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民間融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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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在市場經濟發展不斷深入的進程中,小微企業越來越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小微企業資金周轉順暢與否,成為制約小微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助推小微企業發展,必須解決其資金短缺問題。雖然國內外學者關于小微企業融資問題的研究成果很多,但大多研究成果是從企業自身發展的視角入手進行研究,而基于制度供給視角研究小微企業民間融資問題的較少,缺乏對小微企業民間融資制度監管的系統性研究。解決小微企業資金不足的問題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以商業銀行為中介機構的間接融資;二是發揮民間金融的作用,通過民間金融進行的資金借貸,也稱民間融資。本文的研究對象主要是基于制度供給視角的民間融資,以及由此帶來的金融監管體系的完善。民間融資是相對于間接融資而言,存在于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在出資人與受資人之間形成的以還本付息為條件的借貸關系。通常采用民間借貸、民間票據融資、民間有價證券融資和社會集資等形式,通過暫時改變資金的使用權方式,實現貨幣價值的單方面轉移[1]。
一、小微企業民間融資模式與內涵
(一)企業內部集資。企業內部集資是指在遵守自愿原則下,在本單位內部職工中以企業內部股票、債券等形式籌集資金的融資行為。申請內部集資的小微企業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資產負債表顯示其具有一定的自由流動資金,并在商業銀行開立賬戶。小微企業進行內部集資流程為:企業在申請內部集資之初,要填寫《集資申請書》,并由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法人單位對該企業承擔保付責任,《集資申請書》經企業主管部門及開戶銀行簽署意見,人民銀行對該申請書審核后發給《企業內部集資批準書》。小微企業內部集資方案要明確集資目的、范圍、金額、期限、利率、預計經濟效益、方式、購券人的權利和義務、企業償還集資款的資金來源等內容。企業內部集資利率可高于同期居民儲蓄存款利率,上浮利率的幅度依據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確定[2]。(二)社會民間多元融資。社會民間多元融資是指小微企業通過商業銀行信用以外的融資渠道,向社會有償募集資金的行為。社會民間多元融資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形式:一是股份集資,即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自有資金用以擴充資金實力,實現擴大再生產;二是集資聯營,即企業之間進行聯營,實現規模經濟,大多采取分紅制的分配原則;三是合伙經營集資,即共同出資、共同經營,也稱合伙人制;四是以資帶勞集資,即以出資入股作為進入企業就業參工的條件,鄉鎮小微企業采用此種集資方式的較多;五是利用賒銷、預付等商業信用進行集資;六是直接發行債券進行集資,即企業發行債券,并同時約定還款期限、利率等相關要素[3]。(三)民間典當融資。民間典當融資是指小微企業在短期流動資金短缺的情況下,以實物質押或抵押的方式取得臨時性貸款,快速從典當行獲得資金融資方式。典當融資符合小微企業融資額度小、周期短、辦理便捷等特點,發揮融資市場上的輔助作用,為小微企業解決燃眉之急。與銀行貸款相比,雖然辦理手續相對簡單,但是需要繳納較高的綜合費用,如保管費、保險費、典當交易成本等,融資成本高于銀行貸款,增加了小微企業的經營負擔。(四)互聯網P2P融資互聯網P2P融資也稱互聯網金融點對點借貸平臺,是英文peertopeerlending(或peer-to-peer)的縮寫,它是將小額資金吸收過來,并以放貸的形式將資金借貸給那些資金需求者,也就是民間說的小額借貸模式。該模式在運營過程中,借助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等網絡技術平臺,實現投資理財、金融服務的功能[4]。目前,國內P2P網絡借貸平臺的定價模式處在探索之中,其中風險定價、成本加成、競標定價等模式共存。對此種融資的風險監管有必要強化。
二、監管小微企業民間融資的法律制度供給
(一)監管小微企業民間融資法律制度供給的必要性。民間融資作為一種有效的資金配置手段,在優化資源配置、完善社會融資結構、補充市場資金需求和促進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通過研究民間融資的案例發現,民間融資容易游走于金融監管的灰色地帶,并由此產生了一系列負面的影響,從宏觀角度上干擾了金融秩序的正常運行,造成小微企業經營資金短缺的惡性循環,導致誠信體系缺失,影響社會穩定,甚至誘發經濟類犯罪率上升等。這一切的發生給金融監管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因此,制定行之有效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非常重要[5]。(二)相關法律法規的頒布。金融監管法律是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為有效實施金融監管而制定的金融法律制度。一個國家或地區是否具備健全的金融監管法律,是國際上衡量其金融監管水準高低的一個基本依據。我國關于民間融資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待完善,還未形成完整的體系,但是就目前民間融資監管問題看,已經出臺了一些金融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為民間融資的合法操作指明了方向。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明確規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1998年,頒布《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旨在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維護金融秩序,保護社會公眾利益。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關于私募股權貸款的若干規定》,承認私募貸款的合法性,并標志著官方對企業之間相互借貸有效性的認可,這打破了該領域最初的系統設計。2016年,國家又出臺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方案》對P2P平臺提出重點整治,同時強調,互聯網企業未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資質,不得依托互聯網開展相應業務。對于未經相關部門批準或備案從事金融活動的,由067金融管理部門會同工商部門予以認定和查處,情節嚴重的,予以取締。2021年1月,證監會《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主要內容如下:一是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經營范圍,并實行新老劃斷;二是優化對集團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監管,實現扶優限劣;三是重申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募集;四是明確私募基金財產投資要求;五是強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從業人員等主體規范要求,規范開展關聯交易;六是明確法律責任和過渡期安排。
三、小微企業民間融資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一)民間融資監管法律法規有待完善。首先,我國對商業銀行貸款監管力度較強,而對民間融資監管則較弱,沒有形成系統的監管體系。目前,我國民間融資監管力度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現行法律法規供給不足。民間融資監管法律法規不完善,是后續監督及實施不到位的重要因素。其次,立法不足表現在缺乏對近幾年我國新型融資方式的監管,同時也未對小微企業民間融資作出具體規定。近年來,我國針對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大力發展普惠金融,將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網貸等納入小微企業的融資范疇,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小微企業的資金需求,網絡平臺融資的力量不可小覷。但是,隨著網絡融資額度的加大,小微企業網絡融資的風險也凸顯出來,各種投融資理財公司、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也紛紛倒閉,金融經濟案件量持續上升,相關監管法規供給沒有及時跟上,小微企業融資承擔風險提高。因此,對于這方面監管的法律法規亟待完善。最后,立法不足還表現在缺乏對民間融資機構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想要民間融資市場蓬勃健康發展,明確的準入條件與完善的退出機制缺一不可。法律法規對市場準入制度進行嚴格明確的規定,對于指導民間金融機構規范其組織結構、建立完善的財務制度及健康良好的公司治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反之,如果缺乏相關監管的法律法規,將導致民間融資隨意發展和隱蔽發展趨勢增強,造成金融市場混亂,甚至出現利用小微企業融資而進行非法洗錢的行為。(二)立法層級過低。總體上看,立法層級過低是小微企業民間融資監管中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近幾年來,國家越來越關注小微企業發展,頒布了一系列政策和規制文件。2013年,中國銀行監管委員會《深化小微企業服務意見》;2014年,國務院頒布《關于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這些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發展的若干意見在小微企業發展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有一些文件立法標準太低,強制力非常有限,只是在形式上做了一些規范,可操作性不強,沒有在實質上滿足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特別是沒有很好地監管小微企業融資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三)小微企業貸款缺乏法律支持。首先,相關的金融法律不完善,在實際執法中存在職責交叉現象。如《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經營活動辦法》規定,我國對民間借貸的監管主體是中央銀行,地方政府負責輔助監管。《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有關內容顯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也負責這方面的監管。這就形成了多部門管理,必然導致沖突和摩擦。其次,在我國現行金融法律體系中,對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力度存在一定的不足。如《貸款通則》《商業銀行法》等法律規定了企業申請貸款的操作細則,而小微企業自身財務狀況無法滿足較高的融資條件。因此,小微企業在金融市場間接融資的準入門檻高,商業銀行更傾向于向大企業發放貸款,而向小微企業提供的貸款資金供給,無法滿足小微企業實際的資金需求。最后,《商業銀行法》具有很強的排他性,無法實現資源共享。《貸款通則》規定,貸款人的信用、貸款事項的審批及貸款合同的條款,都要求公司具備相當的能力和資質來實現。由于與《貸款通則》規定的貸款法律要求不符,多數小微企業無法獲得資金支持。(四)對非正規金融機構的監管不足。首先,中國民間金融市場限制機制不完善。在監管初期階段,金融產業限制模式被“一家銀行和三個委員會”垂直管理。該管理模式導致了多種金融機構共同管理、相互調整的監督機制不足、信息不能按時共享和有效溝通,直接影響個人貸款的效率性。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繁榮,這些缺點越來越明顯,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其次,針對現階段出現的新型非金融機構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監管缺失問題。隨著網絡融資、中介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的出現,金融監管的難度隨之加大,對金融監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些監管責任落到了地方政府的職責上,而有些地方政府為了發展經濟,監管意識不強,金融監管措施明顯滯后,而且監管標準不統一。最后,對于非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及退出監管的力度不足,導致集資詐騙等刑事案件量顯著增多。(五)民間融資擔保缺少風險分擔機制。當前,我國小微企業融資擔保的風險分擔機制尚不健全。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機制主要有兩種:一是單一擔保,二是反擔保。在實踐研究中發現,單一擔保和反擔保體系還不能適應我國金融市場的持續發展,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新興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因此,迫切需要引入適用于小微企業的信用擔保法。該法律不僅要規范擔保人的擔保行為,還要在融資中保護小微企業的合法利益。另外,我國還缺少大型商業銀行和地方性銀行風險共擔的新擔保體系。現階段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多與地方性商業銀行合作,但地方性商業銀行具有風險評估能力差、風險承擔能力弱、風險規避能力弱等特性,一旦地方銀行的風險承擔能力超過了上限,小微企業從地方商業銀行融資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四、解決小微企業民間融資監管問題的對策
(一)完善小微企業民間融資監管的法律法規。鑒于小微企業民間融資法律法規有待完善問題,迫切需要建立一個專門的監管機構,即民間融資監管機構。對于如何選擇民間融資監管主體,學者們有不同的看法。一些學者建議,在銀監會下設立一個民間非正規金融監管部門,負責監督非正規金融機構;另一些學者認為,中央銀行的監管職責應包括對民間金融機構的監管。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是金融監督的職能部門,可以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設立下屬的民間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但是,根據民間非正規金融機構本身的特點,僅依靠某個部門的力量很難實現有效的監管。因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首先,可以將監管權交給地方政府,使得地方政府在負責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同時,能在一定程度上監控地方金融市場。其次,考慮到民間融資市場對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地方政府應與金融監管部門聯合,對民間融資進行信息共享和有效監測[6]。最后,在監管中要明確區分民間融資監管的主體,對于不合法的民間融資行為,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調查和處理。對于合法的民間融資,應使其透明化并納入金融監督系統。(二)提高小微企業融資的法律效力。小微企業在市場競爭中仍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盡管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已經制定了各種政策來支持小微企業發展,但是這些法律文件缺乏強制性,導致了小微企業融資中合法權益得不到很好的保護。因此,可以通過提高針對小微企業立法的法律效力并制定目標性支持條款,小微企業才能擺脫在金融市場融資的不利地位。(三)加強小微企業民間融資監管的法律力度。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完整的民間金融法,這使得民間金融的法律地位相對模糊,民間金融法律法規比較零散,缺乏內部協調性。因此,立法機關需要結合當前經濟發展情況,及時整合現行法律法規,明確引導方向,滿足民間金融市場的發展需要,特別是小微企業民間融資監管的需要。一是要加強小微企業民間融資立法。雖然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出臺了《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在司法層面明確了民間借貸的相關問題,但單靠司法解釋還不能很好地規范民間金融市場。二是要從立法層面尋求突破,出臺相關民間融資監管的法律法規,為民間金融市場搭建法律活動平臺。此外,在制定相關法律時,要充分考慮小微企業的民間融資需求,從適應社會發展的角度規定民間融資的范圍,鼓勵各類民間融資主體發揮各自優勢,以滿足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四)加強對非正規金融機構的監管。1.掌握民間金融機構運行情況。要加大對地方民間融資的重視,及時準確掌握民間金融機構運行情況,結合其交易特點、覆蓋面等,分類管理和監管,同時也要給予合理鼓勵,促進地方經濟發展,防止非法集資或金融詐騙的發生[7]。為保證交易的公平、公正,還可以探索中介機構推介等形式,為小微企業和眾多民間融資機構搭建規范的交易平臺,引入第三方機構對中介平臺進行監管。從另一個角度看,政府和各部門還應加強對小微企業民間融資的引導與服務,培育和增強小微企業識別民間融資風險的能力,增強其風險意識,幫助其更安全有效地融資。2.履行融資平臺的實際審查義務。首先,在互聯網融資的實際運作中,要切實履行融資平臺的實際審查義務,其目的是幫助投資者進行初次篩選,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融資后,需要繼續進行資金監控,如果資金使用有問題,必須及時向執法部門報告,并通知投資者,以便可以收回資金。其次,闡明平臺記錄信息的義務。為了降低投資失敗的風險,保護投資者權益,信息的記錄和存儲應該是平臺的必然義務。最后,有必要建立一種金融機構信息披露機制。投資者的信息披露機制應基于自己的信用歷史、投資歷史及融資記錄。同時,對于信息管理公司等機構也要進行規范,使融資公司可以提供及時、客觀的數據,進一步提高融資流程的透明度,對投資者進行有效的風險評估,加強政府監管機構和平臺的外部監管[8]。3.明確民間融資機構市場準入、退出機制。對于非金融機構作為公司法人進入民間融資市場,必須設置明確的準入審批條件和完善的退出機制。建立嚴格的市場準入,就是要明確民間融資標準的制定,規范其組織形式、金融體制和業務范圍,將民間金融組織納入正規的金融監管體系。由于民間融資風險高,因此要建立健全民間融資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和民間金融組織的破產清算制度。金融監管機構可以對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非金融機構強制合并、重組、破產退出。只有建立健全市場準入和市場退出監管機制,才能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發展,改善民間融資環境。(五)完善融資擔保機制。1.推進信用擔保體系的相關法律制度建設。近年來,我國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與相關法律制度的發展基本同步,但是信用擔保法律制度建設相對更薄弱。從《擔保法》的角度看,我國現行擔保法在制定和適用上已經存在滯后性和局限性。制定之初的規定大多是對普通擔保進行規范,沒有對專門從事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業務的信用擔保機構進行規范。因此,針對目前的法律漏洞,可以結合我國國情修訂完善《擔保法》,規范擔保業市場準入、退出監管和從業人員資格,明確經營范圍,并在此基礎上規范各類擔保機構的運作、資金投入和補充,培養專業的擔保人才,發展多元化的擔保產品,為擔保機構的發展提供法律保障[9]。2.完善小微企業擔保風險分散和再擔保制度。擔保工作屬于高風險業務,彌補擔保帶來的成本和風險損失,僅靠擔保機構賺取擔保費用是不夠的。因此,必須建立起完善的中小企業貸款監管制度,積極促進擔保機構良性發展。首先,促進商業銀行與信用擔保機構之間的合作,建立共同承擔風險機制。這種方式不僅可以減輕擔保機構的風險負擔,還可以督促銀行加強對貸款的跟蹤和管理。其次,實施補充再抵押制度,降低擔保機構的抵押風險。當發生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時,政府有權要求賠償機構賠償,不能按時還款的公司可以列入風險預警名單,以后公司和關聯公司將得不到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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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民間融資;后危機時代;中小企業;金融體制
中圖分類號:F830.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0-0088-02
在歐債危機全球蔓延,世界經濟復蘇的不穩定性不確定性上升的國際背景下,中國的中小企業經歷了又一個“寒冬”,國外訂單需求普遍減少、用工成本上升、業績下滑、原材料成本上升、稅賦較重、更重要的是很多中小企業的資金鏈難以為繼。按照《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劃分標準,目前全國970萬戶企業中,大型企業數千戶,中型企業數萬戶,其余均為小型企業。這些中小企業數量占據全部生產主體的99%左右,創造了60%以上的GDP和80%以上的就業崗位[1],不言而喻,中小企業已經成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中小企業的活力不僅體現在促增長、保就業、勇創新上,其經營的靈活性更是企業生命力的來源。可是幾年來融資難問題就一直困擾著中小企業,從去年起更成為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有統計數據顯示,近年來,占企業總量不足0.5%的大型企業,其貸款數額占貸款總額的50%,而占企業數量99%的中小企業,其貸款數額不足20%。顯然,中小企業所作出的貢獻與其獲得的資金支持是極不對稱的。
一、民間融資的發展現狀
1.利率高、風險大。在經濟社會迅速發展的今天,正規金融機構不能滿足不同企業不同形式的資金需求,存在供給型金融抑制,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得不到有效的滿足,只能轉而求助于民間借貸的支持,而民間借貸市場又游離于監管之外,民間融資的利率水平隨著需求的旺盛而持續上升,已超過歷史最高值。民間融資在中國東部對外開放程度較高的城市尤為活躍,據調查,在當前以溫州、寧波為代表的長三角民間借貸市場和以東莞、深圳為代表的珠三角民間借貸市場上,資金拆入價格為月息1%(折合年利率12%)到月息2%(折合年利率24%),長期資金拆出價格大致在月息3%(折合年利率36%)到5%(折合年利率60%),資金的周轉時間越短,資金價格要求相對越高[2]。
2.融資形式的多樣性。在實際的運作過程當中,民間借貸行為為保證能夠收回借款,一般有三種經營模式:一是完全采取商業銀行進行貸款的方法,要求借款方提供借款抵押或者借款擔保,有完善的借款合同,手續相對來說比較完善。二是采用民間通用的借貸方式――打借條、收據之類的字據,借款的利息在貸款時扣除。三是利用簽訂合同的方式,通過入股、投資性存款等方式方法進行融資投資,以股息分紅或者利息的方式來回收貸款,這種方式的隱蔽性非常強,對社會的危害性也比較大[3]。
3.民間融資的范圍廣泛、總量增加。民間借貸區域化特征明顯,它和各地經濟發達程度、經濟總量、民營經濟發展程度以及區域金融生態環境都有關。相對來說,經濟發達地區,還有金融生態環境比較好的大城市,民間融資比例低一些,像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經濟欠發達地區民間借貸規模也相對較小,利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而且近年來民間融資市場十分活躍,融資總量逐年上升。根據調查測算,截至2008年6月底,全國非正規信貸規模已經突破10萬億元。又有數據顯示[4],河北省唐山市僅2011年1―5月份的民間融資總量就達到了575億元人民幣。
二、后危機時代中小企業對民間融資的依賴性分析
據統計,截至2004年底,廣東省民營企業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余額僅為1 482.19億元,而同期民間金融資本中用于民間融資的金額近1 400億元,和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幾近持平[5],由此可見中小企業對民間融資的依賴程度。對山西省萬榮縣8戶重點企業的抽查表明,有6家企業曾使用過民間借貸資金,民營企業發展較快的稷山縣民間借貸資金占到了全部民間融資的80%以上。2009年底,稷山縣的19戶民營企業借款總額為6 188萬元,其中向金融部門貸款3 349萬元,民間融資2 841萬元,民間融資占全部借款的46%,幾乎和正規金融機構平分秋色。由此可見企業民間融資的數量和比重之大[6]。在國際金融危機、歐洲債務危機影響下,中國的中小企業生存狀態更加嚴峻,目前中小企業除了面臨著原材料價格上漲、人民幣升值、勞動力成本上升等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外,首要的難題是融資難。本文認為在這樣的背景下必須發展好民間融資使中小企業度過寒冬,民間金融機構在擔保、信息、閑置資金多投資渠道少、金融機構的管理體制方面表現出與中小企業的相合性。
1.擔保優勢。由于中小企業常缺少抵押品和信用擔保體系,無法和正規的金融機構接軌,使得正規金融機構的主要貸款方式――抵押貸款不能有效發揮作用。加上向銀行申請貸款往往手續煩瑣、耗時長,難以滿足中小企業的靈活性強的特點所表現出的對資產快速周轉的要求,民間金融組織關于擔保的靈活性安排緩解了中小企業面臨的擔保約束。
2.信息優勢。民間金融組織具有很強的區域性,多服務于一方經濟發展。因而其信息優勢反映在貸款人對借款人還款能力的甄別上[7]。貸款人對借款人的資信、還款能力比較了解,避免或減少了信息不對稱及其伴隨的問題;信息優勢還反映在貸款的監督成本中,由于地域、人緣和血緣等原因,交易雙方可保持相對頻繁的接觸,收集和處理借款人的信息成本很低,這種較透明信息的把握使得貸款人能夠較為及時地了解貸款的風險性,并采取相應的行動。當貸款人發現借款人從事違約行為時可以適時的加以阻止,使損失程度降到最低,甚至我們可以創造出中國本土的?尤努斯。
3.閑置資金多投資渠道少。伴隨儲蓄率的不斷增加,民間閑置資金不斷增多,近年來國內股市低迷,存在資本管制,通脹持續走高,存款利率較低,儲蓄收益為負的情況下,理性經濟人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急切希望找到能夠實現閑置資金保值、增值的渠道。提供較高存款利率的民間金融機構成了其不二的選擇,這在一定程度上為民間融資的快速發展提供了支撐。
4.金融機構的管理體制。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的借貸利率有比較嚴格的限制政策,由于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給中小企業的風險大、成本高,但是嚴格的利率管制使得銀行貸款的利率遠低于市場均衡的利率水平。這成為了中小企業在正規金融機構不可能獲得貸款的重要原因。中小企業在這樣的情況下和民間融資機構往往能夠一拍即合,實現雙贏。
三、讓民間融資實現價值――服務中小企業
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增加就業和產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成功應對危機,推動世界經濟復蘇是我們的目的。為實體經濟服務是虛擬經濟的根本使命,是金融創新、金融發展的價值回歸。為此,我們從以下三個方面為開放民間借貸,發展民間金融,發展的完善中小金融機構提出對策。
1.逐步放開對金融機構的利率約束。1973年,美國經濟學家麥金農提出了“金融抑制”論。他認為,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著嚴重的“金融抑制”政策。尤其是政府對利率的管制,造成利率機制的扭曲,導致了金融市場配置的效率低下和經濟福利的損失。其后果是金融發展停滯不前,最終阻礙了實體經濟的發展[8]。我們應該借鑒其相對成功的經驗,進一步放開對正規金融的利率管制,實現利率市場化。但是對民間金融也不允許高利貸合法化,要有適度的政府監管,我們認為在規范管理的前提下民間借貸的利率將在可控的范圍內。
2.創新金融服務、拓寬融資渠道。首先,建立健全中國的信用評價體系,培育本土信用評級機構,設置統一的信用評價標準,提高研發和創新能力,滿足金融市場投資者和金融機構對信用風險評判和相關風險管理服務的需求。其次,要完善中小企業的財務公開制度,健全會計機構,提高信息透明度,以降低籌資成本。最后,可以鼓勵金融機構更多地開展融資租賃業務,企業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獲得經營條件所付出的成本低于貸款的成本,銀行也降低了風險;鼓勵企業接受風險投資基金。
3.推進金融體制改革。要逐步打破金融市場由幾家國有大銀行壟斷的局面,形成各種結構體制、較多銀行正常、合理競爭的格局,激發整個金融體系的活力。就金融機構的服務范圍而言,現行的金融體系主要服務大企業,迫切需要一批為中小型企業服務的微型金融機構。建立微型金融監管格局的概念,在監管體制上設置分層監管,對微型金融機構出立的管理辦法。規范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包括建立相應的存款保險、投資者保護和保險保障制度,為金融市場的有效運行提供重要保證。金融監管部門應盡快建立、健全適應民間借貸行為的法律規范,徹底改變合法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類的犯罪界限模糊的金融體制。使民間借貸能夠在法律約束下運行,逐漸走出地下狀態,走向陽光下。對“吳英案”議論的理性民意集中體現在對現行法律制度改革、金融制度改革和社會公平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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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小微企業;融資渠道;融資難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04-0070-02
近年來,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包括小微企業在內的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融資難一直是制約中國小微企業發展的一大難題。融資渠道作為影響小微企業融資的主要因素之一,探析其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建議具有一定的實際意義。
一、中國小微企業主要融資渠道
小微企業融資困難,與中國小微企業的融資方式有必然的關系。目前,中國小微企業主要的融資方式包括:
1.銀行貸款。據銀監會測算,中國銀行貸款主要投放給大中型企業,小微企業通過這一傳統的融資渠道獲得的資金非常有限。貸款覆蓋率小企業僅為20%,而微型企業幾乎沒有。2012年以來,在中國大力扶持小微企業的宏觀環境下,小微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比以前容易了。
2.直接融資。目前來看,中小板、創業板市場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但由于中國資本市場結構單一,制度不全,使得通過這種方式融資遠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在各種門檻和限制條件下,只有少數小微企業能通過直接融資這種方式獲得資金。
3.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9月末,全國小額貸款公司數量已達5 629家,貸款余額5 330億元,前三季度新增貸款1 414億元。小額貸款公司也悄然成為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之一。
4.民間借貸。現在,資金無疑是制約小微企業的重要瓶頸,小微企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而民間資本,由于其融資速度快、獲得門檻低、資金調動方便等優勢,就成了小微企業無奈的選擇。尤其在江浙、廣東、福建一帶,民間借貸甚至成為小微企業的主要融資方式。
5.典當融資。相較于銀行融資,典當融資具有放款快、手續簡便、門檻低、信用度要求小等優點,隨著民間融資渠道的逐漸拓展,典當行日益成為小微企業一種短期、快速的重要融資途徑。它作為銀行融資的有效補充,其作用不可或缺。
6.自有資金。自有資金是小微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之一,通常為企業投資者自身積累所得。2012年以來,中國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幫助小微企業發展,特別重視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但是小微企業要獲得資金支持還是得需要自身具有成功的基因,小微企業發展初期仍然得靠自有資金。
二、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存在的主要問題
1.融資渠道狹窄,融資缺乏良好保障。從上文可知,中國的小微企業融資渠道主要就是銀行貸款、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民間借貸及企業自有資金等。作為中國小微企業主要的融資渠道之一的銀行貸款,在金融危機的沖擊下,商業銀行貸款更加謹慎,再加之小微企業自身因素,使得小微企業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而通過民間借貸和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小微企業必須付出高昂的利潤代價,這嚴重擠壓小微企業生存空間。小額貸款公司作為以追求盈利甚至暴力為主要目的的組織,基本上都是按上限利率發放貸款,小微企業由于本身規模小,財務狀況不完善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很難以正常的利潤承擔這種高利率。可以說,利率太高是民間借貸和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不成功的主要原因。
2.內源性融資占比高,融資能力差。內源融資是目前小微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主要包括企業家個人出資、親朋好友借貸、企業自身發展積累。從西方國家情況看,小微企業由于歷史誠信記錄缺乏以及抵押資產不足,內源性融資占比往往達到40%~45%,而中國小微企業內部融資占比甚至更高。從中國民營經濟最為發達的溫州來看,小微企業由于普遍缺乏來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內源性融資占了溫州小微企業的70%以上,甚至成為很多小微企業唯一的融資渠道。小微企業由于自身規模小,自有資金有限,內部融資能力先天較弱。在金融危機和歐債危機的連續沖擊下,小微企業經營環境急劇惡化,盈利能力下降、利潤空間減小進一步削弱了小微企業內部融資能力。對內源融資的過分依賴,不利于小微企業生產規模的擴大和高新技術的引進,從而影響小微企業內部融資的內力使小微企業陷入融資難的惡性循環,也從側面反映了中國金融服務體系的不到位。
3.外源融資成本高,融資困難。外源融資包括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直接融資包括股票融資和債券融資,間接融資包括銀行貸款、票據貼現、民間借貸等形式。從直接融資方面看,融資門檻高,程序多,渠道不暢,融資規模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主要是通過在資本市場上公開發行債券,而中國小微企業進入證券市場的難度非常大,這主要是因為中國證券市場尚處于成長階段,發展不夠充分,政府對企業發行股票上市融資設定了嚴格的限制。正是由于門檻高限制多,絕大多數的小微企業很難通過上市融通資金。對于單個小微企業而言,直接上市融資和債券融資并不是現實的選擇。從間接融資角度看,小微企業間接融資方式單一,融資成本高,以銀行貸款和民間借貸為主。小微企業由于資信等級低下,抵押資產缺乏等原因,難以從銀行獲得支持,相關數據表明,小微企業貸款僅占全部金融機構貸款10%左右,80%以上的小微企業流動資金難以獲得滿足。金融危機以來,基準利率上調,貸款利率上升,形成銀行放貸和企業貸款雙難的局面。在小微企業融資巨大的供需缺口驅動下,地下錢莊等民間金融組織應運而生,但是受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限制,一些民間借貸已發展成具有極強投機性和高風險的“高利貸”,使得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一路攀升,使得小微企業資金鏈條風險斷裂增大。
三、豐富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
1.拓寬直接融資渠道。目前,中國小微企業通過直接融資渠道融通資金的只占很小部分。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是豐富中國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有效途徑之一,大致可以從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兩方面著手,另外,不可忽視內源性融資的重要性。概括而言,就是努力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一個上市融資、發行債券方便快捷的平臺。債券融資方面,中國應大力推動小微企業債券市場建設,積極支持優質的具有發展潛力的小微企業債券發行。從股權融資角度而言,完善股權投資的退出渠道,建立多層次多元化多領域的市場交易體系,豐富股權融資資金來源,允許社會閑散資本和閑余資金參與股權融資。豐富小微企業的內源性融資,一方面需要外部助力的推動,另一方面還需要小微企業自身的努力。在外部助力方面,加快征信體系的建設和擔保保證機構的步伐,為內源性融資加裝保險,小微企業自身而言,應加強資金的積累。
2.完善間接融資體系。在拓寬直接融資渠道的同時,要不忘完善間接融資體系,間接融資體系,作為傳統的主要融資手段,對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大有裨益。包括完善小微企業銀行貸款,促進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引導民間資本陽光化。在完善銀行貸款方面,需要創新金融產品,提供能滿足小微企業資金需求急、短、小特點的金融服務。簡化小微企業貸款程序,創新抵押產品,幫助小微企業擺脫缺乏有效實物抵押的尷尬境地。引導銀行利率市場化,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小額貸款公司發面能夠為小微企提供多種用途的貸款,能提高中國小微企業經營能力和競爭力以及發展規模,是緩解中國小微企業融資難的有益補充。中國大力發展小額貸款公司,需要對其進行差異化管理,引導其資金流向小微企業,為小微企業融資服務,建立完善的小額信貸體系。另外,允許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改制成村鎮銀行。
正確認識民間資本,正視其對小微企業的正面作用,通過立法和政策引導,促使民間資本規范化,盡可能消除其消極影響。既要加強對民間資本的監管和風險防范,同時又應該適當放寬民間資本參股小型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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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金融作為我國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因其具有手續簡便、放款快捷、利率靈活等特點廣受中小微企業的青睞。近些年來,隨著民間金融的快速發展,出現了一系列問題,引起了大家的廣泛關注。
1、民間金融市場缺少監管機制。民間金融由于其形式多樣,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約束,造成政府監管出現很多空隙。不能與正規的金融機構開展公平競爭,在金融業務運行中會影響正常的金融秩序。同時,民間金融得不到法律法規的保護,導致其發展不規范、業務單一化,影響其健康快速發展。
2、民間金融機構缺少抵御風險的能力。民間金融機構大部分是吸收社會上閑散資金,投資給需要的中小微企業。由于其經營時間短,規模小、資產少,不具備抵御風險的能力。同時、民間金融由于其擔保物少、利率高,在遇到金融危機時容易出現收不回投資額和利息,使民間金融機構瀕臨倒閉。
3、民間金融影響正常的金融秩序。民間金融機構由于其投資利率遠遠高于正規金融機構投資利率,導致金融市場中存在非正常競爭、容易出現非法集資,對整個金融秩序產生不良影響。同時容易引發社會問題,造成社會不安,影響金融秩序正常運行。
二、分析中小微企業融資現狀
(一)中小微企業發展現狀
在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中小微企業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是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小微企業的數量大幅度增加。他們在萬眾創新、大眾創業、活躍市場、解決就業、創造價值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因為中小微企業數量多、規模小、資產少、發展迅速、相當一部分集中于高科技產業。他們擁有高學歷、高技能的優秀人才,這些企業的特點是工作效率高、科技創新能力強、創造利潤高。中小微企業由于自身的優勢在快速發展中,缺乏大量的資金支持,嚴重影響了他們的發展速度。因為其資產規模小、抵押質押金額少、信用等級低、抗風險能力弱等特點,導致他們在正規的金融機構融資低、貸款難等困境。
(二)中小微企業融資現狀
中小微企業融資少、貸款難一直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中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因為其成立時間短、資本少、信用度低、可提供的抵押物少等特點,無法在大型的商業銀行獲得貸款,導致其發展出現瓶頸,阻礙中小微企業的快速發展。存在問題既有外部原因,也有企業自身原因。外部原因是與我國國情和金融體制有關,內部原因和中小微企業自身的特點分不開。正是由于這些因素,才導致我國中小微企業貸款少、融資難的困境。
1、我國市場經濟的特點及實施的金融政策。我國從計劃經濟體制轉變為市場經濟體制,使我國的經濟體制既有一般市場經濟的共性,又有與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相結合的制度性特征。自從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大力發展國有企業,政府提供各種優惠條件。國有商業銀行由于有各種政策支持對國有企業貸款也積極配合,提供豐富的資金資源。
2、中小微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中小微企業雖然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他們數量多、規模小,能夠用于抵押質押的資產少、信用等級低、財務不健全等特點,從商業銀行融資相當困難。商業銀行有各自的審貸系統,中小微企業的申貸資料在銀行系統中評分較低,能夠獲得貸款數額很難滿足企業的發展需要。
3、中小微企業融資路徑有限。盡管中小微企業盈利水平高,但是由于其資本少,風險承受能力低,不具備上市籌資的條件。這樣導致這些企業不能在資本市場上融資,限制了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阻礙其發展和壯大。
三、民間金融與中小微企業的相互作用
(一)民間金融對中小微企業融資的積極作用
民間融資與正規金融機構融資相比具有期限靈活、手續簡便、融資快等特點,深受中小微企業的信賴。具體作用有以下幾點:
1、手續簡便、融資快成為中小微企業快速發展的有利條件。正規金融機構因為中小微企業成立時間短、貸款綜合評分低、財務信息不健全,抵押質押物價值不高等,審核貸款程序繁瑣,放貸時間長,有可能延誤中小微企業的經營活動。但是民間金融可以克服這些問題,及時為中小微企業融資,滿足其發展的需要。
2、融資費用低,能降低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雖然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低于民間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但是高抵押質押也需要一定的成本,相應的其他融資費用也會增加。最后導致實際利率高于民間金融機構的利率,同時、還可能審核通過的貸款金額少于申請數額,誤失投資商機,影響中小微企業的發展。
(二)中小微企業對民間金融的促進作用
1、中小微企業的快速發展有助于民間金融的發展。中小微企業向民間金融機構融資后發展迅速,可以及時還清貸款,從而促進了民間金融機構的再投資,有助于資金的高效利用,對民間金融的發展會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2、中小微企業的特點也有助于民間金融的發展。中小微企業具有地域性特點,大多是實體經營,風險可控。民間金融機構將資金投向這些企業,大大降低了投資風險,促進了民間金融的快速發展。
四、如何完善金融體制使中小微企業走出融資困境
在正規金融機構難以滿足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時,民間金融作為正規金融的補充力量,將會有效滿足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解決其融資難的問題。發展民間金融,不僅可以有效調節市場經濟中的資金配置,讓中小微企業走出融資困境,幫助其發展壯大;而且能促進金融體制更加健全,從而使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更好地快速健康發展。
(一)完善我國金融體制,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使民間金融有法可依、健康發展
我國現有的金融體制中缺少對民間金融的有關規章制度,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建立健全民間金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金融市場合法與非法的區別,讓借貸雙方清楚明了地進行投資,保護各自的經濟利益。從而使民間金融機構和正規的金融機構有公平的競爭環境,更好地體現出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特點--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結構。
(二)引導民間金融投資方向,避免和降低風險的發生
現階段我國民間金融市場發展比較混亂,近些年來出現很多投資擔保公司,用吸引人的高利率借入資金開辟市場。但是時過不久這些投資擔保公司紛紛倒閉,老板跑路造成投資者損失慘重,不僅沒有得到高的投資回報率,就連本金也收不回來。所以國家在制定規范民間金融機構相關法律法規的同時,也要引導其選擇投資的合理方向,防范投資風險的發生。同時讓民間金融機構參與大型項目的融資,使民間金融機構的投資更加多元化,達到分攤風險,降低損失的目的。
(三)發揮宏觀調控作用,使利率逐漸走向市場化
現在我國央行已經設定正規金融機構存、貸款基準利率,并設定最高上浮比例。這為我國利率實施市場化已經邁出了一大步,對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起到了宏觀調控作用。民間金融存貸款利率在國家規定范圍內,也應根據央行利率變動實施上下浮動。使民間金融和正規金融平等競爭,促進金融市場的繁榮。
(四)建議中小微企業完善自身,建立多元化的融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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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小微企業;融資難;對策研究
小微企業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當前小微企業由于融資條件苛刻,融資成本高,融資渠道窄等原因普遍面臨融資難的問題。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融資體制、信用環境、企業自身及融資機構的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等諸多因素,需要金融機構、小微企業以及政府管理部門等多方共同努力。
一、政府應從財稅金融政策上加大支持力度
(一)切實減輕小微企業的稅負負擔
稅負過重、原材料價格上漲、勞動力成本提高等因素是制約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一些小微企業反映,如果把各種隱性、顯性的稅金、費加在一起,企業的平均負擔在40%以上。據權威統計,即使是將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因素考慮在內,與國際平均水平相比,我國的稅費也要高出2個百分點。由此可見,小微企業稅負較高的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為此要免除小微企業部分附加稅費 ,改進和完善稅制結構 ,進一步研究出臺減免稅費的政策措施,對小微企業實行結構性減稅,建立起有利于小微企業發展的梯度稅收優惠體系。
(二)加強和完善財政對小微企業的支持政策
1.是進一步探索降低涉企收費的途徑。加大各類不合理收費的清理力度,著力規范公路通行費、銀行收費,免除對小微企業行政性收費項目,切實加強企業負擔監測,不斷優化小微企業發展的市場環境。
2.是進一步增加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規
模。對小微企業結構調整、專業化發展、節能減排、增加就業崗位、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項目和小微企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研發等技術創新項目等進行補助。要突出資金支持重點,體現政策導向,增強針對性,支持小微企業推進結構性調整和科技進步。
3.是設立地方小微企業發展基金。引導地方創業投資企業以及其他社會資金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進一步改進資金支持方式,提高間接支持方式的比重,擴大政策輻射面。
(三)落實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政策
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對達到要求的小金融機構繼續執行較低存款準備金率。鼓勵金融機構建立科學合理的小微企業貸款定價機制,在合法、合規和風險可控前提下,由商業銀行自主確定貸款利率,對創新型和創業型小微企業可優先予以支持。在加強監管和防范風險的前提下,適當放寬民間資本、外資、國際組織資金參股設立小金融機構的條件,鼓勵小金融機構創新為小微企業服務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優化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引導小金融機構增加服務網點,向縣域和鄉鎮延伸。
(四)規范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服務
近年來,金融管理部門出臺了多項政策措施,進一步改善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環境,取得了明顯成效。同時也應該看到,小微企業融資環節過多、負擔過重的問題依然存在,必須下大力氣解決。除銀行貸款外,禁止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開展商業銀行服務收費檢查。嚴格限制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有效遏制民間借貸高利貸化傾向以及大型企業變相轉貸現象,依法打擊非法集資、金融傳銷等違法活動。
二、創新多元化、多層次融資體系
(一)規范小微企業民間借貸行為
目前民間借貸仍然是小微企業破解融資難問題最主要的融資渠道。問題是如何對民間借貸作進一步規范。民間借貸規范化要明晰一個界限,就是民間借貸不能演變成募集公共存款,法律不能保護高利貸。要正視民間借貸現象的存在,充分肯定民間借貸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積極作用,將其視為合理化的、主流的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同時,針對民間借貸容易產生信用風險、償還風險等不規范現象,努力推進小微企業誠信制度建設,使民間借貸建立在外部信用的基礎之上,降低其風險。
(二)改革小微企業股權性融資
企業的融資方式有兩類,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所謂股權融資是指企業的股東愿意讓出部分企業所有權,通過企業增資的方式引進新的股東的融資方式。目前,股權性融資準入門檻高、程序繁瑣、核準期限長、綜合成本高,因此能夠通過上市融資的只能是少數實力較強的中型企業。通過降低股權性融資準入門檻、簡化程序等改革措施,擴大小微企業股權融資面,幫助企業提高直接融資能力,有效改善企業的資本結構和股權結構。
(三)發展小微企業債權性融資
債權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借錢的方式進行融資,債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首先要承擔資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債權人償還資金的本金。債權融資的特點決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決企業營運資金短缺的問題。對于大量急需資金支持的小微企業而言,債權性融資就成為其重要的融資途徑。小微企業私募債屬于公司債的一種,是非上市小微企業采用非公開方式通過承銷商向特定投資人定向發行的債券,其特點是高風險、高收益、靈活性強。但也面臨著投資風險、企業信用、募集成本、法律制度等多方面的考驗。鑒于中小企業私募債的高風險性,不宜一步到位,應采取試點推進的思路。初期要注意控制發行主體條件和試點規模,范圍不宜過寬,不斷總結經驗,彌補不足,以此建立風險緩沖機制,避免將風險傳遞到整個市場。
(四)完善小微企業風險投資
風險投資,又稱創業投資,廣義的風險投資泛指一切具有高風險、高潛在收益的投資,一般是指在創業企業發展初期投入風險資本,待其發育對成熟后,通過市場退出機制將所投入的資本由股權形態轉化為資金形態,以收回投資,取得高額風險收益。風險資本作為一種股權性質的資本介入,給小微企業提供了一種可供選擇的資本來源,同時股權持有時間較長、不干預企業的具體管理、關注企業的長期發展等等這些特點又適應于小微企業的長期發展。更重要的是,風險投資通常會在發展戰略、財務管理、治理結構、市場拓展、人力資源和進一步的融資等方面提供增值服務,從而對推動小微企業的發展具有深遠意義。
三、推進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一)建立和完善小微企業征信系統和信用評價體系
小微企業外部征信系統和信用評價體系是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這樣一個系統需要工商、銀行、法院等各部門共同努力,關系著小微企業融資問題的根本解決。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把企業分散在不同區域、不同部門、不同文檔格式、不同類別、不便查詢的零散監管信息,匯聚于企業信用檔案,按照各職能部門對企業的行政許可、認定、獎罰及質量技術監督監測和法院判決等不同信息分類,通過科學客觀的統一征信規則和信息加工流程,使之成為企業信用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免費供大眾查詢、參考。要大力宣傳小微企業信用典型和經驗,推廣信用管理先進模式;對偷逃資金、信用不佳的小微企業納進“黑名單”,并予以公告。
(二)建立健全小微企業擔保體系
通過組建小微企業擔保商會或擔保協會等方式積極構建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為小微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信貸服務,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金融機構應該根據小微企業的特點,內部成立專門小微型企業信貸機構,建立信用體系,拓寬抵押品范圍,制定以專利、應收賬款等無形資產進行抵押貸款的具體措施。
(三)積極開展小微企業內部信用制度建設
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信用是企業的命脈,是企業累積的無形資產。小微企業建立內部信用制度首先要加強自身管理,至少有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財務制度,建立基本的信用。以市場交易信用、融資信用、電子商務信用為重點,加強監管和政策引導,促進小微企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積極開展企業內部的信用制度建設和普及工作,通過建立企業信用檔案、信用評級、企業信用制度等,不斷提升企業自身的融資能力。
(四)加強對小微企業的信用擔保服務
大力推進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繼續執行對符合條件的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政策,加大各級財政資金的引導支持力度,鼓勵擔保機構提高小微企業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對小微企業的擔保收費。積極發展再擔保機構,強化分散風險、增加信用功能。改善信用保險服務,定制符合小微企業需求的保險產品,擴大服務覆蓋面。
四、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模式
(一)創新銀行對小微企業融資的理念
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這一世界性的難題,首先需要思想觀念上的突破。對銀行而言,面對的最大挑戰,不是技術,是創新,是如何引導其員工改變保守的觀念,進一步提高銀行業職工,特別是起主導作用的高級管理者的思想認識,從支持實體經濟和促進銀行業可持續發展的高度,真正認識到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重大戰略意義和做好這項工作是雙贏戰略的真正含義。實際上,對于現代銀行業來說,服務小微企業在調整銀行自己的戰略結構、客戶結構和業務結構,提升自己的競爭能力方面,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二)創新銀行對小微企業融資的體制機制
小微企業融資與大中型企業融資,在業務流程、產品服務以及風險管理等各方面明顯不同。如果仍然沿襲發展大中型企業業務的思維觀念與體制模式,小微企業融資業務就很難獲得長足發展。要有效推進小微企業融資業務的發展,就必須在原有體制框架外積極探索構建新的經營管理體制機制。目前全國很多銀行都開展了面向小微企業的金融創新,創新貸款方式、創新合作伙伴,甚至創新企業文化。實踐經驗表明,只要能夠深入市場,銀行結合自己的實際,結合當地的實際,創新小微企業支持機制,可以建立起可持續的商業模式。
(三)創新銀行對小微企業融資的業務開展領域
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堅持以客戶需求為中心,不段創新對小微企業融資的業務領域。這不僅影響到小微企業的發展,最終會反過來,影響到銀行的未來。因此,惟有創新,才能解決小微企業的融資難題,才能推動經濟社會不斷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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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小微企業 融資難 原因 對策
1我國小微企業融資方面存在的問題
1.1融資渠道窄
小微企業的創業和生產經營資金主要依靠自籌,內源融資是小微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外源融資方面,通過金融機構融資困難。目前,我國70%以上小微企業的主要資金來源是自籌,通過銀行獲得所需資金的不到20%。銀行普遍存在對大中企業尤其是大企業“掙貸”和對小微企業“惜貸”的現象。我國80%以上的小微企業無法從銀行獲得貸款。在證券市場上,已經推出的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是小微企業融資的良好機會,但高門檻、高成本成為小微企業上市融資的障礙。因此,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十分狹窄。
1.2融資成本高
目前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一般包括:一是貸款利息,包括基本利息和浮動部分,浮動幅度一般在20%以上;二是抵押物登記評估費用,一般占融資成本的20%;三是擔保費用,一般年費率在3%;四是風險保證金利息。絕大多數金融機構在放款時,以預留利息名義扣除部分貸款本金,小微企業實際得到的貸款只有本金的80%。由于融資成本高,我國小微企業經擔保后的銀行貸款實際利率接近15%以上,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成本平均也在20%以上。
1.3融資風險大
小微企業融資難的現狀使民間融資市場得以客觀地存在,小微企業對民間融資市場的依賴性日益增強,民間融資已經成為正規金融的必要的有益的補充。但民間融資市場因缺乏必要的法律約束和社會監督,具有很高的風險。同時,在“資金饑渴”的助推下,民間借貸利率呈現高利貸化發展趨勢,利率風險較大。小微企業本身經營利潤就很低,由于其融資渠道單一、融資環境差、融資成本高、又參與高利貸的借貸,所以,既背負沉重的債務負擔與壓力,又聚集著一定的融資風險。高利貸隱含著資金鏈斷裂的風險,一旦發生資金鏈斷裂,小微企業的生存就要受到威脅、甚至破產倒閉。目前,已有不少企業因為無法償還高利貸,造成資金鏈斷裂,而“廠破人逃”。
2我國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2.1企業方面的原因
(1)小微企業經營管理落后。小微企業多以家族式經營為主,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經營管理能力不強、產品技術含量低、企業抗風險能力弱等問題十分突出。由于缺乏可持續發展能力,再加上小微企業負債水平整體偏高,從而使信貸部門放貸風險過高。在財務管理上,小微企業存在財務制度不健全、會計信息失真、內外兩套賬等現象。銀行對企業信息缺乏足夠了解,無法掌握真實經營信息、財務狀況等情況,不敢貿然放貸。
(2)小微企業貸款抵押物缺乏。大部分小微企業的規模較小,缺乏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僅有有限且價格低廉的房產和機器設備。由于銀行對企業固定資產抵押的偏好,一般不愿接受小微企業的流動資產抵押。小微企業缺乏可以作為抵押的不動產,銀行不貸款,小額貸款公司也不敢貿然放貸,民營擔保公司更是不敢擔保,以致不少小微企業難以獲得貸款。
(3)小微企業信用狀況不佳。一些小微企業缺乏信用觀念,財務制度不完善,缺乏完整的信用記錄,對融資信用的重視不夠,頻頻出現拖欠貸款的現象,甚至出現壞賬或逃廢債,信用狀況較差。小微企業貸款償還違約率高,導致它的倒閉率也比較高。銀行的首要目標是安全性和收益性,小微企業的高倒閉率和高違約率影響到銀行的安全和收益,導致銀行不愿意放貸。
2.2銀行方面的原因
(1)銀行存在“惜貸”、“懼貸”的現象。由于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具有“短、小、頻、快”的特點,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發放業務筆數多、分布散、金額小,導致銀行過高的管理成本和貸款營運成本。據統計,銀行對小微企業的管理成本約為大中型企業的五倍左右,這直接降低了銀行對小微企業放貸的能動性。近年來,銀行加強了風險管理,不同程度實行貸款責任終身追究制。而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較大,銀行寧愿將大量資金上存或購買債券,也不愿對小微企業放貸,造成小微企業貸款投放嚴重不足。
(2)銀行貸款門檻高、程序繁瑣。銀行業經營機制不夠合理,為小微企業設置了較高的信貸門檻。由于實行信貸規模管理,在信貸規模趨緊情況下,各銀行一般采取保大壓小做法,對小微企業設置較高的門檻,上收了貸款審批權限,決策鏈過長,手續繁瑣,貸款審批權限上收,審批時間長,難以適應小微企業貸款期限短、頻率高、用款急的需求。
(3)銀行缺少適應小微企業客戶的信貸產品。銀行信貸產品創新不夠,缺乏針對小微企業的信貸產品。抵押保是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手段,但銀行普遍接受的抵押品僅限于土地、房產以及少量的通用型原材料和機器設備,抵押品種類別過于單一。而既能有效控制風險,又能讓小微企業在現有條件下貸得出款的業務品種十分缺乏,很難滿足小微企業融資的實際需求。
2.3金融生態環境方面的原因
(1)小微企業缺乏政策資金扶持。政府更加重視大、中型企業的發展,導致金融信貸也向大、中型企業傾斜。小微企業作為一個弱勢群體,特別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微企業在成長初期迫切需要財政資金等方面的扶持,但目前明顯缺乏有力的相關政策給予支持。
(2)社會信用環境欠佳。目前,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相對滯后,社會信用信息征集系統不健全、各金融機構之間的征信信息無法共享,銀行很難獲取企業的真實信息。再加上缺乏對失信企業的聯合懲戒機制,政府部門對打擊逃廢債行為存在執行不力現象,銀行勝訴債權案件執行難問題普遍存在。這些必然影響金融機構對企業的放貸,特別是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
(3)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不完善。目前,為小微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機構還不夠,擔保基金的數量和種類難以適應和滿足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擔保資金的放大功能和擔保機構的信用能力沒有得到充分發揮。部分融資性擔保公司缺乏有效管理,存在違規經營行為,對小微企業融資業務的正常開展造成較大負面影響。
3解決我國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對策
3.1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努力打造有利于小微企業融資的良好社會環境
(1)建立和完善對小微企業融資的扶持政策體系。政府要處理好銀行市場化經營與政府政策性扶持之間的關系,進一步完善有利于擴大小微企業信貸的扶持政策,出臺具體獎懲措施引導、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激勵投資者的創業熱情。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財稅支持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措施,進一步清理取消和減免涉企收費。要建立風險補償基金,對于金融機構在小微企業融資上的損失,由基金進行一定比例的風險補償,并確定具體補償標準。
(2)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構建統一的小微企業社會征信系統和運行機制,擴大征信系統的覆蓋面和信用信息的采集面,明晰企業納稅、還貸、履約記錄,提高企業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的透明度。同時要積極搭建銀企信息交流平臺,通過企業信用等級的評定和管理辦法、建立有效約束和動態管理機制、健全對失信企業的聯合懲處機制等,不斷優化社會信用環境,培育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
(3)引導民間借貸規范健康發展。政府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對民間借貸進行規范管理、防范風險的要求,加強對民間借貸的調查與分析,強化對民間借貸的監督與管理,防止民間借貸的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有效抑制民間借貸高利暴利傾向。要嚴厲打擊非法集資和金融傳銷等違法行為,增加小微企業融資正規渠道,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與風險。
(4)推進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政府要制定關于鼓勵小微企業擔保公司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擔保公司考核、激勵、風險補償等機制,充分發揮擔保公司為小微企業擔保貸款效能。要積極鼓勵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創辦擔保公司,增加擔保公司數量,壯大擔保公司規模。要規范小微企業信用擔保程序,不斷提升擔保能力,為小微企業提供有力、有效擔保。
(5)積極支持小微企業參與直接融資。目前,新三板市場由于準入門檻低,成為小微企業直接融資的有效渠道。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大支持小微企業參與直接融資的力度,做細做實服務,真正做到重視到位、規劃到位、指導到位、幫扶到位、政策到位,加快小微企業上市步伐。
3.2銀行要發揮主體作用,積極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有效信貸投入
(1)加大支持力度。銀行要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的比例,把小微企業作為主要服務對象, 滿足其合理的信貸要求,發揮好融資的主渠道作用。要根據小微企業的不同特點,相應確定信貸扶持重點、融資比例和融資方式。要規范銀行的收費行為,嚴禁銀行為小微企業服務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切實降低小微企業實際融資成本。
(2)簡化審批程序。小微企業經營的靈活性程度高,對市場反應靈敏,把握市場機會的能力強,創新靈感非常活躍,對融資需求時效性要求較高。因此,銀行必須在傳統的審貸流程基礎上,縮減不必要的環節和過程,對小微企業可以采用差別化的授權機制,對符合一定金額和業務條件的小微企業的授信,快速審貸,提高效率。
(3)創新信貸產品。銀行要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改變過去單一的房地產抵押或保證方式貸款模式,推出適合小微企業的信貸產品。要開設商標、成品、應收貸款、股權、土地、房產抵押等信貸業務,做優設備抵押、企業連鎖擔保貸款,評足企業土地、房產價格,進一步滿足小微企業融資需求。
3.3小微企業要發揮主觀作用,不斷提高自身融資能力
(1)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小微企I要走創新發展之路,著力滿足消費者需求和市場變化,強化技術進步與創新意識,不斷開發新技術、新產品,努力打造企業品牌及產品名牌,增強企業發展后勁和市場競爭力。要完善企業制度,實現公司治理結構合理化,強化自身管理能力,以此贏得銀行信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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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小微企業融資;制度;成本
Abstract: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China's national economy, its important strategic position in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irreplaceable. However, the enterprise's own limitations and our economic system, and many other factors, led to widespread difficulties in financing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in China, difficulty in financing has seriously hampered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in China, causing a single mode of financing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narrow channels of financing, there are many defects in the financing structure vicious cycle
Keywords: financing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system; costs
目前,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可以說是多元化,有商業信用融資、銀行渠道融資、股權融資、國際貿易融資和政策融資等接近40種系統性的融資方式,每一種融資方式中又包括很多類更加具體的產品。但現實問題卻是符合這些融資方式約定條件的小型及微型企業少之又少。而當前小微企業普遍采用的融資方式只有系統性的金融機構貸款、民間借款、內部集資、租賃等方式,可以說企業能有效利用的渠道不僅少而且狹窄。正因如此,我國小微企業融資困難一直限制其發展。
據統計,中國現在有4000 —5000 萬家小微企業,它們所貢獻的GDP 占全國GDP 的60%,同時還貢獻著50% 左右的稅收,解決了80%的城鄉就業,出口貢獻達到70%以上。小微企業對我國社會民生和經濟都作出了巨大貢獻,但是,小微企業融資困難一直限制著小微企業的發展,造成這一局面是有多方面原因的,以下是對這一問題的分析。
(一)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制度分析
1、信息不對稱引發的融資困難
小微企業受信息不對稱現象的影響,與大企業比較而言會更嚴重。因為小微企業在組織結構上沒有大企業健全,財務考核與管理方面以及對外報送的報表所披露的財務信息也沒有大企業全面,小微企業一般成立時間也比較短,因此沒有大企業那樣能得到社會上較高的認可度和美譽度,經營規模和宣傳方面小微企業與大企業也同樣是沒法比較的。這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就導致了小微企業的融資困難。
2、銀行對小微企業放貸條件苛刻
我國現在的金融體系能夠比較全面的服務于大型企業,但是對小微企業來講就顯得非常不健全。因為我國現行的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在貸款審批制度上明顯的傾向于大型企業和國家扶持的重點工程項目,即使有些國有企業經營狀態不好,也仍然能夠享受到國家的政策性保護,比如財政撥款扶持,稅收優惠,政策上傾斜等,完全是預算軟約束,這就是亞諾什·科爾奈提出的“父愛主義”的體現。我國的國有企業和國家重點扶持的工程項目正是在享受這這種“父愛主義”,而與之相對的小微企業卻顯得尤為可憐。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申請的審批制度非常嚴格,甚至有些歧視,這就使小微企業從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獲取貸款異常艱難,即使有些經營狀況比較好的小微企業從商業銀行貸了款,也要按較高的利率來支付貸款利息,這就增加了小微企業的貸款成本,加大了小微企業的經營負擔。
3、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狹窄
企業融資分為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針對這一層次的融資再做更深層次的細分,可以將外源融資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其中內源融資的方式有資本金融資,折舊基金轉化為經營資金,利用留存收益轉為經營資金;直接融資的方式有以下幾種:發行股票,發行債券,其他企業資金(利用商業信用),民間融資,利用外商資金;間接融資的方式有銀行信貸資金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金。目前我國的資本市場還不成熟,主要體現在不能全面的服務于社會的各個階層,正規金融機構主要服務對象是國有大型企業和國家扶持的工程項目,證券市場設置的高門檻也把小微企業拒之門外,非正規金融機構又沒有專門的法律來進行有效的保護,所以說我國小微企業融資非常困難。
4、缺乏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的法律
第一方面,之所以小微企業出現市場性風險以及信用危機,主要是因為當前金融法制尚需改善,相應的法律執行環境不佳造成的。當出現小微企業避逃銀行債務的問題時,法律法規對銀行債權缺少有效的保護,而銀行往往會以比較嚴厲的措施來處理貸款簽批的相關負責人,長此以往,金融機構尤其貸款審批辦理人員對小微企業出現歧視和恐懼的看法。
第二方面,由于國家金融體制方面的原因,金融政策體系不完善,造成了大企業和大公司能夠充分利用大多數的社會資源,輕易得到大部分的信貸資金。盡管國家也出臺了一些有利于小微企業融資的信貸政策,比如,2005年銀監會曾經頒布了《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目的在于響應國家的政策,推動小微企業的貸款工作,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局面,但是受融資的外部大環境影響,使得國家出臺的有關小微企業貸款的政策措施很難實施,小微企業在金融機構貸款方面受到了很多的障礙,不能與大企業一樣在國家政策和法規上享受同等的待遇。另外,銀行等金融機構本身為了降低信貸成本和減少風險也會更傾向于大型企業,造成小微企業的融資困難。
(二)小微企業融資困難成本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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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小微企業資金缺口較大。小微企業一方面面對社會資金量縮緊供應、企業經營成本持續走高的壓力,一方面還要面對科技信息社會高速發展下帶來的行業改革沖擊,尤其是制造業,導致縣域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總體呈下行趨勢。調查對象中7成的小微企業表示,企業發展中尚有資金缺口,需要進行融資,大多需求在500萬元左右。某地經信委工作人員表示,數量龐大的小微企業是推動社會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未來產業結構調整的主要動力源之一,有較高的發展潛力和融資需求。
二是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相對較高。小微企業普遍缺少抵押物,出于風險的考慮,銀行在小微信貸投放計劃上不得不慎重考慮,造成大量的小微企業存在資金缺口,利率往往也要高于大中型企業,部分小微企業融資的年化利率甚至接近20%,融資成本相對較高。江蘇宏鑫翔焊割設備有限公司財務部負責人尤智翔表示,去年該企業從某商業銀行獲得的貸款500余萬元,但企業實際可自由使用的比例只有 90 %,另有10 %的貸款金額強制轉為存款,這無疑增加了企業融資成本和風險。
三是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相對單一。由于小微企業自身發展規模限制,缺少上市、債券等融資渠道,其融資方式主要以銀行貸款和民間借貸為主。經對某地小微企業進行問卷調查,在發生過融資的92家企業中,65家企業通過銀行融資,18家企業通過民間借貸融資,26家企業向親友借款,沒有一家企業開展過直接融資,直接融資在小微企業融資中的占比還很低,申請銀行貸款仍是小微企業融資的主要途徑。單一的融資渠道,很低的銀行貸款成功率,凸顯了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困囧現狀。
基層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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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小微企業 融資 困境
一、研究背景
小微企業在資本規模還是市場占有率方面都與大企業相差較遠,競爭力較弱。但是小微企業占我國企業總量的97.3%,小微企業不僅能提供大量勞動就業崗位,有效完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還有助于豐富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對整個社會體系的進和發展有著積極的意義。
然而,小微企業在我國普遍面臨融資困境。資金的短缺,使得小微企業擴大規模、更新設備、產品創新、項目投資等需求受到限制。加上企業本身不具被規
模優勢,一旦出現風險,各方面資金無法及時回籠,很容易出現資金鏈斷裂。這也是小微企業破產倒閉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提出要著力解決小型微型企業融資問題,十二五期間,幫助小微企業走出融資困境是一項戰略任務。
二、我國小微企業的標準及資金需求特征
為貫徹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家四部委于2011年6月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第一次將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3種類型,具體劃分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主要由涉農企業、工業企業和商貿服務業三類構成。
在資金需求方面,小微企業在融資期限上,多為臨時性周轉資金需要,對短期信貸需求較多;在融資額度上,單筆所需資金不大;在抵押擔保上,缺乏土地等傳統抵押物,期望獲得金融機構的信用貸款;在產品種類上,對產品的個性化需求較多;在融資時效上,對融資時效的要求很高。
三、影響我國小微企業融資的因素分析
(一)影響我國小微企業融資的內部因素有
1.企業內部融資水平低
由于小微企業的利潤空間普遍不大,初始規模小,在盈余資金有限的條件下,能夠進行內部融資的總量很低。
2.小微企業信用風險大
一方面,小微企業抵押擔保能力有限,初創期的小微企業,資金、設備貧乏,一般靠租賃土地或房屋經營,很難達到抵押擔保要求,無法得到貸款支持;另一方面,小微企業還款的拖欠率普遍較高,當缺乏制度對行為的約束時,企業主的信用對貸款的安全性尤為重要。這也就導致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信心不足,影響其放貸的積極性。
3.小微企業融資管理水平低
大部分小微企業對融資的用途和規模沒有量化概念且財務管理水平落后,這很難使其融資需求得到金融機構的認可;大部分小微企業都將銀行貸款作為唯一的融資途徑,不擅長于綜合運用多種融資方式。
(二)影響我國小微企業融資的外部影響因素有
1.我國金融體制不完善
目前,我國地方性和區域性的中小銀行仍然偏少。雖然銀行機構多根據國家要求都設立了小企業部,但還遠遠難以滿足小微企業的實際需要;資本市場方面,盡管2004年5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建了中小企業板,但對小微企業所,基本沒有現實的操作意義;對非正規金融機構,由于在我國并沒有得到合法的地位認可,更沒有系統的法律法規和監管體系,沒有任何政策性支持。
2.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
面對銀行的賣方市場,小微企業基本沒有議價能力。
3.擔保機構作用沒有全面發揮
我國目前的擔保機構并沒有完全發揮其應有作用。擔保登記制度較為混亂。信用單擔保和抵押體系尚在起步階段。雖然國家近年為了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困難,制定了相關政策,但對抵押擔保條件限制較多,費率很高,業務進展較慢。而且,我國目前還沒有針對小微企業特質,如多以設備、存貨抵押的專業評估機制和評估機構。
4.現行信用制度不健全
我國有關征信的管理法規尚屬空白。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公信力和市場認可度較低。商業銀行至今無法通過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掌握企業的實際信息或動態信息。我國商業銀行對現行社會信用評級機構評價結果的不完全認可,影響了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信用狀況的客觀評估。
四、我國小微企業走出融資困境的路徑選擇
(一)強化小微企業的自身建設
小微企業的自身素質和市場形象是企業融資的關鍵。小微企業要著重處理產權結構不清晰和注冊資金不到位情況,保證企業融資運作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在各項財務指標細化的基礎上,構建新的人才機制,提高財務人員和會計的業務素質,確保企業財務制度的完善,財務報表的清晰;加快公司治理結構的建立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能力;樹立誠信的企業形象;積極了解對國家的融資政策及現行的融資渠道和方式,在符合政策的基礎上,對融資渠道和方式多種組合,靈活運用。此外,可以通過形成小微企業商圈,增強小微企業的規模實力,形成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提升整體的市場效益。
(二)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服務小微企業的金融產品和信貸模式。
1.積極推進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的信貸機制改革
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在對小微企業開展業務時應根據其特點,與傳統公司業務區分開。應建立小微型企業特色產品研發小組,針對小微企業經營特點,開發符合小微企業需求特點、適銷對路的專屬產品,加快探索微貸模式,積極開發微貸市場。
2.拓展融資租賃業務
在我國,融資租賃業尚處于起階段。在緩解小微企業多種形式和期限的融資需求方面,融資租賃業務應該被列入重點發展項目。應對融資租賃進行行業規范和政策規范,對租賃公司進行有效整合。確保租賃公司的資金實力,完善業務流程和風險監控環節。同時,要打通融資渠道,盡快形成規模效益。還要大力培養供貨商的合作關系,政府應加強對融資租賃的引導和政策的公開力度,確保融資租賃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3.合理引導民間非正規金融機構
民間的非正規金融機構融資不在國家金融機構序列,但己成為不可忽視的金融力量。對滿足社會的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方面作用巨大。如何能夠進行正面的合理引導,使其能保證金融秩序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有效補充銀行等金融機構體系,就成為亟需重視的問題。在現階段,應由政府立法,對民間金融機構的準入和行為進行規范,適當的降低建立小型金融機構的門檻,適度放開民間資本進入或設立中小型金融機構的壁壘,充分調動民間資本。例如,2012年3月28日,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稱,要培育地方資本市場,決定設立溫州金融改革試驗區,要求制定民間融資的管理辦法,允許民間資金發展新型金融組織,如村鎮銀行等。
(三)優化小微企業融資環境
1.完善和落實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的政策法規
針對小微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弱勢地位,應建立健全促進小微企業融資的法律體系,實現以立法形式對小微企業及其融資扶持予以保護。在《中小企業促進法》的基礎上,逐步形成類似《小微企業融資促進法》、《小微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等全方位、多層次的小微企業金融扶持法規體系;對現有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租賃、典當及股權融資等相關立法及時予以完善。對于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各級政府應不斷完善和有效落實。
2.建立健全小微企業融資中介服務體系
建立完善小微企業融資中介服務體系,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結合小微企業各種融資渠道進行制度完善,深化信用擔保業務,健全國家、地方多級的小微企業再擔保體系;大力發展為小微企業服務的中介機構,包括各類經濟鑒證類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工商聯合會、咨詢機構、科技服務中心等,并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進入;成立由銀行、擔保機構和小微企業等聯合組成的小企業信用互助協會;完善擔保機構資金補償機制、風險分散機制,合理分攤擔保機構和銀行之間的風險比例,并配合相關財稅政策,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獎勵補助等多種方式,提高擔保機構對小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加快涵蓋小微企業的社會征信體系建設,實現信息資源的互通共享。
3.完善小微企業信用體系
在我國,信用制度尚未建立。征信體系不健全。建立可靠的,全國共用的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勢在必行。在小微企業自身建立信用文化的基礎上,國家應進行信用立法,對征信集的方式、范圍,和信息披露范圍給予規定。減少信息不對稱情況,并保護企業商業信息安全。人民銀行可增建小企業數據庫,對有借款需求、資產狀況優良,有發展前景的小微企業或產業特殊,有信用培植潛力的企業進行篩選并對商業銀行給予信息提示。同時,開發相關的信用評估系統,提高評價水平。鼓勵商業銀行使用信用評級結果,提高授信風險控制能力。
(四)加大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
傳統的股票市場,門檻比較高,對小微企業來說,是難以逾越的屏障。2009年5月,中國的創業板市場開始運行。但是,我國目前的創業板市場遠遠難以達到國際標準要求。相關法律體系空缺,尚未引進其獨特的市場定位和先進的交易方式,沒有嚴格的風險控制和監控系統。而且從國際上看,全世界成功的創業板數量并不多,創業板尚屬探索中的新生事物,在發展過程中都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如,企業小,風險大等。創業板作為發展中的概念,應以發展的眼光積極看待,逐完善,終將能夠承擔市場基礎作用,在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中發揮積極的影響。
(五)強化政府在小微企業融資過程的作用
從國際經驗來看,政府在化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過程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無法替代的重要地位。應設立責任明確的小微企業管理機構,幫助協調金融、財政、稅務及其他相關部委,理順小微企業政策事權關系,促進小微企業各項相關法律法規、扶持政策落實,對小微企業提供資金、技術的指導與監督,強化政府在扶持小微企業發展過程中的執行力;建設以政府資助為基礎,以市場為導向的融資支持平臺,通過政府資金以杠桿作用撬動社會資金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形成小微企業支持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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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中小微企業 融資難 解決思路 融資路徑
中圖分類號:F83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3)04-211-01
破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企業、銀行、政府和行業協會等各個方面,宜從多方著手破解困局。
一、提升中小微企業素質是解融資難問題的基礎
中小微企業貸款難主要是由于銀行對中小企業的素質擔優。如:企業制度不健全,受人動的影響較大。銀行在給企業貸款時,企業管理層的誠信度缺失、財務管理不規范成為最主要的障礙。因此,中小企業只有提升自身素質,才能提高成功融資的概率。中小企業自身素質的提升是拓寬融資渠道的基礎,必須抓好企業治理結構規范,建立適應現代市場經濟要求的內部控制制度,以誠為本,誠信經營,規范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嚴格會計核算,保障信息真實,加強信用建設,提升銀行和投資者信心。
企業要抓好技術創新,推進企業價值提升。溫州制造業平均利潤只有5%,許多傳統產業的贏利能力在弱化,風險在加大。中小企業是溫州傳統產業的中堅,加強技術創新,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實現產業升級刻不容緩。創新是企業實現產品時代跨越,占據競爭高端,保持業績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中小企業只能依靠科技,積極升級產品和服務,實現向價值鏈提升,才是唯一出路。
二、銀行抓好經營作風轉變,提升經營監管能力是解決融資難問題的關鍵
抓好金融改革,推進銀行機制轉換。一是抓好金融機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產權制度,完善銀行法人治理結構,加強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評估,降低貸款風險;改進金融服務,推進產品創新,提升經營能力,滿足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需求。二是抓好經營作風轉變,清除銀行官商習氣。官商習氣不除,銀行就無以改善經營服務。三是抓好組織重組,推進流程再造。削減過長組織傳導鏈,推進組織結構扁平化;適度下移信貸審批權限,推進信貸流程再造。過長的組織傳導鏈和過度的權力集中,不僅違背信息即時性原則,加劇信息不對稱,也與高效率原則背道而馳。
三、政府扶持是解決融資難問題的重要條件
1.加快建設中小微企業信用評價和征信體系。由于受中小微企業資金緊張和還貸能力無法把握等一系列因素的影響,中小微企業間的不信任度日益增強,此時單純依靠市場的力量進行調節很難改變這一狀況,因此就需要由政府相關部門通過基本信用、經營狀況等多個指標來對企業進行綜合評價,建立起針對中小微企業的信用評價與征信體系,通過對中小微企業的分級評價,可以促使企業信用行為更加規范,使它符合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在一些政府優惠項目中,可以優先推薦信用記錄良好、發展潛力大的企業,并為其提供定向小額授信服務及相應的信貸優惠,激勵中小微企業加強自己信用行為規范,為中小微企業的發展提供金融支持。
2.抓好政策法規前置,完善企業融資環境。沒有政府政策法規前置,中小微企業融資環境就不完善;沒有公共財政的適度投入,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的激勵作用就會削弱。
政府應當積極制定相關產業政策、融資政策和法律法規,對中小微企業融資積極扶持,給銀行放貸積極予以引導,對逃廢債務行為嚴厲打擊,為中小微企業融資創造良好環境。
3.抓好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完善中小微企業信用擔保休系,已經越來越引起各方面的重視。目前,中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發展較快,為中小微企業獲取銀行貸款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擔保實力仍然不足,擔保體系仍不完善,抗風險能力仍然不強。抓好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迫在眉睫。一要進一步推動信用擔保行業的建設發展,積極發展政策性擔保、商業性擔保和互擔保等多種形式的擔保機構,引導擔保機構多渠籌措擔保資金,多元化構建投資主體。
4.構筑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互補共存的金融體系。民間金融之所以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一是我國現階段存在二元經濟結構,二是現有金融體制無法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民間金融所引發的一些金融需求,單靠“堵”和“壓”不能解決民間金融存在的問題,反而使得民間金融更處于無序狀態。政府需要對民間資本采取疏導和規范相結合的方針,在通過立法賦予其合法地位的同時,還需要對民間金融加以適當的規范和監管,努力創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促使民間金融得到健康發展。溫州正在進行金融綜合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要使民間金融陽光化、規范化、合法化。
四、行業協會的支持服務是解決融資難問題的必要條件
行業協會的特殊性質和功能,決定了行業協會不僅對業內企業有深度和廣度的了解,也深透地了解行業的發展規律和本地行業的優勢和短板。正由于行業協會對本行業的發展歷史,行業現狀了解透徹,能夠判斷那些企業該支持,哪些企業該放棄?哪些企業該引導?以便更好避免行業發展中的錯誤,從而正確地引領行業走向健康發展之路。
每一個行業內企業情況不盡相同,有處境好的企業和處境困難的企業,同時存在著潛在危機或有發展潛力的企業。一個規范化的行業組織,最能真實地了解行業內和各個企業,能最大限度做出正確的判斷,促使企業行為科學化、規范化、理性化,達到企業投資行為風險最低、收益最大。面對融資困難的情形,行業協會可以為中小企業在技術咨詢、管理咨詢、培訓和開拓市場方面搭建平臺,甚至可以籌建互助式擔保機構。由于受規模、信用等級等因素的影響,中小微企業一般很難獲得金融機構的信任。因為我國的中小微企業數量多,各自情況又不盡相同,單純依靠政府的力量還無法完全滿足中小微企業的需求,這就需要由各個行業協會牽頭成立會員制的互助型擔保機構,由企業根據自愿原則,聯合出資,發揮互助、互保的作用。會員企業按規定繳納一定的會費,以獲得擔保貸款額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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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樊立新,張寶基.中小企業融資障礙及對策分析[J].金融與經濟,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