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范文

時間:2023-05-06 18: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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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

篇1

乙方:×××(同上)(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范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決算

第十二條保修

第十三條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各執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

2.說明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筑工程為標的的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建筑工程設計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很復雜的合同。涉及到工程技術標準、質量的監督檢查、施工期限等問題,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規也很多。因此,訂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具體規定,力求做到準確、明確和正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特別是不同工程的技術術語、語詞涵義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訂立合同時明確應當適用的法律和技術標準及其語詞涵義。一般來講,下列三個方面的問題是應當注意的:

(1)作為承包方為講,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況,包括發包方提供的圖紙情況、工程量、工程的難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達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與工程不適應,則應當講明,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篇2

關鍵詞:合同簽訂的原則;條款;程序

1 簽訂合同的基本原則

一是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法人資格。合同是法人之間發生的行為,只有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和個人才能簽訂經濟合同。二是必須依法簽訂合同。合同的簽訂不能違背國家的法律,也不得與有關的政策和規定相抵觸,否則為無效合同。《經濟合同法》第四條規定:“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擾亂經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三是必須遵守國家指令性計劃和基本建設程序。國家下達的基本建設計劃是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依據,國家計劃主要是對一些大型項目和主要指標作出規范,具體內容由各地區依據基本建設程序要求加以落實,其形式是通過簽訂合同將各部門的經濟活動有機地聯系起來。四是必須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合同的簽訂必須是合同雙方在地位平等的情況下,通過協商自愿簽訂,建設單位不得以壟斷地位非法干預或包辦代替簽訂工程合同,否則,受害人可以向當地仲裁機構提出。

2 工程合同的主要條款

一般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包含了標的、數量、質量、合同價格或酬金,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主要是對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具體規定,是合同履行及承擔合同責任的法律依據。當然,不同類型的合同,具體內容也不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主要內容有:①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②工程內容;③承包方式;④開工、竣工日期;⑤技術資料內容和供應時間;⑥施工準備工作;⑦材料供應及價款結算辦法;⑧工程價款結算辦法;⑨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⑩工程變更;B11停工及窩工損失的處理方法;B12提前竣工獎勵及拖延工期罰款;B13收及最終結算;B14保修期內維修責任與費用;B15分包。

3 掌握合同的簽訂程序

合同的簽訂程序,即合同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協議的過程。該過程在法律上分解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要約,即當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訂立合同的要求或草案。一項有效的要約應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①要約人必須向受約人明確表示訂立合同的意思;②約人必須提出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③要約應規定有效時間。

承諾.即接受要約,對要約內容完全同意。一項有效的承諾也應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①承諾應由受約人或者人作出,否則不構成承諾;②承諾的內容應與要約完全一致,否則產生新的要約;③承諾的時間必須同要約所規定的有效時間一致。

4 有效地簽訂工程承包合同

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除了遵循合同簽訂的基本原則和簽訂程序外,還應嚴格把握以下幾點,才能保證合同簽訂的有效性。

4.1 工程承包合同內容的準確性和全面性。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必須以書面同的形式簽訂,抓住其主要內容,即法人資格、合同的數量、質量、合同的價格、合同履行的地點、期限與方式、違約責任等。合同文字必須清楚,用語必須準確、避免歧義,以免合同履行出現糾紛。

4.2 代訂合同必須驗明委托證明和權限范圍。《經濟合同法》第十條規定:“代訂經濟合同,必須事先取得委托單位的委托證明,并根據授權范圍以委托單位的名義簽訂,才對委托單位直接產生權利和義務。”所以在簽訂合同時,當事人由于某種原因不能到場,需委托人代簽時,另一方應首先驗明委托單位的委托證明及授權范圍方可簽訂合同,從而避免無效合同的出現。

篇3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簽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總承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建設方決定將總承包方承建的 工程其中的 為保證整體工程的順利完成,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范圍和內容:根據確認的方案和報價說明書內容為依據,除施工方案及說明書未表明的變更工程量,由甲方根據現場核定簽字后,作為決算增減依據。

本合同施工圖及說明書未表明者,若習慣上該部分屬于本合同標的之一部分,乙方亦應照做,并不向甲方要求任何費用。

4.工程造價:全部工程造價人民幣

(暫控)(含稅)。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全部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日歷天)。

2.在施工時如遇到下列情況,需順延工期。

順延期限,應同建設方及時協商,簽訂協議并報有關部門及項目部備案。

(1) 由于不可抵抗力,而被迫停工者。

(2) 因 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第三條 承包方式

第四條 施工準備中甲乙雙方的義務

1.甲方義務

明確工程內容、項目及要求,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及材料堆放地。

2.乙方義務

(1) 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項目。

(2) 保護工建周圍的環境衛生及文明施工。

(3) 保證所用材料經甲方驗收認可并提供相應的合格證明,如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

(4) 根據甲方要求免費制作相應圖紙,并提供有利于節約成本的建議。

(5) 遵守國家法規、政策,執行企業和本項目的各項規章和管理制度。

(6) 維護企業信譽和職工合法權益,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義務,完成項目承包合同指標,服從上級領導,接受檢查和監督。

(7) 竣工之后交付完整的竣工資料。

(8) 施工過程中乙方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及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人身、財產的侵害由乙方自行承擔。

(9) 乙方應在甲方及相關部門監督下依規范制取試樣送檢。

(10)乙方自行承擔施工中所用的水、點、氣等費用。

(11)必須保證該項目自己及其他施工的成品保護。

(12)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范。

(13)其他按照行業慣例由乙方承擔的義務。

第五條 安全生產

乙方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定進行作業,如人為違反操作規定造成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造成一切經濟損失和事故賠償費由乙方自行承擔,并按照公司本年度公司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和國家安全生產條例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且每人必須辦理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結算及支付方式

1.合同總造價以同建設方簽訂的協議為依據,有沖突的執行總合同。

2.工程價款結算由項目審核簽字后報上級為有效。

3.乙方按總造價

%支付項目部配合費。

第七條 工程質量及甲方對工程質量的要求

1.達到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質量要求。

2.具體國家標準為DBJ08-62-97《住宅建筑裝飾工程技術規程》、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他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第八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

甲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九條 施工及設計變更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或確認)后,方準施工。

2.甲方如需變更設計,由甲方與原設計單位商定后,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應當按變更后的設計施工,工期同建設方協商。

3.變更工程如報價清單中已列有單價者,按實際工程量計算后再比照相關優惠讓利幅度結算;

未列者,參考當地市場行情協商定價后按實結算。

第十條 隱蔽工程及中間驗收

1.乙方應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隱蔽前,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乙方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1)依現場實際具備驗收條件確認驗收時間。(2)上級部門的計劃安排。

第十一條 竣工驗收及工程交付

1.乙方應當在工程竣工之日前

天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屆時驗收。

2.在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現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直至驗收合格,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按遲延竣工處理。

3.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布的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檢驗標準、施工圖、合同及相關文件為依據。

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當在驗收前天向甲方提交以下文件:

(1) 增減變更文件及其它洽談記錄;

(2)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3) 工程竣工圖;

(4) 工程用材用料生產合格證及所有檢測合格報告。

4.乙方應當在驗收合格之日起

天向甲方交付工程,在交付前,乙方應當將一切雜物及剩余材料清除干凈。

第十二條 保修條款

1.工程保修期限

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之日起算。保修金為總工程款的 %,且為總工程款中的一部分。

2.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經發包人認可,不發生任何質量問題,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不發生任何質量問題。

4.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有乙方負責在收到建設方或甲方通知后天免費修復,如乙方未能在此期限內修復,甲方可另請第三人予以修復,其費用從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建設方或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責任未按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工程總額%的逾期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就不足部分,乙方還應予以賠償。

2.乙方如有以下情況發生,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總工程款的

%)及賠償經濟損失:

(1)方遲延竣工達天;(2)乙方偽造或冒用他人營業執照;(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自行將工程轉包他人;(4)作息無常顯然無法按期竣工的;(5)乙方進場后,施工組織、人員、機械配置等與標書規定不一致,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改,且在甲方期限內未整改的。合同解除后,甲方仍有權向乙方主張損害賠償;(6)不認真保護自己及他人施工的成品;

(7)不按時發放民工工資,拖欠民工工資的行為。

第十四條 糾紛解決

發生合同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的,約定向建設方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1.乙方保證不為此工程的總承包方從事包括行賄在內的任何不當行為。

2.施工完成后驗收合格前,甲方因生產急需而提前進駐該工程的,不視為默認工程已驗收合格,具體驗收時間及是否合格仍依本合同有關條款辦理。

第十六條 合同正本及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正本 份,乙方執正本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同如有變更,經雙方協商后制成合同附件,雙方簽定蓋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2為適應當前建筑市場,增強自身實力 ,擴大業務范圍,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一、主合同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范圍:

1.4承包方式:

1.5工

期:

1.6質量標準:

1.7合同價款:

1.8付款及結算方式:

二、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2.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2.1.1甲方在該工程開工前,負責辦理一切手續及相關的費用。

2.1.2甲方委派(

)負責協調和業主相關工作。

2.1.3該項目的所有施工名稱及內業資料的相關名稱均使用甲方名稱。

2.1.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施工進度、質量、施工安全及財務進行定期檢查、督導,對發現的問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責令停工及經濟罰款。

2.1.5甲方在工程開工前向乙方提供(

)萬元的啟動資金,該工程款在第二次撥款時甲方有權一次性扣除。

2.1.6甲方負責辦理一切資料整理及竣工驗收工作。

2.1.7該工程的工程款劃撥由甲方與建設單位辦理手續,直接劃撥到甲方賬戶上,甲方扣除工程總造價2%(暫按大合同約定價,最后執行決算總價的2%)管理費用和合同稅收,其余工程款一次性劃撥給乙方。

如果甲方在施工過程中不服從甲方管理或不具備施工能力,甲方有權終止撥款,嚴重者重新選用施工隊伍,一切損失乙方自負。

2.1.8甲方在該項目中不承擔任何風險,一切風險乙方自行承擔。

2.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2.2.1乙方負責組建項目部的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且委派(

)配合甲方做好各項工作。

2.2.2該工程按照大合同約定一切勞力、機械、材料均有乙方自行組織及材料采購。

2.2.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服從建設單位、監理及甲方的管理,對任何一方提出的問題都應及時整改、落實到位。

2.2.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對施工的進度、質量及安全應按照規范及合同的要求落實到位,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

2.2.4乙方財務賬每月應及時上報甲方審閱,農民工工資必須及時發放到位,不得拖欠。

2.2.5本協議中未說明之處均執行大合同的條款,該協議中有說明執行該協議。

該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雙方各一份,以上條款是由雙方共同商定,自愿達成該協議,望雙方共同自覺遵守,如有一方不認真履行或違反該條約對方均可追究對方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甲方:(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3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甲方在石翁鎮財政所院內新建房屋一棟,建筑面積165,甲方將該工程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有關具體事宜經雙方商定后達成如下承包合同。

一、工程概況

樓房一共兩層,磚混結構,建筑面積165㎡,層高3.6米,建筑總高度7.2米。

二、承包形式

甲方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乙方,所有泥工、付工、鋼筋工、混凝土工、木工、架子工及所有架子樹拆完歸堆,場地清理一并在內。所有施工工具、施工機械、模板、支撐及配套、元丁、元絲、腳手架及配套元絲、馬釘等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水、電。

三、安全責任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建筑工程所規定的安全標準操作施工,切實把好用電、用水、機械操作等安全責任關。在施工中發生的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

四、工程內容

乙方按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圖紙施工基礎工程、正負零以上的主體工程、屋面工程、外墻工程(打底抹光)、內墻打底抹光、樓面搗制、平屋面隨搗隨光,地面搗制及所有材料的搬運,清理落水灰、施工現場清理等一并在內。

五、施工質量

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建筑工程施工標準規模施工,決不允許偷工減料與浪費材料,如發現上述行為,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概由乙方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如未按甲方圖紙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在合同解除前,屬乙方的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修理。

六、承包單價

按國家建筑工程標準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單價 八百五十元(小寫元整),合計 十四萬零貳佰伍拾元整 (小寫:。

七、付款方式

該工程于年月年月工,工程款的結算:工程完工驗收通過后支付合同價款的90%,一年保修期滿后支付合同價款的10%。

八、本合同一式希共同維護執行。

發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篇4

工程名稱:_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_

工程類別:__________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煤炭部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三、資金來源: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圍、工程內容:________

1.承包范圍:___________

2.工程內容(詳見附表1-1、1-2):_________

3.其它: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1.合同總價款:__________萬元。

2.合同價款的計價依據

(1)____年以________文頒發的預算定額(統一基價);

(2)____年以________文頒發的費用標準;

(3)____年以________文批復的人工費單價;

(4)____年以________地區預算價格;

(5)其它:_____________

第二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辦理工程永久用地的征用和施工組織設計內規定的臨時用地的租用、青苗樹木的賠償、工程現場障礙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隱蔽的),并提供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2.辦理建筑許可證及應由甲方辦理的其它證件。

3.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四通一平”,即通往施工現場的水源、電源、通訊線路、運輸道路、平整場地;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負責場外運輸道路的維修,安排好現場排水溝流向。(“四通一平”工作如甲方無力承擔時,可委托乙方承擔。)

4.協調地方工農關系,改善施工環境,保證水、電、路、通訊工程的正常使用。

5.合同簽訂后__天內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裝設計說明書及施工圖一式__份;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工程水文地質資料、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等)___份;___天內提交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并進行現場校驗。

6.組織乙方、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做好交底會審紀要,在會審后_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

7.向經辦銀行提交撥款依據,按時辦理撥款和結算。

8.按時參加工程的月末驗收、中間驗收(如雙方約定也可由甲方負責組織月末和中間驗收)、隱蔽工程驗收,負責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及時撥付工程價款、辦理簽證和竣工結算。

9.指派_____同志為甲方駐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質量、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簽證和受理各項報表及協商其它有關事宜,及時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

實行監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行甲方的職責。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前任在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

二、乙方責任

1.負責施工區域內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鑿井設施、水電管路的敷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3.嚴格按照施工圖說明進行文明施工,符合“環保”要求,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

4.及時向甲方提出隱蔽工程驗收通知、竣工驗收報告,以及向甲方提出月末驗收和中間驗收計劃;提供月份施工作業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月份施工統計報表,工程事故報告等。

5.工程竣工后,及時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完整的竣工驗收資料,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和提出工程竣工決算。

6.已完工的房屋、構筑物和安裝的設備,在雙方約定的移交日期應負責保管。

7.利用永久建筑和設備建井時,負責建筑物和設備的維修和保養,保證礦井移交時的建筑安裝工程質量。凡利用永久建筑和設備所發生的維護和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8.指派___同志為乙方代表,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及與甲方的聯系工作。

第三條工程期限

一、總工期為___天(日歷天),自____年__月__日開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驗收。

二、甲方未能按約定完成“四通一平”、圖紙供應不齊全不及時,供應的材料、設備和工程撥付不及時,以及不可抗力、外部關系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開工、中途停工和窩工,經甲方簽證后,工期順延。

三、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善或者由乙方責任造成的工程質量返工、事故處理等導致延誤工期時,工期不予順延。

四、提前或延誤交工,每天按工程造價的萬分之支付提前竣工費或承擔違約金。

第四條工程質量與驗收

一、乙方必須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書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和工程監理人員的監督。

二、甲方提出井巷、土建、安裝等單位工程要求達到的質量等級(見附表3)。工程質量標準按照國家或行業的工程質量標準檢驗。

三、甲方要求的“創優”工程,工程竣工后,經質量驗收達到優質工程,甲方應按工程造價的__%支付優質工程增加費(最高不超過該工程原預算造價的2%)。

四、乙方在施工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主要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包括由甲方供應的)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抽驗復驗,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

2.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和工程質量監督站。重大質量事故處理方案,應經上級主管部門、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甲方等單位共同研究,并經甲方和設計單位簽證后實施。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支出,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五、工程驗收

1.月末驗收和中間驗收。由甲乙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月度驗收和中間驗收,驗收合格后各方在驗收證書上簽字。

2.隱蔽工程驗收。乙方必須保證隱蔽工程的質量。乙方應在工程隱蔽前__天書面通知甲方或監理單位參加檢驗,雙方確認工程合格后在工程驗收證書上簽字,如甲方不能如期派人參加檢驗,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做好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甲方應予承認。工程隱蔽后若甲方提出復驗,乙方應予同意,復驗合格,工期相應順延,其費用應由甲方負擔;復驗不合格,費用應由乙方負擔,工期不予順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而對隱蔽工程自行驗收,甲方提出復驗,不論合格與否,費用由乙方負擔,工期不予順延。

3.竣工驗收。乙方在單位工程預計竣工前___天向甲方提出竣工報告及相關圖紙、資料,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在__天內驗收完畢。驗收合格,在驗收證書上簽字,進行單位工程質量評級并認證。如驗收不合格,應分清責任,限期整改,直至達到合格標準,所發生費用及工期由責任方負責。

4.竣工驗收后,乙方應根據有關規定備齊全部竣工資料一式___份,移交甲方。

六、工程保險。乙方按國家及行業有關規定的保修辦法,負責保修。保修期為:土建工程__年;安裝工程__年(暖氣工程按一個取暖期);井巷工程不實行保修。

第五條建筑材料、設備的供應、驗收和價差處理

一、由甲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數量(詳見附表2)。

二、除甲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乙方采購。

三、任何一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應按合同規定按時、按質、按量供應,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或質量檢驗證書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復驗費由要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不得應用于工程建設中,且應按指定時間遠離施工現場,其復驗費用由材料、設備供應方承擔。

四、因材料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倉庫保管費)由材料供應方負責。

五、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簽證,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費用。

六、因材料設備供應不及時造成停工待料時,其停、窩工損失由供貨責任方承擔。

七、本工程材料價差按_________文《煤炭建設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價差調整辦法》中有關規定計算。

第六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規定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甲方按合同總價款(或當年計劃建安工作量)的___%支付乙方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萬元。支付臨時設施費___萬元;鑿井措施費___萬元。

二、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調整后合同總價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等保修期滿工程質量仍然合格,欠付的工程款連同利息一次支付給乙方。井巷工程辦完交工驗收即一次結清。

四、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除工程計價依據外,還應有:

1.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

2.設計變更文件;

3.隱蔽工程、工程變更、巖石硬度變化、材料代用等簽證;

4.井巷涌水量實測資料及地質條件變化的實測資料;

5.價差調整資料;

6.其它有關工程造價增(減)的合同文書往來函件或簽證。

五、凡雙方議定在本工程中采用的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授權部門規定的定額(或基價)、費用標準、人工、材料、設備價格等調整時,應相應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

六、因甲方延期支付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的滯納金。

七、確因甲方延期支付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乙方停工窩工及其它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

八、本合同價款的結算方式為:_____________。

九、乙方在全部工程竣工后____日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甲方和經辦銀行審查,乙方應負責對審查中的疑問進行解釋。甲方在收到文件____日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后撥款。

第七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約、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甲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會議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不合理之處,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甲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乙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進行施工。由于設計修改或變更而發生增減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工程量增減變化等)由甲方承擔,并調整合同價款,工期也做相應調整。

三、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設計或有關技術部門審查,甲方同意后采用并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四、甲方如需修改或變更設計,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變更通知書或修改圖紙,乙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乙方才予實施。

五、施工中如發現地下埋藏的古跡、文物等障礙物,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報告文物管理機關處理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由此增減的工程量及費用由甲方負責,并相應調整工期。

第八條工程監理

在實行工程監理的建設項目中,要認真執行煤炭部以煤基字[1996]第254號文的《煤炭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甲方應向乙方正式通告監理單位及總監名單、監理職責、監理范圍。監理單位要向乙方通告監理工程師名單及從事專業。乙方要配合監理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甲方、乙方及監理單位應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按照規定的方式交換信息。

第九條違約責任

乙方違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由于乙方責任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時間交付使用的,乙方償付逾期違約金。

三、保修期如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日內進行修理,否則,甲方有權另請施工單位進行修理,因此而發生的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違約責任

一、未能按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并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糾紛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煤炭部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調不成或調解未達成協議,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

第十一條施工安全

乙方應按煤礦安全法規及有關規定做到安全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十二條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__份(包括附件),甲乙方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由甲方報送經辦銀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煤炭部地區工程造價管理站、質量監督站、監理單位和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按規定必須辦理監(公)證的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工商、公證部門辦理監(公)證手續。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需要辦理鑒(公)證的,自鑒(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后,如需修改補充的,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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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人(簽字):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電掛:電掛: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煤礦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有關條款的填寫說明

封面

1.工程名稱:指合同雙方要進行建設的工程之稱號。一般按總概算生產環節填寫,如主副井井筒及相關硐室;井底車場巷道及硐室;地面生產系統等。

2.工程類別:按井巷、土建、安裝三類工程分別填寫。

3.發包方(簡稱甲方):是指投資礦井建設的建設單位,必須填寫單位的全稱。

4.承包方(簡稱乙方):是指承建礦井施工的施工單位,必須填寫單位的全稱。

5.簽訂時間:填寫甲乙雙方在合同條款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雙方簽字蓋章的時間,年、月、日必須填寫清楚,不得簡寫或縮寫。

6.簽訂地點:指甲乙雙方在合同條款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字的地點,應詳細將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的具體地點填寫清楚。

第一條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填寫方法與封面工程名稱同。

2.工程地點:指工程的建設地點,應詳細的將建設項目所在的省、市、縣的具體地點標清。

3.資金來源,填寫建設資金的籌措渠道,如開發銀行貸款;集資;合資;自籌等。

4.承包范圍、工程內容,應按附表要求按單位工程填寫工程技術特征;工程數量;承包造價,開竣工時間等。

5.合同價款

(1)合同總價款,是指雙方達成協議的工程內容和承包范圍的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招標工程的,則以中標時確定的中標價為準;施工圖預算加現場簽證承包的,以批準的施工圖預算價為準,現場簽證部分在結算時調整;施工圖預算加包干系數承包的,以施工圖預算加包干系數的造價為準,合同約定的甲方簽證(包干范圍以外的)部分在結算時調整;施工圖預算(或合同價、中標價)加風險系數一次包死承包的,以施工圖預算加風險系數以后的造價為準,風險系數的內容應包括基本預備費和工程造價調整預備費兩部分。

(2)合同價款的計價依據,必須將合同價的計算依據填寫清楚,如定額、指標、費用標準的頒發年度、文號;人工、材料價格的編制時間和地區價格等。

第三條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是指施工的工程從開工起到完成施工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內容,達到竣工驗收標準所經歷的時間。

甲乙雙方協商約定施工工期時,應按乙方投標標書所定工期或者按有關工期定額協商確定。

第四條工程質量與驗收

中間驗收(含月末驗收)。指工程施工過程中因中間結算的需要對分部分項工程質量和數量的驗收,跨年度施工的單位工程還包括竣工前的年度驗收。

第六條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

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一般有以下五種方式可供選擇:

1.中標價加現場簽證結算,采用這種結算方式時,合同中應明確現場簽證的范圍;

2.施工圖預算(或合同價)加甲方全部簽證結算;

3.施工圖預算(或合同價)加包干系數結算,采用這種方式時,雙方共同商定包干系數和包干范圍;

4.施工圖預算(或合同價)加風險系數一次包死,不作調整。這種方式僅適用于合同價所依據的價格年度至工程竣工的時間跨度在二年以內或工期在一年以內的工程。

5.按投標中標價一次包死,不作調整,采用這種結算方式的條件同施工圖預算加風險系數的結算方式。

第十三條補充條款內容包括:

一、因工程性質不同需補充的專業條款有:

1.井巷工程

(1)涌水量:甲乙雙方必須按規定實測井巷涌水量,根據雙方商定的時間,做好實測記錄,雙方簽證認可,據此調整排水費用,結算工程價款。如一方不能按時參加,乙方可自行實測,作好記錄,缺席方應承認實測結果。

(2)巖石硬度變化:施工中遇巖石硬度發生變化,雙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取樣,做對比分析,及時調整巖石硬度變化而發生的工程造價變化。

(3)施工遇地質構造:施工中遇較大地質構造時,雙方應根據約定的構造變化程度,及時觀測并記錄,共同擬定處理方案(包括費用計算)。乙方作好完整施工記錄,甲方核實撥付價款。

(4)井巷驗收合格后發生較嚴重變形或破壞時,經質量監督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檢查認定由于施工質量原因造成的,由乙方無條件負責返工處理,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負;變形、破壞是由于地層壓力或其它地質因素造成的,處理工程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由于技術原因不能承擔該工作時,甲方可另請施工隊伍處理。

2.安裝工程

(1)任何一方供應的設備,在交付安裝前,由甲乙雙方進行現場驗收做好難以記錄。遇有設備缺件、損壞時,由供應方負責解決并承擔費用。設備的隨機配件、專用工具與技術資料等由甲方保管,乙方需用時向甲方借用。金屬容器、非標設備、金屬結構件等,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時,另簽加工協議。

(2)對土建和礦建施工的設備基礎驗收和預埋預留部件的檢查,由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在安裝工程開工前派專人配合,參加基礎驗收和預埋預留部件的檢查。

(3)試車,管道工程的單體和局部試運,設備安裝工程的單機無負荷試車由乙方組織。管道工程的負荷試運、電力和通信工程的試送電、試通、設備安裝工程的聯動無負荷試車由甲方組織。試車在48小時以前通知對方,按照約定的分工各自做好準備。乙方做好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因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由此而發生的重新購置、修理、拆除、重新安裝等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因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由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篇5

關鍵詞 法律關系 勞動 雇傭

一、由一則案例引發的農民工的身份困境問題

案例:一項工程由甲承包,甲又包給乙,乙又轉包給丁,丁是丙的分公司,丁又包給王某的工程隊,王某的工程隊由一群相對穩定的農民工組成(這些農民工大部分是王某的同村和鄰村村民,在農閑時跟隨王某的工程隊干活)。如果王某工程隊的農民工在工作中受到傷害,該如何賠償?王某拖欠他們工資,該如何解決?①

上述案例中的問題非常富有中國特色也是中國改革進程中出現但又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的一個問題,文中的案例在現實中也并非個案,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表面看,案例要解決的是農民工在施工中受傷害及報酬被拖欠等權益受侵害時如何進行救濟。實際上要解決的是從法律層面界定包工頭與農民工之間的關系,從而尋找合適有效的救濟措施。法律關系是一個基本的法律概念,其他的概念(如法律規范、法律行為和法律責任等),大多都直接或間接地同此一概念相關聯。②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法律關系的界定是解決相關法律問題的前提。就此案例而言,如果不能構成勞動關系,農民工在建筑工程工作中所受傷害就無法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等與勞動法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救濟。

“承包”一詞在改革開放后日益流行,從1980年之后的農村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的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曾經成為流行術語。及至今天,建筑工程承包亦使用該名詞,這一名詞的出現并不是傳統民法上“承攬”概念的更新或拓展,而是有其自身的特色和內涵。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筑施工完全由國營建筑工程公司完成,任何基本建設項目的完成實際上是完成國家計劃,建筑企業如同其他國營企業一樣,如果與建設單位有糾葛,通過行政程序來解決,何況在計劃體制下,國家一盤棋,不需要“法律救濟”。目前,建筑單位擁有自己的資產和設備,盡管大部分建筑企業使用的是農民工,但亦是該建筑單位的雇員。然而這些農民工的使用方式確有所不同,有些情況下屬于直接使用,如一些有技術的焊接工、電工等可能與該建筑企業形成了相對穩定的勞動合同關系,有些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形成了所謂的“事實勞動關系”。③此外,在建筑施工中,有相當多的工程需要“轉承攬”,在實踐中,通常由不具備資質的“包工頭”招用一批農民工來完成轉包或分包,包工頭與農民工之間往往不簽訂合同,只有口頭薪水約定。這些農民工的身份如何認定?其與包工頭之間究竟是何種法律關系?是否形成“事實勞動關系”,還是只能形成普通民事雇傭關系?

二、事實勞動關系的界定

我國最早使用“事實勞動關系”發生在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之前,出現在原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滿后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問題的復函》(勞辦字[1992]19號)。該函認為,“根據《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 第九條第二款‘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后,該合同所確定的勞動關系也就終止,企業與職工應及時辦理終止與續訂合同手續。如果合同期滿有沒有續訂,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此外,《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95年8月4日)第17項解釋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行政部門應予以糾正。用人單位因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的規定進行賠償”。根據上述相關文件,不難發現,我國“事實勞動關系”概念形成初期主要針對的是沒有按照法律法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從形式出發。而應當如何界定事實勞動關系,理論界和實務界都存在不同觀點。實務中出現的“事實勞動關系”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一是無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二是無效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三是雙重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④個人認為應從主體、客體和內容三方面進行把握。首先,作為“事實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主體合格;其次,有償提供勞動力和有償使用勞動力,以勞動力和報酬作為彼此交換的對象;再次,雙方意思表示明確,即以相互間獲得勞動權利和義務為目的,除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一形式要件外,已符合《勞動法》規定勞動關系的其他實質要件。但也有學者試圖重新對“事實勞動關系”的界定標準進行定義,認為“新定義基于書面形式不作為勞動合同有效要件的制度設計,將事實勞動關系界定為不符合法定模式的勞動關系,其中包括缺少勞動合同有效要件的關系,即主體不合格、內容違法、意思表示不真實或程序違法的勞動合同所引起的勞動關系,但不包括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做依據的勞動關系。”⑤這一定義,實質上擴大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對象和主體范圍。然而,在現有法律沒有對勞動主體(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作明確和細致分類的情況下,容易導致實務操作的不統一,損傷法律的權威。

雖然農民工與包工頭之間存在勞動力與報酬的交換,也通常不簽訂合同,只有口頭或默示約定,看似符合“事實勞動關系”的要件。然而根據現有法律法規,案例中的包工頭與農民工之間并不構成“事實勞動關系”,主要原因在于“包工頭”并不具有用人資格,不符合《勞動法》第二條、《勞動合同法》第二條對于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要求,不具有“單位”特征。

三、雇傭關系與勞動關系的比較

“雇傭關系”(又稱“雇用關系”)一詞,在資本主義國家早期民法中即有使用,其涵蓋面甚廣(包括了后來所稱的勞動關系),以合同法規范調整之。我國法學界目前使用該詞,也常有不同解釋,大體可分兩類:一是把雇傭關系視作與勞動關系互相并列的兩種社會關系;二是認為雇傭關系與勞動關系并非并列概念,而是包容與被包容的關系,即雇傭關系為一般關系,勞動關系則是一種特殊的雇傭關系,故勞動關系從屬于雇傭關系。⑥為討論方便,本文采并列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對雇傭活動的定義,雇傭關系可以定義為:雇傭關系是指受雇人( 即雇員) 在一定或不特定期間內,從事雇主授權或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主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勞務并按約定給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系。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勞動關系起源于雇傭關系,兩者都體現了共同的本質:目的的同一性(都以雇工對雇主提供勞務為目的),客體的綜合性(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綜合),性質的兼容性(平等關系和隸屬關系的兼容)。但勞動關系與雇傭關系還是有著許多的不同,它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用工主體不同。在這兩類法律關系中,提供勞務的一方(雇員,也可稱為勞動者)都是自然人,在這一點上兩者沒有差異。兩者的差異主要表現在用工主體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 條的規定, 勞動關系中的用工主體一方即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上述用人單位即使“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而與勞動者發生工傷爭議,應“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在雇傭關系中,法律對用工主體一方即雇主沒有特別限制,自然人、法人、合伙都可以作為雇主。(2)主體雙方的關系不同。在勞動關系中,當事人雙方存在著特殊的從屬關系,即勞動者一方成為另一方用人單位的其中一員,要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在用人單位的指示監督下給付勞動,服從于用人單位的內部分工。雇傭關系中,盡管雇員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雇主的監督、管理和支配,但人身依附程度沒有在勞動關系中那樣強烈,當事人之間是相對獨立的。(3)法律關系的形式不同。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我國的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是要式合同。而法律對雇傭合同的形式沒有要求,是不要式合同。(4)體現的意志不同。勞動關系體現了國家的強制干預性,勞動合同除了體現雙方當事人的意志外,國家對勞動者的工資、保險等方面做了強制性規定,體現了國家意志,故勞動關系兼具國家意志與當事人意志的雙重屬性。而在雇用關系中,只要雇主與雇員雙方意思達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就建筑工程承包中的包工頭和農民工之間并不構成勞動關系。第一,包工頭和農民工都不具備《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主體資格,我國對于用人一方的資格往往要具備單位特征,自然人不能成為勞動法意義上的用人主體。對于農民工而言,嚴格地講,中國農民工并不是“無產者”,這一群體不屬于職業性勞工,他們并沒有真正喪失農業生產資料。⑦而作為法律上的勞動者其除了自己的勞動力以外,沒有任何生產資料。他沒有別的商品可以出賣,自由得一無所有,沒有任何實現自己的勞動力所必需的東西。第二,農民工與包工頭間的行為不具有法律上勞動的特征,法律上的勞動通常具有勞動內容的約定性、勞動活動的內部分工性、勞動成果的分配性及勞動保護的強制性等特征。⑧建筑工程實踐中,農民工與包工頭往往并沒有約定具體的權利義務,如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工作種類等;農民工在現實工作中工種的變動性和人員的流動性也比較強,內部分工協作性不強。雖然也接受包工頭的指揮、管理和支配,但往往沒有內部規章和紀律的約束;農民工所獲得的報酬,是先前與包工頭約定好的,并非是全體勞動者在集體協作勞動后所創造成果的內部分配。

四、案例的解決思路

通過上述分析,包工頭與農民工之間并不構成勞動關系,而構成雇傭關系。上述案例中的問題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的相關內容,⑨即“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進行解決。案例中,農民工可以要求甲、乙、丙(丁是丙的分公司,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相關規定“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和王某承擔連帶責任。但目前基于現有法律法規之下的解決也存在一些弊端,第一,這種連帶責任的范圍僅僅局限于安全生產事故,案例中的拖欠工資在現有法律框架下無法直接向發包人或分包人直接索取,只能向直接責任人即雇主索取欠薪。第二,要求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實際上增加了受侵害農民工維權的難度。第三,規定中并未明確主體間的責任分配,在實踐中也極易造成發包人或分包人與包工頭之間的推諉

注釋:

①案例來源于2011年江蘇省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A類),稍作改動。

②張文顯主編.法理學[M].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30.

③⑦鄭尚元.勞動合同法的制度與理念.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63,69.

④林美雙.論事實勞動關系及其認定.全國部分城市勞動爭議審判實務研討會參會論文匯編.勞動法理論與審判實務(2005年6月),第136頁.

⑤王全興,侯玲玲.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定義重構[J].中國勞動,2006(1).

⑥許建宇.雇傭關系的定位及其法律調整模式[J].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2(3):40.

篇6

建筑工程內部承包合同范文一

發包方(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人:

承包方(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委托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發包人、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有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訂立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棟土建、內外裝飾、水電安裝工程等合同約定的內容(0.00以下地下車庫土建及部分安裝工程)

建筑面積 m2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方式:

1、承包范圍: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及工程有關說明進行工程施工總承包。工程承包范圍包括本項目的土建、內粗裝修(僅包括室內墻面及天棚抹灰、樓梯踏步面層及欄桿安裝)、門(進戶門)窗安裝、外墻(含斜屋面)裝修、部分水電安裝(水、電到戶)以及完成本項目所必須完成的其他工作,對于增加的工程項目必須由甲方書面指定授權代表簽字確認并符合增加的條件,否則有關工程不計算價款。

2、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給乙方。

三、合同工期

工程開工日期:定于 2013 年 3月 6日(以甲方開工令為準),竣工日期:定于2013年 11月 6 日。本工程合同總工期為日歷天數 245天。(無論任何原因影響,工程必須按時竣工交付)

四、質量驗收標準及等級

1、驗收標準: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及現行的相關標準

2、質量等級:合格

五、合同單價及計價方式

1、本合同價款采用定額計價方式確定,定額采用《貴州省建筑工程計價定額》2004年版、《貴州省裝飾裝修工程計價定額》2004版和《貴州省安裝工程計價定額》2004版及相關配套調整文件計價和調整費用后整體下浮5%作為結算價款。

2、材料差價按照每月實際完成工程量,參照貴州省遵義市造價管理部門的材料價格信息價計取價差,材料價格信息中沒有的材料差價執行相應時期的市場價或乙方自行采購價,但必須在采購前報甲方確認,按甲方確認的價格計取。

3、計算軟件:神機妙算或廣聯達軟件。

4、工程變更也采用上述計價方式進行取費,并計入工程總價。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需部分墊資。框架部分(含基礎):完成0.00以上一層主體封頂,甲方一月內撥付已完工程造價的75%,二層主體封頂(轉換層澆筑完畢)撥付該層已完工程造價的75%;磚混部分: 三、四層主體封頂一個月內撥付該兩層已完工程的75%;屋面封頂后一個月內撥付五、六、七層已完工程造價的75%,并返還履約保證金。

2、工程經竣工驗收,乙方提供工程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驗收備案資料后,甲方審計確認并扣留工程結算總造價的5%質量保證金,剩余款項三個月內一次性支付。質量保證金,待2年期滿后,無質量缺陷,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稅費甲方代扣代繳。

七、甲方的工程和責任

1、 開工前10天完成現場三通一平等工作。

2、 工程地質及管線資料在開工前5天內提交。

3、 甲方僅辦理工程施工許可證(其中辦理施工許可證費用中的農民用工保證金、工傷保險及工程排污費由乙方支付,并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4、 開工前三天內甲方將水準點、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

5、 主體開工前3天內組織圖紙會審。

6、 開工前協調施工現場和周邊關系。

八、乙方的工作和責任

1、 開工前5日內提供總體工程進度計劃及施工組織設計由甲方監理審定,并嚴格按照批準的進度計劃和施工組織設計實施。

2、 遵守政府部門有關的環境衛生管理制度,保證施工場地整潔和交工前的施工現場清理,并承擔因自身責任的損失和罰款。

3、 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要求及費用:乙方按照國家、省、市(縣)規定及批準的保護方案進行保護,發生的費用經甲方及有關單位審核后列入工程總價。

4、 負責工程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0日內提供完整的竣工驗收備案資料給甲方。

九、安全施工

1、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對施工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 甲方應對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甲方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發生的費用。

3、 由于乙方自身管理原因造成工程發生安全事故的,如果造成工程施工被責令整改而拖延工期或直接造成甲方損失的,則乙方應當承擔因此給發包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損失和間接造成的其他損失,包括銷售損失及延期交付賠償損失。

4、 因乙方承包工程范圍內的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的,一切責任均由承包人自負。如發包方因此被追索,則所受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十、質量及工期控制

1、質量控制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及監理的施工安全、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嚴格遵守和執行甲方及監理制定的各項安全質量管理(處罰)措施。

(2)工程使用的鋼材、水泥、裝飾材料和水電材料(設備)必須由甲方書面指定統一品牌,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其他品牌或不合格材料。

2、工期控制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完成工程任務。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拖延,甲方按照10000元/天處罰乙方。累計處罰不超過工程總造價的20%。

十一、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

按照本合同約定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證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本協議簽字前向發包人交齊履約保證金 元(¥ 元)

十二、合同爭議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時:

1、 請上級建設主管部門調解

2、 采用第(1)種方式調解不了時,可向遵義市有管轄權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三、合同生效期

1、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日

2、合同訂立地點

3、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人、承包人約定本合同自雙方簽

字蓋章并支付履約保證金之次日生效。

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委托人(簽字): 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內部承包合同范文二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自愿納入甲方工程隊編制,接受甲方統一管理,履行合同職責。乙方同意并完全接受甲方與 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施工合同》)及相關工程協議(具體見附件。)的基礎上,甲方內部發包給乙方承包建設。 乙方履行甲方與發包方簽訂的《施工合同》及相關工程協議,在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工期、效益的前提下,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現就該工程項目內部承包的有關事項達成一致協議。

第一條 工程名稱、范圍、內容和方式

工程名稱: ; 工程地點: ; 工程承包范圍: 《施工合同》中的所有工作內容 ; 工程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機械、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檢驗、包調試、包維護、包驗收合格。

乙方按照約定上繳管理費,并自主聘用工作人員、自籌資金、自主施工、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第二條 工程款的收取與支付

1、 工程款的收取:乙方所有工程款必須先進入甲方帳戶,乙方不得私自以現金或向非甲方帳戶轉款方式收取工程款,否則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向乙方處以所收款額2倍的罰款。

2、 工程款的支付:業主撥付工程款到該項目工程專用帳戶后,甲方扣除管理費、實際發生的相關稅費等,剩余工程款由乙方提出資金使用計劃,提交其簽字的請款書和付款依據(材料發票、民工工資表,合同原件、送貨清單原件等),由甲方審定后直接支付或支付給乙方,由乙方代為支付,并且乙方提供農民工收到工資的書面材料。

3、乙方必須保證及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乙方如不能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 導致農民工上訪或采取極端措施索要工資事件,每發生一次,乙方須支付甲方名譽損害賠償金 伍拾 萬元。

第三條 財務管理

乙方每月向甲方匯報一次工程進度及債務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與分包單位和各材料商的對賬單),甲方有權派人員到現場核對大宗建材和機械設備的購買和保管、使用、付款等情況,同時,有權對發包方的工程進度款及工程款的結算進行履約跟蹤。

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匯報各班組施工合同、租賃合同、材料采購合同等。

第四條 管理費

1、甲乙雙方約定管理費為:。如工程量增加,總造價超出1300萬部分管理費另行協商。

2、萬,第三次壹萬。

3、如有除管理費之外的其他費用,乙方即時繳納。

第五條 印章管理

1、乙方只可在獲得甲方書面授權并加蓋甲方公章后方有權使用項目部專用印章,并嚴格按照項目印章授權書和甲方印章管理規定執行。在印章授權使用期間,如因乙方不遵照項目印章授權書和甲方印章管理規定執行而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及法律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3、乙方不得偽造、私刻甲方印章或與甲方相關的印章,不得以甲方名稱或與甲方相關的名義私設銀行賬戶。乙方不得以甲方或項目部的名義,向該工程建設單位或其他人借款,不得向銀行私自謀取現金或擅自截留工程項目資金,或將本工程項目資金轉作他用。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發生任何形式經濟往來,否則,甲方有權視乙方違約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額為所發生經濟往來額的300%,且由此發生的經濟糾紛由乙方負責,并追究乙方及其相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其它的法律責任。

4、若由甲方蓋章擔保的材料采購、租賃合同,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各種款項,如出現材料供應商到公司投訴事宜,公司有權將乙方的工程款直接支付給材料供應商;如出現材料供應商對公司的訴訟,乙方除承擔相應的責任外,還應向公司支付訴訟標的額20%的信譽損失賠償。

第六條 工程質量 和工期

1、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滿足《施工合同》和建設方的要求。 為達上述要求,乙方所采取的各種措施之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2、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質量和工期達不到上述要求,乙方須承擔違

約責任,甲方將扣除乙方結算總價的10%作為質量違約金,乙方并承擔業主方因此對甲方的任何違約扣款或索賠。

第七條 報酬的計量及支付程序

1、施工進度款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比例參照《施工合同》規定。

2、工程竣工后,按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現場全面清理和末次驗工計價。在辦理末次計價時,乙方必須提供債務(包括民工工資、材料款、設備租賃款)已全部清償完畢的證明,方能辦理。

3、由于乙方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監理、業主要求整改或返工,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且不免除甲方追究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責任,返工合格之前不能計量。

4、乙方內部發生勞資糾紛,應由乙方自行妥善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乙方內部糾紛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5、乙方按月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并將工資表交甲方備案,若發生工資拖欠,甲方有權從當期應撥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當期全部農民工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

6、乙方已完全充分理解本項目的工程進度款支付時間和辦法,本項目的工程進度款若因其他原因緩付/遲付給乙方,乙方需自籌資金保證本工程按期完成,不得以此停工及向甲方進行工期費用的索賠;任何緩付、遲付的工程款,均不得計算利息。因建設單位對甲方進度款撥付不到位,甲方對乙方進度款撥付日期相應順延。

第八條 材料采購 和機械租賃

所有材料由乙方親自采購,乙方必須保證材料的質量和供應滿足要求,并且及時足額支付材料款。所有機械由乙方租賃或購買,乙方必須保證進入工地的所有機械滿足質量、工期、安全的要求。乙方與機械材料供應商、租賃方之間的經濟關系和糾紛自行解決,如造成甲方名譽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生產安全管理

1、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施工,做好安全防護,并隨時接受各級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2、如發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須立即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并且消除一切不良影響,由乙方承擔事故發生的一切費用。

3、如因安全事故造成甲方資質、生產許可證等損害,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伍拾 萬元,并且承擔一切后果。

第十條 禁止轉包或分包

乙方不得將本工程轉包或分包給他人,否則,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發票及稅費

如需要向建設方或發包方出具發票,由此產生的所有稅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另外,工程所在地或者甲方公司所在地稅務部門要求繳納的所有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補充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補充以下約定:

1、乙方在施工中,應搞好當地群眾關系,不得損壞群眾的各種設施及利益,若有損壞,要進行及時修復或補償。

2、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乙方應全面負責內部治安秩序管理,經常向員工進行法制教育,積極做好防火、防盜工作,減少或杜絕治安、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件及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3、對工程的工期、質量、安全向業主及甲方負責,乙方須組織身體健康并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技術人員及熟練工人,以保證工程的安全、質量和工期。

4、乙方必須在施工中應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管理,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保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5、乙方不得書面、口頭使用甲方企業名稱及其項目經理部名稱、甲方施工隊序列名稱對外進行經濟活動。

6、乙方必須為乙方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為其現場所有設備購買機械設備保險,該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價中,不再另行支付。 因無保險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應保障和保證甲方免于承擔由乙方、乙方工人或其雇傭的任何其他人員的任何疏忽造成的損失,及其所屬上述人員對于甲方提供的臨時工程的任何誤用造成的損失,保障和保證甲方免于遭受與上述事宜相關的一切損失、索賠或訴訟。

8、乙方必須與施工人員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必須明確規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形式、支付日期和項目名稱,并按國家勞動法規定給施工人員繳納的各種社會福利基金的費用(如養老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等)。勞動合同應一式三份,乙方與施工人員各持一份,甲方保留一份備案。乙方每月向甲方上報施工人員考勤及其基本工資表,工資表須包括姓名、年齡、入場日期、月度應發工資、預借生活費、實發工資、領款人等項內容。

9、因施工或財務需要甲方派工作人員到現場,費用由乙方承擔。

10、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人: (簽字、章) 代表人: (簽字、章) 住所地: 住所地:

簽 訂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建筑工程內部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供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大埡口兼善村危房改建項目

2、工程地點:重慶開縣長沙鎮兼善村3組(大埡口公路旁)

3、建筑面積:約20000平方米(以實際竣工結算建筑面

4、工程總價約為貳仟肆佰萬人民幣,最終以實際竣工結算面積為準。

5、工程結構:按甲方提供的圖紙設計為準。(附4層,主樓10層)

第二條:工程承包范圍

1、施工圖紙范圍內,商混泥土(所有工程、含基礎、主體工程、房屋防水工程、樓地面工程(散水、散水溝、排水溝M)工程、樓梯欄桿(不含防護欄桿)、外窗安裝、防盜門一道不低于700元(不含推拉門,防火門)。女兒墻周圍做坡屋面、水電只安裝到門口,開戶費由甲方負責。清水房:(不含二次裝修,不含外墻真實漆,不含所有粘貼工程,無外墻保溫)。

2、基礎以上四層架空層必須按建筑面積計算。

3、乙方不負責消防電梯以及送檢不做資料和各種稅費。

4、進場日期:以甲方通知進場為準。

. 第三條:合同工期

1、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開工日期:簽訂合同后5日內進場,具體時間以甲方進場通 知為準。

第四條:質量要求

工程質量:基礎、主體、內外搓沙工程按施工圖及國家和相關部 門規定驗收標準合格為準。(甲方必須分部驗收簽證)

第五條:工程單價

1、工程總包干單價按修建的建筑面積1280元/平方米計算。

2、基礎平均深度8米為準,超出部分及其它增加工程(含附屬工程),按《重慶08定額》及當月市場經濟信息配套文件材料執行現行調差,二級二類計價下浮5%。

第六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墊資修建每五層框架時,從基礎負樓一樓開始計算,甲方 5日內支付乙方工程款600元/㎡,扣出甲共材(鋼材,混泥土)。

2、乙方裝每層空心磚,填充墻甲方按建筑面積5日內支付200元/㎡材料、人工費;

3、乙方內外粉碎完成一半面積,甲方必須5日內付乙方工程款 200元/㎡。

4、余款270元/㎡,在乙方門、窗、欄桿、防水、材料到工地5日內甲方付120元/㎡。

5、門窗、欄桿、防水安裝工程完畢5日內甲方必須120元/㎡材料工資款。

6、余款30元/㎡為保修金一年內退還。

7、如甲方欠付乙方部分工程款,甲方必須將交給乙方在建工程成品房折價按800元/㎡計價抵付乙方工程款(不含土地費、場坪費、手續費等前期所有費用,按實際建筑平方計算)。甲方無條件給乙方辦理交接手續及產權手續,費用按法律規定由雙方承擔。

第七條:甲方權利及義務

l、為督促和保證甲乙雙方全部履行簽訂的合同內容,甲方將派 員到現場技術指導,履行職責,如發現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有違反相關 要求,使工程質量安全達不到相關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采取 整改方案和相關措施(協調周邊關系)。

2、甲方負責提供給乙方有效的地形圖、施工圖紙。

3、甲方提供搭設水、電到場,具備開工條件(三通一平)。

4、甲方提供鋼材、混凝土(按市場價,不含稅收),必須在乙方提供的時間到現場。

5、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地勘單位等在形式前進行圖紙會審,進行技術交底,并以紀要的形式記錄下來存檔;

6、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施工進度、安全、質量及各個工序環節進 行監督、檢查工程,并負責組織驗收、簽證。

7、若因土地、建設手續不齊或建房違背有關法規的規定,以及 甲方未按合同之約定按時、按量付款給乙方,造成3日以上還不能正常施工,視為甲方違約,甲方無條件清算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的全部工程款以及乙方的資金利息將按銀行利息4倍月息支付,相關違約責任。

第八條: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組織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應急 預案,認真做到安全第一、質量第一、文明施工、按時保質完成施工 任務。

2、乙方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并以建筑施工規程、規范評 定標準為準,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在施工中,乙方應質量不合格造成的反工或自行采取補救措施而增加的一切費用和責任,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3、乙方應隨時協助,支持甲方駐地代表工作。

4、乙方應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 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 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防事故隱患。在動力設備、輸電線 路、地下管道、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防護 措施。

5、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工程質量應符合甲方所定的質量要求, 質量標準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質量評定標準。

6、乙方提供鋼材,水泥質保書、合格證,原材母材、地材等相關手續以下資料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安全覆約保證金的支付退還

1、在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納工程安全及質保金(70萬元整,簽訂共同當日一次性支付定金20萬元,合同生效,進場后補足 保證金。

2、保證金退還,乙方完成負一樓至平公路門面1樓時退還30萬元,5樓時退還20萬元,主體封頂退還20萬元。

3、甲方以買保險金元、 二級配電箱 元、由乙方主體完工時,在質保金中扣除。

如有設計變更另行計算,隨增而增,隨減而減。

第十條:保修

1、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 當履行保修義務。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內動工修復,并對造成的 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逾期甲方處理后的費用,則由甲方從乙方的保修 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取得有關部門審查同意批準后,由甲方通知 乙方,方可生效。否則,甲方將不予認可,并追究相關責任及損失。

2、保修期為一年,保修期滿后無質量問題,如數退還保證金給 乙方。

第十一條:安全責任與安全施工

l、此工程內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責任,與 甲方無關,(本工程屬包干價已含安全費用)。如甲方發現乙方在進場 后,并未購買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 責并要求乙方停工處理,待乙方完善保險手續后再行開工,由甲方指 定中國平安保險萬州支公司,(保額不能超過任何一家公司80+4)。

2、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 盜。在施工中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 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通 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 件,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糾紛解決辦法

1、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 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 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 )項處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仲載委員會申請仲載。(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按合同約定如乙方不能進場施工,甲方雙倍償還乙方保證金、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產生同等法律效力,如一方違約,違約方付守約方按該項目總造價的( )賠付守約方。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 宜,經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報建設主管 部門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篇7

關鍵詞:工程承包 項目管理 工程合同

一、項目的概念及特征、項目管理、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特點

(一)、項目的概念

項目的概念 “項目”的提法由來以早,建筑業及軍事領域最早運用項目管理的工具和方法。項目的定義有多種,但都圍繞著項目的基本概念而歸納的。ISO10006中規定項目為“具有獨特的過程,有開始和結束時間,由一系列相互協調和受控的活動組成。過程的實施是為了達到規定的目標,包括滿足時間、費用和資源的約束性條件。” 美國項目管理協會PMI在PMBOOK(2000版)給出的定義為:“項目是為了完成某一獨特的產品或服務而作的一次性努力。” 德國國家標準DIN69901地應項目為“項目是指總體上符合下列條件的具有唯一性的任務。(具有預定目標,具體的時間、財務人力和其它限制條件,具有專門的組織)。”

(二)、項目的特征

項目有一個明確界定的目標——一個期望的結果或產品。一個項目的目標通常依照工作范圍、進度計劃和成本來定義。例如,一個項目的目標可能是在10個月內把一種滿足預選規定的性能規格的新炊具,按50萬美元的預算推銷給予市場,而且期望工作范圍能夠高質量地完成,使客戶滿意。

項目的執行要通過完成一系列相互關聯的任務,也就是許多不重復的任務以一定的順序完成,以便達到項目目標。

項目需運用各種資源來執行任務,資源可能包括不同的人力組織、設備、原材料和工具。例如,一次婚禮就是一個可能包括籌備人、鮮花商、大型高級轎車和接待大廳等資源的項目。

項目有具體的時間計劃或有限的壽命。它有一個開始時間和目標必須實現的到期日。例如,整修一所小學可能必須在6月20日至8月20日的時間內完成。

項目可能是獨一無二的、一次性的努力。某些項目,如設計和修建空間站,就是獨一無二的,因為以前從未試過。另外一些項目,例如開發一種新產品、建一幢房、籌劃一次婚禮,則因其特定的需求而成為獨一無二的,例如,一場婚禮可能是一個簡單而隨便的場合,讓許多朋友來教堂而已,或許它也可能是一次為王子籌劃的場面富麗的活動。

每個項目都有客戶。客戶是提供必要的資金,以達成目標的實體,它可能是一個人,或一個組織,或由兩個或更多的人構成的一個團隊,或是許多個組織。當一個承約商為一對夫婦建一幢定做的房子時,這對夫婦就是資助這一項目的客戶。當一個公司從政府那兒獲得資金開發一種處理放射性原料的自動化設備時,客戶就是政府機構,當某個公司提供獎金給一組雇員,來升級公司的管理信息系統,客戶這個詞將具有一個更廣泛的涵義,不僅包括目標資助人(公司管理層),而且包括其他利害關系方,例如,將成為信息系統最終用戶的人們。管理項目的人員和項目團隊必須成功地完成項目目標,以使客戶滿意。

最后,項目還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一個項目開始前,應當在一定的假定和預算基礎上準備一份計劃。用文件記錄這些假定是很重要的,因為它們將影響項目預算、進度計劃和工作范圍的發展。項目以一套獨特的任務、任務所需的時間估計、各種資源和這些資源的有效性及性能為假定條件,并以資源的相關成本估計為基礎。這種假定和預算的組合產生了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影響項目目標的成功實現。例如項目可能到預定日期會實現,但是最終成本可能會由于最初低估了某些資源的成本,而高于預計成本。在項目進行之中,一些假定將會被精煉掉或被實際資料所取代,例如,一量公司年度報告的要領設計被定型,全面的細節設計和打印所需要的時間和精力將會被更完善地予以估計。

(三)、我國工程項目管理發展的特點

作為現代管理科學的重要分支學科“工程項目管理”,1982年引進到我國,1988年在全國進行應用試點,1993年正式推廣,至今已經10多年了。在各級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大力推動和全國工程界的努力實踐下,形成了我國工程項目管理的四大特點:

1、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建設管理方式改革相結合。工程項目管理是一種新的工程建設管理方式,這種管理方式與工程建設的目的相一致,是以工程項目為出發點、為中心、為歸宿的管理方式,它改變了傳統的以政府集中管理為中心的計劃管理方式。這一改革極大地解放和提高了我國工程建設的生產力。

2、工程項目管理與我國建筑市場的建設與發展相結合。我國建筑市場的建設與發展首先是圍繞建立合格的市場主體展開的,即形成合格的項目法人(買方),承包單位(賣方)和監理單位(中介方)。這三者是圍繞工程項目管理這個中心聯系在一起的,并由此形成了我國工程建設管理體制的四大主要內容: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這四項制度是圍繞工程項目管理實施的。

3、已經初步形成了我國的工程項目管理“三個一”,即一門工程項目管理學科理論體系、一個工程項目管理方法體系、一大批典型的工程項目管理成功案例。這“三個一”是我國繼續發展工程項目管理的堅實基礎。

4、我國工程項目管理學術活動活躍。在大學里已經將“建筑管理工程專業”更名為“工程管理專業”,說明這個專業的培養目標就是造就項目管理人才。在繼續教育方面,工程項目管理的教材有:全國施工企業項目經理培訓教材、全國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培訓教材、全國工商管理建筑業培訓《工程項目管理》教材等等。已進行工程項目管理知識學習的達一百多萬人(含學習工程建設監理知識者)。全國從事項目管理研究的學術團體有“中國優選法、統籌法與經濟數學研究會項目管理學會”、“中國建筑業協會工程項目管理委員會”、“中國建筑學會建筑統籌管理分會”等。從事工程項目管理學術研究的專家、教授是一支很大的隊伍。每年發表的工程項目管理研究學術論文、科研成果都很多。另外,我國與香港、臺灣和國外工程界關于工程項目管理的學術交流活動也很頻繁。與國際慣例接軌的、以工程項目管理為主要業務內容的“注冊建造師”制度,正在醞釀建立。

(三)、項目管理就是為了實現項目目標,而進行的一系列的組織、籌劃、激勵、溝通、檢查、控制活動。項目管理是通過一個組織來實施的。常使用目標管理的方法。

項目管理所涵蓋的知識范圍很廣泛,幾乎包括了管理學的所有知識,美國項目管理協會提出的項目管理知識體系包括:范圍管理、成本管理、時間管理、質量管理、采購管理、風險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溝通管理、綜合計劃管理。比較常用的項目管理工具,如“網絡計劃技術、資源平衡技術、掙值法進度成本分析、WBS工作結構分析、責任分配矩陣等等。項目管理工具的應用,令項目管理具有很強的整合能力和計劃能力,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工作,可是項目整體效率提高。對外部資源的利用和管理正是項目管理的一項基礎能力,分承包方式將在項目管理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這些現代的管理工具,是在國外完善的分包體系里發展出來的,適應于分包體系的環境,要全面的使用項目管理工具,提高項目管理能力,必須建立完善的分包體系。

(四)、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特點建筑工程項目一般具有下列特點:

1、復雜性程度高建筑工程造價高,參與人數多,利益相關者多,對環境的依賴和影響都比較大,時間長,所以相對于其它的項目而言,其復雜性程度高。

2、項目進行中不確定性程度大建筑工程項目復雜性高,受外部環境影響大,如天氣、原材料價格、政府法規變化、周邊社會關系等較容易影響項目進程;項目內部各利益相關者,如業主、監理、總包商、分包商、供應商、政府監管機構,變數較大;加之項目自身建設進度也在不斷進行,其不確定性程度高,管理過程應牢牢把握漸進明細的特點。

3、建筑工程項目目標較易明確,多實行目標管理,目標相對穩定建筑工程項目較之其它技術開發項目,目標較穩定,建筑工程項目化管理已實行多年,積累了豐富的資料和經驗,所以項目目標一般明確,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也多數采用目標式的責任承包管理。

4、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方式正由粗放型向現代項目管理轉變建筑工程項目實行項目管理多年,但與國外先進的管理尚有一定差距。除部分專業程度較高的工程分項由專業分包商完成外,大部分具體的施工任務還是由建筑總承包企業將勞務隊和自有機械設備,自供材料組織起來完成的。專業化程度低,勞務隊伍素質不穩定,總承包要花費大量的人力和資源投入勞務隊的管理,總包方的管理水平也被拖住,不能提高。由于缺乏完善的專業化分包體系,現代的項目管理工具也不能有良好的應用條件。工程項目管理還處于粗放型的階段,隨著市場開放性程度提高,國外的建筑投資商和承包商的進入,政策法規逐漸國際化,建筑工程項目管理正向現代的項目管理方式轉型。

以上是對項目、項目管理和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一些看法,想說明一點:由于項目管理的獨特特點,而產生的現代項目管理的工具和思想,對分承包形式的管理有著很強的整合與管理能力,是與分承包體系相適應的。對分包商的管理是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

轉貼于 二、建筑工程項目加強分承包管理的必要性

(一)、建筑市場向完善的專業化分包體系發展是必然趨勢

1、建筑市場競爭加劇,分工更趨專業化建筑市場早已是賣方市場了,奪標競爭激烈無比,利潤空間被壓縮得越來越小。提高競爭力,將集中于提高專業技術能力,管理服務水平,提高本專業的知識信息深度,即在產品的附加值上展開競爭。市場的變化速度也在加快,建筑市場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更新速度變快。顧客要求也在不斷的提高。社會發展總是向更高效的生產方式發展的,專業化趨勢正體現了這一要求。激烈的競爭和市場的多變,要求企業更專注于核心競爭力,市場的專業化程度將越來越高。

2、以顧客為中心的市場需要,促使專業化管理和專業化的分包企業的分化由于市場競爭的激烈,以顧客為中心的管理觀念得以突出。對顧客來說,顧客的要求和顧客所掌握的知識同時增長,都越來越高、越來越挑剔,顧客購買的產品或服務,總以其價值最大化,而非價格最低,為判斷標準的。產品的價值由基本值和附加值構成,激烈競爭的環境下,基本值已相近,產品價值的提高便更多體現在附加值上,專業化的生產,是提高附加值的途徑之一。專業化一方面提高了自身的技術管理能力,生產質量有所提高,一方面專業化提高了生產效率,降低了成本,顧客將選擇對顧客來說更有價值的供應商,必然引發企業走專業化的道路。

3、國家政策法規將促使專業化的分承包體系完善新的建筑也資質劃分,已經說明了高層次的向專業管理型建筑綜合承包商發展,低層次的向專業化的分承包企業發展的趨勢。新頒布的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規范,也預示了項目管理的發展,要求建立完善的分包體系。 (二)、建筑企業的專業化趨勢

1、為增強核心競爭力對大型建筑總承包企業來說。所面對的顧客,要求其具有良好的管理服務能力,項目管理能力將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而目前的建筑企業,為壓低成本,不得不仍使用企業自有的機械設備和勞務隊伍,一方面企業必須為這些付出資源低效使用的時間成本,一方面由于需要投入人力和精力來管理這些低端的生產資源,其管理水平和能力被拖住,不能提高。雖然表面上看,業主付給承包商的費用并不高,但實際上由于總承包的能力不足,業主為了項目的順利進行,必須更多的參與項目的一般管理中去,實際上業主自己付出了本應有承包商付出的成本,承擔了本應由承包商承擔的風險。而總承包商由于自己的能力不足,白白錯過了獲取更高利潤的機會。出于增強管理能力,提升管理層次的需要,大型建筑企業必將甩掉低端生產資源,專注于項目管理。對專業分包隊伍或勞務隊來說,由于顧客要求的提高,提高管理能力,培育優秀的專業技術人員,使用機械設備,提高專業化施工能力是必由之路。勞務隊將發生分化,勞務隊中的優秀管理和技術人員將逐漸穩定下來,成為固定的職業人員,而非農民工,勞務隊將由自身技術管理能力的差異,分化為大大小小的專業承包企業,既走勞務承包,又走專項工程承包的道路。專業施工能力是專業分包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2、降低成本,提高利潤率、生產率的需求 對大型建筑企業而言,其承包的施工項目是企業產生利潤的中心,項目是生產一線,直接發生產值,是企業利潤的源泉。企業的生產管理必須圍繞著項目活動而進行,企業的各職能部門的工作都是圍繞項目工作而展開的。對項目生產之外的,企業核心競爭力之外的資源應盡可能的放棄。如低級的小型設備,對低層次的勞務管理,后勤服務等。雖然這些生產資源可能仍然可以產生利潤,甚至可能利潤可觀,但可以通過對比甩掉這些“包袱”之后,產生的效益提高來進行判斷決策。大型建筑企業,一旦拋棄這些低端資源,必定更多的將依賴于分包商來完成任務,分包管理能力要增強。這樣做,一方面更突出了項目在產生利潤為主的地位,專注于項目的管理,可以降低管理不當引起的資源浪費,壓縮了企業規模,非常有效的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另一方面提高了核心競爭力,增強了企業的市場能力。對專業的分包隊伍和勞務隊來說,使用農民工,使隊伍不穩定,技術水平低,機械化程度低。社會發展和城市化,可能會使勞動力成本逐漸上升,在競爭加劇的環境里,必須提高管理能力,技術水平,使用機械設備,提高生產率,來降低成本。趨專業化的分包企業,不僅產品質量有所進步,而且由于技術管理水平的提高,將獲得更高的生產率和利潤率。

3、提高效率和應變能力在大型的建筑企業中,由于項目直接面對顧客,對顧客的需求變化以及市場的變化,能更敏銳的感覺和更深刻的理解,企業要想更快的了解變化,為顧客提供更周到的服務,必須更貼近顧客,減少中間層,以便信息能更快的傳遞,行動能更快的被理解被實施。為了適應變化,企業會授予項目更多的處理變化的權力,經過壓縮的企業組織,會更多依賴外部資源。所以為了提高效率,對分包的管理將越來越重要。專業的項目管理,最終使項目變得更有效率。對小型的專業施工隊伍和勞務隊來說,組建專業化的施工企業,使管理和技術能力提高,可以使單個企業的競爭力加強,在市場中獲取更多的業務,這樣其企業人力、設備資源能得到更多的利用,生產效率提高。利潤增加,將增加其對抗風險和應對變化的能力。對社會來說,專業化分工,使資源的利用更有效率,多余的消耗減少,基礎的施工能力提高,減少了直接的生產物質消耗,變成利潤儲存起來,社會生產發展總是向資源的更高效利用發展的。

(三)、國外建筑市場分包體系簡介發達的分包體系是國外建筑業的特點之一。國外的大型工程承包公司同國內的工程公司相比,管理人員比例高,某些總承包企業是純粹的管理型企業,管理人員素質高,在承擔項目時,將所有的具體施工任務分包出去,專門從事項目管理工作,項目管理工作的專業化最終會提高項目建設效率。中小型的專業分包公司人員專業素質高,專業設備齊全,公司規模小,易于管理,專業劃分詳細而全面,專業分包商在激烈競爭中求生存,提高自身的同時,也提高項目建設效率。另外,為了防止過多的分包層次,國外也要求承包商在項目管理中,自己負責施工和分包管理相結合的形式。自己負責的施工內容,往往是承包商最有施工實力的一部分,業主在資質審查中著重要求的部分。這與當前采用的大多數項目管理模式相近。就工程項目管理而言,分包管理在項目管理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顧客要求的逐漸提高,促使建筑市場由原計劃經濟的殘留格局,向適應現代項目管理的成熟發達的專業分包體系過渡。對于大型建筑企業,加強分包管理是迫切而重要的工作。

轉貼于 三、分承包管理模式的探討

(一)、發包模式就總包方內部而言,按發包方層次的不同,可分為公司集權式組織發包和項目團隊組織發包兩種方式。

1、公司集權式的發包方式這是應用較為廣泛的分包發包方式。分包商與總包商都以法人的地位簽署分包合同,合同的法律地位自然。由公司的發包職能部門選擇合適的分包商承攬總包項目的分包工程,簽定分包合同,其工程施工交由項目團隊管理執行。這種方式,公司掌握著較項目更為廣泛的信息渠道,公司的采購發包管理更為規范和程序化,又有能與承包商建立長久合作關系的優勢,公司集中管理發包,能夠在市場中找到更有價值的(性價比最佳)分包價格,有利于公司對項目成本的宏觀控制。缺點是,項目團隊在執行中,存在一些信息不明,形成“難管”局面,但通過建立良好的管理組織架構和溝通渠道,這個問題是可以克服的。

2、項目團隊發包這是由項目團隊根據項目需要,自行尋找和選擇分包商,由公司授權項目與分包商簽定分包合同,工程管理由分包商直接管理。這種方式效率高,發包便捷,更貼近實際,項目管理較為有力。可在一些突發事件的處理上,取得意想不到的效率和成績,如融墊資、超范圍施工等等。缺點是,由于項目自身的局限性,不能找到最低價格,宏觀上對成本控制不利,管理上一旦發生惡性的事件,互相推委,出現失控局面。

3、公司發包與項目發包結合式這是上述兩項的結合,對大中型的、復雜程度高的、合同額較大的分項由公司集中控制;小型的、簡單的、合同額不大的采用項目自行處理,公司審批的方式。 筆者認為,發包方式應以公司集權的方式發包為主,兩者相結合的形式,但管理均由項目團隊具體組織實施和管理。這樣既能便于宏觀控制,又符合分包是項目分項工程的分包,這一事實,調動項目團隊的積極性。

(二)、組織結構以下按上述由公司集中發包的方式,討論管理組織結構研究項目在分包管理時的信息溝通渠道,可以發現,不論總承包商、分包商、總包項目團隊、分包項目團隊都是由項目工作聯系起來的,分包商項目團隊被兩個“領導”管理:總包商項目團隊和分包商企業,以下是分包管理的組織圖: 上圖說明:總包商與分包商的關系,無論是在企業級還是項目團隊層次,都是以合同關系來聯系的,是建立在合同基礎上的。總包商內部或是分包商內部則是一種行政的關系。分包商項目團隊受到來自總包方和企業上級的雙重“管理”關系。基于這種特點,總包方在此可采用矩陣式的組織管理結構:如下圖所示 矩陣式的組織結構對總包來說是一種內部矩陣的自然擴展,總包項目團隊可根據項目任務情況靈活機動的組織相關分包商,形成任務小組,分包商項目團隊有兩條上級溝通渠道,也有利于在管理中找到平衡,轉化沖突。但必須強調的是,總包方不論在項目團隊,還是企業管理層都必須安排有專門的人或部門負責協調各分包商的工作,尤其在項目團隊里面。 由于這種組織結構是以項目分包合同為基礎的,較行政上的隸屬關系有很大的不同,帶有強烈的法律契約色彩,這是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的問題。在法律約束下,對分包商的激勵、處罰、控制將與行政關系下有著很大的區別,難度有所增加,但卻強化了項目管理的規范化。有一種觀點認為,企業內部的組織管理關系,也可以視為一種內部的合同,而分包是一種外部合同,違反內部合同只會引起輕微的處罰,而違反外部合同,就可能帶來訴訟。我們必須非常的重視合同管理。

(三)、合同管理(分包)

1、合同類型以下為按合同支付方式分類的合同類型:

(1)、總價合同也稱約定總價合同,一般是投標者按招標要求,與招標方達成一個總價,在總價格下完成合同規定內容。總價合同分以下幾種:

a、總價固定合同這是在沒有大的變化情況下,以固定不變的合同總價發包的方式,適用于工期不長,工程施工內容明確的項目。承包商將承擔大量的風險,為許多不可預見的因素付出代價。這種合同方式應用較多。業主愿意采用此方式,往往明知道變化會比較多,卻仍采用,是因為可以將風險轉移到總包商身上,總包方也可以用這種形式將風險轉移到分包方身上。

b、總價調價合同這是雙方約定在項目過程中,允許因業主變更、通貨膨脹、材料價格變動、匯率變化等允許因素,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的合同方式。

(2)、單價合同

a、估計工程量單價合同以估計的工程量為依據,投標者只填報單價,而計算出的合同價格的發包方式。項目結束后,按實際量結算,或在月工程款支付中,按實際量支付。也有規定只有相差超過一定數量時,方才按實支付的。

b、純單價合同工程量未知,僅以單價簽定合同

c、單價合同與總價合同結合對工程量明確的部分,可使用總價合同,變化較大,不確定的以單價合同簽定協議。

(3)、成本補償合同也叫成本加酬金合同,指業主在支付工程實際成本后,再按實現約定的方式支付給承包商管理費用及利潤(酬金)。這種合同方式靈活機動,應用的巧妙的話,可起到非常好的激勵作用。

a、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這是根據雙方協議,工程無論成本多少,其承包商的人工、材料、機械等直接費全部按實報銷,然后再給予承包商一筆固定的費用,作為承包商的酬金。

b、成本加定比費用合同即承包商的酬金以完成的工作量為計算基數,按協議比例提取酬金的合同。

c、成本加目標獎金合同即在成本費用之外,發包方制定若干目標(如成本目標、質量目標、工期目標),若承包商實現目標,則按規定支付獎金報酬的合同。

d、最大成本加費用合同即雙方協議一個最大的成本加固定酬金金額合同。并規定,當實際費用超過合同規定后,多余部分由承包商自理;當實際成本低于合同費用時,除付給承包商報酬外,多余部分由發包方與承包方分享。

e、成本加提成合同即發包方支付給承包方實際成本后,將發包方因本項目產生的利潤,進行利潤分成,作為給承包商的酬金。這種合同方式可以作為一種項目入股或融資的方式。以上各種項目合同方式,使用時并不局限于這幾種或多種方式,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合同雙方情況,靈活而多變地采取或創造性的使用。

2、合同準備項目分包合同準備包括下列內容:分包計劃―合同范圍確定―詢價(招投標)―合同談判―形成合同文件

(1)、分包計劃由總包商。總包商應在對業主的投標期間,就著手擬訂項目分包計劃,初步確定工作范圍、數量、開竣工時間等。若中標,則對分包計劃進行修正和細化。制定分包計劃的好處是,一、可將項目的工作進行細化管理,二、可便于送業主審核和協調指定分包,三、能在前期了解項目成本,分包計劃應與項目進度計劃緊密結合,應與項目工作分析結構內容相一致。

(2)、確定合同范圍根據分包計劃,便可對分包工程進行合同內容確定。這里所說“合同范圍”不僅指工作內容,而是指“對分包工程合同價格構成影響的所有因素”,包括工作內容、質量標準、技術規范、材料規格、開竣工時間、進度安排、責任和義務、使用設備、技術和管理人員、風險分攤等等因素。對多承包商構成的項目,合同管理的關鍵是理清各承包商之間的責任和組織界面。即“什么該誰做?該誰負責?”的問題。確定合同范圍正是理清的基礎和理清的依據。確定合同范圍,必須采用窮舉法。即對構成合同價格的所有因素,包括細節,進行羅列,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編輯。合同范圍的描述要盡可能的清晰和準確,減少模棱兩可的,工作內容、技術規范、材料品質和規格、進度安排、雙方責任和義務,要細致而準確。總包與分包之間,分包與分包之間責任歸屬要明確劃分。如因信息不足,無法明細的情況,也應依據經驗判斷說明和列舉可能發生的情況。必要時,可以用否定語言規定合同約束以外的情況。確定的合同范圍就可形成分包工程的項目招標書,或詢價依據。

(3)、詢價是一個選擇分包商的決策過程。詢價過程具有法律效力。根據分包合同范圍說明,一般從下面4個方面選擇分包商:

a、報價的合理性分包的報價應使總包獲得合理利潤,指定分包的報價應使總包獲得管理費,總包首要工作要評估報價合理性,防止不均衡報價的手段。

b、技術力量和管理力量需要考察包括管理能力、技術工人素質,施工設備、相關經驗等方面。

c、財務力量對有融資因素的分包商,必須考察資金財務能力。

d、信譽詢價過程的文件,如招標書、投標書、業主要求、資料表、投標技術方案,中標函、各種保證金,承諾書,都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必須注意詢標的嚴格性。

(3)、合同談判一般要對以下幾點進行深入的討論和澄清:

a、合同范圍因合同范圍一般由總承包方擬訂,對總承包有利,分包商往往對合同范圍要進行討價還價。

b、變更進一步明確,變更的處理程序和辦法、費用。

c、甲乙方責任和義務

d、違約責任明確包括質量、工期等方面的懲罰規定

e、支付方式或條件總包商要依靠合同談判獲得更有價值的價格,分包商也可通過談判得到有利的合同支付條件。良好的支付條件可以成為一個強有力的激勵措施,而不用增加成本。

f、風險和保險

g、爭端和仲裁

(4)、形成合同文件經過合同談判,將談判結果整理,雙方簽署認可,即形成正式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一般包括:合同協議書,招標函、投標函、合同條件、業主要求、資料表、投標方施工技術方案和其他應該成為合同內容的文件。

3、合同執行執行階段的合同管理是一個動態的管理過程,實質是監督合同的執行情況,努力促使合同賣方按合同要求認真完整地履行合同義務。合同執行階段的管理須注意以下幾點:

(1)、不斷明確和深化合同范圍合同開始執行后,項目也就正式進入了實施階段,合同管理的目的是努力確保合同被按要求履行,合同的要求,就體現在合同范圍內。不斷明確合同范圍就是監督分包商履行合同的過程因項目有漸進明細的特點,隨項目的不斷進行,許多前期沒有明確的問題,逐漸的清晰起來。這些問題不斷已有的合同規定形成挑戰,為了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就必須不斷向分包商予以明確和理清,所以總包商必須時刻的解釋、理清合同范圍,甚至重新定義合同范圍,這是合同管理在執行階段的重要工作。另外,不斷的理清合同范圍,起了監控分包商按合同履行的作用、和主動協調分包商的作用。對合同范圍的管理,有下列管理過程來實現:

a、實施計劃 以總包商按合同規定要求分包商執行進度計劃;

b、檢查績效 不斷檢查分包商是否按計劃展開工作;

c、質量控制 監控分包商工程質量和服務是否滿足合同規定;

d、變更控制 因漸進明細的特點,變更在所難免,按合同規定程序處理變更,既公平合理,又有效率。合同執行的第一首要任務,就是監督分包商履行合同義務。

(2)、驗收交接和缺陷修補

a、合同內應規定驗收程序和交接程序,驗收包括中間檢查和竣工驗收。分包商認為完工可驗收時,應通知總包方,總包方不得無故拖延,如因總包拖延造成的損失,分包可以索賠;總包視情況可對分包工程部分或全部接受;由于總包向業主的移交與分包商向總包方移交并非同時,一般要規定,分包商在其分項工程完工后,仍負有照管責任,直至工程順利交接。

b、缺陷修補對缺陷應規定缺陷通知期(保修期),在此期間內,分包商有義務無條件修復缺陷,若分包商未能按時保質修復,總包商可自行修復,費用由分包支付。但分包商以外的責任造成缺陷,分包商可按變更要求索賠。

(3)、合同變更項目變更必然發生,總分包雙方應在工程開始之初就在協商定變更的處理程序和方法,并寫入合同文件。一般來說,分包商在總包提出變更之前或之后,有義務就變更內容提交一份書面文件,說明變更前當時的狀況,實施變更后對進度的影響和價格的調整。總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一般14天,予以回復,否則視為默認。

(4)、合同支付應在合同簽定時確定。合同支付是一種有效的管理和激勵手段。合同支付方式,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良好的合同支付方式值得深入研究討論。例如對工期較緊的工程,可以采用按實物完成進度支付工程款,即基礎完成支付15%,主體完成支付15%,砌筑完成支付15%……;對變化較多的工程,為使變更及時執行,可規定將變更的工作量計如進度款內支付;有時,工程后期因工作零星或難度大,分包商積極性不高,可以提高后期完成的工作內容的單價或提高后期的工程支付額度。合同支付是建立信譽的最根本體現,必須盡可能按合同履行支付義務,否則上述作用或更多的作用將失去意義。

(5)、風險和保險風險分擔應在合同訂立時確定,一般總包方在發包時將風險轉移到分包商身上,但在執行合同時,分包商往往將一些風險向總包轉移。如材料價格上漲后,分包商為降低成本,材料以次充好,減少用工量,施工質量逐漸下降,為總包埋下質量隱患;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分包商減少投入,將安全責任向總包推卸,文明施工依賴總包協調。必須在合同之初,明確合理分擔風險,在總價固定的合同下,承包商的利潤往往就是對風險管理的節余。保險方面,總包商一般承擔了較多的風險,其風險可能來自于業主、監理、分包商、政府、自然環境等,對總包商來說,應進行綜合保險,以避免損壞。分包商可投保工程一切險。

(6)、索賠、爭端、仲裁

a、索賠時總分包雙方都可運用的武器。一般索賠在發生索賠事件28天內要發出索賠通知,隨即提報索賠資料,42天內報送完整的索賠報告,索賠報告應包括:概述事項、索賠根據、索賠量計算內容、索賠證據。注意索賠的時間效力,如未能在28天內發出索賠通知,賠償責任將被解除。無論總包還是分包,當發生可以進行索賠的事件時,應當有進行跟隨記錄的習慣,不論責任歸屬,應先采取同期記錄的方式,收集證據。如遇連續的事件,應及時的在索賠事件發生時,發出索賠通知,并提交臨時報告,在索賠事件結束后28天內提交最終詳細報告。索賠批準應是書面的批準,分包商有權得到能足以證明其損失的次部分費用。注意違反索賠的有關規定的違約行為,將影響索賠結果。

b、爭端一般來說,合同雙方必然會發生爭端,解決爭端應在合同訂立時就爭端的解決程序和規則達成協議。爭端發生可尋找第三方或組織予以裁決,第三方的選擇應得到雙方認可。

c、仲裁當爭端在第三方裁決后,不能解決,則提請仲裁機構仲裁,直至法院訴訟。 以上關于合同執行的看法,僅僅是合同管理知識的冰山一角,筆者無力綜合歸納,如有需要,應查閱相關書籍。

4、合同文件管理系統建立合同文件管理系統是合同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合同文件管理系統應有兩方面的工作:合同文件的文檔化管理、合同事件的程序化管理。

(1)、合同的文檔化管理合同文件主要包括:招投標文件、正式合同文件、來往信函、會議紀要、各類支付款記錄、變更文件、施工記錄、財務報表、索賠文件、進度報表、開竣工文件、技術質量文件等。合同文件因為涉及財務信息,故應以財務方面的合同文件為主體,其次輔以技術的、質量的、進度的進行完善。項目應建立專門的合同文件管理系統,此工作對總包、分包商均有重要意義。實際中分包商由于辦公的局限性往往只注意干活,不注意收集整理相關文件,又與總包了解信息不平等,故經常使分包商自己的合法權益受損。應當建立合同報表,合同報表包括合同支付匯總表、批準變更匯總表、索賠匯總表、分包合同支出預算表、分包合同匯總表等。

(2)、合同事件程序化管理一般包括,合同前期管理程序、合同執行管理程序、變更控制管理程序、索賠程序等。

(四)、分包生產過程管理分包生產過程主要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質量管理建筑工程項目分包工程具有任務型工作的特點,它區別于工廠重復性作業的特點。筆者認為傳統的質量保證體系起源于工廠作業型的質量生產方式,并不適用于任務型的生產方式。傳統的質量保證體系認為合格的輸入和合格的生產過程就能夠得到合格的產品,偏重于過程控制。但項目生產的特點,以及強調滿足顧客要求為中心的今天,項目質量管理不僅要關注過程,更要關注結果(目標)。因此新版的ISO9000也提出了如何在項目環境里建立質量體系的問題,項目多采用目標管理的方式完成任務。新版的ISO9000弱化了建立龐大的剛性體系內容,轉而突出了柔性的8大質量管理原則。筆者認為,對分包的質量管理,應以目標管理的方式,貫徹質量管理原則的過程,來完成分包任務。目標融入過程,過程實現目標。

(1)、確定剛性化的目標總包商必須與分包商共同制定具體可行的目標,并能逐級分解,使分包商深刻理解,使目標能出現在生產的每一個環節。

(2)、柔性化的過程實現目標的過程,因項目的不確定性,不必要也不可能制定剛性的過程,但為了使過程保持合理性,必須貫徹8大質量管理原則。 ①、顧客中心:顧客包括潛在的顧客,滿足顧客的要求是廣泛和深刻的,必須讓分包商認識到這一點; ②、領導推動:總包商是合同規定的“領導”,可以通過合同要求分包商建立質量保證體系,但分包商不會自愿付出多余的質量管理成本,所以在生產過程中,總包商要監督推動分包商的生產行為,并使其持續改進,實現目標; ③、全員參與:必須總分包共同參與,才能系統的控制全局; ④、系統的觀點:質量生產乃至項目都是一個系統,采用系統論的觀點,才不至于此強彼弱,埋下質量隱患; ⑤、過程方法:項目漸進明細的特點,要求總分包雙方,必須時刻關注過程,才能逐漸明確內容、目標; ⑥、持續不斷的改進:因為以顧客為中心,顧客的要求會隨著質量的提高而逐漸提高,項目是變化的不確定的環境,漸進明細,要求必須持續不斷的改進,才能在不確定的環境中保持有序和計劃; ⑦、基于事實的決策:實事求是; ⑧、供方受益:筆者經驗感受,當供方(分包商)的利潤受到威脅時,除非存在更大的利益交換使供方(分包商)作出暫時犧牲,供方(分包商)將不會顧及信譽,必定會采取偷工減料、消極管理來降低成本。可以說利潤是獲得良好服務的前提。保證質量必須保證供方受益,但限制供方獲取暴利的方法是盡可能的了解對方。

2、進度控制根據前面分析,進度管理仍然要采用目標管理的方式,總包方應做好下列工作:

(1)、制定目標,計劃進度分包商的工作不一定是象總包那樣,生產是連續的,分包商只承擔了工程的某一個部分的工作,受其他分包影響,分包的工作可能是間斷的,所以總包對分包的工期目標或進度計劃也是動態的,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調整的,總包商要讓分包方認識到這一點,在合同中予以明確,以免分包商因非自身原因的工期耽誤,向總包提出過多索賠。總包的計劃或工期目標,務必要仔細計劃,符合實際。

(2)、整體協調由于上面的原因,總包商在指定計劃時,必須整體協調,不能專注于某一項,整體協調包括時間上、空間上的、與其他施工單位的系統協調,這是總包在項目管理中必須要做好的管理義務。

(3)、動態檢查進度管理的基本工作就是進度檢查,這跟過程方法時相一致的。“加快進度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縮短進度檢查的時間間隔。”項目進度在不斷變化,只有動態的檢查進度,才能控制進度。檢查進度不應局限于完成工程量上,應包括分包商的人力設備投入、材料供應、工作面的協調等方面。進度檢查的重點是關鍵線路的進度。 對分包商的進度計劃管理是動態的、變化的。這種計劃安排,由于在時間上的不均衡,使分包商的工作時而忙、時而閑,可能造成分包商在成本上的損失。總包方應允許分包在報價時考慮這種進度上的風險,但雙方一旦接受合同,分包商就必須面對這種風險。

3、安全文明施工根據筆者經驗,因專業化的分包隊伍,素質高管理規范,責任明確,文明施工做的均比使用勞務隊的情況要好,主要注意以下幾點:

(1)、明確責任和目標:在合同協議內明確分包商安全文明施工的責任事項,及文明施工的目標;

(2)、注意過程檢查和控制:對分包商的施工生產,總包方應現場專人負責勤檢查勤督促;

(3)、作好系統綜合管理:對有多個分包商的項目,多分包商同時施工,容易交叉污染,造成相互扯皮,必須清楚的明確各方責任,出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因一家的破壞,使其他分包單位受影響,挫傷積極性,形成惡性循環。

4、總分包協調項目總分包之間是由合同這一法律關系來確定的權利義務關系,與企業內部的行政關系不同。并且項目工作內部,各分包與分包之間也只是因其工作而發生聯系。這就形成一種局面,總包與分包之間,分包與分包之間本質上是平等協商的地位。但項目又必須是一個高度系統的整體,總包商需要建立總包的權威地位,以便使分包商作出與總包或其他分包商之間協調一致的努力;對分包來說,出于自身利益和合同的關系,分包商總是只顧自己工作的,而且是千方百計只顧自己、不顧他人的(總是內斂的)。總包單位在這樣一種帶著點矛盾色彩的管理環境里,在以下兩方面面臨著新的挑戰:

(1)、對分包商的激勵: ①、在分包合同中,事先要求分包商有義務將與總包或其他分包進行協調配合,說明可能需要配合的事件,并且分包商有權收取協調配合費。使分包商明確知道,有義務配合總包和其他分包商工作,并且主動的參與項目管理可以獲得報酬,否則則可能失去更多利潤。必須改變收取分包商管理費的做法,采取務實的態度來對待。 ②、采用巧妙的支付手段來激勵分包商工作。選擇適當的合同方式,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再配以巧妙的支付條件,需要在合同談判時,仔細研究分包商特點和項目特點,實事求是創造性的利用合同支付方式,如對深基坑挖土,上面的土挖起來快,容易,下面的土難度大,速度慢,分包商到后來往往積極性不高,所以可以規定上面的土單價低,下面單價高,并按完成進度付款,這樣來激勵分包商工作。支付手段還要注意一個支付量的問題,支付量是否恰當甚至決定了激勵效果,用一句俗話來說就是“錢少了,喊不動。” 另外建立良好的支付信譽,有助于提高總包的權威。 ③、任務型工作需要施加高壓力。有調查顯示,任務型的工作,在高壓力和緊張的環境力完成的質量和進度,都比寬松舒適的環境里要好。這也說明,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一些粗暴的項目經理比溫和的項目經理在完成任務的情況來說,都比較好。在建筑工程項目里面,有其特殊性,針對分包工程的管理,仍然需要施加壓力,創造一個緊張的工作氛圍。但在長期合作的前提下,筆者認為可以采取“善意的、寬容的、堅決的、簡單務實的”態度,會比較好一點。

(2)、團隊建設因為分包商掌握著生產最直接的資源,所以項目團隊建設,必須擴大到分包商,應將分包商的項目團隊主要成員納入總包項目團隊來。 ①、團隊會議組織正式或非正式的會議,盡可能的使分包商參加。正式的如周例會、總分包會議、圖紙會審、技術方案討論、各種交底會議等,非正式的有專項討論、學習、吃飯、聚會等。通過團隊會議使分包商切實感到項目團隊的存在,是項目的一部分,會議可以是多層次的多角度的。②、增加信息的開放度,加強溝通增加溝通一方面可以促進項目團隊建設,一方面可以緩解沖突的不良影響。開放更多的項目信息,有助于給分包商施加更大的責任,相當給予了更的分包商更大活動空間,有助于擴大溝通的層次和深度。③、授予分包商更多的權力項目強化目標管理,必須授予分包商更多的權力,可以使用項目更多的資源,這樣有利于項目目標任務的完成,授權應以簽定補充或變更協議的方式進行,授權意味著分包商有了更多的責任和義務,理應得到更多的報酬。對分包商的授權,同時也是對項目團隊成員的授權,有助于成員的能力提高。表現良好的分包商可以獲得更多的補充協議和報酬,工作受到激勵,授權可以起到雙重作用。

(五)、實踐中分包管理常見問題及應對措施

1、分包商工程質量不佳

(1)、分包商材料方面質量問題,以次充好。這一點,無論分包商信譽好壞,均有可能出現。因為分包商在本專業上有信息優勢,技術價格知識較非專業人員豐富,在投標競爭中,得標價已很低的情況下,為了獲取最大利潤,最佳選擇就是以次充好,魚目混珠,材料性能上相近,但品質價格上相差很遠,這樣做既隱秘又安全。如防水涂料,油性的和水性的,結果相近,但價格相差很大;如鋁合金門窗,同樣的樣式,但材料壁厚或合金品質不同,價格懸殊很大;如鋼筋可能檢驗實驗結果均合格,但出產廠家的不同,其質量和價格也相差很大,焊接上就會出問題;如水泥可能實驗結果也合格,但旋窯和立窯水泥的穩定性和價格就會有很大差別;如膠合板幾乎相同的板材,但執行新標準(環保)的和執行舊標準的價格就差別懸殊。材料問題可能使總包方付出了成本,埋下隱患,質量風險還要承擔。材料質量問題很普遍、很隱秘、也很敏感,比較施工質量問題在價值上的損失更大。對策:合同中詳細指明材料品質、品牌、性能參數等,現場嚴把材料關,總包方應深入了解相關材料技術知識和市場信息,提高業務能力,賭住分包商的空子。

(2)、施工質量問題,不符技術規范。這種問題較表面化,容易引起重視。此問題各種研究非常多,此處省略。處理對策:動態檢查,研究質量缺陷、分析原因,指定改進計劃,實施和敦促承包商改進。

2、分包商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素質不高由于部分分包商從事簡單工作,人員素質不高,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對策:合同詢價階段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技術能力、人員素質;施工前,采用樣板工程的方法,實際考察,防止低劣素質人員進入;總包方要堅決督促分包商采取措施增加投入,更換或培訓或改善現場人員;必要時總包方也可直接介入,安排專人專項管理,以總包方的技術能力支持分包商,彌補分包商的能力不足情況。

3、分包商工期拖延工期拖延的原因很多,一般來說,雙方都有原因:總包可能整體計劃缺陷,工作面沒有創造出來,協調不夠;分包方可能人力物力投入不足,人員、機械周轉不及,管理不善。對策:總包應先加強現場實際進度的檢查監控,縮小進度更新周期;了解實際的情況制定計劃;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趕工措施,包括激勵和懲罰措施;充分溝通,謀取業主和相關各方的理解支持。此問題各種研究非常多,此處略。可查閱相關資料。

4、分包商只顧自身施工管理,忽略項目整體系統性這是分包管理常見問題,處于節約成本,保護自己,分包商總是專注于個體的施工管理的,并且總是內斂的。主要表現在:文明施工逃避責任,可能是別人造成的,不管;生產質量推卸責任,別人污染的缺陷,不修;工具和材料、工作面獨占使用,寧可作廢決不予人。這種局面給項目的管理造成很的困難,總包管理人員往往主要是協調這些東不沾邊西不靠的事情,而且由于相互推委,往往不能很好解決,不僅增加項目成本,而且降低項目整體效率。對策:如前所述,在合同中要求分包商有協調配合義務。現場管理要通過日常協調事件的處理,采用獎勵懲罰等激勵手段,強化分包商主動配合總包商管理的行為,弱化分包商內斂行為。教育分包商樹立項目整體的系統觀念。

5、總包商逃避自身義務一般來說,總包商由于自身的地位優勢,較容易逃避義務,總包方逃避義務,一定是在分包逃不掉的,能逼使分包方接受的情況下發生。所以對分包商來說,總包逃避義務,則一定面臨損失。對策:分包商應經常的提醒總包商:必須履行合同義務,否則將對項目造成危害。區別的對待具體事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總包逃避義務,我將面臨損失,如不接受,將有更大損失,則考慮接受;如接受與不接受,其損失相當,則考慮不接受,同時要有同期記錄的觀念,以便作為日后談判的條件。

(六)、對未來建筑工程項目分包管理的探討

1、專業化程度更高專業化程度更高,使總包向管理方向分化,分包商則向專業施工更精分化。總包對分包的依賴度要增加,更多的具體施工任務要尋找分包商來完成;分包商將專注于其專業核心競爭力,分包商的一些不重要的輔工作將會外包,由更專業的分包商來完成。

2、組織更靈活,組織界限將模糊,總包項目團隊也將出現分化,總分包將更多的以針對任務的臨時性團隊組合(任務小組)來完成工作。項目組織將會更趨靈活的組建,分包商會更多的參與總包的項目團隊工作,合同的聯系使各方更趨于平等合作的關系。項目會有更多的補充協議。

3、管理將更規范化合同管理的地位將更重要,項目正式信息溝通會更規范,工作程序會更加規范和嚴格。

4、分包商授權度更高分包商權力會增大,總包商會更趨向于向業主提供更周到的服務。對分包商的授權會增大,更多的具體施工由分包商完成,善于自我管理的分包商更受歡迎,分包商將趨于更多的自我管理。

篇8

保險轉移亦稱保險,對于建筑工程風險而言,則為建筑工程保險。

1、建筑工程保險的概念和特征

1.1建筑工程保險的概念

建筑工程保險是承保以土木建筑為主體的民用、工業用和公共事業用的工程在整個建筑期間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險種。

1.2建筑工程保險的特征

建筑工程保險,是隨著現代工業和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在火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的基礎上逐步演變而成的一種綜合性保險。其主要特征為:

(1)承保范圍廣。傳統的財產保險只承保物質標的,而建筑工程保險除承保物質標的,還承保責任標的,并對保險事故發生后的清理費用均予以承保,系綜合性保險。

(2)被保險人范圍寬。被保險人可以包括:①業主或工程所有人;②承包人或分包人;③技術顧問,包括業主聘任的建筑師、工程師及其他專業顧問。凡對保險標的具有利益的人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列明在一張保險單上。

(3)保險期限不等。傳統保險的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 期滿可續保;而建筑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按工期計算,即自工程開工至工程竣工為止。特別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項目是分期施工并交付使用,因而各個項目的期限有先有后,有長有短。

2、建筑工程保險的適用范圍

2.1保險范圍

建筑工程保險承保的是各類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保險適用于:各類民用、工業用和公共事業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庫、橋梁、碼頭、管道以及各種市政工程項目的建筑。

2.2被保險人

建筑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方:

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②工程承包人,即負責承建該項工程的施工單位,可分為總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③技術顧問,即由所有人聘請的建筑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

④其他關系方,如貸款銀行或其他債權人等。

2.3投保人

在國外,建筑工程保險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人。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定,工程開工前,發包人應當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者的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因此,我國建筑工程保險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分別投保。

3、保險標的和保險金額

保險標的是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所指的對象,即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概括起來可分為物質財產本身和第三者責任兩類。為了方便確定保險金額,建筑工程保險單明細表中列出的保險項目通常包括物質損失、特種危險賠償和第三者責任三個部分。

3.1物質損失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性和臨時性工程及工地上的物料。建筑工程的保險金額為承保合同的總金額,即建成該項工程的實際造價,應包括設計費、材料設備費、運雜費、施工費、保險費、稅款及其他有關費用。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和項目,指未包括在上述建筑工程合同金額中的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負責建筑的項目。該項保險金額應按這一部分的重置價值確定。

(3)安裝工程項目,指未包括在承包工程合同金額內的機器設備安裝工程項目。該項目的保險金額按重置價值計算,應不超過整個工程項目保險金額的20%,若超過20%,則按安裝工程保險費率計收保費,超過50%,則應單獨投保安裝工程保險。

(4)建筑用機器、裝置及設備,指施工用的各種機器設備。其保險金額按重置價值確定。

(5)工地內原有建筑物,指不在承包工程內,歸所有人或承包人所有的或其保管的工地內已有建筑物或財產。該項保險金額可由保險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其實際價值。

(6)場地清理費,是發生承保危險所致的損失后為清理工地現場所支付的費用。對大型工程該保險金額一般不超過合同價格的5%,對小型工程不超過合同金額的1%.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指不能包括在以上六項范圍內的其他可保財產,其保險金額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以上七項保險金額之和,即可構成建筑工程險物質損失項目的總保險金額。

3.2特種風險賠償

特種風險是指保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地震、海嘯、洪水、暴雨和風暴;特種風險賠償則是保單中列明的上述特種風險造成的各項物質損失的賠償。

3.3第三者責任險

建筑工程保險的第三者責任,是指被保險人在工程保險期內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第三者責任采用賠償限額,賠償限額由保險雙方當事人根據工程責任風險大小商定,并在保險單內列明。

4、建筑工程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

4.1自然事件

建筑工程保險所承保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海嘯、雷電、颶風、臺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陷下沉、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4.2意外事故

建筑工程保險所承保的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爆炸、飛機墜毀或物體墜落等。

4.3人為風險

建筑工程保險承保的人為風險有盜竊、工人或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為。

4.4第三者責任部分的保險責任

第三者責任部分的保險責任是指在保險期間因建筑工地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鄰近地區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被保險人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和其他費用。

5、建筑工程保險除外責任

保險人對下列各項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1)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2)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的缺陷、物質本身的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造成的保險財產自身的損失和費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

(4)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氣裝置的本身損失,或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5)維修保養或正常檢修的費用;

(6)檔案、文件、帳簿、票據、現金、各種有價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

(7)盤點時發現的短缺;

(8)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險予以保障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9)除非另有約定,在保險工程開始以前已經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圍內或其周圍的屬于被保險人的財產損失;

(10)除非另有約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限終止以前,保險財產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簽發完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實際占有或使用或接受的部分。

6、建筑工程保險的費率

6.1建筑工程保險費率的組成

(1)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項目、安裝工程項目、場地清理費、工地內已有的建筑物、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財產等,為一個總的費率,整個工期實行一次性費率。

(2)建筑用機器、裝置及設備為單獨的年度費率,如果保期不足一年,按短期費率計收保費。

(3)保證期費率,實行整個保證期的一次性費率。

(4)第三者責任險,實行整個工期一次性費率。

6.2確定建筑工程保險費率的依據

(1)保險責任范圍的大小,它與保險費率成正比。

(2)工程本身的危險程度。

(3)承包人及其他工程關系方的資信、經營管理水平及經驗條件。

(4)保險人本人以往承保同類工程損失的記錄。

(5)工程免賠額的高低及第三者責任和特種危險的賠償限額。免賠額的高低與費率成反比,第三者責任和特種危險的賠償限額則與費率成正比。

7、建筑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與保證期

建筑工程的保險期限包括從開工到完工全過程,由投保人根據需要確定。

7.1保險責任的開始時間

建筑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開始有兩種情況:自保險工程在工地動工或用于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工地之時起始,兩者以先發生者為準。

7.2保險責任的終止時間

建筑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終止有三種情況:保單規定的終止日期,建筑工程完成移交給所有人時,所有人開始使用時,三者以先發生者為準。

7.3保證期

工程完成后,一般還有一個保證期。在保證期間如發生工程質量有缺陷甚至造成損失,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須負賠償責任,這是保證期責任。保證期責任是否加保,由投保人自行決定,但加保則要加交相應的保費。

參考文獻

篇9

關鍵詞:建筑工程項目;分承包管理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由于市場競爭的加劇,建筑工程項目業主變得更加專業化,質量和服務水平的要求越來越高,對任何建筑企業都有增強競爭力、降低成本、提高利潤的需求,專業化的趨勢不可避免,企業不會是大而全,而是精而強。這種趨勢將使企業壓縮規模,專注于提升核心競爭力,將更多使用外包的形式,利用更有效率的資源。現代項目管理有著很強的整合能力,對完成有外包參與的任務有著很強的管理能力。在項目管理中如何更好地做好分包形式的管理工作,將會有更為廣闊的天地。

1 建筑工程項目加強分承包管理的必要性

1.1 建筑市場向完善的專業化分包體系發展是必然趨勢

1.1.1 社會發展總是向更高效的生產方式發展的,專業化趨勢正體現了這一要求。激烈的競爭和市場的多變,要求企業更專注于核心競爭力,市場的專業化程度將越來越高。

1.1.2 以顧客為中心的市場需要,促進了專業化管理和專業化分包企業的發展。專業化生產是提高附加值的途徑之一,必然引發企業走專業化的道路。

1.1.3 國家政策法規促使專業化的分承包體系完善新的建筑業資質劃分,高層次的向專業管理型建筑綜合承包商發展,低層次的向專業化的分承包企業發展。新頒布的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規范,也預示了項目管理的發展要求建立完善的分包體系。

1.2 建筑企業的專業化趨勢

1.2.1 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需要。為增強核心競爭力,大型建筑企業必將甩掉低端生產資源,專注于項目管理。對專業分包隊伍或勞務隊來說,提高管理能力,培育優秀的專業技術人員,使用機械設備,提高專業化施工能力是必由之路。勞務隊將發生分化,其中的優秀管理和技術人員將逐漸穩定下來,成為固定的職業人員;勞務隊將由自身技術管理能力的差異,分化為大大小小的專業承包企業,既走勞務承包,又走專項工程承包的道路。專業施工能力是專業分包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1.2.2 降低成本,提高利潤率、生產率的需求。大型建筑企業一旦拋棄低端資源,必然更多地依賴于分包商來完成任務,分包管理能力要增強;而專業的分包隊伍和勞務隊必須提高管理能力、技術水平,使用新型機械設備,提高生產率,降低成本,從而獲得更高的生產率和利潤率。

1.2.3 提高效率和應變能力的需求。為了適應變化,大型建筑企業會授予項目更多的處理變化的權力,更多地依賴外部資源,從而對分包的管理將越來越重要。專業的項目管理,最終使項目變得更有效率。小型專業施工隊伍和勞務隊提高管理和技術能力,加強競爭力,可以在市場中獲取更多的業務,這樣其企業人力、設備資源能得到更多的利用,生產效率提高。對社會來說,專業化分工,使資源的利用更有效率,多余的消耗減少,基礎的施工能力提高,減少了直接的生產物質消耗,變成利潤儲存起來,社會生產發展總是向資源的更高效利用發展的。

1.3 建筑市場發達的分包體系是國外建筑業的特點之一

國外大型工程承包公司管理人員比例高,素質高,在承擔項目時,將所有的具體施工任務分包出去,專門從事項目管理工作,項目管理工作的專業化最終會提高項目建設效率。中小型的專業分包公司人員專業素質高,專業設備齊全,公司規模小,易于管理,專業劃分詳細而全面,專業分包商在激烈競爭中求生存、提高自身的同時,也提高項目建設效率。為了防止過多的分包層次,國外也要求承包商在項目管理中,自己負責施工和分包管理相結合的形式。

2 分包管理常見問題及應對措施

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特點是:復雜程度高,項目進行中不確定程度大,建筑工程項目目標較明確,雖然由粗放型向現代項目管理轉變已多年,但與國外先進的管理尚有一定差距。除部分專業程度較高的工程分項由專業分包商完成外,大部分具體的施工任務是由建筑總承包企業將勞務隊和自有機械設備、自供材料組織起來完成的。專業化程度低,勞務隊伍素質不穩定,總承包要花費大量的人力和資源投入勞務隊的管理,總包方的管理水平也被牽制,不能提高。由于缺乏完善的專業化分包體系,現代的項目管理工具不能擁有良好的應用條件,工程項目管理還處于粗放型的階段。隨著市場開放性程度提高,國外建筑投資商和承包商進入,政策法規逐漸國際化,建筑工程項目管理正向現代的項目管理方式轉型。

2.1 分包商工程質量不佳。分包商材料方面質量問題,以次充好;施工質量不符技術規范。對策:合同中詳細指明材料品質、品牌、性能參數等,現場嚴把材料關,總包方深入了解相關材料知識和市場信息,提高業務能力,堵住分包商的空子。

2.2 分包商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素質不高。對策:合同詢價階段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技術能力、人員素質;施工前,采用樣板工程的辦法,實際考察,防止低劣素質隊伍進入;總包方督促分包采取措施增加培訓投入,必要時直接介入專項管理。

2.3 分包商工期拖延。對策:總包加強現場進度檢查監控,制定激勵、獎罰措施,與有關各方及時溝通。

2.4 分包商只顧自身施工管理,忽略項目整體系統性。對策:在合同中要求分包商承擔協調配合義務,現場管理采用獎罰等激勵措施,強化分包商主動配合總包管理的行為,弱化分包商內斂行為,教育分包商樹立項目整體的系統觀念。

2.5 總包商逃避自身義務。對策:分包商要與總包方建立利益共同體的觀念,切實履行合同,承擔各自義務;同時建立同期記錄,完善書面憑證。

3 對未來建筑工程項目分包管理的展望

3.1 專業化程度更高,總包向管理方向分化,分包商則向專業施工更精分化。總包對分包的依賴度進一步增強,更多的具體施工任務要尋找分包商來完成;分包商將專注于其專業核心競爭力,分包商的一些不重要的輔工作將會外包,由更專業的分包商來完成。

3.2 組織更靈活,組織界限將模糊,總包項目團隊也將出現分化,總分包將更多地以針對任務的臨時性團隊組合(任務小組)來完成工作。項目組織將會更趨靈活地組建,分包商會更多地參與總包的項目團隊工作,合同的聯系使各方更趨于平等合作的關系。項目會有更多的補充協議。

3.3 管理將更規范化,合同管理的地位將更重要,項目正式信息溝通會更規范,工作程序會更加規范和嚴格。

3.4 分包商授權度更高,分包商權力會增大,總包商將更趨向于向業主提供更周到的服務;分包商將趨于更多的自我管理,善于自我管理的分包商更受歡迎。

4 結束語

由于項目管理的獨特特點,而產生的現代項目管理的工具和思想,對分承包形式的管理有著很強的整合和管理能力,是與分承包體系相適應的。對分包商的管理是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在實際工作中怎樣選擇合適的管理方法,應該在學習借鑒的基礎上,采取“實事求是”的態度,創造性的發揮。

參考文獻:

[1] 尹貽林,何紅鋒.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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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建筑工程亦作房屋建筑工程,作為建設工程的重要組分,是指對房屋、建筑物以及其附屬結構的設計、建設、優化或改造以及維修。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建筑施工企業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性產業。建筑業也在向著更高層次的發展,建筑工程項目化管理更加深入,科學項目管理方法也得到了更加廣泛的應用。我國建筑市場目前的發展趨勢要求建筑工程項目具備科學的承包管理方式。建立完善的建筑項目承包管理體系,也是完善我國建筑市場所必須采取的必要手段。本文將對建筑工程項目承包管理的方式進行討論。

1建筑工程承包管理項目及其特性

    項目具有獨特和唯一的特性:項目的獨特性和唯一性體現在任何項目所處的時間、地點、環境、參與的人、目的均各不相同,他們因項目而臨時聯系起來。項目的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都十分明確。任何項目都具有明確的目標,即為了完成某一獨特的產品而服務。項目的各個組成部分彼此間相互影響、相互約束的同時又組成一個完整的系統,所有項目都是在有組織的背景下產生的。項目的發展并沒有固定例子。項目在發展過程中,大量變化是任何人都無法預見的,所以項目的不確定性成為了項目的顯著特征。

    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特點是:①相對于其他的項目而言,建筑工程參與人數眾多、造價高、復雜程度高,利益相關者多,對環境的依賴和影響都比較大、時間長;②項目進行中項目內部各利益相關者變數較大。因此其不確定性程度高、不確定性程度很大,也很容易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③我國建筑工程項目實行項目管理已有一定的時間,建筑工程項目管理方式正由粗放型向現代項目管理轉變,但與國外先進的管理尚有一定差距。

2建筑工程項目承僅的基水模式

    由于項目的差異性,國際上建筑工程項目承包的模式多種多樣。但一般來講都基本滿足以下七種模式或依據以下七種模式演變而來的:

      (1)全過程承包方式:承包方承擔從項目可行性研究開始到勘察、設計、施工、交付使用驗收為止的項目全過程的承包。

    (2)投資、設計、施工、經營一體化總承包:由業主和承包商共同投資,承包商不僅對項目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和施工全過程實行總承包,而且建成后還經營幾年或幾十年,然后再轉讓給業主。

    (3)投資、設計、施工總承包:即建設項目由承包商貸款墊支,并負責規劃、設計、施工,建成后再轉讓給業主。

    (4)由某個承包公司牽頭,組織民間財團向政府提出建議和申請,取得建設和經營某個項目的許可,并負責具體實施的模式。

    (5)聯合承包方式:由幾個承包商組成聯營體進行工程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承擔連帶責任。

(6)設計、施工總承包:即從勘察、設計開始,進行施工全過程到竣工驗收為止的總承包。

(7)施工總承包:承包方只對建設項目施工全過程實行總承包。

3建筑工程項目承包管理方式

3.1按承包內容的不同劃分

    按承包內容的不同分為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總承包和對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進行總承包。

    發包方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的采購及安裝調試等工程建設的全部任務一并發包給一個具備相應的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該總承包單位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向建設單位負責,直至工程竣工后向建設單位交付經驗收合格,符合發包方要求的建筑工程的承發包方式。建筑工程的承發包中采用總承包方式,更適用于那些缺乏工程建設方面的專門技術力量,難以對建設項目實施具體的組織管理的建設單位。也符合社會化大生產科學管理、專業分工的基本要求。

3.2按承包對象的組織形式劃分

    按承包對象的組織形式可分為單獨承包和聯合共同承包。

    單獨承包是指承包方作為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單獨承包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這種承包模式適用于各類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

    聯合共同承包是指由兩個以上單位共同組成非法人的聯合體,以該聯合體的名義承包某項建筑工程的承包形式。《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中有明確規定:“對于大型或復雜的建筑工程,幾個承包商可以組成一個聯營體作為承包商。在這種情況下單一承包商的所有原則,同樣適用于聯營體。”由幾個承包方組成聯營體進行工程承包是一種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一般適用于大型、技術復雜的工程項目。對這種利用聯合承包的方式進行項目承包有以下幾方面優勢:①利用各自的優勢進行聯合投標可以減弱相互間的競爭,可增加中標的機會;②一方面由于工程標的額大,聯合承包可減少承包風險性,為產于承包的承包商都能爭取到更多的利潤。另一方面聯合承包方式也有助于企業彼此學習先進的管理經驗,為企業謀取更長遠的發展。聯合承包具有以下幾個特點:①一般是大型或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才采用聯合共同承包的方式承包,避免了殺雞用宰牛刀的人力、物力、才力的浪費;②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承擔連帶責任,在共同利益的驅使下,有利于引導共同承包的各方積極地組織項目實施的過程;③企業應當在資質等級范圍內承包工程,這也是我國對承包方資質的基本要求。

  4承包方的主體資格管理

    承包單位的主體資格(又稱建筑企業資質)是指企業的建設業績、人員素質、管理水平、資金流量、技術裝備等能力。對于建筑承包單位,我國法律規定除應具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外,還應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對于承包單位企業管理方面也有相關嚴格的要求。

4.1承包單位承包工程依法取得資質后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業

    建筑工程是“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其質量問題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的安全和國民經濟水平。將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按其所具有的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并規定其只能在核定的資質等級范圍內承攬工程是完全有必要的。首先要求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其次,不同的建筑工程對工程承包單位的資金、技術、管理水平的要求也不同;工程規模越大、技術要求越高,對承包單位的資金、技術、管理水平等條件的要求也越高。

4.2承包單位資質管理

    當前建筑市場中有些無資質或者低資質的企業、包工隊與資質等級較高的施工企業搞“假聯營”等形式,以資質等級較高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這種現象嚴重擾亂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企業的資質等級是由有關管理部門根據企業的承攬工程能力、人員素質、管理水平、資金總量、技術裝備等企業基本條件來確定的。因此承包單位必須具備一定的資質和能力,具體規定如下:①不得超過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②不得以其他的企業名義承攬工程;③不得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

5分僅和轉僅的管理

5.1分包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單位,將其總承包的工程項目發包給其他的承包單位,并與其簽訂分包合同。根據《建筑法》中的相關規定:總承包單位只能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分包必須取得建設單位的同意;分包的范圍必須合法。為避免因層層分包帶來的偷工減料,責任不清等現象,減少中間層次,我國《建筑法》規定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5.2轉包

    建筑工程轉包是指承包方不履行承包合同約定的義務,將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倒手轉讓給他人,不對工程承擔技術、質量、經濟等法律責任的行為。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轉給其他承包單位,往往是以牟利為主要目的。但是以贏利為目的并不是構成轉包行為的要件。我國《建筑法》中規定:轉包往往建立在發包人對承包人工作能力的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特別是采用招標投標方式制定的合同,發包方是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過一系列嚴格程序后,擇優選定中標人作為承包人,與其訂立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