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體制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15 0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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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金融市場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
從根本上說,金融市場和金融體制是實物經濟發展的結果和需要,是為實物經濟服務的,我國發展金融市場、設計金融體制也必須從經濟發展的需要出發。現代經濟增長的途徑有三個:一是通過要素積累,增加資本、勞動和自然資源這三大投入要素中的一項或多項;二是經濟結構轉移、產業結構由低級向高級轉換;三是技術變遷.每個國家的要素、稟賦中自然資源是先天給定的,在生產中大規模增加自然資源比較困難。勞動力的增長受到人口出生率的限制,"各國、勞動力變動的差異不大,一般年增長率在:1%一3%之間。唯一對經濟增長率有大的影響的是資本積累的變化,各國在要素投入增加方面的主要差異就:是資本積累率的不同、經濟增長還可以通過經濟結構升級的方式實現。將投入要素由低效率的部門向高效率的部門重新配置,同樣數量的投入要素的產出能在此而增加。在經濟增長的的三大源泉中技術變遷是最關鍵的。技術創新使得資本的邊際效率不會下降,從而維持經濟長期增長。單純依靠增加要素投入的外延式擴大再生產遲早會停滯下來的,而且市場競爭會使這種經濟增長方式在資源耗竭之前就早早失去活力。產業結構的升級會促進經濟增長,但是產業結構升級的基礎則是技術進步。技術進步使既定要素投入可以生產出更多、更有競爭力的產品,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從而實現經濟增長。技術變遷與資本積累關系密切。現代技術創新從科學研究、控制實驗到新產品試制、投產,需要花費大量的資本投入,同時,許多先進的技術需要資本設備作為其載體,技術創新往往體現在資本設備性能改良上。技術的升級實質上是通過資本積累來實現的,技術進步和資本積累兩者相互促進。相互依賴。而一個社會資本的積累和配置效率決定于資本市場的效率;資本積累的速度和規模與資金的投資回報率正相關。資本積累的高回報取決于資本的配置和利用效率。現代金融體系存在的基本價值就是積累資本,配置資本,資本的配置效率依賴于金融體系。的效率。我國目前的金融改?quot;出發點必須定位于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使其能夠很好地動"員資本、配置資本,服務于經濟發展。
二、我國金融市場的現狀;落后與混亂
改革開放以前,我國長期推行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金融體系是為實現這一戰略服務的,由于我國是個落后的農業國,資本極為稀缺,因此,如果利用市場機制配置資本,資本價格就會非常高昂。而重工業一般是資本密集型的,投資周期長,風險大,需要從國外進口機器設備。這樣,在市場機制下,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就會落空。為了推行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國家只好人為壓低利率和匯率,以便降低資本價格。在這種情況下,金融市場實際上是不存在的,政府用行政手段直接分配稀缺的資本。這種計劃體制可以保證處于優先發展地位的重工業獲得足夠的資本支持;但是卻犧牲了資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稀缺的資本沒有配制到生產率最高的部門。
改革開放以后,國家為了調動各方面發展經濟的積極性對經濟的控制逐漸放松。即遵循所謂"放權讓利式"改革。隨著資源配置、的計劃控制減弱,鄉鎮企業等非國有企業發展起來,由非政府部門掌握的剩余也多了起來,加上國有企業改革也在一步步走向深入,自擴大,因此客觀上產生了對金融服務的需要。國家為了重建金融體系,開始改變資本分配體制,對國有企業的財政撥款改為銀行貸款,先后重建了四家專業銀行,90年代初又恢復了證券市場,外匯管理也逐漸放寬。人民幣大幅貶值。但是,在國有企業完全市場化以前,金融市場化會導致國有企業的資本成本大幅大升。國有企業因為有政策性負擔,沒有自我生存能力,完全市場化必然使大部分國有企業無力負擔資本成本而無法生存。為了保護國有企業,國家并沒有讓金融體系市場化,而是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四大專業銀行80%以上的貸款給了國有企業,非國有企業很難得到銀行貸款。其它融資渠道如有企業無緣。改革開放以來,非國有經濟發展很快,是中國量。但是,非國有經濟缺乏正常的融資渠道,進入正式的金融體系楊本很高。甚至不可能,極大地限制了非國有經濟的發展,除了銀行以外,國家也陸續開始恢復或新建成保險、信托、證券等金融市場,這些非銀行金融部門發展很快,對國民經濟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由于國有企業改革滯后,國有企業仍然承擔著政策性負擔,國家也仍然要對國有企業的經營負一定責任,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之間不能在產品市場上開展公平的競爭。這在金融市場上則表現為金融市場缺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各健全的法制,金融市場十分混亂,非市場因素太多,不能有效動作,沒有起到為技術創新呼經濟增長積累、配置資歷本的作用。
三、金融市場的發展與基本特征
如前所述,技術變遷對維持長期經濟增長起著關鍵作用,而技術變遷又與資本積累關系密切,正是經濟發展對資本積累和配置的需要才產生了金融市場,因此,金融市場的發展目標只能是為經濟發展高效率地籌集和分配資本。為了實現這個大目標,金融市場發展出兩大類,一類是直接融資,另一類是間接融資,兩者各有優勢,互相補充。直接融資方式主要有發行股票、債券等,資金供需雙方直接進行交易、或者在中介機構幫助下實現直接交易。間接融資主要是銀行貸款,資金供給著將錢存到銀行,銀行再把集中起來的資金貸放給資金需求者,實現社會剩余的動員和資本化。在直接融資中,由于資金需求者和資金供給者之間往往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和監督技術問題,相對來說,資金供給者,特別是小額資金供給者,很難控制資金需求者的資金運用,面對的投資風險很大。作為反面,由于不受或很少受到資金供給者的監督,直接融資的資金需求著可以較為自由地使用籌集到的資金,一旦經營失敗,也不必負償還責任,因此籌資風險小而且還可以利用信息不對稱,在發行股票或債券時進行炒作,以獲得溢價發行的好處。但是,間接融資的情況恰恰相反,資金供給者只要將錢存到銀行即可,由于商業銀行受到中央銀行的監管,有存款的再保險機制,投資風險完全由銀行承擔,因此資金供給者面臨的風險微不足道。從銀行獲得貸款的企業或其他資"金需求者卻必須面對銀行的嚴格監督,從貸款申請到使用、還款,都受到專業水準很高的銀行監督,在相當大的長度上保證了貸放資金的安全。在間接融資中,投資者的資金回報比較穩定可靠,銀行承擔了投資風險,并負責資金經營,所以要分離一部分投資收益,資金所有者得到的回報比較直接投資少。但是直接投資者面臨很大的投資風險,一旦投資失敗,連本帶利一概虧蝕。對于資金需求者來說,由于信息不對稱,為了說服資金供給著購買本企業的股票或債券人需要做許多工作,而且需要付給投資者的報酬也較高,因此直接融資成本高昂。但是,如果通過間接融資,因為資金的直接供給者只是一家或數家銀行、交易成本低廉、因而其融資成本就會大大下降。
從資金擁有者和資金使用者的角度來說,直接金融和間接金融的各有利弊,在現實經濟中,金融市場是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結合,最有效的金融結構取決于企業、生產的性質。如果一個經濟中的企業以資金密集型的企業和產業為主,其融資渠道以從大銀行貸款和發行股票、債務為主。如果一個經濟中的企業是以勞動密集型的中小企業為主,則有效的融資方式應以中小銀行貸款和企業自有資金為主。
上述金融體制格局的形成主要是由交易費用和信息成本決定的。勞動密集型的中小企業需要的資金不多,而且分散在各地,大銀行等大金融機構獲取其經營和信用狀況的成本很高。因此,中小企業難以得到大銀行的資金支持。即使想用間接融資,也因為規模小,承擔不起股票、債券的發行費用,更不易取得公開發行上市的資格,因此中小企業一般不依賴間接融資。大銀行天生喜歡為大企業服務,因為無論銀行貸款的數額大小,一筆交易的信息費用和其它成本相關無幾,大企業資金需求量大,銀行發放一筆大額貸款所需花費的平均成本比小額貸款低許多。中小銀行因為資金規模小,無力經營大的項目,只好以中小企業為主到E務對象。而且,中小銀行與中小企業一樣,分散在各地,對當地的中小企業資信和經營情況比較了解,信息費用不高,因而中小銀行也愿意為中小企業服務。
四、我國的產業發展與金融體制改革
有一種錯誤信念在國內理論界和實踐部門廣為流傳,以為在開放時代,中國應該重點發展資金密集、技術尖端的大企業,只有這樣才有實力與外國企業展開競爭,否則民族工業就會在市場競爭中敗北。這實際上是過去長期推行的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思想的變種。實際上,一國產業的競爭力主要取決于其產品的成本,成本越低的產業競爭力自然就越強。而一個產業的成本高低主要取決于其是否利用了本國的比較優勢,比較優勢又是由一國的要素稟賦決定的。在我國,現階段的要素稟賦是勞動力豐富,而資本稀缺,因此,具備比較優勢的行業具有勞動力密集的特征。如果我們舉全國之力發展資金密集型的大企業,必然需要繼續人為壓低資本價格,井采取種種行政措施保護資本密集型企業免受市場競爭擠壓,結果必然是保護落后,資本密集型企業既沒有競爭力,也不思進取,不去努力增強競爭力。這樣,金融體系也不可能真正市場化。
相反,遵循比較優勢發展起來的產業因為成本低廉而具有相當強的市場競爭力,因此不需要政府保護和扭曲資源價格。由于這種產業競爭力強,因而盈利能力強,經濟對稀缺轉變為相對富裕,勞動力反而日益顯得稀缺起來。要素稟賦結構的變動進而推動產業結構快速變化,具有競爭力的產業越來越帶有資本密集、技術先進的特征,中國逐漸走出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的發展階段。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指導下的趕超型產業結構升級模式,表面上似乎一下子將中國產業結構高級化到與發達國家相近的水平,實際則無異于拔苗助長,因為這種脫離要素賦的產業結構是無效率的,產業結構升級背后的決定因素是要素稟賦結構的升級,沒有要素稟賦的升級,人為拔高產業結構,結果必然以失敗而告終。遵循比較優勢戰略表面上似乎沒有重工業優先發展的趕超戰略對產業結構升級促進作用大,實際則是""小步快走",是保持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正確選擇。因此,現階段我國最具競爭力的企業是與我國要素稟賦相一致的勞動密集型的中小企業,保證這些企業的融資需求應該成為我國當前金融體制改革的出發點。根據前面的分析,對中小企業來說,最合適的融資方式是利用銀行進行間接融資,但是大銀行主要是為大企業服務的,所以發展市場化的中J、銀行即成為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當務之急。
90年代以后,我國地方性的中小銀行在改造各地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開始發展起來,但是目前業務量還不大,而且實際運作很不成熟、規范。地方性的中小銀行一定要實現商業化,不能由政府行政控制,以致成為地方政府的第二財政,依附于地方政府,甚至成為地方政府背離當地實際和比較優勢,進行盲目投資的工具。如果那樣,中小銀行就不但會與四大專業銀行一樣不能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方便渠道,而且必然產生嚴重的銀行金融風險,另外,發展中小銀行需要健全金融監管體系,防范可能發生的金融風險。中小銀行并不是越大越好,需要有一定規模,以具備必要的抵御風險的能力,中小銀行雖然是地方性銀行,也要注意引進銀行間的競爭機制,防止人為壟斷生產低效率。
五、結束語
建立起以中小銀行為主體的金融體系是我國當前金融改革的正確方向。金融體系是現代經濟運行的中樞神經,一個健康的金融體系既要能夠高效率地運轉。滿足經濟發展的各種金融需求,又要能夠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對于以中小銀行為主的銀行體系,由于中小銀行一般來說比大銀行更易受到危機沖擊,而且因為分散在、各地,不易監督,風險可能更大,因此更應加強金融監管,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風險的機制。當然,也不能因噎廢食,因為中小銀行風險問題消極對待發展中小銀行,國外發展較為成功的國家經驗表明,中小銀行在經濟運行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特別是在各國發展層次較低的階段,中小銀行的作用更為明顯。即使經濟已經發展得比較成熟了,與大銀行合理搭配的中小銀行也是銀行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篇2
關鍵詞:金融海外戰略支持體系政策措施基本思路
實施“走出去”戰略,是我國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目的在于利用國內國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以增強中國經濟發展的動力和后勁,對于促進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戰略意義。但海外投資是一項高風險經濟行為,一些國際經驗較為欠缺、競爭優勢并不明顯的企業在這一過程中會遇到一系列問題和困難,其中最為突出的是資金實力和抗風險能力較弱,難以解決海外投資過程中遇到的資金和風險保障這兩大“瓶頸”問題。為幫助“走出去”的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站穩腳跟、做大做強,我國應借鑒國際經驗對海外投資金融支持體系進行戰略性安排,從制度和政策層面入手加大“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力度。這既是世貿規則下所允許的政府干預與扶持行為,也是“走出去”戰略取得成功的關鍵所在。
一、構建“走出去”金融支持體系的總體思路
正常市場條件下,商業性金融是一切經濟活動的融資主渠道,但海外投資活動中的高風險性及國家風險因素等特點,使商業性金融在很多具體領域與項目上不敢、不愿或無力涉足。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在海外投資發展初期,由政府提供后盾支持的政策性金融一般都是金融支持的主導力量。政策性金融以國家信用為支持,通過向海外投資企業及參與的金融機構提供條件相對優惠的融資支持與風險保障,使海外投資的起始風險點相對降低,從而使社會中商業性資金介入意愿增強,吸引更多資金參與海外投資。當海外投資企業逐步發展壯大,商業性金融進入的深度和廣度足以支撐企業發展時,政策性金融再逐步淡出,從而形成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的良性互動。
目前,我國海外投資還處于起步階段,海外企業規模小,資金實力不足,商業性金融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大多不愿意承擔企業發展初期的風險,貸款條件苛刻且金額有限,遠遠不能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政策性金融雖然承擔了較多的金融支持職責,但在國家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僧多粥少”的局面不可避免,資金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為有效解決這一問題,我國應當確立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分工合作、協調發展的金融支持體系,國家通過政策引導和扶持,鼓勵商業性金融采取多種形式,為企業“走出去”提供配套資金支持,同時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的引導、輔助與補充作用,通過政策性金融的拓展,帶動更多商業性資本和民間資本介入。
二、圍繞國家戰略和產業發展要求確定金融支持重點
走出去”既是企業戰略,也是國家戰略。在金融支持方面,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應當根據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特點合理進行分工,突出支持重點,充分體現海外投資的國家利益和產業政策導向。
(一)根據企業類型確定支持重點
從投資目的上看,“走出去”企業大致可以分為資源開發、市場開拓、技術和品牌獲得以及勞務輸出四種類型。其中,資源開發型投資對于緩解我國資源緊張局面、保證工業對能源和原材料的需求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國家應當對這類投資提供專門的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勵企業擴大對資源開發業的投資。由于這類投資資金需求量大,投資周期長,投資風險也大,為保證企業獲得充足的資金供應,國家可以設立專項基金,由政策性金融機構提供長期低息貸款,包括前期費用、勘查資金、專利使用費、其他取得資源開發權所需資金等。投資金額特別巨大的,政策性金融機構還可以采取股權融資的方式,先占有海外投資企業的部分股權,一旦企業經營步入正軌之后,再將所持股權轉讓給其他的投資伙伴,從而分擔企業的投資風險,減輕企業的資金負擔。對于勘探開發境外石油、天然氣、木材、礦產等國內短缺資源的企業,其自產產品運回國內,國家應當給予進口配額、稅收和外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在其他類型的投資中,政策性金融的支持重點應當放在帶有國際合作性質或涉及國家戰略利益的投資項目上,優先考慮擁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業、能夠帶動大宗物資出口的境外承包工程項目以及家電和輕紡等具有比較優勢的領域。對于企業自主的投資行為,特別是一些規模小、競爭力不強的投資項目,則以商業性金融支持為主,要求其自籌資金、自擔風險,充分發揮現有商業銀行境內外分支機構的作用。與此同時,政府部門通過放松管制、簡化手續創造一個寬松的政策環境,支持企業采取多種融資方式在境內外融資,推動有條件的企業在國內外資本市場發行股票、債券,拓寬資金來源渠道。
(二)根據企業發展階段確定支持重點
按照企業生命周期理論,企業發展一般會經歷四個階段:創業期、成長期、成熟期和持續發展期(或衰落期)。一般而言,“走出去”的企業在前兩個階段各種投入比較多,流動資金短缺,由于在當地缺少信用記錄,再加上經營情況不理想、不熟悉東道國的金融和法律環境等原因,“融資難”的問題比較突出。此時,國家要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一方面通過提供優惠貸款、財政貼息、內保外貸、稅收減免等手段解決制約企業發展的資金瓶頸,提高企業的自生能力;另一方面,通過與東道國簽訂投資保護協定、提供出口信用保險和風險管理咨詢等方式為企業提供有力的風險保障,避免企業因非正常原因遭受財產損失。一旦企業在國外市場站穩腳跟并實現盈利,能夠憑借自身信用籌集資金,政策性金融就可以逐步退出,轉而由商業性金融充當企業資金供應的主渠道。
(三)根據企業投資方式確定支持重點
近年來,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方式日趨多樣化,除傳統的設備、技術、現金投資外,逐步出現了并購、參股、換股或BOT等更為靈活的投資方式。2005年,我國通過收購、兼并實現的直接投資占到當年流量的一半。國內企業通過并購可將其優勢與國外企業的強項相結合,形成協同優勢;或通過并購獲得帶有壟斷性、稀缺性資源,包括具有特殊價值的人力資源和專有技術等。隨著我國參與經濟全球化程度的加深,特別是隨著我國企業國際化經營水平的提高,跨國并購將成為我國企業“走出去”的主要方式。大型跨國并購往往會涉及巨額資金籌集,不僅項目前期投資數額巨大,并購后的整合階段也需要持續的資金投入,因此,能否獲得強有力的資金支持是并購成功的關鍵因素。為了積極有效地運用跨國并購方式,培養更多的世界級跨國公司,我國應當將跨國并購列為政策性金融支持的重點,在政策和資金上予以扶植和鼓勵。對于采取現金并購方式的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可以通過銀團貸款、股權融資、對外擔保等方式為其提供多層次的資金來源,外匯管理部門則適當放寬外匯匯出限制,滿足其合理的用匯需求。對于采取股票置換、資產折股等其他并購方式的,有關部門要完善管理規定,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同時,我國還要大力推動投資銀行業的發展,充分發揮投資銀行在跨國并購中的專業顧問和媒介作用,積極開展銀企聯合或戰略合作,鼓勵企業采取股票上市、發行債券、杠桿收購、海外存托憑證等手段拓寬融資渠道,逐步減少對政策性金融支持的依賴。
(四)根據企業投資地域確定支持重點
境外企業出現“融資難”既有自身的原因,也與東道國投資環境欠佳有一定的關系。截至2005年底,我國對外直接投資企業遍布全球163個國家和地區,其中一些發展中國家國家和地區的投資環境還不夠成熟,金融市場欠發達,對外國投資者采取一些限制性政策,致使我國企業在當地很難獲得穩定的、低成本的資金來源,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我國企業在這些區域的投資規模。從發展趨勢看,廣大發展中國家(包括經濟轉軌國家)擁有眾多的人口和龐大的消費群體,自然資源豐富,經濟增長較快,并且我國的許多產業相對于其國內產業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是許多國內企業進行對外直接投資理想的目標國。為進一步拓展對外直接投資市場的多元化,鼓勵企業擴大對發展中國家的投資,我國應當對這些有資源、有市場、有效益和雙邊關系友好的國家和地區提供更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以彌補商業性金融的不足,免除企業的后顧之憂。
三、“走出去”金融支持的具體措施
(一)盡快研究制訂《海外投資法》等專項立法,建立完善我國海外投資的法律體系
目前,國內還沒有一部完整、全面規范海外投資行為的法律,立法滯后造成多頭管理、責任不清、監管不力等體制性問題,不利于我國對海外投資進行統籌規劃,影響“走出去”戰略的有序推進。為保證海外投資政策的系統性、長期性和穩定性,我國應借鑒世界各國的成功經驗,盡快制訂《海外投資法》等相關法律,將現有的海外投資政策和條例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建立和完善海外投資的制度保障體系、監管和調控體系、金融支持體系以及市場服務體系。為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推動企業“走出去”,防止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海外投資法》應當對中國海外投資方向、投資主體、投資方式、組織結構、地域分布、產業布局、金融支持等進行法律上的規范和指導,同時加強對海外投資市場經營秩序的監管,避免惡性競爭。
此外,《海外投資法》還應明確海外投資監督制度,對企業“走出去”以后的發展狀況給予積極關注,注重提高“走出去”的質量和效益,提高境外項目的成功率、境外企業的存續率和對國民經濟的貢獻率。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應針對不同的投資主體,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對于國有企業,監管重點是建立境外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經營責任制度和健全考評、評價體系,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對于民營企業,要著重防止投資移民、資本外逃和境外非法經營等問題。
(二)進一步改變“寬進嚴出”的外匯管理政策,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外匯便利
“走出去”必然涉及跨境資金流動,企業在外匯管理方面的需求主要有:取消在外匯資金來源審核、購匯審核、利潤匯回等方面存在的不必要的限制;適當延長境內公司對境外投資企業出口收匯核銷期限;簡化對外擔保的審批和履約核準手續;放寬境外放款在資格條件和資金來源方面的要求;境內外資金集中管理和調撥;非貿易項下資金有效運作和高效管理;規避匯率風險、提供更多金融創新產品等。隨著我國經濟融入全球化的程度不斷加深,在外匯短缺時期形成的管理思路和政策亟需改變,外匯局應當在審慎監管、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不斷提高用匯和匯出的便利化程度,滿足企業合理的業務需求。
(三)支持中資銀行的國際化經營戰略,為“走出去”企業提供本地化、多元化的全方位金融服務
實證研究表明,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的增長和分布與一個國家的對外投資具有一致性,相關度幾乎達100%。外資銀行進入中國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奉行“跟隨客戶”的戰略,大多以本國企業為主要的目標客戶群體。近年來,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規模不斷擴大,企業實力逐步增強,為金融機構開展國際化經營創造了有利時機。2006年,國內幾家大銀行都加快了海外發展的步伐,中國建設銀行收購美銀亞洲,中國銀行收購新加坡飛機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工商銀行收購印尼Halim銀行。今年,國家開發銀行成功入股巴克萊銀行,更是我國最大的一筆海外投資。中資銀行通過在境外新設網點和開展跨國并購不僅能夠增強海外競爭力和影響力,也可以為境外中資企業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務,實現銀企戰略合作。
(四)支持國內銀行開展業務創新,滿足企業“走出去”多樣化的融資需求
目前,國內中資銀行還缺乏清晰的市場定位和明確的發展戰略,同質化競爭嚴重,業務品種高度相似,客戶群體相對集中,金融創新意識和自主創新能力明顯落后于外資銀行。由于對中資銀行的服務不滿意,一些有意“走出去”的企業都會考慮和外資銀行成為全球合作伙伴。為防止優質客戶流失,中資銀行必須改變傳統的盈利模式,加快金融創新步伐,針對不同類型的海外投資企業設計金融產品,提供差異化的金融服務,如離岸金融服務、提供股權融資、出口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海外資產抵押貸款等形式多樣的業務品種。
(五)明確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職能定位,改革政策性業務的運作機制
我國行使官方出口信用機構的職能、為“走出去”提供信貸支持和投資保險的主要是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三家政策性金融機構。由于我國尚未對政策性金融機構立法,在管理中存在一些模糊地帶,例如,如何定義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如何確保有需要的企業能夠獲得低成本的政策性資金支持,如何處理銀行因經營政策性業務造成的損失等。另外,對于一些高風險的海外投資項目,商業銀行往往不愿涉足,尤其是一些動蕩地區的海外企業,更是難以獲得商業銀行的信貸支持。為打消商業性金融機構的顧慮,國家可以通過海外投資保險等政策性保險來分擔企業和銀行的風險。目前,我國政策性保險的滲透率遠遠低于發達國家平均水平,這里既有市場宣傳力度不夠、企業風險意識較差等原因,也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業務品種少、承保能力弱有一定的關系。要推動政策性保險的發展,必須多管齊下,中央財政撥付專項基金用于特定項目的保險,各級政府可以視情況對投保企業進行保費補貼,鼓勵更多企業參保,同時企業也要強化風險意識,學會自我保護。
篇3
論文摘要:專業設置的適時調整是提高職業教育質量和增進職業教育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之一。當前正在發生的金融危機對我國職業教育的發展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同時也對職業院校專業的設置帶來了極大沖擊,必然要求職業院校的專業設置做出適應性調整。本文首先分析了當前金融危機下職業教育發展給職業院校專業帶來的機遇和挑戰,然后從國際職業教育專業設置的經驗得到啟發,認為專業設置必須在滿足社會發展需求、企業發展需求和人的發展需求三結合的基礎上進行適應性調整,并在此基礎上提出適應性調整的原則和思路。
職業教育服務于經濟、制約于經濟和反作用于經濟,職業院校專業的設置是實現職業教育功能的主要手段之一。因此,當經濟體發生變化甚至發生危機時,職業教育的功能及其實現手段應該做出相應的調整。當前由美國從2007年引起的全球性金融危機對我國的經濟生活正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其中一個突出的表現就是我國自金融危機以來出口型企業受到了極大的打擊,導致失業率的日益上升。在此新的形勢下,職業教育應該如何尋求突變,如何適應并滿足新的經濟發展要求,是一個緊迫而實際的課題。
一金融危機下職業教育專業設置面臨的機
遇和挑戰由消費需求的下降引發的企業產能剩余、生產不足,企業退出市場,造成員工失業,這是金融危機的一個表象,從中不難發現多余的產能主要是科技含量不高、工藝落后的產品,失業的員工主體是缺乏技能培訓,不能適應新的崗位、個人轉換崗位的能力不強的勞動者。金融危機必然帶來產業的升級換代,產業的升級換代需要大批掌握新技術、崗位適應性更強的新型技能型工人,而技能型工人的培養歷史性地落到了職業教育翻。
顯然,職業院校專業設置必須做出新的調整,才能滿足職業教育在金融危機新背景下的發展,促使它更貼切的服務于經濟。要做好職業院校專業設置的適應性調整,需要解決很多問題。哪些專業課程應該增加、哪些應該減掉,哪些專業課程需要整合,所設的課程對學生能力的培養和就業上崗的能力有何影響等等。
課程設置是實現專業目標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國職業院校在專業課程設置方面普遍存在著專業理論課程過多、專業課程與實訓課程又互相分割、學科課程中心等傾向。盡管近幾年國內一些職業院校引入了國外職業教育的一些新理念,如能力本位、行動體系、任務導向、模塊化專業課程開發等,對現行專業課程的開發產生了一定影響,但學科中心專業課程觀仍主導著職業教育的課程,難以突破,課程設置難以體現職業教育特色,嚴重阻礙了專業目標的實現。
因此,金融危機一方面看似乎由于企業對用工的絕對數量的減少,給職業教育發展帶來了一定的阻礙,但從另一方面看,也是職業教育走向內涵發展的大好機遇。
二經濟危機中國際職業教育專業設置的經驗和啟示
歷史上曾經發生數起由金融危機引發的全球性經濟危機。每次危機過后世界經濟都有一次快速的發展,世界上發達國家、新興工業國家,都是利用危機帶來的經濟蕭條期進行產業結構調整,這樣在下一輪經濟發展中占得先機,率先贏得發展。上個世紀三十年代經濟大蕭條后,特別是二戰以后美、德、日的率先經濟崛起,得益于科學發展、技術進步、教育的發展;二十世紀七十年代的石油危機引發產業轉移、新技術革命帶動新興工業國家發展f3]。可見,每一次危機的發生都給世界經濟以及不同國家的經濟發展帶來新的機遇。經濟興起與發展需要技術和人才的支撐,產業升級換代需要大批新型應用型技能人才,職業教育成了這些人才的最主要培育手段。從美、德、日等經濟大國戰后經濟發展軌跡來看,這些國家有一條共同的成功經驗就是注重職業教育,注重產業工人的培養,為經濟發展儲備了充沛的優質人力資源。因此,這些國家在經濟危機中如何重視職業教育特別是探索職業院校專業設置的規律等方面為我國提供了探索性的經驗。
(一)美國的社區學院模式下的專業設置
在經濟結構的調整中,美國的社區學院模式下的專業設置調整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美國職業教育專業設置比較注重職業性與普通教育專業的交叉滲透,靈活多樣,與人才市場需求聯系緊密。二是職業性專業在專業設置結構中的比重大,且隨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調整,加強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課程設置的銜接與滲透,全面提高人才素質。三是專業設置講究科學性、針對性。科學性即重視社會對人才需求狀況的預測,不斷調整專業,既保證專業的相對延續性、穩定性,又要使專業具有適應性和超前性。針對性是指專業設置適應社會產業結構、就業結構,不沿襲普通高等教育根據學科劃分專業的習慣,而是把技術崗位群作為專業劃分依據。
(二)德國的“雙元制”模式下的專業設置
德國非常重視在傳統工業技術基礎上開拓新技術領域,而職業院校創造性的采取了學校教育與企業培訓緊密結合,以企業培訓為主的“雙元制”職業教育新方式,為德國戰后經濟的崛起起到了強大的推動作用。德國職業教育呈現出了靈活和實用的特點,其專業設置遵循了三個原則:一是根據市場設置專業。德國職業教育的各類專業是根據勞動力市場對各類人才的需求而設置的。德國將職業崗位設置為380多個,將各類崗位劃分為18個領域。設置專業時,各專業再從各領域中劃分出來,在社會有關方面和行業的參與下,根據市場需求設置專業,為地方區域經濟發展服務。二是校企合作設置專業。德國職業教育的培養目標十分明確,即培養應用型人才。為達到這一培養目標,學校的專業建設工作都是由企業直接參與、校企合作共同完成的。每個專業都成立專業委員會,成員主要由企業和學校的代表構成,負責本專業教學計劃的制訂、實施、檢查和調整。三是結合高新技術的發展與應用,設置社會急需專業。德國在發展職業教育過程中,充分認識到高新技術轉移到職業技術教育層面是現代職業教育專業設置的新特點。
(三)日本短期大學的專業設置
日本職業教育中的短期大學是戰后日本高等教育改革的產物,但其基本職能是實施高等職業教育,辦學特點類似于美國的社區學院。短期大學以高中畢業生及具有同等資格的人為對象,修業年限2—3年。專業課程設置靈活多樣,并且職業針對性強,因而畢業生就業率很高,為日本經濟發展提供了大批實用型人才I61。專業設置突出了三個方面特點:一是專業設置突出體現實踐性人才培養。該專業課程設置中,理論課程與實踐課程的比例大體在1:1,且一些重要的理論課都要相應地配置實踐課,二者的比例基本為1:1或1:2,足見實踐課在整個職教體系中的重要地位。這種結構既適應了社會對實踐型人才的需求,又保證了培養學生各項技能目標的實現。二是重視學生的人格培養和文化教育,開設必修專業課的同時,開設了大量的選修課,這為學生個性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問,學生可根據自己的興趣和愛好選擇自己喜歡的專業課程,有利于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三是為適應時展的要求,專業設置要及時更新,抓住學科發展的動態,使學生學到最前沿的知識和技術。
三我國職業教育專業課程設置的適應性調整原則和思路
國際上職業教育專業設置成功的經驗,對我國職業院校專業設置如何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進行適應性調整有較好的啟示。職業院校專業課程設置的調整是否“適應”,要看是否滿足三個方面的發展需求:一是社會、產業、科技等方面發展的需求,即要根據社會發展的新趨勢、產業升級換代新要求和科技進步等方面來設置合適的專業。二是企業發展的需求,因為企業在金融危機下,企業外部環境的惡化加劇了企業對內部資源包括人力資源的整合,因此企業對人才的需求比危機前的要求更高;三是學生的多元化發展需求。在當前金融危機下,學生發展的需求更加趨向多元化,不僅僅體現在為就業、創業、再就業、再創業等方面儲備更多的知識和技能,而且更多的在職業素養、危機教育、心里品質、終生學習能力等多個方面提出了全方位的需求。職業教育如何在金融危機中化“危機”為“機遇”,化瓶頸為坦途,職業教育的專業調整和課程設置將起到關鍵的作用。
(一)我國職業教育專業設置的適應性調整遵循的原則
1專業設置目標上的社會發展和市場需求導向原則
專業設置必須與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和科技水平相適應,必須以社會發展和市場需求為導向。在做出專業課程設置之前,要把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起來,把人才培養與就業緊密結合起來,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及時調整相關專業,優化職校專業結構,通過更新、調整及增加必要的專業技術課程和實訓實習項目,有針對性地靈活調整專業設置,提高學生的就業能力和適應能力。
2專業設置方式上的綜合和多元性原則
職業教育專業課程目標是由培養目標所決定的。隨著社會、經濟、科技的發展,職業教育的課程目標必須符合未來復合型人才的培養要求。因此,職業教育的專業設置目標必須是綜合性的,既要體現社會發展的變化需求,又要滿足不同個體發展所需的多樣化要求;既要保證專業的實用性,又要體現專業的創新性;既要反映專業的穩定性,又要體現專業的多元化。
3專業設置操作上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原則
確定正確的專業方向后,必須研究實施的可行性,不能為了創新而創新。專業課程設置,要便于操作,要通過對師資力量安排、學生生源、企業用人決策、發展前景等諸方面進行可行性論證,確保專業課程設置可行有效。
(二)我國職業教育專業課程設置的適應性調整思路
在上述原則下,職業院校應當針對當前和未來社會職業崗位的各種需要來設置、調整和構架專業體系。
1專業竣置——基于產業結構發展的適應性調整
一個國家職業院校專業的設置,必須要與該國的產業結構相一致,才能使人才培養和社會需求相協調。要做到這一點,就得對產業結構的現狀有一個清楚的了解,對科技進步引起的產業結構變化以及人才流動等情況能做出科學的預測,進而對職業院校的專業設置及時做出合理的調整。當前金融危機下,職業院校應該盡可能進行市場調研,分析不同行業和企業在金融危機中的抗危機能力,分析不同行業和企業在金融危機中對專業設置和課程提出的新要求,預測金融危機后經濟發展的趨勢,即有可能需要出現的崗位,具有前瞻性的進行專業設置。
2專業設置——基于區域特色經濟的適應性調整
每個地區的經濟都有一定的差異性,我國不同地區的工業、農業、林業、漁業、服務業分布情況差異特別大,職業教育的專業設置適宜根據地區特點合理規劃和布局,從而體現地域特色。但是目前職業院校的專業設置地方特色并不突出,專業設置千校一面,比較普遍。金融危機對不同地區的經濟的影響程度是不一樣的,但是為什么對職業院校的沖擊卻大同小異呢?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有的職業院校沒有根據自身的條件和服務地區的實際設置專業,因此,職業院校的專業需要必要的調整,如果職業院校的專業設置能突顯地方經濟特色,我們就可以有效抵御金融危機對職業教育產生的消極影響。
在專業設置和規劃上,需要政府和有關專門機構的支持才能更加有效。一個地區的職業教育規劃不完全是職業教育的學校能做到的,還需要政府和有關專門機構及時為職業院校提供該地區的產業發展計劃、人才規劃、職業培訓等計劃。這樣職業學校設置就能更加貼切地挖掘和發現真正需要的專業是什么,能有效服務地域特色的專業課程是什么。在突出地域特色基礎上,還可以考慮專項跨地域特色的專業,即構建多層次跨地區的辦學特色,比如根據城鄉結合、中西部結合、東西部結合定點聯姻辦學模式等設置專業。特別是在當前國家大力發展內需,激活國內經濟的形勢下,區域經濟的產業結構決定了就業的結構,也為職業教育專業課程設置提供了決策依據。總之,職業教育內部的專業比例必須由客觀的需要決定,在制定發展規劃時切不可主觀臆斷,必須對國民經濟各部門人員的需求情況作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對科技發展引起的產業結構的發展變化動態做出科學預測,職業院校要根據這些合理規劃,立足本地實際,開設地域特色的專業,同時兼顧開設跨地區的特色專業,做到有的放矢而非盲目。
3專業設置——基于企業變革的適應性調整
國際上成功的職業教育經驗證明,職業教育的發展必須注重學校與企業的聯系。職業院校與企業之間的校企合作是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主要途徑,生產一線是職業院校學生的最佳實習課堂。但目前校企合作往往是職業學校的一廂情愿,已進行的校企合作多數也是淺層次的,合作不深入。并且職業院校與企業的合作多數停留在“采購式”,或者說“提前預訂”式的合作階段,停留在實習、聘請兼職教師等表面上,企業等用人部門沒有真正參與職業院校教育教學全過程,沒有深入到課程開發和教學過程中,從而導致專業設置缺乏針對性和實用性。所以在金融危機形勢下,職業院校要積極調整專業方向,緊密聯系社會,深度了解各行各業對專業設置提出新的要求和新的高度。職業院校可以與企業一起參與崗位設置、專業設置、課程設置等過程,對不符合企業發展需求的專業予以適當調整。
4專業設置——基于人的關鍵技能和多元化發展需要的適應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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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市場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
從根本上說,金融市場和金融體制是實物經濟發展的結果和需要,是為實物經濟服務的,我國發展金融市場、設計金融體制也必須從經濟發展的需要出發。現代經濟增長的途徑有三個:一是通過要素積累,增加資本、勞動和自然資源這三大投入要素中的一項或多項;二是經濟結構轉移、產業結構由低級向高級轉換;三是技術變遷.每個國家的要素、稟賦中自然資源是先天給定的,在生產中大規模增加自然資源比較困難。勞動力的增長受到人口出生率的限制,"各國、勞動力變動的差異不大,一般年增長率在:1%一3%之間。唯一對經濟增長率有大的影響的是資本積累的變化,各國在要素投入增加方面的主要差異就:是資本積累率的不同、經濟增長還可以通過經濟結構升級的方式實現。將投入要素由低效率的部門向高效率的部門重新配置,同樣數量的投入要素的產出能在此而增加。在經濟增長的的三大源泉中技術變遷是最關鍵的。技術創新使得資本的邊際效率不會下降,從而維持經濟長期增長。單純依靠增加要素投入的外延式擴大再生產遲早會停滯下來的,而且市場競爭會使這種經濟增長方式在資源耗竭之前就早早失去活力。產業結構的升級會促進經濟增長,但是產業結構升級的基礎則是技術進步。技術進步使既定要素投入可以生產出更多、更有競爭力的產品,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從而實現經濟增長。技術變遷與資本積累關系密切。現代技術創新從科學研究、控制實驗到新產品試制、投產,需要花費大量的資本投入,同時,許多先進的技術需要資本設備作為其載體,技術創新往往體現在資本設備性能改良上。技術的升級實質上是通過資本積累來實現的,技術進步和資本積累兩者相互促進。相互依賴。而一個社會資本的積累和配置效率決定于資本市場的效率;資本積累的速度和規模與資金的投資回報率正相關。資本積累的高回報取決于資本的配置和利用效率。現代金融體系存在的基本價值就是積累資本,配置資本,資本的配置效率依賴于金融體系。的效率。我國目前的金融改革出發點必須定位于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使其能夠很好地動"員資本、配置資本,服務于經濟發展。
二、我國金融市場的現狀;落后與混亂
改革開放以前,我國長期推行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金融體系是為實現這一戰略服務的,由于我國是個落后的農業國,資本極為稀缺,因此,如果利用市場機制配置資本,資本價格就會非常高昂。而重工業一般是資本密集型的,投資周期長,風險大,需要從國外進口機器設備。這樣,在市場機制下,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就會落空。為了推行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國家只好人為壓低利率和匯率,以便降低資本價格。在這種情況下,金融市場實際上是不存在的,政府用行政手段直接分配稀缺的資本。這種計劃體制可以保證處于優先發展地位的重工業獲得足夠的資本支持;但是卻犧牲了資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稀缺的資本沒有配制到生產率最高的部門。
改革開放以后,國家為了調動各方面發展經濟的積極性對經濟的控制逐漸放松。即遵循所謂"放權讓利式"改革。隨著資源配置、的計劃控制減弱,鄉鎮企業等非國有企業發展起來,由非政府部門掌握的剩余也多了起來,加上國有企業改革也在一步步走向深入,自擴大,因此客觀上產生了對金融服務的需要。國家為了重建金融體系,開始改變資本分配體制,對國有企業的財政撥款改為銀行貸款,先后重建了四家專業銀行,90年代初又恢復了證券市場,外匯管理也逐漸放寬。人民幣大幅貶值。但是,在國有企業完全市場化以前,金融市場化會導致國有企業的資本成本大幅大升。國有企業因為有政策性負擔,沒有自我生存能力,完全市場化必然使大部分國有企業無力負擔資本成本而無法生存。為了保護國有企業,國家并沒有讓金融體系市場化,而是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四大專業銀行80%以上的貸款給了國有企業,非國有企業很難得到銀行貸款。其它融資渠道如有企業無緣。改革開放以來,非國有經濟發展很快,是中國量。但是,非國有經濟缺乏正常的融資渠道,進入正式的金融體系楊本很高。甚至不可能,極大地限制了非國有經濟的發展,除了銀行以外,國家也陸續開始恢復或新建成保險、信托、證券等金融市場,這些非銀行金融部門發展很快,對國民經濟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由于國有企業改革滯后,國有企業仍然承擔著政策性負擔,國家也仍然要對國有企業的經營負一定責任,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之間不能在產品市場上開展公平的競爭。這在金融市場上則表現為金融市場缺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各健全的法制,金融市場十分混亂,非市場因素太多,不能有效動作,沒有起到為技術創新呼經濟增長積累、配置資歷本的作用。
三、金融市場的發展與基本特征
如前所述,技術變遷對維持長期經濟增長起著關鍵作用,而技術變遷又與資本積累關系密切,正是經濟發展對資本積累和配置的需要才產生了金融市場,因此,金融市場的發展目標只能是為經濟發展高效率地籌集和分配資本。為了實現這個大目標,金融市場發展出兩大類,一類是直接融資,另一類是間接融資,兩者各有優勢,互相補充。直接融資方式主要有發行股票、債券等,資金供需雙方直接進行交易、或者在中介機構幫助下實現直接交易。間接融資主要是銀行貸款,資金供給著將錢存到銀行,銀行再把集中起來的資金貸放給資金需求者,實現社會剩余的動員和資本化。在直接融資中,由于資金需求者和資金供給者之間往往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和監督技術問題,相對來說,資金供給者,特別是小額資金供給者,很難控制資金需求者的資金運用,面對的投資風險很大。作為反面,由于不受或很少受到資金供給者的監督,直接融資的資金需求著可以較為自由地使用籌集到的資金,一旦經營失敗,也不必負償還責任,因此籌資風險小而且還可以利用信息不對稱,在發行股票或債券時進行炒作,以獲得溢價發行的好處。但是,間接融資的情況恰恰相反,資金供給者只要將錢存到銀行即可,由于商業銀行受到中央銀行的監管,有存款的再保險機制,投資風險完全由銀行承擔,因此資金供給者面臨的風險微不足道。從銀行獲得貸款的企業或其他資"金需求者卻必須面對銀行的嚴格監督,從貸款申請到使用、還款,都受到專業水準很高的銀行監督,在相當大的長度上保證了貸放資金的安全。在間接融資中,投資者的資金回報比較穩定可靠,銀行承擔了投資風險,并負責資金經營,所以要分離一部分投資收益,資金所有者得到的回報比較直接投資少。但是直接投資者面臨很大的投資風險,一旦投資失敗,連本帶利一概虧蝕。對于資金需求者來說,由于信息不對稱,為了說服資金供給著購買本企業的股票或債券人需要做許多工作,而且需要付給投資者的報酬也較高,因此直接融資成本高昂。但是,如果通過間接融資,因為資金的直接供給者只是一家或數家銀行、交易成本低廉、因而其融資成本就會大大下降。
從資金擁有者和資金使用者的角度來說,直接金融和間接金融的各有利弊,在現實經濟中,金融市場是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結合,最有效的金融結構取決于企業、生產的性質。如果一個經濟中的企業以資金密集型的企業和產業為主,其融資渠道以從大銀行貸款和發行股票、債務為主。如果一個經濟中的企業是以勞動密集型的中小企業為主,則有效的融資方式應以中小銀行貸款和企業自有資金為主。
上述金融體制格局的形成主要是由交易費用和信息成本決定的。勞動密集型的中小企業需要的資金不多,而且分散在各地,大銀行等大金融機構獲取其經營和信用狀況的成本很高。因此,中小企業難以得到大銀行的資金支持。即使想用間接融資,也因為規模小,承擔不起股票、債券的發行費用,更不易取得公開發行上市的資格,因此中小企業一般不依賴間接融資。大銀行天生喜歡為大企業服務,因為無論銀行貸款的數額大小,一筆交易的信息費用和其它成本相關無幾,大企業資金需求量大,銀行發放一筆大額貸款所需花費的平均成本比小額貸款低許多。中小銀行因為資金規模小,無力經營大的項目,只好以中小企業為主到E務對象。而且,中小銀行與中小企業一樣,分散在各地,對當地的中小企業資信和經營情況比較了解,信息費用不高,因而中小銀行也愿意為中小企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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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推動創新金融產品。緊密結合溫嶺經濟特點,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各種貸款業務,增強金融競爭活力,提升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規模和能力。聯合村鎮銀行先后推出了“生態情”支農貸款和“漁家情”惠民貸款,為從事農業生產和松門、石塘涉及打漁和漁業加工的企業及個體戶提供個性化信貸服務。聯合村鎮銀行先后獲得全國優秀村鎮銀行、全國十佳村鎮銀行榮譽稱號。農村合作銀行推出“農鏈通”貸款產品,以“三農”為基點,圍繞農業產業鏈各環節上的生產主體、深加工主體、銷售主體等生產經營主體,對產業鏈的不同節點提供封閉的信貸支持。此項金融產品榮獲省農信聯社產品創新二等獎。民泰銀行在各分支機構成立小額貸款部,專營小微貸款,實行專項考核監督,發展小額特色貸款。同時,推出“民泰隨意行”貸款,該貸款集“金融IC卡”“、手機銀行”“、自助循環小額貸款”等功能于一體,為“三農”和小微企業用戶帶來了極大的融資便利,有效填補了農村、偏遠山區、海島等地域的金融服務網點空白。完善金融機構網點布局。溫嶺共有銀行金融機構19家,其中政策性銀行1家、國有銀行6家,股份制銀行7家、地方性銀行5家(其中當地銀行3家);共有保險公司30家;小額貸款公司6家。
2013年新增浙江泰隆商業銀行、臺州銀行4家小微金融專營支行,2014年新增浙江泰隆商業銀行、臺州銀行共6家小微金融專營支行,并有華夏銀行、民生銀行、民泰銀行3家小微金融專營支行正在籌建。同時,增設農村金融網點。全市農村合作銀行機構網點共計74個(覆蓋全市16個鄉鎮街道);全市郵政儲蓄機構網點18個(涵蓋12個鄉鎮街道),農業銀行機構網點18個(涵蓋11個鎮),民泰銀行、臺州銀行、泰隆銀行、聯合村鎮銀行等也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在鄉鎮設置網點20多個,網點布局不斷完善。有序推進普惠金融工作。全面啟動溫嶺農信“普惠金融工程”三年行動計劃,下發了《關于轉發溫嶺農村合作銀行普惠金融工程實施方案(2013-2015)的通知》,明確了指導思想、創建目標、組織架構及職責、創建工作安排、創建原則和激勵措施。為扎實推進銀政、銀村、銀農、銀商、銀企共建活動,搭建合作平臺,深入開展信用戶、星級信用村、信用鎮(街道)的“三信”等級評定,提高農村信用評定基礎信息在貸款授信、用信等方面的應用率。探索民間融資新模式。溫嶺市去年被列為全省首批11個省級民間融資管理創新試點縣(市、區)之一,出臺了《關于開展民間融資規范管理與服務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溫政發[2013]74號),通過給予財政獎勵補助、提供500萬元風險補償資金、優化相關部門服務、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推動民間融資管理試點工作有序、健康開展。建立民間融資服務中心,主要服務中小微企業,并優先支持經營性投資。中心首期注冊資本1億元,主要由市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愛仕達、錢江、利歐、新界等企業和個人出資。至今年6月底,已撮合借貸159筆,撮合資金累計3.98億元,余額達1.5億元。在監管上,嚴格按照“支農支小”的要求,通過實施專門賬戶監管,嚴防非法集資,有效降低運營風險。
二、讓金融支持落到實處
經過多年的發展,溫嶺金融業綜合實力和抗風險能力大大增強,當然,也要看到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差距:如區域金融基礎弱、網點少、成本高,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和滲透率還有待進一步提高;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仍然存在;金融服務配套不完善;直接融資比例偏低;金融創新主體單一,創新機制不夠;部分交叉類金融產品等創新業務有待進一步規范,金融秩序及監管仍需加強。因此,如何更好地解決好金融領域存在的問題,引導金融業牢牢把握服務實體這個根本,把發展實體、服務實體作為首要價值取向,推動實體與金融共生共榮,是擺在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支持重點項目及重點產業發展。圍繞“建設大平臺”工作要求,增加對以智能裝備制造為重點的發展高端產業的城市新區、以建設產業新城的東部新區和以現代服務業發展帶動傳統制造業轉型發展的鐵路新區的公共基礎設施和商務綜合體建設資金支持。同時,圍繞建設工業強市工作,進一步增加對“四換三名”(機器換人、空間換地、騰籠換鳥、電商換市和名企、名品、名家培育)工程項目的信貸支持,推動打造在全國有影響力、在行業有話語權的現代產業集群建設。圍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科技創新企業發展的支持,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信貸支持;推動文化創意貸款,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優化小微企業和“三農”金融服務。一是推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要加快建設小微金融服務專營機構,推動銀行延伸服務網點,下沉小微金融服務重心。二是鼓勵創新服務金融產品。支持小微企業信息整合,推動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進一步提高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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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允價值;金融企業;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1-0209-02
隨著資本市場日益發達、金融工具及衍生工具大量涌現,公允價值計量在國外已得到廣泛的應用,并逐步成為國際會計的發展趨勢。相較美國等發達國家而言,中國公允價值的研究還相對薄弱落后,公允價值在金融業中的應用時間不長,所以研究公允價值在金融業中的應用還是一個很值得研究的課題。
一、公允價值的相關理論
(一)公允價值的含義
中國新《企業會計準則》對公允價值做出了如下的定義:“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與負債按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從定義可以看出,公允價值主要倡導的是會計計量要使交易的雙方做到公平與公正,強調真實性和公允性,另外,公允價值并非特指某一種計量屬性,而是幾種計量屬性的一種組合的概念,歷史成本、現行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都是公允價值的表現形式。在具體實踐當中,公允價值計量一般都是使用某種具有可觀察性的市場金額來做出計算的,但是某些資產與負債卻因為難以獲得可觀察的市場金額,所以只能用未來現金流量的估計值來計量。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體現出公允價值計量的優勢。
(二)公允價值計量在中國金融企業的發展與應用
公允價值計量在中國的發展一波三折,從無到有、先提倡后回避、避而不談到順應經濟發展形勢,整個過程經歷十多年。2006年財政部頒布的新會計準則,并要求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圍內率先執行。新準則的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 23 號金融資產轉移、第 24 號套期保值以及第 37 號金融工具列報和披露等四項會計準則與金融業密切相關,四項準則規范了金融工具的分類和會計核算,對套期保值、衍生金融工具和金融資產轉移等業務的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進行了系統梳理。這些準則的實施,將在增強金融工具風險披露有效性、改善金融資產和負債分類方式、加強對金融機構風險約束等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并能夠促使金融業管理者進一步完善風險管理體系,加大對市場價值、現金流量、盈利能力及信息技術的分析和研究,健全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全面提升金融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但目前中國處在經濟轉型期,在市場機制、法制建設等方面尚不完善,特別市金融體制改革還處于逐步深化階段,新準則運行時間尚短,各家金融企業都還對公允價值抱有審慎的態度,因此公允價值在中國金融業中應用還存在著一些問題。
二、公允價值計量在中國金融企業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公允價值應用的市場經濟環境不完善
公允價值的本質在于交易的公平性及交易雙方的自愿性,清算條件下的交易價格或強迫交易價格不是公允價值,也就是說公允價值的取得需要一個公平、成熟的市場體制和比較活躍、發達的經濟環境。目前中國的市場經濟體制雖然已經確立,但市場化程度仍然偏低,貨幣市場、外匯市場、資本市場還沒有完全開放,利率和匯率還沒有完全市場化,金融產品相對來說還比較單一,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緩慢,小規模的市場、不公開的信息和不健全的體制等非市場化因素也仍然存在。加上政府對市場的干預較為普遍,致使資源價格常常偏離了市場的軌跡。因此適宜公允價值應用的各級市場尚不完善,造成公允價值計量方式在實踐中運用十分困難。
(二)公允價值估價方法沒有統一穩定的評價尺度,難以保證會計信息的可靠性
在實務操作中,有些資產或負債無法在市場上找到同類或類似商品的市場價格,只能采取估價的方法來確定公允價值。但許多會計要素的公允價值確認如無形資產只能通過專業評估師或評估人員的幫助。可估價方法依賴于個人的主觀判斷,不同的人采用相同的估價方法也可能會得出不同的公允價值。目前中國資產評估業尚處于新興階段,存在管理不規范、評估質量低、專業人員短缺、規模小等問題;同時,一些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在評估過程中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對公允價值進行評估無法做到客觀公正,導致了會計信息的嚴重失真;再加上企業會計準則在具體運用細則中沒有規范公允價值計算方法,這間接導致了企業會計人員不了解如何運用公允價值方法來進行會計計量,大大影響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及可靠性。
(三)公允價值的使用效果受到會計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的制約
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之后,公允價值會計的可靠性問題受到了學術界的廣泛關注,公允價值的可靠性可能受到市場環境、企業及個人多方面的影響。從中國國情來看,不規范的市場環境使得產品價格難以與產品價值真正相符,在難以獲得市場價格的情況下,會計準則要求運用公允價值方法進行會計計量,往往會得出不準確的判斷。由于各人的認識水平、判斷能力不同,通過對市場價格進行分析判斷后得出的結果也就不同,出具的會計報告也往往不同,這更難以保證公允價值會計的可靠性。
三、公允價值計量在中國金融企業中應用的對策
(一)完善市場環境,為公允價值的應用提供基礎環境和前提保障
公允價值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能有效促進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良性發展。公允價值主要包括交易行為雙方平等、資源和了解的具體情況,這些要素共同組成了公允價值的市場經濟環境。為了使企業能夠更好地應用公允價值計量,需要健全完善公允價值應用的市場環境。為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發揮其優勢創造良好的經濟和法制環境。積極發展各級資本市場,讓更多的股票、債券、基金等有序上市,加快金融資產價格市場化進程,使其公允價值的取得更為客觀、直接,價值更為可靠。同時,金融機構及其監管機構也應當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中關于金融工具的相關規定和市場中已出現或可能出現的經濟現象,不斷完善金融監管,促使金融市場的發展和公允價值計量的發展相協調。
(二)完善相關的法規,加強對公允價值計量的內部監管
隨著中國企業經營業務活動種類的增多,新興的業務種類多數涉及到公允價值的計量工作,因而,企業公允價值會計計量已成為企業會計業務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有效合理地把握公允價值會計計量。完善公允價值應用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公允價值計量的監督職能,避免利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操作會計業務;另一方面,加強對公允價值計量的監管,包括證監會、國家審計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企業內部監督職能部門,通過對會計行為的監督控制,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以嚴肅會計行為,嚴格規范公允價值計量行為。營造一個良好的公允價值法律環境,不給不法分子和金融企業制作虛假財務報告提供可乘之機。
(三)提高會計從業人員的素質,提高其專業判斷能力
公允價值的確定是一件復雜的工作,活躍市場上的報價或最近市場上的交易價格或與其未來現金流量的估計,用于折現現金流量的利率的選擇都要會計人員的主觀判斷。因此技術嫻熟并且講求誠信的評估隊伍是正常使用公允價值模式的前提。首先加大對會計人員素質的培養,提高會計人員的操作水平以及專業水平,提高會計人員對公允價值確認、計量等做出復雜判斷的能力,減少會計信息的技術性失真和對公允價值判斷的偏差。其次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提高財務人員的職業素質,培養具有公允價值觀念、懂得會計理論與實際業務的會計人員。
(四)規范資產評估行業,為公允價值會計的應用與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規范資產評估行業,首先應大力改善資產評估環境。通過國家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改善評估環境,消除行業的惡性競爭,加強對資產評估機構的管理,杜絕技術上的違法操作,提高資產評估的真實性。把誠實守信融入資產評估,從而為公允價值會計的應用與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其次,應加強對評估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加強評估人員的專業技能,提高注冊資產評估師的素質,以達到資產評估的公允性,得到更加切實可靠的公允信息。再次,要加強公允價值理論研究,發展公允價值估值技術,充分利用現有計算機技術,綜合金融學、財務學和數量經濟學等知識,深入研究金融工具估價模型,規范估值結論的價值類型及參考價值程度,從技術和能力上防范風險,防止道德風險。
(五)完善公允價值的信息披露制度
金融工具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對于金融業上市公司會計實務和風險管理必然產生深遠的影響,必須嚴格金融機構信息披露,不斷完善公允價值的信息披露制度。目前,中國會計準則當中對于公允價值的計量披露尚未形成完整標準的規范指導,公允價值計量方法面臨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使得公允價值計量信息存在不可靠性,因此要制定并實施有力的監督機制來約束會計人員公允價值會計計量工作,全面披露經營業績、財務狀況、風險管理策略及做法、風險管理量化信息、會計政策以及主體業務經營管理與公司治理結構,確保披露信息的全面、及時、可靠、可比。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篇7
【關鍵詞】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金融消費者;適用問題
一、引言
2008年濫觴于歐美之金融風暴席卷世界,由于受到金融體系和資金流動全球化的影響,使得單一金融機構之信用風險,迅速擴大至全市場之系統風險,尤其造成一般民眾財產巨額損失,或有退休金血本無歸者、或有相信金融機構販賣保本理財產品,卻血本無歸者。此后,無論歐美金融先進國家或新興國家,學界聚焦于“金融消費者”概念之討論,希望能加強對于金融體系底層的投資人保護,由本次損失慘重的風暴中獲得些許經驗,綜觀金融消費者討論之文獻,學者對于賦予底層投資人(通常是零售投資人)更多傾向性保護有一致性的共識,即使是主張自由經濟市場、降低政府干預及管制的學者,亦強調必須加強“信息披漏”的要求。
因此,在金融法規范不足之現實下,我們不得不尋求規范目的相似的法領域以求解決已經發生爭議之個案,這是探討能否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原因。另盤點現行對于得以提供零售消費者傾向性保護之法律,即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最為接近,故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能對于金融消費者爭議提供適當的保護,則相關立法論無繼續討論之必要;如不能,方繼續討論究竟應修訂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并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之概念,或另行重新訂定專法加以保護。
在討論的順序上,本文先界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所保障之主體、行為及目的范圍,確定其保障之范圍后,再將確定后之保障范圍適用于金融消費領域,依照其既有之文義確定消費者保護法如適用于金融消費領域,其保護之主體、行為及范圍為何。亦即,從法律文義解釋出發,劃定何種金融商品交易爭議適用于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用的范圍為何?其后才討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否已能完全規范所欲規范的爭議?如不能,應該做如何的調整?是調整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抑或有重新立法之必要?不同于目前國內文獻在該問題的討論上,大都先定義法無明文之“金融消費者”,然后削足適履地穿著不合腳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但容易混淆法規范的實然面和應然面,并且導致目前自陷于“金融消費者”莫衷一是的定義爭議。
二、界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保障之主體、行為及目的范圍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雖然本條并未直接明定屬于消費者之定義,但國內學界已形成共識,[1]根據該條提煉出三要素:一是主體為“自然人”;二是行為為“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三是目的“為生活需要而消費”。
關于消費者是否限定其主體為自然人,事實上法律并無明文規定,學界雖有認為無論是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社會組織都可以成為消費者,[2]但由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立法目的在保護人們生活性消費過程中的安全,所以無論購買商品之締約相對人為自然人或法人,最終使用消費之人必然為自然人,故個人認同通說關于主體限于自然人之見解。
關于消費者定義三要素中,最容易引起爭議的是何謂“為生活需要之目的而消費”?所謂“為生活消費”是對立于“為生產或為經營消費”而言,在經濟學上,消費包括生產消費與生活消費兩大類,生產性消費的直接目的是延續和發展生產,生活性消費的直接目的是延續和發展人類自身。[3]消費者之所以需要特別保護,其原因在于現代社會分工逐漸細化、專業化,消費者對于商品之熟稔度遠及不上生產者或經營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別于民法之一般規范,而采用傾斜式的規范保護消費者,其最終目的不在彌平因職業不同所造成的專業落差,而是在于確保商品及服務符合一般水平,進而保障消費者之身體及財產安全,減低消費者檢查商品的成本,維持市場秩序。至于在非商品之服務領域,可以將生產者與消費者之劃分,轉化為服務提供者與服務接受者二類,由于服務提供者對于所提供之服務具備專業知能,故相當于生產或經營者,相對的,服務接受者即屬于消費者。故“消費者”系相對于生產者或經營者而言。
需注意的是,或有見解將“為生活需要之目的而消費”誤解為消費動機,然后在錯誤的理解下,將消費動機又區分為“為了生活之需要”與“為了營利之需要”兩種,雖然消費者的消費動機通常屬于“為了生活之需要”、生產或經營者的消費動機亦符合“為了營利之需要”,但這只是通常情形的附隨結果,若直接以生活/營利之消費動機為標準,則在個案中容易產生區別困難或混淆的情形,下列多起實務見解即為事例。
實務上關于“為生活需要之目的而消費”之認定十分紊亂,個案中呈現標準不一之情形,判決中明確表示非為生活需要之目的而消費之案例,如:“購買板材為了加工銷售”、“簽訂接受法律服務之合同”、“簽訂接受醫療服務之合同”等。[4-6]至于“專業打假人購買商品行為”較早的見解認為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并不妨礙其作為一名公民行使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屬于消費者,但晚近的實務見解則多認為專業打假人不屬于為生活而消費之情形,因此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7-8]上述第一則意見認為“加工銷售”不屬于為生活消費,恰因為加工銷售屬于為了生產之目的而消費之情形,是典型的生產性消費,該實務意見正確的區分生活目的之消費與生產者或經營目的之消費。然而,在第二則及第三則案例關于接受法律服務與醫療服務為何不屬于“為了生活目的而消費”,則因為欠缺說理無從得知,若簡單的以服務提供者/服務接受者二分觀察,上述兩例皆屬于服務接受者之地位,即使以生活/營利之消費動機加以觀察,接受法律服務和醫療服務亦非基于營利目的,并且依照一般生活經驗,為了解決爭議至律師事務所請求法律服務和患病上醫院接受醫療服務,其目的屬于為了滿足生活需要蓋無疑義。至于專業打假人是否屬于消費者實務見解分歧,需要留意的是較早的實務意見認為“是否以營利為目的無礙其為消費者之地位”,較正確的區別消費目的與消費動機之不同,亦即,打假之動機雖然在于獲得數倍賠償,有營利之性質,但其目的仍然為生活性消費而非生產性消費,故無礙其為消費者之事實。
三、從法的解釋論出發,界定金融交易爭議之適用范圍
依照前面所述,現行學者通說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消費者定義之三要素,依次為自然人、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為了生活而消費。將金融交易爭議涵攝至該三要素時,在前兩項自然人、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并無問題(許多發生交易爭議的主體為“自然人”,金融商品雖為無形物但無礙其屬于“商品”之性質,至于給予投資建議、經紀等屬于“服務”怠無疑義),容易引發爭論的在于購買金融商品接受金融服務是否屬于“為了生活而消費”?目前提出“金融消費者”概念之學者,多數采取肯定見解,其理由略分為三:其一認為購買金融商品或接受服務是現代為了追求較高生活水平所需之家庭生活消費;其二認為投資人在經濟上或金融市場中屬于弱勢地位應予以特殊保護;其三從因金融商品創新導致事實上銀行、保險亦販賣投資型商品的角度,說明目前混業經營模糊了原本銀行的存款人或借款身份、保險的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身份、證券的投資人身份之區分。[9-11]分析上述三種立論,第一種站在現代生活水平提升的角度,解釋金融消費屬于為了生活需要之消費型態,但卻錯誤的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為生活消費”當成消費動機加以解釋,所以得出購買投資型金融商品屬于追求較高生活水平所需之家庭消費之結論。第二種為了調整經濟上弱勢地位及第三種行業界線模糊屬于立法論上的說明,即給予法規范上應然面的理由,并非現實上法規范能否適用的實然面說明。
個人認為,若緊扣消費者與生產者或經營者二分模式,購買投資型商品屬于“為了生活而消費”殆無疑義。為了追求轉售利益而購買投資型金融商品的投資人是屬于消費者,相對于此的生產者,則是利用財務工程技術設計生產金融商品的金融機構,而經營者則是代銷代售該金融商品的金融中介機構。誠如前述,學者陷于營利目的或者是生活目的的討論是錯誤的混淆消費動機與消費目的之不同,若緊扣消費/生產或經營二分模式,則投資型商品之購買人相對于商品設計者而言,顯然是屬于消費者。由于投資型金融商品與一般商品的“使用方式”有很大的差異,一般商品的使用方式是消耗折舊,但投資型金融商品的使用方式則在于轉售,因為該使用方式之不同,所以一般商品的消費模式含有最終使用的結果,而生產者或經營者的消費模式通常伴隨轉售及營利,但投資型金融商品則而一般投資人購買投資型商品是為了出售而賺取價差,并以追求營利為目的而非為了最終使用,由于一般商品和投資性金融商品使用方式的差異,以及對消費目的和消費動機的混淆,造成學界對于投資型金融商品是否能涵攝于消費者的定義中爭論不休,若緊扣消費/生產或經營二分模式,則上述爭議可迎刃而解,投資人購買投資型金融商品本質上屬于為生活而消費之情形,符合消費者之定義,該特殊使用方式不影響其為消費者之本質。至于非投資型的金融服務,如:存貸款、信用卡申辦、一般非投資型保險,或者純粹接受投資建議或委托代為操作投資等,則屬服務接受者,基于前述服務領域區分為服務提供者和服務接受者二分的角度,接受此等金融服務之人亦屬于消費者。是以,在不變更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于消費者之定義下,將購買金融商品和接受金融服務涵攝至前述大前提后,所能適用之主體為自然人,所能適用之金融商品類型,包含投資型金融商品及存貸款、信用卡申辦、非投資型保險、接受投資建議及委托代為投資之金融服務。
在目前法規范欠缺的背景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毫無疑問成為金融消費糾紛發生時,唯一能提供民事請求權基礎的現行法規。在不變更該法對于消費者定義之前提下,藉由解釋論厘清金融商品或服務得否涵攝于該法之適用范圍,遠比變動既有解釋重新定義金融消費者更為迫切。依照上述討論,得適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者,包含購買所有投資型與非投資型之金融商品、接受所有金融服務之自然人,排除法人之適用。
四、金融消費者適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可能產生的問題分析
1、金融消費是否屬于“為生活需要而消費”易生爭執
如上述,一般民法學者對于定義消費者的要件“為生活需要而消費”的解釋,系以目的解釋方法導出生產(經營)/消費二分的方式,亦即非生產者或經 營者即屬消費者。從民法學者的解釋方式雖可以解釋“金融消費者”符合消保法第二條,從而得出金融消費者可納入消費者保護法的范圍,但透過解釋學將“投資行為”劃定為“為生活需要而消費”,文義解釋上恐逸脫出一般人對于“為生活需要”的概念。
此外,姑不論一般消費者爭議的案例中,法院對于“為生活需要”的判斷屢屢出現分歧,且執掌行政消費爭議的北京市工商局亦曾表示,股民、基民的行為從嚴格意義上說,最終目的是一種投資經營行為,并非消費者,故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保護,此認定無異讓本以難解的金融消費者定義,更是含混不清。[12]
2、保護主體僅及于自然人不及于非專業投資機構之一般法人,恐生保護不足之弊
由于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護消費者在生活性消費過程中的安全,并調整經濟地位強弱懸殊之現狀,所以通說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保護主體僅及自然人而不及于法人。惟目前金融交易已漸趨復雜,即使是法人并不意味一定具有能力搜集信息、了解信息,舉例言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于2010年4月16日向紐約聯邦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控告高盛在次級抵押貸款業務金融產品(cdo)涉嫌詐欺一案,造成投資人高達10億美元的損失,其中損失最慘重的是荷蘭銀行與德國工業銀行。臺灣地區各大銀行于2015-2016爆發販賣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案件,由于大多數買受該契約之人均為一般非金融機構之法人,而非自然人,其資力雖然較一般自然人高,惟其投資經驗、金融知識未能與專業機構投資人相當,但由于臺灣地區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保護主體僅為自然人,故一般非專業法人即被排除于保護范圍之外,造成重大損失。由此可知,即使是具備專業能力之金融機構,仍有可能在信息不足的情況下遭受到權益損失,傳統上發生信息不對稱的相對人,已經不限于自然人。如要調整該信息不對稱之現象,促進金融市場之進步和穩定,無論是自然人或是法人均應賦予其要求接近信息之權利。
此外更需注意的是,投資人保護的終極目標仍在促進金融市場的效率和穩定,如果無法完善金融機構的義務內涵,諸如根據相對人的專業程度建立不同的披露義務,則對于金融機構而言,相同的義務負擔或者是不明確的義務負擔,均會不利于金融市場的效率和發展。個人建議引進歐盟mifid指令建立彈性客戶分層機制,其優點在于金融機構能依照商品的風險性大小,販賣給不同專業程度的相對人,風險大、復雜性高的比方客制化的衍生性商品的賣給專業投資人,反之風險性小的、復雜性低的股票,賣給一般零售投資人或稱金融消費者,如此金融機構才能明確販賣商品的風險,以免動輒被訴。
3、金融商品本質上屬于無實體之權利,可能造成法規適用之I格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然不限制所規范之商品必須屬于有體物,但從法條內容可知其規范基礎系以有體物為主軸,例如:第22條經營者應保證正常使用下之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第23條包修、包換、包退責任;第11、18、35、41、42條有關人身損害之規定;第44條造成財產損害應負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之責任;第49條欺詐行為應負商品價款或服務費用的一倍。上述保護手段均是針對有體物所為之設計,但對于金融商品發生損害時的保護手段則付之闕如,未來若要將金融消費者引進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勢必需要做相對應的法規調整。
另外應予注意的是,存貸款或者接受投資建議屬于接受服務的范疇,但證券、期貨、基金、或其它衍生性商品本質上屬于權利,權利瑕疵和制造或設計上之瑕疵系屬不同問題,故金融商品所造成之損害方式,除了權利瑕疵以外,通常為附隨義務之違反(例如:未盡說明義務),商品本身不會發生設計、制造之瑕疵,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條文適用上容易發生I格。
4、欠缺完整的爭訟途徑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僅規定,發生爭議可以透過五種途徑加以解決: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向法院提訟。條文中并無規定適用順序,故消費者應得自由選擇前列五種程序進行爭議處理。
相較于英國關于金融消費爭議已建立一套完整的金融公評人制度(fos),前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規范密度稍嫌不足。金融公評人制度分成四個層次,首先強制要求金融業者必須受理申訴案件;其次規定申訴人和金融業者協商和解方案;和解不成進入第三個階段,即由初階裁判人調處做成初階決定;若有不服,再由公評人做成最后決定;最后仍然無法解決爭議才能進入司法救濟。此外,現行消費者爭訟之五種途徑是否足以應對金融糾紛高度專業化之需求,亦值得注意。
五、結語
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所劃定之范圍,“金融消費者”如直接適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其主體應為自然人、行為為購買所有投資型及非投資型之金融商品及接受所有金融機構之服務。此與目前國內唯一出現“金融消費者”一詞之成文法――2013年所頒布試行之《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管理辦法》第四條定義大致相同:“本辦法所稱金融消費者,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買、使用金融機構銷售的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的自然人”。
【注 釋】
[1] 梁慧星.中國的消費者政策和消費者立法[J].法學,2000.5.26;王利民.關于消費者的概念[J].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03.3.3;潘靜成,劉文華.經濟法[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265;李昌麒.經濟法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328-329.
[2] 王利明,崔建遠.合同法新論(總則)[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65-70.
[3] 王利明.消費者的概念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范圍[J].政治與法律,2002.2.7.
[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04)粵高法民四終字第85號.宏俐投資有限公司.(HONGKONG TREASURE INVESTMENT LIMITED)等與惠州合正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上訴案.
[5] 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9)安民三終字第131號.黃秀英與張劉鵬等法律服務合同糾紛上訴案.
[6]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9)鄭民二終字第565號.郭新軍與登封市人民醫院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上訴案.
[7] 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1997)玄民初字第270號.吳進文訴南京大慶煙酒食品商店買賣案.
[8]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9)鄭民一終字第399號.王進府與鄭州悅家商業有限公司其它買賣合同糾紛上訴案.
[9] 郭丹.金融服務法研究:金融消費者保護的視角[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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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論文摘要:中國金融系統由過去的單一銀行制轉變為一個以中央銀行為領導,國家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并存的金融體系。中國金融改革的過程就是一個金融不斷創新的過程。目前,我國金融創新已進入深化金融改革和適應入世后金融對外開放的新階段,但這并不等于說必須在金融領域內全方位地與國際金融接軌,事實上,在金融領域的許多方面,我國還不具備金融創新的條件,因此,應當結合我國金融國情,循序漸進地在一些方面積極推進金融創新的進程。
0 引言
改革開放20余年來,中國的經濟體制有了較大轉變。在走向市場的這段期間,其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然而,與此相對,我國金融體制的創新變革則顯得有些滯后。自從1979年我國打破了“大一統”的金融管理模式之后,相繼推行一系列的漸進式改革措施,但是,改革的著眼點,更多地放在了外延的擴展上。如增設一些新的機構網點,引進一些新的金融工具(住房抵押貸款、CDR、QFII等),開辟一些新的金融市場(股票市場、回購協議市場、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等)等,即遵循了機構創新、工具創新和市場創新,而對現有制度框架和金融秩序可能造成潛在威脅的深層次問題,采取的往往是迂回方案或者基本不予涉及。也就是說存在著明顯的“三重三輕”傾向,即重增量,輕存量;重體制外,輕體制內;重金融組織與金融工具,輕金融制度。顯然,這就與金融創新的系統化變革思想有些相違背。參照熊彼特的技術創新思想,我們不妨將金融創新分解為機構創新、工具創新、市場創新以及制度創新。那么,這四者應該說是一完美組合。金融要創新,就必然融合了機構創新、工具創新、市場創新以及制度的創新。制度創新,其一個極為重要的目的,我們知道是為了獲取最大的、現有制度所不能實現的潛在利潤,它有著將外部收益內部化的能力。具體到我們下面所要討論的金融制度的創新,它之所以受到重視,同樣在于其將閑置的金融資源加以重新配置并投入使用的能力。可以想象,如果沒有承載市場的有效的金融制度,又何以創辦適應市場運行的金融機構?機構不存在了,那么能滿足市場需求的金融工具又怎么會誕生呢?當然,作為金融創新的核心內容改革開放20余年來,中國的經濟體制有了較大轉變。在走向市場的這段期間,其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然而,與此相對,我國金融體制的創新變革則顯得有些滯后。
1 金融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從整個金融體制的改革來看,它可分為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體系、金融的組織體系、金融市場體系、現代化的管理體系四部分。
1.1 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體系。改革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體系有這樣幾個難點,即如何建立中央銀行的組織體系,中央銀行對基礎貨幣的管理,用什么方法來控制住基礎貨幣。
中央銀行的組織體系。由于過去我們長期以來回避了這個問題,1993年以來大家對目前這種中央銀行的組織體系提出了很多非議。因為組織體系的設立體現看其功能,一定的功能也要通過定的組織體系來實現,這兩者是相輔相成的。同時,中國人民銀行有專項貸款權。這點遭到大家的猛烈批評。國外有人據此認為中國沒有真正的中央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從上到下有一個專項貸款指標。這個專項貸款有一部分是國務院點名的,由專業銀行去具體辦理。
正是由于中央銀行的利潤留成、中央銀行具體辦業務、中央銀行層層普設機構層層有資金使用權這些問題的存在,所以大家對中央銀行普設機構提出了尖銳的批評,而且現在不論從國際上,還是國內經濟界、理論界、中央各部委對中央銀行提出的意見都是希望中央銀行要按經濟區劃設立,取消縣級支行。我們現在人民銀行分行既有一定的規模調節權,又有一定的資金調節權,反而總行的資金調節權不是很重要,也不是很集中的。所以,1993年中央把省分行的資金權收回了,只留下農副產品收購權及資金。調劑規模權也收上來了,只能給到各專業銀行,從而在資金上解決了這個問題。
用什么方法來控制住基礎貨幣。大家知道中央銀行有三大工具:貼現率,準備金率,公開市場業務。存款準備金率是各國中央銀行都輕易不敢動的,票據再貼現業務在我國也不多,我國主要的貨幣政策工具是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信用放款。如果要很好地協調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話,應該開展公開市場業務。公開市場業務的最主要工具是財政債券。無論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長期的可以通過回購協議來實現,短期的可以買斷。通過公開市場業務來吞吐基礎貨幣,最大的優點是公開。因為對于每個商業銀行來說,不是直接把錢給你,而是誰吸收了基礎貨幣誰就有貸放能力。這就解決了建立個比較合適的財政投融資體制的問題。
1.2 銀行的組織體系。組織體系最重要的問題是各種金融機構在整個組織體系中處于什么樣的地位,它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問題。
1.2.1 關于政策性銀行設立問題。我國對中央銀行的倒逼機制很重要的是專業銀行兼有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雙重業務的存在使金融機構缺乏自我約束力。所以,大家提出要盡快分離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
1.2.2 國有商業銀行問題。長期以來,我們對國有商業銀行樹立利潤目標有恐懼心理,怕因此而擾亂了金融秩序。對政策性銀行也有誤解,好像政策性銀行就是一種賠本的銀行。如何把我國的國有專業銀行轉變成國有商業銀行,除了必須把政策性業務分離出來外,主要是在經營機制上要把經營的風險真正放在專業銀行身上,讓其自負盈虧。在健全的市場經濟中,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譽與政府的信譽是有區別的。這里不僅政府的信譽與銀行的信譽不能完全等同,而且中央銀行的信譽與商業銀行的信譽也不能完全等同。只有中央銀行的信譽與國家的信譽能夠等同,因為中央銀行的信譽是以一個政權的存在為基礎的。如果作了這種區分,社會就會對商業銀行產生種很強的約束力。
1.2.3 關于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金融體系中,除了中央銀行、商業銀行之外,還存在大量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它包括保險公司、城鄉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等。從嚴格意義上講,我國的城鄉信用社不是非銀行金融機構,因為它具有支票的創造功能,所以實際上是小的商業銀行,只不過其資本金的構成與國家銀行、股份制銀行有所不同。所以當前從政策制定來說還主要強調其合作的一面,但從發展趨勢來說則要更多地強調股份這面。對于非銀行金融機構要嚴格界定資金來源、業務范圍和規范經營。
2 我國金融管理體制未來改革的思路
金融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是:按照統籌發展的要求,正確處理金融體制改革與其他領域改革的關系,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優化金融市場結構,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完善金融監管體制,健全金融調控機制,深化金融企業改革,初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金融體系,提高金融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取得金融體制改革的突破性進展。
2.1 優化金融市場結構。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擴大資本市場規模,加強資本市場建設,強化資本市場功能。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完善資本市場結構,豐富資本市場產品。
2.2 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加快構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產權清晰、監管有力的農村金融體系。完善和發展農村政策性金融服務,強化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支農作用,引導和鼓勵商業銀行為縣域經濟特別是農業和農村經濟提供金融服務,形成農村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共同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格局。
篇9
關鍵詞:財政金融;財稅金融;體制改革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政府為更好服務于經濟發展,轉變政府職能的改革不斷深化。在經濟管理層面,降低企業職能審批門檻;簡化審批流程;降低中小企業稅負壓力;提升金融市場活力等方面的政府服務能力不斷提升,但就目前改革深度來看,財稅金融體制改革仍有待進一步深化,提升政府有關部門的財稅管理水平。
一、財稅金融體制改革有關理論概述
財稅金融體制改革指的是銀行與相關資金合作社,還有保險業,除了工業性的經濟行為外,其他的與經濟相關的都是財稅金融體制改革。財稅金融體制改革是指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行業,它包括銀行業、保險業、信托業、證券業和租賃業。如今,我們已經進入金融時代、金融社會,因此,金融無處不在,并且已經形成了一個龐大的體系,金融學涉及的范疇、分支和內容非常地廣泛,如貨幣、證券、保險、銀行、衍生證券、資本市場、投資理財、各種基金、國際收支、風險管理、地產金融、貿易金融、財政管理、外匯管理等。
二、我國財稅金融發展現狀及問題分析
(一)我國財政金融發展現狀
2016年,我國政府提出了供給側改革,其目的促進供給作為適應經濟發展和引領新標準的重大創新,同時新標準的調整符合中國經濟發展方向。建議加快結構性改革,重新進行生產要素分配方式,擴大有效供給發展方向,提高供給結構的適應性和靈活性,提高全要素生產率。這就是財稅金融政策(尤其是稅收性金融政策)能夠充分發揮其作用的地方。有兩個主要的財稅金融政策,一個是支出性金融政策,另一個是稅收性金融政策。支出性金融政策的影響主要體現在需求方面,而稅收性金融政策則影響短期和長期供給的需求。更深層的區別在于,支出性金融政策相當于把資源分配給政府官員,而稅收性金融政策則賦予企業和居民決策權。一方面,政府資源配置效率往往低于私營部門;另一方面,政府有太多的權力分配資源,很容易導致資源浪費。例如,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中國政府及時推出了“四萬億元”投資計劃,在遏制危機蔓延和經濟下行壓力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由于該計劃主要由支出性金融政策組成,但是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了交的問題,譬如出現了大量的產能過剩和腐敗問題。由此可見,我國推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一定程度有效改善我國財政目前的困境,推進了財稅金融體制改革。
(二)我國財政金融發展問題分析
(1)財政稅收金融優惠政策范圍和對象狹窄,且不平衡
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鼓勵創業對象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這種優惠政策實行范圍較小,目前還只適用于特殊群體和一些特定的企業,例如殘疾和失業群體、隨軍家屬、微型和創業投資企業等等,這些創業的人僅僅是潛在創業群體的一部分,更多的普通創業者沒有得到實惠,且其能夠獲得金融扶持的力度有待加大,如物流、服飾等在內的非科技類的創業企業,他們同樣能夠為社會就業提供助力,但是卻不能享受政府的稅收優惠政策。
(2)財稅金融激勵政策過于單一
企業在不同階段,創新研發的風險及資金成本有別,當前的稅收金融缺乏彈性和動態機制,沒有根據不同的階段特征,推出針對性的稅收補貼及優惠,而是注重“成果導向”。
衰敗期,成熟期、發展期和萌芽期是企業成長的四大過程,在不同的過程當中,都會出現不相同的問題和,各個時期企業的著重點也不同。在企業萌芽期間,會因為企業市場前景不明確,要承擔較大的壓力,所以,對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缺乏一定程度的掌握。由于融資困難帶來的市場經濟活動投入不足是我國初創期企業發展所面臨的最大難題。然而大部分地區對初創期企業風險融資的稅收優惠政策較少,導向作用不明顯,在保證資金來源、調動投資者和企業自主創新的積極性上出現了調控的缺位。成長期的企業急迫提升市場份額、塑造品牌,而當前在企業股權投資、并購重組、品牌宣傳等支持企業做強做大方面則缺少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無法切實提升企業的競爭力。成熟期的企業雖然經過前期的積累,在生產技術、產品質量、銷售渠道等方面取得了相對競爭優勢,但是成熟期的企業也必須時刻維持自身創新能力才能維持競爭優勢,避免進入衰退期。此時成熟期的企業應維持高強度的研發投入,時刻關注前沿技術以及新型商業模式的發展,然而當前激勵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更側重于技術研發創新成果,對企業研發的過程不甚關注,難以激勵成熟期的企業開展研發活動。
(3)企業享受積極性不高
從現行支持市場經濟的稅收優惠政策看,普遍存在一年一定,一年一調整現象,政策預期不穩定,導致企業信心不足。對于新的企業來說,可能由于自己對政策理解不到位,享受不應享受的部分,稅務部門不僅要追繳其已經享受的稅收優惠,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還會記入不良信用記錄,影響企業今后的貸款申請等。此外,盡管稅收優惠政策優惠的優惠力度在逐步擴大,但由于多數政策設計與企業經營規模、盈利能力直接掛鉤,導致小微的企業獲取的稅收優惠有限,有些稅種甚至只能受益幾十元,尤其是小額貸款公司和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近年來因業務萎縮,未能真正享受到稅收優惠帶來的實惠,導致申報積極性不高。
(4)財稅金融優惠政策審批程序復雜,操作性差
簡政放權方面持續改革并取得了積極成效。在財稅金融征管中已采取減少前置審批審核環節和備案等多種措施,以降低創新創業主體獲取財稅金融優惠的成本。但從整體上來看,稅費項目繁多,納稅申報頻繁,審批程序復雜,政策可操作性差的局面依然存在。因為計算難度大、填表復雜,而致使中小企業放棄享受相關財稅金融優惠待遇的情況時有發生。
另外,相關部門仍存在著職責不清,多頭征管的格局,不僅增加了稅務機關的征稅成本和納稅人的納稅成本,而且影響了整體經濟運行效率。比如根據現行政策規定,企業申請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需要將材料交給當地財稅部門、科技部門、經濟主管部門,三大部門協同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等進行核查并形成統一意見,這毫無疑問會拖累財稅金融優惠政策審批的進度,不利于企業盡早享受財稅金融優惠待遇。
三、我國財稅金融發展建議
(一)加強頂層設計,提高財稅金融政策制定的科學性
對于財稅金融政策的全過程而言,擬訂、實施、反應和修改是環環相扣的,需要做好頂層設計,理順工作機制,消除政策真空,使其得到切實有效的履行。具體來說,現階段,目前,我國部分地區財稅金融政策比較紛雜,要想促進這一行業更好的發展,就必須要對這些政策進行整理,剔除不符實際和多余冗雜的部分,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不適應現階段發展的政策進行調整。其次,應根據各種政策的作用特點,綜合運用各種手段。每個部門應當創建相互通報機制,這樣政府在出臺財稅金融政策的時候,能夠充分了解各部門之間的意圖,在相互合作下擬訂出符合實際發展的措施和策略。
(二)加強財政資金的整合力度
其一,首要前提是理順各相關部門的職責與分工。如發改委、財政部等綜合經濟管理部門與科技廳、農業部等專項管理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與關系,從根源層面上杜絕職能交叉、劃分不清的現象。
其二,明確統一資金管理出口,強化并有序推進財政部門統一管理資金、支出資金的權限。改變目前“多頭管理”的金融扶持資金現狀,由資金“多頭管”轉變為資金“一個出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釋放和激發財稅金融政策的效能和活力。
其三,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一是在日常狠抓管理的基礎上,迪過狠抓執行到位、資金落實到位,確保把用于支持市場發展的各項資金真正落在亟須的領域、關鍵環節和重點群體,提高財政支持資金的使用效益。二是推動建立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常態化的制度性安排,在資金分配的過程中建立與資金績效評價聯動的機制,發揮政策的引導作用。
(三)提高財稅金融優惠政策的普惠性
一是要擴大財稅金融優惠對象的范圍。對個人創業方面的財稅金融優惠對象主要是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退役士兵等重點群體,應提高激勵市場發展財稅金融優惠政策的受益面,推廣到所有參與到“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中的創業者,同時擴大財稅金融優惠政策對弱勢群體的扶持程度,平衡創業主體間的財稅金融待遇,提高的財稅金融優惠政策的普惠性。
二是要加強財稅金融優惠政策宣傳。針對當前部分企業對財稅金融優惠政策了解不全面的問題,稅務部門應該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利用多種渠道擴大宣傳,如微信公眾號、稅務網站、微博、稅務欄目、走進企業等,切實幫助企業減輕財稅金融負擔,支持企業更好地發展。
三是要加大簡政放權力度,簡化納稅申報程序。近年來,雖然稅務部門已大力推進財稅金融優惠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但是更重要的是能夠加強對后續服務的管理,要深刻貫徹放管結合的政策,讓財稅金融的征收更加的規范化,納稅的申報流程更簡單化,納稅主體能更加高效便利的申請財稅金融優惠手續,讓“服、放、管”這一政策同時進行,強化事中事后的監督,不斷提高納稅服務的水準。
篇10
[論文摘要]: 文章提出了必須整頓和規范金融市場、構建完善的金融體系、加強金融風險管理和建立金融風險保險機制等風險規避策略。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市場是市場經濟體系的動脈,是市場配置關系的主要形式。金融體系的安全、高效、穩健運行,對經濟全局的穩定和發展至關重要。一旦金融機構出現危機很容易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引起連鎖反應,引發全局性、系統性的金融風波,從而導致經濟秩序的混亂,甚至引發嚴重的政治經濟危機。加強金融市場的安全性,采取一定策略防范與化解金融風險,以保證我國金融業沿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勢在必行。
1. 金融風險產生的原因
(1) 計劃經濟體制的束縛尚未完全解脫,國有企業建設資金過分依賴銀行貸款,,而且國家對銀行行政干預較多,銀行經營自主權有時難以落實,這是金融風險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由于眾多原因,我國經濟運行時冷時熱,相應的金融運行有時失控、緊縮、放松和再膨脹,加大了銀行風險管理的困難。在市場化的進程中,市場經濟所常見的缺陷也逐漸暴露出來,如:市場存在著不公平的競爭,市場的約束機制缺乏等等。
(2) 不完善的金融管理模式。嚴格地說,即使在激烈競爭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如果有比較完善的金融管理模式,仍可以將銀行風險控制在較低水平。但我國現階段的金融管理模式,仍有一些欠缺。其一,在宏觀監管方面,還需強化各銀行按市場規則公平競爭。另外,對于有的銀行以不遵守金融法規和制度為前提的競爭行為,宏觀監管也缺乏有效性,表現為僅停留在事后管理的狀態,從而難以達到防范風險的目的。其二,在微觀管理方面,銀行的內部控制薄弱,表現在制度建設滯后,內控體制不順、權利制約失衡、會計信息失真等,較易發生銀行風險。
(3) 金融機構內部風險控制力量薄弱。當前一些金融機構對防范金融風險問題缺乏應有的重視,有的甚至頂風違章違規經營。從理論上講,各金融機構應該成為金融風險管理與控制的主體,經營者本人在防范金融風險上應該竭盡全力。但由于我國金融機構的產權制度不明晰,缺少明確的所有者代表,國家承擔幾乎全部的金融風險成本,經營者缺乏內部風險控制的動力和壓力,很容易開脫和逃避承擔金融風險成本。
(4) 國際社會金融波動的牽動市場國際化必然帶來金融國際化問題,而國際金融波動必然影響國家金融。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加強了國際間的金融往來,在國家的計劃安排下舉借外債,引進外國銀行,擴大對外貿易往來,在為我國經濟建設帶來了活力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金融風險。由于我國沒有完全開放金融市場,目前國際金融波動并沒有直接、同步地牽動我國的金融,但其對我國進出口貿易的影響將最終作用于我國金融體系。
2. 防范與化解金融風險的途徑
(1) 金融機構應提高自我防范意識,增強自我防御能力
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應從過去只重視規模擴大轉移到注重質量效益的提高上來,金融監管應從過去以合規性監管為主轉移到以風險監管為主上來。建立健全貸款管理責任制度,嚴格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加強和完善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制度,尤其是應注重對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稽核,建立健全風險的預警系統,通過設計一套完整的風險指標體系,從定性定量兩個方面加強對風險的事前控制。
(2) 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
加快發展和完善金融市場,推進金融體制改革。積極創造條件,完善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合理引導資金流向,為實現利率市場化創造有利條件;完善票據貼現市場,為企業和銀行短期融資創造條件;加快資本市場發展步伐,在規范證券市場的基礎上,適度擴大股票和企業債券市場規模,為企業開辟多種籌資渠道,并通過資本市場籌集發展資金。加快推進國有商業銀行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行改組改造,使其真正成為遵循市場經濟規律運作,具有活力和競爭力的企業。從而規避和降低金融風險,改善金融服務,支持經濟發展。 轉貼于
(3) 健全金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建立資產負債管理制度,資金交易風險管理制度,內部授權、授信制度等一系列業務授權管理制度。提高金融機構本身對風險的防范能力。對國有商業銀行來說:對于制度性的金融風險,國有商業銀行要切實加強防范信貸風險,這是因為信貸風險是我國商業銀行目前最大和最具有威脅性的風險。堅持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后復查制度,進一步規范借款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的文本,特別是要注意完善貸款擔保制度,簽約前要嚴格審查抵押財產的價值、產權、實效以及擔保企業的實際擔保能力,并依法辦理登記手續;完善貸款審批程序,實行信貸管理與信貸經營相分離,調查與審查相分離,審查與審批相分離,改變信貸人員權力過大缺乏有效監督的貸款風險制約機制。
(4) 切實加強領導,實施監管責任制,建立有效的監管體系、調控體系
隨著我國金融業逐步向混業經營發展,我國政府應基于漸進方式向混業經營過渡的思路,結合混業經營的具體進程,建立適應這種經營趨勢的監管體系,對金融業實施有效監管和控制。各職能部門要明確監管對象和監管內容,要把所有金融日常監管任務落實到部門、落實到人,并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對重點監管對象要明確監管人員或監管小組專門監管。要探索建立中央銀行金融監管人員等級制。培育和完善良好的信用環境。政府通過加強立法、執法工作,使整個社會的交易活動和債權債務關系契約化、規范化。同時,培育和完善良好的信用環境是降低金融風險的有效途經。
(5) 建立金融風險保險機制
建立完善的金融風險保險機制,可以使銀行在一定程度上轉移風險,同時金融保險機構對投保單位也起到一定的監管作用。運用保險機制分散和化解風險,可以更好地維護銀行的經營安全。設立存款保險制度,即通過設立存款保險公司,向金融機構收取一定的保險金,對在該金融機構的存款實行保險,以防止金融機構經營出現困難時存款人的擠兌行為,使銀行有機會通過調整渡過難關。例如,銀行在發放貸款的同時,可以以貸款為標的直接向保險機構投保。屬于保險范疇內的原因造成貸款到期不能收回的本息可由保險機構補償,銀行將貸款本息的追償權轉移給保險機構,以此將貸款風險轉移給保險機構。當然,保險機構要行使對投保金融企業的監管職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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