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救助資金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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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救助資金管理辦法

篇1

為進一步加強衛生民生工程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安徽省民生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2013年33項民生工程實施辦法的通知》(民生辦[2013]1號)、《關于印發安徽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5個衛生民生工程項目資金績效辦法的通知》(財社〔2013〕222號)等規定,市衛生局、財政局制定了《合肥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項目資金績效考評暫行辦法》及《合肥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項目資金績效考評暫行辦法》中新農合資金籌集、使用、管理,政策落實及發揮效益,對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個人繳費資金及其他來源的新農合資金進行中期考評,自評情況分三項,自評得分100分,詳細考評如下。

一、合作醫療項目管理績效自評情況

1、項目具體制度建設情況,按照省辦《合作醫療實施方案》文件,及時制定了我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辦法》。

2、機構人員配置及經費保障情況

我縣專門成立**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了監督委員會和管理委員會,并成立了**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隸屬縣衛生局管理,專門負責全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工作,且每個鄉鎮下設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從鄉鎮現有人員編制中配備一至2名專職人員從事合作醫療工作,確保專人負責。

3、信息系統按照省統一標準建設,運行平穩,縣里根據實際情況配備了監管設施車輛,各定點醫療機構與信息系統實現了無縫對接,即時結報補償款。

4、就診IC卡以戶為單位,全部發放到戶191432戶發放IC卡194721張。

5、一是通過傳媒宣傳報道,二是利用一封信、宣傳畫、鄉村標語等多種形式,三是各鄉鎮設置了合作醫療服務窗口,向每一位咨詢農民宣傳、解釋《合作醫療實施方案》和各項管理規定,認真解答參合農民提出的各種問題,讓參合農民轉變觀念,積極支持合作醫療工作。

二、資金籌集到位

1、縣級配套資金到位率

2013年度我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縣級應配套資金為974.2萬元,實際到位縣級配套資金974.3萬元,配套資金到位率100%。

2、縣級配套資金到位及時率

我縣縣級配套資金于2013年3月底之前到位,到位及時率為100%。

3、年度個人繳費到位情況

2013年,我縣參合人口為649490人,應自籌個人繳費38969400元,實際個人繳費到位38969420元,年度個人繳費到位率100%。

4、醫療救助配套資金到位情況

2013年我縣醫療救助參合人數49995人,參合資金應為    2999700元,實際到位醫療救助參合資金為2999700元,醫療救助配套資金與個人繳費資金同時繳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財政專戶,資金到位率100%;另外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醫療救助民政部門20%配套及時撥付到位,到位率為100%。

5、申報上級補助資金情況

我縣上級財政補助資金申報及時,不存在虛報地方補助資金的任何行為。

6、是否專戶管理及專款專用

我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資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無支出戶,銀行賬戶設置在國有商業銀行,實行收支兩條線,當年籌資款項由鄉鎮經辦機構直接匯入財政專戶,統籌基金支出全部由財政專戶統一支付,資金實行封閉式管理。

7、為逐步探索參合居民重大疾病救治、支付方式改革及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的有效途徑,根據省衛生廳《關于開展新農合住院按病種付費試點的指導意見》(皖衛農〔2010〕50號)的要求,制定了《**縣合作醫療擴大按病種付費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在縣級先行開展按病種付費試點的基礎上,確定擴大將乳腺癌等 36組疾病按級別分類別列入縣內定點醫療機構按病種付費并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擴大試點范圍。

8、會計核算情況

我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基金賬務處理規范,經辦機構與財政部門、銀行按月對帳,賬賬相符,且風險基金按規定提取。

9、是否存在違規使用資金現象

我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資金不存在截留、挪用、套取、貪污、造假帳、假憑證、平衡預算和工作經費等任何行為。

10、新農合資金使用進度

到2013年12月底,全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補償金額為23548.02萬元,資金使用率達106.6%。

三、項目效益績效

1、參合群眾滿意度:通過問卷調查,對我縣的合作醫療補償制度滿意度較高。

2、我縣信息系統實現了住院實時監審、參合查詢、出院補償等基本功能,省市縣全部定點醫療機構實施即時結報。

3、住院受益率情況:我縣住院受益率7.9%在全省平均值設定范圍內。

4、住院補償比:2013年度全年住院補償比為57.7%。

5、縣級醫院住院可報費用占總費用比例為91.2%,大于85%。

6、2013年門診受益率介于80-160%以內,我縣補償人次為1004555人,比率為154%。

7、2013年根據年度報表我縣鄉村門診報銷比例為51.9%。

8 、為規范我縣慢性病的認定和報銷流程制定了慢性病管理辦法,成立了慢性病專家委員會。制定了《**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慢性病管理辦法〉〈**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慢性病鑒定標準》的實施辦法,2013年度慢性病補償13404人次,補償金額為815.47萬元。

 

 

 

 

 

 

 

 

 

 

 

 

 

 

 

 

 

 

 

 

 

 

 

 

 

 

 

 

 

 

 

 

 

 

 

 

 

 

2014年度上半年**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項目

績效評價自評總結

為進一步加強衛生民生工程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合肥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項目資金績效考評暫行辦法》中新農合資金籌集、使用、管理,政策落實及發揮效益,對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個人繳費資金及其他來源的新農合資金進行中期考評,自評情況分三項,自評得分100分,詳細考評如下。

一、合作醫療項目管理績效自評情況

1、項目具體制度建設情況,按照省辦《合作醫療實施方案》文件,及時制定了我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辦法》。

2、機構人員配置及經費保障情況

我縣專門成立**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了監督委員會和管理委員會,并成立了**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隸屬縣衛生局管理,專門負責全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工作,且每個鄉鎮下設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從鄉鎮現有人員編制中配備一至2名專職人員從事合作醫療工作,確保專人負責。

3、信息系統按照省統一標準建設,運行平穩,縣里根據實際情況配備了監管設施車輛,各定點醫療機構與信息系統實現了無縫對接,即時結報補償款。

4、我縣于2014年2月1日,啟用身份證就醫,已全面普及。

5、根據問卷調查得分分析,我縣新農合政策的宣傳已普及到家家戶戶,群眾對政策的了解程度較高。

二、資金籌集到位

1、縣級配套資金到位率

2014年度我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縣級應配套資金為976.2萬元,實際到位縣級配套資金980萬元,配套資金到位率100%。

2、縣級配套資金到位及時率

我縣縣級配套資金于2014年3月底之前到位,到位及時率為100%。

3、年度個人繳費到位情況

2014年,我縣參合人口為650850人,應自籌個人繳費45559500元,實際個人繳費到位45559500元,年度個人繳費到位率100%。

4、醫療救助配套資金到位情況

2014年我縣醫療救助參合人數49168人,參合資金應為    3441760元,實際到位醫療救助參合資金為3441760元,醫療救助配套資金與個人繳費資金同時繳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財政專戶,資金到位率100%;另外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醫療救助民政部門及時撥付到位,到位率為100%。

5、申報上級補助資金情況

我縣上級財政補助資金申報及時,不存在虛報地方補助資金的任何行為。

6、是否專戶管理及專款專用

我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資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無支出戶,銀行賬戶設置在國有商業銀行,實行收支兩條線,當年籌資款項由鄉鎮經辦機構直接匯入財政專戶,統籌基金支出全部由財政專戶統一支付,資金實行封閉式管理。

7、為逐步探索參合居民重大疾病救治、支付方式改革及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的有效途徑我縣,制定了《**縣合作醫療擴大按病種付費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在縣級先行開展按病種付費試點的基礎上,確定擴大將乳腺癌等 36組疾病通過提高病種比例的方式按級別分類別列入縣內定點醫療機構按病種付費試點范圍。

8、會計核算情況

我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基金賬務處理規范,經辦機構與財政部門、銀行按月對帳,賬賬相符,且風險基金按規定提取。

9、是否存在違規使用資金現象

我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資金不存在截留、挪用、套取、貪污、造假帳、假憑證、平衡預算和工作經費等任何行為。

10、新農合資金使用進度

到2014年6月底,全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補償金額為133438.1萬元,資金使用率達53%。

三、項目效益績效

1、參合群眾滿意度:通過問卷調查,對我縣的合作醫療補償制度滿意度較高。

2、我縣信息系統實現了住院實時監審、參合查詢、出院補償等基本功能,省市縣全部定點醫療機構實施即時結報。

3、住院受益率情況:我縣上半年住院受益率6%在全省平均值設定范圍內。

4、住院補償比:2014年度上半年住院補償比為57.%。

5、縣級醫院住院可報費用占總費用比例為90.5%,大于85%。

6、2014年門診受益率介于80-160%以內,我縣上半年補償人次為511717人,比率為51.57%。

7、2014年根據年度上半年報表我縣鄉村門診報銷比例為51.57%。

8 、為規范我縣慢性病的認定和報銷流程制定了慢性病管理辦法,成立了慢性病專家委員會。制定了《**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慢性病管理辦法〉〈**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慢性病鑒定標準》的實施辦法,2014年上半年慢性病補償11156人次,補償金額為712.53萬元。

 

 

 

 

 

 

 

 

 

 

 

 

 

 

2014年度**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

績效評價自評總結

為進一步加強衛生民生工程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合肥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項目資金績效考評暫行辦法》中大病保險進行中期考評,從制度建設、管理規范、信息資料三項考評,自評得分100分,詳細考評如下。

一、  制度建設情況

我縣制定了大病保險實施辦法,制定了招標內容,進行

了招標管理,于6月份招標確定了中國人保財險為新農合大病保險承辦機構,簽訂了合同明確了雙方工作職責。

二、  管理規范

我縣于7月份與中國人保財險為新農合大病保險承辦機

構簽訂了合同明確了雙方工作職責。確定籌資額15元/每人。目前中國人保財險為新農合大病保險經辦人員辦公地點設在新農合辦公區域內,人員已經在崗,且信息系統已經開始結報。

三、  信息資料

我縣已經向保險公司提供了參合信息,信息系統可以自

動結算大病保險,大病保險材料已經有保險公司報送了。

篇2

1.隨意改變救助標準。有的擅自提高對低保對象的救助標準;有的對低保邊緣戶實施大病醫療救助執行比率低于規定標準;有的對同類患者執行的救助標準不一致,救助金額彈性較大,造成個人自付醫療費用高,享受救助標準反而低的現象,影響了醫療救助制度的公信力。

2.擅自擴大或縮小救助范圍。有的為了對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實施醫療救助,臨時將患者定為低保戶,實施低保戶醫療救助后即取消低保資格;有的違規將醫療救助資金撥到福利院,以彌補經費的不足;有的對不屬于救助病種范圍的患者實施了醫療救助;有的又縮小了救助范圍,僅對城鎮低保邊緣戶實施醫療救助,而農村低保邊緣戶未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3.救助程序執行不嚴格,救助檔案資料不全。在醫療救助的審批、審核中,工作人員很少按規定入戶核查,僅憑一些證明和藥費單據就直接進行審批。基層民政部門雖然建立了醫療救助檔案,但檔案登記內容殘缺不全,不能完整地反映受助人參加醫保情況、住院醫療費用總額、醫保報銷情況、個人自付情況等。有的未按規定公示醫療救助人員名單;還有的大病患者評議在前申請在后,更有甚者存在患病在后,申請醫療救助在前的怪現象。

4.資助參保參合不規范。有的未按規定資助農村五保和農村低保等困難群體參保參合,有的地區從醫療救助資金中列支應由地方財政負擔的70周歲以上老人參加醫療保險。造成上述現象的原因,主要是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的管理部門相互間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加上部分地區醫療救助基層管理服務能力不足,導致國家用醫療救助資金資助困難群眾參保參合的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實。

二、醫療救助管理使用的改進建議

針對醫療救助工作中存在的諸多問題,筆者認為要在完善相關制度、建立管理流程及加強專項審核等方面下大力氣,確保救助制度落到實處,發揮應有的社會效益。

(一)加大醫療救助政策的宣傳力度,增加醫療救助管理的透明度。一項利國利民的政策要執行到位,必須先宣傳到位。要讓民眾特別是與政策相關的群體(包括政策受益者及政策執行者)知曉、理解政策。只有充分了解政策,執行者才不會隨意改變執行標準和執行范圍;受益者在符合政策規定的條件時,才會積極主動地去申請、去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

(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細化城鄉醫療救助辦法。針對醫療救助發放標準不統一,隨意救助等現象,相關部門應將工作重心放在醫療救助政策制定及實施細則的執行上,重點是救助政策制定是否科學合理、公平公正,醫療救助政策規定是否落到實處,各城鄉是否結合當地實際制定醫療救助實施細則。另外,要加強醫療救助檔案管理,制定救助檔案管理辦法,指定專人負責檔案管理,確保檔案資料齊全真實,經得起檢驗。在完善制度的同時,要關注和發現由于制度缺陷導致的不公平現象,嚴厲查處違規操作和現象,確保醫療救助資金真正發揮在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的補充作用。

(三)發揮醫療救助資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針對大量醫療救助資金沉淀閑置而困難群眾又未得到及時救助的怪現象,相關部門要重點關注醫療救助資金的使用效益。比如,應適當降低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準入標準,讓更多患者家庭不因病致困。要保障弱勢群體的切身利益,在政策的具體執行上可以與當地登記的城鄉低保戶,與居民、農民醫保等信息進行比對,看低保人員是否納入基本醫療保障,還要關注醫療救助資金資助弱勢群體參保參合情況,切實保障困難群體基本醫療權利。此外,監管部門還應建立監督制度和接受群眾舉報制度,查處民政救助部門不作為、亂作為等現象。

篇3

第二條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等社會保險基金、再就業資金(以下簡稱基金和資金)的撥付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各類社會保險基金和資金支出必須嚴格執行年度預算。

第四條基金和資金支出實行統一管理,按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相互擠占。

第五條各類社會保險基金的統籌支付范圍和標準必須嚴格執行政策規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項目和改變支付標準,任何非統籌項目不得在基金中列支,財務人員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支付憑證,對手續不全、內容不合法的支出有權不予支付。

第六條關于養老保險基金撥付管理。

1、嚴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放管理、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數據庫確定專人負責管理,修改匯總數據必須依據參保單位或托管機構報送的結算報表,由專人復核后調整。每月社會化發放的養老金由經辦機構與各單位結算后,打印出社會化發放支付表,經經辦人、復核負責人簽字,基金中心審核后報分管局領導審批后由基金結算中心向機構劃撥資金,保證發放。

2、按月正常與單位結算的喪葬費、撫恤費、遺屬補助費和養老金補發,機關事業單位差額撥付養老金等,由經辦機構編制支付結算表,經辦人、復核人簽名,負責人審批,基金結算中心核對無誤后,撥付給參保單位。

3、參保人調出需轉移養老金時,由經辦人簽字、負責人審核后報基金結算中心通過銀行匯轉,不得提現。省內轉移只轉關系不轉基金,省外轉移除轉關系外劃轉關系外劃轉個人帳戶儲存額。

4、農保參保單位或個人因特殊原因需退出保險關系,由單位或個人出具退保申請手續,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分管局領導批準后由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基金退付。

第七條關于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撥付管理

1、嚴格加強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管理,正常的醫療費結算(3萬元以下)必須附原始發票,與醫療機構、藥店結算(10萬元以下)必須附結算憑證。經保險經辦機構經辦人審核、復核人簽字,負責人審批后撥付。

2、醫療保險基金大額費用結算(正常結算3萬元以上,藥店、醫院結算10萬元以上)、特殊人員照顧支出、醫療保險基金綜合費用支出以及大病救助基金的使用,除經上述程序外,還需報局分管領導批準,方可支付。

3、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撥付,由經辦人、復核人共同簽字,經辦機構負責人審核,其中萬元以上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需經局分管領導審核后,由基金結算中心支付。

4、涉及到參保人員關系轉移,參照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辦法。

第八條關于失業保險基金的撥付管理

1、嚴格加強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失業保險人員數據庫要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并隨時調整變化,每月社會化發放的失業金由經辦機構負責結算并打印出支付情況表,經辦人員、復核人員簽字,負責人審核,基金結算中心核實后向機構劃撥資金。

2、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后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一次性撥付的喪葬恤費用等支出,需由失業職工及其家屬提供有效證明,經辦機構經辦人與其結算后,經復核人、負責人簽字,報分管局領導批準后,憑結算手續由基金結算中心撥付。

3、各項培訓、職介補貼支出按規定填寫補貼申請表,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審核報分管局領導審批后,報財政部門撥款。

4、涉及參保人員的保險關系的轉移,參照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辦法辦理。

第九條關于再就業資金及托管費使用管理

1、加強再就業和托管資金管理,“三置換一保障”人員、按“56號文件托管”人員生活費支出,必須通過銀行、郵政實行社會化發放,每月發放數據需由經辦機構人員審核、負責人簽字,基金中心根據審核無誤的發放清單向機構劃撥款項。

篇4

湖州市區城鄉醫療救助實施細則全文第一條 總 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20xx)10號)、《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衛生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醫療救助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浙民低(20xx)223號),結合市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救助對象

凡具有市區常住戶口的下列困難群眾,均可提出醫療救助申請:

(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二)農村五保戶和城鎮三無對象;

(三)重度殘疾人(肢體殘疾一級、視力殘疾一級、精神或智力殘疾一、二級);

(四)特困職工;

(五)重點優撫對象;

(六)區政府規定的其他城鄉困難群眾。

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于救助范圍:

(一)參與違法犯罪的;

(二)自殺或自殘的;

(三)斗毆或酗酒的;

(四)蓄意違章的;

(五)其它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有關規定的。

第三條 救助標準

患大病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的醫療救助對象,以及尚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救助對象,個人負擔醫療費用難以承擔,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對當年自負額超過5000元以上部分,按一定比例給予醫療救助。已經社會互助幫困的,應在其自負額基數中予以減除,具體救助數額每年由各區和相關部門按照救助資金總量具體確定。

農村五保戶和城鎮三無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重點優撫對象和重度殘疾人在救助時可適當提高救助標準。

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應逐步降低醫療救助門檻,努力擴大救助面。

醫療救助對象患國家規定的特種傳染病,如鼠疫、霍亂、艾滋病、肺結核、非典型肺炎、禽流感、血吸蟲病等,按有關規定給予救治。

第四條 救助機構

城鄉醫療救助由民政部門牽頭,衛生、財政、勞動保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配合工作:

(一)民政部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城鄉醫療救助政策和籌措醫療救助資金,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城鄉醫療救助的人員和救助額,以及醫療救助金的發放,確保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全面落實。

(二)衛生部門參與城鄉醫療救助政策的制定,負責利用現有的農村合作醫療機構,具體承擔農村居民醫療救助的審核工作,并積極擴大農村合作醫療的覆蓋面。

(三)勞動保障部門參與醫療救助制度的制定,負責利用現有的醫療保險機構,承擔城鎮居民醫療救助的審核工作,并積極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的覆蓋面。

(四)財政部門參與制定醫療救助制度并牽頭制定醫療救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落實好醫療救助資金,及時做好審批核撥工作。

第五條 救助程序

醫療救助實行屬地管理,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申請人在區規定的時間內向戶籍所在村(社區)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醫療救助申請表,并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2.當年度已支付的大病重病的醫療診斷書、必要的病史材料;

3.醫藥費收據原件或復印件;

4.經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領取(或已報銷)的補助憑證;

5.社會互助幫困情況證明等。

(二)審核。經村(社區)委員會初審后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對上報的申請表等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并根據需要,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醫療支出和家庭經濟狀況等有關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報區社會發展局,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報市勞動保障部門,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報區民政局。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并退回申請材料。

(三)復核審批。區社會發展局、區民政局和市勞動保障部門對鄉鎮(街道)上報的申請表和相關材料進行復查審核,復查審核結果報市社會困難群眾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四)公示。區民政局、區社會發展局和市勞動保障部門對復核批準后的醫療救助對象按規定在其戶籍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通過鄉鎮(街道)發放醫療救助金。有異議的,應進行核實。對經復核或公示有異議核實后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將有關材料退回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委員會,并說明理由。

第六條 資金籌集

城鄉醫療救助資金主要來源:

(一)市本級每年按人均不低于3元的標準安排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由市、區財政各負擔50%,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二)社會捐贈及其他資金。

第七條 資金管理

建立市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市、區財政預算內籌措的醫療救助資金必須及時、足額納入市、區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醫療救助資金必須嚴格按程序操作,不得提取管理費或列支其他任何費用。民政、財政、衛生、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醫療救助資金的管理。

救助資金以收定支,略有結余,結余救助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醫療救助資金結余率一般要控制在20%以內。

第八條 救助服務

救助對象的定點醫療機構選擇及用藥范圍、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醫療救助對象一般應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遇到疑難雜癥需轉到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轉院手續。

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承擔醫療救助的醫療機構要完善并落實各種診療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服務質量,控制醫療費用。

第九條 監督管理

財政、審計等部門應對醫療救助資金實施財務監管和審計,確保醫療救助資金合理使用,杜絕擠占、挪用等現象的發生。救助機構要定期向社會公布醫療救助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法違紀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十條 本細則從發文之日起施行,原《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湖政發(20xx)90號)文件同時廢止。

城鄉醫療救助為保證困難群眾真正看得起病,通知首次明確了醫療保險救助、門診醫療救助、住院醫療救助和臨時醫療救助共四類救助的最低標準。上半年內,各區縣將按照這四類標準,再出臺等于或高于這一標準的救助線,且同一區縣實行城鄉統一的救助標準。

通知規定,城鄉醫療救助實行屬地管理,救助對象包括七類: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城鄉重度(1、2級)殘疾人員;城鎮低收入老年人,即本人收入低于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的60周歲以上老年人;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即轄區內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城鄉低保、農村五保等困難家庭大學生,以及其他享受國家助學金大學生,重度(1、2級)殘疾大學生;其他低收入人員。

篇5

一、加強社區建設,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發揮好平臺支撐作用

城鄉社區是各項社會管理與服務的基礎平臺,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基礎支撐作用,也是民政全面參與社會管理與創新,提升民政影響力的重要抓手。下半年,全省各級民政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第三次省社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精神,努力開創全省社區建設的新局面。

一要高度重視社區建設工作,按照省第三次社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的有關部署,把其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考核體系,加大組織領導和推進力度;

二要全面落實“雙百示范工程”指標任務,不斷加大投入,在抓好城市社區建設的同時,全力推進 “農村社區建設實驗全覆蓋示范創建”工作,確保年底前全省城市社區達標率達到56%,農村社區建設啟動率達到60%。在這里我要強調的是,建設3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的社區只是社區建設的重要硬件基礎,更重要的要發揮好社區的服務作用,社區建設一定不能只搞參觀項目,一定要增加群眾的參與度,讓群眾真正受益。

三要大力推進社區專業化社工服務“百千萬工程”落實,進一步提高社區服務專業化水平。要結合抓好《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室)管理辦法》的實施,加強社區養老服務問題研究,全面提升社區為老服務水平;力爭落實1000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專職服務崗位設置,建立“小紅帽”老年服務者隊伍,打造具有我省特色的社區養老服務品牌;啟動全省中心鄉鎮社區養老服務示范點建設,強化社區為老服務功能。

四要深入開展和諧社區示范創建和街道社區創先爭優活動,引導駐區單位積極參與和支持社區建設與管理,著力打造我省“特色型”和諧社區建設品牌,探索推行社區“網格化”管理機制,并適時召開全省和諧社區建設工作推進會議。

五要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全面加強以“民主自治”為核心的社區居委會建設,為全國和諧社區建設會議在我省召開做好充分準備;

六要確保第九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圓滿順利,并以此為契機,進一步提高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質量和水平,確保年內100%完成“難點村”治理轉化任務,并研究修訂我省《村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和《選舉辦法》,形成推進農村民主自治的長效機制。

二、加強社會服務,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發揮好直接推動作用

民政專項社會事務管理工作是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具有協調社會關系、理順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的基本功能。下半年,在社會組織管理上,要堅持“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并重的原則,制定出臺“黑龍江省行業協會內部建設指引”,加強對行業協會建設的指導與規范;力爭會同省委組織部制定出臺“黑龍江省社會組織切實開展黨的工作的意見”,以加強黨建工作確保社會組織正確的發展方向;引進上海“恩派”組織,以購買服務、爭取項目支持等方式,對省屬社會組織開展能力建設培訓,對全省登記管理機關開展業務培訓;加大社會組織創先爭優活動指導力度,以培養、發掘先進典型為抓手,深化開展“社會組織服務社會”主題實踐活動,引導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災害救援、社區服務等社會公益事務,促進社會組織功能作用的發揮。在區劃地名管理上,著眼服務地方經濟發展和推動我省城鎮化建設,充分挖掘政策空間,穩妥實施行政區劃調整;著眼方便群眾生產生活,加大推進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力度,完善地名管理政策,編制完成13個地市和部分縣(市)地名規劃,并按期完成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試點工作任務;著眼促進邊界地區和諧穩定,加快《黑龍江省界線管理辦法》的立法進程,深化開展平安邊界創建活動。在婚姻殯葬管理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上,著眼維護社會秩序、落實基本國策,進一步推進婚姻登記的規范化建設,加大爭創國家3A、4A及5A級婚姻登記機關工作力度,力爭建成省級婚姻登記信息平臺,提高全省婚姻登記機關信息化建設水平。著眼優化公共服務、促進精神文明,修訂出臺黑龍江省殯葬管理規定,研究制定公墓分類等級評定辦法和公墓收費政府定價機制,繼續大力推動各地出臺殯葬惠民政策,力爭年底前實現市(地)全覆蓋。同時,深化開展殯葬行風建設,加大公墓清理整頓力度,加強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探索實行殯葬服務單位“星級評定”或創先爭優表彰,努力打造“惠民、陽光、綠色、文明”殯葬。著眼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秩序,進一步加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基礎設施建設,探索建立跨省(區)救助機制,提高救助效能;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制,為實現明年底城市街面基本無流浪兒童的目標奠定基礎。

三、加強社會保障,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發揮好基礎保證作用

保障好貧困群眾、特殊群體、優撫對象的基本生活,是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的基礎性、根本性工作。下半年,在推進社會救助工作上,要開展專項督導,確保新的低保補助標準及時足額兌現;要制定出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聯動的政策性文件,并抓好實施;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推進臨時救助工作的通知》,推動臨時救助工作的規范化開展,使黑龍江省社會救助網絡真正實現全覆蓋、無遺漏。制定出臺《黑龍江省城鄉醫療救助工作指導意見》,召開全省醫療救助工作會議,進一步擴大救助范圍、規范工作運行、強化資金管理,確保年底前所有市(地)本級和50%的縣(市)實行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服務;抓好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把“鄉鎮社區+敬老院、村級五保家園+社區”兩種樣式和建制村開展“農村互助養老”形式相結合,總結經驗,形成模式,為在全省推開提出指導性意見,并確保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達到60%;抓好社會救助績效考評工作實施,落實獎懲措施,切實提高全省的社會救助工作整體水平。在發展社會福利事業上,以省政府名義出臺《黑龍江省“十二五”期間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全面部署推進“十二五”時期我省社會養老服務事業;下半年,召開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綏化現場會,加強工作督導,確保實現“全省機構養老床位達到老年人總數2%、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城市社區達到60%”的工作目標。同時,在抓好農村養老服務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實施好“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示范單位創建工程”、“龍江愛心助殘工程”和“慈善超市進社區工程”等“三項工程”,使更多的困難群體共享改革發展成果;要打造10個公辦福利機構向社會開展服務示范點,按計劃完成“神華.愛心行動”孤困兒童助醫項目;要加大福利彩票發行的宣傳力度,增加“玩法”、嚴打“黑彩”,力爭福利彩票發行額在恢復性增長中實現新高。在落實優撫安置政策上,針對下半年國家集中出臺一系列重大優撫政策的情況,在進一步提高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基礎上,著力抓好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和直接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等有關優撫政策和《烈士褒揚條例》的落實;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大力推行優撫保障金社會化發放;召開全省重點優撫對象住房解困工程和“安烈保護工程”推進會議,力爭實現年內重點優撫對象住房解困率達到80%,按計劃完成“安烈保護工程”建設任務。同時,會同有關部門對已經出臺的《黑龍江省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實施辦法》和《資金管理辦法》抓好實施,召開全省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推進會議,力爭通過強化退役士兵教育培訓來帶動就業安置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全面完成年度軍休干部、退役士兵安置和軍供保障任務,落實好涉軍服務對象的生活權益和政治待遇,確保復退軍人群體的穩定。認真做好全國雙擁模范城(縣)考評推薦工作,進一步提高雙擁創建活動的實效。在防災救災工作上,各級民政部門要在及時高效做好應急救災工作的基礎上,著力在提高災害防御能力上下功夫。要以貫徹《自然災害救助條件》為主線,力爭《黑龍江省防災減災“十二五”規劃》、《黑龍江省救災物資儲備庫標準》等文件盡快出臺,并研究制定省級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管理辦法,推動“救助資金分級負擔”等要求落到實處;加快推進哈爾濱國家救災物資儲備庫搬遷新建項目建設,并爭取7個省級救災物資儲備庫盡早批準立項,動工建設;努力打造一批“規范化、社會化、特色化”減災示范社區,適時召開全省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創建現場會,進一步提高創建水平;及時總結農村災害保險試點經驗,為在全省普及推行摸索路子;指導各地制定鄉(鎮、街道)和村級災害救助預案,力爭年內實現普及。全面完成村級信息員培訓和資格認定的年度任務,大力推進城鄉避難場所建設,在提高基層應急防范能力上取得新的實效。

四、加強社工隊伍建設,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發揮好人才支持作用

篇6

一、城市低保制度全面實施。*縣自1998年開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來,始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陽光操作,動態管理,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目標。幾年來,全縣先后有167160人次得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共發放低保資金5400余萬元。目前,全縣城市低保對象在冊6142戶16354人,累計月人均補差105元,占全縣非農業人口9.4%,其中下崗失業人員8178人,占51%;離退休困難職工72人,占0.4%;“三無”對象164人,占1.1%;特殊困難居民7931人,占47.5%。同時,通過年審和動態管理,全縣累計取消低保對象1673戶5126人。這項制度的建立,把“三無對象”、下崗失業人員和臨時性生活困難人員等城市生活困難群眾全部納入了低保,為社會穩定和居民生活提供了最后一道“安全網”。

二、農村低保制度有效實施。2006年10月,*縣采取“先行試點、逐步擴面、全面推開”的辦法,先后在云臺、白衣、元山、駟馬、坦溪、涵水、江口鎮等七個鄉鎮進行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試點工作。按照“三榜公示”程序,確定農村低保對象15200人,并從當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救助,其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實行差額補助,月人均補差為15元。2007年以來,根據縣政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意見》,按照“小范圍、低標準、重建制”的原則,將全縣農村年人均家庭純收入低于600元的困難對象均納入了救助保障范圍,尤其是將因災、因病、因殘等自然原因造成特困的農村居民、重點困難優撫對象、精減退職老職工、在國家或集體基礎設施建設中因公致殘人員,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老、幼、殘人員中不符合“五保”供養條件而又缺乏自食其力能力和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納入救助范圍。實行“分類救助、差額補助、動態管理、應保盡保”。截止目前,全縣納入農村低保救助對象15746戶33564人,累計月人均補差30元。

三、社會救助工作穩步發展。一是建立了災情監控和救災探視制度,全面掌握了城鄉困難群眾生活動態,及時撥付救災資金,妥善安排了災民生活,有效地解決災區“三缺戶”的基本生活困難,實現了“四有三不”的救災工作目標。二是全縣建成社會愛心慈善超市2個,社會救助站1個,光榮院1所,陵園管理所1個,基本上形成了“四級管理、三級接收”的經常性社會救助工作網絡,在扶貧濟困送溫暖和抗震救災捐助活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三是按照民生工程要求,全縣已建成鄉鎮中心敬老院8所,今年擬新改建駟馬、響灘、望京3所鄉鎮中心敬老院,目前已完成規劃立項等前期準備工作。同時,選址在西城新區管委會,擬新建4200平方米的社會福利中心和1500平方米的救災物資儲備倉庫,目前已完成規劃立項和前期資金籌措350萬元。

四、城鄉醫療救助全面覆蓋。根據縣政府制定的《貧困農民醫療救助試行辦法》和《城鎮醫療救助制度試行辦法》,縣民政局堅持本人申請、村社審核、鄉鎮審查、縣局審批的程序,實行三榜公示,陽光操作,按500—2500元的不同標準,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大病救助,彌補了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不足。2008年全縣實施農村醫療救助人平救助達到80.3元,城鎮達到83元。

五、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實施良好。2003年8月,自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實施以來,我縣及時轉換工作角色、積極轉變工作方式,由原來強制性的收容遣送轉為關愛性救助管理,突出自愿受助,六年多來,縣救助站共接待4300余名申請救助人員,對符合救助條件的760余名求助對象實施了救助。

問題

一、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從我縣目前的情況看,一方面,貧困群體的生活水平確實低下,生活困難的程度加劇,大多城市貧困家庭用于生活的支出比例較大,而且營養水平低下,衣著和日用品簡陋,住房條件差,困難家庭最怕過“三關”(生病關、孩子輟學關、年節關),并把醫療、教育和住房方面的支出比作新的“三座大山”。根據縣民政局2008年的調查,在城市有480余個低保對象家庭因重病、大病致貧,1800余名60歲以上老人未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其基本生活和醫療問題沒有保障,低保家庭中300余名孩子上學困難,2500余戶低保家庭住房達不到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積;在農村,有1.2萬戶共4.5萬困難群眾無錢看病,0.6萬個家庭、2.3萬人住房困難,7.8萬戶困難家庭中的0.8萬余名子女上學困難,農村絕對貧困人口的衣食更無法保障。另一方面,現行的城鄉救助政策主要是針對絕對貧困設計的,這種救助標準明顯的存在保障范圍和項目有限,保障標準偏低,補助金額過低的問題,部分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依然困難。

二、面臨新的形勢,社會救助的壓力增大。*縣城鎮貧困人口的主要構成是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涉及到的家庭人口數目較大。農村經濟發展環境脆弱,隨著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進一步拉大,部分已經擺脫貧困的農民仍有可能重新返貧,農村相對貧困人口也會增加,社會救助任務十分繁重。同時,由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特殊性和社會救助制度不完善,具體執行中都不同程度存在救助對象確定難的問題。由于居民家庭收入無法準確確定,低保對象確定比較難,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對象界定也比較難。還有部分流浪乞討人員把乞討作為謀生、致富手段,不愿接受救助,給救助管理造成很大壓力。

三、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導致社會救助工作難度加大。*縣屬于典型的邊、遠、山國貧農業縣,自然環境惡劣、經濟基礎薄弱,城鄉二元結構特征明顯,經濟發展水平差距較大。特別是農村,縣、鄉鎮、村投入救助的資金嚴重不足,主要依靠上級撥款維持,社會救助工作任務重、壓力大。隨著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的快速發展,社會救助范圍進一步擴大,救助項目和涉及的相關部門也隨之增多,迫切需要建立健全與農村社會救助體系相適應的支持保障體系。目前,我縣農村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中管理體制不順、運行機制不暢、資金投入不足、監督措施不力、協調配合乏力等問題還比較突出。農村特殊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地方財政困難,投入不足,制約著社會救助工作的發展。

對策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城鄉統籌,堅持協調發展、科學發展,是解決現實矛盾、推進工作有效開展的根本方法和唯一出路。為全面建立科學有序的社會救助體系,促進*經濟社會實現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縣情和工作實際,談以下一些思考。

一、明確指導思想。建立城鄉社會救助制度,促進社會救助事業新發展,首先,要站在認真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科學發展的政治高度,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實現,加深對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制度在新的歷史時期重要地位和重要意義的理解和認識。其次,要從當前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發展,社會結構轉型,失業人數擴大等所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方面去思索,轉變思維方式,增強社會救助工作改革和發展意識,增強大局觀念和服務理念。第三要弄清當前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主要矛盾,通過對這些問題的研究和進一步認識,著重從政策法規、體制、機制、機構和隊伍入手,探尋新的對策,新的機制,新的模式。第四,加強城鄉社會救助理論研究和探討,集思廣益,群策群力,克服當前理論研究與實踐運行相對落后的窘境,研究出城鄉社會救助事業發展的思路和對策,從理論上引導和深化城鄉社會救助的體系建設。第五,從城鄉社會救助制度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基礎部分和重要組成部分,認識城鄉社會救助制度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城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救助制度作為基礎,對社會保障體系進行重新定位。因此,完善我縣城鄉社會救助制度的指導思想應定位在:政府推動、部門協作、社會參與、整合協調、形成合力、逐步推進。在這一指導思想下,因地制宜,因時而異,對城鄉社會救助體系進行改革和發展,使城鄉社會救助體系逐步演進,從低層次向高層次發展,從低水平向高水平發展,從分散向一體化發展,從隨意性、臨時性向規范化、制度化發展,從政府獨撐向政府主導、社會積極參與轉變,逐步建立起完全適應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城鄉社會救助制度。

二、確定工作目標。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通過改革創新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救助工作模式,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資源、規范救助行為、協調救助行動,形成以城鄉特殊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制度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及災民生活救助、五保供養為輔助,以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政府責任意識明確、部門整體協調配合、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救助經費專項落實、工作機制運行順暢、特殊困難群眾分類受助、救助效率不斷提高,城鄉一體化、組織網絡化、管理社會化、保障法制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各項社會救助體系。

三、完善救助功能。多年來,為保證社會的有序發展,縣委、縣政府從維護人民利益和確保社會穩定的目的出發,對各類貧困對象,及時予以救助,維護了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但隨著各項改革的不斷推進,社會的收入分配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變化。城鄉困難群眾等弱勢群體人數逐年增多,迫切需要完善我縣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功能。要構筑以城鄉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制度為核心內容,以優待撫恤、社會互助以及醫療、教育、住房、災民生活救助、五保供養和司法等專項救助相配套的社會救助體系。在農村,要進一步建全、完善全縣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著重幫助困難家庭解決大病,重病的醫療問題。要立足于農村低保、災害救助、五保供養、對口支援、結對幫扶以及災區恢復重建等多種救助方式的統籌安排,科學銜接、相互補充、逐步建立設計和覆蓋農村各類困難群體的社會救助體系和服務網絡,把城鄉特殊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以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實現人民群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業有所就、失有所補、弱有所助和安居樂業的目標;進一步整合社會救助資源,滿足城鄉廣大特殊困難群眾生活上的基本需求,減少人際關系中的利益沖突,消除失落感和不滿情緒,化解因改革所帶來的各種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營造團結和諧、平等互補的社會風氣,進一步培養全社會的愛心和慈善意識,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發展。

篇7

小農水專項資金自查報告范文(一)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商務專項資金管理,確保資金使用效益和資金安全。根據省商務廳《關于開展20**年度全省商務專項資金檢查和績效評估的通知》(湘商財20**10號)和《郴州市商務局關于做好20**年度商務專項資金自查自糾和績效評估有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落實,并成立了由jú長郭遠方任組長,副jú長郭益林任副組長,以及有關股室負責人參加的商務專項資金自查自糾和績效評估領導小組。自3月25日至4月5日對我縣商務專項資金進行了自查自糾和績效評估工作,現將我縣20**年度商務專項資金自查自糾情況和績效評估工作匯報如下:

一、專項資金到位及撥付情況

1、專項資金到位情況

20**年度,我縣申報專項資金情況:1、20**年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企業引導資金(標準廠房建設資金)14.45萬元;2、20**年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企業引導資金(技術改造項目資金)6.0萬元;3、20**年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企業引導資金(示范區建設資金)17.5萬元;4、20**年農貿市場標準化改造(示范清算資金)30萬元;5、20**年農貿市場標準化改造資金25萬元;6、20**年湘南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資金100萬元。以上共到位商務專項資金192.95萬元。

2、專項資金撥付情況

20**年度,我縣商務專項資金縣財政撥付情況:1、撥xx縣東谷硅業有限公司(技術改造項目資金)6.0萬元;2、撥縣商務局(引進制造業大項目資金)10.0萬元;3、xx縣市場服務中心(湘桂大市場建設資金)30.0萬元;4、大塘鎮人民政府(大塘農貿市場建設資金)25萬元;5、xx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示范區建設資金)100.0萬元。以上共撥付商務專項資金171.00萬元。

3、專項資金未撥情況

20**年度省財政廳共計下達我縣商務專項資金192.95萬元,以撥付相關企業和單位171.00萬元,暫未撥付21.95萬元。主要是項目是承接產業轉移(標準廠房建設資金)21.95萬元暫未到項目單位。

二、審核及撥付的基本程序

專項資金到位后,縣商務局、財政局及時通知項目單位攜帶相關資料到縣財政局企業股辦理轉賬手續,及時足額的將扶持資金撥付項目單位,沒有發生截留、挪用、侵占、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三、績效評估情況

1、對外貿易工作初見成效。我縣現有經營外貿出口的企業有12家。其中化工企業2家,冶煉企業6家,紡織廠1家,服裝廠2家,外貿公司1家。通過企業的自身努力和商務專項資金的支持,激勵了企業勇于開拓國際市場的勇氣和信心。曹氏服裝廠年出口服裝系列產品達到400萬件套,銷售收入達1.5億元,實現利潤1200萬元。節光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高氯酸鉀和氯酸鉀產品遠銷美國、加拿大等國。提升了我縣中小企業產品的市場知名度和國際競爭力,對企業長遠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標準化廠房建設穩步推進。以增口創業園和xx工業園為重點,幫助園區企業解決標準廠房建設中存在的資金、施工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協調相關部門對標準廠房建設實行特事特辦,開辟綠色通道,20**年建設標準廠房8萬平方米,為市下達任務的100%。

3、農貿市場標準建設穩步發展。湘桂大市場提質改造項目的實施,形成了規范有序、設施齊全、功能完備的縣城區綜合市場,為市民創造了一個安全、有序、優美的購物環境。大塘鎮農貿市場的整體搬遷項目的實施,市場面積達2700平方米,新增攤位數126個,容納就業人數380人,年交易額1500萬元。同時,徹底改變了該鎮以路為市場的現狀,是一項為民辦實事的民生工程。

四、自查發現的問題

1、應撥未撥20**年專項資金21.95萬元。自查發現縣財政應撥未撥xx縣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標準廠房建設資金)21.95萬元。

2、后續管理有待加強。近幾年來,我縣實施民生工程項目比較多,絕大部分項目效果明顯,運轉正常,但也發現有個別項目后續管理工作不到位,沒有后續資金注入,沒有人維護,效益不好的情況。

3、由于xx是“邊、老、山”的國家級貧困縣,按要求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的配套資金暫時沒有落實到位。

五、自查評價

通過對我縣曹氏服裝有限責任公司、東谷硅業有限公司、湘桂大市場、大塘農貿市場等重點企業申請項目申報材料、資金用途情況的檢查,未發現企業有違規行為。資金到位后,各個項目單位資金做到資金專款專用,無調整和變更國家和省投資計劃,無未經批準擅自變更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的問題;無擠占、挪用、套用專項資金行為。財務管理比較規范,基本符合《湖南省承接產業轉移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所有專項資金全部用于企業的技術改造、新產品的開發、標準市場建設等方面,調動了企業的積極性,推動企業向國際市場開拓的自覺性;抓好了城鄉農貿市場標準化建設,為營造安全衛生、便捷放心的消費環境,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我局在辦理商務專項資金申報過程中,堅持原則,嚴格審核,講究方法,管理規范,廉潔自律,積極協調縣財政局及時足額將資金撥付相關單位,確保了專項資金規范、安全、高效運行,發揮了資金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六、自糾情況和建議

1、認真落實《湖南省承接產業轉移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督促項目建設單位按程序向財政部門辦理應撥未撥專項資金申報手續。

2、進一步落實“政府引導、上下聯動、多方投入”的原則。督促項目建設單位要積極多渠道籌集資金,確保項目后續管理到位,后續資金到位,發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3、建議上級部門對國家級貧困縣在資金上、政策上予以傾斜,在縣級配套資金的比例上予以考慮,加大對貧困縣的支持力度。

小農水專項資金自查報告范文(二)

為進一步鞏固專項資金綜合治理工作成果,落實各級加強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認真查糾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中的問題,建立健全專項資金長效監管機制,確保專項資金使用的有效性、規范性和安全性,根據省、市、區專項資金綜合治理工作文件精神,我鎮制定了《xx年專項資金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由鎮財政所組織業務人員對xx至xx年的專項資金的來源、性質、使用情況進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現將我鎮的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嚴格管理專款專用

我鎮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上嚴格按照區民政局、財政局專項資金使用規定,切實做到專戶儲存、專人負責、專項管理、專款專用、確保專項經費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做到“倆個堅持”:

(一)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原則

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上,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使用范圍,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手法擠占和挪用。一是救災救濟資金分配。以保障災民基本生活為依據,根據災害大小、損失程度、自救能力,突出重點,不搞特殊化,不搞平均主義,無挪用、坐支、截留等違紀行為。在發放過程中堅持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公開發放的程序,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二是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中的有關規定,堅持專帳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審核,手續完備,程序合規,無弄虛作假、優親厚友、擠占、挪用、虛報等情況,堅持客觀、公平、合理,實行動態管理。堅持按季度發放制度,實行銀行打卡發放,無擅自扣留低保金現象,確保貧困家庭保障金的足額發放,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三是農村醫療救助金按照農村醫療救助政策嚴格審批程序,做到對象明確、資料齊全、手續完備、救助科學,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二)堅持情況反饋、加強監督檢查

加強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監督和經常性的檢查,確保專項資金真正落實到人民群眾身上。一是堅持層層公開制度。結合村務公開工作,將各項民政事業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納入公開內容,從村、小組層層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二是堅持逐級反饋制度。資金的分配情況,逐級反饋上報,切實加強監督。三是定期進行檢查。每年鎮財政所都要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深入到各村入戶核對檢查看是否落實到戶到人,是否使用得當,是否存在優親厚友等現象和問題,對發現的問題,采取措施,及時糾正,認真處理,強化管理,有效杜絕了專項資金在分配使用過程中的違紀現象的發生,保證了專項資金的使用安全。

二、專項資金撥付使用情況

(一)家電下鄉補。xx年6月至xx年12月,區財政下撥家電下鄉津貼58900元,實付65900.90元。xx年區財政下撥14597.75元,實付6596.85元。xx年至xx年區財政共計下撥72497.75元,我鎮實付72497.75元。我鎮家電下鄉資金全數實時地按要求經由“一卡通”形式,對全鎮村民進行了補貼。

(二)糧食補。xx年共下撥糧食補638494.80元。

(三)退耕還林補。xx年共下撥343760元、xx年共下撥343760元、xx年共下撥343760元。3年共計1331280元。

(四)汽車下鄉補。xx年6月至xx年5月區財政下撥汽車下鄉補助426402.25元,我鎮共下發418440.40元,余額7961.85元。

(五)水庫移民補。xx年至xx年3月,我鎮共計對水庫移民補助5130元。

(六)教育補貼助學資金。xx年區財政撥款727200元,實際發放727200元。xx年區財政撥款666350元,實際發放666350元。兩年共計發放1493550元。

(七)新農合醫療資金。

xx年門診補償涉及2371人,上級撥款70147.45元,我鎮實際發放70147.45元;住院補償涉及526人,上級撥款719884.72元,我鎮實際發放719884.72元;二次補償涉及400人,上級撥款20**12.86元,我鎮實際發放20**12.86元。xx年門診補償涉及8853人,上級撥款141847.55元,我鎮實際發放141847.55元;住院補償涉及617人,上級撥款1442591.12元,我鎮實際發放1442591.12元;二次補償涉及581人,上級撥款212641.14元,我鎮實際發放212641.14元。兩年來上級共計撥款2477614.84元,我鎮共計發放2477614.84元。

(八)農村最低生活保證金。xx年上級撥款1554000元,我鎮按照規定以70元/月/人發放,共計補助1850人次,實際發放金額1554000元。xx年上級撥款1464160元,我鎮按照規定以70元/月/人發放,共計補助1624人次,實際發放金額1464160元。

(九)五保供養資金。xx年上級撥款213900元,我鎮按規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進行發放,共計補助144人次,實際發放金額213900元。xx年上級撥款213900元,我鎮按規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進行發放,共計補助144人次,實際發放金額213900元。

三、自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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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機制。落實自然增長機制,適時調整提高低保、低保邊緣等各類困難群體生活救助標準。加大臨時救助、醫療救助的力度和覆蓋面,做好因病、因殘、因災、因禍致貧對象的救助幫扶工作。加強社會救助工作創新,積極探索救助審批網上操作。完善社會救助服務窗口建設,做到人員配備到位,工作職責到位,服務流程規范。要進一步完善收入核對工作,嚴把低保準入“第一關”,及時清退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對象,維護好社會救助“底線公平”,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精確認定,慎重清退。積極開展慈善救助項目,繼續做好“慈善助學”、“慈善助醫”、“冠名基金會”等項目,營造濃厚慈善氛圍。

二是進一步完善養老服務體系。對全區養老服務事業進行全面謀劃和部署,制定出臺《__區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繼續推廣“居家福”虛擬養老服務模式,進一步降低服務門檻、擴大服務范圍、提升服務質量,2016年要爭取把“居家福”服務對象擴大到10000人以上。繼續抓好日間照料中心、助餐點和老年人活動場所的建設,注重養老服務設施與衛生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推動實現“醫養結合”, 同時還要進一步完善軟件服務,加強宣傳引導,提高鄉鎮養老服務設施的入住率。加強對全區養老服務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全區養老服務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水平。

三是進一步鞏固軍民魚水關系。開展特色擁軍活動,完成不少于10項年度擁軍實事工程,協調好隨軍家屬就業、子女入學等工作。全面落實優撫對象各項政策待遇,按時發放各類優待金、撫恤金、補助金。做好涉軍維穩工作,主動排查矛盾隱患,妥善處置各類優撫對象的訴求,維護優撫群體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研究探討轉業士官安置機制,創新安置方式。妥善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軍休人員,增強軍供保障能力。

篇9

【關鍵詞】農村;社會救助; 扶貧

【中圖分類號】:C913。7【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3-4041(2007)10-0008-03

社會救助是對因各種原因造成生活困難、不能維持最底生活水平的公民,由國家和社會給予一定的物質援助的制度。在我國農村社會救助領域,現行的主要政策措施有五保供養、特困戶救濟、臨時救濟、災害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貧政策等。由于各項政策的出發點、目標、標準都有很大差別,并沒有合成為一個完整統一的社會救助,各項制度在面對貧困這一課題時既有重疊交叉,也有覆蓋不全,導致資源浪費,政策效果不明顯,應保卻未保的現象時有發生,迫切需要整合政策,建立中國農村社會救助新體系。

1我國現行農村社會救助存在的主要問題

1.1傳統五保制度不適應需要,救助資金嚴重不足,救助范圍窄,水平低。面對農村的貧困問題,傳統的農村五保救濟制度已經遠遠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①救濟范圍太窄。全國符合五保供養條件的有570萬人,已經納入到五保供養體系的有320多萬人,尚未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應保盡保”。②救濟經費不足。隨著近年來農村稅費改革的全面推開和取消農業稅,不少地區由于村級財政困難,申請、審核五保的工作處于停滯狀態,多年沒有審批新的五保供養對象。五保供養的資金來源在稅費改革之前主要來自村社農民互助,而不是政府的公共財政,稅費改革之后盡管經費來源從村社轉向財政,但鑒于人數統計和人均標準的信息收集和傳遞等問題,財政撥款的總額已經不足,再加上五保撥款采取加入中央財政對鄉村總體轉移支付額打捆下撥,常常在執行中被各種名目所侵占,發到五保戶手上就所剩無幾。③集中供養與分散供養出現矛盾。集中供養與分散供養是兩種不同的五保戶供養方式,區別在于五保對象進農村敬老院還是在家生活。由于集中供養的標準遠高于分散供養,大約高出1-2倍,以至于按分散供養標準撥付的五保經費不合理地集中到敬老院中的五保戶,分散供養的人均資金被攤薄。

1.2救助對象難以對準最需救助人群,扶貧政策未擺脫“救富”傾向。近十幾年來,中國在國際社會的幫助下,集中財力針對貧困地區開展的大規模扶貧項目,的確提高了貧困地區發展的潛力,使我國貧困人口數量有所降低。但是,這種針對地區的大規模幫扶政策也導致了一些問題:①扶貧資金投入量很大,但是扶貧效率不高,資源投入與效益產出不對稱,很多扶貧計劃著眼于建設項目,貧困戶未能直接受惠,貧困人口的教育素質、民主法治能力等也未能得到有效改善。②扶貧項目由于慣性使然以及權力控制等因素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沒有擺脫“救富”傾向,扶貧方面的大量投入未能有效地緩解農村貧困戶的生活。一些建設投資項目由于設計上的原因或者在基層出現了政策走形,相應的資源仍掌握在小部分基層的相對強勢團體中,難以真正用于處于社會最底層的貧困農民,部分情況下并沒有達到縮小貧富差距的目的,這使人們對扶貧工程存有疑問,甚至影響了政府形象,破壞了群眾對政府的信任。目前,政府盡管開始注重在全方位扶貧上下工夫,但由于缺乏與救濟性扶貧政策的整合,致使一對農村扶貧的固定投入并沒有帶來解困目標的穩定實現,相反出現了貧困反彈的勢頭。另一方面,實施傳統的給予性救濟的同時,人們往往忽略了同時采用現代扶貧救助這一積極的工作思路。

1.3農村社會救助量大面廣,資金嚴重不足,籌資方式混亂。據統計,我國目前農村接受各種定期救濟(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濟)的人數約有1160多萬人,接受各種定期救濟的農戶(包括困難戶、五保戶等)約有632.7萬戶,農村中接受臨時救濟的有2009多萬人次,而實際需要救助的人數還遠不止此。目前,中央直接的投入僅有救災補助資金,各種扶貧貸款、中央和地方財政投入以及世界銀行和其他國際組織的農村發展戰略也把重點放在加大對農村水利、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以及增加教育和衛生投入上。但是一些地區的地方政府申請到的扶貧資金并沒有落實到預定的目標上,貧困家庭未能從扶貧中得到好處。長期以來,由于農村社會救濟資金不足、來源有限,而救災款相對資金充足、來源渠道通暢,因此,向上級多報災情人數、爭取更多的救災款撥付,成為大部分地區籌措農村社會救濟資金的主要方式。其實,救災與扶貧常常可以統一起來。在災情面前,沒有任何儲蓄的特困戶、貧困戶最需要救助。救災資金既可以用于農村災后的應急救助,也應該用于災后較長一段時間的社會救濟工作。但是,由于資金的來源渠道不同,救災的資金不能挪作它用,導致爭取救濟資金的良好愿望與虛報受災面積和人數的錯誤手段相結合。在錯誤手段下,良好的愿望被扭曲,利用每年的報災時機任意套取救災款補救濟缺口的現象在各地時有發生,以籌措特困救濟和臨時救濟資金為名的災情報送甚至成了一些人大搞腐敗、貪污救災款的防空洞。這種現象正在悄悄地定型化,成為扭曲救災政策的一種潛機制。

2推進農村社會救助的措施

2.1整合現有救助資源,建立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和災民救助為主體的社會救助體系。將現有的農村救災、低保、特困戶補助、醫療救助等制度性救助項目,以及臨時幫困、送溫暖等各種臨時應急性救助項目,適當加以整合歸并,使整體制度更加簡約和易于操作。可以考慮:繼續保留災民救助項目,但應進一步完善制度和管理,適當提高救助標準;取消農村五保、特困戶救助以及各種臨時性、應急性救助項目,用統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而代之;將醫療救助納入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具體地說,就是并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為一種解決貧困問題的補救機制,是現代國家社會保障體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網”,其意義和作用十分重要。建立農村低保制度要堅持城鄉統籌,與城市低保制度合理銜接,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從我國的基本國情出發,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應以省為主體,中央財政給予支持。各省可以設立不同的保障線,發達地區可以高一些,欠發達地區可以低一些。標準應參照當地農村居民維持最低生活所需要的基本支出來確定。

2.2規范農村社會救助管理。農村社會救助的對象主要是農村五保戶、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以及經政府批準的其它需要救助的特困戶等。應對不同的救助對象采取嚴格的分類,根據不同救助對象的切實需要給予救助。對救助對象先根據其基本情況進行初步分類,再深入到基層進行村民委員會調查、民主評議小組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市區民政局審批等,最后確定救助對象的種類。由于救助對象人數多,救助內容各有區別,資金監督管理的難度相當大。因此,為了保證救助資金的安全,確保資金能真正落實到每個救助對象手中,要嚴格按照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執行,從制度上規范農村社會救助資金運作程序,確保財政社保資金的安全運行。要堅持救助資金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社會化發放的原則,理順資金管理撥付體制,建立救助資金投入的自然增長機制,解決工作經費,增強農村社會救助資金的調控能力,使有限的救助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益。

2.3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法律體系,推進救助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和科學。社會救助法律體系包括實體救助法律制度和程序救助法律制度兩個方面。實體救助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形式,對社會救助對象在什么條件下享受國家提供的物質保障及應得物質利益的數量、形式等予以明確規定,使社會弱者群體的實體權利具有法律依據,成為“合法權益”,而不再是某個部門的“施舍”和任意行為。程序救助是指社會弱者群體依照實體救助法律規定所享有的物質利益,應通過何種法定程序得以實現,在實現該利益的過程中發生紛爭如何解決等,這里涉及到法律援助制度。

在我國,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社會救助法律體系的日益健全,社會弱者對各種利益和權利的紛爭必然會越來越多地表現為訴訟或非訴訟形式。但又由于社會弱者普遍經濟收入不高,對法律規定和有關程序知之甚少,亟需政府對其提供法律援助。一方面要建立完備的法律援助機構,包括管理機構和實施法律援助機構,落實法律援助的經費來源;另一方面,要制定專門的法律援助法,以確保社會救助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切實執行。從目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城鄉二元結構、人口分布尤其是農村人口占大多數,以及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基礎薄弱等情況看,制定和頒布《社會救助法》的條件應該說是成熟的。要通過立法形式,對社會救助對象在什么條件下享受國家提供的物質保障及應得物質利益的數量、形式等予以明確規定,使困難群體獲得救助有法律依據。

2.4積極培育民間公益性社會救助組織發展,實現社會救助主體的多元化。在社會救助體系中,政府是當然的第一責任主體,但僅靠政府是不夠的。要實行政府救助與社會救助相結合,探索建立多元籌資體制,擴大救助資金的來源渠道。對企業和個人用于社會救助的捐資要給予稅收政策優惠。對企業和個人捐助設立的民間救助基金,由基金管理機構自行管理。政府也可以向民間救助基金注入一定的資金,共同參與救助基金的管理,確保救助資金規范運作、服務社會。同時,要加強對民間公益性社會救助組織的監督,監督各類慈善基金會及其它具體開展社會救助項目的公益組織的行為,監督慈善資源的募集、管理及使用情況,尤其要加強對各類基金會所募資金使用情況的規范和監督;民政部門通過年檢把握社會公益組織的運轉情況,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由社會公眾對社會公益組織實行全面的監督。

在民間組織發展過程中,要始終把以服務“三農”為主的各類農村專業協會,以服務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為主的各類工商協會、行業分會、商會,以及服務人民群眾生活質量提升為主的社會公益性社團、民辦非企業作為重點;同時,要積極培育社區民間組織,充分發揮其在維護弱勢群體利益、滿足社區居民需求方面所起的積極作用,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

綜合全文,傳統的農村社會救助制度已經難以適應現階段新世紀、新形勢的需要,我們應以一種積極創新的思路來整合傳統的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只有確立政府在社會救助中的主體地位,加快社會救助的立法,完成城鄉社會救助制度的對接,提高其手段的先進性和程序化,就一定能建立健全一種城鄉協調、適應社會發展的新型農村社會救助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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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新型社會;內蒙古;農牧區;社會救助體系

中圖分類號:F12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3-0122-02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內蒙古經濟持續快速發展,農村牧區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農牧民收入逐年增長,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但不容忽視的是,農村牧區中仍有一部分農牧民因殘、因病、因災、因缺乏勞動力或其他原因而處于貧窮狀態,城鄉之間、不同群體之間的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據國家統計部門監測,“截至2005年底,內蒙古農村牧區仍然有102.4萬極端貧困人口,92.6萬低收入貧困人口,貧困發生率為7.6%和6.8%,比全國平均水平分別高出4.8和1.5個百分點。因此,如何盡快構筑內蒙古農牧區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實現最低生活保障與醫療、住房、教育等專項救助相結合,政府救助和社會互助相結合,資金救助和實物幫困、互助服務相結合的目標,已成為全面提升農牧民生活質量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現實需要。

一、要以政府為主導構建積極完善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

社會救助是指“勞動者再不能維持其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時,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權要求國家和社會按照法定的標準向其提供滿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資金和實物援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制度體系建設要以困難群眾的需要為依據。一個文明社會,人類的需求層次和水平逐步提高,如最起碼的是生存需求,然后是就業需求、安全需求、教育需求、社會參與需求、社會養老需求等,因而隨著救助需求的多樣化,救助制度也必然應該包括生活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養老救助等多項內容。對于來講當前工作重點: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農村牧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現社會救助由臨時分散向定期集中的根本性轉變。當前需要不斷規范救助措施,特別要加快推進低保邊緣群體社會救助政策的建立,逐步實現農村牧區特困人口的“應保盡保”。二是要建立和完善農村牧區醫療救助制度。緩解農牧民貧困群體的就醫問題是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重點。加大資金投入,擴大基金渠道,加強監督管理,規范醫療服務機構行為,促進醫療救助與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之間的銜接。三是完善各級各類教育救助制度。全面落實對困難家庭中小學“兩免一補”政策,切實保障他們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通過建立健全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制度和減免學費、提供困難補助等措施,幫助家庭困難的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完成學業。各地要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對有在讀學生的困難家庭予以幫助。四是積極實施法律援助制度。強化政府和部門責任,保證資金支持,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城鄉貧弱群體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書、、辯護等法律服務。建立各級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相應的救助措施,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法律援助工作,切實幫助貧困弱勢群眾解決“打官司”難的問題。

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構建制度體系的基礎。構建制度體系,重要的是抓好制度間的銜接。要以民政部門為核心,并作為社會救助的統一管理機構,形成救助工作平臺,整合各項救助行為,使各個單項社會救助制度之間互連、互補、互動,構成一個完整的制度體系,編織成一張連接緊、覆蓋廣、效能高的社會救助網絡。

二、加快社會救助法制化進程

社會救助工作的制度規定多源自于政府的文件、規定和行政命令。從總體上看。在社會救助的實施主體、對象、標準、范圍、期限、條件、監督、責任、義務等方面,缺乏法律的有效規范。建設制度體系要與制定社會救助法律法規緊密結合,是不斷提升各項社會救助制度的層次和增強約束力的有效途徑。這需要積極啟動社會救助立法工作,使社會各項救助在制度層面上從部門規定、專項決定向法律層面擴展,逐步建立社會救助的法律法規系統,確保社會救助制度的權威性、約束性和長效性。惟有加快社會救助立法,才能更好加速拉動建設和諧社會的進程。

三、建立社會救助資金。統籌統管統支的經費保障機制

社會救助體系是一個完整的系統,資金、人力、技術等救助資源的整合十分必要、尤其是救助資金。各地要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進一步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逐步提高社會救助資金在財政支出中的比重,新增財政收入應優先保證社會救助的需要。就實際情況而言,有兩個基本區情需要考慮,一是還處于經濟發展的起步階段,政府財力有限,不可能也無法包攬救助的所有資金;二是有扶危濟困的公德傳統,行善積德于民族歷史悠久。因此,應充分發揮政府和社會在救助中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自治區財政逐步加大對貧困地區社會救助的轉移支付力度。要探索建立社會救助資金自然增長機制,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指數和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社會救助投入,提高救助水平。要進一步做好社會捐贈,大力發展慈善事業,多渠道籌集社會救助資金。此外,政府應考慮將原先各部門自行籌措、分散使用的救助資金納入社會救助資金總盤子,統籌安排。比如可以將低保資金預算作為參照,按照一定的比例增加安排醫療救助資金、教育救助資金、住房救助資金等,形成社會救助資金的總盤子,統一管理,統一支出。在此基礎上,以低保標準為參照,統一制定各項救助標準。同時,每年根據自然增長機制和救助工作需要,適度增加預算和支出,以此來建立社會救助的經費保障機制。這樣做一方面可以較好地解決部門各自為政、救助標準不規范不統一的問題,使有限的救助資金發揮最大的救助效能;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整合救助資源,形成統一的社會救助平臺,進而促進社會救助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大力加強社會救助基層服務網絡建設,推進社會救助組織創新

任何制度的落實都需要一定的組織依托,農牧區社會救助制度得以落實主要是以村委會和各級民政部門為依托。但是“隨著農牧區低保制度的發展和低保工作的增加,原有的組織機構已經顯得很不適應,各級民政部門的救濟機構長期處于超負荷運轉的狀態。要建議完善的社會救助體系必須要推進組織創新。”方面在農牧區要建立專門的社會救助行政機構。對救助信息、救助資源與救助活動進行統一調配和管理,確保各類救助資源能夠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另一方面要健全社會救助基層組織服務網絡。

五、加強社會救助工作的管理與監督

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實行規范管理,開展有效監督,確保社會救助工作公開、公平、公

正。“公平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本質與核心”,在救助資金管理上,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對各類社會救助資金的撥付、使用要及時匯總、統計與監督,逐步實行社會救助資金社會化發放,保證社會救助資金安全運行。在救助對象管理上,嚴格規定社會救助的申請、核查、審核、審批、監督、資金發放、檔案管理等程序,不同的救助對象實行不同的救助政策和管理辦法,完善監督機制,實行信息化動態管理。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監督檢查,建立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審計監督、紀檢監督和其他監督形式有機結合的監督約束機制,建立信函隨機抽查、定期督查制度,加強對救助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全面落實救助政策,杜絕擠占、挪用、截留救助資金現象的發生。

六、重視并發揮社會化機構的獨特作用

在社會救助事業上,政府不可能都包起來和管起來,必須有效地規范和整合社會資源,支持社會化力量在社會救助方面權責的落實。通過社會救助立法,對社會化機構應予重視和規范,確立民間組織的法律地位,鼓勵民間組織開展社會公益活動。大力扶持民營救助機構的發展。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政府在社會救助方面的壓力。培植在社會救助事業中的民間力量,回應社會救助的合理內核。考慮社會力量的特點,政府應支持、鼓勵、獎勵民間組織開展救助活動。二者優勢互補,相得益彰。政府還可用購買服務的方式,發揮第三部門在社會救助中的特殊優勢。充分發揮各級慈善組織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開展社會互助和社會服務。落實社會捐贈稅收減免優惠政策,健全覆蓋全區縣(市)、街道和社區的社會捐助接受站點,形成多層次的社會捐助網絡,建立有效的社會捐贈機制,廣泛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幫助特殊困難群眾解決生活難題。

總之,新形勢下構筑完善的農牧區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已成為內蒙古農牧區當前經濟和社會踟調發展,率先實現小康社會建設中的一項重要任務。社會救助制度是開放型的而不是封閉型的,應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低收入群體需求的變化,適時調整現有的社會救助項目、內容、標準、對象、條件,做到與時俱進,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只有既著眼未來、設計長遠目標,又要立足當前、注重實際操作,通過政府統一組織,統籌協調,才能使貧困農牧民盡快實現全面脫貧,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農村的宏偉目標早日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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