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貸款協議書范文

時間:2023-04-09 13:31:19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個人借貸款協議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個人借貸款協議書

篇1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都跟協議書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協議書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么協議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關于一些助學貸款協議書,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助學貸款協議書1合同編號:

借款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貸款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抵押人(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保證人(丁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鑒于:

甲方因不能按期償還借字第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原借款合同”)

項下的借款,向乙方申請延長借款期限,乙方經審查,同意甲方展期還款。

丙方作為甲方的擔保人,同意就甲方的展期借款事項,繼續提供如乙、丙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 抵字第號《抵押合同》所約定之擔保。

丁方作為甲方的擔保人,同意就甲方的展期借款事項,繼續提供如乙、丁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 保字第號《保證合同》所約定之擔保。

甲、乙、丙、丁四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章借款事項

1、依原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展期金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依原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現展期期限為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借款期限按原借款期限加展期期限連續計算,總期限為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依原借款合同,借款期間利率為_______,現展期后,展期借款利率為________,此展期借款利率溯及至此筆借款開始之日。

如展期借款利率大于原借款合同利率,則原借款期間也按展期借款利率計算利息,故甲方應補交利息(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給乙方。

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展期期間的結息日仍按原借款合同規定執行。

4、在展期借款期限屆滿時,甲方應主動償還借款本金及相應的利息;

如到期仍不能償還,則乙方不再給予展期,將按逾期貸款處理。

第二章擔保事項

1、丙方為抵押人,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抵押物,為甲方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借款展期協議項下的全部債務提供抵押擔保,其余規定仍按照原《抵押合同》執行。

2、丁方為保證人,丁方對甲方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借款展期協議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責任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償清其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借款展期協議項下的全部債務之日止。

第三章雜項

1、本協議為原《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保證合同》的補充協議。

除本協議已有約定者外,原《借款合同》和《最高額抵押合同》、《保證合同》中的條款均繼續有效。

2、本協議在甲、乙、丙、丁四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____簽訂

第四章 聲明條款

1、甲方、丙方、丁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

2、甲方、丙方、丁方已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

乙方已經就本協議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丙方、丁方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3、丙方、丁方具有擔保資格。

甲方、丙方、丁方簽署與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甲方、丙方、丁方章程或內部組織文件的規定,且已獲得公司內部有權機構及/或國家有權機關的批準。

(本頁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署頁,無正文。除自然人簽字生效外其余加蓋公章)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人(簽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人(簽字):

年 月 日

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人(簽字):

年 月 日

助學貸款協議書2甲 方:

乙 方:

雙方代表經協商后,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書。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金融機構或個人聯系和安排約 萬元人民幣的借款(具體借貸金額由出借方評估審批后確定),用于經營周轉及消費或裝修,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職責:1.提供借貸所需的真實性材料;2.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3.維護乙方權益。

三、乙方職責:1.充分發揮資源優勢,認真負責加速辦理所有借款手續,在金融機構或個人審批同意后,借款全額匯入甲方指定的帳號即視為成功;2.全面協調甲方與金融機構的關系;3.維護甲方權益。

四、甲方須承擔的費用:1.利息(詳見甲方與出借方問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約定);2.評估費、公證費、融資費、監管費及擔保費(詳見甲方與評估公司、公證處、出借方、擔保公司問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約定);3.定金元;4.居間服務費 元,甲方須在出借方審批成功,在房管局或其他相關部門辦砰相關手續后一次性將貸款總額的居問費支付到乙方(定金沖抵居間費用)。

五、違約責任: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擅自撤銷委托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即須支付人民幣元給守約方作為違約金;2.出借方貸款審批完畢后在房管局辦理他項權證后,甲方保證支付全部居間服務費到乙方指定的帳號,每延誤一天甲方按申請貸款總額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滯納金;3.如因國家政策調整及甲方未能達到擔保或金融機構及個人貸款條件造成無法貸款的,乙方對此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其他:1.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在履約完畢后自行終止;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4.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5.每筆貸款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辦成收取元勞務費,每份評估報告收取二百元手續費(由計估公司收取),其余額費用全部退還。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助學貸款協議書3根據國家教委、財政部(1987)教計字139號文件精神,_________大學_________系_________專業_________級學生_________(學號_________),自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共計向_________大學借貸無息貸款(大寫):_________;現在已歸還(大寫):_________。貸款學生因在畢業前不能全部還清所欠貸款,根據國家教委、財政部(1990)教財49號和_________大學_________號文件精神,經貸款學生本人申請,并征得經濟擔保人_________同意和負責經濟賠償擔保,特商簽該協議如下:

1.協議還款期限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

貸款學生在此期限內可隨時來人或通過郵局、銀行匯款辦理還款結算手續。

2.貸款學生在未還清全部所欠貸款之前,暫不發給畢業證書(含學位證書)。

3.根據“有貸必還”的原則,對未履行該協議,拖延還款期限者,學校有權向經濟擔保人追回其全部所欠貸款,并追收所欠貸款年額的5%的滯納金。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經濟擔保人(或單位)(簽章):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助學貸款協議書4委托方(甲方): 居間人(乙方):甲方因岳正軍所屬位于青川縣曲河、橋樓等鄉的林權、地權貸款業務,委托居間人(乙方)促成簽訂貸款合同(協議)并執行該合同或協議。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6條之有關規定,對居間勞務人員本著有償服務的原則,甲方承諾在該貸款業務辦理成功后按照該筆貸款總金額的 5%既人民幣: 元(稅后)支付給乙方。

二、居間費的支付方式為甲方收到銀行發放的貸款當日一次性付清;貸款業務在辦理過程中所產生的中介公司服務費、工商增資費、評估費、資料費、差旅費等包括招待應酬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本《居間協議》不因甲方的企業法人或委托人代表人更替而失效,甲方在執行該業務合同的過程中產生的違約糾紛與乙方無關。

四、本《居間協議》具有與勞務合同、中介服務協議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不履行本承諾,居間當事人可向甲方追索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等措施,甲方無條件放棄抗辯的權利,本《居間協議》至傭金全部付清后自動失效。

五、本《居間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委托方(法人或人): 居間人(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注:本《居間協議》附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法人委托書、主合同。)

助學貸款協議書5根據我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規定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條 委托內容

甲方缺乏流動資金,并獲知乙方能夠提供融資相關信息并協助甲方完成融資,甲方現委托乙方尋找、介紹出資方,協助甲方完成融資人民幣萬元,乙方同意接受委托,雙方簽訂正式合同,并嚴格履行,以達到雙方目的。

第二條 居間人權利義務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時,甲方應出示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為甲方的居間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紹甲方融資項目的相關情況。

3.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積極為甲方尋求機會,并為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4.乙方在甲方的委托事項過程中,因甲方過錯造成其損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對甲方所借款項不承擔任何性質的擔保責任。

第三條 甲方需承擔的費用

1.若乙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第三方與甲方簽署借款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萬元整)作為乙方酬金,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酬金,酬金的有關稅款由甲方負擔。

2.若甲方未能按時支付酬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3.本合同項下資金的使用期限為

月/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期滿時如甲方仍需繼續使用該筆融資,則須與乙方另行簽訂居間服務合同,服務費用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約定。

第四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間報酬總額的130%作為違約金。

第五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甲乙雙方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在履約完畢后自行終止;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字頁)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篇2

第一條為促進我市住房制度改革,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行為,提高貸款管理質量,促進住房資金的良性循環,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市住房公積金試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按規定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區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時,以本市區具有所有權的房產為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而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中心”)申請由住房公積金發放的貸款。

第三條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與權利對等的原則。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貸款委托經市政府批準并與“中心”簽訂承辦協議的商業銀行辦理。

第二章貸款計劃

第五條“中心”根據年末住房公積金存款量加來年公積金歸集量編制使用計劃及執行情況的報告,使用計劃在元月30日前由資金管理科編制,經“中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批。

貸款計劃的編制,按上年末公積金總額與當年預測新增額之和的80%控制貸款發放的額度。

第三章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凡是有本市區城鎮常住戶口,按規定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大修本市區自住住房,并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按規定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且沒有欠繳封存。

二、有相當于購、建、修住房資金的30%以上,并投入使用(可以用借款人及其同戶成員已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存款抵充)。

三、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能提供房產抵押,同意辦理抵押物財產保險等手續。

五、沒有尚未還清的借款及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六、同意用家庭成員或親友住房公積金質押。

第四章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七條貸款額度按“可貸款額度”、最高限額及貸款條件的具體情況確定。

一、個人貸款不超過購建修住房資金的70%。

二、貸款額不超過抵押物現值的70%。

三、最高限額:夫妻雙方實行住房公積金的不超過25萬元:單方實行住房公積金的不超過15萬元。

四、用住房公積金質押的,不超過當前住房公積金質押額。

五、購買市解決住房困難辦公室承建的經濟適用住房貸款適當放寬貸款額。

六、貸款的比例和最高額度隨公積金歸集情況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進行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貸款期限:職工購、建自住住房的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20年,大修住房貸款不超過10年;對于將到離退休年齡的,貸款期限最長計算到離退休時期。

第九條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建設部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執行。

貸款利率的調整隨中國人民銀行,建設部有關“職工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調整而調整。操作調整為次年一月,每年只調整一次。

除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息、減息和免息。

第十條借款人申請

借款人向中心提交貸款申請,經“中心”確認符合公積金貸款范圍和條件的發給住房抵押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并向中心提供以下資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經辦銀行活期存折(工資存折)賬號及其復印件;

二、購買住房者,提供購房合同及其它能夠證明售房方同意將住房出售給借款人的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三、建造住房者,提供城建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施工許可證和國土使用證及各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程估價文件或預算;

四、大修房者,提供房地產權證,大修預算,房屋質量鑒定證明;

五、提供借款人及配偶月工資收入證明或其它能證明借款人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

六、已交購房款發票(收據);

七、有效抵押證件:《房地產權證》。

第十一條貸款調查

一、“中心”將借款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申請表內容逐項審查。

二、“中心”將確定的貸款對象的材料送承辦公積金銀行進行資信審查。

三、銀行與“中心”聯合對借款人資信情況及抵押物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四、承辦銀行向“中心”復函,對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及資信情況提出審查意見。

第十二條貸款審批

貸款根據承辦銀行審查意見、“中心”業務人員、業務科室意見,由貸款審批小組集體討論決定,“中心”主任簽批。

第十三條簽訂借款合同

銀行憑“中心”發出的貸款委托書,與借款人簽訂委托貸款協議書,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公證等貸款手續。

第十四條辦理抵押、保險和公證

承辦銀行負責辦理貸款有效抵押手續和房屋保險、公證等手續,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第十五條貸款撥付

一、貸款手續辦好后,銀行憑“中心”開出的銀行支票在“中心”的公積金存款帳戶將委托貸款劃入委托貸款基金賬戶。

二、貸款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由貸款銀行用轉賬方式轉到與借款人合同約定的賬戶。

第六章貸款償還

第十六條個人貸款本息由借款人按等額本息還款法或遞減還款法方式按月償還本金和利息。

第十七條貸款償還由借款人與貸款銀行依據貸款委托扣款協議書,每月定期在借款人提供的存款帳戶上扣還本息。經貸款人同意,可直接到貸款銀行償還本息。

第十八條借款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失蹤,由其房產繼承人或受贈人履行借款合同,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九條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金的,借款人應當支付貸款本金余額及還清日止的利息。

提前償還部份貸款的,根據借款人要求調整還款期限或每月還款額的意見,由受托銀行根據變更后的貸款期限(或每月還款額)。按提前還款當日的同檔次公積金貸款利率和貸款本金余額重新計算出剩余期限內的每月還款額,變更后的貸款期限不得長于原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

第二十條借款人必須按合同規定償還貸款本息,如逾期,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貸款銀行應代“中心”采用法律程序依法處置抵押物,并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連續六個月不按借款合同償還貸款本息,或者借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未依約償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未征得中心及貸款銀行同意,擅自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和改建的。

三、抵押物因意外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而借款人又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的。

四、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贈人的。

五、借款人死亡而繼承人或受贈人拒絕履行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第七章貸款抵押

第二十一條自住住房抵押

一、借款人以購買、建造、大修的自住住房作為償還貸款的抵押物。設定抵押物時,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于貸款抵押。

二、抵押住房的現值,購買住房以購房合同訂明的住房總價或評估價為依據;建造住房以預算為依據;大修自住住房以原住房價值的殘值加大修費用為依據。

三、以共同共有的住房設定抵押權的,經全體共有人書面同意,抵押人為全體共有人。

四、借貸雙方應簽訂抵押合同,并在抵押房屋座落地的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和申領他項權證手續,他項權證由貸款銀行收押。

五、抵押物在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抵押人)無權出租、變賣和饋贈。

六、作為抵押物的住房,在抵押期間抵押人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中心及貸款銀行有權按抵押合同的約定,核查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

七、借款人不能履行借款合同,辦理了他項產權證的則自然歸屬抵押權人,抵押物當事人也可與抵押權人協商采取作價轉讓或拍賣等方式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按下列順序分配:

1、付處理抵押物的直接費用;

2、支付與處分抵押物有關的稅款;

3、償還借款人所欠公積金貸款本息、違約金及賠償金;

4、其余部分退還借款人,如有不足則向借款人追索。

第二十二條授權住房抵押

一、借款人用他人住房作為抵押物時,須有產權人身份證明及同意將住房轉給借款人作為抵押物的書面意見。

二、原產權人須親自到銀行辦理有關簽證手續。

三、其它事項按第二十一條執行。

第二十三條用定期存單或其他有價證券作質押物的,按商業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抵押權益自貸款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償清全部借款本息及一切相關費用之日止。

第二十五條抵押關系解除后,貸款銀行向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八章房屋保險

第二十六條借款人按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機構和險種辦理抵押房屋的保險。

第二十七條保險金額:投保金額需足以償付貸款本息。

第二十八條抵押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消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因借款人過錯造成的毀損,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

篇3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基金;農民小額信貸;保值增值

中圖分類號:F840.6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2848-2008(03)-0066-04

一、問題提出

從1991年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開始試點以來,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從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看,整體參保率較低。1998年以后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卻逐步減少,有的地方甚至在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后不久又停辦了。實證研究結論表明,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制度不成功的根源在于制度設計上存在致命缺陷,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在籌資渠道方面,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是參保者個人繳費,政府和集體尚未承擔起應該承擔的責任。二是基金運作方面,養老保險機構本身運行所需要的資金按照農民繳費的3%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提取。在投資方向有限、收益率很低的背景下,這種做法的結果就是養老保險基金本金的萎縮[1] 。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深入,覆蓋全體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將逐步建立起來,這就對養老保險基金運作提出了挑戰:通過制度創新在控制風險的同時實現基金保值增值。保證農民收入持續增長是新農村建設中一項長期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任務。實現這一目標的手段,除了各級財政和農村集體需要加大農村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支出,最重要的就是農民各種生產型投資支出的增長。由于農民自身積累有限,農村金融發展嚴重滯后,農民對資金的需求難以得到滿足。筆者對江蘇省蘇南某縣的一個行政村作了調查發現,由于農業生產、家庭生活、人情禮節來往、孩子教育等多方面的需要,家庭資金不足后及因此而發生的借貸行為已經成為農村家庭的常態。調查結果顯示,逾90%的家庭一年至少發生一次借款行為,剩下不到10%沒有借錢的家庭并非沒有資金需求,而是其資金缺口通常由子女支付。由于農村金融發展滯后,解決短期資金需求最常見方式就是向親戚、朋友、鄰居或高利貸者借錢,數額從幾十元到數百元不等。能夠從農村信用社貸款的只限于當地極少數信譽極好、主要從事生產加工活動的民營企業,貸款期限以短期為主(三個月和半年),且數量十分有限。南京大學學生暑期所進行的相關調查結論與上述狀況基本相同。根據南京大學天健社暑期實踐調研團對江蘇省蘇北的來龍進行的調查數據,有83.5%的

家庭在2006年都發生了透支現象。其中83.3%的家庭選擇向親戚朋友借錢,只有27.1%的家庭選擇了向銀行貸款[2] 。

一方面,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為控制風險而導致投資渠道狹窄、保值增值難;另一方面,農民在日常的生產生活中對于短期的資金需求難以通過正常渠道得到滿足。如果通過某種制度創新,將兩者有機的連接起來,那么就可能實現一種真正的雙贏,為農民帶來多重收益。

二、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信貸投放:理論分析框架

按照現行的制度框架,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主要是認購國債和銀行專項存款。農村養老保險基金規模相對較小,投資渠道單一。由于銀行存款利率較低,而國債利率與銀行存款利率之間呈現高度的正相關,因此單一的投資渠道大大制約了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空間。如果能夠對該項基金運作模式進行創新,即運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進行低風險(甚至無風險)的信貸活動,那么基金收益將大幅提高。

本文所探討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運作的創新模式描述如下:農民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后,其繳費(包括財政和農村集體的補助)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即采用完全的積累制,由此而形成了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當參保農民因各種原因需要資金時,可以用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有效證書作為抵押,向養老保險基金申請借款,上限為其個人賬戶中的保險金總額;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同期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向農民發放資金。一旦有借款人違約,將直接以其個人賬戶中的資金抵補。這種信貸模式可以避免本金和收益的損失。

為了便于分析,先作如下假設:第一,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為商業銀行存款;第二,農民滿足生產、生活中臨時資金需求的方式是民間借貸(即高利貸);第三,無論是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還是農民的借貸,期限都按照一年計算。

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可能產生的收益、農民借貸活動需要支付的成本見圖1。按照現行制度(傳統模式),保險基金存放在商業銀行而帶來的收益為R1,如果采用銀行貸款方式投資(創新模式),那么將帶來R2的收益,比較而言,創新模式將增加收益R2-R1。農民為了滿足資金需求,按照現行的做法(民間借貸),則其資金成本為R3,如果能夠順利的通過金融機構得到貸款(創新模式),那么其資金成本為R2,后者的融資成本降低了R3-R2。

在資金供求方面,只要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制度,就可以從這種創新模式中獲得貸款,且繳納保險費越多,申請到的貸款額就越多。參保就會受益,必將提升農民的參保意識,導致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規模不斷擴大,從而擴大創新模式中的資金供給規模。上述分析可以列入表1中。

顯然,采用農村養老保險的創新模式,對于保險基金和農村居民而言將產生雙贏的效果。通過對圖1和表1 的分析可以發現,運用養老保險基金向農民發放貸款的創新模式,分別對農民養老保險基金和農民產生的諸多收益,而這些收益實現的同時,幾乎沒有任何經營風險(見表2)。

除了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和農村居民可以從這種創新模式中受益外,社會也將從中受益:

(一)這種創新制度是將農村資金真正留在農村、為農業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的最佳方式。目前金融機構吸收了農民的儲蓄存款,但為了減少貸款風險、降低運營成本以及為了帶來更高的收益,很少將資金直接貸給農民,而是將資金貸給城鎮地區或者少數農村地區的非農產業。這樣運作的結果是農村和農民的資金不斷流出。而農村保險基金創新模式真正實現資金取之于農民(還有部分資金來自于農村集體和財政),用之于農民,堵住了農村資源流出的渠道。

(二)有助于縮小分配差距,實現農村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從公共財政角度看,養老保險制度是維護社會穩定、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有效手段。運用養老保險基金向參保農民發放貸款,貸款規模取決于農民保險賬戶中的金額,且前者通常不大于后者。為了能夠有資格申請并多得貸款,農民必然主動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自愿增加養老保險上繳的規模。從現期看,繳費與受益直接掛鉤,有助于刺激農民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積極性。在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農民缺少參加養老保險動力的狀況下,這種創新模式將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普遍建立起到有效的推動作用。

三、案例分析―“呼圖壁模式”

新疆呼圖壁縣的農村社保工作于1995年10月啟動。試點工作開始之時,農民參保積極踴躍。截止1997年,全縣共有1萬多農民參保,參?;疬_1478.7萬元。按照國家規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資金只能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這樣做雖然保證了養老基金的安全,但難以實現保值增值。1998年,呼圖壁縣的農保暫停下來,參保人數下降到8696人,基金規模降到1260萬[3]。為了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呼圖壁縣農村社保辦開始進行投資方式的創新。從1998年7月開始實行一種新型的農保基金投資模式:允許農民在發展生產急需資金時,用養老保險證辦理質押短期借款,利率與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相同。為了使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發放貸款合法化,2001年,呼圖壁縣農村社保辦與縣農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正式簽訂了《農保基金委托貸款協議書》,通過銀行和農村信用聯社將農保基金貸給持保險證質押借款的農民,農保辦按利息收入的1.5%向銀行繳納手續費,借款農民如無法歸還借款,銀行可用被質押的保險證余款核銷抵賬。這就是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運作的“呼圖壁模式”。

(一)“呼圖壁模式”的基金運作產生了多方面的經濟和社會效應。

1.養老保險基金實現了在控制風險前提下的高收益。根據調查,以保險證質押借款的農民還款比例一直保持在99%以上,全縣未出現一戶質押的保險證被銀行核銷抵賬的事件。通過幾年運作,農?;鹗找?00多萬元,每年的平均利息收入超過了百萬元,基金規模也從1998年的1260萬元增加到2004年的2100萬元,年均增長7%以上[3]。

2.解決了農業生產中農民對資金需求的難題,促進了地方經濟的發展。從1998年項目啟動到2004年底,借款的農民有1252戶3756人,占全縣參保人數的43.37%[3],超過四成的農戶參與了保險質押借款,所借款項相當于農民投保資金總量的一半,參保農民受益面廣,資金使用率高。

3.調動了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呼圖壁縣的農民表示:農保辦這種質押貸款我們都很歡迎,手續簡單方便。以前沒買保險的村民都后悔了??h農村社保辦主任郭新才說:“我們的基金運行得很順利,但現在遇到的問題是,從1998年起,全疆的農村養老保險停辦7年了,一些已參保的農民紛紛表示:如果這項制度能持續下去,他們會更加積極參保,而當時未參保的許多農民則經常到我們這兒打聽農保工作何時才能重新啟動,他們的迫切希望為制度所覆蓋” [3]。

(二)對“呼圖壁模式”的評價

在“呼圖壁模式”中,盡管農保機構的營運資金依然從農保繳費中提取,但由于資金是按照商業銀行信貸模式進行運作,其收益率遠高于固定投資類收益率與農保機構提取的運作費率(占保險資金的3%),農村養老保險的保值增值目標比較容易實現?!昂魣D壁模式”還產生了一個具有現實意義的效應,即將參保農民的當期受益與未來受益結合起來:一方面,農保貸款解決了農民生產經營過程中對小額資金存在信貸需求、卻難以通過金融機構得到滿足的困境,使他們在繳費后即可受益;另一方面,當他們達到一定年齡(60歲)后又能夠獲得養老金。 “呼圖壁模式”不僅解決了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問題,更是農村金融制度的一個創新。此外,從農村金融發展角度看,由于“呼圖壁模式”的服務對象是農民,這就保證了來自于農民繳納的保險資金依然為現期的農業生產與經營活動服務,避免資金外流。從基金運作角度看,“呼圖壁模式”是一種典型的PPP模式,即公私伙伴關系:公共部門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的資金籌措,金融機構負責基金運作,以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從國外已有的經驗看,為了實現基金保值增值而采用的PPP模式,在商業性機構的選擇上同樣可以多元化,完全可以通過競爭機制來選擇最佳的商業公司進行基金運作,從而真正實現基金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不斷增值。

由于歷史原因和地方政府財力的制約,“呼圖壁模式”在執行過程中同樣面臨著困難。(1)由于“呼圖壁模式”的創新是在基金的運作模式方面,在養老保險制度上依然采用的是1991年的試點模式,繳費問題沒有解決,因此,“呼圖壁模式”如果能夠真正成為一種廣受農民歡迎并積極參與的制度,需要突破基金繳費方面存在的政府缺位問題。(2)信貸對象有限:只能將資金貸給養老保險制度的參保者。由于當初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缺陷,導致參保者數量有限,這樣實際具有信貸資格的農民自然有限。(3)信貸金額有限。一般情況下,農民能夠得到的信貸規模不超過其個人賬戶中的保費額。由于所有的保費都來自于個人繳費,賬戶中有限的累計金額自然限制了貸款的額度。

四、政策建議

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運作的創新模式本身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制度變遷,如果能夠在實踐中得以順利操作,需要突破現行的制度。當前的制度限制主要有兩方面:一是為保障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國家相關管理部門有明確的規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向只能是認購國債,或者在銀行的專項存款。二是根據現行銀行管理法規規定,只有商業銀行和從事信貸業務的信用社才可以從事現代業務,其他機構不允許從事貸款活動。

從制度層面上看,如果政府管理部門沒有自上而下的制度變遷,那么本文的創新模式只是紙上談兵。為促使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創新模式得到順利運作,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1.放開對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運作方式的限制,對相關的管理規定作出修改,使以參保農民作為貸款對象的養老保險基金運作模式合法化。

2.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信貸發放上,通過競爭機制引入最佳的商業性合作伙伴(包括商業銀行和信用社),將基金的運作委托給具有專業知識、運作經驗豐富的商業性金融機構。保險基金只需要向金融機構支付手續費。

3.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大背景下,只要國家財力允許,可以通過財政貼息方式鼓勵養老保險基金向參保農民發放低息甚至無息貸款,這樣既從制度上鼓勵農民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又能夠真正保障農民增收節制。

4.在基金運作的過程中,農保機構的主要職能就是對商業性機構的行為進行監督,保證商業性公司能夠按照合約的要求運作基金,以便維護參保人的利益。

參考文獻:

[1] 尚長風. 農村養老保險的財政學反思[J].南京大學學報.2004(5):11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