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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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

篇1

[關鍵詞]礦產資源 開發利用 生態保護

礦產資源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近年來,我縣有限的礦產資源在開發利用中為我縣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同時,也在開發利用中引發了不少破壞環境、浪費資源等不良現象,為此,我們作為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者,充分認識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對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各項方針政策,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加強和嚴格管理好我縣礦產資源,具有積極的作用。

一、我縣礦產資源的基本情況

1.我縣礦產資源的分布情況

我縣境內礦產資源已發現的有黑色金屬、有色金屬、貴金屬、非金屬、燃料、礦泉水等礦種14種,產地有60多處,其中探明儲量的礦產6種,列入《青海省礦產儲量表》的礦產6種,其中非金屬礦有4種,水氣礦產2種。截止目前,我縣開采的礦種7種,分別是石英巖、大理巖、石膏、白云巖、建筑用石料、磚瓦用粘土、礦泉水,我縣的優勢礦產是:溶劑用石英巖、水泥用大理巖、石膏;潛在優勢礦產是:石油、礦泉水、煉鎂用白云巖;短缺礦產是:鋁土礦、煤、地下水。我縣優勢礦產中,溶劑用石英巖含sio2最高達99,主要用于我縣冶煉硅鐵,該礦點分布面積較大,出露在北山都蘭至傲溝一帶,其中都蘭一帶曾進行過地質普查,探明資源儲量136.5萬噸,對其他地區經簡測,提交資源量187.41萬噸,其次優勢礦產之二的水泥用大理巖,主要分布在北山婁子溝一帶,是全縣水泥廠生產的礦石原料供給基地,累計探明資源儲量533萬噸,以上兩種礦產是我縣支柱產業所依托的重要礦產,其他礦種的儲量尚不清,需進一步調查。

2.我縣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現狀

我縣的礦產開發已形成了以個體開發為主、集體、股份制共同開發的局面。目前開發利用的礦產有8種,分別是石英巖(開采礦點有16處)、大理巖(礦點有2處)、石膏(礦點1處)、白云巖(礦點3處)、建筑用石料(礦點3處)、粘土礦(礦點17處)、礦泉水(礦點1處)、砂石(礦點8處)。全縣共有各類開采礦山51家,形成規模的企業有2家,即民和祁連山水泥有限公司和浙江蒲峰水泥有限公司。近年來,我縣礦產資源的開發,推動了地方工業經濟的發展,特別是本縣支柱企業硅鐵廠、水泥廠的穩步發展都離不開本縣礦產的保障供應,為全縣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地作用。

二、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民和縣礦產資源開發發展不平衡,這是由于市場經濟、地方經濟等客觀因素以及一些主觀因素影響,礦產資源開發存在不少問題。

1.礦業結構不合理

礦山數量多、分布散、規模小,小型礦點開采企業及個人開采占全縣礦山數的約80以上,石英礦的開采以前管理混亂,企業互相壓價、互相競爭,浪費了不少資源,沒有很好的實現資源的有效利用價值,自2008年元月成立礦業協會以來,石英的開采利用逐步走向規模化、價格合理化、效益化,有效防止了對資源的浪費。

2.礦山生態環境破壞嚴重

開采礦產資源肯定會對周圍的礦山生態環境遭到影響破壞。我縣采礦權人對保護環境法律意識淡薄,采富齊貧,廢石廢渣隨意堆放,易造成河道行洪阻塞,最終易造成水土流失或泥石流等災害發生,礦山開采對生態環境的直接影響主要是破壞土地、損毀植被、土層剝落、局部地面塌陷、山系裂縫、水質污染等,有的礦山企業已停采,但沒有遵照“誰開采、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對廢棄礦山沒有進行恢復治理,影響了整個山脈的外觀形象。

3.礦產資源管理措施水平不高

由于人員、技術設備等限制,對礦業活動動態監控力度不夠,管理制度不夠完善,依法行政力度不強,從而造成違法違規現象的時有發生,影響整個縣域經濟的發展。

造成以上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礦產資源規劃不夠完善

民和縣第一輪礦產資源規劃于2003年完成實施,但我縣礦產資源的勘查程度很低,資源的開發沒有形成規模,資源回收利用水平低,浪費嚴重。礦產資源整合力度不大,整合目標不太明確。現在進行的第二輪礦產資源規劃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均應在規劃中加以解決。

2.礦山采礦權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較低,資源保護意識淡薄

我縣礦山開采主要以個體為主,進行小規模開采,對礦山的投入不高,開采技術落后,多數礦山企業只顧眼前利益,不顧長遠利益,只顧經濟效益,忽視社會責任,“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換取眼前的經濟效益,對礦產資源如何在開發中實現有效利用、在開發利用中如何保護等,認識不清,意識淡薄,缺乏可持續發展理念。

3.監督管理不到位

由于管理人員少,技術設備落后,對探礦權、采礦權中出現的非法轉讓、越界開采、非法采挖砂石等現象監管不到位,日常巡查工作抓得不緊,致使出現當場抓住停產,撤銷設備,過后偷著采、偷著挖,措施不力,不能對非法采挖砂石的業主給予強有力的打擊。

三、意見與建議

以科學發展觀為主線,以一城兩區建設為載體,再塑青海東部門戶新形象為目標,對我縣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促進礦業經濟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意見與建議。

1.加快礦產資源的地質勘探和詳查工作,徹底摸清家底,積極爭取國家、省、地的各種勘探資金,加大商業性勘查力度,同時吸納社會各方資金進行勘查,摸清我縣礦產資源的潛在力,增強后備資源,努力找礦,找優勢礦。

2.加強礦政管理,提高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水平

(1)進一步加大礦業秩序整治力度,把開采中沒有按一定的開采方式、開發方案進行的,列入重點整治;存在礦山安全隱患、不及時清理危巖、浮石、掌子面傾斜角度大、開采中私存雷管、炸藥等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查處一項,嚴格進行停產整頓,防止發生惡性事故;對已發放的采礦許可證進行清理,手續不完善的及時補交、完善,對礦業權進行非法轉包、轉讓的行為,依法查處,建議發證機關核銷,對停而不采,亂采亂挖、隨意堆放廢石廢渣、影響行洪的礦山企業,進行限期警告整頓。

(2)加強礦山管理,提高資源利用率,嚴格市場準入,限制開采技術落后、資金條件差的企業,控制高能耗項目上市,大力推廣節能降耗生產技術新工藝,堅決淘汰浪費資源的落后工藝、設備。

3.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及恢復整治

(1)保護礦山生態環境

堅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并重,預防為主、懲治結合,嚴格進行礦山環境評價制度,禁止在重要風景區、自然保護區內探礦、采礦,控制在生態保護區內開采礦產資源,禁止新建對生態環境生產不可恢復利用的破壞性的礦產開采項目,禁止在湟水河河道、黃河兩側的可視范圍內進行采砂,確保河道暢通。

(2)加強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對已開采、新開采的礦山企業嚴格按照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省環保總局要求的對礦山企業進行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的要求,促使礦山企業積極繳納保證金,明確“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污染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責任與義務,提高保護環境的責任意識。

篇2

【關鍵詞】礦產資源法礦業權法律體系

我國礦產資源法律體系現狀

礦產資源法律體系是國土資源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內礦產資源管理、勘查、開發利用、保護等方面法律規范的總稱。目前,中國已經建立了以《憲法》為基礎,以《礦產資源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為基本內容的礦產資源法律體系。1986年,《礦產資源法》的頒布施行標志著中國礦產資源管理步入了有法可依的軌道。自此,圍繞這部法律制定的礦產資源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構成了我國礦產資源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1996年,《礦產資源法》修正案頒布實施,這是我國礦法的第一次重要修改。1998年,國務院頒布了三部重要的行政法規,即《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和《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這三部重要法規對我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和礦業權流轉制度的建立產生了積極影響。

我國礦產資源法律體系的主要內容

我國礦產資源法律體系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制度:

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制度。與大多數國家一致,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1996年修訂的《礦產資源法》強化了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明確規定國家為所有權的行使主體。

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中國政府自1994年起對采礦權人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結束了無償開采礦產資源的歷史。自1998年起,中國開始對探礦權人、采礦權人收取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國家出資勘查的則收取相應的探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

礦產資源登記管理制度。分為勘查區塊登記和開采登記,主要包含在《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和《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之中。同時,1998年的《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2003年的《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也有部分內容涉及登記制度。

礦業權及其流轉制度。根據現行礦法和相關法規的規定,我國實行以勘查許可證為代表的探礦權制度和以采礦許可證為代表的采礦權制度。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擁有財產權屬性的礦業權必然反映出商品性特征,需要通過流通來實現資源的最佳配置。我國礦法對探礦權和采礦權的轉讓有具體規定,“除規定情形外,探礦權、采礦權不允許進行轉讓,不得倒賣牟利”①。

我國礦產資源法律體系存在的問題分析

現行礦法體系和制度自實施以來,有力地維護了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規范了礦產勘查開發活動,促進了我國礦產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但現行礦法具有較多的計劃行政管理色彩和歷史局限性,無論在法律體系、法律實施還是法律效力方面都有許多不盡如人意之處,亟待完善。目前,我國礦業資源法律體系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礦業權取得和流轉的局限。盡管在修改之后,《礦產資源法》允許礦業權流轉,但礦業權的取得與流轉存在的種種限制依然導致礦業權流轉市場的交易萎縮,不能適應現代經濟生活。首先在礦業權上,我國人為地將礦業權分割為探礦權和采礦權,并且規定勘探企業在取得探礦權后,找到可供開采的礦產,并不能當然地取得采礦權,僅僅是給予探礦權人以優先采礦權。此外,《礦產資源法》明確禁止以盈利為目的的礦業權轉讓,這一帶有計劃經濟色彩的規定在實踐中無益于礦產資源的有效配置,使得整個礦業權市場一直處于“有場無市”的境地。

行政監督管理職權沖突。《礦產資源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利用和良好的礦區生態環境,同時對礦業企業的日常生產生活進行監督管理。但由于種種原因,這些監督管理制度仍是粗線型的。首先,礦產資源管理政出多門,不分主次,各部門之間在權力配置上互相糾纏。法律缺陷導致部門職權不清,進而導致管理上的混亂。其次,許多礦產資源管理內容遺漏、職責空缺。例如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的環境防治與恢復問題上,地礦部門與環保部門各爭其主管權,但至今仍無相關法律規定出臺。

礦產資源保護法律亟待完善。現有的《礦產資源法》、《環境保護法》、《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復墾規定》中,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環境保護和治理問題均提出了要求。但其中有關礦產資源保護的法律規定內容原則性強,缺乏操作性,屬于“軟法性”規范;各種環保要求多為號召性規定,對不履行義務者并無有效的制裁手段,往往是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難以有效制止對環境的破壞。現行的《環境保護法》以污染控制為重點,依然是末端控制為主,不注重源頭控制,對我國自然資源保護極為不利。

推動礦產資源法律體系建設的對策建議

我國現行的礦產資源法律制度,通過多年的建設和完善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和發展,但相比于礦產資源管理的客觀要求和國外先進的法律經驗,還存在著諸多問題。完善礦產資源法律體系,增強礦產資源法律依據具有重大戰略意義。以保障國家礦產資源戰略的制定和實施為目標,以保護和合理開發礦產資源為主線,加快礦產資源戰略立法,加強相關法律依據的建設,從法制方面提高礦產資源戰略的可操作性和保障程度。

明確《礦產資源法》在礦產資源方面的綜合性法律地位。發揮《礦產資源法》在資源管理方面的作用,做好《礦產資源法》、《能源法》、《煤炭法》等相關資源類法律的同步研究,探索建立與礦產資源法和單項資源法相銜接、普適性與操作性并重的綜合性自然資源法律體系。

推進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修改。建立權屬明晰的礦產資源權屬法律制度,兼顧行政管理和民事法律責任,強調對礦業權的司法保護,為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健全礦業權流轉的法律制度,從法律層面明確增加礦業權轉讓的情形,簡化礦業權取得手續,從多方面促進礦業權市場高效運轉,充分發揮其資源配置的作用。注重制度創新和理論借鑒,加強經濟手段的運用,加強資源立法和執法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統籌考慮《礦產資源法》與相關法律的合理銜接。做好《礦產資源法》與《土地管理法》、《水法》、《森林法》、《農場土地承包法》、《行政許可法》等在礦業用地、行政審批、水資源有償使用等方面的銜接,確保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高效協調管理。按照權責統一和管理高效的原則,統籌考慮《煤炭法》與《礦產資源法》的修改工作,協調處理各類礦業法律關系。建立煤炭行業準入制度,制定煤炭行業標準準入體系。遵循《循環經濟促進法》相關規定,通過規劃提高資源回采率和綜合利用率,發展礦產資源領域循環經濟,提高資源利用水平,加快資源利用方式轉變。

立法以明確各主體職責,建立各部門協調機制。要改革目前探礦權、采礦權審批過分集中,國務院和省級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管理方式。國務院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將管理重心轉移到政策研究、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方面,具體的審批發證登記工作應由基層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同時,明確基層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中實施監督管理的法律地位,明確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檢查的主體資格、管轄范圍和權利職責。

依據各部門不同特性,按照權、責、利相一致的原則,建立分工明確、協作配合的部門協調機制。借鑒國外較成功的管理模式和經驗,以地質科學為基礎,依據《礦產資源法》、《水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科學配置礦泉水、地熱、河道砂礦等資源的管理,做好部門協調,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優化配置。

加強礦產資源保護與綜合利用的立法,促進綠色礦業發展。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堅持可持續發展為要求,健全礦產資源保護和綜合利用的法律法規,制定有利于促進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發展的資源政策。

全面推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它是建立資源開發良性經濟體制的最有效途徑。應以礦業權有償取得和合理的開發成本為核心,停止采礦權的無償出讓、轉讓、延續、變更,充分發揮市場對礦產資源優化配置的基礎性作用,不斷深化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進一步培育和規范礦業權市場,研究并制定相關措施以解決采礦權無償和有償取得的“雙軌制”問題,確保礦業權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穩步推進,促進資源合理高效利用,不斷提高資源回采率②。

完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和法律,構建礦山環境恢復治理體系,考慮制定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條例。由于礦山環境的治理成本隨著市場經濟條件的變化而變化,應以礦山治理費用為基礎,以保證金的金額高于治理成本為原則,參考國內外經驗,制定合理的保證金收繳標準和收取方式③。(作者單位均為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人文經管學院)

注釋

①李慶保,孫豁然:“中國礦業法律體系現狀及分析”, 《經濟管理》,2008年第4期,第105~108頁。

篇3

一、礦產資源的供需形勢

1、礦產資源狀況

中國的礦產資源總量占世界12%居第三位,但鉻、鉑族、鈷、鉀鹽奇缺,鐵、錳、銅的富礦很少,金、銀、銅、鉛、鋅、石油、鈾、硫鐵礦等探明的儲量不足,一些支柱礦種如鐵、錳、鋁、銅、鉛、鋅、硫、磷等貧礦多。探明儲量低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礦種有煤炭、鐵礦、石油、天然氣、銅、鉛、鋅、硫、滑石、磷、高嶺土、錳、金、銀、鎳、鋁土礦、鉀鹽、金剛石等。中國是人口大國,其礦產資源人均擁有量為世界人均擁有量的58%,居世界第53位,也屬于礦產資源比較“貧乏”的國家。

2、礦產資源的需求

進入21世紀,我國的經濟形勢發生了重大變化。由于經濟增長速度較快,拉動了礦產資源消耗的迅速增長。特別是13億人口的大國對礦產資源的需求之巨大是舉世矚目的。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礦產資源不足的矛盾也將日益明顯。單就石油來說,2010年我國的石油進口2.39億噸,占總需求的55%,預計到2020年所需的石油75%將要進口。這就喚醒我們對礦產資源的安全供應問題做出新的定位與思考。

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為拉動礦業經濟發展帶來了新契機。在此背景下,全國各省都在利用新的機遇,為發展本省經濟都在進行優化區域經濟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等一系列改革,并制定經濟“跨越式”發展目標。而且都將對礦產資源的勘探、儲量、質量和相關礦種的配套組合以及開發利用條件等列入重要的基點上。

二、資源開發中的問題與解決的對策

1、資源供給方面

經過多年來的經濟發展,由于很多自然原因出現了地區間的差別。經濟較發達省區經過多年開發,當前正面臨資源枯竭,將后考慮的是資源供給或短缺礦種解決方向問題;而經濟較不發達省區,其礦產資源還比較豐富,社會責任要求把經濟搞上去,考慮的是如何要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

對經濟較發達省區來說,在進一步作好地質勘查、資源挖潛的同時,要樹立礦產資源全球戰略思想,抓住全球礦產資源重新配置、分配、調整的有利時機,采取措施,走出省區、走出國門,充分利用好國內、國外兩種資源,充分考慮雙方資源互補性,建立起跨省、跨國的礦產資源供應體系,保障礦產資源的安全供應、保持經濟的持續發展。

2、環境保護方面

由于長期以來重開發、輕治理,礦山環境破壞嚴重,除礦區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污染嚴重外,礦山植被、土地等生態破壞問題相當突出,不但造成了某些礦業城市難以實現可持續發展,而且直接危及人民生活和社會穩定。因此,在將后的資源開發中必須深入貫徹執行礦產資源“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政策,促進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改善礦山生態環境。針對所開發的礦產資源品種、分布、開采時間、破壞程度等的實際情況,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治理、綜合開發、注重實效的原則,并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治理辦法。

3、法制建設方面

新時期對礦產資源開發的要求應有相應的監督管理部門和監督管理。加強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也是實現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礦產資源的重要手段。

為了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實現資源和環境的雙重保護。在考慮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立法的同時,必須考慮礦山環境保護的立法,將礦山開采的廢棄物二次資源再利用,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以達到保護原生的礦產資源和減少對環境的危害。

另外目前的稅收制度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某些小型礦山為了逃避多交資源稅款找有資質的單位編假;某些有礦權的部門在轉讓中為得到更多的利益也出現編假。這些不單會造成礦業秩序的混亂,更為嚴重的是對假地質資料的使用其危害是無法估量的。因此國家應從發展戰略的高度嚴肅對待,及時制定相關法規給予制止必要時給予嚴厲追究。

4、礦業結構調整方面

我國共有各類非油氣中小型和小礦山企業約11萬個,其礦產量占有相當的比例,雖然使一些不適合大規模開采的礦產資源得到充分利用,但也帶來了一系列問題。許多礦山由于技術比較原始、追啄高額利潤,其資源浪費和環境破壞依然嚴重。采大棄小、采富棄貧、采厚棄薄、采易棄難的現象時有發生。由于分散、生產秩序難以控制,經常發生一些安全事故,影響社會穩定令人“頭痛”。因此,加大礦業結構調整力度,實行集約化、規模化經營勢在必行。鼓勵聯合與兼并,實行資產重組,進行集約化、規模化經營。

5、依靠科技進步方面

礦業要大力發展必然依靠科學技術的進步。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來實現:

1) 應用地質學新理論開展成礦規律特別是短缺礦產成礦規律的研究與預測,采用先進的技術手段開展區域性的地質找礦,提高找礦準確性及綜合評價水平,為擴大資源儲量特別是短缺礦種的資源儲量創造條件。

2) 加強礦產資源轉化的科學研究。對共生礦床和綜合礦床選冶技術及回收技術開展科學研究;加強進出口礦產品精細加工技術的研究,搞好礦產品的深加工,提高品級檔次,提高技術含量;加強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技術的研究,使廢棄的各種尾礦、矸石、廢渣、廢液、廢氣等最大限度地得到利用和轉化,提高整體礦產品的利用率。

篇4

關鍵詞:礦產資源 開發利用 研究方法

中圖分類號:F40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7)02(c)-0049-02

從目前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情況來看,目前我國在礦產資源開發和利用過程中已經形成了一整套成熟有效的做法,在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中取得了積極效果。但是考慮到礦產資源的特殊性以及礦產資源在開發過程中應當遵守的原則,應當在具體的開發和利用過程中制定完善的計劃,注意資源保護,實現可持續發展,同時減少對環境的污染,使礦產資源在開發和利用過程中能夠取得積極效果,使我國的礦產資源開發和利用能夠在開發利用效率和環境保護等方面都能夠取得實效。

1 礦產資源在開發和利用過程中,應制定完善的開發和利用計劃

1.1 根礦產資源種類,制定科學的開發和利用計劃

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由于礦產資源種類較多,每一種礦產資源所對應的開發和利用方法都不一樣,因此,我們應當根據礦產資源的種類制定科學合理利用計劃,保證每一種礦產資源在開發利用過程中都能夠取得積極效果,提高利用計劃的針對性,保證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能夠達到預期目標,提高整體開發利用效果。所以按照礦產資源的種類制定有效的開發和利用計劃是十分重要的。

1.2 對礦產資源進行合理分類,采取差異化的開發和利用措施

由于礦產資源種類不同,礦產資源的屬性差異較大,在具體的開發和利用過程中應當根據每一種礦產資源的實際特點采取差異化的開發和利用措施,根據礦產資源的自身屬性以及礦產資源的利用價值進行有效開發,并在礦產資源的利用過程中,使礦產資源的優勢能夠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因此,采取差異化的開發和利用措施,是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1.3 對于稀有礦產,要提高開發和利用效率

在礦產資源開發和利用過程中,對于稀有礦產應當提高開發和利用效率并且減少礦產資源的損失,最大程度實現稀有礦產資源的保護,利用有效的開發和利用措施,使稀有礦產能夠在整體數量上得以有效保留,并且提高稀有礦產的開發和利用效果,讓稀有礦產的作用和優勢能夠得到全面發揮,保證稀有礦產開發利用能夠取得積極效果。

2 礦產資源在開發和利用中,應注意對資源的保護,實現可持續發展

2.1 根據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情況,制定有效的資源保護措施

在礦產資源開發和利用中,由于礦產資源是不可再生資源,一旦經過開采之后就不可能再生。基于礦產資源的這一特點,礦產資源總體發展屬于數量逐漸減少的趨勢,為了有效提高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效果,應當制定有效的資源保護措施,對于所有的礦產資源都制定合理的開采計劃,注重對礦產資源的保護。避免濫采濫挖的現象發生。因此,實施礦產資源保護是十分必要的。

2.2 把握正確的礦產開發和利用原則,實現可持續發展

基于礦產資源的特殊性,我們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應當把握正確的礦產開發和利用原則,主要應當遵循資源有效利用、資源合理保護以及資源科學開發利用這些原則,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可持續發展,保證礦產資源在逐漸減少的趨勢下,能夠最大程度發揮其積極作用,實現對工業生產和國家發展的有效支持。所以,實現可持續發展是礦產資源開發和利用過程中的重要方式。

2.3 提高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效益,實現綜合利用

在礦產資源開發和利用過程中,應當采取科學有效的手段,使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能夠在整體效益上得到有效提升,并且實現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使礦產資源的所有成分都能夠得到充分開發和利用,做到挖潛增效,讓現有的礦產資源開發和利用能夠轉變傳統的發展思路,通過采取新技術的方式來提高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效益。所以,對礦產資源進行綜合利用是提高礦產資源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4 礦產資源在開發和利用中,應減少對環境的污染,提高資源開發和利用實效

4.1 根據環保要求,規范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行為

在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如果不注重對環境的保護,那么礦產資源的開發過程會對環境造成較大的污染。從目前礦產資源的開發過程來看,對環境的污染呈現逐漸擴大的趨勢,為了有效遏制這一不良現象,應當根據環保要求規范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行為,使礦產資源在開發和利用中能夠減少對環境的污染,按照環保要求實現科學的開發和利用。保證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效果能夠得到有效提升。

4.2 做好礦產資源開發和利用過程中的環保指標控制

為了規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行為,應當根據環保要求制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環保指標,在環保指標的規范下,應當對現有的利用手段進行有效優化,使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能夠在科學性、合理性和環保性方面都能夠達到規定要求。使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能夠取得實效,特別是在環保屬性上能夠達標,以此達到減少對環境污染的目的。因此,做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的環保指標控制是十分重要的。

4.3 順應國家節能減排的大趨勢,提高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實效

從國家層面的政策來看,節能減排是國家發展的大趨勢,在這一背景之下,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應當注重開發和利用的實效,而不是只注重于開發和利用的數量。因此,我們應當根據國家的能源方針和能源戰略及時地調整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方式,讓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能夠在滿足工業生產的前提下實現綜合利用。

5 結語

通過該文的分析可知,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制定完善的開發利用計劃,注意對資源的保護實現可持續發展,以及減少對環境的污染,提高資源開發利用的實效,是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所必須遵守的原則,也是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效果的重要措施。因此,我們應當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有全面深入的認識,做到根據礦產資源的特點制定有效的開發利用措施,使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能夠取得積極效果。

參考文獻

[1] 邵長龍.我國礦產資源開發補償機制研究[D].北京:中國地質大學,2010.

篇5

關鍵詞:莒縣;礦產資源法;調查報告

DOI:10.16640/ki.37-1222/t.2016.21.186

1 基本情況

莒縣地處沂沭斷裂帶,礦產資源較為豐富,現已發現和探明的礦產有36種,正在開發利用的有石灰石、頁巖粘土、花崗巖、白云巖、鈦鐵礦、河砂等10多種。近年來,莒縣認真貫徹落實《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強化監督管理,積極搞好服務,有力地推動了全縣礦業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目前,全縣共有各類礦山企業81家,礦產品加工企業274家,累計從業人員5萬余人;年產各類花崗石荒料2.1萬立方米,生產磚瓦7.3億塊(片),水泥產量達800萬噸,以礦產品為原料的加工工業成為莒縣的支柱產業之一。

2 主要措施

(1)加強法律法規宣傳,提升全民礦產資源保護利用意識。一是利用宣傳月進行集中宣傳。每年3月份集中開展“礦法宣傳月”活動,近年來,先后印發各種宣傳材料4.6萬份;在城區、集市設置咨詢臺19臺次,在全縣形成了濃厚的宣傳輿論氛圍。二是利用各種陣地進行廣泛宣傳。采取以會代訓、以案講法的形式,先后組織召開有關鄉鎮、村莊及礦山企業負責人會議18次;在黨校開設了礦法輔導課,將《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的有關條款和礦業權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摘編成冊,印發給各級領導干部和礦山企業學習。三是結合部門日常業務工作深入宣傳。在辦證、服務、執法等工作中深入淺出地開展了法律宣傳,進一步提高了干部群眾依法辦礦的法制觀念。

(2)強化專項整治,礦產資源開采加工秩序逐步得到規范。一是領導重視,加強監督管理。縣國土資源局同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和各鄉鎮公安派出所聯動,設立了礦產資源管理舉報熱線。國土資源、水利、公安、環保、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執法檢查隊伍,組織人員實行24小時晝夜動態巡回檢查。二是不斷加大采砂整治力度,建立良好的采砂管理新機制。2012年以來,縣里先后召開了4次常務會、5次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河道、水庫采礦專項整治工作,并成立了以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的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縣國土資源、公安、水利等十個部門,聯合了《關于整頓規范河道和水庫黃砂開采銷售秩序的通告》,對全縣采砂問題開展了集中整治活動。整治期間,依法查扣撤離抽沙船只94條,沒收非法采砂30處、8萬立方米,刑事立案4起,有效地震懾并遏制了盜采黃砂資源現象。縣政府對新設立采砂點實行了10個部門聯合會簽和攝像監控開采制度,全縣采砂管理問題得到全面規范,收到了顯著成效。三是實行綜合治礦新模式,全面開展礦山開采企業和礦產品加工企業整頓規范工作。縣里成立了以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縣發改、財政、國土資源、環保、安監、林業、水利、交通、工商、地稅、交警、電力等13個部門為成員的全縣礦產資源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全面開展了礦產資源綜合整治工作。對無任何手續的礦山開采企業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一律進行了關停;對采礦企業及礦產品加工企業手續不齊全的,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整改要求和時限,由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匯總,制定出具體整治方案,對全縣所有礦山企業進行了一次拉網式檢查。全縣6處非法采礦點,已全部關閉,其中,立案查處違法6起,暫扣開采機械7臺,全縣非法采礦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3)加強地質環境保護治理,切實助力“美麗莒縣”建設。一是加強地質環境保護。縣國土資源部門對全縣范圍內的地質遺跡和名山景點區進行了科學規劃。縣政府下發了《關于印發莒縣轄區內地質地貌景觀保護區規劃方案的通知》,做到該開的開好,該封的堅決封停。

二是加大地質環境治理工作。全面啟動了《莒縣礦山復綠規劃》的編制工作,目前外業調查已經結束,內業整理也已基本結束,規劃已獲上級批復,莒縣浮來山破損山體區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修復工作已完成。同時,從2006年起,嚴格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對全縣新辦8處礦山企業組織編制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明確規定采礦權人在開采礦產資源的同時,必須承擔礦山環境治理的責任。三是強化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防治工作。縣政府成立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出臺了《莒縣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全面完成了1:5萬地質災害調查,加強了對21個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共設立警示標志牌30塊,發放汛期地質災害預警信息2800多條次。積極爭取省國土資源廳支持,全面完成了嶠山鎮南澗村等二處地質災害隱患點搬遷避讓工作,共搬遷88戶,311人,現已全部完成,共投入資金471萬元。

3 存在問題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部分干部群眾法制意識和資源國有意識淡薄,亂采濫挖、無證采礦行為時有發生;

二是有些礦產企業生產技術和管理水平不高,開采和利用資源的方式粗放;

三是礦山企業點多面廣,對礦產開發的監督管理難以全面到位;

對此,下步建議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建議要進一步強化宣傳教育,不斷提升全社會的礦產資源法制意識。進一步拓寬宣傳渠道,創新宣傳方式,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進行廣泛、深入、持久的法制宣傳,使礦產資源法律法規進礦區、進企業、進家庭,營造人人關心礦業秩序社會氛圍。

(2)建議要不斷完善監管舉措,維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良好秩序。要注重從源頭上規范礦業秩序,完善礦產資源開采加工許可審批流程,提高礦產資源開采準入門檻。要整合涉礦部門執法力量,對非法開采,林地破壞,粉塵、水和噪音等污染,超載超限、運輸及無證運輸,偷稅漏稅等重點問題,始終保持高壓態勢,持續加大執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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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經濟的迅速發展,人類對礦產資源的需求不斷擴大。例如,我國80%的原材料和95%的一次性能源都是由礦產資源供給的。毋庸置疑,人類從礦產資源的開發中得到了寶貴的物質財富。與此同時,人類在不合理的開發過程中,破壞了地質環境,由此誘發了很多環境污染和地質災害,導致了生態環境的破壞。所以,我們只有采取高效、合理和守法的一系列礦產資源開發措施,才能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才能盡最大可能的保護地質環境,同時實現可持續發展,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1]。

1 我國礦產資源開發存在現狀及存在問題

1.1 礦產資源開發的現狀和總體特征

我國礦產資源開發現狀是:一是我國礦產資源開發任務重,但人均投入嚴重不足。特別是1999年以來我國用于公益性礦產資源的調查調撥資金較少,國家財政也不再撥款商業性的礦產開發[2];二是我國的礦產資源發展相對不平衡,雖然礦產資源開發的程度提高較快。具體表現為我國中西部地區由于自然條件差,礦產資源開發調查工作程度低。礦產資源開發的總體特征:總量很大,豐富的種類,人均占有量不足。例如,鎢、稀土等礦種雖然在中國占優勢,但是像鐵、錳、銅、鋅、鋁、等這類礦產,貧礦、難選礦較多,所以影響了其開發。另外,中國的礦產儲量占到全球的14.64%[3],位居世界第三,僅次于美國和俄羅斯,但是我國的人均占有量世界排名五十三位,僅僅是世界平均水平的58%。

1.2 我國礦產資源面臨供需矛盾緊張,后備資源嚴重不足的問題

我國現階段正處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時期,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與資源的有限性矛盾突出,尤其表現在生活中對礦產的需求。中國主要礦產資源的靜態儲產比都大多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例如,相對儲量豐富的煤炭資源,靜態保障程度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50%。石油等礦產資源的消費也都大量的依賴于進口,現有的儲量對消費的保障程度更低。針對45種主要礦產資源的可采儲量的保證程度分析,23種礦產資源是可以保證出口創匯的;有7種礦產資源基本上保證但是儲量是不足的;10余種礦產資源是不能夠保證的;5種礦產資源短缺,主要依賴于進口[4].

1.3 我國礦業市場不能很好有序的運行

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具有國家主權的性質,這種主權屬性表明了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具有惟一性和統一性。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國務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內一切礦產資源的所有權主體,在可以享受所有權的礦產資源種類和范圍上不收任何限制。礦產資源生長在哪里就屬于哪里所有的想法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也認為國務院又各級人民政府組成,國務院可以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我們也可以行使的錯誤觀點,都是與礦產資源屬國家所有權性質相違背的,也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我國礦業部門改革存在滯后性,制約著礦業市場的改革。政府部門是礦業權市場上的主題因素,是裁判員與運動員的角色。礦業權方面是客體要素,在我國目前存在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或因各種原因收歸國有的礦業權情況不清問題,表現在有些礦權人通過私下非法轉讓、暗地交易來規避繳納礦業權價款。我國把礦業權分成探礦權和采礦權,限定勘探單位擁有探礦權之后,如果發現礦產可以開采,只能夠給予探礦權人以優先采礦權。而事實上,這種措施保證了國家對礦產的控制,從另一方面考慮,阻礙了外商的投資[5]。

1.4 我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較為粗放,導致資源浪費與環境污染

在我國的工業化進程中,目前還處于中期階段,經濟的發展是靠資源的大量消耗來維持的,是一種粗放的經濟增長方式。中國礦產平均總回收率比發達國家低10%~20%,僅為30%~50%,2/3 以上礦山綜合利用指數低于25%;工業廢渣的綜合利用率僅29%,成為相當嚴重的二次污染來源。銅礦平均回收率僅50%,煤炭總回收率僅32%,鎢礦平均回收率僅28%[6]。礦產資源的不合理開發與利用最終使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遭受污染,環境問題的日益嚴重性威脅到人們的生命健康與安全,也會制約經濟的發展。這里提醒人們值得注意的是,粗放式的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導致的森林減少、災害頻發、土地沙化是區域性的;而導致的溫室效應和臭氧層破壞則是世界性的,跟我們每個地球人息息相關。

2 我國礦產資源開發中對地質環境影響

2.1 礦產資源的開發引發地質災害

人類從礦產資源的開發中獲取能源和原材料,其中也隱藏著發生地質災害的危險。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往往伴隨著地表植被的破壞,在這種情況下,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甚至發生滑坡泥石流災害,造成不必要的人員傷亡,給人類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從中可以看出,每年由礦產資源開發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是巨大的。其中誘發的一個地質災害便是地面塌陷。礦產資源在大規模開采的情況下,不僅伴隨著地表水、淺層地下水的漏失現象,而且造成了大面積的采礦地面塌陷。最主要的是嚴重危害和影響了農業生態環境系統。另外,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形成的采空區引起的地面塌陷范圍大小,是與多種因素有關的,比如說風化程度、圍巖的巖性、軟弱結構面的發育程度、頂底板處理方法、地下水條件、力學強度和礦體的產狀等因素。

2.2 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產生大量固體廢渣

眾所周知,開發礦產資源,大量的廢石會產生。這些廢石不僅破壞原有的生態環境,而且還會占用大量的寶貴耕地。例如,我國在2008年僅是選礦尾礦就產生0.6Gt,在年工業固體廢物總量中,占比32%[7]。也破壞了自然景觀和植被,有些礦產固體廢渣的淋溶水一般含有有毒物質,進入到地表徑流和地下徑流會造成水體的污染,水生生物的生存和繁衍都受到影響,這些有毒物質最終經過食物鏈進入到人體體內,嚴重危害人類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礦產資源的開發,特別是露天礦山的開采,尾礦堆積和采礦廢石占用了大量耕地,土地資源被大面積破壞,由此土壤污染侵蝕,牲畜、農作物也受到毒害、相關的農產品質量下降。

3 我國礦產資源開發地質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體系

3.1 我國保護資源的立法現狀

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國家進一步加大礦產資源的立法力度,頒發和修改了《中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繳納礦區使用費暫行規定》(1990年)、《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1994年)、《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辦法》(1994)等行政法規。另外,我國在1997年還對《礦產資源法》進行了修改,同時頒布了《煤炭法》,從中可以看出我國對礦產資源保護的立法頗為重視[8]。

3.2 關于對采礦權以及探礦權的轉讓

“礦業權合理勘查投資+礦業權合理勘查投資的平均收益+礦業權人應分享的礦產開發超額利潤余額”才是礦產權評估價值的經濟內涵。可比銷售法可用于對預查、普查探礦權的評估[9]。

只有具備了以下條件時,才能轉讓采礦權。第一,采礦沒有爭議存在;第二,已按國家規定繳納了采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資源稅和采礦權使用費等費用;第三,礦山的企業投入采礦生存一年以上。轉讓探礦權的條件是:第一,完成規定的最低勘察投入;第二,自頒發勘察許可證之日起滿2年;第三,探礦權無爭議存在;第四,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4 結論及建議

(1)統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關系,讓資源保障能力進一步得以提升。 保障現代科技下的地質找礦工作,例如,自2008年以來,進行大調查摸清礦產資源家底,并逐步跟進地質找礦發展的大討論,最終形成了“公益先行、商業跟進、基金銜接、整裝勘查、快速突破”的地質找礦新機制[10]。此外,應當進一步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盒安全管理。比如說,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的省份已有30多個省份。在此基礎上同步進行綠色礦山建設,有利于減少礦山安全事故。

(2)大力實施節約優先戰略,充分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性轉變。節約優先戰略與資源的綜合利用時保障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選擇。我國處于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重要時期,對能源和重要礦產資源的需求勢必持續增長,而我國資源對經濟發展的約束將會長期存在,這也是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基本特征。另外,我國大中型礦山建設時間較早,之前技術落后,思想認識不到位,導致綜合利用水平較低。總體上相對于發達國家,我國資源綜合利用率低20個百分點[11],所以增長空間很大。

篇7

【關鍵詞】云南省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問題

1.云南省礦產資源基本情況

云南地質構造復雜,金屬礦和非金屬礦均甚豐富。非金屬礦以煤分布最廣,其中古生代煤田以石炭二疊紀最為重要;中生代煤田主要產于三疊紀;新生代煤田產于第三紀地層中,以褐煤為主。磷礦形成于寒武系初期的梅樹村組內。巖鹽、鉀鹽、石膏等非金屬礦則形成于中生代。金屬礦以有色金屬礦為主,種類多,儲量大,尤以個舊錫礦、東川銅礦以及儲量名列全國前茅的鈦礦著名于世,有“有色金屬王國”之稱,其形在以燕山運動影響較大。鐵礦有形成于早期變質巖中的,也要形成于泥盆系砂巖中的淺海相沉積鐵礦。

冶金工業以有色金屬的開采和冶煉為主,是中國有色金屬重要生產基地。其中,個舊錫礦馳名世界,產量居全國第1位,享有“錫都”稱譽;東川、易門、永勝為主要銅產地。東川銅礦所產的銅色澤如銀,稱“云銅”。蘭坪鉛鋅礦儲量大而集中,品位高而易開采,冶煉規模也較大,其次為會譯等地。鋼鐵工業中,以鋼、生鐵、鋼材產量增長最快。其中優質和小型型材基本自給有余。安寧附近的昆明鋼鐵廠已發展成為包括采礦、煉鐵、煉鋼、軋鋼等部門的中型鋼鐵聯合企業。

2.云南省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2.1勘查投入少,地質找礦工作得不到突破

近幾年來,受礦產品價格高價運行的影響,我省地質勘查市場日趨活躍,但探礦權數量和取得的成果并沒有成正比,最近幾年雖然在錳礦、金礦探明了幾個儲量在中型以上的礦山,但地質勘查工作與我省礦產資源潛力相比還相當滯后,地質找礦得不到重大突破,主要原因:一是隨著地勘體制的改革,國家資本大量退出了礦產資源的勘查領域,我省除鋁土礦外,其他礦產基本沒有國家的地勘資金用于礦產資源的勘查,新發現礦產地也相應地呈現減少趨勢。二是商業性投資不足。礦產資源勘查工作投資大,風險高,我省登記的探礦權數量多,但除了少數有資金實力的探礦權人每年投入較多資金用于其勘查項目進行勘探外,大多數探礦權人特別是少數擁有多個勘查項目的探礦權人,由于資金跟不上,地質工作主要局限于淺部, 勘查進展緩慢,礦產勘查中坑探、鉆探工作大幅減少,勘查工作程度低,探礦權登記多年,礦產資源儲量尚未查明,無實質成果。三是一些已建礦山受資金和政策的制約,對礦區的深部和周邊地質控制程度不夠,礦體規模和潛在遠景無法查明,礦產資源保障程度不高。如何鼓勵、促進適當規模資金投入新的礦產地的勘查,實現我省地質找礦工作取得突破,是關系到我省礦業是否可持續健康發展的一個重大課題。

2.2礦產開發集約化程度不高,結構單一,資源利用方式粗放

造成這一問題主要原因:一是采礦權數量多,但規模小,全省小型礦山及小礦約占90%,小礦山由于開采技術裝備落后,缺乏資金投入,造成礦產品結構單一,主要以原礦和初級產品為主,深加工和高附加值產品較少,集約化程度低, 生產規模長期達不到設計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全隱患、環境問題突出。二是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滯后。規劃對開采礦產資源的準入條件、總量探制、礦山最低開采規模等方面的規定均存在不足,規劃職能不到位,礦產資源規劃在礦產資源管理中的龍頭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導致采礦權設置不合理。三是大局觀念不強。部分縣級發證過多,采礦權設置屬縣級發證的建筑石料石灰巖礦過多,占采礦權總數的60.76%;只看到開采礦產資源給當地帶來的經濟增長,沒有考慮生態承受力、資源承受力,只顧局部利益,不顧全局利益,只顧眼前利益,不顧長遠利益,不顧由于破壞浪費資源給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帶來的危害,沒有正確認識和處理好當前和長遠、局部和全局、數量與質量和整個全省的關系。

2.3礦產資源開發引發的地質環境問題比較突出,環境破壞較嚴重

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我省礦山大多數是小型以下企業,大多數為露天開采,由于剝離山體植被和土層,破壞了礦區的生態環境和土層,對礦區生態環境影響較大,金、錳、鈦鐵砂礦等的開采容易導致嚴重的安全、環保和生態破壞等問題。二是有些礦山企業缺乏科學發展觀和循環經濟意識,重開采輕治理,采富棄貧、濫采亂挖,對采出的低品位礦和暫不能利用的礦石亂堆亂放,廢水、廢渣未按環保要求先處理后排放,既造成資源浪費,又造成環境污染。由此造成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日益凸現。三是部分礦山企業唯利是圖,根本不進行礦山環境恢復的投入,加上有些礦山開采行業處在盈虧平衡的邊緣,企業無心進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

2.4打擊非法采礦雖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打擊非法采礦還是比較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一些熱點地區和熱點礦種(如金礦、錳礦、煤礦)一度陷入“整治、反彈、再整治、再反彈”的怪圈,局部開發秩序還比較混亂。這些非法開采得不到有效的整治,主要原因:一是礦產埋藏淺,品位好,易開采,開采成本低,在利益驅動下,非法采礦活動時有發生。二是非法開采一般都地處偏僻的山區,隨著機械化水平的提高,非法采礦者作案的手段發生了變化,如原來只用肩挑手拉,手工采掘,現在有的非法采礦者動用挖掘機露天開采,只需一兩天就帶來很大的破壞性。而我們的地方政府受人力、物力、財力限制,監管難于到位。三是聯合執法機制有待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不少地方礦山執法僅為國土部門獨自作戰,無法達到震懾不法分子、鞏固成果、最終根治的目的。四是一些非法采礦者社會關系其背景相當復雜,加大了打擊非法開采的難度。五是對非法開采、盜采礦產資源、以采代探等違法行為處罰過輕,追究刑事責任時執法主體不明、程序復雜、取證困難,可操作性不強,管理方式和手段不適應發展的需要。

3.對策及建議

3.1加強地質勘查工作,提高礦產資源保障能力

探礦是增加資源的過程,探礦的對象是不確定的,探礦活動周期長,一般平均要晚于開采15年,風險大,探礦權非經轉讓或轉入開采,無法獲利,正常的探礦活動作為有利于國家和經濟發展的風險投資,應該是鼓勵、支持、扶持。如不能加大礦產資源勘查力度,則我省礦產資源開采量大于探明資源儲量的趨勢仍將持續,未來資源的供需矛盾將更加突出,不利于我省礦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不利于把我省的資源優勢變為經濟優勢。對地質勘查工作要多管齊下:一是加強探礦權的監督管理,讓“圈而不探”的探礦權退出我省的探礦權市場。二是鼓勵、支持、扶持有資金的企業和個人進入我省進行風險勘查。三是積極向國家爭取資金政策支持,努力提高我省地質勘查程度。四是加強探礦權的整合工作,實現整裝勘查,大投入,出大成果。五是礦業企業加強生產勘探,提高儲量級別,提高礦產資源的保障程度。

3.2注重資源利用效益和生態環境保護,促進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環境治理保護協調發展

一是認真貫徹落實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加強礦山采后環境的治理。我省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土資源廳等三部門下發的這一管理辦法,把年檢和采礦權延續變更登記和收取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相結合,對采礦權人按規定收取礦山地質環境恢復保證金,通過建立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環,強化礦山企業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意識,監督礦山企業增加環保投入,完善環保設施,最大限度地減少礦業活動對生態環境的污染和破壞。二是對于歷史原因造成嚴重污染的礦山,組織各方面力量有計劃分步進行治理。

3.3抓好礦產資源整合,促進結構調整

礦產資源開發整合是礦業領域的結構調整,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整頓和規范的實踐證明,小礦布點過多、過密的礦區,往往違法勘查開采行為、破壞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的發生率高,由一個有實力的主體統一規劃、開發和管理,能有效防止非法采礦、越界采礦、亂采濫挖、爭搶和破壞浪費資源等行為的發生,是改變“多、小、散、亂”的局面,提升產業集中度和集約化經營水平,建立良好礦產資源弄好秩序的治本之策。

3.4加強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采礦行為

良好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是礦產資源可持續發展的基礎,近幾年來,我省進一步加強了對非法勘查開發秩序的整治,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取得了很大的好轉,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礦產資源礦資源埋藏較淺,容易盜采,很難發現和查處。同時,由于礦產資源開發領域多年存在的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礦產品供需矛盾緊張的狀況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仍將存在,受利益驅動,只要管理上稍有放松,非法采礦就會反復回潮,無證勘查開采、越界開采、以采代探等違法違規行為還會不斷發生,鞏固整頓與規范工作成果、維護正常的錳礦資源開發秩序還是一項比較長期的工作。

4.結語

現在云南省的礦產資源保護和有序利用的任務仍然任重而道遠,要依靠科學的管理理念,科學勘查開采,永續利用,使云南省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及管理水平再上新臺階。

【參考文獻】

[1]張意翔.淺析中國金屬礦產資源儲備的管理[J].中國礦業,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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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礦山地質環境治理 規劃目標

[中圖分類號] TD167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4)-2-220-2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綠色礦山,打造生態通遼市,促進礦產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避免因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的造成的礦山地質環境破壞及誘發的地質災害,逐步治理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從而保護和改善礦山地質環境,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改善礦山生態環境,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努力實現資源、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強化礦產資源管理,維護勘查、開采秩序,保護資源,保護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

1概況

通遼市礦產資源比較豐富,是自治區東部乃至東北地區的重要能源基地之一。以煤炭為主的能源工業已初步形成帶動通遼市工業加快發展的龍頭企業,并有力支撐通遼市工業經濟的高速增長。然而,在礦產資源開發的同時引發了大量礦山地質環境問題,資源開發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影響了通遼市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生態城市建設。為了促進礦產資源開發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必須做好通遼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

2礦山地質環境問題

通遼市礦產資源豐富,礦業開發歷史悠久,尤其是二十世紀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期,在“大礦大開、小礦放開、有水快流”思想影響下,礦業開發一擁而上,在當時,雖然為通遼市經濟發展做出了較大的貢獻,但是,礦山地質環境遭到了嚴重的破壞,這種只注重礦業開發,忽視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思想意識,致使通遼地區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越來越突出。具體表現在:(1)礦業開發占用破壞土地資源,破壞地貌景觀;(2)礦業開發引發地質災害;(3)礦業開發對水資源的影響與破壞;(4)礦山廢水、廢液及固體廢棄物對礦山地質環境的污染。

2.1礦業開發占用破壞土地資源及地貌景觀

礦業活動對土地(植被)占用和破壞,包括改變土地利用現狀、地貌景觀破壞,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露天開采礦山主要是占用土地資源,如辦公生活區、工業廣場、廢石場等;地下開采礦山對土地資源的影響主要表現為采空區地面塌陷、地裂縫;固體廢棄物堆放占用或破壞土地;廢水廢液排放造成土壤污染;滑坡、崩塌、泥石流對土地(植被)的破壞。

全市礦山破壞土地主要是露天采場以及塌陷破壞土地植被,占用土地主要為固體廢料堆積占地及工業場地占地等。根據采礦權數據庫及野外實地調查,截止2009年底,全市礦山用地面積784.18km2,因礦業開發占用破壞土地面積約326.73km2,占礦山用地面積的41.7%。

2.2礦業開發引發地質災害

通遼市礦業開發引發的地質災害主要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縫,并造成了一定的損失。

2.3礦業開發對水資源的影響與破壞

礦業開發造成的水資源的影響與破壞主要表現在對含水層結構的破壞,疏干地下水、地下水水位下降、泉水流量減少、地下水水質變化、地下含水層對生產生活用水水源的影響等。尤其是地下開采對水資源影響最大。礦山在建礦、采礦過程中的強制性抽排地下水以及采空區上部塌陷開裂使地下水、地表水滲漏,嚴重破壞了水資源的均衡和補徑排條件,導致礦區及周圍地下水位下降,地表水流量減少或斷流。礦業開發對含水層的破壞在全市各類礦區不同程度存在,尤其是煤礦區破壞更為突出。據霍林郭勒市統計分析表明,霍林郭勒市礦山礦坑水年產出量可達800萬m3。除少部分綜合利用外大部分就地排放,造成水資源大量流失;集中采煤區的地面塌陷還引起地表水和淺層地下水漏失,使原本缺水的環境變得更加惡劣,加劇了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

2.4礦山廢水、廢液及固體廢棄物對礦山地質環境的污染

礦山的水土環境污染主要包括,地表水體污染、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礦業廢水、廢液直接或間接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周圍土壤。固體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主要表現為淋濾污染、揚塵與土壤污染等。

3礦山地質環境發展趨勢預測

礦產資源開發是我市經濟發展的最主要的產業之一,客觀地說,在現有技術條件下,礦產資源開發不可避免的會產生各種環境問題,如果無視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無序開發和采用落后的技術工藝,勢必會造成原本脆弱的生態環境進一步惡化。礦山地質環境發展趨勢預測是在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的基礎上,依據礦山地質環境發展影響因素(礦區環境問題量變影響、區域生態環境變化、保護與治理工作)分析,結合經濟發展對礦產資源需求的預測,對礦山地質環境發展趨勢做出的分析和判斷。

4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現狀

4.1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現狀

近年來,通遼市政府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高度重視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把礦山地質環境與防治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在貫徹實施《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的同時,2008年組織編制了《通遼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規劃體現了“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總體原則,切實加強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目前,通遼市及所屬旗、縣、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正在深入貫徹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組織礦山企業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的工作正在有序進行。2009年5月1日實行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更加推進了全市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4.2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現狀

隨著礦山地質環境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政府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管理力度逐漸加大。從2004年至2009年年底,由中央財政、自治區財政、企業配套資金共投資6331.23萬元(其中自治區財政5550萬元、企業配套資金891.23萬元)對7處閉坑、無主、計劃經濟老礦山展開了治理工作,治理工程共13項。

5規劃目標

確保地方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管理貫穿于礦山整個開發過程,約束礦山企業依法合理規范地進行開采活動。保護和改善礦山地質環境,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實施“綠色礦山”建設,為構建生態城市,實現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全面貫徹《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實施方案》,進一步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完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建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管理與動態監測網絡體系,開展重點區域內重點礦山(區)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基本解決計劃經濟時期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預防在新建及在建重要交通工程而引發新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其可視范圍內禁止一切露天采礦活動。

6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部署

(1)根據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分區,按輕重緩急逐步治理,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區內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突出、危害嚴重的礦山(區)部署治理工程;

(2)對城鎮周邊及主要交通干線兩側可視范圍內嚴重占用破壞土地、破壞地貌景觀的閉坑礦山(區)安排治理工程;

(3)對閉坑無主礦山及計劃經濟時期的生產老礦山部署治理工程。

根據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確定原則,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區內的無主閉坑礦山;自然保護區、城鎮周邊和主要交通干線兩側可視范圍內的閉坑礦山;對人居環境和經濟社會發展影響大、危害重、治理效益顯著的老礦山;生產但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的礦山在規劃期內安排治理工程。考慮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對人民生產、生活影響及治理后效益明顯程度,治理工程又分為:近期治理工程和遠期治理工程。

近期(2010―2012年)開展完成治理面積32.96km2。在規劃期近期內32個閉坑礦山(煤礦8家、采石礦5家、砂礦4家、粘土礦15家)應得到全部治理,霍林郭勒市渾迪音煤礦區、露天煤礦區及砂礦區等歷史遺留礦山得到治理,礦山地質環境惡化的趨勢得到控制。主要治理內容是煤礦井工區地面塌陷地質災害、露天采場(固體廢棄物的清理、清除廢棄掌子面危巖體)、排土場、土地復墾、生態修復和污染等的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

遠期(2013―2015年)開展完成治理面積32.70km2。主要進行扎魯特旗煤礦區、石墨礦區及城鎮周邊采石場等治理(固體廢棄物的清理、清除廢棄掌子面危巖體)、植被恢復、地質災害等內容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廢棄排土場基本復墾完畢,生產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改善,初步形成邊開采邊治理的礦業開發秩序,使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區內的礦區環境得到全面保護和有效的治理。

7資金籌措方式與渠道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所需經費應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多方籌集,并逐步建立起以礦山企業為主體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的投資體制。目前,通遼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投資渠道有:政府投入、企業投入和社會融資,按照礦山建立的時間、生產狀況和企業所有權的差異,實行不同的籌措方式。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2]《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令[2003]).

[3]《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28號).

[4]《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第44號令[2009]).

篇9

[關鍵詞]礦產資源;違法;案件;查處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2.043

[中圖分類號]D922.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6)12-00-02

1 夷陵區礦產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現狀

1.1 面積大,資源豐富,管轄難度大

夷陵區總面積3 424平方千米,涉及12個鄉鎮,2個開發區,擁有豐富的礦產資源,近百余家大小非煤礦山企業,大多分布在偏遠山區,布局點多面廣且分散,給執法人員監管巡查帶來了一定難度,人跡罕見區域無法監管到位。

1.2 歷史違法行為較多,核定難

由于部分地方聘請的村級國土資源協管員沒有充分發揮自身的監督作用,在履職盡責方面做得還不到位,致使部分違法案件在初期沒有得到制止,僅憑國土執法監察部門10余人的薄弱力量難以完成大量的日常巡查工作。部分企業法人變更頻繁,導致很多違法行為既成事實后追溯難度大,無形中增加了案件查處的工作量,例如:有些非法開采點實屬多個違法主體在同一地點實施同一違法行為,但在查處過程中對違法主體的認定只能以現場發現并調查指認的為準。對非法開采點進行實地測量得出的矢量化數據方量較大,但具體開挖過程中存在大量廢棄渣土,加上違法主體為減輕處罰避重就輕瞞報、少報實際開采數量,對其開采量的認定無法完全依靠測量數據,對案件查處的開采量核定等工作造成很大難度。違法開采方量在轉換為噸位的過程中沒有明確標準,由于全區各地石料資源分布不同,各種石料的比重也隨著分布情況有所變化,導致案件查處過程中在方量轉換噸位時難以準確界定。

1.3 現行法律制度滯后,定性難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制定于1986年,30年的經濟社會發展巨變,使既有的法律法規已遠遠不能滿足如今國土資源管理利用工作的需要,地方政策與相關法律法規時常沖突矛盾,給執法人員在具體執法監察工作時帶來困惑。在查處礦產資源違法案件中,需要對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進行鑒定的,必須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鑒定結論,且申請鑒定程序復雜,導致許多礦產違法事實難定性。

1.4 以項目等其他名義采石,查處難

在執法過程中有些地方黨委政府,為了地方經濟發展等其他因素,還存在地方保護主義。例如:在查處某鄉鎮境內多處非法開采青石案件過程中,該鄉鎮人民政府出具同意違法當事人開采青石荒料的批復,轄區內村委會也相繼開出證明,包庇違法當事人,稱其違法行為是民生工程。還有一部分違法主體以批準臨時用地平整場地為由非法開采礦產資源,加之批準臨時用地時未對用地條件、用地面積、用地范圍、是否符合規劃等情況進行實地勘查,本著節約用地和保護耕地原則,所以批準范圍大多都屬荒山,致使違法主體在平整場地的過程中存在帶采礦產資源行為,在利益的驅使下對其帶采礦產資源逐一銷售的違法行為。臨時用地的批后監管工作未形成長效機制,對各種改變臨時用地用途及從事非法采石行為后知后覺,從而對案件查處造成巨大阻力。

1.5 開采成本不扣除,執行難

全區經濟已進入快速發展階段,市場對各類砂、石資源需求旺盛,在國土資源管理過程中,因各種因素導致區域內“疏”“堵”矛盾加劇,越來越多的無證開采、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不斷出現。在履責到位和查處到位的焦點上也出現大量外界力量進行干預,對國土資源管理自身也是一項巨大挑戰。為有力查處礦產資源違法行為,保障全區礦產資源合法開采秩序,夷陵區國土資源局對2014年查處的各類礦產資源違法案件均不再減免開采成本,導致案件查處過程中僅沒收違法所得的數目巨大,導致案件執行難。

1.6 相關部門聯動配合不力,執法難

各地方政府重視程度不一,相關部門配合不夠。夷陵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在參加全區采石采砂專項整治活動中多次發現違法單位(個人)在未取得合法手續的情況下,能夠通電通水正常生產。在多次各部門聯合對某非法開采點執法后,夷陵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建議相關部門建立聯合機制,嚴格審批,今后對未經批準,沒有辦理相關手續的違法開采當事人不予供電供水,公安部門不予發放炸藥。在開展案件查出時,成立聯合執法小組,形成執法合力,在工商、林業、公安、交通等多個方面形成環環相扣的制約,從而徹底制止違法行為的死灰復燃。

2 加大夷陵區礦產資源違法案件查處力度的相關對策和建議

2.1 提高信息化管理手段

當前,夷陵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主要采用傳統的實地巡查方法,國土資源信息化整體水平還難以適應新形勢下國土資源管理的要求,應進一步推進新形勢下信息平臺的建設。在電子政務平臺基礎上,充分運用先進信息技術,將GPS(全球定位系統)、GIS(地理信息系統)、RS(遙感系統)“3S”技術結合起來,利用“3S”技術發現和定位每一例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力求盡快構建“天上看、地上查、網上管”的執法監察新型三維動態立體網絡,確保高效、快速、準確地查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實現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系統的信息化、立體化、網絡化與動態化。這樣能破解夷陵區礦山企業點多面廣、分散的布局。

2.2 建立快速移送礦產資源違法案件工作機制

國土資源部門發現無證采礦行為后,涉及盜采設備和工具需要查扣的,在依據相關法律進行查處同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立即配合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聯合實施查扣;當事人涉嫌觸犯刑律的,公安機關應快速作出是否立案偵查的決定,從而縮短查處周期。同時,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辦理的涉嫌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重大犯罪案件,應提前派員介入。

2.3 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礦產資源保護和資源環境治理整頓工作,不僅是國土資源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更是當地政府的一項主要工作,作為鄉鎮基層政府組織,必須對本轄區內的盜采礦產資源行為和破壞環境行為負責。對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的地區,建議紀檢監察機關追究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主要領導的責任。

2.4 疏堵結合,保障合法開采秩序

地方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需要完善制度設計,積極主動服務,保障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還要確保合法開采需求,加強引導,減少制度和政策因素導致的非法開采。

篇10

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召開這次全市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會議。會議的主要任務是: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研究部署和強勢推進全市的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努力實現全市礦業經濟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

剛才,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同志對前一階段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進展情況作了通報,對下一步工作作了安排,我完全同意,請大家認真抓好落實。下面,就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我講三點意見。

一、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重大意義

(一)整合礦產資源是調整經濟結構,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有效途徑。我市礦產資源豐富,共發現礦產40種,占國家已發現礦產171種的23.4%,其中,能源礦產5種,金屬礦產15種,非金屬礦產18種,水汽礦產2種。共發現礦產地350多處。在國家所列34種重要礦產中,我市發現了20種,礦產資源種類齊全,開發前景較好。開發整合礦產資源,有利于解決礦權分散、布局不合理問題;有利于治理濫采亂挖、無序開采現象;有利于資源統籌規劃,有序開發,優質優用,實現資源合理利用;有利于建立資源開發與保護并舉的新機制,推動資源回收循環利用,推動礦業企業實現規模化生產、集約化經營,加快建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

(二)整合礦產資源是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加速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選擇。目前,全市大型礦床有大寨鍺鈾礦、蘆子園鉛鋅礦、博尚高嶺土礦3處,中型礦床有鎮康小河邊鐵礦、耿馬河底崗灰巖礦等8處。今年,通過重大地質找礦行動,鎮康縣蘆子園鐵鉛鋅銅多金屬礦勘查區取得重大突破,新增鉛鋅金屬資源量70萬噸,總量達90萬噸,是全省“3年地質找礦行動計劃”實施以來提交的第一個大型礦床。我市擁有的這些礦產資源長期以來處于無序開采、低水平開采的狀態,致使寶貴的資源優勢沒有充分發揮出來,資源嚴重浪費。通過開發整合,可以充分發揮礦產資源的最大效益,把資源優勢真正轉化為經濟優勢。

(三)整合礦產資源是實現與大企業、大集團合作,提升產業競爭力的內在要求。目前,我市已開展了市、縣兩級第二輪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和過期礦業權清理工作。制定了《市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實施方案》,明確了全市設立11個整合礦區,其中:3個省級整裝勘查整合區,8個市級整合礦區。但就全市的情況來看,礦產資源勘查集中度低,開局仍不夠合理。礦山企業數量多,規模小,工藝鏈短,開發整合的質量不高。通過開發整合,吸引有實力的國內外大企業、大集團投資合作,充分利用他們的技術、裝備、資金和人才,與我市的產業和企業進行對接,提升礦業競爭力,實現產業和企業的跨越式發展。

(四)整合礦產資源是促進生態屏障建設,實現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的重要舉措。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工業企業項目的不斷增加,資源、環境與發展的矛盾將更加突出。整合礦產資源,有利于淘汰落后的開采方式,提高資源開發集約化、現代化、潔凈化程度。改變礦業企業消耗高、污染大的狀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排除事故隱患、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態環境的破壞,促進“兩江上游生態安全屏障”建設。

二、把握重點,扎實有效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

實施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就是要通過資源整合,使全市礦產資源深度勘查明顯加快、資源儲量明顯增加、精深加工水平不斷提升、礦業經濟總量明顯增大、礦業對財政的貢獻明顯增長、礦區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礦山安全事故明顯減少、礦區群眾生產生活水平明顯提高,徹底改變礦山“多、小、散、弱”的局面,達到生態開采、打造綠色礦業的目標。

(一)加快礦產資源開發合理布局和結構優化。礦產資源整合要統一規劃、科學合理布局勘查區塊和開采礦山,實現全市“一盤棋”,打破行政區域界限。一個礦區原則上只設一個礦業權主體,一個重要礦種原則上只設一戶精深加工企業,對于同一個礦區有多個探礦權的,探礦權轉采礦權時,要整合成一個開采主體。要以資源為基礎,以礦業權為紐帶,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運作相結合,在資產評估、明晰產權股權的基礎上,各礦山企業平等互利協商,通過聯合、收購、參股、兼并、拍賣等開發經營方式,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精深加工的規模化、集約化、科學化,促進礦產資源開發合理布局和結構優化。要加快三江礦業公司組建步伐,搭建礦產資源整合平臺,發揮礦權儲備經營主體的作用。

(二)鼓勵優勢企業參與整合。認真總結推廣上一輪礦產資源整合成功經驗,根據全市資源分布的區域和優勢礦種的特點,重點整合鍺、鉛、鋅、銅、鐵、錫、金等影響大礦統一規劃的礦區和對經濟發展有較大影響的重要礦種、優勢礦產。統籌考慮礦產資源及礦山企業生產要素,進一步推進多要素整合。實施聯合出資、整裝勘查、勘查開發一體化,積極探索多元投入,風險共擔、成果共享、互利共贏的新模式。鼓勵有實力的企業突破地區、所有制的限制,以多種方式對礦業企業進行重組,實現規模化開發,進一步提升產業集中度,增強產業競爭力。實施適度優惠政策,調動整合積極性。要加強對資源整合和關閉淘汰礦山合理補償機制的研究,制定必要的優惠政策,對退出礦產資源開發領域的礦業權人,要引導和支持他們發展礦產品深加工業以及非礦產業。被整合礦業權周邊的零星邊角資源、不宜新設礦業權的深部資源,可按計劃以協議方式出讓給整合主體。

(三)合理確定整合主體。在符合整合主體條件的前提下,優先從整合礦區內產生整合主體。整合主體與被整合方要按整合方案,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進行充分協商,在規定時限內達成協議的,補償后被整合方退出;規定時限內達不成協議的,應由礦業權人在規定時限內選定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評估工作,由整合主體按評估結果進行補償后,被整合方退出;規定時限內被整合方既達不成協議,又不進行評估的,其礦業權由政府收回,按協議方式出讓給整合主體。整合主體未在規定時限內履行整合義務的,取消其整合主體資格。對礦區內參與整合的礦業企業均達不到整合主體資格條件,或者參與整合的礦業企業在規定整合期限內未達成整合協議的,當地政府可以優先選擇符合產業政策和布局規劃的下游優勢企業作為整合主體,或者以招標方式規范引入優勢企業,公開、公平、公正地確定整合主體,或者將礦區內的礦業權依法收回,統一規劃后按規定權限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重新向符合整合主體標準要求的企業出讓礦業權。

(四)著力推進整裝勘查。根據省3年地質找礦行動計劃方案,省政府安排了我市3個整裝勘查區:鎮康縣蘆子園鐵、鉛、鋅、銅多金屬礦勘查區,耿馬縣大興地區鐵礦勘查區,縣高井槽地區鐵礦勘查區。涉及的鎮康縣、耿馬縣、縣、翔區、永德縣、雙江縣,要按照整裝勘查要求,對列入整裝勘查的探礦權,必須按照統一的技術要求和規范簽訂整裝勘查協議,開展地質勘查工作。整裝勘查區內已有的探礦權人愿意按總體勘查設計要求獨立勘查或與整裝勘查主體合資合作勘查的,應當與整裝勘查主體簽訂整裝勘查協議,按照規定的時間進度和質量標準進行分體勘查。不愿意按總體勘查設計要求獨立勘查或與整裝勘查主體合資合作勘查的,按整合有關政策給予合理補償后退出。

(五)妥善處理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要認真分析整合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妥善處理好國家、集體、投資者和群眾的利益關系,既要保證國家資源性資產不浪費、不流失,又要充分考慮投資者的權益,同時也要確保群眾利益不受侵害。要繼續保持對非法采礦的高壓態勢,保障整合工作的順利開展。要加大對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對在整合中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干擾阻撓整合工作的,要嚴肅處理。要防止以資源整合為借口將非法小礦納入資源整合范圍,使非法礦井合法化。

三、強化措施,確保礦產資源開發整合任務圓滿完成

(一)加強領導,齊抓共管。目前,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已到了攻堅階段,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同志為組長,副市長為副組長,市國土資源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工作任務。各縣(區)政府也要及時成立領導小組,進一步完善政府統一領導、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領導體制,確保整合任務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具體的職責分工,指定專人負責,進一步細化任務、量化指標,強化措施,積極配合國土部門做好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各項工作,確保今年目標任務的全面完成。

(二)加強督導,健全制度。要把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列入重點督辦事項,及時進行跟蹤督查。對確定各級整合的重點礦區,分級制定掛牌督辦方案,實行掛牌督辦,限時完成整合工作任務。市級掛牌督辦的重點礦區,數量原則上不能少于本行政區域內確定整合礦區的30%。各縣(區)要繼續嚴格落實聯合執法、動態巡查、違法行為舉報、重點案件督辦、信息通報等制度,進一步完善縣(區)、鄉、村“三級”監控體系,及時將非法采礦活動消滅在萌芽狀態。要加強政策研究,總結和推廣典型經驗,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礦產資源規劃、礦業權市場準入、礦業權市場配置、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征收與使用、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補償等配套制度,切實加強對整合后礦山企業的監管,鞏固整合成果,提高礦產資源管理水平,促進礦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三)嚴格要求,限時辦結。今年,省政府把礦產資源整合工作作為全省國土資源管理的一項重要任務列入對政府和部門的考核目標,要求2010年11月底全面完成,但目前我市整合工作的進度與省上的目標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因此,要嚴格按照《市進一步推進整合實施方案》的要求,務必于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開發整合工作任務,12月15日前報請省整規辦對我市資源整合工作進行驗收。從明年起,整合工作轉入常態化管理。對推進不力、未按規定時限完成整合目標任務的,要對有關領導進行行政責任。從明年1月1日起,不得新設礦業權。對、的,要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整合工作成效明顯的縣(區),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礦業權投放數量可給予傾斜,可優先申報安排地勘基金項目、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及礦產資源保護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