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傳奇故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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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股利信號傳遞理論
20世紀五六十年代,美國學者JohnLinter在對600家上市公司財務經理進行問卷調查的基礎上,提出了一個有關公司收益分配的理論模型,并提供了有關的實證證據。研究結果表明:管理當局對分派股利的調整是謹慎的,只有在確信公司未來收益可達到某一水平,并具有持續性,基本上可以保證以后股利不會被削減時,才會提高股利。同樣,只有在管理當局認為當前的股利政策難以為繼時,才會削減股利。也就是說,管理當局一般會盡力保持一個與其收益水平相當的、長期穩定的目標股利支付率。因此他認為,股利分配政策是獨立的,它與長期的、可持續的財務收益水平相關,并不從屬于其他的經營決策。
通常認為Pettit(1972)是最早提出股利信息市場反應的學者。Pettit指出,由于受到公共信息披露規范與責任的限制(如財務報表只能提供歷史的價值量信息,如果管理當局進行盈利預期,又會帶來預期能否實現的未來責任),管理當局可以將股利政策作為向市場傳遞其對公司未來收益預期的一種隱性手段。他首次將股利信息的變化與向市場傳遞諸如長期現金流量等新的信息聯系起來,而這些信息的重要性則取決于他們是否已經為市場所知。Ross(1977)最早系統地將不對稱信息理論引入資本結構和股利政策分析中。他假定企業管理當局對企業的未來收益和投資風險有內部信息,而投資者沒有這些內部信息。投資者只能通過管理當局傳遞出來的信息來評價企業價值,管理當局選擇的資本結構和股利政策就是把內部信息傳遞給市場的一個信號。如果企業發展前景比較好,又不需額外追加大量資金時,管理當局可能會調高資本結構中的債務比率,以便充分利用財務杠桿效應,增加普通股的每股盈余;同時,如果他們對公司將來有較高的股利充滿信心時,就可能采取“昂貴”的但又十分有說服力的方式,即通過支付較高的股利向市場傳遞這些內部信息。如果企業擁有能帶來高收益的投資項目,而項目需要籌集大量的資金時,管理當局首先總是會盡量使用內部資金,其次是利用負債,最后才是發行股票。
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Miller(1980)正式提出了股利分配的信息含量假說。他指出,公司宣布股利分配能夠向市場傳遞有關公司前景的信息,如果這些信息是投資者以前所未能預期到的,那么股票價格就會對股利的變化做出反映。這種反映就是股利的信息含量效應。非預期的股利增加預示著好消息,是管理當局給市場的一個信號,它表示公司預期會運轉得更好。股票價格上漲是因為投資者對未來股利的預期向上調整了,而不是因為公司提高了股利支付率。反之,非預期的股利削減通常是公司陷入麻煩的信號。由于投資者對未來股利預期的降低(并非是公司股利支付率的減少),導致了預期未來股利現值的下降,引起股票價值下跌。股利分配的信息含量假說得到了大量的數據支持。實證研究進一步發現:投資者對股利削減的反應要遠大于對同等股利增加的反應。這說明,股利削減中所包含的信息確定性更強,這也與財務管理中的風險厭惡假設相一致。
近年來,財務學者加強了對股利信息含量的決定性因素以及傳遞信號強弱的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AlexKane等(1984)結合股票價格的變動,對上市公司同時的盈利信息與股利分配信息作了相關性分析后發現,兩類信息之間存在顯著的相互作用。這表明投資者是將兩者結合起來考慮的,他們更有興趣知道這兩類信息所傳遞的信號是否具有一致性。當盈余高于或低于預期時,投資者會更加重視未預期到的股利變化的方向。
SaidElfakhani(1995)的研究更進一步地揭示了股利信號的價值。他指出,股利信號的價值取決于三個因素:股利變化的方向(增加還是減少)、信號的性質(利好還是利空)、信號的作用(確認、澄清還是混淆)。市場更加關注的是股利信號的性質而不是股利變化的方向。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股利減少都是壞消息,也不是所有的股利增加都是好消息。傳遞利好信息的股利減少會導致正的市場反應,而傳遞利空信息的股利增加會導致負的市場反應。股利信號的作用則與公司披露事項的多少及一致性相關。如果公司披露的信息足以揭示公司的經營狀況,而且所披露的各類信息對公司經營狀況的揭示具有高度一致性,那么股利增加信號所起的確定性作用對市場的影響就不強,因為所傳遞信息中非預期信息太少。但如果公司披露的信息較少或所披露信息之間一致性不強,那么股利信號所傳遞的信息價值就較高,它有利于消除投資者判斷上的不確定性,所以更能引起市場的反應。
Scott和Keith(1996)通過超額收益對比分析和回歸分析發現,市場走勢對股利信息前后的超額收益有顯著影響,而且與市場走勢相反的股利變化信息往往擁有更高的分析價值。這也從另一個側面驗證了信息含量假說中非預期股利變化擁有更多信息含量的結論。
二、幾點啟示
1.股利政策應注重現金股利的作用。股利信號傳遞理論主要研究的是股利政策中現金股利支付水平的變化對股票市價的影響。實證研究結果表明,如果企業在未來不能盈利或不能提高現金股利支付水平,那么公司股價會大幅下跌。所以,如果管理當局對未來預期把握性不大,應更加重視現金股利的作用。股票是一種高風險、高收益的證券品種,應給予投資者較高的投資回報率。以我國目前證券市場上股票平均市盈率40倍、2001年平均現金股利支付率35.3%來計算,股票投資者的股利收益率只有0.95%,還不到同期國債利率水平的一半。顯然,投資者更看重股價波動所帶來的收益,這無疑助長了投機行為。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與投資者對高比例送股和轉增股股票的盲目追捧是缺乏未來穩定增長的盈利預期支持的,這顯然與股利傳遞信號理論相悖。要想充分發揮證券市場社會資源有效配置的作用,在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的同時也應該重視股利信號,尤其是現金股利所扮演的對已披露信息的驗證性作用。
2.股利政策應保持長期穩定性。在較為成熟的西方證券市場上,上市公司大都采取較穩定的股利政策,股利支付一般不受公司盈余波動的影響。因為投資者對股利削減的反應要遠大于對同等股利增加的反應,所以管理當局只有在確信持續增加的利潤能夠支撐較高的股利支付水平時,才提高股利,而且一經提高,這一股利支付水平應具有長期穩定性。否則,下一年的股利削減將帶來更大的負面反應。同理,即使公司面臨虧損,管理當局亦應保持平穩的股利支付水平,直到他們確信虧損不可扭轉。由此,2001年度我國某些上市公司經營情況欠佳卻照常派現的現象就不足為奇,這一股利政策傳遞出管理當局仍然對未來發展很有信心的內部信息。但是,比較近幾年我國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可以發現,上市公司基本上沒有一個穩定的股利政策,股利分配隨意性很大,致使投資者無法正確理解股利變化所傳遞的信號,限制了股利信號傳遞作用的發揮,不利于減少資本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篇2
許多社會名流、文人騷客在嘉興期間吟誦題賦、揮毫潑墨,創作了許多膾炙人口的詩詞文賦和千古傳誦的名篇佳作,為嘉興文化譜寫了光彩奪目的篇章;他們與本土人士的切磋交流極大地促進了嘉興文風的興盛,使得嘉興的文學藝術創作充滿了勃勃生機。南宋時期隨父南渡海鹽的干寶,河南新蔡人,其所著的《搜神記》開創了我國古代神話小說的先河。書中關于由拳陷為湖的傳說,留下了遠古嘉興海鹽一帶海浸的寶貴信息[5]1814。唐代中晚期著名詩人劉禹錫,河南洛陽人,早年寓居嘉興,其詩“憶得童年識君處,嘉禾驛后聯墻住。垂釣釣得王余魚,踏芳共登蘇小墓”,記述了其童年時代在嘉興的生活。宋濂,浙江浦江人,明初一代文宗,早年曾隱居嘉興濮院梅花涇上,所寫的《濮川八景詩》描繪了當時濮院鎮的八處風景名勝:福善翠冷、翔云高眺、荷塘晚風、西院纏霞、妝樓旭照、梅涇花舞、幽湖月滿、化壇楓冷。宋濂的八景詩一出,不僅使得嘉興濮院美景名聲在外,還引發了眾多名流唱和作詩,推動了鎮上的詩詞創作[6]2222。明末清初鄞縣籍詩人張嘉昺,居海寧硤石時與周珽、郭灘等十九人結萍社,時相唱和,極一時之盛。清代的董潮本是江蘇武進人,后移居海鹽,工于詩作,為“嘉禾八子”之一。陳秀民、德誠、申蕙、朱之純等人寓居嘉興期間,皆有吟詠傳世,他們的詩作被清朝沈季友、胡昌基收錄于《檇李詩系》,成為了嘉興詩詞文化的一部分。很多在書法繪畫等領域頗有建樹的客籍名人匯聚嘉興,營造了良好的學術氛圍。原籍河南開封的宋人王昇善書法,宋徽宗時有“草圣”之稱,南渡后寓居崇德羔羊;宋人釋子溫原籍華亭,遷居桐鄉石人涇,善作水墨葡萄,世稱“溫葡萄”;清代吳震生原籍安徽歙縣,善畫山水,工篆書,移居海寧時與嘉興文人查嗣塛、陳元龍諸耆老友好,相互吟詠唱酬。在這些客籍名流的影響下,歷史上嘉興書法繪畫名家眾多,代有才人各領,而且各種藝術流派綿延至今。
二、收藏豐富,惠及當人
一些客籍藏書家如鮑廷博、宋咸熙等更是其中的佼佼者,他們收羅典籍、校刻古書,在保存與弘揚地方文化方面作出了卓越貢獻。鮑廷博祖籍安徽歙縣,后定居桐鄉縣青鎮楊樹灣,喜購藏秘籍,購書近自嘉興、吳興,遠至大江南北。乾隆三十八年,開《四庫全書》館,詔求天下遺書。鮑廷博博覽群書,對古籍真偽、版本優劣及收藏鈔刊之經歷知之尤詳;他刊刻了《銷夏記》、《名醫類案》等書刊行世,其校讎之精審,極受時人稱道。宋咸熙家富藏圖書,有書樓為“思茗齋”。他深感于“藏書家每得秘籍,不輕易示人,傳之子孫未能盡守,或守而不借閱而被鼠傷蟲蝕”,因此他所藏圖書,廣借給他人,供寒家子弟就讀,他的這一舉措受到了很多藏書家的積極擁護[8]247。宋寧宗時任嘉興軍府兼管內勸農使、家居于嘉興城南金陀坊的岳珂,藏書甚富,著作等身,是南宋著名的藏書家兼出版家;清代的藏書家陸筠,本貫吳江,后居嘉興,富藏書,校勘精審;原籍安徽休寧而遷居桐鄉的汪森,與兄文桂、弟文柏合稱“汪氏三子”,有裘抒樓以藏典籍,常與黃宗羲、朱彝尊諸大家游,并建碧巢書屋以迎同好。這些客籍藏書家的收藏與交游活動,有力地促進了嘉興地區書籍的流通與文化的傳承。
三、治病救人,傳承醫學
嘉興醫藥衛生事業歷史悠久,中醫中藥源遠流長,各朝各代不乏名醫世醫。其中客籍嘉興的名醫們妙手仁心,拯救了許多身患疾病的嘉興百姓,被時人所稱頌;他們還大力培養醫學人才,積極撰寫醫學著作,為嘉興的后世子孫留下了珍貴的醫學財富。汴京人嚴子成宋咸淳年間隨父來秀州賣藥,定居嘉興后繼承家學,精研醫道,以“藥師”鳴于市,曾因治愈趙孟頫頑疾而獲贈其所繪《杏林圖》與孫思邈像。祖籍河南的戈朝榮醫術精明,創“純陽陰虛”之獨特見解,開創了浙江平湖的戈氏兒科。
篇3
關鍵詞:傳統聲樂理論;中國古典詩詞歌曲;尚自然;潛氣內轉;依字行腔
中圖分類號:J60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2172(2016)03-0100-05
中國古典詩詞研究中心主任王蘇芬教授曾明確提出“古典詩詞歌曲演唱不同于美聲和民族唱法”。那么,該如何演唱古典詩詞歌曲?怎樣才能使演唱盡善盡美?筆者以為,應該從傳統聲樂理論中汲取精華,因為它是古人演唱詩詞的經驗總結,更符合演唱規律。雖然有一些論文和著作中已言及于此,但大多是個案和方法研究,缺乏深入細致的理論闡述。本文力求借古鑒今,通過對傳統聲樂理論的梳理與總結,借鑒其中最有價值的一些思想與方法,為今天的古典詩詞歌曲演唱提供啟示。
一、“尚自然”與吟唱技術的運用
中國古代的聲樂實踐十分崇尚自然的人聲。《晉書》卷九十八:“(桓溫)又問:‘聽妓,絲不如竹,竹不如肉,何謂也?’(孟)嘉答曰:‘漸近使之然。”孟嘉與桓溫在討論“絲不如竹,竹不如肉”的原因時,孟嘉認為“肉”聲(即人聲)最合乎自然,因而頗受推崇。在這一觀念的引導下,人們將“自然”看成是聲樂藝術的審美準則及最高境界,反對“繁聲”“聲”“慢聲”等過分夸張的聲樂技法,使古代聲樂形成了“吟唱”為主的特征,正如薛良先生所言:“我國的各種聲腔系統,從民間歌曲到戲曲音調,其唱法主要是采用‘吟唱’方式。”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漢語具有聲調,本身就是一種“旋律性”語言。當它配上音樂曲調時,曲調一定要與歌詞的聲調相符,不然會出現大量的“倒字”,而使聽眾難以知曉。劉勰《文心雕龍?聲律》云:“夫音律所始,本于人聲者也。”說的正是這個意思。劉承華先生也說:“中國音樂不追求音高的固定性,而注重聲腔性,而聲腔性又源于中國語言的聲調性與旋律性,植根于中國音樂向人聲的接近。”
受這一傳統的影響,古典詩詞歌曲的創作與演唱也崇尚自然。比較優秀的古典詩詞歌曲往往是根據詩詞本身的語氣、頓挫來處理歌曲節奏,根據歌詞本身的聲調格律來創作音樂旋律。左霞在分析中國古典詩詞歌曲的一些代表作時說:“作曲家都注意到了古典詩詞的吟唱傳統,并將其引入創作實踐,使歌曲或多或少地呈現出吟唱的特點。例如,采用一字一音的處理方式,有的旋律幾乎是念白式;有的在句末的字或其他字句上采用拖腔、長音的處理方式;有的旋律采用小裝飾音的處理方式等。這些都與古代文人吟詠詩詞時似讀非讀、似唱非唱的音調相仿。”在古典詩詞歌曲的演唱過程中,也要盡量采用自然之聲,不要矯揉造作,并注意運用和發揮吟唱技術,根據歌詞的聲調、聲腔去調整和發展旋律。李雪梅認為,“吟誦調的運用是古詩詞藝術歌曲的一大特色”,具體表現為“節奏平緩,旋律起伏不大、通常采用級進式方式形成波浪式的線條進行,旋律古樸典雅、富于抒情性,詩詞的平仄輕重即形成歌唱,可以即興”。比如,黎英海為張繼詩《楓橋夜泊》所作的曲調旋律完全依照該詩的自然韻律與平仄輕重,如第一句“月落烏啼霜滿天”就是如此,歌者只需要反復朗誦詩句,演唱就能夠十分貼切地表達出這首詩的意境之美。
二、“潛氣內轉”與氣息的運用
氣息的運用在歌唱過程中至關重要。古人對此早有認識,提出了一些很有價值的觀點。三國時期的繁欽《與魏太子書》記載當時有個演唱家薛訪車子,“能喉囀引聲,與笳同音……潛氣內轉,哀音外激,大不抗越,細不幽散,聲悲舊笳,曲美常均”。“潛氣內轉”是指氣息在體內運轉,而“喉囀引聲”即是通過喉頭對氣息的控制發出聲音,薛訪車子演唱時能夠做到這一點,所以“聲悲舊笳,曲美常均”。到了唐代,段安節在《樂府雜錄》中明確提出了歌者“調氣”的方法:“善歌者,必先調其氣。氤氳自臍間出,至喉乃噫其詞,即分抗墜之音。”。宋代陳D在《樂書》中說:“古之善歌者,必先調其氣。其氣出自臍間,至喉乃噫其詞,而抗墜之意可得而分矣。大而不至于抗越,細而不至于幽散,未有不氣盛而化神者矣。”他們主張歌唱中采用“臍間”吸氣(類似于今天所說的腹式呼吸)、“喉噫其詞”(即利用喉頭控制聲音)的方法,既要“氣盛”,又不能大到“抗越”或小至“幽散”。清代陳彥衡《說譚》中說:“夫氣者,音之帥也。氣粗則音浮,氣弱則音薄,氣濁則音滯,氣散則音弱。”由于“氣”是“音之帥”,所以需恰當用“氣”,以避免“粗”“弱”“濁”“散”等毛病。在古典詩詞歌曲的演唱中,應該力求做到“臍間”吸氣、“喉噫其詞”、恰當用“氣”,而不是像美聲唱法那樣過于強調氣息的通暢、平穩與共鳴,以至于失去詩詞的韻味。
古典詩詞歌曲往往抒情性較強,一般樂句也較長,為了配合抒情的需要,需要運用偷氣、換氣等多種技巧。元代燕南芝庵的《唱論》中對此多有涉及,在“歌之格調”中說“頂迭垛換”,其中“換”就是指要善于換氣。又云:“凡一曲之中,……有偷氣,取氣,換氣,歇氣,就氣。愛者有一口氣。”周貽白先生箋釋說,要選擇好合適的地方換氣,行腔不能停頓,“換氣要換得使人不覺,聽起來好像只是字音的吞吐,而在其一吞一吐之間,已經‘換氣’”,“‘偷氣’即換氣時不使人覺察;‘取氣’即‘吸氣’。……‘歇氣’或為讓板,或為待拍,……‘歇氣’實亦‘養氣’。‘就氣’或為下字就上字,或為起句之發聲就落句之尾音,乘勢而下之意。……所謂‘愛者一口氣’,即指對于‘氣’的珍惜。”這對于我們今天演唱古典詩詞歌曲很有啟發,例如,劉文金為李白詩《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所作曲的第一句“故人西辭黃鶴樓”,朗讀時本應一氣呵成,然作曲者將其拆分為兩個樂句,突出強調“西辭”離別之主題,并凸顯了“黃鶴樓”,為旋律開篇造勢。這就要求演唱者使用“偷氣”和“歇氣”的演唱技巧來完成。此外,清代王德暉、徐沅瀲在《顧誤錄》中說:“氣由聲也,聲由氣也。氣動則聲發,聲發則氣振。如陽音以單氣送之則薄,陰音以雙氣送之則滯。將收鼻音,先以一絲之氣引入,而以音繼之,則悠然無跡矣。”古人將四聲根據聲母清濁分為陰、陽二音,即所謂的陰平、陽平、陰上、陽上、陰去、陽去、陰人、陽入等,所謂“陽音”是指聲母發音時聲帶振動、氣流受阻、帶樂音,“陰音”指聲帶不振動、不帶樂音。沈寵綏《度曲須知》列“轉音經緯”一節有詳細的介紹。在古典詩詞歌曲的演唱中,遇到陽音的字時應以厚重之“雙氣”送出,而陰音的字則要以清妙之“單氣”送出,否則便薄滯不分;當帶有鼻音的字在收尾時,先送“一絲之氣”,再發出聲音,將會收到很好的效果。
三、“歌者唱情”與歌曲情感的抒發
中國古代的歌唱十分重視情感的抒發。唐代白居易《問楊瓊》中說:“古人唱歌兼唱情,今人唱歌唯唱聲。欲說向君君不會,試將此語問楊瓊。”楊瓊是當時的一名歌妓,歌唱表演時能融情入聲,因而得到了白居易的高度贊賞。清代李漁在《閑情偶寄?演習部?授曲第三》中闡述到:“唱曲宜有曲情,曲情者,曲中之情節也。解明情節,知其意之所在,則唱出口時,儼然此種神情,問者是問,答者是答,悲者黯然魂銷而不致反有喜色,歡者怡然自得而不見稍有瘁容,且其聲音齒頰之間,各種俱有分別,此所謂曲情是也。”李漁提出唱歌時要唱出“曲情”,使“悲者黯然魂銷而不致反有喜色,歡者怡然自得而不見稍有瘁容”,這一看法很有道理。如果歌唱者“不得其情”,則就會如徐大椿所言:“邪正不分,悲喜無別,即聲音絕妙,而與曲詞相背,不但不能動人,反令聽者索然無味矣。”
我國古代有許多歌唱家演唱時極為感人,如《列子?湯問》中說先秦時期的歌唱家韓娥唱歌時用情至深,她“因曼聲哀哭,一里老幼悲愁,垂涕相對,三日不食”。劉孝標注《世說新語》引《續晉陽秋》中記載,袁山松歌《行路難》,“聽者莫不流涕”。康駢《劇談錄》中說,唐代有個宮女孟才人,善于歌唱,曾在皇帝御榻前“歌《河滿子》一曲,聲調凄切,聞者莫不涕零”。這些歌唱家的演唱能讓聽眾“流涕”,說明她們用情至深,真正達到了“傳情”的效果。
在古典詩詞歌曲的演唱實踐中,歌唱者抒發的不僅是詞、曲作者的情感,更重要的是自己情感的加入。如何能做到這一點呢?徐大椿《樂府傳聲》中說:“唱者先設身處地,模仿其人性情氣像,宛若其人之自述其語,然后其形容逼真,使聽者心會神怡,若親對其人,而忘其為度曲矣。”意思是說,歌唱者應該把自己想象成歌詞中的人,設身處地,忘記表演,就像是向聽眾訴說自己的故事。比如,演唱古典詩詞歌曲《別董大》(高適詩、傅雪漪作曲)時,演唱者要有身臨其境之感,面對著“千里黃云”“雪紛紛”的境界,朋友為了自己的前途即將登上征程,既要表現出擔憂和不舍,又要有勸勉和鼓勵,最后水到渠成地唱出“天下誰人不識君”,將大唐盛世的離別豪情推向。需要指出的是,中國古代歌唱中以抒發悲傷的情感居多。在今天的古典詩詞歌曲中,同樣如此,易寧艷《古代詩詞歌曲演唱探微》中說:“古代詩詞歌曲在感彩上描繪悲情、哀怨、蒼涼的歌曲居多,這是古代詩詞歌曲在藝術審美方面的獨特性,那就是‘悲音美’。”因此,演唱古典詩詞歌曲時要注意發揮“悲音美”。
四、“依字行腔”“字正腔圓”與聲律韻轍的掌握
漢語言有聲、韻、調,因而歌唱時十分講究“依字行腔”與“字正腔圓”。這一點在古典詩詞歌曲的演唱中尤為明顯,正如蔣維所指出的,西方藝術歌曲和中國古典詩詞藝術歌曲演唱時最大的區別是吐字咬字,中國歌詞“主要是在口腔的前半部分發聲,并且在輔音到元音,元音與元音之間有明顯的咬韻過程。在習慣了外文咬字的感覺后,用同樣的感覺來做中文的咬字,結果就發現咬字變得含糊不清,唱出來的中國古典詩詞藝術歌曲沒有‘味道’”。
在我國古代,關于“依字行腔”與“字正腔圓”的理論很多。早在《禮記?樂記》中就提出了歌唱時吐字行腔的要求:“上如抗,下如墜,曲如折,止如木,倨中矩,句中鉤,累累乎端如貫珠。”南朝齊梁時期,聲韻學有了很大的發展,不僅使歌詞的創作更注意聲律調諧,而且也為歌唱藝術中吐字行腔的技術提供了便利。宋代時,有些人探索如何才能做到“字正腔圓”,沈括《夢溪筆談》中說:“當使字字舉本皆輕圓,悉融入聲中,令轉換處無磊塊,此謂‘聲中無字’,古人謂之‘如貫珠’,今謂之‘善過度’是也。如宮聲字,而曲合用商聲,則能轉宮為商歌之,此‘字中有聲’也。善歌者謂之‘內里聲’。”張炎《詞源?謳曲要旨》中亦說到:“字多聲少難過去,助以余音始繞梁。忙中取氣急不亂,停聲待拍慢不斷。”元明清時期,“依字聲行腔”的理論有了很大的發展,元代燕南芝庵的《唱論》提出歌唱中要做到“字真、句篤、依腔、貼調”的要求,并說:“凡歌一句,聲韻有一聲平,一聲背,一聲圓。聲要圓熟,腔要徹滿。”在昆山腔繁榮之后,“依字聲行腔”更是發展到了極致,尤其是人們采用“反切”之法來吐字行腔,使其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比如,沈寵綏《度曲須知》中所謂“三音共切一字”,即“上一字即字頭,中一字即字腹,下一字即字尾”的方法,就對演唱時做到“字正腔圓”極有益處。
篇4
[關鍵詞]船舶;電氣接地故障;特點;原因;查找;處理措施
中圖分類號:TM8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15-0335-01
前言
近年來我國的海運事業蓬勃發展,在一定上帶動了國民經濟的進步,雖然我國的造船事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仍舊在一些方面存在問題。例如:船舶電氣接地故障的頻頻發生,給船舶的正常行駛帶來了較大的安全隱患。鑒于船舶電氣接地故障的誘因較多,我們需要在對其進行全面分析、了解的基礎上,準確找到接地故障位置,繼而再采取恰當處理措施,予以妥善解決,保證船舶的安全行駛。
一、船舶電氣接地故障分析
船舶的工作環境非常復雜,并且由于水下存在較大溫差以及濕度,還經常出現沖擊、振動等情況,這些都會對船舶中安裝的電氣設備以及線路的絕緣結構產生破壞,繼而導致絕緣電阻失效,最終引發接地故障。由于其工作環境以及結構的復雜性、多變性,很大程度上導致了接地故障的查找工作難以有效開展。
1船舶電氣接地故障的產生原因
導致船舶出現電氣接地故障的原因有很多,通過歸納總結,導致電氣接地故障的原因主要有三種,分別是:
1.1設計、安裝存在問題
由于船舶電氣接地的電容較大,并且還會隨著工作狀態的變化而發生改變,因此我們必須按照相關標準、規范要求進行電氣接地的設計與安裝,否則極易導致電氣接地故障的發生;
1.2設備老化嚴重
鑒于船舶的工作環境非常復雜,因此其中接地設備的使用壽命大多較為短暫,一旦達到其經濟壽命,必須予以更換,否則極易導致接地故障的發生;
1.3日常維護不到位
船舶中的接地設備必須要定期進行維護,如果維護間隔過長或者維護質量不到位,也會導致電氣接地故障的發生。
2 船舶電氣接地故障特點
由于船舶的工作環境復雜多變,其電氣接地故障也存在一定的特點,主要是:
2.1復雜性,由于船舶中電氣設備的數量較多,并且構成極為復雜,因此導致的接地故障也比較復雜;
2.2多發性,由于船舶常年工作在海上,潮濕環境中提高了電氣接地故障的發生幾率;
2.3隱蔽性,與一般電氣接地不同,船舶電氣接地由于都進行過嚴格的絕緣保護,甚至部分重點部位和設備還做了二次絕緣隔離,因此其電氣接地故障存在著一定的隱蔽性。
二、船舶電氣接地故障的處理對策
1船舶電氣接地故障點的確定
船舶技術以及造船行業的蓬勃發展,船舶中安裝了大量的先進設備,并廣泛使用了先進技術,但是在電氣接地故障發生后,仍舊很難確定接地故障點,因此我們必須采取恰當的辦法來對故障點進行定位,繼而再采取恰當措施進行處理。故障點的定位可以分為兩個步驟進行,分別是:
1.1排查法
在接到電氣接地故障警報后,我們需要根據儀表顯示的信息先大致確定故障區域。通過將用電區域與施工區域分開的方式,對各個區域分別進行斷電,如果某個區域斷電后,故障警報消失則表明接地故障在該區域發生。在船舶施工過程中,我們不可采取一次性斷電的方法找出故障區域,只能通過不斷進行局部斷電方法來進行查找。
1.2定位故障發生點
在使用排查法找到接地故障區域后,我們還需要繼續排查找到準確的故障點,繼而再通過對實際情況的分析,擬定故障解決對策。在確定大致的接地故障區域后,我們再不斷縮小故障發生區域,最后就可以準確定位故障發生點。首先,我們需要根據絕緣儀表的報告確定故障類型,再通過現場或者系統的排查大致斷定哪些設備發生接地故障。由于船舶接地故障大致可分為電氣線路的接地故障以及電氣設備的接地故障兩種,因此如果是電氣設備的接地故障就可以對電氣設備進行斷電檢查,在使用兆歐表檢查設備的電阻值,當發現設備低電阻或者零電阻時,就可以基本判定故障發生點。
2船舶電氣接地故障的處理方法
2.1提高對船舶電氣接地故障的重視程度
現階段在船舶中應用的電源形式大多為三相三線制,這種電源性質的特點是:在船舶電氣系統中出現第一處接地故障時,除了故障點位置的電氣設備,其他均能夠正常運行,如果這一系統中的接地故障并沒有及時得到處理,一旦線路中出現第二處接地故障,將會導致線路發生短路,將會對船舶電氣系統的正常運行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因此說,相關工作人員應提高對船舶接地故障的重視程度,及時發現和解決船舶的電氣接地故障。
2.2提高對船舶電氣接地故障的處理水平
筆者根據個人多年來的工作經驗,進行總結,通過提高船舶電氣設備的管理水平,能夠有效控制和減少船舶電氣接地故障的發生頻率。總的來說,我們應加強對下列幾方面的重視。
首先,我們需要結合現行的船舶電氣設備方面的相關標準與規范,按照要求定期對其中電氣設備的電阻參數進行準確測量。與此同時,考慮到船舶電氣的特殊工作環境,極容易導致其中設備與線路出現受潮問題,為了有效延緩受潮問題而導致的絕緣電阻降低以及接地故障等的出現,相關工作人員需要定期對絕緣電阻進行測量,一旦發現測量值低于規定值得情況,我們應立即開展詳細的檢測、分析,杜絕更為嚴重的問題發生。
其次,我們需要有效保證船舶電氣系統的密封性能,特別是在船舶在長時間連續性處于潮濕、露天工作環境下,我們必須對電氣設備上的封條或封泥予以嚴格保護。與此同時,針對船舶上使用的電氣設備,除了必要的維護和更換工作,均需要進行相對應的電氣設備防水外殼的更新與恢復,通過這種方式有效提高其中電氣設備的密封性能。
最后,我們需要在船舶的實際運行狀況下,盡量避免電氣設備連續、長期處于超負荷狀態,通過這種方式減少由于絕緣老化而導致的接地故障。與此同時相關的工作人員在電纜輻射周邊區域進行焊接等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在現場進行嚴格監管,保證電纜保護的有效性,防止由于損壞電纜絕緣而導致接地故障的發生。
2.3推動二次隔離設施的應用
鑒于船舶的特殊運行狀態,導致其內部電氣設備長期處于高濕度的工作狀態(包括船舶甲板、衛生間、廚房以及浴室等區域),為了保證這些區域的電氣設備能夠與其他線路的電氣設備隔離開,保證其獨立與其他系統互不影響的狀態。我們現階段主要是通過對隔離變壓器進行二次隔離,以實現船舶電氣設備絕緣性能的有效提升,并實現船舶電氣設備接地故障的有效控制。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鑒于船舶電氣設備接地故障的隱蔽性、復雜性以及多發性特點,會對船舶中的電氣設備造成極為嚴重的危害,不僅會對船舶中的人員生命財產造成威脅,還會影響船舶的正常行駛。因此我們必須對船舶電氣接地故障予以足夠的重視,加強運行狀態的檢測,并認真查明事故原因,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予以解決,保證船舶的安全行駛。
參考文獻
篇5
內容提要: 按照現行立法,在企業集團中,母公司股東尚無法律依據查閱子公司賬簿記錄,由此母公司股東因信息不對稱而難以保護其合法權益。為解決這一問題,美國法許可母公司股東查閱子公司賬簿記錄,使得母公司股東的查閱權穿越母公司而對子公司產生效力。公司結構的變化給股東權益的保護提出了新的挑戰,而我國現有股東查閱權的規定,難以應對這種挑戰。我國在上市公司和國有企業中均已存在穿越制度的應用,將這一立法經驗推廣應用于股東查閱權,使母公司股東能夠穿越母公司去查閱子公司的賬簿記錄,是我國可行的選擇。
一、問題的提出
在現代公司制度中,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大多數股東往往不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導致其陷于信息不對稱的弱勢地位。為此,各國公司法普遍確認股東查閱權制度,以加強對股東的保護。作為股東手中的利器,查閱權本身雖然不是一項財產性的權利,但是它對于保護股東在公司中的投資利益至關重要:既是股東收集信息據以作出決策的有力工具,又是開展調查、發掘證據的有力工具,同時還是威懾公司管理層、防止其危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有力工具。但是,在企業集團之中,母公司股東的查閱權卻難以發揮有效作用。
在企業集團之中,母公司股東與子公司之間存在緊密的經濟聯系。尤其在母公司屬于純粹控股公司(pure holding corporation)時,企業集團的經營資產集中于子公司之中,母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具空殼。此時,子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對母公司股東將產生重大影響,這種影響絲毫不亞于母公司本身對其股東的影響。這樣,母公司成為介于股東和子公司之間的法律主體。由于傳統公司法只承認股東對其持股公司的查閱權,因此隔著母公司這一層障礙,母公司在股東查閱子公司的賬簿記錄得不到法律支持。由此,母公司股東陷于巨大的投資風險和現實危害之中。尤其當侵害母公司股東的證據材料均被保存在子公司之時,母公司股東很可能毫無辦法。
總之,在企業集團之中,傳統的股東查閱權難以起到為母公司股東合法權益保駕護航的功效。在實踐中,母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屢屢遭到侵害,卻無法找到有效的救濟。如何確保母公司股東查閱權應有的功效,從而保障母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成為企業集團化之后應當解決的重要問題。
二、美國法的理論與實踐
(一)穿越理論下的母公司股東查閱權
穿越理論(pass-through theory)來源于公司法人格否認的法理。當母子公司之間的人格混同之時,母公司股東也被視為子公司股東,從而母公司股東的權利穿越了母公司而對子公司產生效力。
在1944年的Anderson v.Abbott案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認為,公司法人格的插入(通過設立子公司從而使得母公司成為插入母公司股東與子公司之間的法律主體),不能被用來規避立法政策;如果母公司僅僅只是經營者架空股東控制權的工具,則應當通過人格否認的方式恢復股東控制權。[1]盡管這一判決并未言明穿越理論,但是其卻清楚地闡述了穿越的法理。即,為了應對企業集團化所帶來的母公司股東權被規避的問題,應當允許母公司股東的權利穿越母公司這層法人實體,從而對子公司產生效力,由此恢復股東應有的控制權。
到20世紀60年代,美國企業界掀起一股企業集團化的熱潮。在企業集團之中,母公司股東的諸多權利(包括查閱權)與實際從事經營的子公司隔絕開來。母公司股東因此處于危險的境地:一方面,由于子公司是企業集團的經營主體,子公司的決策將實質性地影響母公司股東的利益;另一方面,母公司股東的諸多權利觸及不到子公司,難以對子公司的經營決策進行有效監督,其合法權益將難以得到保障。為此,美國學者Eisenberg提出,子公司的股東投票權要么屬于母公司而具體由母公司的股東會行使,要么直接穿越母公司轉移到母公司股東手中。[2]Eisenberg從投票權穿越的角度揭示了穿越理論。
支持穿越理論的一個主要理由在于:母公司股東與子公司之間存在母公司這一層法人實體的事實,不應被允許用來挫敗法律確定的重要股東權利。即,在特定情形之下,有必要將實質置于形式之上,強調母公司股東與子公司之間存在的實質性經濟聯系而并不過多地糾纏于母公司在形式上阻隔了兩者之間的直接法律聯系的事實,使得法律賦予母公司股東的合法權利穿越母公司而直接適用于子公司,從而防止他人利用公司獨立法人的障礙侵害母公司股東權利。
對于公司制度來說,穿越理論并非陌生。該理論在雙重派生訴訟[3]、子公司出售重大資產時母公司股東會的表決權等領域有著廣泛的應用。例如,在雙重派生訴訟之中,母公司的股東可以子公司的名義提起派生訴訟,盡管從法律技術上來看其并不是子公司的股東。因此,允許提起這類訴訟,法律實質上是允許以子公司名義提起派生訴訟的權利穿越母公司而轉移到母公司股東手中。如果沒有這種穿越,一項重要的股東權利(保證管理層忠實、謹慎的權利)將會僅由于在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間嵌入額外的一層實體物而被毀滅。[4]
同樣,這一原理也適用于母公司股東查閱子公司賬簿記錄的情形:母—子公司結構的設置,導致原本母公司股東可以依據查閱權獲得的信息大大縮減,法律授予母公司股東的查閱權的功效被規避。為恢復查閱權應有的保護股東的效力,在一定情形之下,應當使母公司股東的查閱權穿越母公司這一層法人實體的障礙。如果沒有這種穿越,母公司股東的查閱權將會僅僅因為母公司的障礙(也許母公司正是為規避股東查閱權而被故意設置的空殼)而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這有違公平。
當然,在司法實踐中,美國法院在許可母公司股東對子公司賬簿記錄進行查閱之時,并未言明其依賴的是穿越理論。不過,法院在論證這種授權的合理性之時,闡述的往往都是穿越理論的法理。即出于維護母公司股東合法權益的目的,應當允許母公司股東查閱權穿越,使其能夠查閱子公司的賬簿記錄。
(二)母公司股東查閱權穿越的實踐
對是否允許母公司股東查閱權穿越的問題,美國各州的態度并不一致。一些州對此表示認可,并在制定法中予以確認。在制定法中沒有規定之時,一些州的法院直接采取對制定法進行嚴格的字面解釋的方法,否定母公司股東的查閱要求;另外一些州的法院則會繼續尋找相應的普通法規則,許可母公司股東查閱權的穿越。無論是依據制定法還是普通法,當法院許可母公司股東查閱權穿越之時,其將通過頒發訓令(mandamus)的方式,命令母公司促使子公司交出其賬簿記錄,以供母公司股東查閱。[5]
1.制定法無規定之時的處理
(1)嚴格的立法解釋
在美國大部分州,成文公司法并沒有規定母公司股東查閱權的穿越(連《標準商事公司法》對此也沒有規定)。所以,一些法院直接采取對制定法進行字面解釋的方法,否定母公司股東查閱子公司賬簿記錄的要求。
Panitz v.F.Perlman&Co.,Inc.案是這一做法的典型代表。[6]在該案中,上訴法院認為,法律解釋的主要規則是,立法機構的意旨應居優先。如果一項制定法的語言是直白、清楚且沒有歧義的,法院的義務便是簡單而明確的,即按照法律本來的規定予以闡述并遵從之,法院并非能夠不受拘束地偏離制定法的用語。因此,如果一項法律的語言直白地表明一件事,就不能通過司法解釋的方式賦予其另外的含義。最后,法院認為,該州查閱權的法律僅涉及一個公司的股東查閱該公司記錄的權利,它并未授予一個公司的股東查閱另一個公司記錄的權利,即使另一公司完全為前一公司所有。所以,依照制定法直白的語言,股東并不享有查閱其并不是股東的公司的記錄,因而法院拒絕了原告提出的查閱兩個子公司的賬簿記錄的要求。
(2)普通法上的救濟
當成文公司法中沒有規定母公司股東查閱權穿越之時,一些州的法院很不情愿在制定法的層面就了結母公司股東的查閱請求問題,于是便超出制定法的規定,轉向普通法尋求解決之道。這又主要包括兩種做法:另一自我分析(the alter ego analysis)和控制或支配分析。
另一自我分析原本適用于刺破公司面紗的案件,但在實踐中,美國很多法院采用這種分析方法來決定是否準許母公司股東查閱權穿越。在股東查閱權的案件中,法院會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之后,決定是否將子公司視為母公司的另一自我。當子公司被認為是母公司的另一自我時,母公司股東就被允許查閱子公司的賬簿記錄。美國有許多州的法院都采用這種做法。例如,特拉華州在2003年修訂公司法之前,就是通過分析母、子公司之間的關系,審查子公司是不是母公司的另一自我,以決定是否授予母公司股東查閱權。[7]
法院這樣做的道理在于:如認定子公司是母公司的另一自我,母公司的股東在法律上也被認為是子公司的股東,其查閱子公司的賬簿記錄便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值得注意的是,在實踐中,法院在股東查閱權的案件中,認定另一自我的標準比刺破公司面紗案件中的標準要有所降低,畢竟讓母公司股東查閱子公司的賬簿記錄并不會產生責令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樣嚴重的后果。
控制或支配分析從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的角度來衡量許可母公司股東查閱子公司賬簿記錄的適當性,一些法院將其與適用于刺破公司面紗案件中的控制相提并論。在刺破公司面紗的案件中,對子公司進行有力控制或支配的母公司可能會因此而為子公司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卡多佐大法官解釋道:“支配可能是如此地全面,干涉可能是如此地明顯,以至于依據的一般規則,母公司成為本人,而子公司是人。”[8]將這種推理推廣到股東查閱權的案件中,法院主張,在母子公司之間存在的聯系與將子公司的責任歸于母公司時兩者之間的聯系相同之時,母公司的股東就有權查閱子公司的賬簿記錄。在State v.III Investments,Inc.案中,[9]上訴法院認為,初審法院需要審查母公司的公司結構及其與子公司的關系,以及審查其他相關的事實,以確定母公司是否對子公司進行了足夠的控制,從而決定是否準許母公司股東查閱子公司的賬簿記錄。
2.制定法有規定之時的處理
截至2006年,美國已有特拉華州和俄克拉何馬州在公司法中明確規定母公司股東對子公司賬簿記錄的查閱權,因此這兩個州的法院可直接援引制定法的規定來處理母公司股東的查閱請求。兩者的規定是相同的:任何股東,可由其個人或律師或其他人以書面請求并說明其目的,在公司正常的營業時間內,為任何正當目的而查閱、復制或摘錄子公司的賬簿和記錄,只要:(1)公司實際持有且控制子公司的該記錄,或(2)公司通過對于子公司的控制能夠取得該記錄,并且自提出請求之日起,股東對子公司的該賬簿記錄的查閱并不違反與公司無關聯的他方與公司或者子公司之間的協議,同時子公司依據適用于它的法律在公司提出請求之時無權拒絕公司取得該賬簿記錄。[10]
如何理解和適用上述法律規定?特拉華州最高法院在Weinstein Enter.,Inc.v.Orloff案中,[11]圍繞《特拉華州普通公司法》第220條(b)款第(2)項關于母公司股東查閱子公司賬簿記錄的規定,作出了全面的闡釋。
該州最高法院認為,援引第220條(b)款第(2)項的前提條件是,確定被查閱的公司是第220條(a)款第(3)項規定的“子公司”。依據該規定,“子公司”是指直接或者間接為一個公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的實體,且該公司是該實體的股東,并直接或者間接地對該實體的事務進行控制。依此規定,認定“子公司”應該考慮兩個方面的因素:所有權關系和控制關系。對于所有權關系的認定通常并不會產生爭議,只要確認一個公司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一個實體的股份即可。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在于對控制關系的理解。該州最高法院解釋說,“控制”一詞并沒有固定的法律含義,是否存在控制通常是在對案件事實進行具體分析之后才能認定的。對于第220條(a)款第(3)項規定的“子公司”的認定,其中“控制”的含義是通過適用在承擔信義義務(fiduciary duty)的目的之下通常使用的控制概念來確定的。在承擔信義義務的情形下,當股東直接或者間接擁有一個公司的投票權超過50%之時,便存在控制;如果少于50%,那么該股東不被視為應該承擔信義義務的控制股東,除非能夠證明該股東能夠對公司施加實際的控制。
隨后,該州最高法院對母公司交出子公司賬簿記錄的條件進行了具體分析。依據第220條(b)款第(2)項的規定,只有在以下兩種情形下,母公司才負有交出子公司賬簿記錄供母公司股東查閱的法定義務:(1)母公司實際持有且控制子公司的該記錄,或(2)母公司通過對于子公司的控制能夠取得該記錄。
對于第1種情況,既然母公司實際持有且控制著子公司的記錄,那么該記錄可被視為母公司的記錄,由此母公司股東便能夠查閱之。[12]當然,該案中原被告雙方對此并沒有爭議,因為原告要查閱的是子公司實際持有和控制著的記錄。
第2種情況是該案的爭議焦點。特拉華州最高法院解釋說,此處的“控制”的含義與信義義務中的“控制”并不相同,此處的“控制”是指施加控制的實際能力(an actual ability to exercise control),區別于有權進行控制(have the power to control)。因此,通過了子公司認定中的控制標準,并不表明同時滿足了此處的控制要求,即便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超過50%的股份,其也有可能不享有出于迫使子公司交出其賬簿記錄的目的而必須的控制。[13]在實際的案件中,法院必須結合案件的具體事實以確定:母公司事實上能否通過對子公司施加控制從而取得子公司的賬簿記錄。
最后,該州最高法院同時注意到,依據第220條(b)款第(2)項的規定,即便母公司能夠通過對子公司施加的控制取得其賬簿記錄,在以下的情況下,其沒有義務施加這種控制:(1)這樣做將違反與第三方的協議,或(2)在依據子公司住所地法律直接對子公司提起的訴訟中,子公司有權拒絕母公司取得其賬簿記錄。
(三)查閱權穿越對母公司股東權益的保護
為應對企業集團化之后母公司股東查閱權失效的問題,美國許可母公司股東查閱權穿越,從而涵蓋對子公司賬簿記錄的查閱。盡管對于這種做法尚未形成一致意見,但自從1908年Woodworth v.Old Second Nat.Bank案法院判決支持母公司股東對子公司賬簿記錄的查閱要求,[14]至今已一百多年,美國越來越多的州采納了這一制度。在那些尚未采納這一制度的州,法院也表達了對于采納這一制度的某種程度的支持。[15]
許可母公司股東查閱權穿越,能夠為母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提供充分保障。首先,這種查閱權能起到事前防范的作用。通過查閱子公司的賬簿記錄(以及母公司本身的賬簿記錄),母公司管理層的非法行為更有可能被發現,由此便對母公司管理層(甚至包括子公司的管理層)形成無形的威懾,促其拋棄僥幸心理,規范其經營行為。其次,這種查閱權能夠起到收集證據以支持訴訟的作用,母公司管理層會因此放棄通過轉移其非法行為的證據材料到子公司以逃避追究的想法。最后,這種查閱權能起到“踏腳石”的作用。通過查閱子公司賬簿記錄而獲得相關的信息,這就為母公司股東采取進一步的行動提供了事實依據,母公司股東得以在信息充分的前提下作出其決策。
總之,母公司股東查閱權的穿越,極大地增強了企業集團之中母公司股東的力量,使其能夠對公司管理層進行有效的監督制衡;同時母公司的中小股東也因此能夠更合理地對抗母公司大股東的欺壓,防止大股東勾結公司管理層作出危害自身利益的行為。此外,這也有助于提高子公司經營管理的透明度,規范其公司治理及經營行為。
三、母公司股東查閱權穿越在我國的構建
(一)對我國股東查閱權規定的檢視
我國《公司法》在第34條和第98條分別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東查閱權。依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包括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等在內的諸多文件,這可為其合法權益提供有力保障。但是,在面對企業集團之中母公司股東權益的保護問題之時,這種建立在傳統單一型公司結構基礎之上的股東查閱權,幾乎難以發揮作用。
在企業集團中,母公司董事會作為母公司的代表行使對于子公司的股東權,其獲得了對于子公司的完全控制。在這種情況下,由于傳統的股東查閱權止步于母公司而觸及不到子公司,因此,母、子公司管理層背信棄義或怠于履行職責,損害母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將變得有恃無恐:只要非法行為是在子公司范圍之內進行的,或者非法行為的證據材料均被保存在子公司,公司管理層便可逃避股東的監督和追究。
我國《公司法》第15條已明確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并取消了對轉投資數額的限制。由此,公司可以其全部資產投資設立子公司,進行控股公司化改造。在這一過程中,母公司股東的利益與子公司經營管理狀況息息相關,但是母公司股東的查閱權卻觸及不到子公司。實踐中經常發生母公司股東因為信息的不對稱(尤其是缺乏有關于子公司經營管理狀況的信息)而無法獲得有效救濟的事情。[16]總之,公司結構的變化給股東權益的保護提出了新的挑戰,而我國現有股東查閱權的規定,難以應對這種挑戰。
(二)立法引入母公司股東查閱權穿越制度
美國法通過許可母公司股東查閱權穿越的方式,為母公司股東獲取子公司信息提供了一條便利途徑,從而使查閱權并不因為公司結構的變化而喪失其為股東利益保駕護航的功效。美國母公司股東查閱權穿越的法律實踐有一百多年,至今不僅形成了數量可觀的判例,而且在這些判例的基礎之上還歸納出若干規則(普通法的規則和制定法的規則),為母公司股東查閱權穿越提供指導。美國法確立的母公司股東查閱權穿越制度,對其他大陸法系國家產生了重要的影響。日本在1999年修訂其《商法典》時,便借鑒美國法的做法,引入了母公司股東對子公司賬簿記錄的查閱權。在2005年頒布統一的《公司法典》之時,日本再次確認了母公司股東查閱權的這種穿越,規定母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子公司的賬簿記錄。[17]雖然迄今尚未見到適用該規定的日本判例,但是日本立法機關未雨綢繆地引入母公司股東查閱權穿越制度的舉措,給我國以啟示。
近年來,我國在公司立法方面亦很多參考美國法的規定。尤其在2005年修訂《公司法》之時,為解決我國公司領域的相關問題,我國引入了諸多美國公司法律制度。當前,我國亦面臨著母公司股東(因無法獲取子公司信息而導致的)權益保護問題。在美國已有豐富立法和司法實踐的母公司股東查閱權穿越制度,可為我國有效解決這一問題提供重要借鑒。
我國可以立法引入母公司股東查閱權穿越制度。并且,這樣做還有一個有利條件——我國立法上已將穿越制度應用到一些領域之中,這為股東查閱權領域的穿越提供了先例和立法經驗。
依據2008年《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規定,上市公司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資產,達到相應標準的,應當由該上市公司的董事會依法作出決議,并提交股東大會批準。[18]這其中就包含了表決權穿越規則:上市公司的股東穿越了該公司,對控股或控制的子公司購買、出售資產行為行使表決權。此外,2003年公布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由各級政府出資設立的企業(稱為“所出資企業”)投資設立的重要子企業的重大事項,需由所出資企業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準。[19]這就使得在國有企業實行控股公司化改造之后,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母公司股東)仍可控制重要子公司的重大事項,其代表國家行使的股東權并不因此遭到削弱。[20]
在上市公司和國有企業中均已存在穿越制度的應用,將這一立法經驗推廣應用于股東查閱權,使母公司股東能夠穿越母公司去查閱子公司的賬簿記錄,是我國可行的選擇。
(三)母公司股東查閱權穿越的制度設計
1.母公司股東查閱權穿越的界限
引入股東查閱權穿越制度,初衷在于為母公司股東提供更充分的保護。但是,允許母公司股東查閱子公司的賬簿記錄,無疑又會對子公司的經營活動帶來干擾。子公司不僅要應對其自己股東的查閱請求,還要付出額外的精力去應付母公司股東的查閱請求。過多的查閱,不僅不利于子公司賬簿記錄的保存,而且也加大了子公司商業秘密泄露的風險。
在涉及母公司股東查閱權穿越的場合,母公司股東合法權益的保護與子公司自主經營權的保障形成緊張的角力局面。股東與公司之間利益的角力時刻存在,在設置股東查閱權之時,立法確認了股東利益在一定程度和范圍內優先于公司利益,要求公司容忍股東經由查閱而帶來的干涉。而在母公司股東查閱子公司賬簿記錄的場合,立法似乎要求公司作出更大讓步——要求子公司容忍非其股東的他人的查閱。在此情況下,劃定母公司股東查閱權穿越的合理界限尤為重要。
就美國法的實踐來看,盡管做法并不統一,但無論是普通法的規則還是制定法的規則,都從母子公司之間的關系入手,來劃定穿越與否的界限。母子公司之間存在緊密關系,固然拉近了母公司股東與子公司賬簿記錄之間的聯系,但僅僅從此角度來劃定母公司股東查閱權穿越的邊界,似乎并不夠充分,有偏向母公司股東之嫌。在實踐中,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往往都存在緊密關系,這使得母公司股東查閱權穿越幾乎成為一種常態,由此給子公司帶來不小的干擾。
穿越界限的劃分,既要保證為母公司股東提供合理的保護,又要兼顧對子公司利益的恰當保障。不能為保護母公司股東的利益而無限制地擴張其權利,使子公司利益受損。
為兼顧對子公司利益的保障,使子公司的經營活動不至于因母公司股東的查閱而受到嚴重干擾,應當為母公司股東查閱權穿越設定一定的場合,使得母公司股東的查閱成為一種特例性救濟而非常態。畢竟,母公司股東并非時刻均有查閱子公司賬簿記錄的必要,其只在涉及其自身重大利益的場合才需要查閱子公司的賬簿記錄。
此外,為了防止母公司股東權利濫用,對要求查閱子公司賬簿記錄的母公司股東,應當施加必要的主體資格的限制、查閱目的和方式的限制。這樣在保障母公司股東權益的同時,能夠盡量減少給子公司造成的干擾。
總之,只有滿足主體資格要求的母公司股東,在特定的場合之下,出于正當目的,以合理的方式,查閱與母公司存在緊密聯系的子公司的賬簿記錄,這樣才被允許。這樣的查閱并不給子公司造成重大干擾(或者說,在這種查閱條件下,相比于母公司股東能夠獲得的保護,子公司的“不受干擾權”應居于次要地位),但卻能充分保護母公司股東的重大利益,這正是股東查閱權穿越所意圖實現的效果。在確定是否準許母公司股東查閱權穿越之時,應當全面考慮上述各種因素。
2.我國規則的設計
如何設計我國股東查閱權穿越的規則?圍繞前述應當考慮的多種因素,筆者嘗試提出幾點建議,以求拋磚引玉。
首先,作為前提條件,必須母子公司之間存在緊密關系,母公司股東查閱權才被準許穿越。母子公司之間關系應達到何種緊密的程度?對此,美國有不同的做法。比較而言,特拉華州的做法更適合我國。這一方面是因為作為大陸法系國家,我國對成文法有著天然的偏好,法官固有的成文法思維恐難以駕馭普通法的規則。另一方面,特拉華州公司法的規定本身更為客觀合理,其僅需考察母子公司之間的控股關系以及子公司賬簿記錄為母公司的可得性(availability),操作起來更為方便。而普通法上的另一自我或控制及支配的分析,涉及對案件事實的全面考量,美國法官尚且感到棘手,我國法院恐更加無所適從。[21]
因此,在我國,對母子公司關系的考察應當注意以下兩點。首先,母公司必須是子公司的控股股東。[22]控股股東的地位,表明母公司向子公司進行了大量投資,此時子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對于母公司股東的切身利益有著重大影響,子公司賬簿記錄對母公司股東而言尤其重要。此外,子公司賬簿記錄必須處于母公司的持有和控制之下,或者母公司通過施加對子公司的控制能夠合法獲取。強調子公司賬簿記錄為母公司的可得性,可為母公司股東查閱子公司賬簿記錄提供更大的正當性——因為在這種狀態下,子公司賬簿記錄在實質上如同是母公司的一樣,從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出發,母公司股東應該有權去查閱該賬簿記錄;如果任由母公司成為阻隔其股東通過查閱子公司賬簿記錄而維護自身利益的道具,這將是不公正的。
其次,只有在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場合,母公司股東方可穿越查閱子公司賬簿記錄。這種場合,主要是指涉及子公司重大變更的情況,即可能改變子公司的組織結構和控制權格局的決策,包括分立、合并、重大資產出售、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建立聯營或者其他形式的商業聯合、增資、減資、引入累積投票制、選任或者解任董事、取消股東的新股認購權、變更組織形式、修改公司章程、解散、清算等等。子公司的上述重大變更,大多涉及需要股東表決權2/3以上多數通過的事項,其對母公司股東利益將產生重大而直接的影響。而母、子公司管理層損害母公司股東的非法行為通常也發生在這些場合。此時允許母公司股東查閱子公司賬簿記錄,顯得尤為必要。
最后,從防止母公司股東權利濫用的角度出發,母公司股東欲穿越查閱子公司賬簿記錄,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第一是主體上的要求。當前《公司法》對股東查閱權的主體并無特別的要求,但考慮到此處母公司股東要查閱的是子公司而非母公司的賬簿記錄,故有必要對主張查閱的母公司股東進行限制。但是,這種限制又不能太苛刻,畢竟有動力去行使查閱權的大多是母公司的中小股東。具體而言,可以參照我國《公司法》關于提起派生訴訟對于股東持股時間和比例上的規定,即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才可以要求查閱子公司的賬簿記錄。這是因為,行使了查閱權發現公司管理層有欺詐、不當管理的行為,母公司股東很可能會提起派生訴訟,查閱和提起派生訴訟的主體將可能是同一的,那么對兩者主體上的要求也應該是相同的。
第二是目的上的要求,即查閱的股東必須具有正當目的。我國當前的《公司法》規定了在有限責任公司之中股東查閱公司賬簿記錄的正當目的要求,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之中并無此項要求。考慮到查閱子公司賬簿記錄對子公司可能造成的干擾,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在母公司股東要求查閱子公司賬簿記錄的場合,查閱人均需表明其正當目的。正當目的是指與查閱人作為股東所享有的利益合理相關的目的。[23]即,母公司股東查閱子公司的賬簿記錄,必須出于維護與其作為母公司股東的地位而享有的利益直接相關的目的。實踐中,可由法官依據具體案情來決定母公司股東的查閱是否具有正當的目的。
第三是權利行使方式上的要求。欲行使查閱權的股東必須提出書面請求。“股東提出書面請求的制度設計目的有二:一則為公司預留置備會計賬簿的必要準備時間,二則便于公司提前發現股東濫用查賬權的蛛絲馬跡,從而抗辯濫權股東的查賬請求。”[24]此外,母公司股東只能在子公司正常的營業時間內進行查閱,這也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母公司股東的查閱將給子公司的正常經營帶來的妨害。
注釋:
[1]See Anderson v.Abbott,321 U.S.349(1944).該案中,肯塔基國家銀行(以下簡稱銀行)和Louisville信托公司共同組建了Banco Kentucky Company(以下簡稱Banco公司),并將自身的大部分股份出售給Banco公司,使得Banco公司成為銀行和Louisville信托公司的控股母公司。其后,因經營不善,銀行與Banco公司破產。銀行的破產清算人經過評估,認為銀行股東有400萬美元的出資尚未支付。因此,該破產清算人起訴并從Banco公司破產清算人處獲得9萬美元。對于余額,銀行破產清算人起訴要求Banco公司的所有股東予以支付,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此予以支持。
[2]See Melvin Aron Eisenberg,Megasubsidiaries:The Effect of Corporate Structure on Corporate Control,84 Harv.L.Rev.1577(1971),pp.1588—1589.
[3]母公司股東要求代位行使屬于母公司的以子公司名義提起派生訴訟的權利時,該股東提起的訴訟就被稱為雙重派生訴訟。See Note,Remedies of Stockholder of Parent Corporation for Injuries to Subsidiaries,50 Harv.L.Rev.963(1937).
[4]See Melvin Aron Eisenberg,supra n.2,p.1597.
[5]美國有關母公司股東查閱子公司賬簿記錄的訴訟比較特殊:訴訟的原告方為母公司股東,被告方為母公司,子公司不是訴訟的當事人。因此,若原告勝訴,法院將責令母公司交出子公司的賬簿記錄以供母公司股東查閱,而不是對非訴訟當事人的子公司發出命令。
[6]See Panitz v.F.Perlman&Co.,Inc.,173 S.W.3d 421(Tenn.Ct.App.2004).該案中,原告Monte Panitz和Barry Panitz是被告F.Perlman&Co.公司的股東,其要求查閱被告及其子公司的記錄,以確定被告及其子公司的董事或高管人員是否存在違反信義義務的行為。被告F.Perlman&Co.公司允許原告查閱該公司的賬簿記錄,但認為原告并不是其子公司的股東,因此對原告提出的查閱其子公司的記錄的要求予以拒絕。初審法院對原告提出的查閱被告子公司記錄的要求不予認可,上訴法院確認了初審法院的這一判決。
[7]See,eg.,Skouras v.Admiralty Enterprises,Inc.,386 A.2d 674(Del.Ch.1978);Carapico v.Philadelphia Stock Exchange,Inc.,791A.2d 787(Del.Ch.2000);Saito v.McKesson HBOC,Inc.,806 A.2d 113(Del.2002);etc.
[8]See Berkey v.Third Ave.Ry.Co.,155 N.E.58,61(N.Y.1926).
[9]See State v.III Investments,Inc.,80 S.W.3d 855,866(Mo.Ct.App.2002).該案中,原告是被告Five I公司股東,持有Five I公司2.68%的股份。原告欲向Five I公司出售所持有的股份,但是對于該股份的價格卻無法與Five I公司達成協議。為此,原告要求查閱Five I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相關賬簿記錄,以確定所持有股份的合理價格。被告Five I公司只同意提供有限的資料供原告查閱,其中并不包括子公司的賬簿記錄。原告起訴到法院。初審法院認為原告并非Five I公司子公司的股東,因而拒絕了原告查閱子公司賬簿記錄的要求。該案便被上訴至密蘇里州上訴法院。
[10]See Del.Code Ann.tit.8,§220(b)(2)(2003);Okla.Stat.tit.18,§1065(B)(2)(2005).
[11]See Weinstein Enter.,Inc.v.Orloff,870 A.2d 499(Del.2005).該案中,原告Orloff是被告Weinstein Enter公司(以下簡稱W公司)的股東,其欲向他人出售其所持有的W公司股票,但是無法準確對其股票價格作出評估。為此,原告起訴要求查閱W公司與J.W.Mays公司(以下簡稱M公司,其是W公司的子公司)的賬簿記錄。原被告雙方對于原告是否有權查閱M公司持有并控制的M公司的賬簿記錄產生爭議。該案經過初審之后被上訴到特拉華州衡平法院,衡平法院簽發了執行令,強制要求W公司交出M公司的賬簿記錄供原告查閱。W公司將法院的執行令通知給M公司,M公司認為,交出其賬簿記錄供原告查閱將對其造成不利影響,遂拒絕之。最后,此案被上訴到特拉華州最高法院。股東查閱權穿越:母公司股東權益保護的利器
[12]在Siravo v.Sirian Lamp Co.案中,原告是被告Sirian Lamp公司的股東,其起訴要求查閱被告及其子公司的賬簿記錄。在涉及原告是否能夠查閱被告子公司賬簿記錄的問題之時,新澤西州糾錯與上訴法院審理認為,該案中,被告子公司的賬簿記錄被保存在被告位于紐瓦克市的辦公室里,因此該賬簿記錄實質上屬于母公司的賬簿記錄,原告當然能夠查閱。See Siravo v.Sirian Lamp Co.,124 N.J.L.433,39 Gummere 433,12 A.2d 682(N.J.Err.&App.1940).
[13]對此,特拉華州最高法院進一步解釋說,即便控制股東能夠選舉子公司董事會的多數成員,僅僅這種能力并不自動表明,為促使子公司交出其賬簿記錄的目的,母公司控制了子公司的事務。原因在于,子公司的董事負有法律上的義務為其公司股東的利益來管理公司業務,公司董事是由大股東選出的事實并未解除這些董事對公司和公司的小股東所負有的信義義務。
[14]See Woodworth v.Old Second Nat.Bank 154 Mich 459,117 NW 893(1908).該案的原告對被告Old Second國家銀行(以下簡稱銀行)的兩位董事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理由是其因為相信了這兩位董事的虛假和欺詐性陳述而支付了過高的對價來購買銀行的股票。在這一訴訟開始審理之前,為獲取充分的證據,原告又對被告銀行及其子公司Maltby Cedar公司起訴,要求查閱兩者的賬簿記錄,以獲取支持對銀行董事訴訟的相關證據材料。本案的二審法院認為,原告并非Maltby Cedar公司的股東所以無權查閱該公司記錄,這一觀點并不成立。Maltby Cedar公司僅僅只是銀行的一個工具,銀行的所有股東在MaltbyCedar公司之中至少享有一種衡平利益,因此原告作為銀行的股東有權查閱Maltby Cedar公司的賬簿記錄。
[15]例如,在Feldman v.San Mateo Fin.Corp.案中,法院認為,母公司通過采用控股公司的形式,使法律賦予股東的收集公司信息的一般機會與子公司絕緣。依照法院的觀點,拒絕母公司股東查閱子公司賬簿記錄的法律規定對于促進公司責任的目標造成損害,應該由立法機關重新審查。See Feldman v.San Mateo Fin.Corp.,276 Cal.Rptr.285,288(Cal.Ct.App.1990).
[16]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這種事情常常發生:國有企業管理層通過設立控股子公司并向子公司轉移資產,從而取得對國有資產的完全控制權,進而將之出售或將經營利潤據為己有,造成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參見《李金華:國有資產流失有五方面,分配不公浪費嚴重》,載中國新聞網http://chinanews.com.cn/cj/hgjj/news/2007/05-10/931559.shtml,2010年5月10日。
[17]日本《公司法》第433條第3款規定,股份公司的母公司股東,為行使其權利所必要時,在表明理由之后,經法院許可,可以就該股份公司的會計賬簿或與之相關的資料提出查閱請求。(參見崔延花:《日本公司法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204頁。)值得說明的是,日本《公司法》將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者一體化,統稱為股份公司。因此,此處雖然使用“股份公司”的稱謂,但是其涵蓋了傳統上的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
[18]參見《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53號)第11條、第19條。
[19]參見《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87號)第24條。
[20]李凡:《論表決權穿越》,《政治與法律》2008年第12期。
[21]有美國學者評論道,另一自我的分析過于主觀,其涉及許多因素的復雜平衡與考量,法院在面對同樣的案情時可能得出不同的結論,且耗費大量不必要的時間;在母公司股東查閱子公司賬簿記錄的領域有所降低的另一自我標準很容易滲透到涉及刺破公司面紗的案件中,對后者產生不利的影響。而控制或支配的分析則與另一自我的分析方法常常難以區分,其同樣存在過于主觀的問題,容易產生分歧。See Matthew A.Kitchen,The right of a parent's shareholders to inspect the books and records ofsubsidiaries:none of their business?74 U.Cin.L.Rev.1089(2006),pp.1106—1107.
[2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17條第2款的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這一規定與特拉華州認定一個公司是另一個公司的子公司是一致的。
篇6
關鍵詞:中西;古代小說;比較
中圖分類號:I10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CN61-1487-(2016)11-0026-04
無論在中國還是在西方,小說都是敘事文學中最重要的體裁、影響最大的敘事文學樣式,也是較遲產生的敘事文體。
中國,“小說”一詞早在先秦《莊子?雜篇?外物》中就已出現。但他所言“飾小說以干縣令,其于大達亦遠矣”中的小說,并非我們今天文體意義上的小說概念。他的“小說”指瑣碎的言詞,意謂修飾瑣碎的言詞,求得好的名聲,這種做法與大道相距很遠。莊子對“飾小說”的做法表示不屑一顧的輕蔑。
班固的《漢書?藝文志》指出:“小說家者流,蓋出于稗官,街談巷尾,道聽途說者之所造也。孔子曰:‘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是以君子弗為也’。然亦弗滅也……諸子十家,其可現者,九家而已。”雖大體未脫莊子的看法,但于輕視中,也客觀地指出它不可能消滅,故將其列為一家,因為誠如孔子所說,它“有可觀者焉,”即有一定的可讀性。中國古人對小說的看法較為接近文體意義的認識是東漢的桓譚,他在《新論》中說:“若其小說家合殘叢小語,近取譬論,以作短書。治身理家,有可觀之辭。”小說是一種文體:短書,這種文體的特點在于“近取譬論”,即以譬喻的方法,將身邊的叢殘小語,隱喻治身理家的道理,故它有一定的社會作用,對一般人治身理家有啟迪教化作用。由此印證了《漢書?藝文志》中說“小說”弗滅的理由。顯然,小說至此雖為文體一種,但也并非我們今天所言的有完整故事情節,塑造人物形象的小說文體。但古代圣賢對小說輕視、貶斥的態度卻不能不影響到后人對同為“小說”之名的這類文學體裁在文學史上地位的看法。
西方的“小說”概念絲毫沒有貶意色彩。它受古希臘神話、傳說的影響而脫胎于史詩。中世紀歐洲普遍流行一種叫“傳奇”的文學樣式,可以說是歐洲小說的雛形。傳奇帶有史詩的印記,內容以史為主,而穿插許多虛構編造的神怪、奇異之事。形式初為韻文,逐漸融入散文成份,最終以散文為主,定格為較早的故事小說。它包括騎士小說、圣經故事等。文藝復興時期,西方現代意義上的小說正式誕生。它以薄迦丘的《十日談》為標志,專寫社會普通人的平凡生活,被稱作“Novel”。故事小說的內容開始關注現實生活,結束了荒誕不經的胡編亂造。法國拉伯雷寫于1532年至1564年間的《巨人傳》是歐州最早的一部長篇小說。西班牙小說家塞萬提斯的《堂?吉訶德》的問世,則是西方長篇小說創作的新起點。書中主人公堂?吉訶德的形象成為小說的經典形象而載入史冊。由于古希臘的神話、傳說、史詩等敘事文體歷來受西方文人推重且有著永久的藝術魅力,因而,其孕育出的小說也頗受重視,成為西方敘事文類中被看好的重要文學體裁。
中西小說的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一、史傳、寓言的影響與神話、史詩的滋養
中西方小說產生都較遲,西方小說定型于14-16世紀的文藝復興時期,中國的小說完成于唐(8世紀)傳奇。魯迅在《中國小說史略》中指出:“有意為小說”始于唐傳奇。唐傳奇改變了志怪、志人小說或與歷史相混淆,或僅粗陳梗概,沒有擺脫“叢殘小語”的蕃籬等弊病。有意識地虛構完整的故事情節,塑造具有一定性格化的人物形象。如《柳毅傳》、《霍小玉傳》、《李娃傳》、《鶯鶯傳》等都是有一定藝術價值的名篇。小說產生較遲,故它們都吸收了前期產生的多種文學樣式的養分。然而,由于中西方經濟形態的不同,導致文學體系的差異,故而二者較早發達的文學樣式也有所區別。西方商業性的經濟形態,促進海上貿易的繁榮。經商者歷盡艱辛、長途跋涉,目睹異國民俗風情,感慨九死一生換來的財富不易,往往有許多獵奇見聞向人傾訴,奮勇拚搏的經歷向人夸耀,造成西方史詩、戲劇等敘事文體成熟較早,這對其后產生的文學樣式特別是小說影響較大。而中國的抒情文學由于更適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小國寡民”農業性的經濟形態,故而頗受文人雅愛及統治階級的提倡,有著廣泛的市場。《詩經》、《離騷》、諸子散文等都給中國后世文學以更多的營養。加上中國古代哲人根深蒂固的“圓形思維”觀念,強調事物發展的循環性,認為“無平不陂,無往不復”,重視“溫故知新”,故而歷史學特別興盛,造成中國史傳文學的高度繁榮。隔代修史,盛世修史,人們由初始關注前車之鑒而積淀為中國人的嗜僻。從孔子刪定《春秋》,到左丘明作《國語》,再到司馬遷寫《史記》等等,一部二十四史寫盡世間興衰事。歷代歷朝都置有寫史的編修館,設有專門的史官。治史成了中國的顯學。不僅官府修史,民間還有不少野史傳世,以補官史的不足與偏見。中國史傳文學的發達必然影響到小說創作。史傳文學對小說的影響突出為兩點:一是強調宏大敘事。史傳記載的都是重大政治、經濟事件,敘述的都是關于國祚民生的帝王將相的興廢活動。這就使得中國古典小說十分強調現實主義的真實描寫,“子不語怪力亂神”更是加重了小說的歷史感與時代感,由此造成中國古典小說多偏于歷史演義類與公案英雄類題材。二是史傳文學從總體看,敘事場面宏大,情節扣人心弦、緊張激烈,人物注重個性描寫,語言鋪陳恣意。由此,中國古典小說也就善于在尖銳激烈的矛盾沖突中展示人物獨特個性,小說情節波峰迭起,懸念環環相扣,十分耐讀。
篇7
1、《趙氏孤兒》的結局:屠岸賈絕然死去,趙武復仇。隱忍一生的程嬰,在最后一刻,與病入膏肓的妻子宋香一起含笑而去。
2、《趙氏孤兒》改編自經典歷史傳奇故事,講述了在春秋時期的晉國,圍繞趙朔之子――趙氏孤兒引發的一系列故事,彰顯了以程嬰為首的一群古代英雄堅守忠義、舍生取義、不屈不饒,勇于獻身的精神。
(來源:文章屋網 )
篇8
讖緯敘事探究
朝向空間的敘事理論
歷史敘事的空間基礎
影視廣告敘事分析
中國思想中的道德敘事發微
文學敘事真實論與“可能世界”的接受
試論作為空間敘事的主題—并置敘事
敘事作品中的空間書寫與人物塑造
《最后的常春藤葉》的敘事策略
試析《記憶碎片》中的不可靠敘述
試析電影《回到未來》的敘事策略
試論《山海經》中的“原生態敘事”
記憶的空間性及其對虛構敘事的影響
禮經建筑空間的元敘事技巧及其影響
中國早期都市敘事性流行歌曲主題探析
史出于巫與先秦兩漢史傳中虛構敘事的發生
詩歌敘事中的空間標識——以《唐璜》為例
真實的虛擬世界——先秦文學中的移位敘述
試析江西武功山地區民間故事的敘事特征
文學史:一種沒有走出虛構的敘事文本
敘事建構身份——以《西游記》為例
從畫家傳奇敘事看中國畫寫實觀念的演變
史出于巫與先秦兩漢史傳中虛構敘事的發生
黃炎培關注職業教育的心理史學解讀
圖像與文字的符號特性及其在敘事活動中的相互模仿
兼論“分科而習”傳統對中國畫敘事特征的影響
試論敘述者的不可靠性——以《押沙龍,押沙龍!》為例
感受作家的敘事體驗——與著名作家陳世旭談敘事
中國早期都市流行歌曲敘事中的時間形態及其運用策略
那些年,我們在上海圣約翰:一群老校友的憶說
在書寫之中:臺灣客家女詩人王春秋的認同之路
試論敘述者的不可靠性——以《押沙龍,押沙龍!》為例
生命詩學:心理傳記與生命敘說的新開展
大學名校長之唐文治:一種心理傳記學的探索
“成為一個動詞”:客家女詩人張芳慈的心理傳記學研究
砥礪風雨路,蟾宮三折桂——奧運冠軍陳艷青心理傳記學研究
理論即生命經驗:以太虛大師的人生佛教為例
“清廉卓絕”堪比海瑞——閩浙總督陳瑸的心理傳記學探索
千古一相——諸葛亮生命歷程的心理傳記分析
在無名的生活中突圍:一位臺灣水電工為尊嚴進行斗爭的故事
幸福進取者與不幸者情緒調節的對比性個案研究
優秀貧困大學生的心理彈性及其保護性因素的個案研究
開啟嶄新的一頁:兩岸攜手共創“生命敘事與心理傳記學”
圖像與文字的符號特性及其在敘事活動中的相互模仿
中國早期都市流行歌曲敘事中的時間形態及其運用策略
建構女性烏托邦的困境——《克蘭福德鎮》故事與話語的斷裂
向大海進軍:以李安的生命敘說反思成年男性的轉化之道
篇9
關鍵詞:小說 神話 傳奇 話本
明清之后,文壇上涌現了一批反映百姓世情之風的通俗小說,極富趣味性,這些作品,代表著當時普通老百姓心中的“想象世界”。最為中國小說史上的繁榮時期,明清時代的小說從思想內涵和題材表現上來說,最大限度地包容了傳統文化的精華,而且經過通俗化的圖解后,以可感的形象和動人的故事走進尋常百姓家。然而小說產生已久,為何至明清時期才真正進入繁榮期?
一、上古神話――素材寶庫
上古神話凝聚著祖先對自身和外界的思考,蘊含著豐富的思想感情,一些神話形象經過時間和文化的積淀,在后代文學作品中體現出深刻的影響。
作為中國小說的源頭,上古神話不論是開天辟地,還是女媧黃土造人、五彩石補天,亦或是常羲浴月,雷澤華胥,都以其廣博的內涵,生動活潑的形象,為后世文學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在明清小說中,上古神話除了被直接引用之外,還為小說作品提供了不少作品素材。首先,以神魔小說為例,《西游記》當中對神話的采用和重塑,可謂達到了頂點。單就孫悟空的外在形象,就和上古神話中女媧人的面蛇身、西圣王母的豹尾虎齒有異曲同工之妙。探究孫悟空這個形象,不難發現,它身上有“石中生人”的夏啟、“銅頭鐵額”的蚩尤、淮渦水怪無支祁的影子。其次,有中國封建社會百科全書之稱的現實主義小說《紅樓夢》,亦虛亦幻,亦真亦假,以第一章為例,曹雪芹用“木石前盟”的神話傳說作為引子,敘寫上古女媧補天,后又借助“警幻仙境”的描寫,隱晦的反映寶黛釵等主要人物的命運,可以說極大了豐富了小說的藝術表現力。由此可見,明清小說采用神話作素材,借助于神話的奇特想象,對故事情節展開再創作的盛況可見一斑。此外,如《聊齋志異》,《鏡花緣》,《封神演義》中也有神話的影子。古代神話作為素材,遍布在明清小說的每一隅,經小說家的再創造,超越了平凡的世俗,重新散發出光芒,使小說作品具有非凡的文學魅力。
二、“六朝志怪”、“唐傳奇”、“宋話本”――早期淵源
六朝,為了反擊佛教的擴張,道士們也開始搜集民間神異故事,以宣傳其教義宗旨,后來這些故事被有心人陸續集結,世稱“志怪小說”,堪稱中國小說的萌芽階段,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中國志怪小說的鼻祖《搜神記》。《搜神記》繼承了上古時代的神話傳說以及諸子百家作品中的妖魔鬼怪故事,深遠影響了明清兩代的小說創作。書中相當一部分記載的是人神、人鬼的交通戀愛,或者是精靈物怪的神通。比如《吳王小女》的故事中,夫差之女紫玉死后能從墳墓中走出來,與學道術的情郎相會,最后化作一縷青煙飛散的情節模式,深刻影響了蒲松齡。文言短篇小說《聊齋志異》,俗稱《鬼狐傳》,文中,蒲松齡刻畫了眾多雖為狐鬼,但可愛善良的主人公形象,饒是富于人間情趣。他從民間傳說中汲取營養,而且直接在搜集奇聞異事的基礎上進行加工再創造,使得這些可愛的花妖狐魅的故事充滿了奇幻魅力,極富浪漫主義色彩。
受六朝志怪小說影響,唐代士大夫中,有人在閑暇時間,模仿此類文體創作了一些文藝作品,史稱“傳奇”,意為傳述奇聞異事。其特點是:“源蓋出于志怪,施之藻繪,擴其波瀾,故所成就乃特異。其間雖亦或托諷喻以紓牢愁,談禍福以寓懲勸,而大歸則究在文采與意想,與昔之傳鬼神明因果而外無他意者,甚異甚趣矣。”繼承了上古神話傳說和史傳文學,志怪和志人小說的風格,唐傳奇發展成為了一種以史傳筆法寫奇聞異事的小說體式。首先:唐代經濟繁榮,市民的文化生活豐富,所以在思想內容更加的充實,如陳玄佑的《離魂記》、白行簡的《李娃傳》、蔣防的《霍小玉傳》、杜光庭的《虬髯客傳》等。內容題材大多取材于現實生活,也更加廣泛,涉及到愛情、歷史、政治、豪俠、志怪、神仙等,體現了較強的現實主義精神。其次,創作手法上擺脫了六朝小說粗陳梗概的寫法,注重生活細節的描寫和人物的精神心理的展現,成功地塑造了眾多個性化的形象,情節上不但增強了虛構性,也更為曲折,表現力更強。這些都為明清小說,尤其是在人物描寫、創作手法上提供了借鑒。以《紅樓夢》為例子,曹雪芹塑造了大約七百多個人物形象,其中很多的典型形象讓人們津津樂道,究其根本,是因為每個人物都是有自己的獨特性,何以有如此清晰的形象,這與唐傳奇傳承下來的個性化的人物描寫方式有直接的關系。
到了宋代,民間開始出現以說書為業的專職藝人。在北宋時期的說書藝人,為說書方便編寫了一種類似于故事提綱的作品,作為評說的底本,史稱“話本”。藝人們在說書的時候,有時候會加入一些臨場發揮,例如民間俗語,評說古今奇事,這就是“話本”更加接的通俗易懂。明清小說,十有八九郡是本于“話本”,最明顯得莫過于章回體這種敘述體式,最早的是長篇章回體小說是《三國演義》,另外還有《金瓶梅》、《水滸傳》等。這些章回體長篇小說,無論是內容,還是語言或者表現形式上,都能看到“話本”的痕跡,這種模仿就使得傳統文化更為通俗,更加向市井百姓靠攏。
三、時代的需求
篇10
關鍵詞:地域文化;博物館陳列藝術設計;方法探究
0引言
華夏崛起的歷史演進過程當中,由文物做了見證;而博物館則集合保存、展覽等功能,成為每一座城市突出的文化標志,成為人們大飽歷史眼福的不二選擇。為了創設更好的觀賞環境,讓人們感受真實的歷史魅力,人們在博物館的陳列中開始研討地域文化與博物館的融合方式。讓博物館在地域特色的籠罩中,呈多樣姿態、海納之勢與千年深沉。
1地域文化概述
如果以世界為界限,地域文化呈現歐洲、亞洲等不同的地域特色;如果以中國為界限,那么也可以呈現出不同的特點,例如黃土高原文化、吳越文化等。如此可以看出,在使用地域文化的概念時,首先需要明確自身需要的分類形式。目前,綜合各類意見和看法,地域文化整體呈現為兩種概念。狹義之下,單屬于先秦時代,而廣義之下,則是指不同區域當中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在時間跨度上則更長。最終綜合各類說法,認為地域文化就是中國各類傳承至今、具備獨特特點的文化總稱。
2陳列設計
陳列設計需要利用各類道具做好定位工作,借助展示方面的各類技巧將文物呈現在視覺上,借以表現文物的價值。陳列設計融合了藝術、文化、技巧等各類特性,為觀者提供更好的欣賞環境。在博物館進行陳列設計的時候,與地域文化的關系也非常密切。中國的博物館、博物院有數千余座,各地博物館中的藏品都非常獨特,承載了各地的歷史,是各地的歷史見證。在《國家寶藏》這一節目中就表現得非常明顯,當九大博物館集聚在一個節目當中時,人們可以看到故宮博物院的壯大氣派,遼寧博物館的文化融合,陜西歷史博物館的四朝風范……歷史傳承到今天,累積出多樣的文化風采。而在陳列的時候,如何與該地區的文化相互交融,是博物館工作者需要考慮的問題。博物館的陳列設計包含很多類型,例如總體、展示、內容等各方面的設計。而一般情況下,對于展示方面的設計是重點研究的方向,可以借助科學手段、內容創作,呈現出更加多樣的風格;而將地域文化的特征加入設計中,更使得文物展示呈現出不同。在地域文化與文物陳列結合的過程中,既需要利用有限的空間達到陳列的效果,又需要從文化的角度表現特色。其中,可以呈現自然、文化、技術等各類要素,使前來觀賞的人們更好地身臨其境,感受歷史底蘊、文化風采。
3設計方法
在設計之前,設計人員首先需要針對當地的文化源流進行詳細了解,避免將設計工作引向文化收集整合的誤區;需要根據博物館各類藏品的特點,選擇傳統文化當中合適的要素,進行融合。尤其需要凸顯文化重點,選擇與當代生活緊密聯系的片段,進行文化傳達。在博物館中,文化展示常常呈現為各個單元的形態,單元與單元當中也存在不同;那么在陳設過程中,可以按照該單元文物想要表達的主題思想進行設計,呈現出獨特的效果。例如,在遼寧省博物館中,如果希望呈現出金戈鐵馬、氣壯山河的圖景,使人們在觀賞過程中涌起愛國情懷,那么戰馬、鎧甲、馬鐙、面具、長矛等文物都可以陳設在一起,整體表現一個主題。其中還可以加入文字說明,講述歷史故事,撥動歷史脈搏。因此,在設計的過程中,需要首先做好定位工作。河南博物院就以呈現始祖文化為主;陜西歷史博物館就以周秦漢唐四朝為展示主體。由此可以看出,各地博物館的建立、立意都應與當地歷史文化傳承的特色為主,表現出不一樣的風貌。因此,在設計的時候定位過程非常重要,這樣才能夠確定博物館的整體展示風格,也能夠保證設計人員在眾多的歷史文化中做出正確的選擇,達到文化呈現的目的。由于中國歷史文化源遠流長,在博物館有限的空間中,要想全部展示是非常難的,因此一般會選擇線性表現或重點表現。但無論哪一種陳列方式,都能夠形成風格。例如,要表現抗戰的故事,則可以選擇當地發生過的戰事等作為重點陳設,或者可以選擇抗戰的全過程進行陳設,表現出線性特點,使人們能夠全面了解事件發生的全過程,呈現整體文化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