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稅制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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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稅制論文

篇1

1.對企業經營結構調整的影響

對企業而言,“營改增”減少稅負不僅可以使制造業稅額負擔減少,也可以使服務業同時降低稅負。企業的負擔得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一段時間以來,我們國家的稅收出現異常的情況,這就是增值稅低,而營業稅高,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公司專門把服務納入增值稅的范疇,這是稅收領域的極不正常的現象。因此,營改增的稅制改革,將影響公司的業務經營結構,導致企業做出新的調整。

2.關乎和影響企業的稅負

營改增稅收,多方面的影響著企業的研發體制的形成和展開,而其中稅負的影響是最大的,一方面營業稅改為增值稅避免了對企業雙重征稅,降低企業成本,使企業關注市場更精致的劃分,促進和擴大第三產業的發展。在另一方面,營改增可以降低企業稅負和運營成本,企業發展活力得到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得以提高。3.影響著公司的利潤。首先,我們看一個企業的銷售收入,營業稅的計稅價格體制下的企業收入是用含稅價確認的,但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后,公司在計算收入時,其價格并不包括增值稅價,除了企業對銷售價格進行變動,否則,營改增實施后,企業收入將在減少,造成企業利潤減少。營改增后,企業要熟練掌握和準確把握營改增的動態,規范企業稅收管理。

二、“營改增”政策實施過程中的對策建議

營業稅改增值稅需要和行業發展的特點相結合,有效地擴大稅收抵扣的范圍,企業必須評估行業的發展前景,能夠找到營改增以后企業減稅和相關抵扣項目,給企業發展訂立相關政策進行過度,以確保企業能夠減輕稅負。實施營改增以后,企業需要和稅務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給自身企業造就良好的納稅環境。

1.充分利用稅收政策,降低增值稅負

“營改增”后必然帶來增值稅納稅人增加,使原來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具備了有資格開具增值稅票。服務類企業在取得服務時已獲得了進項稅收抵扣額,并在其所有的成本里面,60%以上是人工成本,這樣得到進項稅抵扣比例的成本就不高,而適用稅率也從5%提高至6%。因此,“營改增”以后,該服務并不一定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在短期內,甚至可能會增加。但隨越來越多的廠商加入,服務企業所得進項稅抵扣越來越多,特別是“營改增”的全面實施,企業可以從多行業的供應商那里得到進項稅抵扣稅票,稅負會下降。為此,企業應該盡量選擇有健全的財務核算、可開具增值稅票的供應商和服務提供商。

2.提高財務人員業務素質,規范稅務管理風險防范

在“營改增”后,企業的會計和稅務基礎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很容易導致出現不準確的會計核算,逃稅和稅收優惠不能被充分利用,因此企業應加強財務人員培訓和學習,提高他們在“營改增”后的業務、政策水平來應對業務變化,以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降低企業的稅務風險。企業還應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合理選擇納稅人,如小規模企業納稅人,因為之前他們的營業稅是3%或5%,用增值稅可以使稅收下降2%,如果屬于一般納稅人的話,稅收雖然有所增加,但相關的增值稅可以抵扣,因此如何掌握平衡,以確定企業選擇納稅人是至關重要的。因此,企業應結合會計制度的實際管理情況,調整和完善會計核算制度,要根據不同的稅種和稅率設置不同的科目核算,從而有助于企業對業務收入和成本進行數據統計等,以確保應納稅額精確計算。此外,營改增后,企業必須改革稅制管理的方式,特別是要建立基于新的營業稅改增值稅要求的工作流程,以確保它可以通過營改增政策要求以適應業務變化,從而有效地避免涉稅風險,合理規避和降低企業稅負。如營改增業務涉及到的電信行業,營改增后,涉及的增值稅稅率為三檔:17%、11%和6%,因此企業必須要考慮根據對應不同的稅率,設置不同的會計科目和改革稅收征管方法,以做好繳納稅收的工作。

3.促進企業轉型升級,降低稅收成本

篇2

關鍵詞:勘測設計單位 增值稅 營業稅

“十二五 ”規劃期間,我國針對經濟結構中出現的不合理現象以及相關產業結構發展的不健全現狀,不斷的進行了加快產業的升級以及經濟結構調整的戰略部署,具體的改革就是由征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進一步優化我國的稅制結構。通過稅制的改革,以促進我國服務業長遠發展,避免出現重復征稅,從而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實現企業的長遠持續發展。2012年以來,營改增稅制的試點范圍不斷擴大,受益企業范圍不斷推廣,對于營改增稅制的征稅范圍相關規定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交通運輸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現代服務行業包括了工程勘察服務,所以,勘察設計單位的征稅也應由原先繳納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對此本文針對營改增稅制對勘察設計單位的影響并探討其應對措施。

一、“營改增”對勘察設計單位的影響

(一)“營改增”后稅收增加

2011年開始的營改增試點項目,首先在上海啟動。稅制的改革本身是為了避免出現重復征稅現象,但對于勘察設計單位的具體情況卻出現納稅增加的現象。增值稅是針對企業生產經營中獲得的增加值需要繳納的稅務,所以對于企業來講,企業增加值越高就需要繳納更高的稅務費用。勘察設計單位在增加值方面獲得較高,根據上海勘察設計行業在實施營改增后繳納的稅務來看,實際的繳納費用較以前的營業稅略有提高。產生稅負提高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稅率的提高使得企業稅收負擔有所增加;第二,進項稅抵扣不足;第三,上升的稅負不能得到轉移;第四,勘察設計單位缺乏均衡的收費,且大多集中在年初歲末。

(二)“營改增”對收入確認方式的影響

增值稅和營業稅都是在開具發票的當天實施的繳納的,雖然營改增稅制的改革對時點及收入確認方式沒有造成太大改變,但對一下幾點仍需注意:第一,收入指標有所下降。增值稅是對增加值的稅收,屬于價外稅,所以在確認收入時其收入指標會有所下降,就需要實施價稅分離。第二,需要對定金提前繳納稅務。勘察設計單位的行業性質經常需要對客戶提前收取一定的定金支付費用,然后在提供相應的服務,但還未對客戶提供相應服務,定金就不能屬于具體收入的確認范圍。納稅時間也應該是應稅服務發生的當天。客戶往往會進行一定的程度的議價,這就需要能夠提前獲得增值稅的相關發票,所以勘察設計單位就需要對預付定金計入需要繳納的增值稅中。第三,勘察設計單位的實際收入減少。在應該增值稅的試點區出現了非增值稅,對于一般的納稅人即使已經獲得了相關增值稅的發票,扔不能進行相應的抵扣。

(三)“營改增”后合同的簽訂

營改增稅制對企業單位合同簽訂影響雖然不大,但仍有幾點值得注意。第一,合作伙伴的選擇。選擇合作伙伴較以前有所區別,優先選擇稅改區內的合作伙伴較為合適。對于稅改區的相關單位可以開售相應的增值稅發票,能夠有效的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第二,簽約合同時,選擇價稅分離的合同。這樣能夠有效體現價稅改革的合理性和優越性。第三,對于相應的合同需要對其進行完善。在合同中明確增值稅發票的信息,能夠確保增值稅發票信息的準確性。

二、勘測設計單位“營改增”后的應對策略

(一)加強相關財務人員的知識培訓

勘察設計單位在營改增稅制實施以后,需要對財務人員進行相關必要的知識培訓。營改增政策實施以后,勘察設計單位納稅人的相關納稅政策有所改變,較之前的營業稅中的收稅申報和稅收減免政策都化為烏有,必須針對企業相關規定進行有效的調整。所以,這就需要單位財務人員對營改增后的相關業務知識以及理論要求更加重要,從而能夠針對實際工作中的出現的問題進行有效應對。另外,財務管理人員還應加強對納稅籌劃方面的培訓,從而能夠密切關注營改增稅制后的稅制工作上的銜接,能夠針對新舊工作制度的變化,關注相應財稅部門政策的變化并及時作出有效的判斷及把握,從而為單位企業降低稅收的負擔。

(二)加強“營改增”后會計的處理方法

營改增后的勘察設計單位,對于進項稅的抵扣及銷項稅的計算,最終都要應用到財務核算中。所以,針對稅制改革后,結合其相應的核算方法,制定出符合單位的稅金體系。營改增實施之后,對于勘察設計單位的財務管理各方面均有所影響,所以,采用各種有效措施對單位內的信息處理、反饋以及數據統計、分析就顯得尤為重要,從而能夠促進勘察設計單位納稅籌劃的有效執行。

三、結束語

勘察設計單位在營改增稅制實施以后,單位的所承受的稅收負擔能夠得到有效緩解,一些小的勘察設計單位在稅收問題上常常出現資金鏈斷裂的問題,從而難以維持。因此,對于營改增稅制的實施,對勘察設計單位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S].2011.

篇3

作者簡介: 陳 宇 (1981―),女,湖北黃岡人,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講師,研究方向:稅收理論與政策評估、公共財政與宏觀經濟分析 ;劉振亞(1964―),男,江蘇徐州人,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英國伯明翰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經濟學博士,研究方向:宏觀經濟研究、公共財政與金融市場。

摘 要:在我國稅收規模連年高速增長,稅收負擔是否過重熱議的背景下,從稅收超額負擔的視角對各國稅收效率進行了比較,并測算了全面減稅和對間接稅減稅兩種政策的經濟效應。結果表明,中國的稅收超額負擔處于中等水平,但仍存在減稅增效的空間;對間接稅減稅的結構性減稅政策能更好的符合穩物價、調結構的政策目標。

關鍵詞: 稅收;超額負擔;GTAP;國際比較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3-7217(2014)05-0080-06

一、引 言

近年來,我國政府財政規模不斷擴大,已經連續20余年增長率超過20%,2011年財政規模水平已超10萬億元,僅次于美國,位列全球第二。財政收入增長速度多年來一直高于GDP增長速度,由此導致宏觀稅收負擔不斷上升并引發減稅的討論。在這種背景下,國內學者對稅收負擔問題進行了大量研究,但對宏觀稅收負擔的判斷分歧較大。朱青(2007)、彭高旺(2006)等認為,中國宏觀稅收負擔低于大多數發達國家, 在世界范圍仍處于偏低水平[1]。而安體富(2009)、李波(2007)等指出我國財政收入和稅收收入占GDP 的比重已超過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認為中國宏觀稅收負擔較高[2]。

為什么稅收負擔會引起那么多的爭議?主要原因在于稅收負擔的內涵相當豐富,除一般意義上的宏觀稅收負擔之外還要綜合考慮財政資金用途、支出效率以及稅收效率等問題。正是由于衡量稅收負擔的指標很多,不同研究者分析的角度不同,因此,盡管中國稅收連續多年以高于GDP增幅的速度增長,但對中國稅收負擔的高低仍存在較大爭議。現有的文獻詳盡討論了稅收宏觀負擔和支出效率等問題,但對衡量稅收效率重要指標的稅收超額負擔的定量研究和比較卻較少。

稅收超額負擔是指對現有稅率做很小的調整所帶來的社會總福利的變化。這種變化有兩部分:一是稀缺資源由私人部門轉移到政府部門,從而私人部門購買力降低帶來的直接負擔;二是由于相對價格改變,從而資源配置扭曲導致的“無謂”(deadweight)效率損失即超額負擔。本文中的稅收超額負擔考慮的就是第二部分“無謂”損失。對稅收超額負擔的研究是很現實和重要的,因為它對于最優稅制選擇以及公共支出確定等問題起到了標尺和準繩的作用。

二、文獻回顧

Harberger(1964)[3]最早提出稅收帶來的效率損失的直觀表示“Harberger三角區”并推導出計算公式。Edgar Browning(1976)[4]提出稅收“邊際”負擔的概念,他通過局部均衡分析測量了美國稅收的超額負擔,計算出美國勞動稅的超額負擔在0.32~0.47之間。Charles Ballard等(1985)[5]開創性的構造了一個遞歸動態CGE模型,根據1973年的數據測算出美國1美元稅收的邊際超額負擔介于17~56美分之間。Devarajan等(2001)[6]用類似的CGE方法分析了孟加拉,喀麥隆等發展中國家的公共資金邊際成本,他們的研究引起了特別關注,因為此前的相關研究僅集中于發達國家。國內對稅收超額負擔的研究較少,陳波根據1995年的數據對中國分稅種的稅收超額負擔進行了定量研究[7];劉明(2009)[8]運用CGE模型測算了我國的稅收平均超額負擔和邊際超額負擔;歐陽華生等(2010)[9]測試了我國稅收超額負擔及減稅政策的福利收益。

現有研究對稅收超額負擔的測算如表1所示[10-14],各國的稅收超額負擔值變化很大,在-0.52~1.29①之間。由于所采用的模型和方法各不相同,即使對同一國家同一時期的測算也存在較大差異。同時,由于各國稅制結構相差較大,稅種設置、征收方式及影響機制等等都不盡相同,因此難以對各類稅收進行橫向比較。此外各學者所采用的基礎數據年份跨度也較大,因此不宜根據已有的測算值對同一時期的各國稅收超額負擔進行橫向比較。而GTAP數據庫擁有基期年份統一規范的全球多個國家/地區的稅收、產出、投資、貿易等各項經濟數據,運用GTAP模型又能在同一理論框架和模型假設下進行分析,因此很適合進行稅收超額負擔的國際比較。

三、模型設定

根據國外研究成果,使用CGE模型測量稅收超額負擔時一般采用Musgrave(1959)提出的分析方法,用單位稅率變化時的福利變化值除以稅收變化額的比值以分析稅收對社會整體經濟的扭曲程度。GTAP模型測算稅收變化等沖擊所帶來的福利變化采用收入等值法(EV,equivalent variation),包含配置效率、貿易條件和投資儲蓄平衡。收入等值法和補償等值法(CV,compensating variation)是總體福利度量的兩種主要方法,起源于著名的Hicks(1939)福利變量測度[16]。EV表示當價格變化時,為避免價格變化消費者所愿意放棄的一定數量收入(或財富)。CV表示當價格變化時,為使效用水平不受價格變化的影響,消費者必須獲得的一定數量收入(或財富)。表達式如下:

EV=e(po,u1)-e(po,u0)=e(po,u1)-w(1)

或者:

V(p0,w+EV)=u1 (2)

CV=e(p1,u1)-e(p1,u0)=w-e(p1,u0) (3)

或者:

V(p1,w-CV)=u0 (4)

其中,p0為初始價格,p1為變化后的價格,u0為初始效用,u1為變化后的效用,w為收入(或財富),u=v(p,w)為效用函數,w=e(p,u)為支出函數。由于EV用社會總體收入變化來表示社會福利水平變化,能全面考慮分配效率、貿易條件及投資儲蓄的影響,所以本文選用EV來計量福利的變化。

GTAP(Global Trade Analysis Project)模型是美國普渡大學開發的多國家一般均衡模型,考慮了外生變量的變動對生產、貿易、投資和福利水平等各個經濟變量的影響,能為政策分析和模擬提供具體定量的結論建議[15]。因此適合分析稅率變化對整體經濟的影響,即社會福利變化值。此外,GTAP數據庫包含多個國家同一年度的稅收、產出、投資、貿易等各項經濟數據,因此適于對多個國家同期的稅收超額負擔情況進行橫向比較。

GTAP模型是以Warlas一般均衡理論為基礎構建的比較靜態模型,模型首先構建單國家多部門一般均衡子模型,再通過國際貿易關系將各個子模型連結成多國多部門一般均衡模型。模型假定市場完全競爭,生產規模報酬不變,消費者效用最大化,生產者成本最小化,所有產品和投入要素出清。勞動力在國內自由流動,土地在部門間不完全流動。進口產品與國內產品不同質,服從Armington假設。

模型中的區域部門行為表述區域產出在私人部門支出、政府部門支出及儲蓄之間的分配,采用的是柯布-道格拉斯效用函數,也即這三類當期消費的比例固定。其中,私人部門支出首先用CES函數將國產品與進口品組成綜合商品,然后采用CDE效用函數決定產品組合,即家庭對個別產品的消費量既受所有產品價格相對變化的影響,也受私人支出總金額變化的影響,其影響幅度取決于該產品與其他產品的各自價格彈性、交叉價格彈性及收入彈性。

廠商的產出采用Leontief函數,在此假設下廠商的綜合要素投入與中間投入呈固定比例關系。合成要素投入由原始要素經CES函數組合而成;中間投入由不同來源的進口品和國產品經CES函數兩層嵌套綜合而成。

由于政府的稅收或補貼的干預,模型中有兩類價格:市場價格和生產者或消費者等行為主體面對的價格。本國生產者的供給價格加上生產稅即為“國內市場價格”;再加上國內貨物稅得本國消費者面對的“國產品需求價格”。對于出口產品,市場價格加上出口稅即得“本國出口品的FOB價格”;再加上單位運輸成本得到“進口國進口貨品的CIF價格”;加上進口稅即為“進口國進口品的市場價格”;若進口國再對進口品征收貨物稅,則得“進口國消費者的進口品需求價格”。 國產品與進口品可用CES函數組合成綜合商品,該綜合商品的價格即為消費者面對的綜合商品需求價格。

四、稅收超額負擔測算與國際比較

為了研究我國稅收超額負擔并進一步分析其超額負擔水平在國際比較中是否較高,根據經濟發展階段及稅制結構的不同,選取了美國、澳大利亞、巴西和韓國對其稅收超額負擔進行了測算并與中國進行比較。其中美國和澳大利亞是典型的發達國家,稅制結構中直接稅的比重較高,根據表2所示美國直接稅的占比高達83.4%,澳大利亞達72.2%。韓國雖然為發達國家,但由于歷史發展階段和政策選擇不同,其稅制結構卻不同于美國和澳大利亞,直接稅占比約為55.1%,為雙主體結構。此外巴西與我國同屬中高等收入國家,其間接稅占全國稅收總額70%左右,直接稅占全國稅收總額30%左右,以間接稅為主體。

1.各國稅收超額負擔及其構成測算。

由于稅制結構及稅種設置差異較大,且各國稅收體系的征收方式及影響機制等都不盡相同,因此不易也不宜對具體稅種的超額負擔進行比較。經綜合考慮,將稅收按間接稅、直接稅分類進行國際比較。本文所用的GTAP數據庫為第7版,包含113個國家(地區),基期為2004年。為測試邊際福利負擔,設定模型的外部沖擊為將全部稅收提高1%。在模型中,對各國分別施以提高1%的稅率沖擊后,各國的福利及其分解變動如表3。稅收超額負擔等于提高1%的稅率之后的社會總福利變動額除以稅收變化額的值。其中,總福利變動由分配效率、貿易條件和投資儲蓄平衡三部分組成,分別表示沖擊對要素配置效率的影響,出口相對盈利能力的影響和投資儲蓄平衡的影響。從配置效率看,中國和韓國有小幅增加,其他幾國為減少,從而增加1%的稅率對中國和韓國的要素配置效率有較小的提高作用,對其他幾國則為降低,從而以間接稅為主體或雙主體國家的配置效率將會隨稅率提高而增加(巴西例外由于其間接稅的扭曲太大,由表3可知),說明中國等對公共支出仍有較大需求的國家小幅增稅能提高要素的配置效率。從貿易條件看,各國都有較大的減少,因此稅率增加會降低各國出口產品的競爭力,對各國貿易條件都有較大的損失。從投資儲蓄平衡來看,美國、澳大利亞增加,其他各國減少,這是因為增加稅率將抑制投資,從而有利于美國等低儲蓄國家的投資儲蓄平衡。從總福利變動值來看,稅率增加均導致各國福利減少,美國約為106.7億美元居首,其次是中國約25億美元、巴西16.1億美元、澳大利亞13.4億美元及韓國9.5億美元。從稅收超額負擔來看,巴西最大為0.44,接下來分別為澳大利亞0.27、中國0.24、韓國0.19及美國0.09。

根據測算結果可知:(1)中國的稅收邊際負擔為0.24,居于五國的中間水平。這說明,如果通過征稅為公共項目籌資,則須公共項目的邊際收益大于1單位稅收加上0.24單位的稅收額外福利成本時,該項目才能被接受。(2)從各國的測算結果橫向比較來看,并不能簡單得出發展中國家稅收超額負擔大或是間接稅為主體的國家稅收超額負擔大的結論。(3)總體而言,稅收超額負擔是由具體的國家經濟結構、發展階段、稅制結構以及匹配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綜合決定的。

2.稅收超額負擔的結構分析。

由于各國稅制存在較大差異,而按直接稅和間接稅分類是進行稅制比較時常用的分類方法,因此按直接稅和間接稅分類對分配效率進行比較,結果見表4。從直接稅稅率提高1%對福利的影響看,間接稅占主體的中國和巴西整體福利分別增加約4.6億美元和1.1億美元;間接稅直接稅雙主體的韓國整體福利增加約4.4億美元;直接稅占主體的美國和澳大利亞整體福利分別減少約8億美元和0.4億美元。從間接稅稅率提高1%對福利的影響看,各國福利均減少,美國減少最大約為31億美元,韓國減少最小約為2億美元。由此可見,間接稅占主體或直接稅間接稅雙主體的國家,適度提高直接稅有助于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從而調整間接稅和直接稅的比重有助于提高其配置效率。

五、降低我國稅收超額負擔的方案測算及路徑選擇

我國由于處于發展中國家,稅制結構仍是以間接稅為主。為與上文所述其他國家稅制結構進行比較,根據歷年《中國稅務年鑒》和《中國財政年鑒》的數據,按照國際通行稅收分類方法將中國各類稅收整理分類為所得稅、財產稅、勞務稅和其他稅,具體情況見表5。由表5可知,近年來包含所得稅和財產稅的直接稅雖然呈上升趨勢,但比重均不足30%,而以增值稅和營業稅為主的間接稅均在70%左右浮動。可見我國間接稅比重很大,且存在一定的結構剛性。而根據上文測算可知,間接稅超額負擔為負值,直接稅超額負擔為正值,間接稅的超額負擔較大,因此,在中國推行降低間接稅為主的結構性減稅有助于社會福利的提高。

(一)方案設計

為反映減稅產生的實際經濟效應,仍利用GTAP模型測試減稅對價格和需求的影響。模擬方案設計的首要任務是確定減稅的規模,即應該減多少稅。2011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2012 年的“兩會”,建議2012 年財政赤字的規模為1.07 萬億,包括減稅和增支。根據2012年全國財政工作會議和全國稅收工作會議上副總理的講話,赤字的配置要向結構性減稅傾斜[17]。因此,以1.07萬億的一半稍多即0.6 萬億作為結構性減稅的規模。

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課題組[18]測算,按標準稅率算,每減少1個百分點約節省稅款2000余億元人民幣,如果調降2個百分點,再加上交易稅附加、城建稅等將達到6000億元左右的規模。因此,設定兩個降低稅收超額負擔的減稅方案:方案一,全部稅率降低2%,測試該方案對我國經濟各變量的影響;方案二,根據上文測算分析我國間接稅超額負擔大,考慮到我國間接稅約占74%,簡單定為將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之外的所有間接稅稅率降低3%。

(二)減稅政策的福利收益及對行業經濟的影響

稅率降低將導致相對價格的變化及經濟主體的反應,進而影響各行業的供給價格、消費價格、需求量,從而影響社會總體福利變化。在GTAP模型中,經過外部沖擊即稅率變化后得到各行業價格、需求及社會總福利變動如表6。

首先,稅率降低對價格有較大的平抑作用。在方案一即全部稅率降低2%時,第一、第二和第三產業的供給價格即生產者價格分別下降1.49%、1.67%和1.55%;消費價格分別下降3.5%、3.75%和3.64%,可見各部門產品價格隨著稅率下調都有降低,而且消費者價格相對于生產者價格對稅率的降低更敏感,其變化幅度約為后者的一倍。這主要是因為我國的稅收以間接稅為主,商品的稅負中消費者負擔的比重更高,因此,消費者價格在稅率降低時下降得更多。方案二的價格也都呈下降趨勢,且幅度比方案一更大。

其次,降稅能全面提高包括國產品和進口品在內的需求。在方案一中,第一、第二和第三產業的總需求量分別增加0.92%、1.12%和1.41%;國產品需求量分別增加0.92%、1.11%和1.39%;進口品需求量分別增加2.47%、1.65%和1.94%。當間接稅稅率降低3%時,需求量的增長幅度與方案一時的變化方向相同,且幅度更大。可見減稅,特別是對間接稅減稅能夠對我國的消費需求有明顯的促進作用,在當前需求不足,儲蓄過度的背景下,結構性減稅政策不失為穩增長擴內需的有效調控手段。

此外,兩種方案都能增加社會總體福利,全面減稅政策的福利增加約20.8億美元,減間接稅政策的福利增加約27.1億美元。可見針對間接稅的結構性減稅政策的效果全面優于一攬子減稅政策。因此,應推行降低間接稅為主的結構性減稅政策,這將促進我國稅制均衡,符合穩物價、調結構的宏觀調控目標。

六、結論與政策建議

從稅收對經濟扭曲程度的角度,對中美等五國的稅收福利負擔進行了全面比較,在此基礎上測算了我國減稅的經濟效應。結果表明,我國每征收1單位稅收, 產生0.24單位的超額負擔,從稅收超額負擔的結構來看,間接稅的稅收超額負擔為378百萬美元,直接稅超額負擔為463百萬美元,說明適度提高直接稅能增加社會福利,而降低間接稅能增加社會福利。從稅收超額負擔的國際比較看,我國的稅收超額負擔處于中等水平。從減稅效應測算來看,減稅能降低物價增加需求提高社會福利;調降間接稅的方案的社會福利增加和行業收益相比整體降稅方案的更大。因此,在我國間接稅占支柱地位的背景下,適度調整直接稅、間接稅比重,推行結構性減稅政策有助于減小稅收對經濟的扭曲程度。結合當前我國稅制改革背景,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1.繼續推進“營改增”改革,降低間接稅比重。在我國以流轉稅為主的稅制結構下,它是政府能夠拿出的最大一筆減稅單。“營改增”作為今年乃至‘十二五’時期我國結構性減稅的重頭戲,有利于社會專業化分工,促進三次產業融合;有利于完善稅制,消除重復征稅;有利于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增強企業發展能力;有利于優化投資、消費和出口結構,促進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

2.推動針對中小企業與新興戰略產業的減稅政策。中小企業對于充分吸收就業,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有重要意義;新興戰略產業對于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經濟增長發展方式有積極作用。國務院決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這項政策必將對促進市場繁榮、擴大就業產生重要作用。下一步應考慮研究相關長效機制,并盡快實行對新能源、節能環保等新興戰略產業的減稅方案,擴大結構性減稅政策的覆蓋面,充分發揮減稅政策的積極社會效益。

3.加快個人所得稅綜合制改革,實現有增有減的結構調整。我國目前分類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制使得工薪所得成為事實上的個稅支柱財源,而其他所得卻缺乏管控。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綜合制改革一方面要提高工薪所得稅的費用減除標準和項目,降低個稅低端稅負;另一方面要全面掌控涉稅信息,將財產性、資本性與隱性收入納入個稅稅源,提升高端負擔。通盤考慮,充分發揮個稅公平分配與熨平周期的功效。

4.積極推進房產稅改革,實現直接稅比例的增加。開征房地稅,能實現稅制對個人房產存量環節的調控,抑制房價過快上漲,更為重要的在于,長遠來看能培育地方主體稅種,與營改增形成聯動,提高直接稅比重,降低間接稅占比。當前應加強個人房產信息的聯網和管理,總結上海、重慶試點經驗,積極推進房產稅在全國范圍內的課征。

5.適時開征社會保障稅和遺產稅。社會保障稅和遺產稅是發達國家的重要稅種,對于公平收入分配與熨平經濟波動具有積極功效。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老齡化的加快到來,開征社會保障稅和遺產稅對于增加直接稅比重,優化社會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都具有重要意義,應在征管配套的基礎上,適時開征社會保障稅、遺產稅。

注釋:

① 稅收邊際福利負擔為正值表示稅收會降低社會的總體福利,對經濟存在扭曲作用;為負值表示稅收能提高社會的總體福利,對經濟存在促進作用。Devarajan等2001年的論文引起了學界的廣泛關注,因為他們首次研究測算了發展中國家的稅收超額負擔,并發現其部分稅種的稅收超額負擔為負值。他們研究指出,由于發展中國家在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方面的投入需求很大,從而由稅收所組織的財政資金的投資收益很高,因此發展中國家的高稅負水平不一定帶來高稅收超額負擔,反而可能會對經濟有促進作用。

② 所得稅主要包含個人所得稅和公司所得稅。財產稅包含房產稅、車船稅等。貨勞稅包含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和關稅等。其他稅主要包括印花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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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xcess Burden of Tax in China: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and Optimization

CHEN Yu1,LIU Zhen ya2,GE Jing3

(1.School of Taxation,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ijing 100081, China;

2. School of Finance,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China;

3.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hongqing 401120,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