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市場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22 08: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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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市場論文

篇1

1.對市場調控的滯后性

政府采用財政和金融手段調控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普遍存在滯后性的現象。即市場經濟變化速度很快,很多問題潛藏于市場經濟的浪潮之中,只有在一定條件刺激下才會爆發出來。此時政府在采用相應的調控手段,付出的代價大,有亡羊補牢之嫌。市場經濟發展雖有規律可循,但我們在把我市場運行規律的同時,總會出現失真現象。就是當今世界市場經濟發展最為完備的資本主義超級大國,美國也無法有效克服之中市場調控的滯后性。2008年,爆發于美國華爾街的金融危機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

2.政府制定財政和金融政策無法協調統一

政府在對市場經濟進行調控的過程中,制定相應的財政與金融政策是最常采用的手段。但是二者畢竟有所不同,因此政府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總會出現二者無法協調統一的問題。如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下,我國政府一開始提出的主要是從擴大政府財政支出出發,采用了4萬億的赤字刺激財政手段,的確在當年發揮了巨大作用。但是一年后發現只是憑借財政手段刺激經濟發展,還遠不能解決現實問題。因此在2009年才開始連續十幾次的貨幣信貸降息手段,通過銀行整合社會資金促進經濟的恢復和發展。當然,在此之前,也采用了降息手段,但是幅度較小,作用不是很明顯。因此,不管是我國政府還是國外政府在采用財政和金融政策調控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總會出現不協調一致的現象。除上述問題外,還存在政府財政部門和銀行等金融部門整合效率差、側重于政府財政手段忽視金融手段等問題。以上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利于市場經濟下做好財政與金融有機的整合工作。

二、加強市場經濟下財政與金融整合的建議

1.深入考察把握市場運行規律,做出前瞻性的財政與金融整合調控策略

實現市場經濟下財政與金融有機整合的重要前提條件之一,就是要對市場經濟的總體運行態勢從宏觀和微觀等角度進行全方位的考察,深入探究每一個細微市場運行中存在的問題,總結把握相關運行規律。這樣才能夠為政府制定前瞻性的財政與金融整合政策提供現實的依據,進而預見到市場運行可能存在的潛在重大隱患,及時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有效改變財政與金融手段對市場調節滯后性的現狀。

2.協調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關系,真正發揮二者有機整合效應

篇2

1、交易費用對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影響

新制度經濟學家將交易費用理論應用于廣泛的領域,如關系、尋租活動、企業內部考核等等。農戶的借貸行為,是農戶與農村金融機構之間、農戶與農戶之間一種以資金為對象的交易活動,同樣要面對為獲得準確的市場信息、談判、簽訂契約、監督執行而付出費用的問題。出于降低交易費用和節約成本的考慮,可以很好地解釋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存在的合理性問題。由于農村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的存在,農村正規金融機構要為與農戶的貸款交易支付一定的交易費用。寧夏農村自身具有的很多特點,如地廣人稀、基礎設施不發達、較大程度上依賴社會關系等,這些特點構成農村信用社發放農戶貸款的較高交易費用。根據達爾曼和阿羅的交易費用理論,農村信用社與農戶的貸款交易具體要支付下列費用:①、客戶信息搜集費用。農村信用社作為經營貨幣的金融企業,只有將貸款成功發放、按期收回才能盈利,獲得可持續發展,因此農村信用社為了避免貸款不還的金融風險,提高經營效益,必須花費一定的費用用于搜集優質客戶信息費用。②、貸前調查費用。由于農村社會缺乏象城市信貸記錄這樣的信息網絡,為了盡可能地減少信貸風險,農村信用社會在貸前對貸款農戶的財產、資信等狀況進行調查了解。在地廣人稀的農村,尤其是在寧夏南部山區,這種調查費用是非常高昂的。③、簽訂貸款合同的費用。對于每一位貸款農戶,無論其貸款數額大小,農村信用社都要在層層審核之后與之簽訂貸款合同。由于農戶貸款具有數額較小、分散等“規模不經濟”的特點,農村信用社與農戶簽訂貸款合同時,就要為單位金額的農戶貸款負擔較高的交易費用。④、貸后檢查、監督費用。農村信用社為了保證發放的農戶貸款按時、足額收回,就需要對農戶的貸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在居住地非常分散的寧夏農村地區,農村信用社要為此付出高額的費用。筆者認為,基于以上分析,農村信用社在與農戶發生貸款交易時要支付高額的交易費用,而在國家對貸款利率實行制度約束的情況下,較低的貸款利息與高額的交易費用相比,農村信用社出于經營效益的考慮,就會理性地選擇對農戶“慎貸”、“惜貸”或“不貸”,必然造成農村金融市場的供給短缺。

2、交易費用對農戶借貸的影響

如前所述,現階段寧夏農村金融市場存在市場失靈狀況,是一種“賣方壟斷”市場,農戶作為農村金融市場上的資金需求主體,為了獲得貸款,也要支付一定的交易費用。農戶在與農村信用社進行貸款交易時發生的交易費用主要包括:①、貸前獲得農村信用社信貸信息的費用。由于寧夏農村金融市場上資金的短缺和農村信用社的壟斷供給,農戶必須主動去搜集農村信用社的信貸信息。受自身文化水平的影響,加上寧夏農村閉塞的通訊和交通的不便導致的信息不暢通,農戶為了獲得農村信用社的信貸信息要支付較高的交易費用。②、獲得貸款的費用。農戶在獲得農村信用社信貸信息后為了獲得貸款還要支付一定的費用。由于在與農村信用社的貸款申請、合同談判時處于不平等地位,農戶必須按照農村信用社的要求,提供各種繁瑣的信用、擔保或抵押證明,這些無形中增加了農戶的交易費用。③、其他費用。值得注意的是,處于壟斷地位的農村信用社可能會存在“尋租傾向”。目前,在寧夏一些比較貧困的農村地區,由于貸款發放的不規范操作,部分農村信用社存在“關系貸款”、“人情貸款”的腐敗現象,農戶為了獲得貸款,還要額外支付一定的“尋租費用”,加重了農戶的負擔。

篇3

(一)英國監管模式分析。英國是現資基金的發源地,英國在長期的實踐中,逐步形成了一套以基金行業自律為中心的基金管理體制。英國模式以基金行業組織自律管理為主要特征,強調建立和完善帶有自律性的民間管理協會,并由協會制定出相應的規劃進行自我控制、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而政府除適當的宏觀調控外,并不具體干預基金業務。這種模式能夠充分發揮基金行業的自律功能,有利于保持投資基金行業的長期穩定和規范,不易出現大起大落的波動對證券市場及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有積極作用。但該模式不利于形成全國統一的法律規范,法律功能弱化,而且很容易導致行業協會的壟斷,致使基金的開放程度降低,這與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相矛盾,同時,也不利于一國投資基金的國際化發展和外資的引入。

(二)美國監管模式分析。美國對投資基金的監管始于1929年的世界性經濟危機。在美國,投資基金的管理機關是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本世紀30年代,美國先后頒布了有關投資基金發展的各種法律法規,有《1933年聯邦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1940年投資公司法》、《1940年投資顧問法》等。以法律為準繩來監督、檢查和控制基金的行為,強調基金企業在法律約束下進行自律管理,該模式符合現代市場經濟發展要求,既能為投資基金的有序發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礎,又能為廣大投資者提供完整的法律保護,使得投資基金的發展充滿了活力,但此模式弱化了政府功能,不利于投資基金的迅速起步和成長壯大,也不利于及時、有效地處理投資基金發展中出現的各種新問題。

(三)日本監管模式分析。日本的投資基金是在政府的積極倡導和支持下成長起來的,因而,日本投資基金監管模式的最大特征在于政府對基金發展的嚴格管制,通過政府職能機構制定強有力的措施來對基金發展的方向、規模及基金的運行和管理進行引導、調節。日本模式的優點在于可以充分發揮政府的功能,迅速推進投資基金的起步和發展,縮短基金發展的成熟期,同時也有利于發揮投資基金在支持國家金融發展和經濟建設方面的積極作用。但是這種模式帶有濃厚的行政和計劃色彩,容易滋生腐敗和官僚作用;且該模式下的基金行業自律性較差,市場競爭亦不充分,不利于基金業的長遠發展。

二、我國投資基金市場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的構建

(一)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監管體制的理性選擇

1、選擇美國模式難以實現。目前我國處于經濟轉軌時期,市場經濟體制模式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傳統計劃經濟模式的影響仍然存在,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對時常經濟的認識和適應能力都是有限的,廣大投資者對市場風險認識不足,市場經濟發育程度較低以及相應的法制基礎弱、市場建設滯后,人們的認識及心理準備不到位等,決定了我國走美國模式很困難。

2、選擇英國模式也不現實。雖然英國能充分發揮基金行業的自律功能,自覺地踏上規范化發展軌道,但行業協會的構建與完善及行業自律功能的發揮均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對于我國這樣一個投資基金剛剛起步且發育程度還很低的國家來講,由于受整個宏觀環境的影響,我國構建行業組織,組建相關協會本身就有較大的困難,即使盡快組建,這些行業組織也需要一個發展完善過程。在這種發育程度低的狀態下,很難達到真正意義上的自律,這對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投資基金的快速發展不僅不利,反而有可能阻礙其正常發展。

3、選擇日本模式也不適應。雖然日本模式能充分利用政府的強大功能培養和推進投資基金快速起步和成長壯大,但這也同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不相適應。一方面,現在我國處于體制轉軌的關鍵時期,如果再以政府嚴格管制的方式來推動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而削弱市場功能,勢必會對我國的改革和市場經濟進程帶來不利影響。另一方面,政府嚴格管制很容易引發制度上的障礙,從而不利于市場競爭機制的發揮,最終導致投資基金市場發展因缺乏有效的制衡機制而走入誤區。

4、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基金市場監管模式。當前,我國所處的國內外環境與英、美、日等國在基金市場監管模式形式形成時期所處的條件相比,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在我國金融和經濟國際化進程加快發展,國際和國內市場競爭加劇的今天,國內外環境給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遇,同時又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這種形式同時也對我國的投資基金市場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達到持續、穩定、快速和有序發展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的目的,必須要對當前的監管體制作以調整和創新。從我國的現實情況看,采用上述任何一種模式顯然都不完全符合我國目前處于經濟轉軌時期,市場經濟體制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和投資基金市場發展處于起步階段的國情,因此,必須通過對國外各種基金市場監管模式的“揚棄”,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基金市場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

(二)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的內涵

在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監管體制的構建中,應該綜合考慮和兼顧各種監管主體的監管功能和優勢,發揮多種監管手段的積極作用,既要從現階段的實際情況出發,滿足投資基金市場初期發展的要求,又要考慮長遠發展的戰略要求,構建一種在法律約束下的政府管制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管體制模式-動態化綜合監管體制模式,是較為現實、合理的理性選擇。所謂動態化綜合監管,其含義是指管理中既要注重各種監管主體的有機結合,又要根據監管對象所處的環境和條件,動態地選擇相應的管理手段和方式。這種監管機制是監管主體綜合化與監管手段動態化的有機統一。在某種意義上說,它是一種管理指導思想,其真正意義在于指導我們一切從實際出發,進行有準備地方案管理和策略管理。這種管理模式要求我們根據發展目標,既要進行戰略性管理,又要有戰術管理,既要有優化方案設計的充分準備,又要有應變的策略準備,以便保證管理目標的實現。

(三)構建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的意義和作用

這種模式強調發揮不同監管主體的功能和多種監管手段的積極作用,因而既有利于通過法規規范促進投資基金市場中各類投資基金的良性競爭,又有利于充分發揮政府的特殊功能,對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實施有效的培育和引導,促進投資基金市場的迅速成長與壯大。這種模式對我國具有重要意義也正是因為它所具有的靈活監管特點比較適合我國現階段的投資基金市場發展狀況以及未來發展的需要。它能夠有效地兼顧各方面的需要在推動基金市場發展的同時,又能防范諸多弊端的出現。

這種模式有利于基金行業的投資基金市場競爭中加強合作,發揮出基金行業的整體功能效應,避免內部的惡性競爭,并盡可能地以合作同盟的形式參與國際競爭,這對起步較晚的我國投資基金早日趕上國際化發展步伐,加快投資基金市場與國際接軌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構建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要與我國大眾投資者的心理素質、認識程序相適應,能夠在發展中提高大眾對投資基金的理性認識,強化大眾的投資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從而為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打下了廣泛的社會基礎,這對推動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投資基金市場的全方位發展有十分重要意義。

三、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的發展思路構建我國投資

基金市場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的總體發展思路可以概括為:以法制建設為基礎和保障,建立全國統一的,權威性的投資基金市場主管機構,對基金市場的發展進程進行宏觀引導和協調管理,同時建立和完善基金行業組織及其相應約束自律機構,以此來保證投資基金市場的持續、穩定和有序發展。這一思路的指導思想就是“三位一體,協同監管”。“三位一體”指的是同時綜合考慮三種監管方式,一是通過制定法律法規來規范市場中基金企業的行為,使企業在法律約束下進行自律監管;二是行政監管,即通過建立權威性的,全國統一的投資基金市場管理機構,代表政府對基金市場發展實施監督、檢查,引導和控制;三是通過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機制,使基金行業組織協會進行自律監管。所謂“協同監管”指的是在投資基金市場發展過程中,針對投資基金市場發展目標和具體運行狀況,恰當地處理和劃分政府管理,行業自律和企業自我管理的范圍及重點,避免監管中的錯位或遺漏,同時做到宏觀目標與微觀目標的協調,近期目標與長遠目標的協調。在具體操作上,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監管體系應該怎么建立呢?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下手:

1、大力發揮政府的監管職能。從世界各國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歷程來看,各國基金主管部門一般由中央銀行或財政部逐步移交給證券管理、監督機構。在我國目前投資基金存在多頭管理的形式下,發揮政府監管職能的首要任務就是要順應國際發展趨勢,確定我國的投資基金主管機關。即由國家投資基金管理委員會統一、集中管理。這個委員會由現有管理部門(人民銀行、證券委、證監委等)的有關專家組成,是全國投資基金市場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制定投資基金管理有關法律和政策;設計投資基金市場的總體發展規劃;監督基金法規的實施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對基金發行流量及存量的總額或結構進行調整,從而引導投資基金市場合理配置社會資源,有效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機構投資者。成立中國投資基金管理委員會意味著各管理部門權力的移交,這必須考慮有一個“緩沖”的過渡措施。為防止過渡期出現權力真空,導致投資基金市場秩序混亂,可以考慮實行申請發起設立基金和基金上市監督分開管理的辦法。前者由人民銀行審核批準,并按基金規模或基金性質確立總行和大區分行二級審批制度;后者由人民銀行牽頭,會同證券委、證監會,在證券管理機構下設立專門機構,即“中國投資基金管理委員會”,具體監管國內投資基金市場。其職責:一是制定基金上市標準或應具備的條件;二是安排基金交易場所,形成統一的基金交易市場;三是審批基金要求上市的申請,確保上市基金的素質;四是監管行為是否符合有關文件規定,及時公布有關信息;五是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2、籌建投資基金行業自律組織。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要選擇那些成功的基金管理公司作為主體力量,籌建“中國投資基金管理公會”,并借鑒香港經驗,在組織形式上實行會員制。正式會員由各地基金管理公司參加,其任務:一是制定中國投資基金執業守則;二是推廣基金業務,擴大國內基金市場;三是監督基金的日常動作,使之規范化;四是出版基金管理專業刊物;五是培訓基金從業人員;六是仲裁有關基金方面的糾紛;七是維護和樹立基金業的良好社會聲譽。

3、成立投資基金的評估機構。隨著投資基金市場規模(市場絕對規模和相對規模)的迅速發展,建立全國統一的基金評估機構也很重要。資產評估有利于明晰企業產權關系,強化投資公司管理,合理補償資產,優化公司資產結構,保護國有資產,維護投資基金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4、建立各項規章制度。我們可以通過建立信用等級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經理人,托管人考評制度,從不同側面對投資基金市場進行監管。一是建立信用評級制度。根據不同投資基金的風險程度,模仿債券評級的辦法,對投資基金進行信用評級,該信用主級主要依賴基金的經營業績,投資政策與目標。管理人的業務水平及組合投資的效益和風險等幾方面。它不僅為證監會對投資基金市場監管提供客觀的依據,也為投資者的理性投資提供了可靠保證。二是建立規范的信息披露制度。與股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樣,基金管理公司必須執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內容包括各類報表、投資規模、投資方向、預期收益及重大事件披露等信息。三是建立經理人、托管人考評制度。由投資者、行業協會和證監部門組成的評審團定期考評并公布于眾,以褒揚先進,強化托管各方的責任心和使命感。

5、完善投資基金市場的社會監督機制。國外經驗證明,完善的投資基金市場社會監督機制是投資基金市場健康發展的必要保證。首先,要利用投資者對基金市場進行外部監督。其次,建立完善的投資基金評價體系。包括建立全國統一的基金評估機構和創辦基金專業刊物兩個方面。再次加強具有公正性、權威性的會計、審計、法律等中介機構的建設。此外,還應建立先進完備的技術監督系統即電子監督系統,對投資基金市場的運行和投資基金的投資運作進行跟蹤和監督,使其理性化、規范化。

【參考文獻】

[1]王國良:《基金投資》[M],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01。

[2]王韜光:《共同基金理論運作設計》[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

[3]劉傳葵:《中國投資基金市場發展論》[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1。

[4]王勇:《投資基金新論》[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

篇4

關鍵詞:金融創新風險防范

一、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創新的涵義

20世紀20年代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在其名著《經濟發展理論》中認為創新是新的生產函數的建立,包括新產品的開發、新生產方式或者技術的采用、新市場的開拓、新資源的開發和新的管理方法或者組織形式的推行。熊彼特的創新理論研究的對象是廣義的經濟發展中的創新。對于金融創新,本文的界定為:金融業各種要素的重新組合,具體是指金融管理當局或金融機構為追求宏觀效益或微觀利益而對其機構設置、業務品種、市場結構及制度安排等方面進行的創造性變革和開發活動。金融創新的具體內涵包括:金融業務創新、金融市場創新和金融制度創新。

二、金融創新風險的形成原因

1.金融創新通過影響貨幣供應量而使通貨膨脹成為可能。商業銀行的新型負債賬戶、可轉讓存單、證券化貸款等金融創新創造了新的貨幣供給。而現代金融業電子化的進程加快,電子技術的應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從而提高了貨幣流通速度。另外,金融創新通過電子化交易、創新的工具等擴大了貨幣乘數。以上都增加了中央銀行控制貨幣供應量、調控信貸規模的難度。

2.金融創新弱化了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金融創新,一方面,導致金融監管的領域擴大,對象增多。除了對于傳統機構的監管,監管機構需要對投資公司、基金公司等新型的金融和準金融機構監管;另一方面,由于表外業務規模的擴大,表外風險隨時都能轉化為真實的風險,對于表外業務的監管難度也在增加。

3.金融創新降低了金融體系的穩定性。金融創新使得各種金融機構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降低了金融機構的穩定性。大量的金融創新工具為投機活動提供了諸多“沖擊市場”的手段。金融創新推動了金融市場、資本流動的國際化,使局部的金融風險能夠迅速轉化為全局的金融風險。三、防范金融創新風險的配套措施

1.完善和加強金融監管體系,構建符合國際慣例的監管模式,積極防范金融風險。監管當局在加強監管的同時,應積極支持和引導金融創新。

(1)創新監管理念。監管當局應變合規性監管為合規性和風險監管并重,在鼓勵法人內部風險監控的同時,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提高系統性風險的防范和化解水平。借鑒發達國家成功的監管經驗,積極構建市場化、國際化的金融監管模式。將金融監管的重心放在構建各金融機構規范經營、公平競爭、穩健發展的外部環境上來,更多地運用新的電子及通訊技術進行非現場的金融監管,對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備付金率、呆壞賬比例等指標實行實時監控,以此來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快速反應能力。

(2)金融創新方式應以原創型為主。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已有的金融創新多為引進吸納型創新,技術原創型創新不夠,致使已有的創新科技含量低,運用效果差。在確定面向新世紀的金融創新主攻方向時,我們應選擇技術原創型創新為突破口。其依據是:第一,技術原創型創新代表著當今國際主流,以此為突破口,可以發揮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趕超優勢,保持金融技術上的高起點。如果總是跟在別國后面亦步亦趨,模仿仿制,就會失去先機、受制于人,而且失去金融創新產品先期投放市場的巨大效益,造成虧損風險。第二,在我國還存在比較嚴格的金融管制的情況下,技術原創型創新受金融管制的程度相對較小,因此比較可行。

2.進一步完善金融創新的環境。健全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法制與監管狀況構成國有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主要外部環境,金融創新同法制與監管有著密切的關系。首先,國有商業銀行只能在法律和規章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各種要素和條件的分解與組合,創造出新穎的、更富有效率的金融工具、交易種類、服務項目和金融管理方式,決不能把違法違規行為與金融創新混為一談。其次,國有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必須服從金融監管,同時金融監管也應有明確的邊界,不應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和不確定性。只要商業銀行沒有違反管理條例和法律條文,其創新活動就要受法律保護。

金融創新在前,而金融創新的風險管理在后,在此期間有一個時間差,為了保證管理的有效性,一是要加大對已經出臺法律的執法力度,做到依法辦事、違法必糾。二是對目前尚缺、配套條件難以一步到位的個別條款,要通過補充條款予以過渡,規定一定時間必須到位,同時要對金融創新之后所涉及的法律條文適時進行修訂,以適應金融創新有序發展的需要。

3.充實監管人員,提高綜合素質。一是將政治素質高、懂法律、精通金融業務的員工充實到監管崗位上;二是加大培訓力度,培養出一大批懂得國際金融、了解金融風險、洞悉金融創新業務的復合型金融監管人才;三是落實監管責任,明確監管人員對于金融創新業務的風險監測、風險處置過程中的監管權力和責任,并改進監管手段、鼓勵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以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應對金融業務的創新。

4.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隨著金融市場的全球一體化,金融創新具有國際化特征,一國金融監管部門在進行監管時通常是鞭長莫及,這就要求各通過金融監管的國際協作,各國監管機構與國際性金融組織的合作與協調,能夠有效的降低金融創新風險。金融創新監管的國際監管可以從國與國之間的協作監管;二是國際性組織對其成員國所進行的風險監管出發,加強各國金融監管部門的合作,對國際性的金融創新實行統一的監管標準,確保金融創新既有效率,又安全可靠。

參考文獻:

[1]劉志新:試析金融創新的風險表現與防范[J].廣西金融研究,2003,(S1)

篇5

投資基金可謂是我國資本市場上的新興產品。目前市場上總共有封閉式基金54只,開放式基金17只。雖然產品數量上不是很多,但是,這些基金占有的市值卻不容忽視。“基金目前持有凈值達到1400多億元,占到目前滬深兩市總市值的10%強,已具有了一定引領市場潮流的力量”(1)。所以,基金的狀況能夠對股市產生重大的影響,因而,投資基金作為一種特殊的金融產品值得我們予以關注。

2002年的基金市場,轟轟烈烈地大擴容,驚天動地的行業虧損,兩者之間形成了鮮明反差。同時,基金市場的走勢之弱,也超出了市場的預期,基金持有人陷入巨額虧損境地。“2002年的基金市場,是名副其實的基金發展年。截至12月25日,2002年度共發行封閉式基金4只,總募集規模為110億份;發行開放式基金14只,首發募集的規模為447.9億元,兩者合計557.9億元。這個數字超過了2001年底基金市場規模的七成。因而,2002年,是基金市場歷史上的第三次擴容期,也是歷史上擴容規模最大的一個時期。大擴容,預示著大發展。2002年度的基金市場確實是一個發展年。但同時,2002年又是基金市場令人傷心的一年,是名副其實的虧損年。截至2002年12月20日,54只封閉式基金中53只出現虧損,虧損額合計82億元;17只開放式基金,13只出現虧損,虧損額合計18億元。整個行業的虧損,預示著市場預期的年末分紅已成為水中花。由此,基金業已經面臨著有史以來的寒冬。”(2)

二、發行方式及風險分配分析

(一)基金發行概況

去年開放式基金的密集發行成為市場的一大亮點,眾多的基金管理公司相繼推出自己的投資基金產品,其數目之多,次數之頻繁,可以得上是空前的。而廣大的投資者也給予了相當高的熱情,例如,華夏成長證券投資基金發行的第一天就暴出了2.6億的銷售業績,這一數字在基金慘淡經營的今天,足以為基金管理公司羨慕得不得了。可以說,在開放式基金發行的初期,市場給予的是極其熱烈的反應,而在那些神話般的銷售業績中,多少攙雜著廣大投資者的非理性因數在內。時至今日,基金的發行面臨著越來越嚴峻的形勢,一只基金如果募集到20億的規模,已經算得上是相當成功的了。

(二)包銷方式及其風險分配

在這種形勢下,眾多的基金紛紛采取了包銷的手段,將基金的發行盡數委托給承銷商包銷和銀行代銷,正是這兩個渠道都存在著問題。券商包銷,等于是說基金管理公司將發行的風險全部轉移給承銷商,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高枕無憂地旱澇保收。另一方面,承銷商承擔了巨大的風險,面對有限的市場容量,承銷商為了確保發行成功,往往絞盡腦汁、費盡心思地想辦法拓寬銷售渠道,動用一切的客戶資源,而這些方法都收效甚微的情況下,承銷商只能吞下苦果,將未能發行的基金分額照單全收,于是,很有趣的一幕出現了,一些新發行的基金的大額持有者往往正是這些基金的主承銷商,眾多的券商一不小心就成了基金的“大股東”,大筆的流動資金被套牢,叫苦不迭。這種條件下基金的發行得不到市場的檢驗,基金市場的供需狀況被嚴重的扭曲,很容易產生泡沫。而且,通過這種方式發行的基金,一上市就面臨著下跌的壓力,基金的業績也相當的難看。可見,通過包銷的方式發行,基金管理公司倒是省事了,無形之中巨大的市場風險被轉移到承銷商的身上,利益與風險的分配嚴重的不對稱。通過這種方式進行市場擴容,助長了基金管理公司發行的盲目性,中間無疑蘊涵著極大的風險,最后損失的還是廣大的中小投資者。

(三)代銷方式及其風險分配

另一種渠道是銀行代銷。銀行擁有最豐富的資金和客戶資源,因此,攜手銀行往往對一只基金的成功發行有著重大的意義。銀行的營業廳里,堆放著許許多多基金銷售的廣告和產品說明書。不僅如此,有的銀行還強迫自己的員工認購指定數量的基金分額,以達到完成銀行的銷售任務的目的。這種帶有行政命令式的認購,嚴重違背了市場規律,眾多銀行的職員怨聲載道,叫苦不迭。通過這種代銷的發行方式,基金管理公司又將風險轉移到銀行,銀行再將風險轉嫁至廣大儲戶及自己的員工身上。由此,一些銀行完滿的完成銷售任務的背后,卻是犧牲了廣大的員工的利益。如果說投資者面對基金下跌的行情而被套牢是出于市場的風險,那么這些員工的損失就不是單單的市場風險所能解釋得了的。這種銷售方法已在業內成為公開的秘密和慣用的手法,遺憾的是,至今還沒有相關的政策法規對之予以監管,監管層的注意力似乎還無暇顧及這方面的問題。

三、基金組織內部控制

(一)基金操作策略的變化幾原因

“基金們在成立之初大多采取的是集中持股的操作策略,從而使得基金在5·19行情以及2000年行情中收益頗豐。數據顯示,1998年12月基金整體持股集中度為61%,1999年12月為55.37%,2000年12月為60.75%,2001年12月為59.12%,而到了2002年6月下降為42.03%。基金出現持股集中度下降的趨勢,主要有這么幾個因素,一是監管力度的加大;二是市場發展的趨勢使然,即因為近年來莊股的跳水使得集中投資的做莊模式逐漸被市場所淘汰;三是隨著大盤股的上市,如中國聯通,使得基金找到了可供分散投資的對象。”(3)

(二)基金的市值表現

在這種策略下基金的市場表現如何呢?“基金指數由去年收盤1183點,跌落至12月25日的966點,跌幅達到18.35%。而同期上證綜指的跌幅僅僅為13.62%。基金市場的跌幅是股票市場同期跌幅的135%。基金市場在2002年度的弱勢確實超出了市場的預期。目前基金指數連續創出歷史新低,較股票市場的走勢要弱得多。具體表現就是,封閉式基金與2001年末市值相比,持有人的市值損失接近155億元左右。而且,這種損失,主要體現在第三季度與第四季度。基金市場的這種弱勢,超出了市場的預期,也嚴重打擊了基金市場投資者的信心”。(4)由此可見,在整個市場行情不好的情況下,基金的重倉持股蘊涵了極大的風險,屢屢有基金上演高臺跳水的現象也就不足為怪了。最為明顯的就是銀廣夏案發后大成系基金由于重倉持有銀廣夏而損失慘重,跌得是一塌糊涂。

(三)決策機制

(1)外部風險控制

在投資決策上,什么時候買進,什么時候賣出,買賣哪只股票,在這些具體的問題上誰掌握有決定權,誰對投資的決策進行監督,歸根到底就是外部風險控制問題。目前我國基金投資決策的形成,通常的做法是基金經理擁有一定額度的投資自,比如5000萬元以下可以自行決定投資。而一定額度以上如5000萬元以上的投資就需要經過投資管理委員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可以說,基金的決策機制就是在靈活和風險之間尋找最佳的平衡點。目前的決策機制以有效控制風險為重點,卻不可避免的存在著對市場信息反應遲鈍的缺點,如何平衡有待進一步探索。

(2)內部風險控制

“降低風險和抵御風險將是基金作為服務性的專業理財機構區別于其他機構與個人投資者的重要特征。這個風險,一是來自基金所投資的外部市場及基金的投資過程,二是來自基金內部。尤其是內部風險控制是基礎,是基金立足之本。對于加強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力度,應該說,主管機關要求在基金管理公司內部設立獨立于業務部門的檢查稽核部門,督察員擁有充分的檢查稽核權力,專司檢查、監督公司及員工遵守各項法規和公司制度的情況之職是一個有力的制度,但需要進一步發揮。而目前各基金管理公司普遍設立的風險控制委員會與社會獨立董事制度也還有細化與深入之處。另外,針對投資風險的量化技術與控制技術需要大力加強研究或引進,使得基金的投資更具科學性與可預測性”。(5)

(四)人成本——基金經理人的控制

(1)人成本的產生

投資基金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導致經理層經營權的膨脹,與投資者存在根本利益沖突。一方面基金的巨型化使受益權高度分散,另一方面基金有效的經營在客觀上又要求基金的經營決策必須面對激烈的競爭、復雜多變的市場迅速靈活的作出反應,因此有效的經營決策只能委托具有專業知識的的經理機構來決定。此外,投資者的搭便車現象以及放任專家經營的態度強化了基金經理人的機會主義傾向和道德風險。從經濟學上分析,投資基金結構中存在著兩個層次的委托關系:基金持有人與基金管理公司的委托關系;基金管理公司與經理人員的委托關系。因此,內部人控制問題幾不可避免。這種層層委托的關系使道德風險和機會主義傾向變得更為嚴重。

(2)基金經理人的信賴義務

參考英美法基金經理人權義事項的規范以信賴義務最為重要。信賴義務按內容的性質又可分為注意義務和忠實義務。注意義務就是基金經理公司有義務對基金投資履行其作為經理人的職責,履行義務必須是誠信的,行為方式必須是經理公司合理地相信為了基金的最佳利益并盡普通謹慎之人在類似的地位和情況下應有的合理注意。忠實義務就是受托人必須以受益人的利益作為處理受托業務的唯一目的,而不得在處理事務時考慮自己的利益或為第三人謀利益,也就說必須避免與受益人產生利益沖突,如禁止內部交易、自我交易。我國現行的基金法制中沒有任何條文規范經理人所應負的注意義務,也沒有對忠實義務的原則性規范。這些制度層面的真空,不利于基金行業的規范。

(3)績效評價和管理費的計提模式

這兩方面本來是應該緊密地結合在一起的,即管理費的計提,經理人的收入應當與基金的業績掛鉤,使基金的業績成為考核基金經理的過硬指標。經理人的收入也應當與市場風險聯系在一起。然而,目前的情況卻不是這樣的,“剛剛過去的2002年基金持有人損失慘重,一方面,基金市值折損大。截至2003年1月3日,54只封閉式基金經過大幅下挫后全部跌到了0.90元以下。持有人的市值損失近155億元。另一方面,2002年基金持有人基本上無紅利可分。因為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基金分紅的首要條件是單位凈值維持在面值以上。但截至去年12月27日,掛牌交易的54只封閉式基金凈值全部跌破1元面值大關,分紅就變成一句空話。與基金持有人大面積虧損截然相反的是基金經理人不僅毫發未傷,旱澇保收,甚至日子還要好過以前。”(8)“由于目前管理費的提取是按基金凈值固定比例提成,因此盡管基金2002年上半年整體表現不佳,但基金公司仍然獲得相當豐厚的回報:上半年,15家基金管理公司僅從51只封閉式基金提取的管理費合計高達約5.2億元。而同期51只基金的本期凈收益約為-15億元。”(9)在2002年公布的上半年基金年報中可以找到一個典型的例子,“20億份額的封閉式基金中,基金興華上半年表現最佳,凈值增長率達到7.57%;相對應的是基金漢盛表現最差,凈值增長率為-1.2%。但就管理費而言,漢盛基金管理人上半年提取了約1420萬元,興華基金管理人卻只提取了約1384萬元。”(10)可見,現行的管理費計提模式,沒有將基金經理人的收入和基金的業績掛鉤,體現不出對基金經理人的激勵機制,是很不合理的,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對基金業的發展產生了負面影響。對此,經濟學家吳曉求曾呼吁,改革基金收費制度,首先從降低基金管理費著手。有關業內人士也呼吁應該盡快改革基金業的管理費集體模式,如果基金出現虧損,應當大幅調低管理費計收標準。

四、基金投資人及公眾利益的保護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概況

這里的問題最為集中的就是基金的信息披露問題。“基金業信息披露不夠充分等問題,長期以來一直為投資人所詬病。在基金業規模迅速擴大走向全社會的今天,廣泛保護投資人的知情權日益重要,得到投資人的認同更事關整個行業的發展。改良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告別“霧里看花”的歲月,似乎已經擺到了桌面上”。(6)

(二)前十大持有人的披露

“開放式基金沒有披露前十大持有人,一直為投資人所耿耿于懷,因為通過前十大持有人的情況可以了解某只開放式基金得到了什么人的認同,從而有助于做出投資決策。中國證監會1999年3月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準則第五號———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指引》,中關于上市公告書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中已明確規定,應分別列示各發起人和社會公眾持有的基金份額及占總份額的比例,同時還需列示基金前十名持有人的名稱、持有份額、占總份額的比例等。但是至今沒有一家開放式基金公布其前十大持有人的名單,即使是管理層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了豁免,也應公開說明情況”。(7)即使是有些基金予以披露,也表現得遮遮掩掩的,例如僅僅列出“信托公司”字樣,讓投資者很是看不明白。對此,基金管理層自有說法,往往是出于保護商業秘密為由,避免競爭對手獲悉基金的倉位情況。但是,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無論從哪個角度說,投資者的知情利益都應當是放在第一位予以保護的,以商業秘密為由拒不公布相關的信息,是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遺憾的是,這種類似的違法行為一直位能得到糾正,證監會的法規得不到執行。

(三)開放式基金規模變動狀況信息的披露

開放式基金的規模目前是隨季報而公布。基金規模的異動有時候會影響到基金的凈值變化,當這種短期異動發生時,不公布規模變化對普通投資者來說是一種信息不對稱。再次,無論是開放式還是封閉式基金,在其投資組合中,國債與貨幣資金沒有分開列示也是一大弊病。絕大多數基金在其投資組合中僅公布國債與貨幣資金的合計數額。除了專業人士能從年報的資產負債報告書中“債券投資———成本”一項了解到究竟有多少資金運用于國債投資外,多數投資人基本是一團霧水。現在國債作為重要的金融產品,在基金資產配置中的重要性日益顯現。含糊其辭的國債與貨幣資金在基金資產凈值中占40%無法說明問題,因為占1%的國債、39%的貨幣資金與占39%的貨幣資金、1%的國債這兩種投資組合相差甚遠。上述含糊其辭的信息披露,使投資者難以了解基金的價值走向,嚴重影響了投資者的決策。還有就是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問題。大多數投資者對此的反應就是信息披露太慢了。

(1)陳曉棟《基金真的減倉了嗎》上海證券報港澳資訊2003年1月27日;

(2)封樹標《年終基金市場透視:大擴容大虧損》南方日報2002年12月30日;

(3)同(1);

(4)同(2);

(5)劉傳葵《內部風險控制是基金立足之本》21世紀經濟報道2002年4月1日;

(6)黃曉萍《基金信息披露等待陽光》證券時報2003年1月23日;

(7)同(6);

(8)何曉晴《基金業管理費計提模式亟待改革》京華時報2003年1月8日;

(9)高山《中報研究:基金管理費提取模式亟待改革》上海證券報

篇6

關鍵詞:保險經紀人市場定位發展策略

一、我國保險經紀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保險經紀人監管體系不夠完善

(1)政府監管效力不高。在我國,保險市場的監管機構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經紀人是由保監會的保險中介監管部進行監管。根據我國國情,保監會對保險經紀人實施監管是以《中國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為主要依據,確定了對保險經紀人監管的目標、內容和方式,保險經紀人的監管基本走向了制度化和法制化。但在實際工作中,對保險經紀人的監管在很多方面都沒落到實處,對一些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不夠,比如一些未經批準、不具備保險經紀機構設立條件的境外保險經紀人,在境內非法從事保險經紀活動的現象時有發生,對保險經紀人的市場退出實施不嚴等。

(2)社會監管機制缺位。在保險經紀制度成熟的發達國家,保險經紀人的資信等級由社會上一些權威評級機構評定,并建立有保險經紀人同業組織,如保險經紀人協會等,通過市場和同業輿論來調節和引導保險經紀人的經營行為,在保險經紀行業內部進行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維護市場公平秩序,以促進保險經紀業健康有序發展。目前,我國尚未建立保險經紀人的資信評級制度,行業自律管理幾乎為零,雖然在大中城市基本上都建立了保險同業協會,但行業自律的作用還沒發揮出來。

(3)內控機制不健全。目前國內許多保險經紀公司還沒有形成完善的內控機制,公司治理結構差,有的經紀公司甚至還是家族企業式管理。激勵約束機制尚未建立,信息披露不完全,對外提供虛假信息,不能有效化解保險經紀企業經營風險,無法最大限度的保證保險經紀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

2、社會公眾對保險經紀人的認知度低

由于我國保險經紀制度建立還不到十年,政府、媒體、保險經紀公司對保險經紀人都缺乏相應的宣傳,社會公眾對保險經紀人的作用知之甚少,相當多已買了保險或對保險有一定了解的個人或企業,對保險經紀業務還不夠了解,不知道保險經紀人會給他們設計出最佳的風險管理方案,能幫助他們進行風險控制和規避。由于社會公眾不了解保險經紀人的作用,不愿意通過保險經紀人進行咨詢和投保,當然談不上產生對保險經紀人的迫切需求,這就使得保險經紀人很難進行展業工作。

3、保險經紀人市場定位不準確

我國現時的保險經紀公司為盡快擴展市場占有份額,每家經紀公司的業務范圍都基本囊括了市場上的所有保險業務,從財險、壽險到再保險,只要能找到的業務都做。這種全面開發的業務模式,無法體現經紀公司的專業特征。保險經紀公司無法向投保人提供獨特的、專業化的保險中介服務,就無法在市場上樹立自己的品牌。這種情況使投保人在市場上是選擇這家經紀公司還是那家經紀公司,是選擇經紀公司還是保險公司,沒有本質區別。許多保險經紀公司在進入保險市場前缺少對市場客戶的細分,在開展業務時缺乏準確的市場定位,內置的業務部門缺乏對客戶和險種的針對性,直接導致有些經紀業務被經紀公司做成了業務,不能依據自己的專業優勢有的放矢,最終落得維持基本生存都十分困難。

4、保險經紀人自身實力不雄厚

(1)資本實力不雄厚。我國保險經紀機構現有的資本實力與整個中國保險市場的發展極不協調,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同行業的發展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

《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保險經紀機構以合伙企業或者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或者出資不得少于人民幣500萬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從保險經紀機構設立時的注冊資本起點來看,與發達國家相比有不少差距,其資本實力不雄厚,更說不上有好的經營業績,其償付能力非常有限,很難承擔較大的經營風險。

(2)業務水平低。目前國內保險經紀公司的業務水平總體上還處于低層次的發展階段,大量業務集中在促使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的簽訂等中介業務方面,收入主要來源于保費傭金,而在保險咨詢、風險管理和控制以及新興產業保險經紀業務領域涉足很少,專業技術水平低,經紀業務范圍狹窄,經營業績較差。從業務占比看,高達80%以上的經紀業務來自保費傭金,而來源于保險咨詢、風險管理等業務占比卻不到20%,還不能充分為客戶提供多元化高附加值的風險管理服務,沒有體現保險經紀人的專業服務優勢。全國保險經紀公司的業務70%來源于股東業務,而廣闊的經紀市場需求卻仍處于待開發狀態。

(3)高素質的保險經紀人才嚴重短缺。我國保險經紀公司的專業技術非常薄弱,保險經紀人才極度稀缺。保險經紀人的人才匱乏已成為制約我國保險經紀產業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首先,保險經紀人才數量上的短缺。相對于英、美、法、瑞士等發達國家的保險經紀公司數量而言,我國的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在數量上有不小的差距。其次,從事新興產業保險經紀的專業人才缺乏。保險經紀人的發展還處于初期階段,專業技術人才極度短缺,開展業務時所呈現的專業技術水平不高,總體上還處在比較低的層次。

二、發展我國保險經紀人市場的策略選擇

1、加強保險公司與保險經紀人的分工與合作

(1)明確定位與分工。保險公司應定位為知識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的專業承保公司,主要分工是設計保險產品、風險控制、保險資金的投資與運用,履行保險補償與給付職能等。借鑒國際上的成熟經驗,中國的保險公司應主要著眼于產品研發、風險控制和資金的管理與運用等核心業務,而將展業、投保、分保、定損理賠等職能從經營中剝離出來,由保險經紀人逐步取代。

保險經紀人應準確定位于有專長、有特色的專業技術服務,加強新業務的拓展,尤其應當集中拓展有良好品牌效應的項目。在專業化分工的業務流程中,保險經紀人應當承擔前端的客戶開發、風險評估、投保方案安排和末端的日常服務、協助客戶索賠、防災防損等服務。在市場開發中,保險經紀人應借鑒國外先進經驗,采用市場導向型的開發模式,力爭在傳統中求創新,充分尊重并理解客戶需求,提供量身定做的個性化服務。

保險公司與保險經紀人通過準確的市場定位與合理的專業分工,兩者形成一種既聯系緊密又相互獨立、相互制約的關系。保險公司與保險經紀人兩者良性互動,共同推動保險市場的繁榮。

(2)加強合作。一是加強業務領域的合作。保險公司如果將部分產品銷售職能和理賠定損職能轉移給專業的保險經紀人,自身可以專注于提升保險公司在產品設計、產品宣傳、客戶服務等方面的能力,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培養和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而保險經紀人通過與保險公司的緊密合作,也可以在市場價格、客戶信息、保險技術等多方面與保險公司進行資源共享,使業務獲得長足的發展并獲得合理的收入。在節約保險公司展業成本的基礎上,及時向保險公司反饋客戶的產品評價信息,并對保險產品的開發提出建議,在損失理算與防災防損等服務方面,公正、客觀地處理保險服務中遇到的問題,提高保險理算的科學合理性,提高防災防損服務的專業性,從而將社會潛在的保險需求轉化為現實的需求,在廣度和深度上拓展保險服務領域,滿足社會對保險的不同層面的需求。

二是信息技術與資源共享。加強保險經紀人與保險公司的合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保險產業發展水平、保險經紀機構與保險公司的發展戰略,涉及到電子信息技術水平。在電子化水平落后的情況下,保險經紀機構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受到很多限制,比如核保問題、資金結算問題、異地承保問題等等,而通過保險電子商務,能夠使很多實際操作難題迎刃而解。電子商務系統能夠實現遠程核保、核賠,網上結算等多項功能,輔之以全國統一的電話服務系統與各地的客戶服務中心和理賠中心,構成完整、簡便、安全、高效的業務體系和流程,可以提供一整套與中介機構,特別是保險經紀機構進行合作的技術方案,保證信息流、物流的暢通聯結。

2、發展實力雄厚的保險經紀人主體

(1)鼓勵社會資本流入。保險經紀機構只有具備了雄厚的資本實力,才可能增強其承擔風險的能力和提高其核心競爭力,但通過自身來積累資本,對于處于發展初期的保險經紀機構來說是比較困難的。因為國內大多數保險經紀公司都屬于中小型企業,設立時間短,其盈利能力非常有限,要想在短時間內凝聚大量資本根本不可能。所以,建議政府能夠出臺一些政策措施如稅費減免、信用擔保等來扶持保險經紀人的發展,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向保險經紀行業流入。

(2)整合保險經紀人主體。到目前為止,國內保險經紀公司雖然已經達到200多家,但大多數公司的規模偏小,各自為政,相互之間惡性競爭,并不利于我國保險經紀業的發展。監管部門可以借鑒前幾年對證券、信托等行業的治理整頓經驗,依據嚴格的市場準入、退出機制,淘汰不合規范的保險經紀公司,而對那些符合規范、業務量小、資本實力比較薄弱的保險經紀公司進行整合,通過公司并購整合,合理配置資源,壯大保險經紀人主體,增強保險經紀公司的市場競爭力。

(3)建立合理的傭金支付體系。通過保險法規或者由保險經紀行業協會牽頭建立保險經紀傭金支付制度,拓寬保險經紀公司的收入渠道,擴大獲利空間,增強其資本實力。對于保險經紀傭金支付標準,因地域、險種、市場的不同而各有差異,一般占保費收入的10%~21%,通常在15%左右。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應規定傭金和服務費支付的波動范圍,根據保險經紀人的資信等級以及其提供經紀服務的種類、質量與數量,由保險經紀人與保險公司或客戶協商決定報酬,實行差別報酬支付。

3、建立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

(1)加強政府監管。政府主要監督管理部門應該注意傾聽來自市場主體及社會各界的呼聲,及時制定和修改相關政策和監管法規,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應以監管促發展,不斷改進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水平,注重保險經紀市場秩序的整頓和規范,把事前預防和事后檢查、正面引導和處罰違規行為、監督管理和行業自律有機結合起來,真正做到標本兼治。以實施監管責任制為主線,逐步建立完善的保險監管工作框架,加強管理和內控建設,整頓規范保險經紀市場,維護保險經紀市場秩序。

(2)加強社會監管。一是建立保險經紀人的資信評級制度。保險經紀機構的信用評級由社會上權威的資信評估機構對保險經紀機構的信譽進行評定,是企業信用評級的一部分。建立保險經紀人資信評級制度,對完善保險經紀制度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可以消除保險市場買賣雙方因保險經紀人加入后,保險信息不對稱的風險,保證保險公司通過經紀人獲得的關于保險標的風險的真實信息,也能保證投保人通過保險經紀人獲得保險產品、保險公司的完整信息,從而保護保險買賣雙方的利益。另一方面,有利于強化保險經紀機構對自身信譽的培育,使信譽不好的保險經紀機構被自動淘汰。對保險經紀機構的信用評級,可由社會上權威的資信評估機構作為評估主體,評估的對象是保險經紀公司。評估的客體不同于一般企業圍繞籌資和償債能力進行評估,而是重點圍繞企業信譽,包括高管人員的素質、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履約情況、市場業務量占有率等。

二是組建保險經紀人行業自律組織。世界各國都十分注重運用行業自律組織來實現對保險經紀人的監管。如英國的自律組織主要是英國保險經紀人注冊理事會及英國保險經紀人協會,它們負責保險經紀人從業資格的審查,傭金的管理,日常行為規范的監督等。我國目前在大中城市基本都建立了保險同業協會,但與西方保險行業協會相比,我國的保險公司同業協會無法體現保險中介人的自律架構。行業自律組織作為政府監管部門的補充,可以通過建立嚴格的懲罰機制,對保險經紀人的資格、信譽、服務、財務等方面進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并引入信用評級制度來引導和規范行業的發展,在維持行業水準和信譽等方面充分發揮自律作用。建議在國內具備條件的地區建立保險經紀人協會,監督執行行業規范和準則,維護行業共同利益和市場競爭規則,約束成員的市場行為,維護共同生存和發展的市場環境和秩序,并對會員遇到的法律、財務等方面的問題提供指導和幫助。

(3)完善內控機制。保險經紀機構要有嚴格的內部管理和執業規范,這既是機構自身生存發展的需要,也是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

保險經紀企業的內部控制是保險經紀企業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標和防范風險,對內部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的業務活動進行風險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約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總稱。保險經紀企業的內部控制是保險經紀企業的一種自律、自理行為,是保險經紀制度能有效執行的保證,也是保險經紀企業自身發展的要求。通過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激勵約束機制,可以有效化解保險經紀企業經營風險,最大限度的保證保險經紀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

4、大力培養保險經紀專業人才

保險經紀公司對人才的綜合素質要求比較高,不但要熟悉保險市場和法律環境,掌握保險標的特征和保險條款,還要擅長營銷技巧。同時,對各類保險經紀人員還有專門要求,如從事涉外保險經紀業務的要通曉外語,從事風險管理咨詢的要掌握風險識別、評估和風險管理方案的設計等等。要堅持高標準努力培養高素質職專業化的保險經紀人才,職業化應是保險經紀人的努力方向,必須將培養保險經紀專業化人才作為一項重要工程來抓。一是加強基礎教育,做好人才儲備,在高等院校開設保險經紀專業。二是培養和提高我國保險經紀人職業素質。抓緊完善保險經紀資格考試體系,加強經紀人的資格管理,提升資格證書獲得者的整體素質。三是加強保險經紀行業從業人員的在崗培訓。此外,經紀公司還可以從通過保險經紀人資格考試的人員中篩選出一些具有保險實務經驗的人加以重點培養,甚至可以從中挑選一些優秀者派往國外保險經紀公司去接受培訓,在較短時間內迅速提高專業技能以滿足民族保險經紀業發展壯大的需要。

5、加強宣傳,擴大保險經紀人的影響力

大力宣傳保險經紀人在促進我國保險事業發展、促進我國經濟與國際接軌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目前,鑒于我國的國民保險意識普遍不高,保險經紀市場處于發展初期,保險經紀人的執業特點及意義并沒有被社會各階層真正理解,存在著認識上的誤差,加上保險公司對保險經紀人的認可程度低,保險監管部門應在適當的場合為保險經紀人正名,明確肯定保險經紀人的正面作用。要讓各個階層的保險消費者真正認識并接受保險經紀人,然后享受保險經紀人提供的保險服務,需要有一個過程。為此,需要保險經紀人加強在大眾媒體上宣傳,讓社會公眾知曉保險經紀人的含義、性質,與保險人的區別及主要的經營范圍,明白保險經紀人在幫助廣大客戶取得保險保障服務上的各種優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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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一、金融市場的國際化進程

過去十年來,國際金融市場突飛猛進,急速發展。可兌換貨幣間的外匯市場交易規模持續擴張,到1998年4月底,外匯市場日平均交易量持續上升到1.49萬億美元,比1986年上升了8倍,數額相當于所有國家外匯儲備的87.4%。在1984到1998的十五年間,國際資本市場融資累計額的年平均增長速度為12.34%,遠遠超過全球GDP的年平均增長速度3.37%和國際貿易的年平均增長速度6.34%。

在規模持續擴張的同時,金融市場的國際化進程不斷加快,國際外匯市場率先實現單一市場形態的運作,其顯著標志是全球外匯市場價格的日益單一化,主要貨幣的交叉匯率與直接兌換的匯率差距明顯縮小。

在資本市場,資金開始大范圍地跨過邊界自由流動,各類債券和股票的國際發行與交易數額快速上升,整個90年代,主要工業國家的企業在國際上發行的股票增長了近6倍。1975年,主要發達國家債券與股票的跨境交易占GDP的比重介于1%到5%之間,1998年,給比重上升到91%(日本)到640%(意大利),其中,美國由4%上升到230%,德國由5%上升到334%,各國該比重增長最快的時期幾乎都集中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

與此同時,國際債券市場的二級市場獲得了蓬勃發展。債券市場信息傳遞渠道、風險和收益評估方式以及不同類型投資者的行為差異逐漸減小,以投資銀行、商業銀行和對沖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以復雜的財務管理技巧,在不同貨幣計值的不同債券之間,根據其信用、流動性、預付款風險等的差異,進行大量?quot;結構易",導致各國債券價格互動性放大,價格水平日趨一致。

海外證券衍生交易的市場規模有了突破性提高。幾乎在所有主要的國際金融中心,都在進行大量的海外資產衍生證券交住T諦錄悠律唐方灰姿瓤梢源郵氯站?25種期貨合約的交易,也有部分馬來西亞的衍生證券交易;美國期貨交易所的交易對象,更是包括了布雷迪債券和巴西雷亞爾、墨西哥比索、南非蘭特、俄羅斯盧布、馬來西亞林吉特、泰國銖和印尼盾等多種貨幣計值的證券和衍生產品。

二、我國金融市場的國際化發展

在席卷全球的金融市場一體化潮流中,我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程度不斷擴大,國際化進程加速。

在銀行領域,1979年起,外資銀行開始在我國設立代表處、分行、合資銀行、獨資銀行、財務公司,到今年年初,共有38個國家和地區的168家外國銀行在我國25個城市設立了252家代表處,有22個國家和地區的87家外資金融機構在我國19個城市設立了182個營業性機構,其中,有32家外資銀行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到今年6月底,在華外資銀行總資產達323億美元,其中貸款208億美元。

在保險領域,到去年底,我國共有外資保險公司15家,對外開放城市由上海擴大到廣州、深圳等地。

在證券領域,1992年,我國允許外國居民在中國境內使用外匯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特定的股票,即B股。有關管理部門對于B股市場的總交易額實行額度限制,超過300萬美元的B股交易,必須得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批準。1993年起,我國允許部分國有大型企業到香港股票市場發行股票籌集資金,即H股。部分企業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稱為N股。境外發行股票籌集的資金必須匯回國內,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開設外匯帳戶,籌集的外匯必須存入外匯指定銀行。進入2000年后,部分民營高科技企業到香港創業板和美國NASDAQ上市籌集資金,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在債券市場,我國對于構成對外債務的國際債券發行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由經過授權的10個國際商業信貸窗口機構和財政部、國家政策性銀行在國外發行債券融資,其他部門可以委托10個窗口單位代為發行債券,或得到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特別批準后自行發債。債券發行列入國家利用外資計劃,并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在國外發行債券所籌集資金,必須匯回國內,經批準開設外匯帳戶,存入指定銀行。

三、我國金融市場國際化的前景

隨著加入WTO步伐的不斷加快,我國金融市場正在準備與國際市場接軌,國際化進程將明顯加快。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達成的雙邊協議,加入WTO后,我國金融市場開放將集中在如下幾個方面:

在銀行領域,我國將在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等方面對外資銀行進一步開放,逐步允許外資銀行向中資企業和居民開辦外匯業務和人民幣業務。加入WTO之初,外資銀行可向外國客戶提供所有外匯業務。加入WTO一年后,外國銀行可向中國客戶提供外匯業務,中外合資的銀行將可獲準經營,外國獨資銀行將在5年內獲準經營,外資銀行在二年內將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在5年內經營金融零售業務。

在保險業領域,加入WTO后,人壽保險公司中外資持股比例可高達50%,加入一年后,提高至51%。非人壽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將獲準在合資保險公司中持有51%的股份,并可在二年內成立全資的分支機構。

在證券市場,中國將允許外資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從事基金管理業務,享受與國內基金管理公司相同待遇;當國內證券商業務范圍擴大時,中外合資證券商亦可享有相同待遇;外資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資證券商將可承銷國內證券發行,承銷并交易以外幣計價的有價證券。

顯然,隨著金融服務領域的對外開放,我國金融市場將逐步走向全面的國際化。

這種全面的國際化含義是:以資金來源計,國外資本以允許的形式進入我國金融市場,國內資本則可以參與國外有關金融市場的交易活動;以市場籌資主體計,非居民機構可以在國內金融市場籌融資,國內機構則可以在國外金融市場籌融資;國外交易及中介機構參與我國金融市場的經營及相關活動,國內有關交易及中介機構獲得參與國際金融市場經營及相關活動的資格和權力。

四、金融市場國際化的利益

金融市場國際化進程的加快,將降低新興市場獲得資金的成本,改善市場的流動性和市場效率,延展市場空間,擴大市場規模,提高系統能力,改善金融基礎設施,提高會計和公開性要求,改進交易制度,增加衍生產品的品種,完善清算及結算系統等。

海外金融資本的進入,尤其是外國金融機構和其他投資者對市場交易活動的參與,迫使資本流入國的金融管理當局采用更為先進的報價系統,加強市場監督和調控,及時向公眾傳遞信息,增加市場的效率。越來越多的新興市場國家通過采用國際會計標準,改進信息質量和信息的可獲得性,改善交易的公開性。交易數量和規模的增加,有助于完善交易制度,增加市場流動性。而外國投資者帶來的新的金融交易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衍生產品的出現及發展。建立一個技術先進的清算和結算系統,對于有效控制風險、保持該市場對外國證券資本的吸引力、

五、金融市場國際化的風險表現

金融市場國際化進程在帶來巨大收益的同時,仍然蘊涵著一定的風險,因此,加入WTO后,我國金融風險可能有如下表現:

1.市場規模擴大加速甚至失控的風險。

與國際化相伴隨的外國資本的大量流入和外國投資者的廣泛參與,在增加金融市場深度、提高金融市場效率的同時,將導致金融資產的迅速擴張。在缺乏足夠嚴格的金融監管的前提下,這種擴張可能成為系統性風險爆發的根源。

此外,由于國內金融市場的發育程度較低,金融體系不成熟,相關的法律體系不夠完善,資本流入導致其金融體系規模的快速擴張,而資本流入的突然逆轉,則使其金融市場的脆弱性大幅度上升。

2.金融市場波動性上升的風險

對于規模狹小、流動性比較低的新興金融市場來說,與國際化相伴隨的外國資本大量流入和外國投資者的廣泛參與,增加了市場的波動性。尤其是在一些機構投資者成為這類國家非居民投資的主體時,國內金融市場的不穩定性表現得更為顯著。

由于新興市場缺乏完善的金融經濟基礎設施,在會計標準、公開性、交易機制、票據交換、以及結算和清算系統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無法承受資本大量流入的沖擊,導致價格波動性的上升。新興金融市場股票價格迅速下降以及流動性突然喪失的危險,大大地增加了全局性的市場波動。

3.本國金融市場受到海外主要金融市場動蕩的波及、市場波動脫離本國經濟基礎的風險。

外國資本的流入和外國投資者對新興市場的大量參與,潛在地加強了資本流入國與國外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導致二者相關性的明顯上升。

從國內金融市場與主要工業國金融市場波動的相關性來看,近年來,主要工業國金融市場對資本流入國金融市場的溢出效應顯著上升。國外研究表明,美國股票市場波動性對韓國股票市場波動性溢出的相關程度在1993年到1994年間高達12%,美國股票市場波動性對泰國股票市場波動性溢出的相關程度在1988年到1991年間高達29.6%,美國股票市場波動性對墨西哥股票市場波動性溢出的相關程度在1990年到1994年間高達32.4%。

這種溢出的影響表現為兩個方面:其一,在市場穩定發展時期,資本流入國金融市場波動接受主要工業國的正向傳導,表現為二者波動的同步性;其二,在市場波動顯著、存在一定的恐慌心理時,二者波動出現背離,甚至呈反向關系。

從日本和韓國股票指數的相關性看,從1989年1月到2000年4月,二者股票指數的相關系數為36.52%,而在1989年1月到1992年7月間,該相關系數達89.09%。從92年7月到98年5月,該相關系數下降到44.86%,此后,該系數再度提高到80.65%。

4.本國金融市場與周邊新興金融市場波動呈現同步性,遭受"金融危機傳染"侵襲的風險。

由于新興市場國家宏觀經濟環境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外資流入周期及結構基本相同,因此,其金融市場表現具有很強的同步性。

尤其是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后,部分亞洲國家和地區間的股票市場相關系數顯著增大,韓國和印尼股市的相關系數由43%上升到73%,印尼和泰國股市的相關系數由15%上升到78%,泰國和韓國股市的相關系數由55%上升到63%。顯然,在金融危機期間,國際投資者把這些國家的金融市場視為一個整體,同時從上述市場撤出資金,導致其同時崩盤。

此外,由于機構投資者在全球資本流動中發揮主導作用,而其行為特征表現出很強的"羊群效應",其對新興市場的進入和撤出也具有"一窩蜂"的特點,從另一個角度加強了新興市場表現之間的同步性,這種同步性在金融危機時期表現為危機傳染的"多米諾骨牌"效應或"龍舌蘭酒"效應。

5.銀行體系脆弱性上升的風險

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現代化的壓力下。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可能大幅度上升。

金融市場國際化進程加深后,外資可能大量流入該國銀行體系,促使銀行資產負債規模快速擴張,尤其是銀行的對外負債增長更為顯著。在一些國家,以銀行對外負債形式流入的資金絕大多數投資于國內市場,導致銀行體系外幣凈負債上升。特別是當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時,大規模資本流入使銀行的流動性出現大幅度擺動,銀行貸款膨脹和收縮時期交替出現,引起影響全局的風險,甚至導致金融危機的爆發。

由于負債和流動性的快速上升領先于經濟規模的增長,特定的經濟發展階段和有限的經濟增長速度,無法為新增巨額貸款提供足夠的投資機會,可供投資并提供高額回報的行業有限,銀行的新增貸款往往集中于少數行業,如在泰國,大量資本流入后,銀行信用發放給建筑和不動產的份額從1980年的8%增長到1990年的16%。大部分新增貸款用于不動產交易。

此外,由于大多數信用等級比較高的企業可以通過在國際市場直接發行股票和債券獲得資金,國內銀行只能向次級層次風險較高的客戶貸款,因此,銀行對于借款企業和借款個人的利潤和信用等級要求相應下調。在外資持續流入、經濟保持高速增長的前提下,這樣的信貸投放策略通常能夠得以維持,但是經濟形勢突然逆轉及外資無以為繼時,這種循環將被迫中斷,一些行業出現周期性逆轉,銀行產生大量不良貸款。例如,在泰國,1988到1990年的資本凈流入與資產價值的上升顯著相關,即使商業銀行對房地產貸款的土地抵押值超過貸款很多,而房地產價格下降,仍然使銀行資產負債的獲利能力受到很大打擊。

由于銀行體系保持巨額對外凈負債,面臨著很大的匯率風險,可能遭受本幣意外貶值引起的損失。

中央銀行針對外資流入實行的沖銷性市場干預政策,往往導致市場利率的突然上升,從而加大商業銀行面臨的利率風險。而在中央銀行為了維持某一個匯率水平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的情況下,短期利率可能上升到一個非理性的水平,這樣將削弱銀行盈利能力甚至危及銀行的穩定。因此,貨幣危機往往是銀行體系危機的前奏。

在金融市場開放導致銀行體系穩定性下降的過程中,銀行道德風險問題得到不同程度的暴露。在對亞洲金融危機的成因分析中,克魯格曼教授認為,東南亞國家的金融機構存在嚴重的道德風險問題,導致了泡沫經濟的產生,而泡沫經濟的破滅則是東南亞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

篇8

關鍵詞:金融創新風險防范

一、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創新的涵義

20世紀20年代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在其名著《經濟發展理論》中認為創新是新的生產函數的建立,包括新產品的開發、新生產方式或者技術的采用、新市場的開拓、新資源的開發和新的管理方法或者組織形式的推行。熊彼特的創新理論研究的對象是廣義的經濟發展中的創新。對于金融創新,本文的界定為:金融業各種要素的重新組合,具體是指金融管理當局或金融機構為追求宏觀效益或微觀利益而對其機構設置、業務品種、市場結構及制度安排等方面進行的創造性變革和開發活動。金融創新的具體內涵包括:金融業務創新、金融市場創新和金融制度創新。

二、金融創新風險的形成原因

1.金融創新通過影響貨幣供應量而使通貨膨脹成為可能。商業銀行的新型負債賬戶、可轉讓存單、證券化貸款等金融創新創造了新的貨幣供給。而現代金融業電子化的進程加快,電子技術的應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從而提高了貨幣流通速度。另外,金融創新通過電子化交易、創新的工具等擴大了貨幣乘數。以上都增加了中央銀行控制貨幣供應量、調控信貸規模的難度。

2.金融創新弱化了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金融創新,一方面,導致金融監管的領域擴大,對象增多。除了對于傳統機構的監管,監管機構需要對投資公司、基金公司等新型的金融和準金融機構監管;另一方面,由于表外業務規模的擴大,表外風險隨時都能轉化為真實的風險,對于表外業務的監管難度也在增加。

3.金融創新降低了金融體系的穩定性。金融創新使得各種金融機構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降低了金融機構的穩定性。大量的金融創新工具為投機活動提供了諸多“沖擊市場”的手段。金融創新推動了金融市場、資本流動的國際化,使局部的金融風險能夠迅速轉化為全局的金融風險。

三、防范金融創新風險的配套措施

1.完善和加強金融監管體系,構建符合國際慣例的監管模式,積極防范金融風險。監管當局在加強監管的同時,應積極支持和引導金融創新。

(1)創新監管理念。監管當局應變合規性監管為合規性和風險監管并重,在鼓勵法人內部風險監控的同時,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提高系統性風險的防范和化解水平。借鑒發達國家成功的監管經驗,積極構建市場化、國際化的金融監管模式。將金融監管的重心放在構建各金融機構規范經營、公平競爭、穩健發展的外部環境上來,更多地運用新的電子及通訊技術進行非現場的金融監管,對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備付金率、呆壞賬比例等指標實行實時監控,以此來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快速反應能力。

(2)金融創新方式應以原創型為主。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已有的金融創新多為引進吸納型創新,技術原創型創新不夠,致使已有的創新科技含量低,運用效果差。在確定面向新世紀的金融創新主攻方向時,我們應選擇技術原創型創新為突破口。其依據是:第一,技術原創型創新代表著當今國際主流,以此為突破口,可以發揮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趕超優勢,保持金融技術上的高起點。如果總是跟在別國后面亦步亦趨,模仿仿制,就會失去先機、受制于人,而且失去金融創新產品先期投放市場的巨大效益,造成虧損風險。第二,在我國還存在比較嚴格的金融管制的情況下,技術原創型創新受金融管制的程度相對較小,因此比較可行。

2.進一步完善金融創新的環境。健全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法制與監管狀況構成國有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主要外部環境,金融創新同法制與監管有著密切的關系。首先,國有商業銀行只能在法律和規章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各種要素和條件的分解與組合,創造出新穎的、更富有效率的金融工具、交易種類、服務項目和金融管理方式,決不能把違法違規行為與金融創新混為一談。其次,國有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必須服從金融監管,同時金融監管也應有明確的邊界,不應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和不確定性。只要商業銀行沒有違反管理條例和法律條文,其創新活動就要受法律保護。

金融創新在前,而金融創新的風險管理在后,在此期間有一個時間差,為了保證管理的有效性,一是要加大對已經出臺法律的執法力度,做到依法辦事、違法必糾。二是對目前尚缺、配套條件難以一步到位的個別條款,要通過補充條款予以過渡,規定一定時間必須到位,同時要對金融創新之后所涉及的法律條文適時進行修訂,以適應金融創新有序發展的需要。

3.充實監管人員,提高綜合素質。一是將政治素質高、懂法律、精通金融業務的員工充實到監管崗位上;二是加大培訓力度,培養出一大批懂得國際金融、了解金融風險、洞悉金融創新業務的復合型金融監管人才;三是落實監管責任,明確監管人員對于金融創新業務的風險監測、風險處置過程中的監管權力和責任,并改進監管手段、鼓勵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以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應對金融業務的創新。

4.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隨著金融市場的全球一體化,金融創新具有國際化特征,一國金融監管部門在進行監管時通常是鞭長莫及,這就要求各通過金融監管的國際協作,各國監管機構與國際性金融組織的合作與協調,能夠有效的降低金融創新風險。金融創新監管的國際監管可以從國與國之間的協作監管;二是國際性組織對其成員國所進行的風險監管出發,加強各國金融監管部門的合作,對國際性的金融創新實行統一的監管標準,確保金融創新既有效率,又安全可靠。

參考文獻:

[1]劉志新:試析金融創新的風險表現與防范[J].廣西金融研究,2003,(S1)

篇9

1990年由于不動產價格暴跌,美國各銀行停止向外貸款。此時,資本市場趁機取代了銀行來發揮金融中介的作用。有趣的是,當時剛發展起來的抵押證券市場不斷調整住房抵押信貸。這種住房抵押信貸在前幾年可能已經大幅下降了。如果沒有資本市場的支持,1991年輕度的經濟衰退可能會更加嚴重。但這種觀點仍需進一步驗證。

我們1991年輕度的經濟衰退和日本長期存在的問題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日本的金融體制是以銀行為基礎的金融中介的典型例子。眾所周知所謂的“大企業集團體制”是一個主要以銀行為中心,同時使所有公司相當依賴銀行信貸的體制。因此,日本銀行危機的后果之一就是它延長了信用恐慌的時間。一些日本公司的確想通過資本市場來幫它們渡過難關。在銀行總貸款基本持平的情況下,過去十年日本國內發行的公司債券增加一倍還要多。然而由于銀行貸款在日本的資金來源中一直占主導的地位,因此這種非銀行借貸數量的上升并不足以改變日本信用恐慌的狀況。

日本政府現在正不斷向銀行系統注入資金以使它們重新資本化。雖然政府已經作出了一些重要努力,但是它仍需在金融體制多樣化方面取得重大的進展。這是促進長期復蘇的一個關鍵因素,雖然它不是唯一的關鍵因素。解決日本危機也必然比解決美國危機要困難得多。這同樣證明了金融多元化有助于限制經濟動蕩的破壞。

這就使人們不禁要問如果東亞國家不是如此依賴銀行作為它們金融中介的話,它們在過去18個月里出現的問題會有多嚴重呢?人們很容易理解購買不能對沖的短期美元債務并投資于國內的泰銖貸款可能會由于美元匯率的不穩而造成泰國銀行停止向外貸款。但為什么停止貸款會造成經濟崩潰呢?如果泰國有一個能發揮功能的資本市場并同時擁有必要的金融基礎設施,造成的后果就可能要輕得多。

在危機爆發之前,我們很少有理由懷疑東亞國家30年持續高速的經濟增長。這段時期的經濟增長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銀行提供資金的。經濟和銀行信貸的快速增長使得無效貸款占銀行總資產的比例較低。缺少可替換的中介形式并沒有多大的影響。這就象車胎如果沒有漏氣,缺少后備輪胎并沒有多大關系一樣。東亞國家就是沒有“后備輪胎”。

處理銀行危機

銀行作為一個高負債機構在歷史上已經出現過一些危機。銀行風險管理經常存在的問題就是它往往要達到一種很難達到的負債程度,這一程度產生適度的資產回報而同時又不出現延期償貸的威脅。

銀行在用本幣負債方面永遠也不會百分之百地成功,除非銀行的信用得到充分的保證,特別是國家政府的保證。但即使這種例外也不是固定的,特別是當這種負債的貨幣是外幣時。人們又不禁會問如果在銀行仍是唯一中介的十九世紀,如果存在其他中介方式的話,當時美國所發生的大量銀行危機的破壞還會有那么大嗎?

在惡劣的環境下,現代中央銀行可以提供流動性,但現金并不總能減輕人們的擔憂。即使流動性增加了,但銀行在不穩定時期也不會向外貸款。今天的日本銀行體制就是一個例子。比如日本央行盡管制造了大量的流動性,但它對貸款的熱情卻很低。但與十年前美國所不同的是,替代性的金融資源不容易得到。

九十年代初瑞典的銀行危機,與美國八十年代的儲蓄和貸款危機以及日本目前的銀行危機不同,它反映了另外一個問題,即盡快解決危機是最好的選擇,拖延時間可能會大大增加危機對財政和經濟的破壞。由于政府對銀行隱含或明確的安全網絡保證,解決銀行部門的危機往往需要政府的投入。同樣,增加納稅人基金存在的政治困難往往會推遲問題的解決。這種拖延當然會增加財政開支并延長信用恐慌的時間。

經驗告訴我們,一個國家同時擁有多種金融中介形式可以在某一金融部門發生危機的時候保護這個國家的經濟。澳大利亞在亞洲金融動蕩時的經歷就是一個很有趣的驗證例子。盡管澳大利亞與亞洲國家有密切的貿易和金融聯系,但并沒有多少跡象表明它的經濟受到危機國家的影響。這是因為澳大利亞不但有穩固的銀行體制,同時還有發展得比較完善的資本市場。但進一步分析,金融多元化的作用也可能會變得正常。多種形式的存在可以防止金融體制在各個方面發生崩潰。

多樣化的資本市場除了在緊張的時期作為信貸過程的補充之外,還在一般時期與銀行系統競爭從而降低所有貸款人的金融支出。在過去幾十年里,資本市場和銀行業一起共同創造、發展并推廣各種新的提高資本創造和風險承擔的方法。大體上來說,銀行系統的效率上升了。它從以前不同地對待每一個貸款人變得更加標準化。

在標準化發展完善的時候,這種方法也被推廣到資本市場去。由于貿易的作用,資本市場里有更多的貸款人,同時也可以吸引更多人的存款。貨幣市場共同基金、期貨合同、垃圾債券和資產債券就是這一進程的很好例子。

資本市場和貿易工具一旦形成,它們就可以給銀行提供新的特殊風險對沖的方法并可以把銀行從持有貸款轉變為創造貸款。反過來,銀行貿易也可以促進這些市場的發展。近幾年興起的由技術帶動的革新也促進了這一進程在全球范圍的推廣。一個國家的投資者可以在另一個國家的金融市場上進行套期保值,這就是所謂的套期保值。

過去兩年的經驗表明,在這個更新、更復雜的全球系統中,一個國家的國內金融體制不夠穩固是會帶來不好的后果的。

在市場經濟國家經濟日益一體化的同時,銀行系統作為第一金融中介并不足為奇。銀行擁有的貸款人的內部信用情況可以作為決定資本分配的指導。加入金融市場可選擇的只有使用稀缺的實際資源來進行金融的基礎設施建設時才可能實現。金融的基礎設施建設是一項艱巨的任務,它的成果也只能在幾十年之后才可以看到。這個進程的啟動是很困難的,特別是在一些仍然在貧困線上掙扎的發展中國家中。因為它們都把目光放在短期的高回報而不是長期的較低的回報率上。

我們必須不斷地提醒自己,金融的基礎設施是由大量的整套制度組成的,它們的運作就如社會的其他部門一樣,必須與基本的價值體制相一致。從表面上來看,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好象只關系到技術問題。它包括能明確顯示公司狀況的會計標準、能可靠保護財產和強制合同執行的法律體制以及能在公司決策出現失誤時事先確定索賠方案的破產條款。這些基礎設施可以提高企業的透明度并使公司在處理索賠問題時使用標準化的方法。但是這些制度的發展不可避免地會帶上不同文化色彩。當今俄羅斯的產權制度有可能無意識地受到過去蘇聯對個人產權偏見的影響。由于亞洲人害怕“丟面子”,因此很難在這些國家采用一些制度,如西方國家的破產制度等。同樣在西方國家中,每個人都有各自不同的對貸方和借方關系的看法。公司的權力分配反映了社會中最多人持有的對商務交易中各方相互作用的看法。因此,如果想讓一個沒有資本市場基礎設施但也一樣發展起來的國家采用這種制度是很困難的。同樣,想統一各國的國內金融基礎設施或統一與國際交易相關的各個組成部份也是一項相當艱巨的任務。

事實上,亞洲國家金融基礎設施方面的弱點使得它們的銀行系統變得比危機前更加脆弱,并妨礙了隨后危機的解決。由于缺乏透明度,同時政府對銀行暗地里擔保,造成了投資者以過低的價格貸給銀行大量的資金,造成資本的不良分配。糟糕的破產法和程序使得銀行無效貸款的恢復變成一項長期并且昂貴的工作。另外,俄羅斯在強制執行合同和收債方面缺乏透明度和法律基礎設施是造成現在俄羅斯金融中介作用癱瘓的主要原因。

然而,我懷疑如果增加的金融中介形式的確對經濟有益的話,在將來推動這些形式統一的壓力將會是相當大的。另外,更多的金融基礎設施還很有可能會改善銀行系統的環境以及它的經營狀況。

最近,一個由RossLevine和SaraZervos做的研究表明資本市場的發展對經濟的推動作用比銀行部門本身發展對經濟的作用要大。這一研究結果與以下的觀點是一致的,即認為資本市場和銀行都提供有用但不同的金融服務。如果同時使用兩種形式則必定會帶來更健全、更有效的資本分配過程。

有些人認為,缺乏足夠的會計實踐、破產條款和公司管理導致最近幾次危及一些發展中國家危機并非是偶然的。如果有足夠的上述因素和它們可能支持的資本市場存在的話,1997年初經濟沖擊的結果將會大為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歐洲大陸國家的金融體制都在很大程度上躲過了前兩年金融動蕩的影響。我們發現在最近的幾十年里,歐洲大陸很少發生由房地產的繁榮和蕭條引起的銀行危機或是如我前面提到的美國和日本出現過的信用恐慌。

一直到目前為止,歐洲大陸的金融部門仍是由銀行主導,它的資本市場也沒有美國和英國的發達。這種銀行體制的經驗告訴我們只要一些銀行體制有充分的監督并以一個合法、規范的框架為基礎的話是可以很好地發揮作用的。但是這種銀行體制還有公有銀行實質性的參與。這些公有銀行往往缺乏私有銀行所具有的活力和創新。政府的參與往往不能實現資本的最佳配置并降低價格信號的可靠性。但在市場調節不足以阻止銀行危機的時候,此類的政府參與可以提供默認的資源保證以使信用持續流動,即使不是向最佳的方向流動。

例如,德國由公共控制的銀行團體的資產大約占所有銀行資產的40%.其他歐洲國家的比例雖然不如德國但也是相當大的。簡而言之,一些證據表明較低效率地使用資本可以防止出現信用危機。可能值得一提的是,正是這個原因使歐洲公有商業銀行的比例降低了,同時促進了以往規模不大的資本市場的迅速發展并使歐洲大陸的金融體制向英國和美國的體制轉變。

發展資本市場可能還會給歐洲大陸帶來另外一個好處。在國家銀行體制不斷集中時,整個歐洲銀行業也會逐漸集中。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某一大銀行受到異常打擊的話,這家銀行就有可能會縮減它向外的貸款。如果存在發展完善的資本市場的話,以上的影響就可以得到減輕,因為公司有了其它的資金來源。

結論

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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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論文利用FDI推進我國環保產業的市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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