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落實情況報告范文
時間:2023-03-31 01: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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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2021年上半年,我區全面貫徹《市委重點工作部署會會議紀要》具體部署要求,牢固樹立“人才是第一資源”的工作理念,加快人才引進步伐,加大南昌“人才10條”落實力度,吸引更多大學畢業生來青山湖就業創業,為奮力建設現代產城融合新城、美麗幸福青山湖提供了強有力的人才支撐、智力支撐。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具體舉措
1.多措并舉開展人才招聘,為基層引進人才
今年以來,青山湖區先后在江西財經大學、華東交通大學理工學院開展一系列以“智薈青山湖 筑夢新未來”為主題的大學畢業生招聘活動,并舉辦民營企業招聘周活動。同時,積極開辟線上招聘平臺,在江西人才網等專業人才招聘網站崗位需求。截止目前,青山湖區通過線上和線下的各類招聘活動已累計招錄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5225人。認真組織做好2021年度“三支一扶”大學生招募前期工作,計劃為我區鄉鎮招收“三支一扶”人員3名。積極參與全市“青英歸巢”見習活動,為青年人才提供村社暑期見習崗位27個,并全力做好見習人才的崗位安排和物資保障。
2.強力開展人才宣傳,提升人才政策宣傳效果
我區以大學生、技能人才為重點,通過深入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村社進行專場宣傳活動,共發放南昌人才“10條”宣傳折頁共計38680份,張貼宣傳海報10350份,在全區公共場所的2000余塊電子大屏、電梯電視、移動電視等陣地播放宣傳視頻進行政策宣傳。實現了對全區106個社區,60個村、2700家大中小企業、100余家機關事業單位實現了南昌“人才10條”宣傳全覆蓋。組織區鎮兩級召開12場南昌人才10條政策宣講會,為全區新錄用公務員、事業編人員、黨建宣傳員、企業高管和技能人才等各類人才1200余人,進行政策講解,并進行了現場答疑。打造人才政策融媒體宣傳平臺,南昌二套江西品牌報道欄目以青山湖區引育青年人才情況為重點,對青山湖區人才招聘和宣傳南昌“人才10條”政策的情況進行了專題新聞報道。開通人才活動微信公眾信息平臺,通過南昌青山湖公眾號、黨建優等聲、政企直通車平臺人才活動的信息和進行南昌人才10條政策宣傳。
3.加大人才政策兌現力度,激勵人才干事創業活力
做好各類人才認定、青年人才生活補貼、購房補貼等受理發放工作。上半年,我區共有1000余人享受南昌人才10條政策在生活補貼、購房補貼方面的優惠達2000余萬元,除享受市級人才獎勵政策外,我區為青年人才500余人,發放生活補貼、購房補貼等各類補助共計1200余萬元。對我區高新技術企業、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人才培育主體進兌現人才獎補資金達565萬元。
二、意見建議
1.加大人才招聘活動進校園的開展力度。為進一步加強南昌“人才10條”政策的宣傳效果,建議通過加大人才招聘活動走進大學高校、走進職工技校的開展力度,持續開展以“春風、夏雨、秋實、冬暖”為主題的“春風行動”、“民營企業招聘周”、“送崗、送服務進社區”、“大學生服務月”、“赴外招聘會”等公共就業活動,同時有針對性地對部分企業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進行政策內容培訓,以宣傳惠企利民政策、現場互動解答等形式,幫助更多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了解政策、熟悉政策,為實現政策宣傳“全”覆蓋、優惠條款“入”人心的目標而不懈努力。
篇2
一、統一思想,行動迅速,全面貫徹會議精神
我局于3月20日召開了班子成員黨政聯席會,會上局長分別就農業農村工作、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防控違法用地違章建設、農民建房“一戶一宅”清理整頓工作以及主攻工業決戰園區等會議精神進行了逐項傳達,與會人員全面系統的學習了各項會議有關領導講話精神,深刻領會。大家一致認為,要對照各自所分管的工作,認真抓好落實,特別是對農村建房“一戶一宅”清理整頓工作進行了重點學習,進一步統一思想,堅決與縣委、縣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以良好的精神風貌,立足本職,精誠團結,強化措施,真抓實干,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二、精心謀劃,扎實推進,認真抓好各項工作
1、農業農村工作:協助掛點鄉鎮做好防汛、防火等工作,扎實推進新農村建設,加大新農村建設扶持力度,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
2、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按照2013年度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任務、目標和要求,為流動人口辦理房屋證件時,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計劃生育審驗證明,同時抓好本系統干部職工計劃生育宣傳教育、避孕節育等跟蹤服務工作,督促掛點鄉鎮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3、農民建房“一戶一宅”清理整頓工作:充分發揮房管部門職能作用,積極配合縣有關部門抓好違法用地違規建設防控工作,對違法建設的房產登記嚴格把好關,做到不能辦理的盡量不辦理。
4、主攻工業決戰園區:圍繞加快工業突破發展,大力開展工業招商工作,積極引導全局干部要增強樹立“工業強縣”意識,狠抓工業招商,加快工業經濟發展。
篇3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工作安排,常委會在2012年開展食品安全“一法兩規”執法檢查、2013年開展跟蹤檢查的基礎上,今年10月再次在全省范圍開展了食品安全審議意見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
本次檢查由省人大常委會姒健敏副主任擔任檢查組組長,教科文衛委員會組織實施,采取抽查與自查相結合,重點圍繞去年跟蹤檢查后提出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建設、監管機制建設、技術支撐和能力建設、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處置等四個方面內容,跟蹤檢查各級政府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審議意見的情況。檢查組邀請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分2組赴杭州、衢州、舟山、麗水等四個市進行實地抽查,同時布置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市區)人大常委會自查。檢查組分別聽取了省食安辦、食藥局、公安廳等11個部門、4個設區市及所屬4個縣(市、區)政府的情況匯報,與有關方面代表進行了座談,采取明查暗訪、現場抽檢等方式,實地查看檢驗檢測機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及餐廚廢棄物處理各環節近30家單位。11月初召開全省人大教科文衛工作專題會議,專門聽取各地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議和意見,還利用浙江人大代表履職平臺,廣泛征求了意見。現將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工作主要成效
從檢查情況看,省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精神和省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穩步推進監管體制改革,建立基層監管網絡;根據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認真落實地方政府負總責的監管責任;各級政府結合當地工作實際,創新工作方式,通過教育引導、規范整治、嚴打懲處,促進全省食品安全形勢繼續穩定向好,落實食品安全審議意見取得了較好成效。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加強組織領導,體制改革穩步推進。一是推進機構改革。去年11月1日起,新組建的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始正式履行各項新職能。省政府出臺《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意見》,要求各地整合市縣兩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工商部門組建市場監管局。舟山市作為群島新區創新模式,率先探索市、縣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三合一”,并于去年底全部到位。目前,除臺州市以外10個設區市、82個縣(市、區)都出臺了“三定”方案。同時,各地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能也由商務部門劃轉農業部門,食品安全監管基本形成了兩段監管為主的模式。二是明確監管責任。強化食品安全“政府負總責”,省市縣鄉各級政府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抓好食品安全的責任落實,并出臺了《浙江省食品安全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三是健全基層網絡。今年3月,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基層責任網絡建設的意見》,目前,全省1347個鄉鎮(街道、開發區)已全部成立食安委及其辦公室,配備專兼職干部,構建覆蓋行政村(社區)的協管員、信息員隊伍。紹興市等地還明確了對協管員、信息員的補貼標準,以更好地穩定隊伍。
(二)創新工作載體,監管能力不斷加強。一是在農產品質量監管方面,深入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行動,至今年9月,全省90個縣(市、區)已全面建成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室并免費對外開放;積極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放心示范縣創建,并創新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公眾滿意度測評方案,杭州、衢州、麗水市積極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加快實施農業標準化促進工程。二是在生產加工環節監管方面,建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風險等級評價與分類機制。制訂實施《浙江省食品生產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自查報告規定》,明確企業主體責任,并規定了企業自查、監管部門抽查等具體要求。三是在流通環節監管方面,推動流通環節食品經營戶電子監管。開展農貿市場自制食品“清源”專項行動,研究制定市場禁入和退市監管機制,淘汰一批“低、小、散”的食品作坊,倒逼食品行業轉型升級。四是在餐飲服務監管方面,深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創建活動,推進特大型、大型餐飲單位和學校食堂“陽光廚房”建設,制定評定標準和考評辦法。出臺《浙江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指導意見》,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管指導。舟山市作出了餐飲單位禁止向外地游客提供生食海產品的規定,進一步提升保障水平。
(三)關注重點領域,專項整治成效明顯。一是加大打擊力度。省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圍繞食品安全的重要環節、薄弱領域以及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多次專項行動和整治。從今年3月1日至6月10日,在全省集中開展食品安全百日嚴打行動,對危害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形成嚴打高壓態勢。深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建設,出臺《關于建立打擊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協作機制意見》、《浙江省食品危害認定操作規程(暫行)》,溫州、湖州、嘉興等地公安部門成立了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支隊,加大食品違法案件打擊力度。二是健全校園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全省中小學校大宗食品統一配送(定點采購)率達83.9%,A、B等級學校食堂比例達61.5%,品牌超市進校園比例達57.8%。三是推進農業標準化工作。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引導實施農產品規模化、標準化、品牌化生產,強化農產品產前、產中和產后全程管控,在124家單位建立農產品準出管理制度,為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和實施市場準入制度奠定了基礎。四是加強小餐飲監管。寧波開展“關注身邊的小餐飲食品安全”行動,溫州市區小餐飲持證率由53.5%提升到96.5%,湖州市試點開展小餐飲整治提升工程,嘉興市對無證餐飲店進行分類管理和處置。五是認真查處杭州“廣琪”生產銷售過期食品案件,開展食用明膠專項監督抽檢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四)開展宣教活動,法制氛圍日趨濃厚。對照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要求,省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科普活動,加強與媒體溝通,積極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引導公眾安全消費,加強行業自律。溫州市組建“食品安全監督團”,不定期進行明查暗訪。目前全省已經廣泛開展“我執法,你參與”、“我宣傳,你傳遞”、“你點題,我檢測”、“你舉報,我查處”活動,深化食品安全社會監督體系建設,激發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監管部門開展工作的針對性和科學性。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總體看,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在落實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時采取的措施是有力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成效明顯。近年來,我省沒有發生區域性、系統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是食品安全事件仍時有發生,食品安全形勢仍然不容樂觀,食品安全狀況與人民群眾期待仍有不少差距。從檢查情況看,有些方面仍然沒有得到較好整改,主要存在以下四個問題:
(一)整合效應尚未充分發揮,監管領域還存在空白。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改革后,市、縣食品生產、流通、餐飲三個環節的監管職能劃歸市場監管局,監管職能趨于集中,監管盲點逐步消除,但職能整合、業務融合還沒有完全到位,執法“死角”和監管“空隙”依然存在。一是有的部門職能雖然移交而人員和技術力量并未移交,導致相關領域的監管處于空白。杭州市西湖區反映監管職能調整后,農業部門新增加了農產品儲運、生豬定點屠宰和私屠濫宰查處等監管職能,但監管和保障力量并未及時到位。二是基層執法隊伍的專業技術力量較為薄弱。各地工商部門的基層隊伍雖然健全,但與從事食品安全的專業要求相去甚遠,承擔監管新任務的專業化水平不夠。紹興市反映專業人員占比下降,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食品藥品相關專業的人員只占23.3%。臺州全市食品安全專職監管人員不到300人,監管對象卻有4.6萬余家。三是有的地方存在村級協管員、信息員報酬過低、隊伍不穩定、年齡偏大難以掌握新技術等情況,未能發揮應有作用。
(二)食品安全風險防范機制尚未健全,質量安全還存在隱患。科學有效的風險評估機制、監管機制尚未很好建立,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重許可,輕監管;重專項整治,輕源頭治理;被動應對多,主動監管少的問題。一是食品安全的市場準入機制、全程追溯體系尚未建立。如食用農產品品種多,農業生產“規模小、分布散、水平低”,在準入機制與追溯體系建設方面進展不快,準入的條件、要求、標準仍不夠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依舊存在。二是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尚待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技術管理機構不健全,企業標準備案任務繁重,相關人財物等保障機制尚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地方標準制定進度以及企業標準備案質量。三是風險監測抽檢率偏低,基層風險監測能力薄弱。各設區市風險監測專項經費投入不足,樣本量偏少,2014年我省爭取平均風險監測樣本量僅為1件/千人口,與“十二五”規劃中2件/千人口的目標量差距較大。風險評估、交流及預警機制尚不健全。四是監管部門缺乏有效的事先防范與發現手段。全省許多地方反映熟食制品的原材料雖有監管但點多量大,難以監管到位,用病死動物加工的行為難以防范;對添加劑的生產與使用的監管目前僅止于臺賬層面,非法使用添加劑和濫用添加劑監管難度較大。另外,對主動查處的案件宣傳也不夠,致使群眾容易誤認為食品安全問題都是媒體記者、內部從業人員舉報發現的。
(三)基層技術支撐力量薄弱,檢驗檢測能力還有待提升。各監管部門尤其是基層單位普遍存在經費落實不到位、檢驗檢測設備不足等問題,監管資源有限性和監管對象廣泛性的矛盾較為突出。一是檢驗檢測經費不足。隨著食品安全專項治理、示范創建和宣傳力度加大,投訴舉報數量和處理難度攀升,檢驗檢測經費缺口不斷擴大。按日本實施的“肯定列表制度”,一個品種檢測有近300個參數,而我省一般在市級層面檢測58個參數,最低費用需1000元,這在縣、鄉及農貿市場就無法開展。二是檢驗檢測能力薄弱、技術裝備落后,存在著“檢不了、檢不準、檢不全”現象。部分地區因為缺乏嚴格的市場準入檢驗制度和專業人才,檢測設備閑置,連基本的工作需要都滿足不了。在水產品檢測方面,作為漁業大省,我省水產品安全檢測機構只有部級一家、省級3家、市級3家,縣級一家也沒有。三是檢驗檢測資源配置不合理。目前全省市級層面檢測資源整合配置基本完成,縣區級僅有29個完成或正在組建綜合性食品安全檢測中心,基層市場監管所及鄉鎮農產品監管機構快檢能力十分欠缺。許多農產品需要委托送檢,周期在15至20天,而蔬菜、沼蝦等農產品收獲期短,批次多,常會出現檢測報告出具時,不合格批次農產品已經銷售完畢的現象。
(四)重點難點問題尚未得到有效治理,監管方式還有待改進。在社會轉型經濟轉軌的大環境下,食品生產經營的新興業態不斷涌現,相關部門適應市場變化意識不強、手段不夠,對重點難點問題的處置措施有待增加。一是省級層面尚未出臺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雖然部分市縣已出臺相關管理辦法,但餐廚廢棄物“統一收集,集中定點處置”的原則仍難以落實,尤其是許多鄉村“農家樂”的餐廚廢棄物處理缺乏監管,大量的廢棄物沒有及時回收處理,不僅嚴重污染環境,而且難保不流向餐桌。二是無證生產經營問題解決難度大。我省外來人口多,城鄉二元化結構,無證流動攤販、無證小餐飲數量巨大,社會反映強烈,有關部門雖然多次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但效果仍不明顯。江山市反映有小作坊200余家,但符合生產經營發證標準的只有1家。三是進口食品市場監管亟待加強。近年來,假冒進口食品、走私食品等問題逐步凸顯,海關及檢驗檢疫部門由于管理手段單一、管理鏈短、區域性強,檢測能力弱,對于違法進入國內市場的進口食品無法實施有效管理,監管部門難有針對性的整治措施。
三、對今后工作的幾點建議
食品安全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中央強調要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來抓食品安全工作。為了更好地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以下建議:
(一)深化體制改革,健全完善嚴格的問責制度。各級政府要全面負起食品安全的監管職責,不留“死角、盲區”。一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省食安委的組織架構及工作機制,并充分發揮其領導、統籌、協調的作用。二要建立健全橫向、縱向聯動監管機制,進一步厘清政府職能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清單,加強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完善市場監管部門與農業、衛生計生、質監等部門協作機制,對于職責交叉、職能不清的領域,要建立落實重點問題交辦制度,切實做到全鏈式監管和無縫銜接。三要加強培訓指導,完善鄉鎮(街道)綜合協調機制,進一步夯實農村、城鄉結合部的基層監管基礎,切實發揮農村和社區食品安全協管員隊伍作用,提升基層責任網絡監管質量。四要創新監管方式,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切實承擔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從源頭上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二)嚴格市場準入,切實加強監測體系建設。在食品標準制訂、科學的監測評估機制建立和實施安全可靠的生產加工技術上要加大監測力量,提升對食品安全監管的支撐力。一要建立嚴謹的標準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充分發揮市場倒逼機制來進一步促進監管工作。二要加大對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工作的統籌協調、資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在加快縣級檢驗檢測機構“硬整合”的同時,要夯實基層,提升軟實力,培養充實專業技術人員,進一步完善分層分類分級檢驗檢測計劃和技術手段,增強綜合監測能力,要通過完善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擴大第三方參與食品安全檢測的范圍,著力增加檢測種類、擴大檢測范圍、提高檢測批次和頻率,為市場準入提供技術保障。三要督促、指導食品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加強自身檢驗檢測制度和條件建設,切實把好源頭安全關。四要充分發揮監測平臺預警作用,充分運用風險監測成果,實現從種植養殖、生產加工、貯存流通、餐飲服務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全覆蓋,實現由事后查處向事前消除隱患轉變,提高風險控制能力。
(三)加大懲處力度,采取最嚴厲的處罰措施。要繼續保持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壓態勢,堅持歷年來專項整治行動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經驗,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輿論等多種手段,深挖行業共性問題。一是建立風險隱患清單,開展重點環節整治和整治督辦,堅決清理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二是規范和加強食品安全舉報投訴處理,暢通投訴渠道,確保及時受理、及時處置、及時反饋。三是省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規修改的啟動準備工作,在監管執法中正確應用法律,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事。四是健全食品安全監管的聯動機制,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建立完善案件移送、事先介入、信息互通等制度,不斷提高打擊食品安全犯罪合力和威懾力,嚴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四)加強宣傳教育,努力推進社會共治格局。各級政府要多途徑加強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強大的合力。一要開展食品安全標識認證宣傳和科普活動,充分利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加強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和安全標識的普及,支持媒體開展輿論監督,規范輿論報道,引導全社會樹立正確的食品安全觀。二要鼓勵公眾參與監督,加大舉報獎勵力度,提高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三要推進企業道德誠信體系建設,定期向社會企業信用情況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黑名單,堅決曝光危害群眾食品安全的典型事件。四要發揮各類行業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用,加強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安全生產、誠信經營。五要發揮消費者協會、各類民間組織及志愿者隊伍作用,幫助消費者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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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辦工作原則:
1、領導負責的原則。督辦工作要置于基地領導有效控制之下,堅持基地領導、綜合管理部領導主管原則。督辦事項 (文件辦理除外)要經有關領導審批后才能立項。督辦過程中的進展情況綜合管理部要及時報告基地領導,遇有重大問題請基地主管領導出面協調。
督辦結果上報前要經主管領導審核。
2 、分流承辦的原則。綜合管理部主要是根據基地領導的指示、要求和意圖開展工作,既不能直接處理問題,也不能代替職能部、中心的工作,必須堅持分流承辦的原則,對督辦事項及時選行任務分解,下達有關單位具體承辦。對于涉及幾個部門的督辦事項,要明確牽頭負責的單位和領導,做好協調工作。
3、實事求是的原則。督辦工作中必須堅持實事求是,較全面地了解和反映各項工作在實施過程中的情況,避免形式主義,要善于及時發現和反映問題。
三、督辦事項確定后, 要明確責任,明確時限,按照領導負責、分流承辦的原則,將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做到件件有人負貴,事事有部門承辦。
四、對領導重要指示,重要決議、工作部署的落實、要制定督促檢查工作方案。根據實施的進度,分階段、有側重地檢查。正在落實的查進度;已經落實的查效果;沒有落實的 查原因。對于難以把握的重大問題應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五、各單位對基地下達的督辦事項要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告落實情況,并根據要求寫出專題報告。綜合管理部要及時檢查并向基地主管領導報告情況。
六、對各單位落實重大決策、重要部署及重要指示的辦理情況,基地將進行通報。對貫徹落實好的,要總結經驗,及時推廣;貫徹落實不好的,要查明原因,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單位領導者的責任,嚴肅處理。
七、督辦事項要本著事事有著落,件件有答復的原則,做好情況反饋工作,使領導及時掌握整個工作進程。
八、督辦工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
九、督辦工作程序:
1、擬辦。綜合管理部應提出督辦事項擬辦計劃和意見。計劃一般應包括督辦事項、承辦單位、時限和要求等。
2、交辦。交辦采取發《上海基地督(催)辦單》的形式,交有關單位辦理。交辦應努力做到任務量化、時限具體化、責任明確化。
3、催辦。《上海基地督(催)辦單》發出后,要及時了解督辦件的運行和辦理情況,并適時加以催辦。基地所屬各單位在接到《上海基地督(催)辦單》后,應明確主管領導,并指定專人承辦,在規定時限內將落實情況報綜合管理部。
4、總結。綜合管理部對承辦單位報來的落實情況。要認真進行審查,整理后送部領導審閱。同時做好材料歸檔工作。
十、考核獎懲
1、基地將督辦工作列入責任制考核內容。考核內容分兩個方面,一是督辦工作運行情況,包括部門領導重視、專人負責、工作程序規范等;二是督辦工作質量,即督辦事項辦理落實的時效性、落實內容的全面性以及督辦報告質量。
2、基地按季采取《督辦通報》的形式,對督辦事項的辦理落實情況進行通報。
3、對在考核中成績顯著的,或上報督辦材料積極,反映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且有較高的參考價值,在責任制考核中給予獎勵,獎勵辦法另行規定。
4、對未按時辦結的、被退辦的、辦理質量不高的,在責任制考核中給予處罰,處罰辦法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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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政令暢通,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實現全縣水利系統督促檢查(以下簡稱督查)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督查工作是確保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及上級機關作出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項工作順利實現的重要措施,是轉變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條 督查工作要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水利中心工作,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秉公辦事,敢于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 督查工作在局黨總支的領導下,由辦公室和監督組具體負責。
第五條 局各部門及下屬各單位要把督辦的各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辦、站、股、室、所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和單位完成局里交辦的各項督查工作負主要責任。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局各部門及下屬各單位。(以下簡稱承辦單位)
第二章 督查范圍
第七條 督查工作范圍主要包括:
(一)督促檢查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水利部門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督促檢查我局黨總支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全局干部職工會有關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三)督促檢查全縣水利工作會議以及局領導主持召開的各種專題會、協調會等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督促檢查上級機關領導及本局領導批示、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五)督促檢查上級機關來文、來電及交辦重要事項的辦理落實情況;
(六)督促檢查各部門和下屬單位有關水利事項的請示報告辦理情況及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
(七)督促檢查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復情況以及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的落實情況;
(八)各項工作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九)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項。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條 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專項督查,日常督查為按照年度督查計劃進行的督查,主要是對目標責任制、部門年度工作計劃、各項工作制度的落實情況的督查。專項督查是未列入日常督查任務的督查,主要是對局黨總支、局務會等有關會議的決定落實情況、領導批文、階段性中心工作的落實情況的督查。
第九條 日常督查按計劃、審批、執行、考核、通報、歸檔的程序進行。
(一)計劃:每年年初由辦公室根據全年工作計劃提出初步督查計劃,報局務會審批。
(二)審批:經局務會審批后,形成正式的年度督查計劃;
(三)執行:由辦公室按督查計劃進行督查;
(四)考核:各承辦單位要將列入督查事項的工作進行專項總結抄送辦公室,由辦公室按督查計劃進行考核,并將考核情況報局務會;
(五)通報:對督查情況進行定期通報;
(六)歸檔:有關督查資料,要按照文書檔案的要求及時立卷歸檔。
第十條 專項督查工作按照立項、計劃、反饋、督辦、審核、通報、歸檔的程序進行。
(一)立項:根據階段性中心工作及局領導的批示及局務會等有關會議決定,由辦公室填制督查任務表報請領導批準、立項、明確督查要點。
(二)計劃:由監督組會商有關承辦單位,由承辦單位按督查要點,擬定落實計劃。
(三)反饋:監督組及承辦單位將落實計劃報局領導審閱,根據局領導意見,修改落實計劃。
(四)督辦:監督組根據承辦單位的落實計劃進行跟蹤督查。
(五)審核:監督組對承辦單位報來的辦理結果進行認真審核,對不符合督辦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及時向領導反饋落實情況。
(六)通報:對督查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通報。
(七)歸檔:督辦事項辦理結束后,相關督查資料要按照文書檔案的要求及時立卷歸檔。
第十一條 各承辦單位對督查事項要制定相應的落實計劃,嚴格按計劃執行,認真辦理,對落實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反饋,有關落實情況要形成相應記錄和報告。在辦復期限內提前1日送辦公室審核。
第十二條 各部門及下屬各單位要進一步規范公文傳遞程序,各種發文應抄送辦公室。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條 分級負責制。督查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一級督查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
第十四條 崗位責任制。各部門要把督查工作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按有關規定進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條 督查時限制。督查事項必須有明確的時限要求,嚴格按照時限考核。
第十六條 責任追究制。對督查中發現的各種問題,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不能按時按質完成督辦任務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嚴格責任追究。
第五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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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組織、人事和經費保障情況
我局現有人員18人,其中審計業務人員僅7人,審計或會計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3人,審計力量嚴重不足,因此,在全區機構精簡、編制緊縮、資金緊張的情況下,區政府去年為我局特批成立了經濟責任審計中心,確定事業編制5人,但人員尚未招聘。2010年我局經費支出203萬元,其中財政安排資金97萬元,占我局經費支出的48%,其余經費由我局自籌,主要來自我局審計處理處罰收繳資金。近幾年,我局班子成員的任免均征求了市審計局的意見。
2、工作機制、規章制度建設情況
我區領導定期聽取審計工作匯報,凡涉及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會議都要求我局參加,給予了審計部門參與重大經濟決策的權力,在審計執法遇到阻力時,有關領導及時出面協調,排除干擾,并要求紀委等部門密切配合,2010年以來,審計報告被區領導批示、批轉計10件。區委、區政府先后制定了《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系會議制度》等規章制度,成立了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系會議制度,區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擔任組長。同時,我局針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加強村級財務的制度化建設和審計規范化建設等問題向區政府、區紀委提交專題建議報告,在我局的建議下,區政府相繼出臺了《區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關于加強村級財務收支審計監督的意見》、《關于加強村級干部任期、離任審計工作的意見》和《區財政性專項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等規則制度。
3、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工作落實情況
我局高度重視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工作,每年都派出審計骨干力量擔任主審,要求審計人員緊緊圍繞構建財政審計大格局的要求,以“兩個報告”的內容和要求為出發點,在審計工作思路、審計范圍和內容上有所創新。近幾年,在區人大常委會上,我局主要領導作的《關于區年度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受到了委員們的好評。對于審計報告中反映出的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方面的問題,區人大常委會均會下發專題審議意見,同時,要求區政府針對審計發現問題進行整改,并提交書面整改結果報告。
二、嚴格依法行政,讓審計有威
1、審計整改落實情況
近幾年來,我局將審計整改作為審計成果轉化的一種重要方式,采取多項有力措施,不斷加大審計整改督促檢查力度,取得明顯成效,審計決定執行率達100%,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書面回復率達100%,審計整改落實率達80%,有效維護了審計監督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確保了審計工作成效。
一是完善審計整改制度,維護審計決定的嚴肅性。我局出臺了《區審計局審計整改落實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制度、審計整改督查考核制度、審計整改分析報告制度、審計整改責任追究制度、審計整改通報制度,為審計整改落實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提高審計建議的質量,幫助被審計單位規范管理。我局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結合被審計單位實際和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注重從制度、管理、機制上提出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審計建議,幫助被審計單位建章立制,加強財務管理,增強審計整改落實的可行性;三是完善審計整改回訪制度。我局要求所以被審單位在收到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一個月內,向我局書面報送審計整改報告,同時,要求審計人員對審計項目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存在問題認真分析原因,并注重服務與監督并重,指導、幫助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意見和建議;四是建立審計整改落實情況跟蹤制度。在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時,將前次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作為本次審計的重要內容在審計報告中反映。對沒有整改落實的,要求被審計單位說明原因,并進行“跟蹤”披露,有效促進了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落實,提升了審計工作的影響力和執行力。
2、被審計單位接受和配合審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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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工作督查是實施科學領導的重要環節,是改進工作作風和抓好工作落實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的重要途徑。為切實加強督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辦公室作為行務工作督促檢查的重要協調部門,圍繞全行中心工作,對重要決策、決議、決定和領導批示限期完成的重要事項進行督促檢查。辦公室主任分管行務督查工作,經領導授權組織召開有關部門會議,進行協調督辦;可以對承辦部門巡視、質疑和提出建議。其職責是:
(一)根據上級行和本行決策、決定,向行領導提出開展督查的建議,提供一個時期需要督促檢查的內容、重點和方式,積極為行領導提供督促檢查的全程服務。
(二)組織協調各部室和全行的督促檢查活動。
(三)主動圍繞全行工作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開展督查調研,及時了解和反饋重要決策、決定、工作部署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的建議。
(四)對督查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后予以通報,以鼓勵先進、鞭策后進,推動工作的深入開展。
第三條督促檢查的工作范圍
(一)上級行制定的方針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本行重大決策、重要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
(三)各級行領導的重要批示和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各辦事處請求答復和要求解決的有關事項。
(五)其他需要督查的重要事項。
第四條市行行長對督查工作負第一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就分管工作落實的督查負主要責任。
第五條各部室要盡職盡責地對所分擔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落實全行性重要決策和分擔工作部署的督促檢查。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積極配合,形成合力。
第六條行務督查對承辦部門的要求:
(一)凡是應該而且能夠辦到的事項,要按上級領導機關和本行行長辦公會議決定或各級領導批示,準確、及時辦理,不得敷衍塞責、互相推諉。
(二)應該辦而短期內難以辦到的事項,要列出計劃,逐步抓緊辦理,同時要向督辦部門說明原因,做到事事有著落,項項有回音。
(三)對基層提出的問題,屬于本部室職責范圍的,應于兩天內做出明確答復;超出本部室職責權,應盡快拿出意見,向分管副行長匯報,并在三天內做出明確答復。逾期不做答復,基層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直接向行長請示匯報,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該部負責。重大事件、緊急事件,要立即向分管副行長、行長或直接向上級請示并做出明確答復或處理。
第七條行務督查程序
(一)擬辦。辦公室在行領導班子作出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或接到上級機關、領導批示、交辦事項后,要及時提出擬辦意見,明確承辦部門(包括主辦部門和協辦部門)、完成時限和要求等。對重大或復雜事項,在征求有關部室意見后,提出初步擬辦意見,報分管行長審定。
(二)立項。辦理意見被分管行長審定后,按一事一項的原則立項。對重大決策或重要工作部署,則以一個決策或一個部署為單位立項。立項時填寫《督查登記卡》。
(三)交辦。重要事項采取下達《催辦通知單》并附《督查登記卡》復印件的形式,交主辦部門辦理。特殊情況或非重要事項,可以電話或口頭交辦。
(四)催辦。《催辦通知單》下達后,要跟蹤了解辦理情況,并適時加以催辦,做到緊急事項及時催,難度大的事項反復催,辦結時間長的事項定期催。對辦理過程中出現的矛盾或問題,要做好協調工作,必要時可請分管行長出面督促。
(五)辦結。承辦部門完成承辦事項后,應認真填寫《催辦通知單》或專題報告材料,交辦公室備案。辦公室要認真審查,看是否符合交辦時所提出的要求,情況是否清楚,工作是否落實。對事實不清、定性不準、處理不當、應付差事的報告材料,要退回承辦部門重新辦理。
(六)結果反饋。對經審核符合要求的上報材料,按照事事有結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則,搞好反饋工作。對上級機關交辦的事項要寫出專題報告,經分管行長或行長簽批后,正式行文上報。對涉及面廣、內容比較重要的,可以編印簡報,分送有關部門及領導。
(七)立卷歸檔。每件督查事項辦理完畢后,應將所有材料懼齊全,按照來件、領導批示、下發通知函件、催辦記錄、承辦部門上報材料、向上級機關呈送的報告或編印的簡報,排列順序,進行立卷歸檔。
篇8
為進一步促進我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針對性、及時性和工作效能,切實解決監管工作中的情況不掌握、監管不及時、重點不明確、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全面等問題,根據我局工作分工,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信息有關內容
1、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計劃(包括周、月計劃、階段、年度計劃)、措施及工作職責分工。
2、職責內監管工作具體落實情況。
3、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情況報告(包括周、月計劃、階段、年度)。
4、分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5、重要工作情況(包括重點檢查、督查,會議,工作部署,事故隱患查處,事故調查處理等)。
6、領導交辦事項的具體落實情況。
二、工作信息上報程序
信息上報一般應按照逐級上報的程序進行,緊急情況或特殊情況下可以越級直接上報。
1、科室人員向科室負責人報告工作信息。
2、科室負責人向主管局長報告工作信息。
3、主管局長向局長報告工作信息。
4、辦公室負責對工作信息定期匯總。
三、工作信息上報方法及要求
1、除正在進行中的一般性工作信息或臨時性工作信息可以口頭上報外,其它均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上報。
2、上報情況要及時。注重時限性,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計劃、措施、工作職責分工和職責內監管工作落實情況,應按照局領導要求,及時上報;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情況及分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按照周、月、階段、年度時間要求,進行匯總上報;對重要工作情況,必須要隨時上報;對領導交辦事項的具體落實情況,要按領導要求搞好上報。
3、上報情況要真實。上報情況中說明或反映的內容一定要符合實際,必須是上報人確實了解或親自掌握的;尤其上報重要情況、重大問題,必須經過上報人調查、核實,真實有據。杜絕使用聽說、可能、或許、好象、差不多等詞語。
篇9
一、立項督查事項:
(一)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
督查依據:為推進市衛生系統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深入開展,確保創建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根據《市衛生系統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及鞏固國家衛生城市復審成果工作實施方案》及《市衛生系統創建全國文明城市2016年重點工作分解方案》要求,對衛生系統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進行督查。
督查內容:
1.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學習貫徹;
2.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工作;
3.《市民文明公約》、《市民文明行為規范》宣傳教育;
4.公民思想道德建設開展情況;
5.行業作風建設工作;
6.傳承好家風好家訓活動(開展“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創建活動)
7.環境面貌改善情況;
8.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
9.志愿服務隊組建及活動開展情況。
10.區、州、市文明辦、市創城辦對衛生系統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測評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情況。
(二)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落實情況
督查依據: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及州市衛生工作目標責任書要求達到的各項任務指標。
督查內容: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落實情況,居民健康檔案、65歲以上老年人、慢性病規范管理情況,衛生監督協管工作開展情況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工作。
二、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實地督查、催報督查等方式進行,由局領導帶隊,組織相關人員組成督查組進行督查。
三、督查時間
4月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公共衛生工作
7月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公共衛生工作
9月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
12月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公共衛生工作
四、要求
篇10
一、會議內容
(一)傳達學習中央、省、*市、*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重要會議、重要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結合本部門的實際,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
(二)研究總結本辦階段性各項工作。
(三)討論決定以本辦名義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和審議以本辦名義上報的重要事項和重要文件;審議本辦全年工作報告。
(四)討論需要向市政府提出并由市政府決定的問題事項。
(五)對本辦各科室提出的工作報告和問題做出決定;對各鄉鎮移民辦請示的問題作出決定。
(六)研究討論本辦人事調動調整、干部培養鍛煉、考察學習等重大事項的問題。
二、會議程序
(一)主任辦公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每月初的周一),如遇重要情況,可臨時召集會議。會議由辦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班子成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有獎懲等事項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員參加。班子成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應事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三)可根據會議討論的內容,邀請有關科室負責人列席會議。列席會議的同志對與其有關的議題進行匯報和答詢,要簡明扼要、重點突出,明確提出需要請示和決定的問題。
(四)凡擬提交主任辦公會討論的問題,事先要做好充分準備,個別議題應提前通知到會人員。
(五)會議討論研究的問題作出決定之后,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在規定的時間內貫徹落實,并按程序做出口頭或書面的匯報。
(六)主任辦公會議由綜合科負責人負責記錄,會議決定事項由綜合科負責催辦,并及時匯報催辦落實情況。
三、會議原則和紀律
(一)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二)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三)堅持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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