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治理工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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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Abstract] the geological disaster is a common problem in our country, its impact on the living environment of people, has an important influence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Therefore, every country will increase the geological disaster management project investment. This involves the cost management of geologic disaster control engineering. My own research according to the author, the geologic disaster control project cost control box management analysis.
[keyword] geological hazard, control engineering, cost control
中圖分類號:TU7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加強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造價管理和控制,不僅僅可以為工程施工企業節約造價,同時還能夠以更加優化的施工組織和技術完成高標準和高質量的質量工程,其對施工企業的意義十分重大。本文以汶川地震災害治理工程為例進行分析。
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造價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造價管理認識上的片面性
造價管理是一項全員參與的系統工程,是技術與經濟的結合。但目前不少地勘施工企業造價管理所需的大量信息流不能有效流轉,導致技術與經濟的脫節,整個造價管理缺乏系統觀念。如技術人員提出的施工方案雖然能夠完成設計要求,但從經濟方面考量,卻不是最優化的,大大縮小了施工企業的利潤空間;又如技術人員提出的有些技術方案表面上看局部可能會增加造價,但從整個項目的生命周期看是可以節約造價的,這樣的方案往往由于缺乏系統的經濟比較而流產。這些都是技術與經濟不相結合的結果。
2.項目造價預測上的滯后性
當前,許多地勘施工企業在投標階段仍是由公司經營部按照政府規定的預算定額跳過項目造價預測,直接計算項目投標價格。對完成投標項目所需造價只是一種平均的、粗略的估計,若項目中標,再由公司造價部重新對這個工程項目的造價進行詳細地測算或直接簡單地按照中標價確定一個降低比率,以此作為目標造價。這樣做的結果一是造價粗糙;二是造價滯后,不利于執行。
3.考核機制上的不完善性
相當部分地勘施工企業考核機制落后,責權利并不真正對稱。由于制度不健全,考核不力,或只獎不罰,或獎罰不到位,給造價管理工作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在項目執行過程中,項目實施與造價管理脫節,項目部只知道花錢,只知道把項目按時、按質交出來,并不在乎花多大代價。
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造價控制盒管理的對策
1.勘查階段造價控制優化
勘查的目的在于查明地質災害的成因、特征、穩定狀況,并預測其今后的發展變化趨勢,為治理工程方案選擇和治理工程設計提供科學依據。
地質災害勘查不同于巖土工程勘察,常用的勘查手段主要包括地形測量、地質測繪、鉆探、物探、試驗等,通過這些手段查明災害體規模、形態、結構特征,計算分析評價其穩定性,對災害體發展趨勢和危害性進行分析預測,在此基礎上制定出災害體工程治理方案,進行投資估算,為政府決策提出科學理論依據。勘查階段主要通過合理地布置勘查手段、勘查工作量,來實現這一階段的造價控制。按現行國土資源部于 2006 年6月5日頒發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勘查、設計、施工行業標準,對災害體測量比例尺精度,勘探線布置(間
距、孔深)等按不同勘查階段都作了明確規定,如對滑坡復雜場地,可研階段勘查不少于 1 縱1橫剖面,主勘探線間距為40~80m,輔助勘探線間距為40~120m;設計階段勘探縱向不少于3條剖面,勘探線間距為40~60m。按此設計階段勘查技術要求,僅鉆探工作量對于茂縣德勝寨滑坡勘查來講,共布置鉆孔23個,總進尺965m,按計價格[2002]10 號文《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算,鉆探勘查費為119.44 萬元。
但通過我院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現場調查、測繪分析, 由按技術要求布置的23個孔減至15個孔,后通過省內專家經驗打分評比,在此基礎上又進行優化,最終確定的鉆孔12個,總設計進尺518m,經收費標準計算,鉆孔勘探費為68.98 萬元,僅此一項比按規范原勘查設計方案費用減少了53%。
2.設計階段造價控制優化
勘查工作后,根據災害體的特征提出治理工程比選方案即可研方案,根據兩方案比選或多方案比選,推薦最佳方案,進行優化后做為初步設計方案;在初步設計方案的基礎上再優化,進行分項工程設計、工程布置等,提出施工工序、施工方法和施工要求,并進行施工組織設計等,完成治理工程施工圖設計。
(一)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
在明確工程功能的前提下,充分發揮設計創造精神,在可研階段,提出各種實現治理目的的方案,經過價值分析,從中選取最合理的經濟方案。建筑材料費用通常占工程造價的50%-70%,同時建筑材料的質量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因此盡量選用質優價廉的材料,,從而提高價值。該階段控制造價的關鍵在于勘查報告結論的準確可靠性,如巖土力學參數選取的正確性,所計算穩定性與宏觀表象判斷是否一致,進而證明計算的下滑力、推力等的準確性。工程結構設計大多沿用材料力學、結構力學的彈塑性理論,該過程對造價控制所起作用不大。
另外,工程項目的重要性決定工程結構和巖土力學安全系數的取值,因此,設計人員還應對擬建工程規劃有所了解,如位于茂縣回龍村2組的回龍滑坡在可研方案中,提出抗滑樁和錨索兩種不同方案,從技術上都可行。從經濟上比較,在取設計工況 1.15 安全系數下,方案一比方案二總投資少92.30 萬元,推薦抗滑樁方案。考慮到該滑坡目前只威脅到前緣居民 5 戶20 人和進溝 1 條機耕道,專家評審時提出,安全系數可按 1.05 防治,工程治理費用節約42.20 萬元。采取同樣的抗滑樁方案,在不同安全系數取值情況下,工程治理費用比原來減少了54%。
(二)優化使用功能
價值工程的核心是功能分析,對分項工程每項功能進行分析,比較各項功能之間的比重,在達到防治地質災害目的的同時,盡量達到美化、工程措施與自然景觀和諧的效果,尤其是在風景名勝區。目前在震后災區重點地質災害治理設計中,除治理災害本身外,還應兼顧城區、集中人口區生態環境的美化,提高災區人民生活質量。
3.投標階段的造價管理
對于投標階段的造價管理,主要是進行造價測算,以確定投標報價。造價測算是一項具體而系統的工作,要根據施工現場踏勘,結合工程的特點,確定工藝流程、選用合適的施工技術措施、制定合理的施工組織措施、進行機具的配置、工種結構和人員的選配;根據招標文件確定材料到場的實際價格;根據工程所在地與現駐地的遠近,計算人員機械調遣和現場管理費用;根據項目工期要求計算工程總體施工費用;在此基礎上,確定各類稅金、計算投標費用、預計保修服務費,從而測出工程的直接支出,并以此作為投標的最低底價。
4.施工階段造價控制優化
(一)施工組織方案的優化
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是一個動態而又復雜的過程,要從根本上解決造價控制的問題,首先要有一個穩定的項目管理組織,其次造價控制的思想深入人心,最后每個人都能積極參與到建筑項目的造價控制工作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所以說,組織措施是解決造價控制問題的關鍵。
(二)加強質量和工期管理
在施工過程中嚴把工程質量關,采取防范措施,消除質量通病,做到一次成型,一次合格,杜絕返工現象所造成的人、財、物等大量的投入。可通過制定詳盡的節約增效的管理制度,減少材料浪費,降低工程造價;對材料操作損耗特別大的工作,由生產班組設專人負責造價監督。實行獎罰措施,調動節約積極性。結合施工方法,進行建筑材料使用的比選,在滿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通過代用、改變配合比等方法降低材料消耗。結合施工方法,進行施工機械設備選型設計,確定最優化的機械設備的使用方案。嚴格控制建筑項目施工的進度計劃,根據施工的進度計劃及時組織材料、構件的供應,保證項目施工順利進行,防止因停工待料造成損失;定期進行造價核算,對施工項目的各項費用實施有效控制,發現偏差則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糾正,從而實現造價目標。
5.工程結算階段的造價管理
包括工程驗收后的結算和工程款的回收工作。要做好工程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歸檔,及時辦理竣工決算,以明確債權、債務關系。同時應指定專人負責與業主方聯系,力爭盡快回籠資金。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在我國比較多,加強對治理工程的造價控制和管理,不僅可以保證治理工程的質量,還對施工企業的具有重大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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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字]地質災害 治理工程 設計 施工 重點難點 專業性
[中圖分類號] P5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3)-3-207-2
0 前言
我國的地質地貌情況、地域廣闊、氣候條件、空間性等隨著經緯度的變化差異頗大。近年來,我國地質災害的爆發頻率和爆發強度都有上升趨勢,如何針對地震、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的地質情況進行治理,是地質工作者的工作重點。下面本文通過筆者參與相關工程的經驗,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的重點、難點、側重點等描述,希望能帶給廣大地質工作人員一定的借鑒。
1 地質災害的相關概念
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堿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其本質是在地球內動力、外動力或人為地質動力作用下,地球發生異常能量釋放、物質運動、巖土體變形位移以及環境異常變化等。
地質災害的治理是指在地質災害現象發生之后,對災區通過相關的工程治理,來達到恢復生產生活正常秩序的過程。
2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階段重點難點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階段一般可分為三個階段:可行性方案論證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組織設計階段。在可行性方案論證階段,相關設計人員要嚴格結合現場以及當地的地質水文條件、人文條件、經濟狀況等,同時在進行可行性方案研究論證的過程中還應該保證方案的適應性,符合治理要求。初步設計階段主要是通過對現場的勘察,進行多方案的設計。施工組織方案設計階段主要是通過對初步設計方案的篩選修正,最后形成一套完全符合當地地質條件要求的加固效果和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兩者統一的一套方案進行施工組織設計。
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階段,相關人員主要應用現場設計、反饋設計、監控設計、計算分析、綜合分析設計、代償設計和計算機輔助設計等設計方法的結合。例如,廣西某地發生嚴重山體滑坡,相關施工人員在進行治理工程時發現,該山體較為脆弱,巖體較破碎,如果采用一次反饋設計方案,由于在進一步加固施工過程中,可能對巖體、土體造成二次擾動。進而形成二次地質災害的發生,所以相關施工人員通過計算機輔助設計進行二次反饋設計,甚至多次反饋設計,以防止地質災害的再次發生。
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階段,相關設計工作人員應該把握如下幾個原則:
(1)地質原則。在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階段,相關設計人員應該充分考查當地地質情況,設計主要目的是增強破壞部位和其他部位的自然地基穩定性為主。盡量減少在治理工程的相關過程中對土體、巖體的擾動。
(2)經濟原則。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就是為了恢復人們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盡管相關資料表明,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回報超過投資的十倍。但是,在設計階段相關設計人員應該盡量減少工程投資,達到經濟最優原則。
技術原則。首先設計階段應該保證能滿足地質加固目的,在此基礎上應該采用較為簡單的施工工藝和施工方法,達到縮短工期等目的。
(3)目標原則。在進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過程中,應該保證相關工程具有針對性,針對不同的地質災害發生效果和原因進行設計。同時目標性也指在設計階段應該針對部分建筑部分地質等關鍵部位進行設計加固。
(4)優化原則。在設計階段,設計人員應該從整體到細部進行設計方案優化工作,達到方案最優目的。
環境原則。在設計過程中,不得存在破壞環境或以環境換治理的情況出現。
3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施工階段重點難點
當今社會對地質災害的治理工程主要有以下幾種工程類型:排(截)水工程、支(攔)擋工程、加周工程、護坡工程、減載與壓腳工程、搬遷和避讓工程。各種工程類型適用于不同的地質災害類型。但是在各種治理工程、防護工程等施工過程中都要遵循相應的技術規范來執行。例如,《滑坡防治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規》DZ/T0218—2006)、《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等。部分治理工程主要用在其他道路橋梁施工領域、工民建施工領域等等,所以也可參考相應其他方面的規范進行施工治理。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相應安全問題是施工階段的最重點。安全問題和相應安全措施如下:
(1)建立安全機構、制定安全規范。相關項目負責人員應該在項目部中成立安全檢查機構,制定相應的安全規范,通過日常檢查、安全教育等措施來有效保證施工過程中人員、器械的安全問題。
(2)探查工作。對地質災害地區的治理,因為發生過地質災害,所以當地的地質情況較差,地質環境較為脆弱,極有可能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二次地質災害造成危險。所以在相應的施工過程中應該做好事先探查工作,合理規避地質脆弱點或者加固脆弱點。
(3)人員選擇。在相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過程中,應該選擇專業性較強的施工團隊。避免人員質量的參差不齊,導致施工安全性下降。
(4)實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責任制。對相應施工人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充分培養員工們的安全意識。同時可以進行相關安全責任制度,加強相關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
(5)嚴格控制分包商資質。在施工過程出現分包情況時,應該嚴格審查相應分包商資質,同時對分包商的施工質量進行檢查。
(6)對安全問題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在施工過程中,應該由安全機構進行定期的安全檢查和不定期的安全抽查,以保證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對于出現問題的施工部分和相關人員要進行嚴厲的懲罰,杜絕安全隱患的產生。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問題也是施工階段的重點之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一項龐大而又系統的工程。在施工過程中,設計相關施工問題較為專業性、技術性。對工程的質量把握是施工過程中的難點問題。相關技術人員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7)提高技術人員的相關專業素質。由于施工過程中涉及巖土工程、地質工程、結構工程等相對復雜的技術。相關施工企業應該加強技術人員的專業素質,進行定期培訓。同時在培訓過程中應當加入相應知識,達到培養綜合性、復合型、專業型為一體的技術人員。
(8)嚴格把握材料、器械質量。治理過程工程量較大、施工較為繁瑣復雜,會采用很多施工材料和施工器械,相關技術人員在對材料和器械的檢查上應該投入較大力度。
(9)生產過程中嚴格進行質量檢查。相關質量部門應該對施工過程中重要環節、重要結構進行多次數的仔細檢查,確保工程質量。
(10)工程結束后進行系統驗收,建立長效觀察機制,經常性養護。
4小結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一項具有長期性、復雜性、系統性特點的工程。從設計到施工都有復雜的步驟和相應技術規范的要求,同時保證相關工程經濟效益也是重點。在多方面要求下,打造優秀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極為重要且困難的。本文通過對設計階段的方法、原則描述以及施工階段安全問題、質量問題的敘述,詳細的解析了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中的重點難點,希望能為相關工作人員提供參考。希望相關人員能合理解決或規避相應重點難點,打造優秀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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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清澗縣位于陜西省北部,榆林東南部與延安交界處及無定河、黃河交匯處。屬陜北黃土高原丘陵溝壑區,是陜西省地質災害多發縣之一。寨溝小學崩塌位于清澗縣寬州鎮東門灣村,寨溝小學崩塌南側坡面人為破壞輕微,坡度較緩,基本保持原地形,北側坡面形成較陡的土坡,在遇連續降雨的情況下,坡面很容易發生滑塌,直接威脅12家住戶36孔窯洞的安全。
2自然地理及地質條件
清澗縣屬暖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區。治理區地下水位埋深大,隱患點范圍內未見地下水出露,工程不考慮其影響。治理區受降雨影響較大,在雨季,降水下滲和產生地面徑流,對坡體的穩定性產生較大危害。治理點位于縣境西北部,屬黃土峁梁狀丘陵溝谷區。擬治理工程滑坡體均為第四系黃土,出露基巖為三疊系上統永坪組。黃土層根據出露情況,依次為:中更新統黃土層(離石黃土Q3eol)、上更新統黃土層(馬蘭黃土Q3eol)、全新統(Q4)。
3地質災害現狀
根據現場踏勘,該滑坡為小型黃土崩塌。在強降雨、凍融及其它外力等條件下,發生再次崩塌的可能性較大,直接威脅道路過往車輛行人、小學45名教師和學生的安危,危險性較大。崩塌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3.1地形條件由于本區地處陜北黃土高原丘陵溝壑區,地形破碎、梁峁起伏、下部沖溝常年沖刷坡腳,邊坡高差大。坡面較徒,坡度大于45°,為崩塌形成創造了良好的地形條件。
3.2土體結構條件高陡邊坡的物質主要為第四系中上更新統黃土組成。黃土在干燥情況下,強度較高,壁立性好,遇到連陰雨或暴雨,土體穩定性差。
3.3降水降水是地質災害發生的主導誘發因素。長時間的降雨入滲使土體抗剪強度大幅度降低,易濕陷變形和崩解抗剪強度降低。降水是引起本處崩塌的主要原因。
3.4人類工程活動人類在進行道路改擴建時大量開挖坡腳,使土體的完整性受到破壞而松動。對該地區的穩定性進行分析結果如下:據《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榆林地區抗震設防烈度Ⅵ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為0.05g,本次設計不考慮地震作用。
3.4.1邊坡安全系數根據《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按次要工程,取邊坡安全系數Fs為1.15。
3.4.2巖土物理力學性質根據我公司在榆林南部黃土地區的工作經驗,參考臨近場地的工程地質資料,設計對場地松散土的物理力學參數取值如下:(1)馬蘭黃土(Q3):天然重度γ=18.2g/cm3粘聚力C=35kpa內摩擦角φ=27°(2)離石黃土(Q2):天然重度γ=19.6g/cm3粘聚力C=50kpa內摩擦角φ=30°
4工程治理方案
4.1工程設計
4.1.1削坡卸載工程由于該邊坡高度大于45°,采用分級開挖的方法,在平臺上削坡卸載。根據坡高,北部坡分3級設2個平臺進行,南部和西部坡分2級設1個平臺進行,平臺寬1.2m,刷方坡面坡比取1:0.85。共開挖土方911m3。
4.1.2護坡工程對坡腳刷漿砌石護坡,刷坡高度為5m,刷坡厚度為0.3m。共需漿砌石26m3。
4.1.3排水方案排水方案分為截水渠、平臺截水渠兩種。截水渠布置在滑坡體的外部,不讓坡體外部雨水進入坡體,同時,收集平臺截水渠的水,排入下部溝道;平臺截水渠布置在削坡平臺上,每個平臺布置一條橫線截水渠,收集削坡坡面水,匯入排水渠中。排水渠:根據實際地形,北面高南面低,在北部坡面一端沿坡體走向設置排水渠,用漿砌石砌筑。截水渠長度為36m,漿砌石20m3。平臺截水渠設置:在削坡平臺的內側,用漿砌石砌筑,坡降取1:100。向兩邊排水渠排水,平臺截水渠長度為26m,漿砌石14m3。截水渠總長度為62m,開挖土方量56m3,漿砌石34m3。
4.1.4植物防護方案在每個削坡坡面上種植檸條、紫穗槐等根系發達、耐旱的灌木,既可起到穩坡固坡的作用,又可美化環境和工程效果。株間距1.5m×1.5m,共約100株,工程驗收前要保證100%的成活率。
4.2施工方法及放線根據場地地形地貌條件,削方按自上而下、自后向前的順序進行,放線時以邊坡坡腳與操場西側水平面為施工定位線,施工放線應保證定位線的施放準確,自定位線向上按設計坡度及臺階刷方并校核上邊界。
5工程實施效果評價
5.1環境影響評價本次治理工作中,其主要的機械設備有混凝土攪拌機、鉆機、挖掘機、發電機等,這些設備在施工過程中,發出聲音的強度較低,不致于達到噪聲污染的程度。本次施工過程中的混凝土制作過程中產生揚塵,對大氣環境不會產生多少影響。施工過程中所排放的廢水不含有任何有毒有害的物質,不含有任何超標因子。
5.2經濟效益評價本工程項目建設區環境質量現狀良好,工程的實施可以完全消除崩塌地質災害對村民及居民安全的威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5.3社會效益評價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的實施,清澗縣下甘里鋪鄉梨家灣村的地質環境將會得到明顯的改善,使得村民能夠安居樂業。
6項目風險分析與控制
6.1項目風險分析按照本項目風險產生的原因及其性質分類如下:(1)管理風險:項目實施單位在管理制度、管理經驗等方面的不足,導致管理不善,成本增加,故存在管理不善的風險。(2)經濟風險:一是資金到位不及時,導致工期延長;二是資金使用不合理,開支與災害治理無關的費用,或專項資金挪作他用;三是受市場因素影響,價格上漲,人工、材料費增加。以上因素均會導致工程造價增加。(3)技術風險:一些新技術條件的不成熟及地質災害治理的復雜性,均會造成技術風險。
6.2項目風險控制為了使項目能更快更好的實施,使項目風險降到最低,對于上述的項目風險就要進行科學合理的控制。(1)管理風險控制:組建地質災害治理領導小組,依法對項目實施組織管理,并聘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監理,嚴格按要求執行,確保工程質量。(2)經濟風險控制:資金到位后,設立專門的資金管理賬戶,對項目經費實行專款專用。(3)技術風險控制:參考同類地質災害治理的技術方法,確保設計方案在實際、安全、經濟可靠的情況下進行實施。
7建議
篇4
關鍵詞: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職業風險;責任保險
中圖分類號:F804.6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7-0175-02
一、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的職業風險
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規模大小不一,地質體及災害體復雜多變、隱蔽,給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監理帶來了很多不確定因素。同時,由于監理工程師所掌握的技術及資源可能不完全以及監理工程師在知識、經驗等方面的局限性,客觀上注定監理工程師面臨著職業疏忽和失誤所帶來的多種職業風險。
1.行為風險。主要是由監理工程師的越權或失職行為帶來的風險[1]。由于三峽庫區地質環境具有不確定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設計方案很可能因地質條件變化而呈現不合理性,因此,需要對方案進行變更。如果監理工程師忽略由設計人或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確認工程中某些涉及變更的內容,而利用自身的權力單方面指令承包商進行相應的作業,就是越權,若因此發生了工程損失,則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任務重,監理人員要對工程質量負責,采取旁站、巡視的方式對工程進行檢查,確保安全施工。如果監理人員遺漏一些項目或疏忽了對一些工程環節的監督,因此而使工程留下隱患或造成損失,他就必須為此承擔失職的責任。
2.技術風險。主要來自于監理人員工作技能和技術資源。一方面,監理工作是基于專業技能基礎上的技術服務,因此,盡管監理工程師履行了監理合同中業主委托的工作職責,但由于其本身專業技能的限制,可能并不一定能取得應有的效果。三峽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對監理的技術水平要求很高,地質環境的惡劣性、地質條件的復雜性使監理面臨著技術上的困難。對于某些需要專門進行檢查、驗收的關鍵環節或部位,監理工程師雖按規定進行了相應檢查,其程序和方法也符合規定要求,但可能因工作技能不足并未發現本應該發現的問題或隱患。另一方面,防災工程大多是隱蔽工程,而且工程質量問題的潛伏期很長,工程上質量隱患的暴露需要一定的時間和誘因,利用現有的技術手段和方法,不可能保證所有問題都能及時發現。這都有可能帶來風險。
3.管理風險。從組織上說,明確的管理目標,合理的組織機構,細致的職責分工,有效的約束機制,是監理組織管理的基本保證,如果監理機構內部不能實行有效的管理,則風險是無法避免的。從人員管理上說,監理工程師是高素質的專業技術人才,監理單位必須選派合適的總監和監理人員組成項目監理機構。但在實際工作中,有些項目的監理人員是臨時聘請的,這增加了人員管理的難度和風險。此外,由于合同管理流程設計不合理、信息傳遞不暢、監理單位弱勢等原因造成的合同管理問題也會導致風險的產生。
二、建立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1.監理單位面臨的巨大的賠償責任風險需要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從某種意義上說,監理職業風險是客觀存在、不可避免的。因為無論監理工程師如何勤奮努力,小心謹慎,也無論工程監理單位的管理機制如何高效合理,仍然存在發生過失的可能。可見,它雖然是人為原因所致,但也與自然災害等風險一樣,有著存在的客觀性、發生的偶然性等特征。有風險就有可能要承擔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確立的損害賠償原則及《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等有關規定提供了監理單位過失責任賠償的法律依據。《建筑法》第35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第10條規定:“委托方或承包方違反合同規定,造成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第21條規定,“監理單位在監理過程中因過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監理面對的工作對象是投資巨大,與國家、社會、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地質災害防治項目,一旦工程失敗不僅導致建設資金使用的無效率,還可能對庫區的地質環境造成破壞,給庫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災難,其責任涉及到的經濟額度往往較大,并可能造成人身傷亡等重大事故。有損失就應該有救濟,對于國家防災資金的浪費,對于庫區居民生命財產的損失,都需要得到彌補,這一資金的需求量是相當大的。因此,監理單位面臨著巨大的賠償責任風險。
2.監理單位有限的賠付能力需要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在我國,監理單位的賠付能力是非常有限的。一方面,我國現行的工程監理取費標準為1992年國家物價局和建設部共同制定的,其費率為工程概(預)算的0.6%—2.5%。這一取費標準遠遠低于國際水平。另一方面,監理市場競爭激烈,壓級壓價行為大量存在,使工程監理單位難有積累,由建設工程監理責任引起的索賠可能會超出監理單位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2]。而我國監理單位通常并不是進行資本、資產運營的單位,自身的抗風險能力較小,萬一因監理責任造成重大事故,巨額索賠可能使監理單位面臨破產,從而業主、投資人及其受害方等的合法權益的保障也無從談起。
一方面是巨大的職業賠償風險,另一方面是有限的賠付能力,如何對風險進行有效防范和控制就成為監理必須考慮的問題。理論上講,風險控制無非是風險自留和風險轉移兩種方法。風險自留要求損失發生時投資主體以當時可利用的任何資金進行支付,因而風險越大,對主體資金的要求越高。由于以上原因,監理單位自留風險可能性較小,因此,通過工程保險的方式將風險轉移和分散是對風險進行控制和防范的有效途徑和措施。
綜上分析,建立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把職業責任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讓保險公司對于監理單位的賠償能力做出保障,已經成為防范監理職業責任風險,保證各方損失得到及時的救濟,保障監理單位充分發揮三控兩管一協調作用的一種有效途徑。
三、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的建構
建設工程監理責任保險是分散業主投資風險和監理單位自身風險的重要途徑和有效方法。自2002年在上海誕生了中國首份監理責任保險起,我國的職業責任保險已進行了一些嘗試,這為在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中推行監理職業責任保險提供了一些有益的經驗。
1.監理職業責任的界定。監理職業責任保險指的是監理單位對自身的職業責任進行投保,一旦由于職業責任導致了業主或其他第三方的損失,其賠償將由保險公司來承擔[1]。能夠投保的監理職業責任應是監理單位在從事監理工作的過程中,由于自身的過失、錯誤或遺漏未履行或未適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所規定的監理義務、或違反監理相關法律法規,造成合同對方或其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提供監理服務的監理單位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3]。
2.強制性原則。在西方一些國家,職業責任保險不僅成為強制推行的法律制度,同時也是建設主體各方普遍遵循的慣例準則。筆者以為,在三峽庫區強制推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監理職業保險是很有必要的。
第一,從保險原理分析,責任保險的基本社會目標是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如果監理職業責任保險以自愿保險方式開展,則工程監理單位有可能不愿投保,保險人則有可能拒絕承保。這就大大降低了監理職業責任保險的功能和作用。第二,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面臨的風險大,承擔的責任也大,為保證損失得到快速的救濟,對監理單位提出投保職業責任險的要求,既是保證工程監理的作用得到發揮的需要,也是滿足受損失方的利益得到及時補救的要求。第三,從現實情況看,我國對于工程強制保險的規定只見于建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職工意外傷害險,對于其他工程保險并無強制性規定。而我國監理制度的建設還處于初級階段,在建筑工程僧多粥少的局面下,各方為了減小資金的支出,投保率普遍不高。因此,為保證工程質量和防范工程監理風險,有必要通過法律和行政手段強制推行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可以將“監理責任險”納入招投標審查條件,明確要求只有已經投保此險的單位才可以投標,通過資格預審程序首先排除未投保的單位,使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在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中得到落實。
3.被保險人。國外的職業責任保險多數以職業人士個人的名義購買,這是因為國外的監理咨詢單位多為合伙制或個人所有制,通常不具備法人資格,以個人名義購買可增強職業人士的責任感,提高職業人士的執業信譽。而針對我國實際和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的現狀,我們應以監理單位為被保險人,理由如下:
首先,監理服務是一種集體的行為,我國的監理制度雖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但現行法律又規定監理工程師必須加入一個監理單位才可以從事監理服務。而法律法規對總監負責制的相關規定還不太健全,總監對現場監理機構的責、權、利還未得到充分的體現,尤其在目前監理工程師的收入還不高的情況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風險的保險費對于個人來說很難支付,個人還不具備投保的能力,總監事實上還不能成為民事賠償責任的責任主體,所以監理職業責任保險應該以監理單位為被保險人。其次,從合同角度來看,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監理單位都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監理單位是委托監理合同的受托方,是民事責任的責任主體,責任主體當然應該成為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第三,監理單位的人員組成復雜,素質參差不齊,有些甚至是監理單位臨時雇用來的,流動性很大,不具有固定性,以個人作為被保險人,可能保險的費用、期限、責任都不好界定,只有以監理單位保險,才能保證保險的操作性,更有利于對當事人雙方利益的保護。
4.承保方式。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監理貫穿于工程各階段,從勘查階段到竣工驗收,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對工程的質量造成影響。但監理錯誤引起的損失索賠往往會滯后于監理任務的完成期,因此,保險事故發生具有滯后性的特點,但這又是不確定的,有的也許一二年就發生了,而有的可能十幾年也不發生,因此宜采取索賠式的承保方式[4]。對于監理單位來說,把保險的有效期提前到保險合同的有效期之前,適應了防災工程的特性,有利于監理風險的轉移,使監理把注意力集中于工程的監督管理上,而且這種連續投保方式,可以使監理得到一個基本的保障而又不至于支付太多的保險費,監理投保費用低。索賠式的保險費用比損失式的保險費用要節省50%左右[5],符合監理目前收費的現狀,對于個別大型的防災工程,上述保險若不能夠為其提供足夠的保障,則可以通過項目責任保險追加投保額,這樣可以使監理單位在作投保的選擇時,能夠保持足夠的靈活性,對于保險人來說,設置了一個寬限期,使其擺脫無期限的承保,發揮保險機構在化解風險中的作用。
5.賠償限額。國際上通常的職業責任保險,一般采取限額賠償,這也比較適合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的職業責任保險。因為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監理單位面臨的風險是多方面的,尤其從地質體的不穩定來看,損失發生的概率極其大,即使地質體本身穩定,也可能因為監理單位自身的管理不善而造成損害。保險機構是作為風險分擔的盈利主體存在的,如果一味地由其來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會導致保險危機,這對于保險機構來說是很不利的。而限制其承擔責任的數額,可以督促監理單位更加認真地進行監督管理,減少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失,并使自然因素造成的危害減小到最低限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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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2-04-23
篇5
關鍵詞:巖土工程;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措施
中圖分類號:X4 文獻標識碼:A
引言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快速發展,各種資源開發和工程建設類活動力度也普遍增大,巖土工程建設項目越來越多,地質災害隨時影響著國家的發展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破壞各種工程設施,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嚴重影響到我國的可持續發展。
一、巖土工程與地質災害的內涵
由于巖土工程缺乏環境保護的觀念,缺乏減輕地質災害的觀念,僅僅是由于地基處理的需要,僅從工程觀點出發,從而出現了許多不但沒有加固好工程地基或邊坡,反而誘發了深層的更大的地質災害的例證,如水電站、抽水蓄能電站、礦山等都有這方面的教訓。為了彌補巖土工程學這種先天不足,地質工程學應運而生。地質工程學,是研究與解決從規劃到竣工乃至工程運行后效的全過程的與地質有關的工程問題的科學。它把地質體乃至地質環境作為工程系統的組成部分來對待,這顯然符合大系統工程學的思想,它包含巖土工程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兩個方面,但以后者對其特點的反映更為深刻。巖土工程是指工程建設中涉及巖土體的開挖與加固;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是對自然或人為作用產生的有害地質現象進行防范與防治。后者包含了更全面地對地質生態環境合理開發與管理的思想。
二、我國幾處地質災害的特征與危害
1、滑坡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體或者巖體由于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如受地下水的活動、河流沖刷、雨水浸泡、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土體或者巖體在自身重力作用下,就會沿著一定的軟弱面或者軟弱帶,整體地或者分散地順坡向下滑動的自然現象。俗稱“走山”、“垮山”、“地滑”、“土溜”等。主要有以下幾種原因會誘發滑坡的發生:斜坡坡腳不斷的受到河流等地表水體的沖刷;人為的對斜坡坡腳的挖掘;長期的受地表水的沖刷;地震影響了斜坡的穩定性;人們的亂砍亂伐以及劈山放炮。滑坡的發生一般是有規律可循的,經過對當地地質條件的分析,就可以判斷該地區地質災害是否容易發生或發生的頻率。比較容易發生滑坡現象或滑坡現象發生較多的地區一般具有以下特征:該地區處于地質構造帶之間,處于地震帶、斷裂帶等;該地區有許多的江河、水庫和溝,因為滑坡交易發生于岸坡地帶;該地區是地形高差較大的峽谷地區;該地區經常出現暴雨天氣或強降雨天氣。
2、泥石流
泥石流是暴雨、洪水將含有沙石且松軟的土質山體經飽和稀釋后形成的洪流,它的面積、體積和流量都較大,而滑坡是經稀釋土質山體小面積的區域,典型的泥石流由懸浮著粗大固體碎屑物并富含粉砂及粘土的粘稠泥漿組成。在適當的地形條件下,大量的水體浸透流水山坡或溝床中的固體堆積物質,使其穩定性降低,飽含水分的固體堆積物質在自身重力作用下發生運動,就形成了泥石流。泥石流是一種災害性的地質現象。通常泥石流爆發突然、來勢兇猛,可攜帶巨大的石塊。因其高速前進,具有強大的能量,因而破壞性極大。
3、地面塌陷
由于受到地震活動、降雨、地下采礦及大量抽排地下水等因素,土體和表巖在人為或者自然因素的作用下向下方塌陷,并會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一種地質現象被稱為地面塌陷。地面塌陷按形成原因大致可分為:一,自然塌陷,如暴雨塌陷、洪水塌陷、地震塌陷、重力塌陷等;二,人為塌陷,如坑道排水突水塌陷、采空區塌陷、抽汲巖溶地下水塌陷、水庫蓄水或引水塌陷、振動或加載塌陷、地表水或污水下滲塌陷、多種成因復合塌陷等。
4、崩塌
崩塌是指直立裂縫分割了陡坡上的巖土體,巖土體因為沒有了根部的支撐,就會有局部滑移或折斷壓碎的情況發生,巖土體失去了穩定性,就會從母體部分脫離,從陡坡上翻滾而下,最終堆積在坡腳。產生在土體中者稱土崩,產生在巖體中者稱巖崩。規模巨大、涉及到山體者稱山崩。大小不等、零亂無序的巖塊(土塊)呈錐狀堆積在坡腳的堆積物,稱崩積物,也可稱為巖堆或倒石堆。主要有以下這些原因會誘發崩塌這種地質災害的發生:人們在對礦產資源進行開采時,會對巖土體造成強烈的振動;在道路工程中,經常會對道路的邊坡進行挖掘,這樣會破壞外傾或緩傾的軟弱地層,并且在進行爆破時也會產生強烈的震動,也會影響到巖土體的穩定性;水庫和渠道發生滲漏,滲漏的水會對巖土體進行浸潤和軟化,巖土中的水會對巖土體產生靜水壓力和動水壓力;另外,不適當的棄渣、堆渣和填土,如果正好處于崩塌易發的地段,就會增加巖土體的載荷,破壞了破題的穩定性。
5、地裂縫
“地裂縫”地面裂縫的簡稱。是地表巖層、土體在自然因素(地殼活動、水的作用等)或人為因素(抽水、灌溉、開挖等)作用下,產生開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長度和寬度的裂縫的一種宏觀地表破壞現象。有時地裂縫活動同地震活動有關,或為地震前兆現象之一,或為地震在地面的殘留變形。后者又稱地震裂縫。地裂縫常常直接影響城鄉經濟建設和群眾生活。
三、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防治措施
1、工程防治措施
作為地質災害防治的重要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主要適用于以下情況:由于房后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質滑坡,主要采用消方減載護坡、前緣支擋或滑坡后緣地表排水等工程措施;對于大型或中型的滑坡,不能隨便采取工程防治措施,需要很據獲得的工程勘探資料來進行工程防治措施的選擇。
2、生物防治
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樹造林,種草護坡及合理耕牧。它具有應用范圍廣、投資省,能促進生態平衡,改善自然環境條件,防治作用持續時間長的特點,需較長時間才能發揮其效益。根據調查區地質災害特點和自然經濟條件,泥石流區,地面塌陷區及水土流失區應采取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等防治措施,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和經濟損失。
3、避讓措施
(1)雨天避讓措施
對災害隱患點和變形斜坡,采取雨天臨時避讓措施,各鎮在防災預案的基礎上編制安全轉移預案,雨天對受威脅戶一一作轉移地點安排。應根據就近原則、轉移地(接受戶)不受地質災害或其它災害威脅的原則進行操作。
(2)搬遷避讓措施
對一些危險性大、危害性嚴重的地質災害,防治費用超過搬遷費用或再建房仍然受地質災害威脅的,采用搬遷避讓措施。調查區需搬遷避讓或已搬遷的災點。
四、工程地質災害的防治管理措施
1、做好防治工程的勘察設計工作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設計,必須要根據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成因機制、形成模式、易發性和防治目標來可學的制定。應切實做好以下兩點:首先,根據地質災害的成因確定主要的防治途徑;其次,要根據地質災害的易發程度、防治目標來確定防治工程的強度及工程量。
2、國家相關部門應加強監督管理,規范人類各種生產開采活動
據統計,人類活動造成地質災害的發生的影響遠大于正常自然災害的影響。人為原因導致的地質災害具有速度快、危害大且危害面積廣的特征。因此,需提高人們對地質災害嚴重性的認識,使人們具有強烈的預防防治地質災害的意識。不要胡亂開采礦藏、大量抽取地下水、對坡腳進行切割,堅決杜絕對森林資源進行濫砍濫伐。
結束語
地質災害對我國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危害,我國需要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來防治地質災害的發生而對人民造成的損害,這是一項需要我們長期堅持做的工作。只要長期堅持下去,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就一定能做好,為確保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而服務。
參考文獻
[1]孟慶華,孫煒鋒,王濤.陜西鳳縣滑坡易發性評價研究[J].地質調查與研究.2013(02).
篇6
關鍵詞:公路地質災害評價、環境地質、巖土工程
中圖分類號:F54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Abstract: geological disasters is often meet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blems, linear highway built across different geomorphic unit, often will encounter all sorts of complicated geological problems, such as collapse, landslide, debris flow, karst ground collapse, such as special geological disasters. Along with our country economy fast development, to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economic construction, will be timely for ge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nd prevention.
Key words:Highway geological disaster evaluation, environment geology and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今年來中央為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投資中,加快鐵路、公路和機場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約占整體投資的45%,隨著國家對基礎建設投入的不斷加大,我國鐵路和高速公路建設必將迎來一個新的黃金期。這些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為地域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然而由于這些工程具有“一重二大一多”的特點,如不加強對日常施工過程中的地質環境監管,有可能會引發一些新的地質災害隱患,如果把地質問題處理的妥當,不僅可以提高公路測設質量、減少道路病害,而且可以有效的避免事故的發生。相反,如果地質問題處理得不好,不僅會增加工程費用、延長工期,而且會增加公路病害,甚至會造成不必要的人員傷亡。因此,我們應該以嚴謹的態度對待工程地質學這門學科,掌握常見的地質問題和處理方法。
1 公路工程中常見地質災害概述
無論是公路工程、橋梁工程、鐵路工程還是地下工程、隧道工程、水利工程,在建設初期都要重點考慮地質問題,比如常見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基塌陷等。
1.1滑坡。斜坡上的巖體由于某種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著一定的軟弱面或軟弱帶整體向下滑動的現象。
1.2崩塌。發生在較陡的斜坡上的巖土體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脫離母體崩落、滾動堆積在坡腳的地質現象。
1.3地面塌陷。地表巖、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現象。
1.4泥石流。在山區由于降水而形成的一種帶大量泥沙、石塊等固體物質條件的特殊洪流。主要在中游溝身長不對稱,參差不齊;溝槽中構成跌水;形成多級階地等。
2地質災害現狀評估
誘發地質災害的因素主要是由于采掘礦產資源不規范,預留礦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體開裂,繼而發生滑坡。現狀地質災害點主要通過在國土、勘察設計、水利水電、氣象等相關部門資料的收集,初步了解當地的地質環境條件,掌握評估區范圍內地質災害類型特征,然后逐一調查,分析其形成機理及危害程度。
1.1主要從地質環境條件進行分析。地形地貌先劃分區域地貌類型,然后確定微地貌形態,通過訪問原地貌形態,查明不同地質災害類型與地形坡度、溝谷形態、坡降及植被發育程度之間關系。地層巖性重點應調查第四系松散層成因類型,土質滑坡、厚度等,基巖巖性、產狀、結構面特征,特別是軟弱夾層、軟弱面和順坡向結構面的分布特征,地層巖性是引發地質災害內在因素。基巖裂隙水出露部位往往是斷裂構造帶或是裂隙密集帶,地下水的流動降低了巖土體的粘聚力,形成薄弱面或軟弱帶。平原區或軟土地區地面沉降與地下水集中開采密切相關,既要了解區域地面沉降量,又要調查沉降速率與地下水開采量之關系。
1.2現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根據地質災害點的規模和對公路工程可能遭受危害程度的評價。人類工程活動是引發地質災害最主要原因,隨著人類工程活動日益加劇,破壞了邊坡體的自然平衡,特別是在坡腳形成許多陡立邊坡,呈臨空狀,從而引發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據現場分析,由構造帶和基巖風化引發的崩塌時間久遠,穩定性較好,公路邊坡或平基建房等人類工程活動引發的崩塌,穩定性差,但規模小,地質災害危害性小。廢土、棄渣無序堆放,成為引發泥石流的物質來源,滑坡主要從滑坡體規模大小、穩定性及滑坡前緣與擬建公路之間的距離確定遭受地質災害危險性大小。
3地質災害的預測勘查
3.1 工程建設可能誘發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不同地貌部位、不同路基形式及構筑物,確定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體系和方法,公路工程常用的評估方法有:地質條件分析法、工程地質類比法和半定量估算法。
3.2 工程建設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根據已發生的地質災害現狀和工程建設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危險隱患進行預測,概述地質災害危險性中等(大)區段的地質環境條件,根據不同地質災害的類型、特征、規模,對工程建設可能遭受的危害程度作出綜合評估。
3.3公路的地質災害有很多,影響也較大,在公路工程中長借助簡單的測量工具、儀器裝置和量測方法,監測災害體、房屋或構筑物裂縫位移變化的監測方法。一般常用監測方法主要有埋樁法、埋釘法、貼片法。
3.4充分認識災害體的地質結構,從其結構出發研究其穩定性,重視變形原因的分析,并把它與外界誘發因素相聯系,研究主要誘發因素的作用特點與強度(靈敏度)。
3.5勘查階段結束不等于勘查工作結束,后續的工作如監測或施工開挖常常能補充、修改勘查階段的認識,甚至完全改變以前的結論。
3.6地質災害勘查方法選擇是強讕應用經驗與技巧,尋求以最少的工作量和最低的投資,獲得最佳的勘查效果,勘查工作量確定的最基本原則是能夠查明地質體的形態結構特征和變形破壞的作用,滿足穩定性評價對有關參數的需求。
4 公路地質災害防治方法及特點
4.1崩塌災害防治的措施主要有削坡、清除危石、排水、控制爆破、擋土墻支擋、支頂、嵌補等。
4.1.1削坡。在較穩定的巖體斜坡上,將危險斜坡巖體按照一定的設計坡度進行爆破開挖,目的是為了減小斜坡體的重量,同時也是為了清除表面較松散的巖體,使斜坡坡度達到理想的穩定坡度。但削坡不宜在巖體破碎強烈,開挖影響較大的巖體上進行,開挖工程量也較大。
4.1.2清除危石。與爆破方法結合,采用人工或機械清除。該方法主要適合于近于完全脫離基巖的危石和孤石、浮石。在一定條件下,危石清除方法是最為經濟的措施,但是它通常是難以實現徹底清除的,且隨著風化或侵蝕過程的繼續,必將產生新的危石,必須根據情況進行周期性清除。
4.1.3排水。排水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邊坡的穩定性,特別是對侵蝕作用比較敏感的邊坡,其效果尤為明顯。因此,通常作為一種輔助措施予以考慮。
4.1.4控制爆破。通過控制來最大限度地實現巖體原有平衡結構及其整體強度的保護或最低程度的破壞,一般在較陡的邊坡采用,減少了開挖量,弱化了對邊坡防護的要求,減少了長期維護工作量。但對爆破的質量要求較高。
5.1.5擋土墻支擋。擋土墻是治理坡腳應力集中、低矮邊坡或較高邊坡坡腳溜坍、塌落甚至小規模滑坡等極為有效的常見措施,包括混凝土、加筋土、漿砌石、石籠等擋土墻形式,其主要目的是提高抵抗邊坡運動的阻力。但是,擋土墻的修建需要具備良好的承力基礎,較大的橫向空間需要也將增大開挖量,在邊坡較高時,對上部坡面上可能發生的變形破壞不起作用。
4.1.6支頂。該方法技術簡單適用,其主要作用在于利用支頂結構的支撐作用來平衡危巖的墜落、錯落或傾倒趨勢,提高危巖的穩定性。支頂結構自身體積和重量一般較大,需要有很好的基礎,否則其自身穩定性將存在問題,施工難度和風險等較大。
4.1.7嵌補。對外懸或坡面凹腔形成的危石采用漿砌片石、混凝土或水泥砂漿填筑,以提高危石穩定性的一種方法。嵌補結構也必須要有穩定的基礎,且必須與坡面緊密結合。
4.1.8漿砌片石護面。用以封閉邊坡,防止坡面風化剝落和水土流失等各種坡面地質災害。該方法技術簡單,經濟實用,較為美觀,將繼續作為低矮邊坡和第一級邊坡的一種重要護坡手段。但該方法對坡面條件要求高,因結構抗力低,存在自身穩定性問題。為此要求邊坡不能太陡,單級高度不能過高,對高度較大的邊坡,需分級開挖后分級砌筑, 開挖量較大。
4.1.9噴射混凝土。該方法技術成熟,機械化程度高,施工速度快,對地形適應能力強,也比較經濟。同時該方法本身能通過添加纖維來提高強度和韌性,并常與錨桿、鋼筋網或鋼絲格柵結合使用,從力學性能上人們通常把它當作鋼筋混凝土結構,具有很高的承載能力。此外,噴射混凝土對坡面的封閉作用,非常好地隔絕了地表水下滲,提高了邊坡的穩定性。
4.1.10落石槽。公路修建于坡腳附近時,應在坡腳留置或設置具有一定寬度和深度的溝槽來承接落石,落石槽的設置要保證落石不致直接落到需要保護的區域,但是當場地條件受限,需要通過增加開挖來提供滿足寬度要求的落石槽區域時,則會增大開挖量,由此帶來的投資增加可能超過采用其他工程措施的費用,且會帶來較大的環境破壞。
4.2滑坡災害防治措施。根據公路沿線滑坡地質災害的類型及特點,防治措施的選用一定要結合滑坡的類型、規模、地形地貌等具體工程條件,有針對性地實施。
4.2.1清除或減少滑坡形成的因素。對小型淺層滑坡可全部或部分挖除;修建導滑工程,改變滑坡滑動方向;修建截水溝、排水溝、疏通自然溝以排出地表水;修建盲溝、盲硐、滲溝、垂直鉆孔群、水平鉆孔群等以排除地下水;修建防沖擋水墻、砌石護坡、拋石護坡等工程防止水的沖刷;削坡、護坡、整平、修梯級臺階、填實裂縫等進行邊坡面的整理。
4.2.2修建排水設施及鋪設防滲層。治理初期,地面起伏變化時,可采用造價較低的臨時排水設施,并對滑體后緣裂縫進行防滲處理,一般用粘土或水泥漿充填裂隙,并用聚乙烯布覆蓋;當修建永久排水設施時,根據滑坡的形狀特點,若在滑體上設置縱橫交錯的排水溝是比較困難的,一般只需布設在滑坡周界,防止區域外的地表水流入滑坡區既可,斷面尺寸要按最大降雨量設計,溝內結合土質、流速鋪設防滲層,同時要整平地表,盡量減少植被壞。
4.2.3攔石墻。一種修建于落石路徑上(坡腳或坡面上)的攔擋結構,通常由漿砌片石或澆筑混凝土構成。結構的剛性特征決定了它的抗沖擊效果較差,因此,受經濟、場地條件和結構自身穩定性等因素限制,其修建尺寸通常是有限的,抗沖擊能力也是有限的,故需要有穩定而龐大的基礎。
4.2.4避讓。對于潛在規模和頻率極大,特別是可能伴有其他邊坡地質災害發生的現場,避讓可能是一種有效而最為安全可靠的措施,其根本目的是將建筑物修建在潛在災害所威脅的范圍以外,做到一勞永逸,但其缺陷通常也是明顯的,首先是必然會需要更大的投資,其次是可能會喪失部分使用功能或提高其功能使用的成本。
4.3修建導流堤和設置截擋建筑物。泥石流是山區的主要地質災害,泥石流多分布在斷裂或褶皺發育、新構造運動強烈,地震頻率高、烈度強,巖體風化破碎,植被不良、水土流失嚴重的山區。在干旱多年的暴雨季節,或高山冰川與積雪強烈消融時期最易發生。現在,泥石流防治主要采取封山育林,以保護匯水區和可能形成泥石流的地帶;調節地表徑流,沿坡修建導流堤;設置截擋建筑物,如堤、壩等,也可設置排洪道等。
4.4巖溶防治措施。巖溶與工程建設的關系密切,在建設中巖溶造成的庫水滲漏是建設中主要的工程地質問題。在巖溶地區修建公路,應該深刻了解巖溶發育的程度和巖溶形態的空間分布規律,以便充分利用某些可以利用的巖溶形態,避免或防治巖溶病害對路線布局和路基穩定造成的不良影響。對基礎下有溶溝、溶槽、漏斗等溶洞現象時,首先在建(構)基礎施工時,應挖去其中的充填物,回填碎石或毛石混凝土;若出現溶層頂板不穩定時,可炸開頂板,挖除充填物,回填碎石的方法;對基礎下的溶洞埋藏較深的情況,可通過鉆孔向溶洞內灌注水泥砂漿、混凝土、瀝清等填充物,以堵填溶洞。同時并加固坍塌體,防止坍方擴大,然后施做套拱和超前大管棚,保證正洞開挖施工安全;管棚施做完成后挖除坍塌體,進入隧道正常開挖、支護工序,并對隧道基底進行注漿加固處理,增強隧底承載力;溶洞段通過后,進行拱部坍腔回填處理。
5結束語
在公路建設中,應堅持在查明評估區地質環境條件的基礎上,通過對已有地質災害和對工程建設可能遭受或加劇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劃分地質災害危險性區段,及時提出災害防治措施,避免地質災害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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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海上 油氣開發項目 工作分解結構(WBS)
項目工作分解結構(Work Breakdown Structure,簡稱WBS)是以可交付成果為目標將復雜項目按照一定的原則分解為一系列可以明確定義的項目工作,通過項目管理過程將這些工作進行綜合的計劃和控制以完成項目目標。WBS是項目計劃和費用控制過程的中心,也是項目管理中的綜合工具。在復雜的海上油氣建設項目中,更需要完善、清晰WBS使項目各參與方都能從整體上了解工程項目的各項工作,便于進行整體的協調管理。但不同職能的項目參與方管理者對于項目WBS的認知角度、關心層面是不同的,需要有針對性的WBS以適應相應的管理職能。
1.工作分解結構WBS的發展與特點
WBS的理論最早出現在美國國防工業以產品為導向的工作細化/分解管理模式中。美國國防部、國家航空航天局在1962年推廣的計劃評價與審查技術中第一次系統地描述了WBS的使用原理和方法,美國國防部在1968年將WBS作為了軍事項目的一個標準要求。到了上世紀八十年代,隨著項目管理的理論和方法逐步在不同領域應用范圍的應用發展,WBS技術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和廣泛的應用。
WBS所指的工作分解結構,代表的就是將項目的各項內容按其相關關系逐層進行分解至工作內容單一、便于組織管理的單項工作,再把各單項工作在整個項目中的地位、相對關系用樹形結構形式或行首縮進的表格直觀的表示出來的方法。其主要目的是使項目各參與方從整體上了解工程項目的各項工作,便于進行整體的協調管理或從整體上了解自己承擔的工作與全局的關系,WBS可以對整個項目的范圍進行組織并定義。
2.工作分解結構WBS在中國海油工程項目管理中的應用
中國海油初期的海上油氣開發以對外合作開發為主,這個時期也正是WBS和現代項目管理理論在國際上逐步廣泛應用的時期。從1981年開始開發建設的渤海埕北油田,1985年開始的渤海渤中28-1油田、北部灣潿10-3油田,1987年開始的惠州21-1油田等都是中外合作開發建設的油田項目。中國海油與國外石油公司合作過程中的工程項目管理都完全按照國際程序和標準進行,這不僅引入了資金和開發技術,引入了項目管理的方法和WBS等現代項目管理工具,更奠定了中國海油油(氣)田開發建設未來的科學管理的基礎。在此過程中,WBS作為項目管理中進行范圍管理和進度計劃、資源需求、成本預算、風險管理計劃和采購計劃、變更管理等工作的重要基礎與工具,得到了廣泛深入的推廣應用。
2.1 WBS是項目計劃編制和進度控制的基礎
工作分解結構包括中國海油工程建設項目范圍所定義的所有工作內容以及所有可交付成果,對分解出的工作和活動進行工期估計、資源分配、建立邏輯關系、時間優化、權重設置,建立起項目總進度計劃和項目進度衡量系統,同時作為項目實施過程中進行動態的進度控制活動的基礎。
2.2 WBS是建立項目成本分解結構CBS的基礎
對項目進行費用管理,建立項目成本分解結構(Cost Breakdown Structure,CBS)的依據是項目的WBS,在海上油氣田建設項目的各單項工程,如平臺、海管、海纜、浮式儲油輪(FPSO)、終端、碼頭等的成本控制和預測中都是以WBS為基礎。
2.3 WBS是項目量化管理和明確職責的基礎
在復雜的海上油氣建設項目中,WBS是定義項目范圍的基礎,也是項目量化管理和高效管理的基礎,是所有項目干系人能從整體上了解工程項目的各項工作,并明確他們在組織工作中的關系、責任和地位,建立明確的職責劃分,便于進行整體的協調管理和對項目度量的結果進行跟蹤和控制。
2.4 WBS是風險識別和管理的基礎
工作分解結構100%原則等同于完成該項目所需要的全部工作,通過WBS的分解使項目的范圍內的工作結構可以清晰、完整的展現各層級之間、各單項工程之間、各個活動之間的內容與關聯,從而成為項目風險辨識和風險管理的基礎。
3.中國海油工程項目工作分解結構的架構設計與管理方法
3.1 WBS結構設計中的關鍵因素
工作分解結構(WBS)貫穿于工程建設項目成本管理的全生命過程,作為項目進度管理跟蹤與成本管理控制的主要結構,其設計需要考慮從項目立項、概算編制、年度預算執行、成本管理及進度跟蹤、項目后評估等各個環節的綜合需要,同時需要體現工程建設項目的產品成果。在工作分解結構(WBS)的設計中主要考慮的關鍵因素有:立項批文作為標準界定項目的建設范圍;符合項目建設過程中,工作執行、進度跟蹤的需要;符合項目預算編制、下達、管控的管理結構;符合項目成本核算、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的管理要求等。
3.2 WBS層級細分主要原則
在復雜的海上油氣建設項目中,不同地位、不同職能的項目參與方管理者對于項目WBS的認知角度、關心層面是不同的,需要有針對性的WBS以適應相應的管理職能。通常作為總承包工程(EPC)項目管理模式的工程建設項目組,對項目的管理主要是以產品交付作為項目目標節點,但作為投資方,項目進度和項目成本管理是項目控制管理的主要內容,因此,控制管理是工作分解結構(WBS)設計的重要考慮原則。
為了結合進度跟蹤與成本管理需要,工作分解結構(WBS)的劃分首先需要細分單體工程,并在單體工程的基礎上考慮該單體工程建設各子項工程的每個工作步驟和內容的劃分。同時設置上綜合考慮項目管理精細度與管理資源(人員等)、項目工期之間的平衡,主體WBS層級不超過五層。以渤中28/34油田群區域開發項目為例,主要為:
3.2.1遵循中國海油區域油田群管理和公司ERP系統設計原則,工程建設項目工作分解結構(WBS)的首層節點有且僅有一個,并與項目定義層的編碼保持一致,即油田群層;
3.2.2第二層工作分解結構依據預算編制與控制、財務核算的要求,設置為油田層。針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范圍涉及多個油田的情況,油田按自然順序進行編號;
3.2.3第三層工作分解結構依據工程設計維度,設置為單體工程層級。將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內容按具體單體工程進行劃分,按自然順序進行編號;
3.2.4第四層工作分解結構是對于第三層的單體工程進行進一步的細分;
3.2.5第五層工作分解結構是標準作業層,01-詳細設計、02-采辦、03-建造、04-運輸&安裝、05-連接&調試。
上述分解結構的設計充分考慮了投資方的管理需求,先對項目要建設的內容進行兩層(單體工程和子項工程)的分解,再對該子項工程建設過程所需要的作業進行分解,重點管理角度放在建設某一子項工程的過程中,加強成本的管控和進度的跟蹤。
4.工作分解結構WBS與費用分解結構CBS的關系與實踐
成本分解結構(Cost Breakdown Structure),是估(概)算、預算、核算和決算管理的成本管理基礎。在概算和預算編制的過程中,每項工作的成本除了需要按照工作分解結構(WBS)分解到最底層,還需要按照成本分解結構(CBS)項目進行細分至最底層,使成本管理不但能夠逐層分解和源頭追溯,還能和工作分解結構(WBS)匹配。
例如:對于工程建設項目的工作分解結構(WBS),L1-L4層級需要分為項目、油田、單項、子項具體的項目,是工作分解結構(WBS)和成本分解結構(CBS)的公共層級,是工程建設項目整體的進度跟蹤和成本管理的統一口徑管理結構,L5-L7級作為成本分解結構(CBS)的區分層級,主要用于估(概)算、預算、核算和決算階段賬號的載體,作為各個階段成本管理的分類基礎,在此基礎之上,利用成本要素、服務組和物料組、服務主數據和物料文本作為明細的臺賬級別的費用載體。
如此就實現了在工作分解結構WBS應用于進度計算時,處于底層的工作內容或活動完成的進度情況,通過計劃工作的權重由下自上逐級匯總,形成項目計劃進度完成比例;費用分解結構CBS在應用于投資完成情況計算時,堅持權責發生制的原則,處于底層的工作內容或活動完成的進度百分比乘以該項活動的投資額,由下自上逐級匯總,完成的投資額之和與項目預計投資總額進行比較,形成項目投資完成比例。而項目運行過程中會存在工程項目計劃進度和投資完成比例在一定階段存在不匹配的情況,但隨著工程的竣工投產,以及總投資額的逐步明確,該差異逐漸趨于一致。其主要原因是進度衡量系統中關于權重設定的方式,不能用投資完成比例直接代替工程量權重配置,但可以考慮在工作過程中試行一些辦法,如:通過對工作分解結構WBS和費用分解結構CBS在五級以上權重配置上對單項工程使用費用權重統一設置等方法,使差異縮小,這還有待于進一步的實踐,便于在現有的中國海油項目管理及財務制度方面找到一個較好的平衡點。
5. 結論及建議
每一個工作分解結構WBS都必須有一套核心特點,在它所應用的領域和行業讓WBS能夠滿足項目的需要。中國海油工程建設項目正在如火如荼的展開,關于WBS的應用,以及如何提高WBS的質量,是今后項目管理過程中需要重點探討和關注的,未能考慮這些因素會增加未能識別所有需要的工作的風險,因此很可能會導致項目的失敗。本文擬提起項目管理者們關注的是在工作實踐中要不斷總結和完善,尤其是最基礎的內容和最核心的工作環節,建立最適用于本項目的工作分解結構。
參考文獻:
篇8
工程建設是一項多主體參與的系統工程,其中的每一個參與主體的工作質量都與最終建筑產品的質量相關。作為工程建設過程中重要參與主體的設計單位、監理單位自然不能例外。
設計單位,是指持有國家規定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設計資質證書,運用工程建設的理論及技術經濟方法,按照現行技術標準,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工藝、土建、公用工程、環境工程等進行綜合性設計(包括必須的非標準設備設計)及技術經濟分析,并提供作為建設依據的設計文件和圖紙的活動的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是指持有國家規定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監理資質證書,具有法人資格,受建設單位委托對工程建設項目實施階段進行投資、質量、進度監督和管理活動的單位。
建設工程是百年大計,其勘察、設計、施工的技術要求比較復雜,建設工程的質量更是關系到人身財產安全,重要工程的質量甚至對社會政治、經濟活動產生巨大影響。作為技術和智力較為密集的兩個建設活動主體,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工作內容決定了他們與工程質量缺陷和損害具有密切的關系。對于設計單位而言,其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制作施工設計文件、設計文件的技術交底、現場施工技術配合、參加工程質量驗收等。設計質量缺陷將帶來實際工程質量的先天不足。1998年9月24日,投資4.23億元興建的寧波招寶山大橋,在經過三年建設即將合龍之際,突然發生嚴重的梁體斷裂事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這起事故使整個工程工期延誤近兩年,經濟損失巨大,并且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據有關部門調查后認為,造成該橋質量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設計上存在漏洞,主梁結構設計上欠厚、底板厚度過薄等等。對于監理單位而言,其主要工作內容之一就是對施工質量進行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全過程的技術控制和監督,而對于施工質量控制和監督的任何疏忽和差錯均可能使得設計的意圖和法定的技術標準不能實現。基于監理單位工作性質的特點,在委托監理的工程發生施工質量損害的多數情況下,往往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監理工作的過錯。因此,為工程質量首先奠定技術基礎的設計單位和對施工質量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的監理單位對于建設工程的最終質量負有重大責任。建設部2001年5月25日以建設[2001]105號文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勘察設計質量管理的緊急通知”和有關強化建筑市場管理的通知也進一步表明,工程設計、監理質量的問題目前仍然十分突出。
二、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承擔建筑質量損害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
鑒于設計、監理工作在工程建設活動中對于工程最終質量的重要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有關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質量責任方面已有一系列相應的規定。涉及這些規定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下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下稱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下稱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下稱設計管理條例)。筆者認為,這些法律的規定體現了以下立法原則。
(一)對設計、監理單位及其從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嚴格的資質資格管理。嚴禁無資質或超越資質承攬設計、監理業務。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三十四條、設計管理條例第二章對此作了詳細規定。
(二)設計、監理工作應遵循一系列原則性規范。如建筑法第十條規定,設計單位對于建設單位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拒絕。第五十六條規定,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建筑工程設計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第三十六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三)設計、監理單位及其從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對自己的工作成果負責;對于因工作質量不符合法定和約定的要求,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發包人損失的,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設計,減收或者免收設計費并賠償損失。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建筑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對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即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造成工程質量損害的特別禁止。建筑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對建設單位造成的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第六十九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造成工程質量損害的,應當與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依據民法理論,損害賠償的責任形態一般分為違約損害賠償責任和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但是,筆者認為,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對于建設工程質量的損害賠償責任主要是違約損害賠償責任,而在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方面,與其他一般主體相比并無特殊性。因此,本文僅就違約損害賠償責任進行討論。
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在工程質量方面的違約損害賠償責任,是指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與參與工程建設的其他主體(主要是建設單位,即合同法中的發包人)之間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合同相對人(主要是建設單位)因工程質量問題而產生財產損失,應當承擔的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針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主要是以智力勞動參與工程建設的行業特點,他們在工程質量的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通常包括:
1、合同義務的不履行或不當履行。具體表現為拒絕履行、因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履行遲延和履行瑕疵。工程實踐中,主要又表現為履行遲延和履行瑕疵。如,設計單位遲延交付后續施工所需的圖紙;監理單位遲延下達必要的停工指令;設計文件內容的差錯;監理單位對施工機械的質量控制不力等。
2、合同相對人(即建設單位)因工程質量問題遭受損害。這種損害具體又可分為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關于損害的范圍,本文隨后將專門討論。
3、違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如果違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沒有因果關系,違約方只承擔違約的其他民事責任,而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確定有無因果關系,筆者贊同采用相當因果關系說[1],即應以自合同成立至違約行為出現時,依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人員、監理人員的一般專業知識經驗而可得知,以及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所知或應知的條件為基礎,一般地有發生同種結果可能。這種條件和結果即構成相當因果關系。
4、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對于合同義務的不履行或不當履行具有過錯。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就一般情形而言,如果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雖然違反了合同義務,但并無故意或過失,亦不承擔責任。
四、設計單位在工程質量方面的合同義務及其違約的主要表現
在一項工程建設活動中,涉及工程質量問題的、以設計單位作為合同當事人的合同一般即指,建設單位與設計單位之間簽訂的“工程設計合同”。在“工程設計合同”中,設計單位的合同義務主要包括按約定的時間交付用于施工的設計文件、設計文件施工交底、根據工程進度完成現場施工技術配合(包括對施工中出現工程安全和質量的問題,參與技術分析和提出相關的技術解決方案)、參加隱蔽工程、單項、單位工程驗收和項目竣工驗收。此外,設計單位的合同義務還明示或隱含地包括設計工作的程序及成果應該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
因此,根據以上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工程設計工作的實際情況,設計單位違反合同義務,可能導致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的情形主要表現在:
1、遲延交付設計文件。
設計單位遲延交付設計文件,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前后工序時效性較強的情況下,往往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筆者最近接觸的一個案件即屬于此類情形。地處上海繁華商業街的某工程,在基礎基坑開挖后,由于設計單位的基礎底板施工圖遲延交付,造成基坑暴露時間過長,對上海地鐵隧道的安全造成巨大威脅,同時,該工程本身的地基土受擾動而導致實際承載力降低,建設單位為了保證地鐵隧道的安全和工程本身的地基安全,不得不增加巨額支出采取臨時保護措施,還造成工期延誤,銀行貸款利息增加,施工單位提出索賠。
2、設計錯誤。
設計錯誤是設計單位違反合同義務,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主要表現形式。具體又表現為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或其他基礎性技術文件進行工程設計、計算錯誤、標示錯誤、設計單位屈從于建設單位違法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導致設計不符合工程質量的強制性標準等多種形式。比如,筆者接觸到的一起工程質量事故即屬于此類原因。由于設計合同規定的設計時間緊迫,設計單位根據勘察單位的初步勘察成果,即進行了建筑地基和基礎的施工圖設計。隨后,勘察單位又提供了詳細的勘察報告,但由于設計人員的疏忽,未對原已交付施工的地基基礎施工圖進行復核,結果因局部區域樁基設計不符合國家強制性規范的要求,造成工程質量出現嚴重問題。又如,2000年被建設部通報全國的陜西省子洲縣子洲中學教學樓質量事故也主要是由于設計錯誤引起的。由于施工圖設計文件未嚴格按該地區6度抗震設防的規定進行設計,結構體系不合理,整體性差,構造措施不符合要求,這座教學樓投入使用僅2個月,就在部分大梁及五層多功能廳、階梯挑梁處出現不同程度的裂縫,最寬處達1.5毫米左右。
3、設計文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
為了保證工程設計文件符合必須的編制深度要求,國家頒布了有關設計文件內容和深度要求的一系列強制性規范。比如,在建筑制圖的有關國家標準中,就對工程設計各專業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的基本圖目、圖例、數量單位、圖紙比例、文字、標注方法等作了詳細的規定。如果設計文件不完全符合國家對設計文件的編制深度要求,雖然不屬于設計錯誤,但由于設計意圖的表達過于粗糙或含糊,輕則影響各專業圖紙的相互協調和后續施工準備工作,重則因施工圖缺漏、矛盾或施工人員對施工圖紙的理解產生錯誤,從而出現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如:上海郊區某鋼結構廠房,在吊裝施工就位后屋面板鋪裝前,即發現多榀鋼屋架發生過大變形。經調查分析發現,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設計圖紙上關于鋼屋架屋脊連接節點處的高強螺栓的標示不明,施工單位誤用了同直徑的普通螺栓。
4、設計單位對施工圖交底不清。
施工圖完成并經審查合格后,設計文件的編制工作已經完成,但并不是設計工作的完成,設計單位仍應就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詳細的說明,這對于施工人員正確貫徹設計意圖,加深對設計文件難點、疑點的理解,確保工程質量具有重要意義。按照行業慣例,設計單位將完成的設計文件交建設單位,再由建設單位轉發施工單位后,由設計單位將設計的意圖、特殊的工藝要求,以及建筑、結構、設備等各專業在施工中的難點、疑點和容易發生的問題等向施工單位作詳細說明,并負責解釋施工單位對設計文件的疑問。如果因設計人員的過錯,在施工圖交底時,尤其是對于在施工中需要特別重視的問題交底不清,可能導致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前文提到的上海郊區某廠房鋼屋架工程質量事故,其部分原因也是設計單位在施工圖交底中,對需要使用高強螺栓的特殊設計意圖,未能向施工單位作出明確的說明,從而造成施工人員對螺栓的誤用。
5、設計單位未參加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或對于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未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工程的設計單位有義務參與質量事故分析。建設工程的功能、所要求達到的質量在設計階段即已確定,工程質量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工程是否準確表達了設計意圖,因此,當工程出現質量事故時,該工程的設計單位對事故的分析具有權威性。對于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工程設計單位同時也有義務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設計單位違反上述義務,未參加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或對于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未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均有可能造成工程質量事故危害和損失的擴大。
6、設計單位非法轉包設計任務。
曾經一度轟動上海的貝港橋垮塌事故的部分原因是設計單位非法轉包設計任務。1995年12月26日,上海市奉賢縣南橋鎮貝港河上新建成尚未投入使用的貝港橋突然坍塌。不到5分鐘,整橋搭跨河部分約52米長的橋身斷成幾截,全部沉入河中,成為一起罕見的橋梁工程質量事故。經事故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除了施工質量問題外,設計過錯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設計單位將部分設計工作轉包給了沒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其他單位,并出現設計錯誤。事故發生后,設計單位雖然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其中的教訓值得所有設計單位記取。
五、監理單位在工程質量方面的合同義務及其違約的主要表現
在一項工程建設活動中,涉及工程質量問題的以監理單位作為合同當事人的合同一般即指,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在“委托監理合同”中,監理單位的主要合同義務之一就是對施工質量進行控制和監督。其中具體包括:1、對施工場地進行質檢驗收;2、檢查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的質量;3、對施工機械的質量控制;4、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5、施工工序質量控制;6、隱蔽工程檢查驗收;7、分析質量事故原因,審查批準處理質量事故的技術措施或方案,檢查處理效果;8、行使質量監督權,下達停工指令;9、質量、技術簽證;10、單項、單位工程驗收;11、項目竣工驗收。此外,監理單位的合同義務還明示或隱含地包括監理工作的程序及成果應該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
因此,根據以上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工程監理工作的實際情況,監理單位違反合同義務,可能導致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的情形主要表現在:
1、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
這是監理單位違反合同義務,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主要表現形式。所謂“不檢查”是指監理單位對監理合同中規定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履行檢查義務,導致工程質量問題;所謂“不按照規定檢查”是指監理單位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要求和檢查辦法進行檢查[2].如,前文提到的上海郊區某廠房鋼屋架工程質量事故,對事故調查的結果還表明,在該事故中,工程監理人員未按照中國工程監理協會主編、建設部批準的強制性技術規范GB50319-2000《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關于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履行的“核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認為有必要時對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平行檢驗,合格時予以簽認”的職責要求,對施工單位自行采購的螺栓進行質量證明文件的核查。在鋼屋架進行現場地面拼裝時,又由于監理工程師的經驗不足,未對拼裝中的螺栓扭矩進行平行檢驗,從而喪失了在吊裝就位前發現和避免質量問題的機會,導致了事故損失的擴大。
2、雖按照規定進行了檢查,但對質量監督權行使不力。
監理單位在按照規定進行了檢查,發現工程質量隱患或已經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后,由于過失或故意,對質量監督權行使不力,如遲延或未下達停工、整改指令,可能導致工程質量問題。在上海浦東某高層商住樓的基礎基坑支撐拆除施工中,由于鄰近的高層建筑同時進行基礎施工,監理工程師根據基坑邊坡變形監測記錄,發現了基坑邊坡變形出現異常,未能及時下達有關停工、整改指令,導致相鄰基坑出現局部坍塌。
3、與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串通,降低質量標準,造成損害。
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之間是一種委托和被委托的關系,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是一種監督和被監督的關系,監理單位依據委托監理合同代表建設單位進行工程建筑活動的監督。但實踐中確實存在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串通,偷工減料、降低質量標準,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這樣做的結果將嚴重影響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因此為建筑法所嚴格禁止。對于監理單位的此類行為導致工程質量損害,造成損失的,應當由過錯方,即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承擔責任或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
六、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違約損害賠償的責任范圍
首先,需要指出,合同法和建筑法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違約責任的規定均包括賠償損失。而此前的有關規定以及合同示范文本中只是減收或免收設計費、監理酬金,并沒有賠償損失的規定,因此,可以說,合同法和建筑法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法律責任在原有基礎上加重了。
其次,就一般違約損害賠償的責任范圍而言,應當以實際損失為限,損失多少,賠償多少。其損失范圍,應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在確定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違約損害賠償的責任范圍時,原則上也應如此。
直接損失是指設計、監理單位因違反合同而給建設單位實際上已經造成的財物的減少、滅失、損毀或者支出的增加。比如,由于設計單位遲延交付基礎施工圖,為保證已開挖基坑的干燥,施工單位采取延長基坑降水時間的措施而導致建設單位工程款支出的增加。間接損失是指設計、監理單位因違反合同而使建設單位減少的可得利益,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首先,損害的是未來的可得利益,不是既得利益;其次,該未來利益是必得利益而不是假設利益;最后,可得利益必須在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對合同義務的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所直接影響的范圍內。如因設計錯誤或監理中未發現施工錯誤致使樓層局部標高錯誤,導致建設單位可銷售的建筑面積減少。
對于損害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通常的計算方法計算。在建設工程實踐中,不僅工程的投資遠大于工程設計費或監理酬金,而且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出現由于設計單位或監理單位的違約而引起的工程質量損害,其賠償的金額也可能遠遠大于工程設計費或監理酬金。如果按照上述的一般違約損害賠償的責任范圍,由違約的設計單位或監理單位賠償全部損失,可能導致其賠付不能。因此,在實務操作中,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可以通過在合同中約定最高損害賠償數額的辦法來實際縮小法定的損害賠償的責任范圍,或者通過投保設計師、監理師職業責任險等方式擴大實際的損害賠償能力。
最后,在工程實務中,工程中的質量問題往往由多個主體的違約行為共同引起。此時,各違約主體損害賠償責任的分擔仍應視各方的違約行為是否符合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四個構成要件來決定。如果屬于設計合同或監理合同雙方的混合過錯,或者屬于合同一方設計單位或監理單位與合同以外的施工單位的共同過錯,共同造成了建設單位的損失,應采取過錯與責任相當的原則處理。比如,由于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提供了錯誤的基礎性文件,同時設計單位的設計本身也有錯誤,共同造成了工程質量瑕疵,致使建設單位遭受損失,則設計單位對于建設單位僅承擔因設計錯誤所造成的那一部分損失的賠償責任。又如,在監理單位不按照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出現工程質量瑕疵,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情況下,建設單位所受到的損失,通常既與監理單位的違約行為有關,也與施工單位的有關施工項目本身不合格有關。在此情況下,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都應當向建設單位承擔各自的賠償責任。新晨
參考文獻
篇9
1.迎接了省市自然資源部門領導對我縣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的檢查;配合秦嶺辦對全縣秦嶺區域開展了聯合執法檢查;配合縣扶貧辦對貧困戶進行了大檢查;
2.向市局上報了2020年秦嶺礦山生態修復治理項目申報表,并填報完善了全國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管理系統信息;向安委會上報了集中執法行動方案;
3.對縣十七屆人大四次會議第74號建議進行了答復;
4.印發了關于做好2020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完成了2020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安排部署暨培訓會的準備工作;
5.開展了齊鎮羅家臺崩塌治理工程施工及監理、湯峪鎮丁家溝崩塌治理工程施工的招投標工作。
下周工作計劃:
1.檢查原大灣石英礦和原秦嶺采礦場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開展情況;檢查湯峪鎮東坡崩塌治理工程施工情況;
2.加強“亂采亂挖”監管,周內對礦山檢查不少于2次;
篇10
關鍵詞:巖質邊坡,地質災害治理,SPIDER網,主動防護系統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characteristics of rock slope, this paper probes into the active defend the SPIDER the advantages of the system, and the geological disasters in rock slope control process using SPIDER nets active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method and flow, this paper studies and discusses the emphasis on the rock slope SPIDER active defend the net construction process the problems to be pay attention to, and finally analyses the SPIDER nets and rock slope greening the feasibility of slope with.
Key words: rock slope, geological disaster management, SPIDER nets, active protection system
中圖分類號:F407.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健康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日漸完善,同時由于人類活動對地質環境造成破壞,產生了大量的地質災害問題,巖質邊坡地質災害就是其中一種,包括滑坡、崩塌等災害,因此需要對邊坡進行穩定防護。目前在巖質邊坡穩定加固過程中廣泛使用的一項技術為SNS ( Safety Netting System )系統,該系統充分發揮柔性材料的易輔展性和高防沖擊能力,主要以鋼絲繩網組成,適用于各類邊坡的地質災害防護,包括崩塌落石、滑坡、泥石流、爆破飛石等。SPIDER網(蜘蛛網)邊坡穩定系統是以高強度鋼絞線螺旋網片為主體的,結合預應力錨桿技術,一種全新高質量高強度的主動防護形式,尤其適用于高陡巖質邊坡的加固穩定、孤石、松動的危巖以及可能存在的淺層滑動巖體加固等地質災害治理過程中。同時該系統可以與現有成熟的邊坡綠化技術相結合,快速恢復邊坡植被。
2 SPIDER主動防護網系統
2.1 SPIDER主動防護網簡介
SPIDER主動防護網系統是基于RUVOLUM理論設計,主要由高強度鋼絞線螺旋網片、預應力鋼筋錨桿、專用錨墊板構成,新型高質量高強度的主動防護系統。它主要用于地質環境遭受破壞或地質環境惡劣的地區,為避免邊坡巖體塌落、發生崩巖等災害,巖質邊坡加固穩定,潛在危巖體的加固,保護過往行人、車輛及坡下建構筑物安全等。同時SPIDER主動防護網系統可以緊貼坡面,將巖石、松散石塊和潛在淺層滑動巖層等約束固定在坡面上,避免塌落。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SPIDER主動防護網系統技術已得到日漸完善,在鐵路、公路、市政工程等方面得到廣泛的推廣應用。
2.2 SPIDER主動防護網的優勢
SPIDER主動防護網,又稱為絞索網,由2~3根經熱鍍鋅處理過的高強度鋼絞線絞捻織成的螺旋網片組成,采用帶錨墊板的鋼筋錨桿施加一定預應力將SPIDER絞索網張緊固定覆蓋于邊坡上,因此這種防護網系統具有高防護強度、高韌性、防腐防銹性能好、鋪展性好等優點,在應用這個系統處理諸如坡面崩塌、風化剝落、淺層滑坍、塌落類地質災害時,不僅可以避免相關災害的發生,同時它對山體坡面的地面形態特征沒有特殊要求,更重要的是采用此種防護系統,不僅能夠保持坡面原有的地貌和植被形態,還給人工綠化等保留發展空間。
在一般情況下,SPIDER主動防護網采用的網片標準規格10×3.5m,菱形網孔內切圓直徑250mm,錨桿根據要求可選擇設計成3m~4.5m的間距,深度可采用3m~9m的范圍;SPIDER主動防護網的錨桿與整個系統的連接采用的錨墊板,錨桿的分布可疏可密,相對比較自由,可以滿足在邊坡上任意一點布置,錨桿的長度也可長可短,這樣邊坡面上的加固力學指標就多樣化了,在此點上明顯優于與傳統的GPS型主動防護網系統。SPIDER主動防護網系統在高陡巖質邊坡加固、孤石和松動的危巖及淺層滑動巖加固應用中占據優勢地位,屬于高質量、高強度的防護產品。SPIDER主動防護網系統的主要特性如表1中所示。
表1 SPIDER主動防護網系統的主要特性
3 巖質邊坡SPIDER主動防護網施工技術探討
3.1 巖質邊坡SPIDER主動防護網施工方法與流程
SPIDER主動防護網作為一種定型化的標準結構,施工安裝是至關重要的,防護能力要得到保障,就必須做到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設計及有關規范規定要求執行,保證其結構形式和連接方式的正確。
SPIDER主動防護網施工流程主要包括十個方面,依次為:清坡、放線、搭設腳手架、鉆孔、安裝錨桿、格柵網的鋪掛、SPIDER網的鋪掛與縫合、邊界繩安裝及張緊、安裝錨墊板、完善等工序。
1、清坡;清坡的目的是規整地形邊界,除掉障礙物,包括清除掉浮土浮石和險石,在需要時將一些凹坑回填,同時砍伐掉一些無特殊保留價值的樹木。
2、放線;雖然定型化錨桿位置是有尺寸限制的,但是仍然有一定的可調整范圍,尤其是位置的確定有很大的靈活性,由于施工現場條件本身很復雜,在設計施工圖紙上不可能完完全全的反映出來,尤其是一些需要特別注意的微小特征或者可以加以利用的細節等。以邊坡的坡腳為基準線放線布置錨桿孔位并做好標記,最好設置于天然凹坑處,但間距不應大于設計值的10%,同時避免在靠近臨空面或凸巖處鉆孔,以確保使絞索網能緊貼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