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資本規劃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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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文章以當前各家上市銀行的再融資計劃以及銀監會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性管理的法規為背景,分析了我國商業銀行可采取的提高資本充足率的對策,并分別對每種對策的特點和可行性進行了分析,提出內部積累是銀行建立持續的資本金補充機制的基礎,同時銀行應該更加注重信貸結構和資產結構的優化調整。
關鍵詞:銀行再融資 資本充足率 內部積累
當前上市銀行再融資潮
國內銀行經過2009年快速擴張式發展,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和核心資本充足率都出現了大幅下滑,各家商業銀行都不同程度面臨著補充資本金的需求,以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和交通銀行四家大型上市銀行為典型代表的各家商業銀行的資本金補充計劃已相繼浮出水面。
天量信貸導致各家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出現下降趨勢之后,銀監會對于資本充足率的進一步監管政策也相繼出臺:首先是銀監會2009年下半年公布的《關于商業銀行資本補充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明確劃定了銀行核心資本充足率的底線:主要商業銀行的核心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其他銀行的核心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并規定自2009年7月1日起銀行交叉持有的其他銀行發行的次級債將從附屬資本中全額扣減。接下來是2010年 1月13日,銀監會公布了《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督檢查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要求商業銀行審慎評估表內和表外主要風險,實施資本規劃管理,并維持與銀行或銀行集團風險狀況相適應的資本水平。根據《指引》,銀行不僅要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計提資本,而且應當對其他主要風險和剩余風險計提資本。此外,《指引》特別強調,商業銀行應當根據自身風險特征和運營復雜程度建立適合自身需要的資本充足評估程序。
面對主觀需求和政府更加高標準的監管,各商業銀行紛紛公布了自己的再融資方案,在所有的商業銀行再融資計劃中,工、中、建、交四大上市銀行的再融資計劃顯然占了大頭,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隨即,工商銀行公告公布了再融資方案,至此,此輪大型商業銀行的再融資終于塵埃落定。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這四家大型銀行公布的再融資規模總計達到2870億元。其中,中國銀行A+H配股融資600億元,加發行400億元A股可轉債,總計融資1000億元;工商銀行A+H配股融資450億元,加發行250億元A股可轉債,總計融資700億元;建設銀行A+H配股融資750億元;交通銀行A+H配股融資420億元。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的重要性
商業銀行的資本是指商業銀行自身擁有的或能永久支配使用的資金;是商業銀行可獨立運用的最可靠、最穩定的資金來源。商業銀行是以貨幣信用為經營對象的企業,其經營對象的特殊性決定了其社會責任的特殊性,尤其是商業銀行會面臨比一般工商企業更多的風險。因此,擁有并持續保持足夠數量和水平的資本金,就成為商業銀行穩定經營的前提、基礎和重要保障,成為商業銀行防范和化解風險、保護存款者和債權人利益的最后手段;商業銀行擁有的資本金數量的多寡代表著商業銀行抵御風險的能力,決定著商業銀行公眾信譽度、綜合實力和最終支付與清償能力。
銀行資本的關鍵作用是吸收意外損失和消除銀行的不穩定因素。因此,商業銀行的資本管理是各個國家金融監管的核心和重點,通過實施資本充足性監管來保證銀行體系的穩定性是我國銀行業監管的重點。對于銀行資本的監管,國際銀行業權威機構國際清算銀行巴塞爾委員會在1988年7月專門制訂了《關于統一國際銀行資本衡量和資本標準的協議》(簡稱“巴塞爾協議”),該協議解決了銀行監管資本的兩個核心問題,即“質量標準”和“數量標準”:對于銀行監管資本的界定應建立在銀行資本的功能上:商業銀行資本的主要作用就是吸收和消化銀行損失,使銀行免于倒閉危機,同時按照資本價值穩定性的不同,將監管資本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商業銀行的最低資本由銀行資產結構形成的資產風險所決定,資產風險越大,最低資本額越高:資本與風險資產比率的最低標準定為8%,其中核心資本至少為4%。《巴塞爾協議》分別在1996年了《補充協議》,明確將市場風險納入監管框架; 2004年7月,巴塞爾委員會正式公布了《資本計量與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修訂框架》(即“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新資本協議增加了對于操作風險的計量,對資本充足率的計算方法做出了重大調整,給出了兩種計量信用風險的方法,即標準法和內部評級法。
我國一直在努力提高銀行風險資本監管水平,向最新的國際銀行風險監管標準靠攏:2004年2月,中國銀監會了《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全面借鑒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2007年2月28日,中國銀監會了《中國銀行業實施新資本協議指導意見》,標志著我國正式啟動了《新資本協議》的工程。
我國商業銀行提高資本充足率的對策分析
資本充足率是指商業銀行持有的,符合監管當局規定的資本與銀行風險加權資產之間的比率,即(核心資本+附屬資本)/風險加權總資產。因此,要提高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可以通過積累及補充資本(分子對策)和壓縮或調險加權總資產(分母對策)兩個方面進行。
以下通過結合當前中國的金融市場環境和政府的政策對各種提高資本充足率對策的特點和可行性進行簡要分析。
(一)提高分子―銀行資本的積累、補充機制
“分子”由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這兩部分構成,核心資本主要包括永久的股東權益和公開儲備;附屬資本主要由普通準備金、混合資本工具和次級長期債務等項目構成。提高資本充足率的一個主要環節就是提高分子,通過多種渠道建立銀行資本的持續積累、補充機制。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補充途徑主要有三種:增發、配股等股權融資;發行次級債、可轉債等債券融資;通過銀行自身利潤的補充,即留存盈余。其中前兩種屬于外部籌集,后一種屬于內部籌集。
1.債權融資:政策限制下空間不斷縮小。債權融資在實踐過程中主要是通過發行長期次級債券和可轉換債券進行,籌集到的資金可用于補充銀行的附屬資本。
長期次級債券的本質是商業銀行的債務,但其特性是期限很長,而且該項債務的求償權在存款和其他負債之后,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實現銀行監管資本的功能,在一定比例之內可以計入銀行的附屬資本。發行長期次級債券不會稀釋原有股東的股權份額,股東可以享受通過債務增資使財務杠桿空間變大而帶來的收益,同時,長期次級金融債券的發行受限制較少,比較靈活,比增發、配股、發行可轉債等都要方便,符合一定條件的非上市商業銀行都可發行,成本也相對較低。2005年開始,我國商業銀行借鑒國外的做法,曾涌現出次級債券發行,同樣是募集資金,去年在面臨資金需求時,銀行紛紛選擇大規模發行次級債,然而,這一切卻隨著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銀監會的兩個資本管理政策而發生改變:《關于商業銀行資本補充機制的通知》要求對銀行間存量互持的次級債采取“新老劃斷”的方式扣減;《商業銀行資本補充機制》要求,主要商業銀行只有核心資本充足率達到7%才能發行次級債,同時發行次級債的額度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25%。這些政策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業銀行大量發行次級債融資的方式。
從各家商業銀行公布的再融資方案可以看出,大部分銀行都采取了發行可轉換債券這種混合資本工具融資的方式,在轉股之前用于補充銀行的附屬資本,轉股之后補充銀行的核心資本。發行可轉債的主要意義在于緩解對股票市場的資金壓力:可轉債不會立即對ROE等財務指標造成壓力,而是伴隨轉股進程逐步攤薄,股本擴大的攤薄效應將在一定程度上被緩釋;可轉債轉股價格不低于二級市場A股價格,攤薄效應最小,融資效率高;可轉債對市場的影響小于直接股權融資。
國際經驗表明,核心資本具有資本價值相對比較穩定的特點,是銀行資本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判斷銀行資本充足比率的基礎,對銀行的盈利及競爭力影響極大,對于抵御系統性風險具有重要作用,我國的銀行監管部門也愈加重視對于核心資本充足率的監管,所以在這樣的背景下,依靠債權融資來補充銀行資本的可用空間在縮小。
2.股權融資:考慮A股市場的資金壓力。發行股票并公開上市,是商業銀行補充資本金的較好方式,既能達到資本的補充,又能改善商業銀行的資本結構,形成多元化的投資主體和產權關系。從各家上市銀行公布的再融資方案可以看出,通過二級市場再融資提高資本充足率,成為了銀行的首選,由于銀監會去年頒布的次級債新規堵上了銀行通過債權融資的比例,使得當前和今后銀行通過股權融資的需求將進一步增強。而這一場從2009年底就開始上演的上市銀行再融資潮,卻在一定程度上引發了市場的恐慌情緒,導致銀行股股價持續走低,目前銀行股的估值水平已處于較低水平。所以各家商業銀行在提出自己的再融資方案時,更多要考慮到對于現有股東和公司股價的影響,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可轉債的發行就是為了盡可能的緩釋對于市場的資金壓力;從國務院的“五點”要求中,“H股多解決一點”就是希望銀行能夠盡可能在資本容量更大的H股市場配股,以減少對于A股市場的沖擊;同時作為國有商業銀行的最大控股股東―中央匯金公司也不斷表態,將積極支持工、中、建三行采取包括配股在內的再融資方式有序補充資本,以滿足業務發展需要和資本監管要求。
3.內部積累:銀行持續的資本金補充機制的基礎。內部積累主要是通過稅后盈利和計提各種撥備增加的,內部積累的多寡取決于商業銀行的盈利能力和股利分配水平,盈利能力強,形成的利潤就多,就可以有更多的利潤用來補充資本金;同時,盈利能力強,形成的資本回報高,也更有利于進行外部資本的補充。銀行內部產生的資本有許多優點:可以免去發行成本因而成本較低;不會使股東控制權削弱,避免了股東所有權的稀釋以及所持有股票的每股收益的稀釋。中國銀行之前也公布,將爭取提高利潤留存比例來補充資本,對于這一表態,很多市場分析人士認為,提高利潤留存將是銀行補充資本的一個大方向,是銀行增加內部可持續的資本補充能力的重要方式,內部積累是建立持續的資本金補充機制的基礎與根本。
(二)縮減分母―信貸結構和資產結構的優化調整
資本充足率中的“分母”是指風險加權資產總額,取決于銀行金融資產總額和金融資產的風險程度。在分子不變的前提下,通過分母收縮,提高資本充足率水平,相對地使資本金得到補充,主要是通過商業銀行內部治理與控制,降低風險及優化資產配置進行的。
面對各家銀行大規模的再融資計劃,市場上同時出現了諸多質疑,認為銀行再融資的主要原因,就是貸款放的太多,即銀行當前的再融資是出于信貸結構和資產結構的嚴重失衡,而不是銀行資金真正意義上的短缺。如果不從本質上解決這個問題,銀行就會陷入一個再融資“怪圈”,即規模擴張―資本充足率下降―再融資―資本充足率上升―規模再擴張的業務循環。我國銀行業目前面臨的關鍵問題是在主要依靠存貸利差賺取利潤的情況下,銀行存在過度放貸的沖動,同時盲目追求利潤和資產的擴張更加加劇了大銀行的信貸和資產結構失衡,風險加權總資產(分母)的放大必然會降低銀行的資本充足率。
因此我國商業銀行提高資本充足率的根本對策應該是進行信貸結構和資產結構的優化調整,注重資產的良性擴張:減少風險權重較高的資產,增加風險權重較低的資產,加大中間業務的比重,增加非利息收入所占的比重。同時,商業銀行應當積極向《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所規定的風險監管和計量標準靠攏,加快研究和開發自己的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在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管理的基礎上,審慎評估銀行的表內和表外主要風險,實施資本規劃管理,并持續保持與銀行風險狀況相適應的資本水平。
參考文獻:
1.蘇培科.應抑制上市銀行的再融資潮[N].中國經濟時報,2009-12-01
篇2
2013年,《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正式實施。為推動《管理辦法》平穩實施,拓寬資本補充渠道,增強銀行體系穩健性,支持實體經濟發展,2012年12月銀監會了《關于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筆者認為,該指導意見的,有利于加速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進程,更有助于提升銀行業資本質量。
(一)《管理辦法》對資本質量要求更高
經過十多年的改革,我國銀行業資本實力、資本質量和經營效益不斷提高,一些商業銀行已經躋身全球大銀行之列。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9月末,我國銀行業資本凈額已達9.2萬億元,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為13%,資本質量處于國際良好水平。銀監會的《指導意見》,對于提升銀行業資本質量更有裨益。因為,要推出符合新監管要求的資本工具,就需要根據監管資本與經濟波動的聯動情況、結合資本監管要求以及資本工具創新的難易程度逐步推出。所謂監管資本與經濟波動的聯動,就是銀行業監管資本要求影響商業銀行的信貸和資產組合行為,通過信貸活動對經濟產生波動性影響。在經濟處于蕭條時期,信用違約將會顯著增加,以風險衡量的資產質量下降,應相應增加計提監管資本,銀行信貸行為就變得謹慎,進而形成信貸緊縮;而信貸緊縮將會對經濟起到抑制作用。相反,在經濟處于繁榮時期,商業銀行信貸行為相對樂觀,信貸資產質量也會得到明顯改善,應相應減少計提監管資本,而信貸的進一步擴張對經濟將會起到推動作用。目前,我國經濟已現企穩跡象,政策進一步傾向于維護實體經濟,以基建為代表的投資也顯著上升,社會融資總量保持穩定增長。這就為《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平穩實施以及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奠定了良好的經濟基礎。
同樣,根據最新資本監管要求,監管資本的分類將資本充足率調整為三個指標:即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則分為核心一級資本、其他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三大類。那么,對照資本工具與監管資本對應關系可以發現,目前我國尚無與其他一級資本要求對應的資本工具。如果無此類工具的創新,按照權威專家的測算,則相當于我國商業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最低要求提高到了8.5%,比現行要求提高了1.5個百分點。而且,單一的資本補充工具不利于消化和緩解外部沖擊。同時,還存在著資本來源單一、過于依靠股本融資等問題,這將對資本市場產生較大壓力。因此,需要通過創新,創造更多的一級資本工具和二級資本工具,拓寬資本來源。
(二)提升銀行業資本質量倚重資本工具創新
實際上,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過程,也是學習和借鑒國際銀行業經驗的過程。2010年12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正式出臺《巴塞爾協議Ⅲ》,對商業銀行的資本管理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根據該協議,國際上有關國家和地區制定了各自的資本監管要求。比如,到目前為止,至少已有荷蘭、西班牙、巴西等國家的商業銀行推出了帶有轉股或者減記條款的一級資本債券。同時,一些銀行按照這一協議的規定,已探索發行的符合新監管標準的資本工具,主要包括優先股、或有可轉換資本工具以及可減記次級債等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和二級資本工具,對該協議的推動和落實具有良好的引領作用。比如塞浦路斯銀行于2011年4月發行了13億歐元的一級資本債券,被稱為可轉股的其他一級資本工具,期限為永久且5年內不可贖回;荷蘭合作銀行于2011年11月發行20億美元永續一級資本債券,被稱為可減記的一級資本工具,贖回權在2017年6月29日后可行使;澳大利亞西太平洋銀行2012年3月發行10億澳元優先股,期限永續,但受強制和可選轉股、贖回和轉讓條款限制,被稱為“過渡式”優先股,或符合澳大利亞審慎監管局(APRA)界定的類一級資本優先股,可以作為“過渡式”資本工具的安排。那么,國際銀行業的成功實踐,為我國銀行資本工具的創新提供了重要參考借鑒。
2013年,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一定會嚴格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適時推出新型債務類和權益類資本工具,并積極探索通過不同市場發行各類新型資本工具。商業銀行可借鑒境內外金融市場上資本工具發行的最新實踐,結合本行資本充足水平和資本補充需求,制定新型資本工具的發行方案,包括資本工具的類型、發行規模、發行市場投資者群體、定價機制以及相關政策問題的解決方案等。同時,利率市場化條件下,加之商業銀行綜合經營時代的悄然開啟,要求商業銀行應高度重視內源性資本增長能力,還要及時調整資產負債結構,以適應未來的發展。由于吸收損失是銀行資本的核心功能,以及新發行的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帶有強制轉股或者減記條款,鑒于我國債券市場還存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的分割,所以,必須加強央行、銀監會、證監會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以確保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工作高效、平穩推進。
二、銀行業碳金融發展之路拓寬
目前,全球碳交易市場不振,國內碳市場試點勢必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不過,中國發展循環經濟相關政策的推出,特別是《“十二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的通過,將拓寬中國碳金融發展之路。
2012年12月1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發展循環經濟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任務,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和基本方式。今后一個時期,要圍繞提高資源產出率,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積極構建循環型產業體系,推動再生資源利用產業化,推行綠色消費,加快形成覆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會議討論通過的《“十二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明確了發展循環經濟的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這些政策,為2013年中國循環經濟發展指明了方向。而循環經濟發展無疑催生碳金融需求,因此也為中國碳金融發展帶來了良好的機遇。
同時,國際碳交易市場的低迷,正好為擴大國內碳需求,進而大力發展國內碳金融提供了良好的契機。而以上海試點啟動為“標志性步伐”的全國碳排放交易試點,也已經為全國碳金融市場的建設作了比較充分的準備。天津、上海、北京、重慶、廣州、湖北、深圳鼓勵試點省市根據本地區的實際,選擇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大膽嘗試基于總量控制和配額分配的碳排放權的交易體制,也在為建立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探索經驗。
碳排放交易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一種創新性市場化手段,可以發揮市場機制,以較低成本實現節能低碳產業的發展目標,建立企業碳排放管理制度體系,發展碳市場和相關的碳金融產業。特別是碳金融產業,目前國內商業銀行在碳金融方面雖有所動作,比如在“綠色信貸”等方面有所進展,但都沒有深入到核心部分,缺乏對CDM相關專業知識及政策法規的深度了解,投資該領域項目的業務能力嚴重不足。不僅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場所和碳交易平臺,更沒有碳掉期交易、碳證券、碳期貨、碳基金等各種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創新產品。為此,下一步在這方面發展的潛力巨大。
目前,中國幾乎已經占據了全球CDM已注冊項目和已簽發減排量的半壁江山,可再生能源行業在中國乃至全球的碳市場版圖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從2013年開始,經過未來幾年的努力奮斗,逐步形成平穩有序的全國性碳市場,并積累起經驗,建立一套較為完整有效的碳金融制度,就可在全球和區域性的碳金融市場體系中擁有相應的“話語權”,甚至力爭占領全球碳金融的制高點。
三、農產品供應鏈金融大有作為
2012年12月19日,商務部《關于加快推進鮮活農產品流通創新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快推進鮮活農產品流通創新,經過3到5年的發展,實現進一步完善流通環境、減少流通環節、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的主要目標。筆者認為,農產品供應鏈金融可大有作為。
(一)農產品供應鏈金融業務應運而生
供應鏈金融是商業銀行將核心企業和上下游企業聯系在一起,提供靈活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融資模式。近年來,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等都在探索和開展此項創新業務,核心是商業銀行向核心企業客戶提供融資和其他結算、理財服務,同時向這些客戶的供應商提供貸款及時收達的便利,或者向其分銷商提供預付款代付及存活融資服務。一般來說,從原材料采購,到制成中間及最終產品,再由銷售網絡把產品送到消費者手中,將生產商、供應商、分銷商、零售商、直到最終用戶連起來,就形成了一個完整的供應鏈。而供應鏈金融最大的特點,就是從中尋找出大的核心企業,以核心企業為出發點,為供應鏈提供金融支持。一方面,將資金有效注入處于相對弱勢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業,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和供應鏈失衡的問題;另一方面,將銀行信用融入上下游企業的購銷行為,增強其商業信用,促進中小企業與核心企業建立長期戰略協同關系,提升供應鏈的競爭能力。在供應鏈金融的融資模式下,處在供應鏈上的企業一旦獲得銀行的支持,將信貸資金及時注入配套企業,也就等于進入了供應鏈,從而可以激活整個“鏈條”的運轉,而借助銀行信用支持,也為中小企業贏得了更多商機。所以,若將供應鏈金融運行機理應用于農產品供應鏈生產和營銷之中,相信一定能取得良好效果。
(二)農產品供應鏈金融業務運行機理
首先,構建農產品供應鏈。采用“公司+專業合作社+農戶”模式,把分散生產的農民與大市場聯系起來,使公司和專業合作社與農民結成經濟利益的共同體,以產供銷一體化經營擴大銷售,增加農民收入;以“訂單農業”形式幫助專業合作社與相鄰城市批發市場、果蔬等農產品交易市場及本地大型企業建立供銷合作關系,擴大本地農產品供應量,進一步推進“農超對接”,擴大本地農產品基地直接采購量,減少中間環節,并降低超市銷售農產品的毛利率,以穩定價格。
其次,形成農產品供應鏈金融。鑒于農產品供銷公司在整個供應鏈中所處的核心企業地位,再加上其指揮中心、物流配送中心以及信息平臺作為供應鏈支持系統,能上與各農戶及時交流信息,下與分銷商和賣場以及消費者交換信息和有效溝通,進而能快速反映上下游企業的需求。所以,在實際操作中,供銷公司可以向商業銀行提供擔保或由商業銀行統一授信于供銷公司給農戶提供融資服務,并有選擇地采用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應收賬款保理融資、“保兌倉”融資、存貨質押融資以及預付賬款融資等模式。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緩解農產品供應鏈所有環節的融資難,并且通過對“物資流、融資流以及信息流”的控制,確保農產品產銷平衡,渠道暢通。
(三)搞活農產品供應鏈金融業務的具體措施
一是盡快形成農產品供應鏈金融支持政策。新的一年,積極按照《關于加快推進鮮活農產品流通創新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形成和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的鮮活農產品流通創新體系,探索并制定出一系列具有全國示范意義和推廣價值的機制及農產品供應鏈金融政策。重點培育一批創新示范企業,鼓勵鮮活農產品流通企業跨地區兼并重組和投資合作,提高產業集中度,加快發展鮮活農產品現代流通。
二是加大對供應鏈各環節的金融支持。農產品供應鏈金融,意味著在供應鏈上環環相扣的每一個企業與流程需要緊密合作、互相依賴,更意味著商業銀行必須參與到整個農產品生產、物流、交易、資金流轉與運作的過程中去。這就要求商業銀行供應鏈金融產品研發與管理團隊,應深入企業內部,發掘潛在需求,為構建農產品生產、冷藏、保鮮鏈提供金融支持。
篇3
關鍵詞轉型期;商業銀行;資本困境;資本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04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4392(2006)03-0019-05
一、問題的提出
Chris Matten在《銀行資本管理資本配置和績效測評》中認為“資本在銀行中的作用不僅是充當緩沖器以應付未來不確定性的甚至不可能發生的損失,而且還要為銀行留出足夠的空間以便恢復元氣或者有序地善后。實際上,資本金對于銀行所具有的異乎尋常的重要作用還表現在,當資本金嚴重不足到影響一家銀行的正常支付,進而發生擠兌現象時,由于金融風險的傳染特征及擴散的乘數效應,“多米諾骨牌效應”就可能發生,局部的金融風險就可能演變成全局性的金融動蕩”(JStiglitz,1993)。在金融自由化、全球化及金融創新加快的背景下,銀行資本金逾加引起各方關注,即便是條件尚不具備實施《新資本協議》的發展中國家,也不同程度地加強了對資本金的硬約束。然而,長期依賴國家信用作支撐的中國銀行業,國家直接出資補充資本金已成慣例,且管理還停留在資產-負債管理階段,對“資本管理”(Capital management)缺乏系統性、規范性和科學性的認識,這與資本在現代商業銀行中的作用極不匹配,也與國內市場化進度加快、WTO過渡期結束后全面開放金融業的現實相悖,導致我國商業銀行既不利于在開放的環境中增強自身競爭能力,還會釀成大范圍的金融風險,造成宏觀經濟的大起大落。
《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的實施,對我國商業銀行重視資本管理、抑制非理性擴張無疑是很重要的。然而,就現實而言,資本困境是現實,并成為制約商業銀行進一步發展的瓶頸。問題的另一面是,監管當局處于防范系統性風險、創造公平競爭環境的需要,要求商業銀行規范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并達到規定要求。在目前這個對商業銀行特殊的轉型期,監管當局如何基于資本困境的現實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促使商業銀行走出資本困境,加強資本管理,建立起資本充足的長效機制,是一個具有現實意義的問題。
二、資本監管依據
(一)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困境及其成因
20世紀90年代金融體制改革加快后,為解脫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困境,國家進行了一系列政府救助行為。1998年財政部發行2700億特別國債以充實四家國有商業銀行資本金,當年的資本充足率達到了老辦法計算的8%1999年成立了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到2003年9月共剝離不良貸款14000億元,回收現金8616億元;2004年,向中行、建行分別注資225億美元,之后,中行發行1407億元次級債,建行也緊隨其后,同年中行和建行再次剝離不良貸款2787億元,兩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提高了4個百分點以上,超過了8%2005年,政府又決定向工行注資150億美元,并一次性剝離不良資產4590億元,以提高資本充足率。而在此前,2003年末工行資本充足率僅為56%11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平均資本充足率為735%112家城市商業銀行平均資本充足率為613%,所有銀行類金融機構的平均資本充足率僅為63%左右。這些數據低于巴塞爾資本協議8%的最低要求,也低于國外同業12.25%的水平。這都是按老辦法計算的,按新辦法,由于計算公式的差別,在資產中加上125倍的市場風險,以及將貸款損失專項準備從附屬資本中剔除,各家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將進一步下降,僅后者將導致其下降091―3.26個百分點。中銀國際的預測認為,按新辦法計算,各類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將下降2―3個百分點,資本金產生5000億的缺口。更為嚴重的是,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仍較高且消化渠道不暢,而形成根源卻依然存在。過高的不良貸款,使信貸資產的風險權重被迫提高,資本金不足的矛盾進一步顯現。置身于國際競爭環境中,我國商業銀行很大程度上存在著制約競爭力提高的軟肋。
分析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低的根源,可以歸納為如下幾點
1資本真實含義模糊,功能錯位,無視資本管理。長期以來,國有商業銀行屬于國家全資所有,資本金靠國家財政直接或間接撥付,其主要功能是用于現金資產、壞帳準備、發放中長期貸款呆帳準備、壞帳損失準備以及購建固定資產,沒有考慮“緩沖器”作用,無視銀行體系本身倒閉的可能性,發揮不出加強銀行系統穩健性的功效。國家全資所有的性質以及長期在封閉的計劃經濟體制中運行的影響,加之傳統觀念認識,其經營長期依賴于國家信用,而國家信譽的超資本能力,使國有銀行有無資本金以及資本金數量多少,與存款人及公眾對銀行的信心、銀行本身的資信水平、銀行的籌資能力以及監管當局的監管措施都失去了聯系,最后的結果是資本金功能錯位,喪失了它本身的作用和效能,導致管理人員沒有動力也沒有必要關注資本金的管理。
2慣性輸血式融資,使資本結構單一,功能匱乏。長期靠財政撥付方式補充資本金,一方面使商業銀行在自我補充資本金上失去了激勵和約束機制,商業銀行無動力、無必要、其實也無能力融資另一方面造成資本金的單一、呆板。核心資本主要靠國家注資,還有占比很小的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占資本總額的90%屬于附屬資本的各項準備提取很少,這部分約占10%。按《巴塞爾協議》標準,資本金根據對風險資產的保障程度,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核心資本只有實收資本(股本)和公開儲備兩種,附屬資本則包括非公開儲備、資產重估儲備、普通準備金、混合資本工具、次級長期債務等多種形式。因此,以協議標準衡量,我國銀行業的資本結構極其單一,資本金幾乎全部為核心資本,作為二級資本的只有呆帳準備金一種形式,且數量很小。而且,更為嚴重的是,單一不足的核心資本的大部分也被固定資產、虧損資產所占壓,導致資本功能無法發揮,忽視了資本應該發揮的抵御風險、積累擴張資本的金融企業功能。另外,由于自身條件和外部環境的限制,我國商業銀行目前還不能充分利用資本市場這個重要的融資渠道補充資本,這也是我國銀行業長期資本嚴重不足的一個客觀原因。
3風險資產總量龐大,資產質量差,不良貸款歷史包袱重。改革開放以來,商業銀行資產總量迅速膨脹,在強化了資產負債管理后,實事上由于承擔了經濟轉型期過多的政策性職能,為了能夠維持產出的平衡增長與漸進過渡,商業銀行不得不超額供給信貸,加之我國所采取的漸進式改革,為避免出現社會大震蕩,國家以出資人的身份要求國有銀行對國有經濟及社會經濟的其他方面提供必要的、甚至是足夠的資金支持,以保證宏觀經濟的穩定增長。體制上的弊端及國有企業大面積的虧損最終導致了商業銀行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相當大量的不良貸款。截止2005年一季度,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余額仍有156705億元,占比達15.0%。龐大的風險資產、低質量的貸款形態以及高額的不良貸款,導致了風險加權資產總額增大,資本金顯得更為短缺。
4稅負重,盈利能力差,自補能力弱。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承擔著比較沉重的稅收負擔,遠遠超過國際同業標準。商業銀行的利潤收入主要表現為利息收入,中間業務收入很小。由于政策的影響,以及大量貸款質量的惡化、不良貸款的產生,使利息收益率很低,加之從1994年起,我國金融業財務制度實行權責發生制,即貸款利息收入要按應收應付核算,結算時還沒有產生實際收入的利息也必須計提應收利息,納入營業收入,繳納營業稅,由此導致銀行業虛收實支巨大。一方面造成應收利息越來越大,過高的營業稅率使銀行墊款交稅的資金越來越多,另一方面,虛收的應收利息日后實際上能夠收回的比率是不確定甚至是很低的,形成事實上的銀行墊付,侵吞著銀行的利潤,最終導致銀行失去自我補充資本金的實際能力。
(二)資本監管的邏輯分析及國際經驗
商業銀行經營的特殊性在于,它本質上是經營風險的企業,同時也是制造風險的企業。因此,“控制風險”是現代商業銀行經管的基本前提,“不破產”應該是它經營底線。那么,有效防范風險并具有承擔風險的能力就是對商業銀行的基本要求。對風險的認識,從另一個角度可看作是對損失的認識。在現代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理論中,將損失分為三種,即預期損失、非預期損失和異常損失。在正常情況下商業銀行在一定時期可預見到的平均損失是預期損失(EXpectedLoss),這部分要通過調整業務定價和提取相應的準備金來覆蓋,從業務的收益中作為成本構成來扣減非預期損失(Un-ExpectedLoss)具有波動性,但它總是在波谷與波峰之間,要通過動用資本金來補償。損失值對于均值的偏離是CAR(經濟資本),損失偏離均值的程度取決于容忍度的設定,超過容忍度對應的損失上限的損失就是異常損失。異常損失(CatastropheLoss)是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意外事件發生而導致銀行資產發生的損失,它不能用統計規律計算或預測,理論上往往采用壓力測試方法,通過情景分析模擬出在出現最壞可能的情況,并制定應急性政策,它屬于小概率事件,無法用經濟資本來完全覆蓋或準備。
銀行風險經營的特征決定了預期損失和非預期損失存在的經常性。預期損失可以應用數理方法,用違約率、違約損失率及風險敞口等一系列指標,通過數學模型具體量化出來,可視為一個固定的值。正是由于它的可量化性,預期損失可直接列支成本,從收益中減除。而非預期損失作為超過預期損失的那部分潛在損失,經營者無法知道它何時發生,但它有可能隨時發生,因此就無法列入當期資本,必須以資本做準備。也就是說,資本必須覆蓋風險,風險存在的經常性決定了對資本監管的必然性。
以上的邏輯分析從理論上說明了政府對資本進行監管的依據。從國際經驗更能說明對資本進行監管的必要性。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銀行業務創新及中介功能的放大,在銀行業務活動相當規范的同時,銀行變得更加有風險(Dewatripont2002)。一系列銀行危機,使傳統的銀行監管模式受到廣泛的質疑,以吸收存款替代資本、以資產規模評判銀行實力的理念受到嚴重挑戰。1988年出臺的《巴塞爾協議》正是對銀行資產規模是否可以無節制擴展以及是否需要資本約束的具體思考的結果。該協議的關鍵就是要求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從實施效果看,也確實對銀行貸款不受約束的非理性擴張起了很大的作用。為滿足銀行業對于風險更敏感的監管框架需要,巴塞爾委員會又醞釀出臺了新協議框架(BASELII),擬于2006年底執行。金融業務及方式的創新使現代商業銀行的經營同時受到利率、匯率、股票等其他金融工具的強烈影響。為此,在新協議的資本監管要求中,把資本覆蓋風險的范圍擴展到了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這樣,使資本更能體現其風險“緩沖器”的本質,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技術更加完善,資本金的計算更加精確并能與銀行潛在的風險相匹配。新協議進一步使銀行風險與資本建立了直接而明確的關系,實現了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與資本管理的統一,確立了資本約束在銀行風險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從20世紀90年代的實踐看,新資本協議有其必然性。在頻繁爆發的金融危機中,許多國家的銀行體系遭到了重創,發生危機國家在恢復銀行體系清償力中動用了大量的公共資金補充資本金。危機之后,許多國家從實踐教訓中深刻意識到,加強對資本的監管是政府必須做的事。許多國家紛紛調高了資本充足率,如俄羅斯提高到了11%,土耳其提高到了10%,香港金管局更是將資本充足率視為“神圣不可侵犯”的準則,在香港設立分行的商業銀行,一旦資本充足率接近監管低限,該局將會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
三、實施有效資本監管的路徑選擇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一個實質性突破就是把資本與風險掛鉤,即資本控制和銀行風險間的關系得以建立(Cennotte & Pyle,1991),這反映了監管思想的根本轉變,把視角從銀行體外轉向銀行體內。作為銀行審慎監管的核心內容,資本監管突破了傳統的單純追求資本金數量規模的限制,建立了資本與風險兩位一體的監管機制,體現了全面風險管理理念。以“1998年協議+監督檢查+市場約束”構造的中國資本監管框架,置身于國際環境中卻面臨著監管“兩難困境”,但也是一個不得已而為之的妥協選擇。這是因為,加強資本監管面臨的現實情況是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還沒有脫離資本困境的窘迫。以實施《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為標志來加強資本約束與監管必將進一步降低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使資本困境的狀況進一步雪上加霜。如何在資本困境中實施有效的資本監管,在不足兩年的后過渡期中,在能夠實現控制風險、優化經營狀況的情況下走出資本困境的制約并達到監管要求,是能否實現資本監管有效性的一個標志。
在資本困境的現實中實施有效的資本監管,強調的是監管政策的實施,使商業銀行既能防范風險、安全經營,又能突破資本困境、實現資本充足,這就決定了有效資本監管之策應該是多方面、多層次、多渠道的邊際求解,僅僅靠某一方面的作用是不夠的。從大的方面,可以分為政府力量和市場力量兩方面的作用。
(一)監管當局的責任
對資本的監管,政府力量的作用可以通過監管當局具體的政策措施得以發揮。
1督促商業銀行制定切實可行的達標規劃。面對新辦法實施后資本充足率下降、多數商業銀行不能達標的現狀,監管當局應督促商業銀行制定出過渡期內切實可行的達標規劃。規劃的制定要充分論證各行的具體業務指標及內外部發展環境。要研究分析商業銀行的資產規模、資產結構、資產處置、盈利水平、貸款遷徙變化情況,以及內源融資的潛力、外源融資的可能性、數量及方式等多項基本指標參數。根據對指標參數的具體分析,監管當局應區別不同情況,對規劃進行分析論證。對于外源融資有困難的銀行,監管當局應督促其減少利潤分配、削減費用支出、增加資本金自我積累能力對于內、外源融資渠道窄,資金增長緩慢的銀行,監管當局一方面要嚴格限制其資產的增長,要求調整資產結構以降低加權風險資產,以及通過其他途徑如出售風險資產以壓縮資產規模等措施另一方面,還要嚴防一些商業銀行為達標而達標進行的會計處理,如對貸款分類形態進行人為調整與處理,增大分子或減小分母。
2制定操作性強的監督檢查機制。監督檢查應是全過程、全范圍的。要將“審核達標規劃―監督實施情況―對結果采取措施”形成三位一體結構,把三個環節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一套操作性強的監督檢查機制,達到事前嚴格審核、事中密切跟蹤、事后依法處置的效果。強調監督檢查的可操作性就是要對每個環節可能出現的情況都要充分考慮,有明確的監督檢查程序,包括檢查方式、檢查內容、檢查頻率以及處理結果都應有明確而細化的規定。如要通過現場檢查來審核商業銀行貸款偏離度,嚴格貸款標準,規范操作程序,以確保資本充足率計算的真實、準確而對事后未達標的銀行,應該采取限制資產增長、停止利潤分配、停止新機構新業務的審批,責令其轉讓部分風險資產以壓縮資產規模等措施,以達到約束硬化作用。監管當局還應確定明確的觸發比率(資本充足率的臨界點),對資本充足率接近或低于觸發比率的商業銀行及時采取干預或糾正措施,以進一步提高監管政策的可操作性。
3實行“差別化”的資本監管。Hancock和Wilcox(1997)對美國銀行數據的實證研究表明,資本管制對中小銀行貸款行為的影響要遠遠大于對大銀行的影響。目前,我國經濟強勁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小企業的貢獻,而隨著市場化程度的深化,中小企業的融資將更多地依賴于外源融資的銀行貸款。有研究表明(胡小平,2000),中小企業貸款主要來自于中小金融機構。因此,為減輕新辦法對商業銀行產生的貸款緊縮效應(contraction effect)對中小企業的沖擊,減少對宏觀經濟的負面影響,可考慮以一定的標準對銀行進行分類,對不同類的金融機構實行“差別化”的資本監管政策。
4實行有浮動的資本監管。有浮動的資本監管并不是放松對資本的監管,相反,它是一種更靈活、更符合實際的監管措施。經濟增長與信貸支持具有互動作用,在經濟周期的不同階段,信貸的內生增長表現出不同的特點。在經濟高漲時,信貸具有強烈的擴張沖動;緊縮時,信貸具有內生的緊縮效應,并可能會形成惡性循環,不利于經濟走出低谷。實行有浮動的資本監管,就是要在考慮銀行經營的安全性、風險性的基礎上,根據銀行資金的市場需求,在經濟周期的不同階段,結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實行在一定范圍內可浮動的資本充足率管理制度。
5監管當局為商業銀行改革及籌集資本金創造條件。不可否認,導致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低是由一系列歷史的、體制的原因造成的。
如,過高的不良貸款率、單一的資本結構及微弱的自補能力,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計劃經濟體制以及承擔了國有企業改革的成本造成的。在強化資本監管中,政府有責任為商業銀行的改革創造條件,適當承擔商業銀行改革成本,幫助消化歷史包袱。這需要政府多個部門協調配合,提出可行的方案,加快商業銀行體制改革進程,促使經營機制的轉變,把商業銀行建立成真正的經營貨幣的現代企業。同時,監管當局還要為商業銀行多渠道籌集資本金提供政策支持,國家注資、上市融資、減輕稅負,發行次級債等都是目前可供選擇的擴充銀行資本金的可行途徑。這一方面依賴于商業銀行自身經營狀況改善及經營機制的轉變,另一方面又決定于政府的政策供給,兩方面是互補互動的,政策供給為機制轉變提供了可能,機制轉變、盈利增加又給政策供給增加了信心,兩者不可或缺。
(二)市場力量
現實經濟中,由于“市場失效”(marketfailure)和“政府失靈”(governmemfailure)同時存在,并不能單純依賴于某一手段(或方式)解決資本監管有效性的問題市場與政府之間的選樣不是“純粹”選擇,而是一定程度的選擇(carlesWoof.1988),而且這選撣應該是混合的、多側面的,是不完美的市場與不完美的政府之間的相機選擇。在資奉監管中,監管當局的政策措施只是構成有效監管框架的一部分,市場約束是另外一股強大的監管力量。《巴塞爾新資奉協議》首次將巾場約束納入其中,反映了對市場力量的重視。因此,有效的監管就要權衡“市場力量”和“政府力量”的交易費用或操作成本問題,恰當地發揮兩者的共同作用,達到“協同”的效果。為能更有效地監管資本金,除發揮“政府力量”外,還要通過“市場力量”發揮出“市場成功”(marketsuccess)功能,使“市場力量”成為擴展資本金額、優化資本結構的基本力量,“政府力量”發揮建立在此基礎上的政策導向作用。
要進一步完善我國銀行業關于資本充足率指標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能夠通過造就千千萬萬個編外監管者,形成強有力的市場監督與約束(劉明康,2003)-通過規范方式、內容、原則的信息披露,對銀行資本金情況進行適度、準確地披露,增加銀行經營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降低交易費用,彌補“政府失效”。巴塞爾委員會(DCBS)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認為“提高透明度有助于規范公司治理”。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商業銀行的相關信息,能夠確保股東和存款人了解銀行狀況,加強外部監督,促使經營管理者不斷允實資本數量,優化資本結構。為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應將披露納入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建設中.加大對信息披露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以防虛假的銀行信息隱藏巨大潛在的金融風險。同時,所披露的信息應按標準審計準則,由國際會計事務所按國際慣例進行外部審計,并公開審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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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銀行業監管演變
我國銀行業由銀監會監管。銀監會在2007年引入了巴塞爾協議,并逐步進行完善,建立了較為全面和系統的銀行監管體系。在此之前,1995年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首次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做出了不得低于8%的規定。2004年銀監會公布并開始實施《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強調資本監管在銀行監管中的核心地位,并要求2007年1月1日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必須達標。金融危機爆發后,銀監會逐步提高了對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控制和資本充足率狀況得到較為顯著的改善。
2010年下半年以來,銀監會開始統籌規劃新監管標準實施工作,在吸收了國內主要商業銀行和學術界的意見基礎上,提出完善銀行業審慎監管制度、健全銀行業風險處置安排的一整套方案。新協議公布后,銀監會于去年4月了《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指導意見》,列出了新標準實施的時間表。在新協議實施中,銀監會對不同系統重要程度的銀行實施差異化監管,以維護金融體系穩健運行。根據安排,新標準從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規定系統重要性銀行應于2013年底前達標;對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部門將設定差異化的過渡期安排,盈利能力較強、貸款損失準備補提較少的銀行應在2016年底前達標;個別盈利能力較低、貸款損失準備補提較多的銀行應在2018年底前達標。
二、巴塞爾協議Ⅲ監管框架的變化
新協議按照資本監管和流動性監管并重、資本數量和質量同步提高、資本充足率與杠桿率并行、長期影響與短期效應統籌兼顧的總體要求,確立了國際銀行業監管的新標桿。具體來講:
(1)提高資本充足率監管標準和監管資本的損失吸收能力。資本監管一直在巴塞爾委員會監管框架中占據主導地位,也是本輪金融監管改革的核心。這要求銀行建立留存超額資本和與信貸過快增長掛鉤的反周期超額資本。
(2)擴大風險覆蓋范圍,引入杠桿率監管標準,避免銀行受到內在脆弱性因素的影響。杠桿率監管指標的提出,為銀行體系的杠桿經營設置了風險底線,緩釋了去杠桿化行為可能對金融體系和金融穩定帶來的負面沖擊。
(3)緩解親周期性和提高逆周期超額資本,逆周期資本緩沖操作國際監管指引。巴塞爾委員會引入了調整資本緩沖范圍的體制,當有信號顯示信貸增長超出正常范圍時,資本保護機制開始運轉,以實現更廣泛的宏觀審慎目標。
(4)強化風險管理實踐。金融危機以來,巴塞爾委員會了一系列與風險管理相關的監管原則、指引和穩健做法。
(5)建立流動性風險監管標準,增強銀行體系維護流動性的能力。為此,巴塞爾委員會引入了兩個流動性監管量化指標,即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融資比率。這兩個指標的提出,能夠進一步增加銀行維護流動性的能力。
(6)確定新監管標準的實施過渡期。鑒于全球經濟復蘇緩慢,為防止過快引入新的標準對經濟復蘇造成不利影響,巴塞爾委員會設定了一個有區別的過渡時間。
三、對我國商業銀行監管的影響
在長期監管實踐中,相關部門不斷改進創新監管工具和方法,監管有效性不斷提升。新協議頒布后,在借鑒國際監管改革成果基礎上,結合我國實踐,銀監會了《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指導意見》,確立了資本充足率、杠桿率、流動性、貸款損失準備的新標桿,新的監管標準對銀行監管在下面幾個方面產生了影響。
第一,從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來看,新協議對我國商業銀行影響是有限的。巴塞爾協議Ⅲ要求2013年初開始執行新的資本監管標準,2018年年底達標;國內新監管標準自2012年初開始實施,要求2016年底達標。銀監會2010年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商業銀行整體加權平均資本充足率為12.2%, 加權平均核心資本充足率為10.1%,撥備覆蓋率達217.7%,我國281家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水平全部超過8%。因此,新協議對我國銀行監管影響不大。
第二,新協議提出的流動性監管指標,有利于推動我國商業銀行增加優質流動性資產儲備水平、減少融資期限錯配、增加長期穩定資金來源。同時促進我國商業銀行重視流動性風險管理,提升流動性風險控制和管理的精細化水平,降低流動性危機發生的可能性和負面沖擊。新標準的引入,有助于銀監會引導我國銀行業提升流動性風險管理的有效性,推動銀行構建流動性風險監管標準和檢測指標體系。
第三,經營杠桿率將不斷降低,有利于提高了我國銀行業的經營穩定性。根據新協議規定的核心資本的比例標準, 在銀行業全面實施該協議后, 將使經營杠桿倍數降低至15 倍左右,這無疑會降低銀行的經營風險。新協議更加強調對資本的計量,銀行為了滿足要求就必須提供儲備資金以防范潛在的風險,將迫使銀行加快轉變經營方式,由粗放式發展向的精細化經營方式轉變,提高經營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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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機催生新巴塞爾監管規則
眾所周知,資本是商業銀行抵御風險的最后一道防線或者緩沖器,資本覆蓋風險是國內外商業銀行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則。但是,在這次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前,國外商業銀行有意無意地忽視了這個基本道理。銀行表外實體(SPV)迅速膨脹,真實杠桿率大幅上升,銀行預期損失、非預期損失被嚴重低估,按照巴塞爾銀行委員會原有資本監管的要求,銀行有限的資本根本不能有效覆蓋流動性風險、衍生產品風險和交易賬戶風險。整個金融市場系統性風險明顯加大,最終導致“二戰”后最嚴重的金融危機爆發。在這樣的背景下,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自2009年開始提出了涵蓋交易賬戶、表外業務、市場風險、資本監管和流動性監管的一系列政策建議。其中《增強銀行體系穩健性》和《流動性風險計量、標準和監測的國際框架》(征求意見稿)兩份關鍵性政策文件,被業界稱為“巴塞爾協議Ⅲ”的核心。該協議的草案自提出到最終通過只有短短一年時間,并將于2010年11月在韓國首爾舉行的G20峰會上獲得正式批準實施。“巴塞爾協議Ⅲ”的核心有三個方面:強化資本監管、引入杠桿比率、建立流動性監管標準。
強化資本監管。按照“巴塞爾協議Ⅲ”的要求,在資本結構監管指標中要包括普通股權益占風險加權資產的比例、一級資本占風險加權資產的比例、總資本占風險加權資產的比例,以及普通股權益占一級資本的比例。“巴塞爾協議Ⅲ”還強化了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工具合格性標準,重新定義了資本扣除和調整項目,并統一在普通股權益層面上實施扣除,強化了提高資本結構透明度的要求。強調要建立反周期資本監管框架,對系統重要性大型金融機構要建立額外資本要求。在最低資本充足比率方面,根據“巴塞爾協議Ⅲ”規定,作為“核心”的一級資本,商業銀行普通股比率最低要求將從目前的2%提升至4.5%,另外還需要建立2.5%的資本留存緩沖和0〜2.5%的“逆周期資本緩沖”。商業銀行更寬泛的一級資本充足率下限則將從現行的4%上調至6%。在“巴塞爾協議Ⅲ”框架下核心一級資本、一級資本、總資本的充足率分別設置為4.5%、6%、8%,根據“巴塞爾協議Ⅲ”規定,銀行需要在2015年前達到最低資本比率要求;而對緩沖資本的落實,銀行可以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期間分階段落實。
在引入杠桿率監管方面。高杠桿是銀行脆弱性的根源所在,在高杠桿率的情況下,很多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仍然保持了高水平,使風險的積累更加隱蔽。吸取這次國際金融危機的教訓,“巴塞爾協議Ⅲ”提出引入杠桿比率監管標準作為資本充足率監管補充工具。具體的杠桿率標準尚未確定,巴塞爾委員會正在全球范圍內協調杠桿比例的計算規則。但是在2010年7月各國央行行長和監管機構主管初步同意對3%的一級杠桿率進行平行測試,基于平行期的測試結果,再于2017年上半年進行最終調整,在2018年1月1日進入新協議的第一支柱部分。
在流動性監管方面。巴塞爾委員會《流動性風險計量、標準和監測的國際框架》(征求意見稿)中設置了兩個監管標準,即流動性覆蓋率指標和凈穩定資金指標。前者是為了確保銀行機構有足夠的優質流動性資源以應對短期流動性風險,后者則是為建立一種激勵機制促使銀行運用更加穩定、持久和結構化融資渠道提高長期應對流動性風險的能力。
“巴塞爾協議Ⅲ”出臺對銀行業的挑戰
“巴塞爾協議Ⅲ”是對全球資本標準的根本強化,對長期金融穩定與增長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將在相當程度上改變全球銀行業的生存環境,無論對國際銀行業還是國內商業銀行都是巨大挑戰。
從國際銀行業來看,“巴塞爾協議Ⅲ”出臺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投資者對銀行業前景短期看淡。按照新協議的要求,一些國際性銀行將減少銀行股息派放,投資者對銀行業盈利前景表示擔憂。這些擔憂已經影響了金融市場投資者的行為,2010年9月12日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通過巴塞爾協議Ⅲ后,當日美國標普500金融分類指數重挫2.4%,摩根大通、美國銀行、瑞銀等銀行股跌幅在2.2%至5.7%不等。
銀行補充資本的壓力增加。在新協議實施之后,大部分美國銀行的一級資本充足率可能會低于6%,銀行業的再融資甚至可能觸發新一輪的危機。盡管長期來看新協議增強了銀行盈利能力,但短期來看對歐洲銀行尤其是中小銀行是一個打擊。在德國,至今仍有3000多家銀行,其中60%以上是總資產不超過3億歐元的中小型銀行,中小銀行在資本金充足率方面要比大銀行更為緊張。某些歐洲大型銀行,德意志銀行、愛爾蘭聯合銀行、愛爾蘭銀行和奧地利第一儲蓄銀行也將陷入資本充足率不能滿足新規定的麻煩。
影響經濟增長進程。作為一種監管手段,這個協議把銀行一級資本金比率總要求提升到7%,以提升銀行應對經濟動蕩時的緩沖能力,這個數量相當于現在標準的三倍。額外的這部分儲備資本減少了銀行的信貸能力,短期內可能會影響到很多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增長。
從國內銀行業來看,“巴塞爾協議Ⅲ”出臺的短期影響較小,但考慮到中國經濟和銀行業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其長期影響不容忽視。
短期而言,多數國內銀行都已經滿足了新的監管要求。我國銀行監管部門的監管要求已可以覆蓋“巴塞爾協議III”的要求。根據2010年中報數據,中國的大中型銀行資本充足率均超過10%,核心資本充足率也在8%以上,平均撥備覆蓋率則超過150%,銀行業的安全性指標遠高于歐美銀行。16家上市銀行核心資本充足率都在6%以上。國內大型銀行的核心資本充足率底線為7%,資本充足率底線為11.5%,中小股份制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底線為10%。但是,長期看,如果監管標準進一步提高,則會給商業銀行資本帶來很大壓力。有關機構的一個測算顯示,在一定假設背景下,如果超額資本為零,那么2013年上市銀行資本缺口為350億元,2016年為2467億元。如果超額資本為2%,那么2012年有近2900億元的資本缺口,2016年的缺口為1萬億元以上。如果超額資本為4%,2011年將會有3827億元的缺口,2016年的缺口將在2.5萬億元以上。
長期看,“巴塞爾協議Ⅲ”為中國銀行業風險控制敲響了警鐘。目前,中國銀行業的主要收入來源還是高資本消耗的信貸業務利差收入。經過兩年寬松貨幣政策的實施,特別是2009年以來銀行業近17萬億元的天量信貸投放,銀行業的隱形債務和不良資產風險在大幅度提升。一些不良的地方融資平臺巨額債務,以及一些城市嚴重泡沫化的房地產市場,已經成為懸在中國銀行業頭上隨時可能滑落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在這種情況下,中國銀行業面臨著以新巴塞爾協議實施為契機,提升風險管理能力,推進戰略轉型的艱巨任務。
中國銀行業監管面臨巨大挑戰。我國對于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等監管要求甚至超出“巴塞爾協議Ⅲ”的標準。在這次國際金融危機中,我國銀行業表現“風景這邊獨好”,與銀行業有效的監管直接相關。在新的國際監管變革趨勢下,中國銀行業監管面臨著巨大的挑戰。監管的目的是為了更有效、更穩健地推動金融創新。作為一個快速發展中的新興大國,現階段我們面臨的更大問題是金融自由度不夠、金融創新不足的問題。金融監管部門要在推進新監管要求實施的同時,堅持以監管促進發展、以監管促進創新、以創新促進銀行業競爭力提升為指導原則,前瞻性地制定和實施有效風險監管政策。為創新創造一個寬松環境的同時,加強風險監管和創新引導,使創新保持正確方向和適當速度。同時,根據中國經濟和金融業創新發展的需要,創新監管理念、監管體制和監管方式,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合作。
中國銀行業應對“巴塞爾協議Ⅲ”的策略
作為世界第二經濟大國和巴塞爾委員會成員,中國銀行業監管必將引入和執行新規則,國內監管標準在未來可能進一步提高,要求國內商業銀行必須采取相應措施,加快戰略轉型。
制訂和實施科學的銀行業發展戰略
針對“巴塞爾協議Ⅲ”的推出,國內商業銀行在戰略層面上要給予高度重視。要加快實施“巴塞爾協議Ⅱ”步伐,密切跟蹤新監管政策制訂進程,深入研究“巴塞爾協議Ⅲ”相關政策文件。同時根據監管政策的變化趨勢,制訂和實施科學的銀行發展戰略。在資本管理方面重點采取三方面措施。
明確資本管理目標。國內銀行應根據發展戰略確定的風險偏好,前瞻性的制定資本管理規劃,明確與發展戰略相匹配的經濟資本配置目標,處理好經濟資本管理與監管資本約束的關系。監管資本體現的是監管要求,經濟資本體現的是銀行內部落實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如果監管資本大于經濟資本,表明風險的資本覆蓋充足但同時也是資本的閑置和浪費。如果監管資本小于經濟資本,則表明風險的資本覆蓋不足。要從經濟資本的預算、配置、監控以及考核機制等各方面做出具體安排,通過經濟資本配置政策有效指導銀行經營發展過程。
多渠道補充資本。除了依靠股東的正常性資金補充、發行次級債等工具外,要對其他資本工具,比如定向增發、可轉換債券、混合資本債券等進行深入研究,逐步拓展資本補充渠道,形成多元化、多途徑的資本補充機制,改善商業銀行資本結構。
提高資本使用效率。商業銀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優化資產負債結構、盈利結構、業務結構、客戶結構,提高資本使用效率。應以實施新資本協議Ⅱ項目為契機,加快推進經濟資本管理進程。堅持經濟效益為核心,提高資產定價水平,追求穩定的資本回報,為股東創造更大價值。
加快轉變商業銀行業務增長方式
適應實施“巴塞爾協議Ⅱ”,以及“巴塞爾協議Ⅲ”提出的新的監管要求,國內商業銀行必須積極推進業務增長方式轉變。
積極調整資產負債結構。在資產業務結構方面,商業銀行要積極推動信貸業務創新,加大對不占用或少占用信貸資源的替代產品的創新和營銷力度,比如投資銀行業務、托管業務等,提高資產業務風險資產回報率。在信貸額度極其有限的情況下,做好信貸資源的合理配置、拓展短券和中票等信貸節約型市場、優化表外資產業務結構。零售業務具備低資本消耗的特點,新資本協議標準法對滿足規定的四項標準的零售資產風險敞口給予75%的風險權重,內部評級法中通過改變相關性函數計算公式調低了資本要求,銀監會有關監管指引中也規定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權重為50%,因此通過發展零售銀行業務可以一定的資本推動更大的業務規模。在負債業務結構方面,零售業務的主體是個人,客戶數量眾多且分布廣泛,具備高度的風險分散特征,個人行為特征在統計學意義上是可以預測的。因此要增強存款的穩定性,必須加大零售儲蓄存款的拓展力度。同時為穩定負債結構,還可通過發行金融債券等方式,改善凈穩定資金比率。
深入調整收入結構。大力發展中間業務是國際大銀行的通行做法,也是適應實施“巴塞爾協議Ⅱ”以及“巴塞爾協議Ⅲ”新的監管要求的必然選擇。中間業務發展水平已成為評價好銀行的十分重要的標準,發展水平越高的銀行非利差收入占比越高。中間業務的擴張一般不增加銀行風險資產規模,用于覆蓋非預期損失的經濟資本占用少,風險扣除低,盈利能力強。中間業務的覆蓋面廣,具有產品差異性大、價格敏感度低、復制難度高和增長潛力大的特點。在資本監管日趨嚴格的市場環境下,國內商業銀行要大力拓展財富管理、私人銀行、、財務顧問等中間業務,有效緩解資本瓶頸約束,促進銀行盈利模式的轉變。
加快調整客戶結構。一方面要繼續穩定和提高來自大中型客戶的綜合效益。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大中型企業脫媒日益明顯,企業集團資金集中化管理趨勢日益突出,商業銀行傳統存貸業務面臨巨大挑戰。對于大中型客戶,未來重點應放在保持傳統業務適度發展的同時,積極拓展投資銀行、現金管理、國際貿易融資、套期保值等新興業務,提高銀行綜合收入。另一方面要積極拓展中小企業業務。小企業客戶分布廣泛,風險集中度低;小企業股權結構簡單、融資需求以短期流動資金為主,期限較短,累積信貸風險的可能性較小;銀行在融資價格方面有較大的主動權和議價空間,利率通常上浮,且往往可附加條件,還可帶動收費業務等交叉銷售,能夠獲得較大的利潤空間;在傳統“貸大貸長”的模式下,小企業業務未受到充分重視,發展潛力巨大。
樹立資本約束的經營發展理念
篇6
關鍵詞:巴塞爾協議Ⅲ;資本監管;銀行業
文章編號:1003-4625(2010)12-0008-03 中圖分類號:F831.0 文獻標識碼:A
一、巴塞爾協議Ⅲ主要內容及分階段實施安排
(一)巴塞爾協議Ⅲ的主要內容
1.一級資本金比率。根據巴塞爾協議Ⅲ,普通股最低要求,即資本結構中吸收損失的最高要素,將從當前的2%提升至4.5%。這一嚴格的資本要求將分階段實施,從2013年1月1日開始,2015年1月1日之前實現。一級資本金(包括普通股和其他符合要求的資本)比率將在同一時間從4%提升至6%。
2.資本留存緩沖。巴塞爾協議Ⅲ引入了2.5%的資本留存緩沖(capital Conservation Buffer),由扣除遞延稅項及其他項目后的普通股權益組成。這一留存緩沖的目的在于確保銀行持有緩沖資金用于在金融和經濟危機時期“吸收”損失。盡管銀行在危機期間可以利用這一緩沖,但資本比率越是接近最低要求,受到的限制也會越大。一旦銀行的資本留存緩沖比率達不到該要求,監管機構將限制銀行拍賣、回購股份和分發紅利等。這一機制可防止一些銀行在資本頭寸惡化時也肆意發放獎金和高紅利的情況。
3.反周期緩沖。巴塞爾協議Ⅲ還提出了“反周期緩沖”的資本要求,這一新的緩沖比率為普通股或其他能完全“吸收”虧損的資本的0-2.5%,將根據各國情況具體執行。“反周期緩沖”是基于一項更廣泛的宏觀審慎目標,要求銀行在信貸過分充足的情況下居安思危、未雨綢繆。對一國而言,這一緩沖僅僅在“信貸增速過快并導致系統范圍內風險積累”的情況下才會生效。一旦“反周期緩沖”生效,將作為留存緩沖范圍的延伸。
4.杠桿率要求。除了上述這些基于風險的資本要求,還有一項并不基于風險的“杠桿率”要求作為輔助。巴塞爾協議Ⅲ要求各國對3%的一級杠桿率在同一時期進行平行測試。基于平行期的測試結果,再于2017年上半年進行最終調整,并希望在2018年1月1日進入新協議的第一支柱部分。
5.系統重要性銀行。對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1%的附加資本要求,降低“大而不能倒”帶來的道德風險。同時,巴塞爾委員會與金融穩定局(FSB)正在研究一項針對具有“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綜合方案,可能包括資本附加費(capital Surcharges)、或有資本(Contingent Capital)、保釋債(Ball-in Debt)等。此外,有關清算制度的相關工作也將持續進行。
6.引人流動性監管指標。巴塞爾協議Ⅲ將引人流動性覆蓋比率(LCR)和凈穩定融資比率(NSPR)對銀行的流動性進行監管。其中流動性覆蓋比率(LCR)用來確定在監管部門設定的短期嚴重壓力情境下,銀行所持有的無變現障礙的、優質的流動性資產的數量,以便應對此種情境下的資金凈流出;而凈穩定融資比率(NSPR)主要用于確保各項資產和業務融資,至少具有與它們流動性風險狀況相匹配的滿足最低限額的穩定資金來源。
(二)巴塞爾協議Ⅲ主要規則的實施時間安排
根據2010年9月12日達成的巴塞爾協議Ⅲ的要求,所有成員國執行期將從2013年1月1日開始,而且必須在此日期之前將協議規則轉化為國家法律規范。新協議的嚴格要求將于一系列不同的過渡期分階段執行,這也有助于確保全球銀行業能在滿足更高要求的同時保持合理的盈利水平并進行融資,為經濟發展提供信貸支持。最終達成一致的落實期各項規則雖有所不同,但最晚均至2019年1月1日。具體時間安排如表1所示:
二、巴塞爾協議Ⅲ反映出的資本監管理念
(一)加強銀行資本監管已成為國際共識
巴塞爾協議Ⅲ要求將商業銀行核心一級資本(普通股和留存收益)的最低要求從原來的2%提高到4.5%,同時新增要求商業銀行持有2.5%的資本留存超額資本作為應對將來可能出現困難的緩沖。上述兩項加總,使得核心一級資本要求達到7%,這反映了國際社會對加強資本監管的共識和決心,也反映了巴塞爾委員會對銀行自營交易、衍生品和資產證券化等銀行活動提出更高資本要求的態度。
(二)銀行資本監管的思路發生了改變
巴塞爾協議Ⅱ的一個基本思路是強調銀行管理與監管應以風險識別為基礎,金融危機暴露了巴塞爾協議Ⅱ的框架存在不少漏洞。巴塞爾協議Ⅱ強調對分母一風險資產的計量,而此次巴塞爾協議Ⅲ則更加強調對分子一資本的計量,直接表現就是諸多條款的核心要求便是增加資本,提高資本的充足率。
(三)重新界定監管資本,強化監管資本基礎
一是將原來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重新界定并區分為核心一級資本(主要包括普通股及留存收益)、其他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并建立嚴格的合格標準。二是在巴塞爾協議Ⅲ中,核心資本要求被大大提升,原來的附屬資本概念被弱化。三是對資本扣減要求進一步嚴格,全部從核心一級資本中扣減。
(四)銀行監管的核心價值觀發生了根本轉變
巴塞爾協議Ⅲ對商業銀行各項安全指標的大幅提升,意味著在經歷最嚴重金融危機的洗禮之后,全球銀行業的監管迎來了新的時代,其最顯著的特征是,在銀行業監管的核心價值觀選擇上,安全已經遠遠超越了效率,對銀行業安全的關注可謂史無前例。
三、我國監管部門擬實施的資本監管標準與巴塞爾協議111的比較分析
在2009年12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公布了新協議的征求意見稿后,我國監管部門于2010年3月組織國內銀行參與了資本監管改革的定量測算,從測算的結果來看,新的資本協議對我國當前銀行業的資本補充不會形成直接的沖擊。因此監管部門對巴塞爾資本監管改革主張同步提高資本數量和資本質量,實施嚴格資本扣除政策,計算杠桿率時不允許凈額結算以反映銀行最大杠桿效應,重視最低資本充足率標準,給予適當過渡期等原則。針對巴塞爾資本監管的改革,我國監管部門已初步提出了我國銀行業包括資本充足率、杠桿率和撥備率三大工具在內的資本監管框架體系建議。表2對我國監管部門的監管建議和巴塞爾協議Ⅲ的監管要求進行了對比,從中我們可以看出以下幾點:一是我國銀行監管的監管思路和措施充分吸收和借鑒了巴塞爾協議資本監管的改革精神,已經與世界銀行業監管趨勢相適應;二是我國監管當局建議的中國監管要求無論從指標標準還是達標時間上都高于巴塞爾協議Ⅲ的要求,如對核心一級資本、一級資本和總資本三個最低資本要求皆高于巴塞爾Ⅲ的規定,同時,要求繼續堅持商業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包括普通股和留存收益)占監管資本不得低于75%的
標準,實施嚴格的核心一級資本扣除標準,提高二級資本的合格標準;三是我國的監管要求結合國內銀行業的實際情況,與巴賽爾協議Ⅲ有所不同,如巴塞爾Ⅲ標準要求2,5%的法定留存緩沖資本和0-2.5%的反周期緩沖資本,而建議的中國資本充足率要求并未區分留存緩沖資本和反周期緩沖資本。
四、巴塞爾協議Ⅲ對我國銀行業的影響分析
(一)單從資本充足率指標來看,對我國銀行業
影響不大
對于銀行業的資本約束是一種世界性趨勢,中國銀行業的資本充足率指標目前遠高于歐美銀行。根據我國上市銀行2010年的半年報顯示,我國上市銀行平均核心資本充足率為8.4%,除華夏、光大和農行外,其他銀行的核心資本充足率均超過7%,且多家銀行下半年都有資本補充計劃,屆時核心資本充足率將會有一定程度提高。而且中國銀監會目前對國內大型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底線為11.5%,核心資本充足率底線則為7%,而巴塞爾協議Ⅲ只是分別提高到6%和4.5%,中國銀行業的資本充足標準仍遠高于國際標準。因此,即便巴塞爾新協議Ⅲ關于一級資本金充足率的規定馬上執行,對中國銀行業的影響也將是微乎其微。
(二)資本緩沖的要求將使未分配利潤受到擠壓
按照新巴塞爾協議Ⅲ的要求,需要建立2.5%的資本留存緩沖和0%~2.5%的逆周期資本緩沖。因為目前我國監管層對緩沖資本沒有特別要求,國內商業銀行距離巴塞爾協議Ⅲ中2.5%的要求尚有差距。據申銀萬國的分析表明,在資本緩沖準備方面,國內銀行業平均水平在1.76%,除交行外,其他銀行均低于2.5%的標準。如果按照巴塞爾協議Ⅲ的標準,銀行將需要提取更多的一般風險準備,從而未分配利潤將受到一定的擠壓。
(三)海外拓展將面臨資本障礙
加強對外資銀行分支機構尤其是資本監管將成為未來全球金融監管改革的議題之一。而隨著全球對銀行資本監管要求的提高,中資銀行海外分行的海外發展模式或將改變,與西方同業的公平競爭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及經營管理。但未來業務拓展模式的改變以及當地監管要求的升級也將給這些分支機構帶來嚴峻挑戰,中資銀行在海外的資本障礙變得更為迫切,不僅僅要滿足資本充足率要求,還應實現資本來源的多樣化。
(四)將對我國銀行業的發展方向產生長期影響
按照巴塞爾協議Ⅲ監管思路和資本監管的國際趨勢,未來中國銀行業的發展更應該圍繞資本約束做文章,以有限的資本博取更高的回報,而不是簡單地“以規模換效益”。在結束了簡單的“壘大戶”時代后,對我國銀行業而言,在其未來的發展戰略中,精細化經營更應該被高度重視。細分客戶、精細定價應該成為未來銀行經營中的重點;通過合理合法合規的創新,加大不利用或少利用資本的中間業務在盈利中的占比,才是銀行未來的發展方向。
五、對策建議
(一)加強對態勢的跟蹤和應對
巴塞爾協議Ⅲ關于反周期資本緩沖以及流動性監管指標等方面還有待磋商,而且我國監管部門對相關指標的要求還在進一步的討論和論證中。因此,應密切跟蹤巴塞爾協議Ⅲ和我國監管部門關于銀行業資本監管的最新動態,及時研究應對之策。
(二)制定可行的資本管理規劃,加強資本管理
針對巴塞爾協議Ⅲ所反映出的國際資本監管趨勢,建議盡快著手制定科學可行的資本管理規劃,通過規劃引領銀行資本管理的短期和長期機制。
(三)積極探索和創新資本的補充工具和渠道
通過提高盈利能力、增加內部積累,股東注資等方式及時補充核心一級資本,進一步提高資本質量。
(四)主動調整業務模式,建立風險和收益匹配的“輕資本”模式
國際銀行業的發展趨勢將逐步走向集約化經營,因此,從中長期看,我們應主動調整業務模式,通過精細化資本管理,準確、科學計量資本,提高風險定價水平,持續優化流程,加快資源整合等策略,努力提高資本使用效率,盡可能以最小的資本消耗獲取最大的經營效益。
篇7
[關鍵詞]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經營管理;措施
幾年前,在全球金融一體化和中國加入WTO的背景下,我國國有四大商業銀行由于管理運營的落后和資本體系的不健全,業績和競爭力都和社會期望有著一定的差距。中國的國有商業銀行順應時代要求進行了一場銀行走向股份制的改革,是從社會主義“大一統”銀行體制到建立和完善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體制的制度變遷過程。這場改革完善了中央銀行制度,“由傳統的直接調控轉向間接調控過渡,建立了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同時完善了商業銀行制度,建立了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產權明晰的微觀銀行體系”。
1商業銀行改革后仍存在的問題
在這場改革中,由于初級階段我們的各種體制和經營模式還不是很健全,并且國有商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造不是某項具體業務制度、管理辦法和管理方式的簡單變化,而是體制和機制的根本性變革,是一種制度和體系的創新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仔細思考之后,就會發現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后仍存在若干問題。我們要對這些問題進行探討,從而提出解決的方法。
1.1治理結構尚欠規范和科學
(1)雜亂管理框架問題。根據西方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主要模式及運行機理來看,獨立董事制度和監事制度在同一銀行中不能并存。但在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中,不僅這兩種制度同時存在,甚至還有中國特色的崗位和管理層,基本上是“一個拼盤”,運作起來有許多問題。相關人士現在普遍存在一種擔心,即這種“多龍治水”的管理框架可能會導致實踐中的政出多門,進而降低經營管理效率。
(2)用人制度的問題。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一個主要標志就是職業經理人制度。可是,已成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人力資源管理方式仍沒有擺脫僵化的舊有組織管理體制的制約。其表現是各層級的管理者都具有一定的行政級別,激勵方式與一般提拔選用黨政干部沒有什么兩樣。這種現象扭曲了其本身的經營行為。
1.2管理體制比較落后
(1)管理格局沒有實質性改變。原有的行政化管理格局和多層級經營機制沒有實質性改變。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置,不僅付出了高昂的創設成本,而且導致金融資源空間配置的分散化與低效率。沒有在組織制度創新這個根本問題上取得實質性突破。其內部機構的組織成本和外部市場的交易成本也就遠遠高于外資商業銀行。
(2)績效考核的缺陷。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傳統的績效考評機制側重于衡量短期績效,核心任務是規模的擴張或既定規模下的利潤最大化,基本上只能完成對短期業績的結果考核,擺脫不了傳統的結果管理,在實踐中容易導致被考核機構或個人重視短期業績而忽視長期成長性要求。我國經濟資本和經濟增加值的考核理念和考核模式引入國內銀行還處于起步階段,其相對復雜的核算辦法容易導致在傳導和執行中來自分、支行的抵觸。績效考評機制的落后導致戰略轉型執行力實施的弱化。
1.3經營方面存在的不足
(1)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處于較低水平。就目前情況看,四家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均還處于較低水平。資本金比率偏低,表明自身抵御風險的能力不強。另外,四家國有商業銀行整體贏利水平不高,有的甚至虧損。引進的境外戰略投資者,事實上并未參與各行的具體經營,更談不上管理上的決策,希望其倒逼國有商業銀行創新經營理念和管理體制的良好初衷并未取得預期效果,基本上沒有起到引進創新的作用。
(2)資產質量基礎存在不良隱患。我國銀行業不良貸款比例已從改革前的40%~50%,下降至2006年的7.5%,下降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剝離”的結果,而不是依靠自身機制的改善。也就是說,現在不良貸款被消滅了,可是體制、機制、管理水平和員工素質的問題依然存在。資產質量的基礎還比較脆弱的這些深層次和潛在問題會在一定的時間暴露出來。較高的不良貸款給銀行帶來了沉重的包袱,大大影響了其市場競爭力。在不良資產剝離過程中,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暫時下降,可不良隱患仍然較多,不良貸款反彈的預期率和可能性還很大。
2針對商業銀行改革后存在問題的改進措施
以上列舉的這些問題,看似很混亂復雜,但這是我國對于商業銀行改革的第一次嘗試,出現難以解決的問題也是很正常的。只要我們積極面對,仍然能找出堅實可靠的辦法進行解決,使我國的商業銀行及整個金融體系又好又快發展。
2.1建立合理的治理框架
要把公司治理的國際慣例與中國特色有機結合。可以借鑒美英公司治理結構的模式,遵循決策、執行、監督三權分立的原則,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和首席執行官三個層次,構建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還應建立科學的決策體系、內部控制機制和風險管理機制;制定清晰明確的發展戰略,實現銀行價值最大化;按照集約化經營原則,實行機構扁平化,整合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按照現代金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要求,深化勞動用工人事制度改革;實行審慎的會計制度和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強信息科技建設,全面提高綜合管理與服務功能;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優勢,加大培訓力度等。
2.2更新銀行的管理體制
根據管理格局的落后建立“總行——一級分行(城市行)——支行”的扁平化經營管理體制。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就擬定發展戰略和規劃、改革風險內控體系、實行機構扁平化和業務垂直化、推進人事激勵改革、完善財務會計制度、加強信息科技建設以及做好改革培訓宣傳工作等方面制定了專項改革方案,多項改革已進入實施階段。銀行還對考核體制進行系統化的調整,加大非財務指標、可持續發展能力方面考核的權重,以真正實行以經濟增加值(EVA)為核心的新的績效考核體制和財務配置方式,從而使績效考核更加合理。
2.3改善銀行的經營狀況
針對目前國有銀行資本利用率低的現狀,我們應該允許銀行使用比分行經營競爭力更強的混合經營方式。這樣不僅能擴大銀行業務范圍,還可以使銀行的收益率提高。“我國商業銀行應努力擴大中間業務和投資業務,尋求銀證、銀保合作的途徑。國內金融界應積極尋找恰當的分業與混業的交匯點,探索分業條件下的業務交叉經營”。銀行還應降低傳統的信貸業務擴張對經濟周期變化所帶來的風險性,特別是部分行業景氣程度的敏銳性所帶來的市場風險和系統性風險。
2.4外部相關政策的改革
轉變政府職能,優化外部環境,政府不要通過商業銀行實施宏觀經濟政策,要給商業銀行一個自由的經營環境。把權力通通交給中央銀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調控金融市場,間接引導商業銀行信貸投放。打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壟斷局面,鼓勵其他商業銀行與其競爭,從而增加整個體系的競爭能力。除此之外,還應加快金融法規建設,改善法律環境,規范金融信貸市場。
篇8
2010年,注定將在中國金融改革的歷史上留下印記。
一位接近決策層的消息人士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將在年內召開。雖然具體時間尚未最后敲定,但預測是下半年。
作為每5年一次的金融業改革盛會,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已經成為中國金融改革的風向標,金融業未來5年的發展規劃將在本次會上勾畫出清晰的路線圖。
與往次會議不同,本次會議在國際金融危機喘息甫定之際提前召開。其涉及的15項重大議題的廣泛調研,亦創下歷次之最。
1997年、2002年和2007年,曾三度召開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曾三度召開,對構建國內現代金融體制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三大會議由此成為中國金融改革的標志性時點。
為籌謀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2010年初,包括中央財辦、中編辦、國研室、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在內的20個部委已經形成“總動員”,并各自領銜了由國務院直接部署的15個重大金融課題。迄今,這些課題已進入密集調研階段。
這些課題包括: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制度、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加強金融綜合經營和“大到不能倒”的金融機構的監管、加強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等15個方面。
20部委緊急調研
15個高度凝練的重大金融課題,觸及了當前金融領域改革的諸多敏感地帶。
這些課題涵蓋了監管體系、公司治理、政策性銀行改革、金融國資管理、人員管理等領域,實為歷次金融改革的再深化。
具體來說,15大調研課題包括: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制度、加強金融監管干部隊伍建設、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加強對金融機構綜合經營和“大而不能倒”金融機構的監管、加強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明確商業銀行資本金補充和約束機制、加強金融機構班子和高管人員管理、推進政策性金融改革、改進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加快債券市場改革發展、加快農村金融發展、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規范發展信用評級機構、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探索地方金融管理模式等。
這些課題直接服務于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戰略決策,雖可能與金融工作會議的最終內容有所出入,但課題報告的決策建議與改革方向的最終定奪高度相關。
據本刊記者了解,在2007年會議召開前,金融監管決策部門也曾分別牽頭對多項課題展開了調研,這些課題的內容包括金融監管協調機制、農村金融改革、外匯管理體制、國有金融資產管理體制、資本市場發展、金融業對外開放、國有銀行改革、保險業發展、公司治理結構等。
其中,金融監管協調機制、農村金融改革、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加強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國有金融資產管理體制這幾個課題,至今改革未果,成為改革的硬骨頭,也成為本次繼續深化改革的關鍵點。
迄今,15個課題研究小組已相應成立,并由相應部委領銜主導。人民銀行、銀監會、財政部要參加所有課題小組;證監會和保監會除推進政策性金融改革不參加外,另外14個課題均參與;外匯局參與8個課題小組;發改委參與6個。中司作為匯金公司母體,成為三大國有銀行的大股東,亦參與了“加強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明確商業銀行資本金補充和約束機制”、“推動政策性金融改革”、“改進國有金融資產管理”等4個課題。
針對15個課題的密集調研和研討已經展開。“最近加班成了家常便飯,會議非常多。我們都快成了研究機構。”發改委一位副司長告訴本刊記者。
會議提前召開,讓各個課題小組的時間甚為緊迫。銀監會的一位官員指出,雖然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召開的具體時間還未最后確定,但各大課題的調研報告要趕在年中完成。而由于所有報告都要跨多部門協調完成,更增加了操作和協調難度。
要完成每個課題報告,一條基本的程序是:各個課題小組除了開工作會之外,還要去外地調研,隨后由牽頭的部委完成課題報告的初稿,然后針對初稿征求各個部委意見,協調各方聲音達成一致觀點后形成報告并完成會簽。
“如果年中就要出成果,其實現在時間很緊張了。”人民銀行相關人士說。
前三次金融會議的“暗示”
歷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是中國金融系統最高級別的會議,成為觀察中國金融業改革的風向標。
1997年11月,亞洲金融危機陰霾未散,危機的爆發暴露出中國金融體系的脆弱性,為防止金融危機在中國發生,進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和整頓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勢在必行。由此,國務院首次召開了由各省省委書記、省長和各部部長參加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會議提出用3年左右的時間化解中國的金融風險。
這次會議,首先對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中央決定撤銷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改為按區域設立9個“大區行”。同時,對銀行、信托、證券、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證監會和保監會隨之成立。
第一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后,國務院陸續出臺了一系列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措施:中央財政定向發行2700億元特別國債,補充四大國有銀行資本金;成立了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專責處理從四大國有銀行剝離出來的不良資產;關閉海南發展銀行和廣國投;對信托業進行了第五次清理整頓。
經過這次金融改革,中國抵御了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但隨著我國2002年成功加入WTO并作出開放金融服務業的承諾,如何保持開放競爭格局下中資行的競爭力,成為推動改革的外部倒逼力。其時,中國四大國有銀行呆壞賬積重難返,在理論上已經處于破產境地。
為挽救國內金融命脈,2002年2月,第二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召開,該此會議決定,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實行股份制改造,創造條件上市。并將農信社改革提上重要日程。
本次會議后,中國銀監會應運而生,至此,“一行三會”的管理架構搭建完畢。同年,中央匯金投資有限公司誕生,其動用外匯儲備注資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和工商銀行,上述三行陸續登陸完成股改上市。與此同時,在央行發行專項票據和再貸款置換不良資產的前提下,農村信用社改革也在全國范圍內展開。
本次改革后,國有商業銀行煥發新面貌,但仍處在“形似”而非“神似”的階段,2007年隨著金融業全面對外開放,中國迫切需要進行金融業的再改革。
2007年1月,中央召開第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當年9月,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在北京成立,注冊資本金2000億美元。彼時,對農業銀行的改革也提上了日程,政策性銀行改革開始破題,國家開發銀行商業化轉型之途確定。
本次會議后不久,全球即遭遇了長達2年的金融危機洗禮,中國的金融機構雖受波及有限,但金融危機給予的警示頗可圈點。如何建立宏觀審慎監管協調機制、如何加強對“大到不能倒”的機構的監管、如何建立商業銀行資本約束機制、如何對金融高管實施正向激勵和約束機制等,成為中國金融業面臨的新課題。
除了這些新課題外,一些老“頑癥”也待求解。如巨災險的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金融國資管理等。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場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對本刊記者說,“很多老問題都還沒解決”,相較于其他經濟體制改革,金融改革的一個顯著特點是推進速度緩慢,這一是因為專業性強,二是因為牽涉各個部門甚至個人的直接利益、頭緒繁多。
一位長期跟蹤中國金融改革進程的經濟學家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中國的金融改革走到今天,可以說比較容易的部分已經動了“大手術”,下一步的改革會涉及到更深層次的機制、體制的問題,繼續走下去,會有更大的困難。
監管格局可能重整
這些困難當中,建立“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制度”首當其沖。
尹中立認為,在這次新提出課題當中,有幾項內容均涉及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反思和總結,而確立系統性風險防范制度就是一個典型。即:不能只關注單個金融機構的風險防范,還必須從宏觀和系統角度防范金融風險。
這對于中國有著現實的意義。從2008年底到2009年底,為確保中央提出的“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政策目標的完成,央行實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2009年新增人民幣各項貸款9.59萬億元。巨額信貸背后,貸款集中度問題突出,不僅客戶結構,而且期限也高度雷同。
在這種情況下,單純的針對個體的微觀審慎監管已經不能完成對風險的全覆蓋,宏觀審慎監管提上日程,即更關注金融機構的整體系統性風險。
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研究員鄒平座認為,目前的監管主要是微觀監管,但對整體的系統行風險以及綜合經營造成的風險傳遞,現在還缺乏行之有效的衡量手段。
他建議,通過“一橫三縱”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檢測系統性風險。“一橫”是人民銀行,由人民銀行來直接作為金融監管的協調機構;“三縱”即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實施具體的機構監管和業務監管。
但這一框架的實現并不簡單,這意味著現有的“一行三會”的監管架構將重新整合。
2003年,伴隨著銀監會的成立,中國形成了“一行三會”的監管體制,此后為解決監管協調難題設立了不定期的監管協調工作會制度,但這一監管體制在加強監管專業性的同時,產生的弊端亦清晰可見。
隨著國內金融綜合經營的深化,銀行、保險、基金、信托、金融租賃等已經呈現混業格局,一些大型央企亦大量介入金融領域,這對監管協調帶來了新的挑戰。受制于現有分業監管,往往對于混業風險鞭長莫及。
2007年第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召開前,成立“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以凌駕于“三會”之上的構想曾屢被提及,但最終不了了之。
本次宏觀審慎監管,以何載體承擔,直接涉及未來的金融監管格局重整。
治本期待
與上述改革難題并行,中國銀行業公司治理結構改革是另一塊“硬骨頭”。
金融危機帶來的另一個深刻教訓是,金融機構短期化的激勵必然會引致過度的風險。如何能夠通過完善其治理結構來達到“治本”之目的,是此次由銀監會領銜的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課題小組的重要目的。
加強中國銀行業的公司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把他們培養成真正的商業化的公司,是多年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但目前中國國有銀行的現狀顯然沒有達到改革者的初衷。
中國金融機構雖然已經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但風險和內控部門在金融機構中仍然顯得相對弱勢,普遍來看,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機制都不夠強。同時,金融機構往往過于做大貸款規模來創造效益,而創新不足。
突出的表現是,改革十多年來,中資商業銀行的資產規模翻了幾番,但中間業務所占比重卻提高緩慢。在去年天量信貸的情況下,銀行公司治理缺陷更加突出。
隨著9.59萬億天量信貸的投放,銀行資本金缺口也水漲船高。高資本消耗的規模發展之路,已經讓商業銀行的可持續發展廣受資本束縛。
“如何去完善金融機構的治理結構,是擺在全世界監管者面前最大的難題。” 尹中立說。
另外,在本輪課題調研中,加強金融監管干部隊伍建設首度被提出。隨著金融業的迅速發展,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都與日俱增的情況之下,金融監管的隊伍能不能跟得上市場的成長、能不能在找到金融創新和風險之間的平衡,還有待進一步檢驗。
鄒平座認為,金融業的發展必須要以嚴格監管為前提。在金融發展的現階段,應該強化監管而不是放松監管,科學的監管是金融創新的前提。但現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監管脫節,而監管空白和監管交叉并存,沒有達到現代金融業監管的要求。
“現在市場培養出來的人和監管機構培養出來的人在某些方面差別越來越大。這種差距的拉開,很可能成為監管當局面臨的一個新的挑戰”。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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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內容概覽
第一次(1997年11月17日至11月19日)
時逢亞洲金融危機爆發
銀行業改革內容:
中央財政定向發行2700億元特別國債,補充四大國有銀行資本金;將13939億元銀行不良資產剝離給新成立的四家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取消貸款規模,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等重要改革措施。
金融監管改革內容:
對金融業實行分業監管,成立了證監會、保監會,分別負責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人民銀行專司對銀行業、信托業的監管;另外對人民銀行自身機構進行了改革,原有的省分行被撤銷,改成9個大區行,貨幣政策獨立性得到了加強。
第二次(2002年2月5日至7日)
我國剛剛成功加入WTO并作出開放金融服務業的承諾
銀行業改革內容:
組建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主導中國銀行業的重組上市。快速推進新一輪國有商業銀行改革,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在股份制改革與海外上市項目的實施上得到了一系列關鍵政策支持。
金融監管改革內容:
撤消中央金融工委,成立銀監會,并成立國有銀行改革領導小組,醞釀、統籌、部署國有銀行改革方案,會議還做出了改革農信社的決定,為此后農信社改革的全面鋪開確立了“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指導方針
第三次(2007年1月19日至20日)
近五年來,金融體制改革的各項工作獲得了重大進展,國有商業銀行重組上市日漸完成,證券市場結構性問題最終得到解決,保險投資領域大幅放開,利率市場化、外匯體制改革亦取得了長足進步。
銀行業改革內容:
繼續深化國有銀行改革,加快轉變經營機制,深化分支機構和基層改革。
推進中國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強化為“三農”服務的市場定位和責任。
按照分類指導、“一行一策”的原則,推進政策性銀行改革。
首先推進國家開發銀行改革,全面推行商業化運作。
金融監管改革內容:
加快農村金融改革發展,適度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金融機構準入政策,積極培育多種形式的小額信貸組織。
加快發展債券市場,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大力發展公司債券。
進一步推進保險業改革發展,拓寬保險服務領域,提高保險服務水平。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
篇9
關鍵詞: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防范措施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8.051
1.我國商業銀行發展現狀
當前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處于一個快速增長階段,伴隨著經濟發展速度的不斷加快,商業銀行的發展與經濟體制有著密切的關系,通過金融體系的不斷改革,微信支付與第三方支付軟件的發展越來越集中,商業銀行的發展動力需要得到增強,這樣才能提高金融產品或服務本身的競爭力,以此改善市場環境,提高商業銀行的發展動力,提高商業銀行遠期收益,降低商業銀行的短期管理風險。根據金融產品與服務本身的發展情況來看,商業銀行自身的發展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可以提高自身的發展動力,改善經濟狀況。通過調查得知,2014年我國人民幣的新增數量突破了83萬億元人民幣,增加到了86萬億元人民幣的一個新高點,通過對比2013年得知,2014年增長保持在20%的增速,而且全國經濟發展動力推算2016年的數據將達到新的高點100萬億元人民幣。因此未來我國的人民幣增長量將呈現出一個不斷增長的發展趨勢。
商業銀行在面對商業個人信貸方面,主要人手分析消費者信貸及其他信貸模式,消費者信貸主要以融資為主,而其他信貸模式則以貸款模式為主,根據外幣存在風險與票據融資風險本身的合理性來看,人民幣升值和貸款利率之間的關系正在慢慢提高,商業銀行本身的發展動力也以消費信貸為主正在逐步增強。
2.商業銀行消費信貸存在的風險
2.1機制不健全風險
商業銀行國有化的發展是根據市場機制及內部發展動力相互結合的有效形式,根據商業銀行發展本身存在的問題,結合市場的實際情況與消費者反應,可以發現商業銀行國有化成都的速度正在加快。信貸風險也伴隨這種情況正在逐步上升,內部機制不健全的因素也在慢慢提高,商業銀行的消費信貸發展動力也有所降低,內部機制的惡化與限制,導致內部信貸的各種控制與發展都存在不健全的可能性。
2.2不良貸款風險
2014年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再次迎來新的挑戰,針對這種情況,處置不良資產力度可能會增加。據中國銀監會的2013年度監管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3十二月底,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5921億元,比年初增加993億元,不良貸款率為10%,較年初上漲005個百分點。不良貸款本身的概率還是有所提升,中小企業的還貸能力變差,貸款資產質量的情況也越來越差,導致銀行的利率差變得不可控制,產生了很多附帶問題。
2.3不良競爭風險
隨著我國近些年的經濟發展速度放緩來看,按揭貸款的比例已經越來越高,買房和買車的人群偏向于年輕群體,很多年輕人沒有消費能力,但是依靠貸款獲得住房和汽車,在其不具有還貸能力的時候會選擇放棄貸款,將房產和汽車交給銀行。2015年的經濟數據已經顯示出我國貸款壓力呈現出直線上漲,2016年的貸款違約比例還會呈現出近一步的增長勢頭。首先,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本身缺乏制度規范,很多商業銀行貸款的信用問題也逐步提升,導致很多中小企業的資金貸款額度變大,資金申請難度提高,一些企業甚至拒絕還貸,商業銀行自身的資金流陷入一個困局。在一些審核程序上,用戶的風險逐步加劇,消費者貸款的穩定性變差,讓很多消費者放棄貸款,產生連鎖反應。
2.4匯率波動風險
匯率波動風險指的是因為世界各地貨幣交易產生的溢價浮動風險,在貨幣交換過程中,會因為當天市場變動產生匯率兌換波動,影響本幣價值的一種風險。首先,市場全球化的發展帶動了經濟全球化,國際化的商業銀行交互需要多種外幣的存儲以降低匯率波動風險,保持政治與社會的穩定發展。其次,現階段的所有外匯貸款與兌換都由商業銀行完成,外匯存款面臨匱乏的情況下,就會引起貨幣兌換匹配危機,甚至會配錯貨幣額度,產生經濟下滑與信用危機,這一個方面需要政府出面進行干預,降低風險。
3.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的解決途徑
3.1建立銀行高管選拔、激勵、約束機制
根據銀行高管本身的經歷,內部選拔會比較有優勢,根據專業能力,責任感進行管理人員的篩選和考核。在商業銀行內部建立內部任命機制,保證人員自下而上的職業生涯發展規劃,通過精英隊伍的建設,制定有效的商業銀行發展模式,讓利益相互銜接,保證銀行的穩定發展,提高商業銀行金融產品與服務的操縱性,改善商業銀行內部的問題與管理障礙。
3.2加強對貸款審批的管理,降低不良貸款率
應嚴格按照貸款審批程序,選擇強信用貸款在中長期貸款。同時融入金融產品創新,開放創新利潤增長點。商業銀行資本規模與不良貸款率呈負相關關系,表明銀行資本規模的增加可以降低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風險。并配合資產負債結構,新的資金要盡可能投資于高流動性、變現能力強的資產業務,同時保持資本貸款的靈活性,提高主動負債的管理水平。
3.3對網上銀行、信用卡等新興業務創新發展
網上銀行與信用卡支付及金融方案已經是B2C商城、B2B、020的各種互聯網+的營銷理念,因此商業銀行開發消費者信貸需要從這些地方人手去解決好消費者信貸的人口問題,通過打造消費者信J人口,改善消費習慣,讓商業銀行本身的利率同期發展規模得到增強,擴展更多的商業銀行消費信貸用戶,提高積極性和市場占有率,提高消費者余額消費的觀念和積極性。商業銀行是社會資金與金融產品、服務的載體,應向支付寶學習其優點,加大對網上銀行的開發力度,建立多元化的客戶服務模式,滿足多種人群需求,同時,加大科技投入,提供便利安全的支付環境,擴大消費網點,做到全國消費網店的全覆蓋,并且,完善手機掌上銀行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在信用卡方面,完善信用卡的還貸機制,拓展信用卡的應用渠道。
3.4健全外匯管控制度。提高穩定性
利用外匯管控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加入外匯控制風險防范機制,加入細化匯率風險的控制能力,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的外匯管控能力,降低風險。對于匯率風險的內部控制及操作規則而言,第一,健全外匯管理制度,利用信息系統和信息規劃,防范利率本身的風險,加強商業銀行本身的風險控制能力,提高風險防范動力,讓風險規避機制可以順利運轉。第二,根據外匯業務內部審核與外部管理,同意匯率風險,提高電子化與管理化的執行動力,讓外匯交易風險點的動力得到增強,保證資金外匯匯率波動產生的風險,根據業務審核能力定位,提高業務轉型動力,開發新的金融產品。第三,以客戶為中心,提高客戶體驗,提高金融服務能力,讓客戶自身感受到更好的金融體驗,明確未來發展路線。
篇10
關鍵詞:銀監會銀行監管監管理念
中國銀監會的成立,是從我國金融實際出發,深化金融改革、加強金融監管的一個重大舉措。成立兩年多來,銀監會為推進銀行業改革開放和強化我國銀行體系做出了貢獻。銀監會的工作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規制,即法規建設;二是監督,即實施。這也正是《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對銀行監管機構界定的職責。
首先,監管法制建設取得重大進展。截止到今年4月底,共了127件規章制度和規范性文件,在《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商業銀行法》的基礎上初步建立了以資本監管為核心的審慎監管體系。其次,狠抓落實,持續監管取得新成效。在銀行業全面推行了貸款五級分類制度,并及時推廣農村信用社貸款五級分類試點工作;落實降低不良貸款各項措施,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工作也在繼續推進。此外,銀監會積極推動金融制度和業務創新。借鑒國際經驗,引導我國有關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加快面向小企業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等等。
這些舉措都是銀監會履行監管職責、貫徹監管新理念的具體行動。在成立之初,銀監會就明確了把“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費者的利益”作為監管的第一目標以及“三管一提高”的新的監管理念,即“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提高透明度”。實際上,我們常說的理念就是指工作所應遵循的基本原則。雖然這些基本原則目前國際上已形成共識,這就是1997年巴塞爾委員會公布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核心原則同樣存在面臨與時俱進的問題。目前針對核心原則的修改工作,正是與時俱進的具體表現。對照核心原則,檢查我們監管實踐,既可以發現問題,又可以明確方向,找到可行的解決方法。
根據銀監會的文件和會領導的講話,銀監會“三管一提高”的新的監管理念的內容如下:所謂“管法人”,即考慮到銀行監管指標集中體現在法人層面、銀行內控制度主要由法人制定、各類風險主要由法人承擔的實際,所以需要改變過去總部監管總部、分支機構監管分支機構的分割監管方式,實施法人集中監管。所謂“管風險”,即在加強對銀行機構合規性監管的基礎上,把監管著力點放在風險的防范和化解上,進而做到在資源分配上以風險為基礎,風險大,多監管,風險小,少監管。所謂“管內控”,即嚴格監管銀行內控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提高銀行的自控能力。所謂“提高透明度”,即要求銀行真實、規范披露信息,讓監管部門知情,讓存款人知情,讓社會公眾知情,借此強化市場約束。同時,逐步提高監管部門自身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應該看到,“三管一提高”的監管理念有效指導著銀監會的監管實踐。然而,隨著對我國銀行業監管工作的逐步深入和監管水平的不斷提高,銀監會在深入貫徹監管新理念方面要做的工作還很多,面臨的挑戰也很大。
一、“管法人”
“管法人”并不完全等同于國際視野上的“并表監管”。所謂“并表監管”,是指監管當局對銀行內的所有業務進行適當的監測并認真落實審慎監督各項原則,從機構角度看,其中不僅包括銀行的國內法人還包括銀行的國外分行、各類附屬機構和合資機構。從業務范圍上看,監管當局應該審查銀行直接或間接從事的各項銀行和非銀行業務,以及國內外機構從事的業務。
在一定程度上,銀監會提出的“管法人”是指對單個銀行法人實體的監管,但從總體風險的把握、防范和化解來看,即從并表監管來看,一方面,銀監會需要制定合理規劃,要求銀行法人向監管部門報送并表數據和管理信息,強化對銀行法人實體的監管。另一方面,銀監會要加強與證券、保險等監管部門的溝通,了解銀行集團所屬的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評估其對銀行的影響,并視情況采用適當的監管措施。具體來說,實現從“管法人”到并表過渡,銀監會要充分發揮與證監會、保監會建立的三方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根據“三會”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落實好分業監管體制下的監管分工合作框架。
目前各監管部門的合作還是停留在互相“通氣”的階段,在監管工作的開展中,各個部門監管各自分管的行業。從實現對銀行有效的并表監管來說,要做的工作還很多。實際上,國際經驗也表明,并表監管能力較弱是許多國家共同的軟肋。
二、“管風險”
應該看到,目前銀監會提出的“管風險”的主要內容是強化審慎監管,而重點又放在解決長期以來銀行資產質量不高、資本充足率偏低的狀況。充分說明這一問題的是指導銀監會工作的“監管四部曲”,即“提高貸款五級分類的準確性--提足撥備--做實利潤--資本充足率達標”。更為具體地來說,首先,銀監會督促商業銀行根據風險變化情況,及時調整貸款質量形態,提高貸款五級分類的準確性和規范性,特別考慮到近期出臺的有關監測不良貸款遷移率和偏差率的新舉措;其次,嚴格執行充足的撥備制度,要求商業銀行足額提取各類損失準備,加大損失類貸款的核銷力度,做實利潤;再次,鼓勵商業銀行增資擴股、發行次級債,使資本充足率達到8%以上,從而恢復銀行的穩健性。
然而“管風險”并不完全等同于以風險為本的監管。所謂“以風險為本的監管”,是一種基于對銀行主要業務線的識別和全面了解,以及對各主要業務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按類別進行風險水平、風險發展方向和風險管理能力的分析評估,在此基礎上規劃監管行動和檢查方案,確定風險評級并采取監管措施和持續監管的有計劃、有部署、前瞻式的監管方式。這種監管觀念對于發達國家來說,也是近幾年才系統建成并付諸實施的。而對于中國銀行業來說,只有全面完成了整個銀行業的財務重組、實現銀行業的穩定后,才可能具備向以風險為本監管過渡的客觀條件。
三、“管內控”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是銀行為實現經營目標,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銀監會在促進商業銀行完善內部控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并修改完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促進商業銀行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促進商業銀行加強風險管理;促進商業銀行加強信息披露;加大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評估與監督等等。我國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也有了較大的改善。
但是,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機制的完善和內控效率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經過長期的努力才能實現。首先,商業銀行應該按照《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的制度建設。在各項業務和管理活動中制定明確的內部控制政策,規定內部控制的原則和基本要求;著力培育內部控制文化。其次,商業銀行應該將內控和內審結合進行。為此,銀監會即將出臺《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督促商業銀行建立專業、規范、敬業和具有獨立性的內部審計隊伍,從商業銀行內部構筑防范風險的防線。商業銀行應建立內部審計垂直管理體系,進一步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內部審計質量,樹立內審權威,并建立內審部門與銀監會直接匯報渠道。再次,商業銀行,特別是擬上市的商業銀行應該結合本行的情況,認真考慮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指導原則組建專門的合規部門,以強化和改善商業銀行的內控管理,從根子上減少各類大案、要案和違規事件的發生。
四、“提高透明度”
“提高透明度”的監管理念,要求增強商業銀行的透明度和銀監會自身的透明度。2003年《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按照規定披露財務會計報告、各類風險管理狀況、公司治理和年度重大事項等信息;《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要求商業銀行進行資本充足率相關方面的披露,內容包括風險管理目標和政策、并表范圍、資本、資本充足率、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目前,銀監會已經做到按季披露主要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匯總數據,而且在制定法規時主動征求商業銀行的意見。
然而,我們應該看到,在近期要求我國商業銀行完全達到上述辦法的要求較為艱難。到2004年底,按照資本充足率新標準達標的銀行僅有30家。上市銀行特別是境外上市的銀行(如交通銀行)的信息披露與銀監會要求的差距較小,而其他非上市銀行的信息披露與辦法要求還有比較大的差距。這也表明只有財務狀況較好的銀行能夠更加充分和真實地信息披露,而財務狀況欠佳的銀行則難以做到。因此,對于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客觀上還要實事求是,采取審慎的態度,充分考慮到信息披露的結果可能對市場信心造成的負面影響和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