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職業安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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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安全生產,是一個企業持續發展最基本的保障。一個企業要想做大做強,開百年老店,安全工作不容忽視。按照集團安全管理的總體部署,結合易東公司的實際情況,我們清醒認識到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安全工作在開發企業的各項工作中的作用顯得尤為突出,因此安全管理工作也是我們易東公司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集團領導多次到公司和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和指導,并針對性的提出了相關要求;易東公司全體員工按照集團公司的指示,將安全工作層層分解落實,直至落實到責任人。
2019年第三季度在各參建單位的積極配合下,安全管理工作較為平穩,但也存在極大不足。現就易東公司安全工作總結如下:
一、我司直接發包單位安全情況:
1、7-9月對我司直接分包單位進行每半月定期大檢查一次,共6次。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4份。半年共查處安全違章10起,罰款6起。對入場人員開展入場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共計11次,涉及人員230余人,組織召開安全會議11次。
2、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安全管理人員欠缺、管理不到位;作業人員存在個別未戴安全帽、安全意識薄弱;腳手架搭設不規范;安全意識有待提高等情況。
二、在建項目安全情況
(一)貴博·東方明珠(豐都)
2019年第三季度共錄入工傷保險人次為人1383次,進行安全教育12次,參加安全教育各個班組共計約800余人,塔吊周檢及保養12次,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35次,項目部下發關于違反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處罰38次。
1、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如臨邊防護拆除或未及時搭設;未佩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腳手架搭設不規范、井道防護不及時;塔吊違章作業;項目部安全員變動頻繁或崗位空缺、項目部人員變動頻繁、安全意識有待提高等問題。
(二)貴博·翡翠灣項目
1、2019年7-9月每月定期大檢查一次,共4次,國慶節前安全會議1次。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15份。半年共查處安全違章34起,處罰金額約20000元,。項目部共新進場工人近400余人,人員全部及時參加工傷保險。對入場人員開展入場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共計24次,涉及人員350余人。對起重設備定期檢查、維修保養18次,每周對施工機具進行定期檢查,及時維保。堅持分班組召開班前安全早會,并專門針對本季度高溫、極端天氣進行安全教育2次,安全應急救援演練1次,參加人數約60人。下發藿香正氣液、十滴水、板藍根等防暑藥品13件,現場發放工人近300人左右,堅持每天備涼茶,高溫時段未發生一起中暑事件。
2、現場安全隱患:安全文明施工不到位;部分邊坡防護未跟上,施工圍擋封閉不嚴,四口五臨邊防護不及時;場地內活動板房未拆遷完成,外來人員管理不到位;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教育不到位,存在個別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的情況;缺少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工作有待加強。
三、針對上半年安全事故整改措施
我司針對上半年安全事故頻發及下半年安全形勢的嚴峻性和重要性第四季度將加強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加強對工人的入場安全培訓和三級教育,培訓后通過考試和技能測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嚴格執行班前教育,施工前對施工現場的場地、環境、設施、做充分考察,對有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預測,制定出相關的預案和規避辦法。
3、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員需對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進行檢查和確認,按規范搭設移動腳手架,正確佩戴安全帶,。
4、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人員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護、監督和檢查。施工過程指揮人員必須觀察每個操作人員,嚴禁指揮人員親自操作而忽視指揮工作,嚴禁多人指揮和違章指揮。
5、加強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做好四口五臨邊防護措施,提高現場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加強安全教育,實現安全最大化,事故最小化,打造市級文明工地。
四、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1、嚴格貫徹執行《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重慶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各項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和相關人員提出的要求。
2、公司負責人作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全責,碳素確定了貴博易東公司各部門的安全責任,并將安全責任層層分解落實,直到落實到具體責任人。
3、項目部人員的安全管理
項目經理作為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整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責。要求項目部隊對項目部所有人員,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全面貫徹執行“三級教育”,對新進場的員工,實行安全教育培訓合格,且工傷保險購買生效后,才允許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對所有特殊崗位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如吊車工、電工、焊工等。
4、材料的管理
施工現場各種材料比較多,尤其是易燃易爆材料。因此針對木模板、木方等木材、燃油、油漆、油氈、塑料制品等材料都進行了合理分區管理,并責成專人進行看護,及時進行不間斷的巡視和檢查,以避免火災等危險狀況發生。
5、施工機具設備的管理
現場設備眾多,尤其大型高空設備和易燃易爆設備。持證上崗、思想教育、操作規范和提高操作技能相結合。針對塔吊等設備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具體的要求,關于焊機、氧氣瓶、乙炔、電線電纜、相關用電設施等都向使用方提出具體要求。
6、對施工現場進行分區管理
雖然現場場地小,但力求各作業面分區合理,材料擺放和儲存也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消防器材等防火安全器具按照當地職能部門的要求做到擺放整齊、設施齊全、操作容易、拿取方便。各種提示牌、警示標志張貼醒目易懂。
7、雷雨高溫天氣的安全管理
施工現場受降雨、雷雨等特殊天氣影響嚴重,因此現場已認真做好防雷、防雨、防漏電、防塌方等項的安全防護工作。向各施工單位提出要求,根據天氣狀況安排施工進度,在保進度同時,把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貴博易東公司始終堅持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首位,任何工作都必須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東方明珠項目由于項目部安全員變動頻繁或崗位空缺,,導致現場安全問題較為突出;現階段勞務公司更換完成,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基本到位,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有較大幅度的提升,但仍然存在較多安全問題,任有待提高。翡翠灣已進入主體大面積施工,由于場地、勞務合同等問題還未及時解決,現場安全問題還較多,地產公司作為牽頭部門,專門召開了安全協調會,要求各單位加強特殊時期項目建設的安全管理工作。
貴博易東公司從項目開工至今全過程都把安全管理工作作為頭等大事來抓來管。嚴格按照集團安全委員會的要求,加強隊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安全零事故的目標任務。
安全工作是企業的頭等大事,我們將始終秉承“以人為主,安全第一”的人性化原則,始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管理理念,時時牢記“安全就是效益”的經營思想。把安全管理工作全面的、持續的落實下去。向集團領導、向全體員工、向所有員工家屬交上一份滿意得答卷。
篇2
【關鍵詞】地質勘探;安全管理;預防;對策
地質勘探是指根據國防建設、國民經濟和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針對某個地區內的構造、巖石、地層、地貌、礦產或地下水等地質情況進行的調查研究工作。[1]包括地球物理勘探、地質測繪、地質遙感、地球化學探礦、環境地質、水文地質、海洋地質、工程地質和鉆探工程、坑探工程的地質實驗測試等。[2]由此可看出地質勘探任務繁重,作業點多線長,接觸面廣,工作條件艱苦,工作流動性強。地質勘探正是伴有這些不可忽視的特點及問題,所以在其勘探過程中,安全管理相關保障工作顯得尤為重要。本文就從淺談地質勘探存在的問題入手,力求找到針對安全問題或者安全隱患相應的解決對策。
一、地質勘探的現狀及問題
1、我國的地質勘探大隊伍在國家的支持和關懷下,發展愈來愈大。除了原地質礦產部所屬地質勘探隊伍外,在有色金屬、黃金、冶金、建材、煤田、化工、輕工業和核工業等部門都組成了自己的地質勘探小隊,基本保證了經濟發展等方面對地質資料和礦產資源的需求,地質勘探隊伍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股重要力量。地質勘探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已經由過去依靠主管部門對其行政約束管理,開始轉變為各單位的自我約束和政府監管的模式。[3]但一些單位投機取巧,為了省事和避免繁瑣,對其自身安全生產管理要求正逐步降低,甚至削弱此管理要求。正是由于疏忽或忽視,致使地質勘探行業傷亡事故頻發,傷亡事故已經步入高發期,安全生產形勢非常嚴峻。
2、地質勘探作業環境惡劣多變,接觸的很多化學成分都很特殊,人們長期在這種環境下工作,極易染上職業病。當今社會地質勘探引起的職業病主要包含:化學灼傷、矽肺、電光性眼炎、一氧化碳中毒、二氧化碳中毒、硫化氫中毒、苯中毒、鉛中毒、噪聲引起耳聾、高原病及放射性疾病等。其中,石棉塵和含游離二氧化硅的粉塵是產生地質勘探單位職業病的最主要原因。[4]石棉塵具有致癌性,還會引起石棉肺。粉塵中含有游離二氧化硅的話,極易引起矽肺病,粉塵顆粒大小不同,對人體造成的危害也不盡相同。粉塵能夠通過很多方式和途徑侵入人的體內,譬如通過呼吸系統、眼睛及皮膚的接觸,其中呼吸系統是最主要的侵入途徑。不管是通過什么途徑,粉塵侵入人體都會帶來不同程度的危害。
3、市場經濟轉變,市場項目具有不確定性,各地質勘探單位都面臨著事轉企、企改制、下崗分流、減員增效的新問題,有的安全機構被轉移合并,某種程度來說,他們的功能不同程度被削弱,有的安全技術人員被分流,有的單位也不太重視安全技術人員的培養。安全監管能力降低的同時,也弱化了安全教育工作,很多單位的安全機構無力進行種類繁多的安全教育,職工的安全素質得不到提高,安全意識得不到加強,相互保護意識淡化,不能自覺抵制不安全行為,不能辨別和整改隱患,從事故中吸取教訓。不能積極主動地給自己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發生各類事故是遲早的事情。[5]
4、面臨事轉企、企改制,很多單位經濟效益較低,安全經費嚴重不足,員工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準備不到位,安全設施不夠齊全,很多方面都得過且過,不重視安全檢查,安全責任不落實,安全生產沒有辦法保證。
二、新形勢下地質勘探行業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議及對策
無論是從內部還是從外部,地質勘探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做的都不到位。現針對地質勘探行業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及對策。
1、自覺樹立安全生產觀念
地質勘探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關系到單位諸多方面,不僅關系到企業的存亡,還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利益。所以,企業內部要樹立科學的安全生產觀念,以“安全第一”作為首要標準,提高對地質勘探行業安全管理工作的認識,清楚認識到安全是提高生產和增加效益的前提,是生產持久不變的主題。加強生產安全方面的管理,提高企業科學管理的水平,爭取從根源上杜絕事故的發生,爭取建立良好的生產秩序,調動人員積極性,提高員工凝聚力,給企業樹立良好形象,帶來經濟效益。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
2、提高全員的安全素質
最近幾年,地質勘探行業職工的安全素質有下降趨勢,企業進行的安全教育培訓較少。事實證明,員工的安全素質高低也決定著地質勘探行業安全系數高低。企業應該多開展、勤開展安全教育培訓。作為企業領導干部首先應起到帶頭作用,力求經過培訓后持證上崗。還要提高各崗位操作人員的安全素質。企業內部自我檢查及約束,都能自覺抵制不安全行為,辨識和及時整改事故隱患。特種作業人員要做到100%持證上崗,人人都懂如何進行安全檢查。在領導的正確帶領下,提高隊伍整理素質及凝聚力,減少事故的發生。
3、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體系
思想上要注重安全管理,行動上也要如此。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體系,用事實觀測數據說話。設立安全教育及事故隱患整改率等項目指標,然后按照這些指標對地質勘探進行考核與管理。時時刻刻關注出現的問題,通過處理問題總結出經驗和教訓。對安全目標管理進行考核,對完成情況好壞可以設立獎懲制度。
4、安全檢查與監督
為了保證地質勘探的安全,對生產作業進行安全檢查和監督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安全檢查主要包括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安全管理及安全制度等內容,其檢查方式不唯一,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有針對性進行檢查。通過安全檢查能夠排除隱患,發現問題,能夠達到提高安全水平的實際效果。此外,各級政府還要加強對地質勘探的管理與監督,進一步保證地質勘探的安全。
5、安全事故及時處理
地質勘探任務繁重,勘探過程中,會由于一些方面的原因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為了減少傷亡率,必須采取措施對其進行管理。發生事故后,最重要的是要及時采取救護措施,使損失降到最低。同時,要將事故及時上報給上級負責人。事后對事故進行調查,填寫施工調查報告,查明事故原因,對事故發生的原因及處理情況總結經驗和教訓。
6、勞保用品及安全設備要到位
安全生產離不開安全設備設施。設備如有缺陷,不僅給地質勘探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而且會增加地質勘探人員作業危險度及難度。定期對安全設備進行檢驗與檢修,勞保用品按使用情況定期配備,從根源上杜絕安全隱患。
結語:
總之,地質勘探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必不可少,不容忽略。地質勘探是一項復雜而又重要的工作,地質勘探的作業情況復雜多變,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地質勘探安全生產有利于保障地質勘探生產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更有利于企業的發展,最大限度的節約國家資源。在新形勢下,不管什么行業,安全生產的責任都重于泰山。必須根據行業的特點及問題,及時強化預防措施,不斷探索,不斷創新。在勘探作業實踐過程中,做到及時總結經驗和教訓,根據具體的實際工作情況,制定相應應急預案,進一步提高地質勘探的安全管理水平。只有建立現代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保證生產安全化,加強安全科學管理,才能促進新形勢下地質勘探行業的健康發展。[6]
參考文獻:
[1]陳國華.淺談如何加強新形勢下地質勘探行業的安全保衛工作[J].產經透視,2012,(8):70.
[2]劉寶東.新形勢下煤田地質勘探隊經營管理工作探索[J].商,2014,(5):42.
[3][4]趙新村.關于對地質勘探安全工作的研究[J].建筑工程,2010,(11):158.
篇3
摘要:本文本著誠信、公平、法治和互利多贏的市場經濟法則,對迪馬股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簡要的評析。認為迪馬股份的股改方案完全是缺乏誠信、顯失公平的,其背離股改的實質和目的甚遠。如果付諸實施,則不僅是流通股股東的悲哀,更是股改的悲哀、股市的悲哀、以及整個市場經濟的悲哀。同時也是對社會主義法治和和諧社會的破壞。
重慶市迪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迪馬股份”)董事會于2005年12月31日,公布了最初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本文擬本著誠信、公平、法治和互利多贏的市場經濟法則,對該方案進行簡要的評析。
一、迪馬股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主要內容
(一)、改革方案要點
重慶市迪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股份,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由此獲得流通權。流通股股東每10股可獲得2.3股對價股份。
若本方案獲準實施,重慶市迪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持股數量和比例將發生變動,但總股本不會發生變動,也不會直接影響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二)、非流通股股東做出的承諾事項
1、根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東將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法定承諾義務。
2、除法定承諾外,控股股東東銀集團還作出如下特別承諾:
(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在上述期滿之日起的二十四個月內,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票的價格不低于每股10元(若此間有派息、送股、轉增股本、配股、增發等除權事項,應對該價格進行除權處理);
(2)承擔本次股改發生的全部相關費用,包括財務顧問費、保薦費、律師費、溝通推薦費及媒體宣傳費等;
(3)由于公司第二大非流通股股東江動集團已與江蘇江淮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簽署《迪馬股份股權以資抵債協議書》及相關承諾,江動集團所持有的迪馬股份1200萬股的股份將轉讓給江淮動力,目前尚需獲得江淮動力股東大會批準,因此本次股權分置改革動議由其他四家非流通股股東提出,江動集團應支付的對價股份由東銀集團代為無償支付;
(4)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中,如出現除江動集團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東因故無法如期支付對價股份的情形,東銀集團將先行代為支付,并在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進行追償。
(三)、保薦機構的分析意見和保薦結論
1、保薦機構東海證券的分析意見
保薦機構東海證券認為:由于A股市場已經形成了由G股公司組成的G股板塊,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迪馬股份也將成為G股公司的一員,因此,采用G股公司的平均市凈率作為參考指標進行對價安排測算是合理的,有利于保護流通股股東的利益。
根據方案既定方法測算,流通股股東每10股應獲送1.78股,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將對價確定為每10股送2.3股,能進一步保證流通股股東不因股權分置改革而導致利益受損。
于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在冊的流通股股東,在無須支付現金的情況下,將獲得其持有的流通股股數23%的股份,其擁有的迪馬股份的權益將相應增加23%。
在計算過程中選取公司股票60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8.28元/股作為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成本,比公司股票目前的市場價格(2005年12月23日的收盤價8.12元/股)高出了1.97%,充分考慮了流通股股東的利益。
在此對價安排條件下,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成本將下降至6.73元/股,低于7.03元/股的理論市場價格,即股價為6.73元/股時流通股股東處于盈虧平衡點,如果方案實施后價格高于這一價格,則流通股股東即能獲得現實的收益。
因此,本次改革對價安排,綜合考慮了迪馬股份的盈利狀況、發展前景及市場價格等綜合因素,充分考慮了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兼顧了迪馬股份全體股東長遠利益和即期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續發展和市場平穩發展,支付對價水平是合理的。
2、保薦機構東海證券的保薦結論
東海證券本著嚴謹認真的態度,通過對迪馬股份相關情況的盡職調查和對迪馬股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認真研究,出具了以下保薦意見:
重慶市迪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及自愿”原則,以及對現有流通股股東的保護;改革方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則的有關規定;方案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
二、迪馬股份股改前后的相關財務指標和及其股票價格等上市以來的市場表現
(一)迪馬股份股改前的相關財務指標
1、非流通股股東的出資和股東權益
迪馬股份,是2002年7月首次發行新股并上市的,其非流通股股東共出資(1.21*6000 +0.4*6000 )計9636.98萬元;而非流通股股東截止2005年9月30日,享有的股東權益為(5.02*6000)計30120萬元;相較出資增加20483萬元。
2、流通股股東的出資和股東權益
流通股股東實際出資(15.8*2000 )計31600萬元;而流通股股東截止2005年9月30日,享有的股東權益為(5.02*2000)計10020萬元;相較實際出資減少20580萬元。
3、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自公司上市以來的分紅所得
自迪馬股份上市以來,共分紅3次,計每股0.96元(含稅)。因此,非流通股股東共分得紅利(0.96*6000)計5760萬元,占其實際出資的60%;而流通股股東共分得紅利(0.96*2000)計1920萬元,占其實際出資的6%。
4、迪馬股份上市以來的業績
迪馬股份的招股說明書中,預計2002年的凈利潤為5915.48萬元,實際實現利潤為(0.44*8000)3520萬元,兩者相差2395.48萬元,占預計利潤的40%。
2003年度每股利潤為0.52元;2004年度每股利潤為0.20元,相較2003年每股減少0.32元,達到61.5%;2005年度截止2005年9月30日,每股利潤為0.16元,相較上一年度,并無多大起色。
5、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市值估算
非流通股市值估算,如果以最近一次協議轉讓的價格 為依據,則每股的價格為5.02-5.02*0.076=4.64元;共計總市值為6000*4.64=27840萬元;
流通股市值估算,如果以截止2005年12月23日的60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為依據,則每股的價格為8.28元,共計總市值為2000*4.64=16560萬元。
(二)迪馬股份股改方案實施后的相關財務指標
1、非流通股股東的出資和股東權益
迪馬股份的股改方案如果實施,非流通股股東的實際出資保持不變,但股東權益因支付“對價”,減少7.6%,共計減少30120*0.076=2289萬元(股改費用因系非流通股股東與他人之間以協議確定,并不直接影響其在上市公司中股東權益,這里忽略不計);而流通股股東實際出資也保持不變,但股東權益因非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增加23%,共計增加2289萬元。
2、非流通股以及流通股股改后的市值估算
如果以保薦機構測算的股權分置改革后股票的理論市場價格為依據,非流通股股改后的市值可估算為,每股7.03元 ,共計總市值為(6000-460)*7.03=38946萬元,相較股改前增加38946-27840=11106萬元。其增幅達到40%
流通股股改后的市值則可估算為(2000+460)*7.03=17294萬元,相較股改前增加(17294-16560)=734萬元。其增幅為4%
而如果股權分置改革后股票的實際市場價格,比保薦機構測算的理論價格低4%,則非流通股股改后的估值較股改前仍有36%的增幅;但現有流通股的估值則相較股改前減少,從而遭受更大的損失。
(三)迪馬股份上市以來股票價格的表現
迪馬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為15.8元;上市以后最高價為上市首日(2002年7月23日)的29.37元;最低價為2005年5月10日的6.5元。
迪馬股份上市以來,2002年的年收盤價為18.03元;2003年的年收盤價為13.20元;2004年的年收盤價為10.28元;2005年的年收盤價為8.22元;呈現連年大幅下跌的走勢。
(四)迪馬股份最近2年股東人(戶)數的變化情況
截止2003年12月31日,股東戶數為15375人;截止2004年12月31日,股東戶數為13431人;截止2005年9月30日為13431人。
截止2005年9月30日,前十大流通股股東中,有馬信琪等7人是2005年6月30日以后新進的。共計持有75萬股。
三、迪馬股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評析
(一)股改的實質和目的
筆者認為股改的實質是不當得利返還,而非通常所說的全流通“對價”。非流通股股東,因在股權分置的條件下,通過“包裝”以及其他不正當的手段,違反誠信公平的法則,高溢價發行新股(包括首發、配股、增發,以及發行可轉換債等),獲取了巨額利益,而使流通股股東遭受了巨大的損失。并且,其如果全流通,則將獲取更大的利益,而使流通股股東遭受更加巨大的損失。所以,其必須將所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這就是股改的實質 。
一般說來,股票發行價越高,并且上市后股票的價格相較發行價下跌越多,則非流通股股東獲取的不當得利越大,其股改支付的對價也應越多。這是最簡單的道理。
而股權分置改革的目的,原本應該是(事實上早已走偏)通過股改重塑資本市場的誠信和公平,加強資本市場的法治建設,尋求和實現資本市場的互利多贏(交易雙方各取所需,是為互利;而誠信、公平的交易制度,有利于生產力發展,有利于社會的進步,有利于人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等,是為多贏),從而推動資本市場持續穩定的發展,最有力的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進步。在股權分置的條件下,因“知識和經驗不足”,以及政企不分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政府管理部門實際上已被一些利益集團所俘獲,其在規范和監管方面基本上已無可作為。以至虛假包裝、惡意圈錢、肆意操縱證券價格、各種“黑幕”、“灰幕”交易、以及公然“設租”、“尋租”、侵占流通股東利益的不法行為等大行其道。資本市場的誠信和公平早已蕩然無存,而互利多贏只是人們心中遙遠的夢。不少人視股市“賭場不如”,甚至認為應象遠離一樣遠離股市。可以說,股市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已然被一種有形、無形的力量所推倒了。此種情況下,政府下大決心,解決股權分置,并藉此促進資本市場遵循誠信、公平、法治和互利多贏的法則,持續穩定的向前發展,此乃應然而然的選擇。只是,現今的股改,在一幫“知識和經驗不足”的人把持下,被一些利益集團夾持著,正步入歧途,衍變成為拯救機構于一時,并再度戕害資本市場誠信、公平和法治的“行情” 。而資本市場的互利多贏似乎更加遙不可期。其前景實在勘憂。
這里,需加指出的是,自股改開始以來,一直有人反對股改“對價”,說什么“國有資產流失”、股改向流通股股東“一邊倒”,以及股改方案公布后購買股票的投資者獲得“對價”,“更不公平”、“更不合理”等。這些形形的反對者,雖然多半打著國資的旗號,有一定的受眾,但其實是不經一駁的。他們除了對股改的實質和目的缺乏應有的認識外,其要害就是混淆概念。說國有資產流失者,一者混淆股東權益和股票的價格;一者混淆對價率和送出率;說股改一邊倒者,混淆“股權多數決”與“公平”;說“更不公平”、“更不合理”者,混淆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之間股改的制度行為與二級市場投資者相互之間的具體交易行為。如果這些概念得到廓清,則反對者們,必然面如土色。
(二)迪馬股份的股改方案顯失公平
通過如前所述的一些財務指標和股改方案中大股東的相關承諾的分析,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迪馬股份2002年7月首發新股是經過刻意包裝的,并且通過非正當地高溢價發行新股,使非流通股獲得了巨額利益,并造成了流通股股東的巨大損失。否則,迪馬股份招股說明書中預測的利潤就不會高出實際利潤的40%;迪馬股份的股票,自上市以來,就不會價格一路持續下滑,直跌到每股6.5元,只有發行價的41%;迪馬股份所募集的資金就不會上市不久,便變更用途;迪馬股份的業績就不會打幅下滑;迪馬股份股改的保薦機構就不會預測股改后的股價只有7.03元,不及幾年前首發新股價格的一半;而控股股東更不會預期股改60個月后才能達到每股10元的價格,相比幾年前首發新股的價格還低37%。因此,迪馬股份在股改的時候,理當向流通股股東返還更多的不當得利,支付更高的對價。
然而,事實上,依迪馬股份的股改方案,其“對價”(10送2.3股)比與其同一年首發新股;而發行價更低、業績持續增長、股票價格連創新高,截止2005年11月14日公布股改方案時的股價(以60日平均股價計算)為每股19.87元(對送股進行復權的價格),比發行價每股14.7元高出35%;并且流通股更多,是迪馬股份的3.75倍的天津天士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改對價(10送2.9股)更低。這不是顯失公平,是什么呢?
再者,如果迪馬股份的股改方案實施,只要股改后股票的實際市場價格,比保薦機構測算的理論價格低4%,則非流通股股改后的估值較股改前仍有36%的增幅;但現有流通股的估值則相較股改前減少,從而遭受更大的損失。這不是顯失公平,又是什么呢?
因此,依照我國《憲法》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二)顯失公平的。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公司法》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的相關規定,迪馬股份的流通股股東,應可向法院提訟,要求確認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通過的股改方案無效,或者要求撤消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通過的股改方案。
這里,或有人說,迪馬股份發行新股上市后,曾經股價遠高于發行價,一級市場的投資者大多獲利。是以,發行價是合理的,非流通股東沒有不當得利,以此要求非流通股股東多支付對價,不能成立。然而,問題是,一級市場投資者的獲利,并不是因為迪馬股份發行的股票貨真價實,具有投資價值,而是因迪馬股份的包裝,因信息不對稱以及市場的非理性等因素,將風險轉讓給了二級市場的投資者。所以,其完全不能否認非流通股東不當得利的事實,不能否認迪馬股份的股改應當支付更高的對價。就象美國的安然、世通,中國的銀廣廈等,不能因股價曾經高企,而否認受到損失的投資者要求賠償的權利一樣。
(三)迪馬股份控股股東的承諾毫無意義
迪馬股份是一個典型的家族企業,所有的非流通股股東都存在關聯關系。其控股股東東銀集團實際直接和間接持有迪馬股份70.5%的股份。依現在的股改方案,迪馬股份的控股股東承諾:“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在上述期滿之日起的二十四個月內,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票的價格不低于每股10元。”然而,其并沒有指明,承諾限轉的股份是否包括間接持有的股份。有刻意隱瞞真實情況之嫌,足以造成對一般投資者的誤導。本身就是缺乏誠信的表現。
事實上,控股股東承諾限轉的股份是不包括其間接持有的股份的,也就是說,其雖然承諾限轉,但其實際上仍可通過轉讓其不受限轉約束的間接持有的股份,而獲取巨額利益。其就是承諾一百年不轉讓所持有的股份,也不會對股改后,股票價格的走勢,有任何積極地實質性地影響。所以,其承諾毫無意義,完全不過是糊弄流通股股東的伎倆而已。
(四)迪馬股份股改的保薦機構指鹿為馬
迪馬股份的保薦機構就顯失公平的股改方案作出的保薦結論為:重慶市迪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及自愿”原則,以及對現有流通股股東的保護;改革方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則的有關規定;方案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這不是“指鹿為馬”,又是什么呢?
可以說,迪馬股份的保薦機構在就股改方案作出說明的時候,是費盡心機的。其要害就在于毫無依據地“選取公司股票60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8.28元/股作為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成本”。事實上,作為測算股改對價的重要因素的流通股東的持股成本是相對于非流通股股東持股成本的概念,主要應以一級市場的發行價為基準。而公司股票60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是衡量二級市場股票價格水平的一個指標,是由二級市場的部分投資者的交易行為決定的,其完全不能等同于全體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成本,與非流通股股東也沒有直接利害關系,通常不能作為測算股改對價的依據。所以保薦機構“選取公司股票60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8.28元/股作為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成本”是完全錯誤的。試想,如果一個公司的股票連續跌停板,但沒有成交量,這雖然導致公司股票60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的大幅走低,但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成本可能毫無影響。如果以大幅走低的公司股票60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作為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成本,難道不是豈有此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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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0月25日,中國商標事務所新加坡郭氏兄弟糧油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郭氏公司)向福建省福州市工商局投訴,訴稱福建省東海油脂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海公司)在食用油脂商品上使用了"金花魚文字及圖形"商標,與其1991年11月在食用油脂商品上已注冊的"金龍魚文字及圖形"商標近似,要求福州市工商局查處。根據其投訴,福州市工商局在東海公司內查獲了帶有"金花魚文字及圖形"商標標識的食用調和油490箱,同時予以就地封存,并在福州市臺江農貿市場永和食雜店(東海公司稱是寄存點)的倉庫內查獲并封存62箱帶有"金花魚文字及圖形"商標標識的食用調和油。
經查,郭氏公司于1991年11月在商標注冊用商品國際分類第29類食用油脂商品上已注冊了"金龍魚及圖形"商標。該商標注冊后,郭氏公司許可南海油脂工業(赤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海公司)使用。南海公司在使用中未按注冊證核定的文字及圖形使用,擅自改變組合,將注冊商標"金龍魚"美術文字豎狀改為橫狀,在原注冊的"AAWANA"后擅自加上"BRANI"等,并且未注"?"標記。而東海公司自1994年9月開始至案發止,在第29類食用調和油商品上使用"金花魚及圖形"商標,其字體、圖形的組合結構完全仿冒南海公司。經查實,東海公司經營帶有"金花魚及圖形"商標標識的食用調和油經營額為68700元(包括封存的食用調和油在內)。福州市工商局認為,東海公司在29類食用調和油商品上作用的金花魚及圖形"商標與郭氏兄弟在同種商品已注冊的"金龍魚及圖形"商標構成近似,屬《商標法》第38條第(1)、(4)項所指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根據《商標法》第39條及《商標法實施細則》第43條第1款第(1)、(2)、(3)項及第2款、第3款規定,對東海公司處罰如下:
1.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侵權商品;
2.消除其被封存的552箱食用調和油上的"金花魚及圖形"商標標識,消除后商品退還;
3.處以27480元罰款;
4.應被侵權人的請求責令其賠償被侵權人損失,賠償額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1996年4月3日,東海公司對處罰不服,向福建省工商局申請復議。主要理由是:南海公司被許可使用郭氏公司的注冊商標,未按核定的要求使用,擅自改變組合結構,并且不注注冊標記,是自動放棄注冊商標的使用權。因此,南海公司現在使用的"金龍魚及圖形"商標等于未注冊商標,不應受保護,所以東海公司侵權不成立。1996年5月13日,福建省工商局作出復議決定,認為南海公司擅自改變注冊商標且未標明注冊標記問題不影響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東海公司使用的"金花魚"文字及圖形組合與郭氏公司注冊的"金龍魚"文字及圖形組合商標構成近似,屬侵權行為,維持了福州市工商局的處罰決定。
1996年6月25日,東海公司不服復議決定,主要以申請復議時的同樣理由向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開庭審理,1996年10月11日,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決維護福州市工商局四條處罰決定。
東海公司仍不服鼓樓區人民法院的一審行政判決,即上訴至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合議庭公開審理,認定上訴人的侵權事實與一審認定的事實相符。于1997年2月20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996年4月23日,被侵權人郭氏公司提出賠償請求。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如下:
1.被告立即停止在第29類商品上使用"金花魚"及圖形標識;
2.被告應在《福建日報》、《福建晚報》上刊登16cm×8cm道款聲明,并經法院審查;
3.被告應賠償郭氏公司損失185784.40元。
至此,福州市工商局處理的這起案件,在行政復議與訴訟中以全勝而告終。
案件評析
此案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經過了商標示侵權案所能涉及的完整的程序,二是案中涉及到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的問題,三是商標近似的問題。
此案是一個程序完整的商標侵權案件。從立案到結案,歷時一年半,其間經過了處罰、復議、一審、二審四個程序,其中前兩個為行政程序,后兩個為訴訟程序。福州市工商局依照《商標法實施細則》第43條的規定,對東海公司作出了處罰決定,這是第一個程序,東海公司對處罰決定不服,根據《商標法實施細則》第44條的規定,向福建省工商局申請復議,福建省工商局依法作出了維持福州市工商局的處罰決定的復議決定,這是第二個程序。東海公司不服復議決定,依照《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以福州市工商局為被告,向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作出維持福州市工商局處罰決定的行政判決,這是第三個程序。東海公司仍不服一審行政判決,上訴至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此為第四個程序。
篇5
一、指導思想
以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建立和諧勞動關系,為務工人員提供合法保障為宗旨,以保證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為目標,全力打造平安工地,努力為務工人員提供安全的生產生活環境,為我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內容
(一)加強“平安工地”創建活動的宣傳力度
通過在建筑工地張貼宣傳橫幅、開辟宣傳專欄,深入開展平安工地創建宣傳活動。同時充分利用農民工“三級教育”的有利條件,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增強農民工的法律意識。
(二)嚴格落實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
實施建筑工地項目法人負責制。各建筑工地項目法人要全面負責本工程平安工地的創建工作,加強本工程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各項責任和制度的落實。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切實加強建筑工地安全監管
建設安全監管機構要結合聯合檢查及日常巡查,加大對工程項目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的檢查和執法力度。對不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保證措施,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程,該停工的停工、該查封的查封;對于忽視安全生產管理或以包代管的施工企業,該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一律進行暫扣或吊銷,絕不手軟。
(四)加大對事故責任單位及人員的查處力度
對因安全管理不善而導致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的,將從嚴對事故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進行懲處,教育警示施工單位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確保安全工作認真落實。
(五)加強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各建筑施工企業要抓好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施工現場實行全封閉管理,設置門衛,外來人員實行登記,保持施工現場整潔有序、無積水,材料堆放整齊,確保工地大門、圍墻符合要求,生活設施符合標準。建設安全監管機構要經常深入各建筑工地檢查施工單位文明施工情況,維護工地良好的工作秩序。
(六)強化建筑工地務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的落實
完善建筑工地務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制度,施工企業必須按規定為工地一線務工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增強施工單位預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減輕企業因發生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減少矛盾糾紛,保障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
(七)加強建筑工地社會治安管理
施工企業要要加強對各建筑工地的外來人口管理和社會治安管理工作,并邀請公安部門對各建筑工地外來務工人員進行社會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制宣傳教育。工地要指定兼職管理人員及時掌握務工人員的思想狀況,建立糾紛排查調處體系,努力將各種矛盾化解于萌芽狀態,防止矛盾激化。
(八)建立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
總承包企業必須使用有資質的建筑勞務分包企業,嚴禁“包工頭”和無資質的單位承接建筑勞務分包工程。
(九)嚴格勞務用工管理
凡建筑用工單位使用的勞務用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并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切實保障勞務用工人員的合法權益。
(十)加強對勞務用工人員的崗位職業技能培訓和法制教育工作
通過崗位職業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勞務用工人員的職業技能和勞務作業人員的工資收入,不斷增強勞務用工人員的法律意識,提高勞務作業人員愛崗敬業和遵紀守法意識。
(十一)加強對外地勞務分包企業進我縣備案的監督管理
凡外地進我縣勞務分包企業,需持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證件到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同時簽訂《*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平安建設目標管理責任狀》,通過簽訂責任狀對刑滿釋放人員和勞動教養除人員進行排查,極時消除不安定因素。
(十二)實行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完善建筑務工人員糾紛排查調處體系
嚴格執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施工許可證前,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否則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及時排查調處務工人員的各種糾紛,保證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
(十三)加強建筑工地的檢查指導工作
采取建筑市場秩序集中檢查、專項檢查與日常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本縣在建項目實施動態監管,及時發現和督辦解決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及未執行相關勞務用工制度情況。
篇6
[ 關鍵詞 ] 建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
一、建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的背景分析 根據對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的原因分析, 90 %以上的安全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所致,在建筑工地安全生產事故中受傷或死亡的,半數以上是農民工。大部分農民工剛放下農具,就到建筑工地從事建筑施工,未經過職業技能培訓,缺少應有基本技能,給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帶來隱患。傷亡事故、職業病造成的經濟損失、精神負擔,又不可避免地影響到企業運行和社會生活。這一連串的問題,足以使我們認識到對農民工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二、臨海市建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的成績與經驗我市建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取得了很大成績,位居臺州市的前列。為加強農村建房施工的安全管理,臨海市建設規劃局 2005 年 7 月份出臺《臨海市村鎮農房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在全市開展農村建筑工匠職業技能培訓。 2005 年 12 月 6 日 以來,在各鎮、街道培訓農村建筑工匠共 2230 人,對培訓、鑒定合格的2230 名農村建筑工匠核發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有力的支持了農村勞動轉移工作。 2006 年對全市在建工地混凝土工、砌筑工、抹灰工、木工、鋼筋工、油漆工、架子工、電工等 1110 人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其中 1108 名技術工人通過鑒定,取得職業技能崗位證書。積極開展職業技能能競賽活動, 2006 年 6 月 2 日 至 6 月 3 日 ,臨海市建筑業協會組織砌工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共有三人獲一等獎,五人獲二等獎。在于 2006 年 6 月 29 日 至 7 月 1 日 舉行的臺州市建筑業職業技能大賽中,我市共有三人獲得二等獎,三人獲得三等獎,臨海市建設規劃局獲優秀組織獎。在 2006 年 7 月 30 日 至 8 月 3 日 舉行的全省建筑業職業技能大賽中,我市陳章清(鋼筋工)、萬平(砌筑工)等二人獲二等獎,何飛龍(鑲貼工)獲三等獎。
總結臨海市技能培訓的成績與經驗,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擁有經驗豐富、布局合理的培訓機構 臨海市建設職業技能培訓工作開展相對較早,臨海市建設職工技能培訓中心于 2004 年 3 月 30 日 被浙江省建筑行業協會確定第一批建筑技工技能等級培訓辦班點,于 2004 年 5 月派出混凝土工、抹灰工、砌筑工、架子工等工種老師到杭州市參加建筑技工技能應知應會講課教師、鑒定考評員培訓班,取得了相關工種的教師、考評員資格證書,擁有臨海建設大樓多功能廳 1 個、大會議室 1 個、小會議室 10 個,共 1750 ㎡的教學場所,隨時可提供面積達 10000 ㎡以上的在建工地作為實習場所,同時有多媒體教學設備、激光測距儀等先進教學設備,作為建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教學用。
(二)形成了初步的職業技能培訓的運行體系在組織方面形成了 “ 一個中心,兩個網絡 ” 的工作體系。 “ 一個中心 ” :建立了由分管建筑業的副局長任主任,局辦公室、建筑業科、城建科等相關科室成員組成的臨海市建設職工技能培訓中心,負責全市農民工培訓的組織工作。 “ 兩個網絡 ” :一是建筑業企業教育培訓服務網絡,主要是以建筑業企業為服務對象,組織在建工地農民工開展教育培訓;二是農村以鎮、街道成人教育中心學校為基地的農民工培訓網絡。對臨海市建設職工技能培訓中心和各鎮、街道成人教育中心學校實行資源整合,實現師資、設備等資源的共享,發揮臨海市建設職工技能培訓中心的優勢,帶動各鎮、街道成教中心開展培訓。各鎮成人教育中心學校則發揮貼近農民的優勢,負責開展宣傳、招生等工作。
(三)探索形成了多種農民工培訓模式第一, “ 職業技能培訓夜校 ” 模式。這種培訓模式主要是利用市建設職工技能培訓中心的職業教育資源,以在建工地民工教育為平臺,以 “ 夜校 ” 為主要形式,以公司、項目部、民工三方分擔培訓費用投入,以滿足民工教育需求為基本原則,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如 2006 年 24 月 10 日至 6 月 4 日 組織的砌筑工、混凝土工職業技能培訓班,利用夜間民工休息時間,在不影響授課老師、民工日間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在市建設大樓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在建筑工地對民工開展技能鑒定工作。第二,“ 民工學校 ” 模式。在農民工較集中的建筑工地開辦了 “ 民工學校 ” ,把教育服務送上門,把各種教育培訓的菜單送到民工手里,受到民工的歡迎。因為集中居住便于組織管理,農民工學習的積極性比較高。如 2006 年 10 月,送培訓到臨海市旭日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建筑工地民工學校,集中培訓了 200 名民工。第三, “ 成人教育學校 ” 模式。在我市各鎮、街道開展的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將職業技能培訓和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培訓相結合,以政府、建筑工匠分擔培訓費用投入。其中上盤鎮采取鎮政府全部買單,該鎮農民涌躍參加,共有 600 多人參加。目前全市共有 2300 名農村建筑工匠參加培訓,使鎮、街道建筑工匠整體素質和農民工的就業能力大幅度提高。
三、存在的問題
( 一 ) 缺乏對民工持證上崗的檢查制度。雖然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積極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進行了廣泛的宣傳活動,對大量農民工開展了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但是后續的檢查制度未及時跟上,使施工企業、農民工認為有沒有參加職業技能培訓都一樣,因此他們的參予培訓的積極性不高。相比之下,施工企業參加架子工、電工等特種作業的積極性較高,因為《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都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對無證上崗人員的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二)職業技能培訓費用過高。 農村勞動力是培訓的對象和主體,他們對培訓的態度直接影響著轉移培訓工作的開展,也最終決定了培訓的規模和質量。市職業技能培訓中心開展的職業技能培訓、鑒定費,經臨海市物價部門審批共為385 元,實際收取 300 元 / 人,相當民工 5 天勞動的工資,高于普通民工的經濟承受能力,這使得大多數需受培訓的民工不愿或無法參加。而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因有政府的補貼,只對民工收取 135 元培訓、鑒定費,普通農民工能夠承受,農村建筑工匠參加培訓的積極性也相對高些。
(三)企業對員工的培訓投入不夠,只使用、不培養。 企業在培養民工職業技能方面沒有發揮主體作用,對員工技能培訓的投入嚴重不足。因建筑行業流動性較大,民工不穩定,今天這個企業培養的民工,明天可能就跑到其他企業的工地去了,因此大部分企業不愿在民工培訓方面加大投入,培養技術工人。
(四)沒有形成對技術工人的激勵機制。建筑企業內部沒有建立鼓勵技術工人鉆研技術業務,努力提高自身素質的收入分配機制,持有初級以上技能證書的工人拿不到比無證上崗工人高的報酬,因而激發不起民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積極性。
四、職業技能培訓的對策與建議
(一)推行施工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建議各市(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建設部關于開展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制定相關政策,全面實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督促無證操作人員參加培訓,接受鑒定,開展技術工人持證上崗情況的專項檢查,未持證上崗情況嚴重的,給予項目經理計分、列入建設工程不良行為記錄等處理。為便于施工現場的持證上崗管理,建議各市(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持證上崗胸卡,胸卡上印制了持證人近期免冠照片、姓名、技術工種和崗位證書編號,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勞務作業技術工人必須佩帶胸卡上崗,并建立上崗證網上查詢系統,加強對上崗人員的管理。
(二)加大企業培訓力度 引導企業落實職工工資總額 2.5% 用于職工教育的社會責任,在企業普遍實行先培訓后就業,先培訓后上崗。行業、企業集團應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訓制度,開展技能提升和崗位培訓,完善名師帶徒的措施,廣泛開展技術練兵、觀摩、研討、攻關等活動,努力造就一支高技能人才主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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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實習目的
認識實習是工程管理專業基礎必修的實踐性教學環節。通過實地參觀,使我們通過實踐對土木工程的施工現場和施工體系進行考查,了解土木工程建筑、結構、施工的基本知識,建立起初步的工程意識,激發我們對土木工程專業后續課程的求知欲,為學習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奠定感性認識的基礎。使我們進一步了解土木工程專業,培養學生熱愛專業,增加學習和從事本專業的自信心。
二. 實習內容
1. 認識建筑結構,建筑材料,建筑機械。
2. 了解某些結構的施工工藝。
3. 觀看建筑施工視頻。
4. 輔導老師講解理論知識。
5. 了解施工圖的表達內容,初步掌握閱讀施工圖的方法。
三. 實習時間
2011年7月2日——2011年7月11日
四. 實習地點shixi.exam8/
********************************
認識實習是工程管理專業教學計劃中重要的教學環節,是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理論聯系實際、增長實踐知識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之一。認識實習主要對工地進行參觀,了解工程施工和管理的主要流程。為了讓我們對這門自己即將從事的專業獲得一個感性的認識,為今后專業課的學習打下堅實的基礎,我們院的老師帶領我們進行了為期2個禮拜的認識實習。在實習過程中,我們以老師幫我們找的建筑工地及講座為主,我們對工地進行了參觀,了解了工程施工和管理的主要流程,認識建筑材料,建筑機械,施工技術并且熟悉工程管理制度,為將來從事工程施工和管理打下實踐基礎。現將實習成果匯報如下:
實習第一天老師為我們播放了安全施工的視頻,為同學們講解安全施工的重要性,并要求同學們在進入施工現場后要有較強的自我保護意識。提到安全文明施工,我在學校的工地看到了很多的不足之處。
整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標語少得可憐;大門上雖寫著“施工重地,閑人免進”,但字跡早已不清晰,一般很難看到;施工現場內各工作區分隔不明確;施工材料似乎是隨意堆放,拆卸掉的腳手架雜亂的堆在場內,未能及時清理出場;有很大一部分施工人員未戴安全帽,有些施工人員工作時很隨意,工作態度不嚴謹。有一次進工地時我居然還在正在施工的樓層看到了無人看管,到處亂跑的四五歲大的孩子。以上所列各項足以說明該工地的安全員相當失職。一項工程本應是服務于人,惠及于人的,如果由于有關人員及部分監管人員的監管不力使一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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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澳門在回歸后的經濟轉型,工作環境日益變化以及職業安全逐漸受到重視的情況,勞工事務局適時的在推行監察職安健的政策及方針上作出適當的調整,采用了“剛柔并制”的方法,一方面加強有關的法例監管工作,如持續不斷進行工作場所的職安健巡查及巡視;另一方面致力為各行業的工友及管理層提供多元化及高質素的安全訓練、教育及培訓,并編制各種宣傳品,舉辦各種不同類型的職安健活動,以增強各階層在業人士的安全意識與法制觀念,提高職業安全與健康的技術水平。最終目的旨在勸喻勞資雙方,在維系社會整體利益的前題下,共同遵守有關職安健法規,確保工人有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但對冥頑不靈或故意違法者,則以堅決、理性謹慎的態度,“有法可依,有例可循”的執行強制性行動,來制裁罔顧工業安全與衛生的違法者,以保護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事實上,為保障工人的生產操作安全,提高工人的生產技術水平和安全操作能力,政府、雇主和雇員三方面無論在理論上的研究和探討,或是在具體生產操作中的監督管理,都體現出一種為營造職安健環境、安全生產而精誠合作的精神。而勞工事務局在推行及監察職安健的政策方針上作出以下的調整:
(一) 延續職業安全健康訓練、宣傳與推廣,推行安全文化
推行“建造業職安卡訓練課程”。考慮到建造業的意外率普遍較其它行業相對偏高,且其意外往往涉及人命。此外,由于本澳建造業屬勞動力密集,知識水平較參差,且工人的教育程度普遍源自不同教學體制,特別近年從國內申請來澳的新移民,以及因結構性失業而入行或重新投入建造業的人士。此外,建造業每日的施工情況和進度瞬息萬變,從業人員的基本安全知識與培育必須視之為長遠政策,對施工者特別是知識水平不高或有志投身建造業的低學歷人士而言,透過“合適的課程”可提高其社會工作經驗、知識和技術水平,尤其是職安健范疇的水平,可為建造業的發展作出正面的貢獻。
因此,勞工事務局于2002年開始,與業界多個團體合辦了“建造業職安卡”基本訓練課程,課程目的是使受訓練的人士透過課程練習、認識建筑工地存在的危險,施工時應遵守的法例及必需注意的安全事項,并學習一般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防護常識,以避免發生工作意外或染上職業病。至2006年4月份,已有13,339名建筑工人完成上述訓練課程,約占該行業就業人口的50%。勞工事務局同時規定外地雇員在澳門地盤工作時,也必須持有“建造業職安卡”或等同的證明文件。
加強開辦職安健單元培訓課程及推廣宣傳安全訊息工作:勞工事務局定期為各業雇員開辦“職安健單元培訓課程,舉辦“職安健研討會”和“職業安全健康展覽”,向本澳居民推廣職業安全健康知識,提醒各界關注職安健,并遵守有關法規,以減少工作意外和職業病的發生。
勞工事務局認為除應將資源放在最初的加強雇員的安全意識,亦應將資源放在引導企業建立職安健管理機制,即鼓勵企業雇主自愿在企業內部建立職安健管理機制,使職安健成為企業自覺追求的目標。主要工作是藉積極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約章”的簽署,帶出由雇主、雇員及政府三方共同承擔責任的概念,雇主及員工雙方透過所組成的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共同制定企業的職安健政策和方針,執行計劃、監察和糾正工作,從而逐步建立一個“自我規管”的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締造安全及健康的環境,從而減少企業的工作意外和職業病的發生。至目前為止,參與約章隊伍的企業已包括本澳絕大部份的三至五星級酒店、部份公共事業、制造業和建造業機構。
勞工事務局促進地盤工地推行安全施工程序,已初見成效。自今年初開始推介至今,本澳已有多個超過一百人的建筑工地堅持每日進行“早晨安全聚會”活動,并陸續有多個具規模的建筑工地將安排進行活動,內容主要包括開工前熱身早操、是日施工重點及應遵安全事項通知等。
(二)加強職業安全健康巡查
勞工事務局在加強職業安全健康巡查工作中,采用了“教育指導”及“監督檢控”雙管齊下的政策;并聯合土地工務運輸局、工業場所準照檢查委員會、從事藥物業活動準照委員會、飲食及飲料場所檢查委員會及酒店場所及同類場所活動準照檢查委員會等,對工作場所的職業安全健康條件進行巡查,并加大力度對大型工地及改善安全環境欠佳的工作場所進行巡查。
(三)完善職業安全健康法規方面
修改《建筑安全與衛生章程》及第67/92/M號法令,引入強制性職安健訓練條文,規定本澳建造工程的承造商及從業員均需持有有效的“建造業職安卡”,才可進入地盤工作。經去年2月2日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全體大會討論,已初步通過了有關法規修改草案,預期法規將于今年內公布。此外,勞工事務局將會研究修改《建筑安全與衛生章程》的其它條文,以配合現時建筑業的發展。
隨著科技的進步,社會的發展,新的職業安全及健康問題與日俱增,在這情況下,特區政府意識到《工業場所衛生與工作安全總章程》和《商業場所、辦事處及勞務場所之衛生與安全總規章程》已無法涵蓋職業安全健康廣闊的層面和復雜的問題。勞工事務局將制定《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將職業安全健康保障由工業界和商業界的雇員擴展至其它的工作場所。如:服務業、銀行和教育機構等。新的法例將保障全澳的在職員工。
二、未來主要的工作
回歸以來,澳門職業安全健康工作正在逐步改善。但近年來,隨著本澳經濟發展加快,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特別是建筑工程領域的職安健工作面對新的情況和新的問題。勞工事務局將與勞、資雙方合作,進一步關注
和加強職安健工作,共同營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以預防和減低工作意外和職業病的發生。具體措施有:
(一)落實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職責
執法只能有限地促使雇主雇員改變不安全的工作模式或習慣,而完善的企業安全管理系統和安全工作程序,對解決職業安全健康問題起了十分大的作用。故此,勞工事務局往后的安全策略焦點是藉「職業安全健康約章的簽署,鼓勵各行各業進行雇員職業安全健康監護和建立“自我規管”的職安健管理系統和制度,相信在政府、雇主及雇員的攜手合作下,將可共同建立起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環境。
(二)持續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特區政府將逐步有序的將“職安卡”這項強制性職業安全健康基本訓練擴展至各行各業。另外,除向不同人群進行普及性的職安健推廣教育,全面提升全民的基本職安健意識外,也會與社團及機構合作,針對不同行業,尤其是一些高危行業,配合他們的行業特性,設計相關專業范疇的職安健培訓課程,令職安健的推廣教育,發揮更深層的效果,以協助受訓的雇員能在其崗位上提高警覺,加強重視及建立工作上的安全意識,最后形成職業安全健康的習慣和文化。另一方面,為能有效及有效率地執行安全管理,必須加強向企業宣傳“自我規管”的職安健管理系統和制度,培訓企業建立安全文化,令他們自覺把對雇員的保護,由單純提供個人防護用品和對設備/機器的安全防護,擴展至對雇員的職業安全健康監護和建立完善的企業安全管理系統和安全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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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文明工地是不是就一定要多花錢,究竟應怎么計算這筆賬?現在用于文明施工的費用大致有三種:一是定額和措施中明確規定的收費,如安全技術措施費、大型臨時設施費,這些費用現在得到專款專用和合理使用。是定額中雖有規定的取費,但同實際支出情況有一定的差距,如密目式安全網一次使用投入較貴,防護項目較多,應當據實分攤計算。是定額中無取費,但企業從市場競爭出發,為樹立企業形象而增加了一些投入。比如我們施工現場搞硬質面,確實是一次性投入太大,但為現場管理帶來了方便,避免了因車輛將其帶到馬路上被罰款的麻煩,散落在地上的砂、石、鋼筋頭、砂漿和各種零部件等可以隨時撿起來,回收利用。從表面上看,創建文明工地一次性資金投入較大,但從長遠看反而有利可圖。搞文明工地,樹立了企業的新形象,可以得更多的客戶。從另一個角度也體現了企業對自己及周邊人性化的一種責任。
文明工地使安全、質量有了保保障,如果工地上發生了重傷或傷亡一個人,不但經濟上要損失好幾十萬元,還會給企業帶來不良影響;工程質量不好,返工的費用就會大增加。再有,一些材料如腳手架鋼管、配電箱、密目式安全網等可以周轉使用,一次投入多次受益,分攤下來,成本并不高。工地上的生活環境改善了,職工休息好,就能有更充沛的精力工作,就可以保障安全、質量和提高工效。所以,搞文明工地建設不會降低企業效益,反而可給企業帶來更大的綜合效益。
文明工地的建設,使人們對建筑工地、施工企業和建筑工人的形象有了全新認識,也為企業帶來寶貴的無形資產和有形效益。業主在選擇施工單位時,不僅注意報價的高低,更重視企業的素質和水平,特別是對施工現場管理水平的考察,他們寧可多花點錢,也要選一家高素質的企業承建工程。文明工地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要變擾民工程為“利民、便民、愛民”工程。工地在施工中勢必會給居民帶來諸多不便,如果視而不見或對投訴推造扯皮,就將影響周圍居民的關系,甚至會影響到企業的形象和社會安定。為了架起施工施工企業與周圍居民溝通的橋梁、工地圍墻上寫著“創建文明工地、接受市民監督”、“我在此施工,給你添麻煩了”等標語,首先通報一聲,主動取得理解和支持。對于因施工給周圍居民帶來的不便和影響,施工企業主動和工程所在地的區政府、居委會、交警、民警、相鄰單位聯系、簽署協議,關建文明工地,并主動為居民做好事、做實事,必要時要按有關規定給與受到影響的居民一定的補償。
我們創建文明工地的核心思想是以人為本,其主要內容是安全、衛生、環境、不擾民。
施工現場必須以人的安全檢查為第一,抓好工地的安全達標工作。我們要按建設部頒發的《建設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jgj59-99)的規定,做到七個方面的標準化管理:
(1)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基礎的10項安全管理制度,責任到人,嚴格落實。
(2)各類腳手架的搭設、拆除和使用,要有設計有驗收、有檢查、有維修。
(3)三安、四口(指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和樓梯口、電梯口、通道口、預留洞口)及各種臨邊防護、必須按規范要求達標。
(4)施工臨時用電推行三相五線制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并有專業人員管理。
(5)龍門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機,須做到“八齊全、兩不準”即安全停靠、斷繩保護、停靠欄桿、安全門、防護棚、上心限位、斷電開關、通訊信號裝置齊全、不準載人、步無證駕駛)。
(6)塔吊要有“四限位、兩保險”(即有超高、變幅、行走及力矩限位器、有吊鉤保險和固件保險)。
(7)中小型施工機械有做到“三必須’(即傳動部位必須有防護罩、轉動部位必須有保險裝置、開關必須有漏電保護器)。
另外,施工現場還應該編制如下措施:
(1)預防高空墜落和物體打擊事故措施。
(2)預防事故措施。
(3)大模板、升板、滑板、裝配壁板在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4)預防機械傷害事故的措施。
(5)預防觸電事故(電擊傷)措施。
(6)拆除工程的措施。
(7)預防中毒、中暑事故的措施。
(8)預防職業性疾病的措施。
(9)雨季、冬季施工的措施。
(10)文明施工及成品保護獎罰措施。
以上措施編制以后,應抓緊落實,認真貫徹執行。
創建文明工地的基本做法如下:
(1)建立創建文明工地的組織機構和領導小組。
(2)制定創建文明工地方案。
(3)健全以安全施工為主的創建文明工地責任制度(項目經理、主任工程師、工長、技術員、安全員、材料員、質量員等職能人員和施工操作人員各工種的責任)。
(4)落實環境衛生制度、注重現場管理、樹立企業形象。
(5)文明施工例會制度及定期檢查制度(10天例會、研究總結、整改批評、獎罰、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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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領導要提高認識,加強安全教育工作。成立領導小組,定期對職工開展安全教育、素質教育,普及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切實提高廣大干部、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將各項安全措施具體落實到實處。
(二)加強領導隊伍建設。抓好地區建筑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安全遠隊伍建設,適時組織工地項目經理和安全員參加《建筑法》、《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北京市市政工程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法》的培訓學習。
(三)各單位要開展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要以報刊、板報、橫幅、講座、知識問答等多種形式對施工人員宣傳、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各單位要對新入場的施工人員強化對現場、對本工種的的崗前培訓工作,特種工要做到持證上崗。
二、嚴格管理,加大施工監管力度
(一)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對外地務工人員居住區,深入開展“四防”工作,即:防火、防電、防煤氣中毒、防食物中毒,切實加強外地民工生活保障及安全保障。單位針對“四防”工作的要開展自查,同時做到檢查有力度,對查出的問題有整改措施。
(二)針對地區建筑施工單位內部管理不平衡的狀況,加大對工地的管理力度,實行責任制管理,今年繼續和施工工地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責任,根據責任書完成情況,給予表彰或處罰。
(三)嚴格執法程序,進一步規范建筑工地管理。**勞動保障監察組將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對建筑工地的監督和管理;加大對工程中違法和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查處工程建設過程中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及違法分包等行為。嚴格規范地區建筑工地管理,確保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