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救治工作方案范文
時間:2024-04-16 18:17:1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醫療救治工作方案,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工作目標
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努力提高甲型H1N1流感病例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1、充分準備
各醫療機構要做好應對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的醫療救治設備和專業隊伍的準備工作,做好相關設施、藥品、消毒藥劑和個人防護用品等的儲備。
2、分級收治
區衛生局確定板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我區定點收治醫療機構,并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及時增加定點收治醫療機構,必要時,動用賓館等社會資源,建立和啟用臨時醫療救治點。
3、突出重癥
各醫療機構對甲型H1N1流感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以及學校、托幼機構流感樣病例要嚴密觀察病情,發現病情變化要及時向區衛生局報告,由區防控辦醫療救治組根據病情請區、市級專家組會診,重癥病例、高危病例一律轉至市南山醫院統一收治,做到重癥病例的早發現、早救治。
4、統籌資源
各醫療機構要樹立大局意識,堅決服從區政府和區衛生局對醫療救治資源的統一調度。
二、組織體系
(一)區衛生局成立*區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指揮、協調全市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政府中樓605會議室,辦公室主任:*,具體工作人員:*,電話(傳真):*。
*區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長:*區衛生局局長
常務副組長:*區衛生局副局長
副組長:***醫院院長
張婉如區中西醫結合醫院院長
成員:***醫院副院長
易巧玲區中西醫結合醫院副院長
林萍區婦幼保健所書記
徐智勝鐵心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副主任
吳勝利西善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副主任
崔益富板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副主任
邱梓懷市第一醫院南院綜合管理辦副主任
李宏大賽虹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副主任
(二)成立*區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治與會診專家組,負責我區甲型H1N1流感病例會診、醫療救治工作指導培訓和重癥病例的醫療救治等工作。
*區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治與會診專家組名單如下:
北片專家組(市第一醫院南院、區中西醫結合等醫院專家組):
組長:*內科副主任醫師*
副組長:*呼吸科主任醫師*(轉)
成員:*內科主治醫師*
*副主任中醫師*
*內科主治醫師*
*兒科主治醫師*
*檢驗科主任*
*放射科主任*
北片專家組負責鐵心橋、賽虹橋、寧南、雨花新村街道發現病例的會診及醫療救治指導工作。
南片專家組(**、市胸科等醫院專家組):
組長:*呼吸科副主任醫師*
副組長:*呼吸科副主任醫師*
成員:*
南片專家組負責*、西善橋、板橋街道、板橋新城、開發區管委會發現病例的會診及醫療救治指導工作,以及定點醫療機構(板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甲型H1N1流感的病例醫療救治技術指導工作。
三、實施病人分類處置
(一)定點收治
1、我區定點收治醫院為板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收治在我區發現的外地非高危病例與重癥病例、居家治療病例中病情變化需在院觀察的病人,需收治到定點收治醫療機構的病例由區衛生局確定,區醫療救治專家組負責會診與指導,必要時請市衛生局組織市專家組會診。轉為重癥病例的應轉入南山醫院治療。
2、符合收治南京市第二醫院南山醫院的收治對象,由市衛生局組織市級專家會診確定,并指定市急救中心負責病人轉運。特殊情況必須居家隔離治療時,區衛生局應密切監測病情,市專家組負責會診指導。
(二)居家治療
甲型H1N1流感病例多數病情較輕,臨床轉歸明確,出現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疫情后,由區醫療救治專家組參照《江蘇省甲型H1N1流感輕癥病例居家隔離治療與管理技術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南京市衛生局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區甲型H1N1流感輕癥確診及疑似病例居家隔離治療與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的要求,對病例進行分類,對輕癥病例原則上實施居家治療。居家治療病例包括確診病例與疑似病例。所有病例一經確診,立即由區醫療救治和會診專家組上門區分輕、重癥,一旦診為重癥立即請市醫療救治和會診專家組會診,確為重癥者,轉市南山醫院治療;輕癥患者中病情穩定的病例由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責任醫生進行居家觀察治療;輕癥患者中病情不穩定、仍有輕、中度發熱、呼吸道癥狀等非輕癥病例,由區醫療救治和會診專家組會診后確定是否收治定點醫療機構板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非輕癥病例一律由區醫療救治專家組每日查房,確定治療方案,交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責任醫生執行。
隔離治療期間,患者病情一旦出現省衛生廳《指南》明確的情況之一時,責任醫師應及時上報區衛生局,由區衛生局統一安排,將患者及時轉至定點收治醫療機構診治。
(三)防止重癥甲型H1N1病例的發生
1、繼續做好甲型H1N1流感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的居家觀察治療工作。對新發生的病例一律由區防控辦醫療救治組專家進行輕、重癥判別,重癥病例一律轉至市南山醫院進一步治療,輕癥病例在居家隔離觀察治療期間,責任醫生一定要每日兩次隨訪其病情,一旦發現輕癥病例尤其是兒童、老年人、孕婦、肥胖者以及患有慢性基礎疾病者出現高熱不退、氣促和呼吸困難等癥狀時,應立即由所在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派救護車接至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并立即上報區防控辦醫療救治組,由醫療救治組立即組織區內專家會診,確定進一步處置措施。
2、發熱門診、發熱病人就診點一定要嚴密監測重癥流感樣病例,一旦發現重癥流感樣病例,尤其是兒童、老年人、孕婦、肥胖者以及患有慢性基礎疾病者,一定要立即通知區疾病控制中心采集咽拭子進行甲型H1N1流感核酸檢測;并對病例進行積極治療。各醫療機構建立重癥流感樣病例日報告制度,一旦發現流感樣病例出現并發癥或高熱不退應立即上報區防控辦醫療救治組。
3、各醫療機構對學校、幼兒園中因病缺課的發熱、流感樣病例要嚴密監測病情變化,建立重癥病例日報告制度,對出現并發癥或高熱不退者要立即通知其到醫院進行觀察治療;并將患者病情上報區防控辦醫療救治組。
四、嚴格病人交接與轉運
實施居家治療病例需到區定點收治醫療機構治療的病人由居家地所在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轉運;需轉市定點收治醫院治療的病人,由市急救中心負責轉運。從病人家中或學校、單位接運病人的,分別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學校、單位將病人交給轉運救護車,做好病歷、檢查報告等資料的交接工作。轉運工作要求按照衛生部甲型H1N1流感病例轉運工作方案執行。
五、加強院感控制,嚴防交叉感染
1、嚴格預檢分診
各醫療機構要嚴格規范預檢分診工作,開設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要將有呼吸道癥狀的發熱病人分流到發熱門診進行診治;其他醫療機構要對有呼吸癥狀的發熱病人相對隔離接診,對有明確流行病學史的流感樣癥狀病人分流到隔離診室診治。
2、落實個人防護與消毒隔離措施
甲型H1N1流感傳染性較強,各醫療機構要切實加強醫院感染管理,嚴格按照衛生部規范要求落實個人防護與消毒隔離措施,嚴防院內交叉感染。對來院就診的有呼吸癥狀的發熱病人發放口罩,醫療機構中醫務人員從事無菌操作、手術等崗位的工作人員、感染性疾病科、呼吸內科的工作人員,以及與有呼吸道癥狀的發熱病人診療有關的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需戴外科口罩,其他崗位工作人員由各醫療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特殊崗位人員按照規范要求落實個人防護措施。
3、居家治療的防護與消毒隔離
按照衛生部《甲型H1N1流感輕癥患者居家隔離治療管理方案(試行版)》有關規定執行。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責任醫生一定要告知輕癥居家隔離患者應在家中單間隔離,加強開窗通風,不宜外出,盡量減少與高危人群的接觸;離開隔離房間時應佩戴口罩,咳嗽打噴嚏時應用紙巾捂住口鼻;注意洗手及其他個人衛生措施,多飲水,注意休息,并根據醫囑按時服藥。
4、嚴防院內感染發生
各醫療機構一定要高度重視警惕和防止出現甲型H1N1流感的院內傳播,要從入院患者、來院訪視者、醫院內職工等途徑嚴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院內播散。尤其是要做好婦產科、兒科、老年科、呼吸科、腫瘤科等高危人群的院內感染防范工作;做好醫務人員的防護工作。
六、社會資源的動員
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期,定點醫院不能滿足收治需要時,在區政府的領導下,動用賓館等社會資源進行收治,主要收治非重癥病例和高危人群病例。工作機制和流程如下:
1、衛生部門提出征用賓館的建議。
2、同級人民政府甲型H1N1流感防控領導小組代表政府作出征用決定。
3、衛生部門建立管理團隊,組建由呼吸科、傳染科等專業醫生和護士組成的醫療小組進駐相應賓館,組織收治。
選擇征用賓館的標準:(1)遠離人口密集區;(2)獨立建筑或院落;(3)房間自然通風良好;(4)地面、墻面、衛生間等常用設施利于消毒;(5)廢異物便于統一管理;(6)水、電、氣供應有保障;(7)環境及餐飲衛生管理工作達標。
七、保障措施
1、培訓演練
隨著疫情的不斷發展,各醫療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全員培訓和實戰演練工作,區防控辦近期將組織全區性的培訓、演練;通過培訓、模擬演練,提高各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對甲型H1N1流感的診斷、鑒別診斷和救治能力,定點收治醫療機構要進行騰空、病例分流轉運、醫院感染防控等工作的演練,全面提升應對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的能力。
2、物資儲備
各醫療機構要進一步對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治、院感控制設施、設備、藥品、消毒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根據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盡快進行補充,做好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醫療救治物資儲備工作,做到有備無患。
3、信息管理
各醫療機構要嚴格病例報告制度,及時按規定程序和方法報告病例及病例病情觀察情況,不得瞞報、緩報、謊報。要嚴格執行傳染病信息管理的相關規定,不得擅自向社會甲型H1N1流感疫情和病例救治信息,避免引起社會恐慌。由區衛生局加強對相關信息的管理,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篇2
本刊訊為加強中醫藥系統應對突發公衛事件能力建設,提高中醫藥救治能力和水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日前制定了《全國中醫藥系統應對突發公衛事件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包括指導原則和目標、中醫醫療救治機構、應急救治隊伍、科研工作、應急反應和保障措施 6個方面的內容。《方案》的制定,旨在通過3年左右時間建設,使中醫藥系統應急救治基礎條件與國家應對突發事件基本要求相適應,中醫藥應急機制基本完善,中醫藥應急救治能力得到顯著提高,從而保證中醫藥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發揮重要作用。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強應急衛生救治隊伍建設。縣級及以上中醫醫療機構要組建本單位的應急救治隊伍。省、市(地)中醫藥管理部門要組建本地區的應急救治中醫藥專家組,省級專家組一般不少于30人,地級專家組一般不少于15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建立國家應急救治中醫藥專家庫。省、市(地)中醫藥管理部門爭取在2~3年內,負責組織開展并完成中醫醫療機構應急救治隊伍的全員培訓,并將培訓工作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同時,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還將從四個方面加強科研工作,一是建立科研協作網絡;二是建立臨床研究基地;三是加強科學研究;四是加強組織培訓。
《方案》指出,各級各類中醫醫療機構、發生突發事件的中醫藥機構,以及執行職務的中醫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個體開業中醫醫生為突發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一旦發現突發事件,應當在 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醫藥領導小組在全國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國中醫藥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在全國指揮部有關部門內設立中醫藥工作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參加當地的指揮部工作,成立本省 (自治區、直轄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醫藥工作小組,并將該工作小組納入本地的指揮部中,成為其組成單位之一,負責指揮、協調本地區的突發事件中醫藥防治工作以及相關信息的收集、匯總和上報。
篇3
一、指導思想
通過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城鎮職工、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醫療救助和醫療機構減免等相關制度的緊密結合,探索有效的補助和支付辦法,在保持醫療保障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健康發展的基礎上,在全縣范圍內為尿毒癥困難患者實施免費血透治療,進一步緩解城鄉居民重大疾病的經濟負擔,提高生活質量,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自愿救治。保證城鄉困難居民公平享有,患者自愿救治,實行疾病風險告知和同意制度。
堅持統一方案。全縣統一補助模式、統一確定定點醫療機構、統一補助標準、統一補助辦法等。
堅持合力保障。通過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城鄉醫療救助、醫療機構減免和慈善機構救助等合理分擔醫療費用,對尿毒癥困難患者實施免費血透救治。
堅持分級負責。省協調辦負責全省尿毒癥困難患者免費血透救治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工作,包括綜合協調、制定方案、確定定點醫療機構、主要設備和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工作督導、評估及總結等工作。市、縣協調辦負責轄區內免費救治工作日常管理,包括組織人員培訓、病種篩查、身份認定、實施救治、登記、信息報告等工作。
三、救治對象
對持有我縣常住戶口的尿毒癥需維持性血透的困難患者(城鎮低保、農村五保、城鎮“三無”人員、福利院供養孤兒、新增四類優撫對象和低保邊緣戶)實施免費血透救治,預防和治療尿毒癥血透相關并發癥的醫療費用和其他尿毒癥患者血透費用按照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有關規定核報,不列入本方案補助范圍。
四、定點救治
按照安全、有效、優質、方便的原則,經醫療機構申請,由市衛生局組織專家評審,報省衛生廳同意,確定我縣定點醫療機構,并向社會公布。定點醫療機構由可獨立開展血透的二級及以上醫院和部分鄉鎮衛生院組成。定點醫療機構對具有血透治療指征的患者,嚴格按照診療規范和診療常規實施治療,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尿毒癥困難患者按照屬地就近原則,經縣救治協調辦公室同意后,在縣定點醫療機構(名單詳見附件1)中選定一家作為本人血透治療的醫療機構。定點醫療機構一經選定,原則上一個年度內不得更換。
五、篩查確診
由縣協調辦牽頭組織,縣衛生局負責,走村入戶對所有人群進行初篩并做好信息登記工作。將初篩的患者集中至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確診。經民政部門對確診患者身份認定后,由縣救治協調辦公室登記造冊,建立檔案,統籌安排到定點醫療機構治療。同時,做好患者的篩查信息上報工作。
六、人員培訓
由省協調辦組織專家統一編印教材,實行分級培訓。省協調辦負責培訓設區市衛生行政部門相關人員、設區市專家組和省級定點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市協調辦負責培訓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相關人員和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縣協調辦負責培訓鄉鎮、村和社區篩查人員。
七、設備耗材采購
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主要設備(血透機、水處理機、除顫儀)和主要耗材(透析器、濃縮透析液、透析管路、穿刺針等)的集中招標采購工作,采取委托具備資質的招標機構進行公開招標,確定設備和每個耗材品目的中標廠商、型號規格及中標單價。省財政按照需要及填平補齊的原則,統籌相關資金,為縣、鄉級定點醫療機構配置血透機、水處理機、除顫儀。此外,各定點醫療機構根據設備和耗材需求直接與中標供應商聯系,由供貨商統一配送。
八、經費安排
(一)治療經費來源
已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的困難救治患者,由城鎮醫療保障、新農合和醫療救助按比例進行補助,定點醫療機構實行部分醫療費用減免,鼓勵慈善機構對患者救治費用進行補助。
(二)補助標準
1、根據《省醫療服務價格手冊》,血液透析收費標準為:三級醫院400元/次、二級醫院360元/次、一級醫院320元/次。每人每周免費做2次血液透析,每年按52周計算。門診與住院血透治療的患者采用統一標準核報經費。
2、尿毒癥困難患者按照屬地就近原則,在定點醫療機構中選定一家作為本人血透治療的醫療機構。如到上級或非定點醫療機構接受血透治療,差額費用由患者個人承擔。
(三)結算辦法
屬于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困難患者,由縣醫保局按收費標準的85%報銷;縣政部門按收費標準的10%給予醫療救助;剩余5%救治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減免。屬于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農合的困難患者,由縣醫保、新農合經辦機構按收費標準的70%報銷;縣民政部門按收費標準的20%給予醫療救助;剩余10%救治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減免。救治費用報銷按照現行醫保、新農合及醫療救助核報程序進行。
(四)經費管理
要加強對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騙保、擠占和挪用。發現有不符合規定使用經費的,追究主要領導責任。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按照全縣統一部署,部門分工協作,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衛生、宣傳、發改、財政、人保、民政等部門組成的尿毒癥免費血透救治工作協調小組(見附件2),下設辦公室,掛靠在縣衛生局,辦公室主要負責統籌、協調等日常工作。同時,縣衛生局成立尿毒癥免費血透救治工作專家組(見附件3),負責對全縣尿毒癥免費血透救治工作的技術指導。
要積極爭取白求恩基金會等慈善救助組織對疾病補助工作的支持,在醫療救治、資金籌措、經費補助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多層次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共同提高保障水平。
定點醫療機構應成立尿毒癥免費血透救治工作領導小組;定點醫療機構負責組織對困難患者的確診、血透治療、信息報送等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
1、衛生行政部門牽頭組織實施救治工作,會同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制定救治工作方案,整合醫療資源,建立區域協作網絡,確定定點醫療機構,組建專家組,組織篩查及人員培訓,整理保存資料信息,開展督查、評估,完善新農合支付、結算服務,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及時總結經驗和推廣典型。
2、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把尿毒癥免費血透救治工作納入醫改內容。
3、財政部門配合相關部門研究相關政策,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根據城鎮參保居民和職工相關醫療保障政策和管理規范,按比例核報醫療費用,并實施監督管理。
5、民政部門負責研究制定相關醫療救助政策,按比例核報醫療救助經費;做好救治患者的身份認定,并建立救助臺賬。
6、宣傳部門負責免費救治工作的宣傳報道。
(三)積極宣傳引導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采取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的方式加強宣傳工作,特別要注重發揮醫務人員熟悉業務、直接接觸、群眾信任的優勢,廣泛宣傳尿毒癥免費血透救治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引導社會預期,爭取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理解、支持和自愿參加救治,為做好救治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和輿論環境。
(四)規范資料管理
篇4
一、指導思想
以堅持科學發展觀為重要指導思想,以“救死扶傷、服務人民健康”為理念,努力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以提供安全、文明、優質、便捷的醫療服務環境為目標,積極創建平安醫院。
二、活動目標
通過開展創建“平安醫院”活動,使醫院全體醫務人員牢固樹立為人民健康服務的宗旨;加強內部管理,自覺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維護醫療服務秩序,切實解決醫療單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積極創建人民滿意的“平安醫院”。經過努力,力爭達到“平安醫院”的目標。
三、創建內容
1、組織機構健全。制定創建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層層落實責任制。
2、醫療行為規范。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規范執業行為,不超范圍開展醫療項目,不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不刊發違法違規醫療廣告,不雇用“醫托”,努力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醫療技術水平,保障醫療安全。
3、醫患關系和諧。樹立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的思想,努力改善醫療服務態度,探索建立與患者及家屬溝通平臺,建立矛盾糾紛調處機制。自覺遵守衛生部規定的衛生行業紀律“八不準”。醫療糾紛明顯減少并能及時妥善得以化解,嚴重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得到有效制止。群眾對醫院的醫療服務質量、秩序、環境等綜合滿意率達85%以上。
4、職能有效發揮。充分發揮醫院在“平安沙雅”建設中的職能作用,有效承擔我縣突發公共衛生應急事件的救治任務,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醫療救治預案,健全急診搶救制度,切實做好艾滋病、性病監測和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按照規定及時報送醫療信息。
篇5
一、目標與原則
(一)任務與目標
通過本方案的實施,完善組織協調機制和監測網絡報告,提高應急處理和醫療救治能力。加強部門間協調,及時溝通信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控制非典疫情蔓延,防止人禽流感疫情的發生和流感大流行的發生。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
(二)原則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管理,科學防治。
二、監測與報告
(一)病例診斷及報告
1、各駐街單位、社區居委會要按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診療方案》要求發現疑似、臨床診斷或實驗室確診的非典病例,按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監測報告實施方案》規定的報告內容、方式、時限和程序進行報告。
2、各駐街單位、社區居委會根據衛生部頒布的《人禽流感診療方案(試行)》發現疑似或實驗室確診的人禽流感病例,按照《人禽流感疫情報告管理方案》規定的報告內容、方式、時限和程序進行報告。
3、各駐街單位、社區居委會發現流行性感冒病例或暴發疫情,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規定的報告內容、方式、時限和程序進行報告。
4、二級以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發現符合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非典預警病例和人禽流感預警病例監測病例定義的,按照衛生部的《全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監測實施方案(試行)》規定的報告內容、方式、時限和程序進行報告。
(二)監測
1、各駐街單位、社區居委會發現疑似或確認的動物禽流感疫情時,要及時報告,按照規定對病、死禽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并對有禽類接觸史的流感樣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開展監測。
2、各駐街單位、社區居委會、學校、托幼機構、建筑工地等單位一旦發現發熱、呼吸道感染癥狀的病人異常增加時,要及時報告區疾病控制中心。
三、預防與控制
(一)開展健康教育,提高群眾的防病意識
各駐街單位、社區居委會要積極開展健康教育活動,提高群眾對SARS、流感和禽流感的認知水平和心理承受能力,加強居民的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鼓勵群眾自覺報告疾病、舉報疫情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二)疫點消毒處理
駐街單位、社區居委會要及時對非典和人禽流感疫點進行消毒處理,消毒工作參照《非典防治消毒技術指導原則》和《禽流感消毒技術方案》執行。
(三)工作人員的個人防護
捕殺、處理病、死禽的人員,在動物禽流感疫區進行相關工作的醫務人員和疾病預防控制等職業暴露人員,應嚴格按照《禽流感職業暴露人員防護指導原則》進行個人防護。
從事非典、人禽流感病例和非典、人禽流感預警病例流行病學調查的疾病控制專業人員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做好個人防護。
(四)疫苗接種和藥物預防
按照衛生部的《中國流行性感冒疫苗預防接種指導意見》,根據流感流行的高峰季節或對疫情監測結果的分析預測,在流感流行高峰前1~2個月,遵循自愿的原則,推薦重點人群,例如65歲及以上老人、慢性病患者及體弱多病者、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養老院、老年人護理中心的工作人員等接種流感疫苗,以減少此類高危人群感染流感和感染流感后發生并發癥的機會,降低流感相關住院率、死亡率。
對動物禽流感疫情地的病、死禽密切接觸者及現場處理疫情的工作人員,可應急接種本流行季節的流感疫苗,也可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組織下,預防性服用抗病毒藥物,包括金剛乙胺和神經氨酸酶抑制劑。
(五)加強重點人群、重點地區的防治工作
各駐街單位、社區居委會要加強對果子貍等野生動物和家禽暴露人群的防治工作,加大對居民健康教育的宣傳,禁止宰殺、烹飪、銷售果子貍等野生動物和病禽,提倡文明的飲食習慣,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改善不良的環境衛生狀況。同時加強對飼養、販賣果子貍等野生動物和禽流感患病動物暴露人群的健康狀況監測。
六、保障措施與應急準備
(一)分析疫情趨勢,制定工作方案
各駐街單位、社區居委會要認真總結非典和今年年初動物禽流感防治工作經驗和教訓,對今冬明春的疫情趨勢作出預測,同時有針對性地提出防治對策建議;充分論證,調整、制定、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防治工作方案。
篇6
目前,我市尚未發現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但我市現處于禽流感等動物流感的高發季節,也是候鳥遷徙活躍期,因候鳥等野生鳥類傳播疫情幾率較高,不排除該病毒傳入我市的可能。為切實做好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湘政辦明電〔20xx〕3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把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遵循依法、科學、規范、統一的原則,按照有力、有序、有效、有度和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早診斷、早治療的防控方針,強化禽流感免疫工作,加強疫情排查監測,加強檢疫監管,加強醫療救治應對,加強部門信息互通和協調聯動,有效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
二、職責分工
市衛生局:負責指導全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制定預防和控制預案及技術方案。組織開展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培訓和衛生知識宣傳。做好疫情監測、信息報送和,一旦發現疑似病例,按程序及時報告,并加強對密切接觸者的追蹤管理、疫情溯源、流行病學調查和實驗室檢測等工作。做好應急物資、疫情處置和醫療救治的先期準備工作,特別是抗病毒藥物、疾病預防控制、醫院床位、醫療設施、藥品和防護用品等物資、人員準備和調配工作。加強衛生監督監測,開展公共場所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的執法監督管理等工作。一旦發生人間疫情,立即啟動《郴州市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規范疫情報告和處置,加強病例救治,全力提高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早期識別、重癥與危重癥救治能力,確保最大限度地減少禽流感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造成的危害。
市農業局、市畜牧獸醫水產局:負責將動物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暫時納入一類動物疫病管理。對轄區內動物流感疫情進行一次全面排查,認真開展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重點對鴿子、種禽、水禽及活禽交易市場、水網地區、候鳥密集活動區等進行監測。對禽類發生不明原因死亡的,及時報告和送檢,特別是對禽流感臨床疑似病例的,要高度敏感,控制家禽移動,一旦發現H7N9病毒或發生家禽疫情,立即啟動《郴州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果斷處置,防止疫情擴散。嚴格產地檢疫,確保患病動物不出場(戶)。強化對畜禽交易市場、規模養殖場等重點場所的監督檢查,督促活禽經營市場嚴格執行產銷分離和定期休市消毒制度。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完善規模養殖場無害化處理設施,堅決杜絕病死動物及其產品流入市場或亂丟亂棄,切斷疫病源頭,維護畜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安全,阻斷病毒向人傳播。
市公安局: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要求,負責依法做好疫點、疫區、定點醫院、重大傳染性疾病事件現場封鎖和治安管理工作。加強交通疏導,保障疫情處理車輛、人員迅速抵達疫區。對病人隔離治療和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不予配合的,依法協助采取強制隔離措施。
市交通運輸局、廣鐵(集團)郴州車務段:負責協助做好出入郴州旅客和跨省(區、市)出行旅客的疫情監測和檢疫工作。必要時對上下車旅客進行健康登記和健康檢查,對病人、疑似病人和可疑病人進行留驗和隔離觀察,對交通工具和有關場所進行定期消毒并做好司乘人員的防治知識培訓。
市教育局:負責做好學校、托幼機構的健康教育工作。落實學校、托幼機構內的各項防治措施。根據緊急控制措施的相關要求,落實學校、托幼機構封閉、半封閉管理等措施。
市旅游外事僑務局:負責協調在郴外籍人員防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保障在郴外籍人員的健康。負責做好旅游人員的健康教育,對游客進行健康觀察,對來自疫區的游客進行跟蹤觀察和做好涉外賓館游客的健康登記及賓館、旅游景點等有關場所的消毒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對建設工地農民工的宣傳、防護、監測工作,督促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改善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
市文廣新局:負責對網吧、電游室等場所的衛生管理和公共娛樂場所人員健康監測工作。
市委宣傳部:宣傳、普及科學預防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防治知識和方法,引導公眾保持健康心態,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防病能力。開展對社會輿論的正確引導。
市財政局:負責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及時調度落實防治工作經費,配合相關部門安排重大防控項目和裝備建設。
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物價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按照各自的職責劃分,加強防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物資質量監督和食品監管,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制止借機傾銷物品,哄抬物價,嚴格控制相關藥品漲價,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加強對農貿市場、集貿市場環境衛生及流動人口的管理。
市城管和行政執法局、市愛衛辦:負責組織全社會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環境衛生工作,及時清運、處理城區垃圾,消除四害,消滅衛生死角,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市民政局:按照《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對街頭流浪乞討人員的管理,并負責死亡病例尸體的消毒處理及火化。
市監察局等其他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復雜性,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完善相關預案和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實,全力以赴做好疫病防控工作。各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
(二)聯防聯控,形成合力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履行好各自的防控職責,密切配合,強化部門協作,及時溝通信息,形成及時會商、協同行動的長效合作機制,全面落實人員培訓、物資儲備、經費落實、市場監管、疫情監測、病人救治、宣傳教育等工作措施,努力形成防控工作合力,實現有序、有力、有效、有度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目標。
(三)加強值守,正確引導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應急值守工作,衛生、農業、畜牧獸醫水產等部門要嚴格執行24小時專人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嚴格落實疫情報告制度,一旦發生疫情,要迅速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并緊急處置,防止疫情擴散。各地要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及時準確規范疫情信息和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宣傳普及科學預防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知識和方法,引導公眾保持健康心態,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防病能力。指導醫務人員和畜禽飼養、販運、屠宰加工、動物防疫等職業人群做好自身防護。要加強輿情監測,統一信息,及時發現苗頭性問題,積極主動地進行引導,維護社會穩定。
篇7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劃區衛生行政部門歸口管理,推動我區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合理配置衛生資源,進一步提高基層公共衛生服務能力、醫療救治服務能力,提高基層衛生保健水平和群眾健康水平,促進農村衛生事業全面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認真貫徹中發13號、發24號文件精神,以“鄉鎮衛生院人員、業務、經費等劃歸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按職責管理”為核心,以積極探索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模式為目標,求真務實,綜合平衡,穩步實施,促進發展,努力做到“四個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全區衛生工作全行業管理;二是有利于增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服務能力;三是有利于提高群眾的就醫質量和健康水平;四是有利于調動基層醫療衛生人員的積極性。
三、組織領導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劃管理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直接領導下進行,區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衛生、人社、財政、經發、審計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衛生局),具體負責全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整體上劃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工作。
四、實施步驟
(一)摸底調查
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人員、業務、經營、社會保障機制等情況在原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核實澄清。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人員按照編內和編外、專業和非專業等進行分類并造冊登記。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現有資產進行清查和登記。
(二)宣傳發動
利用靈活有效的宣傳形式,宣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劃管理的重要意義,特別是中央、省、市關于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有關精神,明確權利和義務,提高全區上下參與改革的積極性。
(三)組織實施。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業務、經費等上劃管理工作同步進行,整體推進,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對上劃管理工作分別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并嚴格按照工作方案,逐一落實,確保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劃工作。
五、有關要求
(一)凡經人社、編制、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進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在編、在職和離退休人員,全部劃歸區衛生行政部門管理。
(二)區衛生、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自查的基礎上,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統一清產核資,并按有關規定移交給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管理,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
(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劃后,鄉鎮(辦)要繼續履行政府公共衛生職責,負責制定本轄區衛生事業發展目標和措施,加大對本轄區醫療衛生機構的支持力度。
(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債權、債務繼續由該單位承擔,并通過綜合改革,調整資本構成,盡快解決不良債權、債務問題。
六、加強領導,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劃管理工作順利完成
(一)強化領導,高度重視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從全面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及保護群眾健康權益、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持續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劃管理工作作為當前工作的重要任務,高度重視,嚴密組織,積極實施,確保落實。
(二)強化責任,明確職責
1、區衛生局負責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劃管理實施方案,摸底統計相關醫療衛生機構人員、資產情況,并提供給有關部門。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劃管理后,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改革力度,確保按序時進度完成我區醫改工作。
2、區財政局負責按上級有關醫改要求制定我區財政補償機制,并按照受益人口制定區鄉(鎮辦)兩級財政分擔方案。
3、區人社局會同區衛生局、區編辦、區財政局按上級有關醫改要求制定我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4、區審計局負責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清產核資中,做好審計工作。
5、各鄉鎮(辦)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各項資金的摸底統計工作。
篇8
1.1編制目的
保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方案》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方案》,制定本方案。
1.3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生命威脅、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按照《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方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事件實行分級管理。
(2)屬地管理,明確職責。突發公共事件由事件發生地的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領導和指揮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各有關部門按照方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有關工作。
(3)依靠科學,依法規范。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重視科研和技術。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工作制度。
(4)反應及時,措施果斷。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和可能發生的公共事件要做出快速反應,采取有力措施,及時、有效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5)整合資源,信息共享。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借助現有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衛生行政部門與醫療機構之間,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
(6)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成立領導機構和工作專班,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制定各種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方案,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7)加強協作,公眾參與。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力合作,有效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
2醫療衛生救援的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Ш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2.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一次事件出現重大人員傷亡,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
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出現重大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市(州)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3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出現較大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事件出現一定數量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3醫療衛生救援組織體系
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是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應急主責部門,要在同級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共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醫療衛生救援組織機構包括: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的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專家組和醫療衛生救援機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包括醫療急救中心(站)、綜合醫院、專科醫院等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
3.1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
市衛生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組織、協調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領導、組織、協調、部署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市醫療緊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日常工作。
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相應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承擔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組織、協調任務,并指定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3.2專家組
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應組建專家組,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支持。
3.3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任務。其中,各級醫療急救中心(站)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和傷員轉送。市醫療緊急救援指揮中心根據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的指令,負責救援和轉送傷病員所需醫務人員和救護車輛的統一調度;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及鄉鎮衛生院承擔突發公共事件傷員的醫療救治工作;市、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3.4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設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由現場的最高衛生行政部門的負責同志擔任指揮,統一指揮、協調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和終止
4.1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分級響應
4.1.1Ⅰ級響應
(1)I級響應的啟動
本市境內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按國家方案的規定,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Ⅰ級響應。
(2)I級響應行動
市衛生行政部門在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市政府的指揮和領導下,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4.1.2Ⅱ級響應
(1)Ⅱ級響應的啟動
本市境內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按省方案的規定,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Ⅱ級響應。
(2)Ⅱ級響應行動
市衛生行政部門在省衛生行政部門和市政府的指揮和領導下,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4.1.3Ⅲ級響應
(1)Ⅲ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Ⅲ級響應:
①發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市政府啟動市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方案;
②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Ⅲ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Ⅲ級響應行動
市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市級應急方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市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向省衛生廳報告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的處理情況。接受省衛生廳對本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督導,必要時請求其組織專家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4.1.4Ⅳ級響應
(1)Ⅳ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Ⅳ級響應:
①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方案。
②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Ⅳ級響應行動
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同時向本級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縣級應急方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向市衛生局報告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的處理情況。市衛生局接到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報告后,要對事件發生地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進行督導,必要時應當快速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進行技術指導。
4.2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市醫療緊急救援指揮中心或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的救援指令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面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在實施醫療衛生救援的過程中,要注意現場確認(包括現場的劃分、現場的性質),并采取必要的自我防護措施,確保安全。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有關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事發現場設置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主要或分管領導同志要親臨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要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工作,使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緊張有序地進行。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置指揮機構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4.2.1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護送危重傷病員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
4.2.2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至醫療機構,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并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匯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能持續進行。
(4)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4.3醫療救治
醫療機構接到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要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應急醫療救治領導小組和搶救專班。
(2)必要時,動員輕病人出院或轉院,騰出住院空床。
(3)開設綠色通道,接診、接收轉運來的傷病員。
4.4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有關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執法監督,大力開展衛生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工作,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4.5信息報告和
醫療急救中心(站)和其他醫療機構接到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后,在迅速開展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同時,隨時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或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機構要每日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有關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向本級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信息工作。
4.6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本級政府或同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或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可宣布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并將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5醫療衛生救援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和隊伍的建設,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制訂各種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方案,保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1信息系統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醫療機構與衛生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機構
市醫療緊急救援指揮中心承擔全市醫療緊急救援的日常工作,并結合城區情況建立相適應的醫療急救站。各縣(市,含夷陵區)可根據轄區人口和醫療救治的需求,建立一個相應規模的醫療急救中心(站),并完善急救網絡。
5.3應急隊伍
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組建綜合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并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如化學中毒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等)。市級不少于60人,縣級不少于30人。
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醫療衛生救援演練所需經費應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經本級政府同意。
5.4血液儲備
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衛生救援血液儲備建議,市中心血站負責儲備,緊急情況下,政府號召部隊官兵、大專院校學生、機關干部無償獻血。
5.5物資儲備
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物價穩定。醫藥儲備物資的動用,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醫藥儲備應急方案》要求執行。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5.6經費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所必需的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工作。
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各級財政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醫療急救中心(站)或相關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各級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本級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險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5.7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鐵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機關負責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科技部門制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研究方案,統一協調、解決檢測技術及藥物研發和應用中的科技問題。
海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急需進口特殊藥品、試劑、器材的優先進關驗收工作。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
紅十字會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自然災害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方案》,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做好相關工作。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向市內外發出呼吁,依法接受合法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軍分區后勤部負責協調軍隊有關部門,組織軍隊有關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6醫療衛生救援的公眾參與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要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衛生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為骨干的群眾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則
7.1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方案制定與修訂
本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政府辦公室實施,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和本方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方案,報市政府備案。
縣市區政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參照本方案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地區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方案。
7.3方案解釋部門
本方案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9
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市醫院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全院各部門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切實解決重點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問題,有效防范和諧的環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
消防安全
醫院是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是消防重點單位,做好醫院的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的發生是安全生產工作極為重要的一項,醫院認真執行消防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確保單位消防。
1、
制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
制度火災事故的應急預案,并制度演練。
3、
事項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4、
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5、
組織消防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6、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
7、
建立健全醫院消防檔案,統一保管。
8、
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無障礙。
二、
特種設備和危險品
1、
醫院對本單位的治療儀器設備:氧氣瓶、消毒壓力容器、配電室、電梯等水、電、氣設備都制定了嚴格各項安全管理規律制度。
2、
特殊藥品的管理方面:本院嚴格遵守毒、麻藥品、生物制品的安全管理,按全省統一身份識別卡進行網上采購,走人送貨各科室均安裝保險柜,認真落實“五走”管理制度。
3、
所有的特種設備和危險品管理,我院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嚴格執行保管使用,登記,檢查、維護等各項規定及時排查各類事故隱患。
三、
規范管理,落實措施,全面深入做好醫療安全生產工作
狠抓醫療質量管理,強化醫療安全措施。我院進一步加強了醫療安全警示教育及醫療質量管理由醫務科護理部負責定期安排醫療護理質量及醫療安全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時通報限期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及時處理。此外,我院堅決杜絕無證上崗,全院所有有處分權及單獨上班的醫務人員均符合上崗條件,對不符合或未達到上崗資格人員采取換崗或執業醫師指導下工作,同時加強業務學習提升我院的醫護人員救治能力,配合有力的管理措施,我院從未發生大的醫療爭議和事故。
四、
強化監督,注重整改,努力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寧愿多點時間檢查安全排除隱患,也不能違章作業,我院主動接受地方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檢查,無論是內部查處隱患還是外部查處的隱患,一律認真進行整改,努力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篇10
全縣35個流行鄉(鎮、辦事處),402個流行村,居民血吸蟲病感染率為0.4%,家畜感染率為0.16%;在冊晚期血吸蟲病人338人;釘螺總面積為16508.12萬㎡,其中垸內釘螺面積為25.6萬㎡;垸外易感地帶長度為142.2千米,垸外易感地帶面積為6415.11萬㎡。
二、指導思想
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群防群控,聯防聯控”的工作方針,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廣大群眾的自我防護意識與防護能力;加強與農業、水利、林業、能源、衛生等部門聯動,改善自然環境,壓縮釘螺面積;加強人畜查病治病和糞便管理,控制傳染源;加強群眾性和區域性防治工作,建立群防群控工作機制;健全法律法規,完善工作機制,確保各項防治措施的落實,確保有效控制血吸蟲病流行目標的實現。
三、工作目標
1、今年底,全縣所有流行鄉流行村以行政村為單位,達到血吸蟲病傳播控制標準。
2、1個鄉鎮14個行政村在2014年11月達到傳播控制標準。
3、控制急性血吸蟲病病例的發生,維持零“急血”狀態。
4、完善已達標行政村的檔案資料,確保省級傳播控制達標驗收順利通過。
四、年度工作重點
1、做好查滅螺、查治病工作。
加大查滅螺工作力度,完成查螺7100萬㎡,藥物滅螺滅蚴1380萬㎡,壓縮垸內釘螺面積25.6萬㎡,滅凈垸內外感染性釘螺。大力開展人畜同步化療,完成人群查病91370人次,人群化療69000人次。全縣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4%以內,家畜感染率控制在0.16%以內。
2、落實急性血吸蟲病感染防控措施。
制定和完善“急血”防控預案,嚴格執行周報告和零報告制度,落實重點人群管理、易感環境滅螺滅蚴,重點抓好哨卡巡查和漁船民監測點工作,對接觸疫水人群進行排查服藥、責任到人等工作措施,嚴防“急血”病例發生,維持全縣零“急血”狀態。
3、血吸蟲病流行鄉、村達標。根據血防“十二·五”規劃,今年我縣有1個鄉14個村計劃達到血吸蟲病傳播控制標準。按照《省血吸蟲病流行鄉、流行村達到傳播控制標準的考核辦法》,認真做好查病和以村為單位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確保全縣傳播控制達標順利驗收。
4、結合省部聯動的開展,進一步加強對血吸蟲病傳染源的控制。對已完成的省部聯動項目加強管理和維護,重點搞好楊林寨鄉的圍欄封洲項目,并實施部分重點鄉鎮淘汰耕牛的方案。
5、加大血防宣傳力度。按照省、市繼續開展“血吸蟲病防治血防宣傳周活動”的要求,加大對《血吸蟲病防治條例》、血防知識和政策的宣傳力度。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培訓,重點提高鄉村血防醫生、中小學生、外來務工人員和水上流動人員的血防知識,提高群眾自我保護意識和防病能力。
6、加強疫情監測,強化漁船民和水上作業人員防治。今年,我縣有一個國家級疫情監測點和一個漁船民固定檢測點,要按照部頒標準和省所要求,認真制定工作方案,對人畜病情、螺情、水體安全性及其他流行因素進行監測。為漁船民等水上作業人員提供檢測、化療、咨詢等血防服務,在漁船民習慣性聚集點設季節性檢測點,掌握疫情動態,為評價防治措施和效果提供依據。
7、堅持化療“十六字”原則,保質保量完成化療工作。化療是降低居民血吸蟲病感染率,避免新晚期血吸蟲病發生,控制傳染源,減少或消除血吸蟲病對有螺地帶新感染和重復感染的重要辦法。按照化療方案,做到“送藥到手、飯后再服、簽字再走、回訪到戶”的原則,開展免費的秋季同步化療。對防汛人員,龍舟隊員等開展應急性化療,對水上作業人員、漁船民、牧民等高危人群給予二次化療。
8、加強晚期血吸蟲病人救治工作。強化對定點醫院救治工作的規劃管理,嚴格按照晚血工作管理流程核查、審批晚血救助對象,建立健全制度,積極開展救治工作。
9、做好聯防聯控工作。按照省血防辦“關于進一步加強省際、市際、縣際血吸蟲病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六同步”的工作要求,繼續做好、汨羅、屈原三縣(市、場)的聯防聯控工作,圍繞控制傳染源,相互配合、協同防治,確保工作創新與突破。
10、垸內釘螺面積的壓縮。按照省政府“十二·五”規劃確定的防治目標,確定垸內壓縮釘螺面積為25.6萬㎡。
相關期刊
精品范文
10醫療安全管理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