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中標通知書范文

時間:2023-05-06 18:11:4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監理中標通知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監理中標通知書

篇1

關鍵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標通知書;法律效力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的實踐中,出現過不少中標通知書發出以后中標方或者招標方棄標毀標的情況,他們主要都以《合同法》、《建筑法》以及《招標投標法》中規定建設工程合同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為由,主張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未成立生效,從而達到目的。

這里有一個典型案例可以用來參考研究。2010年下半年,某一房地產開發公司就其某一裝飾工程進行邀請招標,招標文件載明了工期、承包方式、合同單價以及投標人資質等要求;投標保證金為30000元;招標文件發出時間為2010年10月11日;確定中標人后,招標人在三天內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該通知書應給出招標人對中標人按合同實施的中標價、工期、質量等級及有關簽訂合同的時間、地點,中標通知書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中標人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5天內,應根據法律規定,按照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等有關內容與招標人簽訂施工合同,訂立書面合同后7天內,中標人應將合同送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中標人在簽訂合同前,應向招標人提交中標價10%的履約保證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結算審核完成后,招標人無息返還履約保證金。2010年11月15日,某一建設公司發出投標書,載明根據上述招標文件的總投標報價為19537432元。后經開標評標,房地產開發公司于2010年11月26日向建設公司發出中標通知書,確定其為中標單位,中標單位按發包人提供的設計文件及其他招標文件所規定的承包范圍以19350000元總價包干。嗣后,建設公司與房地產開發公司為施工方式、圖紙設計、總包配合等事項發生分歧,雙方也一直未按招投標文件簽訂施工合同。2011年11月30日,房地產開發公司向建設公司發出通知,載明前述招投標系無效行為,且招投標雙方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簽訂合同,故正式通知建設公司該裝飾工程中標無效,合同不再簽訂,并于2011年12月20日退還投標保證金30000元。而建設公司以雙方成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由,主張房地產開發公司構成違約,應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其造成的經濟損失2022465元。

造成本案糾紛的主要分歧就在于中標通知書發出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究竟有沒有成立生效。對此,學界和實務界主要有兩種觀點:一是合同未生效,認為《合同法》第270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建筑法》第15條規定“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招標投標法》第46條也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這里的“書面合同”顯然是指在中標通知書下達后雙方另行簽訂的書面格式合同,由于雙方尚未簽訂合同,故合同未生效。二是合同已生效,認為中標通知書發出即表示對投標文件這一要約的承諾生效,且招投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中已具備了合同的主要實質性內容條款工期、合同價款等,故合同要件齊備,盡管《合同法》、《建筑法》和《招標投標法》要求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但其實招投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也是合同法規定的書面形式之一,故合同成立并生效。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除了以上理由以外,還可以找到其他論據予以佐證。第一,《合同法》、《建筑法》和《招標投標法》要求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其實主要目的在于固定明確合同內容條款,避免口頭約定的不確定性,保障履行合同與追究責任。或者可以說是合同成立生效后的一種法定形式義務,如上述案例中所提及的,為了方便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管理,且該書面合同的內容相對招投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來說較簡潔、格式化,并未涵蓋合同的全部條款,可以說是來自于之前已經成立生效的真正的施工合同。第二,如上述案例中招標文件的條款規定,所有投標方在投標要約的同時要提交30000元的投標保證金,這是為了保證投標方不放棄投標要約,防止締約失敗,這屬于一種締約保證金形式,而中標方在中標即承諾生效后應提交中標價10%的履約保證金其實是為了保證合同成立生效以后中標方不放棄履行合同的約定義務。從這里也可以間接看出,中標通知書發出時承諾生效已然使得施工合同成立并生效。最后,出于鼓勵市場交易、保障交易公平和穩定的目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成立生效在經歷了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等一整套嚴密的程序之后應該已經具備了成熟的條款和要件,如果由于形式上的某些矛盾要求而導致合同的締約失敗,那么將會對社會成本和經濟資源造成極大的浪費。

引起諸多類似案件糾紛的原因是明顯的,同時也是各方面的因素共同造成的。在法律條文方面,首先就存在不同法律條文之間的沖突,尤其是《合同法》作為合同方面的一般法與《建筑法》、《招標投標法》作為建設工程合同方面的特別法之間的沖突,以及《招標投標法》內部條文間的沖突。其次,法律條文用語的模糊性、廣義性使得某些語詞難界定或者語義太廣泛易造成歧義,可以通過司法判例和實務的不斷反復積累予以消除不利影響。還有,其中的《招標投標法》某些條文規定的義務中投標方責任較重于招標方責任,這造成了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對等,容易產生糾紛。

要想治標又治本地解決建設工程合同中中標通知書的法律效力以及其他相關問題,從以上原因的本質和根源入手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相關法律法規本身除了要健全完善、避免一般法與特別法的沖突以外,更要在落實的過程中始終遵循鼓勵建設工程市場交易、保障交易公平和穩定的理念,這才是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如此制定的最終目標。

建設工程市場的開發和建設如今構成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大助力,應當正確運用法律法規、行政管理等各項手段形成并維護一個公平穩定、健康發展的市場新秩序。

參考文獻:

[1]毛亞敏.論中標通知書的法律效力及毀標行為的法律責任——兼論我國《招標投標法》及《合同法》的完善.《政法論壇》,2002年04期.

[2]姜穎.中標通知書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的法律效力.《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02期.

篇2

2019最低投標報價承諾書選集

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致招標人:_________

1、經分析研究貴方提供的上述工程的投標人須知、合同條件、技術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及所有招標文件補遺和招標答疑文件并經考察工程現場后,現根據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答疑紀要和其它相關文件的要求,并考慮本企業自身的實力及特點,經綜合研究決定,我公司愿以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 ):_________元的投標報價競投承包上述工程。我司愿意承擔上述工程的施工、建成和修復缺陷工作。

2、我公司已清楚知道本次投標的所有文件都是我公司對該工程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如果貴方接受我公司投標,我公司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開工指令后,在投標書附件規定的期限內開工,并在投標書附件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并交付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質量達到招標文件規定的要求。

4、如果貴方接受我公司中標,我公司保證按投標文件中的管理班子進場管理及按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如有變更,必須征得招標人和監理工程師的同意。

5、我公司同意自規定的投標截止日起 60 天內,本投標文件對我公司始終有約束力,并可隨時被接受查詢。

6、在任何正式合同協議書簽署之前,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補充通知、招標答疑、補遺文件、本投標文件連同貴方的中標通知書應成為約束貴、我雙方的合同文件。

7、我公司于遞交本標書前已遞交一份投標保證金,如果我公司在上述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標書或者在收到招標人發出的書面中標通知書后,未能按投標人須知的規定簽署合同協議書,或未能提供履約銀行保證金,貴方有權沒收此投標保證金的全部金額。

8、我公司理解,貴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標價的中標或貴方可能接受其他任何中標;同時也理解,貴方不負擔我公司的任何投標費用。

9、本工程投標最高限價為_________(小寫):_________,投標報價對比投標最高限價的下浮率為_________%。

投標人名稱(蓋法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受權委托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2019最低投標報價承諾書選集

致:_________

如我司在_________工程招標中中標,我司承諾:

1、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5天內進場施工,開始計算工期(以現場監理工程師開出的開工令為準),并按招標文件所附合同條款,與招標人簽訂施工合同,不以任何理由拖延簽訂施工合同的時間和修改合同條款(招標人要求修正的除外)。如有違反以上承諾,愿放棄中標資格,并承擔一切責任。

2、在施工過程中,貴司有變更、增加(增量或增加新工作內容)或減少以至取消某部分工作內容的權利,我司愿意全力配合和支持貴方的一切決定,結算按招標文件規定方式進行

3、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嚴格科學的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按安全生產和文明工地要求實行封閉施工。在施工期間,凡在工地現場范圍內由于我方原因出現的任何安全事故,我公司將承擔全部責任。

4、完全遵守穗建筑[2019]106號文的規定:在本項目投標的投標總價中已包括安全生產措施費用共_________元,并承諾該費用完全用于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中。

5、保證將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施工技術方案和國家現行有關規范的要求進行施工,并在簽訂合同前根據本工程特點及招標文件中的施工技術方案編制一份詳細、科學、合理的施工組織方案報招標人、監理工程師審核。

投標單位:(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019最低投標報價承諾書選集

致:_________

本保函作為_________(投標人名稱;以下簡稱投標人)響應招標編號GPCGD_________的_______(項目名稱)采購項目的投標邀請提供的投標保證金,_________(開具銀行名稱)在此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具結保證并承諾,本行或其后繼者或受讓人一旦收到貴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的書面通知(貴方不需要說明理由,不需要提供證明),立即無條件地向貴方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元整 [保證金金額]((小寫)RMB _______元):

1. 從開標之日起到投標有效期滿前,投標人撤回投標;

2. 在發出中標公告后30天內,投標人未能按中標通知書的要求與買方簽訂合同;

3. 在發出中標公告后10天內,投標人未能及時按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的要求交納中標服務費;

4. 中標供應商未能按《投標人須知》的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該投標有效期滿后30天內持續有效,除非貴方提前終止或解除本保函。如果貴方和投標人同意需延長本保函有效期,只需在到期日前書面通知本行,本保函在任何延長的有效期內保持有效。本保函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按其進行解釋。

銀行名稱(打印)(公章):

篇3

最低投標報價承諾書范文

致______________:

根據貴方投標邀請,簽字代表 (姓名、職務)已被正式授權代表投標人 (投標人名稱)提交下述文件。

1.投標報價 (附詳細書目及報價類別,書目項目包括:類別、書名、出版社、定價、折扣、實洋,用紙質表和電子表格分別提供)。

2.投標事項承諾(對交貨期和付款方式的承諾、對圖書質量和服務的承諾、投標人的其他承諾)

3.特別聲明(投標人認為邀標項目存在不完善或不清楚的地方,可在此提出自己的意見及解決方案。)

4.投標資格證明文件

(1)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2)法人代表資格證明書或法人代表授權書

(3)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5)基本情況說明( 投標人簡介、與標的有關的情況、開戶銀行名稱及地址、投標人認為需要聲明的其它情況如投標人經營業績等)

同時,簽字代表宣布承諾如下:

1.投標人已詳細閱讀全部邀標文件,并理解其實質性內容,同意承擔其規定的全部義務和相關責任。

2.投標人嚴格按照邀標文件的規定報價,如被確定為中標人后,將全面履行合同。

3.本投標有效期為15天。

4.投標人同意提供邀標人可能要求的與其投標有關的一切數據或資料。

與本投標有關的一切正式往來通訊如下:

電話:

傳真:

地址:

投標人(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最低投標報價承諾書范文

致:_________

如果我方在貴中心組織的________(項目名稱的貨物及相關服務招標中獲中標(招標編號:________),我方保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按招標文件規定向貴中心(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交納中標服務費。

我方如違約,愿憑貴中心開出的違約通知,按上述承諾金額的200%在我方提交的投標保證金(保函)及買方給我方的中標合同規定的貨款中扣付,并在此同意和要求投標保函開立銀行及買方(應_________的要求)辦理支付手續。

特此承諾!

投標人法定名稱(公章);

投標人法定地址:

投標人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電 話:

傳 真:

承諾日期:

最低投標報價承諾書范文

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致招標人:_________

1、經分析研究貴方提供的上述工程的投標人須知、合同條件、技術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及所有招標文件補遺和招標答疑文件并經考察工程現場后,現根據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答疑紀要和其它相關文件的要求,并考慮本企業自身的實力及特點,經綜合研究決定,我公司愿以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 ):_________元的投標報價競投承包上述工程。我司愿意承擔上述工程的施工、建成和修復缺陷工作。

2、我公司已清楚知道本次投標的所有文件都是我公司對該工程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如果貴方接受我公司投標,我公司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開工指令后,在投標書附件規定的期限內開工,并在投標書附件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并交付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質量達到招標文件規定的要求。

4、如果貴方接受我公司中標,我公司保證按投標文件中的管理班子進場管理及按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如有變更,必須征得招標人和監理工程師的同意。

5、我公司同意自規定的投標截止日起 60 天內,本投標文件對我公司始終有約束力,并可隨時被接受查詢。

6、在任何正式合同協議書簽署之前,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補充通知、招標答疑、補遺文件、本投標文件連同貴方的中標通知書應成為約束貴、我雙方的合同文件。

7、我公司于遞交本標書前已遞交一份投標保證金,如果我公司在上述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標書或者在收到招標人發出的書面中標通知書后,未能按投標人須知的規定簽署合同協議書,或未能提供履約銀行保證金,貴方有權沒收此投標保證金的全部金額。

8、我公司理解,貴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標價的中標或貴方可能接受其他任何中標;同時也理解,貴方不負擔我公司的任何投標費用。

9、本工程投標最高限價為_________(小寫):_________,投標報價對比投標最高限價的下浮率為_________%。

投標人名稱(蓋法人公章):

篇4

1.1 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1)“業主”指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采購全權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采購機構的名稱、采購、監督和支付的范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后的投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為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并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準,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復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l)“合同”指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范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規范。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并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并為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

(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后,并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并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l)“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為實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

(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為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于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別規定的作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為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別注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1)“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歷日。

(3)“元”和縮寫“rmb¥”指合同中作為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 標題和旁注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注不應視為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 注釋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 單數和復數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復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并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 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稱)

第二部分 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

2.1 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4)(i)和(4)(i i)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準:

(1)根據第4款,批準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i)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采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盡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征得業主的批準,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監理工程師應根據第52款規定,確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費用,并通知承包人,抄報業主;

()如果單項或累積批準的工程數量變化不超過合同價的5%,或不超過某一特定項目總費用的15%,除非這種數量變化在圖紙或其他招標文件中聯部是可以預知的及除外的。(5)確定第52款項下的費率或價格;或(6)批準重大設計變更,這些變更將影響原設計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規定外,監理工程師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義務。

2.2 監理工程師代表

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監理工程師任命并向監埋工程師負責,應履行和行使監理工程師按2.3款規定可能賦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2.3 監理工程師授權的權力

監理工程師隨時可將賦予他自己的任何職責和權力授權給監理工程師代表,他可以隨時收回其授權。任何這種授權或收回其授權均應以書面形式,并且只有在業主和承包人收到這一授權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據這一授權由監理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通知應與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a)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作、材料或設備的批準不影響監理工程師不批準這種工程、材料或設備和發出糾正指令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監理工程師代表給予的調知有疑問,其可以向監理工程師詢問,監理工程師應確認、取消或變更此種通知的內容。

2.4 助理的任命

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以任命任何數量的人員,協助監理工程師代表履行其2.2款規定的職責。他應通知承包人這些人員的姓名、職務及權限。這些助理人員無權發出指令給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職責及保證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設備或工藝所必須發出的指令,由他們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發出的這些指令應視同為出監理工程師代表發出的。

2.5 書面指令

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應為書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種原因,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以口頭的形式發出這類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無論在這一口頭指令執行前或執行后,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對這一指令的書面確認應視與本條規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還規定,如果在7天內,承包人書面確認監理工程師的口頭指令,這種確認在7天內未被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的形式的拒絕,這一指南針令應視為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該規定同樣適用于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根據2.4款任何的監理工程師的或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助理人員發出的指令。

2.6 監理工程師行為公正

按照合同規定,監理工程師通過以下方式行使權力:

(a)作出決定,發表意見或同意,或(b)表示滿意或批準,或(c)決定價值,或(d)采取其他可能影響業主或承包人的權力和義務的行動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并考慮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這些權力。任何這類的決定、意見、同意、表示滿意或批準,定價或采取的行動均可按67款的規定予以公開,評審或修訂。

第三部分 轉讓和分包

3.1 合同的轉讓

承包人無業主的事先同意(盡管1.5條規定,這種同意應由收主單獨決定)不應將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轉讓。但除了:

(a)按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銀行為受益人的收費,或(b)將承包人的權力轉讓給其擔保人(假使擔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損失或債務),以獲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債務。

4.1 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整個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不應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前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關的同意,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任何責任或應盡的任何義務,并應象對待其自己、其人、其服務人員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一樣,對任何分包人、分包人、分包人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負責。

承包人在下列事項方面無需征得這樣的同意:

(a)提供勞務(b)按合同規定的標準購買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給合同中已寫明的分包人。

4.2 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當分包人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人承擔了合同規定的保修期結束后的任何延長期限的連續義務時,承包人可在該期滿后的任何時候,在業主的要求和由業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把未結束的這種義務的利益轉讓給業主。

合同文件

5.1 語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語/中文擬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種以上的語言擬定的,則據以分析和解釋該合同中的那種語言是英語/中文,因而稱之為“法定語言”。

5.2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構成合同的文件應互為解釋。當這些文件出現多義性或不一致性解釋時,監理工程師應作出解釋和校正,并對此向承包發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在發生分歧時,合同文件應按以下順序優先考慮: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通知書;

(c)投標書;

(d)合同條件;

(e)技術規范的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書面技術規范。

(2)參考資料中包括的技術規范。

(f)圖紙的合成資料(1)標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釋。

(3)圖解顯示。

(g)已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以及(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 圖紙、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圖紙應由監理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復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復制件的,則應費用自理。除了嚴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情況下讓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圖紙、規范及其他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證書發出,承包人應將所有根據合同提供的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返還監理工程師。

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和復制件,連同一些不能照像復制成相同質量的資料的復制件在內。另外,如監理工程師有書面要求,承包人亦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為業主使用的相應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業主將支付相應的費用。

6.2 一套圖紙應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圖紙,應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這些圖紙應能隨時提供給監理工程師及其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6.3 施工進度的打亂

凡出現監理工程師如不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令,工程進度或計劃將拖延或打亂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并抄報業主。通知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時間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將造成工程的延期或進度的打亂等詳細說明。

6.4 圖紙延期和圖紙延期所產生的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監理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人根據第6.3條發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圖紙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誤進度和(或)細致費用的增加,則監理工程師與業主及承包協商后,應決定:

(a)任何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該項費用的金額;

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主。

6.5 承包人未提交圖紙

如果監理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或發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圖紙、規范或其他文件,監理工程師將在作出有關6.4款的決定時應將承包人的失誤考慮在內。

7.1 補充圖紙和指令

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為合理和恰當地進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補充圖紙和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共受其約束。

7.2 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確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應由承包人設計時,承包人應將下列文件提交監理工程師批準;

(a)為使監理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查并表示滿意所必需的圖紙、規范、計算書及其他資料;

(b)詳細的操作及維修手冊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圖紙,以使業主能操作、維修、拆除、組裝及調整所設計的水久性工程,在這類使用和維護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并由監理工程師批準之前,該工程不能被認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 批準不影響責任

監理工程師據7.2款規定進行的批準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責任。

一般義務

8.1 承包人的一般責任

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細心和勤勉,對工程進行設計(如果在合同中有規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應根據合同規定或根據合同合理推論,提供為設計、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無論是臨時性的或經常性的)監督、勞務、材料、機具、承包人的設備及所有其他物品。

8.2 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應對整個現場各種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穩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負責。但規定,除了在下文中寫明或另有協議外,承包人對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范或對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范不負責任。如果合同明文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即使有監理工程師的批準承包人也應對這部分工程全面負責。

8.3 制錯誤的通知

承包人應將其在審閱合同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規范中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和缺陷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

9.1 合同協議書

承包人應簽訂并履行由業主擬定的合同協議,格式附于本合同條件之后(必要對對其進行修改)。

10.1 履約擔保

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28天內為適當履行合同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履約擔保應用銀行保函格式,由業主可接受的銀行開具,數額加投標書附錄的規定。當向業主提供銀行履約保函時,應通知監理工程師。該銀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條件后。按本條款要求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2 履約擔保的有效期

同約如保的有效期限應截止到承包人根據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補任何缺陷。

在根據62.1款發出保修證書以后,不應再對履約擔保提出索賠,并在發出上述證書后的14天內應將履約如保退還給承包人。

篇5

第一條、為加強對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市場的管理,規范施工監理招標投標工作,發揮監理在工程建設中控制工程質量的核心作用,依據《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管理辦法》和《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定(試行)》,結合水運工程建設的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國家和地方水運工程建設項目。重大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可參照本辦法采用國際招標。

招標投標工作分為招標、資格預審、投標、開標、評標、定標及簽訂合同等階段。

施工監理招標投標工作應在施工招標之前完成。

第三條、水運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應堅持依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管理水平、技術水平、服務質量、社會信譽展開競爭。

招標投標工作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和約束,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水運工程施工監理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預招標投標活動的正常進行。

第四條、水運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工作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實施。

項目法人可以自行組織招標,也可委托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機構。

第五條、水運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工作實行行業管理。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國務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全國水運工程監理招標投標工作,地方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交通部派出機構管理本地區水運工程監理招標投標工作。

國家大中型和限額以上水運工程項目以及其他重要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其監理招標投標工作由交通部管理。

上述項目之外的水運工程項目監理招標投標工作由地方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及利用外資的水運工程項目監理招標投標工作,應按照上述原則,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水運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實行報審、報備制度。招標文件、資格預審結果需報上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評標報告、評標結果需報上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章、招標

第七條、水運工程施工監理招標的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議標三種。

公開招標。項目法人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招標公告進行招標。

邀請招標。對于少數一般建設項目,項目法人可通過信函、電報、傳真等方式邀請數家監理單位參加投標。每個招標項目被邀請單位應不少于3個。

議標。對個別專業性強、技術難度大、有特殊要求的水運工程建設項目,經工程的上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邀請符合工程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協商確定中標者。

第八條、水運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招標,可以對整個建設項目一次性進行招標,也可以根據不同使用功能、不同專業分階段、分標段進行招標。但是,嚴禁將主體工程肢解或只對部分工程進行施工監理招標。

第九條、進行施工監理招標的水運工程項目應具備下列條件:

1.建設資金已落實;

2.初步設計文件已被批準;

3.監理招標文件已編制完畢,并已按分級管理原則報經上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準;

4.已具備向主管部門報建的條件。

第十條、水運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項目法人確定招標方式;

2.編制招標文件;

3.招標公告或招(議)標邀請函;

4.公布資格預審的要求;

5.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預審;

6.向經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單位發售招標書;

7.組織投標單位考察工程現場,并進行答疑;

8.組織制定評標辦法;

9.接受投標者的投標書,并審查投標書的符合性;

10.組織成立評標委員會或評標小組進行評標,推薦中標單位;

11.項目法人定標;

12.項目法人與中標者簽訂施工監理合同。

第十一條、進行招標投標工作的項目法人或受委托的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組織編寫水運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文件的能力;

2.有審查水運工程施工監理投標單位資格的能力;

3.有組織開標、評標和定標活動的能力。

第十二條、水運工程施工監理招標公告(邀請函)的主要內容:

1.招標工程的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監理范圍、工期、投資情況及主要工程的種類、結構、規模、數量等;

2.投標方式、時間、地點及報送投標申請書的起止時間和地點;

3.對投標單位資質的要求;

4.對投標申請書內容的要求;

5.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水運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文件的主要內容:

1.投標須知:包括項目名稱、地點、概算、現場條件、開(竣)工日期、主要工程種類、規模、數量;委托監理的工程范圍及業務內容;遞交投標書的地點、方式和起止時間,開標的時間和地點;評標原則,公布評標結果的時間;投標保證金的數量及交付、返還的時間和方式;對監理投標書的要求等。

2.合同主要條款:包括對監理服務費報價要求及付款和結算辦法;項目法人與監理的責任;監理時間及范圍,對監理檢測項目和手段的要求,對監理單位資質和現場監理人員的要求;業主提供的交通、辦公和食宿等條件,業主可提供的檢測儀器和設備等條件。

3.技術條款: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工程監理依據的技術規范和有關標準,經審批的設計文件及有關圖紙、資料,工程技術特殊要求等。

第十四條、監理招標文件發出后,項目法人對招標文件的補充和修改,應報請原審批部門同意,在投標截止日期10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到各投標單位。

第三章、資格預審

第十五條、水運工程施工監理投標實行資格預審。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單位的資格預審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

項目法人只向資格預審合格者發出招標文件。

第十六條、投標單位可以是獨立的監理單位,也可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無論采取哪種形式,參加投標單位均須按第十七條要求通過資格預審。

聯合體成員一般不超過2家;聯合體須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主體和協作單位承擔的責任和權力;聯合體成員均須單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第十七條、投標單位應按公布的資格預審要求,向項目法人或委托機構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包括以下內容:

1.資格預審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4.單位概況及在冊主要監理人員一覽表;

5.近3年的施工監理業績一覽表;

6.在監水運工程項目一覽表;

7.其他證明業績和信譽的材料。

第十八條、屬于以下情況之一者,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無效:

1.未按期送達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2.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未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印鑒;

3.未按規定要求填寫;

4.填報內容虛假失實。

第四章、投標

第十九條、投標書必須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附有正式委托書的人,下同)的印鑒,并由投標單位密封后,在招標書規定的期限內送達項目法人。

第二十條、投標書的主要內容:

1.投標說明;

2.監理大綱;

3.擬配備的現場監理人員一覽表及有關資格證書(復印件);

4.主要監理人員簡歷及監理業績;

5.擬配置的現場檢測儀器和技術裝備一覽表;

6.近3年內承擔的監理工程一覽表;

7.反映自身信譽和能力的其他材料;

8.監理費用報價及其依據;

9.招標書中要求提供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對已送出的投標書,投標單位自行修改和補充的內容,必須在投標截止日期前,以正式文件密封,送達項目法人。

第二十二條、投標單位在遞交投標書時,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數額向項目法人交納投標保證金。其額度一般為3000~5000元。

第五章、開標

第二十三條、開標由項目法人組織,各投標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人均應到會。

第二十四條、項目法人應在開標會上宣布評標、定標的時間、辦法和公布評標結果的方式,查驗各投標書的完整性、有效性,宣讀各投標書的主要內容。

第二十五條、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作為廢標:

1.投標書未密封;

2.投標書未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鑒;

3.投標書未按招標書規定的內容、格式和要求填寫;

4.投標書未按期送達;

5.一個單位送交兩份不同的投標書,且未聲明,說明哪份有效;

6.投標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人無正當理由未參加開標會;

7.未按招標文件要求交納投標保證金;

8.監理費報價不符合國家及交通部規定的取費標準;

9.投標人以不正當手段從事投標活動的。

第六章、評標和定標

第二十六條、評標工作由項目法人主持。由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或評標小組)進行評標,排出順序,提出推薦意見,完成評標報告。

第二十七條、評標組的專家(簡稱評委,下同)均不代表其所在單位,也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制約,應獨立、公正地對投標書進行評審。

評委應執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八條、評標和定標的主要標準是投標文件真實、可信;配備的監理人員素質高、專業配套、業績顯著,監理人員數量滿足工程需要;監理單位信譽好;監理大綱具體、可行;監理手段先進,檢測措施可靠;監理費報價合理。

第二十九條、評標的具體辦法分為計分法和綜合評議法。

1.計分法

由評委按項目法人事先制訂的評標辦法,對標書的各項內容分別評分,按分數高低排出投標單位順序。

評分的主要內容包括:監理人員素質、監理方案、監理業績及信譽、監理費報價、檢測儀器及設備配置情況等。

2.綜合評議法

由評委對投標書的內容,監理單位的信譽、業績,監理人員的素質,監理方案以及監理費報價等進行綜合評議,最后由評委以無記名投票的方法排出投標單位順序。

第三十條、項目法人對評標報告進行審查,并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最后的中標單位;并按招標規定的時限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向落標單位發出落標通知書,并按分級管理原則將評標報告及評標結果報上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質量監督機構應對評標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三十一條、一般水運工程項目的監理評標、定標工作,應在開標后10天內完成。大型的或實行國際招標的水運工程項目的監理評標、定標工作應在20天內完成。

第三十二條、項目法人應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后15天內一次性返還未中標單位投標保證金。

第七章、簽訂合同

第三十三條、簽訂合同的依據是國家的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

簽訂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應使用交通部制定的《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特殊情況可另行商定。

第三十四條、簽訂合同時,監理單位應向項目法人交付開戶行出具的履約保函或交付履約保證金,保函或保證金金額為監理費的5%。

合同簽訂后15天內,項目法人應退還中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

合同全部履行后,項目法人應在10天內將履約保函或保證金全額退還。

第三十五條、大中型或投資額較大的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時一般應有公證部門參加。

第八章、罰則

第三十六條、招標文件發出后,無正當理由而中止招標的,項目法人應當雙倍返還投標保證金;投標單位在投標文件有效期內無正當理由退出投標的,無權要求返還投標保證金。

第三十七條、中標單位如果未按期出具履約保函或履約保證金、拒簽監理合同,項目法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第三十八條、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對有下列行為的責任單位,可視情節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中止招標、取消中標資格、一年內取消投標資格等處罰:

1.應當招標的工程而未招標的;

2.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招標,經指出仍不改正的;

3.照顧關系,內定對象,致使不具備中標條件的單位中標的;

4.未按國家及交通部規定的監理費取費標準評標、定標的;

5.提供虛假資料,隱瞞真實情況招標投標的;

6.以不正當手段競爭的;

7.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招標投標行為的。

第三十九條、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項目法人的工作人員及評委有徇私舞弊、索賄、受賄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出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九章、附則

篇6

[關鍵詞]建設工程監理招標投標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建筑法》、《招標投標法》的實施,明確提出了“國家推行建筑工程監理制度”,各省、市、自治區等地方政府也紛紛出臺了工程監理招投標的管理規定。建設監理是在工程建設期間,項目法人為了工程承包的目的,組建或選擇監理人,協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責任和風險,以及對承包商的工作和生產進行監督和管理。從建設監理的概念可以看出,監理人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處于相對獨立的第三方位置,這就為監理人在工程建設中比較公正客觀地協調處理合同當事人之間的責、權、利等創造了條件。

在項目招標之前,盡早確定監理人,讓監理單位介人工程招標、投標、合同管理的全過程,這對節約資金,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順利完成是十分有利的。

一、建設工程監理招標的必要性

l、規范建設工程監理制是經濟發展的需要

長期以來我國工程項目管理一直是采用建設單位自籌自建自管和建設單位成立建設指揮部的方式進行管理的傳統模式,這是計劃經濟條件下發展起來的小農經濟家作坊的管理模式,不符合現代企業集約化、集團化的管理模式,也不符合政企分開和項目管理的原則。傳統管理模式自身存在很多弊端,使我國工程建設水平和投資效益得不到提高,工程項目投資、進度、質量失控現象長期存在,改革這種傳統的管理體制和模式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是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

2、規范建設工程監理制是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的需要

監理招投標過程中治理與控制要以預防、教育與挽救為主線,同時配以有力的懲處措施,用以激濁揚清。在處理好群眾舉報和投訴工作的同時,要增設監理監督網站,監督信箱。加強交易方、建設方、施工方、監管方各部門的聯手,合力監督,關注監督程序,提倡民主決策、民主建設,適時介入全過程動態管理,力求消除監督盲區。促使監理招投標工作正常有序的進行,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保障建筑市場依法行政的需要。

3、規范建設工程監理制是明晰雙方權利義務的需要

我國長期以來一直是由建設者方和承包方來完成建設項目的新建和改擴建,現在引人建設工程監理制是指在政府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下,在原來的建設方、施工方之間加入了監理方,這種體制不是取消或取代建設方的全部作用,而是改原來的“二元主體”為“三元主體”的管理模式。管理體制是參照國際慣例,是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規律,三方通過以經濟合同的方式把建設方、監理方、承包商之間的承包關系、委托服務關系、監理與被監理關系有效地聯系起來,形成完整的工程項目管理組織系統。

二、監理招標的范圍和方式

需要監理招標的范圍由于各地方經濟發展不平衡,基建任務規模不同,現在各地監理招投標處于試行階段。參照國家計委招標范圍的規定,筆者認為目前監理招標選取當地必須實行建設監理項目的1/3,投資額的1/2,并滿足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國家大、中型建設工程,國家、地方重點工程、辦實事工程,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建設規模達二等以上的監理項目為妥。需要監理招標的方式只能是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除國家認為保密需要或專利權保護等經批準不宜公開招標,國有投資不占主體(少于50%)的項目可以采用邀請招標外,國家應當推行公開招標。邀請招標以4一6家,公開招標在資格預審后客觀選擇8一10家參加。

三、建設工程監理招投標的管理控制

l、前期階段:

為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根據工程規模和特點,建議建設單位選擇什么樣的監理單位(如資質等級等要求)制定詳細的招標實施方案并賦予實施。根據工程以及目前我國生產及施工企業的特點,從方便于管理的角度,確定將工程劃分為幾個標段。對申請參加投標的單位提交的企業資質情況進行嚴格的審查,從中選出符合條件的施工企業,組織相關單位工程技術人員以及監察審計人員到企業內部對企業情況進行全面考察,最后每個標段確定由幾家符合條件的單位參加投標。

2、招標階段:

招標階段的核心內容是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由三類內容構成:對投標人的要求,其中有招標通告、投標人須知、工程技術規范、合同條款等對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其中規定了投標人應按規定填寫的報價表、投標書格式等要求投標人必須提交的有關材料,其中含資格審查資料格式、法人委托授權書以及要求投標人提供的業績情況、擬派人員情況、監理大綱等。在這個階段中,招標人要組織投標人察看現場并召開標書答疑會,答復招標文件及圖紙的有關問題,使每個投標人都清楚他們應該做的事。

3、投標階段:

要弄清楚招標人的意圖和招標項目的主要特點以及相應標書要求.凡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標證明文件,都必須提供,凡招標文件要求填制的投標文件都必須填制.認真編制好投標文件、監理大綱,在監理大綱中要有常規要求的通用內容,又要有針對該工程建設監理項目的監理重點、難點,提出本企業的看法,甚至可以提合理化建議,包括設計優化、結構選型、施工方案等.投標報價要根據建設工程的特點,分析監理成本,并按招標文件提供的報價范圍,綜合考慮選擇中低價位。

4、開、評標階段:

開標:所有投標人均要參加,注意檢查確認投標文件的密封完好性,并按投標人的投標價等關鍵性內容啟封揭曉,當場公布。

評標項目法人組建評標領導刁組,在評標領導小組的領導和主持下,由招標單位、監理單位和設計單位抽人組成評標工作組,具體負責投標資料整理、歸納、綜合、分析、評價工作。同時組建由各專業專家組成的評標委員會,分資信、技術、商務組具體對投標文件進行綜合評比。

5、定標階段:

經過評委會對投標人的評審,確立中標人之后,經建設單位確認可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書面通知未中標的投標人。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篇7

委托方(甲方)______

方(乙方)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 ____年 __ 月 __ 日

合同條款

委托方(甲方)

方(乙方)

一、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1、工程名稱:

2、招標范圍:

3、建設地點:

4、工程規模:

5、工程投資額:

二、建設工程實施條件:

1、工程批準文號及時間:

2、圖紙設計單位及交付時間:

三、招標、計價及評標定標方式:

1、招標方式:

2、計價方式:

3、評標辦法:

四、業務范圍:

擬定招標方案;

擬定招標分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派員組織申請人報名登記;

審查報名申請人投標資格;

編制招標文件;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編制標底;

組織開標、評標;

參與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五、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活動;

2、在委托書的受權范圍內為委托方提供招標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托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內容保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系應主動提出回避;

5、對工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6、承擔由于自已過失造成委托方的經濟損失。

六、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范內辦理委托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要求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托方人員;

4、承擔由于自已過失造成委托方的經濟損失。

七、委托方的義務:

1、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無償、真實、及時、詳細地提供招投標工作范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包括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工程規劃許可證、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及審核通知書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的聯系代表配合方工作;

3、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對方提出的書面要求在 日內做出書面的回答;

4、承擔由于自已過失造成方的經濟損失;

5、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相關問題的保密;

6、在規定的有效期內簽訂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簽定合同后7日內提交通州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備案;

7、委托資質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應書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權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有權參加委托工程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有權了解招投標活動的計劃安排,并可要求方提供招標階段(保密事項除外)和全過程書面報告;

3、有權要求方更換招標過程中不稱職或應回避的人員;

4、有權參與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和考察工作;

5、有權參與開標、評標以及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的全過程工作。

九、招標服務費的收取辦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標價的 %或人民幣(大寫)

咨詢服務費;上述費用中:

含甲方繳納的媒體信息服務費;

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不含甲方繳納的媒體信息服務費

不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2、此咨詢服務費于:

本協議簽訂后,委托人先預付 %余款在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后一次性付清;

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后一次性付清;

委托人與中標人簽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內付清:

十、委托方指定聯系代表人:

姓名: 職務:

十一、違約、爭議: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由于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由于違約造成第三方(中標人)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4、雙方對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與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管部門調解。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十二、合同份數及分送責任:

1、本咨詢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招標中心建設工程科壹份;

2、通州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建設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達。

委托方(甲方) 方(乙方)

法定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簽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委 托 書

茲委托

(工程名稱) (工程內容)的(設計 監理 施工 設備 )招標事宜,有效期限為__

擬定招標方案。

擬定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派員組織申請人報名登記;

審查申請人投標資格;

編制招標文件;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編制標底;

組織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具體職責、權利義務詳見招標合同。(注:自招標公告至組織開標、評標所形成的資料、文件由你單位加蓋公章,我單位均予以承認,中標通知書由我單位簽發)

法人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篇8

關鍵詞:招標投標 價格 控制 概算

建設工程產品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同其他商品一樣,也具有價格的屬性,它的價格就是凝結在工程中的人的勞動。工程產品的價值一般是由三部分組成:其一是物化勞動的轉化值(C),在價格中表現為物質資料耗費的貨幣支出;其二是勞動者為個人需要所創造的價值(V),在價格中表現為勞動報酬的貨幣支出;其三是勞動者為社會所創造的價格(m),在價格中表現為盈利。可見價格的構成以價值構成為基礎,是價值構成的貨幣表現。商品價格的前兩部分貨幣支出形成成本,即(C+V)。為了工程價格的核算方便,成本不直接按照物化勞動和勞動者個人勞動兩部分價格和費用來確定,而是分為工程的直接費和間接費。根據建設部建招[1999]1號文件《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的暫行規定》的規定,工程價格系指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因此招標投標工程的價格應理解為中標人的中標價,它是由直接工程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構成的,其中直接工程費包括:直接費(人工、材料、施工機械使用費);間接費包括:企業管理費、財務費、其他費用;稅金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一、招投標工程價格的確定

現行的《建設工程施工全同》文件(GF-1999-0201)中規定,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與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中約定。可以說,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是通過招投標這種交易形式競爭產生的,是投標人擬承建此工程能夠承受的價格。如何確定中標價格,是關系到工程價格合理與否的關鍵,是工程價格管理的重要環節。下面介紹有標底和無標底的招標投標工程價格確定的一般做法。

1.設有標底的招標投標工程價格的確定一般采用有效價范圍浮動法。具體做法是:在開標之前,先測算各項工作特定條件對工程造價的單項影響系數,各個單項影響系數的總和即為有效投標浮動系數,用此系數對標底進行修正,得到有效價范圍。

2.單項影響系數=特定影響因素引起的費用增減值/招標范圍估算總價浮動系數上限=政策規定的浮動系數上限+單項影響系數之和

浮動系數下限=政策規定的浮動系數下限+單項影響系數之和有效價格范圍=招標范圍的估算總價×(1+浮動系數上限)招標范圍的估算總價×(1+浮動系數下限)

這種方法所確定的中標價能真實地體現市場因素和其他變動因素,能如實地反映市場價格,是一種行之有效、最切合實際的方法。

3.不設標底的招標投標工程價格的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中標價格是不低于成本價,經評審后的最低價。具體做法是:評審時采用兩段、三審方式,即初審階段、終審階段和符合性評審、技術性評審、商務性評審。對能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各投標人的報價,按從低到高排序,評審出不低于成本價且最低的投標報價為中標價。這種做法是以市場競爭決定工程價格,由投標人依照自身的管理水平,考慮市場價格波動因素及不可預見風險因素自主報價,排除低于成本的投標報價。

二、控制招標投標概算的有效途經

1.規范管理措施 減少工程變更高速公路建設涉及規劃、合同的簽訂、人員的管理、材料采購等多個方面,如果革要一方面管理不當就會形成漏洞,抬高造價。因此,降低工程造價必須要規范管理制度。

規范管理首先是重視設計,這是抓好工程質量的源頭。京珠高速公路粵境南段為保證設計質量,委托一家公路勘察設計院對某一路段的施工圖設計進行全面、嚴格的審查。對工程上的一些重大技術問題,組織監理、總承包、設計等各有關單位召開設計與施工協調會議,就設計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討論和研究,最大限度地減少錯、漏、差,較好地保證了設計質量,減少了工程實施中的變更。

監理是獨立于業主與承包間的第三方,在提高質量、降低造價方面起著非常大的作用。駐地監理工程師,深入工地了解工程建設情況,加上熟悉工程操作程序、工程造價和材料市場價,對變更設計和變更工程的造價進行核定,防止虛報高價,有效地控制造價。陽江段某一標段橋頭路基要加沙墊層防止臺背跳車,承包商報了單價后,經駐地監理的核算,將承包商的報價吹掉了1/3。西部沿海高速公路新會段,監理人員按照交通部頒布的《監理規范》,按照監理程序,對每道工序的質量做到嚴格把關,對質量不合格的工程堅決不簽認,不準進入下道工序,不計量支付,工程不驗收。

2.利用信息技術 降低管理費用 在21世紀修建高速公路,必然地要帶上這個時代的特點,利用高度發達的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運用具有高科技含量的、與市場經濟接軌的方式,攻克建設過程中的技術難關,優化工程,從而降低工程造價。

篇9

第二條在本鎮行政區域內進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鎮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建設工程項目(包括項目的總承包、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勞務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融資的建設工程;

(二)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建設工程;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建設工程;

(四)國有、集體所有制單位投資的建設工程;

(五)國有、集體所有制單位參與投資的建設工程;

(六)國有、集體所有制單位參股的企業投資的建設工程;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工程建設項目。

第三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或參與投資、參股的投資規模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和鎮屬的投資規模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在本鎮規定的場所進行招標投標,超過以上投資規模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到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招標投標。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設項目,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二)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三)建設施工的勘察、設計等主要技術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或者其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

第五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

(一)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企業投標,并按本規定相關程序選定中標人的招標方式。

(二)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函的方式邀請特定的企業參加投標,并按本規定相關程序選定中標人的招標方式。采用邀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向5個以上符合資質條件的企業發出投標邀請書。

按本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的,或者國有資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其它工程建設項目可以采用邀請招標。

第六條由鎮紀檢監察、鎮財政等有關部門組成的招標投標監督小組依法對在本鎮進行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確保招標投標活動能依法、公平、公正進行。

第七條招標投標監督小組依法對下列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一)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依法進行招標的。

(二)招標投標活動不按法定程序和規則進行的:

1、招標項目不具備招標條件;

2、招標文件內容不合法;

3、招標、定標過程不公正、不公平;

4、中標人的確定不合法。

(三)合同簽訂、履行的情況:

1、合同簽訂與招標結果不一致的;

2、合同內容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的;

3、實施過程中概算控制情況與合同確定不一致的;

4、履行質量、進度等情況與招標文件及合同不一致的。

第八條嚴禁將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肢解、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

第九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招標項目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

(二)項目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招標還應當具備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已按規定獲得批準,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

專業工程的招標條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確定招標方式

(二)招標人資格備案

(三)招標公告備案

(四)招標公告或發放投標邀請書(招標公告連續7日)

(五)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備案

(六)發售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

(七)踏勘現場

(八)資格預審

(九)發放招標文件的補充文件、答疑文件

(十)準備投標文件及召開投標會

(十一)發出中標通知書

(十二)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及備案

(十三)簽訂合同

(十四)建立招標投標檔案

第十一條投標人申請投標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并向招標人提供相關材料:

(一)承擔招標項目相適應的技術、專業人員和機械設備、管理服務水平等能力;

(二)資信證明;

(三)相應的資質等級和業績材料;

(四)法律、法規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咨詢、設計等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招標項目,投標的個人適用本規定有關投標人的規定。

第十二條投標人有下列情況的,不得參加投標:

(一)因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罰,期限未滿的;

(二)因工程中標后棄標而受到行政處罰,期限未滿的;

(三)因承接應招標而未招標的工程受到行政處罰,期限未滿的。

第十三條公開招標符合資格要求的投標人不足5人的,招標人應當修正招標方案,重新組織招標。

第十四條招標人應當留給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合理時間。從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到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不得少于20日。

投標文件一般由技術標(施工招標為施工組織方案)和商務標(投標函、投標報價書)組成。

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為無效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十五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預算,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根據設計圖紙、招標文件及有關資料,按照國家、省和市的有關規定及標準定額編制。

第十六條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行業、專業為理由強行發包或承接工程,不得干預招標投標工作。有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指定工程承包單位。

第十七條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30天。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將投標保證金隨投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投標落標的,其交納的投標保證金應于定標后3個工作日內退回;投標中標的,其交納的投標保證金應于簽訂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退回。

第十八條實行項目經理資質認證制度。投標人在參加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中,必須提交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方可參與投標和承接工程。一個項目經理只能負責一項與其資質等級相符的工程,不得同時兼管多項工程。中標人的項目經理資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在冊,實行跟蹤管理。

第十九條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不得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有下列行為的,均屬投標人串通投標報價:

(一)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

(二)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

(三)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后再參加投標;

(四)投標人之間其他串通投標報價的行為。

投標人不得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以他人名義投標,是指投標人掛靠其他單位,或從其他單位通過轉讓或租借的方式獲取資格或資質證書,或者由其他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編制的投標文件上加蓋印章和簽字等行為。

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有隸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參與同一建設工程的投標。施工和監理項目招標的投標申請人,不得安排同一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同時參加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施工、監理項目的投標。

第二十條下列行為均屬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二)招標人與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招標人額外補償;

(三)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

(四)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第二十一條開標、定標由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機構依法自主進行。

第二十二條開標時發現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廢標:

(一)未密封的;

(二)未加蓋法人或者單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者被授權人簽名的;

(三)未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填寫或者字跡模糊不清的;

(四)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但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五)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六)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七)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廢標不得參與定標。

有效投標的投標人不足3名時,招標人應當重新組織招標。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按以下方式確定中標人。

采用合理低價中標的原則,按以下方式確定中標人:

1、公開投標報價,按由低到高的順序依次排出名次;

2、取消排名第一的投標報價;

3、將排名第二至第五的投標報價進行算術平均,計算出平均標價;

4、最接均標價的下限投標報價人為中標人。

綠化工程、土方工程項目可以最低報價確定中標人

第二十四條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在7日內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其他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均不得向對方提出招標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再行訂立違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不得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不得強制要求中標人墊付中標項目建設資金。

第二十六條招標人可以將一個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和材料采購項目全部或多項發包給一個總承包人,也可以將一個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和材料采購、建設監理項目分別發包。

第二十七條總承包人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人,并簽訂分包合同;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招標人認可。總承包人分包工程應以建設工程中的單項工程為最小標的。施工總承包人分包工程應以單位工程為最小標的。承包工程中的主體工程應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分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人負責,不得將承包的分包業務再進行分包。禁止任何行業以專業為理由,強行承接分項工程。

第二十八條中標人不得將中標項目的主體、關鍵性工作轉給或者變相轉給他人承包。

第二十九條招標人或者招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鎮招標投標監督小組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招標無效:

1、未在指定的媒介招標公告的;

2、邀請招標不依法發出投標邀請書的;

3、自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5個工作日的;

4、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20日的;

5、應當公開招標而不公開招標的;

6、不具備招標條件而進行招標的;

7、應當履行核準手續而未履行的;

8、不按項目審批部門核準內容進行招標的;

9、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接收投標文件的;

篇10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

3.工程內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群體工程應附承包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4.承包范圍:

(1)_________。

(2)應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6.資金來源:_________。

7.批準文號:_________。

8.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條 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從簽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四條 工程造價: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其中:

材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人工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管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設計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稅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第二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五條 詞語涵義

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方:指與承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2)承包方:指與發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文件: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方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

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托監理人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6.其他詞語

(1)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3)天:指日歷天。

第六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5)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2.設計文件:發包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承包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進行設計,承包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發包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發包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承包方應接受并執行。

4.合同文件解釋順序:_________。

第七條 合同范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八條 技術標準

雙方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和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分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同發包方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方認可后執行。發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第九條 語言文字、適用法律和聯系方式

1.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2.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十條 聯絡

1.聯絡以書面形式為準: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系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亦不得無故拒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第十一條 圖紙

1.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方提供圖紙。承包方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包方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承包方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