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監督管理條例范文

時間:2023-05-06 18:22:35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質量監督管理條例,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質量監督管理條例

篇1

回潮率在線裝置

個別棉花加工企業在收購籽棉時,擔心棉花資源流失,只注重數量,而忽視收購的籽棉水分偏高的問題,加工出的皮棉回潮率超出10%以上,所以在打印的條碼上不顯示回潮率。某些棉花加工企業的技術人員想出了在回潮率裝置上更換電阻,可以自行控制回潮率的高與低。更換后的電阻大小,直接影響到回潮率的高低,棉花加工企業根據自己收購的籽棉水分的高低來更換電阻的大小,而使棉花的回潮率控制在國家標準要求的范圍內。

手動打印條碼

棉花企業在加工棉花過程中,可能偶爾因為條碼機工作中出故障,打錯條碼或停止工作等現象,經過處理后能正常進行工作。在棉花進行打包、稱重、打印條碼等環節,都是儀器設備自動完成,而個別企業根據條碼機出現的故障問題,琢磨出用手動輸入數據改變條碼上的信息,從而失去了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

單面取樣

根據棉花儀器化公證檢驗的要求,棉花加工企業在取樣的過程中取兩份棉樣,一份棉樣送檢驗機構檢驗,一份棉樣企業自己留存,以備復檢用。在取樣過程中,取下的樣品是在稱重后取樣,不影響棉包本身重量,這在推行棉花儀器化公證檢驗時都宣傳過,而且重點講解,但有些棉花加工企業認為只取一份棉樣送檢驗機構檢驗就可以了,多取一份棉樣影響棉包重量,在銷售時會出現虧重現象,所以沒有必要留存。檢驗機構的檢驗人員為了檢驗數據的準確性,會時常抽查企業的送樣和留樣是否一致,個別企業沒有進行留樣,在抽查檢驗時造成負面影響。

調換樣品

纖維檢驗機構在檢驗棉花時,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進行檢驗,由于各地種植的棉花品種、采摘、收購、加工過程中管理的程度不一樣,棉花品質也不一樣,檢驗出的等級也不一樣。個別棉花加工企業只注重數量,只要求收購進度,而忽視提高棉花質量,在經過檢驗機構檢驗后,棉花等級比相對管理好的企業棉花等級要低,這就促使個別棉花加工企業調換送檢樣品。從那些管理好的棉花加工企業購買檢驗等級好的棉樣,進行偷梁換柱調換樣品交給檢驗機構檢驗,這使檢驗機構有時被蒙蔽,同時也加大了檢驗工作量。

篇2

關鍵詞:實驗條件;繩的拉力;整體研究

在探究加速度與力、質量的關系的這個實驗中會提到Mm這樣一個條件,這個條件的來源是對小車及小車上的砝碼作為研究對象,其加速度為:

a=mgm+M

在平衡摩擦力之后,小車受到的合力為繩子的拉力,

T=F合=Ma=Mmgm+M=mg1+mM≈mg

在繩子的拉力不好測量的情況下,把繩的拉力近似等于所掛物體的重力(mM≈0,Mm)從而通過測量所掛物體的重力得到物體所受的合力。

是否該實驗一定要滿足Mm這樣一條件呢?不一定!

情況一:如果我們能夠直接測出繩的拉力,比如說在繩和小車之間裝一個傳感器;

例1、某同學用如圖所示的裝置探究小車加速度與合外力的關系。圖中小車A左端連接一紙帶并穿過打點計時器B的限位孔,右端用一輕繩繞過滑輪系于拉力傳感器C的下端,小車A和打點計時器置于水平放置的一端帶有定滑輪的足夠長的木板上。不計繩與滑輪的摩擦及滑輪的質量。實驗時,先接通電源再釋放小車,打點計時器在紙帶上打下一系列點。該同學在保證小車A質量不變的情況下,通過改變P的質量來改變小車A所受的外力,由傳感器和紙帶測得的拉力F和加速度a數據如下表所示。

次數12345

F/N010018026030040

a/(ms-2)008022037―059

第4次實驗得到的紙帶如圖所示,O、A、B、C和D是紙帶上的五個計數點,每兩個相連點間有四個點沒有畫出,A、B、C、D四點到O點的距離如圖。打點計時器電源頻率為50HZ.根據紙帶上數據計算出小車加速度a為m/s2。

a=gm1+m2+m0mx+m1gm1+m2+m0

在實驗中,(選填“需要”或“不需要”)滿足重物P的質量遠小于小車A的質量。

根據表中數據,在圖示坐標系中做出小車加速度a與力F的關系圖像。

根據圖像推測,實驗操作中重要的疏漏是。

[解析](1)0.43

不需要(此題中就是小車所受繩的拉力可以直接從傳感器上讀出,所以不需要滿足Mm這個條件)

如圖

沒有平衡摩擦力或摩擦力平衡不足

情況二:通過擴大研究對象,把小車、砝碼和所掛重物整體作為一個研究對象,繩的拉力就作為內力不需要測量,同樣也不需Mm這個條件。

例2、某實驗小組通過研究發現,采用如右圖所示裝置可以得到小車和小盤的質量,步驟如下:

取一盤總質量為m0=0.2kg的砝碼放置在小車上,不掛小盤,調節斜木板的傾角,使小車能勻速滑下;

掛上小盤,使小車無初速度滑下,用打點計時器打出紙帶,并根據紙帶計算加速度;

從小車上取質量為mx的砝碼放到小盤中,重復步驟(2),測出對應的加速度;

改變mx的大小,重復步驟(3),得到mx及a的數據,作出a-mx的圖線;

步驟(1)中調節木板的傾角使小車能勻速下滑的目的是。

通過實驗判斷小車做勻速運動的依據是。

該實驗中是否應該滿足小車和砝碼的質量遠大于小盤的質量?(選填“是”或“否”)

若求得圖線的斜率k=25m/(kg.s2),截距b=0.5m/s2,g取10m/s2,則可知小盤的質量m1=kg,小車的質量m2=kg。

[解析](1)平衡摩擦力

打點計時器打出的紙帶點跡分布均勻

否(根據設計者的思想,此實驗應該把小車、砝碼和小盤作為一個整體來研究,就不需要考慮繩的拉力問題,因此不需要滿足小車和砝碼的質量遠大于小盤的質量)

m1=0.02kg,m2=0.18kg把小車、砝碼和小盤整體做為研究對象:

a=(m1+mx)gm1+m2+m0

篇3

【關鍵詞】工程質量 監督管理竣工驗收

中圖分類號:F25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前言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顧名思義就是通過人為對我國的在建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活動進行的全方位的計劃、組織、指揮、調節和監督的過程。這些年我國建筑工程中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為建筑質量安全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貢獻。國家政府先后出臺的《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在監督管理方面提高了安全監督水平,在質量安全方面發揮了巨大力量,這些方面可以看到質量監督管理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下面就對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模式簡要的闡述一下。

現階段建筑工程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弊端和不足

要做好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一個好的合理的監督管理模式是必備的。目前,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的初步形成,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還不夠完善,政府部門對建筑工程監督管理的模式還是在很早以前建立的,這種帶有局限性的模式隨診市場經濟的發展越來越暴露出它的弊端,具體表現如下:

(1)對工程項目各方面的安全監督力度不夠。

(2)在監督機構設置方面有機構設置重復的問題,造成了資源浪費的現象。

(3)檢測機構依附于質監機構,容易形成地區壟斷,不利于互相質監的監督。

(4)質監單位管理中自負盈虧,不利于工作的有效開展,而且容易出現腐敗現象。

(5)實施監督管理的人員素質不高,《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實施以后,對監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作人員有時應付不過來。

(6)現在工程中的市場準入制度存在漏洞,在工程材料準用方面,由于缺乏統一管理常常有不合格的材料被使用在工程中,從而直接影響了工程的質量問題。

(7)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沒有準確的定位,且其法律地位也不明確。各地的管理隊伍中在實施監督管理權力時沒有充分的法律依。

3.改進監督管理模式的方法和新模式

3.1明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法律地位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強調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屬于一種行政執法。它的特性有強制性,權威性和特定性。所以在執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時候就要依據條例的規定,不隨意執法,隨意監督管理,一切以《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為依據來嚴格執行。

3.2樹立全面質量意識,和質量概念

監督管理知識確保質量的手段,要以監督管理來促進相應的建設工程的質量管理意識,從整體上提高承建商工程的質量意識,在加強質量意識的基礎上再加大對工程使用功能、節能、環保的監督力度。強化質量意識,是提高工程質量的基礎。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領導質量意識的高低,關系到質量責任主體單位對質量工作重視的程度,關系到工程質量的優劣。質量責任主體單位領導必須視自己為企業質量的第一責任者,并對全體職工經常進行教育,教育職工認清建筑產品的特殊性和產品質量低劣是一種犯罪行為。質量和速度是辯證的關系,既互相制約,又互相促進。沒有質量就沒有生命力,沒有質量就沒有效益,沒有質量就沒有聲譽,也就沒有競爭。

3.3全面提高監管人員素質

監管人員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中的核心要素,建立管理體系的基本是人員素質的建設,管理人員的素質對工程的管理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因此要不斷提高人員的素質,適當地組織相關的培訓,提高人員的管理能力和責任心,使管理條例的實施和相應的監督管理相協調。

3.4加強質量監督信息化建設

將建筑工程監督與處罰不良行為公示化相結合。建立監督管理的信息系統,及時將監督管理的工作進程和有關違規操作的事件公布出來。依靠公眾來共同監督,由于工程質量監督本身就缺乏監督,所以可以建立合理的工作評價體系,讓人民來監督我們的工作。并且將開發商工程的質量問題與競標掛鉤,從而確保建設工程質量。

3.5 強化質量保證體系,落實規章制度是搞好工程質量的前提

在深化改革和企業管理上,要制定質量責任制和原材料檢驗、工序質量控制、單位工程質量管理等標準和制度,逐步實現質量管理的標準化和規范化。要完善施工工藝,質量、原材料、構件、半成品的計量檢測網絡,要對技術交流、設計變更、隱蔽工程記錄等技術資料提出嚴格要求,使企業內部形成比較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要自覺把好質量關,把事故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材料、構件、半成品經檢測不合格者一律不準使用,上道工序不合格者,下道工序不準施工。同時,要建立健全質量管理機構,完善質量保證監督體系。

3.6增強科技意識

建筑市場的競爭,說到底是科學技術的競爭,是人才的競爭。因此,建筑施工企業要舍得花本錢搞智力投資,要圍繞提高質量,降低物耗,大力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把精心施工和科技進步有機地結合起來,組織開展技術攻關活動。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抓技術培訓,組織參建人員學習施工規范、質量標準、操作規程和施工工藝,并開展技術練兵、技術比武。第二,執行規范,嚴格標準,一絲不茍,分項工程要進行施工技術交底,施工中按標準檢查驗收。第三,堅持樣板示范指導施工,每道工序施工要先做出樣板,經技術人員檢驗達標后,全面展開施工。第四,嚴格治理質量通病,企業應成立攻關組織,研究制定消滅質量通病的具體措施。

3.7將質量巡查與監督驗收人員相分離

為了強化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應該將質量巡查人員與監督驗收人員分離開,分別開展各自的工作。質量巡查人員負責對施工中的質量問題及其行為進行監督檢查,采取工程實體質量巡查的工作方式。監督驗收人員對主要對地基基礎工作,主體架構,竣工后的驗收工作驚喜監督。這兩班人相互協調工作,相互補充,并且形成相互約束。實踐證明,這樣的形式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解決監督管理中矛盾。

3.8加強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工程竣工后要把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交付一個放心的工程給社會和人民。為加大質量監督管理,保障竣工房屋的安全使用,維護廣大使用者的的合法權益,采用抽樣檢查的做法,將檢驗的內容更加細化,更具針對性,根據建設工程竣工備案制度要求,嚴格履行備案程序,爭取不放過一個不合格工程,交放心的工程給社會,開創質量監督工作的歷史性新局面。

3.9建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防范管理機制

在質量監督管理中,不能一味地等到問題出現了才去管理,應該講質量問題扼殺在萌芽狀態。建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防范管理機制目的就在于此。以此來防止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將安全隱患通過檢查排除掉。其中要強化相應的技術手段,對可能存在的隱患全面地分析檢查,最大程度防止事故的發生。

4.結語

“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確保建筑工程的質量必須加大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力度。同時不斷提高人員的素質,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對涉及工程安全質量問題的因素進行監督管理。針對監督管理舊模式的不足和漏洞,有效地將信息化民眾監督和法律監督結合起來,采取先防范后管理的措施,探索新的監督管理模式,發揮監督管理新模式的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篇4

為了不斷適應市場經濟快速發展要求,應對國內紡織品、服裝等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滿足消費者對纖維產品質量的迫切要求,我們必須加快纖維制品立法,加強各地專業纖檢機構對纖維制品質量的監管職能。

當前,我國各地專業纖檢機構承擔纖維質量監督職能的法律依據可概括為“一條例”“七規章”。“一條例”是指:《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屬于行政法規。“七規章”分別是:《繭絲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繭絲流通管理辦法》《避免在棉花采摘、交售、加工過程中混入異性纖維的暫行規定》《毛絨纖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麻類纖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棉花加工資格認定和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絮用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這七部規章都屬于部門規章,由國家質檢總局制定實施。從以上法律體系可以看出,只有一部規章是屬于纖維制品監督范疇的,即《絮用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其他都屬于對纖維的監管范疇。

從以上法律體系還可以看出,我國當前對于纖維的立法體系是比較健全的,但與之不協調的是,我國現行的對于纖維制品的專門立法體系建設嚴重滯后,僅有一部《絮用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是針對纖維制品立法的。而像紡織品、服裝、床上用品等等這些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而且直接影響人體生命健康安全的纖維制品,尚未制定一部法規或規章來進行規范和制約。這與當前我國紡織品服裝行業快速發展所帶來的必然的質量安全隱患是不相適應的,與妥善、快速處理國家紡織品進出口貿易進程中的產品質量糾紛的要求是不相適應的,與老百姓對于紡織品、服裝的質量安全期盼和對監管部門的履職要求也是不相適應的。我們應該高度重視國內市場目前的纖維制品質量狀況,加快纖維制品立法工作,為行政執法部門打擊假冒偽劣纖維制品違法行為提供法律武器,以確保群眾的穿衣安全。

纖維制品的質量監督有其專業性和科技性,同時具有管理對象眾多、流通環節復雜、產業鏈長、市場分布廣等特點,對于監管部門來說是一項艱巨而繁重的基礎性工程。為了加強纖維制品的市場監管力度,國家在加快纖維制品立法的同時,應授予專業纖檢機構獨立的纖維制品行政監管職能,這與《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直接授予專業纖檢機構對于纖維的獨立監管職能是相輔相成的。

目前我國纖維制品市場質量監管的現狀是:由各地質監部門統一組織本轄區纖維制品的監督抽查工作,由專業纖檢機構具體負責實施。同時,委托當地專業纖檢機構開展對纖維制品質量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有的地方由質監部門直接履行纖維制品的質量監管職能。毋庸諱言,委托執法與法律授權執法在法律效力、執行力方面還是有差異的。

雖然近幾年各地質監和工商部門對纖維制品的生產加工銷售各環節的監管力度不斷增強,監督抽查頻次和抽查范圍有所增加,但由于某些監管部門專業技術方面的局限,以及纖維制品市場分布范圍廣、管理對象眾多等特點,無形中增加了質量監督管理的難度和執法成本,造成市場監管盲區,老百姓的穿衣安全得不到切實有效保障。

篇5

汽車召回管理制度作為一種依托政府行政權力和職能的管理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此項制度在保護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以及規范汽車行業市場秩序等方面所顯現出的突出成效,日益引起世界各國的認可和重視,已經成為當前國際上通行的一種汽車安全管理制度。2004年10月1日,由國家質監總局、國家發革委、海關總署和商務部四部委聯合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首次建立并實施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制度。《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的實施,得到了汽車產品領域的廣泛響應,有效地維護了消費者的安全與權益,在社會中產生了積極影響;同時,這也標志著我國在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領域跨出了實質性的一步。截至2011年底,共實施召回419次,累計召回缺陷汽車產品621.1萬輛,但從實踐來看,管理規定在監管措施、處罰力度等方面也還需進一步完善。

2012年10月22日,國務院總理簽署第626號國務院令,公布《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的目的,在于規范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加強監督管理,保障人身、財產安全。從部門規章上升為行政法規,中國的缺陷汽車召回制度上了一個新的臺階。這意味著,中國將成為繼美國、日本、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之后第六個實行汽車召回制度的國家。

相比自2004年實施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條例》做出了新的調整和改進,主要從召回范圍、缺陷的界定、召回信息體制、處罰力度等方面有了新的變化。

變化一:召回對象以及舉報人范圍擴大,召回規定逐步細化。相對《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的對象僅僅為汽車,《條例》第二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的汽車和汽車掛車(以下統稱汽車產品)的召回及其監督管理,均適用本條例。《條例》在召回范圍中增加了“汽車掛車”。同時,《條例》第二十七條對隨車缺陷輪胎進行了專門規定。輪胎作為汽車產品的重要零部件,將針對其的召回管理寫進了法律,是該《條例》的最大亮點之一。《條例》第六條增加了對舉報人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投訴汽車產品可能存在的缺陷。對舉報人的規定,進一步擴大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的參與者范圍。同時,《條例》對召回制度中的重要概念重新細化。《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缺陷,是指由于設計、制造、標識等原因導致的在同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汽車產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中將“制造商”“進口商”“租賃商”“修理商”等主體統稱為“經營者”,而《條例》對“生產者”和除“制造商”之外的“經營者”以及他們在召回制度中的義務分別進行了具體規定。在主管部門的執法工作上,《條例》做出了具體的規定。第六條規定,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汽車產品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海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汽車產品的生產、銷售、進口、登記檢驗、維修、消費者投訴、召回等信息的共享機制。

變化二:更加注重召回管理信息的備案、共享及保密。《條例》第九條,第十一條分別要求生產者和經營者將汽車產品的相關信息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備案及記錄,并嚴格規定了保存期限。第六條規定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建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統,收集匯總、分析處理有關缺陷汽車產品信息。第六條第一項,以及第十八條對向社會公布必要的信息做出了明確規定。例如十八條中要求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已經確認的缺陷汽車產品信息以及生產者實施召回的相關信息。《條例》不但要求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和信息共享機制,而且對商業秘密的保護做出了嚴格的規定。 第七條規定,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本條例規定職責所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不得泄露。

變化三:處罰力度加大。通過總結《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中處罰過輕的經驗,針對生產者召回缺陷汽車產品存在的違法行為,《條例》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者、經營者不配合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缺陷調查;生產者未按照已備案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未將召回計劃通報銷售者的,將導致高達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條例》在提高罰款額度的同時,還增加了吊銷行政許可等處罰措施。特別是針對生產者未停止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缺陷汽車產品,隱瞞缺陷情況,拒不召回等嚴重違法行為,條例規定對生產者處以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有關許可。同時,相比《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條例》對召回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違反條例規定也做出了具體規定。

不可置疑,《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的實施給我國汽車市場帶來了重要影響。《條例》將在完善法規、標準和行政監管體系、提高汽車行業誠信自律水平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條例》將如何在實踐中規范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制度,推動汽車產業整體健康發展以及提高行政監管的執行力,將是我們關注的重點。

參考文獻:

篇6

作為工程項目質量管理的重要階段,政府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的高低將直接影響水利工程的整體質量。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速度的不斷提升,我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體系也愈加完善。自2000年《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出臺后,我國工程建設質量管理也逐漸趨于法制化。因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具有專業性強、涉及內容多等特點,增加了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難度。為此,在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相關部門、單位必須重視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創新工程質量管理運行機制,為水利行業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1質量監督概況

質量監督是指嚴格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對產品、工程等進行監督檢查的活動。作為政府實施國民經濟管理的重要職能,質量監督是宏觀管理監控體系的重要構成成分。在計劃、組織、指揮與調節、管理國民經濟活動中,監督是確保以上各個環節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在建立與完善市場經濟制度的前提下,應對經濟活動進行宏觀間接控制,以此對監督管理水平進行有效提升,是經濟活動監控機制建立的保障。

2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存在的問題

1)管理機構組織形式不合理。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屬于三級管理(水利部總站—各省中心站—地區、市質量監督站)。目前,已形成較為成熟的管理體系,但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總站存在力量不足等問題,如沒有專人負責行業管理,無法有效指導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以工作自身來講,監督管理工作中,往往存在人員緊缺、工作交叉或職能特性不足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到質量監督工作的快速發展。

2)質量監督法律法規不完善。

因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及自身建設水平低等原因,導致質量監督工作水平低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標準、法規應由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制定,但具體管理運用中,如無法及時對水利立法建設落后實踐需求進行改變,無法對現行法規進行積極調整與修訂,將嚴重影響到工程建設的整體質量。

3)工作人員素質低下。

作為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監管工作人員素質高低對水利工程質監管理的順利進行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如大量員工正式上崗后,業務培訓不足,無法適應工作崗位需要,這種情況的大量出現,嚴重影響了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更無法將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因不重視質量監管工作,導致大量違法違規操作行為的產生,為此,相關部門必須重視工作人員素質培訓,將其終端責任全面落實。

3提升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的建議

1)作為提升水利工程質量的重要支撐,做好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對水利工程整體質量的提升至關重要

因水利工程具有地域性、流域性等特點,每個工程建設周期都存在極大的區別。為此必須嚴格遵循投資性質對各級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職責進行確定。根據相關條例規定,在恢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行政執法主體地位后,在界定工作具體職責過程中,必須對監管工作加以重視,特別是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礎上,必須從根本上對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加以規范,了解與承擔自身工作職責,將監管責任落實到個人,以此提升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

2)政策配套與支持是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程序改革息息相關

在質量監督程序改革中《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可為其提供法律依據。為此,水利部門可以此進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等相關規章制度的修改。與此同時,應與建設部相關規定充分結合,進行水利工程質量管理體系改革文件的制定。實現從授權執法轉變為委托執法,由監督實體質量轉變為重點監督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等。

3)作為政府重要的公共管理職能,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應加強政府部門的監督職能

要求政府部門必須加強自身素質,提高服務質量,加大水利工作質量的監督力度。為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必須提升政府部門執法能力和監管力度,科學規范市場秩序,確保市場競爭的有序進行,才能提高水利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水平。

4)根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程度與內容,提升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自身建設水平,并對管理體系加以完善

在強化內部管理中,應提升工作人員的素質,如業務能力、工作經驗與實踐能力等,定期進行工作人員專業素質培訓,是做好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證。同時,應做好三級管理工作,協調三級關系,為提升質量監督管理水平提供可靠保障。

4結語

篇7

通過深入開展全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活動,進一步促進各建筑施工工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生產監管、治理和糾正違規違章行為,切實解決建筑安全生產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促進全縣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全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工作的開展,經局黨組研究決定,成立全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領導小組:

組長:×××(黨組書記、常務副局長)

副組長:×××(黨組成員)李懷清(副局長)

成員:×××(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長)

×××(建筑業管理股長)

×××(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副站長)

×××(建筑業管理股工作人員)

×××(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質量安全監督站,辦公室主任由×××擔任,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本次監督執法檢查工作。

三、檢查范圍

全縣在建公共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和住宅工程,及各類保障性住房。

四、檢查內容:

(一)各方責任主體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

工程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工程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等的安全法規、標準規范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貫徹落實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情況,

(三)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等各方責任主體和施工圖審查情況。

(四)工程實體質量情況,重點檢查建筑結構及抗震設防的勘察設計、質量以及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

五、工作要求

1、認真開展好本次檢查工作,把政策措施貫徹好落實好。

2、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督促并限期整改,對措施不力,違規操作的堅決給予嚴格處理。

3、檢查工作要突出重點區域、重點部位。要把此次活動與“安全生產年”的部署要求相結合,建立完善體系。強化日常監督檢查,進一步夯實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基礎。

六、時間安排

從5月20日開始至6月20日結束,分二個階段實施。

篇8

第一條根據《獸藥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三十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農牧行政管理機關和獸藥監察所從事獸藥藥政、藥檢工作,必須遵守《獸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本辦法。

第二章藥政工作職責

第三條農業部主管全國獸藥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監督《獸藥管理條例》的實施。根據《獸藥管理條例》,制定、修訂《獸藥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各項管理辦法、規定等藥政法規,并監督實施。

(二)行使對全國獸藥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權,獸藥質量通報。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規劃獸藥的生產和布局。

(三)組織獸藥典委員會制定、修訂國家獸藥標準,審批、國家獸藥標準,廢止不適用的獸藥標準,并監督實施。

(四)審批第一、二、三類新獸藥和新生物制品,并頒發《新獸藥證書》。

(五)組織獸藥審評委員會審評獸藥,決定淘汰獸藥品種、禁止使用品種、飼料藥物添加劑允許使用品種。

(六)負責進出口獸藥監督管理工作,受理注冊、審批進口獸藥,核發《進口獸藥登記許可證》和《進口獸藥許可證》,公布《進口獸藥注冊目錄》,批準國外獸藥在中國進行臨床試驗。

(七)負責審批開辦生物制品生產企業,決定部管產品品種,核發批準文號。

(八)負責菌、毒、蟲種的管理和進出口的審批。

(九)負責協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廳(局)的藥政工作和各級獸藥監察所的監察、檢驗工作。

(十)組織仲裁獸藥生產、經營、使用以及進出口中的重大質量事故和糾紛。

(十一)組織培訓全國獸藥管理人員。

(十二)國家授權有關獸藥管理的其它事宜。

第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廳(局)主管本轄區獸藥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獸藥管理條例》以及國家有關獸藥藥政法規。

(二)監督執行國家獸藥標準,組織制定、修訂、審批、地方獸藥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審批獸藥新制劑。

(三)行使本轄區獸藥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權,通報獸藥質量情況。

(四)負責考核獸藥生產、經營企業以及獸醫醫療單位的制劑室,核發《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獸藥制劑許可證》,會同有關部門規劃轄區內的獸藥生產、經營布局。

(五)審批已有國家獸藥標準和地方標準的獸藥品種的生產,決定發給或撤銷標準文號。

(六)審批國家已注冊的國外獸藥的進口、核發《進口獸藥許可證》;負責出口獸藥的出證工作。

(七)處理、仲裁獸藥生產、經營、使用中的質量事故和糾紛,決定行政處罰。

(八)審批獸藥廣告。

(九)指導地區、市、縣畜牧(農牧)局的獸藥管理工作和獸藥監察所的監察、檢驗工作。

(十)組織培訓獸藥管理人員、獸藥監督員。

第五條地區、市、縣畜牧(農牧)局主管本轄區獸藥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獸藥管理條例》以及國家有關獸藥藥政法規和上一級農牧行政管理機關的有關獸藥管理規定。

(二)行使本轄區獸藥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權。

(三)調查、處理獸藥生產、經營、使用中的質量事故和糾紛,決定行政處罰。

(四)向上級農牧行政管理機關反映獸藥生產、經營、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第六條獸藥監督員應具備藥劑師或助理獸醫師以上技術職稱,熟悉獸藥管理和檢驗技術知識,并在國家藥政、藥檢部門任職。

第七條獸藥監督員是在各級農牧行政管理機關領導下代表政府對獸藥管理行使監督、檢查的專業執法人員,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獸藥管理條例》以及國家有關獸藥藥政法規,監督轄區內獸藥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個人執行獸藥藥政法規。

(二)向所屬農牧行政管理機關反映獸藥生產、經營、使用情況及存在問題。

(三)對獸藥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或個人違反獸藥管理規定的事件進行檢查,并向農牧行政管理機關提出處理意見。

(四)對生產和市場銷售的獸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質量可疑的獸藥,有權按規定抽樣送獸藥監察所檢驗處理,并嚴格取締假劣獸藥。

(五)對獸藥廣告的宣傳品進行監督,發現違反規定的,向本轄區農牧行政管理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章監察、檢驗工作職責

第八條中國獸藥監察所是農業部領導下的國家獸藥質量監督、檢驗、鑒定專業技術機構。各級獸藥監察所受同級農牧行政管理機關領導,在業務技術上受上級獸藥監察所的指導。

第九條中國獸藥監察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國獸藥質量的監督,抽檢獸藥產品和對獸藥質量檢驗、鑒定的最終技術仲裁。

(二)參與國家獸藥標準的擬訂和修訂。

(三)負責第一、二、三類新獸藥、新生物制品和進口獸藥的質量審核及復核試驗,并提出報告。

(四)負責獸藥檢驗用標準品(對照品)、參照品和生產、檢驗用、毒、蟲種的研究、制備、標定、鑒定、保管和供應。

(五)開展有關提高獸藥質量、制訂獸藥標準、檢驗新技術的研究,承擔國家下達的其它研究任務。

(六)負責國家獸醫微生物菌種保藏工作。

(七)調查獸藥檢驗工作,了解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對獸藥質量的意見,掌握全國獸藥質量情況。

(八)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獸藥監察所和生物制品廠監察室的質量監督工作。

(九)培訓獸藥檢驗技術人員、推廣檢驗新技術。

(十)開展國內外獸藥學術情報交流。

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獸藥監察所的職責是:

(一)負責本轄區的獸藥質量監督、檢驗、技術仲裁工作,并定期抽檢獸藥產品,掌握獸藥質量情況。

口岸獸藥監察所還負責進口獸藥的質量檢驗工作。

(二)負責制定和修訂獸藥地方標準,參與部分國家獸藥標準的起草、修訂工作。

(三)負責獸藥新制劑的質量復核試驗,提出試驗報告。

(四)調查、了解本轄區的獸藥生產、經營和使用情況。

(五)指導轄區內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和制劑室質檢機構的業務技術工作,并協助解決技術上疑難問題。

(六)負責本轄區獸藥檢驗技術交流和技術培訓。

(七)開展有關獸藥質量、獸藥標準、獸藥檢驗新技術、新方法的研究工作。

第四章獸藥產品的審批

第十一條獸藥生產廠生產獸藥產品,必須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廳(局)申請批準文號,申請批準文號須提交下列資料、樣品:

(一)獸藥產品生產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配方及原料、輔料的標準(一式兩份);

(三)生產工藝(一式兩份);

(四)產品說明書和標簽的樣稿(一式兩份);

(五)三個批號的產品樣品,送檢量為一次檢驗量的3-5倍(附生產單位質檢部門檢驗報告書)。

第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廳(局)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應檢查該企業的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受理的,經簽章后送省、自治區、直轄市獸藥監察所進行質量復核檢驗。

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廳(局)應在30天內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決定。

第十三條獸藥監察所收到畜牧(農牧)廳(局)已審核的獸藥產品生產申請表和送檢樣品后,按規定的獸藥標準復核檢驗產品樣品,并提出檢驗報告送畜牧(農牧)廳(局)和申請企業。合格的,經畜牧(農牧)廳(局)審核批準后,發給批準文號。

獸藥監察所應在收到獸藥產品生產申請表和送檢樣品后60天內完成復核檢驗工作。畜牧(農牧)廳(局)應在收到檢驗報告后30天內做出是否發給批準文號的決定。

第十四條獸藥監察所對送檢的產品樣品要留樣觀察。有效期限的產品應保存到有效期后1年,一般藥品應保存3年。

第十五條獸藥生產企業制定的獸藥優級品企業標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廳(局)認定及獸藥監察所質量復核合格的可申報省優產品。被評定為省優產品的,經中國獸藥監察所質量復核合格后,可申報部優產品。

第五章獸藥質量監督、檢驗

第十六條各級獸藥監察所應通過產品檢驗、生產現場調查和抽檢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獸藥,進行獸藥質量監督。

第十七條獸藥監察所檢驗的獸藥必須填寫檢驗報告單,列出各項檢驗結果及數據。對檢驗不合格的,應提出處理意見,連同檢驗報告單報農牧行政管理機關,由農牧行政管理機關做出處理決定,通知生產單位。

第十八條抽檢外地生產的獸藥,發現不合格的或質量有疑問的,應報本轄區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廳(局)。由畜牧(農牧)廳(局)做出處理決定或會同產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廳(局)做出處理決定。

第十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獸藥監察所之間對獸藥產品的檢驗方法或獸藥質量的評定有分歧意見時,可共同會檢或報送中國獸藥監察所仲裁。

第二十條獸藥監察所對轄區內生產的獸藥產品,應建立質量檔案,內容包括:產品質量標準、配方、生產工藝、生產情況、不良反應、用戶反映、質量情況和質量事故及其處理結果等。

第二十一條為保證獸藥監察工作順利進行,獸藥監察所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一)工作計劃、檢查和總結報告制度;

(二)技術責任和崗位責任制度;

(三)檢品收辦、檢驗、報告、登記、收費制度;

(四)技術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五)標準品、標準溶液保管、制備制度;

(六)品、毒劇藥品保管制度;

(七)精密儀器、設備使用、管理、維修保養制度;

(八)藥品、試劑、器材供應、管理制度;

(九)動物飼養管理制度;

(十)安全保密制度。

第六章獸藥質量的仲裁

第二十二條獸藥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三方,對獸藥質量有爭議時,可在藥品有效期內或負責期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廳(局)申請質量仲裁。如果獸藥爭議涉及兩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的,由爭議方省級畜牧(農牧)廳(局)協商解決;如仍有爭論的可向農業部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廳(局)接到獸藥質量仲裁申請后,根據申請仲裁的內容,可直接裁決或指定獸藥監察所進行仲裁檢驗后裁決。

第二十四條獸藥監察所接到畜牧(農牧)廳(局)指定的檢驗仲裁任務后,要向與仲裁相關的各方進行調查,了解發生爭議的實際情況,制定仲裁檢驗方案,并通知爭議各方。

第二十五條抽檢樣品要根據仲裁檢驗方案,從發生質量爭議產品的同批未開封包裝中抽佯。如果投產品已用完,可抽檢生產企業留樣觀察的樣品。如果生產企業不按規定留樣觀察,無法驗證產品質量時,仲裁機關可根據申請仲裁一方提供的樣品檢驗結果進行裁決。

獸藥監察所應會同爭議各方共同進行抽樣。抽樣必須從同批產品中隨機取樣,產品殘存數量較多時,應從5個包裝中分別抽樣,混合后檢驗,樣品要有代表性。

第二十六條獸藥監察所根據仲裁檢驗方案,必須按該產品標準(以國家藥品標準、地方標準的順序)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檢驗,并提出檢驗報告單,報送畜牧(農牧)廳(局),同時分送有爭議的各方。

第二十七條畜牧(農牧)廳(局)應根據獸藥監察所的檢驗結果(如需做動物試驗的,還應根據動物試驗結果)作出裁決。對違反《獸藥管理條例》及其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的,應同時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受理質量仲裁申請的畜牧(農牧)廳(局),應在收到檢驗或試驗結果后,30天內作出仲裁決定。

第二十八條爭議中的一方,對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廳(局)的裁決不服時,可向農業部申請復裁,由中國獸藥監察所進行最終仲裁檢驗,報農業部裁決。

第二十九條裁決機關受理仲裁案件后,對有爭議的殘存產品,在仲裁期間應予封存,不準銷售或使用。

第三十條仲裁經費(包括產品檢驗費和動物試驗費等),應由責任一方承擔。如雙方都有責任,由伸裁機關裁定,按雙方應負的責任分別承擔。

第七章違章獸藥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縣以上各級農牧行政管理機關處理本轄區內違反《獸藥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所規定的違章獸藥案件。

第三十二條各級農牧行政管理機關對沒收的假劣獸藥,應會同有關部門并有當事人在場的情況下,監督銷毀處理。

第三十三條對查處質量有疑問的獸藥,應先行封存,待取得檢驗結果后,再按規定處理。

農牧行政管理機關對封存待查的獸藥應在收到檢驗報告后的30天內作出處理的決定。

第三十四條對查處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生產、銷售的違章獸藥,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廳(局)將獸藥檢驗報告單和處理意見通知產地或銷售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廳(局)執行處罰。違章獸藥由查獲當地農牧行政管理機關處理。

篇9

【關鍵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是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水利部根據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1996年-2010年)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于1997年頒發了《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具體明確了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性質和任務,將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擴大到各項水利工程。2000年1月,國務院頒發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一次以法規形式規定了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代表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工程在建設實施過程中進行的監督管理,其具有強制性、指令性以及權威性等特點,與其他建設各方的質量管理體系有本質的區別。質量監督履行政府部門監督職能,不代替建設(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質量管理工作。我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發展從20世紀80年代,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處于起步階段,20世紀90年代處于發展階段,到90年代末期進入全面實施階段,21世紀初期,質量監督工作正式走向正軌并不斷完善,特別《工程建設質量管理條例》頒布以后,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和質量監督管理才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二十幾年來,我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實施,對規范建設行為,抑制工程質量事故,促進工程質量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由于長期以來人們對政府質量的性質、地位和作用認識不足,影響了工程質量監督的權威和工作效果。隨著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加強和質量監督的不斷規范,質量監督工作越來越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時也面臨著自身難于克服的困難以及各種新問題,面對現狀和未來,有必要進行分析和思考,研究質量監督的相關問題,實現建設管理體制和質量監督體系改革的順利開展。

1.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內容和方法

1.1 質量監督工作的流程及內容(見表1)。

1.2 質量監督的工作方法。對工程質量進行管理,首先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制和有關技術文件,做好質量管理計劃,健全制度;針對不同的工程部位,進行質量控制單元劃分,按照單元、分部、單位工程三個層次,明確質量管理與控制節點。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依據制定的質量監督計劃,對施工的各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具體做法有以下,四個制度:

(1)質量抽查制,包括:質量監督人員對質量控制點進行抽查抽檢,包括對施工和監理的有關資料的檢查。

(2)工序驗收制,質監人員應參加一些施工工序驗收,并做出結論性意見;如混凝土拌合站安裝完成;料場開采系統建立;重要部位澆筑前的 鋼筋綁扎與立模等工序檢驗。

(3)過程檢查制,要求質監人員對每一單元工程必須“看到”(即掌握施工全過程,watch),對每一部分工程要“走到”(即進行現場巡視,Walk), 對每一單位工程要“記到”(即要有完善的質量記錄檔案,Write);即“三W”制。

(4)質量月報制,這是對質量管理的階段性小結,可以讓工程建設各方包括有關政府部門了解工程質量有關信息,掌握工程質量動態,有利于指導以后的工作。

通過各方面的檢查(包括業主方、施工方、監理和質監機構),發現不合質量要求的施工產品,質監或監理發出整改通知,要求施工等有關方面進行返工。質量監督機構在制定質量計劃時,應對不合格施工產品進行返工提出要求,明確整改程序(見圖1)。

2.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存在的問題

2.1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定性的問題。 全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普遍存在定性不清的問題,就拿四川省來說。

2.1.1 目前,各地級市,縣的的監督機構性質、設置相異較大,主要有兩種類型:(1)行政單位編制,(2)事業單位編制。

2.1.2 在事業單位編制的機構有四種情況:一是全額撥款,二是差額撥款,三是自收自支,四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由于定性不清,也相應帶來了編制不落實的問題,如,四川省資陽市和攀枝花市自從2009后就實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制度。對于三級管理的地、州、市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存在的問題更加突出,相當一部分機構還未爭取列入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編制,個別站還沒有固定獨立的辦公用房,甚至沒有專職監督人員,造成監督工作工作不到位、權責不清、積極性不高等現象,對有效進行質量監督起不到應有的效果,甚至失去政府監督的權限和責任,嚴重的影響了質量監督工作開展的權威性、有效性和獨立性。

2.2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經費問題。2009年,水利部辦公廳頒發了《關于取消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經費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辦建管{2008}879號)的通知,明確了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經費支出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但由于各地有關部門對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認識、理解和支持程度不同等多方面的原因,許多地、州、市的質量監督經費根本沒法保障,每年也就是象征性的撥付一小部分,加之水利工程大多在偏遠的山區,交通不便,工期長,但監督任務又艱巨,由于質量監督經費較緊張,無法配備現場檢測儀器設備和專門的交通工具,質量監督手段落后,主要憑監督人員的工作經驗和業務水平,靠肉眼觀察和查閱資料,難以提高監督水平。

表1

篇10

關鍵詞 新時期;質量監督;管理模式

引言

工程質量是指在某些程度上,在現行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中,具有單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壽命長期性的指標。它對工程的安全、經濟、環保等特性的綜合要求都直接影響到工程的發展。因此,為了使得工程達到很高的水平,加強工程質量監督尤其重要。

1.蕪湖市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現狀

目前,蕪湖市的質量管理體制是在計劃經濟的基礎上,不斷形成和完善,表現為四個方面:

1.1組織體系

實行了施工企業自評、監理單位把關、建設單位驗收、監管部門監督、使用單位評價的管理體制,并對規定規模的建設工程實行了監理。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實行了強制性監督或稽查制度。目前我市已經形成一個組織體系健全,運行有序規范,管理結構嚴密,機構類別齊全,隊伍裝備精良的工程質量專業監督管理網絡。十多年來,各級質量監督機構認真履行政府委托的管理職能,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通過對建設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重點環節及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實施監督檢查,在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社會上樹立了良好的形象。

1.2管理制度

以工程建設參與的質量責任制為核心,以《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基礎的工程質量管理法規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為我市工程質量走依法監督管理的道路,提供了法律依據。在此基礎上,各級政府及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條例》之規定,針對實際又相繼制定出臺了相關的配套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一步量化或細化了《條例》的內容,從而保證了《條例》在工程質量管理實踐中的有效實施。

1.3管理方式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市政府管理工程質量的

方式也由過去以微觀管理為主基本實現了向宏觀管理為主、由對工程質量等級

核定制向竣工驗收備案制的轉變。依靠新的建筑施工技術、信息網絡技術等先

進質量管理技術,不斷提高工程質量中的新技術含量,對工程質量的形成過程、影響因素和結果等諸方面進行全面管理。

1.4工程建設監理制度

從根本上改變了過去靠行政命令進行項目建設的管理方式,實現了對工程

項目有效控制,有效轉變了政府在工程建設中的職能,避免了工程施工中的偷

工減料等問題的發生。監理制度在我市的有效推行,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穩定

和提高,必將對建設監理制度的進一步完善起到積極作用。

2.蕪湖市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制的缺陷

2.1工程設計監督管理不當

大部分建筑人員,特別是一些縣級城市的地區,只重視施工質量。他們往往不重視建筑工程的地區環境差異、抗震構造等問題,導致他們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過程中忽略了設計方案的監督。而設計方案監督不當,在施工過程中就會出現疏漏。

2.2安全監督未得到高度重視

很多監督人員自身技術能力不足、綜合素質不強,他們并沒有注意到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隱患。管理者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監督管理失策,往往就會由于個人疏忽而導致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不善,直接影響工程的質量。

3.提高蕪湖市新時期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模式的對策

3.1改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手段,提高質量監督效率

在質量監督的過程中,應該不斷探索出適合該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方案,

增加工程質量的科技含量。政府對質量監督管理必須以新興的信息技術為支撐點,按照法律、法規、設計文件和合同規定,不斷創新和改進檢測設備和儀器。獨立地行使自己的職責,增加對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抽查次數。在提高質量監督效率的同時,對社會負責。

3.2采取重點監督和隨機抽查相結合的管理模式

新時期我市工程質量監督應采取重點監督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的管理模式,不斷進行管理模式創新,推動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進步。對工程的地基基礎等關鍵工程進行嚴格監督,針對一些有疑問的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測,要以更科學、客觀、專業的監督管理方法實施,提高監督檢查科學性、準確性和權威性。同時,也應該在適當的時候實行隨機抽查,減少工作量,提高監督效率,保證新時期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模式的順利推進。

3.3加強工程監督人員的培訓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一項政策性、法律性、技術性和經濟性很強的知識型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的質量監督,首先,要提高建筑工程監督人員的自身綜合素質,把知識豐富、水平高、能力強的專業人才吸引到監督管理工作崗位上來,保證監督工作質量。其次,新時期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模式還要求高度重視建設主體和監督主體、質量人員的培訓,通過提高人員整體素質,全面提高監督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切實保證工程質量。最后,還應該調動從事監督管理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定期開設培訓課程,增強建筑工程監督人員的知識技能,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有效性。通過開創性地工作,提高監督管理能力和水平,全面促進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持續發展。

4結束語

以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為依據,以對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對涉及安全、使用功能和室內環境質量的主要部位、關鍵工序的質量及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為監督檢點;以重點監督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 合為主要監管方式;實行施工企業自評、監理單位把關、建設單位驗收、監管部 門監督、使用單位評價的運行機制;充分發揮咨詢機構、專業人士組織、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依靠先進建筑施工技術、質量管理技術和信息網絡技術; 適應市場經濟運行和對外開放要求的建設法律法規;依靠經濟和法律手段監督管理工程質量活動,是新時期蕪湖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新模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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