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的傳承與發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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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 中醫藥特色 中醫教育 醫院管理模式 傳承與發展 困境
1 傳統文化教育的缺失導致中醫藥傳承與發展根基不固
中醫藥的傳承與發展,教育是基礎。據統計,迄今為止,全國30所高等中醫藥院校和50多所中等中醫藥學校,為國家培養約30萬中醫人才,為傳承與發展中醫藥發揮了先導和基地作用[1]。但是,近些年來中醫院校教育受西醫教育思想、模式的影響,基礎教育忽視了中國傳統文化的培育,教育失去了自己的特色和優勢。據了解,目前中醫藥院校的辦學思想、教學總體設計、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改革,越來越趨同于西醫院校。削減傳統文化課程的比重、弱化中醫經典內容學習、改變傳統的教學模式等已成為一種趨勢。
中醫院校教育普遍重視外語、計算機、植物化學、解剖等課程的教學;基礎課程設置中,理化知識與西醫理論所占比例越來越大,中文(古漢語)、中醫傳統理論(中醫經典著作)等越來越少,要求越來越低,并且將中醫、中藥分成兩個相對獨立的專業。中醫院校這種不重視傳統文化的改革實踐,違背了中醫藥教育的自身規律,難以培養出熱愛中醫事業、具有深厚中國傳統文化底蘊和豐富臨床實踐經驗的中醫人才,其結果只能造成中醫藥院校畢業的學生不能用中醫的思維方式診治疾病,看不懂《黃帝內經》等中醫經典著作,望、聞、問、切等中醫臨床硬功夫更無從談起。因此,許多有識之士大聲疾呼“中醫藥衰退的根本原因是中醫院校教育嚴重西化”。
2 研究思路和方法背離了中醫藥特色
中醫學是我國原創性醫學,歷經數千年眾多醫家臨床實踐的積累。中醫藥歷來重視探索理論發展的未知領域,解決臨床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提高臨床療效,完善和發展理論體系。近年來,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中醫藥理論反而受到質疑、創新性成果越來越少。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因為中醫藥科研思路違背了自身發展規律。
近代科學在確立其主導和統治地位過程中,方法論起著關鍵性作用。中醫學與西醫學最根本的區別,是各自文化背景所導致的思維方式不同,從而形成了各自的認識論和方法論。中醫強調整體觀、辨證論治,西醫則重視病因、病理、病位;中藥強調性味歸經,西藥則重視殺毒滅菌。中醫藥科研應按中醫學自身發展的客觀規律,以及與此相對應的思維方式,確定正確的研究方向、發展目標和研究方法;必須從臨床實踐中總結歸納辨證論治的方法、思路,應以研究藥性,以及藥性與中醫理論的關系為切入點。然而,目前中醫藥科研淡化了中醫理論整體思維方式,確立了以線性、分析還原論為指導思想,按現代醫學的生理、生化、病理等實驗室量化指標來研究中醫藥“實質”、“本質”和“有效成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實施“微觀探索”、“指標檢測”、“客觀實證”,試圖從實驗室里發展中醫理論、開發中藥新藥,甚至把基因組學、蛋白質組學作為中醫藥研究的突破口,這種完全按照西醫科研路子開展的中醫科研違背了中醫藥發展的認識論和方法論。據統計,2001-2005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資助的中醫、中藥項目中,純中醫藥類研究課題很少,其中有些項目屬于中西醫結合研究課題。因此,加強和正確引領中醫藥科研,是中醫藥傳承與發展的關鍵環節和重要支撐,只有把握中醫藥發展的根本,確立正確的思想和方法,才能不斷創造和完善符合整體醫學的科研成果和理論體系,才能為中醫藥的發展提供不竭的活水源頭。
3 醫療管理模式削弱了中醫藥的特色和優勢
中醫診斷治療的模式和標準,以整體論的思維為主導,根據患者的癥狀,用辨證論治的方法來診療疾病。一個處方可以治療不同的疾病,一種疾病也可以用不同的處方來治療,都能達到防病治病的效果是中醫治病的重要特征。如蒲輔周曾用中醫的方法治療乙腦,在治愈的167人中,用了98組中藥處方[2]。可見,中醫的診斷和療效標準以及醫療模式不同于西醫,兩個醫學體系應有不同的診療模式和標準,在實踐中應“求異存同”,而不應“”,這樣才能突出各自的優勢與特色。
中醫和西醫是完全不同的兩個體系,必須認同和建立不同模式和標準。中醫的陰陽表里、寒熱虛實等,用西醫理論是無法解釋的。然而,我國現行的中醫醫療模式、標準以西醫相應的診斷標準和療效標準為主導;中醫醫院的管理模式也按西醫醫院的管理方式來實施。西醫院是分科管理,且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分科越來越細。如北京某大醫院共分了37個科室,各科室只負責自己的那一部分,沒有一個科室對患者全面負責,通常情況一個患者看一次病要跑幾個科室。而中醫歷來只分內外婦兒,大夫大多是全科醫生,每個大夫都對患者全面負責。但目前我國的中醫院也同樣按照西醫院的分科方法,科室越分越細,全科醫生越來越少,醫藥分離、針灸與中醫分開等。這種按西醫醫療模式和管理方法從事的中醫臨床實踐和管理,喪失了中醫藥的整體優勢與特色,阻礙了中醫藥的發展,導致真正能用中醫思路看病的中醫越來越少,中醫藥必然會日漸萎縮。
4 現行法律法規制約了中醫藥的發展
國家的法律法規是中醫藥發展的基本依據和保證,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應該著眼有利于中醫藥事業的發展。然而,我國現行的一些政策法規沒有充分考慮中醫藥發展的實際,有些甚至不符合中醫藥的發展規律。實質上,現行的一些法律法規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中醫藥的傳承與發展。
中醫醫生歷來重視使用自治的丸散膏丹為患者治病,且醫藥不分家,但這些傳統做法和經驗,如按現行的《藥品管理法》相關條款規定,則是不合法的。另外,中醫理論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治療傳染病的過程中不斷發展和創新的,然而,按我國現行的《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傳染病只能在傳染病醫院治療,但傳染病醫院基本沒有中醫。2003年有關部門確定SARS是I類傳染病后,北京的中醫就無法介入SARS治療。后經多方面努力,中醫才在防治SARS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民間中醫是振興中醫藥不可忽視的一支力量。縱觀我國中醫藥的發展歷史,就是一部民間中醫藥發展史,歷史上聞名于世的醫學家,如華佗、張仲景、孫思邈、李時珍等無一不是來自于民間、發展于民間、成名于民間。當代的中醫名家呂炳奎、董建華、方藥中、焦樹德等也無一不是來自民間[3]。有許多民間中醫具有一技之長、掌握特技療法,他們的治療方法不但具有中醫特色,而且效果好、費用低,民間中醫的研究成果只要加以重視和整理提高,有很多可成為中醫的特色療法。但按現行的《醫師法》規定,許多民間中醫無法取得合法的行醫資格。
篇2
關鍵詞:研究型中醫院;特色診療技術;信息系統
DOI:10.3969/j.issn.1005-5304.2014.04.002
中圖分類號:R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04(2014)04-0003-02
研究型醫院的主旨是強調質量建設和內涵發展,核心要求是通過臨床醫學科技創新持續提高臨床診治水平,基本方法是臨床與科研有機融合的轉化醫學,價值追求是為人類健康作更大貢獻。
根據國家科技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十六部委《中醫藥創新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國科發社字〔2007〕77號)的精神,上海中醫藥大學附屬曙光醫院(以下簡稱“曙光醫院”)在實踐基礎上提出了創建研究型中醫院的戰略規劃[1]。根據研究型中醫院的建設目標,我們進一步提出可借助掛靠于曙光醫院的上海市中醫藥研究院特色診療技術研究所(以下簡稱“特色診療技術研究所”)的工作基礎,依靠院內其他臨床及科研部門的力量,創建一個研究型中醫院特色診療技術挖掘保護平臺,以挖掘和保護散在民間的、瀕臨失傳的、確有療效的中醫藥特色技術及單方驗方等,并選擇性地進行開發推廣。
1 研究型中醫院特色診療技術挖掘保護平臺建設意義
首先,從研究型中醫院的建設方面來看,建立中醫藥特色診療技術挖掘保護平臺有利于突出研究型中醫院的中醫特色。原汁原味的傳統中醫藥是中醫創新的基礎,挖掘、整理、保護和研究傳統中醫藥特色診療技術,將有利于促進研究型中醫院對中醫藥學的創新性繼承與發展,深化中醫藥特色優勢,擴大其服務領域,體現傳承保護與開發利用相結合的理念。
其次,從整個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大方面來說,研究型中醫院特色診療技術挖掘保護平臺的建立也將有利于推動中醫藥的繼承與發展。目前科研型的中醫人才較多,而傳統中醫功底深厚、能完整傳承中醫理論和技能的青年中醫人才相對較少。長此以往,將給中醫藥事業的傳承帶來很大困難。因此,通過建立特色診療技術挖掘保護平臺,可培養一批人才,促進中醫藥學的傳承與發揚,繼而改善傳統型中醫后繼乏人的現狀。
2 研究型中醫院特色診療技術挖掘保護平臺建設目標
根據研究型中醫院“中醫特色明顯、體制新穎、國內領先”等建設目標的要求,我們為研究型中醫院特色診療技術挖掘保護平臺的建設確立了四大目標。
2.1 保持國內領先,形成品牌,成為示范
目前,在中醫院內建立特色診療技術挖掘保護平臺尚屬創新舉措,要求該平臺的建設能引領中醫藥特色診療技術挖掘保護工作,形成品牌,在全國產生影響,并始終處于領先地位,成為示范點,為其走向國際打下堅實基礎。
2.2 形成一支堅實隊伍,培養一批骨干人才
特色診療技術的挖掘保護工作相對較為艱難困苦,需要深入民間走訪調查、制定標準進行篩選評價、與民間人士溝通協調等,但近期收益可能與工作量不成正比。若缺乏對中醫藥學真摯的熱愛之情,難有毅力堅持。所以,在研究型中醫院特色診療技術挖掘保護平臺的建設過程中,要求培養一支骨干隊伍,有志于中醫藥學的繼承與發展,致力于特色診療技術的挖掘保護,最終形成中醫特色鮮明、研究方向明確的專家梯隊。
2.3 以科研為主導,產出重大科研成果
中醫藥學的科學研究有別于現代其他自然科學,在注重運用現代科學技術研究中醫藥學的同時,更應注重追本溯源型的經驗挖掘、保護、總結和利用。建設研究型中醫院特色診療技術挖掘保護平臺,是根據中醫藥學特色,另辟蹊徑進行科研工作,同時也要求為中醫藥學科研人員提供新思路,產出重大科研成果。
2.4 以臨床為目的,實現優秀成果轉化
醫學以臨床療效為最終目的。研究型中醫院特色診療技術挖掘保護平臺的建設,其最終目標也是要求挖掘一些療效顯著的中醫特色技術或方藥,在臨床推廣運用,以補充或改進特殊病種的治療方法。
3 研究型中醫院的建設以傳承弘揚中醫特色為使命
近年來,圍繞傳承弘揚中醫特色的主題,曙光醫院已采取多項舉措,如原創性地設計創建傳統中醫診療中心、構建海派中醫文化的學術交流中心、組建具有中醫特色的教學與科研機構等。
特色診療技術研究所正是基于上述背景下成立發展起來的,是曙光醫院堅持“以傳承弘揚中醫特色為使命,構建現代化研究型中醫院”過程中的產物。該所自成立以來,始終以《中醫藥創新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關于“以堅持中醫藥特色、發揮中醫藥優勢為核心的內涵建設”精神為指導,在系統整理和評價中醫(民間)特色診療手段及研發中醫診療專用儀器設備、針刺麻醉的臨床療效及作用機制研究、上海名老中醫學術思想及臨證經驗的總結研究、系統整理和評價中醫“治未病”服務保健技術方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在曙光醫院推廣應用的中醫藥特色診療技術方法包括小針刀技術治療慢性軟組織損傷粘連疼痛、單穴深刺電針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癥、膏摩治療急性軟組織損傷、丹參桃仁涂膜劑治療肥厚性瘢痕、藥棒經穴法治療類風濕關節炎、劃痕法治療酒糟鼻等20余項;自主研發的儀器有兒科外用敷貼儀、防火艾灸器、孫氏艾灸盒等,其中孫氏艾灸盒是從民間挖掘而來,經改進后于2012年由該所監制生產推廣。目前,該所已成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特色技術和方藥篩選評價中心臨床評價基地”牽頭掛靠單位。
遵循研究型中醫院的建設始終以傳承弘揚中醫特色為使命的宗旨,我們充分借助特色診療技術研究所的相關工作基礎,建立研究型中醫院特色診療技術挖掘保護平臺,以進一步推動曙光醫院研究型中醫院在繼承弘揚中醫特色方面的建設。
挖掘、整理和保護中醫藥特色診療技術一直以來受到國家的重視。上海地區的特色診療技術挖掘保護工作由上海曙光中醫藥研究發展基金會、特色診療技術研究所、上海市中醫藥學會民間傳統診療技術與驗方整理分會共同開展推動。自2009年發起“我為上海中醫藥發展獻一技”活動以來,至今已搜集到100余項民間特色技術,舉辦過5次專家評審會,共有73項技術接受專家評審,較為優秀的18項民間技術已于2012年10月被上海中醫藥傳承與發展辦公室立項,與上海市12家醫院對接進入臨床驗證。此外,2008年,由曙光醫院牽頭對上海浦東新區名醫名方進行挖掘整理,于2010年10月編撰出版了《上海浦東名醫名方集萃》。2012年11月,曙光醫院舉辦以“民間特色診療技術及驗方研討”為主題的曙光國際論壇,150余位國內外中醫藥專家學者、民間醫藥技術的傳承人和政府官員匯聚一堂,為中國及世界民間醫藥的發展提供創新思路[2]。總之,上海地區的中醫藥特色診療技術挖掘保護工作已受到廣泛關注。
挖掘搶救瀕臨失傳的、確有療效的中醫特色技術與方藥,以發揚光大、造福百姓,正符合研究型中醫院“以人為本”、“中醫特色”這兩項基本內容的建設,故將該項工作納入研究型中醫院建設范圍之內,建立特色診療技術挖掘保護平臺,為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者提供展示機會,也為曙光醫院臨床醫生和科研人員拓寬思路提供更多學習及研究的機會。
4 小結
借研究型中醫院的建設契機,以特色診療技術研究所為基礎,依靠曙光醫院臨床及科研部門的力量,建立一個研究型中醫院特色診療技術挖掘保護平臺,將有利于研究型中醫院的建設,是醫院注重中醫藥傳承保護與開發利用相結合的深刻體現,符合研究型中醫院以弘揚中醫特色為使命,集繼承、創新、現代化于一體的辦院方向的特征。該平臺的建立也將有利于推動整個中醫藥事業的傳承與發展,這不僅是一項工作,更是一項責任,具有遠期利益。我們今后還將進一步探討研究型中醫院特色診療技術挖掘保護平臺建設規劃、初步實踐及難點問題等,以更好地充實和完善平臺建設。
參考文獻:
[1] 沈遠東.創建研究型中醫醫院的理論思考與初步實踐[J].中醫藥管理雜志,2008,16(8):569-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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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R197.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5-0515(2011)-12-296-01
中醫與京劇、書法、武術并稱“四大國粹”,中醫藥是我國燦爛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際上有著重大影響,深受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的熱愛和歡迎。作為基層中醫醫院可根據群眾的需求,結合本地實際和業務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加強中醫藥文化建設,增強群眾對中醫藥的認識,推動中醫藥的業務不斷發展,鞏固中醫醫院管理年活動成果和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工作成果,掀起中醫藥事業發展熱潮,以利提升中醫藥業務技術水平,開創中醫藥工作新的局面,同時造福社會。基層中醫藥文化建設是中醫藥工作的基礎和動力,在中醫藥的傳承和發展上具有重要作用,由于底子簿、基礎差、起步晚,這項工作的開展有一些難點和問題,可以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 組織保障,政策引領,明確重點,統籌兼顧 中醫藥文化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為切實做好這項工作,醫院須成立中醫藥文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院長親自掛帥,由專人具體負責,根據《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強中醫醫院中醫藥文化建設的指導意見》、《中醫醫院中醫藥文化建設指南》、《全國基層中醫藥先進單位評審標準》的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訂中醫藥文化建設的具體計劃和規劃,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針對繼往進展慢、內容少、投入低、特色差、措施弱等情況,強調“三個重點”,做到“四個堅持”。“三個重點是”:培育醫院核心、完善醫院行為規范,優化醫院環境形象;“四個堅持”是:一是堅持突出中醫藥文化特色,在繼承傳統的基礎上創新發展;二是堅持與醫院總體發展規劃相結合,努力做到價值觀念、行為規范、環境形象的有機統一;三是堅持從本地實際出發,從現狀、人員、資金、設備、程序、范圍、方式方法等多種因素綜合考慮,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四是堅持緊緊圍繞醫院業務發展的中心工作,以中醫藥文化建設促進醫院管理、人才培養、學術研究、學科建設等工作水平的提高。
2 多措并舉,擴大宣傳,營造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 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瑰寶,蘊含著豐富的哲學思想和人文精神,幾千年來人民群眾在認識生命、維護健康和防治疾病的過程中形成了天地一體、天人合一、天地人和、和而不同的思想基礎、整體觀、系統論、辨證論治的指導原則和以人為本、大醫精誠的核心價值。從實踐來看,中醫藥文化建設關系到中醫藥事業的發展,關系到保持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關系到中醫藥的傳承與創新,關系到人民群眾對中醫藥的認識、理解與支持,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健康和幸福。中醫醫院是中醫藥文化繼承和創新、展示和傳播的重要場所,更應當從傳承發展中醫文化的高度,從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加強中醫藥文化建設的重要意義。基層中醫醫院可以結合中醫醫院管理年活動和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在各級主管部門的強力支持下,擴大宣傳,加大中醫藥文化建設力度,以中醫藥政策、理論、技術、演變、特色、成果等為內容,院內采取圖板、視頻、講座、帶教、參觀、自學、培訓等形式,院外采取城鄉義診、電視專題、知識競賽、對口支援、理論培訓、技術推廣、發送資料等形式,豐富內容,形式多樣,長期宣教,力求實效。
篇4
中醫學,指中國傳統醫學,是研究人體生理、病理以及疾病的診斷和防治等的一門學科。它承載著中國古代人民同疾病作斗爭的經驗和理論知識,是在古代樸素的唯物論和自發的辯證法思想指導下,通過長期醫療實踐逐步形成并發展成的醫學理論體系。是歷代醫家及通過不斷深入地探索與反復臨床實踐所總結的對疾病與健康的認識。老中醫是將中醫藥學基本理論、前人經驗與當今實踐相結合,解決臨床疑難問題的典范,代表著當前中醫學術和臨床發展的最高水平,是當代中醫藥學術發展的杰出代表,他們的學術思想和臨證經驗是中醫藥學術特點、理論特質的集中體現。名老中醫之所以能稱為名醫就是他們的見解比常人要高明、經驗要豐富、對疾病的認識更本質化,與浩古板的古籍文獻相比,他們的經驗更鮮活生動,更具有現實的指導意義。正是因為有了歷代名老中醫經驗的積累和傳承,才使得中醫藥學歷久彌新,永葆活力[1]。建立為名老中醫建檔不僅可以讓我們研究與繼承其臨床經驗和學術思想,更能傳承他們默默耕耘,人類健康傾其畢生心血的精神。
2.為名老中醫建檔的途徑方法
2.1全面收集資料
為了全面、地收集名老中醫的活動資料,我們采通過多種途徑收集原始資料。首先,我們收集了關于老中醫個人生平履歷的資料,包括名老中醫家庭提供的名老中醫的讀書筆記,生活日記、文稿、詩詞書畫和信件墨寶、題詞、講話稿、照片、錄像帶、磁帶等;從人事檔案收集名老中醫各時期的履歷表、黨團組織關系材料、政治頭銜、職稱評定、聘任立功、嘉獎、受處分、離退休資料等。其次,我們收集到名老中醫學術經驗方面的資料,主要包括從病人處獲得的病人病歷;從學生處獲得的臨床醫案學生筆記和醫藥心得等記載名老中醫診療思路、辨證處方、個人用藥特色及診療注意事項;從名老中醫工作單位采集住院病房查房制度,專家會診、專家門診、主持科研項目、科研課題申請書及合同書、學術著作;拜訪名老中醫本人得到、行醫日記、論文、講學講稿、本人從師帶徒經過。此外,我們還收集了名老中醫社會活動與社會評價方面的資料,包括組織的考察意見和各種社會活動中的各界的賀詞,賀信、發言,證件、致言、照片等;參加中醫科研學術交流的邀請書、照片,各種榮譽證書,證章,報刊、雜志期刊上發表的具有評價性的文章和照片。通過互聯網獲取名老中醫相關資料近年來計算機技術和電子影音技術進步飛速,為名老中醫經驗信息的獲取提供了更多便利。
2.2系統地構建檔案
為了使名老中醫的檔案切實地作用于醫學研究工作,我們建立了系統的檔案方便科研人員查閱有關資料。主要方法是對收集的資料進行整理,編制了各種專題目錄以及創建檔案數據庫。按照檔案管理的方法和原則,對收集到的中醫活檔案進行規范化理管理加工,實現檔案材料的系統化,將名中醫的有關檔案資料結集出版,出書論著,編撰融文化性、思想性、學術性與教育性于一體的專題文稿。撰寫名中醫臨跡的文章,把名中醫的隨診心得和經驗方法編寫成中醫科普文章,并定期舉辦名中醫資料展等。開設名中醫工作室,做好中醫藥古籍文獻、名老中醫的學術思想、臨床經驗的整理研究及中醫學繼承人培養工作。我院的“醫馨”中醫工作室已經組織舉辦了兩屆名老中醫中醫檔案展覽會,同時結合院史展覽,把名中醫與醫院的開創結合宣傳,用于年輕的醫務人員和來院參觀考察人員的宣傳介紹新進職工的教育普及,使他們加深對中醫的認識及醫院的了解。此外參考趙小玲在這一方面的研究成果[2]我們還利用了數字技術及網絡技術建立名老中醫檔案數據庫,方便科研人員檢索名中醫檔案信息。我院現已通過內部信息網建立了一個規范、高效、開放的信息平臺,方便各科醫生快速地查找所需檔案資料。
3.名老中醫檔案對中醫藥教育與科研的價值
3.1當代名老中醫是中醫藥學術發展的杰出代表,是聯系中醫傳統和現展的靈魂,名老中醫豐富的臨床經驗不僅能豐富中醫學的理論體系,還能推動中國中醫藥學術進步;名老中醫的經驗傳承是培養和造就新一代名中醫的重要途徑[3]。目前名老中醫的傳承形式已日趨多樣化,主要有名師帶徒、研究生教育、家傳等形式,多種傳承形式相互輔佐,對中醫藥經驗傳承事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諸多原因,各種傳承形式并不完善,甚至有“傳而不承”的跡象,傳承質量有待提高[4]。
名老中醫檔案對中醫教育的貢獻體現在:第一,加強了對中醫藥體系的發掘和回收,豐富中醫學教育資源和形式。第二,幫助青年醫生端正學習態度,能激勵更多青年人學習中醫,促進祖國醫學事業發展。并且通過中醫檔案幫助青年學習名老中醫高尚的醫德風范及豐富的臨床經驗及高超的醫學技能。第三,加大了整個社會對中華傳統文化的宣教力度。中醫學的發揚光大必須基于良好的文化氛圍,而中醫學又是民族文化、民族精神、民眾凝聚力以及民族認同感的重要體現形式,是民族文化傳播和弘揚發展的重要載體。名老中醫檔案的建立有利于通過多種方式和途徑,開展針對社會不同群體傳統文化的教育,引導全社會重新認識民族文化的重要價值。
3.2醫藥科研成果是國家的國寶之一,中醫學科研檔案作為一種信息資源,在中醫藥科研中發揮了不可估量的作用。而名老中醫檔案的建立更加擴充了這一資源庫。在發展中醫藥科研事業中,充分利用名老中醫檔案,將傳統的科研模式與現代的實驗方法相結合,最大限度地開發和利用檔案資源,積極為中醫藥科研工作提供優質服務[5]。
名老中醫檔案對中醫教育的貢獻體現在:第一,豐富了中醫臨床診療技術體系中醫學傳統知識和理論框架,為中醫學科研工作提供了更多經驗支持。如我院眼科的實習醫生們將趙明輝老師平時診治病人的基本資料、治療方法與藥房等均做統計分析與總結篩選,編制成一整套檔案資料,在平時門診時對于青光眼、玻璃體混濁病人大部分的治療方法都借鑒了這一檔案。第二,通過對名老中醫檔案的建立,保護和傳承了中醫目前一些獨特的瀕臨滅絕的診療技術,為進一步發展和利用這些中醫學診療技術奠定基礎。第三,充分發掘名老中醫檔案,再借助科研機構和醫藥企業,將現代實驗和科研模式相結合,能最大限度地開發和利用名老中醫檔案資源,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
篇5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保護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中醫藥,是包括漢族和少數民族醫藥在內的我國各民族醫藥的統稱,是反映中華民族對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認識,具有悠久歷史傳統和獨特理論及技術方法的醫藥學體系。
第三條 中醫藥事業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并重的方針,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我國醫藥衛生事業中的作用。
發展中醫藥事業應當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運用現代科學技術,促進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的發展。
國家鼓勵中醫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協調發展,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統籌推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第五條 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中醫藥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中醫藥管理有關的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中醫藥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中醫藥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六條 國家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合理規劃和配置中醫藥服務資源,為公民獲得中醫藥服務提供保障。
國家支持社會力量投資中醫藥事業,支持組織和個人捐贈、資助中醫藥事業。
第七條 國家發展中醫藥教育,建立適應中醫藥事業發展需要、規模適宜、結構合理、形式多樣的中醫藥教育體系,培養中醫藥人才。
第八條 國家支持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鼓勵中醫藥科學技術創新,推廣應用中醫藥科學技術成果,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提高中醫藥科學技術水平。
第九條 國家支持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中醫藥的國際傳播和應用。
第十條 對在中醫藥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中醫藥服務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納入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舉辦規模適宜的中醫醫療機構,扶持有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的醫療機構發展。
合并、撤銷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或者改變其中醫醫療性質,應當征求上一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二條 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和有條件的專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應當設置中醫藥科室。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增強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能力。
第十三條 國家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
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在準入、執業、基本醫療保險、科研教學、醫務人員職稱評定等方面享有與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同等的權利。
第十四條 舉辦中醫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醫療機構管理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遵守醫療機構管理的有關規定。
舉辦中醫診所的,將診所的名稱、地址、診療范圍、人員配備情況等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中醫診所應當將本診所的診療范圍、中醫醫師的姓名及其執業范圍在診所的明顯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備案范圍開展醫療活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
第十五條 從事中醫醫療活動的人員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規定,通過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并進行執業注冊。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應當體現中醫藥特點。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注冊后,即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中醫藥技術方法的安全風險擬訂本款規定人員的分類考核辦法,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
第十六條 中醫醫療機構配備醫務人員應當以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為主,主要提供中醫藥服務;經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可以在執業活動中采用與其專業相關的現代科學技術方法。在醫療活動中采用現代科學技術方法的,應當有利于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以及有條件的村衛生室應當合理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并運用和推廣適宜的中醫藥技術方法。
第十七條 開展中醫藥服務,應當以中醫藥理論為指導,運用中醫藥技術方法,并符合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的中醫藥服務基本要求。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展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其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統籌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揮中醫藥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強中醫藥應急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儲備。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與控制中積極運用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
第十九條 醫療機構中醫醫療廣告,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審查批準;未經審查批準,不得。的中醫醫療廣告內容應當與經審查批準的內容相符合,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中醫藥服務的監督檢查,并將下列事項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
(一)中醫醫療機構、中醫醫師是否超出規定的范圍開展醫療活動;
(二)開展中醫藥服務是否符合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的中醫藥服務基本要求;
(三)中醫醫療廣告行為是否符合本法的規定。
中醫藥主管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三章 中藥保護與發展
第二十一條 國家制定中藥材種植養殖、采集、貯存和初加工的技術規范、標準,加強對中藥材生產流通全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保障中藥材質量安全。
第二十二條 國家鼓勵發展中藥材規范化種植養殖,嚴格管理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支持中藥材良種繁育,提高中藥材質量。
第二十三條 國家建立道地中藥材評價體系,支持道地中藥材品種選育,扶持道地中藥材生產基地建設,加強道地中藥材生產基地生態環境保護,鼓勵采取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等措施保護道地中藥材。
前款所稱道地中藥材,是指經過中醫臨床長期應用優選出來的,產在特定地域,與其他地區所產同種中藥材相比,品質和療效更好,且質量穩定,具有較高知名度的中藥材。
第二十四條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并加強對中藥材質量的監測,定期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協助做好中藥材質量監測有關工作。
采集、貯存中藥材以及對中藥材進行初加工,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和管理規定。
國家鼓勵發展中藥材現代流通體系,提高中藥材包裝、倉儲等技術水平,建立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藥品生產企業購進中藥材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中藥材經營者應當建立進貨查驗和購銷記錄制度,并標明中藥材產地。
第二十五條 國家保護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對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實行動態監測和定期普查,建立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種質基因庫,鼓勵發展人工種植養殖,支持依法開展珍貴、瀕危藥用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繁育及其相關研究。
第二十六條 在村醫療機構執業的中醫醫師、具備中藥材知識和識別能力的鄉村醫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自種、自采地產中藥材并在其執業活動中使用。
第二十七條 國家保護中藥飲片傳統炮制技術和工藝,支持應用傳統工藝炮制中藥飲片,鼓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開展中藥飲片炮制技術研究。
第二十八條 對市場上沒有供應的中藥飲片,醫療機構可以根據本醫療機構醫師處方的需要,在本醫療機構內炮制、使用。醫療機構應當遵守中藥飲片炮制的有關規定,對其炮制的中藥飲片的質量負責,保證藥品安全。醫療機構炮制中藥飲片,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根據臨床用藥需要,醫療機構可以憑本醫療機構醫師的處方對中藥飲片進行再加工。
第二十九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中藥新藥的研制和生產。
國家保護傳統中藥加工技術和工藝,支持傳統劑型中成藥的生產,鼓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傳統中成藥。
第三十條 生產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來源于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復方制劑,在申請藥品批準文號時,可以僅提供非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
前款所稱古代經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廣泛應用、療效確切、具有明顯特色與優勢的古代中醫典籍所記載的方劑。具體目錄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會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三十一條 國家鼓勵醫療機構根據本醫療機構臨床用藥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藥制劑,支持應用傳統工藝配制中藥制劑,支持以中藥制劑為基礎研制中藥新藥。
醫療機構配制中藥制劑,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或者委托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的藥品生產企業、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其他醫療機構配制中藥制劑。委托配制中藥制劑,應當向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醫療機構對其配制的中藥制劑的質量負責;委托配制中藥制劑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對所配制的中藥制劑的質量分別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二條 醫療機構配制的中藥制劑品種,應當依法取得制劑批準文號。但是,僅應用傳統工藝配制的中藥制劑品種,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劑批準文號。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備案的中藥制劑品種的不良反應監測,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報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備案的中藥制劑品種配制、使用的監督檢查。
第四章 中醫藥人才培養
第三十三條 中醫藥教育應當遵循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以中醫藥內容為主,體現中醫藥文化特色,注重中醫藥經典理論和中醫藥臨床實踐、現代教育方式和傳統教育方式相結合。
第三十四條 國家完善中醫藥學校教育體系,支持專門實施中醫藥教育的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發展。
中醫藥學校教育的培養目標、修業年限、教學形式、教學內容、教學評價及學術水平評價標準等,應當體現中醫藥學科特色,符合中醫藥學科發展規律。
第三十五條 國家發展中醫藥師承教育,支持有豐富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的中醫醫師、中藥專業技術人員在執業、業務活動中帶徒授業,傳授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培養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十六條 國家加強對中醫醫師和城鄉基層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的培養和培訓。
國家發展中西醫結合教育,培養高層次的中西醫結合人才。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加強對醫務人員,特別是城鄉基層醫務人員中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所在機構應當為其接受繼續教育創造條件。
第五章 中醫藥科學研究
第三十八條 國家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企業等,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和傳統中醫藥研究方法,開展中醫藥科學研究,加強中西醫結合研究,促進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的繼承和創新。
第三十九條 國家采取措施支持對中醫藥古籍文獻、著名中醫藥專家的學術思想和診療經驗以及民間中醫藥技術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
國家鼓勵組織和個人捐獻有科學研究和臨床應用價值的中醫藥文獻、秘方、驗方、診療方法和技術。
第四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科學技術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制,推動中醫藥科學技術進步與創新。
第四十一條 國家采取措施,加強對中醫藥基礎理論和辨證論治方法,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和重大疑難疾病、重大傳染病的中醫藥防治,以及其他對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的項目的科學研究。
第六章 中醫藥傳承與文化傳播
第四十二條 對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遴選本行政區域內的中醫藥學術傳承項目和傳承人,并為傳承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傳承人應當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相關的學術資料。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有關規定開展傳承活動。
第四十三條 國家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數據庫、保護名錄和保護制度。
中醫藥傳統知識持有人對其持有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享有傳承使用的權利,對他人獲取、利用其持有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權利。
國家對經依法認定屬于國家秘密的傳統中藥處方組成和生產工藝實行特殊保護。
第四十四條 國家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規范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規范、標準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普及中醫藥知識,鼓勵組織和個人創作中醫藥文化和科普作品。
第四十六條 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和知識普及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對中醫藥作虛假、夸大宣傳,不得冒用中醫藥名義牟取不正當利益。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開展中醫藥知識宣傳,應當聘請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進行。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政策、藥物政策等醫藥衛生政策,應當有中醫藥主管部門參加,注重發揮中醫藥的優勢,支持提供和利用中醫藥服務。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定價格管理權限,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體現中醫醫療服務成本和專業技術價值。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飲片、中成藥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第五十條 國家加強中醫藥標準體系建設,根據中醫藥特點對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制定標準并及時修訂。
中醫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制定或者修訂,并在其網站上公布,供公眾免費查閱。
國家推動建立中醫藥國際標準體系。
第五十一條 開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與中醫藥有關的評審、評估、鑒定活動,應當成立中醫藥評審、評估、鑒定的專門組織,或者有中醫藥專家參加。
第五十二條 國家采取措施,加大對少數民族醫藥傳承創新、應用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扶持力度,加強少數民族醫療機構和醫師隊伍建設,促進和規范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未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中醫診所超出備案范圍開展醫療活動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執業活動。
中醫診所被責令停止執業活動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在醫療機構內從事管理工作。醫療機構聘用上述不得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或者由原備案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活動。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經考核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超出注冊的執業范圍從事醫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證書。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舉辦中醫診所、炮制中藥飲片、委托配制中藥制劑應當備案而未備案,或者備案時提供虛假材料的,由中醫藥主管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告相關信息;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或者責令停止炮制中藥飲片、委托配制中藥制劑活動,其直接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中醫藥相關活動。
醫療機構應用傳統工藝配制中藥制劑未依照本法規定備案,或者未按照備案材料載明的要求配制中藥制劑的,按生產假藥給予處罰。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的中醫醫療廣告內容與經審查批準的內容不相符的,由原審查部門撤銷該廣告的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該醫療機構的廣告審查申請。
違反本法規定,中醫醫療廣告有前款規定以外違法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中醫藥的管理,本法未作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軍隊的中醫藥管理,由軍隊衛生主管部門依照本法和軍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六十一條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促進和規范本地方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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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傳統觀念影響行業內部保護
1.1中醫藥從業人員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處方泄密普遍首先,中醫藥界普遍缺乏主動保護自身知識產權的意識。很多中醫藥人員善良地本著“濟世為懷”的中醫傳統心態,在學習交流過程中,將藥方、藥味組成、劑量講得一清二楚,無意中造成了處方泄密。其次,由于中醫藥從業人員處方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缺乏,加之我國科研體制不健全沒有嚴格的保密制度約束,使得科研人員在科研成果、時對成果是否得到保護,是否因保護不當而泄密意識淡薄,往往使很多含有豐富知識產權的臨床經驗、有效方藥等,在出版物上公開發表,無償使用,形成流失而不自知。再次,由于缺乏必要的對知識產權價值的認識,一些中醫藥企業急功近利,在一些所謂的“招商引資”中,存在著將一些流傳已久的中醫藥處方潛在價值低估或無償提供等現象。
1.2傳統中醫藥處方保護方式單一,導致處方流失嚴重由于中醫藥學的發展歷史悠久,體系龐雜,許多有關疾病治療的復方、單方、驗方等,特別是民族民間醫藥知識,主要采用口傳心授,師徒傳教等方式代代傳授下來,致使民間大量在臨床中行之有效的秘方、偏方,至今仍以非處方、草藥形態流傳。加之傳統傳承觀念影響,一些尚存于世的名老中醫對于自己經過長期臨床總結出來的、療效卓著的驗方秘而不宣,只通過家傳的方式流傳。這樣單一的保護模式不僅極其容易導致處方因所有人意外身故等突發原因失傳也極容易因所有人外流而流失海外。同時這種模式也給外商搜羅研究、甚至搶先申報專利以可趁之機。一段時期以來,盡管國家也投入了大量資金,用于中醫古籍的發掘、整理和保護,中醫藥單方、驗方和秘方收集整理研究開發,但由于體制、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導致收效有限,更談不上對這些處方的法律保護。
2制度建設不完善,缺少針對性保護制度是影響中醫藥處方保護的外部因素
2.1現有法律對中醫藥處方知識產權保護不力,中醫藥處方侵權違法現象嚴重我國目前對傳統中醫藥的保護主要通過專利法、著作權、商標法、商業秘密和中藥品種保護條例等幾個方面。“對于中醫藥這個特殊產業,《專利法》等知識產權法并未做出詳盡細致的規定,1992年《專利法》修訂版中只簡單地將‘藥品’納入專利保護范圍,其中并未包括中藥藥材及飲片;對中藥知識產權的概念和科學內涵也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尚沒有對中藥知識產權可能包含的內容、標準的具體界定[1]。”這樣的狀況不僅導致在中醫藥生產領域中,無償仿制、移植他人名優產品的現象突出,更導致法律監管無力的尷尬局面。大量仿制或改劑型中藥的出現,直接打擊了企業原創性中藥研發的積極性,也加大了企業自主保護處方的壓力,而法律監管的無力更挫傷了企業自主保護的信心,縱容了違法仿冒者的欲望。而這樣一種對中醫藥處方保護不力的現實,不僅僅是導致處方的流失,更嚴重的是導致我國中藥行業陷入品種創新少、質量差、競爭力弱的局面,嚴重阻礙了我國中醫藥產業的健康發展。
2.2中醫藥發展的特點與現有保護制度對接困難,導致中醫藥處方保護存在盲點與現代科學知識相比,中醫藥創造、保存具有其獨特的模式,而目前我國對中醫藥處方的保護,雖然可以借助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業秘密法、執業醫師法等相關的個別法律制度或規定,但這些法律不是為傳統醫藥知識的保護而制定的,無論從制度設計還是具體規定,都難以充分保護中醫藥的傳承和發展。首先,中醫藥創造或流傳的年代比較久遠,往往多個區域或民族可能擁有相同的或近似的中醫藥知識,這就使得處方保護中權利主體很難確定。其次,保護與傳承有著內在的矛盾,更多的傳統保護習慣是保密,致使中醫藥處方中絕大多數為祖傳秘方,口傳心授,無物質載體,無成套的體系和標準。這不僅給收集整理增加了難度,也使得中醫藥處方在運用現有的需要提供嚴格標準才能開展認定的知識產權保護、專利保護時很難象西藥一樣做到化學結構式具體,專利保護范圍明確,技術特征容易劃分。因此,業內專家認為:“由于醫藥方劑的特殊性,不是一般患者和醫生所必須了解的。并且如果把炮制及方劑秘密公開,正中某些窺視者下懷,將對民族醫藥研究和生產造成極大的影響……對于公開什么、不公開什么,應由業內專家作出,而不是按照西醫藥的結構成分理論將之公開化[2]。”再次,中醫藥處方的一大特色就是使用復方,傳統與現代的中成藥大部分都是由多味藥組成的復方,有的甚至達十數味之多,這類處方的保護不僅涉及處方中的藥物、劑量、用法,還牽涉藥物品種、藥物炮制方式等因素。而現階段所具有的分析和檢測技術手段對于中醫藥復方知識產權侵權的認定有些力所難及。這種侵權認定的困難,在司法實踐中往往使得中藥專利權人對他人提出侵權指控時,由于無法將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獨立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相對比,從而無法證明他人是否侵權,自然難以保護自己的權利。有學者認為:由于增加或者減少一味中藥就可能影響其總體藥效,而增減藥味又不侵權,所以現行的知識產權制度實際上保護不了中藥復方[3]。
2.3現有知識產權制度不能適應中醫藥處方保護的需要我國現有知識產權的基礎構架來源于國際社會已有的知識產權制度,而眾所周知,現行知識產權制度的國際規則基本上是由發達國家制訂的,其保護客體的構成要件主要是針對現代工業技術而設立,并未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和需要,對包括中醫藥處方在內的傳統知識基本上是不能適應的。國際上早已有人提出現代西方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窮國的毒藥”、“富國的糧食”。綜上所述,中醫藥處方的保護不是行業內部簡單整改就能完成的,它既需要中醫藥行業及其從業人員從認識到行為的調整,更需要國家從國內、國際制度化的角度做出努力。
3對策
3.1全面收集傳統中醫藥處方,建立數據資源為保護中醫藥處方打好基礎建立專項機構收集整理散落民間的各類中醫藥處方。可以借助現有的中醫藥機構,包括高等院校、醫療機構、中醫藥研究機構等開展處方的收集、記錄、歸檔,同時對已經進入公共領域的的處方包括各類古方、時方進行收集歸檔,并將一些已建設完成的專項數據庫進行整合,如我國知識產權局已建立的中藥專利數據庫等,在此基礎上建立一個關于傳統醫藥的體系完整的國家級專門數據庫,這一數據庫將使得全世界的專利管理部門都能夠查找和審查專利是否已經普遍應用過或是否存在在先權利,從而避免為一些專利重復頒發許可,也可以避免生物研究方面可能發生的剽竊。
3.2引導、提高行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能力,主動防止流失針對中醫藥處方保護中普遍存在的“無意泄露”現象,首先必須通過對各個層次的人員開展多樣化的知識產權保護知識宣傳,使人們充分認識到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資產和競爭武器的重要價值,使企事業單位從科研、經營策略和發展戰略的高度上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其次,重點培養一部分專門人才,使之通曉中醫藥的知識產權保護,以利于中藥開發、產品宣傳、專利申請等專業工作的開展。
3.3完善法律法規,攻克中醫藥處方保護法律盲點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一直不能取得實質性的進步,立法滯后是一個重要障礙,在中醫藥處方的保護上同樣亟待解決。筆者認為,首先應對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比如通過立法明確中醫藥處方的權利主體;其次,強調中醫藥處方權利主體控制處方運用的權利,從法律上否定非權利人對中醫藥處方隨意、自由進行商業化利用的資格和權力;再次,創建一個獨立的,簡便可行,適合中醫藥處方注冊、專利申請的體系,或者有針對性的為中醫藥處方設計一些小型專利項目,完善我國專利保護制度,滿足中醫藥處方知識產權保護的需要。在此過程中,應特別注意多學科、多部門的合作,尤其應邀請中醫藥專家參與其中。更有專家認為:加大在國內保護中醫藥的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熟悉這方面的國際游戲規則,對侵害我國中醫藥知識產權的案件堅決訴諸國際法律訴訟程序。同時,必須打破地區、單位、學派之間的門戶之見和界限[4]。
3.4健全組織機構
3.4.1設立專門的保密機構在適合中醫藥的新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尚未建立起來的時候,對那些療效顯著的中醫藥處方,最簡單有效的保護方式就是保密[5]。因此,設立隸屬于政府部門,有完整檔案和保密程序的專門機構,由專業人員利用專業知識實施保密工作。這里必須強調的是,這樣的機構不能只是傳統意義上功能單一的保密單位,而應該是一個兼具保密與秘方研究、新處方開發的機構,并且,該機構可以通過有償的保護模式運作,即由保密機構根據需要秘方保密的單位和個人申請的保密年限收取一定的費用,以此形成以保密維持研究,以研究促進保密和開發的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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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亮點折射民生關懷
規劃中,包括力爭100%的地市建有地市級中醫醫院、每個縣級中醫醫院都有特色中醫專科、確定10余種現代重大疑難疾病進行中醫藥防治研究攻關、推進中醫藥科技繼承與創新、培養1.5萬名中醫臨床骨干的五大亮點折射了民生關懷。
為了更好地利用中醫藥醫療資源,規劃指出,到2015年,中醫醫院(所)預期達到3397所,2010年為3232所。
“力爭100%的地市建有地市級中醫醫院,70%的縣中醫醫院達到二級甲等中醫醫院水平,9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90%鄉鎮衛生院設立中醫科、中藥房,7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65%以上的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規劃對2015年的中醫院建設提出了具體目標。
同時,規劃還強調,到2015年,中醫醫院總診療人次爭取超過5.5億人次,中醫醫院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占執業醫師比重超過60%。
為了更好滿足城鄉基層群眾對中醫醫療的需求,規劃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區域衛生規劃中合理規劃和配置中醫醫療資源。省(區、市)要建設好省級中醫醫院,形成區域中醫藥診療中心,每個地(市)至少建設好一所地(市)中醫醫院。
規劃規定,在農村醫療機構特色中醫專科(專病)建設方面,到2015年,再建一批農村醫療機構特色中醫專科(專病),力爭每個縣級中醫醫院都有特色中醫專科(專病)。
規劃強調,“十二五”期間,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一批標準化中醫藥綜合服務區和標準化中醫科中藥房。依托現有中醫藥資源,每個省(區、市)建好至少1個省級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每個縣(市、區)建好1個縣級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
“到2015年,力爭有3個現代重大疑難疾病防治達到國際領先水平。”規劃明確強調,要以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為基礎平臺,遴選確定10余種現代重大疑難疾病進行中醫藥防治研究攻關,以提高現代重大疑難疾病防治方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為目標,開展臨床驗證與評價研究,實現防治方案的優化和推廣應用。
規劃指出,要選擇中醫藥具有療效優勢的30種常見病,對其病證結合診斷標準、辨證規范、臨床實用技術操作規范、中醫藥診療手段和方法等進行系統整理研究,形成規范并加以推廣。
根據規劃,“十二五”期間,以重點專科(專病)為基礎,一批中醫優勢病種的臨床診療協作中心將全面建設起來,還將系統地梳理臨床驗證中醫優勢病種,優化形成中醫臨床診療方案和臨床路徑。
面對中醫傳承問題,規劃指出,要開展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思想及臨床診療經驗的傳承研究;挖掘、整理、總結和利用民間醫藥知識與技術。
規劃強調,“十二五”期間,重點開展中醫原創思維、中藥方劑基礎、針灸經絡基礎研究。在中醫藥現代傳承方面,對老中醫藥專家的學術思想、臨床經驗和辨證論治方法運用信息技術和數據挖掘技術開展總結研究,建立一批中醫古籍保護與利用中心。
規劃還提出,要開展中醫診療技術的熟化研究,開發研制一批符合中醫醫理和臨床規律的診療儀器設備,加強面向農村基層的中醫藥適宜技術篩選,篩選、評價一批民間醫藥驗方及診療技術。
在基層中醫藥人才培養方面,規劃規定,到2015年,為縣級醫療機構培養1.5萬名中醫臨床技術骨干(含500名民族醫藥人員),對5萬名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和鄉鎮衛生院中醫人員進行中醫藥(含民族醫藥)專業大專學歷教育,對鄉村醫生進行中醫藥(含民族醫藥)基本知識與技能培訓(含基層民族醫藥人員),為城鄉基層培養3萬名中醫類別全科醫生。
繼續開展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落實完善與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授予相銜接的政策,遴選700名老中醫藥專家為指導教師,配備1400名繼承人;開展全國優秀中醫臨床人才培養工作,遴選1000名優秀中青年中醫臨床人才進行培養;造就一批國家中醫中青年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
到2015年,建成1000個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和100個中醫藥學術流派傳承基地(工作室)。
在規劃中,除了對上述重點領域的任務明確要求外,還對提升中藥產業發展水平、加快民族醫藥事業和中西醫結合發展、繁榮發展中醫藥文化、加強中醫藥法制和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積極開展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等重點工作也作出了具體規定。
2015年中藥產值將超5500億
《規劃》明確,到2015年中藥工業總產值預計超5500億元,未來將通過加大投入和建立完善中醫藥投入保障機制,打造一批知名中藥企業。
《規劃》表示,“十二五”期間將大力發展中醫藥相關健康產業,支持療效確切、可供臨床選擇的中藥新產品走向市場,支持緊缺、用量大、且有較好種養基礎的野生藥材品種人工種植養殖,以及中藥生產關鍵技術成果的應用,發展一批聚集效應突出的現代中藥產業基地,并打造一批中藥龍頭企業。
根據中醫藥管理局統計,2010年我國中藥產業總產值已達到3172億元,而根據《規劃》預測,“十二五”期間中藥工業將保持年均12%以上速度的增長,預計到2015年總產值超過5590億元。
在具體支持政策方面,《規劃》表示,接下來將加快種質資源庫建設,并通過加強野生中藥資源培育基地建設和推動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基地建設,強化對重要、資源有限的野生中藥原材料的宏觀調控,鼓勵具有優勢科技資源和特色技術領域的企業建設重點研究室。
此外,“十二五”期間中醫藥管理局還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醫療機構使用中藥飲片和配制中藥制劑的管理,鼓勵和支持醫療機構研制和應用特色中藥制劑,并完善中藥注冊管理和推進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加強對中藥飲片生產質量和中藥材、中藥飲片流通監管。
《規劃》表示,“十二五”期間將力抓一批中藥可持續發展專項,包括全國中藥資源普查及試點項目、中藥生產關鍵技術繼承創新研究、現代中藥高技術產業發展、中醫傳統名方系統研究,以及民族醫藥和中西醫結合特色與優勢建設。
除了中藥工業外,《規劃》表示將大力支持中醫醫療服務發展,并提出未來將鼓勵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醫療機構,積極推動中醫門診部、中醫診所規范建設和連鎖發展,鼓勵中醫專業技術人員開辦中醫診所或個體行醫,允許藥品零售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等。
《規劃》對此強調,要探索中醫執業醫師多點執業的方法和形式,特別是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職稱評定和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中醫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對其在服務準入、監督管理等方面一視同仁。
據悉,未來在醫療保障政策中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將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定點機構范圍,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品種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報銷范圍。
醫藥科技“重心下移”
業內人士解讀認為,《規劃》可提煉出的三個核心詞匯是“創新”“預防”和“基層”。
《規劃》指出,我國是醫學研究的“資源”大國但并不是“創新”大國,解決疾病和健康領域的諸多問題迫切需要醫學科技的創新突破。我國化學藥品和生物藥品還以仿制藥為主,大中型、中高端醫療器械主要依賴進口,中藥產業發展也面臨著資源、標準等諸多挑戰。因此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加快推進生物醫藥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相關人士表示:“《醫學科技發展‘十二五’規劃》的新思路在于首次提出了‘重心下移’的觀點,把農村和社區為主的基層市場當作重點來抓,加快推進先進技術和創新產品在基層的普及應用,有效提升我國基層醫療機構的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這實際上也是新醫改三年重點規劃中對‘醫藥衛生服務均等化’的呼應。看點主要在加強病前‘防’‘診’‘療’研究更加重視。”
“重心下移”是《規劃》確立的基本原則之一:以農村和社區為主的基層是我國衛生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是疾病防控體系的薄弱環節。醫學科技研究的不僅要發展適于大城市、大醫院需要的先進技術和產品,更要關注廣大農村和社區基層,積極發展和推廣適合我國國情的適宜技術和產品,加快推進先進技術和創新產品在基層的普及應用,大力發展新型整合醫療服務模式,有效提升我國基層醫療機構的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
《規劃》還指出,要落實“預防為主”的戰略方針,綜合分析生物、環境、心理、社會、行為等多因素對健康的影響,重點發展疾病的風險評估、早期篩查、預測預警及綜合干預技術,加快推進健康測量和健康管理等技術研究,使疾病危險因素的預防控制窗口前移,實現由“治已病”向“治未病”的轉變,有效降低疾病的患病風險與發生率。
“一些注重病前預防的疫苗產品、診斷試劑將受益,比如華蘭生物等。”
《規劃》的發展重點包括突破一批藥物創制關鍵技術和生產工藝,研制30個創新藥物,改造200個左右藥物大品種,完善新藥創制與中藥現代化技術平臺。
篇8
關鍵詞:中醫藥文化;思想政治教育;傳承
目前,我國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大多屬于非專業特色的工作方式,與具有專業特色的工作方式相比,這種工作方式有一定的缺陷,主要是忽視了因材施教和以人為本的原則,沒有發揮受教育者的主體性作用,致使教育戰略戰術結構失衡。高等中醫藥院校是中醫藥文化傳承和創新的重要基地,而中醫藥文化中蘊含的豐富和深刻的德育內容應成為構建特色思想政治教育體系的寶貴資源。
一、中醫藥文化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中醫藥文化是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中體現中醫藥本質與特色的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總和。中醫藥文化所具有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主要體現在道德教育方面。有關文獻研究顯示,中國歷史上具有醫德風范的代表性人物共557人,其中36位醫家的醫德言論在醫德文化方面具有較大影響,主要有:扁鵲的“六不治”,《黃帝內經》的“疏五過”“征四失”,郭玉的“四難”,孫思邈的“大醫精誠”中的“十三不得”等。另外,中醫藥學術思想或典故中也蘊含著極為豐富的德育思想。例如:《素問遺篇·刺法論》中有“正氣存內,邪不可干”的明訓,是符合哲學的,因為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是內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結果,其中內因起決定性作用。
二、高等中醫藥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現狀
1.思想政治教育理念缺乏針對性。綜觀當前高等中醫藥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手段和教育措施顯得共性有余、個性不足,缺乏針對性。思想政治教育服務于專業教育,服從于素質教育。而中醫藥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往往與一般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別無二致,照搬一般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把脫離中醫藥學和中醫藥文化實際的德育知識強制“灌輸”給學生,導致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不高,從而影響中醫藥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
2.思想政治教育內容缺乏專門性。重視中醫藥專業教育、輕視中醫藥文化教育是當前我國高等中醫藥院校一個很突出的現象。高等中醫藥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往往以“兩課”為主進行空洞地說教,缺乏專門針對中醫藥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內容,其中,在中醫藥文化教育方面尤為匱乏。另外,在環境育人方面,高等中醫藥院校校園環境特色不夠鮮明,與一般高校的校園環境也無二致。而學習中醫藥學需要大量的臨床實踐和環境熏陶,這樣才能使學生在不知不覺中接受中國傳統哲學體系和自然辯證法,熟悉矛盾的對立和轉化,從而較容易接受陰陽學說的基本內容,進而用陰陽學說來闡釋人的組織結構、概括人的生理功能、說明人的病理變化以及指導疾病的診斷和治療。
3.思想政治教育隊伍缺乏專業性。高等中醫藥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多數畢業于綜合性大學或師范大學,具有較豐富的人文專業知識,但缺乏必要的中醫藥學和中醫藥文化知識,這就導致他們在課堂上或實際工作中很難做到理論聯系醫學實際,很難更好地指導中醫藥學生進行專業方面的學習。
三、傳承中醫藥文化,構建高等中醫藥院校特色思想政治教育體系
1.轉變思想政治教育觀念,把中醫藥文化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等中醫藥院校要轉變思想政治教育觀念,緊密結合中醫藥專業特色和院校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政治教育,要把中醫藥文化教育作為一項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內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按照時代的要求,要不斷發展中醫藥文化,從而培養適才對路的合格醫療衛生人才。高等中醫藥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認識到,中醫藥文化教育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其模式不會一成不變,必然會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人才競爭的加劇以及人們健康理念的轉變,人體健康除上受到生物因素的影響,還受到心理因素和社會因素的影響,這些因素促使醫學模式由單純的生物醫學模式向生理—心理—社會醫學模式轉變,客觀上對中醫藥人才提出了更高的專業素質和人文素質要求。因此,高等中醫藥院校加強中醫藥文化教育,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正是為了幫助大學生適應未來社會和現代醫學的新發展。
2.開展以中醫藥文化為主要內容的相關培訓,不斷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素質。中醫藥院校的特點和人才培養的要求決定了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不僅要掌握豐富的人文專業知識,具有較高的道德修養、價值取向和審美情趣,還要掌握一定的中醫藥基礎知識和中醫藥文化知識,才能更好地指導學生的思想和專業學習。因此,學校要在從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青年教師的崗前培訓中適當增加中醫藥文化方面的培訓,使他們既具備專門的思想政治教育知識,又具備專業的中醫藥文化知識。當然,也要對入職多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培訓,使其掌握最新的中醫藥文化的基礎知識,從而不斷更新理論知識,更好地指導實踐工作。
3.將中醫藥文化融入德育課程,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針對性。在方法上,中醫藥文化不僅要采取多樣化的教育方式,而且要以德育課程為依托,將中醫藥文化精髓與德育課程相互融合、相互促進。以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出版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修訂版)為例,教師在講授“理想信念與大學生成長成才”時,可將中醫藥文化中的名人典故融入課程教學,幫助學生成為醫德高尚、醫術精湛的醫務工作者。
4.增設中國傳統文化和中醫藥文化課程,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教育的力度。目前,中醫藥文化氛圍不夠濃厚的主要原因在于學生對中醫藥文化接觸較少。因此,中醫藥院校必須加強中國傳統文化和中醫藥文化課程的教學,將其和醫學教育有機地結合起來。要優化中醫院校的課程設置,逐步提高傳統文化教育地位,縮減部分西醫課程,增設古代哲學、自然辯證法、古典文學等課程,使專業教育與傳統文化教育相互滲透。只有這樣,才能培養出把握中醫學發展脈搏、精通中醫學知識和技能、具有高尚思想道德情操的高級專門人才。
5.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營造濃厚的中醫藥文化氛圍。高校作為培養高級專門人才的地方,應當具有濃厚的學術文化氛圍。中醫藥院校作為培養中醫藥專門人才的地方,更應營造濃厚的中醫藥學術氛圍和中醫藥文化氛圍。因為中醫藥學作為一門經驗醫學,更需要在濃厚的中醫藥文化氛圍中慢慢體味。因此,高等中醫藥院校要進一步加強校園文化建設。
第一,在環境建設中進一步突出中醫藥文化氛圍。在總體規劃、校園景觀、建筑風格上,要體現中醫藥文化特色,把中醫藥文化滲透于校園環境的規劃和建設之中,為師生營造良好的中醫文化氛圍。在對外窗口上,要開辟中醫藥文化網上陣地,建設面向公眾開放的中醫藥文化門戶網站,開設中醫文化長廊、名醫名師、文化論壇等欄目。在營造文化氛圍上,要對中醫藥文化的熱點問題進行研討,面向公眾普及中醫藥文化,提供文化服務,開展深層次的中醫藥文化交流。在傳播媒介上,要發揮校園雜志、報紙、板報、櫥窗等文化陣地的作用,深化中醫藥文化內涵。
第二,在課外活動中突出中醫藥文化特色。以百家講壇、名醫名師大講堂等為載體,開展中醫藥文化學術活動,引導師生理解中醫藥文化的精髓,掌握中醫道德觀念、價值取向、行為規范以及名家風范等,讓師生在校園文化活動中潛移默化地受到教育,感受中醫藥文化的魅力。以河南的中醫藥院校為例,可以挖掘河南地方特色,以“弘揚仲景文化,展示青春風采”為主題,舉辦仲景文化節,在學校營造濃郁的、富有中醫藥文化特色的育人氛圍。支持學生創建富有中醫藥文化特色的社團,確立“由文化來理解醫學,以醫學來闡釋文化”的社團活動模式,讓廣大學子在中醫文化的氛圍中領略中醫的魅力。深入開展中醫藥服務群眾活動,進一步擴大中醫藥文化的社會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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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師承教育是中醫教育的傳統教育模式,自扁鵲以來歷代中醫名家,無不以師授徒承的方式形成了各種中醫學術流派。但隨著近代西方醫學的滲透與當今社會發展的需求,現代學院教育逐漸興起并成為主流教育模式。盡管如此,師承教育至今仍然是培養高層次中醫藥人才的重要途徑。東直門醫院兒科在重視學術傳承的同時,探索創新與改革師承教育模式,以期對中醫師承教育的發展有所幫助。
1師承教育的缺陷
師承教育是一種個性化的人才培養模式,與其優點共存的缺陷有下述3個方面。(1)限于門戶之見,限制了中醫藥學術發展。師承教育強調學術特征個性化,容易自然形成不同的學術流派,而這些學術流派通過師承教育傳承,逐漸形成自家門戶。受此影響,師承教育易表現為重一師之技、一家之言而輕兼收并蓄、博采眾長,難免有失保守性和狹隘性,從而導致學生知識結構和認識能力方面的局限[1]。“師帶徒”教育模式注重強化經驗的繼承,受到老師個人學識和經驗的束縛,各承家技,知識面較窄[2]。因此其弟子臨床診治多病種、應對疑難重癥的能力不足,非常不利于中醫藥學術的發展。(2)學生表現為科研能力較差。由于師承教育注重繼承,在培養方式方面以記憶和模仿老師經驗為主,學生很少有機會進行科學研究,學術創新思維模式難以樹立,從而導致培養的學生科研能力下降。有調查發現,臨床科研是這類中醫師各項指標中得分最低的,與其他指標的得分存在較大差異[3]。(3)學生學習新知識、新技術的能力較差。師承教育注重學習老中醫經驗,而老中醫的知識結構老化,導致學生學習新知識、新技術的機會減少,知識更新滯后,影響了學生對新知識、新技術的學習和掌握。相關調查發現,師帶徒中醫師在學習新知識、新技術這項指標上的得分不高[3]。這種現象也不利于中醫藥學術的創新和發展。
2師承教育創新與改革的必要性
師承教育方式的種種弊端和缺陷,表現出其在中醫教育應用中的局限性,也為我們提出了改革中醫教育“師帶徒”模式的必要性。
2.1中醫學術發展的需要
師承教育對中醫學術發展的不利影響,決定了師承教育模式必須改革。作為中醫教育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之一,師承教育是不能取消和被替代的。要維持師承教育的存在和健康發展,使其更好地為中醫教育事業發揮作用,就必須減少其對中醫學術思想發展的不利因素,通過改革減少缺陷,發揮優勢。
2.2對師承教育自身完善的需要
任何一種教育模式都不是十全十美的,對于一種教育方式的缺陷和不足,只要認識到問題所在,就有必要進行解決。如果對于師承教育模式的缺陷視而不見,不積極采取措施,無疑是加速師承教育模式的萎縮和消亡。師承教育在其自身發展過程中,需要不斷自我完善,對于自身問題迫切需要解決。
3師承教育在中醫教育體系中的地位及作用
幾千年來,師承教育,即“師帶徒”模式,是中醫得以延續和發展的主要形式。
3.1師承教育是中醫教育不可或缺的教學手段
(1)中醫藥學的知識特點,決定了其師承教育的必要性。中醫藥學作為一門傳統醫學,非常重視臨床實踐,即便是系統的中醫藥學理論體系,也因其學術流派眾多,學術特征個性化表現非常明顯。對這些理論和實踐經驗的學習,需要個性化和體驗式教學輔導,才能夠很好地掌握。基于中醫藥學的這些特點,“師帶徒”教學模式得以傳承。近年來,有學者把中醫藥學歸類為默會知識或者緘默知識[4]。與顯性知識相比,默會知識的獲得需要經過特定的過程,其中重要途徑之一就是潛移默化,其得以實施的最佳模式就是“師傅帶徒弟”模式[5]。(2)師承教育是老中醫經驗繼承的必經之路。中醫藥學的學術流派多樣化,而臨床經驗具有個性化特征,很多著名老中醫以其特異性的學術造詣獲得非常好的臨床療效。這些老中醫臨床經驗的繼承,并不適合于學院教育的科班普及化傳播,而更宜通過師授徒承的模式,通過師傅與徒弟長期共同的學術交流與溝通進行傳承。
3.2師承教育與學院教育相輔相成
雖然師承教育的地位在中醫教育系統中非常重要,但僅有師承教育對于中醫藥學的發展來說是不全面的,必須借助學院教育才可以系統全面地推廣中醫藥學知識,使其得以健康發展。
(1)學院教育有規模化和規范化特點,是中醫教育的基礎手段。院校教育根據“寬知識、厚基礎、強能力、高素質”的目標,采用統一的教材,統一的操作規范和技術標準,初步實現了中醫人才培養的規模化、標準化和教育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造就了一大批系統掌握相關專業理論知識和臨床醫療技能、基礎扎實、知識面寬、實踐能力較強的中醫專門人才[6]。據統計,截至2010年,全國各級各類中醫藥高等院校共有46所,中醫藥類在校生人數達55.3萬人[7]。實踐證明院校教育在中醫教育中是必不可少的基礎教育方式。
(2)師承教育有重臨床和療效的特點,是中醫教育的必要補充措施。院校教育是現代科班教育方式之一,與中醫藥學傳統理論的個性化特征和緘默知識特征相匹配存在一定的難度,存在教學與臨床相脫節,學生臨床操作能力相對較差,在課程設置上中醫藥特色優勢突出不夠等問題[8-9]。目前中醫院校教育設計上為避免這些又出現反方面的問題,如為實現“早臨床、多臨床”而壓縮院校教育學時,把本來是院校教育優勢的地方也變成了劣勢,導致中醫學生基礎知識不扎實。師承教育的主要特點是以臨證貫穿于教學過程的始終,將課堂教學與臨床教學合二為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院校教育中教學與臨床相脫節的缺陷,強化臨床實踐經驗的傳承,注重臨床療效的獲取。因此,師承教育是中醫教育過程中是非常重要的教學模式,與院校教育互相補充,相輔相成。
4以兒科臨床教學為模型,探索師承教育的創新模式
師承教育模式的改革與創新,應貫穿于整個中醫藥領域。由于學科的差異性,其改革方案和措施也不盡相同。本文以兒科臨床教學為例,針對師承教育的缺陷,探索其改革模式,尋找合適的措施。
4.1以發展學術思想為指引
“師帶徒”臨床教學在繼承方面優勢發揮充足,但很少有導師會有意識地引導學生的創新思維,自然容易形成門戶之見,不利于學術交流和發展。為了避免這種現象的發生,東直門醫院兒科在多年的“師帶徒”臨床教學過程中,采取一種制度性的措施,來保障師承教育的良性發展,制訂了“師帶徒”臨床教學的指導思想,始終以發展中醫藥學術思想為宗旨,指導兒科“師帶徒”臨床教學的課程設置和教學方法,并形成良好的學術氛圍。這種以發展學術思想為宗旨的“師帶徒”臨床教學過程,首先是從“導師”做起的,只有導師放開學術觀點的束縛,鼓勵學生的創新思維,才能形成以發展學術思想為特點的學術風氣。東直門醫院兒科幾代專家的傳承過程,驗證了這種學術思想發展軌跡的正確性。劉弼臣教授所創立的“少陽學說”和“從肺論治”學術思想,是在老師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多年臨床實踐而獨創的兒科學術理論。其師孫瑾臣雖為當地名醫,卻不固步自封,尤其反對把弟子禁錮在自己的門派之內。劉弼臣教授師承中醫兒科“臣字門學派”,以“醫者意也”理論為基礎,深刻突出“意”治,又繼承了中醫兒科鼻祖錢乙“五臟虛實補瀉”的學術思想。盡管數百年來在中醫兒科基礎理論上存在著“純陽學說”和“稚陰稚陽學說”的爭論,劉弼臣教授卻不固守舊規,從明代萬密齋的觀點和清代張錫純《醫學衷中參西錄》提出的“蓋少兒雖為少陽之體,而少陽實為稚陽”的觀點受到啟發,根據小兒生理病理治療方面的諸多特點,倡導用“少陽學說”取代“純陽”和“稚陰稚陽”的觀點。并根據北方氣候特點,提出了“從肺論治”的學術觀點,成為中醫兒科“調肺派”的創始人[9]。以徐榮謙教授為代表的諸多弟子在汲取劉弼臣教授學術精髓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從肺論治”的學術觀點,并應用于小兒多種疑難雜病,取得明顯療效,逐漸形成了獨具特色的“調肺學派”。徐榮謙教授并沒有在前輩的理論上停滯不前,而是秉承“學術創新”的宗旨,在東直門醫院兒科近40年的兒科醫、教、研工作中,根據疾病譜發展變化狀況,提出“從膽論治”的理論體系,將其應用于治療小兒厭食癥、抽動穢語綜合征、小兒夜驚癥等疑難雜病,取得很好的療效。
4.2創造研究性學習環境,培養學生的科研能力
師承教育注重學派與門戶,講究經驗傳承,科研能力相對較弱。為了避免這種現象的發生,需要在教學方法上進行創新與改革。東直門醫院兒科多年的“師帶徒”臨床教學在這些方面探索了一種行之有效的教學模式。徐榮謙教授在臨床經驗傳授方面,改變通常以邏輯講授為主的教學方法,鼓勵學生參與科研實踐,使學生在自主研究過程中加強知識的內化、吸收和運用,培養其創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同時,還改革學生學習的評價機制,注重結果評價與過程評價的結合,通過對學生創新實踐技能的綜合評定,激發學生的求知熱情和探究精神;采用協同參與教學模式,如舉辦教學沙龍活動,注重發揮教師作為學習引導者和促進者的作用,鼓勵學生與學生、學生與教師間的學術研討,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10]。
4.3教學內容不斷更新,隨時引入新知識、新技術
“師帶徒”中醫教學的知識結構通常沿襲老師的經驗和理論,知識容易老化,對于新知識、新技術的引入與掌握比較滯后甚至缺乏,這也是師承教育需要改革的重要內容。特別是在當今網絡時代,知識的快速傳播促進了中醫藥學知識與現代知識的融合。因此,師承教育的知識結構需要不斷更新,將現代科學知識和新技術引入傳統的中醫教學當中,只有這樣才可以使培養出來的中醫師能夠勝任當今的醫療實踐。首先,師承教育應注重與現代知識融合與貫通。網絡與媒體技術的發展,使得大眾對醫學知識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在醫生與病人溝通過程當中,需涉及很多的西醫學知識,要求醫生要不斷學習和更新新技術,特別是在醫院病房管理過程當中,掌握基本的西醫學知識已成為必要。由于西醫學知識需要系統地了解和學習,因此,改變“師帶徒”教育知識結構和更新知識的有效途徑就是院校教育。師承教育必須以院校教育為補充,以改善師承教育知識結構老化與欠缺的問題。其次,有效地應用現代教學媒體技術。東直門醫院在徐榮謙教授的帶領下,借助信息技術創建立體、開放的教材體系,擴大知識容量,提高教學內容的更新率。組織開發高質量的多媒體課件,將科學的教學設計與聲像、動畫編輯有機地結合起來,提升學生的思維水平。同時充分運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形象、生動而直觀地展現疾病的發展過程,極大地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從而達到理想的教學效果。綜上所述,師承教育是中醫教育的重要方式,也是老中醫經驗繼承過程中不可或缺的方式之一。而中醫教育只靠師承教育已不能夠滿足現代社會對于中醫藥人才的需求。針對師承教育的特點和缺陷,有必要探索其改革模式,并基于中醫藥學術發展和傳承理念,從現代臨床教育需求的角度出發,尋求合適的措施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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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師承教育 中醫藥院校 院校教育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810(2013)05-0077-02
一 師承教育的概念和特點
師承教育的概念范圍,在中醫教育領域有比較一致的看法。中醫師承教育是以師承家傳為主要形式,以跟師臨證、口傳心授、理論與實際密切配合、注重臨床實踐為主要特點的傳統中醫教育。師承教育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形成中醫思維方式、注重基本功的培養、長期臨床跟師、強調醫德培養等鮮明特點,有利于培養中醫人才。在傳統文化大一統的古代,中醫師承教育是中國國學教育的主要形式。
在中醫藥文化發展過程中,人們逐漸認識到中醫師承教育有著門戶觀念重、教育規模小等缺點。隨著院校教育工作的不斷發展過程中所出現的一系列問題,人們開始反思不應當全盤否定中醫師承教育,應當避開缺點,發展師承教育的優點,將其引入院校教育工作中,配合院校教育模式,共同擔負起培養中醫藥人才的責任。
二 中醫藥院校教育改善的主要方面
1.中醫藥院校學生中醫素養有待提高
一方面,中醫教育面臨著被西醫化的命運,中醫課程所占比重偏低,不少學生外語和計算機水平很高,中國傳統文化修養呈現不足。另一方面,缺乏臨床實踐經驗。中醫藥院校學生由于長期接受以西方現代知識體系為基礎的院校教育,因而缺乏學習中醫知識應有的思維能力和知識結構,同時也缺乏中醫傳統素養。這種現象的形成是由于學生學藝不精,對中醫經典了解太少并且臨床經驗嚴重缺乏。面對嚴謹的醫學,中醫院校學生在就業時常感到力不從心。
2.中醫專才的培養需進一步發展
發展中醫藥,人才是根本。從1956年第一所中醫藥院校建立至今,50多年來高等中醫藥教育培養了40余萬名中醫藥專門人才。但是近年來著名中醫的成長之路并不順利。2010年中國發展研究院執行院長章琦表示現在全國著名中醫不足500人。可見,中醫專才的培養工作需要加強開展,中醫藥文化需要專業的人才進行傳承和發展,老一代優秀中醫的品格和經驗也需要得到更好的傳承。
3.中醫藥院校醫德教育亟待加強
當前中醫藥院校醫德教育環境需要進一步加強,中醫藥院校擔負著培養合格中醫藥人才的重任。近年來,醫德教育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績,但仍存在不少問題。而面對越來越多的“80后”、“90后”的大學生和從業者,首先要加強醫學生道德教育工作,轉變中醫藥院校醫學生的觀念,促進學生全面發展,這對于加強醫學院校的建設和醫院道德建設有重要的意義。
三 中醫院校引入師承教育的建議
1.培養中醫思維方式,建立中醫信仰
中醫的思維方式與現代人的差異較大,人們接受現代科學的教育形成了以嚴密邏輯步驟推導,即以形式邏輯為主的思維方式,而中醫強調以辯證邏輯為主的思維方式。
在古代師承授受的方式有兩種,即“親炙”和“私淑”,“親炙”是指耳提面授,得到老師的當面指教,“私淑”則是因為仰慕某人的醫術,以其著作為師,在學術上繼承該人的衣缽。這種師承教育方式有利于感召弟子迅速融入老師的學術思想里,形成學術信仰。因此,中醫藥院校適當運用師承教育方式促使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培養起對學術的興趣,并從中獲取中醫信仰。
2.培養系統的中醫藥知識,基本功扎實
傳統師承教育重視學習者的基礎知識的積累,師承教育因此有“以文為先、醫文兼通”的特點。傳統師承教育注重中醫典籍研讀與背誦,認為只有背誦與研讀一定量的基礎知識才能達到活學活用。這種學習形式雖然枯燥,但對于醫學人才的成長奠定了扎實的基礎。院校教育中應當借助師承教育對于中醫典籍的重視,強化學生的中醫藥傳統文化修養,鍛煉好基本功。
3.理論與臨床緊密結合,鼓勵醫學流派的發展
中醫學的學科性質和認知方式有重體悟、重推理、重經驗、重實踐的特點。傳統師承教育弟子跟隨老師隨時掌握第一手資料,與所學典籍反復印證,豐富經驗,提高技能。這種形式老師能清楚掌握學生的特長、興趣和基本素質,做到因材施教,同時,也易形成特點鮮明的醫學流派,這對于中醫藥的傳承與發展有重大的意義。因此,中醫類院校加強醫學生的理論與實踐結合,并推動醫學流派的長遠發展對于中醫藥文化的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4.強調德藝雙馨,注重培養高素質的專業型人才
古人認為,醫乃小技,但技術性強,唯有被老師認定的具備“大慈惻隱之心”的人才有資格繼承師業。唐代孫思邈指出醫道是“至精至微之事”,并且有著立誓“普救含靈之苦”的高尚情操。明代醫學家王紹隆在《醫燈續焰》中提到:“醫以活人為心。故曰,醫乃仁術。”古代師承教育中,名師遴選弟子首要注重其品格,再觀其悟性,注重培養德藝雙馨的人才。挖掘師承教育中德育教育的優秀理論和實踐經驗將會為中醫藥院校德育教育工作提供養料。
5.精品小班式的教育模式培養中醫專業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