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的方法范文

時間:2023-08-08 17: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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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的方法

篇1

關鍵詞:影子銀行;金融創新;金融監管

一、影子銀行的形成

影子銀行誕生從本質上說,是一種對信用創造的變革。它使得傳統的基于存款的以“零售并持有”為主的銀行模式變革為基于證券的以“創造產品并批發”為主的新的銀行模式。從而,使全球信貸金融從傳統銀行主導的模式演變為隱藏在證券借貸背后類似一個“影子銀行體系”的金融制度安排。

從本質上說,影子銀行的形成是其內在原因和外部原因共同作用結果。內在原因是“金融監管――金融創新――金融監管”之間辯證統一、不斷博弈并螺旋上升的發展規律,外部原因是各金融市場的現實情況。

1、對內在原因的理論分析

金融創新一直是金融領域變革的重要動力。它泛指金融領域中出現的,有別于既往的新業務、新工具、新機構、新市場與新制度安排的總稱。粗略可以分為: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比如結構化產品;金融機構創新,比如網絡銀行的誕生;金融制度創新。金融制度創新指作為金融運行基礎結構的交易清算系統變革以及金融管制法規、手段等的變化。需要說明的是,金融制度創新是一個較為寬泛的概念,只要屬于金融制度的變革都可以納入此概念。它不是僅僅指對金融管制的放松,而是指兩個不同的方向,即既包括在一定程度上金融管制的放松,又包括對金融管制手段和方法的改進。

金融管制指一國政府為維持金融體系穩定運行和整體效率而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活動的各個方面進行的管理和限制。對于傳統商業銀行,考慮到其在經濟中的重要地位,監管部門對其的市場準入、業務范圍、資產負債比例、資本充足率、存款準備金、存款保險、流動性要求等方面都提出了較為嚴格的管制。金融管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機構的活動,影響了它們的利益,因而成為金融創新的誘因之一。

美國經濟學家凱恩(E.J.Kane)認為:金融創新視為金融業逃避嚴厲管制的一種手段;金融管制是維護金融體系,特別是商業銀行體系穩定的重要保證。他提出在管制和創新之間存在一個“管制――創新――再管制――再創新……”的循環往復的斗爭過程,并將其稱為“管制的辯證過程”。而的確,金融領域內的很多新變化是直接或者間接由管制引發的。例如,美國歷史上關于利率上限的《Q條例》導致了銀行業NOWs、SNOWs等賬號的開設;關于跨州銀行業務和銀行證券分業管理的法令,導致了金融控股公司的興起;在我國,關于股票上市的管制條例導致了所謂“一級半”市場的出現;另外,很多結構化金融產品也是直接針對稅收等法律限制而設立的。

2、美國影子銀行的成因

美國影子銀子的形成是“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辯證發展規律的內在原因與美國當前金融體系的外部原因共同造成的。

美國金融體系從“自由――監管――自由”的監管變化歷程,形成了當前美國商業銀行體系多樣性的特點。60年代以前,美國的金融系統由于“自由進入”的市場準入導致過多的小銀行的急劇競爭,引起銀行恐慌。從而導致監管部門實施高度的銀行監管條例。這是“創新(制度創新)――管制”的過程。同時,自由準入使得美國商業銀行體系慢慢形成了當前涵蓋從跨國銀行到社區銀行5個層次的多層次結構。

而高度金融監管的結果是不可抑止的市場創新,并誘導性地變遷出市場主導型這種金融市場結構。豐富的銀行層次和銀行間自由競爭,和此后對銀行高度監管條例的規避,都激發了越來越多業務和金融產品的創新。這是“管制――創新”的過程。

從近二三十年發生的情況來看,影子銀行的產生首先與美國金融產品創新密切相關。正是隨著美國金融體系在“創新――管制――創新”的發展歷程中,積累了足夠的金融創新業務、產品和理念,具備了形成影子銀行體系的內在要素。

美國當前的金融經濟現狀是影子銀行形成的外部原因。在2000年納斯達克股市泡沫破滅及“9?11”事件之后,美聯儲為了防止美國經濟衰退而采取完全寬松的貨幣政策,從而使得金融市場流動性泛濫,并使一些次級信用居民進入房地產市場。次級按揭貸款證券化也在這一背景下快速發展。同時,從全球的大背景來看,美國按揭貸款的快速發展又與經濟全球化過程中的工資套利、金融套利、知識套利及監管套利有關。寬松的貨幣政策下,美國豐富的結構性投資工具、資產證券化工具和投資銀行業務為美國過剩的流動性供給提供了逐利的渠道。

3、中國影子銀行的成因

如果說美國影子銀行是在金融創新和寬松的貨幣政策下形成的,那么我國的影子銀行是在金融抑制和緊縮的貨幣政策下形成的。雖然兩者背景條件不同,但是深入分析可以發現,我國影子銀行的形成同樣符合“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辯證發展的內在規律。

我國金融體系起步相對較晚,發展滯后,計劃經濟體制的歷史遺留痕跡比較明顯,存在發展中國家普遍發生的金融壓制,主要表現在利率限制、信貸配給、外匯管制等方面。早期對金融市場的管制在計劃經濟的條件下對穩定金融、促進發展有所幫助,但在市場經濟和改革進入深水區的當前,主要對經濟造成負面的作用,引發了從“監管”到“創新”的動機。

我國金融市場的管制主要造成的影響是融資與投資渠道的缺乏,信用創造機制的不順暢。

(1)融資渠道的缺乏。為了防止通貨膨脹,我國多年采用緊縮的貨幣政策,從而信貸的緊縮造成了一些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需求不能得到充分的滿足。而我國股票市場準入門檻高,監管十分嚴格,股權融資比較困難。

(2)投資渠道的缺乏。而正規金融領域的利率沒有市場化,被嚴格管制,并被局限在狹窄的區間內。而影子銀行利率卻能反映了市場化的利率,那些有所儲蓄的居民、企業家在正規的銀行存款實際利率很低甚至負值,就會投向能為他們提供正利率機會的影子銀行。

(3)投融資渠道的錯位。雖然今年來國家政府對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已經日益重視,也出臺了很多政策,但實際上,這些政策更多的是權宜之計,無法解決根本問題。實際上,有很多中小企業貸不到錢,而又出現大型國有企業不缺錢的情況。此外,在民間資本沒有足夠的投資渠道和資金出口的同時,中小企業被迫尋求新的融資方式。

所以上述“管制”的影響造成我國金融向“創新”求出路的動機。

中國影子銀行的產生來源于我國金融市場的需求,金融市場主體有豐富的金融需求,當原有的傳統銀行金融機構已經不能滿足這些市場需求的時候,就會開拓新的領域,使原來不能完成的融資變成可能。在實現這種融資功能的時候,就需要新興的金融創新活動繞過了監管的局限,當前國內外的金融創新工具就為我國影子銀行這種融資功能提供了工具和思路。

此外,當前我國管制與創新不同步,不協調的過程中,給金融創新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比如,我國利率雙軌的存在(受管制的存貸利率和已經完全市場化的回購利率),銀行間拆借利率有時會高于信貸利率,銀行通過設計一個理財產品,用低利率獲取存款,然后再立即拆借出去,就可以立即獲得之間巨大的利息收益,形成套利行為。

所以,以監管套利形式出現的中國影子銀行實現了“監管――創新”轉變。

本文認為中國影子銀行的誕生本質上,是由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辯證發展關系決定的。影子銀行的出現,即滿足了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也滿足民間資本的投資需求,還滿足了一些享有授信額度較高的國有企業的投資回報需求。它是我國金融市場在監管條件下,扭曲的供求關系的必然產物。所以中國影子銀行具有“大多以商業銀行為母體衍生”、“以資產表外化為核心,而非資產證券化”等一些與美國影子銀行所不同的特點,但其本質是一樣的。

二、中國影子銀行的未來發展趨勢

通過了解了中國銀子銀行的形成原因,我們發現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是其發展的內在原因,就可以據此來預測其未來的發展趨勢。總的來說,適應我國金融市場供需的金融創新是未來可行的發展方向,而違背金融供需的或者是影響金融穩定的市場扭曲現象則是金融監管的內容。

1、中國影子銀行的快速發展需要建立在商業銀行體系改革完成之后

目前中國影子銀行活動大多以傳統商業銀行為中心,我國在金融危機之后免受波動既有我國影子銀行比重較小的原因,也依賴于我國穩定的商業銀行體系和金融監管。而且在一個金融體系中,不同機構和不同業務都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完善我國傳統商業銀行體系對于影子銀行的發展是有重要意義的。

在我國當前商業銀行改革中,主要任務是完善銀行體系,建立多層次的銀行結構,大力發展中小銀行,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特別是建立和完善存款保險制度,完善資本金要求、流動性要求、風險管理等一整套商業銀行體制。

2、金融體系結構將不斷調整

預計未來中國銀行體系會出現2種重要變化:一個是傳統商業銀行體系不斷健全,豐富多樣性,增強深度和廣度,形成從跨國銀行、全國性商業銀行、省域商業銀行、市域商業銀行、縣域商業銀行5個層次;另外一個是對引導對影子銀行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未來中國影子銀行體系內會出現3種提升:影子銀行體系相對于正規銀行體系的規模和占比不斷提升;影子銀行內部,信托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話語權將不斷提升,在不降低與傳統商業銀行業務合作的情況下,拜托依賴,拓寬其他業務渠道;非銀行金融機構內部,券商這一群體的活躍度和規模將得到提升,發揮券商在可交易產品、資產管理業務上的優勢。

3、非標債權增速將回落

資產非標化的重要原因是利率市場化仍在推進中,風險相對較高的融資需求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無法標準化,更談不上證券化,非標產品幾乎成了銀行作為監管套利工具唯一的選擇。但非標產品本身收益和風險的錯配進一步扭曲了金融資源的配置,使得步履蹣跚的利率市場化變得愈發艱難,這可能促使管理層限制非標債權,而從非標到標準化再到證券化無疑將會是未來市場演進的主要路徑。

4、資產表外化向資產證券化發展

我國的影子銀行業務主要還是資產表外化為主。而參考歐美經驗,資產證券化是影子銀行活動最好的土壤,一旦信貸資產、應收賬款、不良資產等資產證券化進程推進起來,相關的影子銀行業務就能迅速拓展。相關資產的證券化,也很有可能引致理財戶的積極參與。而對信托行業而言,資產證券化還有一種思路,就是將信托產品的受益權份額進行公募,登記托管并交易,引入中介機構參與,就成了證券化的信托。

但參考國外證券化帶來的風險和金融危機的啟示,在實際操作中,需要循序漸進,成熟一個產品發展一個產品,做好金融工具、配套系統、法律制度、監管體系等的協調和完善,防止系統性風險的發生。

5、銀行理財業務向資產管理的本質回歸

篇2

關鍵詞:金融監管指數;金融監管有效性;衡量

文章編號:1003-4625(2012)02-0097-05 中圖分類號:F830.2 文獻標志碼:A

美國是世界第一經濟強國,國內金融機構眾多,金融市場規模很大,相應地,美國也建立了非常完善的金融監管體制。美國的金融監管堪稱是世界上最為復雜的監管體系,其監管機構眾多,監管法律紛繁復雜。美國1999年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正式宣告美國實行混業經營,但美國的金融監管組織架構卻沒有太大的調整,美國進入了混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時期。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發生以后,美國最終于2009年通過了《多德弗蘭克法案》,該法案除了出臺一些限制金融業混業經營的條例之外,還設立了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增加了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和溝通,在一定程度上順應了美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局面。那么,2000年以來,美國的金融監管有效性如何?金融監管質量是提高了還是降低了?下文通過總結既有理論提出一種衡量金融監管有效性的新的方法――金融監管指數分析方法,并基于這種方法對美國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進行總體的衡量和判斷,最后給出了政策建議。

一、研究背景

本文的研究有兩個背景。研究背景之一來自于目前世界各國正在進行的金融監管改革。針對2007年發生的世界金融危機,世界各國都正在或即將進行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但現有理論對金融監管體制的比較多采用定性的分析框架,其基本思路是通過不同監管體制之間的優缺點比較來做出評價。但定性比較很難做出有說服力的結論,且很難對金融監管改革的效果進行評價,而且定性分析缺乏前瞻性,使得各國金融監管往往滯后于金融業的發展,從而使金融監管改革呈現“危機導向型”的特征。本文想通過構建金融監管指數對金融監管體制進行定量研究,進而為金融監管改革提供理論依據,并對各國的金融監管改革起到引導作用。另外,本文還希望通過金融監管指數的構建動態監測各國的金融監管質量,并希望在金融監管水平大幅下降的時候提出預警,進而使得金融監管改革更具有前瞻性。本文的研究背景之二來自于對美國金融監管改革進行評價的需要。2000年至2007年,美國金融監管方面沒有做出很大調整,進而引致了席卷全球的次貸危機。2009年美國通過了《多德弗蘭克法案》,該法案是否起到了大家所期待的效果,目前還沒有一個有效的定量評價方法。因此,對美國的金融監管有效性進行評價,進而為美國的金融監管改革提供依據和參考,也是非常迫切的需要。

鑒于以上兩點背景,本文依據各國金融監管的目標構建了金融監管指數分析框架,并利用這一分析框架對2000-2009年美國的金融監管有效性進行衡量與評價,最后對美國的金融監管改革提出了相關的政策建議。

二、金融監管有效性及其衡量問題的理論綜述

所謂有效,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就是“能實現預期目的”,以此,我們可以將金融監管的有效定義為:“能實現預期的金融監管目的。”關于金融監管有效性及其衡量主要包括兩個問題:第一是金融監管是否有效;第二是金融監管有效性如何衡量。

關于監管是否有效存在著兩種截然相反的理論:監管有效說和監管失靈論。監管有效說以金融監管的公共利益理論為代表,監管失靈論以監管俘獲說為代表。

金融監管的公共利益理論(Stigler,1971;Becker和Stigler,1974)建立在政府擁有充分信息、為社會整體福利服務以及具有完全信用三個假設基礎上,認為金融業高負債經營的行業特點決定其脆弱性,且由于市場存在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不完全競爭和搭便車行為等,私人不可能去監管那些實力雄厚的金融機構,只有通過政府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才能夠克服市場失靈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改善金融機構的治理水平,從而提高金融運行的效率,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金融監管公共利益理論的基本思想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積極鼓勵政府參與銀行的經營和管理,實現對金融的直接控制;另一方面通過增強政府金融監管的權力,發揮政府在金融監管中的作用,可以彌補市場失靈所帶來的問題。

監管俘獲說(Beeker,1983;TuNock,1967;陸磊,2000)認為監管與公共利益無關,監管機構不過是被監管者俘獲的獵物或俘虜而已。這派理論的主要觀點是:政府作為一個擁有自己獨立利益的特殊市場主體,它并不能最大化社會的福利。一方面,政府的金融監管政策往往會被少數既得利益集團所左右,因為利益集團為了自己的利益必然有積極性采取各種手段影響政府的金融監管政策,這樣,金融監管機構最后常常被俘獲(capture);另一方面,政府對金融機構的過多管制行為進一步增加了市場中尋租的機會,破壞了市場的正常競爭秩序,這不利于金融的長期發展。因此,要充分發揮競爭和開放機制在金融監管中的作用,防止既得利益集團對金融發展的抑制。

雖然在理論上存在著監管有效說和監管失靈論,但從實踐上來看,目前各國對金融監管的必要性基本達成了共識,且各國基本都建立起了金融監管機構。根據統計,世界共有192個國家建立了金融監管機構。

既然金融監管是必要的,那么金融監管的效果如何呢?這就引出了另一個問題,金融監管有效性的衡量問題。目前理論界較為常用的衡量金融監管有效性的模型主要有兩個:金融監管成本-收益模型和成本有效性分析模型。

金融監管成本-收益模型(秦宛順、靳云匯、劉明志,1999)的主要思想是:金融監管都存在著一個有效邊界的問題,如果金融監管位于有效邊界上或附近的一個區域內,那么它就可以產生正的綜合效應;如果金融監管超過了有效邊界或區域,或者離邊界很遠,那么金融監管就很有可能會產生負的綜合效應。長期以來人們一直在努力尋找能夠有效分析金融監管效率,界定金融監管有效邊界的量化方法。成本-收益分析法是目前理論界研究這一問題運用得最多的方法。金融監管的成本-收益分析其結果實際上就是一個金融監管的效率問題,即用最低成本實現監管收益的最大化。但它存在的較大的問題是:在現實中要計算監管的收益和由于沒有實施監管而造成的損失是徒勞的,因為這種收益和損失是假想中的,只具有理論上的意義,而難以量化。同時,各國的金融還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無法全部由監管的成本和收益來反映。成本-收益分析只是在

理論上論證了如何尋找優化本國的金融監管,在實際操作中缺乏執行性。

鑒于成本-收益模型的缺陷性,成本有效性分析模型(劉宇飛,l999)隨即替代產生了。這種方法的基本想法就是在無法確定監管項目的具體收益大小時,可以用目標的完成程度取而代之,并計算出該收益與付出的成本之間的比例。如果能夠同樣有效地實現目標,成本較小的方案要優于成本較高的方案。因此,可以用有效程度與成本之比的最大化替代原有的成本-收益分析下收益與成本的最大化目標。在這種分析方法下,雖然金融監管的收益仍難以量化,但由于其運用目標完成的程度(即監管的有效程度)替代了金融監管的收益,因此較為巧妙地避免了金融監管收益難以確定的難點,從而在總體上能運用其來判斷金融監管是否有效。但它存在的問題是:一個國家金融監管目標往往是多重的,目標的完成程度的測度較為困難,目前還沒有較為成熟的量化分析方法。

鑒于以上兩種方法的固有缺陷,本文在發展成本有效性分析的基礎上,提出金融監管有效性衡量的新方法:金融監管指數分析方法。

三、金融監管指數分析框架的構造及建立

從監管目標來看,世界三大監管組織都制定了各自領域的監管規則,具體如表1所示:

從表1可以看出,銀行監管過程較為強調安全性和公平性,證券監管強調安全性、效率性和穩定性;保險監管強調安全性和公平性。之所以銀行監管和保險監管不加入效率性指標,主要因為效率性和安全性存在矛盾,特別是對于銀行業來說,由于存在系統性風險的傳染主要載體,所以各國一般較為避諱提金融效率問題。但由于發展經濟是各國的首要目標,而一個有效率的金融體系是經濟發展的必要因素,所以,總結起來,金融監管的目標總體應該包含三個:穩定性、效率性和公平性(蒂米奇?威塔斯,2000)。安全性是指金融監管要確保金融系統的安全,避免金融風險的集聚、擴散和蔓延;效率性是指金融監管要確保金融系統的效率,促進金融系統的發展;公平性是指金融監管過程中要強調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確保公平對待金融消費者,它主要針對金融市場不完備性的三個方面,如表2所示:

雖然金融監管主要有三個目標,但本文認為,公平性目標從屬于安全性目標和效率性目標,因為公平性目標涵蓋于安全性和效率性目標之內,假如一國金融業未實現公平性,則從長期來看,該國金融業的安全性和效率性都會受到損害。

根據金融監管的這兩個目標,我們構建了一套金融監管的指標體系,具體如表3所示:

一般來說,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將直接影響宏觀經濟的穩定,所以本文在指標體系的設計中引入了代表宏觀經濟穩定的三個指標:通貨膨脹率、CPI、銀行不良資產比率來代表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性。而金融業效率主要包括銀行的效率和股票市場的效率,所以,本文引入了四個金融效率指標:銀行存貸比、銀行一般管理成本、銀行收入成本比和股票市場交易額占GDP比重來代表金融業效率。

由于安全性目標和效率性目標存在替代關系,且這兩方面的因素受各個經濟或金融指標的影響,而這些指標由于單位和性質的不同,無法直接進行橫向比較,所以我們需要將這些不同質的指標進行標準化處理,然后采用主成分分析法(Principal component,Analysis)挑選出對金融監管指數影響最大的幾個主要因素,并確定這些因素在金融監管指數中所占的權重,計算出金融監管指數。最后通過比較金融監管指數的變化來進行金融監管有效性的衡量。

四、美國金融監管指數的建立及金融監管有效性的衡量(2000-2009年)

為了計算金融監管指數,必須對其所包含指標的基本數據進行收集和整理。我們選取了美國2000-2009年的金融業安全性和效率性指標相關數據,各數據計算方法及來源如表4、表5所示。

由于主成分分析需要各指標之間同向,所以給通貨膨脹率、CPI、銀行不良資產率、銀行一般管理成本、成本收入比加上負號,并將數據進行標準化,如表6所示。

運用SPSS軟件進行主成分分析,得到方差解釋程度表和成分矩陣,如表7、表8所示。

根據前一部分對金融監管指數各影響因素的分析,運用主成分分析法確定各影響因素的權重。通過方差解釋程度表(表7)我們可以看到,前2個因子對于總方差解釋程度達到87.401%,根據累計方差大于75%的原則,故選取前2個因子代替所有7個因子進行估計。以前兩個因子反映金融監管的總體情況,用Y1、Y2表示,每個主成分變量都是7個標準化變量的線性組合,其表達式為:

Y1=(-0.689)*Z’1+0.662*Z’2+0.989*Z’3+0.564*Z’4+0.916*Z’5+0.915*Z’6+(-0.874)*Z’7

Y2=0.419*Z’1+0.732*Z’2+(-0.039)*Z’3+(-0.766)*Z’4+0.065*Z’5+0.377*Z’6+0.149*Z’7

提取方法:主成分分析。

提取方法:主成分。

a.已提取了2個成分。

然后將標準化的原始數據矩陣與貢獻程度向量相乘得到各主成分得分,最后將各主成分得分按照其方差貢獻率加權平均得到綜合得分(即金融監管指數)。如表9所示:

則美國2000-2009年金融監管指數的變化情況如圖1所示。

五、研究結論及政策建議

如圖1所示,2000-2009年,美國的金融監管指數總體呈現下降趨勢,其中2000-2006年,美國金融監管指數呈現區間震蕩格局,2006年以后,美國金融監管指數呈現大幅下降趨勢。2001-2002年,美國的金融監管指數較低,主要是受到2001年網絡股泡沫破滅,加之后來的安然公司財務造假、世界通信公司財務欺詐、施樂公司財務虛報案件,極大地打擊了美國投資者的信心,影響了美國的金融監管質量。2002年美國通過的《薩班斯一奧克斯利法》加強了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并強化了美國證監會的監管職能,使得美國的金融監管指數有所提高。2007年,由于受到次貸危機的影響,美國的金融監管指數不斷下滑,說明美國的金融監管已經完全不能適應其金融業的發展要求,于是2009年美國通過了《多德弗蘭克法案》,希望能夠加強和改善美國的金融監管,但從目前的數據來看,還沒有見到明顯的效果。

綜合本文得到的理論和實證研究結論,結合當前的形勢和美國金融監管的現狀,我們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一)美國應該密切關注其金融監管指數的變化,在金融監管指數出現拐點并呈現下降趨勢時,應該立即采取措施,加強其金融監管力度,確保金融業的穩定,防范金融危機

2001-2002年,美國金融監管指數呈現下降趨勢,美國立即出臺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加強了對上市公司的監管,使美國的金融監管指數止跌回穩,并逐步呈現上升趨勢。但2005年,美國金融監管指數出現拐點,并逐步呈現下降趨勢的時候,美國政府并未引起足夠的重視,且并未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其金融監管,最終導致了2007年的美國次貸危機。雖然美國于2009年通過了《多德弗蘭克法案》,希望加強并改善其金融監管,但為時已晚。

(二)金融監管要與金融業發展相適應,在金融業經營體制發生變化的時候,金融監管也要做出相應調整,否則將會制約金融業的長遠發展

美國于1999年11月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正式確立了混業經營制度。但在同期,美國的金融監管并未做出相應調整,致使金融監管與金融業發展不匹配,以至于過去十年來,美國的金融監管指數總體呈現下降趨勢,其金融監管質量不斷下降,最終導致了次貸危機。

篇3

中國自2001年加入WTO后,金融業正感受著巨大的競爭壓力,面對金融自由化和國際化的挑戰,必須盡快制訂出符合國際化要求、與WTO金融法律體系相一致的新的游戲規則,構建起我國高質量、高效率的金融監管體系,這是保障我國金融業穩健運行的必然選擇。

一、我國金融監管國際化的重要性

1.金融監管的國際慣例是我國金融監管制度與國際接軌的重要參照。國際慣例是在長期的國際金融活動中形成或者由國際官方或民間組織制定的一般規則,只有對明確表示接受的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由于金融體系國際化的不斷深入發展,具有全球影響的金融監管合作機構——巴塞爾委員會所出臺的有關銀行監管的文件,在國際社會形成了重大的影響,其中許多原則和監管規則都得到了不少國家監管當局的認可和采納。我國金融監管的諸多制度的形成也逐漸接受了巴塞爾委員會文件的影響,這種接納具有國際影響的監管制度是我國監管制度發展的必然趨勢。

2.監管理念的國際化是監管法制國際化的前提條件。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國內的金融市場已無法孤立起來,經濟全球化和全球金融一體化的浪潮勢必借助于世界貿易組織機制將我國金融市場卷入其中。世界貿易組織作為當今世界規范國際經濟貿易的最大多邊經濟組織,制定和實施的一整套多邊貿易規則,領域和內容涵蓋非常廣泛,當然也涉及國際金融業的各個方面。這些規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國際規范,是建立和完善現代國際金融新秩序的法律基礎。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中國的金融業也就承認了并要遵循這些規則。因此,我國監管法制要適應國際化發展潮流,金融監管當局必須要在思想意識和思維方式上確立立足國內、放眼全球的監管理念,探求針對金融業務國際化、機構國際化、金融風險國際化的監管手段、方法,改變傳統金融監管只重宏觀金融管理而無視開放式金融管理的理念。

3.監管技術與方法的國際化是有效監管法制生成的關鍵所在,大膽借鑒外國經驗是監管法制國際化的捷徑。首先,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金融監管主體面臨的金融市場主體更為復雜多樣。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而滋生的紛繁復雜的金融創新工具和產品更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鑒于此,監管主體必須充分重視監管方法的多元化和國際化發展。我國傳統的金融監管比較突出市場準入審核、報送稽核等方法的運用。但對于現場稽核或利用外部審計、并表監管、市場退出的監管、信息披露、緊急處理措施等方法未能給予足夠的重視,以致法規對于這些方法的具體運作都缺乏明確的要求。因此,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應該及時掌握新的方法,以提高監管的適應性和效率。其次,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外資銀行實力雄厚,業務創新不斷,加大了監管工作的難度。監管制度是監管主體運作各種監管行為的法律依據,而我國現有的監管制度存在滯后的問題,而且疏漏不少。因此,借鑒國外金融監管法制的經驗極為必要。監管當局應注意學習和借鑒外國的先進經驗,保持立法的前瞻性;還應借助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力量來推動對外國先進法制的研究和學習;更應大膽借鑒外國監管立法的成功經驗,在制度選擇上要適當超前。

4.積極參與監管國際合作是推動監管制度國際化的重要動力。當今金融監管國際化潮流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金融監管國際合作。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主要體現在雙邊合作、局部區域合作和全球性合作的多層次上。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應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的合作與協調。參與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有如下積極意義:一是可以把握當今金融監管法制技術的發展最新動態;二是可以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新規則的形成與發展,并有助于反映發展中國家的要求;三是有助于促進我國金融監管制度國際化的積極發展,在國際合作中通過國際社會的壓力和動力來促進我國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以適應金融監管新形勢的需要。

二、我國金融監管與國際接軌的構想

1.逐步清理、修訂、廢止與國際慣例相悖的金融法律、法規文件,加快對國際金融監管規則與標準的學習和人才培訓,提高我國加入WT0的適應能力。中國入世后,金融服務市場的擴大和全方位國際競爭已經開始,根據我國政府承諾的開放順序,外資金融機構尤其是經營性機構將依次從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逐步向內地擴散,經營范圍也將擴大至人民幣、債券、國內結算等。此時,競爭的需要呼喚著我國金融法律體系的改革。所以,我國的金融法律體系改革必須適應這種發展形勢,從立、改、廢、創新四個層面同時展開。因此,金融監管部門首先應迅速對現行的法律、法規及規章進行清理,按照法制統一和公開透明的原則,對違反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規定,該修訂的修訂,該廢止的廢止,使我國的金融法律和金融監管手段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另外,就是要培養人才,提高金融監管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世界貿易組織的核心是《WTO協定》,1997年底達成了《全球金融服務貿易協定》,并于1999年初簽署生效。我國加入WTO,銀行、證券、保險和金融信息市場將面向世界逐步開放,我國的金融工作者特別是中央銀行的監管干部必須全面掌握這一協定的內涵,掌握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定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要分期分批對廣大監管干部進行培訓,做到熟悉規則并能熟練地運用規則。要培養一大批具有較好的外語水平和深厚的金融知識并能掌握國際通用規則的綜合性人才和專門人才。

2.把住市場準入關,優化銀行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良好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體系,防止“先天性缺陷”問題。首先,明確各類金融機構的功能定位,科學制訂各類金融機構的準入標準,這有利于形成合理的金融布局和適度競爭;有利于金融機構發揮專業優勢,提高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有利于確定各類金融機構的風險特征和監管重點,合理分配監管資源,提高監管的效率和專業化水平。其次,市場準入是金融監管的首要環節,把好市場準入關是保障金融機構穩健運行和金融體系安全的重要基礎。撒準高質量的金融機構和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進入金融市場,并根據金融機構的功能定位和審慎性標準來審批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可以防止金融機構盲目擴大經營規模而發生惡性競爭,防范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維護金融系統的安全與穩定。第三,金融機構是否能穩健、安全經營,關鍵在于其自身能否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和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目前,國際上監管當局非常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就是說,主要依靠商業銀行自身管理來實現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如果金融機構沒有建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體系,金融監管當局就應當介入,并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防止問題進一步擴展和蔓延。

3.接受國際金融新技術滲透我國金融領域的嚴峻挑戰,進一步加快金融立法,填補立法真空。現代國際金融業的一個顯著特點是,金融產品多樣化,金融創新技術、工具等層出不窮,服務領域愈加寬廣。我國的傳統銀行業其金融產品單一性和服務領域的有限性,使得金融工具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入世后諸如金融租賃、典當、保險中介、消費信貸和新興的金融衍生工具等新金融業務將大量呈現在我國商業銀行面前。同時,在加入WT0后,商業銀行要求混業經營的呼聲越來越高,而國外商業銀行的進入使得我國政府開禁國內商業銀行混業經營權不可避免。因此,與此相關的法律法規必須及早出臺。另外,總領時代潮流的當屬網上銀行,許多國際組織、國家和地區都積極通過立法規范電子商務,在協調內部關系的同時努力爭取利己的國際規則的制定。我國的信息網絡技術發展較快,網上銀行已經出現。針對網上銀行的風險問題,我國金融監管的任務是:健全網上銀行相關法律及規章制度,營造有法可依的外部環境;督促網上銀行強化內部管理,從內部控制制度入手查堵漏洞;加強金融監管部門的技術力量,建立網上銀行業務審批和監管機制;密切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共同承擔對網上銀行跨國業務的監管任務。

篇4

關鍵詞:預防性金融監管;預先承諾方法;激勵規制

中圖分類號:F83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6)09-0036-03

一、預防性金融監管的演進歷程及預先承諾方法的產生

金融監管是個動態博弈的復雜過程,主要包括事前監管、事中監管和事后監管三個階段,而我們知道,事前監管又稱預防性監管,對于維護一國的金融安全與穩定是極其重要的,在一國的金融立法中確立符合客觀實際、切實有效的預防性金融監管制度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金融業“預防性監管 ”的方法和手段經歷了一個較為漫長的歷史演化過程。最初,主要是以強制性行政命令的方式進行的,對于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以及業務范圍等內容做出明確的強制性規定。此后1993年由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建議使用的“標準化監管”方式也仍然延續了這種行政指令式的特點,主要是按不同的風險級別確定不同的資本要求進行監管,使得計算程序進一步的簡便了。但以上兩個階段中的這種機械的、強制性監管方法對金融機構的日常業務行為做了很多的外部規定,并且監管者還要對金融機構的創新產品和業務在正式推向市場之前進行嚴格的審查,這種監管方式明顯沒有考慮金融機構在金融創新中的連續動態過程提高了其在金融創新過程中為應對監管程序而產生的外在成本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壓制了一國金融機構金融創新的積極性及國際競爭整體實力,實踐證明其越來越不適應全球金融業飛速發展的客觀要求。1996年,巴塞爾金融監管委員會公布了《巴塞爾資本協議市場風險修正案》,以內部模型監管方法(Value At Risk,即VAR)替代了“標準化監管”,“十國集團”監管當局隨后也采納了該規定,允許金融機構自己選擇計算方法,并規定必須將資本保證金的數額與計算出來的風險損失直接掛鉤起來,內部模型監管與前兩個階段相比,是一個歷史性的進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經驗不對稱的問題,在計算上也更加的靈活和準確,但是,其卻沒有完全解決行政命令式監管的弊端,被稱作是一種“半剛性”的監管方法。在內部模型監管的運用上也存在著缺陷和不足,金融監管當局必須保證用來計算風險的內部模型是準確的,否則,被監管金融機構就極易對他們的風險狀況進行虛假陳述。[1]

隨著信息經濟學在產業經濟學中的應用,作為非對稱信息博弈研究和運用的成果,20世紀90年代以后,激勵規制理論作為一種新的規制理論在西方逐漸興起和發展,而把激勵規制理論應用到金融監管領域中,就產生了預先承諾方法(Pre-commitment Approach,即PCA),其是采用激勵相容的原理,由監管當局設定一個測試期間,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測試期開始時向監管當局承諾其資本量水平(即下一個期間內保持的最大損失值),并為該期間內可能發生的損失做準備,在該期間內,只要累計損失超過承諾水平,監管當局便對其進行懲罰,嚴厲的懲罰措施迫使銀行不得不審慎確定其預先承諾的資本量水平和實際的風險頭寸規模。[2]預先承諾方法作為一種金融監管方法和手段的創新,避免了以往通用的內部模型監管方法的諸多弊端,經過實踐檢驗也是有效的。1996年,紐約清算機構委員會組織美洲銀行、銀行家信托公司紐約公司、大同銀行等十家大型銀行機構成立了一個國際性機構,共同參與了預先承諾方法的實踐活動,實踐證明在風險控制和資本控制等方面都比現存的其他方法更具有激勵作用。

二、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現狀

目前,我國對金融控股公司還沒有明確的法律定位,缺乏專門的法律規定,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基本上還是按照分業監管的模式,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別對其子公司進行監管,由于其自身結構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其風險結構及風險的傳遞機制也呈現特殊性和復雜性,對風險管理和風險防范的要求也就更為的嚴格。[3]經實踐證明,我國目前單純的分業監管模式已經不能對其起到有效的監管效果,即使在2003年6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中按照分業監管、職責明確、合作有序、規則透明、講求實效的原則,明確確立了對金融控股公司的分業監管制度,即對金融控股公司內相關機構、業務的監管,將按照業務性質實施分業監管,而對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團公司可依據其主要業務性質,歸屬相應的監管機構負責,還明確了三家監管機構對監管對象的信息收集與交流制度。但在現實的監管實踐中,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因為缺乏牽頭監管機構,監管職能究竟如何分工及執行的問題并沒有實際解決,而且以上的《備忘錄》缺乏強制性的法律效力,因為監管機構之間行政上處于平級地位所帶來的互不買賬、推脫責任的情形仍不能避免。因而也就不可能真正實現對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有效監管,重復、交叉監管造成了監管的低效,監管的漏洞和盲區也極為普遍。這就使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預防和控制問題日益凸現,并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重視。

目前,我國雖然沒有關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專門法律規定,但自從2003年我國銀監會成立以后,頒布了有關商業銀行風險監管的多部規定,這對以商業銀行業務為主的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和實踐價值,其主要有《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試行辦法》、《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和《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等,對于金融機構的風險監管問題做出了進一步的明細規定。綜觀其具體的規定,主要是全面借鑒了巴塞爾新舊資本協議的相關規定,體現了逐步向風險性監管轉型的國際趨勢,雖然以風險內部模型作為市場風險的主要計量方法,并沒有明確的規定預先承諾制,但在以上相關規定中都體現了監管激勵相容機制的特色,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以往完全行政強制性的指令式監管,標志著我國預防性金融監管以行政指令式向內部模型監管的正式過渡,但由于內部模型監管的諸多弊端,以及全球監管激勵相容趨勢的逐漸加強,加之我國金融控股公司自身結構的特殊性和復雜性所導致金融監管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在未來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立法中引入預先承諾制,充分運用激勵機制發揮金融控股公司自身風險預防和控制的能動性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必將起到重要的積極作用。

三、金融控股公司立法中確立預先承諾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作為一種金融監管方法和手段的創新,預先承諾制的優勢已日益顯露,將其引入到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中,并以立法的形式進行規定,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勢必對我國金融控股公司風險的事前預防和控制起到重要的作用,進而有助于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效率的整體提升。

(一)有利于改善我國金融監管激勵不相容的現狀

一般情況下,雖然很難給金融監管激勵不相容給出一個精確的定量結果或者準確的概念,[4]但卻可以通過我國目前金融監管體系下的資本充足率,不良資產數量,金融機構的違法率等方面的情況充分說明。雖然,近些年我國政府非常重視并大力加強金融監管工作,但監管的績效卻仍然不容樂觀,不良資產居高不下,資本充足率偏低,金融機構違規經營的情況極其普遍,這些都和我國長期以來實施的強制命令式的,直接的、單純外部金融監管有著密切的聯系,忽視和壓制了其他機制對于金融監管的作用,金融監管激勵不相容,不但花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卻沒有達到理想的監管目的,同時,也壓抑了被監管者自身的發展和金融創新的能力,不利于我國金融業整體效率的提升。因而,在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監管立法設計的時候,應該充分考慮到我國目前金融監管激勵不相容的現狀,嘗試引進預先承諾制,這將充分調動金融控股公司自身的能動性,節約我國金融監管的成本,避免行政命令式監管的無效和失靈,從而引導并最終實現監管者和被監管者目標的統一,提高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整體效率。

(二)有利于提升金融監管機構的效率

隨著金融全球化趨勢的進一步加強,金融體系的風險也在逐漸增大,一國金融監管當局在信息不對稱的客觀現實中處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因此,有效的金融監管在更大程度上應更多地取決于金融機構的自律和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應該將由一國政府外部施加的行政強制性監管同金融機構內部自發的內控制度有機地結合統一起來,通過建立激勵相容的監管制度,誘導金融機構在實現其自身利益的同時,也有效地實現一國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目標。相對于前幾個階段的監管方式來說,運用預先承諾方法對其進行預防性監管,可以避免和克服以往“一刀切”式監管方法的諸多弊端,充分發揮金融控股公司自身的積極能動性,使金融機構做出的行為與監管機構的監管目標逐步統一,從而實現激勵相容的監管效果,使監管更加透明化和公開化。監管機構只負責金融機構在沒有實現預期承諾時候的懲罰和制裁,節省了金融監管機構大量的監管成本和不必要的費用開支,尤其是對由于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監管無效和失靈情況將起到很好的避免和預防作用,必將提高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控股公司的整體監管效率。

(三)有利于金融控股公司的規范和發展

金融控股公司作為我國金融分業體制下實現混業經營目的的一種組織創新模式,其產生的主要動因和緣由就是通過對有限的金融資源進行最大效率的整合從而發揮規模經濟、范圍經濟和協同效應,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如果仍然按照我國以往機械的、“一刀切”式的金融監管模式進行,不但不能起到很好的監管效果,甚至會因為信息和經驗不對稱等問題造成對金融控股公司發展不必要的壓制和束縛。而運用預先承諾方法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預防性監管,可以充分發揮激勵相容機制的作用,使金融控股公司自身承擔較少的約束和行政干預,在其保持資本水平和風險水平相稱的前提下,可以根據自身的經營業務特點自主的進行安排,這就極大的調動了金融控股公司的能動性使其自覺的對自身面臨的風險進行合理的預測和內部控制,這就在維護了我國金融安全與穩定的宏觀金融秩序的同時促進了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規范發展和創新。

(四)有利于緩解金融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的利益沖突

金融監管當局和金融機構之間是存在著明顯利益沖突的,一般來說,金融監管當局更多重視的是本國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投資者利益的保護。而處于被監管者地位的金融機構,往往受利益的驅動,以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為其最終目標,為了經濟效益而忽視或犧牲經營安全的情況屢禁不止,這種短期行為在金融控股公司的經營中表現得最為清晰。這就產生了監管者和被監管者兩者之間的利益沖突問題,金融監管當局越是想實現監管目標,被監管者越是想盡方法規避和逃脫監管。因而,將預先承諾方法引入到我國的金融監管領域,并以立法的方式進行規定,將有助于引導被監管金融機構和市場機制這兩種力量共同支持金融監管機構監管目標的最終實現,也將改變我國以往行政命令色彩濃重的金融監管方式,對緩解金融監管者和被監管者之間價值目標的沖突將起到積極的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1] Arupratan Daripa & Simone Varotto1998. “Value at risk and precommitment approaches to market risk regulation” Economic Policy Review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New York issue Oct pages 138.

[2] 張荔等著.發達國家金融監管比較研究[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3.

篇5

關鍵詞:金融機構;金融監管;發展趨勢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進程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金融機構日益轉向多元化經營,一方面促進了各國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使各國發生危機的潛在可能性提高,這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各國金融監管不斷變革,由此金融監管在理論上以及實踐上都呈現諸多新的發展趨勢。

一、國外金融監管理論的發展趨勢

金融監管理論的爭論實際上是圍繞著要不要監管,如果要監管的話在多大程度上以及采用什么樣的方式進行監管展開的。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信息經濟學的興起,金融監管理論呈現出以信息經濟學為分析范式的趨勢。信息經濟學認為在一般市場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完全的現象。金融體系中存在兩類不對稱:一類是金融機構與存款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與存款者間的信息不對稱使得金融市場上的價格信息不能有效地傳遞,從而加大了金融市場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場交易效率。另一類是信貸市場上金融機構與貸款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即使沒有政府的干預,由于存在貸款人方面的逆向選擇和借款人方面道德風險的行為,信貸配給可以作為一種長期均衡的現象存在。信息經濟學向人們說明,不僅僅是貸款人,銀行也有可能產生道德風險,這就改變了以往金融監管理論只對貸款人進行監管而忽略了對銀行監管的做法,使監管更為全面。

作為對信息不對稱和信息不完全理論的回應,2009年6月,巴塞爾委員會公布的新資本協議(《統一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修訂框架》)把信息披露(市場監管)作為該協議的第三大支柱載入其中。①

除此以外,還有三種主要的金融監管理論:(1)從金融合同的角度研究金融監管。經濟合同理論,最初是用于工業和公共事業監管領域。金融交易包含著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之間、金融機構和監管者之間、監管者和社會之間顯性和隱性合同的復雜結構。監管可以被視為被監管者和監管者之間的一系列隱性合同關系,合同決定了簽訂該合同的各方應該遵守的行為,以及對違約方可能采取的措施。設計得好的合同可以促使金融機構的行為避免或者減少系統性風險,反之,則可能在金融活動中產生系統性風險。所以監管合同的首要目的就是要使金融機構的行為和反應朝著社會所期望的方向發展。幾乎所有形式的外部監管都存在根本性的道德風險問題。監管既然被視為一種隱含合同,那么由此可能產生的道德風險問題就是它會使投資者認為,既然這些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是經過權威部門授權并得到監督的,那么它們理所當然是安全的。而且,監管者在阻止監管失靈方面的歷史記錄越好,投資者這樣的印象就越深。然而,投資者必須認識到監管的局限性,監管無法消除所有的風險。而且金融市場和金融合同本來就包含著風險,投資者本身也存在發生決策錯誤的可能。(2)金融監管的成本和收益問題。大多數國家對監管機構的直接成本都有比較可靠的數據。但對施加于被監管對象所造成的額外負擔卻沒有數據可利用。所以精確計算監管的成本和收益幾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區分哪些成本是金融機構為了自身風險控制和內部管理所必需的,哪些是由于監管制度所強加的也不是十分容易。但它的意義卻是現實的:監管任何時候都是在成本和收益的權衡中做出判斷,所以,偶爾的監管失靈是否可以視為監管體系(假使已經設計有效)的必要成本,增強監管的強度是否可以消除所有出現的監管失靈,所有這些問題都值得分析。(3)金融監管的激勵問題。投資者認為監管者保證了金融機構的安全和端正良好的品行,而金融機構認為它們所要做的就是遵守一些監管者所要求的具體規定。雙方認識的差距還可能對監管一方和被監管一方造成逆向激勵的問題。西方學者現在認為監管者也是利益最大化的主體,所以有沒有合意的激勵就會影響執法的效果。拉豐和梯若爾及其后來者所發展的激勵規制理論和新管制經濟學為研究激勵性金融監管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②

二、國外金融監管實踐的發展趨勢

金融監管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問題,涉及的內容十分龐雜,并且各國在具體的金融監管實踐上更是差異明顯。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的一體化進程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金融機構也日益轉向多元化經營,金融監管呈現新的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金融監管的目標從單純強調安

全性向安全與效率并重的方向轉變。20世紀70年代以前,金融監管主要側重于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各國紛紛建立金融安全網,同時對金融機構從市場準人、利率限度、業務范圍等多方面施加了嚴格的限制,最有代表性的是1933年美國頒布的《銀行法》,但這些措施限制了金融機構的自由,造成金融機構經營效率低下。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末,規避管制的金融創新已使不少限制性措施名存實亡,同時人們認識到金融監管給金融業的運行所帶來的成本,于是各國開始采取靈活的應變措施。美國在1999年11月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以促進金融業的效率和競爭力為主要目的;日本從1994年著手進行的“金融大爆炸”改革,新誕生的“金融廳”將確保金融體系的安全、活力和金融市場的公正和效率作為自己的首要任務;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則提出了“好監管”的六條原則,如“使用監管資源的效率和經濟原則”、“權衡監管的收益和可能帶來的成本”等,顯示了監管當局對效率目標的重視。③

2.監管主體從分散走向集中。20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進,金融業務逐漸走向綜合化,分散的監管很難滿足金融業發展的需要,金融監管主體具有從分散走向集中的趨勢,但已經不再是集中于中央銀行。挪威于1986年、加拿大于1987年、丹麥于1988年、瑞典于1991年、英國于1997年、澳大利亞于1998年分別成立了統一監管機構,并將其移出中央銀行。日本、韓國、新加坡相繼效仿,愛爾蘭、以色列、拉脫維亞、墨西哥、南非、奧地利、德國、愛爾蘭和比利時都有類似改革傾向。美國1999年《金融現代服務法案》掀起了金融綜合化的浪潮,但是,分散化的金融監管并沒有被放棄。④

3.金融監管范圍不斷擴大。在許多國家,金融監管機構無權對銀行的附屬公司或銀行的母公司進行監督檢查。在這種情況下,要想對整個金融形勢做出客觀準確的評價是相當困難的。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難題,必須先從兩方面著手:一是擴大金融監管的范圍;二是統一監督標準和方法。在國際范圍內只有對金融機構進行并表監督,才能使母行(或母公司)及其國內外分支附屬機構在有效的監控下開展業務活動,從而最大限度地從整體上保證各金融機構安全穩健地經營。⑤

4.金融監管手段計算機化。在監管方法上,各國普遍強調管理手段的現代化,充分運用計算機輔助管理,尤其是實時清算系統在金融監管中的運用,并且促進金融機構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和外部審計的有機結合。⑥

5.金融監管內容標準化。在金融監管內容方面,各國金融監管體系也呈現了一些共同特征,逐步統一資本充足性的國際監管標準;流動性管理也普遍強調區別對待,強調監管靈活性和依賴經驗對監督的重要性。⑦

6.金融監管方式從單一合規性監管轉向合規陛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合規性監管是指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執行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情況所實施的監管。合規性監管注重事后的補償與處罰,不能起到風險預測和防范的作用,使監管者長期扮演“救火隊”的角色,監管效率低下。風險性監管是指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程度、資產質量、流動性、盈利性和管理水平所實施的監管,以求最大限度地減少金融風險及其影響。風險監管較之于合規性監管的最大優點在于它側重于對風險的事前防范,能夠及時地和有針對性地提出監管措施。國際銀行監管組織相繼推出了一系列以風險監管為基礎的審慎規則,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國家和轉移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實施全面風險管理。⑧

7.金融監管體系的集中統一化趨勢。隨著經濟的發展和金融自由化的不斷深入,20世紀90年代后期金融業由分業向混業經營的趨勢在進一步加強。在美國,先后開放銀行從事公債回購以及以子公司方式經營證券承銷業務。當金融市場變得越來越一體化時,通訊和計算機的運用使得金融風險在現行監管體系下難以集中控制和監管,這就要求更集中或者至少很協調的監管體系——監管體系應適應被監管的對象的變化而變化。在英國,新的工黨政府已提出將所有金融機構的管制(包括銀行的監管)歸到證券投資委員會的領導下。⑨

8.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體系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各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千差萬別。英國的大衛T·盧埃林教授1997年對73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結構進行研究,發現有13個國家實行單一機構混業監管,35個國家實行銀行、證券、保險業分業監管,25個國家實行部分混業監管,后者包括銀行證券統一監管、保險單獨監管(7個);銀行保險統一監管、證券單獨監管(13個)以及證券保險統一監管、銀行單獨監管(3個)3種形式,并且受金融混業經營的影響,指定專業監管機構即完全分業監管的國家在數目上呈現出減少趨勢,各國金融監管的組織機構正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⑩

9.金融監管更加注重風險性監管和創新

業務的監管。從監管內容看,世界各國監管當局的監管重點實現了兩個轉變:第一,從注重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監管并重轉變。第二,從注重傳統銀行業務監管向傳統業務和創新業務監管并重轉變。⑾

10.金融監管越來越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同業自律機制。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是實施有效金融監管的前提和基礎。世界金融監管的實踐表明,外部金融監管的力量無論如何強大,監管的程度無論如何細致而周密,如果沒有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而功半,金融監管效果大打折扣。許多國家的監管當局和一些重要的國際性監管組織也開始對銀行的內部控制問題給予前所未有的關注。金融機構同業自律機制作為增強金融業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國普遍重視。以歐洲大陸國家為代表,比利時、法國、德國、盧森堡、荷蘭等國的銀行家協會和某些專業信貸機構的行業組織都在不同程度上發揮著監督作用。盡管金融業公會組織在各國監管體系中的地位不盡相同,但各國都比較重視其在金融監管體系中所起的作用。⑿

11.以市場約束為基礎的監管體系正在形成。巴塞爾委員會《新資本充足框架(征求意見稿)》對1988年制定的《資本充足協議》做出了重大的改革,其中最引人關注的內容是將外部評級引入風險管理框架,要求銀行使用公共信息確定其風險加權資本,根據評級公司的評級確定信貸風險權重,新框架的適用對象仍是那些在國際業務領域活躍的大型國際性銀行。歐洲委員會公布了一些關于新的資本充足性規定的建議,將比巴塞爾資本協議所針對的范圍更大,涉及所有的銀行和證券公司,該規定試圖將真實風險與資本金更緊密地聯系起來。⒀

12.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趨同化趨勢。金融監管法制的趨同化是指各國在監管模式及具體制度上相互影響、相互協調而日趨接近。由于經濟、社會文化及法制傳統的差異,金融監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區風格,在世界上影響較大的有兩類:一是英國模式,二是美國模式。20世紀70年代以來,兩種模式出現了相互融合的趨勢,即英國不斷走向法治化,注重法律建設;而美國則向英國模式靠攏,不斷放松管制的同時增強監管的靈活性。⒁

13.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國際化發展趨勢。

隨著金融國際化不斷加深,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跨越了國界的局限,在這種背景下,客觀上需要將各國獨特的監管法規和慣例納入一個統一的國際框架之中,金融監管法制逐漸走向國際化。雙邊協定,區域范圍內監管法制一體化,尤其是巴塞爾委員會通過的一系列協議、原則、標準等在世界各國的推廣和運用,都將給世界各國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帶來沖擊。

14.金融監管全球化的趨勢在不斷加強。隨著金融業的全球化,國際金融市場上不穩定性增大,金融風險在不同國家之間相互轉移、擴散的趨勢不斷加強,單靠一國或一家銀行控制金融風險已變得力不從心;另一方面,由于各國監管政策的不一致,客觀上為跨國銀行利用遍布全球的分支機構逃避各國監管從事高風險甚至非法的經營活動創造了條件。而且,跨國銀行由于在別的國家領土上進行經營,本國監管部門鞭長莫及,監管的有效性受到削弱。在全球性統一監管的進程中,巴塞爾委員會發揮了重要作用,該委員會頒布的一系列監管原則成為銀行業國際監管的重要標準。盡管這些協議原則在世界范圍內不具有硬性約束力,但由于其適應了國際金融監管的現實需求,因而得到了國際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和各國監管當局的普遍運用⒂

三、結論

金融監管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問題。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的一體化進程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金融機構也日益轉向多元化經營,金融監管呈現新的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金融監管范圍不斷擴大;金融監管手段現代化;金融監管內容標準化;金融監管方式從單一合規性監管轉向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體系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金融監管更加注重風險性監管和創新業務的監管;金融監管越來越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同業自律機制;以市場約束為基礎的監管體系正在形成;金融監管全球化的趨勢在不斷加強;金融監管體系的集中統一化趨勢;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趨同化、國際化發展趨勢。

注釋:

①③④吳源從.西方國家金融監管的新趨勢及對我國的啟示[J].海南金融,2006,(9):32—35.

②張慧蓮.論西方金融監管理論的最新發展[J].成人高教學刊,2004,(6):18—21.

⑤⑥⑦⑨⒀高峰.國際金融監管發展趨勢[J].東北財經大學學報,2001,(4):24—26.

篇6

關鍵詞:金融監管;制度;現狀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117(2012)03-0353-01

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在加入世貿組織后,我國更廣和更深的參與到了世界經濟體系中,金融業也將進一步融入國際金融體系中,但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

并不能及時的和世界金融監管完全接軌,我國金融監管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因此,要使監管有效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和穩定性,我們必須正視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金融監管制度的現狀

(一)缺乏有效的監管協調機制。從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來看,我國基本上屬于分業監管模式,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家監管機構組成。但是,這些部門的職責缺乏嚴格的界定,相互間缺乏協調,在金融業務增多和相關業務相互交叉的時候,造成了監管混亂,常常導致監管過程脫節。

(二)我國監管理念存在滯后的問題。我國金融監管的理念相對比較滯后,還停留在降低金融機構風險,維護金融機構安全的認識上,但是,與普通消費者相比,金融機構其實是處于更強勢地位的,更需要保護的卻應該是普通消費者。更何況,金融業本身的目的是為消費者服務,那么金融監管的最終目的也應該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效服務于整個經濟體系。金融監管的相關規定,固然需要將風險最小化,但是其前提是不應該損失消費者的利益,應該是能更好的保護消費者,為消費者服務,如果其結果是損害了其“上帝”,那么再嚴密的金融監管體系,也沒有任何的意義。另外,有些人還認為控制金融風險只是金融業內部的問題,金融監管把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責任全部歸于監管機構,而事實上,監管機構更多思考的是整個金融系統的情況和問題,主要職責是制定金融機構穩健運行的行為準則,督促金融機構加強自身內部控制和管理。

(三)金融監管信息透明度不夠。判斷一家上市公司好與壞的標準不是簡單的績優與績差,而是透明與否,同時,資本市場的透明,也需要監管部門的透明。但目前我國的三家監督機構相對比較獨立,不能有效的將信息進行分享,而且有時出現信息和實際完全不符的情況,損害了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也給參與者造成一定的財產損失。

(四)金融監管人員業務水平不高。金融行業的快遞發展也給監管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素質的監管人員也是開展金融監管質量、提高監管效率、落實監管政策的基本保障。但我們目前金融機構的監管人員卻存在水平參差不齊的現象,一些監管人員在知識水平、工作能力、知識機構和對金融市場的快速反應并不能滿足金融監管目標的高要求和高標準。

二、針對我國金融監管行業所存在的問題,筆者認識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完善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水平

1、明確金融監管目標。我國金融監管的目標,就是要依法維護金融市場公開、公平、有序競爭,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廣大金融市場參與者的利益。為了實現這一目標,金融監管機構必須通過依法、審慎監管。

2、金融監管手段和方式要實現多元化。通過以往的經驗表明,外部監管手段在金融監管中只是作為一個有益的補充手段,主要的手段還是依靠金融企業的內控制度。在世界發生的金融案例中,如巴林銀行的倒閉等,其實都是可以避免的,但前提是制定了嚴格的內部監管制度,而且還要認真執行。在重視內部監管的同時,我們也不能忽略外部監管的積極作用。目前我國資本結構和公司治理的缺陷,造成國有銀行機構法人治理結構乏善可陳,內部控制缺乏必要的利益約束。因此,在相當一段時期,外部監督管理仍然是有效的監管形式,要加大以現場監管檢查為主的外部監管頻率與強度,要加大對內部管理不善、違規操作責任人的處罰力度,以彌補內部控制不力的缺陷。監管方式要由過去的單一化走向多元化,在監管中充分運用行政、法律和經濟三種手段同時也要創新監管方式,提高服務效能,確保金融行業的穩定。

3、完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金融機構作為一個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參與競爭,遵循優勝劣汰的競爭規則,經營失敗時應該通過破產機制退出市場,這是符合市場規律的。金融機構的破產規定,明確了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機制,改變了以前銀行經營虧損全部由國家買單的做法。破產法的貫徹執行將使金融機構存在較大的競爭壓力,迫使他們不斷提升自己的競爭力,能夠更有效的配置社會資源。但現實由于缺乏市場化退出機制,現在只要成立了金融機構,就很難退出市場。它退不出市場,迫于社會穩定的壓力,國家就必須救助,這必然扭曲了金融資源的配置,對金融穩定構成了隱患。不僅如此,政府在救助過程中過多地運用行政手段而非市場手段,這樣導致政府成為金融機構風險損失的最后承擔者。金融機構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實質上都等于買了國家保險單,均不承擔損失。

4、完善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要根據國際金融業的發展需求和我國現狀,及時對金融監管方面的法律進行補充和修改,使金融監管法制建設能夠跟上形勢的需要,以使金融監管有法可依。

(二)轉變金融監督管理觀念

金融監管部門應轉變傳統的合規性監管的方法與理念,充分發揮監管的導向作用,積極音帶和督促中資銀行風險管理體制與機制的建設,促使監管與合規產生有效的互動。要明確重點,將監管重點轉向外部督促和外部評價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狀況,引導銀行積極的參與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而且,以往的金融監管理念以經濟學原理為基礎,而忽略了法學理論,因此難以實現金融監管目標。為此,我們有必要重新塑造和構建現代金融監管的理念。

(三)提高監管人員的業務素質

完善的金融監管體制離不開高素質、高文化水平的專業工作人員,搞好證券市場的監管工作,既要靠現代管理體制的建立, 又要靠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更要靠有一支高素質的監管隊伍。要對監管人員進行全方位的業務培訓,不僅要更新培訓內容,學習國際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新技術、新理論的運用,也要采取多種培訓方式,加大對監管人員的培訓力度,不斷提高監管人員的專業能力,

作者單位:西北民族大學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篇7

關鍵詞:混業經營;金融監管;信息化

中圖分類號:F83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1428(2007)10-0043-03

一、我國金融監管信息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總體規劃

金融監管信息系統是一個涉及到金融法律法規和制度、金融政策、金融業務、金融管理、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等的復雜系統。按照系統工程的基本理論與方法,必須首先制定科學完善的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總體規劃,對其中所涉及的技術、方法、業務、標準、人員、組織和經費等進行科學的設計和規劃。然后在總體規劃的指導下,分階段、按照統一的標準、按分(子)系統逐步開發和實現。而我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由于沒有總體規劃,使得已有的各系統都是孤立存在,各系統采取的技術手段參差不齊,開發平臺各種各樣,監管指標及編碼方法沒有統一,從而使各系統之間難以進行信息的共享,更無法有效地實現系統的集成。

(二)數據采集的規范性差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的數據采集還處于分散狀態,基本上是誰使用誰采集。這一方面導致監管人員忙于數據的報送和采集,無法集中精力進行有效的風險評估。另一方面由于監管信息是多頭采集,各部門之間沒有進行積極而有效的溝通,沒有統一的指標體系,使得各系統的數據口徑、會計科目、報送時點等不一致,既導致各系統的信息無法共享,也無法保證數據的真實性。

(三)缺乏科學的分析方法和手段

我國目前正在運行的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只具有比較簡單的分析處理功能,不支持復雜的數學模型,無法對金融風險進行有效的評測,使得一些潛在的金融風險無法通過系統及時發現,金融監管仍然停留在依賴監管人員自身的業務素質和直覺判斷的基礎上。

(四)系統功能不完善,信息共享與預警系統建設尚未起步

美、英、日等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工作從市場準入與退出、日常監管、風險評測,到監管報告的生成和信息披露、監管檔案的管理等大多數環節和內容都有集成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輔助。而我國借助計算機信息系統輔助金融監管剛剛起步,我國目前運行的監管系統還很不完善,基本上只是現行手工系統的模擬,大多數系統基本停留在金融監管各個孤立環節和內容的自動化上,許多重要的監管環節和內容還沒有相應的系統來支持,每個系統的功能覆蓋范圍非常有限,且相互之間不能實現信息的共享。

二、我國金融監管信息化建設的基本策略分析

(一)理順關系,明確各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

在我國,金融電子化的發展由各金融機構各自負責,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家金融監管機構對各自監管對象的電子化工作指導非常有限。過去雖然金融電子標準化工作由人民銀行牽頭,但由于種種原因,該項工作長期停滯不前,最終結果是,各金融機構在電子化建設過程中只考慮自己的利益和職責,沒有站在整個系統、整個行業乃至整個國家的角度去考慮問題。金融監管信息化的建設必須要同時考慮整個行業電子化發展,甚至也要兼顧行業外,如電信、稅務等領域的電子化發展水平。因此,單靠金融監管部門自身在短期內去實現監管信息化任務有很大難度,必須借助社會各方面的力量來共同完成。建議在監管信息化工作中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在明確各金融機構、監管部門和人民銀行在我國金融電子化過程中相關職能、責任的同時,盡快成立監管信息協調組織,通過行政和經濟手段加大金融系統內部之間電子化建設的協調力度。這一組織組成人員應該同時包括各金融機構、監管部門、人民銀行、國家科技管理部門和相關社會力量,這一組織必須是純管理性質的單位,不受某一成員單位的領導和制約。這一組織的職責應該包括:協調指導各部門開展金融電子化建設工作,調動金融機構加大電子化建設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其在業務上或技術上的優勢,組織制定我國金融電子化發展長遠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制定我國金融電子化標準并指導、督促落實,論證和引進先進的技術和成熟的社會力量等。

(二)盡快制訂我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總體規劃

我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建設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是制訂我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總體發展規劃。應該成立專門的監管信息系統領導機構,組織金融科技部門、各監管專業部門和有關科研院所就監管信息系統的基本業務需求、關鍵技術需求、系統的框架結構、應該遵循的各種標準、監管數據的采集體系(包括數據采集的內容、方式、方法和途徑)、監管信息的管理以及建設監管信息系統所涉及的政策、法規、制度、資金等重大問題進行系統、科學的規劃,以保證未來各監管分(子)系統之間的有機集成和監管信息的有效共享。在制定總體規劃時,應認真總結發達國家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建設的經驗和教訓,結合我國金融監管的實際,并充分考慮國際金融發展趨勢可能對未來金融監管所帶來的影響,如金融業的混業經營、IT技術在金融業應用所進行的業務創新(如網絡銀行、網上證券等網絡金融系統)以及金融監管的最終有效形式――實時監管等。

監管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既要依托金融電子化發展規劃,也要考慮監管情況實際。建議在建立這一規劃時,同時考慮長遠目標和近期目標,在建立長遠目標時要充分考慮到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方向問題,在建立近期目標時要考慮信息化建設的迫切性和對現有資源的充分利用問題。

(三)整合資源,完善數據采集體系,建設金融監管基礎信息系統

完善的數據采集體系是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重要基礎和主要組成部分,也是進行有效監管的前提條件。應該在分析發達國家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建設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目前的金融管理體制和具體情況,制定嚴格的監管數據采集內容與格式、采集方式與方法、采集渠道,以及保證監管數據真實性的措施。要加快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監管信息的網絡化建設,實現系統內部業務發展與監管信息同步反饋和共享。

(四)加快建設金融風險預警系統

在現代科學技術特別是金融電子化、網絡化的沖擊之下,世界金融監管的技術創新趨勢將不斷增強。在技術系統建設方面,計算機和網絡技術被廣泛應用和推廣。許多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充分利用計算機或計量模型監管系統來收集、處理金融信息資料,評價和預測金融運行狀況。這既提高了金融機構對市場變幻的應變要求,也促進了管理體系的現代化發展。在非現場監管中發揮出很大的作用,擴大了監管范圍,促進了監管效率的提高。在信息披露制度建設方面,不斷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已成為國際金融業加強監管的一個重要趨勢。準確、及時、全面地獲取和處理各種信息,對于有效金融監管至關重要,是整個金融有效監管的一個基本前提。

三、加快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基礎網絡建設

(一)分業監管部門的內部控制監管信息網絡

要加快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監管信息的網絡化建設,實現系統內部業務發展與監管信息同步反饋。加快監管當局的監管信息網絡化建設,改善信息傳遞方式和速度,創造條件實現監管部門與監管對象業務系統的信息聯網,使金融機構的原始信息真實反映到監管部門,增強信息的透明度和準確性,以動態觀察與分析監管對象經營活動的合規性和風險情況。

金融監管信息系統是建立在金融機構核心業務系統之上的管理信息系統平臺,它通過通用數據采集系統,實現從核心業務系統的數據抽取,如果已經建立了數據倉庫,也可以將該系統建立在數據倉庫的ETL系統之上,從ETL中獲取相應數據。通過采集系統完成數據采集之后,轉入綜合采集報送系統完成統計數據的在線填報、校驗調平、歸并匯總等數據加工工作,并按照上級監管單位的報送要求,將數據組織成規范的報送格式,完成報送工作。

通過綜合采集報送系統得到了完整正確的統計數據后,可以通過分析咨詢系統對統計數據進行分析整理,按照機構內相應的考評要求完成分支考核與自我考評分析;并通過信息披露共享系統為各級監管部門提供業務監管與風險控制決策的數據依據。建立科學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和金融監管數據庫,充分發揮非現場監管在風險預警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非現場監管與現場監管相統一的監管方法體系,實現金融監管的持續性、計劃性、超前性。

(二)創建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機制

從金融市場運行角度看,我國臨管機構應強調適度分工基礎上整個金融市場的協調發展,而非因職責分工形成對金融子市場的割裂。建立統一共享的數據庫,由各監管機構提供監管中獲得的數據信息,實現不同監管部門的監管信息共享,可以更好地防范風險,也能夠減少業務交叉和重復,降低監管成本,提高效率。

四、我國金融風險評測模型與預警指標體系建設

(一)研究和開發金融風險評測模型

進入1990年代中期,特別是亞洲金融危機爆發以來,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十分重視風險評測模型的開發,利用金融工程方法和統計分析方法、人工智能技術、神經網絡技術等,開發各種風險評測模型,對金融機構的各類風險進行分析、預警和預測,有效地發現了大量潛在的金融風險,提高了金融監管的準確性。因此,我國從現在起,應重視對金融風險評測模型的研究和開發,以提高金融監管的準確性、科學性和有效性。

(二)預警指標體系建設

金融風險指標體系應具有全面性、靈敏性、代表性等特點,我國金融風險預警指標體系應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1、國家經濟系統中實體部門運行出現偏差而導致的金融風險預警指標,包括GDP增長率,固定資產投資率,股票價格指數,工業資金利稅率等;

2、政策性金融風險及經濟環境變化導致的金融風險預警指標,包括通貨膨脹率,廣義貨幣供應量指標,公共債務指標,國內存款真實利率之差,貨幣發行增長率,國內儲蓄率,穆迪的信用評級等等;

3、金融體系的風險預警指標,針對不同金融行業的專用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如銀行業的資本充足率,資本/總資產比率指標,不良貸款比率,備付金比例,流動性比率,存貸比率,拆入資金比率,各項資金損失率,自有資金比率等等;

4、國際收支部門金融風險預警指標,包括真實匯率偏離度,外匯儲備占短期債務的百分比,對外債務率,債務期限結構指標,經常項目逆差占GDP比重,外匯儲備所能支持進口量月份數,外債負債率,對短期性資本的依賴程度,出口額增長率,外匯儲備等等。

至于各個指標值的安全波動范圍,應該參照國際標準,在此不予多述。在預定預警指標的基礎上,我們還要確定預警指標的“閾值”和權重,危機發生的概率,預警級別并根據危機發生的概率值來估計可能發生危機的較為準確的時間,以便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五、我國金融風險預警系統的整體架構

借鑒世界各國金融風險防范的經驗,結合中國金融業的風險實情,我國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從宏觀層面上可分為三個層次建立。

(一)建立國家宏觀金融預警系統

可由國務院牽頭,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中國證券業監督委員會、中國保險業監督委員會、國家統計局、各大金融機構共同參加,按照統一領導、統一指標體系、分級監控的原則,組建國家宏觀金融預警組織系統。主要負責全國范圍內金融風險的監測和預警,并對全國各區域、各地區預警系統進行組織和指導。同時,負責監測國際金融風險走勢,并將各種風險信息和對策措施及時傳輸到政府各部門和各金融機構中去。

(二)建立區域金融預警系統

由人行大區分行、區域內銀行、證券與保險監管部門和轄內各大金融機構共同組成。主要負責轄內金融風險的監測和預警,及時將各種風險信息和對策措施傳送到轄內各級政府部門和各金融機構中去。

(三)建立地區金融預警系統

可由人行中心支行與設在各省市及以下當地的金融監管部門共同組成。主要負責轄區內金融風險的監測和預警,將各種警情信息及時輸送到轄內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中去。

參考文獻:

[1]楊華.全能銀行制度、系統內競爭與金融體系演進.上海金融,2006;10

[2]世界銀行(2003).關于各國銀行監管制度調查的數據庫省略

篇8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危機爆發頻繁。根據危機爆發的先后順序主要有1994年底美國奧蘭治縣破產案和墨西哥金融危機,1995年初英國巴林銀行倒閉和法國里昂信貸銀行巨額虧損,1996年底阿爾巴尼亞金融危機,1997年初英國國民西敏士銀行巨額虧損和年中亞洲金融危機,1998年俄羅斯金融危機和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基金瀕臨倒閉,1999年初巴西金融危機,2001年阿根廷經濟金融危機。這些危機往往都有涉及金額大,波及范圍廣,造成的損失嚴重的特點,它們的影響不僅是國內的也是國際的。大量金融危機使金融監管再度成為熱門話題。

按照金融監管所涵蓋范圍的大小,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金融監管簡單地說就是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的監督和管理。隨著金融創新、金融信息化、金融自由化、金融全球化的發展,金融監管的主體和對象日益擴大,狹義的金融監管顯得有些不合時宜。因此,本文對金融監管擬采用一種廣義上的定義:金融監管是指是指為了經濟金融體系的穩定、有效運行和經濟主體的共同利益,金融管理局及其他監督部門依據相關的金融法律、法規準則或職責要求,以一定的法規程序,對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活動的參與者,實行監督、檢查、稽核和協調。[1]這一定義包括監管的目標、主體、依據、對象和方式等內容,實際上是對金融監管實踐的抽象總結。

西方國家在國際金融體系中占據主導地位,僅8個主要發達國家在世界1000家大銀行中所占的比例就高達55.5%。,他們在金融監管方面的實踐和經驗總結往往代表著金融監管的方向。[2]由于時代背景和經濟金融條件不同,在過去的十幾年中,西方國家的金融監管不管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呈現出一些新的趨勢,很值得我們研究學習。

二、西方國家金融監管的新趨勢

(一)西方國家金融監管理論的新趨勢

金融監管理論的爭論實際上是圍繞著要不要監管,如果要監管的話在多大程度上以及采用什么樣的方式進行監管展開的。它的發展變化以經濟學基本原理的發展變化為依托。對金融監管理論影響最大的兩大經濟學理論體系是18世紀70年代亞當•斯密“看不見的手”的原理和20世紀30年代的凱恩斯主義,它們分別成為金融監管是放任自由還是加強政府干預的理論來源。20世紀30年代以前,斯密的經濟自由主義盛行并占據統治地位,金融監管主要采取放任自由的態度。20世紀30年代到70年代,則是凱恩斯主義獨領的時代,政府普遍對金融活動進行干預。70年代到90年代,自由主義經濟理論得到“復興”,金融自由化理論也因此大行其道。進入90年代后,隨著大量金融危機的爆發,人們開始審慎地看待金融自由化,并努力從市場調節和政府干預中尋找平衡。

以上分析是對金融監管理論發展的總體評述,不過,任何一個時代都有自己的時代特征,金融監管也不例外。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信息經濟學的興起,金融監管理論呈現出以信息經濟學為分析范式的趨勢。信息經濟學認為在一般市場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完全的現象。所謂信息不對稱是指市場中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擁有更多的信息,信息不完全是指信息供給不充分、故意隱瞞真實信息甚至提供虛假信息。由于信息對于金融交易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不管是信息不對稱還是信息不完全都會導致金融市場交易的不公正的效率損失。以“貸款人——銀行——存款人”這一關系鏈為例,貸款人與銀行之間的信息是不對稱的,貸款人具有信息優勢,銀行很難確切地知道貸款人的真實狀況和貸款的具體用途及使用情況;而從銀行與存款人之間看,存款人所掌握的信息更不充分,存款人在銀行如何使用存款方面知之甚少,也比銀行更不清楚其存款的去向和被貸款人使用的狀況。這就有可能出現貸款人把風險或損失轉嫁給銀行,銀行也有可能把有的風險或損失不適當地轉嫁給存款人,同樣,在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與債權人之間,也會出現類似情況。信息經濟學向人們說明,不僅僅是貸款人,銀行也有可能產生道德風險,這就改變了以往金融監管理論只對貸款人進行監管而忽略了對銀行監管的做法,使監管更為全面。作為對信息不對稱和信息不完全理論的回應,2004年6月,巴塞爾委員會公布的新資本協議(《統一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修訂框架》)把信息披露(市場監管)作為該協議的第三大支柱載入其中。

(二)西方國家金融監管實踐的新趨勢

金融監管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問題,涉及的內容十分龐雜,并且各國在具體的金融監管實踐上更是差異明顯。因此,考察西方國家金融監管的新趨勢必然遇到統一性不足而多樣化的困難。為此,下文將以監管的目標、主體、依據、對象和方式等內容作為分析框架,對20世紀9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金融監管的新趨勢做一些分析。

1.監管目標的新趨勢

由于各國的歷史、經濟、文化背景和發展水平不一樣,一國在不同的發展時期經濟和金融體系發展狀況不一樣,因此,金融監管的具體目標會有所不同。20世紀70年代末到90年代,金融監管的目標更注重效率,主張放松對金融的監管。20世紀90年代以來,關于金融監管的目標,有些學者認為是“安全和效率并重”,事實上安全和效率一般存在替代性效應,這樣的表述在實踐中往往難以把握監管的重點。[3]因此,筆者認為,這一時期金融監管的目標是以安全優先并兼顧效率。這是因為20世紀90年代頻繁爆發的金融危機已經清楚地揭示出:就經濟與金融的長期發展來說,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和效益與效率相比是更具根本性的問題。這一觀點的另一佐證是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風險監管進行連篇累牘的論述,但對商業銀行如何從監管中獲取收益的論述卻顯得很不充分。

2.監管主體的新趨勢

戰后,由于中央銀行越來越多承擔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執行宏觀調控職能的加強,以及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新興金融市場的不斷涌現,金融監管主體出現了分散化、多元化的趨勢。其主要表現是:中央銀行專門對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監督,證券市場、期貨市場等則由政府專門機構,如證券市場委員會、期貨市場委員會等行使管理職能,對保險業的監管也由專門的政府機構進行。近年來,一些國家將銀行監管部門從中央銀行分離出來。例如,在歐元區國家中,由于許多國家的中央銀行不復存在,有一半國家將銀行監管部門從中央銀行分離出來。另外,根據1999年各國中央銀行公開出版物顯示,只有35%的工業化國家將銀行監管職能放在中央銀行內,而絕大多數工業化國家則把銀行監管職能放在中央銀行之外。[4]

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進,金融業務逐漸走向綜合化,分散的監管很難滿足金融業發展的需要,金融監管主體具有從分散走向集中的趨勢,但已經不再是集中于中央銀行。挪威于1986年、加拿大于1987年、丹麥于1988年、瑞典于1991年、英國于1997年、澳大利亞于1998年成立了統一監管機構,并將其移出中央銀行。日本、韓國、新加坡相繼效仿,愛爾蘭、以色列、拉脫維亞、墨西哥、南非、奧地利、德國、愛爾蘭和比利時都有類似改革傾向。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所有西方國家都從分散化監管向集中監管轉化。美國1999年《金融現代服務法案》掀起了金融綜合化的浪潮,但是,分散化的金融監管并沒有被放棄。

3.監管依據的新趨勢

為了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每個國家都在不同時期根據不同的經濟金融環境制定出一系列金融監管的法規作為金融監管的依據。毫無疑問,這些金融監管法帶有顯著的國別特征。但就西方國家整體而言,其監管依據卻有很大的共性。巴塞爾委員會于1988年7月頒布的“巴塞爾協議”和1997年9月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雖然沒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它們對穩定金融體系具有很大的作用,已經成為全球通用的銀行監管文獻。

20世紀90年代后,隨著銀行經營復雜程度的不斷增加和風險管理水平的日益提高,1988年的資本協議已經越來越滯后于風險監管的需要。2004年6月,在經過長達6年的制定期后,巴塞爾委員會公布了《統一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修訂框架》(簡稱新巴塞爾協議或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或巴塞爾協議Ⅱ)。新資本協議反映了現代金融和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也反映了全球化和國際金融活動的游戲規則。例如,審慎合理的風險承擔、科學準確的風險衡量、充分有效的內部控制、科學合理的資本配置和風險敏感的資本監管框架。雖然目前很多國家還不具備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條件,但是隨著2006年底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在十國集團①的實施,將有越來越多的西方國家效仿。

4.監管對象的新趨勢

20世紀早期金融監管的對象主要是商業銀行,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隨著發達國家經濟的發展,涌現出了大量非金融機構,層出不窮的金融創新使金融衍生品市場迅速膨脹,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使跨國銀行和其他跨國金融機構與日俱增,這些現象的出現都使金融監管對象日益變得多樣化和復雜化。

以非銀行金融機構為例,目前,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發達國家的金融體系中已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表現在機構類型日趨多樣化,發展迅猛,并且其資產和負債規模所占的比重已經接近甚至超過了銀行金融機構,其業務領域日益拓寬,在金融創新、資產重組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在美國,非銀行金融機構除了證券機構、保險機構和信托機構外,還有各類投資基金公司、投資顧問公司、消費信用機構、儲蓄貸款協會、住房銀行等,從1960年到1995年35年的時間里,非銀行金融機構總資產比重由42.3%上升到62.2%而銀行金融機構的總資產比重由58.7%下降到37.8%。在日本,由于銀行、證券、信托以及保險業務、長短期批發零售業務、政策性業務等都是相互分離的,使得非銀行金融機構更加多樣。因此,從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經濟影響和貨幣供給兩方面考慮,金融監管當局都不得不重視和加強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

5.監管方式的新趨勢

20世紀上半葉,金融學基本上處于定性分析階段。20世紀后半葉,金融界發生了兩次華爾街革命②,工程思維被引入金融學,標志著金融學進入了定量分析階段。一些人開始利用數學工具研究金融,進行數學建模、理論分析、數值計算等定量分析,以求找到金融活動的內在規律并用以指導實踐。但是模型化監管雖然代表一種先進的管理方式,然而這一方式無法避免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道德風險問題。具體地說,這種監管方法可能會使銀行建立兩套模型:一套用于內部風險評價的模型,該模型不遵照監管當局的參數標準,而是采用該領域內的最新技術,用于銀行內部的風險管理;另一套模型僅僅用于決定監管資本,這套模型完全遵照監管者的要求而設定。也就是說,采用這種監管方法沒有辦法使監管者完全能夠證實被監管者上報監管當局的風險價值是否與銀行內部風險管理所確定的風險相一致。

為了克服這種缺陷,許多經濟學家在VAR模型的基礎上進行創新,提出了對銀行資本監管的預先承諾方法(Pre-commitmentApproach,即PCA)。該方案的內容是:監管當局設定一個測試期間(例如一個季度),銀行在測試期初向當監管當局承諾其資本量水平(即下一個期間內將保持的最大損失值),為該期間內可能發生的損失做準備。在這一損失最大限額內,監管者不會介入,各機構自行管理和控制風險,如果在此期間任何一個時點違反了這一承諾,即損失超過了預定限額,監管者就會介入其具體活動,對其進行處罰。

預先承諾法能夠將銀行出于內部風險管理目的而計算出的風險價值同監管當局出于監管目的而要求銀行確定的資本要求有效地聯系起來。在預先承諾法中,每個銀行預先承諾的資本數量是根據其特有的市場狀況、經營環境以及各自在不同市場上業務水平作出的,因此解決了“一刀切”的問題。基于這兩點考慮,1995年10月31日美國清算機構的成員銀行在給聯邦儲備委員會的信中建議聯儲及其他監管機構考慮實施PCA方案。雖然這一方法尚未被納入巴塞爾委員會的正式文件,但從中可以看出未來金融監管的基本精神——內外監管相結合,但更注重金融機構自身積極作用的調動和發揮。

三、對我國的啟示

西方國家往往具有完善的金融體系和發達的金融市場,他們對金融監管理論的探索和實踐代表著金融監管的最高水平,其反映出的趨勢對國際金融界具有深遠的影響,也給我國金融監管予重要的啟示。

從監管理論上講,西方國家的經驗告訴我們要時刻關注經濟學和金融學發展的新理論,并在實踐中善于吸收和應用這些理論。信息經濟學作為現階段金融監管的一個基本的分析工具,我國金融界應高度重視,在實踐中加強對相關信息的披露,避免信息不對稱或信息不完全所造成的市場的不公正。

從監管實踐上講,西方國家金融監管各要素的變遷更值得我們關注,因為這對我國金融監管具有借鑒作用。對我國金融監管的啟示是多方面的。

一是對我國監管目標的啟示。安全優先、兼顧效率作為西方國家監管目標的基本原則,對我國尤其適用。目前,我國經濟金融體系還不完善,各種經濟金融制度還不健全,在未來較長一段時間來說,我國的金融監管目標仍然應該以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定為首要目標。

二是對我國監管主體的啟示。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采用分業監管的模式,即銀行、證券、保險分別設置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加以監督管理。從全球看,雖然發達國家具有統一監管的趨勢,但多數國家(82%)仍然實行銀行、證券和保險的分業監管體制,有72%的國家的中央銀行仍然負責銀行、證券、保險的監管。[5]因此,我國不應該隨波逐流,而應根據本國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金融監管體制。

三是對我國監管依據的啟示。在過去的十幾年中,舊巴塞爾協議對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的監管水平起到重要作用。《2005—2006中國商業銀行競爭力報告》的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第三季度,14家全國性銀行中,資本充足率達到銀監會規定的8%的銀行共計10家,占71.4%。[6]但是,由于實施新巴塞爾協議需要比較苛刻的條件,如可用于模型分析的大型數據庫的建設,熟悉新巴塞爾協議的人才的培養以及高額的實施成本等,我國目前及十國集團實施新巴塞爾協議的頭幾年里,仍將重點實施好舊巴塞爾協議,并逐漸將“監管當局的監管”和“市場約束”納入商業銀行的監管體系,以期向新巴塞爾協議靠攏。

四是對我國監管對象的啟示。由于非金融機構、金融衍生品市場和跨國銀行及非銀行跨國機構在現代金融領域中扮演的角色日趨重要,忽視對這些監管對象的監管或者監管不當,也會像商業銀行一樣誘發金融風險,導致金融體系的不穩定。例如,中國第二大外幣債券發行公司——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GITIC)因為負債累累和支付危機于1998年宣布破產倒閉,引起海內外震驚。這提醒我國今后要針對金融監管對象的變化及時出臺相應的法律措施對其實施有效的監管,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五是對監管方式的啟示。相對西方發達國家比較先進的監管方式而言,我的金融監管方式還處于初級階段,主要使用行政命令式的監管、合規性監管和標準化監管。行政命令式的監管不利于發揮市場的活力,也容易滋生腐敗;合規性監管是一種事后監管,經常會遇到想要“亡羊補牢”卻發現為時已晚;標準化方法最大的優點在于它側重于對風險的事前防范,通過評估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及時和有針對性的提出監管措施,但該方法實際上是一種靜態的風險監管,對當今瞬息萬變的金融市場缺乏有效的風險預警能力。基于以上原因,我國金融監方式要積極吸收新巴塞爾協議的基本理念,逐漸向數字化模型化監管轉變,為以后更高級的承諾式監管做好準備。當然,實現這種轉變不能匆忙上陣,應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走循序漸進的道路,防止不切實際的跟進并因此造成重大損失。

注釋:

①十國集團包括比利時、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荷蘭、瑞典、英國和美國。

②上個世紀50年代初期,馬科威茨提出證券投資組合理論,第一次明確地用數學工具給出了在一定風險水平下按不同比例投資多種證券收益可能最大的投資方法,引發了第一次“華爾街革命”,馬科威茨因此獲得了1990年諾貝爾經濟學獎。1973年,布萊克和斯克爾斯用數學方法給出了期權定價公式,推動了期權交易的發展,期權交易很快成為世界金融市場的主要內容,成為第二次“華爾街革命”。

參考文獻:

[1][3]韓漢君、王振富、丁忠明編著.金融監管[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3.

[2][5]白欽先.發達國家金融監管比較研究[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3.

篇9

論文摘要:美國次貸危機發生后,經濟學家認為,此次美國金融危機很大部分是因為政府監管失靈。闡述了金融監管定義、原則和必要性,提出了完善我國金融體系的響應對策,以其為有關金融業工作者提供參考。

1有關金融監管

(1)金融監管定義。金融監管是指政府通過特定的機構(如中央銀行)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進行的某種限制或規定。金融監管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規制行為。

(2)金融監管的原則。金融監管的原則為了實現上述金融監管目標,中央銀行在金融監管中堅持分類管理、公平對待、公開監管三條基本原則。

(3)金融監管的必要性。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體系是全社會貨幣的供給者和貨幣運行及信用活動的中心,金融穩定對社會經濟的運行和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有效的金融監管不僅是我國金融體系內部完善的迫切要求,更是對外資金融機構進行有效規范、實施必要監管,保護國內金融體系,順利完成金融改革的前提條件。

2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對策

(1)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加強金融監管制度創新。①根據我國金融調控和金融穩定的現實需要,合理確定金融監管部門的職能定位,根據權責一致原則,界定金融監管職責分工,盡快建立由人民銀行、財政部和監管機構組成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解決監管主體混亂的問題,理順監管機構之間的關系,處理好金融監管中的一些重大問題。②改革現有的監管制度,實現監管手段和方式由直接干預向間接調控、由人治向法制的轉變,加快金融立法,將金融活動納入法制的軌道。通過監管制度創新,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累積,保證金融體系高效穩健運行。

(2)樹立維護穩定與提高效率的雙重金融監管目標。隨著我國加入與金融自由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金融業同境外金融機構在國內和國際市場都存在激烈的競爭,而對國外金融機構的強大競爭優勢,維護金融機構合法穩健運行將不再是監管的單一目標,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同時,積極扶持金融機構發展,提高金融機構的服務水平和競爭能力成為新形勢下對金融監管的迫切要求。在依法實施監管的過程中盡可能降低監管成本和資源的占用成為實行高效監管的新觀念。

(3)利用網絡,踐行金融電子化監管。實施金融電子化監管對于提高金融監管效率,降低金融監管成本,擴大金融監管范圍,提高金融監管質量,實現金融監管的規范化、系統化和科學化具有重要作用。①提高金融監管的持續性、有效性和全面性。②提高對金融風險的預測能力,實現全過程的動態監管。③實現監管數據的共享。利用金融電子化監管系統使監管過程的大部分工作實現自動化,從而可以減少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提高監管的效益,降低成本。

(4)健全我國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①合理設置內控機構。應借鑒國外經驗,設立對最高權利機構負責的內審機構,以確保最高管理者關注實踐中發現的任何問題。只有這樣才能使內部監管的最高權威地位得到明確;②建立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稽核評價制度。在我國金融機構自我約束不力、內控意識不強、過分依賴外部監管的情況下,建立內控稽核評價制度顯得尤為重要;③修改完善內控制度。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一個動態過程,各金融機構都要適時根據其業務發展和環境變化不斷修改完善內控制度,以動態適應其業務發展與金融創新對風險控制的需要。

篇10

關鍵詞:商業銀行;監管;預先承諾制;意義;探討

中圖分類號:F83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8)01-0057-04

伴隨著我國銀行業開放進程的加快以及相關金融制度改革的深入,完善我國現代化監管體系并以此推進金融體系改革的任務就顯得更為緊迫。預先承諾制(Pre-Commitment Approach)是國際金融界最近提出的一種金融監管模式,它的基本內容是:監管當局設定一個測試期間(例如一個季度),商業銀行根據自己估計的本銀行在測試期間內的最大損失額,在測試期的期初向當監管當局承諾其本期將保持的資本金數額。如果在測試期內實際發生的損失額沒有超過其承諾的最大限額,監管當局就不會介入干預商業銀行的經營活動,而且在下一個測試期商業銀行仍可以繼續自主管理和控制業務風險。但是,如果在測試期間發生的損失額超過了承諾的最大損失額,監管當局就會對其進行處罰,并會采取各種必要的措施干預其經營活動,以使商業銀行的風險水平重新滿足監管當局設定的監管目標。[1]它的激勵相容特性使商業銀行的行為取向和監管當局的預定目標相一致,有效提高了金融監管的效率,同時也尊重了商業銀行的自主經營權利。本文首先介紹了預先承諾制的本質屬性,闡述了引入預先承諾制的意義,以期對我國商業銀行引入預先承諾制提供借鑒。

一、預先承諾制的本質屬性:激勵相容

所謂“激勵相容”是指一種機制,在這種機制下,活動參與者的利益與方案設計者想要達到的目標取向相統一,因此活動參與者在追求其利益的同時也就實現了方案設計者的目標。預先承諾制全面體現了激勵相容的思想,與傳統的金融監管方式相比,能有效地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

(一)預先承諾制激勵商業銀行告知真實估計

如果商業銀行故意低估最大損失,在測試期間發生的損失額就會超過其承諾的最大損失額,在以后若干個測試期它都將遭受監管當局的懲罰和干預;反過來,如果商業銀行高估未來的最大損失,它就要提取較高的資本金,而提取的資本金是不能帶來收益的,多提取的資本金的機會成本同樣不符合商業銀行的經營目標。顯然,在這種機制下,商業銀行的理性選擇應該是按照自己真實的估計損失來向監管當局承諾,這就滿足了激勵相容的要求。

(二)預先承諾制激勵商業銀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在預先承諾制下,保有的資本金數額是各個商業銀行根據各自的管理經驗來選擇的風險評價模型計算得出的。因為模型的選擇直接關系到商業銀行自身的利益,激勵商業銀行努力去提高內部風險評價模型的精確性,從而推動了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預先承諾制使商業銀行自主發展業務的權利得到尊重

同行政命令的方式相比,在預先承諾制下,只要商業銀行承諾的資本水平和估計的風險水平相適應,監管當局就不會干預其經營活動,這樣商業銀行就可以選擇自己偏好的業務來開展,可以靈活地研究有自身特色的內部風險評價和管理方法。因此,在預先承諾制下商業銀行擁有更大的經營自。

(四)預先承諾制降低了監管成本和執行成本

從監管當局的角度考慮,預先承諾制的“脫手管理”(“Hand-Off”Regulation)只需檢查商業銀行測試期末的風險管理結果,而不必實時監控其經營過程的每個細節,使監管當局可以節省監管資源,大大降低了監管成本;另外,監管過程的簡化還能減少監管當局尋租行為的發生。從商業銀行的角度來看,一方面減少了應對監管部門檢查銀行風險過程中的各種成本支出;另一方面,精確的風險評價模型使商業銀行能夠用更低的成本達到監管當局設定的監管目標,降低了金融監管的執行成本。

(五)預先承諾制使市場約束與行政監管的優點很好地結合起來

預先承諾制更好地利用了市場和競爭的力量,將市場約束與行政監管有效地結合起來。商業銀行在沒有發生超額損失時,預先承諾制是一種“軟約束”,主要依靠市場約束;當發生超額損失時,預先承諾制又成了一種“硬約束”,監管部門就會行使行政職權,運用懲罰機制來干涉銀行的經營活動。[2]

二、我國商業銀行監管引入預先承諾制的意義

(一)有利于改善我國金融監管激勵不相容的現狀

一般情況下,雖然很難給金融監管激勵不相容一個精確的定量結果或者準確的概念,但卻可以通過我國目前金融監管體系下的資本充足率、不良資產數量、金融機構的違法率等方面的情況充分說明。雖然近些年我國政府非常重視并大力加強金融監管工作,但監管的績效卻仍然不容樂觀,不良資產居高不下,資本充足率偏低等,這些都和我國長期以來實施的強制命令式的、直接的、單純外部金融監管有著密切的聯系,忽視和壓制了其他機制對金融監管的作用,同時也壓抑了被監管者自身的發展和金融創新的能力,不利于我國金融業整體效率的提升。因而,在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監管立法設計的時候,應該充分考慮我國目前金融監管激勵不相容的現狀,嘗試引進預先承諾制,這將充分調動商業銀行自身的能動性,節約我國金融監管的成本,避免行政命令式監管的無效和失靈,從而引導并最終實現監管者和被監管者目標的統一,提高對商業銀行監管的整體效率。[3]

(二)有利于激勵金融機構進行創新

1.激勵金融機構內生型風險評估技術的創新。這是預先承諾制最直接的激勵作用,因為金融機構原則上決不能出現損失超過其自設限額的情況,而過高估計損失使得資本準備金過高又會導致銀行的機會成本加大,因而金融機構必須熟練使用最適合其自身的方法去評價投資組合的風險水平。也就是說,在預先承諾制的指導下,金融機構為了準確估計其自身當期準備承擔的最大損失以及相應所需的資本要求,將會極力完善和發展其內部風險評價體系。國外銀行界也認為,這種方法可以更好地獲得監管者的信任以獲得較低的資本要求。

2.激勵金融機構內生型風險管理技術的創新。與提高自身風險評估能力的做法相對應,金融機構降低成本或者損失的根本做法就是從日常操作、日常交易上將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控制在最小,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地享受預先承諾制所帶來的實惠。因此,銀行會通過設定較安全的資本充足水平,利用較復雜的動態套期保值策略或者通過降低組合中的風險頭寸來防范風險,各個銀行都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成本最低的風險控制方法。[4]這是防范一旦違規就可能受到管制處罰而做出的直接反應,與之相對應的,監管機構則可以采取適當的方式,鼓勵銀行為控制風險而采取恰當的行為。

3.激勵金融機構在風險管理前提下的金融創新。與原先的行政命令監管方式相比,金融機構在確保資本水平與其業務風險水平的匹配關系之后,只要有相應額外的資本金保證,就能參與一些具有風險價值的創新業務。這點同內部模型方法有相似之處,但較之后者有更大的靈活性――它不只是單純地給所有金融機構的風險評價模型強加一個相同的參數約束。因而金融機構在承諾了考慮風險懲罰的資本水平保證之后,有更加自由的空間去進行業務拓展和金融創新。

因此,從預先承諾制對金融機構業績的激勵規制來看,這種激勵相容方法的主要優點在于,伴隨著各方的有效監督,銀行仍然可以自己確定其資本要求的水平。而事實上,在美國這種方法已經得到銀行業內人士的歡迎,他們認為在這樣的彈性監管設計和自相對擴大的空間里,可以比較明確地分析風險管理實踐與公司資本運用之間的關系。

(三)促使監管機構進行成本規制

1.使監管機構有能力降低信息成本。與其他傳統監管方法相比較,由于有對金融機構自身風險評估技術的激勵,預先承諾制更多地利用了市場和競爭,較為有效地解決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而隨著信息的逐步透明,銀行在資本限額上的違規行為,同樣會引起公眾對銀行的審查,這對銀行建立良好的管理體系提供了更好的反饋機制。因此,預先承諾制成功降低了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監管模型參數信息指標偏離銀行實際情況的可能性。

2.使監管機構有能力降低審核成本。在內部模型法指導下,由于各銀行的VAR模型統計技術與結果參照指標各不相同,巴塞爾委員會對VAR模型的兩個參數作了硬性規定:持有期為2周、置信水平為99%。相比之下,通過預先承諾制,監管機構不再需要對金融機構所使用的VAR統計計算模型作理論和實證的檢驗和分析,而只需通過實施“提前承諾-期末檢驗和罰款”的軟辦法來達到制約銀行過度投機的冒險投資行為,這無疑能降低審核過程中的人力成本和會計成本。

3.使監管機構有能力降低救助成本。伴隨著監管方法的改革,救助標準也發生了相應的轉變,標準化方法以8%為資本充足標準,使得很多監管當局,尤其是新興市場經濟體的監管當局疲于救助。而預先承諾制將市場約束與行政監管有效地結合起來,使資本要求與風險程度風險性質緊密掛鉤,這必將有利于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使得監管部門對銀行的評價和懲罰更為合理。[5]

(四)有利于緩解金融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的利益沖突

金融監管當局和金融機構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利益沖突。一般來說,金融監管當局更多重視的是本國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投資者利益的保護,而處于被監管者地位的金融機構,往往受利益的驅動,以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為其最終目標,忽視或犧牲經營安全。這就產生了監管者和被監管者兩者之間的利益沖突問題,金融監管當局越是想實現監管目標,被監管者越是想盡方法規避和逃脫監管。因而,將預先承諾制引入到我國商業銀行監管領域,將有助于引導被監管金融機構和市場機制這兩種力量共同支持金融監管機構監管目標的最終實現,也將改變我國以往行政命令色彩濃重的金融監管方式,對緩解金融監管者和被監管者之間價值目標的沖突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三、我國商業銀行監管引入預先承諾制的對策建議

我國商業銀行監管如果引入預先承諾制,還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積極培育金融機構內部風險評估的能力

我國金融監管的重中之重就在于從基礎抓起、從微觀主體抓起,積極培育各類金融機構的內部風險評估能力。具體而言,應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主動引進國外風險評估技術,并適時在各類金融機構中推廣;二是在培育引導期內做到勤檢查、嚴監管,以確保各金融機構在市場開放之前全面提高綜合競爭能力;三是監督各類金融機構合理引進戰略投資者,尤其以吸收其成熟的風險評估和業績管理的技術方法為目的。

(二)合理界定有問題銀行的標準

李成(2004)認為,應以個別機構相對于整個行業的風險損失比和個別機構一定時期內的最大風險值與剔除該最大值后的剩余平均值的比進行考核。首先按照“個別――行業比”進行分類,區分風險損失的發生是市場風險還是個別風險,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的即為“問題銀行”,然后以“最大――剩余比”為基數進行處罰。如果發現風險損失是由整個行業引發的,即整個行業的水平與歷史時期的水平相比惡化了,那么就對整個行業進行非貨幣性的控制,如限制銀行參與此行業的經營活動。[6]

筆者認為,把高于行業平均風險水平作為判斷問題銀行的標準,這是要在各個商業銀行的規模相當、對平均行業風險都有一定的決定權的前提下才能做到公平地對待每一個被監管對象。如果一國的銀行業集中度很高,加權風險水平中少數幾個大銀行的權重較大,將使得大銀行的風險水平總是處于市場平均風險水平或離市場平均風險水平很近的位置,不大可能成為問題銀行受到處罰。因此,在整個金融體系中,銀行業的集中度會影響實施預先承諾制處罰方案的效果,各個商業銀行的業務規模要有較好的均勻性,應該有相當數量的商業銀行能夠對市場的整體風險有一定的影響力。在這種情況下,區分市場風險和個別風險才有意義。[7]

(三)努力完善激勵規制方法在監管中的使用

預先承諾制的最大優點在于其激勵規制效應通過市場自覺性發揮出來的作用,我國商業銀行當前對交易風險和操作風險的管理仍然缺乏相應的監管和激勵。一方面,通過完善激勵規制的監管方法,合理地設計獎懲制度,必將有效地保證和促使銀行自覺地設置合理可靠的充足性資本金,以防止過度的損失;另一方面,在激勵相容機制的激勵下,那些風險相對不大的金融機構所需要配置的資本金相對減少,使其可以用較少的資本金覆蓋更大范圍的資產,在金融市場的競爭中更容易獲得競爭優勢。

(四)繼續加強人民銀行在金融監管中的作用

以人民銀行為核心的存款準備金制度,加之人民銀行天然所具有的貨幣政策執行者、最后貸款人以及窗口指導的職能,決定了人民銀行在金融監管中始終具有不可動搖的核心地位。在美國預先承諾制操作過程中,美聯儲承擔整個監管體系的領導者和主要環節的執行者的職責。這使得整個監管體系的運轉更加有效,同時也使得金融監管與貨幣政策之間的配合更加緊密。由此可見,只有繼續加強人民銀行在監管中的作用,才能實現我國金融監管各機構之間的整體配合,從而真正形成完善的監管體系。[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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