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資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17 18: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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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資論文

篇1

關鍵詞:養老基金,投資偏好,股票市場

在美、英等資本市場發達的國家,養老基金作為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之一,對資本市場的發展起著積極的作用。尤其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股東積極行動(Activism)的興起和蓬勃發展,使得養老基金成為金融學和經濟學研究的一個熱點問題,并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而在我國,養老基金于2003年開始投資股票市場,理論界和實務界對養老基金投資偏好的研究尚處于起始階段。因此,本文主要從養老基金投資的安全性、謹慎性、流動性和交易成本、公司業績、投資風格以及公司治理六個角度,系統回顧和評述養老基金投資偏好的研究成果,加深對養老基金投資動機的認識,為進一步研究中國養老基金投資股票市場問題提供分析的基礎。

一、國外研究現狀

(一)安全性

1.總風險

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的投資經理為了避免單個股票可能出現較大的損失,會選擇投資總風險較低的股票。他們這樣做,一方面可以避免個股出現較大的虧損影響到投資組合的整體業績,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受到委托人或相關人員向法院其投資錯誤而要求賠償(Badrinath,Gay和Kale,1989)。DelGuercio(1996)、Falkenstein(1996)[2]的經驗證據表明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與總風險之間存在顯著的負相關關系。

2.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影響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投資股票的重要因素。根據現資理論,β系數越高的股票其期望收益率越高,由此可以推測,持股比例與β系數存在正相關的關系。Badrinath、Gay和Kale(1989)、Bathala,Ma和Rao(2005)研究發現,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與β系數高度正相關,說明機構投資者偏好投資于高β系數的公司股票。另一方面,Badrinath,Gay和Kale(1989)認為機構投資者持有較高β值的股票也會產生負面作用,即在存在法律成本的情況下,如果機構投資者不能戰勝市場,他們要負擔比業績優于市場時更多的成本,使報酬面臨較大的損失。因此,機構投資者也可能持有較低β值的股票。但是,他們的經驗證據沒有支持該假說。

3.財務杠杠

財務杠杠與總風險、市場風險之間都是正相關的關系。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與股票的總風險是負相關的,但是與市場風險之間的關系是不確定的,可能是正相關的,也可能是負相關的,因此其與財務杠杠之間的關系也是不確定的。如果持股比例與股票的市場風險之間的關系是負相關的,則其與財務杠杠之間也是呈負相關的關系。Badrinath,Kale和Ryan(1996)的實證結果表明,非保險公司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與財務杠杠之間存在顯著的負相關關系。

4.公司規模

研究公司規模對養老基金持股比例影響的論文比較多,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和結論:Arbel,Carvell和Strebel(1983)解釋了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偏好大公司股票的三個原因。第一,如果投資于小公司股票,其即使投資數額很少也易達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定的5%公告要求。第二,小公司風險往往比較大。第三,機構投資者可能期望公司多支付股利,而小公司通常很少發放股利。Gompers和Metrick(2001)發現1980~1996年期間大機構投資者增加了對大公司股票的需求,減少了對小公司股票的需求。Hessel和Norman(1992)、Fama和French(1993)、Bennett,Sias和Starks(2003)的研究也認為機構投資者傾向于投資大公司的股票。Cummins,Percival,Westerfield和Ramage(1980)、Cummins和Westerfield(1981)也提供了類似的經驗證據。

然而,Jensen,Johnson和Mercer(1997)、Bathala,Ma和Rao(2005)的研究結論卻與上述結論相反。Jensen,Johnson和Mercer(1997)發現在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實行擴張性的貨幣政策期間,機構投資者顯著地偏好持有小公司股票以獲得更高的收益。這說明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變動情況受國家宏觀政策、科技發展等因素的影響。Bathala,Ma和Rao(2005)發現1994—1998年期間機構投資者轉向偏好小公司股票,原因可能是在此期間股票市場比較穩定、安全性投資要求有所降低。

5.上市年齡

養老基金偏好持有上市時間較長的股票,因為股票的上市時間越長,就說明公司經得起市場的考驗,這樣的股票才是好的股票。Badrinath,Gay和Kale(1989)研究發現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與公司上市年齡之間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Falkenstein(1996)、DelGuercio(1996)以及Bennett,Sias和Starks(2003)也均得到了與其相同的研究結論。

(二)謹慎性

按照普通法規定的“謹慎人”原則(PrudentManRule),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對其客戶承擔著重要的受托責任,因此其非常關注所投資股票的謹慎性和安全性。投資經理在決策時會從保護自身利益角度進行投資。尤其是在投資業績黯淡時期,如果投資經理能夠證明其投資是謹慎的,則他們的投資也會被委托人和其他相關人士認為是安全的,而不會被認為是錯誤的。因此,Badrinath,Gay和Kale(1989)提出了“安全保證說”(Safety-NetHypothesis),認為機構投資者在選擇股票時除應考慮通常為人們所接受的因素,還須注重投資決策本身的正確性、決策是否被外界認為合理的、信息充分的,且當其經營管理行為受到訴訟時,能夠保證他們已經盡到管理責任。機構投資者往往會選擇外部專業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作為其投資謹慎性的參考依據。Badrinath,Gay和Kale(1989)選用標準普爾的外部評級作為衡量的指標。其實證結果支持他們提出的“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是股票謹慎性增函數”的假設。Gompers和Metrick(2001)的研究也驗證了該假設。

Badrinath,Kale和Ryan(1996)則認為由于各機構投資者在投資目標、風險容忍度、監管約束和流動性要求等方面存在差異,Badrinath,Gay和Kale(1989)的研究結果不一定準確地描述了保險公司的投資決策。因此,他們利用1986和1988兩年的數據,將機構投資者分為保險公司和非保險公司。研究結果表明“安全保證說”不能解釋保險公司持股比例的高低,但能夠解釋保險公司是否購買某股票,并且保險公司的投資行為比非保險公司更加謹慎。DelGuercio(1996)利用美國1968至1989年養老基金、共同基金、銀行等機構投資者的統計數據,檢驗了謹慎性原則對投資行為的影響。研究發現,全部機構投資者構成的全樣本的實證結果也支持Badrinath,Gay和Kale(1989)的研究結論。

Bathala,Ma和Rao(2005)使用Valuelane投資調查庫的財務能力評級作為股票謹慎性的替代變量,研究發現,股票評級等級越高,機構投資者投資比例也越高。

1974年美國《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通過,其評估投資組合整體的謹慎性,不需要每一部分投資單獨地都被認為是謹慎的。另外,ERISA要求除說明基金的參與權與賦予權外,亦對養老基金經理投資行為的報道與資訊披露作出明文規范,而投資計劃中的基金用途與受托人責任亦明文規定其中。因此,一些學者從各個不同的視角,研究了ERISA對不同機構投資者的影響,尤其對養老基金的影響。

Cummins,Percival,Westerfield和Ramage(1980)調查了ERISA通過后對私人養老金計劃投資行為的影響。作者問卷調查了87位投資經理和723位私人養老金計劃經理。研究發現,養老金計劃經理在ERISA通過后傾向采用書面的格式規范本身的投資方針,更加重視投資績效評估,并會購買受托人責任保險。而且,養老基金的投資組合風險亦會減少。Cummins和Westerfield(1981)分析了ERISA對私人養老金計劃投資組合分散程度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ERISA實施后養老金計劃投資組合的集中度降低了,養老基金經理采用更為分散的投資方式。相比之下,銀行信托和共同基金投資的集中度卻沒有下降。

(三)流動性和交易成本

機構投資者的持股比例往往比較大,因此其通常投資于市值大的股票。機構投資者的投資金額遠遠大于個人投資者的投資金額,在其買賣股票時,會對公司股票價格帶來很大的壓力和沖擊。如果公司股票沒有足夠的流動性,其必然導致機構投資者的交易成本很高。因此,機構投資者往往投資于那些具有高流動性、對交易成本影響較小的公司股票。

Badrinath,Gay和Kale(1989)研究發現股票的流動性與機構投資者的持股比例有正相關的關系。Badrinath,Kale和Ryan(1996)采用與Badrinath,Gay和Kale(1989)相同的衡量流動性的指標——換手率,研究了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與股票流動性之間的關系。其分別用1986年和1988年的數據均得到了與Badrinath,Gay和Kale(1989)一致的結論。

Falkenstein(1996)分析1991、1992兩年開放式與封閉式共同基金經理人持股的橫截面數據,發現股票的流動性(用換手率指標衡量)、波動性、價格、上市年齡以及公司規模都對基金經理人持股行為有顯著的影響,即多數的基金經理人偏好流動性強、風險與交易成本較低的股票。Gompers和Metrick(2001)采用公司規模、每股價格和股票換手率作為流動性的替代變量。實證結果顯示,在1980年至1996年期間機構投資者偏愛規模大、流動性強的股票。DelGuercio(1996)和Bathala,Ma和Rao(2005)認為紐約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具有高流動性,其通過實證研究發現機構投資者更偏好投資于紐約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從而驗證流動性是機構投資者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

Keim和Madhavan(1997)抽選了一些機構投資者,研究交易成本的大小及其決定因素。這些機構投資者掌握了紐約證券交易所1991—1993年間2l所機構的股票交易全部資料。他們采用Perold’s(1988)的方法計算交易成本,發現總交易成本是重要的經濟因素,而且與交易難度(TradeDifficulty)和市場流動性有明顯的關系。研究結果顯示,機構投資者制訂和評估投資策略時,了解交易成本是相當重要的。Gompers和Metrick(1998)也論述了交易成本對機構投資者投資決策的重要性。他們假設機構投資者選擇投資項目時,著眼點是流動性和交易成本。該文利用公司規模、標準普爾指數成份股、股票價格及股票換手率作為流動性的指標,檢驗交易成本會是否影響機構投資者投資選擇。結果顯示,機構投資者偏重流動性,并會選擇投資于大公司;交易成本雖然是重要的決定因素,但不及流動性和公司規模重要。

(四)公司業績

法院在判決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的某項投資是否謹慎時,可能會參考公司以往的業績狀況。如果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投資的公司過去的業績良好,則法院往往會判決該項投資遵循了謹慎性原則,反之,則投資損失容易被認為是機構投資者投資不慎所致的。因此,投資組合經理人為了保護自身利益,以防受到訴訟時被法院判決為投資不謹慎,在選擇投資組合時會選擇以往業績驕人的、公司管理水平優秀的公司為投資對象。

Badrinath,Gay和Kale(1989)在紐約證券交易所及美國證券交易所截至1985年12月31日為止的上市公司名單中抽選了2250家作為調查對象,分析機構投資組合經理在履行運用客戶資金的受托責任時所作出的投資行為。他們采用過去60個月的超額回報率作為業績的替代變量,發現該指標與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之間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說明過去業績較優秀的公司,機構投資者對其的持股比例亦較高。

Hendry,Woodward,Cook以及Gaved(1999)訪問了68位英國基金經理、經紀業分析師、企業管理人員以及人力資源總監關于人力資源管理的問題。其中有一個問題是:“公司和投資者分別看重公司哪些業績資料呢?”這四組人員回答的意見相當一致,均認為最重要的依次是:財務業績、企業策略、管理質量及人力資源管理。

Chan,Chen和Lakonishok(2002)關注的是美國共同基金的投資風格,其也發現共同基金傾向于購買過去業績較好的股票。他們分別用過去三年的收益和過去一年的收益進行了分析,均得到上述結論。

(五)投資風格

Nicholson(1960)和Basu(1977)最先研究價值型股票和成長型股票的特征。他們認為價值型股票具有低市盈率或市凈率的特征,成長型股票具有高市盈率或市凈率的特征,并且價值型股票優于成長型股票。Reinganum(1982)、Basu(1983)、Cook和Rozeff(1984)以及Tseng(1988)研究發現,控制了股票的其他特征例如規模、價格和股息收益率之后,市盈率效應一直穩定存在。

Fama和French(1992)提出與成長型股票相比,價值型股票的市凈率和市盈率較低、股息收益率較高。如果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喜歡投資價值型股票,則其持股比例與市凈率和市盈率是負相關的、而與股息收益率是正相關的。Bathala,Ma和Rao(2005)從ValueLine投資調查庫收集1990~1998年的數據,研究發現持股比例與股票市盈率、市盈率的成長性以及股息收益率之間存在顯著的負相關關系,而與市凈率、總資產收益率呈顯著的正相關關系,不能得出機構投資者偏好價值型還是成長型股票的結論。

Shefrin和Statman(1995)和Lakonishok,Shleifer和Vishny(1994)假設投資者的投資傾向與“規模效應”和“市凈率效應”有關。DelGuercio(1996)研究發現銀行經理在1968至1989期間,從選擇標準普爾評級高的股票轉向直接購買規模大、市凈率高的股票。這驗證了Lakonishok,Shleifer和Vishny(1994)、Shefrin和Statman(1995)提出的假說。

Black(1976)認為投資于沒有股利的股票是不明智的做法。有些機構投資者禁止投資于不發放股利的股票。Badrinath,Gay和Kale(1989)以1985年在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和美國證券交易所(AMEX)上市的全部股票為研究樣本,考察了股息收益率、換手率、公司規模、貝他系數等市場特征指標和公司特征指標與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之間的關系。但實證結果發現股息收益率與持股比例之間的系數是負數,而且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

Badrinath,Kale和Ryan(1996)采用與Badrihath,Gay和Kale(1989)相同的特征指標,但不同之處,一是其選用1986和1988兩年的數據,二是其將機構投資者分為保險公司和非保險公司兩組。研究結果表明,非保險公司兩年的數據都顯著地得出股息收益率與其持股比例之間存在明顯的負相關。這說明非保險公司青睞投資于成長型的股票。保險公司兩年的數據也顯示,股息收益率與其持股比例之間存在負相關的關系,但是沒有通過統計檢驗。

Gompers和Metrick(2001)分析了機構投資者對股票特征的需求及其對股價和收益的影響。他們發現機構投資者從1980年到1996年持有股票的數量幾乎增加了一倍,然后分別從法律環境、流動性和交易成本、過去收益狀況三個方面,進一步探究增加的原因。結果顯示,在此期間機構投資者的持股比例與股息收益率、市凈率都呈顯著的負相關關系。因此,無法確切地說明總體上機構投資者在這17年偏好投資于成長型還是價值型股票。

(六)公司治理

Useem,Bowman,Myatt和Irvine(1993)以美國最大的40個養老基金、40個投資經理和20個慈善基金會為樣本,調查了他們對公司董事會的構成和作用的偏好。研究發現,他們一致認為董事會的構成和作用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并且提出了影響董事會有效運作的諸多因素,例如董事的獨立性、多元性、技能和經驗以及是否喜歡提問和深入思考等。其中,40%的被調查者認為公司治理成功最重要的因素是獨立的董事,20%的被調查者認為董事會的質量和多元性是其次重要的。有些投資經理喜歡董事具有法律或財務等方面的技能和經驗,甚至是某領域的專家。另外,他們還認為公司內部管理者不應該參與公司董事會成員的任命、薪酬制定和審計委員會;獨立的董事不能是公司現在或以前的員工,也不能來自與公司有固定業務的其他公司的人員;董事會主席和CEO應該分開,董事會主席應由外部董事擔任。

RussellReynoldsAssociates(1998)詳細調查了1997年美國機構投資者關注的公司治理問題,得到了與Useem,Bowman,Myatt和Irvine(1993)相同的結論:“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關注董事會的構成和質量”。同時,也得到了其他的一些重要結論:(1)機構投資者認為缺乏足夠的信息對公司董事會進行有效評估,尤其是缺乏關于董事會成員的信息,例如背景、商業交易記錄和對董事會的具體貢獻等。(2)大多數機構投資者認為董事會應由外界中立、公正的權威人士進行評估。(3)機構投資者反對對CEQ薪酬設置最高限額。(4)機構投資者支持董事持股及將股票作為獎勵計劃。

二、國內研究現狀

國內對養老基金投資偏好的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大多數學者重點關注證券投資基金的持股特征(楊德群、蔡明超和施東暉,2004;肖星和王琨,2005;高雷、何少華和殷樹喜,2006)。

楊德群,蔡明超和施東暉(2004)使用2002年證券投資基金年報中的投資組合數據對2002年年末基金的持股特征進行了實證研究。他們考察了66只基金持股的825只股票的每股收益、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和市凈率指標。發現基金的持股比重與每股收益呈顯著的正相關,表明基金在2002年注重識別、挖掘和投資價值型股票;基金的持股比例與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市凈率的關系也是正的,但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這說明基金在考察公司的成長性和價值性時,更注重公司的價值性。

篇2

鑒于我國的養老基金的運作模式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因此在設計投資模式時,兩者也應該分開設計。

1.1社會統籌養老基金投資模式。基礎養老金是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退休金的一部分,在相同的統籌地區內任何人的基礎養老金是一樣的,不同統籌區域的社會平均工資不一樣,那么基礎養老金當然就不一樣,實現全國統籌是養老金改革的目標,當實現了全國統籌時,則全國領取養老金的人員的基礎養老金是一致的。其次,該部分養老金是采用現收現付制度,這就實現了代際轉移。最后,我國在制度轉型過程中統籌基金是有缺口的,中國基本養老金結余2975億元,是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一起的結余,如果只考察社會統籌基金的話,則是收不抵支的。而這個缺口應由政府負責,而且一旦基金收支發生赤字,也是由政府兜底。

既然如此,筆者認為將社會統籌養老基金的收入、支出全部納入財政公共預算,結余當然同時納入了財政公共預算,實現預算平衡是一個非常好的選擇。所以社會統籌養老基金不需要進行投資。

1.2個人賬戶基金投資模式。從國際上看,強制性完全積累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模式可分為公共集中型模式和私營競爭型模式,其中公共集中型模式中又可分為政府直接統一投資管理模式和委托投資模式,這兩種模式的差別集中體現在收益率和管理成本兩個方面。

現階段中國不具備特定的外部市場環境條件,因此我國的個人賬戶基金應該使用公共集中型委托投資模式,投資主體應選擇全國基金理事會,因為理事會在運作自身所擁有的全國社保基金的同時,已經具有了緩解委托問題、提高投資水平的優勢。

1.3全國社保基金投資模式。在2005年,國務院決定在2006年將一部分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于海外,目前正在物色合適投資管理人。不過筆者認為由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長期性和獨立性,可以稱其為一個風險投資基金,根據國際經驗,應該本著謹慎的策略,離開國內資本市場,立足于發展海外資本市場。這樣可以避免給國內市場經濟制度帶來負面影響,避免“與民爭利”和陷入市場監管者與投資者之間利益沖突時的尷尬與矛盾,也可以避免對上市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政治干預。管理者應仍然選擇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由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負責選擇投資人。

2.政府角色定位與外部環境建設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應該在市場失靈的領域發揮資源配置效用,而不應該擠占市場的位置。因此政府的監管原則應變“數量限制”原則為“謹慎人”原則,加強基金投資管理的立法,提高統籌層次以及建設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為基金投資開辟條件,而市場的責任在于為基金投資提供良好的投資場所并有良好的市場秩序。

2.1管制原則的轉變。從國際經驗來看,在其它國家剛剛建立養老金制度之初,人們對養老金投資作用認識不足,也缺乏養老基金的管理,大都從基金的安全性出發,采用對基金進行“數量限制”這種嚴厲管制,一般都投資于銀行和國債。后來由于基金的數額的擴大和金融業的發展,各國政府愈來愈認識到養老金投資的收益性,便開始投資運營,管制的原則也由“數量限制”逐漸過渡到“謹慎人”原則。隨著時間的前移,我國法律制度的完善,資本市場經理人的成熟,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收益率要求的提高,謹慎人原則的實行勢在必行。

2.2統籌層次的提高。當前在基金管理方面最大的問題就是基金管理分散化,政出多頭,這不但增加了管理的難度,降低了管理的效率,造成了養老保險基金被擠占、挪用的現象時有發生。它也使各基金的平均規模過小,投資經營成本增加,成了基金投資最大的障礙。

因此首先應提高統籌層次,爭取做到省一級統籌,一方面可以增強互濟功能,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減少發生結構性資金缺口的機會,這樣便有利于做實個人賬戶,使得個人賬戶基金保住不丟失,有錢可投。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通過減少管理環節和管理層次,可以實現集中管理,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風險。

2.3社會保障法的制定。首先制訂社會保障基本法,規定養老社會保險制度的法律原則,保證養老保險制度的權威性和強制性。然后制訂社會保險專門法,規定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法律內容。社會保險專門法是社會保障法的進一步具體化,它可以對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作進一步的法律內容規定。

2.4外部資本市場的完善。我國資本市場建設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應通過以下途徑使資本市場逐步完善。

2.4.1建立多層次股票市場體系。規范和發展主板市場,逐步改善主板市場上市公司結構。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積極探索和完善統一監管下的股份轉讓制度。積極穩妥發展債券市場,改變債券融資發展相對滯后的善,這有利于緩解單一依靠主板進行融資的壓力,有利于促進資本市場協調發展。

2.4.2開展金融衍生工具、建立風險對沖機制。在中國資本市場,無論是投資債券還是,都缺乏相應的套期保值工具來處理資產的風險暴露。最缺乏的工具有兩種:用來回避市場風險的股票指數期貨,用來回避利率的國債期貨。而養老基金是強烈風險規避的機構投資者,所以中國資本市場應積極探索開放金融衍生工具、開放套期保值產品。

2.4.3鼓勵基金公司積極進行產品創新。近年來基金行業產品創新在加速,不同風格的基金產品相繼推出,大大豐富了養老基金的投資選擇。為適應現階段企業年金發展的需要,建議監管部門能夠放松限制,鼓勵基金公司開展專門面向養老基金的產品創新。例如出臺相關法規,允許設立對養老基金定向募集的特種基金,推出保本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等等。

3.投資產品的選擇轉3.1潛在可選擇的工具。根據國際經驗,各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幾乎涉及所有的投資工具,概括起來可以分為金融工具和實物工具兩大類。金融工具包括存款、國債、公司債券和金融債券、股票以及投資基金等;實物投資工具具有投資期長、流動性差的特點,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通貨膨脹風險,也是養老保險基金可以選擇的投資工具,如房地產。

3.2擴展我國投資工具的選擇范圍。拓展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范圍,在現有的條件下,結合我國國情可以通過基礎設施、銀行間債市等來擴展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范圍,具體來說,筆者建議有以下兩種方法:

3.2.1投資基礎設施。基礎設施的投資屬于典型的長期資金運用,期限可能是30年、50年,因此,應當開拓期限相對匹配的資金來源,而養老保險基金就是重要的選擇渠道。這不僅從微觀上為養老保險基金等長期資金的運用提供了更為寬泛的空間,同時也從宏觀上降低了金融資源錯配的風險。在這方面可以通過政府行政手段讓養老金基金優先進入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投資,既能保障養老金基金的本金安全,又可以使養老金基金獲取利益,如大橋和公路。

3.2.2投資銀行間債市。在目前股票市場收益率日益低下的條件下,可以考慮投資于銀行間債市。債券投資具有期限固定和收益穩定的優勢,是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組合中的首選目標。同時,養老保險基金的入市對擴容銀行間債市也將起到積極的作用。隨著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不斷完善,個人賬戶基金和全國社保基金將滾動積累成一個為各個市場和機構所向往的一塊大“奶酪”。繼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證券投資基金、非金融機構法人等機構之后,養老保險基金將成為銀行間債市主要的、也是最穩定的機構投資者。

3.3未來投資選擇的建議。

3.3.1金融衍生產品。中國目前尚無金融衍生產品,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金融衍生產品會逐步推出,如期貨、期權、互換等等。金融衍生產品具有杠桿放大作用,投資風險很大。在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的情況下,不適合作為養老保險基金這種以增值為目的的投資,應僅限于用作其風險對沖工具。養老保險基金用于投資的金融衍生產品主要有:股票指數期貨、零息抵押擔保債券、住房抵押支持的債券等。

3.3.2房地產。各國發展趨勢顯示,房地產已不再是養老保險基金理想投資工具。我國是發展中國家,現階段養老保險基金直接投資于房地產會承受較大的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在房地產市場實現證券化的前提下,養老保險基金方可將其作為投資工具,并在經濟發展穩定時期增加投資比例。

3.3.3海外市場。海外市場具有廣泛的投資領域,各國在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趨于成熟時,都逐步放開了對海外市場投資的限制比例。中國目前仍實行一定程度的外匯管制,人民幣尚不能自由兌換,進行海外投資存在政策制度障礙,當障礙不復存在時,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于海外市場的比例可由少到多漸次增加。

摘要: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日益增多,但投資效率不高,在當前金融危機的條件下,面對將要到來的養老金支付高峰,筆者認為應將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作為一個完整的系統研究,改變過去“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做法,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效率。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效率設想

Abstract:Atpresentourcountryoldageinsurancefunddaybydayincreases,buttheinvestmentefficiencyisnothigh,atunderthecurrentfinancialcrisiscondition,facingthepensionpaymentpeakwhichisgoingtoarrive,theauthorthoughtshouldtheoldageinsurancefundinvestmenttakeacompletesystemresearch,changepast“headachemedicinehead,footpainmedicinefoot”theprocedure,enhancestheoldageinsurancefundinvestmentefficiency.

Keywords:OldageinsurancefundInvestmentefficiencyConceives

參考文獻

[1]鄭功成.《社會保障學:理念、制度、實踐與思辨》,商務印書館,2000年,第251頁

篇3

1.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的建立及其發展。

企業年金作為養老保險制度的第二支柱,是在政府強制實施的公共養老金或國家養老金制度之外,企業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以為本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為目的,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建立的補充性養老金制度,也被稱為補充養老保險或職業年金。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的建立和發展是在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保障事業不斷改革的基礎上逐步推進的。1986年我國政府就開始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探索,并于1991年國務院正式發文提出建立企業年金的前身――補充養老保險。1995年勞動部出臺了《關于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進行了初步規定。2000年國務院《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正式更名為“企業年金”,明確了年金的市場化管理這一政策要點,此后企業年金開始逐步發展。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了《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確立了建立企業年金的主要規則。2013年財政部、人社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確定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為企業年金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2014年國務院正式《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了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至此,我國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從制度上實現了覆蓋全體勞動者的目標。

2.我國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的特殊性。

2004年5月1日起,我國開始實施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中的第十條規定:“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采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明確了我國的企業年金制度采取繳費確定型(definedcontribution,DC)模式。在這種模式的運行中,職工的退休收入取決于退休前的繳費額和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收益,因此,在繳費一定的情況下,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管理就顯得至關重要。企業年金基金是根據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企業和職工按照企業年金計劃規定的繳費,即企業年金基金本金;二是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而形成的收益。企業年金基金實質上是商業基金的一種,與證券投資基金相類似,但是由于年金基金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這一特點,其投資原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根據其特性加強投資管理。企業年金作為補充養老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求在預測未來時期企業年金需求的基礎上,確定一個可以保證在相當長時期內維持收支平衡的總平均繳費率,并將基金積累需求分攤到計劃參與職工的整個工作期,使在職職工把一部分勞動收入積累起來,并在職工退休后,用基金積累兌現當初的企業年金承諾。因此,計劃參與職工在工作期間的繳費積累就會形成具有長期穩定性的儲備基金。但在企業年金基金的累積期間,由于金融市場上各種風險的存在,必須要求企業年金基金進行投資運營,以實現基金保值增值,讓企業職工“老有所養”。

3.我國企業年金基金規模及投資管理現狀。

隨著企業年金治理結構的不斷完善,社保機構、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商業銀行等機構逐漸參與到企業年金的投資運營中來。2004年出臺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以及2011年修訂出臺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為規范我國企業年金的運營與發展提供了政策保障,特別是明確了企業年金基金可以進行市場化的投資運營。目前,我國使用的企業年金投資工具主要包括銀行存款、債券、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2011年公布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47條規定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萬能保險產品、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金融產品。從年金基金的規模來看,自2000年以來我國企業年金市場發展十分迅速。博時基金的數據顯示,在2000年底,中國只有16000家企業建立企業年金,560萬人參加,但企業年金基金規模已經積累了191億美元。至2009年底,我國已有超過33,500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參與人數達到1179萬人,基金規模為2533.0億人民幣,同比增長1226.18%,年均增長率33.27%,遠遠高于我國的國內生產總值(GDP)的增長速度。人社部的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8月30日,企業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機構管理的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為72171個,參加職工2210.46萬人,積累基金7092.39億元,投資管理機構實際投資運作的企業年金基金金額為6855.99億元,投資組合數為2689個。2014年三季度以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累計收益額為368.24億元,加權平均收益率為2.46%,累計收益率為6.01%。由此可見,我國企業年金基金規模增長迅速,其投資管理體制正在逐步健全。

二、我國現行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存在的問題

1.企業年金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雖然企業年金在我國開始運作已有十余年,但是,在制度建設方面卻仍未完善。例如,我國法律法規中缺乏對自我投資的限制。目前我國企業年金運作模式基本上分為三個部分,即企業自行管理、社保機構經辦和保險公司經辦,在這三部分中都會涉及到自我投資的問題,但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除了規定企業年金的投資范圍以及各種投資工具在投資組合中所占的最大比例外,并未限制企業年金的自我投資,即并沒有對養老金投資于購買基金繳費人(企業)所發行的股票和債券進行限制。而對企業年金的自我投資不加約束,一旦該企業經營發生危機,將可能嚴重危及企業年金資產的安全性。

2.企業年金投資風險補償機制不完善。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中規定,在年金基金的投資過程中必須有由受托的投資管理機構提供的,作為風險補償的風險準備金。但是風險準備金畢竟有限,從國際經驗來看,我們還可以考慮由企業年金理事會或受托人在企業年金年度投資實現收益高于最低投資回報率時,從高出的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形成盈余準備金。當風險發生,企業年金實際回報率低于最低投資回報率時,可以先用盈余準備金進行彌補,再用風險準備金彌補。

3.企業年金風險管理機制不健全。

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涉及到財政、稅務、勞動社會保障以及專業監管部門等多個監管部門,雖然相關部門聯合出臺了一些監管法規,但規定比較分散,不夠統一,目前我國還沒有形成一個有效的監管部門,企業年金協同監管協調的機制還不健全,這就使企業年金基金投資安全性得不到充分保障。同時,現階段我國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的風險分散主要是靠政策明確投資比例限制來完成的,這就使得風險分散機制缺乏靈活性,一旦出現政策性風險,風險分散機制必將難以迅速適應,導致投資風險的增加。

4.資本市場發展水平有限,投資工具可選范圍狹窄。

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發展時間較短,市場機制不完善等種種原因,我國資本市場存量遠遠小于世界水平,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發育均落后于發達國家,公司債和資產證券化債券甚至落后于其他發展中國家。因此,我國資本市場上可選擇的投資工具品種不多,缺乏有效的避險工具。發達的資本市場是企業年金保值增值的重要保證。根據現行制度的規定,目前我國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營運選擇具有較好流動性的金融產品投資范圍僅限于銀行存款、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產品,包括短期債券回購、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和企業債、可轉換債、投資性保險產品、證券投資基金、股票等,而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金融監管水平不高,證券監管部門還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干預等各種原因,使得本來已經受限的投資渠道變得更為狹窄。

三、我國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方式改進探討

1.完善法律法規建設,對企業年金的投資運營進行規范。

目前,我國還未建立完善的專門規范企業年金的法規,企業年金基金投資市場的發展沒有形成統一的規則,不同的投資主體探索著不同的模式,市場存在無序狀態。因此,我國政府部門應盡快制定統一的政策和規定,從立法角度對企業年金的投資運營進行規范,給予企業年金明確的法律地位和實施辦法,其中最重要的是在《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的基礎之上,進一步完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對基金管理機構的資質條件、基金投資方向、比例限制以及基金投資監管等方面做出更為詳細、嚴格的規定,以法律的形式嚴格界定企業年金同基本養老保險的關系及其保障范圍,確立企業年金的組織體系和監管體系等。同時,注重有關企業年金投資管理的配套立法。其次,在完善律法的基礎上,還應制定合理的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的缺失與年金基金收益率低下是很多企業積極參與企業年金計劃的巨大阻力,稅惠政策的實施已經是刻不容緩。從國外實踐來看,EET稅制模式最為符合我國企業年金現狀。第一,在企業年金繳納時給予稅收減免;第二,對企業年金投資收益給予稅收減免或延遲征稅;第三,在受益人領取資金時征稅,以規避稅收漏洞問題的出現。目前這方面已邁出了實質性步伐,2013年底實施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為企業年金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

2.建立完整的企業年金投資風險補償機制。

我國在《企業年金管理管理辦法》中提出了企業年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的概念,它是真正意義上的由受托的投資管理機構提供的風險補償,但在歐美等國家,養老基金管理公司會被要求建立投資儲備和盈余儲備兩種儲備金,以防止重大風險的突然發生。因此,借鑒國外經驗,我們可以建立同時包括盈余準備金和風險準備金的風險補償機制。風險準備金由相當于基金管理資產1%的自有資本構成,盈余儲備金則由基金一年的實際投資收益率超過所有的年金基金平均收益率的1.5或2個百分點以上的差額部分構成,是年金基金的資產,不屬于基金管理公司。而當基金的年實際投資收益率低于所有的年金基金平均收益率的0.5到2個百分點以下時,基金管理公司首先要用盈余準備金彌補差額,如果不足,再用公司的風險準備金彌補;如果仍然不足,則公司要被強制進行破產清算,由政府來彌補基金收益率的剩余差額,個人賬戶余額被轉移到其他基金管理公司。

3.加強投資管理人的監管,健全企業年金風險管理機制。

3.1事前預防,加強投資管理風險控制流程。

第一,由投資管理人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如基金管理公司一般為投資決策委員會)在總體上對投資策略進行把握;第二,投資組合經理在自己的權限范圍內,根據研究部門提供的研究成果以及其自身對市場的分析判斷,進行投資。投資組合原則上應由備選庫選定的投資工具構建,超過此范圍的也應由報請批準。

3.2事中監控,貫穿投資管理全過程。

第一,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機構的內部監察部門應實時、全面地對投資部門的投資業務進行監控,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并出具書面反饋報告;第二,為防止操作風險,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機構內部應對一些投資品種做出限制,或者直接禁止;第三,借助一系列投資分析及風險控制軟件,對投資風險做出定量化分析,做到對風險的提前規避。

3.3事后反饋,總結此前風險控制工作。

企業年金的投資管理機構應建立并嚴格執行監控報告制度,由內部監察部門和相關業務部門及時跟蹤投資的進展情況和結果,并編制監控報告,這一環節不僅保證了投資管理風險控制流程的完整性,而且也可作為對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公司進行評估和作為業績考核的依據。

4.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完善我國企業年金的投資組合。

4.1逐步增加權益類產品的投資比例。

從國外企業年金投資經驗來看,股票及基金投資是提高養老金投資收益率的重要途徑。適當提高權益類產品在企業年金投資中的比例可以增強企業年金投資的盈利性。我國經濟正在穩定快速發展,我國股市也在向理性,成熟的方向邁進,因此,可以逐步加大股票及基金等權益類產品的投資,使企業年金基金充分獲取投資成熟市場帶來的收益。

4.2投資不動產、國家基礎設施等產業經濟。

以我國目前經濟形勢來看,產業經濟方興未艾。一般來說,當經濟周期發展到成熟階段出現通貨膨脹時,債券、存款方等投資會有貶值的風險,但產業投資會出現上漲空間。因此,企業年金的投資管理機構可在對宏觀經濟形勢做出正確的判斷的前提下,投資技術含量高、產業回報率較好、繼續發展和有市場潛力的產業,追逐其中市場潛力大、產業關聯度高、經濟效益好、有助于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項目,以提高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的收益率。

4.3適當進行海外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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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養老保險基金低投資收益率的原因分析

1.投資渠道狹窄,投資結構不合理。我國長期以來把保持基金的安全性作為首選目標,并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和投資工具進行了嚴格限制。根據2001年公布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規定,社保基金投資的范圍限于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其中,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業債、金融債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10%,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40%,且不允許投入高風險高收益的項目。截止到2004年年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資產共分為四大類:第一類為風險小的銀行存款,占總資產的39%;第二類為風險較小的債券投資,占總資產的43%;第三類為有一定風險的股權投資,占總資產的7%;第四類為風險較大的股票投資,占總資產的11%。從資產分布情況看,風險較小的投資占總資產的82%,與發達國家和地區主要投資于資本市場的基金投資結構完全不同(見表1)。這種投資安排一方面保障了基金運行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說明我國基金投資渠道過于狹窄,投資結構不盡合理,資產過于集中,長此以往,不僅基金增值目標無從談起,養老基金的償付能力無法保障,安全性目標也會受到嚴重影響。

2.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主體存在“缺位”與“越位”現象。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保基金,而社保基金投資主體應為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即取得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資格、根據合同受托運作和管理社保基金的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我國目前有10家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資銀行),他們應該是社保基金的投資主體。但事實情況是,根據《2004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年度報告》顯示,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全國社保基金資產總額1711.44億元,其中,社保基金會直接投資的資產1098.77億元,占比高達64.20%;而委托投資資產僅為612.67億元,占35.80%,投資收益率僅為3.32%。根據國際上養老基金的運作經驗,有效的基金運作應引入競爭,由多家非政府部門依法經營,而國家管制型的基金運作,因為權責不明晰,難以有效防范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欺騙、侵吞、挪用及濫用現象。同時,也直接導致了基金運作的低收益率。我國養老基金投資主體的“缺位”與“越位”以及由此形成的行政管理部門直接投資比重過高的現狀是導致基金投資效益低下的重要制度因素,不利于我國基金投資長效機制的建立和運行。

3.高質量的投資機構和投資人才匱乏。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繼2002年評選出6家投資管理人之后,2004年又增加了包括易方達在內的3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共4家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投資機構過多使有限的養老基金投資過于分散,由于當前我國投資工具還比較單一,投資機構缺乏大規模、高質量基金運作的豐富經驗,容易形成重復投資或相反投資,從而降低基金投資效益。而且當前開放式基金尚在試點,基金行業發展還處于初步成長階段,制度結構尚未完善,運作行為尚未成熟,基金管理公司的評價體系目前也未建立,因此,理事會在遴選投資機構時缺乏統一標準,管理人的選擇上易流于形式。另外,我國當前無論是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還是這10家基金投資機構,在高級投資人才方面都比較匱乏,尤其是能夠運作大規模基金,懂金融、管理、社會保障、證券投資、會計、法律等相關知識和具有豐富投資經驗的復合型人才更是鳳毛麟角,這也是當前基金投資效益不高的重要因素。

4.地區分割和行政干預削弱了養老保險基金的統一管理。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的是區域性分級管理,養老保險基金基本上處于三級地方(省、市、縣)政府的分散管理之中;由于三方責、權、利職責不清,缺乏有效的風險分擔和制約機制,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比較混亂,老百姓的養命錢時常用不到刀刃上。首先,盡管養老保險的收支由中央統一規定,但允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繳費比例和支出水平。有些地方政府從自身利益出發,隨意提高繳費比例,降低支出水平,既增加了企業和工人的負擔,又損害了養老保險受益者的利益。其次,有些地方政府違反專款專用的原則,隨意挪用、擠占養老保險基金,又無法按時償還,從而形成了大量的呆壞賬,極大地損害了廣大群眾繳納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增加了養老保險的“隱性債務”,提高了支付風險。最后,當前養老保險基金的地方虧空大多由中央政府“買單”,這種責權脫節的管理體制一方面加大了中央財政的壓力,另一方面也使地方政府“有恃無恐”,容易滋生等不正之風。

二、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效益的途徑分析

完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投資效益,使有限的養老保險基金得到保值、增值,以應對我國提前到來的人口老齡化,充分發揮其“穩壓器”、“調節器”、“減震器”的作用,是我們當前社保工作的重中之重。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提高基金投資效益:

(一)拓寬投資渠道,優化投資結構

在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各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對象的范圍不斷拓寬,投資工具不斷多元化,資產配置和組合不斷優化。基于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考慮,許多國家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對象的風險程度進行了較為科學的界定,并在此基礎上制定了投資工具的控制比例。如比利時規定投資于政府債券的控制比例為15%;法國規定投資于政府債券的最低比例為34%;英國規定應將5成以上投資于本國的股票市場,約2成投資于海外股票市場;瑞士政府對投資于各種不同風險工具的比例設置了最高界限,即國內股票為30%、外國股票為10%、外國貨幣資產為20%。根據《暫行辦法》,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目前可以選擇包括從實業資產到金融資產在內的各種投資工具。2004年我國各類投資品種占社保基金總資產的目標投資比例情況為:固定收益部分,包括協議存款、國債和債券委托目標投資比例是70%,可上下浮動10%;現金等價物投資,包括普通銀行存款和國債回購的目標投資比例是5%,最高不超過10%;股票的目標投資比例由2003年的5.1%增加到25%,可上下浮動5%。和2003年相比,投資力度在不斷加大。因此我們的投資重點應當注重以下方面:

1.國債和銀行存款。這是我國當前最重要的養老保險基金的常規性投資渠道,由于有國家信用的擔保,它們在安全性方面較其他投資工具具有明顯優勢;尤其是國債,它一般可以認為是零風險的,安全性好,利息所得免稅,在收益性上優于銀行存款,這也是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于國債長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但是我國現在的國債品種比較單一、期限結構不盡合理、并對利率風險很敏感,收益率也較低。2006年記賬式(一期)7年期國債的票面年利率僅為2.51%,遠遠低于同期銀行存款的利率。因此,我國應加大國債改革力度,充分發揮國債在滿足養老保險基金安全性上的特殊作用,并且將其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圍內。而銀行存款也應只作為短期投資工具滿足流動性需要,投資比例更不宜過高。

2.養老金入市。2001年7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參與了中石化A股的申購和配售,業界專家稱此舉表明我國社保基金已“悄然入市”。2001年底出臺的《暫行辦法》規定,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于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及企業債券和金融債券等有價證券,所占投資比例可達50%,這一規定為社會保障基金進入資本市場和商業化運作提供了法律依據。目前,社保基金在國內資本市場的投資額度不斷擴大。截至2005年9月底,全國社保基金總資產達1917億元,投資范圍幾乎覆蓋了中國資本市場所有符合養老金機構投資特點的投資品種,包括企業債、金融債、股票組合、回購組合、穩健組合、指數基金和參股非上市企業等。全國養老保險基金已有1150億元投資資本市場,占基金總規模的60%。全國社保基金已成為資本市場舉足輕重的機構投資者。根據國外經驗,謹慎地放寬養老金的股票投資限制,是提高養老金投資收益、保證其增值的重要途徑。我國資本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只有10年左右的時間,市場運行不規范,監督管理不到位,市場風險大大高于西方成熟股市的風險,且資本市場發育不完全,可供養老保險基金選擇的投資渠道和投資組合種類少。因此,我們可參照國際慣例,采取由少到多、逐步推進的戰略,允許養老金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有條件、有步驟、有限度地進入證券市場,主要購買風險小、收益穩定的證券投資基金或新股。待條件更加成熟以后,再允許養老保險基金參與股票投資、信托投資、實業投資、不動產投資以及股指期貨和股指期權等衍生金融工具。

3.加大國家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投入力度。我國正處于經濟建設高速發展的時期,尤其是隨著“十一五”規劃綱要的制定和實施以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戰略的實施,基礎設施建設急需大量資金,這為養老保險基金開辟了新的廣闊的投資渠道,可以為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固定的資金存變量和長期穩定的收益。但是,我們這里說的將社會保障基金轉入國家長期基礎建設并不等于購買國債,因為購買國債的結果是基金投資的項目決定權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而經驗表明,大部分由政府主管的基礎設施建設效率極低,容易造成浪費,這對于安全性要求非常高的社會保障基金來說是致命的。因此,合理的做法是10家基金管理公司將基金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到基礎設施建設的整個過程。筆者認為,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要重點關注電力、通訊、交通、能源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這些項目的特點是建設周期長,規模巨大,投資回收周期長,且有國家政策資金的優惠,所以投資收益不僅一般要高于其他行業,而且具有穩定性,投資風險較低,能夠同時滿足基金對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應該成為今后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重要發展方向。

4.國際投資。由于受信用風險、外匯管制、產業分布及養老金投資法規等因素的影響,大多數國家養老金都是在上世紀70年代以后才開始涉足國際投資的。在1970年,只有英國和荷蘭的養老金把少量的資產投資于境外。隨著全球資本市場的發展,出于分散風險和獲得更高利潤的需要,各國紛紛加大了養老金投資于海外市場的比例,主要是投資于海外股票和債券。在一份美國退休金的投資動向的調查中表明,1992-1995年間,投資增長最快的是國外股票,增長了2.3%,而同期對本國股票的投資只增長了0.5%。1998年,英國養老基金資產中18%為國外資產,法國為5%,德國為7%。在發展中國家中,2003年智利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資產比重已上升至18%。政府計劃在兩年內將國際投資比例的上限從20%提高到30%。而秘魯已經將養老基金海外投資比例的上限從10%提高到20%。這些數據表明,海外投資已經成為國際上養老金分散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益的重要途徑。結合我國的現實情況,雖然證券市場的回報率較高,但是我國的證券市場起步晚,投機性較強,風險大而收益率不穩定,因此,在保障基金投資安全的前提下,我國應積極穩妥地將一部分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于海外,提高資產的整體收益率。

(二)明確投資主體,提高投資效益

社會保障基金屬于社會性公共基金,應由社會自治性機構組織管理,避免各級政府及任何機構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影響和干預。而我國當前的投資機構主要是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因此應根據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采取委托經營方式(基金管理中心不直接進行投資),通過競爭,明確經過基金理事會資格認定的高資信、高效益的基金管理公司或銀行的投資主體地位,使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逐步退出投資領域。同時,由于養老保險基金規模大,是老百姓的“養命錢”,對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都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考慮通過市場化的競爭機制,專門成立養老保險投資銀行。為避免重復投資,國家應對養老保險投資銀行的投資工具、投資收益和投資渠道有一個不同于現有基金管理公司和一般性商業銀行的規定,并在稅收政策等方面予以優惠,以促使其努力開發新型投資工具,積極吸引國內外優秀的投資管理人才。還可以考慮引進外資,與發達國家有經驗的投資機構聯合,擴大海外投資的比重,從而在根本上提高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整體投資效益。

(三)加強制度設計,提高統籌層次,降低運行成本

針對當前養老保險基金區域分割和行政干預嚴重的現狀,我們應加強制度設計的力度,協調關系,建立養老保險基金垂直管理體系,統一管理,統一分配,提高統籌層次。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正是我國當前努力建設的一項制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田成平于2006年1月13日透露,目前,全國已有12個省份實現和基本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提高統籌層次,能夠在更大范圍內實現各地區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和享受待遇標準的統一,加大基金調劑功能,消除參保職工跨地區流動的障礙。同時,通過減少管理環節和管理層次,建立風險分擔和權利制約機制,可以實現集中管理,避免“隱性債務”的進一步增加,減少中央財政的壓力,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風險。同時,有利于打擊擠占挪用基金和騙保冒領的行為,維護基金安全。在推行省級統籌的過程中,要注意調動市縣兩級政府的積極性,建立有效的省市縣三級責任分擔機制,做到責任明確,各盡其職。

(四)強化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監管

一是要在《暫行辦法》基礎上盡快出臺《社會保障法》和《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法》,對基金投資主體、投資結構、投資方向、收益程度、風險管理等做出規定,使基金投資及其監管和保護有法可依。二是建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督機制。在中央和省一級政府設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督委員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審計、紀檢等有關部門參加,保證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監管。三是建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機制。從各種投資機構的投資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一旦遭遇大的投資風險,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出現困難時,由投資風險準備金給予暫時彌補。風險準備金可委托中國人民銀行管理,并由國家給予優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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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主要受制于外部客觀問題和內部治理問題。來自外部環境的主要是政策市場特征、投資者參與意識淡薄、產品單一及相關法規不健全等。完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要從拓寬資本來源渠道,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加速監管的市場化進程以及推進產品創新,實現產品多元化。

隨著《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及“開元”、“金泰”證券投資基金的規范設立,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迅速發展,并已逐步成長為我國證券市場上影響力最大的機構投資者之一。但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在高速發展的同時,仍然面臨著一些問題,主要包括來自外部的客觀問題和基于內部治理范疇的問題,本文僅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面臨的來自外環境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一、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所面臨的非內部治理范疇問題

(一)我國證券市場的政策市特征加大了證券投資基金系統風險

我國的證券市場是在政府主導下發展壯大起來的,盡管市場因素所發揮的作用在增長,但是政策仍然是決定我國證券市場走向的首要因素。有關專家曾對我國證券市場的風險進行實證分析,結果表明我國證券市場的系統風險高達60%,非系統風險為40%,而西方成熟證券市場的系統風險一般為25%,非系統風險為75%。從股票市場十年的發展歷程來看,每一次轉折都伴隨著重大政策的出臺,市場在政策的干擾下發揮著微弱的作用.因此我國的證券市場很難發揮作為我國經濟運行晴雨表的作用。一般而言,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組合只能分散非系統風險,卻對系統風險無能為力。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的政策市特征,只有能夠準確預測和及時掌握政策的變化,并采取相應的投資決策,才能夠分散系統風險,而對于政策的變動,證券投資基金是難以準確預測的。因此,我國證券市場的政策市特征無疑加大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系統風險。

(二)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不明確嚴重影響證券投資基金的健康發展

目前,國內證券投資基金業監管的法律體系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在基金業發達的美國,對共同基金的規范和監管,不僅有證券法、投資公司法、投資顧問法,而且有基金行業的自律,國內目前基金監管所依據的是《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行業自律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我監控尚處于探索之中。

同我國的上市公司一樣,我國基金管理公司也普遍存在委托問題。基金持有人委托信托人行使基金持有人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基金,基金托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的實際運作。目前在我國基金的實際運作中,尚無信托人這一法律主體,基金托管人在某種程度上兼任了信托人的角色。根據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只能由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擔任。由于法律法規上的缺陷,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托管人職責僅僅限于基金的會計核算和基金資產的托管,而面對基金運作中違規操作和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時,采取何種法律行動,履行何種法律程序,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對于基金的管理和懲罰完全通過證監會的行政處分來實現。且處分多來自行政手段,極有可能為基金管理公司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而不受法律制裁留下隱患。

從實際的運作效果來看,我國基金管理中的委托人和人只是法律形式上的關系,委托人無法通過法律手段和制度安排來防范人的道德風險,當人未能履行誠信義務的時候,利益損失就不可避免,而當利益損失發生后,也沒有相應的法律制度來保障委托人追償由于人行為不當所形成的損失。

對于現階段的基金管理公司而言,雖然在形式上構筑了公司治理結構和各項規章制度,但是由于國有化的傾向,現代企業制度所要求的約束和制衡精神卻遠未在實際公司運作中得以真正體現,自律程度的高低決定著基金管理公司的規范程度。因此,委托問題就不可避免。

(三)投資者參與證券投資的意識淡薄,對基金缺乏認識

投資基金最初產生于英國,但目前最發達的是美國。投資基金在美國成為共同基金(MutualFund),把許多投資者不同的投資份額匯集起來,交由專業的投資經理進行操作,所得收益按投資者出資比例分享。投資基金本質是一種金融信托。目前國內投資者對基金缺乏認識,一方面認為投資基金不如投資股票;另一方面認為投資基金不如存款,因為后者安全系數更高。其實,基金既有股票的收益性,又有存款的安全性,不過程度都略低些它是一種介于股票和存款之間的投資品種。投資者沒有認識到這一點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為國內居民金融投資意識淡薄,參與證券投資的程度較低,我國居民證券資產占金融資產的比例尚不足5%。

(四)證券投資基金品種單一

西方成熟證券市場,經過一百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門類眾多的基金產品。就投資對象而言,由股票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衍生金融產品基金、混合基金等,股票基金內部又有成長型基金、價值型基金、平衡型基金、小企業型基金、科技型基金、行業型基金、地區或國家型基金、指數基金等。

目前我國基金品種比較單一,從基金類型上而言,有開放式和封閉式;就投資對象而言,僅有股票基金或者說股票債券混合基金。一般而言,一個國家金融產品的豐富程度與該國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發育程度及開放程度是密切相關的。基金產品創新所面臨的問題需要證券市場的不斷開放和不斷成熟來解決,而不僅僅通過模仿西方市場的產品來解決。

(五)基金管理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目前國內證券投資基金從業人員的從業時間還比較短,投資技巧及防范風險能力等方面缺乏經驗,整個管理人員隊伍還有待建設;我國基金管理公司成立的時間也較短,企業形象尚未完全建立,管理體系、運作機制等方面還有待完善。

二、完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的對策

(一)拓寬基金業發展的資金來源渠道

積極引導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將資金用于購買基金憑證,機構投資者的資金不僅量大而且穩定,可以為基金業的發展提供可靠的“輸血”通道。為此,可進一步放寬保險資金投資于基金的比例,逐步允許社會保障資金進入基金市場。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的證券投資基金發展歷程告訴我們,真正推動基金業發展的動力來自于養老基金的發展。隨著我國老齡人口的不斷增加,企業養老基金和居民養老基金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勢在必行。

(二)完善證券投資基金法律法規體系

隨著證券投資基金的不斷發展,許多問題由于法律法規的缺乏而無法得以及時公正的處理,往往是由行政政策取而代之,而行政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續性通常很難得以保證,法律法規的滯后性已經在某種程度上阻礙了證券市場的良性發展,其后果就是市場參與者自行其是,從而導致普遍違規甚至普遍違法。

因此,建立健全以《投資基金法》為核心的基金法律制度體系,使基金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信托人、基金管理人的地位和相互關系通過法律的形式得以確立,明確市場運行規則,從而逐步擺脫過去過分依賴行政指令的發展軌道,逐步實現我國基金業發展的規范化和法制化。

(三)建立完善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績效評價體系及機構

建立完善證券投資基金績效評價體系及機構對投資者而言是大有裨益的,首先,投資者可以借此評價基金經理完成匯報率目標情況如何以及在投資過程中對風險的控制如何。其次,投資者還可以對基金之間、基金與實行被動投資戰略的基準指數之間進行比較,評價其績效情況。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績效評價及機構的建立與完善,不僅可以切實保護投資人的利益,加強對基金管理公司的風險防范,而且有助于基金管理公司之間的競爭,起到優勝劣汰的作用,使證券投資基金真正發揮“專家理財”的作用,充當我國證券市場的“市場穩定器”。

(四)加速基金監管市場化進程

隨著我國證券市場開放程度和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監管層應逐步調整對于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目標,加速基金監管市場化進程。市場化的監管包括:維護和促進市場的公正、公平、公開、高效和透明,保護基金持有人利益,防止基金業內的犯罪和欺詐行為。

為達到上述監管目標,監管部門可以利用下列監管途徑:對于基金公司、托管銀行及基金從業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行為的監督;促進基金從業人員的自律,遵守道德標準和職業規范;加強向社會公眾進行基金業的信息披露,維護公眾對于基金的信心;利用社會媒體的力量加強對基金業的監督;加強對于基金公司、托管銀行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檢查力度等。

(五)完善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及激勵機制

人才素質是決定基金業發展的根本,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和有效的激勵機制,不斷培養和吸引優秀人才加人到基金行業是監管層和基金管理公司所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因此,要完善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組織基金從業人員的資格考試和認證,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要完善從業人員的道德操守和行為規范,建立包括社會監督在內的監督機制,督促從業人員格守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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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理念;價值投資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通過發行基金證券,集中投資者的資金,交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基金。在全球基金業風云變幻的今天,基金業弄潮于證券、產業、風險市場變革發展的大潮中,行業機構勵精圖治群雄逐鹿,基金業走到了國內產業和金融業開放的最前沿,投資基金業倍受全球矚目。證券投資基金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在全球范圍內迅速發展。我國已加入WTO,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已為大勢所趨,這為投資基金發展提供了條件,創造了機遇。大力發展投資基金已成為完善資本市場、推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程的必然選擇。

一、證券投資基金對解決資本市場現存問題的重要作用

基金是適應市場發展和社會財富增長對專業化理財服務需求的產物,反映了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目前來講,雖然基金總量和單個規模均偏小,但其對資本市場的影響己初步顯現出來。在促進資源配置效率、促進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結構、培育成熟市場理念、增強證券市場與貨幣市場之間的溝通、改善宏觀經濟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傳導機制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這些作用和影響愈見凸現。

1.加快儲蓄向投資轉化,擴大資本市場總量。國債市場經過最近幾年的大規模發展,已接近臨界線。而股票市場仍處于資金貧乏、擴容過快、行市低迷狀態,這主要是由于股市風險太大,上市公司整體素質差,這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市場信心和投資者利益。投資基金這種新工具,風險較股票低,收益又較債券高,由專家理財,選擇適當的投資組合,對穩健投資者的吸引力尤其大。

2.對股票市場的作用。(1)通過組建各類投資基金,或直接購買國家股、法人股,或讓國家股、法人股以“證券充當型”方式參與各類投資基金的發起,通過基金上市流通,在一定程度上可解決國家股、法人股流通難的問題。(2)股市的成熟,一個主要因素是機構投資者成為股市的中堅力量。大量培植基金公司,可增加股市的機構持股比例,同時又能解放大批個人持股者,使他們能安心從事本職工作,大大節約了證券投資的社會成本。(3)證券投資基金由專家管理,操作更富理性,大部分基金的投資傾向于中長期,避免了個人投資者入市不連續的缺陷,有利于證券市場向縱深發展。同時可以引導和促使市場形成理性的投資觀念,從而緩解個人投資者大量驟然進出市場所造成的市場波動。(4)由于公司股權高度分散,決策的制定權被管理者所掌握,企業事實上被經營者所控制,導致公司治理問題的產生。證券投資基金因其理性的操作,對所投資入股的企業要求較高,一般會選擇業績優良的股票構建投資組合,同時會積極參與公司治理并發揮積極的監督作用,這樣就可對這些公司形成較強外部約束。為了獲得證券投資基金的青睞,上市公司必然要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這會使證券市場形成真正的優勝劣汰機制,提高整個證券市場的質量。

3.對債券市場的作用。(1)當前我國對外借款已達相當規模,而進一步吸引直接投資又受到國內投資軟硬環境的制約,因此利用證券市場和投資基金已成為吸引外資的新選擇。中外合作證券投資基金可以使外國投資者以間接方式進入我國證券市場,一方面可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另一方面又能減少我國債務負擔,并可增加國內資金供給。(2)國債投資基金可以參與國債的承購包銷和競爭招標,還可為其它金融機構融通資金,調動其國債發行承銷與招標的積極性,增強其競爭能力,從而達到提高發行效率的要求。另外國債投資基金將個人手中的國債集中起來進行交易,提高國債流動性,使得降低國債發行成本的操作空間更為寬余。

總之,證券投資基金迅速發展,對資本市場產生的影響也日益明顯,正在成為資本市場充滿勃勃生機的新興力量。

二、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存在的主要問題

證券投資基金對解決資本市場現存問題能起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國基金業的起步較晚,還有許多問題沒有得到解決。被經濟學家喻為“籠中虎”的巨額居民儲蓄存款,對基金產品產生了極大的推力。“基金井噴”態勢之下,也同樣暴露出跑馬圈地、投資嚴重重疊、銷售環節不規范等問題,非理性的繁榮背后,潛伏的是大量隱患。

1.基金性質模糊不清。首先,大部分基金組織形態模糊不清。其次,許多名義上為封閉式基金,但在發起設立時卻未明確規定存續期。其中有的基金甚至任意擴大額度,其所謂的封閉式其實只對普通投資者封閉,而對基金管理者卻不封閉。再次,有的基金存在不同程度的債券化傾向。不少基金發行人對基金的收益做了不同程度的承諾,這與基金不承諾某一固定的最低收益回報,其收益完全取決于基金經營的收益水平的基本要求不相符合。

2.基金組織結構和運作不規范。一方面,基金關系人概念不清,管理人與信托人之間不能嚴格分離。另一方面發起人構成不規范,其所持有的股本比例偏小。按照國際慣例,基金的發起設立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的法人,而且一般應由有影響的大財團或資深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基金發起人。我國現已成立的基金中,相當部分是由某家機構獨立發起,甚至有政府參與其中,這都違反了基金的基本運作原則。

3.投資基金總體規模和單只基金的規模都普遍過小,不利于市場穩定。投資基金規模嚴重偏小,使投資基金無法進行有效的投資組合,分散投資風險能力降低。同時,規模偏小,也使得投資基金無法在證券市場上抑制過分投機,起到市場“穩定器”的作用,與其作為機構投資者的身份不相稱。相反,相當一部分基金反而成了市場發展的一種不穩定因素。此外,現行許多基金規模過小還給以后實行規范化改造增加了很大難度。

4.投資基金投資方向偏離,投資工具單調,投資結構失衡,投資組合不科學,影響了基金功能的發揮。從現有證券投資基金的實際投資對象來看,幾乎都是多元化投資。很多基金投向實業、房地產等的比例偏大,對證券市場的投資比例偏小。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方向偏離,一方面造成基金資產的流動性差,收益差,分散風險的能力差;另一方面使得證券投資基金穩定證券市場的功能弱化。

5.基金經理通常關注同樣的市場信息,采用相似的經濟模型、信息處理技術、組合及對沖策略,在投資行為上具有較高程度的同質性。這導致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行為中存在著“羊群行為”,這在我國股市表現尤其明顯。當許多基金在同一時間買賣相同的股票時,會導致單個股票的價格大幅波動,破壞市場的穩定運行。

三、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我國發展投資基金要以維護整個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為前提,要借鑒西方國家發展基金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資本市場的實際情況,在發展過程中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

1.規范改造現有投資基金的規模和投資,適時適量推出新的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規模過小,難以發揮市場“穩定器”的作用。只有集中了大量的資金,才能產生規模效應。另外,投資基金只有擁有了足夠多的資產才能有效地分散風險和進行投資組合,從而達到降低投資風險和提高投資收益的目的。可借鑒國際市場上這些成功經驗,改變我國投資基金形式單一,投資工具和投資手段單調的現狀,推動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品種的多元化。

2.積極引導海外中國基金,逐步建立中外合作基金。第一只中國概念基金始于1989年成立的“新鴻基中華基金”,隨著新興市場中國概念的興起,以中國B股、H股和非上市公司為投資對象的中國基金數量大增。但由于我同B股、H股市場相對狹小,可供國外投資基金選擇的品種與數量相當有限。我國應采取相應措施鼓勵海外中國基金投資于B股、H股,也應發展中外合作基金,引進國外基金管理經驗,實現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

3.加快推進投資基金管理體系的建設,健全對基金的監管體系。首先,建立健全宏觀監管體系,改變多頭管理、各自為政的管理局面。其次,建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自律性機構,以加強內部協調和業務管理。再次,在基金內部建立微觀監管體系,加強基金管理體系中信托人對基金業運作的監管功能,提高基金受益人大會的權威,明確規定并在實踐上強化受益人大會對基金的監督作用。

4.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加強監督管理。盡快完善基金監管法規,將基金市場運作納入法制化軌道;明確基金主管機關行使審批和監督職能;貫徹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原則,加強托管人對基金資產運作的監督;規定基金信息披露,出版相應的專業報刊,保護投資者利益。把經營基金的管理公司置于嚴格的管理和社會公眾監督之下,對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進行有效的法律制裁。

5.把握尺度,保障基金業穩健發展。在發展證券投資基金時,勢必形成基金、證券和銀行共同爭奪資金的局面。資金流向基金市場,雖然可以減輕銀行的存款利息負擔,但也有可能弱化中央銀行通過商業銀行進行宏觀調控經濟的能力。而且,鼓勵企業從向商業銀行間接融資轉為向資本市場直接融資,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因此,既要積極發展證券投資基金,又要防止盲目冒進,從而使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走向穩定健康發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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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依托改革開放的國策長期快速發展,這也促成了中國風險投資基金行業的發展壯大。目前,中國的風險投資基金行業分為兩個陣營:一方是具有海外成熟風投經驗的合資基金,另一方是國內本土的風險投資基金。雖然兩個陣營都在良好的市場環境下快速發展,但是行業的主要問題也存在于兩個陣營的成員之間。首先,本土基金的資金容量較小。據《2014年中國風險投資年檢》的數據顯示:2013年,我國共有本土風險投資基金501家,外資背景風險投資基金223家。在本土基金中,除了中投、陜西高新、吉林亞東等具有官方背景的基金以外,大部分本土基金的管理資金數量在5億元人民幣以下,甚至有的基金管理的資金數量僅為幾百萬元。與之相對應,具有外資背景的風險投資基金(比如:IDG、軟銀亞洲)大部分管理的資金數量在20億美元以上。管理資金規模的不同,導致了本土風險投資基金和外資風險投資基金所處的風險等級不同。外資風投基金偏向于投資處于快速成長期并且資金量需求較大的創業企業,這類企業通常風險低,投資回收期短。本土基金主要投資于初創期的企業,這類企業風險大,投資回收期長。這樣一來,導致了本土風險投資基金在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地位。其次,本土風險投資基金在服務上無法與外資競爭。外資背景的風險投資基金大多依托具有多年歷史的大型風險投資機構,它們在資本市場運作經驗豐富,在項目投資過程中,能夠提供資金支持、財務顧問、危機管理、戰略股東引進、資本市場運營等全方位的增值服務。在這種競爭態勢下,本土風險投資基金現存客戶面臨著大量流失的風險。再者,本土風險投資基金再融資能力較弱。風險投資公司需要不斷地融資以補充資金。在國際上,對于一些較大型的投資項目,往往會組建專項基金進行投資。國際風險投資機構具有大量成熟的客戶資源,再融資能力極強。本土風險投資基金發展的歷史較短,積累的客戶資源較少,因而在大型項目的投資中資金捉襟見肘,往往會失去投資機會。最后,本土風險投資基金背靠的資本市場環境不利。外資背景的風險投資基金主要背靠發達國家成熟的資本市場,這些資本市場政策穩定,法律法規健全,具有極強的可預見性和可操作性。本土的風險投資基金背靠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政策不穩定,甚至出現了暫停IPO上市的政策決定,這嚴重地阻礙了本土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風險投資基金行業內部所存在的問題,不僅僅關系到本土基金和外資基金的競爭格局,還關系到資本市場話語權的問題。可以說,中國證券市場優質上市公司資源的流失與本土風險投資基金的弱勢具有直接關系。中國資本市場正呼喚著本土風險投資基金的變大、變強。

二、中國風險投資基金組織模式的選擇

(一)現行的市場環境

中國風險投資基金行業已經具備了成熟的法律環境。與中國風險投資基金運作相關的主要法律已經頒布,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在最近一次重新修訂中,取消了企業對外投資規模的限制,這為以投資為主營業務的企業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合伙企業法》則詳細規定了有限合伙企業參與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為有限合伙式風險投資基金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本土風險投資基金主要采用公司式和有限合伙式的組織模式,采用信托式組織模式的風險投資基金較少。中國投資者參與風險投資的熱情較高。自2013年開始,風險投資行業出現了一種新的“眾籌模式”,該模式的運作方式是普通投資者通過互聯網平臺直接參與企業投資。據統計,“2014年上半年,中國采用‘眾籌模式’完成風險投資1.56億元,完成投資430起。‘眾籌模式’的規模正在快速成長,2014年6月份的投資額超過了前5個月的總和。”上述情況表明,中國投資者參與風險投資的熱情極高,但是投資渠道明顯不足。

(二)中國本土風險投資基金的組織模式及優缺點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的要求,中國本土風險投資基金主要有三種可行的組織模式。第一種是公司制的風險投資基金。這種模式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來組建的風險投資基金。公司的股東就是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資者,他們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對公司的重大事項具有決策權。第二種模式是近年來剛剛興起的有限合伙制風險投資基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有限合伙制風險投資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責任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責任合伙人依照其投資額承擔有限責任。第三種模式是信托式風險投資基金。這類風險投資基金依靠《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設立。通常情況下是以信托公司為依托,以信托合同為主要標的,集合投資者的資金,委托專業的風險投資管理人進行管理。上述三種風險投資基金的組織模式是國際上的通行模式。在中國,風險投資基金主要采用的是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而信托式的基金由于有合同期限的限制,這種組織模式主要用來設立“陽光私募基金”,用來投資于股票二級市場,很少被采用作為風險投資基金的組織模式。從各個組織模式的特點來看,公司制風險投資基金所有權及關系清晰,屬于現在世界通行的企業制度,可以有效地參與市場競爭。它的最大的缺點是資本擴張的手續較為繁瑣復雜,還面臨著著重復征稅。有限合伙制的優點在于便于資本擴張,合伙人簽訂了合伙協議就意味著合伙關系確立了,因而有限合伙企業有著靈活、快速的優點。有限合伙制風險投資基金的缺點在于它不是法人,在進行風險投資中,風險投資基金對企業的所有權和管理權需要另行申明,這不利于投資那些具有復雜股權關系的風險企業。另外,有限合伙人只有利益分配權,沒有企業的管理權,無法約束管理人的行為,存在著重大的治理缺陷。契約式的風險投資基金產權關系明晰,可以隨時擴張規模,也避免了重復征稅。它的缺點是具有確定的期限,這個缺點可以通過事先設定長期契約或新設契約的方式來解決。

(三)發展契約式風險投資基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從發展契約式風險投資基金的必要性來看,本土的風險投資基金急需改善環境和擴大規模,以便最終能夠在中國的風險投資市場拿到更大的話語權。契約式風險投資基金的發展可以幫助中國的風險投資行業達成上述目標。由于契約式風險投資基金能夠在大型項目投資中快速地實現規模擴張,能夠便于投資者監督人的行為,還具有清晰的產權結構,因而它是中國風險投資事業快速發展的不二選擇。也只有選擇契約型的組織模式,才能在短期內快速形成大量的具有較大規模和持續融資能力的本土風險投資金群,才能掌握資本市場的話語權,才能改變優質上市公司資源流失的不利局面,促進中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從發展契約式風險投資基金的可行性來看:首先,契約式基金的法律基礎完備,《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的制定,為契約式基金的設立提供了法律依據。目前,中國這種契約式的資金管理方式較為普遍,所以在法律環境上發展契約式風險投資基金是可行的。其次,契約式基金的發展具有良好的市場基礎。中國的證券投資基金都是以契約方式設立的,投資者普遍認同這種管理模式,這為契約式風險投資資基金的籌資帶來了便利條件。再者,契約式基金的組織模式有助于風險投資基金在滬深交易所掛牌交易。風險投資基金的盈利期往往在三年以后,這與滬深交易所的掛牌制度相矛盾,但是契約式基金不受“連續三年虧損摘牌”這個規則的制約,這使得本土的風險投資基金可以充分地利用交易所的良好環境實現快速發展。

三、發展契約型風險投資基金的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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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產業投資基金的興起與民營資本準入問題

(一)產業投資基金的興起產業投資基金(亦稱私募股權基金,簡稱產業基金、私募基金)已與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并稱的全球四大金融支柱。美國自l999年起,產業投資基金在資產總量上成為最大的金融產品,取代了商業銀行資產總量第一的地位。在過去的十年里,美國私募基金的年回報率平均是12•7%,而納斯達克、道瓊斯等平均收益率只是7%左右,私募基金的投資從長期來看實際上比股市的投資回報高將近1倍,其迅猛發展之勢和優良的投資機會為世人關注。近年來的金融創新將國外的私募股權基金以產業投資基金的形式展現在國人面前,活躍在這一領域的基本上多為前來試水的境外機構投資者。盡管相應的法規還未正式頒布,中國第一只真正意義上以人民幣募集資金的本土產業投資基金———渤海基金的獲準注冊,已牽動起各地產業投資基金申報的熱潮。除了若干以投資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形式活動的私募股權基金之外,據報道已有上百家上規模的產業投資基金申請正在排隊候簽。

(二)產業投資基金為民營經濟帶來機遇產業投資基金的興起,為民營經濟以較大的規模進入金融領域,進而實現與金融資本的融合提供了契機。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民營經濟的發展。發展產業投資基金,不僅在現有的不甚通暢的銀企信貸間接融資渠道和改制上市直接融資渠道之外,又增加了一條更適合高成長中小民營企業的融資渠道,而且為有實力的大型民營企業進入金融領域拓展帶來了機遇。近些年來,民營經濟介入金融資本雖然在入股股份制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興辦民營擔保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等方面嶄露頭角,但遠不如參與或發起產業投資基金所能夠形成的規模效應。因為在劇烈市場競爭中通過不斷的產業創新成長起來的民營資本,與產業投資基金私募的實質性特征和市場化營運的本質要求以及規模化發展趨勢十分吻合,而這些特質也正是產業投資基金和民營經濟所共同需要的。(三)民營資本的產業投資基金準入問題境外資本在我國組建產業投資基金已經獲得合法身份,民營資本進入境內組建的產業投資基金的前景還不明朗。在《產業投資基金試點管理辦法》討論稿中,規定產業投資基金只能向五類特定的機構投資者進行私募。五類特定機構投資者主體指的是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機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及社會保障基金或企業年金進行投資的法人受托機構或投資管理人,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要資金來源的企事業單位,發改委規定的其他特定機構投資者。這里特定的機構投資者中,除了最后一類為發改委留了一個開放性的審批口子之外,其他幾類明確沒有包括民營企業。討論稿強調的是特定機構投資者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特性,民營資本雖然在第二類的金融機構投資者中已有介入,但分量輕微。

股份制銀行和一些非銀行金融機構中民營資本舉足輕重,這里的“其他金融機構”卻并未予以明確。民營資本的產業準入已經不是一個新問題。國際上通行的產業投資基金的投資對象的劃分都是在投資實踐中自然形成,不會有我國現在這樣由政府部門人為地劃分為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并由此制定出相應的管理框架規定準入對象。在人們一般的理解中,創業投資多是與風險投資聯系在一起的,多是成功幾率較小的風險項目,所以政府鼓勵和允許民營資本進入;而產業投資人們多理解為壟斷性行業或基礎建設項目投資,收益相對穩定可靠,就只能由國有資本獨攬。且不論這種明顯地對民營經濟不公平的產業準入政策是否決策合理和它背后可能導致的尋租現象,就是從資金運用和項目效率上看也是不可取的。政府對產業投資基金的行業進入設置門檻和自身的強力介入,為國有資本配套一系列扶持政策,都可以理解。但對于一個經過試點和實踐,境外資本都可以進入的投資領域,實在沒有必要再以投資者的經濟成分定取舍了。投資者的投資實力、經營能力、營運紀錄,以及能否接受相應法規的監督管理,應該是更可取的門檻取舍標識。其實,產業投資基金本質上是一種風險性的實業投資,而不是我們通常意義上的大中型建設項目或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產業投資基金是金融市場改革推出的金融創新產品,而不是僅僅作為一種政策調控工具。初生的產業投資基金亟需政府的扶持引導,這與民營資本的介入并行不悖,而且它的成長壯大還要依賴以民營為主導的市場化運作。

二、產業投資基金募集及其風險性投資實質

(一)產業投資基金實質的考察我國的產業投資基金在國外通稱為創業投資基金(VentureCapitalFund,簡稱VC)和私募股權基金(PrivateEquityFund,簡稱PE),是一種向特定投資者(通常是機構投資者)以私募方式籌集資金,主要對具有高增長潛力的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集合投資方式。產業投資基金采用公司制、信托制或有限合伙制等形式,投資的目的是基于企業的潛在價值,通過投資推動企業發展,并在合適的時機通過企業上市、轉讓股權或股份回購等退出方式實現資本增值收益。根據目標企業所處階段不同,可以將產業投資基金分為種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長期基金、重組基金等。早期階段的為創業投資基金,成長或重組階段的為私募股權基金。

在我國的金融投資實踐中,由于一直是將創投資與在高技術創新、新商業模式領域運作的風險投資聯系在一起,而產業投資基金在目前就只是指的私募股權基金。在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下,私募股權基金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通過信托計劃形成的契約型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二是國家發改委特批的公司型產業投資基金,比如天津的渤海產業投資基金;三是各類以投資公司名義出現的、與私募股權基金運作方式相同的投資機構,只是這第三種并沒有納入基金的法律監管范圍。如果不包括各類投資公司形式的機構,私募股權基金就包含有信托契約型的私人股權投資基金和公司型的產業投資基金兩種形式。我國信托契約型的私募股權基金基本上都是活躍在證券市場的證券投資基金,只有公司型的產業投資基金主要是投資于實業領域,這樣我國的私募股權基金實際上是包含證券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而我們現在理解的產業投資基金其實就是投資于實業的公司型產業基金,也有人稱為實業投資基金。不論國內外的產業投資基金在形式上有何區別,或是我國產業投資基金概念界定如何模糊,它們都它包含著一個共同的實質性特征,那就是私募性的實業投資。

它們都是通過私募形式,集合社會資本,達到一定的規模,原則上是在實業領域對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投資者按照其出資份額分享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即同時設計出退出機制,以便在一定時期后通過上市、轉讓或回購等方式,出售已增值的股權獲取利益。投資選擇在項目判斷上失誤,或資金進入后項目經營失敗,及其投資遲遲無法退出變現,基金的風險性實質即會凸顯出來。產業投資基金的私募形式是相對公募形式而言的。公募基金(Publicoffering)向非特定的的投資者募集,必須強調其公眾的資信背景,因而在規模上有較大的規定要求,需要多一些的審批環節和信息的披露,監管的加強也增強了基金的公眾資信,加大了社會一般的公眾投資者的信任程度,投資風險相對減少一些,但其營運效率和效益自然也會大打折扣。私募基金則不同,它所應對的監管相對要寬松得多。既然是私募它就必然帶有資本主體的盈利訴求,產業投資基金高投入、高回報和高風險的特征表露得更為強烈,實現資本安全和增值的宗旨及市場競爭的生存壓力,逼迫它的營運必須更加靈活高效,更加遵循資本運行的游戲規則、貼近市場、尋求機會,以自行承擔和刻意規避市場的所有風險。

(二)產業投資基金的風險識別既然在產業投資基金在本質上無異于風險性的投資,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又為什么都對產業投資基金寄予殷切的厚望?主觀上看,他們把產業投資基金看成為彌補財政資金不足的一個來源、經濟調控的一種政策工具和結構調整的外生動力。他們期望在建設資金來源上以產業投資基金來幫助緩解資金需求與供給的矛盾,填補資金缺口,減輕財政負擔,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在宏觀調控上運用產業投資基金作為調控的經濟手段,扶持主導產業的建設發展,促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實現宏觀經濟的協調控制。在產業結構調整上利用產業投資基金推動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改造和調整現有的產業體系,提高地方或產業的資本和技術結構。客觀上看,產業投資基金在我國發展的條件已逐漸成熟。近年來在政策法規上頒布了《信托法》,修改了《公司法》、《證券法》以及《合伙企業法》,證券市場實行的全流通改革,基本消除了各類私募性質的產業投資基金設立與運作的法律障礙。在機構投資者隊伍的建設方面,保險公司、社保基金、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大型國有企業和有實力的民營企業都希望介入產業投資基金。基金的低成本融資和資本集聚迅速,加之我國外匯儲備的快速增長、全球性的流動性過剩以及自主創新帶來企業良好的投資價值,都使得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以及具備一定實力的機構投資者躍躍欲試。產業投資基金在中國有很大的市場機會和良好的盈利前景,但作為一項新生事物,它的發展條件還并不是十分完善,特別是剛剛在境內興起和眾多正在蘊釀中的以官方主導為背景的產業投資基金,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它與市場機會伴隨而來的諸多風險。

三、民營資本介入與產業投資基金風險化解

(一)境內產業投資基金創新的不斷探索我國境內產業投資基金的探索起步于20世紀90年代初。首家經人總行批準的淄博基金于1992年成立,此后各地批準設立的近百只各類基金涌現出來。這些基金基本上都是政府主導型的背景,規模都比較小,最大的才5•81億元人民幣,最小的僅1000萬元人民幣。在當時房地產熱、股票熱、期貨熱、產權熱等浪潮的推動下,一些地方和部門受利益驅動紛紛介入投資基金,但對投資基金又缺乏正確的認識,使得基金設立和運作過程都缺乏規范。基金在運作上帶有濃厚的投機色彩,市場定位不明,絕大部分搏殺于證券市場,基金債券化和股票化。由于金融市場發展不完善以及法律監管缺失等原因,基金運作與管理的風險頻頻發生,致使我國初期的產業投資基金大多偃旗息鼓。當時境內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熱潮中成立的香港中銀國際的中銀中國基金,規模為1億美元,最后基金凈值也是所剩無幾。

在隨后境內基金的整頓改造中,這些“老基金”有的清盤退出,有的自生自滅,有的轉變為“新基金”,包括直接規范為證券投資基金或轉為產業投資基金。這樣才有部分基金投向基礎產業、支柱產業、關鍵產業及高新技術產業等我國亟需資金發展的產業。但境內真正意義的產業投資基金直至近年才出現,2006年天津渤海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成為一個標志。20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出臺設立境外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以吸引外資和分散產業投資基金風險,引進觀摩境外機構投資者的操作規范。該辦法規定,只有達到規模以上的境外機構投資者才能設立中國產業投資基金。我國正式提出和探討產業投資基金應該是由此開始,但由于當時的投資環境遠不如現在,成長性企業的素質和資本市場的發育都有待提升,產業投資基金的運作并不容易,以至于當時投資“中國概念”的境外私募股權基金以失敗的居多。這種狀況直到近年大的環境改變才隨之改觀,一大批境外產業投資基金開始活躍在中國的資本市場。

(二)民營資本介入金融領域的成功嘗試金融領域在國內一向是國營的壟斷性領域,這個盈利高、擴張快的行業,對進入企業的資產規模與質量、持續經營能力和管理人員素質都有較高的要求。金融改革創新使這一領域的準入管制有所松動,境外資本已捷足先登,許多大型民營企業也早已注意到金融行業的高投資回報率,正在謀求進入這一領域的各個方面。金融領域的民營資本在股份制銀行進展順利,其中在民生銀行已經占到55%的股份,在浙商銀行已占到85%的股份。截至2005年底,在11家全國性的股份制銀行中,民營資本已經占有12%的股份,115家城市商業銀行中的民營資本已經將近1/3,農村商業銀行民營資本已經占到56%,農村的合作銀行民營資本到了32%。據報道希望集團的劉永好投在民生銀行里的資金已經有了10倍以上的回報。創業投資及其金融服務一直是個高風險領域,一般的民營資本不會輕易涉入。早期啟動的創投和擔保企業大多為政府主導以國有資本組建起來,實際經營起來業績平平,有的甚至步履維艱。但就在這樣一個政策性很強、前景不明朗的高風險領域,深圳民營的中科智擔保公司以5000萬人民幣起家,用7年時間,實現資本金美金擔保額超過300億人民幣,資本金從5000萬擴展到約20億人民幣,成為全國最大的擔保公司和國內第一家外資進入的擔保公司。在產業投資基金方面,盡管相關法規尚未出臺,政策不太明朗,敏銳的民營資本已經以投資公司的形式涉足試水了。日前由多家大型民營企業發起,經國家工商總局注冊組建的世華聯合投資公司,將其業務方向鎖定為產業股權投資,以區別于直接進入風險投資和證券投資。它將挑選中國的成長型企業投資,具體委托于專業的中科招商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來操作打理,采取所謂“主業+基金”模式,在保持主業經營優勢的前提下避免企業多元化投資風險。宣稱在5年后做到100億元人民幣規模的世華聯合投資公司,事實上成為中國首家以公司型發起設立,而以契約委托型運營的民營產業投資基金。

(三)產業投資基金風險化解的制度安排監管部門之所以在產業投資基金準入問題上的態度還不明朗,主要還是對民營資本存有某些風險上的顧慮。其一是規模問題。產業投資基金主要由大型的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認購,國家通過必要的審核,在開始階段來選擇試點行業和地點。民營資本一般規模都不大,可以考慮組建小型的直接股權投資基金,而這在目前是作為不用實行審批制的創業投資基金來運作的。其二是信用問題。直到現在我國的個人信用體系尚未建立起來,特別是中小企業家民營企業報告體系的建設還困難重重,民營資本形成和構成的特殊性,使其在信息披露和監管等方面要復雜得多。其三是法律規范約束問題。由于缺乏系統的法律規范約束,我國的私募基金尤其是契約型私募基金在運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風險隱患,民間甚至有一些不法分子以此形式非法集資、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歸結到一點就是基金的安全問題,乃至由此引發的金融動蕩導致社會的不穩定。實際上,政府主導的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和資金運用中的系統風險同樣不同程度的存在。

國有企業權責不明,所有者缺位,內部人控制,監管不到位,對市場反應不敏感,還要不時服務于上方非經營性的任務目標,資金運用效益自然低下。有人披露國家這幾個五年計劃期間,政府投資的項目至少60%或70%都沒有形成效益。相反民營資本如果是如此投資效益那就是不可想象的。產業投資基金本質上具有風險投資的特點,它的高風險和高回報特點決定了在制度安排上,必須是實實在在的商業化運作,必須強調基金投向決策的高度敏銳決斷、基金績效與操作者個人利益的高度關聯。由國家財政或政府主導背景的國有資本組建起來的產業投資基金或投資公司,在企業運行機制上顯然滿足不了規范的制度約束。更何況我國加入WTO以后,按照有關條款的要求,政府的有關資金在涉及到市場競爭的企業活動中都受到嚴格的控制。民營資本背景的投資實體,撇開它先天的一些不足,在國情的熟悉和適應程度、經營靈活程度與企業內部的激勵機制,以及經營決策效率和內部人控制風險等方面,都具有政府主導的國有資本投資實體難以比擬的優勢。隨著自身的進步成熟和社會法規監管的完善,民營資本的一些先天不足也將會不斷地得以改善。我國的產業投資基金具有強烈的政府干預色彩,政府的本意是引導和推進金融領域的創新更快更穩地開展起來。超級秘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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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我國基金基金信息披露凈值增長率基金分紅華夏成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凈值基金資產凈值封閉式基金凈值單位凈值基金經理公司

一、對基金市場的一些特征的概括

投資基金可謂是我國資本市場上的新興產品。目前市場上總共有封閉式基金54只,開放式基金17只。雖然產品數量上不是很多,但是,這些基金占有的市值卻不容忽視。“基金目前持有凈值達到1400多億元,占到目前滬深兩市總市值的10%強,已具有了一定引領市場潮流的力量”(1)。所以,基金的狀況能夠對股市產生重大的影響,因而,投資基金作為一種特殊的金融產品值得我們予以關注。

2002年的基金市場,轟轟烈烈地大擴容,驚天動地的行業虧損,兩者之間形成了鮮明反差。同時,基金市場的走勢之弱,也超出了市場的預期,基金持有人陷入巨額虧損境地。“2002年的基金市場,是名副其實的基金發展年。截至12月25日,2002年度共發行封閉式基金4只,總募集規模為110億份;發行開放式基金14只,首發募集的規模為447.9億元,兩者合計557.9億元。這個數字超過了2001年底基金市場規模的七成。因而,2002年,是基金市場歷史上的第三次擴容期,也是歷史上擴容規模最大的一個時期。大擴容,預示著大發展。2002年度的基金市場確實是一個發展年。但同時,2002年又是基金市場令人傷心的一年,是名副其實的虧損年。截至2002年12月20日,54只封閉式基金中53只出現虧損,虧損額合計82億元;17只開放式基金,13只出現虧損,虧損額合計18億元。整個行業的虧損,預示著市場預期的年末分紅已成為水中花。由此,基金業已經面臨著有史以來的寒冬。”(2)

二、發行方式及風險分配分析

(一)基金發行概況

去年開放式基金的密集發行成為市場的一大亮點,眾多的基金管理公司相繼推出自己的投資基金產品,其數目之多,次數之頻繁,可以得上是空前的。而廣大的投資者也給予了相當高的熱情,例如,華夏成長證券投資基金發行的第一天就暴出了2.6億的銷售業績,這一數字在基金慘淡經營的今天,足以為基金管理公司羨慕得不得了。可以說,在開放式基金發行的初期,市場給予的是極其熱烈的反應,而在那些神話般的銷售業績中,多少攙雜著廣大投資者的非理性因數在內。時至今日,基金的發行面臨著越來越嚴峻的形勢,一只基金如果募集到20億的規模,已經算得上是相當成功的了。

(二)包銷方式及其風險分配

在這種形勢下,眾多的基金紛紛采取了包銷的手段,將基金的發行盡數委托給承銷商包銷和銀行代銷,正是這兩個渠道都存在著問題。券商包銷,等于是說基金管理公司將發行的風險全部轉移給承銷商,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高枕無憂地旱澇保收。另一方面,承銷商承擔了巨大的風險,面對有限的市場容量,承銷商為了確保發行成功,往往絞盡腦汁、費盡心思地想辦法拓寬銷售渠道,動用一切的客戶資源,而這些方法都收效甚微的情況下,承銷商只能吞下苦果,將未能發行的基金分額照單全收,于是,很有趣的一幕出現了,一些新發行的基金的大額持有者往往正是這些基金的主承銷商,眾多的券商一不小心就成了基金的“大股東”,大筆的流動資金被套牢,叫苦不迭。這種條件下基金的發行得不到市場的檢驗,基金市場的供需狀況被嚴重的扭曲,很容易產生泡沫。而且,通過這種方式發行的基金,一上市就面臨著下跌的壓力,基金的業績也相當的難看。可見,通過包銷的方式發行,基金管理公司倒是省事了,無形之中巨大的市場風險被轉移到承銷商的身上,利益與風險的分配嚴重的不對稱。通過這種方式進行市場擴容,助長了基金管理公司發行的盲目性,中間無疑蘊涵著極大的風險,最后損失的還是廣大的中小投資者。

(三)代銷方式及其風險分配

另一種渠道是銀行代銷。銀行擁有最豐富的資金和客戶資源,因此,攜手銀行往往對一只基金的成功發行有著重大的意義。銀行的營業廳里,堆放著許許多多基金銷售的廣告和產品說明書。不僅如此,有的銀行還強迫自己的員工認購指定數量的基金分額,以達到完成銀行的銷售任務的目的。這種帶有行政命令式的認購,嚴重違背了市場規律,眾多銀行的職員怨聲載道,叫苦不迭。通過這種代銷的發行方式,基金管理公司又將風險轉移到銀行,銀行再將風險轉嫁至廣大儲戶及自己的員工身上。由此,一些銀行完滿的完成銷售任務的背后,卻是犧牲了廣大的員工的利益。如果說投資者面對基金下跌的行情而被套牢是出于市場的風險,那么這些員工的損失就不是單單的市場風險所能解釋得了的。這種銷售方法已在業內成為公開的秘密和慣用的手法,遺憾的是,至今還沒有相關的政策法規對之予以監管,監管層的注意力似乎還無暇顧及這方面的問題。

三、基金組織內部控制

(一)基金操作策略的變化幾原因

“基金們在成立之初大多采取的是集中持股的操作策略,從而使得基金在5·19行情以及2000年行情中收益頗豐。數據顯示,1998年12月基金整體持股集中度為61%,1999年12月為55.37%,2000年12月為60.75%,2001年12月為59.12%,而到了2002年6月下降為42.03%。基金出現持股集中度下降的趨勢,主要有這么幾個因素,一是監管力度的加大;二是市場發展的趨勢使然,即因為近年來莊股的跳水使得集中投資的做莊模式逐漸被市場所淘汰;三是隨著大盤股的上市,如中國聯通,使得基金找到了可供分散投資的對象。”(3)

(二)基金的市值表現在這種策略下基金的市場表現如何呢?“基金指數由去年收盤1183點,跌落至12月25日的966點,跌幅達到18.35%。而同期上證綜指的跌幅僅僅為13.62%。基金市場的跌幅是股票市場同期跌幅的135%。基金市場在2002年度的弱勢確實超出了市場的預期。目前基金指數連續創出歷史新低,較股票市場的走勢要弱得多。具體表現就是,封閉式基金與2001年末市值相比,持有人的市值損失接近155億元左右。而且,這種損失,主要體現在第三季度與第四季度。基金市場的這種弱勢,超出了市場的預期,也嚴重打擊了基金市場投資者的信心”。(4)由此可見,在整個市場行情不好的情況下,基金的重倉持股蘊涵了極大的風險,屢屢有基金上演高臺跳水的現象也就不足為怪了。最為明顯的就是銀廣夏案發后大成系基金由于重倉持有銀廣夏而損失慘重,跌得是一塌糊涂。

(三)決策機制

(1)外部風險控制

在投資決策上,什么時候買進,什么時候賣出,買賣哪只股票,在這些具體的問題上誰掌握有決定權,誰對投資的決策進行監督,歸根到底就是外部風險控制問題。目前我國基金投資決策的形成,通常的做法是基金經理擁有一定額度的投資自,比如5000萬元以下可以自行決定投資。而一定額度以上如5000萬元以上的投資就需要經過投資管理委員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可以說,基金的決策機制就是在靈活和風險之間尋找最佳的平衡點。目前的決策機制以有效控制風險為重點,卻不可避免的存在著對市場信息反應遲鈍的缺點,如何平衡有待進一步探索。

(2)內部風險控制

“降低風險和抵御風險將是基金作為服務性的專業理財機構區別于其他機構與個人投資者的重要特征。這個風險,一是來自基金所投資的外部市場及基金的投資過程,二是來自基金內部。尤其是內部風險控制是基礎,是基金立足之本。對于加強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力度,應該說,主管機關要求在基金管理公司內部設立獨立于業務部門的檢查稽核部門,督察員擁有充分的檢查稽核權力,專司檢查、監督公司及員工遵守各項法規和公司制度的情況之職是一個有力的制度,但需要進一步發揮。而目前各基金管理公司普遍設立的風險控制委員會與社會獨立董事制度也還有細化與深入之處。另外,針對投資風險的量化技術與控制技術需要大力加強研究或引進,使得基金的投資更具科學性與可預測性”。(5)

(四)人成本——基金經理人的控制

(1)人成本的產生

投資基金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導致經理層經營權的膨脹,與投資者存在根本利益沖突。一方面基金的巨型化使受益權高度分散,另一方面基金有效的經營在客觀上又要求基金的經營決策必須面對激烈的競爭、復雜多變的市場迅速靈活的作出反應,因此有效的經營決策只能委托具有專業知識的的經理機構來決定。此外,投資者的搭便車現象以及放任專家經營的態度強化了基金經理人的機會主義傾向和道德風險。從經濟學上分析,投資基金結構中存在著兩個層次的委托關系:基金持有人與基金管理公司的委托關系;基金管理公司與經理人員的委托關系。因此,內部人控制問題幾不可避免。這種層層委托的關系使道德風險和機會主義傾向變得更為嚴重。

(2)基金經理人的信賴義務

參考英美法基金經理人權義事項的規范以信賴義務最為重要。信賴義務按內容的性質又可分為注意義務和忠實義務。注意義務就是基金經理公司有義務對基金投資履行其作為經理人的職責,履行義務必須是誠信的,行為方式必須是經理公司合理地相信為了基金的最佳利益并盡普通謹慎之人在類似的地位和情況下應有的合理注意。忠實義務就是受托人必須以受益人的利益作為處理受托業務的唯一目的,而不得在處理事務時考慮自己的利益或為第三人謀利益,也就說必須避免與受益人產生利益沖突,如禁止內部交易、自我交易。我國現行的基金法制中沒有任何條文規范經理人所應負的注意義務,也沒有對忠實義務的原則性規范。這些制度層面的真空,不利于基金行業的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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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2008年,為應對金融危機,解決創業期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北京市發改委、市財政局以政府財政資金建立了北京市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所投項目大部分都是北京當地企業,項目涉及文化創意、電子信息、環保產業、生物醫藥等行業,據估算,所投資項目價值整體增長6-10倍。引導基金積極與京外國內優秀創業投資機構合作,引導京外資金投資于北京科技型、創新型創業期中小企業。與此同時,對投資行業進行政策引導,戰略新興產業、文化創意產業的項目上90%以上,種子期、初創期、早中期項目占總投資項目的80%以上,有利推動北京中小型科技型企業的發展。

2.上海。上海在政策層面和資金層面均給予創業投資大力支持。在政策上,上海早在1998年就頒布了支持創業投資發展的政策,如《上海市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等。上海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由上海市政府設立并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該引導基金的管理體制是采取決策、評審和日常管理相分離,投資運作方式主要采用參股創投企業和跟進投資,同時根據實際需要,還可采用融資擔保等其他方式。上海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作為受托管理機構,負責引導基金日常投資運作,先后組建了20多家創業投資基金公司。

3.廣東。廣東是國內創業投資最為活躍、發展最為迅速的地區之一。廣東在“十二五”規劃中提出,省財政將集中投入220億元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其中有20億元用于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引導和支持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深圳市不僅擁有由深圳市政府出資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總額30億元,首期為10億元。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生物、互聯網、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文化創意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初創期、早中期創新型企業(項目),推動自主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加快深圳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該引導基金采取母基金方式運作,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業務。而且,在1999年,由深圳市國資委出資設立的深圳市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擁有4家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和10家內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著20個基金,總規模60億元。定位于直接投資和基金投資相結合,以基金投資為主的發展戰略。

4.浙江。2009年,浙江省就了《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設立浙江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浙江發展創投引導基金采取了財政單線管理制度,由省財政廳全資擁有,規模5億元,以管理公司注冊資本的形式逐年投入。主要投資方式也是階段參股和跟進投資等方式,具體提出了跟進投資的資金比例不能夠高于30%。重點支持的領域主要是符合該省的高新技術產業,更傾向于初創期、既有風險又具成長性的科技型、創新型的中小企業。通過兩級杠桿作用,省引導基金的投資擴大效應近30倍。

5.江蘇。早在2006年,江蘇就設立了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使得該基金成為國內最早成立的政府引導基金。2010年底,江蘇設立江蘇省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再次發揮創業引導基金的作用,首期出資10億元,主要通過與市縣引導基金合作、階段參股、跟進投資、投資保障和風險補助等方式運作。專門投向江蘇省境內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術與新醫藥、節能環保、軟件和服務外包、物聯網和新一代信息技術等新興產業。

二、對遼寧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發展的啟示

對處在轉型關鍵期的遼寧省來說,目前已經進入到必須依靠創新驅動發展的新的歷史時期。推動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需要創業投資的助力和催化。遼寧省應改變之前的政府補貼等投入方式,更好發揮財政資金支持產業發展,進而帶動各方資金用于創業投資,更多地通過市場的內生需求改善和創新資源配置,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處于成長期的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這對激勵創新創業、擴大社會就業、促進創新型經濟加快成長,具有重要意義。遼寧省創投引導基金如不盡早啟動,將會面臨以下幾個方面的困境:一是隨著各地引導基金的加速成立,遼寧省的引導基金如果不盡快啟動,可能會面臨在遼落戶的投資企業或者團隊質量不高的困境。因為目前各省的引導基金都在爭取優質的創投企業,而且一般的引導基金在與創投企業合作的過程中,都會要求管理團隊及基金均在當地落戶。二是減少爭取國家各方面的基金合作的機會。國家的產業基金和政策性引導基金一般都要與地方的引導基金共同合作,而遼寧省因為沒有此平臺,不能與國家的這些扶持基金進行有效對接,也限制了增加遼寧省扶持的資金來源和額度,影響整體發展。三是對全省的區域創新均衡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一些省內發達地區目前已經成立市級引導基金,但市級的引導基金存在明顯的局限性,僅對本市的創業投資企業關注度高。而不能從全局的高度實現全省在創業投資項目上的資金配置,使得強者越強,弱者無人理的局面,影響欠發達地區的發展。四是大大降低實體經濟轉型效率和增加發展壯大所需時間。在轉變投資拉動為主的經濟結構調整的大環境下,如借助引導基金、吸引民間資本投入實業經濟,不僅可以為企業提供相應的發展資金,還可以由投資企業幫助實體經濟改善企業管理能力,增加企業的競爭力等方面提供相應建議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