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治理的方法范文
時間:2023-08-06 1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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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糖皮質激素具有調節糖、脂肪和蛋白質的生物合成和代謝的作用,亦具有抑制免疫應答、抗炎、抗毒、抗休克等作用,被廣泛應用于臨床【sup】[1,2]【/sup】。
糖皮質激素的正性作用
抗炎作用:糖皮質激素在藥理劑量時能抑制感染性和非感染性炎癥,減輕充血,降低毛細血管的通透性,抑制炎癥細胞向炎癥部位移動,從而達到抗炎作用。防止某些炎癥的后遺癥,如組織黏連、瘢痕。并可用于結核性腦膜炎、胸膜炎、心包炎、視神經炎、炎和燒傷等。
免疫抑制作用:藥理劑量的糖皮質激素可影響免疫反應的多個環節,可降低自身免疫性抗體水平,因此可緩解過敏反應及自身免疫性疾病的癥狀,對抗異體器官的排斥反應。基于這一點,糖皮質激素用于風濕熱及類風濕性關節炎、腎病綜合征、過敏性疾病如蕁麻疹、血管神經性水腫、過敏性鼻炎、支氣管哮喘和過敏性休克,通過其抗炎、抗過敏作用緩解癥狀而達到治療效果。
抗毒素作用:糖皮質激素能提高機體對有害刺激的應激能力,減輕細菌內毒素對機體的損害,緩解毒血癥癥狀,也能較少內熱源的釋放,對感染毒血癥的高熱有退熱作用。因此對于高熱患者,在使用一般解熱藥物時,可酌情使用糖皮質激素,達到良好的退熱效果。
抗休克作用:解除小動脈痙攣,增強心肌收縮力,改善微循環,對中毒性休克、低血容量性休克、心源性休克都有對抗作用。尤其對于中毒性休克,如何合理使用糖皮質激素,對于救治的成敗,起著關鍵的作用。
對代謝的影響:糖皮質激素可增高肝糖原,升高血糖,提高蛋白質的分解代謝,可改變身體脂肪的分布,形成向心性肥胖,可增強鈉離子再吸收及鉀、鈣、磷的排泄。對于糖尿病患者應謹慎使用糖皮質激素,在必須使用情況下,要密切觀察血糖變化情況,及時加用或改用其他降糖藥物,觀察糖尿病患者在使用糖皮質激素后,血糖都有著顯著的變化,應引起充分的重視。另外糖皮質激素可促進胃酸及胃蛋白酶分泌,對于原有胃部疾病的患者,使用糖皮質激素不當會導致胃潰瘍、急性胃黏膜出血性胃炎、甚至胃穿孔可能,因此針對此類患者,在使用糖皮質激素的同時,應充分使用抑酸及胃黏膜保護劑。
糖皮質激素的負性作用
長期使用糖皮質激素,不僅引起如上所述的肥胖、高血糖、胃黏膜損傷,還會導致高血壓、眼壓升高、水腫、血鉀下降、骨質疏松、傷口不愈合等并發癥,因此應盡可能避免長期使用糖皮質激素。
對感染的負性影響:對有感染灶的患者,糖皮質激素可降低其防御功能,導致感染擴散,因此在感染時盡可能不用糖皮質激素,在必須使用時,應給予有效的抗菌藥物,對于結核病患者應合并使用足量的抗結核藥物,并應及時減量及停用藥物。
對水電解質的負性影響:如必須長期使用糖皮質激素時,因長期使用糖皮質激素,導致自身糖皮質激素分泌受到抑制,導致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因此應給予促皮素,同時長期使用大劑量糖皮質激素,會導致低血鉀,因此應積極補充鉀鹽,在同時合用排鉀利尿劑時應積極監測血鉀變化,因長期使用糖皮質激素將導致蛋白質的分解及骨中鈣的脫失,因此長期大量用藥時應加強蛋白飲食及補充鈣劑、維生素D,并定期做雙側髖關節X線片檢查及骨密度測定,必要時行MRI檢察以便在早期發現骨頭壞死及骨質疏松。另外停用糖皮質激素時一定要逐漸較少劑量,絕不可突然停用糖皮質激素,以免因自身糖皮質激素以長期受到抑制導致短時間內分泌不足,從而出現病情突然加重。
對孕婦及兒童的影響:對于孕婦使用糖皮質激素,建議慎用或禁用,在妊娠期間特別是妊娠早期使用可能影響胎兒發育,有的可導致多發性畸形。對于兒童使用糖皮質激素的問題也應引起充分的重視,兒童免疫功能尚未發育完善,故
糖皮質激素與其他藥物的相互關系
在使用糖皮質激素應注意于各種藥物時應注意于各種藥物的相互作用,對于使用降糖藥物及抗凝藥患者,合用糖皮質激素時,將導致降糖藥物及抗凝藥物的作用減弱,而合用苯巴比妥、苯妥英鈉及利福平時將導致糖皮質激素的作用減弱,對于噻嗪類藥物將導致排鉀量增加,使用水楊酸鹽時,將導致消化道潰瘍的幾率大大增加,因此在合用上述藥物時更應注意藥物的上述作用。
糖皮質激素的用法
大劑量突擊療法:用于嚴重中毒性感染及各種休克,宜短期內用大劑量糖皮質激素,如氫化可的松首劑可靜滴200~300mg,1日最大劑量可達1g以上。
一般劑量長期療法:用于結蒂組織病、腎病綜合癥、頑固性支氣管哮喘,首先使用潑尼松10~20mg/日,待產生療效后,可逐漸減量,并持續較長時間,對于已控制良好的某些疾病,可改用隔日給藥。對于原發性醛固酮不足的患者,可采用小劑量代替療法,慢性腎皮質功能不全宜用氫化可的松或可的松,目前糖皮質激素種類較多,應根據病情及效價靈活選用各類糖皮質激素,從而達到滿意效果。
參考文獻
1 陳新謙,金有豫,湯光.新編藥物學[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7:671.
篇2
關鍵詞:社區衛生服務 優質護理 服務方法 成效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3.08.463
【中圖分類號】R47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1-8801(2013)08-0400-02
1 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護理服務現狀
1.1 醫療軟硬件設施水平有限。隨著我國基層衛生條件的不斷改善,各社區醫療環境也得到了較大的提升,無論是硬件條件還是軟實力條件,基層社區醫療條件與之前相比都有了一定的進步。然而,其與居民不斷提高的醫療就診期望仍然有一定的差距,其主要表現在:①醫療檢測設備配置級別較低,設備簡單、可檢測病癥范圍較小;②藥物類型較少,常規藥物、OTC配置難以滿足社區醫療所需;③專業護理人員配置不足,對婦女、兒童、老人等特殊人群的醫護經驗略顯不足,對突發病例難以進行合理有效的處理。
1.2 護士專業素質及主動服務意識不高。在基層社區衛生服務工作中,開展護理工作的護士、醫生等或多或少地存在不少的問題,尤其是護士的護理專業素質能力還有待提高。另外,部分社區醫生及護士對病患的主動服務意識不強,對社區醫療衛生宣傳工作的參與積極性不高,社區衛生護理服務意識還有待改善。
1.3 社區衛生護理制度以及績效考核機制不健全。目前我國社區衛生中心的護理服務工作制度建設還不完善,部分社區醫院對病人就診流程、醫護人員的護理準則等并沒有進行明確的規定,醫護責任劃分不清、崗位職責不明,并且對相關人員的工作監管考核機制也十分不健全,這給我們的優質護理工作的開展增添了較大的阻力。
2 開展優質護理服務的主要方法
在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優質護理服務不僅要完善醫院的各硬件支持系統,還要調動全員參與、實踐操作護理病人的全過程,通過改善基層醫院的人文環境和醫療水平,來服務大眾,使病人滿意,讓家屬放心。對此,我們采取了如下措施:
2.1 轉變醫療護理人員的服務理念,不斷完善硬件支持系統。社區醫院通過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定期舉行服務意識培養,并通過宣傳冊、口袋書、組織護士護理技能大賽、文藝編排及演出、流動參觀學習等活動,敦促護士深入學習醫院護理規范,轉變服務理念。社區醫院通過對全體護士進行禮儀培訓,使護士對病人接待、著裝規范、電話溝通、文明用語、問診質量等有了全面的了解,并對優秀護士進行高額獎勵,樹立模范護士榜樣,逐漸轉變護理人員的護理心態和行為。
同時,醫院從上到下重視病患優質護理工作,開展星級評比考核,并在醫院領導的支持下,改善醫院的硬件環境,擴大常規藥物的種類及儲量、配備足夠的基礎護理用具,引入高、精、密的醫療檢測儀器,擴大病癥檢測范圍、提高檢測準確率。
2.2 完善護士崗位責任制度,明確個人職責。社區醫院的優質護理工作開展必須建立在明確的醫護責任機制上,醫院要明確規定各護理人員的崗位職責,采取分組包干、分床到護的模式,根據護士的個人護理能力及經驗,分配病人數量,讓病人從入院開始到出院,再到后期跟蹤觀察服務,都由專人負責。同時,醫院要建立以病人需求為中心的工作流程,將護士分班分組建制,分解病人的基礎護理服務項目,為病人提供連續、全程的護理服務,在護理過程中提供專業化、人性化的優質服務,為病患及其家屬普及健康教育知識,以提高社區居民的健康水平。
2.3 建立多樣化的護士績效考核機制。護士是實施優質護理服務的一線實踐人員,其護理技術、服務意識直接決定了優質護理工作的成效。社區醫院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護士任聘及考核體系,護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能培訓并通過考核合格以后才能在有經驗的人員帶領下開展服務工作,在護理過程中,為激發護士的護理積極性、提升其主動服務意識和創優意識,醫院要制定科學、合理、有競爭力和挑戰性的績效考核機制,充分完善激勵制度,改善護士待遇,在績效評價中采取醫院、科室、病人“三級”評價模式,及充分尊重護士職稱、年資績效待遇,又重視護士工作量、護理質量,以此來提高護士的護理熱情。
3 實施優質護理服務的成效
通過實施有效的優質護理相關措施,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護理工作也進入了新的里程,其成效是明顯的、積極的。在后期的觀察考核中,我們可以發現:
3.1 醫護的服務態度得到了根本性的轉變,責任意識也得到了加強。基層醫院護士由被動服務,逐漸想主動服務、積極服務態度轉變,護士的責任意識得到了增強,對于自我工作價值的認同程度也明顯提高,使得護士隊伍更加穩定。
3.2 病患滿意度大大提高,護士的投訴率大大降低,社區病患關系更加和諧。
3.3 醫院護理環境得到了明顯改善。通過社區醫院全員的努力,醫院從硬件條件到內部人文環境都得到了較大的改觀,病患就診和醫護工作流程也更加人性化、規范化,醫院工作開展更加高效。
參考文獻
篇3
作為民政部和市社區建立的早期試點區,東城區推進“社區參加式管治”是社區建立發展到必然階段的必定選擇,是底層社會發展的必定要求,也是底層社會治理的創新理論。
“社區參加式管治”是以社區為載體,社區相關好處方依照順序規矩,在自愿互利、協作互動的基本上,對一起關懷的社區事務,經過對等協商構成共識、達到一致行動的管治形式。社區參加式管治的明顯特點是:主體多元、進程開放、民主對等、有序協商、后果可控。
“七一”發言中強調,要堅持發揚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指導中心效果,進步黨科學在朝、民主在朝、依法在朝程度,保證黨指導人民有用管治國家。黨若何準確處置好指導與在朝的關系?科學、民主、依法,是黨為破解這一難題提出的根本偏向,但另有賴于一系列詳細的體系體例機制創新。東城區三年多的理論證實:社區參加式管治是一種形式,更是一種理念;是一種辦法,更是一種立場;是一種進程,更是一種后果;是一種行動,更是一種才能;是一種權益,更是一種責任。社區參加式管治為黨在底層社會完成指導方法的改變供應了有益的理論,在健全表達機制、協調好處關系、化解矛盾抵觸、促進良性互動等方面,黨的指導效果得以充分發揚,獲得的結果符合社會治理創新的偏向,給我們留下了有意義的考慮。
一是經過社區參加式管治,有用化解底層矛盾膠葛。在多元社會構造、多元好處需求下,社區里呈現的各類矛盾膠葛,是社會景象在社區的必定反映。在處理這些矛盾的進程中,社區參加式管治形式顯示了其共同的優勢。經過采用“社區茶館對話會”、“開放空間評論”、“瞻望將來”等公開、對等的評論方式,讓有好處抵觸的相關方聚在一同,面臨面充分陳說各自的主意、面對的矛盾和問題,經過傾聽和溝通促進了解、達到共識,一起制訂可理論的目的和施行方案。每小我的好處與公共好處聯絡在一同,從橫目而視到傾聽溝通,從抱怨非難到了解支撐,建立了一個溝通、交流、對話的平臺,營建了調和、民主協商的氣氛。
二是經過社區參加式管治,提拔公共服務稱心度。傳統的公共服務存在供應方法單一,居民認同度不高,縣政府買單、庶民并不買賬等問題。在社區參加式管治進程中,縣政府改變觀念,強調首先聽取居民的需求建議,經過重復的吸納、反應、再評論,增強縣政府與居民之間的充分溝通,發揚居民的能動性、尊敬居民的自立性,調動居民的積極性。不只增進了縣政府與社區成員互相之間的了解和信任,并且加強了社區居民的參加和協作認識。
篇4
*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地方政府生態管理與綠色社區志愿者組織成長的互動關系研究”(編號:71173099);江蘇省“青藍工程”資助;2011年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項目(編號:NCET-11-0228)
作者:梁瑩,南京大學社會學院社會工作與社會政策系副教授 南京 210046
[摘 要]21世紀將是公民治理的時代,公民參與是公民治理的核心機制,在公民治理中處于主體和中心地位的公民,具備現代公民意識和健全的公民資格。本文基于對長三角地區三個城市的實證調查,對公民治理成長之基本現狀進行解析,接著通過Multinomial Logistic回歸分析深入剖析影響社區中公民治理的重要因素。通過以上的分析本研究嘗試探尋影響和制約社區中公民治理的真實圖景及影響其發展的深層原因,期望可以為我國社區中公民治理與草根民主的成長提供一個基本的理論和實踐分析框架。本文的研究結論表明,公民治理的實現必然是一個相當緩慢和漫長的過程,既需要公民治理模型和制度的確立和不斷完善,更需要民主精神、民主觀念和民主理念的培養,并使之深入人心。
[關鍵詞]草根社區;公民治理;公民志愿精神;草根民主
[中圖分類號]D63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863(2014)02-0054-06
“公民治理”一詞在提出之后,在公共管理領域迅速傳播。雖然對其尚未有統一的定義,但是多數學者都認為公民治理涉及選擇與聲音兩個層面,選擇即是要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務機會,而聲音則重視地方主義與自我治理。[1]博克斯認為21世紀將是公民治理的時代,公民參與是公民治理的核心機制,在公民治理中處于主體和中心地位的公民,具備現代公民意識和健全的公民資格。然而我國草根社區中的公民治理的實現必然是一個相當遙遠和冗長的過程。期望本研究成果能夠對目前我國城鄉社區中的公民治理的學術理論研究與草根民主的實踐運行發揮重要作用和產生重要影響。
一、中國草根社區中的公民治理:研究背景與研究概況
(一)公民治理:公共參與及公民精神的強力復興
未來社會的治理最終方向和目標就是公民治理,時下公民治理已然成為公共政策研究領域的流行詞匯,許多學者都對公民治理的概念以及發展提出自己的看法。但非常遺憾的是,當前學術界對于公民治理是什么這一概念并未達成根本性共識。一般認為公民治理中主要包含以下兩個主要議題:第一是代表性(represent);第二是掌舵(steer)。對于這兩個議題的不同回答將形成公民治理的多種不同闡釋。[2]福克斯所倡導的公民為中心的治理模式如今成為公民治理發展的經典藍本,“福克斯從其個人作為政府管理者的豐富經驗出發,又結合其對于民主過程與公共行政的研究,發展出一種新型的治理模型,這種治理模型致力于服務公眾,并且促進公共實務者的專業性發展。他承認自己所推崇的是一種地方政府管理的規范性設想,但是他堅持認為在全世界都逐漸呈現出這樣一種趨勢:那就是公民越來越愿意參與那些影響他們生活的公共政策的制定與執行。”[3]
在公民治理實踐中,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角色是確保公共政策的開放性與包容性,并且為公民提供建議與技術支持,從而使公民成為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成員之一。[4]在公民治理的過程中,普通公民不再是被動地參與公共政策過程,并且只是象征性地被公共部門咨詢。相反,公民治理中的公民應該是一種直接參與公共政策的公民,他們與政府享有同等重要的決策權力。[5]同時, 在公民治理過程中, 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 而是作為一種治理的協調者, 充分促進公共政策的決策過程, 并且避免公共政策的破產。[6]
庫珀等學者認為:“公共參與重新燃起學者們對于社會治理發展的希望,其已經超越地區、民族、國家與網絡社區的限制,當下的公民參與在不同的層次呈現出不同的形式。而協商性與共同性的行為策略為達到公民為核心的公共管理實踐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7]對于公民治理的實現,托克維爾曾對這種未來的治理發展提出過自己的見解,在他看來,公民自發形成的志愿組織網絡能夠整合社會利益、表明個人需求與偏好、促進公民參與政府決策等。他將志愿組織視為公民身份與公共能力的訓練場。[8]作為一種未來的社會治理模式,抑或為了公民參與的切實實現,抑或為了公民精神的強力復興,我們都有理由堅信,公民治理的發展需要不斷的實踐積累,也唯有不斷的組織性、自發性的自愿公共參與,公民治理的發展才能實現。
(二)我國草根社區中的公民治理:研究背景與研究問題
正如博克斯――公民治理理論的倡導者所言,公民治理理論在基層社區層面上進行實踐較為合適,原因在于其充分考慮了理論的現實可操作性。公民治理模型試圖幫助我們創建真正的公民自治治理。公民治理理論受核心價值理念的深刻影響在當前公共管理與公共政策的理論與實踐領域中具有極為重要的地位。而公民治理理論本身所具有的特點與優勢,與孕育與成長于目前我國城鄉社區田野中的草根性社區自治組織與草根性民主的之間存在一定的契合與共性。社區治理理論隨著公民治理的發展而小心翼翼地前行,其將公民治理傳統價值的實現作為其最高責任,同時其也將公民參與和公民精神作為公民治理過程的重要部分。
從理論和實踐的角度來看, 我國草根社區存在著公民治理的優勢和實踐空間, 但由于我國的悠久文化底蘊、政治傳統和真實的草根社區治理模式同西方社會差異較大, 特別是在實現公民治理的主觀基礎方面(公民意識、公民能力、公民志愿精神等)和制度保障方面還存在著諸多問題, 因而我國草根社區實現真實的公民治理還面臨諸多障礙和困境。本文即對中國草根社區中的公民治理的真實民主圖景進行深入考察和分析,并對深入影響草根社區中公民治理的深入主觀因素進行深度剖析,挖掘和考量公民治理成長中重要的阻滯因素。
本研究以長三角地區的三城市實證調查為基礎考察草根社區中公民治理現狀。在我國,隨著民主政治改革的深入,公民精神和公民意識得到了較大地提升,公民治理開始從理論逐漸走向實踐,尤其是處于改革開放前沿的長三角地區的諸多城市,如上海、杭州等,“公民治理”逐漸成為城市社區的主要治理模式。通過對這三個城市社區中真實草根民主現狀以及影響因素的深度考察,可以對中國草根社區中公民治理成長的真實圖景窺見一斑。
(三)研究概況與研究設計
當前國內很多學者較為關注中國特色的公民治理成長之路徑與方向,而對公民治理孕育、成長與發展的真實場域和公共空間的深入研究則相對較少;更多是囿于抽象思辨和極為宏觀的理論預設與分析,或者對中國草根社區中公民治理與草根民主成長歷程之中的種種問題深表隱憂。對于在各方面都領先的長三角地區的這幾個城市,在我們身邊的民主意識、民主理念與草根民主建設是否就進行得徹底深入呢?當前我國草根社區中“公民治理”的成長現狀距實現博克斯筆下理想的公民治理模型是否遙不可及?根據這兩次延續性調查的數據和訪談資料,本文嘗試對長三角地區三個城市社區中公民治理與草根民主成長之現狀進行深入解析。
本研究的數據資料來源于2011年先后在長三角地區的南京、上海和杭州三個城市進行的實證調查。本次調查采用多階段分層抽樣方法,首先從被調查城市中抽取區(縣),然后從區(縣)中抽取街道(鄉鎮),接下來再從街道(鄉鎮)中抽取居(村)委會。接著,在居(村)委會中抽取被調查的居民戶樣本時則主要采用系統(等距)抽樣法。最后,從居民戶中抽被調查人,抽取生日距8月1號最近的那個人作為調查對象。整個調查過程共發放2000份問卷,回收1611份問卷,達80.5%的回收率;經過邏輯檢查和幅度檢查后,剔除46份廢問卷,最后剩1565份有效問卷,達78.3%的有效回收率。 同時本文中少量的數據資料來自于2008年筆者在南京市進行的調查。2008年調查方法采用多階段抽樣法,抽樣過程中結合采用分層簡單隨機抽樣法、系統(等距)抽樣法、間隔隨機抽樣與戶內抽樣法。總共發放1000份問卷,最后回收776份,達77.6%的回收率;在此基礎剔除68份廢問卷,最后剩708份有效問卷,達70.8%的有效回收率。
二、草根社區中真實的公民治理圖景
在社區中,創建公民自主治理需要關注公民參與的動力問題。那些批判理論使我們認識到,當社區存在不同利益時,公眾常常不能意識到公共政策過程以及該過程對他們生活的意涵,為了保證有關的政策議題決策的高質量,公民必須能夠擁有獲取信息的途徑,并且參與審慎的、深思熟慮的決策,這個過程是公開的、公民是受歡迎的和充分知情的,在這里,每一個人的貢獻都有價值,而不管其身份或地位如何。[9]公民治理的要素包括:公民協調委員會、公民理事會和幫助者。公民協調委員會即將民選管理局從“中心決策者”角色轉變為“公民協調者”角色。重新界定管理當局的責任,從決定大多數政策議題到將政策議題委托給公民理事會,聽取他們的建議,肯定或修正他們的工作,以適應社區發展的整體目標。[10]
在我國城鄉社區中,與公民協調委員會和公民理事會這類自治組織比較接近的是居(村)委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等社區組織。然而,這些社區自治組織與公民治理模型中所描述的自治組織的角色仍然相差較遠。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我國居(村)委會逐漸由建國之初的基層群眾自我管理性質的自治組織向具有比較濃厚的行政化色彩的基層“行政組織”轉變。在公民治理的實踐中,對于社區居(村)委會選舉和居民自治的制度完善和健康發展而言,保持和激勵居民參與社區選舉和參與社區治理的積極性至關重要。本次調查中,對于“我有權利和義務參與到社區社會政策的整個運行過程”這一說法,37.8%與15.6%的被調查的社區居民認為 “比較同意”或“非常同意”,將近一半的社區公民選擇“無所謂”、“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這類情形很像博克斯所描述的,“只有決策到了至關重要,至少是直接影響公眾自身利益時,社區居民才會參加此類會議。”[11]
在博克斯描述的公民治理模型中,公民理事會是指建立公民咨詢委員會,來協助地方政府執行行政管理的主要職能,如警務、消防、公共設施、公共工作、公園、娛樂設施和社會服務。在大型管轄區內,將這些廣泛的功能分解為多個分支領域,并在每一個分支領域建立相應的公民理事會。[12] 在我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是社區居民參與社區管理的又一新的組織形式。隨著住宅的市場化和商品化,越來越多的居民不再是單位住房的租客,而是房屋物業的所有人,他們開始要求自主地決定社區的事務。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便應運而生了。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對物業實施自治管理。本次調查中,對于“如果社區要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討論社區公共房產出租問題,我很愿意參加”這種說法,分別有6.8%和16.2%的居民表示“不太同意”與“很不同意”,23.6%的居民表示“無所謂”。這表明,近半數的社區居民對于參加社區召開的業主委員會會議的意愿并不是很強,這與公民治理模型中的公民理事會所要求的積極公民治理精神似乎仍有較大差距。
博克斯指出,“提升政府對公民的責任性,迫切需要民眾與代議者和職業者一道參與公共政策的整個過程:從討論如何選擇行動開始,到制定公共項目的政策,再到公共項目執行中的行政管理。最后在可見的績效結果基礎上進行改革。”[13]而社區中公民治理最為直接而具體的表征就是社區居民參與社區各類社會政策。當問到居民是否同意“對于社區公共事務和社區社會政策,每個人都應積極參與,為社區盡一份力”這種說法時,居民表示“不太同意” 或“很不同意”占22.5%,選擇“無所謂”的占19.1%,表示“非常同意” 與“比較同意”的分別是9.9%與48.5%。對于“我會主動關心社區的重大措施(如創建文明社區等)”這種說法,表示“很不同意”的居民有13.1%,表示“不太同意”有14.2%,表示“無所謂”的有16.2%。而對于“我必須多了解社區的各項社會政策,參與監督社區社會政策的執行”這一說法,選擇“不太同意”與“很不同意” 的比例達3.8%和18.3%,表示“無所謂”的居民占33.2%。
公民治理模型中積極參與者關心社區的發展,希望自己在社區事務中發揮積極、持續的影響。而本次調查中對于“我對社區的民主改革提出的建議越多,對社區民主成長作用越大”這種說法,分別有16%和3.6%的居民表示“不太同意”與“很不同意”,22.6%的居民表示“無所謂”。對于“居民應積極參加社區政治活動,尤其應珍視自己的選舉權”這個問題,居民表示“很不同意”的有4.9%,表示“不太同意”有31.2%,表示“無所謂”的有12.1%。而對于“經過社區共同決定的事,我雖然不喜歡,但也應該遵守”這個問題,分別有18%與6.4%的居民表示“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22.2%的居民表示“無所謂”。當問到居民對于“參與社區所舉辦的各項活動(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就是最大限度地支持社區建設”這一問題,18.4%的社區居民與2.2%的社區居民選擇“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20.5%的居民表示“無所謂”,表示“比較同意”與“非常同意”的居民分別有46.5%與12.3%。
King,Cheryl S.等學者指出,參與是公民個體成為人民一分子的必要機會,是對社會應盡義務的一部分。行政人員認識到參與的必要性,但未能找到使公眾恰當地參與決策制定過程的有效方法。[14]這個調查的結果表明,對公民治理中的各項事務部分公民缺乏積極參與的熱情。盡管當前我國社區草根民主正從動員型參與向自治型參與轉變,然而部分社區公民的積極參與仍比較欠缺。就民主政治的本質而言,在社區治理過程中公民參與被看做是公民的一項政治權利,民主參與的本質是自治,偏離了本質規定性的自治性,進而使得公民積極參與喪失了參與式民主的本性。20世紀以來,通過地方政府的制度建設與民主政治改革,長三角地區的這三個城市的地方治理逐步由動員型的政治參與向自治型治理轉變,然而,以上的分析也同樣顯示,相當一部分社區居民仍然缺乏自治型參與意識,而且多數居民對于社區中的社會事務與社會政策的參與意識仍然十分缺乏,這種現實與公民治理的理論要求相差甚遠。
三、公民志愿精神的孱弱:公民治理成長中重要的阻滯因素
國外學者的大量研究表明,在過去所謂公民文化消亡的時代,人們志愿的政治參與活動水平卻沒有下降。[15]一些研究甚至指出,每年有60%的人參與志愿服務活動。公民治理與公民自治理念以及公民志愿精神有著極為密切的關聯性,它寄期望于公民在公共生活中更多地掌握自己的命運,在公共政策中更多地體現自己的作用。社群主義者將堅持追逐公共利益視為公民的一種美德,這種為公益而勇于奉獻的精神就是公民志愿精神。如果一個國家的公民對其自身所具備的政治責任和義務的自我認識程度較低,缺乏志愿參與治理的精神與自治意識,則難以充分運用和行使公民資格和公民治理所賦予的各種權利。
對于公民志愿精神與公民治理之間存在的極為密切的關聯性,可以從Logistic回歸分析中體現。通過Multinomial Logistic回歸對公民對“參與基層群眾自治活動可以了解并參與社區問題的改良,使社區生活更加美好”與“參與基層群眾自治活動可以行善助人,為他人帶來好處”這兩種說法的評價對公民對于“我有權利和義務參與到社區社會政策的整個運行過程”這種說法的看法的影響進行分析, Logistic回歸的分析結果如下:表1 Multinomial Logistic回歸模型
在以上的Logistic回歸模型中,統計結果顯示,公民對“參與基層群眾自治活動可以了解并參與社區問題的改良,使社區生活更加美好”這種說法表示“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與“無所謂”,則選擇“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而非“比較同意或非常同意” “我有權利和義務參與到社區社會政策的整個運行過程”這種說法的比率分別是對“參與基層群眾自治活動可以了解并參與社區問題的改良,使社區生活更加美好”這種說法表示“比較同意或非常同意”的 63.471倍(e4.151=63.471,P
而公民對“參與基層群眾自治活動可以了解并參與社區問題的改良,使社區生活更加美好”這種說法表示“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與“無所謂”,則選擇“無所謂”而非“比較同意或非常同意” “我有權利和義務參與到社區社會政策的整個運行過程”這種說法的比率分別是對“參與基層群眾自治活動可以了解并參與社區問題的改良,使社區生活更加美好”這種說法表示“比較同意或非常同意” 的5.611倍(e1.725=5.611,P
以上的分析表明,公民對“參與基層群眾自治活動可以了解并參與社區問題的改良,使社區生活更加美好”、 “參與基層群眾自治活動可以行善助人,為他人帶來好處”這兩種說法的認同度越低,公民對于“我有權利和義務參與到社區社會政策的整個運行過程”這種說法的認同度也越低。相反,公民對“參與基層群眾自治活動可以了解并參與社區問題的改良,使社區生活更加美好”、“參與基層群眾自治活動可以行善助人,為他人帶來好處”的認同度越高,則對于“我有權利和義務參與到社區社會政策的整個運行過程”這種說法的認同度也越高。這表明公民對“參與基層群眾自治活動可以了解并參與社區問題的改良,使社區生活更加美好”、 “參與基層群眾自治活動可以行善助人,為他人帶來好處”這兩種說法的評價越高,公民治理的意愿與意識也越強,反之亦然。
“參與基層群眾自治活動可以了解并參與社區問題的改良,使社區生活更加美好”、“參與基層群眾自治活動可以行善助人,為他人帶來好處”這兩種說法都是對于公民利他性志愿精神的測量。由此可見,公民的志愿精神對于公民治理有著深遠的影響。
在2008年的調查中,對于 “ 對于社區公共事務和社區社會政策,每個人都應積極參與為社區盡一份力”、“我會毫不猶豫地為社區的一項公益活動捐助一些錢”等說法,超過半數的社區居民都認為同意。由此可見超過半數的社區居民對于參與社區志愿活動具有比較強的參與意愿,社區居民中的志愿精神正處于孕育和成長中,然而對于較大部分社區居民而言,在參與意識方面依然存在較強的被動性和依賴性,社區居民參與社區志愿活動缺乏足夠的熱情度。接著對實際過程中社區居民參與社區志愿服務的現狀進行解析,對于“您是否參與過社區志愿服務?”這一問題,公民選擇 “沒有參加過”的比例高達53.1%,社區居民選擇“參加過”的比例為46.9%。從分析中可以看出,一半以上的居民都沒有參與過社區志愿服務,這表明盡管有一部分居民參與社區志愿服務的意識與志愿精神正在成長之中,但是實際參與比例并不是很高,因此居民志愿參與意愿與實際參與行為之間仍存在很大的現實差異。以上的分析表明,當前被調查居民的志愿精神與自治意識仍比較孱弱,而公民志愿精神與公民自治意識的淡薄又是公民治理及我國草根民主發育不成熟的最為深刻的原因。
四、草根社區中的公民治理:真實與遙遠的草根民主
公民在公共行政中的“角色”是什么一直是一個活躍的、持續發展的問題,人們對此不斷地進行探詢、實驗、改革和爭論。[16]草根社區中的公民治理,準許每個公民甚至弱勢群體――雖然每位公民在教育程度、精神面貌、智力和秉性等方面各不相同,對于社區鄉村的社會政策過程與公共事務都平等而自由地參與,并積極治理這些公共事務和政策。然而本文的深入調查研究與實證分析則表明,草根社區中的公民治理依然在孕育成長之中,離真實的民主圖景依然漫長而遙遠。
(一)主要研究結論
本研究表明,在草根社區的公民治理實踐中,社區居民中的相當一部分仍然缺乏自治型參與意識,而且多數居民對于社區中的社會事務與社會政策的參與意識仍然十分缺乏。對于 “我有權利和義務參與到社區社會政策的整個運行過程”、“如果社區要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討論社區公共房產出租問題,我很愿意參加” “對于社區公共事務和社區社會政策,每位社區居民都應積極參與為社區盡一份力”“對于社區的重大措施(如創建文明社區等)我會主動關心”等說法,相當一部分社區居民仍然表示不贊同或態度模糊。深層的解析可以發現,甚至有很多公民并沒有意識到自己是這個國家和社會的主體,并未將自身看作國家的主人,而是依然受延續千年的“臣民意識”影響,對于國家和社區中的各種事務缺乏參與和關心、缺乏足夠的主動性、積極性,這也必然使許多公民普遍缺乏權利和參與意識,忽視了很多本應屬于自己的權利。以上分析表明我國草根社區中的公民治理現狀與公民治理已有蓬勃發展的跡象,然而離真實與充分的公民治理民主圖景依然相差較遠。
進一步的Multinomial Logistic回歸分析則表明,草根社區中公民的志愿精神對于公民治理的成長與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然而從分析中可以看出,實際參與社區志愿服務的居民比例并不是很高,因此居民志愿參與意愿與實際參與行為之間仍存在很大的現實差異。因而以上的分析表明,當前被調查居民的志愿精神與自治意識仍比較孱弱,而公民志愿精神與公民自治意識的淡薄又是公民治理及我國草根民主發育不成熟的最為深刻的原因。
(二)與國內相關研究的區別與研究貢獻
國內關于公民治理的相關研究,筆者搜索中國知網相關的論文20余篇,較有代表性的如史云貴的《中國基層社會踐行公民治理的障礙及可行性路徑探析》、黃顯中《雙軌模式:共和行政的制度建構――公民治理模型再造》等,這些研究主要基于單純理論和邏輯思辨層面對公民治理的現在與實踐路徑等進行探討。當前國內對于公民治理成長與發展的真實圖景的深入規范的實證調查研究的成果仍較少。
本研究通過長三角地區的三個具有特色和代表意義的城市即南京、上海和杭州的深入調查,從嚴格與規范的實證調查的角度對中國草根社區中真實的公民治理圖景進行深入分析,并對影響草根社區中公民治理發展的因素進行剖析。這對中國公共管理研究中關于公民治理的實踐研究,在研究方法和實證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學術貢獻;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中國公民治理在草根社區層面的規范實證研究,對于中國微觀層面的真實公民治理實踐的探索與研究具有開拓性的研究意義。
(三)相關討論與研究展望
對于西方發達國家而言,教育和培養公民意識與公共精神依然非常重視,將培養公民意識看作其意識形態的重要建設工程之一,以此加強鞏固相應的社會制度,緩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本文Logistic回歸分析也表明,公民的志愿精神對于公民治理有深遠的影響。由此觀之,對長三角地區這三個城市的政府來講,需要在全市以及農村地區對志愿精神與志愿理念進行宣傳和普及,加大“長三角地區社區志愿者培訓基地”的培訓設施建設,對社區志愿者在培訓實踐中自主掌握志愿服務的理念與技巧,提供體驗、活動、訓練的公共空間。大力培育和發展各種非營利性社區服務機構和社區志愿者協會,通過建立治安巡邏隊與業余培訓學校以及業主委員會,舉辦健康、家庭生活、法律、青少年教育等知識講座,促進社區居民之間的互動和溝通。招募成立社區志愿者隊伍并吸納社區居民中的專業人才,幫助社區弱勢群體,充分發揮群策群力的作用和價值,吸納社會閑散資源到社區活動中來。此外,更加注重培育公民意識,尤其公民的法律意識、權利義務意識、選舉意識、監督意識等。
在社會公共治理不斷演進的今天,無可辯駁的事實是傳統的政府中心與市場中心的社會管理模式已經無法適應復雜性公共事務治理的需要。[17]合作性的治理模式將擔負起人類社會應對復雜性議題的重要責任。[18]新的社會治理模式的將會賦予公共社會新的生長空間,其中以合作治理為核心議題的現代治理模式正在成為當代世界治理模式變革的新趨勢。[19]我們看到的是越來越多的公共部門,私人部門以及志愿部門的合作。不同部門之間伙伴關系的重塑正在為人類社會的治理開啟新的景象。[20]而在公共生活的集中地――社區,合作治理的輪廓正在變得更加清晰,社區治理不再將公眾看作是一種可有可無的咨詢者,而是將公眾看作真實的決策參與者, 公共政策的制定以及執行不再是政府的壟斷性事務, 公民也將對公共問題的界定以及解決產生直接性的影響。 [21]社區田野之間的公民治理民主圖景的走向將決定于公民治理自身的民主發展的必然趨勢以及民主價值。然而,公民治理的實現必然是一個相當緩慢和漫長的過程,既需要公民治理模型和制度的確立和不斷完善,更需要民主精神、民主觀念和民主理念的培養,并使之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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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ic Governance” in the Grass-roots Communities:
the Real and Distant Grass-roots Democratic Landscape
Liang Ying
[Abstract]The 21st century will be the era of civic governance, and citizen participation is the core mechanisms of citizen governance. Citizens at the Centre status in civic governance, equipped with modern citizenship and sound citizenship. 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s of the three cities on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area, to resolve the basic current situation of development of civil governance, then analyzes in-depth the key factors that affect civic governance in community by the use of the Multinomial Logistic regression analysis. From the above analysis the present study attempts to explore the real picture that impacts and restricts citizen governance in the community and underlying causes that affect its development, hoping for providing a basic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analysis framework for civic governance and the growth of grass-roots democratic in our community. This study concluded that the realization of civil governance is bound to be a slow and lengthy process, needs continuous establishment and improvement of both civil governance model and the system and, more in need of the spirit of democracy, democratic values and culture of democratic ideas, and make it popular.
篇5
依據區委、區縣政府施行“街巷整潔工程”工作的總體要求,結合實踐,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以街為主、部分聯動、齊抓共管、全體提高”為準則,依照“具體整治、突出重點、硬件建設量入為出、軟件治理具體增強”的工作思緒,從整治占道運營、撤除違法建設、增強立面整治、規范門面招牌、打掃保潔、道路基本設備建設、處理污水漫溢和噪音擾民等問題動手,著力改善背街冷巷基本設備和情況相貌,進一步提高全區城市治理程度和人居情況質量。
二、總體目的
經過施行“街巷整潔工程”,用2-3年時間,使全區社區背街冷巷到達地上潔凈、立面整潔的目的,力爭年內1/3的街道、社區達標。
三、整治任務及責任分工
2012年,每條街道完成1-2條問題突出的背街冷巷道路綜合整治任務。(詳細任務另行下達)
(一)整治違法占道。各街道辦事處、區城管局各法律中隊負責取締一批嚴厲擾民、問題突出的餐飲夜市排擋、活動攤點、洗車修車等,果斷避免出店運營景象,保證整治的街巷道路無占道運營。
(二)節制和撤除違法建設。各街道辦事處、區城管局、規劃分局負責落實查控違“四項機制”,重點整治壓占消防通道、公共設備和嚴厲影響群眾生活、公共安全及市民反映激烈的違法建設。增強日常巡查控管和快速處置力度,遏制新的違法建設,完成存量違法建設逐漸削減,新增違法建設“零增進”。區房產局、區建管站、、洪山交通大隊予以協助共同。
(三)增強立面整治和規范門面招牌。區城管局、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查詢立面情況,分期分批列出方案,維修正造點綴破損墻體。增強對背街冷巷門面招牌的治理,依照“設置規范、劃一協調”進行整治。更新、維修破損門面招牌,嚴厲落實一店一牌。深化開展“三亂”整治,基本完成社區、居民樓道潔凈、整潔。
(四)提高打掃保潔程度。各街道辦事處負責背街冷巷市容情況治理,大力開展肅清表露垃圾整治行動,重點肅清背街冷巷、房前屋后、樓頂陽臺、樓梯過道等當地的積壓表露垃圾、建筑垃圾,祛除衛死活角。配齊背街冷巷環衛設備,配足打掃保潔人員,執行定員、定崗、定責。堅持背街冷巷長效治理機制,完善社區情況衛生治理機構和治理收集,完成治理全掩蓋。具體落實“門前三包”治理工作。
(五)增強街巷道路基本設備建設。區城管局負責全區街巷道路維修,重點對連通道口、社區連通道路坑凼、破損、拱臺進行修復,完成背街冷巷和社區道路的維修正造任務。堅持社區道路維修聯絡員準則,進一步發揚道路維修應急分隊效果,保證街巷道路設備無缺。
(六)處理污水漫溢問題。區水務局、區房地公司負責對背街冷巷、直管公房的排水治理,加大對社區背街冷巷窨井、下水管網的巡查和維修力度,處理污水漫溢問題,保證整治道路無積水,居民出行便利。
(七)開展油煙噪聲整治。區環保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區城管局各法律中隊負責油煙和卡拉OK、五金石材加工、施工工地噪聲擾民的整治行動,處理媒體曝光、市民投訴噪聲擾民的問題。區衛生局、區體裁局負責餐飲和文娛場合的規范運營和治理,保證健康有序。
(八)開展市場表里情況整治。工商分局、各街道辦事處負責集貿市場及周邊情況整治和治理,做參加內劃行歸市,運營有序,場外潔凈劃一,無進場運營。
(九)保證城市綠化美化。區園林局、各街道辦事處負責街巷道路和社區綠化治理和養護,實時維修破損的花壇和樹穴。對有前提街巷和社區進行綠化,做到無缺株、無死樹枯枝,樹穴無黃土暴露。
(十)保證交通次序優越。、洪山交通大隊負責街巷道路靈活車輛停放治理,保證道路疏通,交通次序優越。
(十一)切實增強治理。各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背街冷巷的市容情況長效治理。
四、整治規范
(一)治理機構健全:街道、社區要設有專門城市治理機構;有足夠的打掃保潔、清運人員;街道、社區有專職的城市治理人員;
(二)道路潔凈平坦:背街冷巷道路、社區(含綠化小游園、花壇、綠帶和連通道口)無表露垃圾、無分明垃圾;道路無缺、平坦無損、無分明坑洼;各類窨井蓋無破損,下水道無梗塞,無污水漫溢;社區內無建筑垃圾;
(三)市容立面整潔:樓頂、雨陽蓬上無垃圾,無亂搭亂蓋,無亂堆亂放,無亂晾曬;無分明的“三亂”;無違章設置戶外廣告,無陳腐、破損的廣告招牌,無亂掛念破舊布標、條幅;
(四)市容次序優越:無出店、占道運營,無亂堆亂放、亂搭蓋,無油煙噪聲擾民;施工工地打圍規范;各類車輛在指定地址停放劃一,無違規停放;“門前三包”工作到位;
(五)市政設備完全:垃圾箱、垃圾容器、垃圾清運車、保潔車等環衛設備和路名牌等市政和園林公共設備無破損、陳腐、污跡等景象;
(六)專治到位:有證餐飲、文娛場合治理規范、集貿市場運營有序、交通次序優越;
(七)社會監督有力:對人大、政和談提案、市長信箱,市、區局長信箱和市、區指導指示件整改有力;實時處理媒體和群眾投訴問題;
五、檢查審核范圍、方法、項目及規范
(一)審核范圍
依據《全區施行街巷整潔工程活動的工作方案》,對承當街巷整潔工程的各街道辦事處、區相關本能機能部分等責任單位進行審核。
(二)審核方法
1、檢查采取日查、月傳遞、季講評的方法進行,檢查后果在區政務網上。年度對照規范進行具體驗收,順次排名,綜合后報績效目的審核辦公室。
2、檢查審核采取日常檢查、驗收檢查、民意查詢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其中:日常檢查占40%、檢查驗收占30%、民意查詢占30%。考評總分100分,得分70分以上為達標,80分以上為優越,90分以上為優異。
(三)審核規范
按《區街巷整潔工程活動檢查評分規范》進行檢查評選。(詳見附表)
五、工作辦法
(一)增強指導,成立專班。成立由區人民縣政府副區長李記澤任組長,各街道、區相關部分分擔指導為成員的“街巷整潔工程”指導小組,具體負責街巷整治工作,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肖亞林負責,辦公室地址設在區城管局,下設協調調度、占道整治、打掃保潔、立面整治、設備革新、質量督察等6個工作專班,首要負責街巷整潔工程指導、協調、督察等工作。各直屬單位要響應成立整治專班,于3月上旬報區整治辦。
篇6
關鍵詞:留守兒童;主體培訓;心理干預
2015年《中國留守兒童心靈狀況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指出,全國6100萬留守兒童中,近1000萬(15.1%)常年與父母分離,導致70%存在心理疾病,其中34%有自殺傾向。由于家庭教育缺失、隔代監護不力、教師管理乏力和社區治理有限,留守兒童存在意外傷害、吸毒、犯罪和自殺等社會風險。目前,治理留守兒童問題的觀念理念、技術手段、治理能力等相對薄弱。英國學者佩里?希克斯提出:若要發揮出整體性治理的力量,應進行多元治理主體治理功能的整合和公私部門的整合。要治理留守兒童問題,應創建多元主體培訓體系,提升綜合治理能力,形成“共治”效應。
一、留守兒童治理主體功能發揮障礙
1.留守兒童家長監護監管缺位
據權威調查顯示:如果父母在3個月內都沒有與孩子見面,孩子的“煩亂情緒”會迅速升溫。兒童與父母長期隔離,缺少父母的言傳身教,缺少父母的情感陪伴,缺少父母的貼身監護,兒童易出現行為失范、心理失衡、安全意識差等問題。
2.祖輩隔代監護相關常識缺乏
相關資料顯示,留守兒童中隔代監護占53%。本課題組在重慶市石柱縣某小學調研發現,隔代監護1457人(50~70 歲),其中1089人(75%)受教育程度只有小學及以下文化水平,他們僅僅只能滿足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中的最低層次――饑餓需求。我國每年有近5萬兒童死于意外傷害,其中多數為留守兒童。在緩解留守兒童問題上的一些做法中,往往關注留守兒童本身,而缺乏對祖輩隔代教育的培訓。
3.學校教師專項管理培訓缺乏
社會生態系統理論指出:若家庭功能缺失,學校教師和社會應進行有機地整合和補償,使留守兒童的負面影響最小化。青少年問題研究專家娜妮?J?西格爾指出:由于青少年大部分時間(60%)在學校度過,青少年犯罪和學校存在某種關聯是符合邏輯的。
但是,我國絕大多數學校缺乏針對留守兒童的心理疏導課程,缺乏輔導留守兒童的且具有專業素養的師資力量,缺乏輔導留守兒童的教育培訓體系。
4.基層社區治理能力缺乏
非洲有一句關于描述社區對兒童發展影響的格言:“撫養一個孩子需要整個村莊。”孟子指出:“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現代社會的兒童照顧與支持應強調社區這一主體的重要作用。留守兒童活動的三大區域為家庭、學校和社區,社區是兒童最初接觸社會的區域。留守兒童是一個龐大的特殊群體,而基層社區缺乏對留守兒童的關注關愛,尤其是農村社區,受經費和傳統落后思想意識的限制,社區及其相關人員對留守兒童的治理能力受限,無法有效發揮作用。
5.留守兒童心理輔導相對缺乏
留守兒童缺乏父母的陪伴,普遍心理素質較差,情緒敏感,極易產生心理及行為方面的偏差。而留守兒童這一特殊群體,缺乏具有專業素養的心理專家或經過專門心理訓練的專業隊伍對他們進行專門的心理培訓、輔導,尤其是有針對性的、一對一的心理疏導。一旦風險突破兒童承受能力,留守兒童極易產生意外傷害、犯罪、吸毒和自殺等社會問題。
二、留守兒童問題多元主體培訓體系的創建
留守兒童問題多元培訓體系的創建,是緩解留守兒童問題極為重要的一個環節。其一方面涉及三個層面的培訓――政府主辦培訓、政府購買培訓和社會志愿培訓;另一方面涉及相關主體――家長、祖輩、學校、社區和社會,從而創建一種多元主體共同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機制。
1.加強留守兒童家長培訓
一是在留守兒童集中地區,基層相關職能部門聘請教育心理專家,或通過政府購買培訓方式,定期地開展親子教育、兒童教育方法等講座,提升家長的教育監管能力,增強家長監護責任意識。二是依托留守兒童家長務工相對集中的企業,邀請兒童教育專家、心理學專家,每半年開展一次針對留守兒童家長的家庭教育責任和情感關愛技巧等培訓。三是依托相關社會志愿者,開展針對系列早期教育培訓、公益性培訓班與家庭教育巡講隊等。
2.促進長輩隔代監護培訓
首先,整合基層政府資源,政府購買“隔代教育”培訓服務。對隔代監護人開展專業性、多樣化和系統化的教育培訓,使他們掌握關愛兒童的正確方式方法,了解不同階段兒童心理特點等。其次,采用政府購買方式,聘請知名教育專家撰寫、出版發行通俗易懂且圖文并茂的“隔代教育”手冊。最后,采取政府購買或社會捐贈形式,在社區學校開設“祖輩學堂”“親子學堂”等專項培訓服務。項目師資來源于各類學校和社會各界力量的捐贈。
3.健全學校教師專項培訓
一是在留守兒童相對集中的農村地區,由各級教委及民政部門主導,針對中小學教師,在寒暑假期間進行師資培訓。二是建議由公益組織牽頭,聘請知名教育專家與專業心理學家,開展學習交流講座,交流留守兒童治理問題與教育輔導技能、心理發展特征與特殊群體教育策略等,提高治理留守兒童問題的能力。
4.改進基層社區教育培訓方法
首先,擴大基層社區參與留守兒童問題治理的志愿者隊伍。社區志愿者一般文化水平較高,可依據志愿者具體情況進行基本的培訓,使其勝任基本職責。其次,建議由基層教委牽頭,聯合婦聯、共青團、工會、民政部門等組織,協同調配物力資源,對基層社區工作人員進行專題培訓,增強他們關愛留守兒童的意識及監管留守兒童的能力,形成留守兒童照料長效機制。整合社區人力、物力、財力和場所資源,為留守兒童撐起一個“家”。
5.開展留守兒童心理輔導工作
首先,建立地區留守兒童信息網。建立區域性“留守兒童心理數據庫”,把握留守兒童整體心理趨勢,測試心理數據預警,優化疏導資源配置,有序開展心理疏導干預。鼓勵各高校志愿者組織及社會志愿者介入學校留守兒童心理監測輔導培訓。其次,由政府購買,聘請教育專家、兒童心理專家,對留守兒童進行專項教育培訓,調適留守兒童心理情緒,引導留守兒童合理宣泄不良情緒。最后,鼓勵心理管理培訓機構面向偏遠農村留守兒童舉辦公益心理講座、心理咨詢和生命教育等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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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第一,共同締造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廈門模式”。會議認為,共同締造既是認識論、也是方法論,一方面,它繼承了優良傳統,繼續堅持走群眾路線。另一方面,它契合了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改革總目標,蘊含著豐富的治理內核,為我國社會治理創新提供了一個典型樣本,是治理在廈門的創新實踐,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廈門模式”。
第二,美麗廈門共同締造的試點成果集中體現了社會治理體系創新。會議認為,美麗廈門共同締造堅持“核心是共同、基礎在社區”,是社會治理、生態治理、協商民主、基層民主的探索實踐。在主旨實質上,是在新形勢下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在實施路徑上,通過發動社會參與,理順政府、企業和居民的關系;在工作方法上,有效運用了共謀共建共管共評共享;在目標追求上,致力于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打牢社會基礎。
第三,對推進美麗廈門共同締造實踐提出了建議。專家指出,美麗廈門共同締造要有更高的目標、更加民主化規范化的制度機制、更加可持續地探索實踐,特別要在社會治理、生態治理、協商民主、基層民主等方面創造更多經驗,造福于廈門人民,力爭上升到更高的制度層面,為全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
篇8
關鍵詞 社區治理 居民參與 利益 經濟人 市民社會
一、利益的相關概念
居民作為參與社區治理的統一命名群體,實質上還是一個個單一的個體,而作為個體,必然會基于所采取行動帶給自身的利弊決定此項行為的實施與否。即就是說,當居民個體發現參與社區治理這個行為能帶給自己更多的益處,其參與積極性和效能大幅度提升,反之,則大幅度下降。在這項行動中“利益”成為最重要,最關鍵的考量因素之一。本文以“利益為最基本,最重要的居民驅動力”這一觀點為前提,展開居民參與社區治理問題中居民參與的動力問題的研究。
(一)利益的界定
推動個人或組織做出某種行為最基本的動力或者動機就是利益。這里指的“利益”包含著非常復雜的內容,并不簡單地指個人的經濟利益。本文傾向于以下對利益的界定:即利益是人們生存,享受和發展所需要的資源和條件。具體來說:(1)利益同時具有客觀性和主觀需求性。當主體的需求相契合于滿足需求的客體時,利益就發揮了最大的作用,行為動機也由此產生,相應的行動也會隨之開展;(2)利益的表現形式不僅有我們所熟知的物質利益,也有不以實體狀態存在的精神利益,精神利益和物質利益相結合,能夠最大限度的激發參與者的行為需求;(3)利益具有交換性。利益的本質,即資源和條件本身都可以在特定的環境下用于交換,而條件和資源相比,其作為利益的一種特殊形式,更應受到人們的關注;(4)利益具有普遍性,合理性。社會中,一切活動的開展或多或少都摻雜著利益因素,現實生活中,只要是人,都有生存和發展的需求,也都有利益要求。同樣,利益的合理性表現在利益能夠滿足人和組織生存發展的需要。以上對利益的概念界定,必然可以為我們分析人類行為的內在動力和紛繁復雜的人類行為提供一個有力的解釋框架。
(二)社區治理中的社區利益
具體到城市社區治理來看的話,利益也和居民的生活息息相關。首先,我們要承認社區利益的客觀存在性。在公共管理的動態發展過程中,眾多利益主體間的矛盾沖突愈來愈顯示出復雜化趨勢,社區治理也不例外。如何化解各個利益主體間的利益矛盾,實現作為社會利益核心的公共利益與具有組織分享性的共同利益以及私人獨享性的個人利益間和諧發展,越來越彰顯出其重要性和迫切性。
對于社區來說,其本質上就是某種利益基礎上形成的人們生活的共同體。這里的利益主要指的是社區利益。社區利益在主體上包括社區成員(居民)的個人利益,社區組織成員之間的共同利益。個人是利益主體的基本單元,也是社區利益的基本構成要素,居民作為參與主體,更多的關注的是參與的實效性,即居民在參與目的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居民是否參與取決于對參與的預期收益和成本的估量,取決于對自己實現目標的力量和可能性評估,而“共同利益”在歷史上任何時候都是由作為“私人”的個人造成的。因此,如何提升整個社區公共利益的維護,就應當著眼于微觀角度上居民個人利益的有效維護。
二、居民參與社區治理動力不足的微觀探討
本文把利益作為居民參與最重要的驅動力的出發點是人性。所謂“人性”是指人的本質屬性,它包含人具有動物本能的自然屬性和人受社會影響的社會屬性兩個方面,決定著人的行為動機。而人的行為動機是建立在人的認知基礎上的,人通過認知建立一個標準,以此標準做出行為動機的選擇和判斷,即判斷標準是動機的核心,行為選擇是動機的結果表現,整個過程就是動機產生的過程。不同學科中對人的行為分析總是要對人性的假設作為基本前提,因此,人性假設是學科中人的行為分析的邏輯起點,同樣,如果不從人性入手,就很難明確社區中居民的心態和動機所在。本文試圖將“經濟人”假設和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相結合,以期分析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動力問題。
(一) 經濟人假設
“經濟人”作為一個公認的科學的概念,最初是由英國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提出的一個假設。指不抱除經濟利益以外的其他動機,只按經濟原則進行活動的行為主體。具體來說,“經濟人”假設的核心是:人的行為目的是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人的行為是合乎理性的,力求以最小的投入獲取最大的回報。
在現實的社區生活中,對多數居民而言,是否參與取決于參與的實際功效,而非參與的民主理念。在涉及到居民個體或群體利益相關的項目時,居民的參與熱情和實效行動則會大幅度提升。如,社區的整個綠化和衛生狀況,社區健身器材的購買,停車位的安排等,相關涉益居民都會有傾向性的投入與其關聯性最大的項目,而這個過程是自發的不是政府或者其他主體有意識的進行強行推動的。因此,具體到居民參與中來,在居民最基本的經濟利益在社區中未獲得滿足的情況下,我們不能奢望其能夠自覺,主動,積極地參與到社區治理中來。我們不得不承認,除了部分特例之外,這是符合人的本性要求的。但同樣,我們也必須承認,當居民較低層次的物質利益獲得滿足的情況下,還有被尊重,歸屬,自我實現等高層次的精神利益得以被需求,不可否認,精神利益帶來的行為效力的持久性是遠高于物質利益的,這就需要引入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予以分析。
(二)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
美國人本主義心理學家馬斯洛在其1943年出版的《人類激勵理論》一書中,初次提出需求層次理論,1954年又在《激勵與個性》一書中,對該理論做出進一步闡述,該理論的基本內容是:(1)需要的多層次。馬斯洛于1943年把人的需要分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友愛和歸屬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實現需要這五個層次。(2)人最迫切的需要是激勵行為的主導動機。這種某一時期最迫切需要的強烈程度取決于其相對重要性。(3)激勵是動態的。當低層次的需要逐漸滿足,高層次的需求則會慢慢影響行為判斷的標準。(4)各基本需要的心理強度是按由高到低逐級上升的,但這種秩序不是完全固定的。(5)人都潛藏有各種需要,只不過在不同的時期所展現的強烈程度不同而已。如圖1所示,為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
圖1
居民本質上是“經濟人”,兼有實現尊重,歸屬感和自我實現等高層次需求。首先,低層次的社區需求,指低層次的生存和安全需要。在城市社區內,生存需求指居民對設施完善,交通便捷,環境優美和生活便利等需求;安全需要,即指居民可以保護自身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其次,中間層次的社區需求。即交往需求,也就是居民對社區的歸屬感的建立,與其他居民保持良好的人際關系,彼此信任的需求。最后,高層次的社區需要:尊重和自我實現需要。在社區內,尊重需要指的是相互關心和尊重對方權利,社區責任感和自我約束。自我實現需要指的是能夠體現人格魅力,展現組織能力,獲取社區聲望的需求。因此,我們可以看出,低層次的社區需求基本上關聯密切物質利益,集中體現在經濟,社會參與中,中高層次的社區需求則是與精神利益關聯密切,集中體現在政治參與中。
(三)邊際效用下分析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動力問題
邊際效用遞減規律作為微觀經濟學得一種分析方法,用于分析消費者購買某種商品數量所帶來效用增減變化的影響。也即就是在一定時間內,在其他商品的消費數量保持不變的條件下,隨著消費者對某種商品消費量的增加,消費者從該商品連續增加每一個消費單位中獲得的效用增量是遞減的(圖2)。
圖2 邊際效用遞減規律
居民作為社區治理的主體,其自身利益需求是多樣的,現今有較多的社區指采取較為單一的需求點所延伸出的政策方法一成不變的實施,根據邊際效用遞減規律,則可分析出居民的參與熱情和行動積極性會由剛開始的效用最大化到逐漸失效,也即政策的實效性只能維持一段時間而不能持久的發生效應。居民個體對某種需要對象的占有量持續不斷增加時,這種需要對象帶給居民的滿足感在一開始時是逐漸上升的,但單一的一昧只滿足這方面的需求,居民的需求點在達到飽和后便會下跌甚至會產生負效用,就像一個人口渴時,喝水能帶給他滿足感,但一昧的喝水,喝水的人反會嘔吐,這也就能較為合理的解釋為什么有些社區治理政策在剛開始時發揮了很大作用,但在一段時間后會逐漸失效甚至帶來負面效果。此規律要求社區治理宏觀政策的制定一定要遵循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的階段性調整,且要著眼于居民需求多樣性的點來制定相關的政策和實施方法,關注居民的多元性需求利益。
總之,促使居民做出行為的動機是多方面的,居民最基本的物質利益需要,是使個人決定是否參與社區治理的最直接動力,也是最基本動力,當個人物質利益在社區或其他領域中得到基本滿足,失去最強動力以后,其他較高層次的需求就會浮出水面,特別是精神利益,如追求尊重和自我實現等就會取而代之,由間接動力轉變為促使居民參與的直接動力。
三、微觀層面建構居民參與的動力機制
一般對社區居民來說,其參與社區治理的廣度和深度受到多種因素影響,但從根本上看,參與是居民個人的事情,因而要從居民參與行為本身來尋找解決居民參與不足的對策,建構居民參與的動力機制。
(一)居民利益由個體利益向公共利益轉化
基于個體利益追求基礎之上的公民參與行為在多方之間的競爭與合作中逐漸達成對公共利益的認同,這是一個遞進的過程。居民本質是“經濟人”,因此利益是其從參與的最重要驅動力。當居民感到社區治理與其利益尤其是物質利益息息相關,參與能夠有效維護其利益時,自然就會萌生出參與社區治理的動機與期望。反之,則會出現不參與或者假性參等現象。因此,如何將居民與社區利益更加有效的關聯,使二者呈現正相關關系,是本文研究的關鍵所在。
1、社區政治功能的強化
(1)擴大政治參與。政治參與是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一個重要途徑,具體體現在社區選舉和民主瓶以上,通過社區內的政治活動,滿足居民在單位外政治參與的需要。各地一重要的實踐就是開展社區直選活動,讓居民的政治參與權利真正落在實處而不是流于形式。
(2)強化社區黨建工作。現金社會,城市居民與社區的關系愈漸密切,其“單位人”屬性逐漸弱化,“社區人”屬性逐漸增強,因此更需要提升社區黨建工作的地位,現階段,社區黨員的數量與日俱增,原有的體制已經無法進行有效教育和管理,建立以社區為主的黨建工作勢在必行。
2、社區福利保障功能的強化
就我國目前市場,社區發育不足的現狀來說,我國只能實行市場偏重型社區福利保障模式,即一方面強調居民的自我投資,使社區服務商業化,同時實現社區服務價格的社區補償;另一方面強調對孤寡老人、殘疾人等的無償服務和安置。降低職工與單位間的依存度,使居民除工作外的其他利益關系都能在社區中得到體現和保障。
(二)“市民社區”的建構
1、強化非政府組織的作用
社會資本形式可分為政府創造的社會資本和民間創造的社會資本,而后者包括共同價值觀、規范、非正式溝通網絡及社團型成員資格等方面。這個分類方法告訴我們,社會資本的投資需要從公民個人、公民社團、國家三個層面努力。具體到社區治理中的居民參與上,通過培育社會資本來實現居民高層次需求的社區化。而個人層面涉及到社區社會資本的構建,正好和我們所探討的居民參與是重合的。因為,擴展居民參與是社區社會資本投資的最直接方式。
非政府組織以居民的彼此需要為聯系紐帶,以信息溝通為切入口,以雙方的滿足為社區認同的感情基礎,能有效突破居民間存在的陌生感和生疏感,縮短心理距離,增進相互了解,催生彼此感情,最終形成社區聯系。
從外部效應來看,其將居民各自分散的力量得以整合,與其他較為強勢的如政府等主體進行有效的博弈,方便了居民利益表達和利益集合,提升了居民參與的熱情和積極性,有效促使居民參與。
從內部效應上來說,當個人從屬于有多元目標和多樣化的“橫向”組織時,他們的態度將因為組織內的互動和互交壓力而變得溫和,也更容易培養居民的集體參與感和意識,進而形成有社區特色的社區文化,反作用力推動于居民參與。
2、社區認同感的構建
物質利益的滿足其助推力的時效性是有限的。精神利益的驅動相對是長久性的。那么,如何建立有效的社區認同感則是我們的研究所在。
一方面,社區參與的重要動力源于持久有效的社區動員和民眾教育,使居民轉變觀念,產生內在的主動參與意識和理解支持社區建設的現代化行為。另一方面,社區掌握了居民的能力和潛力,做宣傳教育和發動工作時就能有的放矢,社區活動對居民有吸引力,居民自然就會產生同類認同,愿意參與。
具體來說,社區認同力的構建需要以下五個方面社區文化的構建:(1)充分發揮民間團體文化、文化精英等在文化建構中的有效作用,關注弱勢群體文化需求,激發居民參與社區文化的“內生力”;(2)充分利用社區的各種資源,打造沉淀性強且獨特的社區文化,彰顯社區的獨特魅力;(3)充分發揮中介組織、非政府組織的作用,構建“以人為本”的社區文化評價機制;(4)切實舉辦各種吸引力、實效性強的文化體育活動,讓每個居民都能切實參與并從參與中獲取一定參與實效,達到雙贏;(5)協調好社區主流文化和亞文化質之間的關系,既尊重亞文化,有切實抑制并改造其負面成分。
總之,社區居民的共同利益,首先是經濟利益,其使社區具有內在向心力,在這種向心力凝聚成行為規范的同時,構建社區特有的文化、生活方式,增強社區居民的社區“歸屬感”,并結合社區政治功能加以改造,同時增強社區福利功能。其次,有效發展非政府組織,構建“居民、社區組織、政府”三點一面的結合性攻略,形成“自信、互惠、民眾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市民社會”,才是從根本上解決居民參與不足的對策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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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在“平安廣州”建設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如何調動社會各方力量,提升基層社區的公眾參與度,廣州市天河區政法系統進行持續、有益和系統探索,其中涌現中不少優秀研究成果,最終匯集成《法衛天河廣州市天河區政法工作調研文集》,該書分為“平安建設篇”、“創新管理篇”、“實務探析篇”、“自身建設篇”和“媒體視角篇”,從微觀到宏觀,從實踐到理論,在實證基礎上系統展示廣州市天河區政法系統自2011年以來的優秀研究成果,實為近年來政法工作調研方面一部不可多得的力作。此文集的面世,不僅為政法工作研究提供來自改革開放前沿陣地的鮮活范本,還由平安建設、創新管理、實務探析和自身建設等維度開拓天河區“法治+綜治+善治”新境界。
建立于1985年的天河區,乘改革開放的春風,目前已發展成為廣州市第一經濟大區。經濟迅猛發展,外來人口眾多,是天河區的重要特點,也是基層治理的一大難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善用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讓“法治”觀念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既是天河區政法系統工作的主要目標,也是推進平安天河建設的關鍵樞要。
如《平安天河建設的實踐與探索》一文,對于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著墨甚多,由平安建設的角度總結出三方面經驗,即完善平安建設和法治建設標準與考評體系,使平安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在法治軌道上開展社會矛盾化解工作;強化法律服務業發展規劃,優化律師業發展環境。法治軌道離不開法治觀念,而法治觀念是否深入民心,則成為在法治軌道上化解社會矛盾的關鍵。
法律要發揮作用,群眾信仰法律非常重要。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各類社會矛盾時常發生,而化解社會矛盾,固然離不開黨領導下的政法系統的實踐,更為重要的是群眾自覺樹立法治觀念,做到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政法系統應堅持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增強群眾法治意識。首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傳播法律知識,培養法律意識;其次,以實際行動樹立法律權威,讓群眾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無例外。只要訴求合理合法,經由過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再次,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充分調動群眾投身依法治國實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護法成為人民群眾的共同追求。
在法治軌道上開展社會矛盾化解工作,有賴于政法系統與人民群眾的共同努力與通力合作。在源頭上落實風險評估與預防,在矛盾化解過程中開展訴前調解、暢通申訴渠道和強化內外監督機制等,在體制上推進涉法涉訴的改革,這些舉措將有助于天河區基層治理能力的法治化,從而有效化解基層矛盾。
平安天河離不開社區的綜合治理,而要提升社區的綜合治理水平,社區群眾工作十分重要。《關于新時期社區群眾工作方法創新的思考》一文給讀者提供不少有益啟示。
密切聯系群眾,要進行工作方法的創新。比如,“通過村、鄉鎮、區、縣的群眾大會,……通過黨員同各階層人士的交談,通過各種會議、報紙和群眾的來電來信等等一切能聽到人民呼聲的渠道,總是能發現群眾的真正的意見。”《關于新時期社區群眾工作方法創新的思考》認為,社區是公安機關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需要在社區群眾工作方法上有所創新,還提出了五種社區群眾工作方法,這不但有益于提升社區工作民眾參與度,還有利于密切警群聯系,增強社區民警的群眾工作能力及其綜合素質。
更為重要的是,新時期社區群眾工作方法創新有助于凝聚社會力量和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凝聚社會力量是實現“中國夢”的必然要求,也是社區民警推進社區綜合治理的要義。經濟發展的“新常態”告訴我們,不應片面追求經濟總量或某些經濟指標的增長,而應注重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讓社會各階層,尤其是弱勢群體能夠“增能”,即獲得一定的競爭力和較為公平的競爭機會,“服務群眾貴在誠”,從而更好地凝聚社會力量。
黨要鞏固自身的執政基礎,就必須與人民群眾同呼吸、共命運。這不僅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固有要求,也是實現“中國夢”的重要條件。因此,黨的十報告強調,堅持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從人民偉大實踐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人民群眾的智慧和力量是無窮無盡的,密切黨群聯系將有助于不斷提升黨的執政能力,為“小康社會”、“和諧社會”建設提供重要的組織保障和智力支持。
篇10
關鍵詞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模式;研究路徑
中圖分類號 X321 [KG*2]文獻標識碼 A [KG*2]文章編號 1002-2104(2011)01-0165-06 [WTHZ]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1.028
日益嚴峻的農村環境污染局勢使農村環境治理模式研究重要性日益凸顯。然而當前有關治理政策的研究有一個隱含的假設:政府是農村環境治理的主體和實施者。200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建立了以自主治理制度為主和強調社會資本的第二性選擇模型,這為農村環境治理模式的創新開辟了新的路徑。事實上,20世紀80年代以來,社區為基礎的自然資源管理逐漸在全球范圍內得到廣泛的認可和實踐。農村自主治理組織具有信息的直接性和充分性以及自發秩序的有效性等方面的優勢,系統開展我國農村環境自主治理制度的系統性研究將是我國環境治理模式的創新,也是農村環境治理形勢的迫切需要。
1 農村環境治理研究進展
我國農村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農村環境污染也日益嚴峻。過量的農藥、化肥和地膜的使用,使得土壤受到嚴重污染,也直接威脅到人體健康;此外,我國每年畜禽糞便產生量約為25億噸,是工業固體廢棄物的2.4倍[1]。農村環境污染防治成為中國環境保護工作中的新重點和難點。2008年中國投入5億多人民幣用于農村環境的綜合整治,600多個環境問題突出的村莊得到治理。然而,全國有4 萬多個鄉鎮中絕大多數沒有環保基礎設施;在60多萬個行政村中,絕大部分污染治理還處于空白狀態。以政府為主體的農村環境治理模式,相對于廣大的農村來說實在有限,實現農村環境治理模式的轉變和創新是當前農村環境治理的重要問題。
我國當前對于農村環境治理的研究以面源污染研究最多,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對于農業環境總體狀況的宏觀研究。包括對于農業面源污染的庫茲涅茨曲線的研究[2]、農業環境狀況與用地系統的研究[3]等。但是政策的提出都有一個隱含的假設:政府是農村環境治理的主體和實施者。第二,對農村環境與農民個體行為關系的微觀研究。如,農民的施肥行為與面源污染效應模型等方面的研究[4]。研究目的是掌握農民的行為特征和經濟行為規律,為政府的環境治理政策提供依據,因此也是政府為主體的環境治理模式的研究。而對于農村環境污染治理的具體組織模式,尤其是對農民這一農村環境的直接相關主體的自主組織形式研究很少。
完全信息假設是我國農村環境管理體制和模式建立的基本前提,即政府環保部門能夠全部、及時地掌握本轄區內環境污染的數據資料及其它信息。而事實上農村環境污染具有污染源小而多,污染面廣而散的特點,環保部門沒有足夠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去收集農村環境污染的全部信息。相反,廣大農民既是農村污染的受害者,也是面源污染的制造者,他們對于本地哪里有污染,污染的嚴重程度和具體情況最清楚;同時我國農村具有多年形成的“自發秩序”,也許這些內在規則并不如正式規則那樣清晰和明確,但對于解決所在區域公共環境保護中的沖突卻非常有效。200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建立了以自主治理制度為主和強調社會資本的第二性選擇模型[5],這為農村環境治理模式的創新開辟了新的路徑。研究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理論及典型模式,包括自主治理模式運行的關鍵因素、治理模式的運行機制,以及政府、社區和農民之間的博弈關系等問題,將是我國環境治理模式的創新。
2 自主治理理論與農村環境自主治理
2.1 自主治理理論
在對于環境治理機制的相關研究中,有些學者主張私有化:將“市場”作為環境問題的解決方案。但市場機制實現資源有效配置是有條件的,并且環境作為一種公共物品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很難建立明晰的產權。另外一些學者認為,由于存在著公地悲劇,具有強制性權利的政府的合理性不容置疑。但是 ,政府本身也不會總是高效的,而且政府的效率比起企業效率的影響更要廣泛。淮河污染的反彈和2007年爆發的太湖“藍藻危機”事件,與其說是市場失靈,不如說是政府失靈。埃莉諾•奧斯特羅姆[5]曾經以近海漁場、灌溉系統、地下水盆地以及森林資源為背景,通過實證研究,探討了保證上述公共資源持續發展和利用中的自主治理制度,指出了這些自主治理制度運行的內在規律,并且開發出了制度分析的基本框架。在一定的條件下,自主治理的制度安排是一種低交易成本和高效率的制度選擇。
李穎明等:農村環境自主治理模式的研究路徑分析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 2011年 第1期自主治理制度是人類的長期經驗而形成的規則,由于為足夠多的人所采用,從而成為傳統并被長期保持下去,并通行于由個體而組成的共同體。在一定條件下,自主治理制度是節約交易成本和富有效率的。在涉及多個個體同時參與和面向小規模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中,可以通過彼此信任、尊重以及有效地溝通、交流而實現不同形式的自主治理。農村的自主治理組織擁有大量的環境屬性的時空信息,加之個體通過長期地相互作用而建立了低成本的溝通網絡,個體間可以不依賴外部的強制性制度而自主地實現環境的有效治理,由此農村環境的自主治理制度將成為環境內在治理制度的典型形態之一。
事實上,20世紀70年代后期,與自主治理相關“參與”概念已經被提出。20 世紀80 年代,社區已經成為發展中的一個關鍵的機構,成為將發展、公平、民主參與等相結合的場所[6]。當前與自主治理密切相關的是“公眾參與”理論,嚴格地說,公眾參與和自主治理是一個問題的不同方面。“公眾參與”是一個“自下而上”的對權力的分享過程,是地方機構和人民參加到上級政府的發展管理過程中來, 而“自主治理”是一個“自上而下”的對權力的移交過程,是將發展管理的權力由上級政府移交至地方機構和人民。從某種意義上講,“自主治理”是較高層次的“公眾參與”。
2.2 環境自主治理模式研究
環境治理過程中利益相關者的參與模式是國外自主治理制度研究的主要內容之一。實際上,任何一個區域的環境治理系統都是多種治理模式的有機組成,是政府主導、市場配置以及自主治理的有機構成系統。一個主要的研究方向是從自主治理組織主體的參與程度進行治理模式研究。Arnstein的梯度參與模型分析了從被動的信息接收者到積極行動者的參與程度不斷提升的持續過程[7]。根據利益相關者的目標和能力的不同,不同的參與水平適用于不同的情境[8,9];另一個主要的研究方向是根據信息流傳播的特征對治理模式進行的研究[10],根據這個觀點,信息從組織發送到被動接受者的方式是溝通模式(communication),組織從參與者收集信息稱為“咨詢”模式(consultation),參與者與組織執行者之間雙向的信息溝通是參與模式(participation)。
我國的環境治理制度的安排經歷了以政府強制型為主的單一管理模式、逐步引入產權和市場制度的市場管理模式,以及當前多種制度安排共存并相互補充的多維管理模式,自主治理制度不斷完善,成為衡量環境治理活動是否優化與深化的標志。自主治理制度在生態治理中具有三個基本特征:第一, 自主治理制度無須借助外部強制力。第二, 自主治理制度使個體間合作博弈,實現“合作解”的一種制度安排。第三, 自主治理制度是建立在個體的相互信任、道德和利他行為等社會資本基礎之上的,具有較低的運行成本[11]。
我國關于自主治理模式的相關研究包括“自愿性環境治理模式”“分權型環境治理模式”、“非集中化環境治理模式”、“社區為基礎的環境管理”等。姜愛林等對城市環境治理模式和體系的研究指出,自愿性環境治理制度包括:單邊承諾、私下協議、談判性協議以及開放性的自愿性協議等形式[12]。我國當前自主治理的內涵是很寬泛的,包括了政府主體和市場主體之外的所有環境治理相關主體。從狹義的角度來講,在涉及多個個體同時參與和面向小規模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中,通過彼此尊重、信任和有效溝通實現的自主治理及由此而產生的自主治理組織是自主治理制度的典型形態[13]。四川省茂縣永和鄉道財村,林業管理人員引入“社區林業”的概念,與當地村民充分協商,利用村規民約,使村民自覺禁止在天然林內采集薪材和收集落葉,不僅減少國家對天然林進行保護的成本, 還提高了保護效果,促進社區的發展,成為我國在自主治理方面的典型案例[14]。
2.3 農村環境的自主治理
農村環境問題以及相關主體和社會背景的特征決定了自主治理是我國農村環境治理不可或缺的有效模式之一。20世紀80年代以來,社區為基礎的自然資源管理(communitybased natural resource management,CBNRM) 作為實現農村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與管理的方式和分析路徑逐漸在全球范圍內得到廣泛的認可和實踐。許多主要的國際組織,如世界銀行、美國國際開發署、加拿大國際發展研究中心等都將其列為主要的資源管理策略之一;在許多發達和發展中國家,CBNRM 已經成為他們自然資源管理政策的中心議題[15]。以社區為基礎的資源環境治理制度的優勢表現為:社區管理的有效性、社區居民對于當地環境的直接影響、緩解當地貧困、管理質量的提高、生物多樣性保護、管理成本的降低、管理政策的適應性等10個方面[16]。中國農村環境治理的總體制度沿革也呈現非集中化治理的總趨勢,包括資源權屬的改革、國家與政府機構的改革、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與完善、自下而上的參與式的規劃方法與過程逐步進入政府的計劃與規劃、市場導向的經濟改革與社會結構的多元化[6]。
與總體改革趨勢相對應,一些村民自治組織也相繼成立。比如,在我國一些山區農村,村民自治組織就組織村民訂立村規民約對森林資源限以定期砍伐;一些地方按照林木生長狀況規定封山制度;一些漁業村為了保證捕撈的公平,規定每戶居民的打撈地域并實施周期性的輪換,對捕撈時間和魚網網格的大小也有明確規定。這都說明村民自主治理組織作為農村環境的管理者,針對村內部資源濫用的實際情況對癥下藥地提出解決方案,提出保證自然資源風險最小化利用的各種規章制度,以可持續發展的方式管理自然資源。
從研究角度上,我國的農村環境治理研究主要集中在社會學、哲學、法學、環境倫理等領域,而公共管理以及政策分析領域的研究較少。如,有關學者從法學的角度分析認為,法律應該能夠引導農民民主參與環境管理,保障農民能有組織地、自覺保護農村環境[17]。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從現有治理機制的對比研究中,分析農村自主治理模式選擇的必然性和基本條件。有研究認為,目前我國政府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從中央到地方是一個倒 “金字塔” 結構。我國的縣鄉基層環保部門的人員數量少,專業知識水平低[18]。基層環境監管執法能力的薄弱現狀造成政府在執行環境管理職能時的信息不完全,農村自主治理模式恰恰避免了這一制度缺陷。自主治理模式的有效實施的基本假設包括:當地居民長期生活在社區、最了解當地的資源狀況及存在的問題, 同時他們也有能力管理好自己的自然資源[19]。
3 中國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理論與治理模式研究路徑農村環境自主治理模式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理論及其基本假設研究;中國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研究;我國農村環境自主治理制度構建的政策建議。
3.1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理論及其基本假設研究
理論層次的研究是農村環境自主治理模式構建的前提。在理論層面上,以自主治理理論及制度有效實施的基本假設為基礎,研究農村環境治理中相關主體的博弈結構和博弈均衡特點,確定中國農村建立環境自主治理模式所需要的條件修正和政策供給。
3.1.1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制度的前提條件分析
任何有效制度都是特定情境下的。同樣,自主治理制度也不是絕對“積極”的,必須要在一定的背景下加以考察,即要具備自主治理模式的基本假設。奧斯特羅姆在案例分析的基礎上總結出8條設計原則,以此作為長期有效的公共池塘資源自主組織、自主治理制度的基本構件。即,(1)清晰界定的邊界。(2)占用和供應規則與當地條件保持一致。(3)集體選擇的安排。(4)監督。(5)分級制裁。(6)沖突解決機制。(7)對組織權的最低限度的認可。(8)分權制企業。當前我國農村社區具有以下基本特點:第一,村莊已經形成或初具規模,具有一定數量的共同生活人群。第二,同一行政村區域。第三,村民在感情上和心理上有認同感和歸屬感[20]。以自主治理制度的設計原則和基本構建為框架,分析有效的中國農村環境自主治理模式建立的前提條件和基本假設。當現實條件逼近模型中的假設條件時,實際的行為和結果將與預測的行為和結果非常接近。
3.1.2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模式的博弈關系研究
農村環境治理主體的博弈分析是農村環境治理制度研究的基礎。奧斯特羅姆運用博弈論分析了“公地悲劇”、“囚犯的難題”、“集體行動的邏輯”等公共事務治理理論所隱含的博弈結構,并從博弈論的角度探索了在理論上可能的政府與市場之外的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資源的可能性。對于農村環境自主治理模式的研究要從經濟學的層面,運用博弈論的基本原理探討相關主體的博弈關系。當環境污染的受害者由個體變為組織時,博弈均衡策略將由“不索賠,不治理污染”轉變為“治理污染,不治理污染就索賠”,即博弈的一般結果是污染者治理其污染,而受害者可以用“不治理污染就索賠”策略保障其權益。這顯然是一個更為理想的結果[21]。
農村環境治理系統中,環境的污染者不僅僅是區域系統外的污染者,更多的是區域內的村民,污染的實施者和污染的受害者體現在一個主體身上。環境自主治理的關鍵是如何協調眾多的受害者的行動,尤其是當受害者無法確認或受害者無法溝通時,集體行動的困境將使受害者面對的是不利的“個體索賠―治污”博弈而不是有利的“集體索賠―治污”博弈。此外,農村環境自主治理模式中,集體執行索賠是博弈中的關鍵要素,集體索賠的概率決定了博弈的最終結果。此外,索賠效果的達成離不開法制環境的保障,需要通過各個限制條件的具體分析,豐富博弈模型,確定博弈過程中政府和村民、社區之間的關系。
3.2 中國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研究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的研究結果要具有可實施性,要從自主治理的理論分析轉向農村自主治理結構及運行模式的研究。需要對我國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進行具體分析。
3.2.1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結構研究
自主治理結構是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的實施框架,將為實踐提供直接的建議。環境自主治理模式的關鍵要素可總結為以下幾個方面:(1)環境管理方面:社區愿意采用此制度、社區對環境有管理權、社區有有效的方法和技術來確保環境質量、社區有自己的規章制度,并且能夠有效地進行環境管理、政府可以經常為社區行政區提供監管信息、政府機構一直為社區提供支持。(2)經濟方面:從自主治理制度中獲得的收益可以改變社區行為,可以改善社會服務、自主治理制度的實施要增強社會整合度、環境自主治理制度要滿足社區成員的期望收益。(3)治理組織方面:要有規范和社區成員積極參與的村民集會制度、做決策時要依靠村民、財務透明等[15]。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系統包括三個不同層次:操作層、組織層和制度層[22]。其中,操作層的自主治理主要體現在環境治理任務的具體執行中,包括對于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進行環境監督、環保教育以及進行重點區域的生態恢復等。組織層的自主治理主要體現在組織內自主治理組織制度的完善過程中,包括制定組織環境保護的政策和環境保護規劃,確定環境保護標準和規則等,這里的相關者除了村民和社區外,還要接受政府的政策供給和監測評估。制度層的自主治理代表組織的利益,關注并參與區域或國家的相關法規制定,此時的相關者不僅包括社區組織還包括其他利益相關者和政府組織,如表1。
表1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層次
Tab.1 Rural environment self-governance levels
操作層Action level組織層Organizational level制度層Policy level主要相關者村民、社區組織村民、社區組織、政府組織社區組織、利益相關者、政府組織自主治理內容和方式對成員進行環境監督、環境教育、開展生態恢復等制定組織規劃、標準和規則等參與、影響區域或國家環境相關政策法規的制定
3.2.2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典型模式研究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典型模式的研究要以大量的實地調研資料作為支撐。借鑒當前社區為基礎的自然資源管理(CBNRM)的分析框架,調研主要從農戶收入和環境的可持續性2個方面來進行,這也是當前比較成熟具體的研究方法[23]。分析的主要指標包括:農戶擁有的財富情況、環境水平、當地的收入、獲得資源的途徑、對環境和資源的控制情況、參與社區事務的能力、村民影響社區事務的能力、社區沖突、社區對環境管理的認識等。
在調研方式上,通過資料收集掌握當地經濟發展以及環境總體水平,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宏觀環境;通過訪談了解村民參與社區事務的能力、參與方式、社區事務對環境治理的影響等;通過問卷獲得村民收入水平、收入來源以及影響因素、村民環境保護意識,如表2。調研地點選擇上要注意農村環境自主治理關鍵要素的代表性,如在村民組織的主體、環境污染特點和經濟發展狀況等要素的代表性。
通過調研對我國當前的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進行深入分析和評價。分析典型自主治理模式的治理層次、相關主體、治理結構和關鍵要素等;評價當前的模式在提高經濟效率、維護社會公平、保障環境可持續利用等方面的作用。
表2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典型模式調研
Tab.2 Typical model survey of rural environmental
selfgovernance
調研方式Method調 研 指 標Index資料收集經濟發展水平、環境污染狀況、宏觀環境政策個人訪談村民參與社區事務的能力、參與方式、產生的影響問卷調研收入水平、收入來源、環保意識
3.3 完善我國農村環境自主治理制度的政策建議
政策建議聚焦于三個層次:第一,如何改進優化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的宏觀政策供給。核心問題是政府、社區、村民、NGO等相關主體如何實現有效銜接與互補,實現農村環境的有效治理。自主治理并不等于政府不作為,作為公共管理部門,政府應該履行諸角色包括:保護“公共資源”、協調沖突、解決當地不平等、協助社區解決問題、支持當地能力建設等。另外,環保理念以及科學的環保知識普及(如化肥農藥的科學使用)是政府的主要任務之一。
第二,自主治理組織自身的結構優化和運行高效性問題。即通過農村環境情景分析、自主治理活動的層次定位、自主治理的流程設計等,構建高效的農村環境治理組織結構。包括規則的制定和實施、對違規者的監測和管理、對自然資源變化的監測等具體內容。
第三,土地流轉制度下的環境自主治理問題。為了推動農業生產形成規模經濟,擴大農民經營的土地,根據中國新出臺的法律允許農民的土地可以流轉,這對于異地污染的控制帶來影響。另一方面,當土地租賃者并非當地居民,農村環境治理體系的相關主體、以及他們的博弈關系將發生很大變化,調整農村環境治理制度,確保這些農場的經營者不污染環境將是農村發展必然面臨的問題。
4 總 結
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理論以及治理模式的探索研究將是環境治理的嶄新方向和視角。對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理論及其模式的探索有兩個主要的層次:首先要從基本理論出發研究農村自主治理制度的前提條件。每種經濟制度的制定以及效應的最大化都有特定的假設條件,對中國農村環境自主治理制度的實施的背景條件和總體局勢給予判斷和分析。第二,面向制度制定與實施層面,對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的研究。借鑒已有的研究框架,選擇關鍵的指標進行實地調研,具體分析我國農村典型的自主治理模式的關鍵要素、自主治理系統的構成及其特點,確定我國農業環境自主治理路徑的基礎和方向,并提出政策建議。對農村環境自主治理理論和運行模式的探索將使環境治理系統進一步提升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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