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政策相關理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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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企業技術創新;稅收激勵;科技稅收優惠
一、引言
關于“創新”一詞,有多種解釋,也有諸如“自主創新”、“科技創新”和“技術創新”等多種提法。但就其本質來說,主要包括科學和技術兩個層面的創新,科學創新主要是基礎研究的創新,一般在高校和科研機構中進行;技術創新包括應用技術研究、試驗開發和技術成果商業化的創新,以企業為主體進行。由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首先提出的“創新”指的是,把一種從來沒有過的關于生產要素的新組合引入生產體系,包括五種具體的情況:引人一種新產品或提供一種產品的新質量;采用一種新的生產方法;開辟一個新的市場;獲得一種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給來源;實行一種新的企業組織形式,例如建立一種壟斷地位或打破一種壟斷地位。可見,熊彼特所說的創新實質上就是技術創新,且這種技術創新主要是以企業為主體進行的,這也正是本文所要關注的。
目前我國與“創新”相關的稅收激勵集中表現為一系列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是對高校和科研機構的科學創新稅收激勵以及對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稅收激勵的混合體。關于現有稅收政策對創新激勵的不足(即現行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缺陷)已有較多的研究,為激勵自主創新而提出的調整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亦有不少。但整體而言,現有研究仍存在以下幾點不足:一是多數學者的研究模式是通過分析現有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缺陷,提出促進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建議,但實質上二者并不等同;二是分析現有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缺陷的理論依據不是很充分,多數結論是根據經驗判斷或歸納其他學者的觀點得來的;三是很多研究是從國家整體的自主創新角度切入,部分涉及技術創新的內容,而直接進行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激勵政策研究的則較少。
基于此,本文從企業技術創新的角度,闡述了稅收政策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理論依據,并結合企業技術創新各階段的特點,分析了現有科技稅收優惠政策中與企業技術創新相關的稅收政策的缺陷,最終提出了構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稅收政策體系的原則和具體建議。
二、稅收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機理
在稅收政策與技術創新的關系中,技術創新是主體,稅收政策是用來促進技術創新的,因此,對技術創新的深入分析是解決稅收政策如何促進技術創新的關鍵。雖然國內外學者對技術創新并未形成一個統一的定義,但其核心內容主要集中在兩個層面:一是根據系統科學的觀點,強調技術創新是一個動態的、復雜的系統過程,包括新思想的產生、研制開發、試驗和試產、批量生產、營銷和市場化的一系列環節,每一個環節都有不同的特點,每個環節都可能產生許多意想不到的情況,因而只有每個環節都采取一定的保護措施,才能保證整個創新活動的成功;二是重視技術創新的成功商業化,認為商業化過程是技術創新的顯著特點,也是技術創新區別于純技術發明的根本之處,因而技術成果的轉化機制就異常重要。因此,稅收政策促進技術創新就要根據技術創新各個環節的特點和需求,有針對性地提供相應的政策支持。技術創新的階段主要包括研發階段、成果轉化階段和產業化生產階段。
首先,在研發階段,企業需要大量資金購買生產設備、進行產品開發研究和建立銷售渠道,但由于企業規模小,產品技術又不穩定,這一階段的投資風險是最高的,同時又較難獲得規范的銀行貸款,而且由于技術創新的準公共品性質,企業沒有積極進行技術創新的動力。因此,政策重點是激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的投入和實踐,政府加大財政撥款、財政補貼、財政擔保貸款等力度。另一方面,應制定并廣泛宣傳技術創新投入資金的稅收優惠政策,因為大部分高科技企業在創業初期基本上都沒有利潤,享受不到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待幾年后科技創新成果的產業化實現了經濟效益、有了利潤時,又大都過了優惠期,結果造成一些企業實際上享受不到稅收優惠。
其次,在成果轉化階段,企業雖然進行了一些研發活動,但研發活動的大部分資金一般都是由政府資助的,而且企業對研發成果的價值判斷仍不明確,企業仍然受到研發成果進入試制階段但無法實現商業化的風險威脅,對是否進行進一步的試制活動持觀望態度。因此,政策重點是保證企業的研發成果順利進行試驗和試制,政府應對企業轉化活動給予財政撥款、政府擔保貸款等政策支持,還需要對轉化成果給予稅收上的低稅率、減免等
政策。但相對于稅收優惠政策,此時政府對企業的財政支持政策仍是至關重要的。因此,政府在企業技術創新的中期,應大力加強財政補貼、財政擔保等支持力度,積極促進企業成果轉化,并配合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
最后,在產業化生產階段,企業要為新技術尋找市場并進行大規模的批量生產,需要大量的社會資金投入新技術的生產活動,或新技術投入生產的產品能夠有確定性的銷路。因此,政策重點是鼓勵企業技術創新活動與產業發展結合,著力引導社會資源向風險投資、創新型企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傾斜,確保新技術產品在市場上順利銷售。相對于財政支持政策,此時企業對稅收優惠政策和政府采購政策更敏感,稅收優惠政策能引導社會資金投人新技術產品的生產過程,而政府采購則能為新技術產品提供確定的銷路。因此,政府在企業技術創新的后期,側重稅收優惠和政府采購的支持會大大增強政府激勵的效果。
因此,技術創新活動是一個復雜的系統,不同階段具有不同的特點,稅收政策對技術創新的各個階段都有一定的激勵作用,但在不同階段其作用是不同的:在技術創新的研發階段與產業化生產階段,稅收政策的激勵作用更強,而在技術創新的成果轉化階段,稅收政策的激勵作用則稍弱一些。因此,制定稅收激勵政策應針對技術創新具體階段的特點,對不同階段分別制定力度不同的政策。
三、現行企業技術創新稅收優惠政策的缺陷
1 宏觀層面的不足
首先,我國現行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中,以企業為對象的技術創新稅收優惠政策數量最多、占比最大,但是與以科研機構、高校及個人等為對象的稅收優惠政策相比,在絕對數量和占比上均相差無幾,基礎研究固然重要,但以企業為主體的應用研究才是科技創新的核心,因此,現行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并沒有突出企業在科技創新中的核心地位,這是現行稅收政策激勵企業技術創新存在的一個首要問題。
其次,現行針對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中,企業間存在不平等現象,主要體現在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業、不同產業的企業之間。這種稅收優惠的失衡形成了一種不公平的稅收環境,必然會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企業技術創新稅收政策的激勵效果。
如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但實施細則中對這類高新技術企業的標準作了嚴格的規定,這就導致真正能夠享受到優惠政策的中小企業較少,而國有、集體大中型企業由于其資金優勢和人力資源優勢,在享受優惠政策時占盡了先機。
在與技術創新相關的產業稅收優惠政策中,現行稅法只對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的企業技術創新制定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如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而對于其他產業的企業技術創新,則僅局限在“國家規劃布局”和“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的范圍內,缺少針對其他新興產業和特殊產業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
2 微觀層面的缺陷
我國現行針對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并沒有針對企業整個技術創新過程而設計適當的激勵,這與稅收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機理是不相符的。
首先,長期以來我國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重點一直放在支持企業創新的生產和成果轉化應用方面,即取得了科技創新收入則可以免征或少征稅款,或只有已經形成科技實力的高新技術企業才能享受稅收優惠,而根據企業技術創新階段的特點,研發階段最需要支持,處境最為艱難,急需稅收優惠政策為企業解除資金不足和投資風險的顧慮,但現行稅收優惠政策恰恰是對企業技術創新研發過程的激勵不足,僅僅對新增的研發費用實行加計扣除政策:“盈利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在10%以上,可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而且由于研發投入與一般的經濟性支出不同,逐年平穩增長10%以上的要求不符合實際情況。
其次,在科技成果轉化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已經比較完善,如稅法明確規定企業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實行稅收減免優惠,對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或產品,進行“三免兩減半”,經認定擁有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實行“五免三減半”優惠等。但激勵技術成果轉化的稅收政策與其前后兩個階段的稅收優惠政策缺乏內在統一性,并未將三個階段的稅收激勵政策有機連接起來。
最后,我國現有的科技稅收激勵政策偏重于對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的稅收扶持,而對技術創新成果的商品化和產業化則支持不夠,僅對企業發明、設計、試制等過程給予優惠,而對技術的產業化、產品化、商品化幾乎沒有考慮。如對高技術產業發展極為重要的風險投資的相關稅收激勵制度仍未建立起來。
四、構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政策體系
1 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第一,目標分期原則。促進企業技術創新,應從提升能力和增強動力兩個方面設計稅收政策,既要解決動力不足的問題,也要解決能力不足的問題。因此,稅收政策促進企業技術創新應遵循近期目標和遠期目標相結合的原則,近期目標是解決動力不足的問題,遠期目標則是著重培育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
第二,對象分類原則。技術創新的主體是企業,而企業又包括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因此,應本著有助于解決企業技術創新過程中遇到的現實困難的原則,分析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面臨的不同問題,分別制定對應的稅收政策。但這并不搞新的“特惠制”,大型企業具有較為雄厚的技術創新基礎,稅收政策主要解決其技術創新動力不足的問題,而中小企業則面臨著一系列進行技術創新的制約因素,這正是稅收政策的著力點。
第三,過程分段原則。根據前文關于稅收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機理的分析,企業技術創新活動是一個包括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生產的完整鏈條,稅收政策應尊重技術創新規律,根據企業技術創新鏈各階段的不同特點,分別給予支持。
第四,措施分層原則。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并非中央政府的獨有職責,地方政府結合區域實際情況相機制定稅收優惠政策也是特別重要的。因此,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政策應包括中央的統一政策和地方的相機政策兩個組成部分。中央出臺全國統一使用的科技稅收政策,應注意政策的整體效率;在被賦予地方稅種上的一定減免權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合理制定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在上述四個原則的指導下,目前的重點是在全面梳理剖析現行科技稅收政策的基礎上,根據企業技術創新研發階段、成果轉化階段和產業化生產階段的特點和需求,相應調整現有稅收優惠政策,構建完善的企業技術創新稅收激勵政策體系。具體的政策目標應包括:一是激發企業技術創新動力,解決技術創新的現實困難,并提供現實的增加預期收益、減少預期成本的機會;二是培育技術創新能力,著力改善企業技術創新的基礎條件和政策環境,為企業營造良好的創新氛圍;三是對創新型人才的稅收優惠,激發創新人才的創新積極性既能解決創新動力不足的問題,又是培育創新能力的重要途徑。
2 具體政策建議
(1)調整現行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糾正企業間的不平等待遇。可將“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擴展到標準較低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使普通的中小科技企業也能享受優惠;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適當擴展到除“軟件產業、集成電路產業”以外的其他新興產業;可將對國內亟需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的短缺技術和創新項目給予15%的優惠稅率由特定地區轉為全國的普惠。
(2)強化稅收對企業技術創新研發環節的激勵,確立研發稅制的核心地位。可以考慮:一是取消對享受稅收優惠的條件限定在企業r&d支出比上年增長達到10%的規定,可以采用支出增量(當年支出與過去2年支出平均值的差值)法計算稅前扣除額,并限定享受優惠的最低r&d支出額;二是允許高新技術企業從銷售收入中提取3%-5%的風險準備金,準予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當企業發生重大的研究與開發失敗和投資失敗時,允許用風險準備金彌補;三是可以通過進一步擴大費用稅前扣除的適用范圍、加速折舊所有單位研究開發用固定資產、縮短所有研發設備的折舊期限等措施,進一步減少企業研發投入的成本。
(3)創新稅收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政策。在鼓勵科技成果的轉化方面,對進行成果轉化的企業,稅收支持政策可采用對轉讓科研成果的企業進行所得稅的減免優惠,而對購買科研成果的企業,允許其將用來購買無形資產的特許權使用費支出進行當年稅前列支。如該企業用成果轉讓所得繼續投資于自主創新項目的,應給予再投資抵免,作為鼓勵企業再自主創新的優惠政策。此外,可考慮對企業購入的知識產權,縮短攤銷年限;而對于購人的進行技術創新的先進設備,不管是否為高新技術企業,也不管是否在高新技術開發區注冊,均允許其按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在加速折舊的審批程序上,應該盡量簡化,縮短審批時間周期,改變逐級審批過程,采用兩級或其他方式,以利于企業運用優惠政策。盡可能規定并適時更新詳細的加速折舊設備清單,減少一事一批,減少逐級上報帶來的人為操作及手續繁瑣等問題。
(4)制定企業技術創新產業化生產階段的稅收激勵政策。一方面,對于企業購入進行技術成果產業化生產的先進設備的稅收優惠,現已實行消費型增值稅,下一步可考慮擴大增值稅關于設備的抵扣范圍和增加對中小科技企業購買設備的增值稅抵扣;另一方面,對于企業生產出技術產品進行銷售的稅收優惠,如對其當年的廣告支出實行全額稅前扣除或適當提高扣除比例;對技術創新產品出口實行零稅率,做到徹底退稅,使其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
,增強其競爭力;對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經過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后形成創新性產品的企業,稅務機關退還其進口環節已繳納稅款等。
此外,要通過完善個人所得稅加強對科技人力資本的稅收激勵。建議提高技術創新從業人員工資薪金所得的生活費用扣除標準;對科研人員從事研發活動取得的各種獎金、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對高科技人才在技術成果和技術服務方面的收入可比照稿酬所得,減征30%;鼓勵科研人員持股,對科技人員因技術入股而獲得的股息收益免征個人所得稅等,鼓勵技術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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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嵐,試論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j].當代經濟研究.2007,(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稅收問題的補充通知.
篇2
【關鍵詞】稅收負擔 勞動供給 就業 稅收政策
一、研究背景及理論基礎
(一)研究背景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就業形勢正在不斷僵化,國內勞動力供需矛盾逐漸突出。如今,怎樣擴大國內就業、緩解我國國民就業壓力已成為國內一大時事熱點話題。討論當前我國勞動力受稅收因素的影響層面,對于有效解決就業難題、降低屢降不下的失業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截至目前,國內學者關于稅收及就業的關系的分析,大多以稅收政策、稅收優惠及就業和時展的關系為研究出發點。
(二)理論基礎
總體來說,若考慮稅收對就業的影響,多從以下兩個方面:一、稅收對勞動供給的影響,二、稅收對勞動需求的影響。此次本文主要從前者的角度來看,包括稅收影響勞動總供給量及稅收影響勞動供給結構。其中稅收影響勞動總供給量主要體現在控制人口數量和影響人們行為這兩方面,而稅收影響勞動供給結構,也體現在提高勞動力素質及為失業者提供資助這兩個方面。
對此,有一個西方經濟學中的理論曾討論稅收對勞動供給的影響:若假定個人福利總量由收入和閑暇兩要素構成,而收入和閑暇這兩個要素是定義在時間因素變量范圍內的,則將個人的時間用于閑暇或用于掙得收入都將為個人帶來福利的增長,但每個人可以用來支配的時間是既定的,因此將時間用于任何一個因素都將以失去將時間用于另一因素的潛在收益。
除此以外,國內也有一種有關于稅收的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的理論,該理論談到:稅收的收入效應指的是對人們征稅后減少了人們理應的收入額度,促使其為獲得理想中的總效益而放棄閑暇、選擇工作的效應;而替代效應是指當征稅后人們收入下降,閑暇的相對價格上升,促使人們選擇相對價格更高的閑暇的效應。因此,如果某一時間內征稅的收入效應>替代效應,則改時間內征稅對勞動供給起到了激勵作用,即人們會主動增加工作、增加勞動;但若收入效應
二、我國目前稅收及就業現狀分析
(一)我國目前稅收現狀分析
由表1(注:表1數據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及中經網統計數據庫)可以看出,我國近幾年國內生產總值稅負率及廣義貨幣中用于稅收的比率都在不斷上升,說明近幾年稅負率一直在上升。
(二)我國目前就業現狀分析
當今世界經濟仍處在后金融危機時代,盡管我國在危機浪潮中努力維持經濟高速增長,但在國內,長期的勞動供需之間的矛盾仍在日益加深,人口增長使得勞動人口處于不斷上升趨勢,勞動力供給量過大,且長期持續快速增長。根據某官方統計顯示,在未來的幾年內,中國的城鎮人口仍將每年以100萬的新增勞動力速度持續增長中,若考慮歷年轉下的140萬下崗失業人員,則代表著每年有高達240萬的總勞動力需要安排就業,若再考慮加上農村轉移到城市的100多萬勞動力,則這一數字又加至400萬人。
表2數據顯示,我國城鎮人口失業率基本維持在4.1~4.3%左右,這里不妨考慮一些官方數據與實際數據之間的差距,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及社會發展研究部副部長林家彬曾對此公開表示,其實在國內目前有高達2億的人口處于失業或隱性失業的狀態,我國城鎮人口失業率實際上遠遠高于官方登記的4.2%,背后真實的數字可能在10%左右。可想而知,中國社會目前就業問題的嚴峻程度。
三、我國現實的稅收與勞動供給關系
針對目前日益困難復雜的就業形勢,我國政府一直在相關的稅收政策上不斷創新,以期利用宏觀財政工具拉動國內就業。特別自是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機爆發以來,我國政府一方面從宏觀角度繼續實施向上的財政政策,以刺激經濟增長、拉動國內就業;另一方面,從微觀層面上也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以促進就業與再就業。通過國家巨額的財政投入及眾多的稅收優惠政策,短期內的確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保證了我國目前就業形勢的基本穩定。然而,在這一過程中依然暴露出很多的問題急需解決:
(一)我國現行稅收優惠政策涵蓋稅種較少,力度不夠
目前,我國稅收優惠政策中有關于拉動就業的政策主要惠及在某些地方稅種里,如:營業稅、所得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等,而對于我國的主體稅種――增值稅,其相關的優惠政策很少。這不僅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稅收拉動就業的相關政策效應,也違背了當初設立政策的初衷,此外,通過減免某些地方稅來拉動整體國內就業情況,這就相當于將國家財政的壓力轉嫁到地方財政上,這大大降低了地方政府的積極性,適得其反。
(二)設定稅收優惠政策的時間跨度短
舉例來說,自2003年1月1日開始,有一系列諸如《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等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出臺,但設定的截止期限大概為2005年12月31日,從此處可以看到國家在某階段的確考慮到促進就業與再就業的急切需要,但也反映出國內稅后優惠政策的期限過短,沒有放眼于長遠目標,缺乏長期穩定性,因此對于時間跨度這款仍然需要逐步補充完善。
(三)目前相關稅收政策執行力較低
當前國內促進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大多以臨時通知或補充規定的形式出臺,對于某些處理個案問題的優惠政策也沒有形成完善、有秩序的法律規定,因此,國內相關稅收政策隨意性太大,致使目前不少的優惠政策被錯用濫用,實現不了本該有的政策效果。
四、提升我國稅收政策促進就業價值的現實策略
綜上所述,為了緩解復雜困難的就業形勢,我國政府從宏觀和微觀上都采取了各類措施,但要么就是收效甚微,要么就是無法完全根除問題病根。由此,我們應該在優化稅收政策及其他可實施性的實際操作中入手,以真正降低我國的失業率,提升國民幸福感。
(一)鼓勵中小企業壯大以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減緩就業壓力
近些年來,在國內伴隨著國有企業的改革,整體的就業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我國國有企業、集體和鄉鎮企業的就業崗位減少,而同比之下,私人企業、股份及外資企業就業崗位迅速增加。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提供了國內75%以上的城鎮就業崗位,這在新增就業機會中占據了80%的極大比例,是我國解決就業的一大主力軍。因此,政府應當調整稅收政策方向,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例如降低我國中小企業的所得稅率,采用加速企業折舊、放寬企業費用列標等其他多種稅收優惠形式,給予中小企業更多的投資補貼以及針對中小企業貸款貼息予以免稅等。
(二)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加快國內產業結構調整
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提高,我國第三產業所吸納勞動力也越來越多,從大勢來看,第一產業向第三產業轉移必將成為今后的一大就業趨勢。目前在發達國家,大多情況下,第三產業的勞動力人數高達勞動力就業總量的70%,而在我國第三產業的發展狀況則遠低于發達國家。由此,大力發展我國第三產業是解決國內就業問題的主要途徑。
(三)協調地區間不平衡發展,提倡勞動力轉移至我國中西部地區
當前,我國中西部地區經濟基礎較為薄弱、發展相對緩慢,由此導致諸多矛盾:例如高級管理人員、IT技術人才外流等,這些現實狀況非常不利于我國中西部地區經濟的長期發展,同時也給國內東部地區的大就業形態造成側面壓力。因此,政府應該考慮地區間不平衡發展現狀,給予落后地區的相關部門和企業投資抵免等更多的優惠政策,擴大企業再生產,提升企業的創新優化能力,鼓勵中西部相關企業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同時,對于自愿到西部創業的有關企業和個人,給予更多的稅收政策支持,以快速促進勞動力轉移至中西部地區。
(四)發展外向型經濟,加快當前出口退稅政策改革
首先,應立足國內嚴峻實情,適度調高對外依賴度較高并且劃分在就業密集型類別的相關企業的退稅率,例如玩具出口、紡織等相關行業,增加該類行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通過此類措施支持國內出口型企業的生產,以進一步改善我國當前就業現狀。
(五)減輕勞動力供給并擴大勞動力需求,增強其就業能力
勞動力的供給量不僅取決于勞動力的人口數量,還取決于勞動力的參與率,因此一方面要控制人口數量,另一方面要降低勞動力的供給,進而實現降低總人口中勞動力數量的目標。相應可供考慮的稅收政策有:鼓勵個人及企業增加教育投資,并落實基礎教育、發展高等教育等。家庭的教育投資考慮在個人所得稅中列支扣除,而企業的教育支出,允許在稅前扣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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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 居民消費 稅收政策 效應
一、稅收政策影響居民消費的理論分析
要分析稅收政策對居民消費的影響,需要從消費函數理論入手。著名的消費函數理論有兩個,一個是凱恩斯的消費函數,公式為C=cYD,其中,C為消費,c為邊際消費傾向,YD為即期私人可支配收入;另一個是弗里德曼的消費函數,公式為C=cYP,其中,c為長期平均邊際消費傾向,YP為長期平均收入即持久收入。從這兩個公式中可以看出,消費總量主要受邊際消費傾向c、即期可支配收入YD和持久收入YP的影響。稅收政策可以通過改變邊際消費傾向、即期可支配收入和持久收入等因素對消費總量構成影響。
1.稅收政策對邊際消費傾向的影響
(1)稅收政策可以改變收入分配狀況。眾所周知,對于人均收入水平一定的國家而言,收入分配越平均,社會的邊際消費傾向越高,而稅收政策可以改變收入分配狀況。稅收政策可以通過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改變由初次分配形成的不同收入、不同地區、不同身份人群的收入狀況,從而改變整個社會的收入分配形態,進而改變社會邊際消費傾向。(2)稅收政策可以改變未來不確定性。如果稅收制度可以籌措充足的社會保障資金,從而形成較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私人就會因未來不確定性的降低而減少預防性儲蓄,從而提高邊際消費傾向。
2.稅收政策對居民即期可支配收入的影響
居民即期可支配收入YD=Y+TR-TA,其中,Y為收入,TR為轉移支付,TA為稅收。從公式中可以看出,轉移支付TR和稅收額TA兩個因素對居民可支配收入起著關鍵性作用,而稅收政策對這兩個因素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1)稅收政策對轉移支付TR的影響。轉移支付是政府財政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來源主要是稅收收入。因此,轉移支付的規模除受政府財政支出政策的影響外,稅收收入的多寡也是制約轉移支付數量的重要因素。
(2)稅收政策對稅收額TA的影響。稅收政策對稅收額TA的影響體現在宏觀稅負水平的高低上。若宏觀稅負水平較高,則最終產出中屬于政府的份額將增加,私人可支配收入就會相應減少。
3.稅收政策對居民持久收入的影響
居民持久收入主要取決于收入的穩定程度,而影響收入穩定程度的因素眾多,如經濟的波動、國家的工業化程度、就業的穩定性等社會性原因及個人素質等個人原因,其中就業的穩定性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因為一個人只有擁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才能取得穩定持續的收入。稅收政策能夠通過其自身或者通過其他積極因素對就業產生直接和間接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對勞動需求和勞動供給的影響上。
(1)稅收對勞動需求的影響。稅收對勞動總需求量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通過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崗位。經濟發展是增加就業必不可少的條件,也是擴大勞動需求的根本所在。二是直接擴大就業需求。主要是通過對于企業多雇傭人員或者多雇傭特定對象(主要是弱勢群體)進行稅收優惠來實現的。。
(2)稅收對勞動供給的影響。稅收對勞動供給的影響,一方面表現為對勞動的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收入效應是指征稅后減少了個人可支配收入,促使其為了維持既定的收入和消費水平而減少或放棄閑暇,增加工作時間。替代效應是指由于征稅使勞動價格下降、閑暇價格上升,促使人們以閑暇代替工作。另一方面,稅收影響勞動供給結構。勞動的供給結構是指社會上能夠提供的各種勞動的構成,主要是指勞動力的年齡結構、教育程度等等。稅收對勞動供給結構的影響也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提高勞動力素質,一般而言,失業人群主要由素質較低的勞動者構成,稅收政策可以通過鼓勵教育和對勞動者的培訓來提高勞動者的素質。二是為失業者提供資助,如開征社會保障稅可以給工作的人免除后顧之憂,增加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創造出更多的就業機會。
二、不同稅類對居民消費的影響分析
具體到不同稅類對居民消費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在收入來源階段,通過個人所得稅的累進課稅制度及合理費用扣除辦法,可相對減少高收入階層收入,增加低收入階層收入,縮小收入差距;在收入使用階段,通過消費稅抑制高消費,進一步調節可支配收入;在財富占有階段,可以通過財產稅等調節收入的存量,避免財富過度集中,鼓勵即期消費;在未來收入階段,通過社會保障稅可以增加居民收入預期,解除消費者的后顧之憂,增加即期消費。
三、我國現有稅收政策刺激居民消費的效應分析
近年來,為了刺激居民消費,我國相繼進行了稅收政策的改革與調整,取得了一定成效。
1.消費稅改革對刺激居民消費的積極效應
從2006年4月1日起,調整了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和稅率,取消了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護膚護發品稅目,增加了高爾夫球、高檔手表、游艇等稅目,降低了小排量汽車與汽車輪胎的稅率。通過改革,降低了部分消費品的稅負,提高了人們的消費,同時通過對高檔消費品的征稅,調節了貧富差距。
2.個人所得稅改革對刺激居民消費的積極效應
為了抑制居民的儲蓄欲望,增加消費,同時也為了調節個人收入差距,于1999年11月對存款利息征收利息稅;為了降低中低收入階層的稅收負擔,自2006年1月1日起,將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征稅的免征額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此項政策使中國約2000余萬人因為月工資、薪金所得未達到1600元的納稅標準,因而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有所減輕,可支配收入得到提高,從而有利于提高消費水平,增加即期消費。有專家估計,僅此一項政策,可以使全年居民消費的增長速度超過0.5個百分點。
3.農村稅費改革對刺激居民消費的積極效應
為了減輕農民負擔,提高其收入水平和消費能力,“十五”(2000年~2005年)之初,中國開始了以減輕農民負擔為中心,取消“三提五統”等稅外收費、改革農業稅收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稅費改革,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廢止《農業稅條例》。通過一系列改革,一方面,農民負擔得到了大幅度減輕,財政部部長金人慶表示,2006年全面取消農業稅后,與農村稅費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農民每年減負總額將超過1000億元,人均減負120元左右。另一方面,取消農業稅后,農民可支配收入得到很大提高,可大大增強購買能力,使其潛在購買力轉化為巨大的現實消費需求,拉動經濟持續增長。
4.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對刺激居民消費的積極效應
為解決下崗失業人員的生活困難,提高他們的收入水平,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相繼制定了一系列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稅收政策。2002年12月2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發《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對吸收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以及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等給予定期免除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的優惠;2005年11月4日,國務院又《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對2005年底即將到期的有關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延長三年執行,規定對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的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通過上述一系列政策的實行,部分下崗失業人員和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得到很大提高,生活得到極大改善,消費能力有所提高,同時也穩定了社會大局。
當然應該看到,我國現有稅收政策在刺激居民消費方面還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現在:現行消費稅的征稅范圍設置不夠科學,未能更好地引導合理消費,抑制奢侈消費;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不夠健全,未能更好地調節收入分配;相關財產稅仍然缺失,未能有效調節貧富差距;社會保障稅尚未開征,無法籌集到足額、穩定的社會保障資金;城鄉稅制不統一,農民仍然承擔較高的稅負;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仍不完善。今后應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刺激居民消費的稅收政策,使稅收這一重要的宏觀調控手段在促進居民消費穩定增長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篇4
【關鍵詞】 民營企業; 科技創新; 稅收政策; 分析
一、前言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民營經濟不斷發展壯大,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生力軍和推動者。近年來,廣東的發展為民營經濟提供了良好的機遇,從民營經濟發展趨勢上看,民營經濟已經站在了新的起點上。據統計,2011年,廣東民營經濟完成增加值23 336.44億元,同比增長11.9%,對全省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高達51.8%。同時,民營單位規模不斷擴大,經營質量也不斷提高。2011年,廣東民營單位有468.4萬戶,其中私營企業達110.83萬戶,個體工商戶348.48萬戶;民營單位戶均創造增加值為49.8萬元,戶均上繳稅收為7.94萬元。在出口方面,民營出口高速增長,高端產品成為其出口主力軍。廣東民營出口總額為1 321.71億美元,同比增長31.9%,其中機電產品和高技術產品出口額分別為622.44億美元和250.95億美元,同比增長29%和37.9%,占民營出口總額的比重高達66.1%。另外,民營企業在稅收上的貢獻也逐年加大。2011年,廣東民營經濟實現稅收收入3 718.96億元,同比增長26.8%,但是由于普遍缺乏核心技術和科技創新能力,廣東民營企業發展水平較低。據2010年全國工商聯《中國民營企業500家分析報告》數據顯示,民營企業500強中,作為民營經濟總量第一大省的廣東只有13家,而浙江、江蘇兩省合計309家,占據榜單60%的席位。從專利技術看,至2008年底,廣東的專利申請量、授權量連續12年居全國第一位,然而大部分企業仍然與專利無緣。據統計,廣東省大中型工業企業參與科技自主創新的不足20%,而中小民營工業企業只有3.4%。2009年中國社科院公布的全國民營企業自主創新50強,浙江占了19家,廣東則只有8家。以上事實說明,廣東民營企業的日益壯大和其科技自主創新競爭力缺乏的矛盾亟待解決。2011年7月,國家發改委了《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的頒布,為民營企業未來的發展創造了廣闊的空間,在“十二五”規劃綱要的基礎上,國家將繼續細化相關措施,更加具體地鼓勵民營企業參與發展中高端制造業。這充分說明了民營經濟的科技創新已受到國家的高度重視,在這樣的背景下,廣東省政府需要通過各種政策措施,尤其是稅收支持來促進和引導民營企業的科技創新,以使廣東民營企業發展和壯大,這一舉措,成為“十二五”期間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一大戰略任務。
二、稅收政策對民營企業科技創新影響實證分析
(一)稅收政策與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的關系
政府對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的促進主要是采取稅收政策,其優越性體現在:一是稅收政策對市場造成的扭曲最小;二是稅收政策的規范性最強;三是稅收政策的操作成本較低。政府通過稅收優惠支出分擔民營企業可能的風險成本,提高在此過程中科技創新預期收益,為民營企業創新活動注入新的活力。稅收政策對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的研發投入、創新成果轉化等因素影響很大,所以,在促進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發展的各種激勵手段中,稅收優惠政策是效果最為明顯的首選調控手段,它影響著民營企業創新的各個環節,并對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
(二)稅收優惠政策對廣東民營企業科技創新影響實證分析
篇5
[關鍵詞]企業計稅行為;商品價格;波動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461(2013)04-0066-07
一、引 言
目前,我國正處在國際經濟危機沖擊和國內經濟結構調整的內外夾擊之中,經濟發展中的不確定因素已呈現出日趨復雜化的跡象,未來商品價格的走勢具有很大的不可預測性,商品價格水平仍面臨較大的上行壓力。在嚴峻的國際國內環境中保持中國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基本態勢,已成為我國政府追求的宏觀經濟目標。而商品價格水平作為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的“溫度計”和整個市場運行情況的“晴雨表”,它一方面是綜合反映社會經濟運行狀況的一個重要經濟參數,成為政府制定經濟政策的重要依據和實現經濟政策的重要工具,也成為調節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經濟杠桿,其波動直接影響到居民個人收入與消費、企業生產成本與收益以及政府財政收支等經濟活動;另一方面它又是綜合反映市場運行狀況的信號,成為市場發育程度和市場體系完善狀況的重要標志,也成為調節企業和居民經濟行為的“指示器”,其波動會直接影響到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資源的最優配置。正是由于商品價格水平關系到人民生活、企業經營和社會穩定的方方面面,因此更加受到政府、企業、百姓和學術界的關注。所以,深入分析我國商品價格波動的影響因素和形成機理,對促進中國經濟健康、穩定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眾所周知,稅收是商品價格的一個組成部分(目前,無論是價內稅還是價外稅,實際上都是商品價格的組成部分,僅僅是針對稅收的課征方法不同而已)。因此,稅率的高低、稅目的范圍以及征納環節的設置等都會影響到企業的實際收益,影響到整個社會供給的水平,進而影響到商品價格的波動。于是,企業的計稅行為,作為企業調整自身的稅收負擔和確保利益最大化的手段,也就成為影響商品價格波動的又一個重要因素。
二、文獻綜述
關于商品價格波動的影響因素、形成機理及與企業計稅行為相關性的研究,國內外的學者都進行過大量的研究與分析。
(一)國外企業計稅行為影響商品價格波動的研究文獻綜述
Tadahisa Koga(2004)[1]以71個國家的面板數據為樣本,研究結果表明以調整自身稅負為目的的企業計稅行為會對國內商品價格的波動產生傳遞效應。Auerbach(2005)[2]分析布什減稅政策對企業計稅行為的影響,這個分析出現了有趣的“副產品”——減稅的動態績效即可估計到的企業計稅行為變化對商品價格的影響。在動態績效的減稅過程中,政府可以預測大約有多少稅收損失可以被商品價格的波動所補償。World Bank(2006)[3]用VECM模型進行的計量研究顯示,在基礎資源性商品的定價上,企業的計稅行為對商品價格波動的影響較為有限。Marco Rossi(2006)[4]研究發現:企業計稅行為對商品價格波動所產生的傳遞效應會持續一年甚至更久,且企業計稅行為對生產者物價指數的影響要大于對消費者價格指數的影響。Guellec&Van Pottelsberghe(2007)[5]建立了一個研究稅收變動對經濟影響的一般均衡模型。模型研究結果表明:政府稅制改革,給經濟帶來的影響,會通過企業計稅行為變化對商品價格的擾動表現出來。Edward(2007)[6]選取了1996年至2006年間的美國主要商品期貨的價格指數CRB,對企業計稅行為與商品價格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深入的研究,結果發現兩者呈現出顯著的正相關關系。OECD(2008)[7]認為,企業的計稅行為對現貨商品價格影響的經驗證據是混合或模糊的,實際上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企業計稅行為放大了商品價格波動的觀點。Newbery(2008)[8]進行實證研究發現,隨著國際貿易自由化的逐步發展,傳統用以影響商品定價的貿易政策的運用受到了很大的約束,而稅收政策的影響則逐步增強。稅收政策對企業計稅行為的影響會很快傳導到商品的定價上來,并通過商品價格的波動表現出來。Gerltry&Hubbard(2008)[9]從實證角度出發分析了企業稅收負擔和物價水平的相關性。Ripple(2009)[10]用EGARCH模型進行的實證檢驗發現,企業的計稅行為與商品價格的波動具有密切的相關性。Culen&Gordon (2009)[11]構建了一個基本的經濟模型。模型研究了企業計稅行為變化所誘發的稅源變動對商品價格波動的影響。
(二)國內企業計稅行為影響商品價格波動的研究文獻綜述
馬栓友(2006)建立了商品價格波動經濟運行模型,對我國商品價格的波動形態與宏觀經濟的長期運動趨勢、政府經濟政策的效應進行了分析,得出商品價格變動、經濟運行、財稅政策三者之間存在一種特定的規律,并伴隨時間的推移而變化。任壽根(2007)通過建立一個半開放經濟模型,分析了稅收政策的變動對商品價格的影響以及影響的動態機制。認為,就長期而言,稅收政策的變動會對消費者價格水平和生產者價格水平都產生顯著的影響,而其中生產者物價指數的彈性要大于消費者物價指數的彈性;而從短期來看,稅收政策的變化雖然對生產者物價指數和消費者物價指數都會產生影響,但影響程度各有不同,并且會在相當程度上受到企業計稅行為的干擾。中國人民大學課題組(2008)圍繞商品價格和企業投資、產出、稅收等經濟變量進行了一系列的計量分析,得出了企業投資增長是企業產出增加的根本原因,但并不是商品價格波動的主要因素,而稅收政策變化所引發的企業計稅行為的變動則會導致商品價格波動的結論。夏杰長(2008)經統計檢驗發現,企業的計稅行為與商品價格的波動之間并不存在顯著的相關性,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對比變化才是導致商品價格波動的基本因素。吳曉暉(2009)研究得到CPI與PPI之間具有線性相關關系,并且PPI變動一定會影響CPI的變動。李麗青(2009)運用ECM模型研究了企業稅收負擔與商品價格之間的關系,研究表明企業稅收負擔的增長是商品價格上升的重要原因,即企業以調整自身稅收負擔為目的的計稅行為就必然會擾動商品價格。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課題組(2009)回顧了中國企業稅收負擔的變化過程,分析了中國現行稅制稅負水平、稅收結構、主體稅種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對經濟增長和物價平穩的影響。樊麗明(2010)運用VEC模型研究了企業計稅行為對商品價格的干擾效應,認為企業的計稅行為對商品價格波動的影響是非隨機性的,并且存在時滯。吳秀波(2010)通過對物價波動的研究得到從長期來看,商品價格水平的波動與國內企業稅收負擔的變化趨勢是基本吻合的,具有較高的相關性。付伯穎(2010)研究認為企業稅收負擔變動與CPI的變化是非顯性的弱相關。
三、研究方法和模型
商品價格的波動通常是用商品價格的方差或標準差(Standard deviation,以SD表示)來表示的。因為標準差可以反映商品價格變化的離散程度,標準差越大,就表示商品價格波動的幅度越大;反之,標準差越小,就表示商品價格波動的幅度越小。本文選擇生產者物價指數(Producer price index,簡稱PPI),即PPI指數作為研究對象。因為從理論上來說,生產過程中所面臨的物價波動將反映至最終產品的價格上,因此研究PPI的變動情況將有助于判斷、分析商品價格的波動情況。
本文依據經濟學中的價值規律理論,通過對影響商品價格波動(Fluctuations in commodity prices,以FICP表示)的因素因子進行分解,構建企業計稅行為影響商品價格波動的理論分析框架,并在此框架下建立實證計量模型,從信息不確定的視角研究商品價格波動與企業計稅行為的相關性。
假設商品價格波動的模型為:
根據傳統的價值規律理論,商品的價格基本上準確地反映了商品內在價值有用的所有相關信息,因此商品價格的波動體現了市場基本面的相關信息。來自市場基本面的信息不確定性會引起商品價格的波動,而非基本面的因素也能推動商品價格的波動,如政府的政策、企業的行為和市場的慣性,這三個方面因素會直接導致商品價格的波動,特別是非隨機性波動。這些所引發的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Non-random fluctuations in commodity prices,以NFICP表示)對于真實經濟也會產生顯著的反饋影響。
有鑒于此,在本文的理論模型中,我們將上述三個因素效應作為解釋變量,其中,政府的政策效應,我們主要考察的是稅收政策(Tax policy,以TP表示),因為稅收是商品價格的組成部分,稅收政策的變化會直接引起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我們選取了稅率(Tax rate,以TR表示)和實際征收率(The actual levy rate,以ALR表示)作為替代指標;企業的行為效應,我們主要考察的是企業計稅行為(Tax act,以TA表示),由于企業計稅行為屬于定性指標,無法觀測,所以我們選取了可量化的替代指標——企業納稅額(The amount of tax,以AT表示)和經營成交率(Business turnover rate,以BTR表示)。因為企業的納稅額大、經營成交率高,就意味著企業的生產經營活躍,也就說明企業對商品價格的認同,反之,則意味著企業的生產經營平淡,也就說明企業對商品價格的否定;市場的慣性效應,我們主要考察的是市場中由當前商品價格波動與滯后商品價格波動的相關性所導致的波動集群(Volatility clustering,以VC表示),即市場上商品價格波動存在著的漣漪效應,價 四、實證研究
(一)樣本選擇、數據收集及變量測量說明
本文選取了2001年~2010年的PPI指數作為研究對象,研究從行業層面出發,選擇PPI指數的調查產品所覆蓋的全部39個工業行業大類。每個行業隨機抽取100家企業作為分析樣本。鑒于數據的可獲得性以及規避數據自身波動性的要求, 本文所采集的數據均來自于全國稅收征管系統的SDMS數據庫,并對其產生的相關變量進行了對數化處理和單位根檢驗。其結果如表1所示。
由表1不難發現,lnSDc、lnALRc、lnATc和lnBTRc均為零階單整變量。lnSDc、lnATc和lnBTRc的顯著性均達到了1%;lnTRc在經過一階差分后顯著性也達到了1%,對lnTRc作一階差分處理,以DlnTRc表示;而lnALRc則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上通過了檢驗。于是,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模型就可以建立在消除了數據本身波動性的平穩時間序列的基礎上,進行回歸分析了。
(二)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效應因子的分解分析
1. 稅收政策因素效應分析
以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標準差lnSDc為因變量;以DlnTRc和lnALRc為解釋變量,進行回歸分析。
由表2不難看出,在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中,稅收政策的影響效應約為38.81%,其中,實際征收率在1%的水平下對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的影響具有顯性正效應;而稅率對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的影響則具有非顯性正效應。這就意味著,政府的稅收政策對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具有明顯且有效的影響,但稅收政策并不是以平緩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為目的,因此,稅收政策對于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的反應較為零碎和被動。而表2中的D.W值為0.3401遠小于2的狀況,則告訴我們,在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中,稅收政策效應的殘差序列中的序列自相關情況不僅存在而且深重,還有可供提取的有用信息。
2. 企業計稅行為因素效應分析
將lnATc、lnBTRc和虛擬變量DV1、DV2、DV3加入到模型的解釋變量中,進行回歸分析。
由表3可以發現,將lnATc、lnBTRc和虛擬變量DV1、DV2、DV3加入到模型的解釋變量中后,在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中,稅收政策因素加上企業計稅行為因素的影響效應合計為54.99%,也就是說,在稅收政策的影響效應約為38.81%的前提下,企業計稅行為因素的影響效應約為16.18%。其中,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進行的檢驗,lnALRc、lnATc、lnBTRc和DV1、DV2、DV3的系數均獲得通過的狀況則告訴我們,實際征收率和企業計稅行為因素效應對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具有較強的影響。作為企業計稅行為可量化的替代指標——企業納稅額指標lnATc和經營成交率指標lnBTRc,對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具有同向顯性影響效應,就是說,企業納稅額的增長和經營成交率的提高,會推動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的增強;反之,則會抑制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使之趨緩。而在稅收政策的不確定性對企業計稅行為的影響方面,企業對政府自2004年1月1日起實施《國務院關于改革現行出口退稅機制的決定》(國發【2003】24號),調整出口退稅率的計稅行為反應,表現在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方面為正效應;企業對政府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的計稅行為反應,表現在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方面為顯性負效應,即對商品價格的波動產生了較為明顯地抑制效應;企業對政府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關于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允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自制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計稅行為反應表現在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方面為顯性正效應,即推動了商品價格的波動。同樣,表3中的D.W值為0.4489遠小于2的狀況,則說明,在殘差序列中的序列自相關情況依然存在,還有有用信息需要提取。
3. 市場慣性因素效應分析
將lnSDc-1、lnSDc-2和lnSDc-3加入到模型的解釋變量中,進行回歸分析。
由表4研究得出,將lnSDc-1、lnSDc-2和lnSDc-3加入到模型的解釋變量中后,在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中,稅收政策因素加上企業計稅行為因素和市場慣性因素的影響效應合計為83.17%,也就是說,在稅收政策的影響效應約為38.81%;企業計稅行為因素的影響效應約為16.18%的前提下,市場慣性因素的影響效應約為28.18%。其中,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進行的檢驗,lnATc、DV3和lnSDc-1、lnSDc-2的系數均獲得通過以及lnBTRc的系數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通過檢驗的狀況則告訴我們,市場慣性因素效應和企業計稅行為因素效應對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具有較強的影響,而其中對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具有同向顯性影響效應的企業計稅行為因素效應,與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的關聯尤為密切,具有極強的促發效應;至于市場慣性因素效應,其可量化的替代指標——lnSDc-1、lnSDc-2和lnSDc-3,不僅顯示出了明顯的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的漣漪效應,還表現出了市場慣性效應逐步減弱的特征。表4中的D.W值為1.9701,與2的差值較小,也就意味著殘差序列基本上達到了平穩時間序列的要求,殘差中已基本上不再存在具有解釋效用的信息,因此,模型也就不再存在自相關性。
(三)模型可靠性檢驗
對稅收政策因素效應加上企業計稅行為因素效應和市場慣性因素效應回歸分析結果的殘差序列進行單位根檢驗,其結果如表5所示。
表5中ADF檢驗統計數據遠低于1%顯著性水平下臨界值的狀況顯示模型回歸方程的殘差序列的檢驗結果是平穩的,即模型回歸方程的殘差序列已達到平穩時間序列的要求,殘差中不再包含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的其他影響因素,因此,模型是可靠的。
五、分析結論及相關建議
本文以2001年~2010年的PPI指數作為研究對象,從PPI指數的調查產品所覆蓋的全部39個工業行業層面出發,采集了全國稅收征管系統的SDMS數據庫中的相關數據,并對其產生的相關變量進行了計量評估分析和研究,得出了分析結論;提出了相關建議。
(一)主要分析結論
第一,就39個行業整體而言,稅收政策對商品價格的波動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兩者之間呈現出顯性相關關系,具有較強的對應性。這就意味著,稅收政策的變化所引發的商品價格波動,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非隨機性,可以說是稅收政策變化的必然結果。但是,我們尤其要關注的是,稅收政策通常并不對商品價格產生直接的影響,其對商品價格的調控效應主要通過企業的計稅行為來傳導。在市場經濟下,作為“經濟人”的企業會千方百計地通過計稅行為的改變來盡可能地彌補因稅收政策變化而導致的利潤減損,從而形成企業計稅行為的變動對商品價格波動的影響。
第二,在39個行業中,剔除稅收政策變化因素,或者說,在稅收政策保持不變的情況下,企業單純的以調整自身的稅收負擔和確保利益最大化的計稅行為,對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影響相對較小。這就使我們認識到,企業計稅行為對商品價格的波動具有影響作用,但影響方向和大小程度應做具體分析,而不能盲目地認為企業稅負變化與商品價格的變化是同向的、線性的或對等的。
第三,對39個行業的計量估算發現,商品價格波動存在著的漣漪效應對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產生了較明顯的推動效果。究其原因,可能在于:當在某一時期,企業計稅行為對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產生一個標準差的正沖擊時,會對商品價格波動的本身產生一個正向的影響。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正向的沖擊作用會慢慢的減弱,最后直至趨零。這表明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會受到前期的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的影響,并且,這種影響是正向的影響。這就意味著,企業計稅行為對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的影響,一方面具有滯后和持續的效應;另一方面還具有推動和放大的功能。
(二)相關政策建議
上述結論表明,對于稅收政策變化影響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的調控效應,企業計稅行為不僅具有傳導的功能,而且還具備放大的機制。對此,本文提出以下幾點政策建議:
第一,政府必須要注意對那些并不直接以商品價格某種形態的運行為目標,但卻對商品價格運行有很大影響的稅收政策研究。這些稅收政策法規雖不是以商品價格為其直接作用的對象,但其出臺實施卻會改變商品價格運行的環境,改變企業的投資行為,從而改變整個社會生產或提供某種產品或勞務的成本水平,改變市場供求狀況,從而影響商品價格的波動。在這類政策法規的制定和執行中,尤其要慎重考慮的是,企業計稅行為對其效應的傳導和放大功能。
第二,企業必須正確評估政府稅收政策對整個社會供給的影響,在準確分析商品價格需求彈性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自身的計稅行為。目前我國執行的稅種,分別歸屬于流轉稅類、所得稅類、財產稅類和行為稅類等四大類。不同大類所包含稅種的形成機理是不同的,相應的企業計稅行為對商品價格波動的影響原理也是不同的,因此,憑主觀臆斷地講僅僅由于企業計稅行為的變化就必然導致商品價格相應的波動是不確切的。
第三,稅收政策是企業計稅行為產生和變化的基本因素,對影響商品價格波動有著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稅收政策盡管能確定企業稅負是否可以轉嫁、轉嫁的數量、起點和終點,但卻不能決定稅負轉嫁的方向。稅負轉嫁的方向對商品價格波動的影響又是至關重要的,而能夠確定稅負轉嫁方向的則是企業的計稅行為。由此可見,從稅收角度看,它對商品價格的調節、控制作用是政府的稅收政策與企業的計稅行為共同作用的結果。離開特定的企業計稅行為,稅收的調節作用可能是無效的,甚至是逆向的。這就會給稅收對商品價格的調節作用帶來了很大的局限性,使政府有時無法根據需要調節商品價格。
六、結 語
研究企業計稅行為對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的影響,重點就是要分析企業計稅行為產生的影響機制以及所導致的商品價格波動的最終變化趨勢,從而探索和掌握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的變化規律,并因此而選擇適合我國現實經濟狀況的稅收政策,進而探索出一條適合中國發展的道路,化解全球經濟危機對中國的沖擊,為我國社會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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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稅收籌劃內部控制外部環境
一、企業稅務籌劃達不到預期效果的原因
企業稅務籌劃是對企業的各納稅項目進行事前的規劃,以期達到減少稅負的目的,但在現實的經營管理過程中,往往達不到減少稅負的目的,反而有事會使企業承擔莫大的損失,究其原因,是稅務籌劃風險的存在,而這些風險有些事來自企業內部,有些是來自企業外部。
1、相關稅務籌劃人員的素質問題
企業的稅務籌劃,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聯系極為緊密,這就需要稅務籌劃人員在進行方案的指定過程中牢牢把握相關的法律規定,切實做到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但在現實的企業稅務籌劃過程中,由于籌劃人員對當前的稅收政策、條件等方面的認識不足,對相關的法律知識了解不夠完善,缺乏一定的法律基礎,這就使得企業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和實施難免會與政策、法律的規定相違背,使得企業面臨損失的風險。另外,企業的稅務籌劃是企業的一項基本經濟權利,是一種合法的減少稅負的途徑,但由于相關籌劃人員的素質不夠,可能會將稅務籌劃變為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使得合理合法的籌劃行為變為不符合法規的行為,不但不會為企業帶來收益,反而會使企業承擔相應的損失。再者,在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產生法律糾紛時,或是與征稅者在某些方面的認定存在差異時,由于相關籌劃人員的素質達不到,很可能難以為企業爭取到作為納稅人應該享有的合法權益,這也勢必會對企業造成損失。
總之,稅務籌劃的成功與否與稅務籌劃人員對稅收政策及稅務籌劃條件的了解程度息息相關,而對這些政策的了解也睡籌劃人員業務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現今,在我國企業稅務籌劃人員的業務素質普遍不高,對法律、稅收、財務等方面的知識掌握的也不夠全面,從而導致稅務籌劃的預期結果無法達到。
2、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的發展變化
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是不僅要考慮到企業內部籌劃人員的業務素質問題,還應該時刻關注外部局勢的發展變化,所謂的外部局勢就是指市場經濟體制與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由于社會經濟告訴發展,企業的運營規模也在不斷的拓展,這就使得企業的納稅項目也在不斷的增加,稅負也在不斷增長。相應地,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稅收制度也在不斷的發展與完善。
企業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勢必會進行稅務籌劃,來達到減少稅務的目的。但是,企業制定的稅務籌劃方案在某些情況下回與我國的現行稅法、稅收政策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產生一定的沖突,這就會給企業帶來法律糾紛,甚至會帶來損失。由于與企業稅務籌劃相關的政策法律制度也是處在不斷發展變化的過程中,這就造成了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合法合規與否的不確定性,正是由于這些不確定性的存在,使得企業進行稅務籌劃伴隨著風險的存在。一般來講,這些風險主要包含以下幾點:相關籌劃人沒有全面透徹的了解和把握現行的稅法和稅收政策,使得在利用合法途徑進行稅務籌劃時產生的偏差;稅務部門對現行的稅法和稅收政策進行的調整,而企業沒有針對其調整對籌劃方案做出相應的改變或調整;由于法律政策具備多層次的特點,相關條款的模糊性使得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難以把握其真正含義,造成理解出現錯誤,進而做出不合乎法規的稅務籌劃方案。
二、確保稅務籌劃方案順利實施并實現預期效果的措施
1、企業內部控制方面
首先,提高相關籌劃人員的業務素質。主要有兩個方面的措施:一是對相關稅務籌劃人員進行培訓,加強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二是嚴格籌劃人員的準入條件,即在進行企業稅務籌劃人員的任職時選用那些業務素質較高的、具有相當工作經驗的人員。其次,企業稅務籌劃人員應當具備在不斷變化的稅收政策和企業生產經營環境中準確找到能夠增加稅收收益的節點,并通過對相關政策法規的綜合運用,對籌劃方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進行全方位的論證,以確保企業實現最大化的綜合效益。再者,企業要不斷提高稅務籌劃工作的專業化水平,可根據企業自身經營狀況和戰略發展目標形成自身的專業化的稅務籌劃團隊,從而達到稅務籌劃的目的,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
在現實的經營管理過程中,有些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是交給專業的稅務籌劃機構來進行的。這就要求相應的稅務機構強化內部管理水平,提高自身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完善各種制度,形成有效地激勵和約束機制。此外,稅務機構要樹立風險意識,對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進行分析與預測,堅持獨立、客觀和公正的原則,避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產生。
2、加強外部環境的管理與控制
首先,要時刻關注社會環境的發展變化,尤其是稅收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對這些變化情況進行信息采集,使稅務籌劃人員可以根據政策的變動對已制定的稅務籌劃方案進行審查,并根據其對企業稅務籌劃方案進行適當的調整。其次,建立稅務籌劃風險預警機制,全程監控在稅務籌劃方案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外部環境的變化,并判斷這些變化是否會對現有的稅務籌劃方案產生影響,如果會,則進行相應的調整,使方案始終會在合理合法的環境中實施。再者,更好地實現企業稅務籌劃的目的,企業稅務籌劃者應該重視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及時了解稅務部門稅收政策的變化情況,并根據此作為企業稅務籌劃的依據;當然,企業也應該主動將本企業的經營狀況向稅務部門如實進行反映,確保企業稅務籌劃的方案得到相關征稅部門的認可,減少征納雙方在征稅相關事宜上的認定差異,這樣可有效降低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更好地實現企業的經濟利益。
參考文獻:
篇7
根據我國相關政策分析,節能減排的稅收主要有:環境稅、燃料稅、其他稅收例如消費稅、資源稅、綠色關稅、所得稅等。為我國制定和完善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奠定了基礎。雖然我國在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了新企業所得稅法,但在新稅法中仍要改進一些節能減排的鼓勵政策。根據我國所存在的現行節能減排問題,筆者給予了統計與分析:第一、節能減排的思想認識不到位。全社會對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戰略意義還缺乏足夠的認識。第二、相關的政策不完整。資源如何綜合合理利用,那就是靠政策支持有關。例如煤電氣等能源價格根本沒有針對性的反映稀缺能源與供給要求,這些將不利于節能減排稅的展開;不利用節能減排稅收、價格、財政等不配套。第三、相關指標不完善造成節能減排問題。環境的指標非常重要,例如,環境容量、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以及主體性作用考慮不周全;在環境總指標中,只是控制了廢氣廢水中一些重要的因子,沒有控制完全。第四、節能減排投資渠道不很暢通,根本性投資不足。第五、節能減排在監管中發現,主要是拖時間,很難看見減排效果。
二、國外節能減排相關稅收政策
(1)日本的節能減排稅收政策。日本歷來是個重視環保的國家,小排量汽車隨處可見,且沒有道路使用限制,大車小車一視同仁。但在政策待遇上,小排量車和大排量車的購置稅相差20倍之多,小型車購車稅只相當于大型車的一半左右。日本的節能減排做的非常優秀的,它有自己的獨特的節能完善機制,這是一個相對做得好主要因素就是日本的節能政策上的對策有方。
(2)英國的節能減排稅收政策。按照理論分析,歐盟成員國針對他們生產的汽車進行了嚴格的銷售控制,例如尾氣中的最大顆粒與NO化合物一定要達標。但是按照消費者角度進行分析,需要進行出租車外,英國還對消費者購買車沒有特別的要求,消費者只是根據當時繳納的17.5%增值稅。汽車在適用期間,需要繳納170英鎊公共稅費,每年一次的年檢需繳納46英鎊費用。
(3)美國的節能減排稅收政策。在美國,他們將大排量的橋車的重心轉移到小排量橋車進行生產。近年來,美國政府已經出臺了鼓勵企業生產小排量車。由此為了鼓勵消費者購買,還采取稅收優惠相關政策。美國銷售的經濟車占據了大半個美國車交易的市場。在美國,2006年執行的能源新法律中,主要目的鼓勵美國能源生產以及促進消費者應該從節能出發,使用清潔能源等相關措施。這些措施將在未來15年給美國帶來減排稅收150億美元。政策支持煤氣油電等的節能清潔問題,針對于新法律還執行了15億美元的節能消費預算政策,這些均是鼓勵人們使用新能源等。
三、關于我國節能減排稅收政策的建議和思考
1.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稅收政策的原則在我國,節能仍然是一個大的問題,形勢緊迫、任重道遠。在建立完善稅收機制上不斷的吸取了國外經驗,不斷完善我國環境保護稅收體制,按照我國的基本國情為準,環境問題的遵循原則是“誰污染誰負責”,針對處理相關措施就是對環境污染造成生態破壞個人或者企業進行規定性征收減排稅費問題。環境保護稅問題,應該考慮到生產者與消費者間關系,這些需要針對性管理,合理進行分配,將提高節能減排效率問題,更加有效的治理環境問題。堅持依法征收的原則進行,在新環境保護法律中,針對于環境破壞的個人與企業應該依法征收稅原則。堅持以專款專用原則,稅款專用問題,就是環保稅充分發揮作用的一個重要條件,應當把稅收用于政府承辦的環保設施和重點環保工程上。同時,又要為環保科研部門提供科研經費,用科技手段來加大環保的力度。
2.完善節能減排稅收政策體系完善節能減排稅收政策體系的總體思路:第一、研究開征節能減排新稅種環境稅開征環境稅是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方案》中所提出的、解決環境負外部問題的政策措施之一。其中,需要參與污染排放稅的征稅范圍的選擇與水污染稅的基本制度設想。第二、完善限制性稅收政策,加大對節能減排的支持力度。其中,應該注重改革資源稅制度與進一步擴大消費稅征稅范圍,強化其節能環保方面的調節作用。第三、優化整合稅收優惠政策,使之更加系統化且具針對性。應該在其中注意到:統一管理和節能減排稅收政策;調整優惠范圍,加大優惠力度;稅收優惠的端口要前移等問題。
3.制定與節能減排相配合的政策措施
篇8
(一)稅收征管風險
國家的稅務機關進行納稅評估后,并沒有進行相對的關注,不能夠處理好會計和稅務處理層面上所面臨的問題和挑戰,無法切實合理的實施財稅處理而致使稅務風險。
(二)稅收政策風險
1、稅收政策了解不夠完全而面臨風險由于籌劃人員受著有關專業的束縛,對相關法律條款內容的認知存在一定的誤差,因而,難免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出現失誤,進而使得其納稅籌劃提供了對應的風險作用。2、稅收政策調整切實程度而具有的風險如若納稅籌劃方案無法與時俱進,跟上國家最新的稅收調整步伐,則可能由合法轉變為不合法。稅收政策的實時水平是加大或是減少都會使納稅人納稅籌劃的難度有所增減。由此,稅收政策的時效性將會帶來或多或少的籌劃風險。3、稅收政策不符合要求所面臨的風險目前而言,中國的稅收法律規定的內容條款多,許多由有關稅收管理部門制定的稅收行政規章的明確程度不夠,如若按照這樣的法律規定去納稅,就很大程度上會產生對稅法精神認識不夠,導致籌劃不成功。
(三)企業經營風險
1、投資決策造成的風險稅收政策的擬定必定會有著導向性的差別,而這樣的差別會成為納稅人納稅籌劃的起點。若是無視相關因素的影響,就會使得納稅人造成不同的損失。2、成本開支造成的風險納稅籌劃是在有關經濟成本的基礎下取得了較大的稅收效益。大部分納稅籌劃計劃在理論上是可行的,但在現實中,卻會受很多因素的影響,從而加大了籌劃成本。但若不著重成本的因素,則有可能得到相反的結果。3、方案實施風險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一定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采用客觀辯證的方法去達到目的。科學的納稅籌劃方案,在執行流程若未嚴格的執行措施,或缺乏有實力的造就人才,都會導致籌劃不成功。
二、納稅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納稅籌劃具有條件性
在財務人員配備不足情況下,稅務管理人員身兼數崗,只能維持日常基本納稅處理工作,不能集中時間和精力去剖析稅務政策,妨礙了納稅籌劃目標的實現。
(二)納稅籌劃的主觀性
納稅籌劃牽涉到許多方面,籌劃人員要盡可能地把握相關的政策與能力。對于稅收政策等的認知與判斷以及納稅籌劃人員本身的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等都對納稅籌劃計劃的設計產生作用。
(三)征納雙方認定的差異
納稅籌劃的代表性是以法律為基礎的。我國稅法的某些規章制度具備一定的彈性,對某些詳細的界限不明晰,納稅籌劃方案到底能否達到稅法的要求,能否達成納稅籌劃的目標,一定水平上是由地稅務機關是否可以認定而做出決策的。
三、納稅籌劃風險的控制方法
(一)納稅籌劃風險控制體系
組織控制體系:提高企業部門之間權利和職責的控制和管理業務控制體系:區別業務類別和特性對稅種正確性的審核票務控制體系:加強對票據的領用、受票、開票的控制資金控制體系:提高資金安全和預算管理的相關控制
(二)納稅籌劃與風險控制體系說明
組織控制體系:首先,要建立稅務風險控制領導的小隊,由分管財務的公司上層當對長,其余業務部門就為隊員,領導分隊下開辦辦公室,由財務資產部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由財務資產相關成員為辦公室人員,主要負責為組織平時的稅務風險控制任務。業務控制體系:根據項目的情況,尤其是在合同的簽訂方面和出現稅收政策調整,財務相關崗位專門負責去跟業務部門交流,剖析相關經濟業務的開票及涉稅風險狀況。票務控制體系:對于各種發票的購領銷手續進行嚴格控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需要進行受票、開票,強化增值稅發票的控制。會計控制體系:會計核算規范是需要依據省企業財務管理規范化的核算條件,對平常的賬務進行嚴格處理;完善制度建設。制定財務報銷管理方法、資金支付審批權限、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管理方法等規范會計核算。資金控制體系:完善資金安保制度、完善資金內控制度,加大資金預算管理的力度,嚴格控制收支。
四、績效考核與控制
由分管財務的公司領導及財務資產部主任根據省公司指標體系結合本公司崗位績效合約對稅務管管理工作進行總體檢查和評價。納稅申報、稅金繳納與賬面是否保持統一,是否有申報不實的情況。各種發票購領銷手續能否符合條件和要求,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辦理能否符合有關規范和規定,票據的受辦能否符合票據管理相關政策等。各種涉稅會計憑證制作是否正確,稅收政策及變動掌握是否及時。
五、評估與分析
(一)對賬務核算總體情況進行評估分析
檢查營業收入:檢查主營業務收入及其他業務收入是否正確計入,將本期售電量、主營業務收入與以前年度同期售電量、主營業務收入進行比較,判斷收入是否正確、合理,分析變動異常原因;檢查是否有出租固定資產、代收手續費收入、運維費收入以及罰款收入應做未做收入。檢查成本費用支出:與上年同期相比,支出是否異常,分析檢查是否有資本性支出等不應計入當期損益的計入了本事項。比如:固定資產修理費以及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無法進行準確的劃分,導致了把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列入大修成本,增加成本支出,檢查房屋建筑物折舊計提、無形資產攤銷是否正確等。檢查往來賬項:檢查各項往來掛賬,特別是其他應付款掛賬,是否有應計未計收入情況。
(二)對于偶爾發生的稅務風險,應及時糾錯
對該項業務做恰當的涉稅核算,記錄和分析風險發生的原因,為以后避免此類稅務風險尋找對策;對于業務普遍發生的稅務風險,不僅應及時糾錯、做出正確的涉稅處理,而且還要針對稅務風險發生的特點,查找引起稅務風險發生的制度原因,并做好原因記錄、及時進行反饋、評估檔案保管等工作,為下一步制定稅務管理制度提供借鑒;對于重大的稅務風險和普遍存在的稅務風險及時向省電力公司反饋,提出稅務風險管理的合理化建議,由省電力公司對相關問題做出統一規定。
(三)對稅務風險評估情況進行定期歸納、分析、總結
根據風險發生的情況,制定稅務風險評價的重要性標準,為稅務風險個性管理提供資料借鑒,并可在此基礎上制定相關的稅務管理文件,強化稅務風險管理。
六、結束語
篇9
【關鍵詞】 節能 稅收 政策選擇
一、引言
能源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礎,能源對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起著必不可少的推動作用。隨著經濟的發展及人口的快速增長,常規能源的消耗幅度不斷增加,致使常規能源資源儲量日益減少。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的很長一段時期內,我國經濟發展遵循粗放型的經濟發展模式,導致自然資源過度消耗和環境污染嚴重。
我國在“十二五”規劃中提到要堅持節約優先、立足國內、多元發展、保護環境,加強國際互利合作,調整優化能源結構,構建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未來,我國將把發展新型能源、規范常規能源作為能源發展的導向,把盡快建立起完善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作為目標,大力促進我國能源的建設發展。在構建現代能源產業體系過程中,不但要依靠科技的發展,也需要政府政策研究干預和支持。稅收作為政府干預經濟的重要手段之一,與其他的經濟行政手段相比對促進能源的發展有著更有效的促進作用。正確理解稅收與能源發展的關系,運用與能源有關的稅收制度有效促進能源發展的實現將是一項重要的課題。
二、我國促進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1、節能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的不足
從現行稅收政策可以看出,我國目前為止在稅收政策方面對節能需求沒有明確的規定。稅收政策更多地關注能源的利用,例如,我國現行的消費稅的稅目中涉及到能源利用的稅目有成品油、摩托車、小汽車等。從2009年1月1日起,對小汽車(乘用車和中輕型商務用車)按排量大小實行差別稅率(稅率從1%到40%)征收消費稅。
在傳統能源的可替代新能源的利用和開發方面沒有相關的稅收政策體系,新能源的政策支持僅在具體的能源產業體系發展過程中根據產業發展需要制定相關政策措施,造成了稅收政策的相對滯后性,無法與新能源發展同步,無法充分有效地利用政策調控增加對新能源的需求。以我國目前新能源主要消費市場――發電消費市場為例,新能源發電的優惠政策培育落后于產業的發展,目前主要依靠財政補貼、直接投資等措施解決新能源發電的市場失靈問題,還沒有相關的稅收政策予以支持。
2、高能耗稅收政策存在的缺陷
現行的稅收政策未將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消費品及消費行為納入征稅范圍,并且我國目前主要僅針對生產環節征收消費稅,對消費者的消費行為這一環節未充分考慮,導致企業不斷增加高能耗產品的產量,滿足消費者對該類產品的需求。同時,對汽油、柴油等化石燃料征收的消費稅的定額稅率較低,總體稅負低于國際水平,造成能源利用的低效,不利于能源消費結構的調整和環境污染的控制。另外,我國的消費稅收政策并沒有依據資源耗費的程度不同和對環境污染程度的不同對產品規定不同的消費稅稅率,我國現行消費稅除了個別稅目外,對大多數的消費品只設置了單一的稅率,而這種單一稅率對經濟和消費都起不到很好的調節效果。
3、節能稅收獎懲結合有待完善
在我國目前的稅收政策中,企業所得稅中規定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對企業用于相關節能技術的研究開發費用予以扣除、對企業使用相關的節能、環保設施采取稅收鼓勵的措施,但沒有對造成污染、排放量比較大的企業制定相應的稅收懲罰措施,縱容了一些污染企業的環境污染行為。為此,我國應對在國外實施效果較好的稅收措施進行借鑒,利用所得稅政策促進我國節能減排技術的研發,豐富我國企業所得稅促進節能減排的方式。
4、缺乏促進以“節能”為對象的專門稅種
我國現階段的各個綠色稅種開征都有著不同的目的,它們的目標大多是以形成收入、調節利潤、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為主,目前還沒有特別為促進節能而設置的稅種。目前在我國對高能耗進行抑制的主要方法是征費,其征收的范圍較廣,幾乎覆蓋了廢氣、廢渣、廢水、噪聲、放射性等五大領域,各項排污費均由環境保護部門收取并用來作為治理環境污染的資金。全社會對排污費的使用缺乏必要的監督,排污費的征收不能及時入庫并用于環境保護,各級環保部門截留、擠占或挪用排污費的現象嚴重。由于這些綠色費用征收過于分散,很難發揮統一的合力作用,使得我國在節能減排方面缺乏主體稅種必要的調節作用,使得我國政府在促進節能減排時力不從心。
三、完善我國促進節能減排現行的稅收政策建議
1、完善稅收優惠制度
(1)完善流轉稅對節能的支持。首先,調整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的稅率是稅制要素中的重要部分,稅率的大小直接影響納稅人稅負的輕重。應該按照我國對新能源產品設備的界定,將這部分產品設備納入稅收優惠的范圍,作為增值稅稅收優惠的重點支持對象,有效降低新能源或節能產品設備的稅收負擔。其次,嚴格規范支持方式。對直接從事新能源技術開發生產產品的企業以及生產最終節能產品的企業,可以在特定期限內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政策,同時規范退還的增值稅需繼續用于新能源及節能方面的生產。最后,廢舊物資回收的企業實行先征后退的稅收政策,對其進行定期的檢查,規范管理并對核算健全的企業給予退稅;對廢舊物品進項計提的比例可適當地提高,鼓勵企業提高對資源的綜合利用;按照適用稅率對生產企業所產生的廢棄物進行征稅。
(2)建立新能源稅收的征收和優惠制度。就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光伏企業而言,由于受歐盟國家對中國光伏產業的進口限制,我國有約47%的光伏產能需要國內消化,這對于國內的太陽能電力利用而言是挑戰也是機遇,其可以利用這一產業的過剩鼓勵居民個人購買太陽能發電設備,在滿足自身家庭供電需求的情況下可以向國家電網出售剩余電能,促進我國從高能耗的電力供應轉向可再生能源的電力供應。為此,在稅收征收手續方面,居民向國家電網出售剩余電能,國家電網可參照農產品采購的增值稅繳交方式,由國家電網開具收購的增值稅發票,代收代繳增值稅,解決居民個人無法向國家電網開具相關發票的情況。同時,對于居民個人向國家電網出售新能源電力可以在3―5年的時間予以免稅或減稅,對于居民個人購買光伏設備也可予以免稅或減稅優惠,鼓勵居民利用太陽能設備自行發電。
(3)完善企業所得稅對節能的影響。除對新能源供給予以企業所得稅優惠措施外,應對清潔、高效的常規能源參照企業所得稅對新能源供給的部分優惠措施給予稅收優惠,對專門從事節能產品設備生產的企業可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企業購置的節能減排設備,實行投資抵稅、再投資退稅制度;對用以生產節水、節能等節約資源型產品的關鍵設備,政府鼓勵發展的節約資源型重要產品生產企業的關鍵設備以及循環經濟示范企業所使用的資源循環型的關鍵設備準予加速折舊,或縮短折舊年限。根據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生產產品中實際耗費的廢舊資源的比例,實行部分先征后退或者全部返還的稅收政策。
(4)調整消費稅征稅范圍及稅率。以高耗能高稅率、低耗能低稅率的基本原則為導向,擴大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并調整消費稅稅率,抑制常規能源的使用,從而間接鼓勵新能源的推廣。將目前尚未納入征稅范圍的高耗能高污染的消費品及消費行為納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對高耗能高污染的消費品消費行為計征額度較高的消費稅,提高稅收成本,有利于納稅人在能源生產方面選擇高效環保的產品,進一步抑制能源浪費,保護生態環境的健康發展。一是把危害生態環境、人類健康的消費品都納入到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中。在恰當的時候,可以根據煤炭的污染程度確定稅額,逐步對煤炭征收消費稅,而對清潔煤炭則免予征收消費稅。這既可以緩解煤炭的消費壓力,也可以刺激企業對節能型清潔煤的開發,有利于促進煤炭消費企業的節能減排,使煤炭的綜合利用效率得到提高。二是對污染破壞生態環境及能耗高的消費品實行高稅率。適當提高對人類健康有危害、對生態環境產生污染的鞭炮、煙花、炸藥等消費品的稅率。三是適當地對消費稅的優惠政策進行調整。對能達到一定低能耗、低污染排放標準的越野車、小轎車和小客車等其他應稅消費品給予減征消費稅的稅收優惠。對采用節能減排新技術的交通工具如混合動力型車輛、氫能動力車輛、風能動力及太陽能動力車輛等車輛可以適當降低稅率。
2、開征節能新稅種
(1)開征能源稅。這是針對化石燃料中能量的含量征收的一種稅,其納稅人主要是能源消費者與能源使用者,其目的就是通過征收能源稅提高能源消費品的價格,促使企業和家庭減少使用能源產品,同時對新的清潔能源的研究和開發起到刺激作用。在制定能源稅時,其征稅對象應該根據不同能源產品的特點和能源稅本身的功能,立足于我國的國情和能源稅發展的方向來確定。如果只是像一般消費品那樣對最終的消費環節征收相應的能源稅,則控制不了能源再生產過程中的消費問題,難以起到應有的調節作用。能源稅在我國最好采用從量計征的計稅方法,并對一次性的能源制定相對較高的單位稅額標準,例如原油和原煤;對二次能源則制定相對較低的單位稅額標準,例如煤炭制品和石油。這樣的能源稅稅制設計相對來說更為合理可行,可以緩解二次能源產品稅負過重的問題。
(2)開征碳稅。根據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社會的發展狀況,我國現階段應以在生產、經營等活動過程中因消耗化石燃料直接向自然環境排放的二氧化碳作為開征碳稅的征稅范圍和對象,對在我國境內生產、經營過程中向自然環境中直接排放二氧化碳的單位和個人,以碳含量作為計稅依據,采取從量定額征收的方法。考慮到納稅人的實際承受能力,碳稅的稅率在設計上不宜過高,應該從低稅率起步,逐步過渡到高稅率,碳稅征收初期,應確定在10―20元/噸較為合適。同時,為了鼓勵二氧化碳減排技術的發展,防止碳稅對特定行業產生不利影響,應對積極減排的能源密集型企業以及積極采用技術減排或回收二氧化碳達到一定標準的企業采取稅收返回或者減免稅的稅收優惠。
目前,我國與能源有關的稅收政策滯后于能源的發展,所以完善稅收政策勢在必行。同時,解決能源問題不僅要依靠稅收政策,也需要財政政策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支持。只有構建完善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才能實現能源結構的徹底轉變,達到經濟結構的優化調整,確保實現節能減排的目標,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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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在國家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貧富差距日益擴大:1997年我國基尼系數為0.37,2010年已達0.5。慈善捐贈可以彌補市場和政府第一、二次分配的不足,提高社會整體生活水平,應該大力鼓勵支持。目前我國出現了捐款、捐物、捐贈股權、志愿者服務以及彩票公益金等多種捐贈形式,慈善事業的社會影響越來越大。但與世界上其他國家相比,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
有別于其他慈善捐贈形式,股權捐贈在運作過程中引入市場機制,可以提高“第三次分配”效率,同時在較大程度上保證各相關者的利益,是近年來上市公司捐贈出現的一種值得研究的新捐贈方式。2009年,財政部了《財政部關于企業公益性捐贈股權有關財務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213號文),相比《財政部關于加強企業對外捐贈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3]95號文),增加了對股權捐贈的規范條款。我國在慈善立法方面制度不夠完善、法規較陳舊。股權捐贈區別于其他捐贈形式很大程度上在于其價值的不確定性,如何對其估價?我國的稅收政策對慈善事業的發展是否有足夠的支持力度,應該如何改進?各捐贈形式有何優劣勢?這些都值得思考。
股權捐贈在我國較少見,私人捐贈股權成立慈善基金會更少,福耀玻璃的曹德旺屬于首例。筆者選取了曹德旺捐贈股權給民辦基金會的典型案例,并對比參照巴菲特捐贈股權給比爾與梅琳達·蓋茨基金會(簡稱BMF)這一代表性案例,采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對比案例分析方法,深入剖析,找出財務、稅務處理方面的異同,以期更好地鼓勵、規范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縮小貧富差距,促進和諧社會的建立。此外,我國學者未曾有人專門研究“股權捐贈”這一話題,對股權捐贈相關問題進行研究,可在理論界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啟示更多學者在此基礎上進行深入探討。
二、相關文獻回顧與研究問題的提出
(一)股權捐贈概念的界定 根據《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慈善捐贈是指捐贈者自愿無償向受贈者捐贈財產,用于公益事業。慈善捐贈包含捐贈者、運作主體、捐贈資源、受益者四要素。根據慈善捐贈的定義類推,股權捐贈即為慈善捐贈者自愿向受贈者捐贈股權,用于公益事業。其中有幾個要點:捐贈行為自愿;所捐贈的股權所有者發生變更,并在有關部門進行登記與披露;所捐資源用于公益事業。歷年《中國慈善發展報告》中將股權捐贈歸入資金捐贈,但考慮到股權捐贈價值的不確定性,筆者擬對股權捐贈進行獨立研究。一般情況下,慈善捐贈的運作主體為各類慈善基金會。慈善基金會根據資金來源有官辦與民辦之分,其中民辦的民間基金會又可根據資金募集來源分為公募慈善基金會和非公募慈善基金會。非公募慈善基金會即由個人或少數幾人自愿捐贈資金或者有價證券,用于慈善事業,如我國的河仁慈善基金會、新華都慈善基金會;公募基金會則可以向社會大眾募集資金,如美國的BMF。股權捐贈主要涉及以下問題:
一是慈善捐贈動機。格弗雷(2005)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從企業慈善捐贈的不同動機出發,將企業慈善捐贈理論分為三種:極力反對慈善捐贈的股東資本主義觀、堅持主張慈善捐贈的企業公民觀和折中的戰略慈善觀,這三種觀點均有大量學者支持。
二是慈善捐贈的影響因素。慈善捐贈包含很多方面,如捐贈領域、形式、金額、時點,這些方面又會受到如捐贈主體自身、國家稅收法律制度、意外災害、政府支出、宏觀環境等因素的影響。最早開始研究稅收價格對于企業捐贈的影響的是Schwartz(1968),他分析了稅收價格對于企業平均捐贈額的影響,此處的稅收價格即由平均稅率、稅后收入等變量構建。Levy和Shatto(1978)、Clotfelter(1985)等人通過相關研究指出,稅收政策對企業的捐贈支出會產生重大影響,捐贈數額與捐贈的稅收價格成反比。Carroll和Joulfaian(2005)等人的實證研究也驗證了這一觀點。曹洪彬(2006)對福建省278家在2004年進行過捐贈的企業進行調查研究,指出企業捐贈支出與稅收政策在統計意義上具有顯著相關的反比關系。朱迎春(2010)指出稅收是影響企業慈善捐贈行為的主要因素之一。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有利于保護企業行善的積極性。這些研究均指出企業捐贈行為與稅收政策之間存在一定關系,可以推知,稅收政策會對股權捐贈產生重要影響。筆者通過具體案例的對比研究來探討股權捐贈,以引導學者進行更深入的研究,促進慈善事業的良好發展。
(二)研究問題的提出 筆者主要研究捐贈方與受贈方在財務處理和稅務處理上的異同,分析如何處理更合理,以及如何制定稅收政策達到帕累托最優,在保護各利益相關者利益的前提下,實現捐贈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慈善捐贈涉及到稅收減免的問題,我國對于慈善捐贈給予一定比例的稅收抵扣優惠,此時則需要對所捐贈資源進行合理估價,才能得到合理的抵扣額度,因此財務處理與稅務處理屬于一個有機整體,緊密相關。捐贈方和受贈方享受稅收優惠的同時,國家稅收收入減少,政府公共開支減少,導致政府用于公共福利的資源減少,但慈善捐贈可給捐贈受益人帶來利益,這兩者間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需要決策者做好權衡。
三、案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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