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醫療管理辦法范文

時間:2024-04-12 17: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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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醫療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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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資料和方法

1.1 臨床資料

27例均為筆者科室2012年1月-12月門診患者,其中男1例,女26歲,年齡23~56歲,平均28.31歲,所有患者均簽署知情同意書。

1.2 診斷依據和入選標準

1.2.1診斷依據[2]:有明確糖皮質激素用藥史(可根據外用糖皮質激素高、中、低效的使用時間確定)為基本條件,加上一二種下述臨床表現,并根據皮損發生部位可診斷。皮損表現:①皮膚變薄、潮紅伴毛細血管擴張;②痤瘡樣皮炎:粉刺、丘疹及膿皰;③色素沉著;④皮膚老化:皮膚干燥、脫屑、粗糙,甚至萎縮;⑤毳毛增粗變長。自覺癥狀:自覺有灼熱、瘙癢、疼痛及緊繃感。

1.2.2入選標準:符合《激素依賴性皮炎診治指南》[2]的診斷依據,經藥物治療后病情穩定,無紅斑、脫屑等,但仍存在明顯的毛細血管擴張,并有治療愿望者。

1.2.3排除標準:近期接受陽光暴曬或即將接受陽光暴曬者;光敏性皮膚者;存在有不切現實期望者;有嚴重的心、肝、腎疾病者。

1.3 設備和材料

采用韓國Jeisys公司的強脈沖光治療儀,導光系統為藍寶石耦合,標準治療頭560~950nm、700~950nm,能量密度10~45J/cm2,脈寬0.1~60ms, 脈沖間隔1~60ms,脈沖個數1~2個,重復頻率0.5Hz,光斑34mm×8mm,接觸式制冷(可設定),耦合劑常溫存放。

1.4 治療方法

1.4.1 術前準備:清潔皮膚,保護頭發,在面部皮膚表面均勻涂抹常溫凝膠。

1.4.2確定治療參數:按患者皮膚類型、血管情況,分別設置治療參數。全部采用560nm的治療頭,脈沖數為1,脈沖寬度選擇4.6~6.6ms,延遲20~30ms,總能量25~33J/cm2。皮膚類型為Ⅲ類者選擇相對較短的脈寬、延遲,總能量28~33J/cm2;皮膚類型為Ⅴ類者選擇相對較長的脈寬、延遲,總能量25~30J/cm2。

1.4.3治療操作:使用所選參數先選擇一處做測試光斑,觀察光斑的反應,以血管開始出現瞬間模糊或變色為宜。治療時治療頭完全接觸凝膠,垂直輕觸皮膚,在毛細血管擴張區域以逐個光斑進行治療。根據反應情況,有些區域可重復治療。治療后記錄治療參數和即刻反應。

1.4.4 治療次數和間隔時間:治療次數及是否繼續治療根據終止治療標準決定,每次間隔時間為4~5周。

1.4.5 治療后處理及注意事項:治療后局部冷敷,至灼痛感緩解為止;1周內避免熱水洗澡、化妝,洗臉時勿用力搓擦,治療期間不暴曬。

1.5 終止治療標準

①毛細血管擴張基本消失;②有散在的短狀毛細血管擴張,但患者認為可接受;③5次治療仍有毛細血管擴張存在。

1.6 療效判斷標準[3]

在最后1次治療后1月左右復診,醫師和患者共同判定療效。顯效:治療區擴張的毛細血管消退>75%或患者認為可接受的散在的短狀毛細血管擴張;無效:治療5次以上,擴張的毛細血管消退≤50%或治療前后對比改善不明顯。

2 結果

2.1 治療效果

共27例患者,顯效25例(92.59%),無效2例(7.41%)。其中經1次治療者為6例(22.22%)、2次者為14例(51.85%)、3次者3例(11.11%)、5次以上者4例(14.81%)。治療5次以上的4例患者中,顯效2例,無效2例(分別治療5次、6次)。

2.2 不良反應

主要出現于初次治療,其中3例面部明顯紅腫,約于治療30min后出現,經冷濕敷3~4天紅腫消退;2例出現大皰,均為第2天來復診處置,抽取皰液后用無菌紗布輕壓,吸去皰液,冷濕敷。

3 討論

近年來,隨著各種外用糖皮質激素制劑的應用、含激素護膚品的濫用等多種原因,造成面部糖皮質激素依賴性皮炎的發病率不斷上升。本病具有多形態損害、對糖皮質激素依賴、反復發作等特點。毛細血管擴張為其主要特征之一[4],作為影響患者容貌及身心健康的主要癥狀,他克莫司等藥物治療卻無明顯療效。

濾過性非相干性強脈沖光(IPL)為500~1200nm的高強度的脈沖光,是應用于皮膚科臨床較成熟的一項技術,對表淺的血管擴張,尤其是面部毛細血管擴張療效非常滿意。IPL 治療皮膚血管性疾病的特點是通常需要多次反復治療,療效也是通過多次治療后的累積結果[5]。近年來,IPL治療糖皮質激素依賴性皮炎的文獻報道也逐年增多,均取得了較滿意療效[6-7],但所選擇的病例均為病情未完全穩定的情況下即開始IPL治療。

本組病例以毛細血管擴張、色素沉著為主要表現,具有以下特點:①顯效率高,90%病例顯效,即使2例毛細血管擴張未完全消退的病例,其癥狀也得到較明顯的好轉;②治療次數少于文獻報道,80%的病例經3次治療后,毛細血管擴張基本痊愈,明顯少于文獻報道的3~8次,可能與本組病例僅以血管擴張痊愈作為終止治療的標準,而非以療程是否完成來決定是否終止治療相關,也可能與未將色素沉著改善作為終止治療相關;③首次治療時的不良反應多于文獻報道,有7%的病例出現大皰。

[參考文獻]

[1] 郝飛,鐘華.他克莫司軟膏治療面部糖皮質激素依賴性皮炎臨床療效觀察[J].臨床皮膚科雜志,2007,36(1):54-56.

[2]中國醫師協會皮膚科分會美容專業組.激素依賴性皮炎診治指南[J].臨床皮膚科雜志,2007,38(8):549-550.

[3]陳B怡,陳向東.強脈沖光治療激素依賴性皮炎 [J].中華醫學美學美容雜志,2010,16(4):227-227.

[4]顧恒.糖皮質激素依賴性皮炎的診斷與治療[J].中華皮膚科雜志,2007,40(1):5-6.

[5]周展超.皮膚美容激光與光子治療[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9:32-34.

[6]張海清,董達科,王國江,等.強脈沖光治療面部激素依賴性皮炎的臨床觀察[J].中國皮膚性病學雜志,2010,24(8):781-782.

篇2

近幾年來,我國衛生領域中頒布或修訂的一系列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其它規范性法律文件, 這對于依法管理衛生事業,規范衛生秩序, 遏止違法行為, 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權益起到了積極有效的作用。盡管如此,但目前我國的衛生法制建設與現實社會的需求之間仍有不小的差距,法律施行中暴露出來的種種問題卻不容忽視。據此完美我國的衛生立法,用科學合理的衛生法律制度去應對衛生事業發展的時代挑戰頗具現實意義。筆者試圖對此問題作一些初步的思考,期待著學界同仁的批評指正。

1 衛生法的學科特性

衛生法作為一門新興的法律科目,是伴隨著法律和醫學的逐步發展,以至二者相互交融、滲透后誕生的時代產物。構建我國的衛生法律體系,首先必須建立起對衛生法學科特性的正確理解和全面把握。衛生法作為我國法律體系中正在逐步興起的法律部門,除具有法律的一般屬性外,其學科特性則是將衛生法區別與其他法律規范的重要特征。學科特性作為衛生法本質屬性的內在反映,具體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1 調整對象的綜合性。衛生法的調整對象包括衛生行政法律關系和對外服務法律關系。

1.1.1 衛生行政法律關系。當前,我國的衛生法律絕大部分屬于行政法。為有效加強衛生行政管理工作的推行,國家通過設定法律法規將各級衛生行政監督部門與食品行業、醫藥行業等涉及衛生管理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各級醫療衛生組織之間的法律地位、組織形式、隸屬關系、職權范圍以及權利義務加以明確,形成合理的組織管理體系和制度(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以保證衛生行政監督部門能有效地對衛生工作進行組織、領導,使得作為管理相對人的有關單位能夠依法從事相應的活動。作為法律的調整對象,衛生行政法律關系主要是指在衛生組織管理與衛生法律監督過程中形成的各種社會關系。衛生行政監督是憲法賦予國家行政機關的一項職能權力,其權威性主要體現在衛生行政監督與管理活動中。此時行政機關與下屬機關、醫藥食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公民個人之間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是一種縱向的行政法律關系,體現出一種命令與服從、管理與被管理的強制性特點。衛生行政法律關系具體又可細分為衛生行政隸屬關系、衛生職能監督管轄關系、衛生管理關系(如行政許可關系、行政處罰關系、行政賠償關系、行政復議關系、行政訴訟關系)等。

1.1.2 對外服務法律關系。這是指衛生行政機構、醫療衛生組織、有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在向公眾提供醫療預防保健服務、醫療衛生咨詢服務、衛生設施服務活動中與服務對象所產生的社會關系。這是一種橫向的社會關系,它表現為提供服務和接受服務的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1.2 調整手段的多樣性。衛生法調整社會關系的廣泛性,決定了其調節手段的多樣性。即,既要采用行政手段,如用強制措施控制傳染病流行等,又要采用民事手段調整衛生服務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如醫患關系等。同時對于在醫療衛生服務活動中嚴重的侵權行為還要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從這一角度看,衛生法是多元性質的。

1.3 法律內容的科學性。醫藥衛生工作是一項科學性、技術性很強的實踐性工作,衛生法本身又是法學與醫學相關學科相結合的產物。因而,醫學相關學科的技術成果既是衛生法的立法依據,也是衛生法律實施的技術保障。衛生法與自然科學相互促進、互為依存的關系是其他眾多法律難以比擬的。目前,我國眾多的衛生法律法規中,都包含有大量的操作規程、技術常規和衛生標準。這些廣泛應用于醫療衛生工作的技術性規范和衛生標準的規定,既具有科學性,又具有法律性,構成了衛生法的重要內容。另外,隨著醫藥衛生科學的不斷發展,除了已有的法律必須作出適時的修改外,衛生領域還需要針對新生社會關系出現更多的立法,如器官移植、腦死亡、基因診斷與治療、生殖技術、克隆技術等。

2 我國衛生法律體系的基本架構

衛生法律體系功能實踐的整體效應首先取決于衛生法律體系的基本架構。筆者認為,當前我國衛生法律體系基本結構的合理劃分,必須是在結合衛生法學特性的基礎上,同樣亦以衛生法的調整對象為主要標準,調整方法為輔助標準,并遵循法律部門的劃分原則,做以下6個部門的劃分:

2.1 衛生機構法律制度:衛生機構法律制度單獨列為衛生法律部門,是以衛生行政關系為法律調整對象,以衛生機構為主題分類,結合衛生法律實踐的特點進行考慮的。衛生機構法律制度是指以衛生機構為法律主體,對衛生機構的行為方式、權利和義務作出規定和調整的衛生法律制度。具體又可以細分為醫療機構法律制度、衛生保健機構法律制度、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法律制度、采血供血單位法律制度等。目前,國家對應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主要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醫醫療機構管理辦法(試行)》、《醫院工作制度》、《醫院工作制度的補充規定(試行)》、《中醫醫院工作制度(試行)》、《消毒管理辦法(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血站管理辦法》、《血液制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衛生行政處罰程序》等。

2.2 衛生職業法律制度:衛生職業法律制度是以衛生行業的人員內部管理關系為法律調整對象,結合以衛生職業為主題分類所做的衛生法律部門的劃分。衛生職業法律制度是指對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藥師等衛生職業人員的行為方式、權利和義務作出規定和調整的衛生法律制度。衛生職業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執業醫師法》、《護士管理辦法》、《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中醫醫院工作人員職責》、《中醫師、士管理辦法(試行)》、《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辦法》等。除此以外,衛生職業法律制度還可散見于諸如《醫院工作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法律條文當中。但考慮到部門間法律數量的均衡性原則要求以及部門法劃分時所需遵循的法律主導性原則,故未將其納入在內。

2.3 公共衛生法律制度:公共衛生法律制度,也是以衛生行政關系為法律調整對象,但卻結合以公共衛生為主題分類所作的部分法的劃分。公共衛生法律制度是指調整公共衛生領域中不同衛生法律主體間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目前,國家針對性出臺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暫行)》、《中藥經營企業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品和管理條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實施細則等。

2.4 衛生服務法律制度:衛生服務法律制度是以衛生服務關系為法律調整對象,結合以民事法律手段為主要調整方式綜合進行的部門法的劃分。衛生服務法律制度是指調整衛生服務過程中不同法律主體間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按照衛生服務類別的不同,現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關于加強醫療機構治安管理維護正常診療秩序的通知》以及另外一些散見于其他法律法規中的相關法律條文。當前,衛生服務法律制度的完善,除需對已制定頒布的衛生服務法律、法規實行歸類、整理,進行法律文件的系統化之外,還需要增加較多新的立法內容。

另外,考慮到法條內容的科學性這一醫學法的學科特性,在此需要指出的是,醫療技術規范作為醫學實踐長期經驗的科學總結,是醫療技術科學化、標準化、規范化的典范,是對醫療過程的定義和所應用技術的規范或指南,是確保醫療質量的重要措施。醫療技術規范通常分為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醫療技術規范是由衛生行政部門(如衛生部) 、全國性行業學會(如中華護理學會) 制定的各種標準、規程、規范、制度的總稱,適用于全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如《臨床輸血技術規范》、《醫院感染管理規范》、《醫院感染診斷標準》、《醫院消毒衛生標準》、《醫療機構診斷和治療儀器應用規范》等。狹義的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是指醫療機構制定本機構醫務人員進行醫療、護理工作應遵循的工作方法和步驟,適用于本醫療機構。作為行業性規范的醫療技術規范,雖然不具有法律的效力,但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尤其當涉及醫療糾紛的裁判、醫療事故鑒定、醫療過錯的認定時是最為基本的衡量標準,因而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義。故醫療技術規范亦可視為衛生服務法律的非正式淵源。

2.5 醫學創新法律制度:醫學創新法律制度是考慮到衛生行業的科技屬性,為組織和協調醫學科技活動,調節醫學科技成果應用中產生的利益關系,抑制醫學科學技術的負面效應,而作的特殊目的的部門法劃分。醫學創新法律制度是指為醫學科技活動和科技管理提供民主、科學的規則和程序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法律體系結構的開放性為法律內容的發展留余了空間,可以適應新生的社會法權關系的法制化需要。而醫學創新法律制度這一特殊衛生法律部門的出現,正是以此類客觀存在的新型社會關系為基礎,應其特定的法律調整需要而產生的。因而,衛生法律部門的合理劃分,同樣也必須遵循以現行法律為主,兼顧即將制定的法律這一重要原則,將醫學創新法律制度單獨列為衛生法律部門。醫學創新法律制度,目前主要包括人工生殖技術法律制度、器官移植法律制度、腦死亡法律制度、基因工程法律制度、安樂死技術法律制度等一批迫切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

篇3

據WHO報告,全世界50%以上的藥品是以不恰當的方式處理、調配和出售的,同時有50%的患者未能正確使用。從而導致全球死亡患者中有三分之一并不是由于疾病本身,而是死于不合理用藥.在我國不合理用藥現象同樣嚴重,其結果不僅引起藥物不良反應、誘發藥害,還造成衛生資源浪費,加重患者及社會負擔。因此,合理用藥是全球衛生界共同的追求目標。要達到合理用藥,關鍵措施在于國家藥物政策的指導和醫、藥、護、患各環節的共同努力[1]。

1、執行國家藥物政策(NDP)

NDP的核心內容是基本藥物政策,強調基本藥物政策和合理用藥理論相結合,旨在提高臨床合理用藥水平,保障社會廣大人民群眾用藥的基本需求,使有限的社會醫藥資源得到最大限度地合理使用。基本藥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量適量,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以公平獲得的藥品,強制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在源頭上自然避免了相當一部分藥物的不合理應用。

2、規范醫療行為

2.1實施臨床路徑(CP) CP是指針對某一疾病建立一套標準化治療模式與治療程序,是一個有關臨床治療的綜合模式,以循證醫學證據和指南為指導來促進治療組織和疾病管理的方法,最終起到規范醫療行為,減少變異,降低成本,提高質量的作用。采用臨床路徑后,可以避免傳統路徑使同一疾病在不同地區、不同醫院、不同的治療組或者不同醫師個人之間出現不同的治療方案,避免了其隨意性,提高了費用、預后等等的可評估性。

2.2遵守《處方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處方管理辦法》是醫師正確處方的依據,規范處方管理,提高處方質量,是促進合理用藥,保障醫療安全的關鍵措施之一,嚴格遵守《處方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就能確保醫師具備應有的專業資質和相應的診療水平,并規范自己的醫療行為,從而一定程度上防止不合理用藥的發生。

3、加強藥學服務

3.1提高一線藥學人員素質 一線藥品調劑人員的業務素質與合理用藥密切相關。藥房是《處方管理辦法》規定對用藥處方進行用藥合理性核查的關卡和指導患者用藥的窗口,處方調配人員是這些工作的直接執行者。所以,提高調配崗位專業人員業務素質能起到預防醫院不合理用藥的關鍵作用。

3.2深入開展臨床藥學工作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辦法》規定我國要逐步建立臨床藥師制,積極開展臨床藥學工作。醫院藥學正從藥品供給型向藥學服務模式轉變,臨床藥師應直接服務病人,參與臨床藥物治療方案設計,為重點患者建立藥歷,實施治療藥物監測,調整用藥方案,努力實現個體化給藥,及時糾正不合理用藥,收集藥物安全性和療效等信息,開展藥物不良反應監測,為患者提供用藥咨詢服務。

3.3開展藥物利用研究 藥物利用研究是對藥物供應、處方及其使用的一種趨勢研究,研究的目的是力求實現用藥的合理化。通過采用金額指標、治療日、限定日劑量、藥物利用指數等指標,對一個地區、一個醫院的用藥情況進行金額排序分析,用藥頻度分析以及處方行為研究進行回顧性評價。

3.4加強藥物警戒 由于新藥不斷涌現,藥物不良反應和藥源性疾病發生率也不斷上升。藥物警戒拓展了藥學服務的內涵,達到更全面的發現、評估、預防等,促進臨床合理用藥。

3.5指導護士合理用藥 藥師可利用自己的專業優勢進行指導,解決護士配液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保證藥物的穩定性,促進合理用藥[2]。

3.6提高患者用藥依從性 患者用藥依從性受很多因素影響,其原因為用藥方案復雜、藥效不明顯、自覺好轉、不能耐受不良反應、缺乏用藥指導等,根本原因是對用藥不依從的危害認識不足。出現用藥不依從的情況有隨意換藥、漏服、過早停藥、劑量錯誤、不服藥、服藥期間錯誤等[3]。因此要加強用藥指導,改善服務態度,完善服務措施。藥師參與藥學服務,應充分發揮主動性和能動性,在溝通中學習和總結,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能力,為患者提供全程藥學服務,保障患者用藥的安全、合理、經濟。提高了患者用藥的依從性,也就提高了患者自身的合理用藥水平。

參考文獻:

[1]閻璽宇,姚艷麗。開展藥物咨詢窗口服務,促進合理用藥[J]。兒科藥學雜志,2007,1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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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醫用計量器具 監督管理

一、加強監督管理的重要意義

醫用計量器具是醫學計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既包括醫學診斷、治療、化驗用的儀器設備,還包括大型醫療設備中復現計量特性的計量器具,包括血壓計、心電圖機、X光機、B超、血細胞分析儀等十余種。各種心電圖機、超聲源、輻射源和CT機等臨床計量儀器使患者自身產生的電信號、生理參數、壓力圖形等計量量值,醫生就是通過這些量值作為診斷病情、指導用藥、進行治療的依據。這些量值關系到診斷質量以及被檢查者的健康和安全,關系到臨床診斷是否準確。因此,醫用計量器具性能準確可靠至關重要。性能不穩定、量值有偏差就不能正確體現客觀病情,必然會造成誤診、錯診和治療失誤。所以,加強醫用計量管理是提高醫療質量的保障,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是確保醫療設備準確有效和安全可靠的必要手段,是醫療質量保障體系的技術基礎和重要保證。

二、加強監督管理的法律依據

為了確保醫用計量器具量值準確可靠,避免發生因計量失準影響人身健康安全的現象,1986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章第九條規定:“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加強醫用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監督管理的通知》和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醫用計量器具管理的通知》也做出詳細規定。

三、加強監督管理的客觀需求

醫院用計量器具種類多、分散、使用頻繁、涉及面廣,幾乎每個醫生手中都使用一種或幾種計量器具。并且大部分計量器具是機電產品,其特有的物理特性會隨時間、使用頻率、環境影響發生變化,失去準確性和安全性。有些醫用計量器具(如X光機、CT機)存在著超劑量有傷害人體的風險,有些醫用計量器具由于使用不當(如血壓計水銀泄露)也會出現示值偏差。根據有關部門多年來的調查結果顯示:20%的醫用計量器具存在著量值不合格和不安全的問題,這就需要行政、法律、技術監督等手段來限制和防范。

醫療衛生系統各醫院、衛生院、婦幼保健所等單位皆配備不同數量、種類、不同等級型號的計量設備,各單位對計量器具重視程度、管理程度不同,各地醫學計量工作發展也極不平衡。大多數醫院對計量工作較重視、對計量法律意識較強,并有專人負責計量檢測工作,并建立了計量器具管理檔案,設備能適時更新換代,并且能主動聯系計量檢測單位進行周期檢定,做到超周期和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堅決停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而有些地區,醫療檢測工作尚未完全正常進行,監督不到位,服務意識不強。特別是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縣級以下醫療機構計量管理意識淡薄,這些醫院由于經費短缺,技術力量薄弱,設備更新換代差。有的衛生院所使用的B超、X光機、CT機等都是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落后產品,還有的是大醫院淘汰下去的設備,有的衛生院上級配給新設備后沒有操作人員,有的醫生根本不會使用,出現電池沒電等小問題也判斷不出來,誤以為設備壞了。這在一定程度上給病人的診斷帶來了困難,往往會導致醫生誤診、誤斷,無病誤為有病,有病延誤治病,其危害不言而喻。醫院及相關部門應清醒的認識到醫用計量工作的重要性,它是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大事。因此,對醫療衛生用計量器具加強監管,實行強制檢定刻不容緩。

四、加強監督管理的手段措施

強制檢定醫用計量器具是監督管理的主要手段。質監局所屬計量檢測機構依據《計量法》對醫用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性強制檢定,對其計量性能、量值依照《國家計量檢定規程》進行檢定,合格的準予使用,并發給檢定合格證書,不合格的進行調試維修或淘汰。醫用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對醫療質量的保證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強制檢定能保證醫用計量器具量值準確可靠。如果診斷計量器具失準就不能正確反映患者客觀病情,如人體血壓是否正常是根據血壓計測量出的數據為依據的,倘若所用血壓計量值不合格,醫生在使用血壓計測量血壓時就可能造成誤診、漏診甚至治療失誤。使用經強制檢定合格的診治設備是提高診治醫療質量的保證。二是強制檢定能保證生化檢驗分析的結果準確。各項化驗數據是依靠測試儀器顯示出來,醫生憑借化驗結果對疾病進行診斷,還可用于追蹤疾病發展過程,也可指導治療用藥。在預后方面,還可提供預后信息。所以對生化檢驗儀器的強制檢定決定了檢驗質量。第三,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可以保證檢測儀器設備的安全。例如X光機、CT機,其放射劑量多少對患者身體具有一定的影響,儀器本身的安全性能也可能會給患者帶來隱患。通過周期強制檢定,能及時準確判定出劑量是否超標,是否在允差范圍內,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患者就醫安全。

強化行政執法職能,加大執法力度是監督管理的有效措施。計量檢測部門多年不懈努力,堅持推進醫用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使醫療機構逐漸認識到醫用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對醫療質量的保證作用。從不知到有知,從不理解到重視。但仍有部分單位部分人員對計量器具強制檢定知識知之甚少,尤其是偏遠地區、經濟不發達地區,計量器具強制檢定法制意識淡薄,與《計量法》和國家強檢目標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在管理上松散,領導不重視,部門科室消極應對,甚至出現冷淡回避、推諉、拖延、漏檢、不愿支付檢定費用的情況。質監部門對此現象應該加大執法檢查,執法先行,技術服務跟進,加大法律法規宣傳,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對各醫療單位的宣傳培訓工作,幫助各醫療單位健全計量管理制度,提高醫護人員的計量法制意識。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和糾正。對拒不接受監管,又不能在限期內糾正的,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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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巖島休漁期間將繼續處罰違規外國漁船

中國農業部南海區漁政局5月13日宣布,從5月16日12時起,中國南海大部分海域將進入為期兩個半月的伏季休漁期。黃巖島海域也屬于此次休漁制度的控制范圍,其間,中國漁政和海監船將繼續進行巡邏和執法活動,違規作業的中外漁船均要受罰。

北京:

清理“三非”外國人

南京:

國有企業原則上不再參與商品房開發

南京近期將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明確國有企業功能定位。據南京市國資委有關負責人透露,在此過程中,南京將加快國有房地產公司轉型,國有企業原則上不再參與商品房開發。此項改革已經啟動,爭取今年年底前完成。對于部分國企已有在建項目,在完成產品銷售周期后,有關部門將督促其逐步退出房地產市場。

廣州:

個人醫??捎糜诩覍偾铱衫^承

廣州市日前公布《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就醫及零星醫療費報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根據該文件規定,參保人個人醫保賬戶可用于家屬且可繼承。學生等四類人可異地就醫,但需事先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確認手續。

安徽樅陽:

超過50人的農村宴席須提前5日申報

擺大型家宴要先打報告。安徽省樅陽縣日前出臺《農村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其中規定,凡超過50人的農村宴席必須提前5日申請報告。消息一經公布,自是引起各方議論。而該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則認為,這是出于加強對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的考量。

《北京晨報》:

反對“成功學”應堅守公道

功利主義的勃興,不能讓商家負全責,在我們的教育、治理、系統中,乃至對歷史的解讀、對文化的涵養、對問題的認知中,隨處可見功利主義的影子,“有用即真理”甚至已貫徹到生活的許多細節中,當工具理性大大凌駕于價值理性時,“成功學”怎能不勃興?

《濟南日報》:

“教育部遠不如教育局厲害”的諷譏

教育部與教育局到底誰厲害?答案不言自明,還是鄭州教育局“?!?!在鄭州,教育幾乎呈“地方割據”局面,教育部的規定難“度”鄭州“關”,什么禁止“小升初”考試,什么公辦教師禁止在民辦學校任職,一堆廢紙而已。反正,“我的地盤我做主”,如何辦教育,還不是地方教育局說了算?

《新民晚報》:

“重點班才有空調”的后患無窮

當下,許多教育管理者為了政績,對學校的諸多做法,常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任由一些學校搞所謂的重點班,在師資力量上傾斜不說,甚至在教育條件上,也搞“三六九等”。這種行為對學生造成的不僅是感情傷害,還會直接影響到他們的人格養成。

《西安晚報》:

篇6

關鍵詞:醫師;管理制度;啟示;執業獸醫;法律法規

1我國醫師管理制度介紹

1.1醫師管理法律體系構成

目前醫師行業管理法律體系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執業醫師法》)為核心,包含一系列與其相配套的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其中,《執業醫師法》對醫師的準入、執業規則、考核培訓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的規定,是醫師隊伍規范化、法制化管理的根本保障,是醫師人員管理制度體系的基本法律依據。在資格考試、注冊方面,有《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關于醫師執業注冊中執業范圍的暫行規定》《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具有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認定醫師資格及執業注冊辦法》《中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辦法》《醫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規定》等;在從業管理方面,有《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中醫師、士管理辦法》等;在考核培訓方面,有《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臨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試行辦法》等;在醫療事故處里方面,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等;在病歷、處方管理方面,有《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處方管理辦法》等。

1.2醫師管理基本制度

1.2.1醫師資格準入制度。在我國醫師資格須依照我國《執業醫師法》的規定取得。取得醫師資格的主要途徑:一是參加執業醫師考試,考試成績合格即獲得醫師資格;二是在《執業醫師法》頒布之前取得一定醫學專業技術職稱和醫學專業技術職務的,經相關部門認定后方可取得相應的醫師資格。

1.2.1.1醫師資格考試。醫師資格考試的組織管理。國務院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主要負責組織管理我國醫師資格考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醫師資格考試的辦法,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則具體組織實施醫師資格考試工作。醫師資格考試類別。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兩級,每級又包括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四類,其中中醫類包括中醫、蒙醫、藏醫、維醫、傣醫、朝醫、壯醫、中西醫結合醫師8類,下面還有更細的分類。目前,我國醫師資格考試的考試類別共有36種。醫師資格考試形式。醫師資格考試包括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實踐技能考試合格后方能參加醫學綜合筆試。已經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的人員,如再報考執業醫師資格,可免于實踐技能考試。醫師資格報名條件。執業助理獸醫師和執業醫師報名條件在學歷要求和工作年限上要求不同。執業助理醫師報名的學歷條件為具有醫學專業大專或中專學歷的人員,實習時間是需要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等機構試用期滿一年;執業醫師考試報名條件的學歷條件為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實習時間同執業助理醫師一致。對已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的,具有專科學歷的,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分別滿二年方可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中專學歷需滿五年)。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人員和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經考核合格并推薦后,可以參加醫師資格考試。首先申請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然后申請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考試方式也分為臨床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考試的具體內容和方案另行規定,不同于普通醫師考試。這樣的規定,降低對該部分人員的學歷要求,更側重于他們的臨床技能和醫術專長。

1.2.1.2取得醫師資格的特殊情況。一是境外人員,需要取得中國醫學專業學歷,并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實習滿一年才能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后可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二是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人員,要有在華醫療機構作為邀請或聘用單位,與聘用單位簽訂協議,并須經過注冊,取得《外國醫師短期行醫許可證》方可獲得資格;三是鄉村醫生,符合相關規定的,也可以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1.2.2醫師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否則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后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1.2.3考核、培訓制度

1.2.3.1考核制度。考核組織:醫師考核是由專門的考核機構按照醫師執業標準組織實施。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醫師的定期考核管理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指導、檢查和監督醫師考核工作。為保證醫學專業畢業生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扎實的醫學理論知識和臨床技能,能獨立、規范地承擔臨床工作,現對住院醫師開展了規范化培訓工作,由國家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全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統籌管理??己藘热荩横t師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業務水平、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狀況等。首先由醫師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負責工作成績、職業道德的評定,考核機構對評定意見進行復核。然后由考核機構對參加考核的醫師進行業務水平測評,測評方式可以采取個人述職,法律法規、專業知識及技能操作的考試或考核,書寫醫學文書的檢查,患者評價和同行評議等一種或多種形式。最后綜合各項評議測評結果對醫師做出考核結論??己斯芾恚嚎己瞬缓细竦尼t師,暫停其執業活動并接受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則允許繼續執業,不合格的收回其醫師執業證書。

1.2.3.2培訓制度。培訓的組織:醫師的培訓計劃及農村、少數民族醫務人員的培訓工作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和組織開展。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需要按照規定和計劃保證本機構醫師的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培訓內容和管理:醫師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醫德醫風、政策法規、臨床實踐技能、專業理論知識、人際溝通交流等,通過培訓來提高醫師的臨床診療能力。接受培訓的醫師要經過考核認證合格后方可通過培訓

。1.2.4醫師的權利、義務?!秷虡I醫師法》規定了醫師的8項權利和5項義務,權利包括: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診查、調查、處置,選擇合理方案,出具醫學證明,獲得相應的醫療設備基本條件,參加學術交流、學術團體,參加培訓與繼續教育,組織和參加醫師協會的權利及批評建議權等。醫師的義務包括遵守法律、法規及技術操作規范,恪守職業道德,關愛患者,鉆研業務,宣傳保健知識。

2我國醫師管理制度特點

2.1法律體系完善采取平行立法方式,形成較為完善的法律體系。針對《執業醫師法》中的各項制度,在醫師資格考試、注冊、考核培訓、行為規范等各方面都有具體的辦法作為配套補充。通過細化各項制度,建立相應的配套規章,形成健全的制度體系,保證了醫師行業各項工作都能進入依法依規的良性運作軌道。

2.2法律制度可操作性強醫師管理法律體系規定的各項制度充分考慮實際需求,各項制度有序銜接,操作性強。如在醫師資格考試方面,實行了分級、分類的考試模式,確??荚嚨尼槍π院涂刹僮餍?。同時,還考慮到學歷與專長兼顧,既考慮和重視學歷,又“不拘一格選拔人才”,給傳統醫學師承、確有專長人員進入醫師隊伍另辟蹊徑;在資格獲取方面,對外國人、鄉村醫師等不同人群取得醫師資格的途徑都有明確的辦法規定。通過對管理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形分別制定相應辦法,明確不同主體職責權限、行為規范及法律責任,更便于醫師隊伍的管理和監督。

2.3充分保障醫護人員合法權益保障人員的合法權益應當是立法最重要目的之一。《執業醫師法》中規定“全社會應當尊重醫師。醫師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提出保障醫護人員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在基本工作條件、待遇、人格尊嚴、自我提高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保障,進一步維護了醫護人員的合法權益,提高了其社會地位。同時,規定義務,將其具體的工作職責規范化、法律化。

3我國執業獸醫管理現狀

在我國,執業獸醫制度已基本建立。2005年國務院出臺《關于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5號),正式提出推行執業獸醫制度建設。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進一步明確了執業獸醫制度的法律地位。農業部先后制定出臺《執業獸醫管理辦法》《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執業獸醫資格考試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為穩步推進執業獸醫制度建設提供保障。我國執業獸醫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制度?!秳游锓酪叻ā贰秷虡I獸醫管理辦法》明確指出國家實行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制度,對考試的報考條件、考試內容、證書發放等都做了相應規定。針對執業獸醫資格考試的具體組織實施,農業部還制定了《執業獸醫資格考試管理暫行辦法》《執業獸醫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執業獸醫資格考試保密管理規定》等規范性文件。二是執業獸醫注冊、備案制度。按照《動物防疫法》《執業獸醫管理辦法》規定,取得執業獸醫資格,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應向注冊機關申請獸醫執業注冊、備案,并規范了執業獸醫注冊、備案的程序和條件。三是執業獸醫從業管理?!秷虡I獸醫管理辦法》在執業獸醫的配備范圍、執業獸醫師和執業助理獸醫師的從業范圍、處方箋和病歷的使用、執業獸醫的義務等方面進行了規定,有效加強獸醫從業人員管理。四是繼續教育培訓考核?!秷虡I獸醫管理辦法》中規定“執業獸醫應當定期參加獸醫專業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教育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實際工作中,各級獸醫主管部門和社會機構也在通過多種方式積極組織執業獸醫繼續教育,但由于沒有強制性要求,且目前執業獸醫繼續教育更多是市場行為,參與積極性不高。

4對我國執業獸醫法律制度建設的啟示

4.1構建執業獸醫管理法律法規體系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規范獸醫人員的法律法規,在獸醫人員管理方面僅有《執業獸醫管理辦法》和《鄉村獸醫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秷虡I獸醫管理辦法》的配套規范性文件主要集中在執業獸醫資格考試方面,包括《執業獸醫資格考試管理暫行辦法》《執業獸醫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執業獸醫資格考試保密管理規定》等。在操作層面的規定和規程尚未配套,有些制度的推行缺乏立法支持。應借鑒醫師管理法律制度體系,針對獸醫管理的具體制度制定配套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形成健全、完善的獸醫人員管理法律法規體系。

4.2借鑒完善執業獸醫管理制度執業獸醫資格考試中存在幾個問題:一是有些長期從事獸醫工作人員,其學歷、職稱不符合考試辦法規定,從而不能參加執業獸醫資格考試;二是考生中有些專長寵物診療,有些專長畜禽診療,在參加現行執業獸醫資格考試獸醫全科考試或水生動物類考試時,僅對其擅長部分內容答得好,從而影響整體成績。針對這些問題,一方面可以借鑒醫師資格制度中專業與專長兼顧的方式,給確有專長的獸醫一定政策優惠;另一方面借鑒醫師資格考試分級分類的方式,按照動物種類將考試進行分類,通過細化考試類別,提高考試的針對性與考試效果,體現擇優的目的。另外,我國執業獸醫在繼續教育、行業自律、醫療事故處理等方面的相關制度也未建立起來,可以借鑒醫師相關制度,來完善執業獸醫管理制度體系。

篇7

【關鍵詞】政府信息;形成權;當事人

【正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于2008年5月1日起實施,標志著我國公民知情權和開放政府的實證法保障制度已經初步確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側重調整公民獲得信息的權利和政府公開信息的義務,其背后隱藏著另外一個重要的法律問題——當公民要求政府提供信息時,政府為什么會有“信息”?信息公開中的“信息”是如何形成的?政府保有的信息和政府賴以決策的信息從何而來?這些問題關系到一個新的法律現象—政府的信息形成權力和相關當事人的義務。正是因為政府正確地運用了“信息形成權”才使公民獲得了可用、可信和可以交換的信息及其衍生利益,隨著公民知情權利的增長以及政府管制和決策對信息收集需要的擴張,對政府信息問題的研究不應該再局限于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和資訊獲得權等傳統問題,應轉而關注政府收集和處理信息的權限、成本和收益以及當事人的負擔等問題。

一、政府的信息形成權之合法性基礎

按照美國管理預算局的《聯邦信息資源管理》規章(OMB,CircularA-130,ManagementofFederalInformationResourcesof1996)第6條的解釋,信息(information)是指“對事實、數據或觀點等的知識的傳遞或描述,這些知識可以存在任何媒體或形式之中,包括文本、數字、圖表、圖形、敘述或視聽形式。”按照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條的定義,“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睆耐庥^物質形式上看,“政府信息”表現為行政機關所持有或保管的文書、圖片、記錄、照片、攝影、錄音、微縮片、計算機處理數據等可供聽、讀或理解的文書或物品。從實質內容上看,以文書或物品形式表現的“政府信息”包括客觀事實和意見兩方面內容。

政府對信息的收集、處理能力隨著政府職能變遷和社會發展呈現出擴張趨勢,尤其是進入福利社會和管制國家之后,政府對信息的控制力更是發展到極致,政府的信息形成權之合法基礎探討也隨之成為一個極其重要的法理問題。概括地說,政府的信息形成權的合法性基礎體現在五個方面:

(一)正確決策的需要

認為“沒有調查,沒有發言權?!薄耙磺薪Y論產生于調查情況的末尾,而不是在它的先頭。”{1}(P109-110)信息形成權是政府作出正確決策的基礎,因為取得信息是進行行政活動的第一步,“行政機關如果不掌握必要的信息就不能進行任何有效果的活動,特別是在高度工業化和信息化的現代社會中,行政效率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迅速和準確的調查?!眥2}(P327)“情報是燃料,沒有它行政機器就無法發動。知識就是力量的格言對行政法很適合。行政機關要機智地行使其制定規章權和裁決權(實體法上的權力),就必須知曉委托它管理的那些領域里的實際情況?!眥3}(P82)行政機關依靠信息運轉,“沒有信息,行政機關便不能從事管理工業、保護環境、欺詐行為、征收稅款或授予撥款等活動。適當的決定要求精確的資料數據……?!眥4}(P77)勿需贅言,準確、及時和充足的信息可以提高行政決策的質量,而信息匱乏或不準確則將扭曲或者抵消行政決策制定的智識能力。{5}(P434)行政機關通過統計普查、行政檢查、行政調查等手段獲得信息或要求當事人保留和披露信息,目的之一就是為了做出正確行政決策。

(二)信用社會的建立

阿克洛夫教授認為,非對稱信息(asymmetricalinformation)導致了交易市場中大量“不誠實成本”(thecostsofdishonesty)出現,“在不發達國家,商業中的不誠實是一個嚴重問題”。{6}(P495)顯而易見,不誠實的、沒有信用的社會注定是一個沒有公正和效率的社會,社會越復雜越需要信用來維系,越需要通過法律制度來保證信息資源的真實性、準確性,通過立法來建立個人和企業的信用史。中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任迫在眉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規劃目標中就要求“以完善信貸、納稅、合同履約、產品質量的信用記錄為重點,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健全失信懲戒制度。”目前,我國最大的信用問題是政府收集和公開的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問題,因為“信息不完全比沒有信息更糟糕”{7}(P7)

(三)政府管制權的衍生品

政府享有“警察權”(policepower),是指與自然權利相對的、政府對城市或鄉村的管制或者治理,是政府基于保護目的而對個人施加的“管制權”(regulatoryPower)。[8](P272)政府的信息形成權是一種派生權,是政府享有的警察權力的衍生品,其基礎是政府對社會生活和私人自由和權利的管制權。也就是說,信息形成權是政府管制權的衍生品,凡一個政府具有對社會的合法統治權,也就自然地擁有對社會的信息形成權和控制權,“行政機關要求私人按照一定方式和內容制作文件、記錄和提供報告,屬于行政機關正常的管理權。”{2}(P331)政府運用信息形成權,一是滿足了國家安全對信息的需要,二是滿足了社會良性發展對信息的需要。例如,《艾滋病防治條例》規定艾滋病監測和信息分析、處理是衛生行政機關工作的一部分。

(四)直接保護私人權利和利益

在現代社會,“信息是支配性資源”。{9}(P790)但是,信息匱乏和不對稱問題直接威脅著普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為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政府采取措施限制信息優勢一方的權利,采取強制信息披露方式來保護公眾的個人權利和利益。例如,有關食品藥品的法律要求披露食品藥品所含的危險物質、營養成分并進行風險警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強制建立和保存患者病歷,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被封存的病歷、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信息載體具有特殊的證據效力;商務部在《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中規定網上交易參與各方應保存各類交易記錄,旨在保障網上交易安全。

(五)為公共利益而有效執法

在信息時代,政府越來越依賴于信息來完成自己最基本的功能,信息是政府為公眾提供必要且有效服務的關鍵。在今天復雜的、迅猛發展的全球化世界里,政府依賴于準確而及時的信息,政府處理和應用信息的能力比以前更加具有危急性,對信息的成功管理是政府實現自己使命的基礎。以我國臺灣省為例,為了保障“行政執行法”上公法金錢債務的強制執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建制了各項網絡聯機數據查詢系統,包括金融賬戶開戶查詢系統、稅務電子閘門應用系統、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記錄查詢系統、勞保投保記錄查詢系統、戶役政查詢系統、車籍數據查詢系統等。我國《反洗錢法》要求在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和特定的非金融機構依法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義務。

二、政府的信息形成權的權力形態

政府“信息形成權”的權力形態表現為何種方式,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概括。伯納德·施瓦茨教授認為,在信息形成中,行政機關擁有三種權力:(1)命令制作記錄和檔案之權;(2)檢查帳簿和檔案之權;(3)用傳票傳喚證人、索取文件之權。{3}(P82)王名揚先生進一步解釋說,行政機關強制取得信息的方式有三種:(1)要求被調查者按照規定的格式或內容制作文件或檔案,或者提交報告;(2)檢查被調查者使用的建筑物、文件和檔案;(3)發出傳票,要求被調查者出席作證,或提供帳簿、文件和檔案。{2}(P330)湯德宗教授認為,政府獲得信息的途徑有職權調查、行政檢查、強制申報和聽證。{10}(P1045)

“政府信息”通常包括兩大部分:(1)政府自身對信息的生成、收集、處理和配置;(2)由政府以外當事人披露給政府的信息。也就是說,政府信息既包括政府自身在履行職能時所生成、收集、處理、傳播或配置的信息,也包括政府在履行職能時需要政府系統之外的其他個人、組織、社團、社區等生成、收集、處理、傳播或配置的信息。{11}(P58)政府的“信息形成權”是政府對信息進行自主支配和自主形成的一種權力形態,它是一組權力,包括政府對信息的自主形成權、信息申報請求權、信息強制保留請求權、信息強制披露請求權、信息調查權、檔案形成權和保持權、信息技術使用權、獲得預算支持權和制裁權等九個類型。

(一)自主形成信息權

首先,行政過程中可能自動生成、記錄和儲存有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息,在多數情況下,“政府管理即信息”。{12}(P605)例如,在行政許可過程中,申請人為了獲得權利和利益可能主動或被動地向行政機關提供各種信息,政府因此自然而然地形成了有關私人和政府自身的信息資料。其次,政府可以文件和會議形式來形成信息,開會既是從上到下傳播和配置政府信息的行政手段,也是政府有目的性地生成信息的一種行政手段。再次,政府通過撰寫分析報告來收集和處理信息。一方面,行政機關有義務撰寫年度的或者階段性的或者專門性質的信息報告或者工作報告,如《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要求財政檢查組在檢查結束的10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門提交書面財政檢查報告。另一方面,政府對收集到的信息要進行分類、鑒別、總結、分析和評估,撰寫總結分析材料和評估報告并將電子數據送交有關部門,如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04年撰寫的《全國國有煤礦安全保障能力調研報告》、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撰寫的《2006年電力安全監管報告》,都具有代表性。

(二)信息申報請求權

政府進行信息收集可以采取自愿和強制兩種方式。政府的信息申報請求權,是指政府強制要求私人提供信息,即政府強制有關當事人主動申報特定信息或者被動提供特定信息。典型的信息申報請求包括納稅申報、社會保障補助申請、財政貸款申請、就業申請表填報等,這些信息請求直接或者間接地提交給行政機關,目的是實現行政使命,也因此把收集信息的義務強加給當事人。{13}(P119)

政府的信息請求目的是多樣性的,我國很多法律法規和規章都規定了政府信息申報請求權。例如,《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應當填寫和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證件和材料;《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繳費單位應當在每月5日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報送社會保險費申報表、代扣代繳明細表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

(三)信息強制保留請求權

信息強制保留請求權,是指政府強迫私人按照特定行政目的和特定形式的要求保存信息記錄或者記載信息的文件,以便行政決策和執法使用。從我國信息強制保留的實際狀況出發,私人的信息保留形式包括:制作和保存符合要求的文件、保留特定形式的信息記錄。

第一類是強制制作特定文書,主要體現在會計、審計、稅收、娛樂業、醫患關系和金融業等領域。具體形式包括:(1)帳(賬)簿,如《會計法》規定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帳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2)名簿,如《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從業人員名簿,包括從業人員的真實姓名、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復印件等內容。(3)日志,如《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娛樂場所應當建立營業日志,記載營業期間從業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并不得刪改,留存60日備查。我國對航海日志、輪機日志和車鐘記錄簿實行國家強制標準,強制按照法定形式和格式制作、記載和保存日志。(4)病歷和處方,如《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規定醫療機構應建立病歷管理制度,并設置專門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來保存與管理?!短幏焦芾磙k法》規定:處方由調劑處方藥品的醫療機構妥善保存,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醫療用毒性藥品和第二類處方、品和第一類處方,它們的保存法定期限各不相同。(5)票據,如《發票管理辦法》和《票據法》中的發票、匯票、本票和支票。

第二類是強制保留特定記錄,無論在傳統的秩序行政還是在給付行政和環境行政中,都可能存在要求當事人保存必要信息記錄的請求。例如,《民用航空法》規定從事飛行的民用航空器應攜帶民用航空器航行記錄簿;《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娛樂場所應建立“違法行為警示記錄系統”;《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機構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能足以重現每項交易,以提供識別客戶身份、監測分析交易情況、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和查處洗錢案件所需的信息;《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建立和保存繳費記錄;《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規定油類作業船舶應將油類作業情況準確地記人《油類記錄簿》、裝運有毒害或含腐蝕性貨物的船舶應將洗艙水排放情況記人《航海日志》。

(四)信息強制披露請求權

信息強制披露(mandatorydisclosure)已經成為信息管制的最重要工具。[14](P619)政府要求當事人披露私人擁有的信息,包括食品營養標簽、藥品標簽、服裝標簽、環境信息、雇主向雇工披露危險物、允許附近居民知道危險、市場交易信用信息、安全事故信息等。概括地說,政府的信息強制披露請求權表現為強制安全信息公示、強制交易信用信息披露和強制安全信息報告三種主要形式。

1.強制安全信息公示,主要是指對涉及消費者、勞動者和普通公眾利益的必要信息通過一定形式進行公開披露,如《食品衛生法》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必須在包裝標識或者產品說明書上標出法律法規規定的信息;《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強制藥品說明書和藥品的標簽標明和公示有關信息;《職業病防治法》要求依法設置和公告職業病危害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2.強制交易信息披露?,F代商事活動不同于傳統民事活動,它更具有流動性、易變性、技術性和壟斷性,強制交易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在商事交易中,消費者、小企業、小股東處于信息不對稱的不利地位,強制要求處于信息壟斷地位的商事主體公開自己的活動。例如,《保險法》規定保險監督管理機關有權要求保險公司提供業務狀況、財務狀況、資金運營狀況等有關的書面報告和資料;《證券法》規定了證券交易持續信息公開規則,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重大事項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都必須定期或者按照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要求予以公開。

3.強制安全信息報告,主要是指對涉及事故、公共健康和秩序、環境和財經安全等公共事件的信息,以一定的形式向有關行政機關及時準確地報告、補報、續報和通報,例如,《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食品衛生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都要求進行事故報告;《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法定的傳染病疫情或者發現其他傳染病暴發、流行以及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時,應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按法定內容、程序、方式和時限報告;《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規定藥品生產和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應按規定報告所發現的藥品不良反應;《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規定從事動物隔離、疫情監測、疫病研究與診療、檢驗檢疫以及動物飼養、屠宰加工、運輸、經營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出現群體發病或者死亡的,應立即向所在地的縣(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審計法》和《會計法》分別規定了審計結果報告制度和財務會計報告制度;《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規定應向港務監督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費用報告書;《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應建立電子銀行入侵偵測與入侵保護系統,建立對非法入侵的甄別、處理和報告機制;《電信條例》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發現電信網絡中傳輸的信息明顯屬于違法的,應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五)信息調查權

“行政機關做出某種決定時,需要一定的情報,而該情報又需要通過一定的方法來收集。也就是說,調查是必要的?!眥15}(P183)信息調查權是政府的一項固有權力,根據政府信息收集的目的可以將其區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是以預先形成信息為目的的調查和檢查,主要是指統計調查和執法檢查;第二種是以事后形成信息文件為目的的調查,主要是指行政行為決定做成前的行政調查。

1.統計調查。以統計為目的的信息調查也是一種政府信息請求。按《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條例》,統計指運用各種統計方法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等活動的總稱。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享有統計調查權,有權進行調查、搜集有關資料,召開有關調查會議,檢查與統計資料有關的原始記錄和憑證。在我國,由政府進行的統計調查活動非常頻繁,如已經或正在進行的大規模的國家性普查活動有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工業普查、資源普查、土地普查(調查)、全國基本單位普查、文物普查、污染源普查等等。

2.行政檢查。行政檢查是指行政機關為了達成特定行政目的,對特定行政客體所進行的察查、搜集資料的活動,或者指行政主體以搜集、驗證相關事實與資料為目的就個別具體事件、針對特定公民行使公權力之事實行為。{10}(P907)“行政檢查”與行政調查存在著混同現象,在一般意義上,可以把“行政檢查”等同于“行政執法檢查”,是行政機關通過直接觀察、調查、檢驗甚至采用搜查手段取得信息和證據的常規技術,以防止和矯正違法情形發生。我國很多法律將行政檢查作為一種特殊的收集信息方式,如《稅收征收管理法》、《審計法》、《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控制對企業進行經濟檢查的規定》、《民用航空行政檢查工作規則》、《財政檢查工作辦法》、《電力監管機構現場檢查規定》、《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等,分別規定了專門領域的行政檢查及信息收集權力。

3.行政調查。“在現代行政中,行政調查作為行政機關獲取信息、取得作出行政決定證據的基本手段,構成了幾乎所有行政決定的必經程序和處置前提?!眥16}(P129)行政調查通常是指對涉嫌違法行為的立案調查、對有關事實或者行為的核查以及事故的調查,是行政機關主動運用的職權調查,包括傳訊、鑒定與勘驗等方式。{10}(P1046)例如,《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稅務機關調查稅務違法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反洗錢法》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發現可疑交易活動,需要調查核實的,可以向金融機構進行調查。

(六)檔案形成權和保持權

“政府信息的最終命運是檔案?!眥17}(P53)檔案的實質內容是行政機關進行調查所收集的和保留的各種信息。{2}(P343)檔案保存是一種信息記錄的保存,從主體上看有單位檔案和國家檔案。從形式上看有紙質檔案和電子文件檔案,《電子公文歸檔管理暫行辦法》和《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國家強制標準(GB/T18894-2002)規定了在公務活動中產生的具有保存價值的電子文件的形成、積累、歸檔、保管、利用、統計的一般方法。從內容和功能上,檔案主要有以下幾類:(1)個人身份檔案,如《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檔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的公務員任免和處分檔案、教育部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檔案和“農村留守兒童檔案”等;(2)福利檔案,是給付行政賴于進行的最重要的信息依據,包括勞動就業檔案、社會保險檔案、社會救助檔案、低保檔案;(3)行政執法檔案,國務院2004年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要求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和行政執法案卷制度。

(七)信息技術的使用權

信息的一般特征是:擴張性、非耗竭性、替代性、傳遞性、散布性和共享性。{18}(P186)信息的這些特征決定了政府在信息形成過程中必須依賴信息技術作為載體,“信息技術”包括計算機、輔助設備、軟件、硬件、服務(包括支撐服務)以及相關資源等。在現代社會,政府任何一項信息活動都涉及到信息技術和形式的選擇和運用,如納稅申報可以采取電子申報方式、行政調查中可以使用先進的電子監測技術。信息技術使用的目的是:(1)提高政府記錄保持的效率;(2)提高對欺騙、浪費、濫用信息的發現和預防;(3)提高法律實施調查。對于政府之外的當事人而言,政府經常使用的計算機技術有計算機匹配、計算機輔助事先核準、計算機歸檔。{19}(P630)

各國法律都對信息技術使用作了規定,一方面為了保障信息工具記錄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如國家強制標準《電測量指示和記錄儀表及其附件的安全要求》(GB6738-86)對各種儀表的技術標準作了強制規定。另一方面,信息技術手段的使用會侵犯當事人權益,因此信息技術工具的使用需要得到行政許可,如《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歌舞娛樂場所應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在營業場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并應保證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不得中斷。歌舞娛樂場所應當將閉路電視監控錄像資料留存30日備查,不得刪改或者挪作他用。

在我國,使用最廣泛的信息技術工具是稅控收款機和公共安全圖像信息電子系統。對于前者的使用幾乎沒有爭議,而對于后者的爭議卻非常之大。例如,交通執法中未經法定強制檢測的“電子眼”所記錄的車速結論缺乏準確性,不應作為行政處罰的證據。{20}我國對信息技術工具的使用采取法律授權原則,并且規定了相應的國家強制標準和生產企業資質條件。例如,《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國家有計劃地推廣使用稅控裝置,依據《稅控收款機生產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稅控收款機產品生產企業資質的申請、受理、認定和監督管理都受到法律控制。稅控收款機(fiscalcashregister)的國家強制標準包括機器規范、稅控IC卡規范、稅控器規范、銀行卡受理設備規范、稅控打印機規范、設備編碼規范等六個部分。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的使用也受到法律限制,如《北京市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2006年)、《重慶市社會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2006年)、《成都市公共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2007年)、《廣州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規定》(2007年)、《遼寧省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2007年)等地方政府規章,授權縣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的建設、使用、維護和監督管理,且不得侵犯和泄露公民個人隱私、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八)獲得預算支持權

政府在信息形成過程中需要耗費大量的財力、物力和人力,主要是設備和軟件的購買、服務和輔助服務、職員、跨政府信息收集的付費等,如我國國家稅務總局1993年開始推進“金稅工程”,三期立項投資達50億元。美國管理預算局負責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預算審批,信息與管制事務辦公室具有預算撥款權,每個欲進行信息收集的行政機關的首席財務官必須與管理預算局合作,規劃出一個完整的、準確的信息技術花費、相關費用支出和結果的核算說明。美國信息技術預算不斷增長,1986年是143億美元,1993年是249.7億美元,1998年是289.7億美元,每年大約以2.47%的速度遞增,大約有77%的信息預算消耗在國防部、交通部、國防部航空局、商業部、能源部、農業部、教育部等七大部門。{21}2007年管理預算局對13個重要統計機構[1]的統計調查預算作出了評估:2006年為21.89億美元,2007年為21.9億美元,2008年為27.52億美元。美國統計機關有80多個,按照《2007年度美國政府統計規劃報告》的評估,其全部統計工作的預算是54.02億美元。{22}(P1)

目前,我國政府對信息收集和處理的預算來源和支配還缺乏系統的、細致的法律界定,只有國務院組織進行的全國性統計調查的經費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如《全國農業普查條例》規定農業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足額到位。國務院在《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和《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中,分別就土地調查經費和文物普查經費作出了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分擔的決定。

(九)制裁權

政府對于未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信息收集和處理行為有權進行制裁,制裁手段具有多樣性。在美國文書工作中,制裁手段包括:(1)行政機關的強制或者法院罰金或其他處罰;(2)金錢賠償或者公平救濟判決;(3)對許可證、特權、權利、補貼或利益的撤銷、中止、削減、否決等。

在我國,違反信息管制的制裁手段包括行政制裁、經濟制裁和刑事制裁。行政制裁手段主要有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處分措施,如《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娛樂場所未依法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或者中斷使用的,或者未依法留存監控錄像資料或者刪改監控錄像資料的,縣級公安部門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經濟制裁是指行政機關對于違反信息收集和處理規定的當事人的一種經濟利益的不利處分,該種違反信息義務的懲罰措施直接剝奪了當事人的經濟利益或者受益機遇,如《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可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涉及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一年或三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規定“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當事人的信息義務和負擔

信息是政府作出行政決策和行政行為決定的基礎,通常情況下,“必不可少的信息只能從那些不愿意把信息透露給政府的、受調控的工業或其他方式那里獲得”。{4}(P76)并且,當事人對提供的信息經常存在隱匿、捏造、歪曲的現象,因此及時、準確地提供信息、協助政府收集和處理信息就被設定為當事人的一項法律義務,違法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協助義務

按照法治行政原則,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執行公務的行為,有予以協助的義務;{23}(P166)當行政機關履行職責過程中遇到自身無法克服的障礙時可以向與其無隸屬關系的其他國家機關提出協助請求,被請求機關應當依法提供職務上的幫助。{24}(P45)政府在行使信息形成權的過程中產生兩種協助義務,一是作為行政相對人的協助義務,如《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賬戶的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一種是作為國家機關的協助義務,如《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目前,我國立法分別從積極和消極兩個角度界定當事人的信息協助義務,前者是指當事人需要積極行動來配合政府收集和處理信息,如《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調查社會保險費征繳違法案件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給予支持、協助;后者是指當事人除非法律規定外不享有拒絕權、抵抗權,如《統計法實施細則》將拒絕提供統計情況、使用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撓、抗拒統計檢查的行為,界定為“情節較重的違法行為”。

(二)提供真實信息義務

向行政機關提供真實信息是行政相對人的一種義務。{23}(P167)當事人無論是在自己受益的行政行為還是在不利行政行為中,或者在純粹的信息普查、檢查、調查的事實行政行為中,都有義務真實地披露相關信息。例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規定管理審批機關為審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過人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墩少彿ā芬幎ㄕ少彵O督管理部門對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進行檢查時,政府采購當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度珖r業普查條例》規定農業普查對象應當如實回答普查人員的詢問,按時填報農業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

(三)忍耐經濟負擔的義務

“信息在政府善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同時它也強加成本于公眾。給政府提供信息需要花費時間?!眥25}(P1)政府要求當事人報告信息,增加了他們的信息收集預算。{21}大量的表格閱讀、理解、填寫、送達、修正補充,耗費了當事人相當多的時間、人力和物質消耗。美國管理預算局在評估文書工作成本時,通常將文書工作的“負擔”以時間單位來換算,例如,管理預算局1997年《信息收集預算》評估報告認為,受到獨立管制機構影響的文書工作的公眾負擔時間大約是3億9千萬小時,用每小時26.5美元來評估,大約是100億美元成本。{26}(P368)作為計算單位的“時數”(hours),是指為了公眾評論而進行的信息收集、管理預算局的信息審查、行政機關對信息的評估所消耗的時間,包括閱讀和理解信息收集本身和其他指令的時間花費,也包括編輯、記錄、復審和發送這些信息的時間花費。除了以“時數”(hours)作為計算信息成本負擔的計量單位之外,美國還使用“信息收集成本”(InformationCollectionCosts)這一術語,是指除了“時數”(hours)之外,行政機關要求公眾提供信息所負擔的其他成本,這些成本包括郵寄表格的成本、收集或者發送所要求信息的必要的計算機系統的成本,以及與表格相應的必需的其他費用(thefees)。根據信息與管制事務辦公室(OIRA)1999-2007年間連續的年度《政府信息收集預算》(InformationCollectionBudgetoftheUnitedStatesGovernment,縮寫為ICB)報告,整理出的美國27個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公眾負擔時數”情況是:1997約為6,998,690,000小時,1998年約為6,951,140,000小時,1999年約為7,183,820,000小時,2000年約為7,361,720,000小時,2001年約為7,631,740,000小時,2002年約為8,223,170,000小時,2003年約為8,098,790,000小時,2004年約為7,971,176,000,2005年約為8,240,510,000小時,2006年約為8,923,500,000小時,2007年約為9,165,180,000小時。美國27個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公眾總成本評估”情況是:1998年約為51,924,100,000美元,1999年約為78,839,400,000美元,2000年約為88,545,000,000美元,2001年約為62,766,300,000美元,2002年約為59,063,300,000美元,2003年約為54,416,300,000美元,2004年約為70,158,239,190美元,2005年約為94,990,710,000美元,2006年約為62,375,800,000美元,2007年約為63,411,170,000美元。從上述數字中可以看出,政府信息形成權的運用已經給公眾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但這些負擔又需要公眾來忍耐。

四、政府的信息形成權與當事人義務的平衡

(一)平衡的考量因素

經濟管制、社會管制和文書工作管制是政府管制的三大類型。{27}(P110)“在20世紀60-70年代,信息強制披露是權利革命的重要內容,在80-90年代,信息披露更具有突出地位,目前信息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成為命令一控制管制的替代品?!眥14}(P169)從世界范圍看,各國都有很多法律和規章進行信息管制,政府在運用信息形成權保護私人權益和公共利益的同時,也給當事人附加了義務和負擔,因此有必要協調政府的信息形成權與當事人義務之間的平衡關系。

1.信息必要性的判斷

在美國,管理預算局具有信息管理職能:(1)參與政府信息和統計政策的實施和發展;(2)中央統計機關預算的安排;(3)批準信息收集過程;(4)控制信息收集預算。{5}(P434)在批準信息擬議收集方案之前,管理預算局局長應該判斷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對于正當履行行政職能是否是必要的,包括該信息是否有實際效用。在做出判斷之前,管理預算局局長可以給行政機關和其他利害人一個聽證的機會,或者發表書面聲明的機會。如果管理預算局局長斷定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沒有任何必要的理由,行政機關就不能進行信息收集。只有為完成行政使命所必需的信息,才可能被允許收集。行政調查權是獲取信息的主要手段,抑制行政調查權的濫用也成為行政法治的一項基本任務,例如《聯邦行政程序法》第555條(c)項規定:“沒有法律授權不得發出傳票,要求提供報告,進行檢查,或強制執行其他調查行為和要求?!眥2}(P328)

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也規定行政機關進行信息收集應進行必要性判斷,如《統計法實施細則》規定:嚴格審查和批準統計機構送審的統計調查計劃和統計調查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不得重復調查;抽樣調查、重點調查或者行政記錄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制發全面統計調查表;一次性統計調查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進行經常性統計調查;按年統計調查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按季統計調查;按季統計調查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統計調查;月以下的進度統計調查必須從嚴控制;編制新的統計調查方案,必須事先試點或者征求有關地方、部門和基層單位的意見,進行可行性論證,保證切實可行,注重調查效益。

2.人權重要性的考量

政府在信息公開中會涉及人權問題,政府在進行信息收集和處理時也會限制或者侵犯人權,尤其是政府信息記錄系統計算機化之后,個人信息中的隱私和政府信息收集、信息使用之間越發存在緊張關系,需要不斷地平衡政府對個人信息的使用和個人隱私的保護。{19}(P630)政府強制當事人信息披露可能與憲法上規定的言論自由和沉默權相抵觸,一切觸犯人權的信息收集都不能被允許。以隱私權為例,在電子時代對隱私保護越來越困難,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的使用最可能侵犯公民個人隱私。{28}在行政調查中,相互之間存在特殊信任關系的夫妻、牧師與懺悔者、醫生與患者、律師與委托人,應該具有不予作證和提供信息的法定豁免權。{29}(P99)

(二)平衡的技術手段

1.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衡量

在美國,“獲取情報是有效執行任何管理法的不可缺少的條件。為公共利益而獲取情報的重要性超過了為了私人利益而拒絕公開情報的重要性?!睂褡≌牟豢汕址笝啾仨殢膶儆诒镜貐^的公共衛生和安全的需要;為了公共利益,對企業宅地的檢查和家庭福利調查也是行政管理權的組成部分。{3}(P87-91)很顯然,信息形成權作為政府管制權的一部分,為了公共利益而有效執法是其當然使命,在不剝奪私人法定權利的前提下,政府可以限制私人權利和利益。

2.政府的信息形成權的法律保留

政府的信息形成權必須有法律根據,不是所有的行政機關都有信息形成權,有權力的行政機關也不是在任何時間、場合和事項上都有信息形成權,必須通過法治手段來抑制政府的信息形成權的濫用。目前,我國只有國務院組織實施的全國性統計普查有明確的、嚴格的、高位階的法律規定,而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統計調查基本上是由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或者同級統計機構來規范或批準的。并且,我國現行的《統計法》和國家統計機構只負責部分信息收集和處理工作,信息社會所出現和需要的大量信息收集和處理問題并不在我國統計法律制度的全部調整范圍之內,這導致大量的政府信息形成權的行使缺乏法律根據,或者所依據的授權法律規范的位階很低。例如,《電力監管機構現場檢查規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民用航空行政檢查工作規則》、《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北京市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等,都是部門規章或者地方政府規章。由行政規章來界定或者限制基本權利和利益,這本身就已經違反或弱化了法治原則。

3.政府信息形成權運用的法律程序

政府具有信息形成權,但其運用時仍然需要得到有關機關的批準,政府的信息形成權的運用一定要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在美國,管理預算局負責各個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審批工作,未經批準的信息收集都是違法的,管理預算局每年都要在年度《信息收集預算》報告中通報這樣的違法收集活動。{25}(P110-128)美國政府的信息收集包括內部和外部兩道審批程序。第一道程序是擬議收集信息的行政機關的自審程序,要求行政機關設立一名首席信息官(ChiefInformationOfficer),由其直接向行政機關首長匯報信息收集情況。行政機關需要編制信息收集計劃、說明信息資源管理的目的和規劃程序。信息收集計劃在呈送管理預算局局長審查之前,首席信息官辦公室必須審查和評估信息收集的必要性、描述所收集信息的功能、收集計劃、公眾負擔評估等,還要詳細列出信息收集目錄、可控數量和最后日期,并且必須告知接受信息收集的當事人之所以被收集信息集的理由、信息被使用方式、信息負擔評估和信息反饋方式等。第二道程序是管理預算局局長對行政機關信息收集計劃的審查和批準程序,主要審查擬議信息收集的必要性、實際效用、對公眾的負擔,并且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計劃須在《聯邦登記》上公告,請求公眾評論。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計劃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獨立提出的,一種是包含在擬議制訂規章中的,對于獨立的擬議信息收集,公告和公眾評論期不少于30天;對于包含在擬議制訂規章中的擬議信息收集,公告和公眾評論期與行政規章的評論期限一致。在《聯邦登記》公告擬議信息收集60天后,管理預算局局長須做出是否準許收集信息的通知。

在我國,統計系統的信息收集已經形成了一套法律程序。按照《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細則》,統計調查需要編制調查計劃和調查方案,并經主管機關逐級審批,統計調查計劃應當列明:項目名稱、調查機關、調查目的、調查范圍、調查對象、調查方式、調查時間、調查的主要內容;統計調查方案應當包括:供統計調查對象填報用的統計調查表和說明書;供整理上報用的統計綜合表和說明書;統計調查需要的人員和經費及其來源。

我國的行政檢查程序多由國務院各部門自行制定行政規章,雖然法律位階很低,但是也逐漸建立起了一套比較有益的行政程序。例如,《電力監管機構現場檢查規定》和《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規定了相似的行政檢查信息收集程序:進行現場檢查應事先擬定現場檢查方案并經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制作現場檢查通知書;現場檢查方案應包括檢查依據、檢查時間、檢查對象、檢查事項等內容;現場檢查通知書應包括檢查依據、檢查時間安排、檢查事項、檢查人員名單、被檢查單位配合和協助的事項等內容;應事先將現場檢查通知書的內容告知被檢查單位;必要時,可以持現場檢查通知書直接進行現場檢查;進行現場檢查時,應當出具現場檢查通知書。

4.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的運用

在政府信息收集和處理領域中運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主要考慮三方面問題:一是信息收集和處理給政府自身帶來的負擔和收益,二是給公眾帶來的收益和直接經濟負擔,三是強制信息披露給廠商造成的利益損失。美國國會于1995年修訂了《文書工作減負法》(PaperworkReducationAct),其目的是限制聯邦政府以任意形式向公眾收集信息,該法為信息與管制事務辦公室設置了特別職責:(1)保證在政府之間進行有效信息資源管理活動;(2)保證政府施加給公眾的文書工作負擔最小化;(3)保證從公眾獲取的信息的收集、使用和配置的公共利益最大化。{21}

(1)政府自身的信息成本和收益

在信息管制中,信息可能非常昂貴,有時所花費的超過了所得到的;信息管制有時是沒有效率的,甚至達不到預期目標。{14}(P626)2000年,美國聯邦政府支出的文書工作成本是2360億美元。{30}(P354)以信息披露立法而言,食品藥品管理局(FDA)年度信息成本約為20億美元,職業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的危險信息政策每年可能挽救200條生命,但是每年耗費的成本大約是3600萬美元,平均每挽救一條生命花費約180萬美元。{14}(P626)所以,政府對信息收集和處理活動也有必要進行成本一收益核算。

(2)公眾的負擔、損害和收益

1995年美國《文書工作減負法》確立了減輕信息收集公眾負擔的年度政府目標,1996和1997每個財政年度預計降低10%,1998、1999、2000和2001每個財政年度預計降低5%.但是,根據信息與管制事務辦公室1999-2007年連續公布的《美國政府信息收集預算財政年度報告》,可知這個目標并沒有實現。2007年財政年度,公眾的負擔預計達到92億小時,比2006年度增長了2.7%,但在局部上確實降低了公眾負擔。{22}(P4)

信息管制的直接目的之一是為了公眾的利益,但是,政府信息披露管制可能使人們知情更少,因為多余的信息會造成消費者理解混亂。{31}(P380)我國的政府信息收集和處理很混亂,有些措施根本不能給公眾帶來利益而只是負擔,如《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確立的旅店暫住人口登記和報告制度,實際執行成本很高,也無必要;居民身份證的頻繁升級換代給公民帶來了很重的經濟負擔;使用電子技術閱讀和反饋信息已經給公眾和消費者帶來一個新的問題—電子產品污染問題。

(3)廠商信息披露的損害

“信息披露的規定可能給企業造成兩方面的結果,有些信息擴大了市場的需求,有些信息抑制了市場需求。信息披露可能給企業帶來很高的收益,也可能帶來很高的成本,甚至導致企業的停業和破產?!眥27}(P100)法經濟學家探討了信息披露的“警告責任經濟學”問題,認為產品生產者的警告義務是消費者獲得產品危險性信息來源之一,這種警告義務將影響消費者購買力,產品危險事故警告與消費者購買力成反比例關系,產品事故安全警告強度越弱,產品事故成本越高,強烈的警告雖然會避免較大的事故成本,卻降低了消費者的購買欲望。{32}(P601-602)要求廠商披露完全精確的信息可能導致他們不愿意提供信息。

5.當事人抵抗權的保留

“從行政法層面看,抵抗權主要被表述為個體對基于公權力而作出的行政決定所設置之義務進行抵制和不服的行為?!眥33}(P16)例如,《行政處罰法》第49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行政許可法》第31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這些法律規定,意味著行政相對人有針對行政機關的抵抗權或者對抗權。在政府信息收集和處理過程中,以公民權利抵制行政權力也是公民自我救濟的一部分,如《統計法》第12條規定對違反本法和國家規定編制的統計調查表,有關統計調查對象有權拒絕填報;《稅收征收管理法》第59條規定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被檢查人有權拒絕檢查。

篇8

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是依照國務院的強檢管理辦法規定,用于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等方面的尺、秤、水表等61項118種器具屬于實行強制檢定的對象。這和國際法制計量組織推薦的法制計量重點領域是一致的。多數經濟發達國家的規定也都大同小異。有的國家較多側重于貿易方面的計量器具,也有的國家超出上述范圍,還涉及到官方執法、政府統計等方面的計量器具。判斷一種工作計量器具是否屬于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必須按上述原則進行分析。同時,計量強制檢定是相對于非強制檢定而言的。它們是對計量器具區別管理工作的兩種形式,其特點如下:檢定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指定法定的或授權的技術機構支具體執行。屬于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由當地縣級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安排。當地安排不了的,送上一級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安排,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之間可以協商跨地區委托檢定。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由主持考核的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安排。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其檢定周期由執行強檢的法定計量機構或授權檢定機構根據國家檢定規程,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周期一旦確定,送檢雙方應共同遵守。

推進計量強制檢定管理規范化的措施

1進一步完善計量強制檢定管理網絡。計量強制檢定工作是一項復雜、繁瑣的系統工程,各部門之間協作配合異常關鍵。要建立一個有效的強制檢定網絡體系,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行政主管單位、計量技術機構等要協作聯動,形成整體工作合力。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要按照指定的強制檢定工作目標,有針對性的研究計量檢定措施辦法,及時解決新形勢下計量檢定工作遇到的新問題,確保工作更有成效。行業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計量法》的有關規定,把自身的工作目標定位在國家計量工作總體目標之下,通過嚴格制定規劃、層層進行考核等辦法,增強相關單位和個人的強制檢定意識,形成依法強制檢定的良好氛圍。計量技術機構,要更新在觀念,改變過去“監督為主、管理為輔”的工作思路,逐步形成管理為主的工作趨勢。同時,對承擔的強檢計量器具,要進行有針對性的動態管理,按照規劃,逐臺建檔,準確檢定。要切實加強宣傳教育,強化學習引導,使強檢計量器具的使用單位及個人增強法制觀念,強化強制檢定意識,自覺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強制檢定工作。2進一步完善計量強制檢定過程控制。一是登記備案過程。要不斷提高區域內計量檢定器具的備案率,逐步實現百分百備案。要保證本行政區域內強檢計量器具的備案率不斷提高,直至達到100%。備案的手續要適當簡化,程序要明確規定。要特別注意向申請方明示,當地不能檢定時,應向哪個機構申請檢定,如何申請。二是申請檢定過程。在控制上,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申請檢定工作程序。特別注意的是,強制檢定受理機構要及時將受理結果向相關單位進行信息反饋,確保信息渠道更加暢通。三是執行檢定過程。要加大工作力度,保證應該申請申請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都按程序如期進行檢定。四是強檢統計過程。強檢統計是對強檢管理效果的信息反饋。在這個過程中,必須保證各項統計數據的準確無誤。在控制上,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應制定強制檢定統計工作管理程序。3進一步加強計量強制檢定監督。加強計量檢定監督、提升檢定人員綜合素質,是做好強制檢定工作的重要基礎。要定期不定期的對計量檢定人員進行專業培訓,使他們充分認清新形勢下計量檢定工作的新特點、新思路、新舉措。要切實增加社會監督力度,在強檢計量器具的顯著位置貼上強檢標志,使強制檢定工作公開、透明增。要做好不服從強制檢定單位及個人的針對性監督工作,充分利用各種信息反饋資源,使計量檢定監督管理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軌道。4進一步提高計量強制檢定管理水平。強制檢定信息是完善強制檢定管理體系的重要理論支撐。所以,通過相關措施辦法建立信息渠道是十分必要的。以往的人工統計、制作表格、交流反饋等陳舊的強檢管理模式,很難實現對檢定過程的科學合理控制。所以,政府的相關計量部門和計量技術單位,要切實把強制檢定手段科學化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利用有限的資金和設施,逐步實現強制檢定工作現代化、網絡資源共享化,確保強制檢定過程的控制和實施實現科學化管理,從而促進這項工作的正常有序地開展。

篇9

【中圖分類號】 G 478.2 R 197.1

【文章編號】 1000-9817(2007)02-0188-01

【關鍵詞】 社會保障;衛生保健提供;院校;學生

【作者簡介】 楊輝(1967-),男,湖北武漢人,在讀碩士,主要 從事公共衛生管理工作。

【作者單位】 湖北大學校醫院,武漢 430062。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深入發展和政府職能的轉變,我國政府正逐漸構建各項社會保障 體系,其中面向社會各階層成員的醫療保障制度也得到了充分重視,備受國民關注。高等院 校大學生這一特殊群體是未來生產力的主力軍,在法律意義上已屬于成人,但尚未獨立參與 并服務于社會。目前,高校學生醫療保障體系雖然對這一群體起著一定的保障作用,但也存 在一些問題,且這些問題有逐漸對社會、家庭產生負面影響的趨勢。若不予以足夠重視,高 校大學生醫療保障就有被排除在構建社會醫療保障體系之外,成為不被關注的盲點,存在逐 漸邊緣化的危險。

1 高校學生醫療保障制度現狀

1.1 學生醫療費來源構成 目前,我國正規高校入學統招生每人每年享受省 、部級財政撥款40~60元,按計劃招生人數劃撥到各院校,作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生病就 醫的醫療基金;為了使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得到更好醫療保障,各高校還積極引導和鼓勵每個 學生,以每年30~40元標準一次性投入商業醫療保險,即健康平安保險,這是學生日后 就醫費用報銷的又一主渠道;第三是來自各高校自有經費撥款補貼或其他方式籌措的專項資 金。此3項共同構成學生在大學期間就醫費用的來源。

1.2 學生公費醫療管理體制現狀 由于學生公費醫療管理不屬于所在地 的衛生、民政、財政或社保管理范疇,而由所在不同行政級別的教育部門或所在學校管理, 學校又直接交給其衛生職能部門(校醫院)管理,以實行其兩大功能:治病和藥費報銷。

一般來說,每個高校都制定了針對學生的公費醫療管理辦法,對享受公費醫療學生看 病程序、費用報銷比例作了詳細規定,這是構成學生在校期間醫療保障的核心內容。常規 情況是,學生生病后,首先到本校設立的醫院就診,常見多發病就在校內處理,其費用直接 由學校墊付報銷,學生本人支付10%~20%,就醫過程結束。若患有重大疾病,校醫院 因條件的限制處理不了,則轉到學校對口協作醫院進一步治療或手術,其費用由保險公司和 學校共同承擔。保險公司賠付50%左右,學校承擔50%左右。在總費用不封頂的情況下,個人 承擔10%以內。從這個程度上講,計劃內統招生基本能得到醫療保障。

2 醫療保障機制存在的問題

2.1 非統招生沒有得到醫療保障的覆蓋 就目前全國各高校而言,每個學校 都 存在數以千計不同形式的非統招生,他們享受不到政府的醫療費用撥款,所在學校又不對 他 們進行醫療費用補貼。有風險意識的學生會自覺或由家長代為投一份商業住院保險。實際情 況 是,學校主要引導和指導普通統招生投商業保險,甚至把商業保險與公費醫療報銷直接掛鉤 ,從而間接推動統招生投商業保險的積極性;但對非統招生關 心較少,導致該人群的投保積極性不高,達不到50%。非統招生的學 費本身就高,再由此承受高額醫療費,條件不好的家庭是難以負擔的。而靠國家撥 款和學生商業保險資金來源明顯不能滿足需求,各高校承擔醫療費逐漸增加,而且呈一 種迅猛增加的勢態,增大了辦學的壓力。

2.2 疾病治療質量低下 面對公費醫療 缺口,各高校只能修改公費醫療管理辦法,加大自負比例和確定封頂數額,限制公費醫療支 出 ,由此帶來的是學生家庭費用支出加大,學生就醫質量下降,如有的學生為減少支出,需要 住院的轉而要求門診治療;慢性病久拖不治,常年處于亞健康狀態;本來急性闌尾炎手術后 正常7 d出院,僅4 d就提前出院休養等。結果是因病返貧、因貧綴學,直接關系到學生本 人學業和前途。

2.3 大學生醫療保障的邊緣化逐漸凸現 大學生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 在已經成為法律意義上的成人之后,在參加社會工作創造財富之前這段時間 內的醫 療保障問題必須解決好,僅僅靠在校內的“公費醫療管理辦法”獨自封閉運行,長此以往, 是沒有出路的。必須盡快將其納入全社會醫療保障范圍,否則就有邊緣化的危險。

3 建議

筆者認為,應從以人為本、保護人才資源、樹立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出發,通過以下幾個途 徑 解決高校學生醫療保障體系中不足的問題:(1)加大校內醫院建設投入,使學生常見病、多 發病能得到較好的治療,減少因轉院而增加的支付費用,這是以較少投入取得較好效果 的直接途徑。(2)盡管學生處于生命旺盛期,身體相對強壯,仍應加強學生 的醫療保健及其健康教育工作。如學生從入學到畢業之間2次體格檢查是否能在中 間增加1次,組織各類疫苗進行預防注射,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等。(3)擴大學生保險覆蓋面 ,特別是非統招生的投保,可把自愿變為強制,使學生多一份保障。(4)加大醫療基 金 來源。首先是政府調整撥款額度,把撥款納入公共財政中公共衛生服務費用支出范圍;二 是各高校建立自己的補貼基金,可從每年學費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作為專項資金,滾動支出 ;三是籌措針對貧困生和重大疾病的救助基金。

篇10

嚴格定義

《大病保險業務辦法》明確了大病保險的定義,“所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指為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平,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城鄉居民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具體做法是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基金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通過招投標方式向符合經營資質的商業保險公司購買大病保險?!?/p>

與2012年9月下發的《關于規范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相比較,此次對大病保險的定義更加科學和合理,2012年9月的征求意見稿中所談到的大病保險的定義是這樣規范的:“是指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平,對城鄉居民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進行補償,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相符合經營條件的保險公司購買的商業健康保險。”

首先,《大病保險業務辦法》明確提出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城鄉居民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它的發生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產生的,也就說它的產生是建立在基本醫療上的第二次費用,沒有基本醫療就不需大病保險,它的產生是基本醫療的報銷后剩余的部分的再次費用的發生。其次,明確指出是制度安排,“制度性的安排”意味著是政策性的、帶有強制性的安排,也就是說,大病保險列入了國家的戰略安排中,是一項關系到廣大老百姓制度。

第三,定義中也明確指出,大病保險費用的作用是基于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補充,是第二次費用,是對基本醫療的補充,也就是說,在基本醫療上線超出的部分才能實施大病保險。

第四,明確了大病保險的業務開展是通過招標方式產生的。通過招標的方式是確保公開、公正的陽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這項事關人民福祉的政策在人民的監督下運行。

在《大病保險業務辦法》中,第一章的總則中還明確了實施的地方部門,“本辦法所稱投保人為地方政府授權的部門;被保險人為大病保險開展地區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或城鄉居民醫保的全部參保(合)人;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蓖ǔG闆r下,大病保險實施的具體辦法一般由省政府牽頭,省內相關職能部門具體參入,相關職能部門一般是衛生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和保監局三家共同參入進來聯合辦公,確立相關的保險人資質,最后由保險人承辦的過程。監督則由三家單位共同組成的部門聯合實施。一般情況下,由省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省的實施大綱,具體的落實辦法都是由衛生部門、勞動社保部門和保監局落實,各地市州還要根據當地的情況確立投保費用,然后,各地市州或縣級以上政府全程監督。

嚴格投標管理

《大病保險業務辦法》的第三章單獨提出了投標管理和相關政策。

保監會所制定投標資質為,保險公司總公司開展大病保險業務基本條件:“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20億元或近三年內凈資產均不低于人民幣50億元;專業健康保險公司除外;滿足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專業健康保險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險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不低于150%;在中國境內連續經營健康保險專項業務5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險經營管理經驗;依法合規經營,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能夠對大病保險業務實行專項管理和單獨核算;具備較強的健康保險精算技術,能夠對大病保險進行科學合理定價;具備完善的、覆蓋區域較廣的服務網絡;配備具有醫學等專業背景的人員隊伍,具有較強的核保、核賠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具備功能完整、相對獨立的健康保險信息管理系統,能夠按規定向保險監管部門報送大病保險相關數據;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p>

同時,“辦法”還規定:“同一保險集團公司在一個大病保險統籌地區投標開展大病保險業務的子公司不超過一家。保險集團公司應當整合資源,加強指導,統籌協調子公司做好大病保險業務?!?/p>

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含計劃單列市分公司、總公司直管的分公司)開展大病保險業務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總公司具有開展大病保險業務資質;總公司批準同意開展大病保險業務;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在開展大病保險的地區配備熟悉當地基本醫保政策,且具有醫學等專業背景的專職服務隊伍,能夠提供駐點、巡查等大病保險專項服務;當地保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國保監會在第一時間“公布并及時更新具有資質的保險公司總公司名單。”《大病保險業務辦法》還說,“保監局根據本辦法和中國保監會公布的保險公司總公司名單,公布并及時更新具有資質的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含計劃單列市分公司、總公司直管的分公司)名單?!?/p>

明確了投標資質后,保監會還公布了具體的投標辦法,這個辦法應該是保監會近年來第一次,具體流程法如下:

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條件作出實質性響應。投標文件應根據招標人提供的基本醫保經驗數據及提出的管理服務要求,科學預估承保風險和管理服務成本,合理確定保險費、保險金額、起付金額、給付比例,同時包括大病保障對象、保障期限、責任范圍、除外責任、結算方式、醫療管理和服務措施等內容。投標文件應經保險公司總公司批準同意,并由總公司出具精算意見書、法律意見書和相應授權書。

投標人不得弄虛作假,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惡意壓價競爭,不得妨礙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不得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不得以向招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不得泄露招標人提供的參保人員信息。”

投標人應在投標7個工作日之前,向當地保監局報告擬投標大病保險項目的名稱、招標人、投標時間等基本情況。

保監局應全程跟蹤招投標過程,監督保險公司依法合規參與大病保險投標。對投標價格明顯偏低的,保監局要進行綜合評估,禁止惡性競爭。

投標人在中標后,應按照招投標文件內容規定,與投保人簽訂大病保險合作協議。大病保險合作協議的期限原則上不低于三年,大病保險合同內容可每年商談確定一次。

大病保險合作協議簽署后,應在一個月內由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含計劃單列市分公司、總公司直管的分公司)報送當地保監局。

規范作用流程的目的是為了置該政策于監督下,對此,保監會可謂用心良苦,因為這種做法無疑是從另一個方面是為了扭轉保險業的形象問題。

規定事無巨細

該“辦法”不僅規定了投標管理辦法,還規定了相關的配套辦法,可謂是細無巨細。例如:

《大病保險業務辦法》在《指導意見》的基礎上,對大病保險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作了明確規定,要求開辦大病保險的保險公司必須償付能力充足;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具備較強的健康保險精算技術;并需配備具有醫學等專業背景的專業人員;具備功能完整、相對獨立的健康保險信息管理系統。保險公司在投標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開展大病保險業務過程中受到3次以上行政處罰,或違規支付手續費、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保險監管機構三年內不將其列入大病保險資質名單。

《大病保險業務辦法》對保險公司的投標行為進行嚴格監管,要求投標文件由保險公司總公司同意,并出具精算意見書、法律意見書和相應授權書。嚴禁投標人弄虛作假,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惡意壓價競爭,向招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泄露招標人提供的參保人員信息等行為?!掇k法》還要求保監局全程跟蹤投標過程,監督保險公司依法合規參與大病保險投標。

《大病保險業務辦法》對保險公司開展大病保險業務進行了規范,要求保險公司制定大病保險專屬產品,并根據投保人提供的基本醫保經驗數據,建立大病保險精算模型,科學制定產品參數、厘定費率,審慎定價。要求保險公司與政府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合作,實現大病保險信息系統與基本醫保信息系統、醫療救助信息系統和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的對接,嚴格用戶權限管理,確保信息安全。

《大病保險業務辦法》要求保險公司加強大病保險服務能力建設。建立大病保險專業隊伍,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為被保險人提供咨詢、查詢服務,根據被保險人分布情況,設立服務網點,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提供便捷服務。加強大病保險與基本醫保、醫療救助的銜接,提供“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和異地就醫結算服務?!洞蟛”kU業務辦法》在《指導意見》有關規定的基礎上,規定保險公司應在醫保主管部門的授權下,依據診療規范和臨床路徑等標準或規定,通過醫療巡查、駐點駐院、抽查病歷等方式,做好對醫療行為的監督管理,及時將發現的冒名就醫、掛床住院、過度醫療等違規問題通報投保人和政府有關部門,并提出相關處理建議。

《大病保險業務辦法》要求保險公司對大病保險單獨核算,加強資金管理,嚴格核定業務成本,據實列支大病保險經營費用支出,加強費用管控力度,降低大病保險管理成本,提高經營效率?!洞蟛”kU業務辦法》特別要求保險公司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與投保人協商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賠付率、費用加利潤率。建立動態風險調整機制,根據實際經營結果、醫保政策調整和醫療費用變化情況,通過調整下一保險期間保險責任、保險費率等方式,對保險期間的超額結余和政策性虧損等盈虧情況進行風險調節,確保大病保險業務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