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安全的應急預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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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貫徹落實省、市應急管理工作會議精神
我局黨組十分重視應急管理工作,召開專題會議,全面貫徹落實省、市應急管理工作會議精神,認真按照會議要求,緊密結合交通系統實際,深入研究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新辦法、新舉措,不斷加強應對突發事件的軟、硬件建設,為依法、及時處置突發事件,做好應急管理相關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積極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
1.今年1月31日下午,南屏水庫邊的將軍山山頂突然著火,山火借風力迅速蔓延,形勢十分嚴峻。當晚,我局接到市政府的指示,迅速啟動交通應急預案,派出由市公汽公司組成的交通應急分隊,調集20臺公交車,于2月1日凌晨到達將軍山,承擔轉移附近村民的任務。從接到指令到集結應急隊伍,在較短的時間內趕赴火災現場實施救援任務,安全轉移群眾131人,以“實戰”檢驗了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同時也煅練了應急隊伍。
2.年初,由于“藍牌車”非法營運,引起出租車司機的強烈不滿,小部分出租車司機聚集在一起,向交通局表達要整治“藍牌車”非法營運的訴求,當時事態一度有擴大的趨勢。交通局黨組針對這一事件,迅速啟動應急預案,一方面給出租車司機做好疏導工作,平息事態;另一方面結合群眾舉報,經過執法人員摸底、調查、取證,確認事實清楚后,開展了打擊非法營運“百日行動”,并與市城管執法局、公安局等職能部門采取聯合執法,有效地打擊了違法營運“藍牌車”,保障出租車行業穩定。
(三)做好趨勢分析,制定相應對策和措施。
1.做好水上交通趨勢分析,制定相應對策和措施,確保水上交通安全穩定。我局聯合海事、安監等職能部門開展2010年水路安全生產聯合檢查行動,重點打擊運輸船舶超范圍和非法運營行為,及時將有關船舶超載的情況通報海事部門予以處理;督促指導水運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水運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與培訓,加大對安全消防設施的檢查力度,加強值班和?望,保證船舶處于適航狀態,并針對不同時期季節性氣候的變化加大對船員安全救生演練,把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加大對我市從事水路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船舶的檢查力度,督促企業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防控各種突發事件發生。對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整改,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責令停業整頓,確保各項安全工作落實到實處。
2.加大對交通運輸市場突發公共事件趨勢分析,制定相應對策及措施,確保行業穩定。定期召開出租車持牌人、駕駛員和出租車公司代表座談會,及時掌握出租車市場穩定狀況,同時了解駕駛員的想法與訴求,對出租車承包費實行政府定價,并嚴厲打擊“藍牌車”非法營運,維護了出租車市場穩定。
(四)加強應急隊伍建設,提高應急隊伍素質
根據運輸企業的實際情況,我局加強了與企業的溝通,采取以崗代訓的辦法,通過執行應急任務煅練保障隊伍,應急保障隊伍的素質不斷提高。
二、下半年應急管理工作目標、打算和措施
認真吸取“6.5”成都公交車燃燒事件的教訓,開展對全市所有從事旅客運輸營運車輛、船舶和場站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以“6.5”事件為鑒,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針對交通運輸安全應急進行演練,確保交通運輸安全。
(一)加強安全檢查和安全宣傳
各旅客運輸企業結合“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年”活動,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提高全體干部、員工的安全意識以及對突發事件和緊急救援的能力;加大宣傳力度,切實提高旅客的安全防患意識。
(二)加強預案的完善及推演
“6.5”成都公交車燃燒事件給交通運輸行業敲響了警鐘,同時對應急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應急預案的制定,必須有針對性,對制定好的應急預案要進行推演,盡可能考慮可能發生的情況,確保預案的實用性、可行性,提高應對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篇2
關鍵詞:安全生產;標準化;港口;企業;普通貨物;缺陷
一、引言
近年來,隨著水運在交通運輸方式中所占比重的增加[1-2],港口作為水運重要節點和樞紐,其安全生產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和政府的關注和重視。普通貨物是相對于危險貨物而言,按照《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2012)定義,危險貨物是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3]。港口普通貨物貨種本身危險性較低,但由于港口作業頻繁,人流、物流密度較大,其安全問題也不容小視。近年來發生的港口普通貨物事故表明,港口企業生產作業不規范、不標準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安全生產標準化是指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人員)、機(機械)、料(材料)、法(工法)、環(環境)、測(測量)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4]。交通運輸部作為港口普通貨物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于2011年6月29日下發了《關于印發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監發〔2011〕322號),標志著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正式啟動。隨后,2012年交通運輸部分別了《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考評指標》以及《關于印發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和達標考評指標的通知》(交安監發[2012]175號),要求各企業結合實際,抓好細化落實。港口普通貨物企業安全標準化考評、發證工作是從2013年正式開始的,實施三年來,港口企業以強化筑牢安全生產工作“雙基”(基層、基礎)為重點抓手,以落實港口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主線,有效提升了企業安全生產水平和管理水平,為構建平安港口提供了可靠的保障[4-5]。
二、港口普貨安全標準化考評內容
港口安全標準化考評共1,000分,其中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達標企業要求在900分以上;二級達標企業要求在800分以上;三級達標企業要求在700分以上。交通運輸部的《一級港口普通貨物碼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考評細則”)包括16個類別,51個考評要點,126個考評扣分項。其中16個類別包括了安全目標、管理機構和人員、安全責任體系、法規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裝備設施、科技創新與信息化、隊伍建設、作業管理、危險源辯識與風險控制、隱患排查與治理、職業健康、安全文化、應急救援、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績效考核與持續改進等,既包括了港口普貨運營企業“軟件”方面的內容,也包括了“硬件”方面的內容。同時,考評細則內容有以下幾個特點:(1)內容中不僅僅設計了常規指標,同時還設計了一些硬性指標。硬性指標主要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中有明確要求的內容,比如在《安全生產法》中對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明確要求。硬性指標為否決項指標,有一項扣分,則企業不能達標。(2)突出普通貨物港口作業管理、裝備設施、隊伍建設、應急救援、隱患排查、法規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內容。上述六項內容的分值占到總分值的60%,是港口普通貨物碼頭企業安全管理應該重點關注的對象。(3)注重企業的持續改進。考評細則在企業采納法律法規的更新、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后續的修改完善以及應急預案的修訂等進行了體現并賦予分值,促進了企業對持續改進的重視。(4)鼓勵企業進行科技創新與信息化建設。科技創新與信息化部分內容盡管不是考評細則中的硬性指標,但是也賦予了較高的分值,使企業認識到科技創新與信息化建設的重要性,并且愿意為此投入。
三、主要存在的問題
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作為港口營運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考評機構,近年來先后組織考評了河北和東北港口普通貨物碼頭企業。本文選取六家通過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考評的港口普通貨物企業進行分析,為了使選取的企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所選取企業所屬碼頭均為萬噸級以上碼頭。1.考評大類分析同時對六家普通貨物碼頭企業十六項大類存在的缺陷項頻次進行統計,統計結果如下圖1所示。圖1中字母分別代表的考評內容為(括號內為缺陷出現的次數):A安全的目標(4次);B管理機構及人員(2次);C安全責任體系(2次);D法規及安全管理制度(13次);E安全投入(10次);F裝備設施(11次);G科技創新與信息化(3次);H隊伍建設(5次);I作業管理(10次);J危險源辯識與風險控制(7次);K隱患排查與治理(12次);L職業健康(7次);M安全文化(4次);N應急救援(10次);O事故報告調查處理(0次);P績效考核與持續改進(1次)。由于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出現次數為0,所占百分比為0,故在圖上不顯示。從圖1及上述統計資料可以看出,與法規和安全管理制度相關的隱患有13次;與隱患排查和治理相關的隱患有12次;與裝備設施相關的隱患有11次;等等。這也就說明港口普通貨物碼頭企業在法規和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較為突出;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還不到位;裝備設施管理和防護等方面還存在較多問題;此外,與安全投入、作業管理和應急救援相關的方面也有較多的欠缺。同時,從圖1中也可以看出普通貨物碼頭企業對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績效考核與持續改進等方面比較重視,在考評中沒有扣分或扣分較少。2.考評扣分較多的小項分析針對普通貨物的考評細則中的126個扣分小項進行統計,共49個扣分項被扣分,限于篇幅,僅將累計扣分3次及其以上共17個扣分項統計得到下圖2。圖2中:A及時獲取、識別適用的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和規范(4次);B將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及時轉化為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貫徹到各項工作中(4次);C及時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所需資金(3次);D跟蹤、監督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使用情況(3次);E建立安全費用使用臺賬(3次);F按規定設置宣傳告示設備、安全警告標志、指示牌(3次);G指定專人對特種設備進行管理(3次);H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審,改進提高培訓質量(4次);I建立臨水作業、危險作業、進入受限空間、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生產現場動火等審批制度,明確責任部門、人員、許可范圍、審批程序等,并落實到位(3次);J對短期合同工、臨時用工、實習人員、外來參觀人員、客戶及其車輛等進入作業現場有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3次);K及時對作業活動和設備設施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3次);L對各種安全檢查所查出的隱患進行原因分析,制定針對性控制對策(4次);M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3次);N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4次);O應急預案與當地政府預案保持銜接,報當地有關部門備案,通報有關協作單位(3次);P定期評審應急預案,并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3次);Q建立應急裝備使用狀況檔案,定期進行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3次)。從圖2可以看出,扣分最多的項均為4次,其余為3次。上述統計數據表明六家港口危險貨物企業存在的缺陷部分是一致的,是共性問題,應引起企業和安全監管部門的重視。
四、對策措施
對于上述扣分項的統計和分析,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對于企業安全管理也有一定的啟發性。結合上述分析,本文認為普通貨物港口企業應重點從以下方面提升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6-9]:(1)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目標、方針等;企業每年應根據現實情況及上級下達的安全控制指標來調整和保持相關指標;(2)企業應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足額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3)企業主要負責人、各崗位員工安全職責應明確,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落實、考核,進行獎懲;(4)企業應制定并及時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急預案、操作規程,并確保發放到每個崗位和職工;(5)企業應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專款重用;(6)企業的建筑、場地和設施設備應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按規定配備有效的安全、救生、消防設備;(7)企業的主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應與企業規模和經營范圍相適應;(8)企業應定期對電氣設備、消防設施、裝卸機械等進行維護保養,特種設備、防雷接地進行檢測檢驗;危險作業應有專人進行現場監督和管理;(9)企業應制定并落實好安全值班制度和值班計劃,重要或特殊時期實行領導輪流到崗帶班,值班記錄完整、真實;(10)作業現場應設置各類安全警示、標志、標識,各類安全警示、標志、標識應齊全且及時保養或更換,保證清晰、醒目;(11)企業應對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報送相關部門備案,并進行跟蹤、監控和整改,做到整改責任、措施、預案、時限和資金“五到位”;(12)企業應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安全生產自糾、自查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生產管理的漏洞和缺陷,記錄應完成、真實;(13)企業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三級預案”;開展應急預案培訓工作,保證相關人員熟悉應急預案內容;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有計劃有目的組織開展各類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五、結論
篇3
一、處置范圍
(一)因自然地質災害及其外界原因導致的國省干道,農村道路阻斷的;
(二)因地質災害引起的山體滑坡,泥石流,崩塌,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處置程序
(一)省、市、鄉、村級公路發生阻斷事件,要立即處置,并同時報告公安局、交警隊協同、配合維護交通秩序,超出職責范圍的應當向市政府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市政府協調有關部門予以解決。
(二)地質災害造成公路損毀、阻斷交通,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應立即報告市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部,并立即組織人員搶修公路,確保交通暢通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三)如地質災害造成山體滑坡、泥石流、崩塌,應立即報告市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部,同時組織機械設備進行搶險救援。
(四)視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在采取其它措施難以保證公路運輸暢通時,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一定的時間內實行交通管制。
三、處置原則
(一)按照交通系統各單位職權范圍,指揮決策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處理的原則。
(二)堅持疏散疏導相結合原則,省、市、鄉公路交通阻斷后,應組織人力、物力、財力進行搶險維修,確保在短時間恢復通車,同時上報市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部。
(三)協調配合,統一指揮的原則,交通安全暢通。
(四)確保領導到位,組織有力的原則。市政府所屬各單位都要制定適合本單位實際的地質災害應急保障預案,成立應急保障領導小組,確定專門領導負責。
四、組織機構
為了更好地落實我市地質災害防治的各項工作,提高我市在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方面的反應速度和能力,特成立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非常設機構)。
(一)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在組長領導下,按照市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負責指揮有關部門及交通業務部門做好特別重大、較大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副組長及成員按照分工所管業務,負責相關類別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交通局應急領導小組的職責
1.研究決定交通系統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2.組織和指揮一般突發性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當突發事件為較大以上級別或超出本系統處置能力時,按程序報市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部;
3.依據突發性地質災害總體預案,建立對突發性地質災害的組織體系、預案管理體系、預測預警體系、應急救援體系、應急保障體系和善后處理體系;
4.修定和完善《市交通局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檢查指導所屬單位預案的制定和修訂工作,并對預案進行評估和評價;
5.組織所屬各單位職工培訓和指導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所屬各單位組織實施的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6.負責全市緊急救援、避險、避突、自救、互救等應急常識與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7.接收和辦理省、市主管部門及市領導對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督促落實市領導和市防治指揮部的指示和指示精神,適時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事發地的信息溝通工作;
8.承辦市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應急聯動機制
交通局應急領導小組在市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協同作戰、高效聯動”的要求和職責分工,切實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五、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一)建立交通運輸動態數據庫,掌握市交通網絡分布和等級水平,使用狀況及運輸車輛的保有量,分布等情況;
(二)干線公路收費站開辟處置突發性地質災害事件綠色通道,對執行處置突發性地質災害的各類車輛免費通行,保證應急交通運輸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通行;
(三)運管站、公路站行政管理股,要加強巡邏檢查,維護公路運輸秩序,道路安全暢通。對經常發生泥石流、山體滑坡、崩塌區域設置警示、警告標志;
(四)突發地質災害后,可按政府指令征用各種車輛和船舶,用以處置突發事件。
六、確定重點,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做好監測,預警和治理工作
(一)落實地質災害隱患地的動態監測。提高群防群測意識,層層簽定責任書,建立和完善群眾結合和群防群測的預報體系;
(二)繼續落實“防災避險明白卡”制度,發放“防災避險明白卡”到群眾手中,使其在災害發生前能及時得知預警和知道災害發生時的撤離路線;
(三)嚴格執行“汛期災害天氣預報制度”、“汛期值班制度”、“險情巡查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如遇突發性地質災害能立即組織人員奔赴現場進行處理,同時能按“地質災害速報制度”要求,及時上報上級部門;
(四)堅持易發區,危險區公告制。繼續在地質災害防治重點地段設置警示牌、公告牌,簡要說明警示、公告事項。
篇4
我國是一個自然災害發生頻繁的國家,時常會遭受洪澇、臺風、冰雹、地震等自然災害的襲擊。同時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轉型,我國進入了突發公共事件的高發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的發生將呈上升趨勢。民政部門統計,2001~2010年我國自然災害及經濟損失如表1所示:由表中數據可以發現,公共突發事件的發生越來越頻繁,而其帶來的危害也越來越嚴重,那么如何有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已成為當今各國所面臨的一道難題。然而突發公共事件包含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四種類型,有很強的隨機性和不可預見性,.以我們目前的科學技術水平對于突發事件尚無法避免及準確預測,那么應急管理體系和各類應急預案是減少公共突發事件損失的唯一手段。交通應急管理是國家應急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實現各類應急預案順利開展的基礎。如何加強交通應急管理,建立健全的交通應急管理機制,是關系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是交通行業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內容。因此必須建立一套完整的交通應急管理體系,從管理、運行、保障、善后處理等方面對體系進行合理構建,以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挑戰。
2公路應急管理體系關鍵環節
項目研究內容包括公路應急管理現狀評價、國外應急管理體系經驗分析、公路應急管理體系框架設計、公路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公路應急處置能力建設等5個方面。經過一年半的研究,本項目取得了以下代表性研究成果。
2.1公路應急管理現狀評價
部分地區在公路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實踐中,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公路應急管理體制、多部門協調機制、跨區域應急聯動、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等方面進行了許多有益的探索和嘗試,積累了一些經驗和做法,為強化我國公路應急管理奠定了實踐基礎。
(1)運轉高效的多部門協調和聯動機制是公路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的關鍵。
(2)跨區域應急聯動是保障公路網暢通的有力舉措。
(3)加強信息采集與共享是應急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重要支撐。
(4)訓練有素的應急保障隊伍與合理的物資及裝備儲備是應急管理體系的基本保障。
(5)創新性地應用了一些有效的應急處置措施。
長期以來在我國公路發展過程中更為關注速度和規模的增長,但公路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相對滯后,尤其是有效應對突發應急事件的能力尤為不足,公路應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應急預案體系不健全,專項預案可操作性不強。
(2)應急管理工作尚未常態化,應急管理體制不健全。
(3)缺乏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應急處置效率低下。
(4)交通資源缺乏有效整合,應急處置隊伍的專業化水平有待提高,應急管理資金尚未保障。
2.2國外應急管理體系經驗分析
國外公路交通應急及運輸保障體系的發展雖歷經時間不算太長,且同其他成熟的應急體系相比仍有許多不完善之處,但在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過程中仍表現出了相當特點。
(1)充分發揮相關應急立法的先導作用。
(2)注重交通應急計劃的制定與實施。
(3)建立健全交通應急及運輸保障組織體系。
(4)普遍建立了以ITS為基礎的公路交通應急系統。
(5)重視做好人力、資源、設施等多方面的保障工作。
2.3公路應急管理體系框架設計
從目前各省建立的公路交通應急管理體系來看,總體可分為應急保障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兩個部分。應急保障能力主要指交通災害發生前,交通主管部門所做的保障工作,包括交通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應急管理處置平臺建設、應急隊伍和物資儲備建設和組織體系建設。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主要指交通災害發生后,交通主管部門對交通災害的及時響應和處理能力,包括應急災害預警和評估能力、應急隊伍救災能力和應急聯動協調機制,如圖1所示。圖1公路管理應急體系建設內容應急預案體系的建設、應急物資裝備儲備體系建設、應急管理運行機制建設、應急隊伍救災能力建設四個關鍵環節在應急管理管理體系建設中至關重要,關系到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是否能夠取得成效,關系到公路交通應急響應能力是否快速有效,關系到人民生命安全財產是否能夠得到有效救助。
2.4公路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1)公路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應急預案應形成體系,針對各級各類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險源制訂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并明確事前、事發、事中、事后的各個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生產規模小、危險因素少的生產經營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以合并編寫。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1)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3)地方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4)公路交通運輸企業突發事件預案
2)公路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建設公路交通應急物資主要分為三類,一類是公路搶通物資,第二類是架設橋梁所需材料,第三類是除雪所需材料。公路交通應急裝備主要分為五類,一是公路疏通裝備;二是公路修建裝備;三是除雪裝備;四是運輸設備,五是應急保障裝備。
3)公路應急管理與處置中心建設公路網管理與應急處置平臺由綜合應用系統、數據庫系統、通信系統、計算機網絡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圖像接入系統、數據共享與交換系統和路網管理與應急指揮場所、安全保障體系和標準規范體系等組成。其技術框架如圖2所示:
4)公路應急隊伍建設加大公路應急演練培訓投入,提高應急隊伍應急響應和救援能力。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制。
2.5公路應急處置能力建設
1)公路應急響應能力建設根據發達國家的交通應急管理體系,可知在實際應用中,公路交通應急響應能力必須包含四個因素,即預案、人、物和錢。因此,確定公路應急響應能力建設框架如圖3所示:
2)公路應急管理運行機制建設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補充和完善公路路網運行狀態監測和協調手段,建立有效的公路網管理工作機制,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形成省級“監管到位、協調聯動、響應迅速、處置有效”的省級公路網運行監測與應急處置體系,從而提升公路網運行監管和服務水平,提高公路交通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為人民群眾安全出行提供保障。
3)公路應急演練體系建設根據我國公路突發事件類型以及應急救援隊伍在平常工作中比較少碰到的應急情況,對于不同地區而言,有五類演練必須引起關注。隧道火災、危險品事故應急演練,橋梁損毀應急演練,水毀路段坍塌應急演練和凝凍雨雪路面應急演練。
3主要結論
本研究從我國公路應急管理現狀入手,分析總結我國公路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的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對我國公路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做出總體判斷和評價;借鑒國外應急管理體系,結合我國公路應急管理體系的現狀,設計公路應急管理體系的框架,確定應急管理體系的關鍵環節。在對交通應急管理關鍵環節的研究中得到如下結論:
(1)我們國家正處于經濟社會的轉型期,也處于矛盾的凸顯期,幾乎每次突發事件的救援,都需要交通應急保障。而我國公路應急管理體系尚未建全,這方面工作積累經驗少,薄弱環節多。這極大的制約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所以建立公路應急管理體系刻不容緩。
(2)應急預案體系的建設、應急物資裝備儲備體系建設、應急管理運行機制建設和應急隊伍救災能力建設在應急管理管理體系建設中至關重要,關系到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是否能夠取得成效,關系到公路交通應急響應能力是否快速有效,關系到人民生命安全財產是否能夠得到有效救助。
(3)解決好組織體系和運行機制、基礎設施和隊伍建設、物資儲備和經費保障、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問題,實現公路應急保障體系建設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發展。
(4)完善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健全應對各類公路應急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體系,消除公路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法律法規障礙,是非常重要的。
4政策建議
(1)完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體系。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結合轄區內突發事件的類型和特點,針對不同性質的突發事件分門別類地科學制定應對性較強的公路應急保障預案和專項處置預案,完善公路應急預案體系。
(2)完善應急物資裝備儲備體系。按照節約高效的原則,與交通戰備物資儲備和國家公路交通應急物資儲備相結合,適量儲備應急保障所需裝備、工具、物資、生活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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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以預防和減少交通運輸生產安全事故為目標,積極適應安全生產工作新常態。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通過實施重點領域專項整治和一批安全保障工程項目,強化安全事故預防措施,全面整治影響公共安全的突出問題和隱患;通過建立完善職責明晰、運行高效的工作機制,提升人員素質和安全意識,營造更加安全的生產環境,保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確保不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確保不造成重特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確保不因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影響和干擾全區交通運輸業科學發展新跨越。
二、工作任務
(一)進一步強化道路客運安全監管
1.落實凌晨2時至5時停車休息制度。嚴格禁止客車凌晨2時至5時運行,汽車客運站嚴禁夜間22時至次日凌晨5時安排客車發班;做好凌晨2時至5時途經我區長途客車的摸底工作。(責任單位:運管處、監察大隊、各交管所、交運集團汽車五分公司、各汽車站)
2.嚴格汽車客運站源頭監管。汽車站要加強對旅客行包“三品”的檢查,切實落實好汽車客運站的“三封閉”措施,嚴格落實汽車客運站“三不進站、六不出站”規定。(責任單位:運管處、交管所、孤島交管所、仙河交管所、各汽車站)
3.嚴格包車客運管理。加強對包車客運標志牌的信息化備案審核,認真審查包車合同的真實性、有效性,并對包車實際運營情況與備案信息的一致性開展抽檢核查。利用車輛GPS監控系統和包車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包車的動態監管。(責任單位:運管處、各交管所)
4.加強農村客運安全監管。聯合公安、安監部門對農村客運車輛的道路安全通行狀況進行評估,發展城市和農村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按照標準設置校車停靠站點預告標識和校車停靠站點標牌,加強校車途徑路線農村公路隱患排查和養護工作。加強同公安等部門的聯合整治,嚴厲打擊農村客運違規經營行為。(責任單位:運管處、監察大隊、各交管所、公路所)
(二)進一步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
1.強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源頭監管。會同安監、公安等部門嚴查違法托運行為,對未建立健全或已建立健全但未嚴格執行發貨與裝載的查驗、登記、核準等安全管理制度的,抄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許可機關,由其許可機關督促整改完善;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企業承運的,一經發現,要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87條予以處罰,共同打擊違規發貨和非法充裝危化品行為;會同公安等部門嚴查違法承運行為,全面清查并依法取締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的企業或單位、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和押運人員。(責任單位:運管處、監察大隊、各交管所)
2.做好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新頒標準貫徹落實。指導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運輸事故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要求》(JT/T911)、《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寫要求》(JT/T912)、《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編寫要求》(JT/T913)、《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檔案管理技術要求》(JT/T914)等四項標準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責任單位:運管處、各交管所)
3.提升集約化發展水平,強化企業安全管理能力。2015年底前,暫停審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做好掛而不管、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安全責任不落實車輛的清理。鼓勵引導危險品運輸企業整合資源,對監管水平差、規模小、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企業進行整合或重組,提升危運企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水平。(責任單位:運管處、各交管所、有關危運企業)
4.完善異地運輸備案制度,強化車輛駐地運輸管理。依托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強化對異地經營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管理。異地經營三個月以上的,注冊地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要及時督促運輸企業到經營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經營地道路運輸機構要對申請備案的運輸企業按照許可要求進行安全生產條件復核。經備案的異地運輸企業要按照當地運輸管理要求納入日常安全監管。嚴禁危化品運輸車輛掛靠經營,嚴查只收費、不監管的企業。(責任單位:運管處、各交管所)
(三)提高車輛標準化水平,堅決打擊非法改裝
1.完善營運車輛安全性能標準,提高本質安全水平。引導營運車輛向標準化、專業化、輕量化、清潔化方向發展,鼓勵推廣標準化、模塊化廂式車等專用運輸車輛,重點推進干線公路營運貨車車型的標準化,加快更新老舊車輛。(責任單位:運管處、各交管所)
2.嚴格營運車輛年審年檢。對公安部門、質檢部門發現存在不符合車輛安全技術標準、非法改裝并予以強制報廢的抄告車輛,運管部門要收回相應車輛道路運輸證。嚴格執行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制度,對檢測不合格的車輛,一律不予通過審驗,不得從事營運。(責任單位:運管處、各交管所)
3.加強對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加裝緊急切斷裝置的監督檢查。會同公安、安全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加強對轄區內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緊急切斷裝置安裝情況的監督檢查。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要全面開展駕駛人、押運員緊急切斷裝置使用和操作規程培訓。(責任單位:運管處、各交管所、各危運企業)
(四)進一步加強重點營運車輛動態監管
1.嚴格重點營運車輛動態監管考核。按照《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考核管理辦法》、《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標準符合性技術審查工作規范》、《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加強重點車輛監管,建立分級分類考核制度,在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安裝率、車輛入網率、車輛上線率、車輛在線率、車輛警情處置率、平臺故障以及數據質量情況等方面,對“兩客一危”企業進行考核,并把企業監控平臺運行情況,納入安全評估、日常安全管理考核和質量信譽考核,作為營運車輛審驗和營運客車更新的依據。對于故意損毀、屏蔽系統的,一經發現要立即對相關車輛進行停業整頓,對相關人員停崗培訓教育。發生兩次及以上上述行為的,取消相應營運資質和從業資格。(責任單位:運管處、各交管所)
2.夯實基礎,提升聯網聯控系統應用水平。聯合安監等部門積極推進危化品等重點車輛管理平臺建設。組織開展“兩客一危”未入網車輛排查整治工作,確保2015年6月底前車輛入網率達到95%以上;加快推進聯網聯控數據完整性建設,確保所有“兩客一危”車輛經營業戶信息、營運車輛信息、從業人員信息、班車線路牌信息等基礎數據完整有效。道路運輸企業要將動態監控系統與車輛調度、客運聯網售票系統、客運站報班系統、危險貨物電子運單系統及其他監管信息系統有機結合,對車輛運營期間實行不間斷的動態監控,切實落實動態監控主體責任,實現動態監控與運輸監管的良好融合,建立監管和運營閉環管理機制,提升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應用水平。(責任單位:運管處、各交管所、各道路運輸企業)
(五)深入開展打非治違行動
1.開展道路貨運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加強同公安、安全監管部門協調配合,加強聯合執法,形成聯動機制。進一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和從業人員的路面執法檢查,嚴查無資質車輛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以及駕駛員、押運員不具備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等行為。嚴查安全性能、外觀標識等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嚴查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行為。(責任單位:監察大隊、各交管所)
2.加強班線客車違法違規運輸行為查處。嚴厲打擊“黑班”、“黑線”、“黑出租”等非法營運行為,嚴肅查處班線客車不按批準站點停靠、不按規定線路行駛、不按公布班次運營以及站外上下客等違規運營行為,做好營運客車出城檢查、登記工作。(責任單位:監察大隊、各交管所)
3.加強包車客運違法違規運輸行為查處。制定排查工作計劃,加大監督檢查、巡查力度,嚴格查處包車客運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異地經營、持有虛假包車客運標志牌、搭載包車合同以外乘客等違法違規運輸行為。(責任單位:監察大隊、各交管所)
4.加強宣傳,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新聞媒體,加大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安全知識,提高群眾安全乘車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拒絕乘坐“帶病”、拼裝改裝、非法營運等違法車輛。完善群眾舉報監督機制,廣泛發動群眾,舉報超速、超員、超載和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形成全民參與,齊抓共管的機制。(責任單位:監察大隊、辦公室、法規辦、各交管所)
(六)加強重點貨運源頭監管
按照省交通運輸廳轉發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道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源頭治理工作的通知》(魯交運發〔2011〕30號)要求,做好轄區內年發運量在5萬噸以上的鹽場等貨物集散地的統計工作,經政府批準公布后實行派駐管理或重點巡查。(責任單位:運管處、各交管所)
(七)強化本質安全生產
1.嚴格運輸市場準入。將企業安全生產動態考核結果與企業的行政許可、線路招標、質量信譽考核掛鉤,把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作為完善市場準入的主要依據。嚴禁新增客運、危險品運輸車輛掛靠經營。(責任單位:運管處、各交管所)
2.建立以安全為導向的市場退出機制。對發現存在違規生產和安全隱患的運輸企業和駕駛員要及時處理;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經停產停業整頓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報請區政府批準后,按照新《安全生產法》第108條予以關閉,依法吊銷其相關證照;各客運、危險品運輸企業要與掛靠經營者解除掛靠合同或協議;未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作的道路運輸企業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達標工作。(責任單位:運管處、各交管所、有關運輸企業)
3.嚴把營運駕駛人從業資格關。進一步規范運輸企業經營性道路客貨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的上崗資格培訓,教育培訓內容和結果記入檔案,并作為從業人員日常考核內容;建立被吊銷從業資格的駕駛人“黑名單”庫,定期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運管處、各交管所)
4.加強企業資質管理。加強普法培訓,交通運輸企業要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加強安全生產責任落實與考核;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要求,組織道路運輸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承諾活動,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向社會和全體員工公開安全承諾;道路運輸企業要按照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工作的意見,建立完善風險管理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防控和應急處置措施;加快建立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實施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制度、誠信“黑名單”制度、誠信評價和管理制度、誠信報告和執法信息公示制度,建立誠信激勵機制。(責任單位:運管處、各交管所、各運輸企業)
(八)強化水上運輸安全監管
按照市局主管部門安排,加強日常安全監管力度,嚴厲打擊船舶超范圍經營行為,嚴格執行“逢七不開”規定和船舶防碰撞等措施,會同相關部門建立聯合執法機制,持續開展運輸船專項整治,整頓水運市場、船舶、船員、通航秩序。(責任單位:港航所)
(九)全面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
1.全面排查治理公路安全隱患。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2014〕55號)的總體要求,全面排查治理現有公路安全隱患,制定治理計劃,優先保障使用資金,率先完成通行客運班線和接送學生車輛集中的農村公路急彎陡坡、臨水臨崖、危橋危涵等重點路段的安全隱患治理。(責任單位:公路所、各公路管理站)
2.嚴格規范公路工程安全設施建設。落實公路建設“三同時”制度,新建、改建、擴建公路建設項目必須充分考慮安全設施建設,切實做到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責任單位:公路所)
3.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運輸執法力量建設。按照《2015年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動實施方案》要求,積極聯系公安局、區編辦、區財政局等部門,根據道路里程、經營性道路運輸車輛和機動車增長情況,相應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運輸執法力量建設,完善道路交通警務保障和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制。(責任單位:辦公室、法規辦)
(十)強化交通工程建設安全監管
嚴厲打擊交通工程建設領域不辦理施工許可、安全監督等手續擅自開工以及肢解發包、層層轉包、違法分包、無資質超資質或掛靠承包等行為。督導施工單位加強施工安全教育,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做好防觸電、防火災、防人機凍損、防跌滑、防高空墜物傷人等事故的預防工作,各施工單位遇惡劣天氣應停止施工作業,防止凍傷、摔傷事故的發生,施工工地安全管理人員必須跟班管理,不得擅自脫崗離崗,做到防患于未然。落實新建、改建、擴建道路交通主體工程與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統建設“三同時”制度。(責任單位:公路所、基建辦)
(十一)扎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預防理念,健全完善“企業自查自糾、專家現場診斷、科技手段檢測、執法督促整改、政府掛牌督辦”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加大專項整治力度,搞好隱患排查治理,不斷提升事故預防能力。全力做好“兩客一危”重點車輛,交通站場等重點領域和農村客車、校車通行農村公路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嚴格落實企業自查自糾制度。各交通運輸企業要嚴格執行隱患定期自查、自評、自糾、自報制度,凡是沒有執行事故隱患自查自糾和報告規定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二是創新檢查方式。要積極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聘請專家幫助企業“診斷”隱患、發現問題,指導搞好整改。推廣科技手段檢測隱患,提高科技管理水平。三要確保整改到位。對執法檢查和專項整治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暫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和期限;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四是嚴格掛牌督辦制度。對一些可能造成傷亡大、損失大、社會影響大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下達重大隱患整改督辦通知書,督促限期整改。(責任單位:運管處、各交管所、各公路管理站、各交通運輸企業)
(十二)強化應急管理工作,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體系,做好綜合預案、專項預案編制修訂工作。局屬各單位要依據市局主管部門相關預案,結合實際工作,修訂完善客運站應急處置預案、危險品運輸應急處置預案、公路方面相關預案、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各項預案。修訂后要以正式文件予以印發,另制定配套現場工作方案和操作手冊,提高預案質量和可操作性,應急預案要及時向法規辦報備。各運輸企業要按照安全生產達標標準,結合有關要求和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可操作的各類應急預案和處置方案,并及時向安全辦報備。各單位、企業要按照應急演練計劃,科學組織實施應急演練。要加強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及時、準確地上報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嚴禁瞞報、遲報、謊報、漏報,確保有效應對各類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單位:法規辦、基建辦、運管處、公路所、各交通運輸企業)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20日前)。召開調度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利用各種媒體,廣泛進行宣傳發動,營造濃厚社會氛圍。
(二)規范整治階段(3月—10月)。各責任單位要按照專項行動的主要任務和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對涉及到的每一個部位、每一個環節、每一項措施進行細化分工,明確責任領導、責任人、工作安排計劃和保障措施,并逐項落實。
(三)總結提升階段(11月—12月)。認真總結經驗,查缺補漏,建立完善各項安全制度和運行機制,鞏固成果,進一步提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全區交通運輸系統城市公共安全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行動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運管處,具體負責行動的組織、協調和推進工作。各責任單位要明確專門工作人員,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把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篇6
市軌道交通得到快速發展,地鐵網絡也得到不斷完善,客流的吸引量日益增多。地鐵車站作
為地鐵客流的集散處,需要通過良好的流線組織來提高乘客集散效率,緩解車站內客流擁擠
等問題。因此,本文對客運站客流組織及優化策略做一詳細分析,以望對后期客運工作提供
借鑒。
關鍵詞:客運站;客流組織;優化策略
中圖分類號:U291文獻標識碼:A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一直都較重視交通運輸業的發展。加上大城市人口總量和人口密度
不斷增長,機動車保有量迅速增加,城市道路用地日益緊張。城市地區道路交通擁擠、交通事
故以及由于道路交通排放引起的交通污染已經成為各界備受矚目的問題,也給城市的發展帶
來了顯著的壓力。由于土地利用的限制,道路交通面臨越來越嚴重的堵塞,大容量、與地面交
通隔離的城市軌道交通得到飛速發展。在此背景下,如何優化客運站客流組織具有重要實踐
意義。
一、城市軌道交通客流組織概述
客流組織定義是通過合理的、有效的、科學的客流組織,以及現代的檢測分流設備來完成
其大容量的客運任務,從而良好地組織客流運送的過程。車站必須預先做好客流組織方案從
而組織好地鐵車站的客流,所謂地鐵車站的客流組織方案,是指經過對車站設備、天氣、安
全、設施和空間的具體分析,從而對車站某個時間段進出車站的乘客數量進行預測,然后制
定和完善符合地鐵車站實際情況的乘客進站、乘車、換乘、下車、出站的疏導和指引方案,
以及根據方案進行的車站行車、票務和人員安排和組織。
地鐵車站客流組織的最基本任務就是要考慮如何實現快速的安全的旅客運輸。同時考慮吸
引乘客乘坐地鐵,使客流量達到最大和使運營成本降到最低,取得最佳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
益也是地鐵站的重要指標。其中有效的可行的客流組織方案和良好的客流組織執行是實現這
一指標的前提。在制定和執行客流組織方案時,遵循以下原則是地鐵站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首先,安全、快速運輸。保持客流運送過程的安全性,并且盡量縮短乘客出行的時間,避免
不安全因素的發生和雜亂擁擠,能夠在大客流發生時能夠及時疏散運送乘客。其次,做好大
客流的情況下應急預案,同時車站應安排人員做好乘客的疏導、宣傳、運輸工作,并且采取
有效措施對車站的客流量進行控制,客流控制應遵循由內至外、由下至上的原則,同時在車
站出入口、入閘機處進行客流的兩極控制。最后,如果站臺的容積能力不能容納乘客的數量,
在入閘機控制點處控制客流,并且控制乘客下站臺的數量。
二、城市軌道交通客流組織優化策略
考慮客流組織的各種影響因素,對于可預見性的大客流,車站的運營組織措施主要有:提
前對大客流進行預測,增加運能,加強車站客流組織、票務組織等。對于不可預見性的大客
流,車站需啟動突發大客流應急預案,根據提前編制好的應急預案進行客流組織。
1、客流預測。對于可預見性大客流的分類及特點,可提前進行預測,根據預測的客流量
大小制定相應的客流組織方案。早晚上下班高峰時段的大客流可通過搜集歷史數據,總結規
律,得出在上下班高峰時段的客流量。節假日的客流量可根據歷史客流統計數據,得出客流
增長經驗系數來預測。地鐵沿線舉行重大活動時,需要提前了解活動舉辦的規模、參加的人
數及持續的時間等信息。對于惡劣天氣引起的大客流,可以通過居民出行調查,獲得其他常
規道路交通方式轉移到城市軌道交通方式的客流量。
2、車站客流組織。提前組織好充足的引導員和應急人員,并對引導員和應急人員進行服
務、安全及票務方面的培訓和跟崗學習,以便當大客流到來時,這些引導人員及應急人員可
以熟練地進行乘客的疏導。在站廳、站臺層采取臨時疏導措施,設置臨時導向標牌、警戒繩、
鐵馬、導流欄桿等,采用人工引導以及通過廣播引導的方式疏導客流。另外也可在出入口外
設置導流欄桿,減緩乘客進站的速度。
3、票務組織。車站提前申報應對大客流的預制票,中央AFC(自動售檢票)系統提前根據
車站需要在單程票內寫入設定的金額和起始站名,由車、站票務中心或臨時增加的票亭售出,
以滿足大客流時的需要。當大客流發生初期,站臺客流壓力不大時,除TVM正常發售單程票
外,可在票務中心及臨時售票亭增加發售預制票或應急紙票。當站臺客流壓力較大時,車站
需減緩售檢票的速度,可以通過取消售賣預制票、紙票,以及關閉部分TVM等措施。如果大
客流持續時間較長,TVM發售單程票及預制票無法滿足需求時,可使用應急紙票應對大客流。
4、啟動突發大客流應急預案。對于突發大客流,車站町根據客流變化情況啟動突發大客
流應急預案,快速報告、快速反應,嚴格執行應急預案,并靈活處理現場突發事件,妥善應
對突發性大客流。在大客流時,可在地鐵沿線增加臨時應急搶險點,增派專業搶險人員駐守,
力爭在最短時間內排除故障;另外可安排車輛專業檢修人員跟車進行“保駕護航”,以確保
滿足大客流疏散的運能保障。
5、特大客流應急措施。當車站遇特大客流時,應遵循由下至上、由內至外的人潮控制原
則,采取站臺客流控制、站廳付費區客流控制、出入口(站廳非付費區)客流控制等三級
客流控制方法。第一級是控制站臺客流;第二級是控制付費區客流;第三級是控制非付費區
客流。也可進行排隊或分批進站,或選擇關閉部分入口,以最大程度地緩解站臺層客流壓力。
6、其他措施。(1)調整設備屬性。可相應增加設備數量,滿足旅客量多的需求。如乘客
設備量較少,就會導致乘客在利用這些設備時所花費的時間過長,浪費資源且增加客流量。
因此,可相應增加安檢機器、自動檢票器及售票窗口等。根據客運站內客流通行量的實際情
況,對電梯的運行速度進行適當調節,盡量減少旅客乘電梯時間,促進乘客的流動性,進而
緩解車站各層擁堵現象。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后,則應停止電梯運行狀態,可發揮步行電梯的
作用。(2)引導法。可利用服務信息或者誘導標志引導乘客,而服務信息則可利用現代網絡
技術手段,如:廣播、電子信息公告欄及車站電視等移動設備;誘導標志則包括緊急出入口、
通道、車站示意圖及廁所等。通過利用引導法可讓進出乘客及時了解站內布局,車輛情況,
加快流線速度,降低人、物資本,方便旅客組織。此外,還能夠將較大的客流量引入到較少
的通道中,減少旅客在站內的停留時間。(3)提高流速。可利用客運人員、警察及武警等多
方力量維持客運站秩序,確保通道流暢;提高人流、車流的走行速度,減少對設備的占用時
間,提高流線的通過能力,保證各個交叉的通暢度。
三、結束語
城市軌道交通在交通運輸中占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對緩解城市道路擁擠,減少客運量具有
重要意義。加強客運站客流組織的流暢性,可提高客運站工作效率,方便乘客出行,提高城
市軌道交通運輸市場的競爭力,促進我國交通運輸業的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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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2011,14(9):48-51,78.
篇7
【關鍵詞】油田企業;交通運輸;項目管理;安全管理
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石油在社會經濟中的能源地位日益顯現,石油已經成為全世界最重要的能源。在我國,油田企業伴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增長,企業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必須面臨著不斷的改變與革新,油田企業對我國經濟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與此同時,油田企業也面臨著交通運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問題,這些問題導致了企業成本增加、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不良社會影響等后果。因而,油田企業應當加強安全標準化建,提高交通運輸安全標準化運行的管理是油田企業未來發展的必經之路。為了更好地實施安全標準化建設與運行,以國際石油巨頭為首的油田企業在不斷的實踐與創新中探索出了油田運輸安全管理體系,并突出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領導承諾、全員參與、風險管理、持續改進的管理思想,目前已成為國際石油行業廣泛認同和共同遵守的規則,同時也成為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1]。
1油田企業交通運輸安全風險因素分析
目前,我國大多數油田企業在交通運輸管理上都采取委托專業交通運輸公司管理的模式,油田企業內部車輛主要以小型汽車為主,主要用作生產指揮和各個科室部門的交通使用。由于車輛使用人員主要為內部人員,車輛管理人員在管理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一些車輛調配使用的矛盾和沖突。車輛管理在油田企業交通運輸中沒有真正實現市場化,下屬單位在執行車輛管理相關規定的過程中也經常出現規定執行不到位的情況。此外,由于車輛車況較舊,駕駛員配備數量較少等問題,經常在配屬過程中出現矛盾,在招聘駕駛員時,由于采取委外方式,因此駕駛員的的人員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缺乏嚴格的考核和成熟的評估機制。
在對委外交通運輸公司管理的過程中,既要滿足相應的車輛運輸要求,又要對車輛運輸過程中的安全進行嚴格管理。而由于駕駛員管理的歸屬權為交通運輸公司,油田企業要想對車輛及駕駛員進行嚴格管理,既保證車輛的服務質量,又保證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十分困難。同時交通運輸車輛在車輛費用結算和車輛停放、安全教育等方面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現象。大多數交通運輸公司提供個油田企業交通運輸服務的目的是經濟效益為主,為了達到經濟效益最大化的目標,交通運輸公司常常嚴格控制車輛的維修、油料、保養等費用,這種嚴格的控制措施,從某種程度上造成了駕駛員常常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車輛本該做的維修、保養都不能到位,給油田企業的交通運輸環節帶來了巨大的安全隱患。
2提高油田企業交通運輸安全管理的強化措施
2.1油田企業構建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要保證油田企業交通運輸的安全,構建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是關鍵。完善的油田企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是油田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具有系統化、科學化的特征。確立油田企業專屬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才能在交通運輸管理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油田企業交通運輸安全管理制度中應當嚴格規定駕駛員應當遵循的安全管理條款,應當詳細規定駕駛員的安全操作規程和規范,同時建議科學的駕駛員績效評價體系和考核指標,嚴格規定駕駛員的日常行為規范是保證油田企業交通運輸安全的基礎。通過績效評價體系和安全管理規范,對駕駛員進行績效考核,并與駕駛員的績效工資、獎金等掛鉤,提高駕駛員安全駕駛的積極性就,促使駕駛員不斷提高駕駛技能,提高安全意識,增強交通運輸安全意識。
2.2落實嚴格的車輛維修保養制度
在油田企業交通運輸過程中,經常發生因為車輛維修保養不到位,車輛出現設備設施故障,從而引發安全事故,因此落實嚴格的車輛維修保養制度是保證油田企業交通運輸安全的必要條件。落實嚴格的車輛維修保養制度,必須定期檢查車輛的運行狀況,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使車輛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中。在開展運輸任務前,應當檢查路況,檢查車輛的輪胎、制動裝置等要素。其次,應當落實乘車人的安全責任制度,嚴格監督駕駛員的駕駛速度,對于駕駛員的違章操作應當堅決處罰和禁止。對于交通運輸過程中的夜間行車安全、特殊天氣行車安全、長途車輛運輸安全、車輛行駛速度控制等要重點控制。
2.3提高油田企業交通運輸相關人員的安全意識
提高油田企業交通運輸相關人員的安全意識是保證油田企業交通運輸安全的有效措施。安全意識至關重要,尤其是針對油田企業交通運輸過程,風險因素眾多,提高安全意識能夠有效減少交通運輸事故。油田企業的生產與運營涉及壓力容器和管道作業、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運輸等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率較高的作業范圍,屬于高危行業。為規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活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08年11月批準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2008)并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此外,油田企業由于其生產運營的特殊性,因此在實施安全標準化建設的過程中也有相應的建設策略。加強企業危險源辨識的力度與措施,讓所有員工明確危險源、能夠辨識危險源,有效應對風險。再次,要加強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事故救援、調查等制度。
2.4利用現代科技技術強化油田企業交通運輸車輛管理
現代化的技術設備給交通運輸車輛管理帶來了更好的方式,GPS監控裝置可以動態地監控車輛的運行狀態,能夠實時監控車輛的行車速度、行車位置以及行車狀態,不僅能夠有效監督駕駛員的安全駕駛行為,還能夠為駕駛員提供有效的行車幫助,提供實時路況、天氣等駕駛信息,有效地控制交通事故的發生。
3結語
總之,油田企業的交通運輸安全管理責任重大,必須從安全意識提高、交通運輸安全制度構建、車輛維修保養、車輛強化管理等方面不斷提高交通運輸安全,最大程度上降低油田企業的交通運輸安全隱患。
【參考文獻】
篇8
為認真貫徹20*年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的各項工作要求,全面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深入落實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實消除隱患,有效遏制、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結合市糧發[20*]35號文件“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糧食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在“隱患治理年”工作中,各企業要深入落實“一崗雙責”制,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著力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及整改工作,加強對安全生產重點部位、薄弱環節的專項整治,建立和完善隱患監控機制、排查治理長效機制,確保安全隱患徹底整改,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范圍、內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圍
主要是糧食倉庫,儲油罐,糧食化學藥劑庫房;各類糧食、油脂加工企業;公共娛樂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及人員密集場所和各類設施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出租房屋,易受大風、暴雨、洪水、暴雪、雷電、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影響的企業、單位和場所以及近年來發生較大事故的地區。
(二)排查治理內容
全面落實排查治理隱患工作,著力排查企業及生產經營單位的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及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具體包括: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
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及落實情況;
3.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等經濟政策的執行情況;
4.企業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和關鍵設備、裝置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5.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及檢測檢驗情況;
6.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7.事故報告處理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
8.安全基礎工作及教育培訓情況,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情況;
9.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10.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的執行情況;
11.交通安全管理情況;
12.對企業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個結合”
1.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整頓工作結合起來,狠抓薄弱環節,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
2.堅持企業日常安全排查與日常安全監管結合起來,嚴格安全生產許可,加大打“三非”、反“三違”的工作力度,消除隱患滋生根源;
3.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和技術進步相結合,強化安全標準化建設和現場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管理基礎;
4.堅持排查與應急管理相結合,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落實隱患治理責任與監控措施,嚴防整治期間發生事故。
三、工作步驟和措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20*年3月30日前)。各企業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活動方案,明確工作責任,廣泛宣傳動員,統一認識,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并將活動方案于4月5日前報縣局。
(二)全面排查階段(20*年全年)。各單位要組織對安全隱患進行全面的排查,重點檢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落實情況、安全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安全投入情況、安全教育培訓情況、應急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等。要根據不同時段安全生產的不同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隱患排查工作。4月底前,重點要圍繞春季儲糧安全,糧食庫存檢查,小春糧油入庫的安全,交通運輸,用電用氣,消防安全等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5-9月,圍繞汛期和行業特點、北京奧運會安全,做好糧食保管、油罐降溫、避雷,嚴禁超高儲糧,滑坡地段,超負荷用電,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夏季事故易發的特點開展排查治理工作;10-12月,針對趕任務,搶工期現象增多和冬季惡劣天氣多發的特點,加大對各類糧食、油脂加工企業、交通運輸、消防等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堅決防范遏制生特大事故。通過排查,建立完善隱患排查臺帳,對安全隱患進行認定、分類梳理、建檔。
(三)隱患整改階段(20*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各企業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堅持邊查邊改,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時予以整改;對一時難以治理的要理出計劃,落實資金和措施及監管責任,限期整改,并制訂應急預案,嚴防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四)督查驗收階段(20*年11月至12月)。各企業要加強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企業安全投入和隱患治理資金落實情況,隱患排查治理和應急措施制訂情況,對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的情況等,并將情況于11月底前報回縣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縣局成立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活動領導小組,由肖勝安局長任組長,分管安全的副局長李星萬任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安保股;各企業也應根據實際,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強化企業法人代表負責制,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狠抓工作落實,完善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廣泛發動,群防群治。各企業要充分發動和依靠廣大的職工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并緊緊依靠技術管理人員和員工,發揮他們對安全生產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組織職工全面細致地查找各類事故隱患,積極主動參加隱患治理工作。
篇9
規范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為我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安全和諧平安穩定的環境。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贛州市人民政府貫徹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決定的意見》和《*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全縣或者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件。主要包括:
(1)工礦商貿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包括礦山,建設工程,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器材,尾礦庫跨壩,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儲運,特種設備等事故;
(2)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
(3)工礦企業火災事故;
(4)供電、供油、供水和供氣等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
(5)公眾聚集場所安全事故;
(6)通訊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7)電力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等。
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國家制定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見附件8.1),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的突發公共事件(事故災難類)分級標準,是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Ⅲ級)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鄉(鎮)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鄉(鎮)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4)《*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規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災、電網大面積停電、通信保障、突發環境事件等六項分別制定了專項預案,相關救援事項從其預案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報送和續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應急管理等相關事項從本預案規定。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切實加強應急救援的科學指揮和人員的安全防護;要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會力量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應急委員會的統一領導和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下,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按照屬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鄉(鎮)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各駐縣企業和省、市屬企事業單位發生事故災難后,應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本企事業單位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并服從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事故災難處置以當地政府為主,上級政府有關部門予以支持配合,同時充分發揮企業的自救作用。必要時,由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組成人員直接指揮。
(4)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主動配合、密切協同、形成合力;涉及關系全局、跨部門、跨地區或多領域的,預案制定、修訂部門要主動協調有關各方,確保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準確傳遞,應急處置工作反應靈敏、快速有效。
(5)平戰結合,預防為主。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性地做好應對事故災難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開展演練活動,按照“統一組織領導,整合社會資源,發揮專業優勢,提高裝備水平”的總體思路,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越性,充分依靠和發揮人民、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在處置突發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發揮*干警在處置突發事件中重要作用。建立統一的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平臺,確保突發事故災難信息及時準確傳達,實現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6)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建立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保證預警、響應、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出現險情,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加強救援人員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隊員的快速反應能力,不斷完善預案,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
(7)依靠科學,依法規范。貫徹依靠科學搶險救災的方針,實施科學救援。加強各類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研究,規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實現應急救援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要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尤其是專家的作用,實行民主科學決策,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防和應對事故災難的科技水平。
1.6應急預案體系
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是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是為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而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牽頭制定,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框架見附件8.2。
(2)縣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編制的預案。負有專項安全監管職責的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沒有編制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要編制應急預案(編制責任單位以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有關事故災難類預案為準),并與本預案相銜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編制礦山事故、危化品事故、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見附件8.3。
(3)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制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與本預案相銜接并報縣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企事業單位編制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是本單位應急救援的詳細行動和技術方案,尤其是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聘請中介機構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風險評估并制定相應的現場處置預案,報縣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5)針對城市大型公眾聚集活動(如經濟、文化、體育、民俗、娛樂、集會等活動)和高風險的建設施工活動(如城市人口密度區建筑物的定向爆破、水庫大壩合垅、城市供水、供電、供氣施工維護等活動)而制定的臨時性應急行動方案。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在縣應急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通過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
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2.1.2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縣安委會辦公室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縣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縣安全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為:
(1)執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決定和指示。
(2)承擔全縣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3)負責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4)組織編制和管理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綜合監督、指導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應急管理工作。
(5)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
(6)協調與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類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聯系,相互配合;協調縣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的應急救援工作。
(7)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2.1.3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經貿委、縣*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總工會負責人任副總指揮,縣發改委、縣國資委、縣礦產局、縣建設局、縣環保局、縣民政局、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農業局、縣水利局、縣教育局、縣林業局、縣廣電局、縣氣象局、縣質監局、縣供電公司、縣*消防大隊、電信*分公司等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人擔任。
2.3工作機構
縣政府有關部門(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各自的職責,具體負責相關類別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的牽頭、組織和協調工作。在本預案適用范圍內,有關部門(機構)職責如下:
(1)縣國資局參與縣屬企業的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指導、檢查和監督縣屬企業的應急工作。
(2)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
(3)道路交通、火災、民爆器材、公眾聚集場所等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由縣*局負責組織協調。
(4)水上交通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由縣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
(5)漁業船舶水上安全、農機等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由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協調。
(6)建筑施工、城市供水、供氣、燃氣等公用事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由縣建設局組織協調。
(7)特種設備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協調。
(8)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處置由縣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
(9)通信、信息網絡安全等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由縣信息中心、電信、移動*分公司、縣廣電局分別按各自職責負責組織協調。
(10)應急救援的治安保衛、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縣*局負責指導,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縣交通局負責指導。
(11)應急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由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并由縣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15)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運輸保障由縣交通局、縣汽車站負責組織協調。
(16)應急救援物資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由縣發改委和縣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
(17)群眾轉移安置工作、善后處置和工傷保險相關事務由縣民政局及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協調。
(18)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保障由縣供電公司負責協調。
(19)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等由縣氣象局提供支持。
(20)事故現場環境監測由縣環保局負責組織協調。
(21)信息工作由縣政府辦公室、縣安監局會同縣委宣傳部負責統一協調。
其它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對工作的需要,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
2.4鄉(鎮)機構
鄉(鎮)人民政府也應在同級應急委員會下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作為本行政區域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其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可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確定。
2.5現場指揮部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縣人民政府與縣應急委員會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
涉及多個領域、跨鄉(鎮)行政區域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縣應急委員會或者縣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現場指揮部依據事故災難的性質和危及程度,通過整合縣政府相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資源,迅速設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營地,組建人員搶救、醫療救護、工程搶險、治安保障、物資保障、交通運輸保障、善后處置、事故調查等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安全措施,迅速展開救援工作;及時向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有關情況;負責對事態的監測和評估;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分兵把關,各司其職,相互支持和協同,共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縣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縣有關部門、單位、駐縣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同時抄送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
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直接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縣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安全監管機構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縣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預警行動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事故發生地各鄉(鎮)人民政府、當地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及時上報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情況的同時,要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當縣應急委員會下達啟動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令后,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專項預案,迅速下達應急處置命令,組織、協調、指揮各有關部門、單位、專業應急隊伍及現場指揮部,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一般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縣級應急委員會啟動相關預案,由相應級別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控制事態。
4.2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具體標準見附件8.1)由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或縣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或縣有關部門進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及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縣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鄉(鎮)人民政府決定。鄉(鎮)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2.1縣有關部門的響應
Ⅰ級響應時,縣有關部門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及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縣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2.2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的響應
(1)及時向縣政府和縣應急委員會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鄉(鎮)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鄉(鎮)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要及時上報縣政府,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組織協調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3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鄉(鎮)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鄉(鎮)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駐縣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上級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2.3.1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2.3.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響應
(1)在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指揮所有參與現場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
(3)迅速設立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營地,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安全措施;
(4)根據實際情況指揮救援隊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發展態勢,及時向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為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決策提出建議;
(5)負責對事態的監測與評估。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當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的監督檢查有關資料,為現場指揮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基礎。
現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轄區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根據需要,向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申請轄區外的社會力量支援,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協調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有關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現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組織專家分析事故原因和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報告及時上報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
4.2.3.3特殊情況的處理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縣政府主要領導到事發地指導、督促應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事故災難。
(2)社會影響嚴重的重大事故災難。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到事發地指導、督促應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事故災難。
(2)社會影響較大的事故災難。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中有港澳臺或外國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由縣僑辦、臺辦按規定渠道上報上級相關部門。
4.3基本響應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啟動后,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根據指令,
組織、指揮、協調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專業應急隊伍,開展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人員疏散、現場監測、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搶險、安全防護、社會動員、損失評估等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分工,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1)搶險救援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當地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及時上報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情況的同時,要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并根據突發事故類型,及時召集、出動專業應急隊伍實施救援。必要時,請求武警部隊參與和支援搶險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態擴大。
(2)現場監控
現場指揮部組織技術力量和救援隊伍加強對事故現場的監控,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果斷控制或切斷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
*部門應當迅速組織警力進行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加強對重點地域、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必要時,可以調動武警部隊予以協助和配合。
(3)醫療衛生救護
事發地衛生醫療機構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縣衛生局或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根據鄉(鎮)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縣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災難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交通管制和運輸保障
根據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需要,事發地的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可以依法決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員進出交通管制區域。
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下設交通運輸保障組,由縣交通局、縣交警大隊和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調派運輸工具,確保運輸道路和航道暢通無阻,將救援物資以最快的速度送達目的地。
(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需要公眾參與時,應當對公眾講解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6)群眾的疏散和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①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②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③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④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⑤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⑥負責實施治安管理。
根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現場指揮部下設工程搶險組,由公路橋梁搶險組、電力搶險組2個專業組組成。公路橋梁搶險組組長由縣交通局負責人擔任,縣公路分局局長,公路、橋梁施工企業負責人為成員;電力搶險組組長由縣供電公司負責人擔任,供電企業負責人為成員。
工程搶險組的主要職責:負責被事故毀損的公路、橋梁、電力等工程的搶修。
(7)調集征用
根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縣應急委員有權緊急調集人員、資金和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社會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8)物資保障
根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現場指揮部下設物資保障組,由縣發改委、縣經貿委、相關物資供應部門、救援物資生產企業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保證救援所需物資的供應。
(9)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內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鄉(鎮)人民政府向縣政府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縣政府辦協調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超過縣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由縣人民政府及時向市人民政府申請本縣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10)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11)擴大應急
當事故態勢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時,縣應急委員會應迅速報告市應急委員會,按程序向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請求支援。
縣應急指揮部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工作。
(12)現場應急結束
通過應急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現場情況穩定,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停止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的,由現場指揮部報縣應急委員會決定宣布結束現場應急。
4.4指揮與協調
進入Ⅲ級及Ⅲ級以上響應后,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發生地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縣安全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和救援隊伍、事發地毗鄰鄉鎮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中央、省、市駐縣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發生在一些特殊領域或者涉及多個領域、跨鄉(鎮)行政區、影響嚴重的事故災難時,縣應急委員會領導及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組織協調指揮。
4.4.1縣政府有關部門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1)啟動本部門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2)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3)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4)協調指揮本系統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5)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同時抄送縣應急指揮部。
4.4.2縣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1)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
(2)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3)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4)協調有關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5)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
(6)指導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7)必要時通過縣政府協調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4.5信息
較大和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由縣政府辦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處置事故的鄉鎮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其他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由事發地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關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新聞輿論工作,迅速擬定新聞報道方案、確定內容,及時采用適當方式信息、組織報道。可能產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的,由縣政府辦及時組織對外。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權、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會等,通過縣級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者有關政府網站信息。
4.6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以下善后處置工作:
(1)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民政等有關部門迅速設立受影響人員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依法做好受影響人員安置和救濟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受影響人員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難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2)衛生部門應當做好和指導突發事故災難現場的消毒與疫病防治的組
織、指導工作。環保、環境衛生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工作。環保部門應當加強對現場環境質量的監測工作。
(3)及時歸還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對不能及時歸還或者損耗的物資,依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4)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人員參加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工資和獎金照發,原有的福利待遇不變;沒有單位的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的補貼。
(5)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中的傷亡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
(6)縣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
5.2保險
重視保險在應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中的重要作用,加強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保險工作。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積極參加災害事故商業保險。
保險監管機構在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督促有關保險機構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及時做好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保險機構應根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特點,逐步擴展保險險種,合理確定保險費率,不斷完善保險機制。
5.3社會救助
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政府救濟方案,明確財政、民政、衛生、教育等部門的救濟職責和受難人員申請救濟的程序,確保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政府救濟工作及時到位。
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法律援助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確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法律援助內容,為受害人向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責任單位或者個人索賠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健全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風險抵押金制度,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發生后,將事故發生單位的風險抵押金轉為救援資金。
建立健全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社會性救濟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積極提倡和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捐助社會救助資金,積極鼓勵和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
5.4總結備案
應急結束后,根據現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各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及時總結事故災難搶救工作的經驗和教訓,為加強和改進應急管理、完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提供有益的借鑒,并將情況書面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辦公室。
事故搶救工作總結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基本情況,接警和救援過程,救援組織指揮和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救援各階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問題及解決辦法,經驗和教訓,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議等。
凡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由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會同現場指揮部、縣有關部門對事故搶救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于事故搶救工作結束后15日內將事故搶救工作總結報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和市應急委員會。
5.5事故調查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事故調查組,負責對有關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
5.5.1事故調查組負有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質;
(3)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建議;
(5)提出事故調查報告。
5.5.2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事故搶救情況;
(3)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4)事故發生的原因;
(5)事故的性質;
(6)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7)事故教訓和應當采取的措施;
(8)事故調查組成員名單;
(9)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完成事故調查工作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遇有特殊情況,經調查組提出并報批準后,可以適當延長時間。國家對事故調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保障措施
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本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物資、救援裝備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事故發生地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網,逐步建設突發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專用通信與信息網絡。要加強對重要通信設施、傳輸線路和技術裝備的日常管理和保養維護,建立備份和應急保障措施。
以縣政府政務信息網為依托,建立健全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快速應急信息系統。該系統包括常規信息和現場信息采集及快速傳送系統。常規信息
主要包括應急指揮機制、專業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器材、物資、專家庫等信息,由縣應急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和各鄉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提供,縣應急委員會掌握。現場信息主要是事故發生地自然狀況、現場秩序、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影響程度等信息,由現場指揮部組織采集,縣應急委員會掌握。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對常規信息和現場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為正確決策提供依據。采集的信息應當準確、客觀、真實、可靠、信息報送應當快捷、保密。
6.1.2縣應急委員會工作平臺要與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縣級應急指揮機構、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相聯通。
6.1.3縣應急指揮部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建立統一的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險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報送格式和程序。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和單位事故信息系統應連接到縣安委辦,確保信息共享,以便隨時調用,為應急規劃和指揮決策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礎材料、數據、情況。
6.1.4縣應急指揮部辦負責及時收集、分析、處理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縣有關部門應急機構和鄉(鎮)級應急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處理,并按周報、月報、季度報、半年報和年度報的要求,定期向縣應急指揮部報送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應及時報送。縣應急指揮部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1.5現場指揮部與縣應急指揮部之間以移動式衛星通信指揮車為樞紐,實現事故現場與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的視頻、音頻、數據信息雙向傳遞。如果通信中斷,要在抓緊搶修的同時,由通信保障和通信搶修應急隊伍迅速建立衛星或者微波等機動通信方式,確保通信暢通;必要時,可緊急調用或者征用其他部門和社會通信設施。
6.1.6縣電信、視局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與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對本縣承擔應急通信、廣播電視保障任務的相關電信企業、廣播電臺、電視臺以及其他有關單位進行業務協調,優先配置資源,并負責實施應急通信的組織指揮,確保通信暢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在地的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協助現場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
6.1.7縣應急指揮部負責建立并維護與應急活動有關部門、鄉(鎮)政府、應急機構、專家的通信數據庫,包括手機、傳呼機、家庭電話、傳真等多種聯系方式。
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應當掌握本地或本領域所有應急機構和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系方式,以及備用方案。
6.2救援裝備保障
6.2.1各鄉(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加強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施、裝備建設,以滿足對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需要。
6.2.2縣應急指揮部建立有關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數據庫,并根據情況變化隨時更新。各級應急機構應將可供應急救援使用的設備類型、數量、性能、購置或建成時間、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級上報,供全市應急救援查詢和調用。
6.2.3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施、裝備所在單位要建立嚴格的責任制,確定責任人,加強對有關設施和裝備的日常管理和保養維護,確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夠隨時投入救援和搶險工作。
6.2.4鄉(鎮)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有關制度,實現資源共享,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各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救援隊伍按規定
配備必要的裝備。
6.3應急隊伍保障
6.3.1按照平戰結合、軍地結合、專兼結合、社會參與、規模適度、協調配合、指揮靈便、反應快速、應急有效的原則,構建全縣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力量統一規劃、布局。
6.3.2縣應急委員會按行業建立專家小組,在原縣全生產專家組的基礎上補充部分人員。具體名單由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審定后另行頒布。主要職責:所從事專業發生事故時,受縣應急委員會的委派,調閱事故災難有關資料,參與事故災難救援的決策,必要時參與事故調查。
6.3.3礦山、危險品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或領域的企業要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突發安全生產事故,依法組建和完善搶險救援隊伍;要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對發生在本地、本單位的突發安全生產事故進行先期處置,必要時,為其它突發公共事件的搶險救援提供支援。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應檢查和掌握應急救援力量,保證戰斗力。
6.3.4各專業救援隊伍的主要職責:配備必要的專業救援設備、器材和物資,定期進行救援演練;服從縣應急指揮部的調配,積極參與事故災難救援;保持應急通訊的暢通。
6.3.5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城市街道辦事處、社區要積極組織引導和借助社會資源,建立各類社會化、群眾性的搶險救援隊伍。
6.3.6各專業應急救援保障隊伍的總體情況、編成要素、裝備狀況、執行搶險救援任務的能力等,每年12月底前向縣應急指揮部做出報告,重大變更要及時報告。
6.3.7必要時,請求駐縣武警消防部隊參與和支援事故災難搶險救援工作。
6.4資金保障
6.4.1縣人民政府所需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經縣財政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縣財政預算。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由縣財政局負擔。對受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影響較大的地區,根據事發地實際情況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請求,縣財政適當給予支持。對受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給予補償或者救助。
6.4.2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撥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在緊急情況下,財政部門應當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確保應急資金及時到位。
6.4.3縣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確保專款專用。
6.4.4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6.5物資保障
6.5.1縣發改委具體負責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并擬訂應急物資保障計劃;縣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應急藥品、醫療器械的儲備、供應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和有關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6.5.2縣經貿委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用品的及時供應。
6.5.3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建
立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障應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物資供應。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與需要,建立相應的物資儲備制度。
6.5.4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與需要與本地有關企業簽訂協議,指定有關生產、服務企業作為預備轉產、擴產和提供應急所需服務的企業。
6.5.5縣應急指揮部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有關數據庫,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其內容包括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所需物資的種類、數量、存放地點、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作為預備轉產、擴產的有關企業的名單、生產能力等。
6.5.6加強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現上述情況,應當依法查處并及時予以補充;對過期失效的及時予以更新。
6.5.7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需要而本縣緊缺且缺乏生產能力的物資,應當在保證一定數量儲備的基礎上,與毗鄰縣(市)建立暢通的物資調劑供應的渠道,以便需要時,能夠迅速從其他縣調入所需物資。
6.6基本生活保障
縣民政局等有關部門按照縣人民政府的安排,具體負責與省、市民政廳(局)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并會同事發地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6.7醫療衛生保障
6.7.1縣衛生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醫療救治單位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數量、分布、救治能力和專業特長等,并擬訂醫療救護保障計劃,明確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準備措施,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衛生設備、物資等的調度方案。
6.7.2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各鄉鎮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6.7.3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必須堅持以人為本、救死扶傷的原則,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并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救治的不同環節和實際需要組織實施應急救護。醫療急救機構負責院前急救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專科救治工作;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當積極配合專業醫療救護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
6.8交通運輸保障
6.8.1縣交通局負責公路、水路運輸設施、車輛、船舶以及水路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定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縣*局負責道路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6.8.2縣應急指揮部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用于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的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數量、分布、功能、使用狀態等。
6.8.3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對事發現場及相關通道實施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勝利開展;道路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應當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確保能夠及時組織和調集應急交通運輸工具,緊急輸送疏散人員和物資;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6.8.4公路運輸經營單位必須全力心赴,確保應急指揮、救援人員和物資、器材、裝備的優先輸送,滿足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
6.9治安維護
*、武警按照有關規定,參與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縣*局應當會同縣武警消防大隊擬訂治安保障計劃,明確應急狀態下維持社會治安秩序的各項行動方案。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地的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應當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部門實施治案保衛工作。
6.10人員防護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以及不同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現狀及其發展趨勢等實際情況,指定或者建立與本地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緊急避難場所;緊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可與人防工程、公園、廣場、文化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的建設或者改造相結合。必要時,可以征用機關、團體、學校的場所以及賓館、招待所、酒店、文化娛樂場所作為臨時避險場所。
各鄉(鎮)人民政府制定人員緊急疏散預案,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地轉移或者疏散至安全場所;對因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緊急疏散的人員應當妥善安置,并確保疏散人員的生活必需品。
6.11公共設施
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交通、通信、水利、電力、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應當充分考慮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需要并與之相適應。
6.12技術儲備與保障
縣應急委員會下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委員會,并建立信息庫,提供2種以上方便、快捷的聯系方式,以便及時制定、完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為應急處置指揮決策提供咨詢、指導意見。
6.13宣傳、培訓和演習
6.13.1公眾宣傳教育
縣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各鄉鎮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識。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縣新聞部門要通過媒體將事故災難應急報警電話、自救互救、防災減災常識告知公眾;各類教育機構要加強應對事故災難的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13.2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組織人事部門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的課程。
6.13.3演習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縣應急指揮部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6.14監督檢查
縣應急指揮部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縣應急指揮部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上報縣政府,經審定后送有關部門實施,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并制定相應預案和行動方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挽救群眾生命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獎勵的具體實施按有關規定執行。
7.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省人民政府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經濟處罰;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
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3縣際溝通與協作
縣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積極建立與鄰縣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加鄰縣救援活動,開展鄰縣間的交流與合作。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8附件
8.1國家制定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事故災難類)分級標準(試行)》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標準,作為各地區、各部門報送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標準和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規定進行分級處置的依據。
事故災難類
(一)安全事故。
特別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l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國內外民用運輸航空器在我國境內發生的,或我民用運輸航空器在境外發生的墜機、撞機或緊急迫降等情況導致的特別重大飛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單船10000噸以上國內外民用運輸船舶在我境內發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設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的水上突發事件;
4.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48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5.重要港口癱瘓或遭受災難性損失,長江干線或黑龍江界河航道發生斷航24小時以上;
6.造成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經濟中心城市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發電廠、變電站、輸變電設備遭受毀滅性破壞或打擊,造成區域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的20%以上,對區域電網、跨區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
7.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積骨干網中斷、通信樞紐遭到破壞等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
8.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支付、清算系統國家處理中心發生故障或因人為破壞,造成整個支付清算系統癱瘓的事故;
9.城市5萬戶以上居民供氣或供水連續停止48小時以上的事故;
10.造成特別重大影響或損失的特種設備事故;
11.大型集會和游園等群體性活動中,因擁擠、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l億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事故;
2.國內外民用運輸航空器在我國境內,或我民用運輸航空器在境外發生重大飛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噸以上、10000噸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險化學品船發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的水上突發事件;
4.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遭受破壞,或因災嚴重損毀,造成通行中斷,經搶修24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5.重要港口遭受嚴重損壞,長江干線或黑龍江界河等重要航道斷航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
6.造成跨區電網或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經濟中心城市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20%以上、50%以下;
7.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通信、信息網絡、特種設備事故和城市軌道、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氣設施供應中斷,或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停水、停氣24小時以上的事故;
8.大型集會和游園等群體性活動中,因擁擠、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9.其他一些無法量化但性質嚴重,對社會穩定、經濟建設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
(二)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
特別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包括: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或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或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受到嚴重影響,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
2.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因危險化學品(含劇)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4.核設施發生需要進入場外應急的嚴重核事故,或事故輻射后果可能影響鄰市和境外的,或按“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3級以上的核事件;
5.高致病病毒、細菌等微生物在實驗室研究過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6.轉基因生物對人類、動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系統構成嚴重威脅,或造成高度侵襲性、傳染性、轉移性、致病性和破壞性的災害;
7.臺灣省和周邊國家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于4級以上的核事故;
8.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5000立方米(幼樹25萬株)以上的事件,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1500畝以上,屬其他林地3000畝以上的事件。
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包括: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境受到污染;或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或l、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2.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1000—5000立方米(幼樹5萬一25萬株)的事件,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500一1500畝,屬其他林地1000—3000畝的事件;
4.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造成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環境污染事故,或資源開發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可能導致主要保護對象或其棲息地遭受毀滅性破壞,或直接威脅當地群眾生產、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為因素造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種滅絕事件;
篇10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按照“政府主導、部門監管、企業主體、社會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要求,更加注重形勢研判、預測預防,更加注重綜合治理、標本兼治,更加注重機制創新、科學管理,進一步提高重點運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效能,切實解決影響制約道路交通安全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努力實現時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開局,為全市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創造安全暢通、和諧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工作目標
實現“交通安全主體責任更加落實,通過加強對重點運輸車輛的交通安全管理。職能部門聯動更加緊密,政府安全監管更加有效,從業人員素質明顯提高,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明顯減少”目標。
三、職責分工
(一)明確重點。強化監管。重點運輸車輛包括學生接送車輛、客運車輛、危化品運輸車輛及槽罐車、渣土車等重、中型貨運車輛。要將重點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作為預防和壓降道路交通事故的重點工作,制定措施,強化監管,創造良好道路交通環境。
(二)各司其職。各相關職能部門監管職責明確如下:
1.學生接送車輛
安監部門監管職責:(1)綜合協調和監督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教育部門做好學生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工作。(2)組織參與對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3)督促學生接送車輛安裝移動監控GPS裝置,并做好車輛運行狀況的監控工作,定時通報監控信息。
交通運輸部門監管職責:(1)嚴厲打擊非法從事接送學生上下學的運輸經營行為和學生接送車輛非法從事客運等違法行為。(2)按照教育部門提供的學生接送人數、接送線路等信息。適當調整公交車輛的班次路線、班次密度、班次時間、停靠站點,科學制定公交運力配置方案,最大限度滿足學生接送運輸需求。
公安部門監管職責:(1)開展學生接送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駕駛人資質審核及安全教育。(2)依法對校園周邊接送學生車輛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和整治。(3)配合教育部門開展學生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
教育部門監管職責:(1)開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教育。(2)掌握轄區內學校(幼兒園)接送學生的數量、線路、接送站點等情況。(3)督促學校建立完善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制度。(4)將學校(幼兒園)對學生接送車輛管理情況納入對其年終綜合治理考核。
2.客運車輛管理職責
安監部門監管職責:(1)督促協調公安、交通部門認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職責。(2)因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予以處罰。(3)對未按規定建立和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列為“重點單位”實施掛牌整改,整改期限為一年。
交通運輸部門監管職責:(1)督促客運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2)督促客運場(站)嚴格落實“三不進站、五不出站”等安全工作制度。(3)負責對客運駕駛人從業資格的培訓、考核和監督,實行客運駕駛人誠信考核制度和違法違規運輸舉報獎勵制度。(4)查處不進站經營、無證經營、非法載人、違規上下客等擾亂客運市場秩序行為。(5)建立并利用動態監管平臺,實施車輛和駕駛人的動態監督管理。(6)督促客運企業制定有關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突發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公安部門監管職責:(1)加強路面管控。經處罰不改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進行處罰;(2)按照省《重點車輛交通安全源頭監管工作規范》開展源頭監管。(3)負責客運車輛的安全技術檢驗。(4)開展客運駕駛人交通安全宣傳教育。(5)運輸企業的公路客運車輛發生超員交通違法行為,對一年內發生3次超員20%以上或兩次超員50%以上的客運企業,限期整改并予通報。
3.危險品運輸車輛管理職責
安監部門監管職責:(1)督促協調公安、交通部門認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職責。(2)因危險品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予以處罰。(3)對未按規定建立和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列為“重點單位”實施掛牌整改,整改期限為一年。
交通運輸部門監管職責:(1)督促危險品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2)負責對從事危險品運輸駕駛人從業資格的培訓、考核和監督,實行危險品運輸駕駛人的誠信考核制度和違法違規運輸舉報獎勵制度。(3)負責危險品運輸車輛的技術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4)查處危險品運輸車輛無證營運、超載、超限等違法違規行為。(5)建立并利用動態監管平臺,實施車輛和駕駛人的動態監督管理。6督促危險品運輸企業制定有關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突發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公安部門監管職責:(1)加強路面管控。(2)按照省《重點車輛交通安全源頭監管工作規范》開展源頭監管。(3)負責危險品運輸車輛的安全技術檢驗。(4)開展危險品運輸駕駛人交通安全宣傳教育。(5)危險品運輸企業的車輛發生超載交通違法行為,經處罰不改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進行處罰。
4.槽罐車、渣土車等重、中型貨運車輛管理職責
安監部門監管職責:(1)督促協調公安、交通部門認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職責。(2)貨運企業因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予以處罰。
交通運輸部門監管職責:(1)督促貨運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行貨運駕駛人的誠信考核制度。(2)督促貨運企業制定有關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突發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3)負責貨運駕駛人從業資格的培訓、考核和監督,(4)落實貨運車輛安裝和使用衛星定位裝置。(5)查處貨運車輛無證營運、超載、超限等違法違規行為。
公安部門監管職責:(1)加強路面管控。(2)開展貨運駕駛人交通安全宣傳教育。(3)參照省《重點車輛交通安全源頭監管工作規范》開展源頭監管。(4)貨運企業的運輸車輛發生超載交通違法行為,經處罰不改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進行處罰。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部門聯動。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市、縣兩級要建立政府分管領導負責,安監、交通、公安、教育等相關職能部門主要領導參加的重點運輸車輛安全管理聯席會議,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對照本意見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結合本單位、本系統業務特點,對重點運輸車輛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部署,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配合,形成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