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范文

時間:2023-12-21 17: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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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嬰保健技術服務

篇1

2020年9月3日

同志們:

大家下午好!

歡迎大家前來參加本次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資格培訓。今天的培訓,是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成立以來,組織開展的第一期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資格培訓。我們對此非常重視,相關股室和人員會前作了大量的準備工作:

一是組織全縣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以所在醫療機構為單位,上報相關資料,并抽調專人對報名資質材料進行了嚴格的復核。

二是對全縣母嬰保健技術服務骨干進行了摸底,及時對接縣婦幼保健院,明確培訓要求,確定培訓內容和培訓方式方法,達成委托培訓意向。

三是對培訓的細節進行了反復斟酌和嚴格把關。比如:師資力量、培訓內容的選定,培訓流程的設計,培訓合格后相關證件的印發等等。

本次培訓的如期開班,是工作人員的努力付出的結果,在此,衷心地感謝他們!

這次培訓,縣婦幼保健院不僅選派業務骨干為大家進行法律解讀和技術解惑,還主動提供培訓場地,積極為我們創造培訓條件,提供諸多工作便利,為此,我代表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向縣婦幼保健院,特別是劉院長表示衷心的感謝!

舉辦本次培訓,目的是為了貫徹落實《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切實提高母嬰保健人員臨床業務技能,提升全縣母嬰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實現全縣婦幼大健康。今天的培訓,分為專家授課和現場考試兩個環節,考試合格者方能領取合格證。

同志們,學習是為干事打基礎。好學、真學才能業務精進,唯有學習方能“藝高人膽大”,希望大家珍惜這樣的學習機會,

篇2

一、加強婦幼健康服務行業管理

嚴格醫療保健機構助產技術管理。執行國家產科服務基本標準,規范醫療保健機構提供的助產技術服務,控制不合理剖宮產,實行“誰發證誰管理”的原則,采取不定期抽查制度,加強監督管理。

嚴格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管理。規范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行為,嚴格按照相關技術服務標準,審批準入項目;規范產前篩查與診斷技術服務的管理。

嚴格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管理。按照《省母嬰保健人員資格考核辦法》,加強崗位培訓,規范技術考核,建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準入與考核制度。

嚴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范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的使用和管理,嚴格按照國家兩部委《關于啟用和規范管理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的通知》(國衛婦幼發[2013]52號)文件精神,凡取得助產技術服務許可的單位均應為新生兒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提高當年發證率,推行新版《出生醫學證明》信息化管理和統一機打。

強化婦幼健康服務專項治理。嚴格技術和人員準入,嚴查“兩非”行為,強化愛嬰醫院管理等工作,重點加強對服務機構和人員的監督檢查。

二、扎實提升婦幼健康服務能力

提升新生兒急救能力。繼續推進“降消”項目和新生兒復蘇項目,大力開展助產技術、新生兒復蘇技能培訓,全縣助產醫療保健機構培訓覆蓋率達90%,人員培訓覆蓋率達85%、培訓考核合格率達90%。

提升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服務能力。舉辦產兒科、助產、護理等相關人員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知識培訓班,人員培訓覆蓋率達90%以上。

提升愛嬰醫院服務能力,規范孕婦學校工作。開展愛嬰醫院的創建和復核工作,已取得愛嬰醫院稱號的醫療保健機構,年內要迎接省衛計委對“愛嬰醫院”工作進行復核。

三、落實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措施

實施育齡婦女免費補服葉酸項目。按照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項目方案要求,繼續加大宣傳,做好葉酸發放、登

記和管理等工作,落實醫改工作任務。

規范產前篩查管理。建立健全全縣產前篩查建設,提高產前篩查服務質量和胎兒缺陷發現率。婦保院開設“單獨兩孩咨詢門診”,加強孕前優生檢測力度,對高齡高危孕產婦擴大產前檢查范圍和項目,增加產檢頻次,有效應對服務需求變化。

規范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完善我縣新生兒疾病篩查分中心的建設與管理,提高抗風險能力;建立健全全縣新生兒疾病篩查網絡建設,加大篩查工作力度,凡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所有醫療保健機構均應按法律要求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力爭年底全縣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率達到80%、新生兒聽力篩查率達60%以上。

規范新生兒出生缺陷監測工作。凡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所有醫療保健機構均應開展新生兒出生缺陷監測工作,按要求監測、填寫缺陷情況,并及時上報。

四、實施婦幼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繼續落實農村住院分娩補助政策。在全縣所有取得助產技術服務的機構實行直補,規范補助程序,加強專項經費管理。

繼續實施育齡婦女免費補服葉酸項目和農村婦女“宮頸癌”檢查項目。對農村婦女繼續實施免費婦科病普查,進一步規范婦女常見病普查普治工作。

繼續開展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項目工作。全縣將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納入婦幼健康常規管理,提高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3項檢測率,做到凡孕必檢。對全縣發現艾滋病、梅毒感染的孕產婦及所生嬰兒實行追蹤、隨訪管理,將確診的艾滋病病人納入統一管理。重點加強縣婦幼保健機構艾滋病檢測實驗室建設,改善篩查條件,提高篩查質量,全縣孕產婦艾滋病抗體咨詢檢測率達到85%以上。

繼續實施“降消”項目。按照“降消”項目方案要求,開展培訓、進修、等工作。

實施貧困地區新生兒疾病篩查補助項目、兒童醫療保健人員培訓項目、地中海貧血防控試點項目和地中海貧血防控技術人員培訓項目,加強人員培訓和質量控制,開展健康教育與宣傳,完成項目工作任務。

五、開展“婦幼健康服務年”系列活動

以紀念母嬰保健法頒布20周年為契機,開展“婦幼健康服務年”系列活動。舉辦婦幼健康技能競賽等活動,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院內文化活動。以群眾需要為目標,廣泛開展便民、惠民服務,樹立行業優質婦幼健康服務新品牌。

六、加強婦幼衛生信息管理

繼續做好婦幼衛生監測、婦幼衛生年報、婦幼重大公共衛生項目網絡直報工作。加強數據質量控制,確保數據的完整性、可靠性、真實性。

七、認真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篇3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嬰幼兒保健等母嬰保健服務及其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是母嬰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母嬰保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母嬰保健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設立母嬰保健監督員,負責所轄區域母嬰保健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醫療保健機構開展母嬰保健業務的,應當符合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的要求。

從事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經審查合格的,發給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

(一)從事終止妊娠手術、結扎手術、助產技術服務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發證;

(二)從事婚前醫學檢查服務的,由所在地市級以上(不含縣級市,下同)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發證;

(三)從事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涉外婚前醫學檢查、人工授精技術服務的,由省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發證。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到期由原發證部門重新審查發證。

第六條從事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醫務人員,按照下列規定經考核合格的,發給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

(一)從事終止妊娠手術、結扎手術、助產技術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考核發證;

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和鄉村婦幼保健人員合格證書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考核發證;

(二)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的,由所在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考核發證;

(三)從事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術、人工授精技術的,由省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考核發證。

第七條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在申請結婚登記前,持本人下列證件到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一方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醫療保健機構接受婚前醫學檢查:

(一)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戶籍證明;

(二)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男女雙方或一方為外籍公民、華僑的,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到承擔涉外婚前醫學檢查的醫療保健機構接受檢查。

經婚前醫學檢查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第八條從事婚前保健工作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提高服務質量,

方便群眾,在邊遠山區應當開展巡回婚前保健服務。

第九條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暫緩結婚的醫學意見。

凡診斷有下列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之一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

(一)雙方為遺傳性中度智力障礙或者一方為遺傳性嚴重智力障礙;

(二)患其他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

接受婚前醫學檢查的當事人對檢查結果有異議,可按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申請醫學技術鑒定,取得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證明。

婚前醫學檢查證明與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證明不一致的,以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證明為準。

第十條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將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證明作為結婚登記的依據,經婚前醫學檢查認為應當暫緩結婚的暫緩辦理結婚登記;認為不宜生育的,應當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后,方可辦理結婚登記。

第十一條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醫學檢查,必須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對邊遠貧困地區或者交費確有困難的人員,婚前醫學檢查的費用給予減免。

第十二條孕產婦應當在懷孕十二周內到醫療保健機構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定期接受產前檢查、孕產期保健教育和醫學指導。

在本省暫住的外來人員中的孕產婦,應當到居住地的醫療保健機構登記,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接受孕產期保健服務。

凡篩查出的高危孕產婦必須轉到有條件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產前檢查和監護。

第十三條經產前檢查,孕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產前診斷:

(一)羊水過多或過少的;

(二)胎兒發育異常或胎兒可能有畸形的;

(三)孕早期接觸過可能導致胎兒先天性缺陷的物質的;

(四)曾經分娩過嚴重缺陷兒的;

(五)年齡超過三十五歲的;

(六)夫婦雙方患有地中海貧血病的;

(七)省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孕婦經產前診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師應當提出終止妊娠醫學意見,經本人簽字同意(本人無行為能力的經其監護人簽字意)后,醫療保健機構可為其施行終止妊娠手術:

(一)胎兒患嚴重遺傳疾病的;

(二)胎兒有嚴重缺陷的;

(三)因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嚴危害孕婦健康的。

第十四條依照(母嬰保健法》和本條例實行終止妊娠或結扎。術的,按照國家的規定享受休假和免費服務。

第十五條嚴禁采用技術手段對胎兒進行性別鑒定。醫學上確有需要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必須到有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專項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由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簽署醫學意見,經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十六條孕婦應當住院分娩。高危孕婦必須到有條件的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

在交通不便的鄉村,沒有條件住院分娩的正常產婦,應當由持有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的人員助產。

鄉(鎮)在離醫療機構五公里以內區域、縣城鎮和城市不得設立集體或個體接生站。

第十七條醫療保健機構依據助產人員簽署的出生醫學記錄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家庭接生的,憑接生員簽署的出生醫學記錄,由鄉(鎮)衛生院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在途中出生的,由產婦戶口所在地醫療保健機構查實后,出具出生醫學證明。

戶籍登記機關必須依法查驗出生醫學證明,方可辦理新生兒戶籍登記。

出生醫學證明由國家統一印制,逐級發放到各醫療保健機構。

第十八條全社會都要保護和支持母乳喂養。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建立母乳喂養制度。各單位應當為婦女哺乳提供必要條件。

第十九條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嬰幼兒提供以下保健服務:

(一)科學育兒的醫學指導和咨詢;

(二)嬰幼兒的定期體格檢查和生長發育監測;

(三)小兒常見病、多發病防治;

(四)體弱、傷殘、弱智兒的康復保健服務;

(五)計劃免疫;

(六)省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項目。

第二十條全省實行新生兒疾病篩查制度。

承擔新生兒疾病篩查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認真做好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癥、地中海貧血等疾病的篩查,其他醫療保健機構應當配合做好樣本采集和送檢工作。

第二十一條新生兒出生后三十日內,應當到其母親戶籍所在地的醫療保健機構登記,建立兒童保健手冊,接受嬰幼兒保健系統管理。

在本省暫住的外來流動人員中的嬰幼兒,應當到居住地的醫療保健機構登記辦理兒童保健手冊,接受嬰幼兒保健系統管理。

第二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對托兒所、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工作進行監督管理。醫療保健機構按照分級管理原則,負責轄區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的業務指導和監測。

開辦托兒所、幼兒園應當符合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衛生保健標準,并取得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保健合格證書。

第二十三條兒童入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到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健康檢查,憑兒童人托兒所、幼兒園健康檢查表、兒童保健手冊和兒童預防接種證,方可辦理入托、入園手續。

托兒所、幼兒園工作人員和家庭看護嬰幼兒的保姆每年必須到單位或家庭所在地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患有國家規定傳染病、滴蟲性及霉菌性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炎、精神病等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兒童看護、保教工作。

第二十四條對《母嬰保健法》規定的指定傳染病、嚴重遺傳性疾病、有關精神病和本條例規定的疾病實行首診報告制度。

全省實行孕婦產婦、嬰兒生命和新生兒出生缺陷報告制度,建立孕產婦、圍產兒死亡評審制度。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組織(以下簡稱鑒定組織),其成員由衛生行政部門提名,報同級人民政府聘任。鑒定組織的日常工作由衛生行政部門承擔。

第二十六條當事人對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和產前診斷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接到診斷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鑒定組織申請鑒定。

鑒定組織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鑒定結論。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時間,但最多不得超過六十日。當事人對鑒定結論仍有異議的,可以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鑒定組織申請重新鑒定,鑒定組織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鑒定結論。省級鑒定為最終鑒定。

第二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應當遵紀

守法,秉公執法。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從事母嬰保健服務的醫務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文明服務,為當事人保守秘密。凡違反本條例,出具虛假的醫學證明或違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由所在的醫療保健機構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取消其執業資

格:

(一)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或違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經制止仍沒有

改正的;

(二)出具虛假醫學證明給當事人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違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給當事人身心造成嚴重傷害的。

第二十九條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而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醫學技術鑒定、終止妊娠手術,以及出具本條例的有關醫學證明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制止,并給予以下處罰:

(一)警告

(二)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經制止仍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篇4

近年來,我市婦幼衛生系統在各級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實施“一法兩綱”,堅持新時期婦幼衛生工作方針政策,以降低孕產婦、嬰兒死亡率和出生缺陷發生率為目標,以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為目的,全市婦幼保健事業取得了長足進展。

1 工作現狀

1.1 認真貫徹實施《母嬰保健法》,嚴格依法服務

充分利用《母嬰保健法》宣傳月、“三八”婦女節、“六一”兒童節、“母乳喂養宣傳周”等時機,采取印發宣傳單、制作專題片、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積極宣傳《母嬰保健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審核、審批母嬰保健有關證件,加大婦幼衛生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違反母嬰保健法律法規行為,凈化了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環境。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嚴格依法服務,工作人員母嬰保健法律知識知曉率和依法服務意識明顯提高,《出生醫學證明》等母嬰保健法律證件的管理日臻完善。

1.2 產科建設不斷加強 各接生定點單位對照《山東省助產技術管理辦法》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產科建設不斷加強,從房屋設施、設備、急救藥品、人員、技術、規章制度等“六進一步”規范,大部分區縣級以上醫院配備了高、精、尖的診斷、搶救設備,提高了產科急救水平,醫務人員業務素質有了較大提高;產科制度、操作規程逐步完善。全市79家定點接生單位,有3家機構達到了三級助產技術服務機構標準、44家機構達到了二級標準、32家機構達到了一級標準。

1.3 婦幼保健工作卓有成效,婦女兒童健康水平不斷提高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加強了孕產婦、兒童保健系統化管理,有效降低了孕產婦死亡率和嬰兒死亡率。2008年,全市孕產婦死亡率11.03/10萬,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5.07%,嬰兒死亡率4.16%。針對2003年《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后,婚前醫學檢查率銳減的現狀,為切實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在全市范圍內推廣了“政府買單、民政把關、婦幼保健機構提供服務”的婚前醫學檢查模式,全市已有四個區縣先后開展了免費婚檢工作,全市婚檢率逐步提高到34.50%。新生兒“兩病”篩查率達99%以上,對通過篩查確診的“兩病”患兒實行了免費診療,保證了患兒的健康成長。在此基礎上,0~7歲兒童聽力篩查率達到86.91%。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積極開展婦女病防治工作,建立普查普治制度,保障了廣大婦女的生殖健康。按照《淄博市托幼機構衛生保健管理細則》,積極開展對轄區托幼機構衛生保健技術指導工作,提高了兒童的健康水平。

1.4“愛嬰市”成果得到進一步鞏固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全面落實《促使母乳喂養成功的十條措施》、《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制定鞏固愛嬰醫院措施,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采取多種形式對孕、產婦進行廣泛的母乳喂養宣傳教育,市婦幼保健院定期開設健康教育大課堂,收到明顯效果。各助產技術服務機構采取產婦人院實行醫務人員責任制、出院回訪制等措施,加強對母乳喂養知識的指導和培訓,取得較好效果。

1.5 婦幼衛生信息管理工作不斷加強按照《山東省婦幼衛生信息統計報告管理辦法》及我市有關加強婦幼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要求,健全網絡,逐級實行人員備案管理制度,定期召開婦幼保健工作例會,認真填寫各類婦幼衛生信息原始表、卡、簿,積極開展漏報調查和孕產婦及5歲以下兒童死亡評審,認真做好婦女兒童發展綱要有關婦幼保健指標的監測和動態分析,加強對婦幼衛生報表質量管理,完善信息報送制度,各種報表填寫、上報及時、準確、規范,為制定婦幼衛生政策提供了準確可靠的依據。

2 存在問題

2.1 投入不足,婦幼保健三級網不夠健全政府對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的投入不到位,社會公益性質體現不夠,個別區縣婦幼保健院發展困難。個別區縣婦幼保健機構公共衛生性質的全額事業單位沒有完全落實,鄉鎮婦幼保健人員享受不到全額工資。有的區縣婦幼機構隸屬關系轉變,致使衛生行政部門指導不暢,工作不順。區縣“橫到邊、縱到底”的區縣、鄉鎮、村婦幼保健三級網絡不健全,使農村婦幼保健工作落實不到位,婦幼衛生信息各項原始數據來源不確切,影響政府決策的科學性、正確性。

2.2 母嬰保健執法意識不夠強 (1)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在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項目審批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反映出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對《母嬰保健法》有關內容的學習不夠深入,理解不夠透徹。(2)醫療保健機構在母嬰保健法律證件更替中時間銜接不緊密的問題,反映出醫療保健機構依法提供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意識不夠強。

2.3 對婦幼衛生事業發展方向把握不夠準確有的婦幼保健機構辦院宗旨和辦院方向偏離了新時期母嬰保健工作方針。個別婦幼保健機構把經濟效益明顯的醫療服務放在醫院發展的主導地位,把保障生殖健康、面向基層、面向群體的保健服務當成從屬,按醫院模式建設保健機構。宣傳社會、動員協調衛生資源能力較小,重專業技術,輕組織協調;重自我發展,輕網絡建設;重直接服務,輕培訓指導,把自己等同于普通醫院,業務發展缺少保健機構應有的重點和特色。

2.4 婦幼衛生隊伍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部分從業人員素質不高,基礎知識掌握不牢,實踐技能較差,少數人員對高危妊娠管理、產科出血的處理、新生兒復蘇搶救等必備基本知識掌握不夠熟練;對法律法規及各項規范要求存在模糊認識,一級助產機構技術服務機構超范圍執業現象較為普遍,為孕產婦的不良妊娠結局留下隱患。

3 對策

3.1 加強婦幼保健機構管理,明確婦幼保健事業發展方向認真貫徹落實衛生部《婦幼保健機構管理辦法》,牢牢把握“以保健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為目的,保健與臨床相結合,面向基層,面向群體”的新時期婦幼衛生工作方針,堅定不移的按照方針指引的方向改革、建設、發展,決不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迷失方向,丟失本色。按照《婦幼保健機構管理辦法》“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是由政府舉辦,不以營利為目的,具有公共衛生性質的公益性事業單位,是為婦女兒童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的專業機構。設立的市(地)級和縣(區)級婦幼保健機構的變動應征求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意見。不得以租賃、買賣等形式改變婦幼保健機構所有權性質。保持婦幼保健機構的穩定”的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婦幼保健機構的社會公益性,加強對婦幼保健機構的管理,爭取政府加大對婦幼保健機構人、財、物的投人,明確其歸屬和應承擔的婦幼保健工作任務,禁止任何名目的兼并或撤并,確保婦幼保健事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3.2 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婦幼保健三級網母嬰保健事業,不僅關系到母親和嬰兒的健康,

而且關系到出生人口的質量,關系到國家的興旺和民族的未來。發展母嬰保健事業是政府的重要責任,要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婦幼保健網絡。在城市,依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在農村,依托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開展孕產婦、兒童保健系統化管理、“三項監測”等各項婦幼衛生信息的采集以及優生優育咨詢,為婦幼保健工作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促進婦幼衛生工作健康發展。

3.3 加強產科建設,依法規范助產技術服務 (1)繼續加強硬件建設。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對醫療保健服務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各級定點接生單位要繼續加強硬件建設,配備必需的醫療設備,積極改善住院條件,創造更加溫馨、舒適的環境,為就診者提供便捷、經濟、優質的服務。(2)不斷加強內涵建設。要加強知識技能培訓、更新,不斷提高從業人員政治、業務素質,提高應急、搶救水平;繼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有關操作流程,防止產科醫療糾紛發生。(3)對交通條件便利、年接生量較少、短時間內無法改善產科設備,無法配備產科中、高級職稱人員的醫院,要果斷地取消其定點接生資格,最大限度的降低孕產婦、新生兒死亡率。

3.4 發展鞏固“愛嬰市”成果,提高母嬰健康水平

篇5

一、檢查問題反饋

1. 缺建立禁止胎兒性別鑒定管理制度;

2. 缺建立終止中期以上妊娠證明查驗制度;

3. 建立健全技術檔案管理、轉診、追蹤、觀察制度;

4. 建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質量安全控制制度。

二、整改結果情況

1.建立禁止胎兒性別鑒定管理制度已制定;

2.缺建立終止中期以上妊娠證明查驗制度已制定;

3.建立健全技術檔案管理、轉診、追蹤、觀察制度已制定;

4.建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質量安全控制制度已制定。

篇6

今年我縣的婦幼衛生工作是不同尋常的一年,根據年初衛生部、省衛生廳、項目專家對我縣歷年來就“降消”項目工作執行情況及婦幼衛生工作進行督導檢查,針對我縣長期以來孕產婦死亡率居高不下,而婦幼衛生服務工作又很難提高的嚴峻情況,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得到縣人民政府高度重視,為進一步加強“降消”項目的組織管理和對全縣婦幼衛生工作的領導,切實將項目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推進全縣婦幼衛生工作的服務能力,出臺了一些政策和管理措施。一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上級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支持下,從規范各項婦幼保健常規業務管理工作著手,在做好常規婦幼保健業務管理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各項婦幼保健工作規范和制度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加強全縣婦幼保健業務管理工作。以“降消”項目為重點,加強全縣孕產婦系統管理和兒童系統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普及新法接生,堅持以保健為中心,保障生殖健康為目的,實行保健與臨床相結合,面向基層,面向群體,預防為主的婦幼衛生工作方針,努力完成省、州、縣下達的各項任務指標,全面推進全縣婦幼保健工作的開展,現將一年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基本情況

二、全縣婦幼保健工作開展情況

1、加強管理,規范業務

(1)根據年初衛生部、省衛生廳等各級領導、項目專家對我縣“降消”項目工作及婦幼衛生工作的檢查督導意見和全縣的“降消”項目專題工作會議相關要求,加強對全縣各項婦幼衛生工作規范管理,在做好常規婦幼保健業務管理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各項婦幼保健工作規范和制度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加強全縣婦幼衛生業務管理工作。

(3)根據考察學習到的經驗,借鑒人家的先進做法結合工作實際,重新編制了全縣婦幼衛生信息統計表、卡、冊,對全縣婦幼衛生基礎數據進行月報管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了婦幼衛生數據檔案。

2、落實措施、加大項目業務技術指導和培訓力度

4、2008年全縣各項婦幼保健工作指標完成情況:

(8)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2008年全縣共有5歲以下兒童死亡43人,死亡率為25.72‰。與上年相比下降了9.89個千分點(2007年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為35.61‰)。

(9)新生兒破傷風監測:年內無新生兒破傷風發生,新生兒破傷風發生率為0‰;無出生缺陷兒。

(12)、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

維西縣2008年的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按省、州(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實施方案)的相關要求,制定了以分管副縣長為組長、防治艾滋病相關成員單位領導為成員的《2008年維西縣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實施方案》,并按“實施方案”要求因地制宜的緊緊圍繞所有孕婦、產婦及婚前保健人群等目標人群,開展了如下工作:

①健康教育工作

利用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咨詢活動。配合“三八”婦女節、“六一”兒童節、“艾滋病日”等節日,開展圍繞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各種宣傳活動。大力宣傳“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知識,發放各種宣傳冊、畫報、宣傳單等資料,通過縣、鄉各助產服務單位分放到婚前保健人群和孕產婦手中,向孕產婦傳遞艾滋病母嬰傳播知識和信息。

②提供自愿咨詢與檢測服務

——縣婦幼保健院為婚前保健的男女雙方免費提供有關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咨詢,傳遞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信息;進行危險行為評估;介紹并建議進行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在充分告知和保密的原則下,填寫《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知情同意書》后提供檢測服務。對檢驗結果為陰性或陽性者均要進行檢測后咨詢,進行有效的避孕指導。

——以縣醫院為主,對所有孕產婦提供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前咨詢,咨詢內容包括艾滋病母嬰傳播的危害,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相關信息;幫助評估危險行為;解釋檢測的意義和利弊及等待結果時的預防措施;介紹并建議進行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在充分告知和保密的原則下,填寫《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知情同意書》,免費進行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

——為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孕產婦提供檢測后咨詢;為其提供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相關信息,幫助其分析感染狀況,由本人及其家屬知情選擇妊娠結局,填寫《選擇妊娠結局知情同意書》。并為決定終止妊娠的陽性孕產婦提供服務,給予有效的避孕指導。對選擇繼續妊娠者,加強孕期保健,動員其住院分娩。

——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婦的配偶接受相關的咨詢和檢測。

——2008年共收到上級分發下來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試劑、藥品17種191件,發放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試劑、藥品17種191件,均按要求及時發放到各鄉鎮衛生院。

三、目前存在的問題及困難

㈠各級黨委政府對“降消”項目工作的領導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特別是鄉黨委政府是鄉村級衛生工作的直接領導管理部門,應將轄區內的“降消”項目工作與一切“惠農、惠民”政策有機地結合起來同抓共管,切實加大宣傳、發動全鄉孕產婦住院分娩,確保母嬰安全,努力降低兩個死亡率。

㈡三級婦幼保健網的網底極度薄弱,由于缺乏村級婦幼保健女村醫,導致使居住在農村的孕產婦保健服務難以開展,甚至是無開展.這是導致我縣的孕產婦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難以控制的最為重要的原因之一。

㈢縣、鄉、村對孕產婦住院分娩的宣傳、發動工作力度不夠深入,個別鄉鎮還存在孕產婦宣傳發動的盲點和空白點。是導致孕產婦漏報、住院分娩空白的重要原因。

㈣社區健康教育活動力度亟待加強,目前社區的健康教育還不夠深入,宣傳面還不夠廣泛;應廣泛發動社區群眾,多部門協作,積極開展社區衛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全面推進社區衛生服務的開展,發動和引導社區居民樹立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規劃的實施,養成良好的衛生行為和方式,提高社區居民的自我保健能為和健康水平,不斷提高社區居民的健康保健意識,逐步提高社區居民利用健康保健技術服務的能力。以此促進社區各項衛生服務工作(包括醫療服務、疾病預防、婦幼保健等)的全面開展。

㈤從全縣婦幼衛生工作考核中可以看出,考核的結果普遍上升,但是離上級要求的工作指標相差還甚遠,需要不懈的努力,不斷加強工作力度,使全縣婦幼衛生工作得以長足發展。

㈥鄉衛生院對村醫的管理力度,村醫對婦幼保健工作的責任心有待進一步加強,通過近半年來加強了對鄉、村級婦幼保健的指導督促檢查工作力度,村醫對婦幼衛生信息臺帳的規范有所提高,但出生死亡漏報問題仍然十分突出,這說明村醫對轄區內孕產婦信息的掌握不透,問題還是在村級,有個別村醫甚至將婦幼衛生信息統計臺帳丟失。嚴重影響到全縣婦幼衛生信息統計工作的完整性。

㈦各鄉鎮衛生院需要進一步提高對婦幼保健工作的重要性的認識,明確鄉本級對婦幼衛生工作的職責任務,加強婦幼衛生工作管理力度。應本著全面服務于本轄區所有服務對象的原則,認真研究,如何提高本轄區婦幼保健技術服務的對策,逐步提高本鄉的婦幼保健技術服務能力,為切實保障本轄區婦女、兒童,這一社會弱勢人群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積極主動、認真負責的優質服務。

(八)婚前醫學檢查工作局面難以打開。新婚姻登記條例出臺后,強制婚檢被取消,婚前人群HIV檢測工作難度較大。

五、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㈠進一步加大縣、鄉、村各級政府對全縣“降消”項目和婦幼衛生工作的領導與管理,加大政府責任目標的執行力度,將孕產婦住院分娩宣傳發動工作融入“三農、惠農”工作中,切實提高住院分娩率;

㈡加強縣、鄉、村三級防保網的建設,加強對鄉村婦幼保健人員培訓,強化對基層的監督和管理,不斷拓展工作內容和范圍,不斷提高基層的婦幼保健服務能力;全面開展婦幼保健技術服務,加強兩個系統管理,繼續做好孕產婦住院分娩宣傳發動工作,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兩個死亡率。

㈢繼續加強鄉、村兩級婦幼人員的培訓,進一步加大婦幼保健網絡建設力度,建立健全婦幼保健網底職能,提高農村婦幼保健技術的服務能力。

㈣加大健康保健知識的宣傳力度,增強全民健康意識,提高人民群眾的自我保健意識和利用健康保健服務的能力,加強婦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努力降低婦女常見病、多發病的發病率。

㈤加大《母嬰保健法》的執法力度,開展婚前保健和產前診斷技術服務,加強做好PMTCT(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積極做好三級預防措施,提高婚前健康檢查率,降低出生缺陷兒的發生率,規范《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和發放。

㈥對全縣托幼機構進行衛生保健管理,有計劃的對幼兒進行健康檢查,發現疾病及時矯治,治療效果評價分析,加強兒童“四病”的防治、宣傳,提倡母乳喂養。

篇7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婚前醫學檢查(以下簡稱婚檢),是指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婦幼保健機構或其他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婚檢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可能患影響結婚或生育的疾病所進行的醫學檢查。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婚檢工作的領導。縣(含縣級市、省轄市的區,下同)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婚檢工作。

    民政部門應當把婚檢納入婚姻登記管理程序,協同衛生行政部門推行婚檢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婚檢工作。

    第四條  婚檢工作應和婚姻登記的管理體制相一致。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婚姻登記的,婚檢應在本鄉鎮范圍內的婚檢單位進行;城市的市區和縣城的城區已實行由市(縣)的婚姻登記機關集中辦理婚姻登記的,應確定一個婚檢單位負責集中進行婚檢。

    第五條  婚檢工作應當有計劃地分步實施。城市的市區和縣城的城區應當開展婚檢工作,并集中進行婚姻登記和婚檢。鄉鎮的婚檢工作,省轄市(含地區、州,下同)、省直管市應當先行試點,逐步推行。沒有脫貧的鄉鎮在脫貧前暫不開展婚檢工作。

    第六條  從事婚檢的單位應按照系統管理的原則,承擔其職責范圍內的婚檢及優生優育咨詢、婚姻保健、生殖保健工作。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婚檢的技術指導工作。

    第七條  婚檢單位開展婚檢,必須按照《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基本標準》(婚檢部分)的規定配備相應的儀器設備、專職婚檢醫師、檢驗人員、主檢醫師。

    第八條  具備從事婚檢條件的單位應當向縣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縣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考核,民政部門派員參加,逐級審查合格后,報省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并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婚檢項目),方能從事婚檢。

    省轄市直屬的擬從事婚檢的單位,由省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考核,民政部門派員參加,符合規定條件的,報省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省衛生行政部門應將批準從事婚檢的單位的名稱、婚檢證明專用章樣式抄送同級民政部門備案,并分批將已批準的婚檢單位向社會公告。所有考核合格并經批準的醫療保健機構可從事婚前醫學檢查。

    第九條  從事婚檢的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基本標準》(婚檢人員基本標準),由省轄市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后,方能上崗。

    從事婚檢人員,應當講究職業道德,忠于職守,認真履行職責,熱情地為接受婚檢的對象服務。

    第十條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三年。對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從事婚檢的單位和人員,原發證機關應當重新審核發證。

    第十一條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應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履行了批準手續的婚檢單位接受婚檢。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或一方為外國人、華僑以及港澳臺地區居民并在省民政廳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應到省婦幼保健機構接受婚檢。省婦幼保健機構應按省衛生廳、民政廳的要求,配備與涉外婚檢相適應的人員和設施。

    《男、女婚前醫學檢查表》、《婚前醫學檢查證明》由省衛生行政部門按國家規定的式樣統一印制。

    第十二條  婚檢應按衛生部規定的檢查項目,即《婚前醫學檢查表》所列項目進行。由同性別的醫務人員進行檢查填表。并為婚檢當事人保守秘密。

    禁止借婚檢名義對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婦女進行孕情檢查和除規定的檢查項目以外的其他涉及個人隱私的檢查。

    第十三條  婚檢醫師對患有影響結婚或生育疾病的男女雙方應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指導意見。

    第十四條  婚檢單位應當根據婚檢結果,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并加蓋婚檢專用章。婚檢證明的填寫應真實準確、項目齊全、用語規范、字跡清楚。

    第十五條  婚檢單位對不能確診的疑難病例,應組織會診或提請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婦幼保健機構或其他醫療機構進行復查。

    第十六條  接受婚檢的男女雙方對檢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技術鑒定。

    第十七條  婚檢必須嚴格執行省衛生、財政、物價部門制定的婚檢收費標準,嚴禁額外收取費用。對貧困地區和交婚檢費確有困難的人員給予減免。

    第十八條  依照本規定實施婚檢的地方,當地婚姻登記部門在辦理結婚登記,審查婚姻當事人結婚的其他條件時,必須同時驗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證明》,對于符合規定條件的,方可準予結婚登記。

    第十九條  對在婚檢的婚姻登記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條  對違反《母嬰保健法》和《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的,按《母嬰保健法》和《實施辦法》中的有關規定處理。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主管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的項目和要求進行婚檢的;

    (二)偽造、買賣或出具虛假《婚前醫學檢查證明》的;

    (三)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額外收取費用的;

    (四)不為婚檢當事人保守秘密或有其他侵犯當事人隱私權行為的;

    (五)開展婚檢的地方進行婚姻登記時,不審查《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不尊重婚檢醫學意見的。

篇8

一、制訂“十二五”婦幼保健工作規劃

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契機,圍繞《省十一五兒童發展規劃》、《省十一五婦女發展規劃》等目標,統計、分析、總結“十一五”各項婦幼保健指標的完成情況,結合我省婦幼衛生工作現狀,制訂“十二五”婦幼保健工作規劃;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制定《省十二五兒童發展規劃》、《省十二五婦女發展規劃》,進一步加強婦幼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努力提高婦幼保健水平,促進婦女兒童健康素質和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二、加強婦幼保健執法監督和管理

加強婦幼保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和教育工作,讓群眾和婦幼保健人員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健康權益,促進婦女和兒童健康;嚴格按照《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規范《出生醫學證明》的使用與管理,嚴禁征收《出生醫學證明》工本費,防止亂收費行為發生。加強婦幼保健知識的培訓,完善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的準入。協同衛生監督部門,加大對非法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和非醫學需要采用技術手段對胎兒進行性別鑒定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違規者。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幼兒園、托兒所所享有的平等權利。

三、加快婦幼衛生服務能力建設

貫徹落實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婦幼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加快婦幼保健的網絡建設。嚴格按照衛生部《婦幼保健機構管理辦法》的要求,落實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編制,健全婦幼保健管理制度,完善婦幼衛生投入運行機制。積極推動《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的實施,健全以縣婦幼保健機構為龍頭、城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樞紐、村衛生聯系員為網底的縣、鄉、村三級婦幼保健網絡。

開展婦幼保健機構等級評審工作,抓好婦幼保健機構省級規范化婦女保健和兒童保健門診創建,推進市級婦女保健和兒童保健規范化門診評定,強化婦幼保健機構的規范化建設。夯實婦幼衛生服務體系網底。加強市級危重孕產婦搶救中心和縣級危重孕產婦搶救中心、分中心建設,健全危重孕產婦轉診、搶救預案,進一步提升危重孕產婦搶救及時性、有效率,降低孕產婦死亡率。

四、全面完成國家重大公共衛生婦幼保健項目

認真落實《關于印發省農村婦女“兩癌”檢查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浙衛發〔年〕166號),著力抓好農村婦女乳腺癌、宮頸癌檢查項目,總結試點經驗,召開經驗交流會。加強對基層婦幼衛生人員的培訓,切實提高婦幼保健機構對婦女乳腺癌、宮頸癌檢查能力和水平。加強對“兩癌”檢查的管理和督導,保證資金的合理使用。

積極開展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項目。認真落實《關于印發省農村婦女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項目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浙衛發〔年〕254號)。在年基礎上,對全省準備懷孕的農村婦女免費增補葉酸,目標人群增補葉酸知識知曉率達到60%,葉酸服用率達到60%,葉酸服用依從率達到30%。

全面實施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項目。積極開展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項目,提高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年實現全省住院分娩率達到99%,危重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100%。

五、推進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

健全出生缺陷防治服務網絡,落實三級防治措施。積極推廣免費婚育健康咨詢等工作,提高群眾對防治出生缺陷的意識和知識,不斷提高婚前醫學檢查率。加強生殖健康服務,探索婚姻登記和婚前醫學檢查實行一站式服務,方便群眾進行婚前醫學檢查。加強對婚前醫學檢查的指導和督導,確保檢查質量,保證專款專用。

加強孕產期合理營養與膳食指導,逐步將孕產期營養納入孕產期保健,提高保健工作內涵。建立健全產前篩查和診斷網絡,提高孕期出生缺陷發現率。重視對產前診斷人才培養,加快產前診斷專項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深入貫徹落實《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健全新生兒疾病篩查體系,提高27種遺傳性疾病篩查覆蓋率,進一步規范和做好新生兒疾病篩查、診斷、治療工作。開展調研和培訓,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逐步提高新生兒疾病篩查、診斷和治療能力。探索新生兒疾病篩查確診患兒診療救助機制。

六、提升婦幼保健整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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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縣衛生局認真落實《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和《兒童發展綱要()》的總要求,以深化衛生改革、改善服務條件、提升服務質量為突破口,不斷加強三級婦幼保健體系建設,提高婦幼衛生質量,取得了明顯成效。孕產婦保持連續8年零死亡水平,住院分娩率達100%,婦女病檢查率為69.42%。嬰兒死亡率,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控制在8.92‰、9.66‰以下,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出生缺陷發生率8.87‰,低出生體重兒發生率2%,無新生兒破傷風發生。卡介苗接種率100%,脊髓灰質炎疫苗接種率99.75%,百白破三聯制劑接種率99.67%,麻疹疫苗接種率99.47%,乙肝疫苗接種率100%。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改革體制機制,完善基礎設施,夯實三級婦幼衛生保健網絡體系

一是扎實推進衛生綜合改革。繼年全縣實行以“縣辦縣管”、“一院兩部”、“激活用人制度”為主的改革后,年底,又以堅持“鞏固深化、創新機制、激活人員、促進發展”的原則,在全系統扎實推進了深化衛生綜合改革工作,調整充實業務單位領導班子,優化干部隊伍結構,加強村級衛生室建設。特別是通過深化衛生綜合改革,進一步鞏固了鄉鎮衛生院“一院(鄉鎮衛生院)二部(公共衛生部和醫療服務部)”運行機制,將優秀的公共衛生人才充實到鄉鎮衛生院領導班子,使鄉鎮衛生院在三級預防保健網中的中堅樞紐作用進一步發揮。在婦幼保健工作人員的配備上,每個鄉鎮衛生院至少要有1—2名專職婦幼保健人員,每個村配備一名計生、婦女、保健三位一體的信息員,每個村衛生室配備負責保健工作的醫生。為切實解決村級衛生室人員缺乏的問題,縣委、縣政府出臺政策,對取得執助及以上資格、醫學類大中專畢業生在村級衛生室執業的,給予適當的生活補助,使我縣的公共衛生服務網絡體系得到進一步鞏固。二是努力改善婦幼衛生服務環境。搶抓國家對農村公共衛生工作高度重視的大好機遇,不斷加強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切實改善全縣公共衛生服務條件的同時,不斷改善全縣婦幼衛生工作條件。縣政府連續三年將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納入政府實事工程,并配套資金350萬元,各鄉鎮政府在財力非常緊張的情況下,也投入資金60萬元,支持衛生項目建設。年以來,利用國債項目共計完成了縣中醫院、縣婦保院、河口衛生院、舊縣衛生院、荷花鎮中心衛生院、茅坪場鎮中心衛生院以及45個村級衛生室的建設。三是保障經費投入。縣政府始終把建立健全基層保健隊伍,完善保障機制作為實現“兩綱”目標的前提來抓,加大對婦幼衛生事業經費的投入。將縣婦幼保健院人員經費全額納入財政年度部門預算,每年對村級保健人員給予10萬元預算經費,并落實“降消”項目配套經費7.7萬元。目前,我縣以縣婦保院為龍頭,以鄉鎮公共衛生部為樞紐,以村級衛生室為延伸的三級婦幼衛生網絡體系已經建立健全。

二、規范行業管理,優化服務質量,提升全縣婦幼衛生工作水平

一是嚴格準入制度。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以及省市制定的相關配套文件,對開展婚前醫學檢查、助產技術服務、結扎和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實行許可準入,對從事上述技術服務的人員進行考試考核,持證上崗。二是嚴格報表制度。制定婦幼衛生信息統計考核細則,采取“四統一”進行婦幼信息統計工作,提高婦幼衛生信息管理質量。即統一專人進行信息統計工作;統一省“3+1”模式進行報表;統一縣、鄉、村各種臺帳和表、卡、冊的填寫,統一孕產婦、兒童保健手冊、保健管理登記冊、高危孕婦掛牌等的印制。三是深化健康教育。健全機構,全縣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均設置了健康教育職能科室。落實人員,各單位都配備了專職或兼職健康教育人員。配齊設備,各單位均按要求配齊了電教設備。豐富宣教內容,開設了“孕婦學校”“新婚學校”“家長學校”,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普及衛生保健知識。通過健康教育,健全了婦幼衛生健康教育網絡,提高了全民保健意識,使我縣衛生保健知識普及率達85%以上。四是實施費用減免工程。近三年來,為全縣419名孕產婦實行免費待產,減免16707元。用16.74萬元對887名貧困孕產婦實施救助。同時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均把住院分娩列入補助范疇,對參合的孕產婦住院分娩實行定額補助200元,產科大出血、妊娠高血壓等納入疾病報銷范疇,有2359人獲得實惠47.87萬元。在全市率先實行政府買單免費婚檢政策,為2047對農村適齡青年實行免費婚檢,減免費用20.47萬元。特別是在今年的“婦女病普查普治”項目中,對一般婦科檢查、陰道分泌物檢查、紅外線乳透儀檢查、盆腔B超檢查、電子陰道鏡檢查全部免費。目前已為四個鄉鎮14965名婦女實行了免費普查。并為參加新農合的3229名婦女報銷費用24萬元。

三、健全長效機制,加強督導檢查,挖掘婦幼衛生事業發展的一池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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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標要求

1.1總目標通過項目實施提供規范的孕產期保健服務(要為流動人口提供戶籍人口同等的優質服務),加強高危孕產婦的管理;提高助產技術服務水平及危重孕產婦的救治能力;建立和完善急救通道的通暢,提高應急和轉診能力;到2016年,全區孕產婦死亡率達5/10 萬以下,嚴防可避免死亡病例的發生。

1.2支持性目標:到2016年,各項指標應達到①早孕建冊率:≥95%;②孕產婦保健系統管理率:≥95%;③高危孕婦住院分娩率:100%;④孕產婦住院分娩率:≥99%;⑤產后訪視率:≥95%;⑥兒童保健系統管理率:≥95%;⑦產科、兒科"三基"考核合格率:≥95%。

2目標人群

①從妊娠開始至分娩后42d內的孕產婦(包括流動孕產婦);②區內各醫療保健機構婦產科及婦幼保健人員。

3方案內容

3.1加強人員培訓①二級醫院婦產科的培訓:主要內容包括《母嬰保健法》等相關衛生技術服務規范、法律法規;孕產期保健管理規范、孕產婦高危因素篩查與管理;妊娠并發癥診斷和處理、產科常用技術操作規程;新生兒窒息復蘇、產科危急重癥的處理及轉診等。②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二級醫院婦幼保健人員的培訓:主要內容包括孕產期保健管理規范、高危孕產婦的篩查與管理、常見產科急救基本技能及轉診過程中基本急救技能。③鄉村醫生的培訓:主要內容包括孕產婦系統保健與管理、高危孕產婦的篩查與管理、產后訪視、母乳喂養及嬰幼兒營養指導等。

3.2提高孕產婦系統保健管理率 ①建立錫山區孕期保健工作小組。2014年我區建立孕期保健工作小組,由各中心婦產科主任、各醫院產科門診醫生、各單位婦保醫生組成。婦保所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組織學習,以確保全面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健全完善婦幼保健三級網絡,明確各級人員職責,強化基層婦幼保健人員的孕期保健規范服務意識,提高孕產婦系統管理率。②加強指導與質控。自2014年1月1日起,無錫市區范圍產科醫院《出生醫學證明》廢止單機打印方式,所有新發《出生醫學證明》將根據無錫市婦幼衛生信息系統(罡正系統)相關記錄實施網絡打印,對《出生醫學證明》的出入庫和查詢實行網絡化管理。為此我們由專人負責,嚴把《出生醫學證明》的審核關,對要求以臨時通道打印《出生醫學證明》的產婦逐一隨訪,全面掌握常住流動孕產婦的漏管;另外,通過加強計免信息系統中兒童母親的孕期產檢情況隨訪,回顧性質控轄區孕產婦的漏管,加強流動人口孕產婦系統管理,杜絕計劃外妊娠婦女的死亡。③大力實施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項目。根據無錫市衛生局、財政局要求,2013年8月錫山區重新修訂《無錫市錫山區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項目實施方案》,即分娩前具有本區戶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產婦,享有每人500元的分娩補助。我們不斷完善住院分娩與生育保險、醫療救助制度的銜接機制,強化住院分娩管理,確保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100%。

3.3加強高危妊娠的篩查、監護和管理①高危妊娠的初篩:各醫療保健機構在早孕初查或產前檢查時要詳細訊問病史、仔細體格檢查、完善常規實驗室器械檢查等,進行妊娠高危評定,及早發現高危孕婦。根據高危評分標準及高危妊娠管理程序,判斷其對母嬰健康的危害程度,并進行健康指導。②高危妊娠的監護及管理:嚴格按照高危妊娠的程度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對高危孕婦要登記建冊、專案管理,并在圍產保健卡(冊)上作特殊標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二級醫院都應做好高危孕產婦門診復查治療及病情隨訪工作,對不配合治療尤其是需要住院治療但遭拒絕的高危孕產婦應及時匯報產科主任及醫院分管領導,必要時應匯報區婦保所,決不能有"患者簽字就可以推卸責任"的僥幸心理。③高危妊娠的復評:高危孕婦每次產檢時如發現新的高危因素,各醫療保健機構要及時評分。在妊娠28w、34w、37w、入院前、后和臨產各期均應常規復評一次,如病情緩解可返回,并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定期隨訪。

3.4加強產科安全管理,全面保障母嬰安全①規范產科建設,嚴格依法服務。?嚴格按照《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對照《江蘇省愛嬰醫院(衛生院)評估標準》、《江蘇省助產技術服務評審標準》和《江蘇省醫療保健機構助產技術服務評價標準》,開展產科質量評價工作。?有效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產科安全管理十項規定的通知》(國衛辦婦幼發〔2013〕15號),確保母嬰安全。?確保母嬰保健技術人員依法持證上崗率達到100%,杜絕非專業技術人員和無資格人員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②實行業務院長長效監管制。業務院長負責督促產科主任建立健全產科安全工作制度,落實產科醫務人員的崗位職責,防止意外和突發事件的發生;實行業務副院長行政查房制度,及時協調院內相關科室關系,解決產科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改進產科工作。③實行科主任負責制。一方面科主任應加強對產科醫務人員的助產技術培訓,有計劃地安排科內醫務人員外出進修學習,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另一方面科主任自己要積極參加產科學術會議,引進和推廣產科服務新知識和新技術,促進產科質量不斷提高。④實行全產程負責制。對第一產程到第三產程應全產程監護,同時實行一、二線醫師雙崗負責制,確保每位住院產婦得到有效管理;嚴格實行醫生、護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交接時應對孕產婦的胎心,產程進展,高危因素變化等情況進行詳細檢查,并如實記錄、簽字;如發現危重孕產婦,要及時報告上級醫師和科主任。⑤提高危重孕產婦救治水平。?明確危重孕產婦救治組織匯報流程,建立以錫山人民醫院為基地的救治分中心,組建應急救治專家庫,著力提高區內的應急救治能力。?各接產醫院要完善院內救治預案并加強演練,提高急救水平,做到危重孕產婦應急搶救組織反應迅速、預案啟動及時、人員訓練有素。?實行危重孕產婦、新生兒評審制度,提高醫務人員對危重孕產婦、新生兒的早期識別、干預和救治能力,及時總結經驗教訓,發現和解決醫療保健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⑥采取多種措施,有效控制剖宮產率。按照《錫山區剖宮產手術管理規范》、《錫山區剖宮產手術人員資格準入和評估授權管理實施辦法》規范剖宮產手術管理,繼續實行剖宮產率定期通報制度。同時,要充分發揮區產科質量控制專家組的作用,全面加大剖宮產病歷定期評析的力度,努力降低剖宮產率。

3.5加強產后訪視的執行力度,確保訪視質量各產科醫院要加強婦幼衛生信息管理,按要求及時準確錄入并上傳分娩信息至錫山區婦幼衛生保健QQ群共享,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時接收下載分娩信息以便規范開展產后訪視工作;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產后康復情況適當增加高危孕婦的產后訪視次數,確保高危孕產婦從產后7d內至產后42d的安全;婦保所應加強對各社區衛生服務站鄉村醫生、婦保醫師的培訓,固定專人,充分掌握訪視的內容、方法,提高產后訪視的質量。

3.6健康教育積極推行"以婦女為核心,家庭為最佳場所"的健康教育模式,對孕產婦進行孕產期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識的宣傳教育。針對農村婦女及流動孕產婦衛生保健知識缺乏以及受舊的風俗習慣影響等問題,在各醫療保健機構舉辦"孕婦學校"、"家庭學校",因地制宜制作孕產期保健、安全分娩知識宣傳畫、冊,免費發放服務對象,使群眾了解有關孕產期保健知識,提高婦幼保健服務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