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單位安全評價意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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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安全評價意見

篇1

為了貫徹執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號,以下簡稱《辦法》),規范、指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和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工作,根據我國現階段經濟體制改革實際情況、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現狀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現就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辦法》所稱新建項目,指擬依法設立的企業建設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和現有企業(單位)擬建與現有生產、儲存活動不同的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的建設項目。

改建項目,指企業對在役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術、工藝和改變原設計的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種類及主要裝置(設施、設備)、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的建設項目。

擴建項目,指企業(單位)擬建與現有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品種相同且生產、儲存裝置(設施)相對獨立的建設項目。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項目,指建設項目所在區域不在同一個行政轄區的建設項目。

劇毒化學品建設項目,指含有劇毒化學品生產(產生)裝置(設備)和儲存設施(設備)的建設項目。

安全設施,指企業(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安全設施的范圍、分類,將以目錄的形式另行公布。

二、建設單位自主組織有關專家或者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單位、具有安全技術服務能力的中介服務組織,對《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內容進行論證,并單獨形成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三、具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檢驗檢測報告,作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前的安全評價重要依據之一。

四、在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和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評價時,建設單位要向承擔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安全評價的單位提供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安全評價所需的文件、資料(文件、資料清單見附件1)。

五、中央企業投資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和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的申請和報送,由中央企業(總部)負責。

中央企業投資的其他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和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的申請和報送單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確定。

非中央企業和依法新設立企業投資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和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的申請和報送,由取得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載明的單位負責。

六、建設單位在提出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時,要提交《辦法》規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文件、資料一式3份和由經辦人簽字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文件、資料清單(見附件2)3份。待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受理后,再按照負責實施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的要求,提供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有關申請文件、資料若干份。

七、對于現有企業擬建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且不新增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申請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時,僅提交建設(規劃)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八、對建設單位提出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事項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要即時出具不予受理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建設單位向與《辦法》第四條規定相應的部門提出申請。

對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文件、資料存在的能夠在申請時當場更正的錯誤,允許或者要求申請人當場更正,并即時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對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文件、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當場或者在5日內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文件資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即為受理。

對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文件、資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全部補正的,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受理日期為收到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的全部文件、資料的當天。

九、依托現有企業生產、儲存條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要將與建設項目配套的現有企業生產、儲存條件的改造與建設項目的建設同步進行,并體現在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中。否則,不予受理這類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

十、在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的各個審查階段,要分別通過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以及建設項目現場核查,對建設項目擬采取的安全對策及建議、安全設施設計、安全設施配備與運行、風險預測與對策、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與演練等情況進行審查,確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能否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過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十一、在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時,一般采取指派有關人員或者組織專家集中審查的方式;對于國內沒有生產(儲存)、大型聯合生產、選址在生產生活相對密集區域和在組織專家集中審查時專家提出需要到現場核查的建設項目,要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赴建設項目現場核查。

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時,采取指派有關人員或者組織專家到建設項目現場集中審查的方式。

十二、在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的審查工作前,要通知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指派有關工作人員參加審查,并作為審查組的成員。

在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的各個審查階段,要分別根據審查內容的需要,通知建設單位委托的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安全評價和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和監理(執行監理的建設項目,下同)單位協助審查。

十三、對于需要通過組織專家進行審查的建設項目,要充分考慮建設項目規模、危險程度和工藝路線等因素,邀請熟悉建設項目涉及的不同專業且具有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活動實踐經驗的專家組成專家組。

對于國內已有多家同類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活動的建設項目,要本著回避和公正的原則,所邀請的專家不得與建設單位有直接利益關系。

十四、在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的各個審查階段,建設單位根據專家提出的修改意見,如果保證能夠在一定時間內采取有效措施后可以解決建設項目存在的問題,則可以原則通過審查,同時要求建設單位限期整改并報告整改情況。

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接到建設單位的整改情況報告后,再對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情況進行審議和作出決定。建設單位整改時間不計算在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時間內。

十五、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申請受理之日起20日內,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要向建設單位出具相應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設單位。

十六、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要經過該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認可,才能向《辦法》第四條規定相應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和有關危險化學品其他安全生產許可的實施部門報送。

在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中,按照《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編制的內容前,增加建設單位、建設項目所在單位申報表(見附件3)和建設單位委托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認可表(見附件4),如果建設單位委托多家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可續確認表。

建設單位、建設項目所在單位和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在上述2個表中簽署意見,并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和蓋章后,寄送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一式3份即可,不須另發函。

十七、在報送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的同時,建設單位還要提交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通過后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建設單位委托的施工和監理單位的資質證書、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手續等的復印件。

十八、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僅按照《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和本意見要求,核對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及文件、資料。對符合《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和本意見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告知書上注明試生產(使用)期限;對不符合《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和本意見要求的,不予備案。

屬于聯合生產性的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限一般不得超過12個月;其他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十九、《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五)項,是要求安全評價機構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中,根據建設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后可能發生的事故預測與對策,表述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演練等情況評價內容。

二十、在取得建設項目安全許可之后和建設項目投入生產(使用)的安全生產許可之前,如果建設項目變更了建設單位,則變更后的建設單位要在協議(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將其基本情況報送與《辦法》第四條規定相應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

二十一、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通過后出具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有效期分別為2年,自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決定之日起計算。在有效期內,建設項目未開工建設,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自動失效。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機關在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時,要在該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上注明有效期。

二十二、對于已經投入生產(使用)的建設項目,如果在*年10月1日前已取得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則不再按照《辦法》重新申請、辦理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手續;如果在*年10月1日前未取得有關安全生產許可,則按照《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處理,并重新申請、辦理建設項目安全許可。

對于在建的建設項目,如果已經按照《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原勞動部令第3號)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局令第17號)的規定,取得了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設施設計、投入生產(使用)等三個階段相應的安全許可,則所取得安全許可都視為有效;如果建設項目僅取得了前一階段的安全許可,則建設項目下一階段的安全許可,要按照《辦法》有關規定申請、辦理。

二十三、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未通過和建設項目取得安全許可后,建設單位再次申請或者申請變更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時,要分別按照《辦法》第九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二條規定,提交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文件、資料。

建設單位再次申請或者申請變更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后,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要分別按照《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和本意見,進行建設項目相應的許可工作。

二十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可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號)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商請同級有關部門制定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第九條規定的安全審查、批準具體辦法。

篇2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系指工程施工期間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要的費用。加強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管理對于保證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治理“工地亂象”,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保證安全生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市和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各類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管理工作的領導,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工作,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負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費率的測定,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管理部門具體監督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和劃撥。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計算和收取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具體收取標準,按照《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和《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計價管理辦法》規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費率標準計算和支取。

(二)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持填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評價及費率測定表》(一式四份)、中標通知書、投標報價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向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申請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總費率和基本費率測定。

(三)建設單位按照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測定的總費率,到經財政部門批準開設的專用存款帳戶繳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憑存款憑證到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管理部門開具“省非經營性結算統一收據”,并將繳費收據復印件交給施工單位,作為施工單位向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管理部門領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憑證。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繳費收據等有關安全施工措施資料。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支付

(一)按照《省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暫行辦法》文件精神,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和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管理部門應按《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分階段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文明施工評價,作出定量評價結論。評價結果作為施工單位領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依據。

(二)施工企業應保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專項使用,申請支付各階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時,先由施工單位組織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對各階段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自檢,并填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申請表》,經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同意后報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管理部門。

(三)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管理部門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支付申請后兩個工作日內,組織由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組成的“施工現場安全評價小組”對施工工地現階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進行安全評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采用定量預付、竣工結算的方式劃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按基本費、現場評價費兩部分計取。

1.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申請表》、安全文明施工費繳費憑據和造價部門核定基本費率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評價及費率測定表》,向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預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經過現場評價符合開工條件的,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基本費用的50%預付。

2.經現場施工準備、二層完工、主體完工(高層建筑每十層)、裝飾裝修等階段安全評價,工程竣工后,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申請表》、安全文明施工費繳費憑據和和造價部門核定現場評價費率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評價及費率測定表》,平均分數達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標準的,100%計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費;平均分數達到安全文明施工優良標準的,按規定計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費和現場評價費。

3.工程竣工并按規定辦理工程備案手續后,剩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全額退還給建設單位。

(四)凡經分階段評價未達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標準的、未經現場評價的工程,一律不得計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預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費用,工程竣工結算時由建設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五)施工期間承包人發生四級(含四級)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的,不計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的安全施工費。工地地面應做硬化處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的文明施工費按應計費率的60%計取。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監督和管理

篇3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建筑裝修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綜合管理與專業管理相結合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推廣應用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技術,不斷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投訴。

第二章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七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統一監督管理。

賀蘭縣、永寧縣、靈武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市建筑行業管理處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對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八條*市建筑行業管理處實施安全監督檢查負有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市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

(二)指導全市建筑安全生產活動、規范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三)總結、交流和推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工藝和管理經驗;

(四)對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組織建筑業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崗位資格的安全培訓工作;

(六)對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調查取證,給予行政處罰;

(七)配合政府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

第九條工會、建筑行業協會應當配合做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下達限期改正告知書,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五)對施工現場的整改情況進行核實,決定是否恢復施工;

(六)對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或建造師、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行為,現場記錄,記入該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并進行公示。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施工活動。

第十二條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安全生產評價制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工程施工期間,應當對工程施工全過程實施安全生產評價。

安全生產評價的范圍、程序、標準、方法等具體規定,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工程項目安全監督檢查檔案,內容應當包括工程項目基本情況、相關建設手續完善情況、工程監督檢查記錄、安全生產評價資料、生產安全事故處理情況等。

第三章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以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依法落實各自安全責任,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依法發包給施工單位后,應當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手續,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單位工程管理人員名冊,包括姓名、年齡、學歷、職稱、聯系方式;

(二)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分析報告,包括:工程項目施工作業環境、工程特點、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安全管理目標等內容;

(三)設計單位對工程安全施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議;

(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各種地下管線資料和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地下工程相關資料;

(五)建設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憑證;

(六)監理單位監理資質等級證書;

(七)工程項目監理機構的專業監理人員配備情況及相應資格證書;

(八)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九)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

(十)臨時設施規劃方案及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使用成套活動房的須有產品生產許可證、安裝檢測驗收記錄;

(十一)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十二)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和保證措施;

(十三)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情況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以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名單和特種設備作業操作資格證;

(十四)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十五)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塔吊、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的型號、數量;

(十六)施工單位及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

(十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定施工合同后,應將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足額撥付給施工單位。

第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期間,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情況嚴重的,建設單位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工整改,安全事故隱患未消除的,建設單位不得強制或暗示施工單位繼續施工作業。

第十八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立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業監理人員,根據工程特點,組織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建設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不符合安全強制性標準的或無安全針對性指導內容的,總監理工程師不得簽字實施。

第十九條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該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兼任其他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該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確需同時兼任其他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工作時,應當征得建設單位同意,但最多不得超過兩個工程項目。

第二十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現場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審查核驗。總監理工程師應當組織工程監理人員,定期會同建設、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對工程項目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做好安全監理記錄。

工程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安全評價過程中,應當對施工單位評價活動實施監理。

第二十一條工程監理人員在實施工程監理過程中,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應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施工單位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重大危險源和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制定治理、監控方案。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是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有效使用,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條對危險性較大的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等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專家組成員應當在有關部門設立的專家庫中選取。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施工前,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告知施工現場所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施工過程中,定期報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報告和相關表格,詳細說明對所承建的建設工程進行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處理情況。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評價有關規定并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工程安全評價相關資料。

第四章施工現場管理

第二十六條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項目部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

第二十七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吊籃安裝拆卸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上擔任項目負責人,或者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

項目負責人應當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組織制定和落實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確保施工安全。

安全施工措施應當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塵、防雷擊、防觸電、防坍塌、防物體打擊、防機械傷害、防高空墜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環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辦理施工起重機械等設施的使用登記須提交以下資料:

(一)建筑起重機械等設施使用、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共同驗收合格的驗收記錄;

(二)使用單位設備管理人員名單和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及安全操作規程;

(三)安全操作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四)法定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合格報告;

(五)建筑起重機械等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建筑起重機械等設施備案證明;

(七)安裝單位告知的相關資料;

(八)施工現場起重機械等設施作業環境平面布置圖和基礎圖。

第三十條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當天作業之前的安全檢查和施工期間安全生產巡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應當立即制止,并如實填寫建設工程安全員監督日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遵守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有關環境衛生的強制性標準、技術規范和規章制度,在施工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作業對人身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資料檔案。安全管理資料主要內容包括:

(一)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文件,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

(二)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及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計劃及實施情況;

(四)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包括:傷亡控制指標、安全生產達標、文明施工目標等考核落實情況;

(五)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

(六)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包括工程項目安全總交底、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七)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內容以及考核記錄、特種作業人員特種安全教育和持證上崗情況;

(八)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及工傷事故處理檔案;

(九)安全檢查驗收制度,包括起重機械、施工機具、腳手架搭設、施工臨時用電等檢查驗收;

(十)定期與日常檢查記錄,包括檢查內容、存在問題、整改措施、驗收結果、安全評價等書面記錄。

第三十四條建設工程施工階段安全生產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存在的問題和安全事故隱患按照安全生產評價規定的標準進行整改。

第三十五條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以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工程開工建設未落實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接到監理單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報告后,未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的;

(三)工程被責令暫停施工后,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未消除,強制或暗示施工單位繼續施工作業的。

第三十七條監理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以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施工現場未設立工程項目監理機構的;

(二)對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或無安全針對性指導內容的安全施工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整改報告簽字實施的;

(三)未按規定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的。

第三十八條監理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以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總監理工程師未按規定監理工程項目的;

(二)未按規定配備專業監理人員的;

(三)未對施工現場建筑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進行審查核驗即簽署使用意見的;

(四)未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和整改復查的;

(五)未對施工單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評價情況實施監理的。

第三十九條施工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制定本單位和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

(二)開工前未按規定報請安全生產條件核驗或經核驗不合格仍擅自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上擔任項目負責人,或者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的;

(四)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未按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設置的;

(五)違反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的;

(六)需專家論證的工程未經論證、審查的;

(七)工程項目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評價的;

(八)未做施工安全生產記錄、未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未按規定上報安全檢查報告和各類安全報表的。

篇4

【關鍵詞】建筑施工;施工安全;建筑監理

1.從完善監理職能確保房屋建筑施工安全

目前部分監理單位對安全監理的目的、安全監理的程序和主要工作內容,認識還未到位。

有的監理單位缺乏必須的安全技術力量,部分監理工程師對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不熟悉,甚至個別監理工程師片面認為建筑施工安全只是施工單位的事,與監理單位無關,對施工現場出現的安全產生隱患熟視無睹,不加以糾正和控制。工程建設安全監理的目的是對工程建設中對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防護及施工全過程進行安全評價、動態監控管理和督查,并采取法律、經濟、行政和技術的手段,保證建設行為符合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制止建設行為中的冒險性、盲目性的隨意性,督促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有效地杜絕各類事故隱患,實現安全生產。

工程建設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是: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國家現行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和標準;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施工單位對職工尤其是農民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分部分項工程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及其安全技術措施;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制定并落實分部分項工程或各工序及關鍵部位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文明施工,衛生防疫、冬季防寒、夏季防暑等項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安全綜合檢查,嚴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CJ59-99)進行評價,提出處理意見并限期整改;發現違章冒險作業的要責令其停止作業,發現隱患的要下達“暫時停工指令”,責令其停工整改。

通常情況把工程建設安全監理劃分為招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四個階段,各階段有不同的工作重心。招標階段應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和協助擬定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及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之間的安全生產協議;施工準備階段應制定安全監理程序,審查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及管理網絡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督查已到達現場的工、料、機的安全狀態等;施工階段應明確工程項目安全監理的依據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政策和規定,明確項目安全監理的職責,并嚴格按其職責開展監理工作。因此,從工程建設安全監理的目的和主要工作內容可以看出,安全監理同一般工程監理從監理程序、組織體系上既有著密切的聯系,又有所區別,需要互相協調配合,隨工程建設進度同步前進。

2.房屋建筑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難點

工程建設監理組織機構是除建設、施工單位之外的一個重要責任主體,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切實履行好安全監理職責,是確保項目投資、進度、質量目標實現的基礎性工作,也是避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重要環節,如:幫助建設單位選擇安全生產條件較好的施工企業,進行資質資格把關;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技術方案;施工過程監督等。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有效的監督和嚴格把關,對于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避免造成人員傷亡具有重要作用,但在實施安全監理一段時間后,發現安全監理存在著一定的難度。

2.1從概念上講,工程監理是指監理單位按業主的委托和授權,根據有關法規和監理合同以及其他相關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的施工進行全面的監督和管理,監督管理者與生產組織者是不一樣的,按“誰組織生產,誰承擔安全責任”的基本原則,現有條件下,監理單位承擔施工安全責任的權力不足。

2.2從性質上講,監理人員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設知識技能和經驗為業主提供的監督管理服務,它既不同于承建商的直接生產活動,也不同于業主的直接投資活動,它不向業主承包工程報價,不參與承包單位的利益分成,因此,監理單位承擔施工安全責任的理由不足。

2.3從目的來講,工程建設監理的目的是力求使工程項目能在計劃的投資、進度和質量目標內建成動用,監理工程師不直接進行生產活動,監理單位不是承包商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或保證人,監理工程師只能力求項目目標的實現,而不能保證,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只能承擔服務責任,因此監理單位承擔施工安全責任的能力不足。

3.如何做好房屋建筑安全生產監理工作

工程建設監理組織機構承擔安全監理責任必須解決如下問題:

3.1機械設備、防火防災、腳手架搭設等專業技術人才短缺,監理企業原有的質量監督人才難以勝任這些工作,急需培養和引進專業技術人才;

3.2安全監理收費問題。許多工程收不到安全監理的費用,無法保障安全監理工作的開展。

3.3安全監理制度尚不夠健全,責任不夠明確,如何科學地理解安全監理工作,統一執法,也是行業內目前需考慮的問題;

3.4部分施工單位不配合,如底層腳手架不按要求滿鋪、腳手架扣件等未按要求送檢等。

安全監理的任務主要是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法規和標準組織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險性、盲目性和隨意性,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有效的杜絕各類安全隱患,杜絕、控制和減少各類傷亡事故,實現安全生產。

4.施工現場安全監理

4.1施工現場安全監理的目標與方法

為達到確保所監理的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不出現重大的傷亡事故,工程竣工后的產品符合設計要求并滿足結構、功能使用安全之目標,監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安全控制:

(1)按《建設工程標準強制性條文》審閱工程設計圖紙、文件,檢查技術措施。以確保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功能使用安全、施工操作安全;

(2)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對施工過程中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技術措施、運作方法的落實情況作經常性的檢查,達到處處落實、件件可靠;

(4)結合《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對施工現場進行經常性的檢查。

4.2安全生產監理工作要點:

(1)對施工項目安全生產制度的監理;

(2)對施工企業、機構、資質的監理;

(3)從安全技術管理方面進行控制和監督;

(4)對施工設備與設施安全管理的監控;

(5)對施工現場實施“安全檢查”的要點;

(6)防火監理。

綜上所述,可以預見,隨著建筑業的飛速發展。監理單位在今后的建筑安全施工中將扮演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完善監理職能,徹底改變過去監理單位只注意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而忽視建筑安全控制的狀況。監理人員要提高自身素質,掌握現代管理方法。使安全系統可能發生的事故得到控制和消除,并事故系統安全性達到最好的狀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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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全縣農村公路建設管理,確保農村公路建設質量,根據交通運輸部《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和《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試行辦法》政辦發〔2012〕號等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鄉村公路建設項目包括縣道、鄉道和村道。其中:縣到鄉鎮公路及農村公路中的大橋、隧道工程項目為重要農村公路項目,其它項目為一般農村公路項目。

第三條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實行企業自檢、工程監理、業主管理、政府監督的四級質量保證體系。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和試驗檢測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依法成立項目法人作為農村公路建設責任主體。

第四條農村公路建設的質量目標:所有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率100%,縣道、鄉道和橋梁、隧道工程項目優良率達到80%以上。

第五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建設標準和要求向社會公示。工地現場設置公示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規模、建設內容、技術標準、投資額、各從業單位及聯系人、質量監督人員、舉報電話、通訊地址及工程質量主要控制措施,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交通主管部門管理職責

第六條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工程建設管理要求,制定全縣農村公路工程建設管理規定,協調農村公路建設中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全縣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農村公路建設管理政策和工程技術標準,明確農村公路建設各方質量責任、權利和義務,檢查全縣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工作,對農村公路項目參建各方進行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

第八條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規范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各方質量行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工作指導,檢查指導鄉(鎮)政府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進行日常的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重大質量安全問題。

第三章質量監督機構職責

第九條縣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對全縣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安全負監督責任。負責貫徹執行有關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本縣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措施。

第十條縣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負責本縣農村公路質量安全監督人員培訓,分析本縣農村公路質量狀況,總結工作經驗,定期向上級交通建設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質量監督工作。辦理縣道及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制定監督工作計劃,組織和管理鄉(鎮)交通質監人員開展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巡視檢查受監項目實體工程質量,制止和糾正施工現場影響工程質量的違規行為。出具受監項目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意見,參與交、竣工驗收工作,對受監項目進行質量鑒定。對質量爭議依據權限進行仲裁。

第十一條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要求成立由鄉(鎮)領導任組長的質量監督管理小組,協助交通質監部門對轄區內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實施日常監督管理。有建設項目的行政村必須配備2名以上群眾義務質量監督員,重點對路基驗收、工程材料、混凝土配合比、面板的厚度和寬度及養生等施工過程進行旁站監督。

第十二條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安全監督覆蓋率必須達到100%。建立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質量監督檢查制度,采取巡回檢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農村公路質量監督期,自發出監督通知開始到竣工驗收質量鑒定止。縣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應根據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鑒定申請及時進行質量鑒定。質量鑒定以數據為準,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第十四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投資應按國家相關規定嚴格執行造價審查制度和財政投資評審制度,保證項目投資的合理性。縣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按照管理權限對農村公路造價爭議進行仲裁。

第四章招標投標管理

第十五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符合法定招投標條件的,應當依法進行公開招投標。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對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農村公路項目招投標按照《省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招標合理定價評審抽取法實施辦法(試行)》交基建〔〕號文件要求進行評標,30萬元以下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

第十六條達到招投標標準的縣道、中橋、隧道及以上監理項目,采用公開或邀請招投標確定監理單位;鄉道、村道、站房、小橋、安保工程,由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監理組進行監理,費用從項目資金中列支。

第十七條縣(鄉)道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由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具體招投標方式由縣發改局審批,招投標結果應當按規定進行公示。村道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由所在地鄉(鎮)政府在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組織進行,招投標結果應當在當地進行公示。

第五章建設各方管理責任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管理職責

(一)建設項目法人為項目管理責任人。認真落實工程質量管理責任制,成立工程質量管理機構,有條件的應當按規定配備項目建設工程師。制定與農村公路建設相適應的質量管理辦法和質量創優指導意見,對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及工程材料、施工工藝、實體質量進行檢查。

(二)加強項目前期工作的質量管理。認真組織施工圖設計審查,做好開工前的設計交底,消除質量隱患。

(三)嚴格執行有關基本建設程序。符合招標要求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要招標,采用“合理定價評審抽取法”的評標方式擇優選定施工單位;未達到招標要求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根據項目特點按照有關規定擇優選定施工單位。建設項目嚴格實行合同管理。

(四)主動接受交通建設質監機構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對整個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認真履行工程開工報告制度,申報施工許可,申請質量監督;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協調解決施工中質量、安全、環保等各項工作;工程完工及時申請質量鑒定和交竣工驗收。

(五)加強項目檔案管理,按規定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建立詳實的工程檔案。

(六)加強項目建設期的技術服務,加強對參建人員的技術培訓,提高參建人員的技術水平和業務素質。

第十九條設計單位質量管理責任

(一)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要根據《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試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嚴格執行設計審查和審批。縣道、鄉道、中橋、隧道、站房及以上項目必須由具備設計資質的單位設計,村道、小橋、涵洞、安保工程由縣農村公路管理站負責設計,設計費用從項目資金中列支。

(二)建立健全設計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設計全過程的質量控制,明確各階段的責任人,對公路工程設計質量負責;主動接受交通建設質監機構和建設單位對其承擔設計工作的資格和質量保證體系的監督檢查。

(三)按照《省農村公路建設暫行技術要求》選擇適宜的技術標準;遵循因地制宜原則,優化設計,提高設計質量。結合建設項目實際,按時提交設計文件及施工圖紙,加強現場服務,及時掌握施工現場情況,解決有關設計問題。

(四)參與交竣工驗收,檢查設計標準是否得到執行并提出評價意見。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質量管理責任

(一)縣到鄉鎮公路的施工單位應具備縣到鄉鎮公路建設專項資質及其以上資質;大橋、隧道工程項目應根據建設單位招標文件要求由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承建。嚴禁個人承攬施工任務,嚴禁將中標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轉包和違法分包。

(二)依據設計文件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制定質量管理辦法,對工程施工質量負責;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主動接受交通建設質監機構和建設單位的監督檢查;制定和完善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明確崗位質量責任;編制包含質量標準、施工工藝、質量保證措施,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和關鍵工藝責任人在內的施工組織設計。

(三)施工現場須配備與施工工藝相配套的壓實、拌合、計量、振搗、整平設備。施工工藝須符合相應作業內容的質量控制要求。

(四)承建重要農村公路項目的施工單位應建立符合工程要求的工地臨時試驗室;對里程短、投資少的重要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可通過協議形式委托有資質的試驗室承擔試驗工作。

(五)工程發生質量事故,須按有關規定向監理和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及時報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現場接受調查。

(六)竣工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須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及時提交完整的技術檔案、試驗成果及有關資料。

第二十一條監理單位質量管理責任

(一)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按規定實行工程監理制度。縣到鄉鎮公路項目實行社會監理,其監理單位資質等級不低于公路工程監理丙級;大橋、隧道工程項目監理單位根據建設單位招標文件要求,由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單位承擔;對一般農村公路項目,可按區域采取項目捆綁方式招標社會監理或由縣交通局組織成立專項監理組,負責項目監理工作。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建設項目,監理人員資格和設備的配備須滿足監理合同要求;設立專項監理組的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其監理人員須依法參加監理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重要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須將監理機構、到崗人員及監理工作計劃報市交通質監單位審核;縣道及一般農村公路項目報縣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審核。

(三)實行社會監理的建設項目,其監理單位應建立工地臨時試驗室。為節約資源,經建設單位同意并由合同約定,監理單位也可通過協議方式利用施工單位的試驗室,但試驗檢測工作須由監理單位獨立完成。對設立專項監理組的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監理試驗可通過協議方式就近委托有資質的試驗室完成。監理質量控制與檢測的試驗數據必須獨立、真實、準確。

(四)監理須加強工程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和重要施工工藝的質量檢查與現場旁站。

(五)認真審查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試驗規程和施工工藝;監督、檢查合同中有關質量標準、要求的實施;糾正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技術標準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為;提出或審查設計變更;參與質量事故處理和工程驗收。

第六章試驗檢測與評定

第二十二條縣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必須建立檢測試驗室。檢測試驗室的管理執行省廳有關要求,至少應具備砼強度、砂石材料、配合比試驗、路基彎沉和路面取芯等常規試驗檢測設備和工作能力,人員須依法通過培訓考核合格。

第二十三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工程質量檢測。重要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檢測工作由交通部門批準的丙級及以上資質的檢測單位承擔;大橋、隧道項目檢測工作由相應資質等級的檢測單位承擔;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檢測工作由縣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檢測試驗室承擔。各檢測單位對檢測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性負責。

第二十四條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評定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省廳有關要求進行。只有通過公路工程質量評定合格、質量監督機構出具《質量檢測意見書》后,方可進行驗收工作。

第七章工程竣(交)工驗收

第二十五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竣(交)工驗收執行《省農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試行辦法》的規定。一般農村公路由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委員會進行驗收。

(一)未報監的項目,不得組織質量檢測。

(二)未通過質量檢測合格的項目,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三)未經驗收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不得付清工程款。

(四)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驗收合格的工程進行質量評比,并從縣以獎代補資金中拿出部分資金作獎勵,獎勵辦法另行規定。

第八章質量管理程序

第二十六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遵守以下質量管理程序:

(一)建設項目的設計文件已經批復。

(二)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招標,選定施工、監理單位。

(三)建設單位組織設計交底,設計單位解答有關設計問題。

(四)建設單位辦理施工許可和質量監督手續,執行工程開工報告和政府監督有關規定。

(五)建設單位組織檢查施工、監理單位人員、設備(含試驗檢測設備)到位情況,為工程開工作準備。

(六)施工單位按照監理程序辦理開工申請,經批準后開展施工。每道工序只有通過監理檢查驗收合格后,才能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施工期間,接受建設單位、監理組織和質量監督機構檢查,接受地方群眾監督。

(七)質量監督機構檢查施工、監理單位履約情況,巡視檢查工程實體質量,對重要結構物、關鍵工序、關鍵部位進行質量抽檢。

(八)施工、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檢測單位路基、橋涵結構物、防護排水、路面工程質量,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作出鑒定。

(九)交通主管部門按照《省農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試行辦法》的規定,組織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及質量監督機構、管養接收單位,對完工項目進行竣(交)工驗收,簽發驗收鑒定(評價)書。

第九章質量控制要點

第二十七條農村公路建設工程必須認真執行相關技術規范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第二十八條路面施工前,相關單位必須對路基工程進行驗收,重點檢測路基寬度、彎沉和平整度。以上指標達到設計和規范要求后,才能進行路面施工。

第二十九條水泥、瀝青路面施工必須保證原材料質量(水泥路面使用325#普通硅酸鹽水泥),配合比滿足設計和規范要求;重點控制好原材料計量、砼拌合、振搗(或壓實)、平整、養生等關鍵工序施工,保證面板寬度、厚度及平整度。水泥路面應及時切縫、灌縫,加強縮縫、脹縫施工質量控制;瀝青路面應加強溫度、運輸、攤鋪的施工控制,保證工程質量。

第三十條橋涵結構物工程須加強原材料和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制備、運輸、澆注的質量控制;混凝土制備采用重量法計量,保證振搗、養生質量。

第三十一條加強橋涵結構物養護管理,明確專人負責。建立健全質量檢測和安全評價體系,嚴禁超載運行,確保橋涵結構物使用安全。

第三十二條危舊橋梁改造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對稱平衡卸載與加載,加強梁(拱)的位移、變形監測。橋梁改造后應及時進行檢測鑒定,達到荷載等級要求。

第三十三條防護工程的圬工砌體必須選好石料,砂漿拌制采用重量法計量、機械拌合,加強砌體養生。

第十章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建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技術規程,使用符合安全標準的設備設施。

(一)交通建設項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

(二)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三)交通建設項目施工單位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未經培訓不得上崗。

(四)發生安全事故應按規定及程序及時上報。

(五)交通建設相關單位要定期開展工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六)交通建設施工單位應當按規定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或購買安全生產責任險,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

第十一章建設資金及管理

第三十五條農村公路建設資金分國省補助和地方自籌兩部分。國省補助資金按上級補助標準和建設里程、地理條件等具體情況確定,按省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制訂的辦法執行。地方自籌資金由所在鄉、鎮設立專戶進行管理,保證專款專用。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應接受審計、財政和上級財務部門檢查、監督。

第三十六條地方自籌資金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全額到位,并按照工程進度分期支付,不得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資,不得拖欠征地拆遷款。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農村公路建設建立工程質量月報制度。建設單位在每月28日前將截至本月25日的工程質量及相關情況報送至縣交通局和質監機構。

第三十八條違反上述規定,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篇6

(一)近年來。尤其是各縣(市)和各類開發區、經濟合作區大多數招商引資企業安全設施“三同時”不落實,導致新上項目產生大量安全事故隱患,這些隱患成為各類事故的源頭和鏈條,由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不到位引發的各類事故情況越來越突出,必須引起各縣(市)人民政府、各部門主要領導的高度重視。

(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與驗收是國家立法強制性措施。建設項目審批過程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規定要求,依法加強和規范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與管理,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保障安全生產。

二、明確責任。

(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報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和驗收。凡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設計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建設項目,生產經營單位和施工單位不得組織施工;未進行安全設施施工驗收或竣工不合格的建設項目,生產經營單位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

(二)建設項目進行可研論證時要設安全專篇。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標準以及相應的設計規范和安全專篇的要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施工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嚴格按照依法批準的主體工程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進行施工建設,并按規定應當進行工程監理。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如需對原主體工程設計或安全設施設計進行變更的必須上報原主體工程設計或安全設施設計進行變更的必須上報原安全設施設計審批部門審查;未經審查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

(三)生產經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分級負責。

(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審查驗收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州及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建設項目管理權限。

(二)建設項目必須符合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和規劃布局。礦山建設項目;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使用危險化學品為生產原料的設備設施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項目;設在人員密集區域的商業網點、百貨、賓館大廈、學校、客運、供熱;進入經濟開發區、合作區的機械加工、機械制造業、輕工、食品、農副食品、玻璃、紡織、煙草業、木制品加工與制造、冷庫、建材、醫藥、鋼鐵冶煉、汽車制造加工業項目;縣(市)和有關部門承建或招商引資的水利發電、水庫建設項目;公路施工的涵洞、橋梁等屬高風險建設。

(三)高危險行業和高風險建設項目以及國家、省、州重點建設項目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設計單位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安全預評價報告》進行安全設計。按規定履行安全事項審批手續。

(四)建設項目竣工后。高危險行業和高風險建設項目以及國家、省、州重點建設項目,安監部門組織驗收前,生產經營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并按國家規定編寫《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專項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總體竣工驗收。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的安全驗收評價報告負法律責任。

(五)各級安監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項目安全設施審查驗收專家庫。組織審查驗收時。對安全設施和安全條件進行全面、嚴格的審查,確保工作質量。

四、密切配合。

(一)各級安監局、發改委、經委、商務局、水利局、交通局、工商局、監察局等部門應當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納入建設項目管理程序。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安監部門要及時將安全設施審查驗收意見抄送同級發改委、經委、水利局、交通局、商務局、工商局、監察局等部門,以保證生產經營單位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和年檢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發改委、經委、水利、交通、商務等有關部門對建設項目進行審批、核準或備案時。

(三)凡未經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立項、施工和生產。各級發改委、經委、水利局、交通局、商務局等部門一律不予辦理行政許可手續。

(四)按照國家和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凡不按規定補辦“三同時”驗收手續的按國家法律給予相應處罰,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從嚴追糾部門和縣(市)有關領導法律責任。

(五)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對上述部門的行政行為進行全程監察。

篇7

關鍵詞:項目管理;項目控制;項目后評價;項目建議書;監理

Brief Introduction of Management for Projects Invested by Enterprise

WEI Lei

(CSSC Guangzhou Longxue Shipbuilding Co., Ltd. Guangzhou 511462)

Abstract: This article summarizes the main sequence and problems to be specially noticed during project implementation process for projects invested by enterprise, which will give some guidance for project managers.

Key words: Project Management; Project Control; Post Project Evaluation; Proposal for project; Supervisor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一門博大精深的學問,其內涵是:自項目開始至項目完成,通過項目策劃(Project Planning)和項目控制(Project Contronl),以使項目的費用目標、進度目標和質量目標得以實現。可見,項目管理的核心是目標控制。

1前期策劃

建設工程項目策劃指的是根據企業自身發展規劃需要,通過調查研究和收集資料,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礎上,針對建設工程項目的決策和實施,或對決策和實施中的某個問題,進行組織、管理、經濟和技術等方面的科學性分析和論證,旨在為項目建設的決策和實施增值。

項目決策階段的基本內容有:項目環境和條件的調查與分析、項目定義和項目目標論證、組織策劃、管理策劃、合同策劃、經濟策劃和技術策劃等。其中前期工作最關鍵的有以下幾項:

1) 項目環境和條件的調查與分析,包括自然環境、宏觀經濟環境、政策環境、市場環境、建設環境(能源、基礎實施),以及所在集團公司的整體規劃需求等。

2) 項目定義和項目目標論證,主要包括確定項目建設的目的、宗旨和指導思想;項目的規模、組成、功能和標準的定義;項目總體投資規模和論證以及建設周期規劃和論證等。

3) 經濟策劃,主要包括項目建設成本分析、項目效益分析、融資方案以及編制資金需求計劃等。

4) 技術策劃,主要包括整體技術方案的論證與分析、關鍵技術分析與論證、技術(工藝)標準及規范的應用和制訂等。

企業投資項目按類型來分,主要分為土建項目、大型設備、大型工裝設備等。對于大型項目都要進行核準或備案。在項目立項以前,準備實施的項目要從項目實施的背景、物量分析、必要性分析以及經濟性分析等方面進行充分的論證分析,論證的結果要明確、清晰,說明該項目是必須的。

上述前期工作一般由企業的規劃部門來完成,對于單獨實施的重大項目,應成立專門的項目工作小組來從事后續的準備工作。

2設計階段

在經過前期各項論證,項目確定需要實施后,開始按照規定走相應的程序,在設計階段按照先后順序,一般分為:項目建議書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初步設計編制以及施工圖設計等幾個階段。項目的設計工作必須委托有相關資質及豐富設計經驗的單位進行,一般為研究所或設計研究院之類的單位。

2.1項目建議書編制

在項目建議書編制的階段,需要對項目的整個情況有一個概括的介紹,對于國有企業而言,項目建議書是正式上報主管部門的第一份材料,主要包括:項目的背景和建設的必要性、項目建設的依據、建設單位的概況及用地范圍、項目用地的條件、項目整體規劃、實施方案以及相關的專業設計,如,建筑設計、結構設計、給排水工程設計、電力工程設計燃氣工程設計、環保及節能設計、消防設計、各類技術經濟指標等。還有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在該設計階段,第一次出現了項目的投資估算表及資金籌措來源,對項目的總體投資的費用做一個整體的估算。另外,在項目建議書中還有一些關于該項目的附圖,如項目地理位置圖、項目總平面圖、效果圖以及方案布置圖等。

項目建議書編制期間,使用單位和投資單位均要參與討論、修改并提供相關數據材料,編制完成后,項目的整體情況基本上確定了,它是設計工作的第一步,是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依據。通過項目建議書的必要性分析,說明該項目是需要實施的。

2.2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階段

在項目建議書編制完成后,要通過聘請專家進行評審,然后根據評審后形成的專家意見進行修改、定稿。上報并獲得批準后即可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工作。

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階段是對項目建議書的進一步深化,內容框架和項目建議書類似,不過其著重點放在對該項目方案實施的可行性方面做更深一步的研究,從技術的角度對實施的項目進行充分的論證。在沒有大的原則性問題下,可行性研究的最后有專門的結論性內容,說明該項目經過綜合分析、論證,該項目的實施是可行的。同時會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議。在一些情況下,可以用可行性研究報告代替項目建議書。

2.3初步設計階段

可行性研究報告經過上報、評審、修改、定稿、批復后,即可進入初步設計階段。

項目的初步設計是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進一步深化、細分,在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基礎上分專業進行詳細論述、分析、核算,單獨成冊,如,總圖、水工、陸域、動能、電力、消防、環保、節能等,還包括象地震安全、目建設實施計劃、工程建設招標方案、投資分配、資金籌措、財務評價、社會效益分析等,但項目建設內容和投資概算表要保持一致,不會出現大的變化。初步設計是施工圖設計的前期準備工作。

2.4施工圖設計階段

在初步設計經過上報、評審、修改、定稿、批復后,即可進入施工圖設計階段。

施工圖設計是將初步設計的各個項目內容以藍圖的形式體現出來,是項目具體內容的另一種表現形式,直接面向施工人員,即平時所說的詳細設計。施工圖設計是設計階段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最詳細的圖紙,專業分類詳細,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包含不同的內容,這些都有相關的規定。

3前期報建

項目的前期報建工作是一個時間漫長并且很繁瑣的過程,主要包括:土地報批、土地招拍掛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審批、項目修建性詳規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批、建設用地批準書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等等。對于不涉及新征土地的項目就省去了關于土地審批的一些程序。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要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并經環保部門審批,對涉及到安全性的項目要做安全評價報告,并經過安監部門審批等等。這些程序的辦理涉及到國土局、環保局、安監局、規劃局等政府部門,為加快工作進度,可將前期報建工作和設計工作同步進行。

4 開工準備

上面的所有手續全部辦完并獲得施工圖紙后便可以開始開工前的準備工作了,主要有兩個方面。

4.1成立工作小組

一個項目工程的實施要成立多個項目小組,比如,設計小組、建設單位工作小組、施工單位工作小組、業主單位工作小組等,其中施工單位工作小組是各個小組的主體,在項目整體實施方案確立后,各個小組都要圍繞施工建設為中心開展各項工作。項目開工是整個工程項目籌備工作的一個重要節點,要根據具體項目實際情況,成立施工單位工作小組,專門從事建設工作的安全管理、進度跟蹤、質量管理、問題的協調等繁雜的工作。工作小組的人員構成對項目建設的管理很關鍵,要根據具體工程項目特點考慮小組成員的組成,考慮到專業的兼顧、個人類似工作的經歷以及相互的協調、溝通能力等。現在很多項目都是實行項目經理制,即由一個項目經理(類似施工單位工作小組的組長)組織一個項目部,統管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一系列問題,如,建立工程日志、制訂計劃、負責安全管理、進度跟蹤、質量監控、成本控制、合同管理、資料歸集、問題協調以及對上一級領導的定期匯報等等。項目經理在工程項目施工中處于中心地位,對工程項目施工負有全面管理的責任。

4.2招標階段

招標過程是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要階段,施工隊的選定直接影響項目實施的過程和結果。在招標前需要完成大量的工作,如,確定招標圖紙內容及招標內容和工程量、選定招標公司、制訂最高限價、編制招標文件等,為盡量避免以后合同執行過程中后續問題的出現,在編制招標文件時要清晰地描述招標項目的工程量清單,即招標的具體內容,不能有模糊的字眼出現,并且保證施工圖與招標圖紙的一致性,然后再掛網進行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一般分為兩種形式,即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資格預審是在正式出售招標文件前先發出招標公告,公告標明招標項目內容、對投標單位的具體要求,相當于是一次篩選,主要是資質和業績方面的限定。通過資格預審再確定入圍的單位進行購買標書,各自報價制訂投標文件進行投標。這種方式以前采用的比較多,但是容易造成投標人串標的問題,因為預審的結果都是在網上公開的信息,這樣一些單位為提高投標價格進行相互串通,并且存在不法利益關系,而且很難查處。另一種方式是資格后審,即開、評標與資格審查同步進行,這樣由于投標單位不清楚具體參加投標的單位的情況,就很難串通一致,而且招標周期比上一種方式短,但這種方式經常出現投標單位太多,甚至出現幾十家的情況,給評標工作帶來一定的困難。不管采用哪一種招標方式,對于評標結果都需要在網上進行公示一定時間,然后簽訂施工合同。

5 施工管理

施工合同簽訂后,便可以根據合同要求,按照施工圖組織開工了。

5.1工程監理

工程監理單位是建設工程市場的主體之一,建設工程監理是一種高智能的有償技術服務。為保證工程質量,根據相關管理規定,一般的工程項目都會聘請工程監理。工程監理是具有一定資質要求及相關工作經驗和豐富專業知識的單位,熟悉施工方面相關工藝標準及質量要求,代表業主方對工程管理行駛權力,對工程施工階段的進度、質量和投資費用等負責,自確立施工監理合同后,監理的工作行為幾乎滲透到整個項目各個環節,他們的工作具有服務性、科學性、獨立性和公正性等特點。

5.2 施工順序

對于大型項目,單體項目的施工順序顯得非常重要,在編制整體施工計劃時要綜合考慮實際需求、現場施工條件、總體施工成本及工藝需要等各方面因素。比如,水、電、道路等公用設施的施工根據實際情況可綜合考慮,以避免大量用于實施臨水、臨電及臨時道路而發生的費用,同時也要考慮過路工程、交叉作業等。

5.3 例會制度

例會制度幾乎是每個工程項目都要實行的工作制度。項目開工后,為確保工程進度,要嚴格根據制訂的工程計劃進行,在確保大節點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每月、每周到每天的原則,盡量細化工程量,做到合理安排并堅持實行例會制度。定時召開工作會議,對目前的工作情況進行定時小結,找出問題,并協調解決,對項目建設的進度、成本、質量等進行目標控制,對質量、安全事故進行深度分析,從而達到逐步推進項目實施進度的目標。

6 項目驗收

驗收分為中間驗收、完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其中,中間驗收是指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為保證下一道工序的工程質量,在上一道工序完成后而下一道工序開工前,對上一道工序的結果進行驗收,驗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標準進行,中間驗收工作一般由施工監理單位進行,中間驗收的所有資料同項目其它資料一同歸檔。

完工驗收是指工程項目按照施工圖紙施工完畢后的一次功能性驗收,參加的單位有業主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等,這次驗收的主角是業主單位,從使用的角度出發對項目的整體進行驗收,并提出整改意見。

竣工驗收是指項目的最終驗收,是項目工程管理的最后一道工序。竣工驗收驗收后標志著項目實施過程的最終了結,從而進入實質性運行階段。竣工驗收是一項復雜的工程,包括項目的審計、所有相關資料的歸檔(特別是前期資料和施工單位提供的竣工圖等)、合同結算、消防及環保驗收、實際紅線及各建筑單置測量、概算執行情況分析、形成竣工驗收報告等等,最后才是現場實物驗收。

如果是國家發改委審批的項目,將由國資委親自組織驗收,如果是集團內審批的項目,將由集團自行組織驗收,現場驗收的主要內容就是實物和初步設計的核對,包括項目名稱、數量、規格、位置等,原則上是一一核對。

7 項目后評價

項目后評價(Post Project Evaluation)是指在項目已經完成并運行一段時間后,對項目的目的、執行過程、效益、作用和影響進行系統、客觀地分析和總結的一種技術經濟活動。通過對投資活動實踐的檢查總結,確定投資預期的目標是否達到,項目或規劃是否合理有效,項目的主要項目指標是否實現,通過分析評價找出成敗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并通過及時有效的信息反饋,為未來項目的決策和提高完善投資決策管理水平提出建議,同時也為被評項目實施運營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從而達到提高投資效益的目的。

項目后評價的基本內容包括:項目目標評價、項目實施過程評價、項目效益評價、項目影響評價和項目持續性評價等。

8 結束語

投資項目管理是個廣義的概念,從立項前的分析、論證到項目實施以及實施后的后評價工作等一系列工作,在項目管理整個過程中,還有一項工作需要堅定不移地貫穿始終的,就是廉潔教育,多少人在項目管理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犯罪,作為一個合格的投資項目管理者,這一點是一定要警鐘長鳴、銘記在心的。

以上只是實施一般企業投資項目的一些簡單的工作要點,實際上根據具體項目情況,每一階段的每一項工作可能都要復雜很多,不管怎樣都要本著事實就是、客觀務實的態度圍繞項目管理目標做好本職工作,將項目管理工作不斷推進,以達到預期的目標。

參考文獻

[1]全國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用書編寫委員會(丁士昭等).建設工程

項目管理[M].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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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施工 安全監督

目前,我國的建筑業發展的非常迅猛,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一直以來都是我們的工作重點,但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發生率仍然是居高不下,隨著我國建筑業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建設各方行為主體安全生產的法律責任更加明確,也對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為管理部門,應緊緊圍繞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的核心: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要求,檢查各方責任主體執行《條例》的情況,通過“實物監督向行為監督”的轉變,把施工現場安全評價與日常管理水平掛鉤,把安全生產水平與市場信譽掛鉤,加大處理傷亡事故的成本,讓企業真正負起安全生產的責任來。對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履職情況進行檢查管理,維護好安全生產的條件和秩序。

一、突出重點、轉變管理方式

我們的建筑施工項目為什么會事故高發呢?一個非常重要原因是工人素質較低,“無知者無畏”,缺乏安全意識就最容易違章作業造成事故。在新工人的三級安全 教育 實施過程中,項目部應付公司、公司應付主管部門,工人的教育流于形式,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事故高發。作為管理部門就應該對癥下藥狠抓工人的教育,讓教育落到實處。比如采取現場提問等形式對工人的教育情況進行,而不是單看項目的安全教育資料。在對現場的檢查中,我們過去對照JGJ59―99標準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僅和項目交換意見,提出整改要求,但企業往往整改不力,致使同樣的問題反復出現,企業的施工安全工作始終處于被動狀態。安全生產成了行業管理部門的事,而不是“安全生產企業負責”制。安全工作要搞好,企業必須做到認識到位、機構人員到位、資金到位。作為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其現場安全檢查主要還是查機構、查人員、查資金、查工人的安全教育、大危險源的監控等。因此在每次現場檢查之前,項目經理都應該首先對現場的安全管理、防護設施、設備在自查的基礎上,接受監督機構的抽查,不能以監督機構的檢查代替項目的自查。監督機構應從現場的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來反查各級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利用不良行為扣分、 經濟 處罰、業績評價等手段來促使企業對安全負責,達到實現安全的目的。

二、加強對建設單位的管理,強化建設單位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建設單位由于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重要地位,其對項目施工安全好與壞起著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設單位安全費用不到位,隨意降低工程造價,導致企業無安全經費;還有的建設單位壓縮合同工期,致使工人長期加班疲勞作業引發事故。另外,現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約束力不足,建設單位就利用其建設市場的主導優勢,把其應當履行的責任轉嫁到施工單位頭上,從而規避或減小了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的監督力度。作為監督機構要認真檢查建設單位這個責任主體在安全經費、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線等基礎設施資料和產品的選用等方面是否符合《條例》的要求,讓建設單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其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調動建設單位安全管理的積極性,同時也應該盡快出臺相關的配套措施,加強對建設單位的監管,形成由“龍頭”牽頭抓安全的好局面。

三、突出監理管理作用,構筑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線

按照《條例》要求,監理單位要對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進行審批.是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過程管理。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責令施工企業進行整改,如施工企業未做整改的要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但在實際工作中有一部分監理單位卻做了“好好先生”、逃避主觀現象,以個別客觀現象掩蓋一切,對施工安全卻放任自流。加上自身不加強標準規范的熟悉,對方案的審批也僅僅停留在文字上,審批后施工企業是否按方案施工督促甚少,對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施工單位不落實也不向有關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致使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無人過問。作為安全監督機構在檢查中一定要按《條例》的要求檢查監理單位是否履職到位,對沒有履職的監理應進行嚴肅處理,使監理做到懂安全又管安全,構筑起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線。

四、抓現場管理,切實體現“企業負責”的安全管理體制核心

當前我國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的核心就是企業負責,企業應該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對照工地進行檢查。作為管理部門應該要檢查6個方面的內容:①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制定、落實,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是否制定、演練,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制定、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是否制定執行,作業人員及新進場、轉崗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如何。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③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情況。④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情況。⑤施工項目安全監督手續辦理情況,是否存在無證施工、分包單位有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越級承包、非法轉包及違法分包等問題。⑥安全防護用具配備及使用情況。 總結 檢查情況,應用經濟、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進行嚴肅處理,發揮新聞監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信用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切實讓“企業負責”。

五、建立有效的職工培訓教育 體制

因建筑施工它是一個勞動密集型產業,民工的素質不高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再加上建筑工人流動性強的特點,許多 企業 不愿投入培訓經費。安全管理制度不嚴格、措施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訓不落實、不深入。要從根本上改變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扭轉施工事故多發的局面,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要提高建筑施工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從源頭上抓好一線職工的安全培訓工作。目前,國家對建筑施工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雖有一些統一的要求,部分施工企業也建立了民工學校,但安全教育培訓的效果還不明顯。要使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真正起到效果,必須充分發揮企業民工學校的作用,按班組為單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而對教育培訓由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統一發放職工學習登記卡。現場檢查時我們就檢查職工教育登記卡并現場提問職工,對持有教育卡而對安全知識一無所知的,對該職工所在企業進行嚴肅處理。

六、培育發展 安全生產管理中介服務機構,安全生產需要有專門的機構和人員從事中介服務工作

應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為,培育發展符合市場 經濟 要求和建筑行業實際的安全生產中介機構,使之更好地為施工企業提供安全生產咨詢、技術培訓、危險源評估等服務,推動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的提高。同時,如何進行規范、引導,讓他們真正為企業提供好中介服務工作,這也是安監機構行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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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項目、質量、安全、成本

Abstract: in the fierce competition in the market, ensure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construction unit of construction must be organization an experienced, professional outstanding quality management team, and so the whole project to the site of the project coordination, building materials, optimization of many aspects, such as the all-round quality management. This paper briefly analyz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st, safety, quality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building from face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trol strategy in depth analysis.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s, quality, safety, cost

中圖分類號:P624.8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進一步加強,伴隨著我國國內建筑業的逐步開放,國外很多具有競爭實力的企業也逐步參與到了我國建筑業的市場競爭中,這也進一步加劇了我國國內建筑業的競爭壓力。如何在高壓的市場競爭環境中,尋求建筑施工企業自身更大的發展空間,已成為了擺在建筑施工企業面前的一個難題。眾所周知,工程質量是當代建筑施工企業的生存之本。搞好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是實現建筑工程質量的重要保證。

一、施工項目的成本管理

隨著建筑市場的競爭日趨激烈,施工企業利潤空間越來越小。因而,施工企業必須加強施工項目的成本管理,努力降低施工成本,才能提高企業競爭力、應變能力和開拓市場能力。因此,在保質量、保安全的目標指引下,施工企業要更加重視施工項目的成本管理,把成本控制目標作為企業重要考核指標,強化施工企業對施工項目的成本管理已成為各施工企業的必然選擇,也是施工企業科學發展的必然趨勢。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涉及建設項目的各個階段和環節。其中,實行以設計階段為重點的建設項目全過程投資控制最為關鍵,研究指出:設計費雖然只占工程全壽命費用不到1%,但在決策正確的條件下,對造價的影響程度可達75%以上。因此,設計是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是項目開發成功的重要環節。優化設計方案更是設計階段的重要步驟,也是控制工程造價的有效方法。主要是通過采用設計招投標和設計方案競選的方式,目的在于論證方案技術是否先進可行,功能上是否滿足需要,經濟上是否合理,使用上是否安全可靠。如我公司有個辦公樓項目,因該項目處于市行政核心區域,無形中對方案提出了比較高的要求,既要嚴肅,大氣,美觀,又要有自己的特色,不能過于呆板,為集思廣益,吸取各方專家意見,讓建筑很好的融入周圍的已有的建筑物,達到協調美觀的效果,同時使在功能上,經濟上更合理,我們采取了設計方案邀請招標方式,基本上達到了預先的目的,獲得比較滿意的效果。

二、建筑施工項目的安全控制措施

1、在建筑施工現場施工之前進行安全評價,可避免選用不安全的工藝流程和危險的原材料以及不合適的設備、設施。當必須采用這些設備、設施時,提出降低或消除危險的有效方法。開工之后進行的評價,可查出施工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早采取改進和預防措施。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評價系統建成以后,在現場旅工階段進行的安全評價,可了解現場的現實危險性,為進一步采取降低危險性的措施提供依據。

2、提高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建立施工安全應急預案增強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不斷提高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范能力,明確安全生產權利與責任關系,通過加強專業安全知識教育,組織相關管理人員積極參加安全講座,加強員工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機制、完善安全管理體系。對于施工中突發的意外安全事故,首先確保施工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其次保護財產安全。對于安全事故緊急情況,應該制定應急預案,確保突發安全事故能夠得到有效的控制,保證應急反應、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以及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于良好的預備狀態。在日常生產施工過程中,通過加強施工安全教育,構建應對安全事故的應急反應預案,做到防患于木然。

3、加強安全生產的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落實獎懲制度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是工作的一般程序,安全生產也不例外,在安全生產布置的同時,制定相應的檢查計劃。檢查形式是多樣的,施工企業安全檢查一般分為常規性安全檢查、特殊性安全大檢查、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施工現場生產環境復雜,工作面多、工序繁雜、施工機械的性能和施工人員的技術等級、文化素質參差不齊,因此對施工現場進行常規性安全檢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礎環節。安全管理部門對那些帶有安全隱患的工作場所長期地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指導,使生產中產生的安全隱患得到及時糾正或排除。特殊性安全大檢查是在某一特定時段和區域內開展的,參加人員層次多、檢查范圍廣、帶有針對性的進行。定期檢查是施工企業在日常的生產活動中的一項檢查制度,有固定的時間屬于例行檢查范疇。不定期抽查雖不是制度化的檢查,但它的意義非同一般,不定期抽查帶有突擊性檢查的性質,也就是說在沒有預先通知和施工現場沒有準備的情況下而進行的安全檢查,由此發現的問題更真實更客觀,解決處理的安全問題方法更有效,做為施工企業尤其是施工現場應該加強這方面的檢查和指導,目的在于扎扎實實的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強建筑施工工程質量管理和控制的措施

1、建立和完善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項目經理對所承建項目的工程質量負有領導責任及終身責任,依法管理企業。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從人員、材料、設備、工序、工藝、技術措施等方面層層落

實工程質量責任,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2、嚴格市場準入制度。施工企業必須具備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金、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資質條件。必須具備與工程建設要求相應的資質等級和業績,具備足夠的技術管理能力和裝備水平,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杜絕無證、越級承攬工程。

3、嚴格工程材料的采購使用。備類工程的建筑材料是工程建設的物質條件,材料的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因此,采購和使用的建筑材料質量必須符合標準規定。要嚴格檢驗進場的材料和設備。進人現場的工程材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并應符合設計規定要求;需復試檢測的建材必須經復試合格才能使用;使用進口的工程材料必須符臺我國相應的質量標準,并持有商檢部門簽發的商檢合格證書。如果沒有高質量的建筑材料,建筑施工工程質量的管理和控制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本。

4、強化工程質量監理。質量管理貫穿于工程建設的壘過程。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主要是對施工生產各個環節或中間產品進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與驗收,其質量控制程序和內容隨著施工的不同階段而變化。不論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還是工程保修階段,質量監理單位都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及合同規定的要求,認真覆行監理職責,而不能有絲毫的懈怠和馬虎。

結束語:

建筑施工工程是百年的大計,是施工企業生存的根本。因此,建筑施工工程的質量管理與控制是關系到建筑施工企業生死存亡大計的關鍵性問題。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切實地嚴把建筑施工的質量關是提高建筑施工企業市場競爭力的必要前提,也是實現建筑施工企業經濟效益和市場效益的必由之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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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抗震設防;防震減災;隔震和減震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some countries and some regions of China have a strong earthquake occurred, resulting in great loss. At present, the earthquake monitoring and prediction is still a worldwide problem, it is difficult to make accurate earthquake prediction, even before the earthquake prediction, if the seismic perform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is weak, it is difficult to avoid heavy losses, "lesson 5.12" Wenchuan earthquake once again sounded the alarm clock. Therefo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seismic fortification effectively is the key work of the earthquake preparedness and disaster reduction, is the important guarantee of promoting economic construction and sustainable, healthy development. This article from the seismic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ncrete measures for seismic fortification.

Key words: earthquake; earthquake disaster reduction; isolation and damping

中圖分類號:TU894文獻標識碼:文章編號: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地震部門執法難

抗震設防執法難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事,但卻是我們不得不做好的事。搞工程設防就要增加投資,這是項目業主不愿做的事,總是想辦法回避,甚至找到相關領導要求不要搞抗震設防;個別領導不了解情況,就向地震局領導打招呼,這樣給我們的工作增加了難度。雖然經過我們多次打電話或直接向領導說明情況,有時還通過政府分管領導做工作,最終得到打招呼領導的理解和支持,但卻耽誤了抗震設防的最佳時機,造成執法工作的被動局面。個別人甚至認為,搞抗震設防對經濟建設沒有影響,妨礙客商來投資。

部門關系有待進一步理順

現在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如果沒有發展改革、建設規劃、交通、水利等部門的密切配合,是很難開展好的。由于部門之間的利益,有些人對抗震設防工作不是很支持,有些部門領導甚至說,他們只執行本部門的規章,

3、行業規范與國家標準不協調,造成地震部門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在部分建設工程抗震設計中得不到應用,影響了地震部門的管理效能和行政許可的嚴肅性。

4、抗震設防工作總體經費不足,沒有專門的經費計劃和預算,直接制約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強化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宣傳,推進抗震設防工作

為了使抗震設防工作順利開展,得到各個方面的理解,配合和支持,采取多方式、多渠道宣傳抗震設防及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使群眾從開始不理解、不支持,到能積極主動配合我們的工作。一是積極主動向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匯報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工作,并把上級業務部門和我局編寫的業務書、地震科技資料給有關領導各送一套,讓領導也來了解、學習抗震設防知識。二是充分利用每年《防震減災法》頒布日、“4.14”玉樹地震紀念日、防災減災日、“7.28”唐山大地震紀念日、國際減災日、科技活動周、科普大行動等時機,向干部群眾和建設工程項目業主宣傳末做抗震設防的危害性,使干部群眾認識到進行抗震設防也是對自身投資的一種保護,使抗震設防知識滲透到千家萬戶。三是利用小報、電視臺、政府網站等新聞媒體,多次宣傳抗震設防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使干部群眾了解抗震設防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目的和抗震設防具體范圍(1)未經抗震設防或雖經抗震設防,但其所依據的設防烈度和設防標準與現行的設防烈度和設防標準不一致的建設工程;(2)已經抗震設防,但因進行改造、裝修、安裝更換設備或改變使用性質而可能導致抗震能力嚴重受損的建設工程;(3)遭受破壞性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而出現局部倒塌、裂縫或其它可能導致抗震能力嚴重受損的建設工程;(4)必須進行抗震設防審查和抗震性能鑒定的建設工程,對臨時性建筑可不進行抗震鑒定。使群眾從而理解和支持地震部門的工作。

三、進一步明確抗震設防要求

1、縣政府界定的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以下簡稱“重大建設工程”),必須進行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并依據經審定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2、學校、托幼機構、醫院、大型文體活動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應按照高于當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

3、一般建設工程應當按照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或地震動參數區劃圖或地震小區劃結果的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四、進一步加強抗震設防監管

1、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現行抗震設防標準的要求,委托有關單位對建設工程進行設計、施工和監理;設計單位應將抗震設防納入質量管理的重點內容,施工圖設計階段應嚴格執行抗震設防標準并落實初步設計審批意見;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嚴格按照抗震設防標準和初步設計審批意見進行審查;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經審查合格備案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抗震設防標準組織施工;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抗震設防標準、經審查合格備案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和監理合同約定實施監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將抗震設防納入質量監督的重要內容,并嚴格按照經審查合格備案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抗震設防質量監督。

2、縣地震部門負責組織審定重大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評價,并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縣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將抗震設防要求納入初步設計的審查內容;對需開展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而未進行評價的,一律不得受理初步設計審查;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未經審查或者未通過審查的,不予批準初步設計或不予受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

3、縣城鄉建設、地震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加強對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管理和執法監督,對不符合抗震設防要求的建設工程不得開工建設,確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五、做好房屋隔震、減震

1、抗震設防等級的確定

(1)多高層建筑結構的抗震措施是根據抗震等級確定的,抗震等級的確定與建筑物的類別相關,不同的建筑物類別在考慮抗震等級時取用的抗震烈度與建筑場地類別有關,也就是考慮抗震等級時取用烈度與抗震計算時的設防烈度不一定相同。

(2)建筑結構應根據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為甲、乙、丙、丁類四個抗震設防類別。 建筑的抗震設防類別劃分見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的規定,也可見《建筑抗震設計手冊》(1994年版)高層建筑沒有丁類抗震設防。 各抗震設防類別的高層建筑結構,其抗震措施應符臺下列要求: 1)甲類、乙類建筑:當本地區的抗震設防烈度為6~8度時,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當本地區的設防烈度為9度時,應符合比9度抗震設防更高的要求。當建筑場地為Ⅰ類時,應允許仍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構造措施; 2)丙類建筑: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當建筑場地為I類時,除6度外,應允許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構造措施.按建筑類別及場地調整后用于確定抗震等級烈度,按調整后的抗震等級烈度。

2、隔震和消能減震設計

應主要應用于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抗震設防烈度為8、9度的建筑。應根據建筑抗震設防類別、抗震設防烈度、場地條件、建筑結構方案和建筑使用要求,與采用抗震設計的設計方案進行技術、經濟可行性的對比分析,后確定其設計方案。隔震和消能減震設計時,隔震部件和消能減震部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2.1隔震部件和消能減震部件的耐久性和設計參數應由試驗確定。

2.2設置隔震部件和消能減震部件的部位,除按計算確定外,應采取便于檢查和替換的措施。

2.3設計文件上應注明對隔震部件和消能減震部件性能要求,安裝前應對工程中所用的各種類型和規格的原型部件進行抽樣檢測,每種類型和每一規格的數量不應少于3個,抽樣檢測的合格率應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