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工業質量管理體系范文

時間:2023-07-25 17: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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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工業質量管理體系

篇1

關鍵詞 航空制造;質量審核;質量控制

中圖分類號V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4)118-0060-02

0 引言

航空制造業近些年在我國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尤其是在中國商飛項目啟動之后, C919的大型噴氣式客機以及ARJ21支線飛機等都相繼上馬,我國航空工業得到了更多的關注。但是,客觀的事實是我國當前的航空制造業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還較大,尤其是在制質量管理方面還缺乏對應的積淀。因此,有必要對航空制造業質量審核的相關工作重點進行審核,為航空制造業質量管理工作提供些許參考。

1 航空制造業質量管理審核的主要內容

航空制造業具有其自身的管理體系――AS9100,其將ISO9000體系中的質量控制作為基本的理論基礎,同時對對航空制造業中的相關特點進行了詳細論述。制造質量審核工作要點主要包括這樣幾個方面的內容。

1.1 首件檢驗要點

航空制造質量審核標準要求必須執行首件檢驗。即在產品第一次投入或者是在涉及到任何的產品特征變更時必須要求內部的相關質量掛歷部門對之進行驗證,對其中變更的相關特性進行檢驗,確保其符合功能要求。首件檢驗必須對生產計劃的正確性進行驗證,同時根據合理的順序進行材料采購、技術文件設置、制造文件變更以及制造人員資質要求等的調整,通過生產驗證的方式直到所有的產品交付正常使用。該過程主要用于所有航空零部件的生產環節中,從材料直到零件裝配等,都需要不聽的供應商直接完成。檢驗工作由變更的具體執行部門予以執行,并收集檢驗過程中的數據資料,將之保留給產品最終客戶。

1.2 關鍵特性審核要點

產品關鍵特性的審核是指將產品中具有代表性的零部件特點進行審核,且這些特點一旦變化將影響到后續產品的裝配、產品使用性能、產品壽命以及可靠性等特點。在產品制造過程中必須時刻對這些功能特性進行衡量,其可以是零件產品的尺寸特點,諸如位置尺寸、幾何尺寸以及精度尺寸等。還可能是制造過程中的相關參數改變,例如制造時間、制造效率、工作電壓或者是零件的可靠度等相關特點。

1.3 設計審核

考慮到航空產品的復雜性以及對其性能可靠性要求高的特點,產品的設計輸出通常是作為產品設計的關鍵功能特性進行控制和審核的。根據產品在安全以及功能特性等方面的特性差別,航空產品制造業對產品特性所達到的目標必須進行有針對性的開發和區分,例如對飛機結構上進行高頻震蕩區與非高頻振蕩區的區別,或者是對壓力等級進行區別等。這些產品的功能特性都必須考慮到客戶的具體使用要求以及相關法規要求,并將之作為設計的主要輸入來源,達到對設計工作控制和審核的目的。

1.4 質量審核記錄保管

在對航空制造行業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必須對航空制造業的生產、質量管理、銷售、維護等多個環節進行對應的記錄審核與保管,以保證達到客戶的要求。AS9130質量管理文件對相關記錄的保存提出了一個指引。同時,相關的文件結合當前電子數據的持續增加帶來的保管與恢復問題采取了對應的記錄管理措施,確保質量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記錄及管理資料滿足相關的生產要求。例如,波音公司就要求產品供應商的生產記錄,尤其是生產過程中所采用的圖紙及相關生產配置清單必須要保持15年以上。

1.6 風險管理及審核

航空質量管理及審核標準體系為航空制造業零部件的采購及生產提供了一個規范的管理流程。其中,ARP9113為整個管理工作提供了一個可靠的評價方法,并根據供應商的不同建立起供應商管理方法,對其產品的成熟性進行評估,保證復雜的航空零部件得以可靠生產。由于航空業對產品風險控制的要求要遠遠高于其他的制造行業,對于可能產生的風險及風險管理控制模式必須按照“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管理計劃―風險知識管理”的基本流程進行整個風險管理及控制工作。

2 內部審核要點

對于企業內部審核工作,其主要面對在于保證產品的質量處于可控范圍,并明確產品的質量管理體系必須在整個生產過程中得到了有效的執行和實施,要求所有的組織得到有效的實施和保持。例如,某航空制造企業就將內部審核工作氛圍了隨機審核以及體系審核兩個部分。其中,體系內審工作由專門設置的內審人員完成,其他的質量管理部門則主要針對其中可能存在的不吻合選項進行對應的整改,并推動整個質量管理工作得以進行,最后由質量審核專員對整個工作進行驗證。

例如,隨機審核執行過程中,其由企業的質量部負責對應工作的組織、開展,同時對任何生產環節中涉及到的人、機、料、法、環、測以及與產品綜合性能相關的所有特性指標進行對應的考核和計量,并根據審核計劃合理安排產品在生產過程中的隨機抽查工作。最終產品的重復與不符合選項以及流程控制失效體現的不符合項目都將得到對應的整改。同時,將產生的問題以及需要采取的解決方案需要限期予以整改,最終由企業的質量管理部門在后期進行隨機審核、驗證,最后以審核績效的方式對整個工作進行評審。

3 特殊過程的審核

特殊過程就是指在工藝過程或者是工藝完成之后,除非對產品采用破壞性的檢驗手段,否則不能完成對產品的質量特性進行檢驗的一些工藝過程。這些工藝過程相對較為特殊,例如針對鋁合金所采取的熱處理質量,其質量控制以及審核就給審核中的非破壞性試驗和化學過程提出了挑戰。通常,沒有破壞性試驗,這些質量檢測工作都不能得到有效的開展,產品的質量不能得到有效驗證。即使在生產過程中需要對一個簡單的緊固元件緊固情況進行檢驗,在完成操作之后,只有對元件進行破壞性的拉伸試驗才能夠確定其是否固定牢固。

但是,由于航空制造業中大量的制造風險多少由于這些特殊過程失效而造成的。因此,制造質量的管理體系就必須對特殊過程的質量狀況進行審核和確認,且不能使用傳統的用后持續監測或者測量的方式進行驗證。通常,可以采用生產及服務提供控制的方式,采用對應的條件控制手段來進行監測以及度量。對于那些不能監測和度量的產品,則可以在識別之后采用事先鑒定、特殊處理以及記錄控制的方式來保證其得到控制。

通常,航空制造業中的特殊過程包括噴漆、粘膠以及鋁表面處理工藝三項,在處理過程中需要采取對應的質量審核流程進行控制,各個企業可以根據其自身的特點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這里不再一一贅述。

參考文獻

[1]趙振偉.論企業安全文化建設[J].科技信息,2010(3):12-14.

篇2

[關鍵詞]民用航空產品 質量控制 質量檢驗 作用 分析

中圖分類號:s-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46-0154-01

在經濟體制改革的浪潮中,隨著我國航空產業飛速發展,民用航空產品在其中的地位逐漸突顯。隨著全世界對我國大型飛機項目立項的高度關注,民用航空產品已成為我國航空工業發展的重要目標。從某種意義上說,航空產品的系統結構比較復雜,包含了很多組成元素。比如,子系統、零部件。這些零部件、硬軟件系統采用了先進的技術,各個接口與零部件之間的關系復雜。民用航空產品屬于高科技產品,在質量方面的要求十分嚴格。很顯然,站在客觀的角度,質量檢驗在民用航空產品質量控制方面作用的發揮已成為一個值得深思與研究的課題,對提高民用航空產品質量控制水平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 民用航空產品質量控制和質量檢驗之間的關系

從某種意義上說,制造民用航空產品從最初的設計,生產加工原材料、元器件、外協零部件到最后總裝調試的完成需要經過一系列的程序。在整個制造過程中,產品制造的流程相當復雜,生產工序較多,還涉及到多種生產工藝,如,重金屬合成、機電裝配。此外,我國從事民用航空產品的企業主要采用的是設計和生產一體化生產模式。這種生產模式對技術狀態控制的要求相當高,技術人員很難準確把握,還增加了民用航空產品生產管理的難度。

通常情況下,產品質量檢驗主要設置在產品生產的某個關鍵工序完成之后。但也有可能是在產品出廠交付使用之前。主要是檢驗產品的生產參數、技術規范。并分析產品的質量,檢測每個環節所產出的產品是否達到相關規定。只有符合規定的產品才能進入到接下來的生產環節中。一旦發現質量有問題的產品,及時給以適當地處理。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能夠知道其是否達到相關標準,為質量管理體系在產品質量控制中發揮應有的作用提供重要的支撐依據。可見,在民用航空產品制造過程中,質量檢驗和質量控制之間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

二、 質量檢驗在民用航空產品質量控制中的作用發揮

1、 民用航空產品設計階段

在民用航空產品制造中,其設計階段是不可忽視的重要方面。質量檢驗主要是對產品的設計予以檢查,并對管理制度加以完善。在產品設計階段,其質量檢驗的作用主要體現在這些方面。一是:需要對產品檢測過程中不同部門的具體工作方法,工作人員的權利與責任予以明確。二是:以民用航空產品為基礎,制定產品生產方面的相關要求。比如,產品生產的風險預測、產品的設計標準。三是:需要對產品的設計方案進行風險評估,并對該類民用航空產品的前景進行預測。在此基礎上,需要完成產品生產的各種實驗報告,確保其實驗數據的準確。四是:產品設計檢測報告需要在國家所規定的檢測機構中完成,并加以完善。以此,使產品的設計方案能夠和對應市場提出的要求相吻合,為產品的質量達到相關規定埋下伏筆。

2、 產品原材料采購方面

在航空產品生產中,需要采購的原材料很多。而采購的原材料不僅僅是標準件,也可能是一些以技術協議為基準的外協加工產品部件。因而,在產品質量控制方面,質量檢驗發揮著關鍵性作用。第一、質量檢驗能夠保證產品原材料的供應來源經得起檢驗,對供應商進行招標,選擇優質的供應商。第二、在選擇原材料的時候,一定要經過嚴格地審批程序。如果情況比較特殊,需要安排專門的人員到生產廠家進行實地考察,為外購原材料質量達到要求做好鋪墊。以此,在對原材料進行檢測、復驗、篩選等一系列操作之后,將其中不合格的產品清除出來,避免為最終制造出的產品存在質量隱患。

3、 產品生產過程的質量檢測

在產品生產過程中,如果將產品的生產和檢測分開,可能會造成生產資料不必要的浪費,增加產品制造的費用,生產效益低下,產品生產不能達到預期目的。對于民用航空產品來說,它的制造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這樣必然會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因此,質量檢測能夠對產品的生產工序、生產工序進行適當的監督管理。對產品生產的實時數據進行采集,校對生產參數。并及時調整產品生產過程中的各種偏差,對產品進行合理的質量控制。總之,對產品生產過程進行質量檢測能夠縮短生產時間,提高產品生產效益,還能使產品的質量得到保障。

當然,除了上面這些,還有一些其它方面的作用。比如,質量檢驗能夠對產品起到持續改進的作用。在產品質量改進方面,質量檢驗能夠為改進方案以及對策提供對應的依據。在建立產品質量檢驗數據庫的基礎上,對這些數據加以分析,可以提出合理的產品質量改進方法,還能完善其中的質量管理體系,生產出高質量的產品。

三、結語

總而言之,在民用航空產品質量控制方面,質量檢驗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質量檢驗能夠保證產品設計達到相關規定,原材料的質量合格。在對生產資料優化利用的同時,縮短產品制造的時間,提高產品生產的整體效益以及質量。以此,不斷推動我國民用航空事業向前發展,擁有更好的發展前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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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QC方法 負荷計算 準確性

QC即英文QUALITY CONTROL的簡稱,中文意義是品質控制,其在ISO8402:1994的定義是“為達到品質要求所采取的作業技術和活動”。 QC質量管理自上世紀中期從日本引進到我國以來,在建設工程領域得到了廣泛地應用,在質量管理體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負荷計算是供電方案、電氣設計的基礎,是開展電氣設計的首要任務。為改善以往長輸管道站場設計中負荷計算不準確、設備容量選擇偏大的狀況,成立QC小組,提高長輸管道站場負荷計算的準確性,減小設備容量與實際需要的偏差。

1、現狀調查

QC小組成員對5個長輸管道項目,共計22個站場的負荷計算結果進行了調查,站場負荷計算的平均準確率為71%。根據調查結果,對負荷計算準確率低的問題進行分項統計,見表1。

表1:問題發生情況調查表

序號問題類型發生頻數(個)累積頻數(個)發生頻率(%)累計頻率(%)

1設計計算不準確11311379.58%79.58%

2實際運行設備與計算存在較大偏差1512810.56%90.14%

3設計方案變更91376.34%96.48%

4其它(運行變化)51423.52%100.00%

根據調查結果發現影響負荷計算準確性的主要問題是設計計算不準確,因此QC小組將設計計算不準確的問題作為主要解決對象。

2、原因分析

QC小組對負荷計算編制流程進行分析,負荷計算編制流程如下圖所示:

圖2:負荷計算編制流程圖

[HT]根據流程圖可以得出避免負荷計算的設計計算不準確的問題出現主要取決于三個環節,即各專業資料的吸收環節、計算編制環節、校審環節。

對照以上數據統計表及排列圖,并結合負荷計算編制流程圖我們共找出11條原因進行了因果分析見圖3。

圖3 因果分析圖

QC小組經過要因驗證,確認要因如下:

(1) 其它專業人員認為負荷資料只要大就沒問題

(2) 資料本身存在漏項

(3) 設計經驗不足,對系統運行流程不清楚

(4) 負荷計算方法理解不透徹

3、制定對策及實施

1)深入了解成套設備組,配合其它專業人員提高負荷資料準確性。

(1)邀請相關專業講解設備組的工作運行流程及負荷特點。同時為各專業講解負荷計算的意義,負荷資料準確的重要性。

(2)邀請設備供應商的專業人員系統講解系統配套機構的配置系統,運行流程,工作特點,及工作負荷曲線。使設計人員對不熟悉的大型驅動系統有了清晰的認識,并掌握了其負荷工作特性。

2)提供專業資料模板,積極進行回饋溝通確認。

(1)為各專業提供了電力專業負荷資料模板,并組織了講解交流。

(2)接收資料人員仔細核對資料,并及時電話溝通確認,保證負荷資料的完整性。

3)加強現場實地參觀和學習。

組織設計人員參觀泵站,通過與運行人員的詳細交流,使設計人員對站場系統運行流程有了較清楚的認識,對站場設備配置,工作特點更加明確。

4)深入學習理解相關計算方法,組織專項培訓。

(1)組織年輕的設計人員深入學習《工業與民用配電設計手冊》,加深對負荷計算方法的理解。并選取具體工程實例,詳細分析,集體討論,使大家融會貫通,能夠因地制宜的運用負荷計算方法。

(2)組織老專家對年輕設計人員進行負荷計算專項培訓,結合我們行業特點,深入淺出的講解各種設備計算系數選取特點,掃除了大家的計算誤區。

4、效果及意義

QC小組成員對負荷計算編制部分成果進行了檢查,負荷計算準確率提高至91%,站場負荷計算的準確率大大提高,達到預定目標。對以后設計的工程項目節省建設投資、降低運行成本具有重要的意義。

通過本次QC活動,使設計人員充分了解QC活動可以有效的提高我們的業務能力和設計水平。QC小組活動能夠根據發現的問題,分析后提供問題的解決辦法,小組成員學會了解決實際問題的一條可行方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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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關鍵特性;波動管理;統計控制

1 波動管理起源與綜述

基于航空航天產品在惡劣工作環境下執行工作任務所要求的高可靠性,就要求自身產品具有高度的質量穩定性,通過多年的工業管理實踐,國際航空航天質量集團(IAQG),了標準AS9103《關鍵特性波動管理》,在標準中詳盡的規定了關鍵特性波動管理要求。從企業自身的角度來分析,通過有效的關鍵特性波動管理,可以降低浪費,提高經濟效益。

多年來,經過多位質量大師和專家的研究推廣,統計控制在企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在不同行業,結合自身的特點產生了各種系統管理方法,包括統計技術、6西格瑪、8D、也包括對于航天、航空這樣集成度高的系統產品行業的關鍵特性波動控制,這些方法都是基于不同制造領域產品特點形成的,其實質的理論基礎都是統計技術。本文對航空制造領域實踐性更強的關鍵特性波動管理進行了研究。

2 關鍵特性波動管理的相關概念

AS9100《航空質量管理體系要求》中的關鍵特性定義為:其波動對產品的裝配、性能、使用壽命或可制造性產生重大影響的材料、過程或零件的特性。[1]

一個組件、分組件、部件、或零件的每一個特征都有波動,然而,僅僅這些特征(產品的關鍵特性)中的一小部分就有可以很大程度影響最終產品的裝配、性能、使用壽命的波動。這些特性非常有害并且導致損失,波音公司認為:關鍵特性的波動導致了巨大的損失,如果關鍵特性選擇的恰當,控制和降低關鍵特性的波動,產品將有很高的質量,損失會降低,顧客會更加滿意。[2]

3 關鍵特性波動控制理論的理論基礎

3.1 帕累托法則是關鍵特性的理論基礎

帕累托法則,也稱為80/20法則,它指的是80%的結果來自于20%的原因的很多現象。質量大師朱蘭通過研究和分析,帕累托法則在發現產品質量范疇也是適用的,在產品質量發生問題時,問題數量和原因一般不存在排他性一一對應關系,而是反映了帕累托法則,即少數幾個原因導致了大多數的惡劣后果。

3.2 波動管理的理論基礎是統計過程控制技術

在現代工業制造歷史過程中,經研究發現,很難批量的生產出完完全全一擁牟品,即使產品制造設備再精良也無濟于事,而這是質量的一種固有特性-質量波動性。美國科學家休哈特進過研究發現這種質量波動性變現出統計的規律性,即在觀察個體的質量特性時,往往帶有隨機性,沒有規律性,但如果把同一特性大量個體放在一起,大量個體的隨機現象就經過數學工具,如控制圖的描述就表現出了出整體性的規律,也就是統計規律。[3]因此我們可以通過控制圖來說明整個過程是否處于正常的波動狀態還是異常的波動狀態,進而通過這種途徑,我們可以遵循其規律監測制造系統的穩定性并提前預警,實施改進以確保產品質量。

3.3 關鍵特性波動管理理論基礎

帕累托法則和統計過程控制理論是關鍵特性波動管理理論的核心,帕累托法則和統計過程控制理論都是成熟的通過了科學驗證的理論,通過對這兩種理論的整合,形成了關鍵特性波動管理理論。

4 關鍵特性波動管理的特點和實施途徑

4.1 關鍵特性有以下幾個特點:

(1)關鍵特性應該,也希望是少量的。在一個產品或過程中關鍵特性的數量不應該超過5個。

(2)關鍵特性是那些制造的波動會成本過高或有害的特征。

(3)關鍵特性應該擁有陡峭的與波動有關的損失函數,通過改進可明顯地減少成本。

(4)重復進行的工作。

(5)過程具體且明確,范圍適當。

(6)關鍵特性有適當的測量方法,不能簡單定性的如:好、壞,來評估關鍵特性。

(7)對顧客滿意影響較大的特性或過程。

(8)影響安全的特性或過程。

4.2 關鍵特性的波動管理的實施路徑

關鍵特性的波動管理按照AS9103《關鍵特性波動管理》的規定,從宏觀來說包含關鍵特性的識別、關鍵特性的監控、關鍵特性過程改進3個階段,同時又可以分為關鍵特性識別、關鍵特性控制文件制定、數據測量和繪制控制圖、測量系統分析、尋找波動源、波動源的改進、過程重新監控7個步驟。[4]同時整個過程又被設計成循環往復的結構,這體現對關鍵特性持續改進關注的觀點,持續改進是關鍵特性波動管理的靈魂,只有對關鍵特性的波動持續改進,力求關鍵特性的統計穩定性,就可以有效的提高產品質量,增加顧客的滿意度。

在整個流程中也存在著不同部門的配合,往往需要構建圍繞關鍵特性波動管理的松散型結合的機構,波音公司的經驗是構建職能小組,包括設計、工藝、工裝、質量、制造等等部門一線人員組成的小組來完成這項任務。

同時,有效利用各種波動管理平臺系統,提高波動管理大數據的處理,快速找到改進方向。產品關鍵特性波動管理的軟件平臺系統經過發展,一般來說可以在以下幾方面對企業開展產品關鍵特性的波動管理提供了支持。一是持續的在線監控,這有利于快速發現關鍵特性的波動情況。二是可以實現分布式的數據采集功能而統一的數據管理分析方式,便于數據的采集、整理、分析。三是優化了基于波動控制理論的管理過程,用戶可以方便的實施關鍵特性波動管理。四是質量工具應用方便,用戶可以直接得出數據分析的結果,減輕用戶在數據分析的過程和復雜的運算過程所投入的精力。[5]

4.3 采取關鍵特性波動管理的時機

實施關鍵特性波動管理需要有動力和目標,對于實施關鍵特性波動管理的驅動力有以下5個方面:

(1)顧客要求在產品上降低波動

(2)產品(過程、零件)有問題

(3)需要或渴望改善過程

(4)需要或渴望改進產品質量

(5)新設計的產品

如果有條件的話,應當在設計階段就確定關鍵特性, 將產品的功能根據工程經驗由各部門組成的小組選擇關鍵特性,設計人員首先確定產品結構, 工藝人員再確定結構的工藝性,選取合適的工藝方案,在此過程中結合以往經驗以及歷史數據選定關鍵特性,并制定控制計劃,在項目制造過程中就可以有效的實施關鍵特性波動管理,同時如果在項目實施后發現所選用的關鍵特性波動較小,而在制造過程中又出現新的特性波動較大,也可以對原有特性進行調整。如果現有產品在設計制造之初沒有采用關鍵特性波動控制方式,也完全可以參照這種方式進行關鍵特性選取,并進行統計過程控制改進。[6]

5 結束語

本文介紹了關鍵特性的定義,闡述了關鍵特性的本質,總結了產品的關鍵特性波動控制的方法和特點。近年來,由于智能化、大數據的不斷發展,由智能控制的設備已經成為發展的必由之路,有效的解決了長期困擾人們的大量人為波動問題,質量的穩定性大為提高。企業要想長盛不衰,提高產品質量,增加用戶的滿意度,就必須將企業的注意力集中到產品的關鍵特性上來,采取傾斜性措施,確保資源在關鍵特性上的供應,利用科學的方法挑選關鍵特性和監控、改進關鍵特性,進而以重點帶全面,取得企業經營的整體進步。

【參考文獻】

[1]波音公司,D1-9000,先進質量體系[S].中國航空綜合技術研究所譯,航空工業總公司301研究所內部資料,1996.

篇5

關鍵詞: 日本;質量管理;文化傳統;制度創新

一、文獻回顧與問題提出

眾所周知,世界上有兩個以質量聞名的國家,一個是德國,一個是日本。戰后日本之所以迅速成為一個經濟大國,很大程度上就與其產品和服務方面的“質量奇跡”有關。是什么造成了這種“奇跡”?

圍繞上述問題,學者們發表了不少論著,相關研究主要偏重于日本的現代質量控制體系和制度規范。這大致有兩個方面:一方面為宏觀層面的政府規制體系,另一方面為微觀層面的公司治理結構。就政府規制體系而言,學者們不約而同地指出,日本的質量奇跡緣于廣泛的政府規制,通過政府干預一方面對市場失靈進行了矯正和改善,另一方面對相關產業進行了保護和扶植。對此,中國社科院日本研究所課題組(1994)就指出,日本的經濟發展和質量奇跡可以歸結為一種“制度上的創新”,即“日本作為一個資本主義制度的國家,卻導入了一些社會主義制度的因素,采用了一些社會主義的調解手段”。莽景石(2001)的相關研究解釋了日本政府規制的興起原因,他指出,通過戰后的改革,日本“成為一個具有權威主義傾向的官僚制多元主義國家,政黨與官僚的長期結盟,導致了一種相對集權的政治結構的出現,形成了實際政治經濟過程的官僚控制”,這一政治體制使日本政府具有了較強的議價能力,進而在協調與企業的關系和促進經濟發展方面具有了較大的優勢。車(1998)的相關研究介紹了日本政府規制的具體內容,他指出,日本的經濟和質量奇跡主要在于政府對經濟的干預,這些干預措施包括“制定經濟計劃和提供情報信息;采取適時靈活的財政金融政策;以產業政策進行平衡協調、政府對企業實施行政指導等”。除此之外,徐超平和秦勇(2001)的《日本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與政府規制透析》和譚珊穎(2002)的《論政府規制在企業發展中的作用――通過考察日本相關企業立法》等文章,則從微觀視角和具體案例詳細論證了政府規制在保障產品和服務質量方面的作用。就公司治理結構而言,相關的研究也頗為豐富,如杜導正等人的《探索日本》、陳建安的《日本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及其方向》、莽景石的《略論日本的公司治理結構及其改革趨勢》和《日本的公司治理結構:對美國模式的偏離與回歸?》、胡欣欣的《股份公司制度的機能與股票市場的利弊――關于戰后日本股份制特點的思考》,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是中國社科院日本研究所課題組(1998)所編寫的《日本經濟的活力》一書,在該書中,他們將日本公司治理結構的特點概括為五點:(1)與其他資本主義國家相比,日本企業的所有與經營的分離更徹底,企業經營者可以放開手腳干,經營者受到來自股東方面要求分紅的壓力較小,因此有更多余裕來考慮企業的長期發展。(2)以終身雇傭制、年功工資制和按企業組織工會為“三大支柱”的日本式企業經營方式使企業成為富有凝聚力的組織,成為一個通過職工的錄用、訓練、福利、升遷等各個環節“把職工完全掌握起來的系統”。(3)在日本形成了一種“要忠于企業”的近乎宗教式的社會倫理。(4)與戰前相比,戰后日本企業不僅消除了企業內部人員的身份等級差別和收入上的懸殊差距,而且企業內部的收入差距明顯小于美國等資本主義國家。顯然,企業內部的平等化是發展現代化企業的必然要求。(5)為了追求長期發展的經營戰略目標,日本企業往往把奪取市場占有率的需要看得比利潤還重,把市場占有率當做經營狀況的關鍵指標。

筆者十分認同上述學者的研究結論,即制度規范在保證產品和服務質量方面有著關鍵性的作用。除此之外,筆者還認為,一個國家能夠持續地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意味著它的絕大多數國民具有持久而強烈的、以質量為基本取向的工作倫理,而在這種“質量取向的工作倫理”背后,又是以某種特定的人生哲學和價值觀念為支撐。所以,對于日本質量問題的討論就可以延伸到對日本人的工作倫理及其背后的生活態度、價值觀念的討論。因此,筆者認為,日本質量管理的成功實際上是一種整體的成功,是整個社會的規范體系,包括內在規范(基于文化傳統的價值觀念)和外在規范(正式頒行的管理制度)體系相互作用、共同產生的結果或“功能”。居于這一規范體系最深層的,是由日本獨特的文化傳統所型塑的國民的生活態度、價值觀念;處于中間層次的是各種社會組織中的科學管理制度,如企業終身雇傭制、年功序列制、職工中心主義以及全面質量管理體系等;處在表層或宏觀層次的是政府的各項規制體系,包括支持型規制和懲罰型規制等。正是這三個層次的相互作用,共同鑄就了日本的質量倫理及其聞名全球的質量業績。換言之,這種日本式的“質量取向的工作倫理”,既是其歷史、文化傳統持久培育、涵養的結果,同時又離不開科學合理的外在管理制度的規訓作用。下面讓我們對這一問題展開具體討論。

二、文化精神與日本質量管理的“先驗模式”

在日本文化傳統中,蘊含著一些對現代日本管理產生非常重要影響的觀念資本,如忠誠的觀念,團隊合作的精神,強烈的規則與標準意識,以及勤奮、敬業的精神和一絲不茍、追求完美精致的工作態度等等。這些觀念顯然受到中國儒家文化的影響,同時又是在日本獨特的社會歷史條件塑造下,發生了某種日本本土化的創造性轉換,進而對日本國民的工作倫理、質量意識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一)“忠”的觀念對于日本人“服從”與規則意識的塑造

日本文化中“忠”的觀念雖然來自中國的儒家,但它在中日兩國的價值系統中的含義卻有很大不同,從而社會政治功能也是不一樣的。在中國傳統政治倫理中,雖然“忠”的直接含義是“忠君”,但是這種“忠”又是以君主能夠“代天行道”、惠民保民為前提的,即必須以君主能夠有恩于民為前提條件,否則就會如孟子所說,如果君不像“君”,視人民如“土芥”,人民不僅不應該“忠”,甚至可以視君主為“寇仇”;一個大臣如果不是服從內心良知的判斷,處處迎合君主的意志而罔顧天道、民意,恰恰不是“忠”,而是“妾婦之道”、奸佞小人的做法,這就是有些歷史人物如秦檜、嚴嵩、和等生前備受皇帝恩寵,死后卻被史家貶斥為佞臣、奸臣的緣故。所以中國文化中的“忠”不是絕對的無條件的,其實質是一種基于良心判斷之上,以君恩為前提條件的“忠”。而在日本,“忠”的倫理卻逐漸演化為一種對君主或主上的絕對、無條件的忠誠和服從。這首先和日本以天皇制和貴族等級制為核心的政治結構有關。不同于中國的皇帝之上還有個“天”這一最后的主宰,日本天皇本身就是至上的神,在他之上不再有高于他的“天”,天皇所代表的朝廷本身就是“公”(オホャケ)的最高層面(溝口雄三,1995)。因此,天皇像神那樣是絕對至高無上的,是不可置疑的。這種絕對的天皇制為日本了樹立了絕對觀念,即:樹立了對原則、對權威的絕對服從、絕對信守的思想觀念。與天皇制相配套的是貴族制,它是一種由幕僚、各藩構成的貴族等級制,最高的實際權力掌握在幕府手中,下面是各藩,藩下面是武士,武士下面是農民,“士農工商”的級別森嚴而分明。在這種縱向等級之下,發展出了日本人的忠誠感和服從意識,全國忠于和服從于天皇,下級忠于和服從于等級制中的上級貴族。這種“無保留的忠”的產生也和禪宗的傳入有關。受禪宗“忘我”、斷絕生死方能“見性成佛”觀念的影響,日本文化傳統發生一種“死的覺悟”,其“忠”的倫理才進一步走向絕對化。所以,中國的“忠”說到底是對自我良心的忠誠,日本的“忠則基本上是一種旨在完全獻身于自己領主的真誠,是一種無條件、無保留的獻身精神、敬畏意識和服從精神(梁漱溟,1987)”。

中國文化中的“忠”固然能夠讓人面對權威(特別是橫暴的君力)時保持某種良心的自由和獨立,顯示出一定的文化超越精神;但是它把判斷忠與不忠的權力交給了每個人主觀上的“良心”、“良知”,一旦主觀判斷出現問題,這樣的“忠”就往往在實踐中流于每個人“自行其是”、自作聰明,這樣的人多了,什么規章制度、法律制度和質量標準都難以落實。日本人的“忠”看似愚昧、武斷,但在近代的轉型過程中,它所蘊含的對于抽象的規則體系、對法制和權威的敬畏感與服從意識,以及嚴格遵守規章制度的規則意識等,都非常自然而然地與現代企業制度和行政管理體制相結合,發揮了積極作用。正是在這些敬畏感、服從意識和規則意識的影響下,日本人比較能夠養成忠誠于企業和政府組織,服從于上級,以及毫不走樣地遵守規章制度的思維和行為習慣,以及為了公共的、公司的利益任勞任怨、不辭勞苦的獻身精神和中規中矩的規則意識,而這一切,最終當然會表現為強烈的質量意識和責任意識,從而提供好的產品質量和服務。日本人一般給人循規蹈矩甚至有些刻板、笨拙的印象,很大程度上恰恰是他們的規則意識所致。

(二)“共同體”意識對日本人團體認同和協作精神的塑造

質量意識也意味著一種重視社會整體利益、團體利益的價值觀和人生態度。一個人如果自私自利,放縱私欲,沒有整體意識或團體意識,自然就會做事懶惰馬虎、偷工減料、粗制濫造、損人利己。而日本人的質量意識就與他們的團體取向的價值觀有著密切的聯系。在歷史上,這種共同體意識、團體意識的發育主要是受其社會政治結構影響。在日本的那種等級式的貴族體制下,一個人生來就直接地隸屬于某個藩、某個領地,這些藩、領地有著明顯的共同體的范圍界限,從而容易形成明確的共同體意識。另外,村落在日本歷史上也比在中國獨立性更強。對比中日兩國的鄉村結構,我們可以發現,中國人在鄉村之間的自由流動遷移基本上沒有什么制度上的障礙,在土地可以自由買賣的情況下,一個人在某地購買了田地,就可以遷居到此地,使得中國的鄉村更具有開放性和流動性;而在傳統的日本鄉村則共同體意識、排外意識相對較強,村落有比較嚴格的規則體系,對內部成員的行為進行相對嚴格約束,同時排斥外來人員的遷入,形成了自律性、封閉性很強的共同體,而這也有利于日本人團體意識的發育。這種團體意識延續到現代,也很容易形成日本人對政府和企業組織的強烈歸屬感和對公共事務的責任意識,使他們在個人與共同體特別是與企業共同體的關系上,更重視團體、共同體的價值和利益,更傾向于從團體中獲得生命的價值感和意義感。當1995年阪神大地震襲來的時候,許多日本人的第一反應不是往家里跑,而是往公司跑;看到自己的家變成了廢墟,日本人沒有哭,而一旦看到公司、企業震垮了,許多人卻悲痛失聲,支撐不住了,可見企業、公司對日本人來說是多么重要!正是在這種團體意識的影響下,員工們很容易產生以企業為家的思想,將其所服務的社會組織當成休戚與共的“命運共同體”,從而形成對團體的強烈歸屬感和高度責任意識,在工作中表現出勤奮忘我、吃苦耐勞的“工蜂”精神,與企業、與團體榮辱與共、對工作質量一絲不茍的態度,從而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同時,這種團體意識也有助于培養人們之間的團結與協作精神。在現代流水線作業的背景下,一個高質量的產品是每道工序、每個員工相互協調和共同配合的結果,而日本人那種對團體的強烈歸屬感以及相互配合精神,正好在追求高質量的產品和服務的現代管理中找到了用武之地。

(三)“職分”思想對于日本人敬業精神與認真態度的塑造

一個企業乃至全社會能夠持續地(而非在某種外在強制下偶然地)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也意味著其大部分社會成員必須擁有一種專注的、心無旁騖的工作心態,意味著能夠認真嚴肅地對待每一件工作,并能從中獲得滿足感和愉悅感的敬業精神和職業莊重感。中國文化傳統特別是在儒家思想中雖然也有些“居敬”、“莊敬”、“職分”等觀念,對于中國的敬業精神的發育也會產生一定的積極影響,但總起來看,誠如牟宗三(1991)先生這位當代新儒家代表人物所指出的,“中國文化的浪漫性太強,英雄氣太重,而‘事功的精神不夠’,比較偏重于追求大目標、大事業,缺乏老老實實做好‘平庸’小事的精神”。這使得中國人的敬業精神相對不足。日本作為一個國土狹小的島國,資源貧乏,而且飽受地震火災的侵擾,這樣的地理環境和國情一方面使日本人具有很強的憂患意識和危機感,同時也促使他們走向一種追求小而精的、內涵發展式道路,從而容易養成把小事做好做精、在“茶壺里翻波浪”的精神。另外,日本人的這種工作態度和敬業精神也與其獨特的宗教文化有關。日本是個多神教、泛神教的國家,他們認為萬物都有道,都有靈。這使得他們把每一件事里面都賦予神圣的意義。而日本佛教的“職分”思想也對培育日本人的敬業精神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本來,佛教從中國唐朝的百丈禪師開始就倡導“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強調世間法即一切法,“擔水砍柴無非妙道”,只要認真對待每一件工作,無論大事小事都可以成佛,從而每一件事都含有“道”,都有其神圣的意義。正是從這一思想出發,日本戰國末年的禪宗僧人鈴木正三也提出“任何職業皆佛行”的“職分”思想,認為“世法則佛法”、“佛法不異于世間法”(“修業之念愿”),“佛法世法同一”,只要專心于日常之職業生活即為佛法之實踐,倡導在世俗生活中開顯佛法之真精神。商人只要不違正直之宗旨,其經濟活動是合理的。農人以鋤鐮盡心勤勉播種、耕作、收割,就是學佛和行佛之道。正是在這種思想傳統和歷史條件的影響下,很容易使人形成對于職業的神圣感和敬重感,做事兢兢業業,一絲不茍。到過日本的人恐怕都同意這句話,叫做“日本人無小事”,同時也容易對日本人產生“小氣”的印象。這種“小氣”的風格甚至經常受到我們一些同胞們揶揄,但是這種“小氣”用于工作時,恰恰使日本人能夠認真做好每一件“小事”,莊重對待每一件“小事”,表現出一絲不茍、勤勤懇懇的職業精神和工作態度。也正是靠著這種“小氣”,使他們在做事時追求精致完美,奉行一種盡善盡美的“完美主義”原則,把工作當做享受,在工作中追求藝術的美感。可以說,這種對工作莊重、認真、勤奮、敬業以及追求完美精致的態度和精神,正是日本質量奇跡的奧秘所在。

正如新制度主義所揭示的那樣,制度作為一套實現社會秩序的規則體系,包括內在規則系統(內在制度)和外在規則系統(正式頒布的外在制度)兩個基本層面。其中內在規則系統主要包括價值信念、道德倫理規范、風俗習慣等,它們構成了各種正式制度的基礎或“先驗模式”,各種正式制度實際上是對既存的社會內在規則的正式確認,而絕非被任意“制定”出來的(韋森,2005)。因此,一個社會如果沒有起碼的道德倫理規范的“社會資本”存量,其正式制度規范再完美也沒有生命力。上述日本文化傳統中的一些人生哲學、價值觀以及由此產生的工作倫理,就是日本質量管理規范體系中的靈魂和基礎。

三、政府規制與日本質量管理的宏觀層面

雖然日本文化中的工作倫理構成了日本質量規范的基礎和靈魂,但這種“內在規則”畢竟是依靠員工的道德自律發揮作用的,難免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彈性,仍然存在誘發投機取巧的機會主義行為的可能。再加上市場經濟條件下,產品和服務的質量本身就蘊含著外部性、自然壟斷、不完全競爭、信息不對稱和風險性等市場失靈的問題,如果沒有政府的適度干預和規制,就無法保證企業等社會組織持續地提供優質的服務和產品,進而為害社會。基于“內在規則”的模糊特點和“市場機制”的失靈可能,作為“外在規則”的政府監管與規制就顯得必然與必要。那么,在質量問題上日本政府是如何發揮規制和監管作用的呢?

(一)政府規制的前提:協調型的政府―企業關系

眾所周知,由于種種復雜的歷史、社會原因,日本政府與企業之間的關系十分獨特。它既不是政府對企業的簡單規制關系,也不是“消極國家”意義的政府對市場的放任關系,而是介于二者之間,是一種以政府為主導的、政府―企業相互依存的“協調模式”。“在這一模式下,政府和企業形成多元的或多渠道的協調溝通與調控關系。比如在宏觀層面上,政府通過各種企業法規、金融政策方面的規制,積極介入企業”(Lee and Yamazawa,1990)。在中觀乃至微觀層面上,則是在政府各部委與所管轄的民間企事業團體之間形成長期的信息溝通和協調關系,其突出的表現就是企業以產業界為單位,由產業界團體與政府方面進行交涉,而政府(官僚)方面則按產業類別設立被稱為“原局?原課”的部門,專門擔當與企業的交涉,形成一種“關系型控制體系”(孫麗,2008)或“官民一體”(王德迅,1998)的產業協調發展體制。圖1展示了日本政府與企業之間溝通協調的框架結構,這一框架結構具有以下特點:(1)日本政府各部委之間的管轄范圍區分嚴格,各部委與各管轄范圍內的民間企事業團體之間形成了長期的關系;(2)日本經濟體制中的“政府―企業關系”由代表產業界的產業界團體和代表政府各部委的原局?原課按產業類別進行交涉,具體表現為圖中的虛線部分;(3)日本政策的制定權分散于各個掌管工業的部門和其相對應的產業領域中 ,不同部門之間相互協調,執行地位平等。也就是說,與企業聯系緊密的政府各部委在法律的制定上具有主導的作用;(4)日本公司和中央政府之間的關系向來以親密友好著稱,因為政府官僚執行法律主要是用非正式的“行政指導”方式,法律規定外的官員和企業之間的會議不計其數,政府視自己為國內產業的促進者,而非鐵面無私的管制者。

上述的特點給我們清晰地勾勒出了一個“具有政策(甚至是法律)主導權、與企業相處融洽并了解企業動態”的日本政府形象,同時也告訴我們,在政策的制定過程中,政府與大企業保有緊密的合作。產業政策、規制體系等一系列政策的出臺絕不是政府單方面計劃行動的結果,企業在一定程度上也參與和影響了政策的制定。世界銀行1994年的報告對此評價道:“日本存在一個能力高、不正行為少的官僚機構,這樣的官僚機構一邊從政治的壓力中保持相對的獨立性,一邊利用審議會等和民間企業進行情報的交換和協作。”由此,我們不難想象,在這種情報交流通暢、政府企業關系密切,并且知己知彼的情況下,政府能夠制定出合理、有效、符合企業發展的產業政策以及規制標準也就理所當然了。因此,協調的政府―企業關系是日本政府規制的前提。

(二)政府規制的保障:健全的法律體系標準

為了保障企業和各社會組織能夠提供良好的產品和服務,日本政府在發揮規制功能方面的一個突出特色,就是充分發揮法律的作用,依靠嚴格而健全的法律體系對生產和服務的各個領域進行全面監管。從國家規制發揮作用的范圍來看,日本《東銀周報》曾在1995年7月20日的報道中指出,“日本在1990年受國家規制限制的經濟領域占所有經濟領域的41.8%,而在同時期的美國,這一比例只有6.6%”。這也使得日本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是政府規制最多的國家。從橫向上看,這些規制類法律幾乎涵蓋了日本生產與服務的諸領域,包括電力、鐵路、通訊、食品、商業等等;從縱向來看,這些規制類法律幾乎涉及從生產到加工,再到銷售的各個環節,包括市場準入(認證許可)、生產設備新增、進口、市場售價等等(莽景石,2000)。

日本規制類法律之所以健全,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這是規制的內在要求。所謂規制,主要是指運用法律、規章、制度等手段,直接對微觀經濟主體及其活動進行規范、激勵和約束、限制,修正市場經濟的先天性缺陷,引領社會的健康發展。因此,規制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制度依賴性”,它是以法律、規章、制度的存在作為前提條件和重要手段,只有這些法律、規制、制度存在了,政府干預企業、經濟的行為才能變得合法、合理;另一方面,這是日本質量管理理念的必然結果。從規制手段實施的時期來看,規制可以分為事前規制與事后規制兩個階段。事前規制主要體現為制定績效標準、規格以及偏差預警系統;事后規制主要表現為對規格、標準的維持進行確認和監督。但是質量本身具有公共安全性的特點,一旦造成傷害即無法彌補。因此,日本政府在質量管理上,特別強調“事前規制”,以期通過“預防行政”收“先下手為強”之功效。在這一管理理念的指導和誘發下,具體到規制類法律上,就特別強調“法律先行,防患于未然”。因此,日本的規制類法律健全不僅理所當然,更是為政府規制的順利施行提供了制度支持和保障。

(三)政府規制的手段:支持型規制與懲罰型規制的并用

我們知道,政府對企業的規制可以分為懲罰型規制(矯正)和支持型規制(改善)兩種類型。就支持型規制而言,有學者認為,日本政府對企業的扶持和支持,是日本質量管理能夠長期反復進行的根本原因(張秀敏、高淑娟,2006)。這些支持和扶持主要有:(1)放手讓企業進行競爭的同時,積極編制滾動式的長遠規劃,以引導和適應企業的發展需求。(2)日本政府以經濟為杠桿(包括稅收、信貸、經濟立法等)對企業進行扶持和支持,政府先是通過各種規制建立了日本銀行的“護送船團”方式和主銀行制,進而直接控制了銀行和金融業,再通過銀行和金融業為企業進行各種貸款支持和產業扶植。(3)日本對中小企業采取特殊扶持方針,鼓勵其提高質量,向專業化方向發展,日本政府為了解決中小企業籌資難等各種問題,一方面設立了專門的機構,另一方面制定了專門的法律政策(參見表1);另外,還從勞動力、技術情報、原材料幾個方面對中小企業進行扶持,協調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的關系。(4)日本以“技術立國”為方針,著力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為此,政府將技術開發費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由1.7%提高到3%,將技術開發費中政府負擔的比例由30%提高到40%,并重點扶植一系列新技術的開發。(5)為促進企業質量發展,日本設置了各種獎勵措施,如通產省的“出口企業產品標識制度”和科學技術聯盟的國家質量獎――“戴明獎”等,以促使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增強國際競爭力。

就懲罰型規制而言,上述已經提到,日本的規制類法律不僅多而且嚴,除了國家嚴厲的法律規制外,通商產業省還有相關的產業政策的約束,這些法律和政策,無一例外地強調,企業必須依法照章辦事,絕不允許投機取巧,絕不允許違法亂紀。如若有違法亂紀的行為,小的方面而言,將會失去國家政府的信貸支持;大的方面而言,高額的罰金足以會使一個企業及個人傾家蕩產,甚至鋃鐺入獄。通過對于支持型規制與懲罰型規制的并用,日本政府真正做到了獎優罰劣,從而維護產品質量法規的權威性,促進質量管理的提升和發展。

四、企業制度與日本質量管理的中觀層面

政府質量監管,在整個宏觀質量管理體系中,最重要的職能是保證一個國家或區域總體質量的安全。政府當然有促進一個社會總體質量向更高目標發展的任務,但是由于更好的質量標準,實際上根本沒有辦法加以靜態確定。更重要的還在于,“更好的質量標準并不是政府的直接行為就能達成的,它更多地取決于一個良好的、公平的質量制度環境,以及取決于企業的自身努力”(程虹,2009)。因此,要想從“質量安全”邁向“質量發展”,追求更高、更好的質量標準,關鍵在于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要依法進行自我約束、自我規范、自我管理,并根據市場規律進行自我經營和自我決策。

日本在經濟上具有自由化的特點,市場經濟也比較發達,日本各企業為了應對市場自由競爭的壓力,提出了“以質量求生存”的口號,積極進行管理改革和制度創新,并發展出了一系列具有共性和特色的制度成果,從中觀的企業層面保證了日本的質量管理。概括而言,這些制度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終身雇傭制

日本企業在用工制度上比較普遍地實行終身雇傭制。這種看似不符合市場邏輯的制度模式,其實內含著深刻的經濟理性,符合雇傭雙方的權利要求。從企業角度來講,這一用工制度提供了穩定而優質的勞動力資源,進而推動了企業的技術革新與質量發展。培養一個高技術的員工,既需要高成本的投入,也需要中長期的培訓。終身雇傭制度恰恰為此提供了資金與時間的保障,并在企業和員工之間形成了一種受到法律規范和保護的契約關系。因此,企業可以放心對員工進行長期經營和培訓,而不用擔心企業員工的跳槽和辭職,以及由此給企業帶來的嚴重人力資本損失及其相關的成本代價。反過來說,受過培訓的高技術員工又會進一步改進生產技術,進而推動企業的技術革新與質量發展。從職工角度來講,有利于規避失業的風險,充分調動職員的積極性。這體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方面,有利于企業員工安于本職。日本勞動力市場的流動性較小,從業人員離職很困難。一旦辭離原來的企業,一般只能到中小企業就職,而這些企業工資低、勞動條件差、福利設施幾乎沒有,并且還要被嘲笑為“懶惰、輕浮”之人,因此,離職的代價是極其嚴重的,這進而塑造了日本企業員工“既來之,則安之”的思想觀念,強化了員工對企業的歸屬感和忠誠感。另一方面,這一制度也有利于企業激發員工的創造力和主人翁意識。企業的發展繁榮與職員的物質利益密切相關,所以他們為了自身的利益就十分關心企業的經營。如果企業經營搞活了,不僅能增加獎金,勞動條件和福利設施也會得到相應改善。但企業一旦虧損或破產,就會減少獎金,甚至失業。因而日本企業的職員為了自己所在企業的繁榮不僅能盡力工作,還積極參加技術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議,進而讓企業員工形成了一種“干一行,愛一行”的心理觀念。總之,終身雇傭制在企業和員工之間形成了一種契約關系,既規定著雙方的義務又保障著雙方的權利,使雙方都有了安全感,有利于創造相互合作及和諧的組織管理氣氛,從而間接地促進了質量管理。

(二)年功序列制

日本企業在報酬體系上實行年功序列制,主要體現為工齡工資制和工齡升遷制。這種工資制度不是根據勞動力的供求關系來確定工資額,而是按照職員勞動熟練程度和對企業貢獻大小的工齡來決定的。同時根據定期增薪和提高工資標準的規定,使職工每年工資都有所增加。基本工資的增加,決定因素主要是工齡。在年功序列制的前提下,年輕人員的工資所得比較少,在一定程度上是與其貢獻度并不匹配的,與之相反,中老年從業人員的工資所得則會比較多。因此,對于年輕從業人員而言,過少的支付意味著對企業的變相投資,年輕時的“投資”會在年老后的“分配”中得以回收。從業人員的這一顯性出資甚至比股東的股票所承擔的風險還大,因為從業人員在中途離職和企業破產都可能意味著收益的直接損失,日本企業的從業人員也因此不得不與企業結成長期一體化的命運。除此之外,日本企業還通過工齡升遷制來滿足從業員工渴望提高社會地位的要求。換言之,對于企業員工而言,物質酬勞、公司職位與工齡大體呈一種正相關關系,工齡越久,酬勞和職位就越高。這就讓企業員工一方面對未來有了預期和期待,另一方面也避免了企業內部、員工之間的勾心斗角,有利于創建和諧的員工關系和企業氛圍,在這樣一種現在時態和諧、未來時態可期的工作氛圍下,質量的提升的也就理所當然。

(三)職工中心主義

日本企業“職工中心主義”觀念和制度的形成,源于歷史和制度兩個方面。就歷史原因而言,二戰后,日本政府通過解散財閥、農地改革、勞動立法等三大民主改革,對既存權力進行了瓦解,對既有資產進行了分配,進而縮短了專業經營者和職工之間的經濟和社會距離,從根本上變革了日本企業的所有觀;就制度原因而言,日本企業采用的終身雇傭的用工制度和年功序列的報酬體系,增強了職工的主人翁意識,職工能夠全身心地投入到企業,不遺余力地為企業做貢獻。

具體而言,這種“職工中心主義”主要體現在所有觀念、實際操作和最終受益三方面。(1)所有觀念方面,從業人員雖然不是企業所有者,但是具有所有意識。股東盡管是所有者,但不具有所有意識。1990年日本經濟新聞社采用抽樣調查對100名企業課長進行有關“企業應屬于誰?”和“現實中是誰的?”等問題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參見表2),無論在應然觀念上,還是在實然觀念上,“屬于職工”的回答分別以80%和77%的高比例占據榜首。這進一步表明,日本企業的所有觀是以職工為中心的含有其他利害相關者的觀念體系。(2)實際操作方面,日本企業中的經營者與職工的關系與歐美等國不同,企業職工進入公司時,沒有多少受雇之感,而且隨著年齡的增長很多人都能逐漸進入經營管理層,而且還是職工代表。在1990年對日本113名大企業社長進行的調查結果表明:作為社長支持的基礎,最需要重視的主體是職工(63%),其次是董事(18%),最后是股東(12%),可以認為,日本公司從實質上而言,已經變成了職工的財產。(3)最終受益方面,公司收入雖然首先要滿足投資者的利益,但全部余額則用于確保公司的未來發展和保證職工的未來利益,因此職工是最終控制者和剩余索取者。

(四)全面質量管理

正如日本科技聯盟理事長鈴江康平在一次管理者大會上所說:“我們國家什么也沒有,只有全面質量管理,我們一定要深入地推行和發展它,否則,我們在國際上戰斗的武器就丟掉了。”對于全面質量管理,日本學者狩野紀昭曾這樣解釋到:“它是指以質量保證為核心的經營管理。各部門和階層都必須在經營者的領導下,以日常管理(各部門管理)和各種職能管理為基礎,實行方針目標管理。”(1984)概括而言,就是全員參加、全員管理、全員教育。經過多年的積累和實踐,目前的全面質量管理又有了兩個新的趨勢:(1)向廣度、向普及的方向發展。表現為在全社會各行各業都開展全面質量管理;把銷售服務工作推進到產品使用全過程,考慮延長“包修期”,乃至考慮到“社會保險”;注重跨企業組織質量管理協作,這是因為日本企業從外部購入的零部件占到制造成本的一半以上,為了保證質量,企業間相互真誠的質量保證就極為重要。(2)向縱深、向提高方向發展。這表現為:重視加強產品形成早期階段的管理,把質量管理的重點放在設計方案、加工樣品、調整工藝流程等階段,事先把好關;注意生產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不搞形式主義、突擊生產、超負荷運轉;提高人的素質,進行普遍的質量管理教育,把人當成全面質量管理的核心,強調“把質量意識注入每位員工的血脈之中”。日本企業全面質量管理的推行,也為日本帶來了高質量的奇效。

五、結語

總之,日本質量管理的成功是文化傳統與制度創新合力的結果。經過上述討論,我們得出了以下兩點結論和啟示:(1)好的質量首先源自文化和制度兩個方面。一是文化,文化的傳統以及文化所產生的價值觀、世界觀和生活的態度,會對人的質量意識產生濡染,要想有良好的質量意識,必須有能夠培養忠誠、服從、合作、求精、敬業等觀念的文化土壤;另一方面則來自于制度,這里說的是正式設立的制度,而不是習慣和慣例,好的制度既能對人形成一種外在的控制力,又能對人形成一種激勵機制,日本質量管理的成功顯然是與政府規制、企業政策等制度離不開的。(2)好的質量又源于整體層次功能的發揮。日本質量的成功是宏觀政府規制、中觀企業制度以及深層文化傳統共同作用并且長期堅持的結果,從結構功能主義的角度來看,這三者是缺一不可的,因為任何一者的缺失都會影響到其他層次作用的發揮。這三個層次恰恰是有序存在、相互作用,共同推動了日本質量管理的發展和進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兩點的結論和啟示,對于正處在轉型時期、產品和服務質量問題十分突出的中國來說,無疑是值得借鑒的。

參考文獻:

[1]車,1998:《日本經濟周期研究》,遼寧大學出版社。

[2]陳建安,2002:《產業結構調整與政府的經濟政策――戰后日本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研究》,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

[3]陳建安,2011:《日本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及其方向》,世界知識出版社。

[4]程虹,2009:《宏觀質量管理》,湖北人民出版社。

[5]杜導正、宮策、孫銘惠、高潔、劉延州、吳復民,1981:《探索日本》,新華出版社。

[6]溝口雄三,1995:《中國的思想》,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7]胡欣欣,1991:《股份公司制度的機能與股票市場的利弊――關于戰后日本股份制特點的思考》,《日本學刊》第3期。

[8]梁漱溟,1987:《中國文化要義》,學林出版社。

[9]莽景石,2000:《略論日本的公司治理結構及其改革趨勢》,《世界經濟》第7期。

[10]莽景石,2000:《日本市場復歸中的政府規制改革》,《日本研究》第6期。

[11]莽石景,2001:《后發展國家的轉軌與政府比較優勢――戰后日本的案例分析》,《天則內部文稿系列》第17期。

[12]莽景石,2009:《日本的公司治理結構:對美國模式的偏離與回歸?》,《比較管理》第1期。

[13]牟宗三,1991:《政道與治道》,臺灣學生書局。

[14]狩野紀昭,1984:《日本質量管理的發展過程與問題》,《現代日本經濟》第6期。

[15]孫麗,2008:《日本政府―企業關系模式解析》,《現代日本經濟》第4期。

[16]譚珊穎,2002:《論政府規制在企業發展中的作用――通過考察日本相關企業立法》,《行政與法》第10期。

[17]韋森,2005:《經濟學與哲學:制度分析的哲學基礎》,上海人民出版社。

[18]王德迅,1998:《日本的放寬規制》,《世界經濟》第6期。

[19]徐超平、秦勇,2001:《日本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與政府規制透析》,《經濟師》第6期。

[20]伊丹敬之,1992:《日本企業體系》,文真堂。

[21]張秀敏、高淑娟,2006:《日本質量管理的三個層次》,《新東方》第1期。

[22]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課題組,1993:《日本的經驗與中國的改革》,經濟科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