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3-22 22:56:09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公司注冊申請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公司注冊申請書

篇1

深圳公司注冊地址同區變更流程

1、批準證書變更

2、工商營業執照變更

3、代碼證變更

4、稅務登記證變更

5、財政、海關變更

深圳公司注冊地址跨區變更流程

1、辦理變更批準證書

(1)先到新注冊地的直屬外經委去辦理:同意遷入本地區的同意函。

(2)憑同意函到注冊地的外經委去辦理注銷遷移批準證書。

(3)去新注冊地的直屬外經委領取新的批準證書。

2、辦理變更營業執照

(1)到原注冊地工商部門憑變更后的批準證書辦理該企業工商“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并注銷原工商營業執照

(2)憑“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到新注冊地工商登記部門辦理工商資料轉入手續(資料由兩地工商部門進行郵寄),并直接申請新的營業執照。

3、辦理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4、辦理變更稅務登記證

(1)到原稅務局去辦理原稅務登記證注銷,并申請稅務遷出。

(2)憑原稅務局機構出具的“準予遷出稅務登記函”去新注冊地稅務機關辦理新的稅務登記證。

注:在原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注銷時,需進行稅務清算。

5、辦理變更財政登記證、海關。

在原登記機關申請證件遷出的情況下,才可去新注冊地址登記相關。

辦理深圳公司地址變更常見問題:

(1)新的租賃合同是以前別人公司注冊的地址,必須先給那家公司上鎖,才能注冊;

(2)自己公司地址被上鎖了,必須找到合適的新地址變更,不然公司無法通過年檢;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公司已經搬離的,要盡快安排公司地址的變更,否則年檢的時候就很有可能通不過。

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變更

(一)變更名稱:

1、隸屬公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機構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3、因隸屬公司名稱變更而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提交隸屬公司登記機關出具的隸屬公司名稱變更證明 (復印件1份,須加蓋公司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分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5、隸屬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復印件1份,須加蓋公司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二)變更負責人:

1、隸屬公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機構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3、分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4、隸屬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免職文件(原件1份);

5、分公司新任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三)變更經營范圍:

1、隸屬公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機構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3、分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4、隸屬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公司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5、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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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公司注銷申請書范文1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根據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現申請企業登記,請予核準。同時承諾:所提交的文件、證件和有關附件真實、合法、有效,復印文本與原件一致,并對因提交虛假文件、證件所引發的一切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分公司名稱: 深圳市甲方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南山經銷部

隸屬公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深圳市甲方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蓋章) 劉某某(簽字)

申 請 日 期: 20xx 年 3 月 10 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 六 年制

分公司注銷登記提交文件目錄

序號

文 件、證 件 名 稱

提交情況

(有提交的打)

1

隸屬公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本表)

2

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由企業登記機構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3

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在本表中填寫)

4

分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5

公司關于撤銷分公司的決定;或者法院破產裁定或依法予以解散的文件;或者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文件;或者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分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6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說明: 凡表中有處,打選擇;表格不夠填時,可復印續填,粘貼于后。

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 (由企業填寫)

被委托經辦人 ( 或機構 ) 姓名(名稱) : 汪某生

被 委托經辦人 工作單位和職務: 深圳市甲方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南山經銷部員工

委托事項 :申請分公司注銷登記

被委托經辦人的權限:

1 、提交申請材料;

2 、領取公司登記機關的登記決定文件;

3 、領取分公司營業執照;

4 、修改申請文件 : ( 以下兩項只能任選一項,如同時選擇兩項則視為該兩項授權無效)

(1)不得修改申請材料中的任何內容;

(2)可以修改申請材料中文字性錯誤。

委托期限 至 20xx 年 5 月 9 日。

委托人(隸屬 公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 :

深圳市甲方電子技術有限公司(蓋章)

公司注銷申請書范文2我分公司因經營決策問題和自已管理能力方面等原因,決定停止企業經營,故申請注銷營業登記。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申請分公司注銷登記,請予核準。債權債務已清算完畢,如有遺留問題,一切均有總公司承擔。同時承諾:所提交的文件和有關附件真實、合法、有效,復印文本與原件一致,并對因提交虛假文件所引發的一切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分公司名稱

分公司注冊號

隸屬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公司注銷申請書范文_注銷企業書面申請書 公司注銷申請書范文3XXX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申請注銷登記,請予核準。同時承諾,所提交的文件和有關附件真實、合法、有效,復印文本與原件一致,并對因提交虛假文件所引發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公司名稱:

注冊號:

清算組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

--------------

注冊號: 有限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公司名稱:

申 請 人 須 知 1. 簽署文件和填寫本申請書前,應當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及其他有關公司登記須遵守的法律、行政法規,并確知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2. 無需保證即應對提交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3. 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當使用A4紙。 4. 應當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表格或簽字。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有限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名 稱 公司類型 注冊號 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文書編號 申請注銷登 記 的 原 因 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______款申請注 登記。

債權債務清理情況是否完結 分公司是否全部辦理完畢注銷登記手續 債權債務 清理情況 對外投資是否清理完結 公告報紙名稱 公告情況 公告日期 本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申請注銷登記,提交材料真實有效。謹此對真實性承擔責任。 清算組負責人簽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簽字: 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因公司合并、分立而申請注銷登記的,清算組負責人簽字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1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人 : 委 托 事 項 :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更正有關材料的權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業自備文件的文字錯誤;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4、其他有權更正的事項: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固定電話: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聯系電話 移動電話: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 身份證明復印件粘貼處)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公司蓋章)

注: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更正有關材料的權限:1、2、3項選擇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項按授權內容自行填寫。 2 股東會決議 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地點)召開了公司第 次(臨時)股東會。

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由公司 召集,召開的時間和地點,已于 日前以 (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郵寄/公告等)方式通知了全體股東。代表公司表決權 %的股東參加了會議。 會議由 主持。經代表公司表決權 %的股東同意(代表公司表決權 %的股東反對、 的股東棄權),會議審議并通過了以下事項: 鑒于 (原因),決定公司予以解散。 股東蓋章、簽字:

注:1、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不適用此決議。 2、一人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不適用此決議,按封二第3條的要求提交材料。 3 清 算 報 告 根據公司 年第 次(臨時)股東會決議,本清算組于 年 月 日成立,開始對公司進行清算,現已清算完畢。具體清算情況報告如下,請審議:

一、公告情況。按照《公司法》規定,本清算組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完成了通知債權人向本清算組申報債權的工作,并于 年 月 日(清算組成立六十日內),在 報紙上了公司決定解散和進行清算的公告。 二、債權人債權登記情況。在清算過程中,清算組共收到和登記公司債權人申報的債權 萬元。 三、清償情況。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依次分別支付清算費用 萬元,支付職工工資 萬元,支付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萬元,繳納所欠稅款 萬元,清算公司債務 萬元,剩余財產 萬元。 四、剩余財產分配情況。 。

清算組成員簽字: 清算組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注:本清算報告為范例,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可以填寫提交;不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請另行起草提交。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申請注銷登記時不適用此清算報告。 4 確認清算報告的股東會決議 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地點)召開了公司第 次(臨時) 股東會。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召開的時間和地點,已于 日前以 (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郵寄/公告等)方式通知了全體股東。代表公司表決權 %的股東參加了會議。

會議由 主持。經代表公司表決權 %的股東同意(代表公司表決權 %的股東反對、 的股東棄權),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公司清算報告》。 股東蓋章、簽字:

注:1、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申請注銷登記時,不適用此決議。

2、一人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不適用此決議,按封二第5條的要求提交材料。

5 公司營業執照收繳及歸檔記錄表

公司名稱

注冊號

簽 字

簽 字 日 期

日 期 交 執 照 人

電 話 收 執 照 人

備 注

出照日期

出 照 人

歸檔日期

歸 檔 人

歸 檔 情 況

備 注

6 提 交 材 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3、公司予以解散的文件。提交股東會決議(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的部門的文件)。

其中,法院裁定解散的,還應當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還應當提交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決定;因違反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吊銷或者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吊銷或者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4、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通知書》。

5、清算報告.

6、確認清算報告的文件。提交股東會關于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決議(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東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的部門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文件)。 清算組在進行清算過程中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然后提交股東會關于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決議和人民法院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文件。

7、刊登注銷公告的報紙報樣。

8、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注: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申請注銷登記時,不適用以上規定。

公司注銷申請書范文4甲方:xxx有限公司 (如甲方不是本公司,要調整) 乙方:(若是法人,需與營業執照名稱一致,若是自然人,則同于身份證) 身份證號碼:(若是自然人,即留存此項)

甲方 與乙方 于 年 月 日簽訂了《 》【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原合同/協議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現因

【此處填寫解除合同/協議的原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原《 》【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自 年 月 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協議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終止;

2、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未發生的___________【如:已交納的場地服務費等】費 元于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退還乙方;

3、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的_____元保證金于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退還乙方;【如果有保證金此條款留存,沒有保證金此條款刪除】

4、【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時使用本條款】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 》【此處填寫甲乙雙

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時使用本條款】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 》【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解除,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協議的約定于本協議生效時向___方支付____元違約金。

【其他未盡事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添加】

5、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3

原審法院一審查明:1995年1月9日至1996年6月24日,河南省濮陽市銀鷹貿易公司(以下簡稱銀鷹公司)與鄭州亨通期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亨通期貨公司)及其所屬第二營業部簽訂借款合同11份,約定,因經營期貨業務,銀鷹公司借款兩筆總計1000萬元給亨通期貨公司;借款9筆共計980萬元給亨通期貨公司第二營業部。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利率為23‰,銀鷹公司不承擔風險。合同簽訂后,銀鷹公司按約付給亨通期貨公司及其第二營業部人民幣1980萬元。亨通期貨公司及其第二營業部未按約償付借款本金及利息,雙方形成訴訟。

原審還查明,亨通期貨公司于1993年4月經滎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開業,1995年6月16日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河南省信義審計師事務所(93)信義內驗審字第024號企業注冊資金審驗證明書顯示:亨通期貨公司注冊資金1001萬元,由鄭州市文化旅游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文旅公司)投入,其中700萬元流動資金由鄭州市五里堡城市信用社、鄭州市鯤鵬城市信用社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鄭州商品交易所收款證明所證實,301萬元固定資產經查驗屬實。1994年下旬,河南省豫興審計師事務所依據河南省信義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資金審驗證明又出具一份企業注冊資金審驗證明書,亨通期貨公司依此證明書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開業登記。1997年3月12日,河南省豫興審計師事務所對亨通期貨公司進行了審計,同時,該公司出具了1997年工商年檢報告。文旅公司1995年至1997年未進行工商年檢,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滎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文旅公司營業執照認定:屬周華孚(原中保河南分公司資金運用部總經理,現已判刑)偽造有關證件騙取的營業執照,其集體性質的企業不能成立,應予吊銷,該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屬周華孚的個人行為。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993)鄭刑初字第216號刑事判決書認定:文旅公司屬周華孚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開辦的個人公司。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一、亨通期貨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銀鷹公司借款本金1980萬元,逾期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二、駁回銀鷹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銀鷹公司不服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查明:1995年1月9日至1996年6月24日,銀鷹公司與亨通期貨公司及其所屬的第二營業部簽訂11份借款合同,約定,銀鷹公司借款兩筆共計1000萬元給亨通期貨公司,借款9筆共計980萬元給亨通期貨公司第二營業部。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月利率為23‰。亨通期貨公司用該款項經營期貨業務,銀鷹公司不承擔經營風險。合同簽訂后,銀鷹公司按約付給亨通期貨公司及其第二營業部人民幣1980萬元。因亨通期貨公司及其第二營業部到期未償還借款本息,1997年12月15日,銀鷹公司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亨通期貨公司、河南財保公司、河南人保公司償還借款本息。

另查明,亨通期貨公司由文旅公司申辦,1993年4月10日在河南省滎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注冊資金為人民幣1000萬元。1994年11月1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復同意其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1995年6月16日,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交通銀行鄭州分行桐柏路分理處的進賬單、轉賬支票載明,1994年7月30日,文旅公司向亨通期貨公司匯款人民幣1萬元。(93)信義內驗審字第024號企業注冊資金審驗證明書中所稱的亨通期貨公司注冊資金1000萬元,其依據的是經在上述1994年7月30日桐柏路分理處的進賬單上添加“千”字變造而成的進賬單復印件。

1992年5月2日,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簡稱河南省保險公司)總經理周華孚向河南省滎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一份由其簽字并加蓋保險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申請書,申請開辦文旅公司。1993年4月1日,滎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其頒發了營業執照。注冊資金為人民幣3000萬元,但注冊資金未到位。

又查明,河南省保險公司豫保字(1992)第101號文下,有兩份文件,一份內容為“關于召開市地公司辦公室主任座談會通知”,另一份為“關于成立鄭州文化旅游實業有限公司的通知”。河南財保公司、河南人保公司主張,“關于成立鄭州文化旅游實業有限公司的通知”系周華孚偽造的。

又查明,周華孚因犯有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亨通期貨公司法定代表人盧雪平下落不明,亨通期貨公司已歇業。

另外,河南省保險公司已分立為河南財保公司和河南人保公司。

判決結果

最高人民法院判決:一、維持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998)豫經初字第13號經濟判決書主文第一項。二、撤銷上述經濟判決第二項。三、亨通期貨公司于本判決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返還銀鷹公司借款本金1980萬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付)。四、河南財保公司、河南人保公司對亨通期貨公司的上述債務共同承擔連帶責任。一審案件受理費109010元,由銀鷹公司承擔19010元,由亨通期貨公司承擔9000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109010元,由河南財保公司、河南人保公司共同承擔。

評析

周華孚系原保險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其職務和權限足以代表保險公司對外實施法律行為。其于1992年5月2日向河南省滎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申請書,申請開辦文旅公司。申請書、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資金信用證明以及企業法人申請開業登記注冊書上,周華孚均在上述文件的負責人欄內簽署了姓名,并加蓋了保險公司的公章,該行為是以保險公司的名義實施的。由于設立文旅公司的行為是以保險公司的名義進行的,該行為應認定為法人的行為。周華孚受到刑事制裁,但不能免除法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保險公司應對開辦文旅公司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周華孚雖為自然人,但同為保險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對其行為如何界定,是決定行為后果應由個人承擔還是由法人承擔的分界線。當自然人的行為與職務無關時,法人通常不承擔責任;如果其行為與職務相關聯時,法人則應當承擔責任。

本案中,周華孚在滎陽市工商局申請注冊文旅公司時,企業法人注冊申請書、企業法人登記注冊表上,周華孚都是以保險公司負責人的名義、身份實施的,都加蓋了保險公司公章;滎陽市工商局為其注冊登記公司,也是基于對周華孚所任職務的信賴及對保險公司的信賴。因此,周華孚的行為,不能認定為純粹的個人行為。

篇4

什么是家庭農場

家庭農場是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并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家庭農場應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適度規模

經營規模達到一定標準。一般情況下,從事種植業的,糧食耕種面積應在100畝以上(陜北200畝以上),果園面積30畝以上,設施蔬菜面積20畝以上,茶園面積50畝以上;牛存欄100頭以上,豬存欄300頭以上,羊存欄200只以上,雞存欄1萬羽以上;從事種養結合或特種種養業的,可適當放寬條件。

2.以家庭勞動力為主

家庭農場以農業收入為主,農業收入應占家庭總收入的60%以上,年總收入在10萬元以上;家庭農場必須以家庭勞動力為主,否則就不叫家庭農場。家庭農場原則上沒有長期雇工,可以有短期雇工。如果雇工數量遠遠超過家庭勞動力,那么它就不屬于家庭農場,只能屬于農業企業了。如果是農業企業,雇工越多越好,為社會解決就業問題。

3.一業為主

只有經營1~2種產業,經營者才會精通技術,提高產量和質量,從而提高土地生產力。這正是國家倡導家庭農場的重要原因,尤其在耕地面積不斷減少、耕地資源日漸珍貴的條件下。如果經營種類過多,勢必難以樣樣精通,必將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

4.農場主是農民身份

國家鼓勵和支持家庭農場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為了提高農民收入,尤其是依靠自己勤勞致富的農民。所以家庭農場的農場主應該是農民,尤其是本土的農民。雖然目前在進行戶籍制度改革,農民與非農民可能越來越難以界定,至少目前還是容易界定的:凡是在農村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者就是農民,否則就不是農民。

注冊

注冊登記要具備什么條件

1.申請人農業的身份證明(戶口本頁或者其他農業戶口證明)。

2.設立登記申請書。

3.經營規模相對穩定,土地相對集中連片。土地租期或承包期應在5年以上,土地經營規模達到當地農業部門規定的種植、養殖要求。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等經營土地、林地的證明。

4.選擇經濟組織模式: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等其他組織形式。去家庭農場其經營場所或住所所在縣、不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負責登記。

注冊家庭農場時需要驗資嗎

家庭農場申請人可以以貨幣、實物、土地承包經營權、知識產權、股權、技術等多種形式、方式出資。申請人根據生產規模和經營需要可以選擇申請設立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

挑選注冊類型一定要注意,如果注冊個體工商戶,則對注冊資本沒有門檻要求,不需要驗資,但個體工商戶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就是說,一旦發生經營危機,家庭財產有可能抵償債務。而有限責任公司則要驗資,以注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家庭財產不受牽連。

登記注冊時,還可享受目前實施的一應優惠政策,如“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規和依法設立的行政許可另有規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允許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零首付’注冊登記”等。

注冊家庭農場的五個步驟

第一步:申請

符合家庭農場認定條件的農戶向家庭農場經營地的所在村(社區)提出申請,并填寫和附帶以下材料:家庭農場認定申請表、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轉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家庭農場經營者資格證明和戶口本復印件、家庭農場固定從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第二步:初審

村(社區)對申報材料和申請農戶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在《申請表》上簽發意見。

第三步:復審

鎮(街道)農村工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提出復審意見,并將材料報送市(縣、區)農村工作部門。

第四步:認定

市(縣、區)農村工作部門根據上報材料進行認定,對認定合格的家庭農場進行登記、建檔,并頒發《家庭農場證書》。

第五步:備案

各市(縣、區)農村工作部門對已經認定的家庭農場,報市級農村工作部門備案。

貸款

家庭農場的貸款方式

根據客戶經營現金流的特點設定了更加科學靈活、符合實際的貸款約期和還款方式,貸款期限最長可達5年;針對農村地區擔保難的問題,《辦法》創新了農機具抵押、農副產品抵押、林權抵押、農村新型產權抵押、“公司+農戶”擔保、專業合作社擔保等擔保方式,還允許對符合條件的客戶發放信用貸款。

按照規定,借款人必須是有本地戶口的家庭農場經營戶、家庭r場經營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和拖欠他人資金的情況。

具體包括:借款人種養歷史經驗和專業經營能力、應對市場價格波動能力、承包經營農地的合法性和穩定性、家庭穩定性、財務狀況、個人品行以及新型擔保方式的合法合規性、價值穩定性、處置變現的難易程度等。

家庭農場貸款所需材料

1.申請書

2.家庭農場營業執照

3.家庭農場的介紹

4.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需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或《林權證》。農機具抵押、農副產品抵押,也需要出示相關的所屬證明

5.家庭農場法人身份證及法人介紹

6.有驗資報告的提供驗資報告

7.近三個月的資產負債表和財務說明

8.還款計劃說明

注:所需材料全部要加蓋家庭農場公章

補貼

各地有哪些補貼政策

各地農業發展現狀不同,家庭農場的補貼政策差異也很大,同時補貼的項目也是多樣化。

天津:按其轉入的土地面積,以每畝4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上海松江:

現金補貼:1.農資綜合直補76元/畝;2.水稻種植補貼150元/畝;3.土地流轉費補貼100元/畝,面積以80~200畝為標準;4.家庭農場生產管理考核補貼100元/畝;5.綠肥種植補貼200元/畝。

浙江寧波:市級示范性家庭農場給予每家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中市級獎勵5萬元,縣(市)區配套5萬元。

江蘇銅山:對效益好的家庭農場給予3到5萬元的獎勵,對年銷售業績100萬元以上的家庭農場,給予實際銷售收入1%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還有貼息扶持,最高額度為5萬元,可連續享受。

篇5

保險公司變更的事由

①保險公司法人名稱的變更;

②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增減;

③保險公司法人或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的變更;

④保險公司業務經營范圍的調整;

⑤保險公司的分立或合并;

⑥保險公司章程的修改;

⑦出資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的變更;

⑧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保險公司變更的登記

1.變更登記的機關

公司變更登記的機關是原公司登記機關。

2.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3)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公司各具體事項變更登記的規定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章的規定,公司各具體事項的變更登記有如下要求:

(1)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2)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3)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時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

(4)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5)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應當自股款徼足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減少注冊資本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9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6)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7)公司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有關文件。

(8)國有獨資公司的出資人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9)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10)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11)因合并、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合并、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公司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合并、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請變更登記,提交合并協議和合并、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工登載公司合并、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證明和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行、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12)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換發營業執照。

 

保險公司變更的事由和登記相關文章:

1.公司變更登記流程是怎樣的

2.保險公司面試技巧

3.企業法人變更說明

篇6

第二條在中國境內組建企業集團,應當依照本規定辦理登記。未經登記不得以企業集團名義從事活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業集團的登記主管機關。

第三條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條企業集團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員單位組建而成。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也可以成為企業集團成員。母公司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控股企業。子公司應當是母公司對其擁有全部股權或者控股權的企業法人;企業集團的其他成員應當是母公司對其參股或者與母子公司形成生產經營、協作聯系的其他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或者社會團體法人。

第五條企業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國家試點企業集團還應符合國務院確定的試點企業集團條件。

第六條企業集團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企業集團名稱;

(二)母公司的名稱、住所;

(三)企業集團的宗旨;

(四)企業集團成員之間的生產經營聯合、協作方式;

(五)企業集團管理機構的組織和職權;

(六)企業集團管理機構負責人的產生程序、任期和職權;

(七)參加、退出企業集團的條件和程序;

(八)企業集團的終止;

(九)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十一)制定日期。

企業集團章程應當由全體成員簽署或者認可。

第七條企業集團的登記應當由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提出申請,原則上應當與母公司的設立或者變更登記一并進行。

第八條國家試點企業集團,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其他企業集團由其母公司的登記發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

第九條企業集團的登記事項包括:企業集團名稱;母公司名稱、住所;成員企業。

第十條申請企業集團登記,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二)企業集團章程;

(三)企業集團成員的法人資格證明;

(四)母公司對集團成員企業的持股證明或者出資證明;

(五)其他有關文件。

第十一條組建企業集團,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需由有關政府部門審批的,應當提交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國家試點企業集團,應當提交國務院的批準文件和其他有關文件。

第十二條企業集團的母公司經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成為國家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投資機構或國有獨資公司。國家試點企業集團的母公司,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成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有獨資公司。經國務院批準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批準,國家試點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向其他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額可以超過母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三條企業集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發給《企業集團登記證》,該企業集團即告成立。《企業集團登記證》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制定。

第十四條企業集團名稱的登記管理,參照有關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規定執行。企業集團的名稱可以有簡稱。

母公司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參股公司經企業集團管理機構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

經核準的企業集團名稱可以在宣傳和廣告中使用,但不得以企業集團名義訂立經濟合同,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五條企業集團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在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六條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改變股權關系形成新的母公司時,應當辦理相關登記,并可保留原企業集團,企業集團應當辦理變更登記。企業集團的母公司依法被撤銷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七條企業集團修改章程,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備案。

第十八條申請企業集團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二)其他有關文件。

第十九條企業集團因下列情形而終止,企業集團應當在終止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企業集團章程規定的終止事由出現;

(二)已不符合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條件;

(三)母公司依法被注銷(屬第十六條第一款情況除外)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條申請企業集團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其他有關文件。

第二十一條未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擅自使用企業集團名稱或者不按規定使用企業集團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參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予以處罰。以企業集團名義訂立經濟合同,從事經營活動的,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辦理企業集團登記時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企業集團登記的,由登記主管機關責令改正,參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或者《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企業集團登記。

第二十三條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而不辦理的,由登記主管機關責令改正,參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或者《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企業集團登記。

第二十四條應當辦理注銷登記而不辦理的,由登記主管機關撤銷企業集團登記。

第二十五條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售《企業集團登記證》的,由登記主管機關參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或者《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企業集團登記。

第二十六條未依法登記為企業集團而冒用企業集團名義的,由登記主管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印發之前已經登記的企業集團,應當在本規定印發之日起三年內依照《公司法》和本規定進行規范,并辦理重新登記。

第二十八條以外商投資企業為母公司組建企業集團,適用本規定。

第二十九條國有企業為主體設立企業集團,集團核心企業注冊資本金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可以是非公司企業法人。對其依照《公司法》進行規范的期限,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執行。

篇7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督管理,維護保險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授權,對保險公司實行統一監督管理。中國保監會的派出機構,在中國保監會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并依法登記注冊的商業保險公司。本規定所稱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是指保險公司依法設立的營業性機構和營銷服務機構,包括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營業部和營銷服務部。本規定所稱保險機構,是指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第二章保險機構

第一節機構設立

第四條設立保險機構應當經中國保監會批準。

未經中國保監會批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營或者變相經營商業保險業務。

第五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

(二)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保險業發展戰略;

(三)有利于保險業的公平競爭和健康發展。

第六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合格的投資者,股權結構合理;

(二)章程符合《保險法》和《公司法》的規定;

(三)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注冊資本應當為實繳貨幣資本;

(四)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具有與其業務發展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辦公設備。

第七條設立保險公司,申請人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設立申請書,其中應當載明擬設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報告,其中應當包括業務發展規劃、公司章程草案和經營管理策略等;

(三)籌建方案;

(四)投資人股份認購協議書及其董事會或者主管機關同意其投資的證明材料;

(五)投資人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背景資料,上一年度的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六)投資人認可的籌備組負責人和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名單及本人認可證明;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中國保監會應當對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進行審查,自收到完整的申請材料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籌建的決定。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中國保監會在對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進行審查期間,應當對投資人進行投資保險業的風險提示教育。中國保監會應當聽取擬任董事長、總經理對擬設公司市場發展戰略、業務發展規劃、內控制度建設等方面的工作思路,并將其作為是否批準籌建的參考。

第十條申請人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籌建保險公司的,應當在1年內完成籌建工作。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籌建工作,有正當理由的,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籌建期可延長3個月。在延長期內仍未完成籌建工作的,中國保監會作出的原批準籌建文件自動失效。籌建機構不得從事任何保險業務經營活動。

籌建期間原則上不得變更投資人。未經批準變更投資人的,原批準籌建文件自動失效。

第十一條籌建工作完成后,申請人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開業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開業申請書;

(二)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名稱及其所持股份比例,資信良好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資本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

(五)股東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背景資料,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六)擬任該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有關證明材料,公司部門設置及人員基本構成情況,公司精算師的簡歷及有關證明材料;

(七)營業場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八)3年經營規劃和再保險計劃;

(九)擬經營保險險種的計劃書;

(十)計算機設備配置和網絡建設情況的報告。

第十二條中國保監會應當自收到完整的開業申請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決定核準的,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決定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經核準開業的保險公司,應當持核準文件及保險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營業。

第十三條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申請設立分支機構。

保險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業務,應當設立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營業部或者營銷服務部,由保險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申請設立。保險公司營銷服務部的設立和管理,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四條保險公司以本規定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最低資本金額設立的,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首次申請設立分公司,應當增加不少于人民幣2千萬元的注冊資本。申請設立分公司時,保險公司注冊資本已達到前款規定的增資后額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保險公司注冊資本達到人民幣5億元,在償付能力充足的情況下,設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注冊資本。

第十五條保險公司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償付能力額度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

(二)內控制度健全,無受處罰的記錄;經營期限超過2年的,最近2年內無受處罰的記錄;(三)具有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任職資格條件的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由保險公司向中國保監會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設立申請書;

(二)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經審計的償付能力狀況報告;

(三)擬設機構3年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分析;

(四)擬設機構籌建負責人的簡歷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中國保監會應當對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進行審查,自收到完整的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籌建的決定。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被批準后,申請人應當在6個月內完成分支機構的籌建。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籌建工作,有正當理由的,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籌建期可延長3個月。在延長期內仍未完成籌建工作的,中國保監會作出的原批準文件自動失效。籌建機構不得從事任何保險業務經營活動。

第十八條分支機構籌建工作完成后,申請人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開業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開業申請書;

(二)籌建工作完成情況報告;

(三)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有關證明;

(四)擬設機構辦公場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關證明,計算機設備配置及網絡建設情況,內部機構設置及從業人員情況等。

第十九條中國保監會應當自收到設立分支機構完整的開業申請文件之日起20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決定核準的,頒發分支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決定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經核準開業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應當持核準文件及保險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營業。

第二十條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審核與管理,按照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保險公司在境內設立代表處,應當經中國保監會核準。代表處不得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第二十二條保險公司在境外設立經營機構或者代表處,應當經中國保監會批準。

第二節機構變更

第二十三條保險公司下列變更事項,應當報中國保監會批準:

(一)改變組織形式;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分立、合并;

(四)變更出資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東;

(五)撤銷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保險公司下列變更事項,應當報中國保監會核準: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修改章程;

(三)調整業務范圍;

(四)變更住所。

第二十五條保險公司下列變更事項,應當報中國保監會備案:

(一)變更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下的股東,上市保險公司的股東變更除外;

(二)分支機構變更營業場所。

第二十六條保險機構下列變更事項,應當自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中國保監會書面報告:

(一)保險公司的股東變更名稱,上市保險公司的股東除外;

(二)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合并、變更名稱。

第二十七條保險公司撤銷分支機構,應當向中國保監會說明理由,并提交該機構業務后續處理方案。保險公司合并、撤銷分支機構的,應當進行公告,并書面通知有關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交付保險費、領取保險金等事宜充分告知。保險公司撤銷分支機構的,自獲得批準之日起其保險許可證自動失效,并應當于15日內上繳。

第二十八條保險機構發生涉及保險許可證記載內容的變更事項,應當持有關文件和保險許可證,自獲得批準、核準、備案或者報告之日起1個月內到發證機關更換其許可證。

第三節保險許可證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所稱保險許可證,是指保險公司或者其分支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保險許可證是中國保監會依法頒發的準許保險機構經營保險業務的法律文件,是保險機構依法經營保險業務的證明。

第三十條中國保監會依法統一設計、印制、發放、扣繳、收繳或者吊銷保險許可證。保險機構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保險許可證。

第三十一條保險機構應當將保險許可證放置于營業場所顯著位置,以備查驗。

第三十二條保險許可證如有丟失,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在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聲明作廢,并同時向發證機關說明情況,重新申領。

第四節終止與清算

第三十三條保險公司解散的,應當成立清算組。清算工作由中國保監會監督指導。保險公司依法被撤銷,由中國保監會及時組織股東、有關部門及有關專業人士成立清算組。保險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組織清算組。

第三十四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公告內容應當經中國保監會核準。清算組應當委托資信良好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對公司債權債務和資產進行評估。

第三十五條保險公司根據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應當經中國保監會批準,并報送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解散申請書;

(二)股東會決議;

(三)清算組織及其負責人;

(四)清算程序;

(五)債權債務安排方案;

(六)資產分配計劃和資產處分方案;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條保險公司解散或者依法被撤銷的,應當立即停止接受新業務,并上繳保險許可證。

第三十七條保險公司解散或者依法被撤銷的,其資產處分應當采取公開拍賣、協議轉讓或者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八條保險公司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保險合同轉讓方案應當報中國保監會批準。

第三十九條保險公司解散,在保險合同責任清算完畢之前,公司股東不得分配公司資產,或者從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第四十條保險公司解散,在清算中發現已資不抵債的,應當提出破產申請,其財產清算與債權債務處理,按照法定破產程序進行。

第五節向保險公司投資

第四十一條企業法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許可的其他組織可以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

第四十二條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的企業法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且經營狀況良好;

(三)中國保監會基于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三條除中國保監會批準的保險控股公司或者保險公司外,單個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其關聯方)投資保險公司的,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保險公司股份總額的20%。

第四十四條保險公司股東之間具有關聯關系的,保險公司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書面報告。

第四十五條符合本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條件的境外金融機構,經中國保監會批準,可以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全部境外股東參股比例應當低于保險公司股份總額的25%。全部境外股東投資比例占保險公司股份總額25%以上的,適用外資保險公司管理的有關規定。境外股東投資上市保險公司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條保險公司在境內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應當遵守本規定第四十三條有關股東投資比例限制的規定。

第三章保險經營

第四十七條經中國保監會核定,財產保險公司可以經營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保險業務:

(一)財產損失保險;

(二)責任保險;

(三)法定責任保險;

(四)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

(五)農業保險;

(六)其他財產保險業務;

(七)短期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八)上述保險業務的再保險業務。

第四十八條經中國保監會核定,人壽保險公司可以經營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保險業務:

(一)意外傷害保險;

(二)健康保險;

(三)傳統人壽保險;

(四)人壽保險新型產品;

(五)傳統年金保險;

(六)年金新型產品;

(七)其他人身保險業務;

(八)上述保險業務的再保險業務。

第四十九條保險公司申請擴大業務經營范圍的,其注冊資本、償付能力等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第五十條保險機構經營外匯保險業務,應當遵守中國保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有關外匯保險業務管理的規定。

第五十一條除本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保險業務。

第五十二條保險機構參與共保、經營大型商業保險或者統括保單業務以及通過互聯網等方式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保業務,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第五十三條保險公司應當依法確定保險業務的自留保險費,確定每一危險單位可能造成損失的自留責任;超過法定限額的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

第五十四條保險公司需要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的,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分保。

第五十五條保險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投保人投保。

第五十六條保險機構不得委托非法的保險人為其展業;不得接受非法的保險經紀人介紹的保險業務;不得向任何非法的保險人或者保險經紀人支付手續費、傭金或者類似的費用。

第五十七條保險機構不得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其他保險機構的信譽。

第五十八條保險機構不得勸說誘導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解除與其他保險機構的保險合同。

第五十九條保險機構不得利用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壟斷性企業或者組織,排擠、阻礙其他保險機構開展保險業務。

第六十條保險機構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者其利害關系人提供或者承諾提供保險費回扣或者違法、違規的其他利益。

第六十一條保險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客戶服務部門或者咨詢投訴部門,并向社會公開咨詢投訴電話。保險機構對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保險投訴,應當認真處理,并將處理意見及時告知投訴人。

第六十二條保險機構的保險業務宣傳資料應當客觀、完整、真實,并應當載有保險機構的名稱、地址以及咨詢投訴電話。

第六十三條保險廣告或者業務宣傳資料不得預測公司的盈利以及保單分紅、利差返還等不確定的保單利益。保險機構不得利用廣告宣傳或者其他方式,對其保險條款內容、服務質量等做引人誤解的宣傳。

第六十四條保險機構對保險合同中的除外責任或者責任免除、退保及其他費用扣除、現金價值、猶豫期等事項應當采取明確的方式特別提示。保險機構不得將其保險條款、保險費率與其他保險公司的類似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或者金融機構的存款利率等進行片面比較。

第六十五條保險機構應當對其保險人的業務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發現保險人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或者糾正。保險機構對其保險人在展業過程中出現的虛假陳述、誤導等損害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依法承擔責任。

第六十六條保險公司應當建立控制和管理關聯交易的相關制度。保險公司的重大關聯交易應當按照規定于發生后15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前款規定的關聯交易是指保險公司與其關聯方之間的下列交易活動:

(一)再保險分出或者分入業務;

(二)資產管理、擔保和業務;

(三)固定資產買賣或者債權債務轉移。

與保險公司有下列關系之一的企業,視為與保險公司有關聯關系:

(一)在股份、出資方面存在控制關系;

(二)在股份、出資方面同為第三人所控制;

(三)為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者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者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視為與保險公司有關聯關系。

第六十七條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六十八條擬上市的保險公司,應當取得中國保監會出具的監管意見書。

第四章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第六十九條保險公司使用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依法報經中國保監會審批或者備案。

第七十條下列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經中國保監會審批:

(一)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

(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

(三)中國保監會認定的其他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險種。

保險險種的審批目錄由中國保監會制定和調整。

第七十一條除前條規定外,保險公司使用的其他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中國保監會備案。

第七十二條中國保監會在對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進行審批或者備案時,遵循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和防止不正當競爭的原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對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進行修改,也可以責令保險公司停止使用: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保監會的禁止性規定;

(二)違反國家有關財政金融政策;

(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四)內容顯失公平或者形成價格壟斷,侵害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五)條款設計或者厘定費率、預定利率不當,可能危及保險公司償付能力;

(六)中國保監會基于審慎監管原則認定的其他事由。

第七十三條保險公司對已經獲得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進行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重新申報審批或者備案。保險公司在訂立具體保險合同時,可以就特定事項與當事人訂立補充協議,但是不得具有前條第二款第(一)至(六)項規定的情形。

第七十四條保險公司擬訂的長期人身保險條款保單預定利率等定價因素,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第七十五條保險公司應當積極開發適應社會需求的保險產品,努力進行產品和服務創新。保險公司使用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所采用的語言應當通俗易懂、明確清楚,便于理解。

第七十六條保險行業協會可以頒布財產保險或者人身保險條款示范文本。保險行業協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公布指導性保險費率。

第五章保險資金及保險公司償付能力

第七十七條保險公司應當依法提取保證金。除清算時依法用于清償債務外,保險公司不得擅自動用或處置保證金。

第七十八條保險公司應當依法提取保險保障基金。保險保障基金依據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第七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提取各項保險責任準備金。保險公司提取的各項責任準備金必須真實、充足。

第八十條保險資金運用方式限于: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政府債券;

(三)買賣金融債券;

(四)買賣企業債券;

(五)買賣證券投資基金;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方式。

保險公司運用保險資金投資的具體方式、具體品種的比例以及認定的最低評級,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

第八十一條保險公司在境外的資金運用,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十二條保險公司可以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委托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運用保險資金。

第八十三條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護被保險人利益、保障償付能力的原則,穩健經營,確保實際償付能力額度任何時點不低于最低償付能力額度。

第八十四條保險公司的實際償付能力額度為認可資產減去認可負債的差額。認可資產和認可負債的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

第八十五條保險公司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標準由中國保監會規定和調整。

第八十六條保險公司實際償付能力額度低于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償付能力狀況,并將其有關整改方案、具體措施和到期成效等情況向中國保監會報告。

第八十七條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等于實際償付能力額度除以最低償付能力額度。對償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的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可以將該公司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下列監管措施:

(一)對償付能力充足率在70%以上的公司,中國保監會可以要求公司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達到最低償付能力額度要求;逾期仍未達到要求的,可以采取要求公司增加資本,責令辦理再保險、限制業務范圍、限制向股東分紅、限制固定資產購置、限制經營費用規模、限制增設分支機構等監管措施,直至其達到最低償付能力額度要求。

(二)對償付能力充足率在30%到70%之間的公司,中國保監會除采取前項措施外,還可以責令其拍賣不良資產、轉讓保險業務、限制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水平和在職消費水平、限制公司商業性廣告、調整資金運用、停止開展新業務等監管措施。

(三)對償付能力充足率在30%以下的公司,中國保監會除采取前項措施外,可以對該保險公司依法實行接管。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八十八條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的監督管理,遵循償付能力監管和市場行為監管相結合的原則。保險公司應當依法接受中國保監會的監督管理。

第八十九條中國保監會對保險機構的監督管理,采取現場監管與非現場監管相結合的方式。

第九十條保險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可以將其列為重點檢查對象:

(一)嚴重違法、違規;

(二)償付能力不足;

(三)財務狀況異常;

(四)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

(五)中國保監會認為需要重點檢查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一條中國保監會對保險機構的現場檢查包括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事項:

(一)機構設立或者變更事項的審批或者報備手續是否完備;

(二)申報材料的內容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

(三)資本金、各項準備金是否真實、充足;

(四)償付能力是否充足;

(五)資金運用是否合法;

(六)業務經營和財務情況是否良好,報表是否齊全、真實;

(七)是否按規定對使用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報請審批或者備案;

(八)與保險中介的業務往來是否合法合規;

(九)高級管理人員的任用或者變更手續是否完備;

(十)需要事后報告的事項是否及時報告;

(十一)中國保監會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

第九十二條中國保監會對保險機構進行現場檢查,保險機構應當予以配合,并按中國保監會要求提供有關文件、材料。

第九十三條中國保監會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有關證件和檢查通知書。中國保監會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代其檢查時,應當采用書面委托的形式。

第九十四條保險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送營業報告、精算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償付能力報告和有關監管報表。

第九十五條保險機構向中國保監會報送的各類報表、報告應當完整、真實、準確。

第九十六條保險公司的營業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償付能力報告和有關報表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總經理簽名,年度財務報告和償付能力報告還應當經注冊會計師審計。保險公司的精算報告應當由中國保監會認可的精算人員簽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報告和報表應當由機構負責人簽名和分支機構簽章。

第九十七條保險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的重大決議,應當于決議作出后30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

第九十八條中國保監會根據監管職責的需要,可以對保險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或者質詢,要求其就保險業務經營活動和風險管理的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第九十九條保險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由中國保監會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一百條外資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適用本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一百零一條出口信用保險等政策性保險公司,在國家有關規定頒布以前,比照適用本規定。

第一百零二條保險機構向中國保監會報送的各項報表、材料,應當用中文書寫。原件為外文的,應當附中文譯本;中文與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表述為準。

第一百零三條本規定中的有關期限,除以年、月表示的以外,均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認公司的企業法人資格,規范公司登記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公司)設立、變更、終止,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公司登記。

申請辦理公司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條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設立公司,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登記機關。

下級公司登記機關在上級公司登記機關的領導下開展公司登記工作。

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不受非法干預。

第五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的公司登記工作。

第二章登記管轄

第六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資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應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的公司;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應當由其登記的其他公司。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由其登記的自然人投資設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公司;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其他公司。

第八條 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區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本條例第六條和第七條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登記的公司。

前款規定的具體登記管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登記。

第三章登記事項

第九條 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

(一)名稱;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冊資本;

(五)實收資本;

(六)公司類型;

(七)經營范圍;

(八)營業期限;

(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以及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

第十條 公司的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第十一條 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第十二條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第十三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應當以人民幣表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應當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股東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財產出資的,其登記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

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第十五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用語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

第十六條 公司類型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第四章設立登記

第十七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準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準。

第十八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條 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第二十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批準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六)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七)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九)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十)公司住所證明;

(十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首次出資額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余部分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一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于創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六)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七)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九)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十)公司住所證明;

(十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二條 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三條 公司章程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的,公司登記機關有權要求公司作相應修改。

第二十四條 公司住所證明是指能夠證明公司對其住所享有使用權的文件。

第二十五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

第五章變更登記

第二十六條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八條 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九條 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

第三十條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一條 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三十二條 公司變更實收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并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載明的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繳納出資。公司應當自足額繳納出資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三條 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被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依照本條例第六章的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四條 公司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有關文件。

第三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六條 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涉及分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自公司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

第三十七條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十八條 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十九條 因合并、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合并、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

公司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登記,提交合并協議和合并、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四十條 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換發營業執照。

第四十一條 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

第六章注銷登記

第四十二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四十四條 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第四十五條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第七章分公司的登記

第四十六條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十七條 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

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四十八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第四十九條 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申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名稱、經營范圍的,應當提交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變更營業場所的,應當提交新的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變更負責人的,應當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證明。

公司登記機關準予變更登記的,換發《營業執照》。

第五十條 分公司被公司撤銷、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準予注銷登記后,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第八章登記程序

第五十一條 申請公司、分公司登記,申請人可以到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申請,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

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供申請人的聯系方式以及通訊地址。

第五十二條 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一)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公司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文件、材料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二)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記機關認為申請文件、材料需要核實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同時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以及時間。

(三)申請文件、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予以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更正日期;經確認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四)申請文件、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時,應當將申請文件、材料退回申請人;屬于5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請文件、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不屬于公司登記范疇或者不屬于本機關登記管轄范圍的事項,應當即時決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公司登記機關對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第五十三條 除依照本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外,公司登記機關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五十四條 公司登記機關對決定予以受理的登記申請,應當分別情況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一)對申請人到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的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二)對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三)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提交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內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文件、材料原件;申請人到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文件、材料原件的,應當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交申請文件、材料原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四)公司登記機關自發出《受理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請文件、材料原件與公司登記機關所受理的申請文件、材料不一致的,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公司登記機關需要對申請文件、材料核實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第五十五條 公司登記機關作出準予公司名稱預先核準決定的,應當出具《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作出準予公司設立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領取營業執照;作出準予公司變更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換發營業執照;作出準予公司注銷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收繳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機關作出不予名稱預先核準、不予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登記駁回通知書》,說明不予核準、登記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五十六條 公司辦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應當按照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繳納登記費。

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設立登記費按注冊資本總額的0.8‰繳納;注冊資本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繳納;注冊資本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繳納。

領取《營業執照》的,設立登記費為300元。

變更登記事項的,變更登記費為100元。

第五十七條 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將登記的公司登記事項記載于公司登記簿上,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第五十八條 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記機關。

第九章年度檢驗

第五十九條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記機關對公司進行年度檢驗。

第六十條 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登記機關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接受年度檢驗,并提交年度檢驗報告書、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設立分公司的公司在其提交的年度檢驗材料中,應當明確反映分公司的有關情況,并提交《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第六十一條 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根據公司提交的年度檢驗材料,對與公司登記事項有關的情況進行審查。

第六十二條 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繳納年度檢驗費。年度檢驗費為50元。

第十章證照和檔案管理

第六十三條《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者《營業執照》正本應當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

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若干副本。

第六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遺失或者毀壞的,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機關指定的報刊上聲明作廢,申請補領。

公司登記機關依法作出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撤銷變更登記決定,公司拒不繳回或者無法繳回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公告營業執照作廢。

第六十五條 公司登記機關對需要認定的營業執照,可以臨時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過10天。

第六十六條 借閱、抄錄、攜帶、復制公司登記檔案資料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涂抹、標注、損毀公司登記檔案資料。

第六十七條 營業執照正本、副本樣式以及公司登記的有關重要文書格式或者表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第十一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八條 虛報注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九條 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十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一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 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十三條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四條 公司在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或者進行清算時,不按照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司在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隱匿財產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司在清算期間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組不按照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

清算組成員利用職權、謀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退還公司財產,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六條 公司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檢驗;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檢驗的,吊銷營業執照。年度檢驗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十七條 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十八條 未將營業執照置于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九條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較重的,處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

第八十條 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或者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義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一條 公司登記機關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公司登記申請予以登記,或者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十二條 公司登記機關的上級部門強令公司登記機關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登記申請予以登記,或者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或者對違法登記進行包庇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十三條 外國公司違反《公司法》規定,擅自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關閉,可以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四條 利用公司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違法行為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八十五條 分公司有本章規定的違法行為的,適用本章規定。

第八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附則

第八十七條 外商投資的公司的登記適用本條例。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對其登記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八十八條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編制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目錄并公布。

篇9

[關鍵詞] 域名搶注;ICANN;UDRP;域名爭端解決機制

Abstract: After its taking over of NSI's chief governor role in the global domain name system, ICANN adopted the 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 ("UDRP") in late 1999. Now, after near one year operation, UDRP has become the main measure of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and it is used as a powerful weapon on combating domain name cyber-squatting. Chinese enterprises shall make good use of UDRP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China shall take UDRP as a good model to improve her own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Key Words: domain name cyber-squatting; ICANN; UDRP;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從NSI到ICANN:全球域名管理體制的變革

互聯網絡起源于美國,其早期的使用者主要為美國的軍事、國防、教育和科研機構。為了對聯網計算機進行管理,被譽為互聯網絡先驅的喬納森·波斯特爾博士(Dr. Jonathon Postel,1943~1998)于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設計了現行域名與域名系統。

1992年末,由于域名登記和維護的工作量逐步增大,波斯特爾博士所屬的國家科學基金(NSF,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與美國網絡解決方案公司(NSI, Network Solution Incorporation,下稱“NSI”)簽訂合作協議,從而將互聯網絡中不涉及軍事用途部分的根域名服務器的維護權與開放性通用頂級域名(含.com, .net與.org三類域名)的登記權授予NSI。

然而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對原先由NSI一手把持的域名管理體系帶來了沖擊和挑戰。

一方面,伴隨著互聯網絡的商業化,NSI逐步將域名的注冊與管理權這一通過公契約取得的合同權利轉變為由美國政府授予的自然壟斷權力。不僅自1995年秋季起開始向域名申請收費,而且還試圖對其所維護的域名數據庫主張知識產權權利,尤其在1996年NSI融資6,000萬美元在納斯達克市場上市后,其伴隨網絡經濟的熱潮每年從域名注冊中獲得的逾1億美元的巨額利潤更是引來了國際社會的非議和美國司法部及歐盟委員會的反壟斷調查。

另一方面,美國政府也逐步認識到憑借其一己之力無法對具有高度離散性與跨國性的互聯網絡施行有效控制。為了順應這一潮流,美國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公布《全球電子商務框架方案》,決心放棄對全球域名系統的壟斷,并責成美國商務部以既增進競爭,又促進國際社會共同參與的方式對域名管理體系進行改革。1998年6月5日,美國商務部公布了一份名為《網絡域名和名稱管理》的政策聲明白皮書,正式決定在保持現有域名系統穩定的前提下,將美國政府對域名系統的管理權逐步移交至民間非盈利的國際性組織組織①。

為此目的,作為互聯網絡自治管理機構的互聯網絡名稱及編碼公司(ICANN,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下稱“ICANN”)于1998年11月正式成立。ICANN是一類特殊的實體,雖然名為公司并且有董事會,但卻沒有投資者不以盈利為目的;雖然注冊成立于美國加利福尼亞,但卻不隸屬于美國或任何其他國家,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政府性國際組織。它的成立正是基于這樣一個無可非議的事實:互聯網絡是國際性的網絡,不受任何國家、個人以及組織的控制[1]。

ICANN的成立為全球域名管理體系的改革提供了楔機。

一方面,通過與美國商務部及NSI于1999年9月簽訂一攬子備忘錄及協議,ICANN終結了原先NSI對于域名注冊的獨家壟斷局面,接管了域名主服務器的管理權,確立了其作為互聯網絡最高管理者的地位。同時,ICANN還將頂級域名的注冊權利下放并引入競爭,域名申請人可自由選擇任何一家經過ICANN評估認可,并與ICANN簽訂委任協議的委任注冊公司(Accredited Registrar,例如NSI等)進行.com、.net和.org等三類頂級域名的注冊。

另一方面,為了促使各委任注冊公司以質量、價格、服務和技術取勝,而不是利用各自不同的注冊制度和爭端解決規則成為域名搶注者生存牟利的避風港,ICANN致力于尋求域名政策的全球協調。自成立伊始,ICANN即會同美國政府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咨詢,征求WIPO對于域名系統的改革意見。1999年4月30日,WIPO在廣泛征詢各方意見,博采眾家之長的基礎上正式通過一份題為《互聯網絡名稱及地址的管理:知識產權議題》的政策建議性報告[2]。ICANN正是以該份WIPO域名報告推薦的統一爭端解決程序為基礎藍本,最終制定了本文所討論的《統一域名爭端解決規則》。

二、ICANN《統一域名爭端解決規則》簡介

ICANN《統一域名爭端解決規則》(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以下按其正式縮寫簡稱為“UDRP”)取代了原先由NSI制訂和執行的《域名爭端規則》(Domain Name Dispute Policy,以下簡稱“NSI規則”),并適用于現已存在和日后將被注冊的一切域名。UDRP和NSI規則兩者的名稱原文雖然十分相似,但相互之間卻存在本質區別。

(一) 原有NSI《域名爭端規則》的不足之處

NSI規則是在NSI把持對域名注冊和管理壟斷權的背景下,由NSI制訂的解決域名注冊者和商標持有人之間域名爭議的程序。NSI規則先后經歷了數次修正,最終適用的是自1998年2月25日正式全面生效的新版本。

依據NSI規則,若系爭域名同商標持有人先前已合法注冊的聯邦商標,或依據美國以外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已注冊的商標完全一致,則商標持有人可以對該域名的注冊提出異議。商標持有人被要求首先以書面方式通知域名注冊人,告知后者注冊的域名已侵犯了該商標持有人的權利。隨后,商標持有人在向NSI提交一份證明商標已注冊的文件和給域名注冊人的書面通知之后,方可要求啟動NSI規則。NSI將對域名的注冊日同商標持有人的商標注冊日進行對比,若系爭域名的注冊人無法向NSI提交其所擁有的與系爭域名相應的商標注冊文件,或商標注冊的生效日早于域名注冊日,則在90日后,NSI將把系爭域名凍結(“Hold”)直至域名注冊人和商標持有人的爭端最終獲得解決為止。但在該段凍結期內,該系爭域名既不會被NSI轉讓給商標持有人,也不可被其中任何一方使用[3](P549)。

NSI規則為商標持有人尋求域名搶注爭端的解決提供了一套簡便易行的工具。但正是由于其簡單性和規定的不完善,NSI規則在適用過程中暴露出很多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

首先,NSI程序只能在商標持有人已經注冊了商標,并且該已注冊商標同域名完全相同(identical)的情況下方能適用,因而商標持有人難以有效地防止注冊商標作為域名的一部分,或者對注冊商標的變形或故意誤拼的域名被注冊,換言之,即無法防止與其持有的注冊商標混淆性相似(confusing similarity)的域名得到注冊;

其次,盡管使用凍結程序可以防止系爭域名被搶注者用于侵權目的或被售予第三方或其他競爭者,但是,NSI規則的這一救濟措施并不能全面直接地保護商標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若商標持有人自己欲使用這一系爭域名,則只有在域名注冊人自愿同意轉讓,或在法院命令的前提之下,該系爭域名方能被轉讓給商標持有人。

第三,合法的域名注冊人同樣對NSI規則的某些方面不滿。因為若發生域名爭議,商標持有人只需提供其對相關商標的注冊證明即能達到凍結域名使用的目

的;而域名持有人唯一的抗辯理由僅限于其本身也同樣持有相關商標的注冊證明。并且,商標持有人作為異議人并不被NSI規則要求承擔關于系爭域名的使用已構成對其合法權利侵害的舉證責任。

第四,由于NSI規則是一種非司法性程序,NSI本身僅起到執行作用,對于各方當事人的各自權利NSI并不作出任何價值性評判,故域名爭議中實質性內容的解決仍取決于當事人間的協商結果或是在一方起訴后的法院判決結果,因此NSI和NSI規則的地位和作用消極,同樣也不利于當事人(尤其是商標持有人)對于爭端解決時間和成本的控制。

(二) ICANN《統一域名爭端解決規則》述要

而ICANN《統一域名爭端解決規則》(UDRP)的制定與生效則克服了NSI規則的不足,并根本性地變革了以NSI規則為代表的傳統非司法域名搶注爭議解決模式。

ICANN將域名爭議區分為非域名搶注爭議和域名搶注爭議兩類。對于非域名搶注爭議,例如對同一詞語同時享有獨立知識產權權利的公司在尋求注冊相同域名時發生的爭議①,ICANN目前仍要求各方通過自行協商、法院訴訟或仲裁程序解決(UDRP,第5條)。而對于域名搶注爭議,ICANN則通過UDRP提供了一種被稱為強制性行政程序(Mandatory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的統一爭端解決程序。依據UDRP,域名注冊人在向經ICANN批準的委任注冊公司申請域名注冊或進行域名延展過程中,UDRP即被并入域名注冊人同委任注冊公司之間簽署的注冊協議(Registration Agreement)的一部分,用于表示該域名注冊人同意在發生與該注冊域名相關的域名搶注爭議之時愿意將爭議提交經ICANN指定的行政性爭端解決服務提供者(Administrative-Dispute-Resolution Service Providers,下簡稱“爭端解決者”)之一,依據UDRP及其執行細則和爭端解決者自身的域名搶注爭端解決補充程序規則進行處理(UDRP,第1條) ②。

UDRP規定,任一第三方申請人(Complainant)一旦向爭端解決者指稱域名注冊人已注冊和使用的域名同時符合下列三要件,則該爭議將必須被呈送至爭端解決者通過強制性行政程序解決(UDRP,第4(a)條):

(i) 已注冊域名同申請人享有權利的商標完全一致或混淆性相似;并且

(ii) 域名注冊者對于已注冊的域名不享有任何權利或正當利益;并且

(iii) 域名以惡意被注冊和使用。

第一個要件對于申請人可能享有的商標權利給予最為廣泛的考慮:既未規定商標必須經過注冊,從而為申請人舉證其通過廣泛的在先使用,因而依據某些英美法系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規定享有商標權利留下空間;又未強求域名必須同商標完全一致,申請人只需認為兩者存有混淆性相似即可起訴,從而克服了原先NSI規則的不足。

而在關于第二個要件的進一步詳細規定中,UDRP第4(c)條非窮盡性地特別列舉了一些能夠確定域名注冊人對系爭域名是否享有權利或者正當利益的認定依據。包括:

(i) 域名注冊人在有關爭議的任何通知發出之前,是否已善意真實地在貨物或服務提供過程中,使用或可被證明已著手準備使用該系爭域名或與該系爭域名相對應的名稱;或

(ii) 即便域名注冊人未就商標取得知識產權權利,但域名注冊人通過與該域名相對應的名稱為公眾所知;或

(iii) 域名注冊人對于系爭域名正進行法律允許的非商業性合理使用,且沒有通過誤導消費者或損害案中涉及的商標從中牟取商業利益的意圖。

UDRP關于上述第三點要件即“惡意”(bad faith)認定問題的規定是整部規則中最具新意的部分。即便申請人確立了其對于系爭域名存有在先權利,其只有同時證明系爭域名被惡意注冊和惡意使用方可獲得最終勝訴的機會。UDRP第4(b)條非窮盡性地特別列舉了以下四個用于證明“惡意”存在的證據:

(i) 有證據可以表明,域名注冊人注冊或取得域名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通過向作為商標持有人的申請人或該申請人的某一競爭者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注冊,換取超過與該域名直接相關的有據可查的實際支出費用的有價對價;或

(ii) 在域名注冊人從事同類業務的情況下,該域名注冊人注冊域名是為了阻止商標持有人利用對應域名反映其標記的目的;或

(iii) 域名注冊人注冊域名主要是為了破壞某一競爭者業務的目的;或

(iv) 域名注冊人通過注冊及使用域名,將其自有網站及其上產品或服務在來源(source)、主辦關系(sponsorship)、從屬關系(affiliation)或批準關系(endorsement)等方面同申請人的標記故意制造混淆,從而為牟取商業利益目的將網絡用戶引誘到域名注冊者的自有網站。

UDRP和NSI規則在救濟措施方面同樣存在巨大差異。與NSI規則在當事人自行解決域名爭議的過程中將系爭域名凍結使用所不同的是,UDRP允許爭端解決者作出要求系爭域名的委任注冊公司直接將系爭域名注銷或者將系爭域名直接轉讓予申請人的裁決,并且在程序進行過程中,系爭域名將維持現狀(UDRP,第7條),唯其轉讓將在程序結束之前受到嚴格限制(UDRP,第8條)。

此外,UDRP的執行細則對于域名搶注爭端解決進行的具體程序作出了詳細規定。依據該執行細則:若申請人認為域名注冊人對域名進行了惡意注冊和惡意使用,其必須選定一家爭端解決者提交申請書,爭端解決者將在3日內將申請書的一份副本轉交域名注冊人,該域名注冊人有20日時間準備答辯。在收到域名注冊人的答辯或答辯期滿后,爭端解決者將在5日內組成專家組,該專家組將在成立后14日內作出裁決,并在裁決作出后3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從申請人發動程序到專家組作出裁決,整個程序最大耗時為42日。

盡管如此,由于UDRP下的整套程序是行政性的而非司法性的,因而UDRP并沒有剝奪當事人可以將域名搶注爭議訴諸法院的權利。UDRP確認,任何一方當事人有權隨時將爭議訴諸法院,或者對爭端解決服務提供者作出的裁決再次向法院起訴。若爭端解決者作出的裁決結果是將域名注銷或強制轉讓予申請人,則該裁決一般將在通知原域名注冊人10個工作日后方由委任注冊公司執行,從而為注冊人尋求司法救濟提供可能(UDRP,第4(k)條)。但為了避免因管轄權原因發生不必要的扯皮,UDRP要求雙方當事人事先在文書交換中達成合意管轄權選擇(mutual jurisdiction),并且在一般情況下,該管轄法院為辦理域名注冊的委任注冊公司主營業地法院或域名注冊人的所在地法院(執行細則,第3(b)(xiii)條)。

三、運用ICANN《統一域名爭端解決規則》

解決的與我國當事人相關的域名搶注爭議實例

《統一域名爭端解決規則》及其執行細則于1999年10月24日經過ICANN批準,自1999年12月1日起適用于所有經ICANN新批準的委任注冊公司注冊的頂級域名;并在順利完成交接過渡后,自2000年1月3日起全面適用于經NSI、美國在線和NameIT等委任注冊公司①注冊的全部頂級域名。此外,ICANN迄今已批準了四家機構作為專門處理頂級域名搶注爭議的爭端解決者。即1999年11月29日批準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1999年12月23批準的國家仲裁論壇(NAF, National Arbitration Forum)、2000年1月1日批準的電子爭端解決同盟(DeC,Disputes.org/eResolution Consortium)以及2000年5月15日批準的CPR爭端解決研究所(CPR,CPR Institute for Dispute Resolution)。該四家機構均分別為貫徹實施UDRP及其執行細則各自制訂了詳細的補充規則。

截止本文完稿之時,雖然UDRP迄今運作僅不到一年時間,但其取得的成就已十分斐然。自1999年12月9日WIPO受理第一例適用UDRP解決的域名爭議――世界摔跤聯盟案(系爭域名worldwrestlingfederation.com)開始,目前各爭端解決者已共計受理域名搶注爭議案件逾兩千起,涉及域名逾三千五百個②。另據美國《紐約時報》2000年5月報道,在已裁決的案件中,商標持有人勝訴的案件約占總數的四分之三[4]。

ICANN還十分重視整套域名爭端解決

程序的公開與透明:一俟爭議處理完畢,作出裁決的爭端解決者即把裁決全文在其網站之上公開,并由ICANN在統一搜集之后,依案件發生日期、案件編號和系爭域名編纂成可供檢索的開放性數據庫③。

依據本文作者的查詢結果,截止本文完稿時,在所有利用UDRP已解決的域名爭議中,涉及我國當事人的主要案件主要有以下3起,茲按案件發生的時間順序作扼要介紹如下:

1) 美國在線公司訴中國深圳騰訊通訊公司“OICQ”域名爭議案

ICQ是一種著名的網絡通訊和即時交流軟件,其名稱“ICQ”最早由該軟件的開發人以色列Mirabilis公司自1996年11月起公開使用。申請人美國在線公司在收購Mirabilis公司后,開始在全球范圍內斥巨資推廣ICQ軟件,并已就“ICQ”標記取得了9項商標注冊。

而本案被申請人中國深圳騰訊通訊公司(Tencent Communication Corp.,以下簡稱“騰訊公司”)則以ICQ軟件為母本,開發出具有類似網絡即時交流功能的中文軟件,取名為OICQ。OICQ軟件在中國互聯網絡用戶中享有較高聲譽,至案發時擁有逾250萬注冊用戶。騰訊公司于1998年11月7日和1999年1月26日分別注冊了域名oicq.net和oicq.com,該兩個域名主要起到“跳板”作用,用戶一旦鍵入以上兩個域名,即會被最終導引入騰訊公司自己的網站tencent.com。

2000年2月9日,美國在線公司向國家仲裁論壇提出申請,認為騰訊公司惡意注冊并使用了同其所持有的“ICQ”標記混淆性相似的oicq.net與oicq.com域名。騰訊公司則辯稱OICQ主要針對的是漢語用戶,不會與主要針對英語用戶的ICQ發生市場重疊。

2000年3月21日,爭端解決專家組作出裁決,認定:1)騰訊公司在系爭域名中使用的“OICQ”與美國在線公司享有商標權利的“ICQ”混淆性相似;2)騰訊公司對于系爭域名的使用不享有正當的權利或利益,其將系爭域名利用為“跳板”的行為是不正當的;3)兩系爭域名被騰訊公司惡意注冊,目的在于通過制造與“ICQ”的混淆誘使用戶訪問其自有網站牟取商業利益;4)騰訊公司關于不同語言與不同國家市場的抗辯理由并不能為兩個相互混淆性相似的標記或域名可以共存提供理由,因為互聯網絡具有無遠弗界、無處不在(ubiquitous)的特質。依此,爭端解決專家組裁定將由騰訊公司注冊的系爭域名oicq.net與oicq.com轉讓予申請人美國在線公司④。

2) 美國Infospace公司訴中國江蘇金圖科技有限責任公司“MICROINFOSPACE”域名爭議案

本案申請人Infospace公司是美國一家信息科技類上市公司,其于1996年5月注冊頂級域名infospace.com,并就詞語標記“Inforspace”及“Infospace.com”在美國進行了多項商標注冊。而被申請人中國江蘇金圖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英文名為Infospace Technology Co. Ltd.,下稱“金圖公司”)是中國江蘇省南京市的一家軟件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20日,主營地理信息系統及土地資源管理軟件的開發與經營,其于1999年11月27日注冊了系爭域名microinfospace.com,據金圖公司解釋,之所以在該域名中添加上詞綴“micro-”,一是因為infospace.com已被先期注冊,二是由于"micro-"在軟件業界中是時髦用語(如美國微軟公司Microsoft)。

2000年2月17日,Infospace公司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起爭端解決申請。指控系爭域名與申請人的商標混淆性相似,且被金圖公司惡意注冊與使用。金圖公司則辯稱:1)系爭域名中的“Infospace”(中文譯意為“信息空間”)由該企業開發和行銷地理系統的主營業務衍生而來,因而金圖公司對該域名享有正當權利;2) 申請人的注冊商標沒有在中國注冊,且金圖公司在注冊系爭域名時并不知曉申請人的情況;3) 金圖公司沒有惡意注冊或使用域名。

2000年3月28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作出裁決,認定:雖然系爭域名與申請人的商標存在混淆性相似的情況,但是申請人并不能舉出充分的理由證明金圖公司對于系爭域名不享有正當權利,及證明系爭域名已被惡意注冊與使用,依此裁定駁回了申請人的請求①。

3) 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公司訴上海居民曹三輝(音譯)“COSCO”域名爭議案

本案申請人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公司(COSCO,China Ocean Shipping (Group) Co. Ltd.,下稱“中遠集團”)于2000年2月17日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出爭端解決申請,稱其在中國大陸、香港特別行政區及美國合法持有的商標"COSCO"于1999年11月27日被上海居民曹三輝(音譯自Cao Shan Hui,下稱“被申請人”)惡意搶注為頂級域名cosco.com。并且,被申請人在取得域名注冊后并沒有對該域名進行使用,而是在中遠集團向其提出交涉時,對中遠集團開出了9,000美元的轉讓費要求,故中遠集團指控被申請人惡意注冊并使用了系爭域名。而對于中遠公司的上述意見,被申請人未作任何答辯,也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對于系爭域名享有權利或正當權益。2000年3月28日,WIPO專家組作出裁決,認定:1)被申請人注冊的域名與中遠集團享有權利的商標完全相同;2)由于被申請人并未在網上實際設立網站,只是保留了域名,因而被申請人對于域名并不享有任何權利或正當權益;3)被申請人注冊域名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出售域名,所以系爭域名的注冊和使用是惡意的,依此裁定將系爭域名cosco.com轉讓予中遠集團②。

四、ICANN《統一域名爭端解決規則》簡評

由ICANN主持制定實施的《統一域名爭端解決規則》及其執行細則目前已成為通過非司法手段解決全球各類頂級域名搶注爭議所依據的最主要規范性文件,并已通過平穩的運作在國際社會中取得了良好反響。UDRP之所以獲得成功,筆者認為主要有下列四個原因:

首先,UDRP為裁決域名爭議提供了一套迅速、廉價、簡便的程序。與通過司法手段解決域名爭議往往程序冗長、耗費驚人相比,依據UDRP解決域名爭議最長僅需42日,并且爭端解決者在處理單個域名爭議時收取的最低費用僅為750美元;

其次,通過規定一套統一的、同時兼容實體及程序內容的域名爭端解決指導方針,UDRP有效地協調了在跨國域名爭議中可能發生的管轄權問題和適用法問題;

第三,UDRP及其執行細則簡潔明了但卻又不失詳盡地規定了申請書與答辯書的格式、內容及相應制作要求,并且爭端解決者也在其各自網站主頁之上提供文書范本和既判裁決供當事人參閱,從而使得整套程序便捷、易用;

第四,盡管爭端解決者依據UDRP就域名搶注爭議作出的裁決并不具有終局性,但相關裁決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證據價值,能夠為法院判決提供依據。并且,依據ICANN公布的關于既判案件的統計資料,當事人往往尊重和接受爭端解決者的裁決意見,極少繼續纏訟。

《統一域名爭端解決規則》的成功運作對我國同樣不乏啟示,這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UDRP為我國眾多頂級域名被搶注的公司企業提供了尋求域名權利保護的新路;二是ICANN和UDRP體制的確立為我國正在醞釀中的域名管理體制和域名爭端解決機制的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借鑒。

目前在我國,頂級域名惡意搶注現象已十分嚴重,而伴隨著近來電子商務熱潮的掀起,我國多個知名企業和品牌的域名又正遭遇新一輪惡意搶注:據報道,在1999年我國上市公司中報業績排名前100名的公司和1999年被評選為中國最有價值的前20個品牌中,分別有90%和75%以上不擁有以自己的漢語拼音命名的國際頂級域名[5],但大量企業面臨自己的權利被肆意侵犯卻往往不知所措、束手無策,而UDRP的出臺則可以較好地解決這一矛盾,前文已作介紹的“COSCO”案即為一個妥當的例子。由COSCO案的裁決結果可以看出:UDRP是一把足以威懾域名搶注者的利劍。它不僅使合法權利人得以免受敲詐和威脅,同時也節省了大量時間和費用。因此筆者主張應當對UDRP在我國進行大力宣傳和推薦,使得我國廣大公司和企

業懂得在電子商務時代中利用這一銳利武器,捍衛自身的域名權利。

此外,基于筆者為撰寫本文而對ICANN及UDRP進行的觀察與思考,筆者由衷地感到當前國際頂級域名體系下以ICANN為核心的域名管理體系和以UDRP為主干的域名爭端解決機制為目前正處于醞釀階段的我國域名管理制度的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借鑒范本。為此,筆者鄭重建議我國未來的域名主管機構可以把自己努力改造和建設為我國本土化的ICANN,并以UDRP為基礎建立起一套更為完善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域名爭端解決機制,從而通過規范域名管理、打擊域名搶注,促進網絡經濟與電子商務在我國的蓬勃發展。

本文原載《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1年第1期;《人大復印資料/國際法學》2001年第3期轉載。

參考文獻

* 作者簡介:鄧炯,上海市人,原華東政法學院國際法系碩士研究生,現就職于美國凱壽律師事務所上海辦事處,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域名爭議解決中心中文域名爭議及通用網址爭議解決專家。

① 參見ICANN和美國商務部于1999年11月25日達成的備忘錄中關于締約背景部分的介紹,網址:

icann.org/general/icann-mou-25nov98.htm。

① 國外文獻中經常被提及的有關非域名搶注爭議的例子是“Delta”。美國德爾塔航空公司(Delta Airline)、美國德爾塔閥門公司(Delta Faucet)和美國德爾塔金融服務公司(Delta Financial Service)均就“Delta”商標在各自產業領域內享有盛名,在此情況下三公司就有可能對于域名delta.com發生爭議。非域名搶注爭議一般遵從“先申請、先注冊原則”解決,但為了防止大公司在網絡世界中濫用品牌優勢侵害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ICANN目前同樣致力于尋求非域名搶注爭議的妥善解決,并為此已于近日正式提出增加頂級域名種類的建議以征求國際社會的意見。有關頂級域名擴容問題的進一步信息可參見ICANN主頁,網址為:icann.org/dnso/dnso.htm。

② 本節中所引UDRP及其執行細則原文可參見以下網頁:icann.org/udrp/udrp-policy-24oct99.htm (UDRP原文)與icann.org/udrp/udrp-rules-24oct99.htm (執行細則原文)。

① 美國在線與NameIT公司是ICANN于1999年4月最早批準的兩家試點性委任注冊公司,作為在頂級域名注冊領域NSI公司的競爭對手。

② 參見ICANN網站中關于UDRP適用情況的統計資料,網址為:icann.org/udrp/proceedings-stat.htm。

③ 該案例匯編數據庫的網址為:icann.org/udrp/udrp.htm。

④ 參見國家仲裁論壇作出的美國在線公司訴中國深圳騰訊通訊公司域名爭議案NAF FA000200093668號裁決書原文,網址為:arbforum.com/domains/decisions/93668.htm。

① 參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作出的美國Infospace公司訴中國江蘇金圖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域名爭議案WIPO D2000-0074號裁決書原文,網址為:arbiter.wipo.int/domains/decisions/html/d2000-0074.html。以及中國新聞社江蘇分社的相關報道:《南京一公司在與美國信息空間公司的域名糾紛案中勝訴》,網址為:js.chinanews.com.cn/2000-4-18/1/756.html。

② 參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作出的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公司訴上海居民曹三輝域名爭議案WIPO D2000-0066號裁決書原文,網址為:arbiter.wipo.int/domains/decisions/html/d2000-0066.html。另可參見李勇:《域名爭議解決的法律問題與實踐》對于該案的介紹,載《仲裁與法律》,2000年第2期。值得注意的是,該文作者李勇,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WIPO仲裁調解中心域名爭議仲裁員,作為專家組成員直接參加了“COSCO”域名搶注爭議案的審理工作。

[1] 因特網選舉自己的政府[R]. 參考消息,2000年1月20日。

[2] 朱欖葉、鄧炯.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推出域名管理新規則[J]. 知識產權,2000, (1).

[3] 李劍. 因特網上域名爭端的法律分析[A]. 國際經濟法論叢第2卷[C].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篇10

【關鍵詞】電商企業;內部控制;阿里巴巴;B2B

一、引言

2011年12月27日,我國各大網站超過一億用戶密碼泄露,用戶注冊信息可以免費下載。誠信問題和認證機制的不完善使虛假銷售或訂貨信息泄露事件頻發,注冊賬戶、私有密碼、信用卡信息等客戶信息被監控和被復制,造成電子結算的安全隱患,計算機病毒和人為的硬件設施破壞導致信息的損壞和丟失,甚至造成網絡系統癱瘓的事件常有發生。隨著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我們有必要加強電子信息化環境下企業內部控制框架的研究,完善內部控制法律法規,促進我國企業內控體系的建設,防范電子貿易的新風險,解決企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等問題。目前,對于電子商務企業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前端業務銷售面、企業內部或企業間流程面及構架面,電子商務企業的內部控制有效性缺失始終沒有得到解決,沒有形成一個導入網絡對企業內部控制影響的標準,尚未建立一個完整的網絡企業內部控制框架。

二、阿里巴巴B2B公司銷售與收款業務層面的內部控制目標

針對上述風險,銷售與收款業務的內部控制應實現如下目標:1.保障交易款項和信息的安全與完整。貨款是企業實現經濟利益流入的體現,信息是阿里巴巴提供的服務形式,關系著公司的服務質量和品質保障。2.保證銷售業務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阿里巴巴應綜合運用內部控制的多種方法,強對市場推廣、訂單處理、信用評估、簽訂合同、客戶服務、開票發貨、貨款結算、賬款回收等控制與管理,確保銷售各環節有序高效。3.提高銷售業務的效益性。阿里巴巴投入大量人力Y源在銷售業務上,因此控制營銷成本,提高銷售審核效率,擴大市場占有率,激活企業現金流量,是內部控制的基本目標。4.客戶關系的維持目標。阿里巴巴企業應加強客服管理,持續及時地為客服排疑解難,對客戶自身業務流程及特點提供有建設性的改進意見。

三、阿里巴巴B2B公司銷售與收款業務的流程設計

阿里巴巴集團的主要業務是為企業和商戶搭建一個電子商務平臺,解決企業之間、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買方和賣方通過注冊成為會員,通過阿里巴巴第三方認證機制即可在阿里巴巴的網站上自由交易。由于阿里巴巴集團是一家典型的服務類企業,并且網上進行支付結算存在著較大的安全隱患,本文以阿里巴巴旗艦店B2B公司的銷售與收款循環為例提出內部控制的實施方案。阿里巴巴B2B的主要業務收入來自國際交易市場和中國交易市場。國際交易市場的營業收入由金牌供應商會籍的銷售、增值服務銷售(如關鍵詞搜索、櫥窗推薦等)、向賣家及買家收取的交易費以及其他全面出口相關業務構成。中國交易市場的銷售收入包括中國誠信通會員收入、增值服務收入、廣告收入、以及供應鏈服務收入(如物流、產品質量認證和監控等)。阿里巴巴B2B主要業務的銷售流程如圖3-1所示:

(一)決策與審批階段

中小企業通過注冊可以成為阿里巴巴B2B在線用戶,買家只要通過注冊即能進行交易,賣家需要先補充姓名、手機號碼、公司名稱、工商注冊號、經營模式、企業類型、主營產品、經營地址等聯系信息,同時添加注冊資本、公司注冊地、成立年份、法定代表人、開戶銀行、賬號等詳細信息,才能具備供應產品信息的條件。VIP批發的賣家則必須是誠信通會員,還有不少企業為了增加自身誠信度,提高業務詢盤率和訂單數,申請成為誠信通會員。第三方認證是與中德公司和中誠信等專業認證公司進行合作,以此確保公司注冊名稱、地址、申請人姓名、所在部門和職位的信息準確無誤。證書及榮譽是指商家應上傳稅務登記證、經營許可類證書、營業執照等基本營業證書,以及組織結構代碼證、專業證書、質量信得過產品等榮譽證書。阿里巴巴活動記錄是會員在阿里巴巴平臺信息、提交訂單、進行交易等一系列活動的記錄,注冊時間和誠信通會員時間越長,商戶的誠信度會成比例增加。資信參考人是指網商列舉的能證明該企業信用狀況的參考人或合作伙伴,通常可以是政府部門、供應商、銷售商、行業協會等。會員評價是網商的交易對象為自身提交的評價打分,也是誠信通會員具備的特權,通常評論信息必須公開,不得匿名提交,得到客戶的好評可以加2分。

(二)簽訂合同與收款階段

阿里巴巴B2B的銷售部門由兩名或兩名以上分支機構的銷售人員就銷售價格、會員服務功能、收款方式等具體問題分別與客戶進行溝通,并就溝通事項要做好詳細記錄,客戶在網上選擇需要的服務套餐。如“中國誠信通”目前提供兩種服務,一種基礎服務套餐可以提供企業信用特權、市場優先特權和會員成長特權等,價格為1688元/年;另一種套餐附加提供搜索引擎優化服務2.0以及生意參謀2.0等業務,標價為3688元/年。客戶閱讀阿里巴巴服務協議,并在是否已閱讀一欄打鉤,確認訂單并進行交易結算。企業就其主營業務收入基本不存在賒賬銷售,因而其應收賬款主要為與關聯公司或聯營企業的交易產生,阿里巴巴會在3-7個工作日內完成認證工作,如果通過,則交易達成,如未能通過認證,客戶需修改和補充個人或企業誠信資料,客戶在修改誠信信息之后仍未能通過審核,客戶可以申請退款,但是認證和再次認證的費用須從中扣除。

(三)提供服務與核對記錄階段

阿里巴巴自客戶賬戶生效之日起,為客戶添加一枚官方誠信認證徽章,并為其提供會員用戶專項特權。這些商鋪將得到360度專業數據分析、賣家搜索產品時優先展示和報價、各類增值服務使用權、以及企業信用特權等。阿里巴巴在為會員提供服務的同時,應當實時更新會員的誠信檔案,重視并及時處理客戶的投訴報告,權限以上的問題應向管理層申請授權或者提交上級職能部門處理。銷售部門應做好銷售與收款各環節的相關記錄,設置銷售臺賬,并附上客戶誠信檔案、銷售合同、客戶簽收回執等單據,及時反映各項業務銷售的開單、認證、收款情況,并指定專人對銷售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跟蹤審閱。一般而言,阿里巴巴的會員收入不存在銷售退回的情形,除非會員企業通過決議或由法院判令解散,或會員被第三方多次投訴,阿里巴巴單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合同即刻解除,會員可憑借銷售發票原件及退款申請書申請退還未履行部分的合同價款至會員名下的指定賬號。

四、阿里巴巴B2B公司銷售與付款業務的各環節風險及管控

(一)決策與審批階段的主要風險及其控制措施

決策與審批是銷售與收款業務的起點,主要工作如上述流程所述,重點對申請人的誠信資料和風險水平進行調查和評估。這一階段的主要風險、關鍵控制點、控制目標及控制措施如表4-1所示。

(二)簽訂合同與收款階段的主要風險及其控制措施

銷售合同是辦理銷售業務的依據,確定購銷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的載體,收款則直接影響著企業的財務狀況,這一階段的根本控制目標是確保合同簽訂程序合規、合同內容合法,保證足額安全地收取款項。這一階段的主要風險及控制措施如表4-2所示。

(三)服務與核對記錄階段的主要風險及其控制措施

服務是阿里巴巴的利潤源泉,記錄核對是為了提高服務質量和品質的保障措施,企業為提供更優更全的服務,應重視和強化該階段的內部控制,主要風險及控制措施如表4-3所示。

總之,銷售與收款環節是阿里巴巴企業重要的流程之一,其提供的網絡虛擬服務和電子結算支付手段是區別于傳統銷售業務的主要特征。在新業務模式的驅動下,業務流程進行重新改造,以上文三個階段的業務環節為軸線,全面梳理主要風險點和關鍵控制點。阿里巴巴企業風險主要以誠信風險為主,包括人員勝任能力等經營風險、制度設計缺陷等制度風險、會計作賬不規范等財務風險以及技術風險等。在控制目標主導下,我們對這些具體的風險和控制點,提出有效可行的控制措施來規避風險,從而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五、結論

電子商務企業應當根據自身所處行業的交互性、電子化和靈活性等特點重新梳理銷售與收入、采購與支付、投資與籌資等業務流程,設計科學高效的管理流程。提高風險管理意識,建立風險管理制度,加大人力資源培育,在企業內部貫徹誠信正直的核心價值觀,從治理層、管理層到部門職工實現真正的知行合一。借助信息技術平臺提高風險管控能力,把通信技術融入到風險識別、分析、評估和應對的各個方面,有效地對經營的全過程進行風險控制。

參考文獻:

[1]韓洪靈,郭燕敏,陳漢文.《內部控制監督要素之應用性發展-基于風險導向的理論模型及其借鑒》,《會計研究》,2009年第8期.

[2]胡崗嵐,盧向華.《電子商務生態系統及其協調機制研究──以阿里巴巴集團為例》,《軟科學》,2009第5期.

[3]梁麗瑾,房卉.《基于COBIT的企業信息化內部控制績效評價》,《經濟問題》,201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