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防疫應急預案范文
時間:2023-11-01 17:43:5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動物防疫應急預案,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應急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撲滅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疫情,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疫情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根據突發疫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動物疫情疫情實行分級管理。
(二)快速反應,高效運轉。鄉人民政府和畜牧站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和完善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體系、應急反應機制和應急處置制度,提高疫情應急處理能力;發生動物疫情時,迅速做出反應,采取果斷措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診斷、早撲滅”,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
(三)預防為主,群防群控。貫徹“預防為主、防檢結合、全面控制和重點撲滅”的方針,加強防疫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防范動物疫情的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組建應急預備隊,實行專業防控和群防群控相結合,定期開展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開展疫情監測和預警預報,對各類可能發生疫情的情況要及時分析、預警,做到疫情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理。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要依靠群眾,全民防疫,動員一切社會力量,做到群防群控。
(四)依法防控,科學防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落實防疫責任,強化責任追究,依法加強疫情管理,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切實控制和消滅疫情。不斷總結防控工作的成功經驗,制定科學、規范的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動物疫病科學防控水平。
二、應急指揮系統
成立曹廟鄉防控動物疫情指揮部。主要職能是:組織協調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提出有關疫情應急處理的措施;組建并完善疫情監測和預警系統;制訂突發疫情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進行有關疫情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各地實施疫情應急預案。
三、疫情監測和預警
(一)疫情監測
1、鄉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重大動物疫情監測檢疫網絡和預防控制體系。畜牧站應加強對動物疫情疫情的監測,加大對邊界地區、養殖密集區、水禽飼養區等重點地區家禽的監測比例和頻率,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2、畜牧站對家禽發生的每一起可疑疫情,應及時監測。
3、發生動物疫情疫情感染人群時,應當對疫區內易受感染的人群進行監測,并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和救治準備措施。
(二)疫情預警依照動物疫情疫情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以及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對可能發生的疫情,向全鄉做出相應級別的預警。預警信息分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4種顏色,分別代表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4個預警級別。
四、疫情報告
(一)報告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動物疫情疫情或可疑疫情,有權檢舉控告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動物疫情疫情應急處理職責的行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動物疫情疫情不得瞞報、謊報、緩報,不得授意他人瞞報、謊報、緩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違者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二)報告時限。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家禽、鳥類病死率高等疾病或其他重大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畜牧站。畜牧站工作人員立即到現場進行調查、診斷,懷疑是動物疫情的,應在1小時內將情況逐級報到市畜牧局,同時采取隔離、消毒等應急防控措施。
(三)疫情報告的主要內容
1、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
2、染疫、疑似染疫動物種類和數量、同群動物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臨床癥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3、流行病學和疫源追蹤情況;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系方式。
五、應急響應和終止
(一)應急響應的原則。發生突發動物疫情疫情時,要遵循疫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根據不同動物疫病的性質和特點,分析疫情的發展趨勢,對勢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疫情,應及時升級預警和響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疫情,應相應降低響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突發動物疫情疫情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發展。
(二)鄉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動物疫情防控應急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動物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制定動物疫情應急預案,落實應急物資儲備;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動物疫情疫情時,負責封鎖令,實施應急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
(1)具體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
(2)負責疫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源追蹤。
(3)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疫苗、藥品、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
(4)對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撲滅的方案。
(5)制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的處理方案,提出封鎖建議并參與組織實施,做好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的設立和管理工作。
(6)監督、指導對疫點、疫區內禽類的撲殺、禽類尸體和禽產品的無害化處理,疫點、疫區內污染物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飼養場所及周圍環境消毒等工作。
(7)組織對受威脅區內易感禽類進行緊急免疫接種。
篇2
為科學預防動物重大疫病的發生和流行,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畜牧業健康發展,確保社會穩定,根據上級相關文件及會議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疫情的報告、確認
(一)疫情的報告
1、凡在XX鎮轄區內發現動物重大疫病或疑似感染動物重大疫病疫情時,必須立即向鎮防控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報告,指揮部必須在2小時內向區重大疫病防控指揮部報告。
2、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不明原因猝死畜禽、有傳染病癥狀的應及時向鎮畜牧站報告。畜牧站在接到或了解情況后,應立即派獸醫2人以上趕赴現場調查核實。對懷疑是動物重大疫病的,應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區農業農村局或區動物疫控中心。
3、任何瞞報、漏報、遲報、謊報和阻礙他人報告疫情的行為,都要依法嚴肅處理。
(二)疫情的確認
1、動物重大疫病例確認
對疑似或確認動物重大疫病病例實行專報管理,凡轄區內報告的疑似,臨床診斷病例,須經治療小組會診后報告。
2、動物重大疫病疫情確認
鎮畜牧獸醫站在接到疫情報告后要立即派出2名獸醫或檢疫員趕到現場進行臨床診斷,符合動物重大疫病臨床診斷指標的,診斷為臨床疑似動物重大疫病的要立即通知區農業農村局、區動物疫控中心到現場診斷。對現場診斷懷疑為動物重大疫病疫情的,鎮畜牧獸醫站應及時采集病料送區動物疫控中心進行確診。
二、應急指揮系統和部分分工
(一)應急指揮系統
1、鎮成立動物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由鎮黨委副書記、提名鎮長李吉淵任指揮長,由分管領導張知春、鎮黨政辦主任譚江華、鎮派出所茍永林、鎮財政所劉楠、鎮畜牧站羅堂林,各村(居)民委員會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領導和組織協調全鎮動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畜牧站辦公室。
2、鎮成立動物重大動物疫病疫情處理預備隊,由鎮動物重大疫病防控指揮部成員及相關單位職工、村書記、主任組成,具體職責是:當發生動物重大疫病疫情時,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畜牧站、村級疫情報告員、防疫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做好疫情調查,組織開展緊急預防接種,消毒及無害化處理,等具體防治工作。當發生疑似或確診動物重大疫病病例時,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畜牧獸醫站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做好疫情調查診斷,處理具體防治工作。
(二)部門分工
動物重大疫病應急工作由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分工負責。
1、村(居)委會負責疑似動物重大疫病疫情調查,疫情調查報告,組織搞好動物重大疫病疫區動物免疫、消毒、無害化處理、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理。
2、鎮畜牧獸醫站:負責制定動物重大疫病處理方案,疫情監測、檢測、預測、預報、疫源追蹤,發病動物及同群動物撲殺的技術指導,組織實施檢疫、消毒、無害化處理和緊急免疫接種。
3、鎮財政所:負責安排落實防治經費。
4、鎮派出所:協助做好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加強疫區社會治安管理和保衛工作。
5、鎮文廣站:負責正確輿論導向。
三、預防措施
(一)動物重大疫病預防措施
1、加強餐館、飯店、食堂、農村宴席等公共餐飲的肉食品原料和衛生監督管理,嚴防病、死動物肉進入餐桌。
2、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健康宣傳教育,向群眾宣傳病(死)動物的危害性,告知群眾不要宰殺、加工、銷售、食用病(死)動物。一旦發現病(死)動物,要進行無害化處理。
(二)動物重大疫病預防措施
1、免疫、消毒、藥物預防:當受到外部疫情威脅時,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接種。同時定期消毒,規模養殖場和有條件的地方,積極開展飲水、飼料添加抗生素藥物預防工作。
2、檢疫:加強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和運輸檢疫,嚴格執行引種檢疫申報制度。
3、監測:實行疫情零報告制度,對種畜禽場,畜禽交易市場和高風險區域的動物,實施疫情監測和風險評估。
四、疫情的控制和撲滅措施
(一)疑似或確認動物重大動物疫病控制措施
1、接到疫情報告后,立即組織人員對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進行個案調查,追溯可能的感染來源。
2、對病例家庭及其畜圈、禽舍等區域進行消毒處理。
3、按要求對病例進行標本采集,包裝、運送和實驗檢測。
(二)動物重大疫病疫情的控制和撲滅措施
一旦發現疫情,要按照“四早”的原則及時有效處理,徹底消毒,嚴格隔離,強制免疫,堅決防止疫情擴散,并按照疫點、疫區、受威脅區不同性質采取相應的防控措施。
五、保障措施
1、物資保障:組織專門的防疫和治療隊伍,建立健全緊急物資儲備,包括藥品、防護用品、器械及動物重大疫病疫苗、消毒設備等為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資保障。
2、資金保障:防控動物重大疫病應急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對撲殺畜禽給予一定補償。
3、技術保障:畜牧獸醫站成立動物重大疫病防控小組,由包片獸醫、各村防疫員組成,負責疫情測報、現場診斷,提出科學的應急預防、控制和撲滅疫情技術方案。
篇3
根據《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在全市169個鄉鎮設立了440個動物檢疫報檢點,在15個生豬定點屠宰場、所有活畜及肉品市場派駐了獸醫檢疫員,大興、大龍、沙子3個省際間公路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動物檢疫報檢點及駐場官方獸醫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實施動物產地檢疫、屠宰檢疫、流通環節監管和消毒工作,認真執行畜禽標識制度,有力地保障了我市2009年貴州銅仁梵凈山文化旅游節、2010年全省旅發大會和國際龍舟賽等重大活動期間無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和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完善疫情應急防控體系近年來,我國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和流行規律不斷變化,事關畜牧業發展、公共衛生安全和社會穩定,重大動物疫病應急工作顯得尤為重要。為切實有效控制重大動物疫病,保護畜牧業發展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我市采取了強有力的措施堅決有效控制動物疫情。完善各級應急防控機構:市、縣兩級充實完善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及時修改完善《銅仁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銅仁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等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和實戰演練:為更加細化工作流程,制定了《銅仁市重大動物疫情處置方案》,組建“動物疫情撲殺組”、“緊急免疫組”等應急小組,將工作預先落實到部門及人,加強實戰演練。
市、縣畜牧部門購置儲備消毒藥品、防疫器械、撲殺器具等應急物資,能夠為快速處置疫情提供充分的物資保障。重大動物免疫工作成效明顯全市各縣(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控結合”、“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方針,落實“政府保免疫密度、業務部門保免疫質量”的責任制,堅持“三個結合”(即春秋集中免疫與程序免疫相結合,強制免疫與疫病監測相結合,防疫與檢疫相結合),抓好“四個重點”(即重點疫病、重點畜禽、重點區域、重點環節),做到“五到位、六不漏”,消除防疫空白點和死角。實現了“三大轉變”,即人們對動物防疫的認識由原來的技術、經濟性問題向社會、政治性問題轉變;防疫工作由原來的“無人做事、無錢干事”的尷尬境地向防疫體系初步建成、強制免疫免費服務轉變;疫情處置由原來的臨陣磨槍、倉促應對向預案啟動、果斷處置轉變。全市重大動物疫病免疫工作達到了“應免盡免,不留空擋”的要求。
為此我市應加大部門的聯動工作,成立畜禽污染治理工作小組,加強畜禽污染管治工作,因地制宜劃定畜禽養殖三區,既“可養區、限養區、禁養區”。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提升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能力進一步加大基層動物防疫經費的投入,確保每年春秋兩季強制免疫所需的人工費、交通費、易耗器械設備、藥品消耗購置費及疫苗調運、儲存費能正常支出,同時爭取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牲畜撲殺等經費逐年增長的投入機制。加強基層獸醫站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積極爭取國家、省專項建設經費,加大財政投入,分期分批高標準建設鄉鎮畜牧獸醫站,配備必要的實驗檢測和化驗設備,形成辦公有陣地、防疫有設備的良好局面。設立動物防疫風險補償基金,實行資金滾動使用,對在強制免疫過程中,因注射疫苗出現過敏反應死亡或流產的動物,進行適當補助,不斷增強我市畜禽抵御疫病風險和自然災害的能力,促進我市生態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
作者:席鋒 洪猛 郭小江 王衛東 侯芳 陶沿竹 張晨旭 陸安法 單位:貴州省銅仁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貴州省銅仁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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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把基層動物防疫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近年來,縣委、縣政府從發展畜牧業,調整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高度,把基層動物防疫工作擺上突出位置來抓,以基層動物防疫管理體制改革為突破口,扎實抓好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是動物疫病防治水平明顯提高。全縣牲畜W病防疫密度達85%以上,家禽D病防疫全部達標,豬瘟、雞新城疫防疫密度分別達98%、95%以上,羊痘達100%;動物免疫證到戶率、免疫耳標推廣面均達100%。二是動物檢疫工作到位。動物產地檢疫已全面展開,所有出欄、屠宰和上市的動物全部實現檢疫,規模養殖場、屠宰場(點)、屠商的《動物防疫合格證》發放率達100%。三是畜禽死亡率大幅度下降。大牲畜死亡率控制在1%以內,生豬、羊、家禽死亡率由原來的8%、10%、30%分別下降到3%、2%、10%以下。四是預警、應急能力顯著提高。在疫情發生時,特別是今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期間,啟動了應急預案,積極應對,初步取得抗擊禽流感階段性勝利。
在基層動物防疫工作中,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改革管理體制,構建基層防疫網絡
為改變原有的基層動物防疫機構不健全、人員不到位的狀況,我們從抓基礎工作入手,在全市率先開展基層動物防疫體制改革。一是加強領導,成立組織。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以縣政府分管負責人為組長,縣人事、財政、工商等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基層動物防疫體制改革領導組,領導組先后召開多次會議,研究實施方案,制定管理辦法,組織、協調全縣基層動物防疫工作的開展。二是出臺方案,規范運作。縣政府召開了常務會議對基層動物防疫工作作了專題研究,并下發了基層動物防疫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明確規定改革各項內容,還印發了《含山縣動物防疫員管理辦法》、《含山縣動物產地檢疫管理辦法》等16個相配套的規范性文件,確保了基層動物防疫工作有序展開。三是先行試點,穩步推進。選擇在銅閘鎮開展試點,摸索經驗,總結推廣。組建了含山縣畜牧獸醫站銅閘分站,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按每2000個農戶配備一名動物防疫員的要求,面向全鎮公開招聘基層動物防疫員,擇優選聘了4名基層動物防疫員,同時鎮政府在集鎮安排2間門面房作為鎮畜牧獸醫分站辦公場所,分站內部制訂了分站職能、防疫員職責、財務、上下班等多項管理制度。試點工作進展順利,全鎮畜禽防疫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牛、豬、羊和家禽的死亡率很快下降到1%、3%、2%和9%以下。四是適時啟動,全面推進。在試點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向全縣推開,在每個鄉鎮成立了基層畜牧獸醫分站,配備了動物防疫員,動物防疫員推行聘用制,診療人員實行執業資格管理,實現防檢統一、防治分開。
二、改革防疫方式,提高防疫工作質量
為扎實開展好基層動物防疫工作,我們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明確防疫任務,細化防疫員職責,使基層動物防疫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一是實行雙軌管理。建立目標責任機制,層層分解任務,縣政府與鄉鎮、鄉鎮與行政村分別簽訂了動物防疫目標責任書,把基層動物防疫作為鄉鎮工作年終考核內容,動物防疫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由鄉鎮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防疫員為具體負責人。同時縣農委與基層分站、分站與防疫員簽訂動物防疫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職責;防疫員與養殖戶簽訂防疫承包協議書,確定防疫范圍、防疫質量、收費標準以及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等。二是完善防疫辦法。突出抓好日常補欄補防工作,由原來春秋兩季集中防疫變為春秋兩季重點防疫與日常補欄補防相結合,同時在全縣八個仔豬交易市場和五個耕牛交易市場實行強制防疫,并且在種豬場推行仔豬窩防,努力提高動物防疫密度。三是建立防疫檔案制度。全縣所有畜禽的防疫逐戶登記造冊,并有防疫員和畜主簽字,豬、牛、羊加掛耳標,發放免疫證明,做到一畜一證,家禽一批(籠)一證,免疫檔案、免疫證明、免疫耳標三統一。四是建立應急預案。制定了牲畜W病、禽D病、羊痘、豬瘟、雞新城疫等五個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
三、建立投入機制,推動防疫工作開展
為積極推動防疫工作,我們還著力在資金投入上下功夫,采取“財政拿一點,向上爭取一點,受益農戶支持一點”的辦法,多渠道籌集資金,投入動物防疫工作。一是縣政府將縣承擔的動物防疫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特別是在今年禽流感防治期間,還啟動了緊急預案,縣財政撥款10萬元用于防治工作;各鄉鎮也加大投入,在集鎮沿街位置落實了基層畜牧獸醫分站的站房和辦公設備等。去年,銅閘鎮、陶廠鎮等5個鄉鎮為基層畜牧獸醫分站建設一次性投入資金4萬多元。二是實行以獎代補政策。建立考核機制,根據全縣基層動物防疫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年終進行考評,對動物防疫工作先進鄉鎮予以資金補助。三是縣農委和畜牧獸醫站積極開展工作,向上爭取資金,獲得了動物防疫、畜禽品種改良等多個項目資金支持。四是基層畜牧獸醫分站實行有償服務,按照核定的收費標準,從受益農戶收取疫苗、耳標等工本費和防疫、產地檢疫有償服務費,并把防疫實績與防疫員工資掛鉤,解決防疫經費與動物防疫人員的報酬等。
四、實施產地檢疫,實行畜禽市場準入
為抓好畜禽及其產品在生產和流通領域的防疫工作,我們采取分畜禽種類、分區域,逐步實施產地檢疫,適時推行畜禽及其產品市場準入。一是按照“先重點,后一般,再其他”的原則,在環峰鎮率先實行禽畜及其產品產地檢疫,后向陶廠、林頭、銅閘等鄉鎮推行,再向其他鄉鎮推開。二是按照“先牛羊,后生豬,再家禽”、“先規模,后大戶,再散養戶”的原則,分步開展畜禽產地檢疫,各鄉鎮畜牧獸醫分站開通報檢電話,24小時提供報檢服務,產地檢疫落實到村、到點、到戶,全縣所有畜禽實行了產地檢疫。三是推行市場準入,工商、市場舉辦者、畜禽屠宰場(點)等負責市場索證驗證,做到沒有產地檢疫證明和免疫標識的畜禽,不準進入屠宰場、不準進入交易市場,特別是在今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期,及時啟動了散養戶的畜禽市場準入關;與此同時,加大了典型案件查處力度,自去10月份以來,全縣共查處案件37起,涉案價值4萬多元,有力地維護了市場秩序。由于市場監管得力,目前,全縣動物產地檢疫開展面、出證率、屠宰動物的受檢率均達100%,上市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持證率和規模養殖場、屠工、屠商、牲畜交易市場的《動物防疫合格證》發放率也都達100%。
五、廣泛開展宣傳,營造防疫工作氛圍
加大動物防疫知識宣傳力度,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媒體,進行廣泛宣傳。一是將縣政府的《關于加強動物防疫管理工作的通告》,張貼到村、屠宰場(點)、畜禽及其產品交易場所。二是在縣電視臺和廣播電臺分別開播專題節目,向社會宣傳有關政策和動物防疫知識。三是制定《致全縣養殖戶一封信》,發放到全縣每個畜禽養殖戶。四是縣工商、經貿等部門及時召開了屠商會議,到鄉鎮擺設展牌等,多方面宣傳畜產品質量安全知識。五是開展科普趕集活動。縣農委、科技局等單位安排專人,經常深入到鄉鎮,開設咨詢臺,宣講動物防疫知識,散發宣傳材料等。通過多形式、多渠道的宣傳,為全縣基層動物防疫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了良好的氛圍。
我縣基層動物防疫體系在防治重大動物疫病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在今年,我們以較為扎實的動物防疫基礎工作,積極應對,取得了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階段性勝利。針對禽流感疫情,及時啟動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應急預案,全體基層動物防疫員進入臨戰狀態,迅速完成全縣禽類養殖和疫情普查,并實行24小時值班,做到疫情每天日報告和零報告。今年2月初,我縣陶廠、銅閘等2鎮基層動物防疫員在開展防疫工作中,發現家禽可疑疫情后,立即上報,在省、市防指的指導下,采取果斷措施,對可疑疫點進行封鎖、撲殺和消毒,并在短時間內,對可疑疫點3公里范圍內的所有存欄家禽進行強制免疫,有效地控制了疫情的擴散和蔓延,多次受到省、市防指的肯定。
在基層動物防疫工作中,我們的體會是:
一、領導重視是前提
只有領導認得上的工作,才能在思想上重視起來,在行動上體現出來。我縣的基層動物防疫工作發生積極的變化,是縣鄉政府和干部充分地認識到,抓好動物防疫工作,實現養殖業健康發展,是實踐“三個代表”的需要,是提高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保護廣大群眾身體健康的需要,更是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需要,從這個高度出發,我們就自然地增強了工作的自覺地和主動性,并下大氣力來開展基層動物防疫工作,實行縣鄉聯動,實現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形成強大的行政推動力,把動物防疫工作落到實處。
二、建立隊伍是基礎
基層動物防疫工作,任務艱巨。要扎實做好這項工作,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而是要求持之以恒、一以貫之地抓下去,才能見成效,有結果,這就需要建立一支專門隊伍,從事這項工作;同時,基層動物防疫工作技術性強,要求高,又決定了這支隊伍必須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術。因此,建立一支專業技術過硬的動物防疫隊伍,是做好基層動物防疫工作的基礎。建立這支隊伍,是解決事情有人干,工作有人抓。沒有這支隊伍,防疫工作便無從談起,無從做起,無法落實。
三、市場準入是關鍵
各項工作都有重點,抓住重點等于抓住關鍵。基層動物防疫工作,推行市場準入是關鍵,只有把住市場準入關,才能堵住病害畜禽及其產品流入市場,同時推行市場準入,更重要的意義在于,市場是一桿稱,什么樣的產品可以賣,什么樣的產品不能賣,市場傳遞了產品需求信息,產生了市場法則,教育廣大養殖戶必須提高動物防疫意識,做好動物防疫工作。
四、經費投入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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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結核病、布氏桿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疫情監測,及時準確地掌握疫情動態,消除疫情發生隱患,確保疫情不在市流行,切實加強對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鏈球菌病、雞新城疫、狂犬病等重大動物疫病的防控,確保畜禽生產安全和社會公共衛生安全。
㈠強化基礎免疫。全年打好春季動物防疫突擊月、夏季防控生豬“高熱病”及高溫消毒滅源、秋冬動物防疫“百日會戰”三大戰役,采取常年防疫和突擊防疫相結合,將動物各類疫病的防疫密度達到規定要求,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鏈球菌病、雞新城疫、狂犬病等六大重大動物疫病的防疫密度達100%防疫掛標率達100%
㈡強化消毒滅源。消毒滅源工作是控制動物疫病關鍵技術措施之一。要對養殖戶、經營者進行廣泛、細致的宣傳。使之經常化制度化。要結合創建衛生、生態村、鎮建設,結合“三大戰役”尤其是夏季高溫有利時機做好突擊消毒滅源工作。政府下撥一定量的消毒藥物,支持和推動消毒工作。同時,要指導規模養殖戶(場)實施封閉式隔離飼養,防止外來人員和污染物品進入飼養區域。
㈢強化實驗室監測。加強動物疫情監測和免疫抗體監測,對無抗體保護或達不到抗體水平的畜禽,應及時進行加強免疫,實現監測指導防疫的作用。
獸醫工作細化如下:
一是將建立市動物防疫檢疫網絡信息管理系統并積極爭取科技立項。市動物防疫隊伍建設得到很大的提高。軟件的人員隊伍建設也向高學歷年輕化方向發展,工作的側重點逐漸向防疫檢疫轉變,因此更需全面及時、準確地了解全市畜禽養殖、防疫檢疫、監測等一系列數據,有利于及時全面地了解生產動態,促進各項工作的開展。設想建立一套動物防疫檢疫的信息系統,并向網絡化、準確化、及時化和無紙化方向發展。該系統將對各動物防疫站的生產統計、畜禽存出欄、日檢疫情況、苗豬等方面加強管理,另一方面將對各養殖戶飼養種類、數量、防疫、檢疫等情況加強統計管理,促進獸醫工作的開展。
二是將開展免疫程序探討。摸索一套較為行之有效的免疫程序,提高抗體保護水平,減少各類重大動物疫病的發生。
三是春季動物突擊防疫。月份開始全面開展春防工作。層層簽訂責任狀的同時要求對春防工作在調整模式的基礎上。做到鎮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畜(禽)免疫密度達到100%并且各級政府加大財政投入,積極開展技能培訓工作,強化基礎免疫、科學操作。同時做好消毒工作,對免疫消毒等相關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要求3月底完成突擊防疫。
四是生豬高致病性藍耳病的防控及大消毒。完成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的免疫工作。制定并推廣適合我市以高致病性藍耳病防疫為主的養豬生產免疫程序,控制生豬疫病的發生和流行,對病死畜進行無害化處置,保證我市生豬的加強對消毒工作的組織與指導,督促生產、屠宰、交易等單位建立并且嚴格實行消毒制度。組織消毒藥物發放到基層,要求對所有飼養場(戶)生豬定點屠宰場、畜禽交易市場和運輸車輛實行嚴格消毒制度,減少引發各類動物疫病的可能。
五是奶牛“兩病”檢測及淘汰。做好全市奶牛“兩病”檢測工作。淘汰一頭,保障養牛業健康發展,防止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確保市民吃上“放心奶”!
六是秋冬季百日會戰。月份開始開展秋冬季重大動物疫病防疫工作。對各重大動物疫病防疫密度要100%同時嚴格按照推薦免疫程序操作。確保免疫到位。
七加強動物疫情監測和免疫抗體監測。及時進行加強免疫,實現監測指導防疫的作用,保證有效免疫合格率在80%以上,達到抗體保護水平。加強對資料臺帳歸檔,強化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提高免疫管理水平。
二、強化檢疫和監督。
㈠是加強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檢驗工作。全年的工作重點要在規范行為上有新的提高。全年將繼續對本地欄存百頭以上的養殖戶分上、下半年各抽查一次,外地調入生豬按5~10%抽檢比例。奶牛“兩病”凈化工作上,明年要繼續爭取財政支持,同時要加強對奶牛引種管理,淘汰陽性牛并凈化養殖環境。針對今年“三聚氰胺”對奶業的影響,要加強對奶牛養殖環節及集奶站原料奶的抽送檢,加強奶牛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監督檢查。
㈡是要充分發揮動物防疫監督機制。對動物防疫檢疫機構履行職責、落實工作情況也要加強監督。加強產地、屠宰檢疫情況及進出臺帳檔案監管,實行疫情可追溯制度。要嚴厲打擊經營、運輸、加工病、死畜禽等違法行為,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加大各種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要落實防控疫病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按照《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預案》要求,人員、物資儲備、專項經費儲備等方面給予保障。一旦發現重大動物疫情立即按法定程序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堅決控制和撲滅疫情。
三、積極開展科技興牧。
通過總結技術路線和生產工藝,要增加科技興牧的力度。推廣先進畜牧獸醫適用技術。密切同高校和有關科研機構的合作,切實解決生產中的實際問題,提高我服務技能。
㈠要開展科技立項。要繼續爭取2009年生豬標準化建設項目。增加現代養豬設施設備的投入,提升規模養豬水平。對省級三項工程《生豬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示范》項目及市科技局《高致病性藍耳病免疫對豬瘟免疫效果的影響》項目的貫徹落實。同時要加強對有關項目的申報實施。
㈡加大技能培訓的力度。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形式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對專家組成員、技術指導員和示范戶加強多層次的學習培訓考核。通過媒體如“專家進直播室”農事五分鐘”開通熱線電話,結合“文化科技三下鄉”面授與現場相結合的方式使適用技術到村進戶。組織動物防疫員參加省、市組織的檢疫技能操作大比武活動,選派實驗室人員參加省、市檢測技能培訓。
四、繼續推進畜禽養殖污染治理。
結合年流域污染治理規劃,按照《年我市畜禽廢棄物意見》要求。積極爭取治污達標。
要從建場的選址、規劃、設計開始,市畜牧業實行總量控制、質量提高的原則。新建畜禽規模養殖場。由農林部門提前介入,經專家論證后按規定審批。大力倡導統一規劃,集中建舍,形成小區。這不僅有利于形成規模優勢,降低投入成本,更有利于防疫滅病和環境整治。要全面落實市政府《市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圓滿完成治理任務,要從可持續發展的高度出發,形成全社會共識,把這一工作真正抓好了既能妥善解決養殖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又能變廢為寶,生產有機肥料,增加綜合效益,實現“雙贏”為實現作貢獻。具體要抓好達標治理單位(場)長效監管工作,發揮治污投入設施正常運作功能。吸納推廣先進治污技術經驗,按照分類治理,整體推進的原則,大范圍促進中小規模場(戶)治污達標驗收,要進一步發揮常禾等有機肥廠的吞吐能力”加大打擊隨意排污的力度,提高養戶治污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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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動物疫病防控和動物衛生安全工作,保障畜牧業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推進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為主線,以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為重點,加強動物防疫隊伍及檢疫監督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動物檢疫監督等綜合措施,全面提升動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動物衛生安全水平,確保全市不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和重大動物衛生安全事件,確保全市現代牧業經濟健康發展和公共衛生安全。
二、主要目標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雞新城疫等重大動物疫病免疫密度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達到80%以上,豬丹毒、豬肺疫、仔豬副傷寒等計劃項目免疫密度達到90%以上,人畜共患病布病、狂犬病免疫密度達到100%;免疫建檔率、免疫耳標佩戴率達到100%;產地檢疫、屠宰檢疫率達到100%,檢疫合格標記、出證、病害動物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含撲殺)率達到100%;大牲畜、豬羊和家禽的疫病死亡率分別控制在1%、3%和5%以內。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動物防疫工作主體責任。各鄉鎮街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動物防疫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貫徹落實“政府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的動物防疫工作要求,按照“政府保密度,畜牧部門保質量”的原則,市政府與鄉鎮街區簽訂動物防疫工作責任狀,落實“雙包雙保,六不漏”的免疫工作責任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機制,凡因工作不到位導致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的,對全年工作實行一票否決。
(二)突出防疫重點,提升重大動物疫病免疫水平。各鄉鎮街區嚴格落實以強制免疫為主的預防免疫,嚴格落實“六統一六不漏”的工作要求,在每年集中做好春秋兩季防疫工作的同時,全市實行“每月集中3天補免”的辦法,真正做到“強制免疫全覆蓋、日常補免常態化”,確保免疫密度,強化免疫效果,確保全市范圍內建立起牢固的基礎免疫屏障。進一步推進以布病、結核病為主的人畜共患病控制凈化工作,開展好結核病、布病的檢疫監測,檢出的陽性牲畜要全部進行撲殺處理,按省規劃要求完成年度控制凈化目標。同時加強對狂犬病的免疫。繼續開展防疫示范村(場)創建工作,提升動物防疫工作整體水平。
(三)科學監測預警,增強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能力。各鄉鎮街區和畜牧部門要建立健全市、鄉、村三級疫情監測網絡,要按照集中監測和日常監測相結合、常規監測與應急監測相結合、抗體監測和病原監測相結合、實驗室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相結合的原則,切實組織開展好動物疫病監測工作,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各項監測任務。要重點強化種畜場、交易市場、養殖密集區、候鳥棲息地等重點地區疫情監測工作,擴大監測范圍,增加病原學監測數量,及時掌握和評估疫情動態,為發現和消除疫情隱患提供科學依據。健全和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機制,健全應急指揮機構和應急隊伍,修訂完善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加強突發動物疫情應急演練,加強應急防疫物資分級儲備,提高應對突發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能力,確保發生重大動物疫情能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早、快、嚴、小”的原則及時撲滅。
(四)強化檢疫監督,確保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畜牧部門要落實“一崗雙責”制,加強產地屠宰檢疫,監督屠宰企業開展“瘦肉精”檢測。強化產地檢疫,實行檢疫申報制度,檢疫員必須到養殖場(戶)按檢疫規程開展檢疫,全市產地檢疫面要達100%。嚴把屠宰檢疫關,檢疫人員嚴格按照檢疫操作規程,做好宰前檢疫和宰后檢疫工作,屠宰檢疫率達到100%,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加強動物及動物產品流通環節監管,對超市、農貿市場、肉品專賣店等定期查驗,對外埠肉進入我市嚴格執行報檢制度,督促、指導經營者建立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臺賬、質量安全承諾等制度,對無檢疫證明、證物不符、逃避檢疫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從重從嚴處理。加強防疫監管,全面落實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的防疫監管責任,建立從養殖源頭加強防疫隱患排查和衛生安全保障機制。
(五)科學謀劃,推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根據國家和省政府要求,到2012年底,完成所有鄉鎮街區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任務。鄉鎮街區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主要依托現有的鄉鎮街區畜牧獸醫站,采取加掛牌子,即“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方式,實行聯合建設,要確保有2名以上人員承擔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每個鄉鎮街區要建設一個快速檢測室,配備2—3套速測儀器及相關工作設施,承擔本地區畜產品質量安全定性檢測任務。鄉鎮街區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主要承擔農民質量安全知識培訓、質量安全控制技術推廣、生產環節質量安全日常巡查、各項監管措施督促落實等任務,從源頭上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
(六)加大財政投入,推進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進程。按照國家無規定疫病區標準,建成完備的動物疫病控制體系、動物防疫監督體系、動物疫情監測體系和動物防疫屏障體系,提高動物疫病防治、動物疫情監測、動物檢疫、動物防疫監督的手段和水平。加大財政投入,將“瘦肉精”監管、檢疫監督工作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并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確保動物防疫工作全面開展。加強防疫基礎設施建設投入,重點解決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辦公場所問題,加強鄉鎮街區畜牧獸醫站標準化建設,完善冷鏈體系及應急物資儲備庫。扎實開展獸醫系統實驗室建設,提高疫病檢測、監測和診斷水平。各鄉鎮街區也要加強對動物防疫工作的投入,重點解決應急物資儲備、防疫消毒等防疫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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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全市動物防疫工作,加快我市現代牧業經濟發展,確保牧業生產安全和人民群眾健康安全,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動物防疫工作的意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真落實動物防疫工作責任制
各鄉鎮街要高度重視動物防疫工作,加強對動物防疫工作的統一領導,堅持政府負總責,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的原則,政府和業務部門之間要實行“雙向雙軌”動物防疫工作層級負責制,逐級簽訂責任書。實行防疫責任追究制和重大動物疫情一票否決制,確保動物防疫工作和重大動物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對因重視不夠、資金不落實、免疫不到位以及工作不力等導致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做好動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認真抓好動物強制免疫。各鄉鎮街要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政府保密度,牧業部門保質量”的原則,采取得力措施,切實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重大動物疫病的強制免疫工作,確保免疫密度達到100%。口蹄疫、禽流感免疫抗體合格率達到70%以上;豬瘟、雞新城疫免疫抗體合格率達到80%以上。同時要加強對其它動物疫病的免疫接種工作,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
(二)全面加強動物疫病監測預警。要把動物疫病監測作為動物疫病防治工作中最重要的技術手段,增加監測頻率,擴大監測范圍。要進一步加強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建設,確保能夠獨立開展動物疫病實驗室檢測和免疫效果監測,要切實加強動物疫病監測網絡體系建設,保證功能齊全、監測數據科學可靠,及時、準確掌握動物疫病的發生狀況和流行趨勢,為有效實施疫病控制和消滅計劃和徹底消除疫情隱患提供科學依據。
(三)切實加強人畜共患病控制及凈化工作。要進一步加強布病、結核病、狂犬病、豬鏈球菌病等重要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要認真組織開展檢疫、監測工作,全面掌握布病、結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發生流行情況,科學制定人畜共患病的免疫程序,保證健康畜強制免疫率達到100%,犬只狂犬病免疫率達到100%,對檢出的患有結構病、布病、狂犬病、炭疽和豬鏈球菌病等陽性畜一律進行撲殺,并做到無害化處理,徹底消滅傳染源,逐步實現人畜共患病的凈化。
(四)高度重視動物衛生監督工作。市牧業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強化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和運輸檢疫,嚴格執行標準操作規程,產地檢疫要到戶、到場,屠宰檢疫要堅持全流程同步檢疫,嚴把運輸檢疫出證關,確保檢疫出證、持證率達到100%,免疫耳標回收率達到100%。要加強對動物及動物產品市場流通、內外調運的監管,嚴格執行引進動物報驗和隔離檢疫制度,嚴厲打擊逃避免疫、檢疫和運輸、加工、販賣病死動物及其產品的違法行為,對拒不接受或不按規定要求實施免疫、檢疫的業主,要依法嚴肅處理,確保動物防疫工作的順利開展以及上市動物產品的衛生安全。
(五)依法推進動物防疫工作。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比以往做了進一步修改完善,解決了當前動物防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增強了動物防疫工作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各鄉鎮街和相關部門要把學習、宣傳《動物防疫法》作為當前一項緊迫任務,采用各種形式,通過各種媒體,做好宣傳普及工作,特別要確保農民群眾了解、掌握法律規定的內容,自覺配合做好動物防疫工作,做到知法、守法,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逐步實現依法實現動物防疫。
三、努力提高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能力
各鄉鎮街要嚴格按照《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的要求及時修訂、完善本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健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組織、防控和保障體系,建立有力、有序、有效的應急指揮機制。動物疫病應急處置所需的疫苗、診斷試劑、消毒藥品、器具、防護用品等物資必須保質保量儲備到位;嚴格執行疫情報告制度,一旦發生動物疫情,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進行確認和報告;要加強應急預備隊的建設,人員要定崗定位、相對穩定,并注重技能培訓和實踐演練,提高處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能力,確保一旦出現疫情,達到“早、快、嚴、小”的處置要求。
四、切實加強動物防疫隊伍建設
各鄉鎮街、市牧業管理局要進一步加強對各級動物防疫員、檢疫員、監督員的法律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不斷提高理論知識水平和行政執法水平。要建立起村級動物防疫員考核聘用、隊伍管理、業務培訓和報酬保障等有效機制,切實解決好村級動物防疫員管理不規范、職責不明確、年齡和知識結構不合理、業務水平差、報酬待遇低等問題,確保基層防疫隊伍穩定,保證一線動物防疫工作順利、有效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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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領導,建立組織。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重大疫情的防治工作堅持齊抓共管,協調聯動的方針,根據疫情發展動態和趨勢,建立**動物重點疫情防治指揮部。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成員:財政局、公安局、計劃局、農業局、衛生局、物價局、工商局、商業局、交通局、宣傳部、廣播局、林業局、技術監督局、交警大隊、畜牧水產局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政府副縣長尹為民兼任,辦公室設在畜牧水產局,聯系電話:。各鄉鎮也要建立相應的鄉鎮動物重點疫情防治指揮部,指揮長由鄉鎮政府的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按照縣動物重點疫情防治指揮部的安排和部署,及時做好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重大疫情的預防、控制工作。為確保疫情及早發現,反應迅速,處置及時。指揮部成立畜牧防疫、衛生防疫兩支應急小分隊。畜牧防疫應急小分隊由30人組成,由畜牧水產局局長申國興任隊長,負責疫點、疫區的封鎖、消毒及染疫的病死豬及其排泄物的無害化處理工作;衛生防疫應急小分隊由衛生局副局長李俊華、防疫站站長張風海任隊長,負責疫點、疫區內群眾的衛生和健康工作。各鄉鎮也要成立應急小分隊,由主管負責同志任隊長,成員由畜牧獸醫站、動物防檢分站、鄉鎮醫院等單位的有關人員組成,配合縣動物重點疫情防治指揮部應急小分隊的各項工作的開展。指揮部辦公室和應急小分隊的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堅守崗位,電話、電傳、手機24小時暢通。
二、做好資金物資準備。為預防和撲滅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重大疫情的發生,需應急資金用于儲備一定量的必需物資。為保證一旦發生疫情,迅速調集、快速處置,縣政府應先期撥付部分資金到畜牧主管部門,用于購置必須的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疫苗、防護用品、消毒藥品、密封塑料袋等物資。
三、分層次啟動預案。根據國際、國內、鄰省、本省、本縣疫情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國際、國內發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重大疫情時,高度重視、高度戒備,制定應急預案。
2、鄰省、本省發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重大疫情時,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臨時消毒檢查站,堵截外疫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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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以下簡稱《動物防疫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和動物、動物產品檢疫以及其他與動物防疫相關的活動的單位、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出入境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依照有關出入境動物檢疫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動物防疫工作的領導,建立動物防疫工作責任制,加強動物防疫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制訂和實施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和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動物防疫及監督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的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以下簡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動物防疫和動物防疫監督工作。
各級發展改革、林業、公安、衛生、工商、質量技監、財政、經貿、價格、交通、鐵路、航空、海關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動物防疫和動物防疫監督工作。鄉(鎮)人民政府(包括街道辦事處,下同)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動物防疫工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督促村(居)民依法履行動物防疫義務,配合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鄉(鎮)或街道動物防疫組織做好動物防疫工作。
第二章動物疫病的預防
第五條設區的市(以下簡稱市)、縣(市、區,下同)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動物疫病防治規劃、辦法和國家公布的動物疫病病種名錄,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實施強制免疫的疫病種類,制定疫病預防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預防、撲滅嚴重危害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動物疫病;儲備所需藥品、生物制品和有關防疫物資。提倡開展動物疫病的商業保險。預防、撲滅動物疫病所需的疫(菌)苗、血清等生物制品的經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飼養、經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動物疫病預防計劃,做好動物的免疫、消毒、隔離等工作,并按規定建立動物防疫檔案。
動物疫病的預防,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免疫證明和免疫標記管理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讓免疫證明和標志。
第八條飼養動物,禁止下列行為:
(一)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泔水飼喂動物;
(二)使用動物源性飼料飼喂反芻動物;
(三)飼喂的飼料中含有國家和省明令禁用的添加劑及其他物質。
第九條動物、動物產品在裝前和卸后,當事人必須對運載工具進行清掃、洗刷,并對清除的污物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已經消毒的運載工具,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出具消毒證明。禁止使用不符合動物防疫條件要求的墊料、包裝物、運輸工具等裝載、倉儲、運輸動物及其產品。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當事人必須按照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不得隨意處置。
第十條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對本轄區的動物疫情實行監測,并將監測結果逐級上報。發現人畜共患的傳染病時,應當及時與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單位互相通報疫情,共同采取撲滅疫病的措施。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建立疫情信息網絡,加強地區間的信息協作,及時通報疫情信息。
第三章動物疫病的控制和撲滅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患有疫病或者疑似疫病的動物,應當及時向發現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接到疫情報告后,應當立即派出獸醫技術人員進行診斷,采取相應的緊急防疫措施,并按規定逐級上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謊報或者阻礙他人報告動物疫情。
第十二條動物疫情由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省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
第十三條發生動物疫情時,縣級以上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并立即采取措施;對一類疫病的疫區和《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應當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封鎖令,實行封鎖。
發生前款規定的動物疫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畜牧獸醫、衛生、工商、公安、交通、林業等有關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采取緊急措施,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迅速撲滅疫病。
公安部門應當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加強對疫區的治安管理和保衛工作;交通等部門應當協助做好公路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的設置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疫區非法收購、出售和加工動物、動物產品行為的查處;衛生部門應當加強對人畜共患病的預防、控制和診療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應急預案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第十四條封鎖疫區、疫點,必須采取下列措施:
(一)禁止染疫、疑似染疫、感染的動物、動物產品流出疫區、疫點;
(二)禁止非疫區的動物進入疫區、疫點;
(三)根據撲滅動物疫情的需要,對出入疫區、疫點的人員、運輸工具及有關物品進行消毒和嚴格控制;
(四)停止與疫情有關的動物、動物產品的交易;
(五)對易感染動物進行監測或者免疫,飼養的動物進行圈養或者在指定地點放養,役用動物限制在疫區、疫點內使用;
(六)對染疫、疑似染疫、病死的動物和動物產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其他單位進行撲殺、銷毀和其他無害化處理;
(七)疫區、疫點出入口必須配備消毒設施,疫區、疫點內動物運載工具、用具、圈舍、場地等必須嚴格消毒,動物糞便、墊草、受污染的物品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
(八)國家和省應急預案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對受威脅區的動物采取預防性措施,防止疫病傳入;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鄉(鎮)和街道動物防疫組織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密切監視疫情動態。
第十六條被封鎖疫區、疫點內的動物疫病完全撲滅后,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對所發病種經過一個潛伏期以上的監測,未再發現染病動物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檢查合格,報原封鎖令的機關決定,解除封鎖令。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轄區或周邊地區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并根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動物疫情綜合評估意見,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預案。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染疫動物及其產品處理設施建設,確保染疫動物及其產品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規模動物養殖場、動物交易市場和屠宰加工場(廠)應當具備相應的無害化處理設施和能力;不具備相應無害化處理設施和能力的,應當委托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指定的單位集中處理廢棄物,所需費用由委托者承擔。
第四章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
第十九條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實施。檢疫費用按照國家和省財政、價格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收取,并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不得加收其他費用,不得重復收費。
第二十條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設動物檢疫員。動物檢疫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取得省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動物檢疫員必須按照檢疫規程對動物、動物產品實施檢疫,并對檢疫結果負責。
第二十一條下列動物或動物產品,動物檢疫員不得簽具檢疫合格證明:
(一)無法按檢疫規程進行檢疫的;
(二)未按規定實施強制免疫的;
(三)按規定應當佩帶免疫標識而未佩帶的;
(四)來源于疫區的;
(五)病死及死因不明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生豬等動物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對定點屠宰廠(場、點)屠宰的生豬等動物,依法在屠宰現場實施屠宰前檢疫和屠宰后檢疫,并對檢疫合格的動物產品加蓋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統一使用的驗訖印章(標志),出具檢疫合格證明。未經檢疫或者無驗訖印章(標志)、檢疫合格證明的動物產品,禁止出廠(場、點)、食用、銷售。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定點屠宰廠(場、點)應當符合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并履行下列義務:
(一)為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實施檢疫提供必要的場所和工作條件,認真配合動物檢疫員的工作,不得阻礙抗拒;
(二)發生一類動物疫病或人畜共患烈性動物疫病時,應當立即停止屠宰,按規定報告疫情,并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監督下按規定采取控制、撲滅措施;
(三)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產品及其屠宰廢棄物,應當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處置;
(四)按照消毒規程進行定期消毒;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防疫義務。
第二十四條農民個人自宰自用的生豬等動物,在屠宰前必須向所在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或者其派駐鄉(鎮)的動物檢疫員申請檢疫,動物檢疫員應及時到現場檢疫。
第二十五條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實行報檢制度。在將動物、動物產品運離飼養、經營地之前,飼養、經營者必須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向所在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或者其派駐鄉(鎮)的動物檢疫員提出檢疫申報。動物檢疫員應當在國家規定時間內到現場實施檢疫。
第二十六條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對經檢疫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出具檢疫證明,動物產品同時加蓋或者加封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使用的驗訖標志。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讓檢疫證明和驗訖標志。
從事動物、動物產品貯存、加工、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動物、動物產品登記臺賬,并保存一年。
第二十七條對調入動物、動物產品實行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制度。經評估,認為調入有關動物、動物產品具有疫病易發生、傳播風險的,縣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采取相應的防控措施,并通知轄區內的動物、動物產品經營單位和個人暫停調入有關動物、動物產品。動物、動物產品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暫停調入,配合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做好有關防控工作。
動物、動物產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由省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辦法由省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訂,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八條通過公路從省外調入動物、動物產品的,應當就近通過省人民政府設立的臨時檢查站,并向臨時檢查站報驗。通過鐵路、水路從省外調入動物、動物產品的,應當向到達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驗。
接受報驗的臨時檢查站或者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查驗貨物以及檢疫合格證、消毒證等有關證章標志,對運輸工具、包裝物等進行消毒,并將報驗情況進行登記,對檢疫合格證、消毒證、車輛行駛證等有關證件進行復印留存備查,報驗情況應當定期向省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送。報驗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調入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調入動物、動物產品報驗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和個人從省外調入種用動物及其、胚胎、種蛋以及乳用動物的,應當先到調入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并經檢疫合格。
第五章動物防疫監督
第三十條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在執行監測、監督任務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動物、動物產品采樣、留驗、抽檢;
(二)對沒有檢疫證明、驗訖印章(標志)或者檢疫證明、驗訖印章(標志)不符合規定的動物、動物產品進行補檢或者重檢;
(三)對染疫、疑似染疫的動物和染疫的動物產品進行隔離、封存和處理;
(四)對動物的飼養、經營、貯存、屠宰和動物產品的經營、貯存、使用場所進行檢查;
(五)對與動物防疫有關的證明、合同、發票、賬冊等資料進行查閱、復制、登記保存;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
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執法人員履行監督檢查職務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礙其執行公務。
第三十一條動物的飼養、經營、貯存、屠宰和動物產品的經營、貯存場所的工程選址和設計,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
第三十二條飼養、經營、貯存、屠宰動物和經營、貯存動物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其動物防疫條件及認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動物、動物產品無合法檢疫證明、驗訖標志的,應當立即進行補檢或者重檢;檢疫不合格或者無法補檢、重檢的,由當事人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使用未經依法檢疫或者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
第三十四條動物防疫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水平,熟悉動物防疫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接受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技術指導。
第三十五條從事動物診療活動,應當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并按照《動物防疫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的具體辦法和程序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動物防疫法》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未按規定建立動物防疫檔案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500元以上*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偽造、涂改、轉讓免疫證明和標志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責令改正,并處*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以處500元以上*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擅自動物疫情,構成犯罪的,由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不構成犯罪的,由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農民個人自宰自用生豬等動物未按照規定申請檢疫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責令改正,予以補檢;情節嚴重的,可以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500元以上*0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500元以上*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動物、動物產品經營單位和個人未暫停調入有關動物、動物產品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調入的動物、動物產品未就近報驗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按照下列規定處理,并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責令其到最近的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驗;
(二)動物、動物產品尚在運輸途中的,隨車押運前往報驗。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未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予以補檢,并處3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經營、使用未經依法檢疫或者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以處3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非經營,罰款的最高限額為*0元。
第五十條罰沒款的收繳和實施行政處罰的程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拒絕、阻礙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五十二條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或者紀律處分:
(一)故意隱瞞和延誤疫情報告的;
(二)未在規定時間內到場檢疫的;
(三)不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檢疫規程進行檢疫,造成漏檢、誤檢的;
(四)不按規定收取費用的;
(五)弄虛作假,出具虛假檢疫報告的;
(六)未按規定報送報驗情況的;
(七)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通知轄區內的動物、動物產品經營單位和個人暫停調入動物和動物產品的;
(八)其他應當給予行政或者紀律處分的行為。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篇10
一、抓好動物疫病防治,確保畜禽生產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
認真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新的《動物防疫法》,落實《動物防疫責任狀》的各項考核目標,切實加強對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鏈球菌病、雞新城疫、狂犬病等重大動物疫病的防控,加強結核病、布氏桿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疫情監測,及時準確地掌握疫情動態,消除疫情發生隱患,確保疫情不在我市流行,確保畜禽生產安全和社會公共衛生安全。
㈠強化基礎免疫,確保防疫質量。根據動物疫病的發病規律,全年打好春季動物防疫突擊月、夏季防控生豬“高熱病”及高溫消毒滅源、秋冬動物防疫“百日會戰”三大戰役,采取常年防疫和突擊防疫相結合,將動物各類疫病的防疫密度達到規定要求,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鏈球菌病、雞新城疫、狂犬病等六大重大動物疫病的防疫密度達100%,防疫掛標率達100%。
㈡強化消毒滅源。消毒滅源工作是控制動物疫病關鍵技術措施之一。要對養殖戶、經營者進行廣泛、細致的宣傳,變成他們的自覺行動,使之經常化制度化。要結合創建衛生、生態村、鎮建設,結合“三大戰役”,尤其是夏季高溫有利時機做好突擊消毒滅源工作。政府下撥一定量的消毒藥物,支持和推動消毒工作。同時,要指導規模養殖戶(場)實施封閉式隔離飼養,防止外來人員和污染物品進入飼養區域。
㈢強化實驗室監測,提高科學防疫質量。充分發揮動物疫情測報站的作用,加強動物疫情監測和免疫抗體監測,對無抗體保護或達不到抗體水平的畜禽,應及時進行加強免疫,實現監測指導防疫的作用。
獸醫工作細化如下:
一是將建立常熟市動物防疫檢疫網絡信息管理系統并積極爭取科技立項。我市動物防疫隊伍建設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不僅在硬件設施有了較大的投入,軟件的人員隊伍建設也向高學歷年輕化方向發展,工作的側重點逐漸向防疫檢疫轉變,因此更需全面及時、準確地了解全市畜禽養殖、防疫檢疫、監測等一系列數據,有利于及時全面地了解生產動態,促進各項工作的開展。設想建立一套動物防疫檢疫的信息系統,并向網絡化、準確化、及時化和無紙化方向發展。該系統將對各動物防疫站的生產統計、畜禽存出欄、日檢疫情況、苗豬等方面加強管理,另一方面將對各養殖戶飼養種類、數量、防疫、檢疫等情況加強統計管理,促進獸醫工作的開展。
二是將開展免疫程序探討,對有關規模場的免疫種類、日齡、劑量、方式、抗體效價作對比分析,摸索一套較為行之有效的免疫程序,提高抗體保護水平,減少各類重大動物疫病的發生。
三是春季動物突擊防疫。3月份開始全面開展春防工作。在層層簽訂責任狀的同時要求對春防工作在調整模式的基礎上,以拉網式的形式,做到鎮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畜(禽),免疫密度達到100%。并且各級政府加大財政投入,積極開展技能培訓工作,強化基礎免疫、科學操作。同時做好消毒工作,對免疫消毒等相關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要求3月底完成突擊防疫。
四是生豬高致病性藍耳病的防控及大消毒。4月—5月完成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的免疫工作,確保免疫密度100%。開展三項工程《生豬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示范》項目,制定并推廣適合我市以高致病性藍耳病防疫為主的養豬生產免疫程序,控制生豬疫病的發生和流行,對病死畜進行無害化處置,保證我市生豬的安全生產。
加強對消毒工作的組織與指導,督促生產、屠宰、交易等單位建立并且嚴格實行消毒制度。組織消毒藥物發放到基層,要求對所有飼養場(戶)、生豬定點屠宰場、畜禽交易市場和運輸車輛實行嚴格消毒制度,減少引發各類動物疫病的可能。
五是奶牛“兩病”的檢測及淘汰。5月—6月做好全市奶牛“兩病”的檢測工作,在政府各項資金的保障的前提下對“兩病”陽性牛發現一頭,淘汰一頭,保障養牛業健康發展,防止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確保市民吃上“放心奶”。
六是秋冬季百日會戰。8月份開始開展秋冬季重大動物疫病防疫工作。對各重大動物疫病防疫密度要100%。同時嚴格按照推薦免疫程序操作,提高免疫操作技術,確保免疫到位。
七加強動物疫情監測和免疫抗體監測,對無抗體保護或達不到抗體水平的畜禽,及時進行加強免疫,實現監測指導防疫的作用,保證有效免疫合格率在80%以上,達到抗體保護水平。加強對資料臺帳歸檔,強化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提高免疫管理水平。
二、強化檢疫和監督。
㈠是加強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檢驗工作。全年的工作重點要在規范行為上有新的提高,具體是產地檢疫要達100%,做到“三不”,即“不見畜禽不出證、不出無把握證、不出不規范證”,真正將動物疫病控制在飼養點。屠宰檢疫率達100%,做到同步檢疫。加強生豬“瘦肉精”尿樣殘留抽檢工作,全年將繼續對本地欄存百頭以上的養殖戶分上、下半年各抽查一次,外地調入生豬按5~10%的抽檢比例。在奶牛“兩病”凈化工作上,明年要繼續爭取財政支持,同時要加強對奶牛引種管理,淘汰陽性牛并凈化養殖環境。針對今年“三聚氰胺”對奶業的影響,要加強對奶牛養殖環節及集奶站原料奶的抽送檢,加強奶牛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監督檢查。
㈡是要充分發揮動物防疫監督機制,依法對動物防疫各環節實行全程監督管理。除對動物飼養場、各生豬定點屠宰場、畜禽交易市場、牛羊屠宰場(點)、畜禽產品加工等單位實施監督外,對動物防疫檢疫機構履行職責、落實工作情況也要加強監督。加強產地、屠宰檢疫情況及進出臺帳檔案監管,實行疫情可追溯制度。要嚴厲打擊經營、運輸、加工病、死畜禽等違法行為,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加大各種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要落實防控疫病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按照《常熟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預案》的要求,在人員、物資儲備、專項經費儲備等方面給予保障。一旦發現重大動物疫情立即按法定程序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堅決控制和撲滅疫情。
三、積極開展科技興牧。
要增加科技興牧的力度,通過總結技術路線和生產工藝,推廣先進畜牧獸醫適用技術。密切同高校和有關科研機構的合作,切實解決生產中的實際問題,提高我們的服務技能。
㈠要開展科技立項。要繼續爭取年生豬標準化建設項目,對有關規模場進行改擴建,增加現代養豬設施設備的投入,提升規模養豬水平。對省級三項工程《生豬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示范》項目及市科技局《高致病性藍耳病免疫對豬瘟免疫效果的影響》項目的貫徹落實。同時要加強對有關項目的申報實施。
㈡加大技能培訓的力度。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形式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結合省科技入戶示范工程項目的要求,對專家組成員、技術指導員和示范戶加強多層次的學習培訓考核。通過媒體如“專家進直播室”、“農事五分鐘”,開通熱線電話,結合“文化科技三下鄉”,面授與現場相結合的方式使適用技術到村進戶。組織動物防疫員參加省、市組織的檢疫技能操作大比武活動,選派實驗室人員參加省、市檢測技能培訓。
四、繼續推進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實現畜牧業的可持續發展。
按照《-年我市畜禽廢棄物綜合治理意見》的要求,結合-年太湖流域污染治理規劃,積極爭取治污達標。
我市畜牧業實行總量控制、質量提高的原則。新建畜禽規模養殖場,要從建場的選址、規劃、設計開始,由農林部門提前介入,經專家論證后按規定審批。大力倡導統一規劃,集中建舍,形成小區。這不僅有利于形成規模優勢,降低投入成本,更有利于防疫滅病和環境整治。要全面落實市政府《常熟市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實施意見》,圓滿完成治理任務,要從可持續發展的高度出發,形成全社會共識,把這一工作真正抓好了,既能妥善解決養殖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又能變廢為寶,生產有機肥料,增加綜合效益,實現“雙贏”,為實現和諧社會作貢獻。具體工作設想要抓好達標治理單位(場)的長效監管工作,發揮治污投入設施正常運作功能。吸納推廣先進治污技術經驗,按照分類治理,整體推進的原則,大范圍促進中小規模場(戶)的治污達標驗收,要進一步發揮常禾等有機肥廠的“吞吐能力”,加大打擊隨意排污的力度,提高養戶治污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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