判。

三、頂崗實踐的收獲

本次頂崗實踐,站在會計專業教師的角度充分感受到了理論與實踐的高度融合。

第一,采集了很多教學中有用的案例。本學期筆者講授《企業納稅實務》課程,在授課時就經常順手拈來我外出中碰到的很多案例感覺教學效果很好。如重慶某知名蛋糕生產廠家,其員工過生日時,就發本廠生產的生日蛋糕一個(其生產成本為50元,售價100元,不含稅)。該廠賬務處理如下:借:應付職工薪酬50貸:庫存商品50這種做賬方法,嚴重違返了稅法,稅法明確定規定,用自產、或委托加工的產品用于職工福利應視同銷售,公允價值計稅。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借:應付職工薪酬117貸:主營業務收入1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借:主營業務成本50貸:庫存商品50這個公司有員工近兩千人,全年下來,共計漏掉增值稅金34000元,所得稅25000元(漏掉10萬元的利潤,25%的所得稅率)。經我們的發現,提出調整意見,該企業及時補交了稅款。否則的話,被稅務發現后若定性為偷稅,重則追究法律責任,輕則按偷稅金額罰款50%-500%并補稅。如果在課堂教學中講授到增值稅視同銷售的會計處理這一內容時,將該案例中企業做賬方法以情境教學的方式拋出來,讓學生站在稅務顧問角度來糾錯,學生的學習熱情肯定會空前高漲。通過這種情景式的案例教學,相信學生一定會深刻理解這個知識點。

第二,發現大多數工業企業涉稅過程中普遍存在用銷售成本作為利潤調節池的現象。成本的計算直接影響到所得稅稅金的交納,如有的企業因為本期銷售較好,利潤較高,就人為的將在產品成本降低,提高當期完工產品成本,從而減少當期的利潤,減少所得稅。如某公司本期的利潤總額為100萬元,應交納所得稅為25萬元,但這公司的老板認為只交10萬元的所得稅就行了,財務人員只好重新調整成本,將本期的產成品成本加大60萬元,減少在產品成本60萬元,從而利潤總額變為40萬元(假設沒有上期庫存商品),只交納所得稅10萬元了。這種情況在企業中是屢禁不止,屢見不鮮的。這是一個多計成本而少計利潤進而少交所得稅的一個典型的例子。隨意調節商品銷售成本率以達到調整當期應交所得稅 的做法是 明令禁止的。企業應根據不同類別的產品確定合理的商品銷售成本率并在一定的會計期間保持穩定,到年末根據盤點所得的實際結存成本再對本年的商品銷售成本進行調整。

第三,向同事學習到稅務匯算方面的知識。從事匯算方面會計專業畢業論文的工作,與筆者原來從事的工業企業財務工作,側重點不一樣。所以,遇到不懂的就向同事請教,從而學到了很多知識。如匯算的切入點,不同行業企業的匯算側重點等。所得稅匯算清繳一直是會計教學的一個重難點。通過這樣的一次實踐,所得稅匯算步驟與程序更形象生動,匯算中的重點關注問題也更清晰。

第四,向房地產企業的財務人員學習了該行業的會計知識。注冊稅務師的法定業務還有土地增值稅的匯算,這就關系到房地產企業。雖然有在工業企業從事會計工作15年的經驗,但對房地產企業卻相對比較陌生。為此,在匯算房地產企業的土地增值稅前,碩士論文筆者先行將各種理論特別是房地產業的成本核算熟悉了一遍,到房地產企業后,再向該企業的財務部門每一個崗位的人員學習。通過努力,基本上掌握了房地產企業的各種操作模式和核算模式,甚至進一步熟悉了他們常用的避稅方式。

第五,了解社會對會計人員用人要求,以及現階段會計人員綜合素質的實際情況,對以后有的放矢地授課很幫助。在現實的企業中,許多高難度的知識基本用不上或沒機會用上,如企業的關停并轉會計,以及上市公司會計,很多會計人員也許一生也用不上。特別是高職學生,更應鞏固其基本的專業知識,加強其動手能力。

四、對會計專業建設改進的建議

第一,強化稅務知識的教育。

本次實訓,筆者發現很多可以說在重慶較為知名的企業,財務人員的基本稅務知識是非常欠缺的,更不用說能給企業納稅籌劃,產生籌劃利潤。所以,我們以后應加強稅務知識講授,尤其是稅務實務操作練習,教會每個學生如何申請報稅、計稅、繳稅、尤其是幾個主要稅種,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更要重點講授。

第二,加強會計電算化知識的教育。

現在大部分企業已實現用電腦做賬,而且大部分企業都是采用金蝶、金算盤、用友等財務軟件做賬,有的大型企業還用上了進銷存(erp)軟件和遠程數據系統。故此,我們應重點加強這方面知識講授,讓每位同學都能達到熟練運用這幾個財務軟件。

第三,強化材料會計方面知識的教育。

高職學生畢業后進入社會,大多數是從材料會計開始做起的,因此我們應強化這方面知識的教育。材料會計的主要工作內容,如材料建賬、材料購進、領用、材料成本的分攤,供貨廠家的掛賬,材料的盤存以及戰略性成本管理零庫存管理等,都應該分項目進行實訓。

第四,加強財經法規的學習。

在很多企業自然人股東向公司借款并長期掛在“其他應收款”上,這樣一來,稅務機關查賬時,就認為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抽資行為,一種是利潤分配的實質,前種是違法的,后者是要補交個人所得稅的。有的企業保險柜里有很多白條抵庫的現象,有些企業只要老板要錢,也不管這些錢老板拿去做什么,直接不履行程序就支付了。還有的企業出納家里用錢的時候就從企業拿,認為適時補上就行。殊不知,這些都是違反財經法規的。

第五,著重培養學生的綜合能力。

現很多企業提倡的是會計向管理進軍,即管理型的會計人員較為搶手。管理

--> 型的會計就要求會計人員對內能與企業內其他部門溝通,對外能與稅務、銀行、工商等溝通。表達能力太差的學生和親和力太差的學生是不受社會歡迎的。

五、結束語

專職教師有組織地參加社會實踐,無論是更新自己的理論知識還是豐富課堂教學,都有著極大的促進作用;無論是會計專業建設還是會計學科建設,都有一定的引導作用。同時在實踐中還可以根據社會對會計人員的需求來會計專業畢業論文范文對學生進行專業知識的教育和綜合能力的及時培養,進而促成學生零距離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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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投資、籌資、經營、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和籌劃,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納稅支出。以謀求最大限度的納稅利益,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或現金流量最大化。稅收對國家來說是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利按預定標準無償地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手段;而對納稅人來說則是資金的凈流出,節約稅款支付等于增加納稅人的凈收益。本文從稅務籌劃的必然性和如何進行稅務籌劃兩個方面談一下自己對稅務籌劃的認識。

一、稅務籌劃的必然性

我國是法治國家,納稅人必須根據稅法的規定性履行納稅義務。而納稅必然減少納稅人的凈利潤,為了在合理、合法、合規的情況下達到節稅,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目標,納稅人必須進行稅務籌劃。即,環境是一定的,只有適應環境,才能改變自我。我們的環境是:來源于市場,適應于市場。而在市場運行中又必須遵循一定的市場規則,適應、掌握并較好地運用這些市場規則,最終實現納稅額度最低,企業利潤最大,市場份額占有率最高,進行稅務籌劃是我們的必由之路。

1、企業追求股東財富最大化使稅務籌劃成為必然;

企業要生存、發展、獲利,盈得社會各界人士的好評,獲得投資者最大額度的投資。追求股東財富最大化是他的根本目標。實現該目標的途徑總體來說有兩條:一是增加企業收入,二是降低企業成本費用。而稅款就作為一項費用而存在,在收入不變的情況下,降低稅務支出,就等于降低成本費用,從而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

2、稅法的規定性、法律的嚴肅性使稅務籌劃成為必然;

所謂稅務籌劃,是指在投資、籌資、經營、股利分配等業務發生之前,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之內,事先對納稅事項進行安排,以達到最低納稅額度。而一旦投資、籌資、經營、股利分配等事項已發生,那么納稅義務就已經產生,這時再想方設法少交稅款,就成為偷稅、漏稅,必將受到法律處罰。合理、合法、合規、及時、有效地進行稅務籌劃就象一把雙刃劍,一方面使企業遵紀守法;一方面降低企業成本費用,增加凈利。最終達到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目的。

3、稅務籌劃是納稅人行使的一項基本權利,經過稅務籌劃納稅義務會變得積極、主動、簡捷而明了。

權利和義務是一對相互依存、相輔相成的矛盾。依法納稅是納稅人應履行的一項基本義務,而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進行稅務籌劃則是納稅人行使的一項權利。進行稅務籌劃使納稅人被動的納稅行為(即稅務機關征多少,納多少)變成了一種具有主觀能動性的行為,為了使企業利潤最大化,為了最大限度的減少納稅額度,納稅人會進行一系列測算、規劃、分析、對比,設計幾套納稅方案,然后選擇其中最優的使用。這里所指最優包括稅額最低;操作最簡便;使用最明了等等。對征稅機關來說,利用納稅人的這種積級性,不但抑制了偷稅、漏稅、逃稅;而且方便了征稅。從而鼓勵納稅人依法納稅,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二、如何進行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是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增強企業稅后利潤的一種戰略性籌劃活動,具體來說,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稅務籌劃。

(一)全局性是稅務籌劃的顯著特征;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經濟出現了多元化、多渠道、覆蓋面寬,涉及范圍廣的趨勢,稅務籌劃不再僅僅是一種行業、一個部門、一種產品基礎上的單純的籌劃活動,而成為觸動企業發展全局,減輕企業總體稅收負擔,增強企業稅后利潤的一種戰略性籌劃活動。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合并、分立、重組不斷擁現,稅務籌劃的全局性顯得尤為重要,通過籌劃縮小稅基、適用較低稅率,合理歸屬企業所得的納稅年度,延緩納稅期限,實行稅負轉嫁,進而降低整個企業的稅負水平。一般可以考慮的操作方法有:

1、企業組建過程中的稅務籌劃。包括企業組建過程中公司制企業與合伙制企業的選擇;設立分公司與子公司的選擇。公司制企業既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又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合伙制企業僅交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設立公司享受稅收優惠則設立子公司,如果經常虧損有負債經營的好處則設立分公司。

2、企業投資過程中的稅務籌劃。投資涉及選擇投資地區、投資行業、投資類型。比如,在中、西部與東部投資會享受不同的稅收優惠;選擇服務行業和生產行業會適用不同的稅種;而選擇了生產行業,生產不同的產品又有不同的稅收規定。

3、企業籌資過程中的稅務籌劃。企業籌資無外乎有兩個途徑,一是自有資金,一是借入資金。自有資金和借入資金所產生利潤應承擔稅務額度是不同的。

4、股利分配過程中的稅務籌劃。企業經營已結束,本會計期間的凈利潤已結出,現金流量數額已確定。面臨的工作就是是否進行股利分配,怎樣行股利分配?如何為投資者節稅?采用何種方法分配股利才能為投資者謀得最大利益?這些都是在股利分配中需要考慮的稅務籌劃問題。

(二)程序性、法治性、前瞻性是稅務籌劃在市場經濟中必須遵循的游戲規則;

1、遵守企業業務流程,研究企業自身特點,全方位、全過程進行稅務籌劃。納稅人必須了解自身從事的業務從始至終涉及哪些稅種?與之相適應的稅收政策、法律、法規是怎樣規定的?稅率各是多少?采取何種納稅方式?業務發生的每個環節都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發生的每個環節可能存在哪些稅收法律或法規上的漏洞?在了解上述情況后,納稅人要考慮如何準確、有效地利用這些因素開展稅收籌劃,以達到預期目的。

2、稅收法律、法規是納稅人繳納稅款和進行稅務籌劃的依據。納稅人在準確掌握與自身經營相關的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需要利用一些恰當的稅收籌劃方法,對現行稅收政策進行分析,從而找到與經營行為相適應的突破口。

3、進行稅務籌劃,要考慮企業空間和時間經濟效益的統一,前瞻性是稅務籌劃的顯著特點之一。稅務籌劃的主要目地是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是一個整體概念,從企業的建立至企業消失,從企業的總體負稅到企業的個人負稅。降低稅收負擔,要從橫向、縱向、空間、時間上謀求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最大化。

(三)成本核算是企業管理目標對稅務籌劃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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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物流業作為新興產業,隨之而來的物流稅收問題也越來越受到關注。如何理解掌握物流業稅收,用足用好現有稅收政策,并制定有效措施,加強稅收籌劃,規避稅收風險,對推動物流業的長足發展顯得十分迫切。本文通過對物流行業中運輸業的稅收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對策,旨在更好地推進我國運輸行業的稅收發展。

一、引言

我國將逐步按照世貿組織的原則,對現行的稅收政策、制度進行調整。物流行業應如何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一切優惠,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控制運營成本,進行科學有效的財務管理,已成為物流行業經營理財的行為規范和出發點。

二、目前運輸行業發展中存在的稅收問題

(一)運輸行業適用的營業稅政策

1.提供運輸勞務取得的運輸收入按“交通運輸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并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凡未按規定分別核算其營業稅應稅收入的,一律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2.企業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應以該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付給其他運輸企業的運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征收營業稅。

(二)運輸行業適用的增值稅政策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 未實行增值稅擴大抵扣范圍企業外購固定資產除外) 和銷售應稅貨物所取得的由試點企業開具的貨物運輸業發票準予按7%抵扣進項稅額。

2.準予抵扣的貨物運費金額是指企業開具的貨運發票上注明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裝卸費、保險費和其他雜費不予抵扣。貨運發票應當分別注明運費和雜費,對未分別注明而合并注明為運雜費的不予抵扣。

(三)運輸行業適用的所得稅政策

物流企業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設立的跨區域機構( 包括場所、網點) , 凡在總部統一領導下統一經營、統一核算, 不設銀行結算賬戶、不編制財務報表和賬簿, 并與總部微機聯網, 實行統一規范管理的企業, 其企業所得稅由總部統一繳納, 跨區域機構不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凡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跨區域機構, 不得納入統一納稅范圍, 應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促進運輸行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和措施

(一)避稅

利用轉包簽轉包協議,運輸費的發票運輸業是可以抵扣的,轉包給別人的業務盡可能讓他們開票,直接沖減收入,這一塊營業稅抵減了,成本也有了。

(二)節稅

節稅是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免征額、減稅、免稅等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和稅收懲罰等傾斜調控政策,通過對企業籌資、投資及經營等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國家稅收的目的。

1.會計政策、會計估計選擇節稅法降低(延遲)交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快速折舊節稅法延期交納企業所得稅。對運輸企業常年處于震動、超強度使用的機械設備、車輛船舶, 報經稅務部門審批, 可以采用快速折舊法或縮短折舊年限。發出存貨的計價方式選擇節稅法延期交納企業所得稅。會計制度、稅收法規為納稅人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制定了個別計價、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成本計算方式節稅法降低(延遲) 交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會計制度、稅收法規規定的成本計算方法也有平行結轉法、逐步結轉法等多種。折舊年限、凈殘值率、壞賬損失準備金提取率等會計估計選擇節稅法延期交納企業所得稅。會計制度、稅法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等攤銷性質的項目往往只規定了下限(最低使用年限) ;對凈殘值率、壞賬損失準備金提取率等預提性質的項目則往往只規定上限(最高估計值) 。

2.運輸行業混合銷售行為,采取業務分離稅務籌劃。物流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混合業務。這些業務的產生就會出現一些問題,把它看成是兩個業務還是一個業務,在稅負上的負擔是不一樣的。

3.利用資本結構節稅法降低企業所得稅。企業的資本分為債權資本和股權資本, 兩者之間的比例關系稱為資本結構。

4.低創值(非核心) 業務外包節稅法降低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納稅人對于自己沒有成本(技術) 優勢的低創值(非核心) 業務,可以采取外包方式加工、生產、承做。

5.分別簽訂合同節稅法降低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對于營業稅的納稅人,在簽訂承攬工程合同時,最好將自己不能制作、需要外購的大宗設備不包含在合同總價內,由發包方與供貨方簽訂購銷合同,這樣可以少交外購設備的營業稅。

6.零稅采購量和零稅銷售量節稅法延期交納增值稅。由于增值稅法并沒有規定納稅人的銷項稅額與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必須配比,這為企業利用零稅采購量和零稅銷售量進行節稅提供了可能。

7.租賃節稅法降低企業所得稅。隨著社會分工的細化,越來越多的企業將自己沒有優勢的業務流程外包,租賃便是其中的一種。

8.巧簽合同節稅法降低增值、消費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很多經濟業務,都是通過合同的形式來實現的,因此,只有納稅人在訂立合同時,靈活運用稅收制度,利用合同條款節稅的空間應該比較大。

9.分別核算節稅法降低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納稅人為了充分利用自己的各種經濟資源,除了主營業務外,往往還兼營一些業務。

10.變廢為寶節稅法降低企業所得稅。為了保護環境、廢物利用和提高資源利用率,國家出臺了一些稅收優惠措施: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5 年內免征或減征所得稅。

11.替代節稅法享受優惠政策。國家為了調整產業結構, 促進民族產業的升級,以及為了保護某項資源、環境,或者為了抑制某類消費。制定了一系列導向性優惠政策。

(三)規避“稅收陷阱”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勞務,應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從高使用增值稅稅率。需要我們對經營活動進行事前的納稅籌劃,從而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

(四)轉嫁籌劃

稅收轉嫁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通過對銷售商品的價格進行調整,將稅收負擔轉嫁給他人承擔的經濟活動。

轉讓定價節稅法享受優惠稅率。由于納稅人規模和經營范圍的擴展, 納稅人的機構所在地和經營所在地分離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和經營機構設置的地域范圍越來越廣。

(五)實現零風險

涉稅零風險是指納稅人生產經營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稅款交納及時、足額,不出現任何稅收違法亂紀行為,或風險極小,可忽略不計的一種狀態。

四、結語

本文認為,我國的物流行業存在很大的納稅籌劃空間,納稅人可以在稅收法規的范圍內充分利用好稅收籌劃,以給企業創造最好的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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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納稅策劃企業

為了減輕稅負,企業的管理者們可謂絞盡腦汁,有的甚至不惜以身試法,采取做幾套賬、少列收入、多列成本、虛開增值稅發票等等手段。其實只要認真研究稅法,進行充分、有效的納稅策劃,在不違法的前提下也可以少納稅。

一、納稅籌劃

納稅策劃是納稅人通過非違法的避稅方法和合法的節稅方法以及稅負轉嫁方法達到盡可能減少納稅的行為。納稅籌劃形成較為完整的理論與實務體系的標志應該是1959年歐洲成立的稅務聯合會,其成員遍布美、法、德、意等22個國家,由從事稅務咨詢的專業人士和團體組成,明確提出以稅務咨詢為中心開展稅務服務,而納稅籌劃就是其服務的主要內容。

納稅籌劃應包括三個內容:一是采用合法的手段進行的節稅籌劃,換句話說這是將節稅與納稅籌劃等同的觀點;二是采用非違法的手段進行的避稅籌劃,將納稅籌劃外延延伸到各種類型的少繳稅、不繳稅的行為,甚至將逃稅策劃、欠稅策劃都包括在納稅籌劃的概念中;三是采用經濟手段,特別是價格手段進行的稅收轉嫁籌劃。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國家現行稅法及相關法規允許的范圍內,依據稅法中的“允許”、“不允許”以及“非不允許”的項目和內容等,采用一切合法和不違法的手段,通過對企業籌資、投資、經營等活動涉稅事項的安排,以實現納稅人財富最大化和涉稅風險最小化的財務管理活動。納稅籌劃的核心是規范納稅,最終目標是既不多繳稅,也不少繳稅。

二、稅收籌劃的基本條件

(一)了解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情況

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了解不能夠涉及私人領域,但對其文化水平、政策水平、開拓精神、風險態度等方面的了解,可以知曉企業今后的發展方向以及市場占有等方面的情況,這對企業稅收籌劃很有必要。此外,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了解也有助于對其籌劃個人所得稅方面的事宜。

(二)了解納稅人對稅收籌劃的要求

納稅人對稅收籌劃的要求應是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投資、經營管理、企業清算等事先籌劃和安排,減輕稅負,取得節稅收益。在籌劃節稅這一點上,不同納稅人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這也是必須了解的。

(三)收簿劃人員

稅收簿劃人員必須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收籌劃主要靠籌劃人員去實現,而籌劃人員必須要了解稅法、會計法、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等專業知識,也要了解國際慣例。要有嫻熟的會計處理技巧和豐富的稅務經驗,懂得如何用好用活稅收政策。稅務籌劃人員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遵紀守法、誠信自律、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都會受到相應的懲罰或制裁。因此,稅務籌劃人員必須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全心全意地為企業提供完整的稅收籌劃服務。只有這樣,稅收籌劃的面才會越來越大。

三、施稅收籌劃應關注的幾個問題

(一)納稅籌劃,實現稅負的減輕

目前,納稅人稅費負擔過于沉重,通過納稅籌劃,實現稅負的減輕,是企業的唯一選擇。我國納稅人的稅費負擔較重,而現行的稅收法律體系在短時間內又不可能有所改變的情況下,納稅人只有三條路可以選擇:(1)逃稅(偷稅),即通過違法行為實現規避稅負的目的。逃稅的違法性、注定7這種行為只能是一條“死胡同”。(2)納稅人產生逆向選擇行為,消極對待高稅負。如壓縮經濟活動規模,這種做法最終會被市場競爭所淘汰。(3)進行稅收籌劃,實現成輕稅負,是企業的唯一選擇。這才是企業迎接市場挑戰,依法納稅的必由之路,是順應目前國家政策法規的明智之舉。納稅籌劃需要有廣泛的理論知識,和堅實的實務基礎,在對企業納稅籌劃項目進行分析的基礎上,通過相關的會計知識,征管知識和中介知識的深理解和把握,應用納稅籌劃相關平臺和技術手段,才能對企業和創立、融資、投資、采購和銷售等階段以及各具體稅種進行成功的納稅籌劃。實踐證明,良好的納稅籌劃方案不僅會為企業帶來很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也會提高企業的社會信譽和商譽。

(二)加入WTO納稅籌劃變得更為意義重大

中國加入WTO后,企業競爭國際化的趨勢,使得納稅籌劃變得更為意義重大。中國人世后,中外企業將在一個更加開放、公平的環境下競爭,取勝的關鍵就在于能否降低企業的成本支出,增加盈利。國外企業的財務機制已經較為成熟穩健,可以通過各種納稅籌劃方法使企業整體稅負水平降低,從而相當于增加了盈利水平。在目前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企業通過“開源”,即營銷手段來擴大市場份額已經相當困難的情況下,中國企業要想與國外企業同臺競爭,就應該把策略重點放在企業財務成本的控制上,即企業內部財務成本的控制上。作為財務成本很大一塊的稅收支出,過稅收籌劃予以控制,對企業來說就顯得相當關鍵。

(三)實施稅收籌劃是企業產權明晰化的要求

長期以來,我國一些企業在納稅上往往想走“關系稅”、“人情稅”之路,逃稅之風盛行。在當前國內企業市場化改革、股份制改造深化和參與國際競爭的大背景下,我國企業一旦作為獨立的個體,就必然要構造明晰的產權機制和強大的動力機制,參與市場競爭。企業市場化改革、股份制改造深化,中國加人WTO參與國際競爭的大背景下,中國的企業一旦作為獨立的個體,就必然要構造明晰的產權機制與強大動力機制,參與市場競爭。由于上繳國家的稅收屬企業的成本支出,因此企業需要通過深入研究稅收籌劃予以控制。只有這樣,企業才能在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

(四)現代企業的財務機制

企業在資本運營過程中,由于受企業內外部財務環境變化的影響,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偏差,需要發揮財務調節的功能對出現的偏差進行調整和糾正,就要建立資本運營調節機制。財務調節機制主要包括財務戰略調整、資本運營計劃調整和經營管理調節等。企業制定的發展戰略,諸如擴大經營戰略、資本市場籌資戰略、資本投資戰略、利用外資戰略等。由于客觀形勢的不斷變化,原有戰略方針已不能適應新的競爭和發展要求,企業需要作出財務戰略調整,以避免企業出現戰略上的失誤,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損失。要通過財務管理調節的功能,調節企業資本經營系統的運行質量,加強資本運營全過程的管理,達到最佳的運營效果。

結論

總之、稅收籌劃不是單純的一個用計算方法術解決的課題、而是一個綜合課題,僅有專業知識(書本知識)是不夠的。重要的是如何發現企業的籌劃需求(或發現籌劃業務空間)。關鍵是籌劃的成果如何被稅務機關認可。當前稅務要從勞務性的服務向高智能服務轉變,就必須向稅收籌劃、稅務查證、稅務鑒證、納稅信用評估、所得稅匯算等方面發展。這就給稅務提出了更高要求。稅務人員應努力挖掘并解決企業需求,從而達到為企業提供最優服務的境界。

參考文獻:(1)王永剛-巧轉思維合理納稅策劃-[期刊論文]《甘肅農業》-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