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衛生單位申報材料范文

時間:2023-04-01 04: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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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衛生單位申報材料

篇1

根據市文明委杭文明字[~]04號文件精神,現將我局創建市級文明單位情況總結匯報如下:

一、加強對精神文明建設的領導

衛生行業是窗口行業,其精神文明建設一直是人民群眾關注的焦點。市衛生局領導班子從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加強對精神文明建設的領導,成立了以局黨委書記、局長為組長的精神文明建設領導組,分管領導具體抓。領導班子成員以身作則,堅持中心組理論學習,大力營造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的氛圍。領導班子成員堅持民主集中制,廉潔奉公,重大問題經集體研究決定。堅持衛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協調發展,制定了精神文明建設發展規劃,并納入干部崗位責任制考核內容,激發了干部隊伍的團結進娶開拓創新精神,為衛生改革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組織基矗

二、加快衛生事業發展步伐

1、健全組織,完善網絡,積極實施新一輪初級衛生保健工作

我市在被確定為全省新一輪初級衛生保健示范縣(市)后,圍繞初保示范縣(市)工作要求,自我加壓,調高初保指標,扎實做好初保規劃、組織和實施工作。一是健全管理組織。調整了以分管市長為主任的市初保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確定專人辦公。市直相關部門及各鄉鎮、街道辦事處也及時相應調整了初保工作管理組織,形成了“政府、部門、鄉鎮三位一體”的工作格局。同時,制定了高標準的“杭城市XX~XX年農村初級衛生保健評價指標”,下發了《杭城市XX~XX年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工作實施方案》。二是完善服務網絡。結合區域衛生規劃調整,設置了非營利性的村級社區衛生服務站,為廣大農民提供“六位一體”的社區衛生服務。三是預防為主,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工作。開展了中小學在校學生碘缺乏病病情普查,對缺碘學生進行科學補碘;加強高危人群性病監測,將性病艾滋病預防性體檢列入相關人員體檢許可項目;扎實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等。

2、積極推進基層衛生管理體制改革

一是將鄉鎮衛生院上劃衛生局按職責管理。根據省委、省政府《決定》精神,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從~年9月份起將鄉鎮衛生院人員、業務、經費、資產等劃歸市衛生局統一管理,有力促進了鄉鎮衛生院的宏觀調控和健康發展,進一步理順了衛生院管理體制。二是合理調整區域衛生規劃。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后,我們按照市場需求和功能定位,合理調整鄉鎮衛生院布局,將原有33個鄉鎮衛生院按照行政管轄撤并為22個鄉鎮衛生院,并新設立了四個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從而使基層衛生機構的功能得到明顯加強。并設立了村級社區衛生服務站,實行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加強內涵建設,滿足了廣大農民患者就診需要。三是采取多種形式辦醫。為主動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形勢和廣大群眾就診的需要,我們采取適度的原則,引入民間資本投入承辦醫療機構,大力扶持華泰醫院等民營醫院的建設,通過有序競爭改善醫療服務條件,提高醫療技術服務水平。

3、積極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我市~年被確定為安徽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市后,在各級領導的重視和相關部門的密切配合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運行平穩,取得了較好成效。去年以來,主要在健全制度、規范管理方面下功夫,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穩步發展。一是修改完善了《杭城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二是規范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在嚴格定點醫療機構準入條件的前提下,鼓勵不同所有制形式的醫療機構合理競爭,確定了187家定點醫療機構。市衛生局與所有定點醫療機構簽定了《醫療服務責任書》,明確了定點醫療機構的13項職責。同時,健全了基金管理、審計監督、獎懲、公示、投訴等各項制度。去年11月,我局還主動要求市審計部門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支、使用情況進行審計。三是方便群眾,取信于民。為方便群眾,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費用補償辦公地點設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實行窗口式受理,一站式服務,并按月公布費用補償信息,主動接受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運行的意見和建議,群策群力搞好這項工作。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運行正常,~年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口覆蓋率達88.63%。

4、積極推進衛生單位運行機制綜合改革

為建立具有生機與活力的衛生管理體制和衛生運行機制,我們在以下幾方面加大了改革力度:一是實行藥品收支兩條線管理。為了切實遏制醫療費用的過快增長,杜絕不合理用藥現象發生,在市醫院和市中醫院全面實施了藥品收支兩條線管理,通過實施,使藥品收入占醫療費用的比例大幅度下降。與此同時,我們還強力推進了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努力把虛高的藥品定價降下來,讓利于患者,降幅達30%以上。在市直醫療單位全面實行藥品集中招標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到鄉鎮衛生院,力爭在兩年內使全市所有醫療機構都實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二是建立衛生系統會計中心。針對衛生系統財務管理出現的問題,為規范財務管理、加強財務核算和財務監督,~年8月,衛生局實行了基層衛生院(含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會計財務統管工作,實行財務公開,不僅減少了會計人員,更重要的是加強了會計監督管理工作,為基層衛生單位創造了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三是建立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使各級領導干部強化了財務規范管理意識。四是規范了醫療服務收費行為。在全市衛生單位全面實行了醫療收費公示制度和向患者提供醫療費用清單,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杜絕醫療收費不正之風。

篇2

在緊緊圍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保護耕地”這一基本國策,進一步完善地籍管理規范化建設,嚴格、科文秘站網、有效的落實地籍管理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嚴把審批關,從規范土地登記,保證土地登記的合法性、有效性出發,嚴格遵守土地登記程序及規則,全部持證上崗,認真把握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界限,嚴格執行國土資源局“五不登記”規定,積極推進土地分類、調查、登記和統計的“四統一”,依法進行土地登記,在規范化建設中進一步提高了土地登記覆蓋率。據統計,目前我區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發證率(包括城鎮樓房分割登記)為98%;全部完成轄區內224個行政村的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證的發放工作,集體土地使用證的發證率也在95%以上;已經完成規劃區內集體土地轉國有土地使用證80%的工作,并將逐步全面完成;并全部完成了對梁園區范圍內的19條河流(總流域面積大1544.99公頃)進行了登記發證。

規范化建設也推動基礎工作得到進一步夯實。全面清繪并掌握了全區各個鄉鎮的1:10000土地利用現狀圖18張和49張1:10000標準分副圖,充分發揮了地籍成果在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的全面應用,特別是在年度變更調查中,切實做到了“圖件、數據、實地三者一致”,確保了變更圖斑及時、準確上圖。積極開展城鎮更新調查工作,對規劃區內92096家(戶)和1230多家企、事業單位進行了實地勘測丈量、標注界至點47.6萬個、繪制了街坊圖275張,完成了市局、分局、國土所三級備案,高質量完成了城鎮地籍更新調查的前期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了一級G測量172點、像片控制測量105點、圖根水準測量23.2km、地籍線劃圖調繪編輯35km2、界址點測量80個街坊(20km2)、圖根點測量1200點,今年5月30日將全部完成地籍線劃圖調繪編輯、界址點測量等其他外業工作。此項任務的完成情況受了省廳林廳長和市局的表揚,并于去年12月份省廳指派都市頻道來我區作專題采訪。

二、推進“四化”建設,提升管理水平

在進一步加快推進地籍管理現代化,全面提升地籍管理水平,更好地發揮地籍的保障功能和服務作用中,我分局按照上級提出地籍管理“四化”新目標,即加快推進地籍管理全覆蓋,實現地籍管理系統化;努力推進地籍立法實現突破,實現地籍管理法制化;積極推廣高新科技應用,實現地籍管理信息化;全面引入市場制,推進地籍管理產業化中結合實際、開拓創新,在全市率先完成了并建立了地籍檔案電子查詢系統、地籍電子登記系統、圖件數字管理和電子信息標注等現代化管理手段,徹底告別了傳統手工翻閱、查找、標注的歷史;結合各類圖件和臺帳及影像圖建立、健全地籍管理數據庫,現數據庫正在省廳驗收中。積極應用衛星遙感技術和3S技術等高新科技,我分局將逐步實現全面地籍數字化管理,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服務。

三、處理權屬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土地糾紛成為困擾農村工作、牽扯干部精力、損害干群關系、影響社會安定的一個根源,也是地籍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在尊重歷史、對照事實的基礎上認真嚴肅地調解處理各類土地糾紛數十起,尤其是方莊土地糾紛、楊莊與武莊林場800畝土地糾紛、李莊、黑劉莊、劉莊村委會與季莊原種場200畝土地權屬糾紛、孫樓一、二、三村民組與紅旗農場38畝土地糾紛等等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集體與集體之間土地權屬糾紛,都全部得到了[:請記住我站域名/]圓滿的解決,徹底解決了數起土地爭議而引起的集體上訪事件,化解了矛盾,維護了群眾的合法利益,促進了社會的穩定。

篇3

第一條為加強農藥生產管理,促進農藥行業健康發展,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農藥,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全國農藥生產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開辦農藥生產企業的核準和農藥產品生產的審批。

第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部門(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等農藥生產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農藥生產應當符合國家農藥工業的產業政策。

第二章農藥生產企業核準

第六條開辦農藥生產企業(包括聯營、設立分廠和非農藥生產企業設立農藥生產車間),應當經省級主管部門初審后,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報核準,核準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領取營業執照或變更工商營業執照的營業范圍。

第七條申報核準,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生產的農藥相適應的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二)有與其生產的農藥相適應的廠房、生產設施和衛生環境;

(三)有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設施和相應的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四)有產品質量標準和產品質量保證體系;

(五)所生產的農藥是依法取得過農藥登記的農藥;

(六)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

(七)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申報核準,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藥企業核準申請表(見附件一);

(二)工商營業執照(現有企業)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新辦企業)復印件;

(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原藥項目需乙級以上資質的單位編制);

(四)企業所在地(地市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的審核意見(原藥項目需提供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環評批復意見);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申請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將所需材料報送省級主管部門。省級主管部門負責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經過初審的企業申報材料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第十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應當自受理企業申報材料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不含現場審查和專家審核時間)完成審核并作出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國家發展改革委主要領導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對通過審核的企業,國家發展改革委確認其農藥生產資格,并予以公示。

未通過審核的申報材料,不再作為下一次核準申請的依據。

第十一條農藥生產企業核準有效期限為五年。五年后要求延續保留農藥生產企業資格的企業,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申請農藥生產企業資格延續的企業,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藥企業生產資格延續申請表(見附件二);

(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五年來企業生產、銷售和財務狀況;

(四)企業所在地(地市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的審核意見;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申請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將所需材料報送省級主管部門。省級主管部門負責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將經過初審的企業申請材料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第十四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企業是否滿足核準時的條件,自受理企業申請材料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不含現場審查和專家評審時間)做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并公示。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國家發展改革委主要領導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逾期不申請延續的企業,將被認為自動取消其已獲得的農藥企業資格,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注銷其農藥生產資格,并予以公示。未通過延續的申請材料,不再作為下一次申請延續的依據。

第十五條生產農藥企業的省外遷址須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省內遷址由省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第十六條農藥企業更名由工商登記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并予以公示。

第三章農藥產品生產審批

第十七條生產尚未制定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農藥產品的,應當經省級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發給農藥生產批準證書。企業獲得生產批準證書后,方可生產所批準的產品。

第十八條申請批準證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已核準的農藥生產企業資格;

(二)產品有效成份確切,依法取得過農藥登記;

(三)具有一支足以保證該產品質量和進行正常生產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及計量、檢驗人員隊伍;

(四)具備保證該產品質量的相應工藝技術、生產設備、廠房、輔助設施及計量和質量檢測手段;

(五)具有與該產品相適應的安全生產、勞動衛生設施和相應的管理制度;

(六)具有與該產品相適應的“三廢”治理設施和措施,污染物處理后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

(七)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申請批準證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申請表(見附件三);

(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產品標準及編制說明;

(四)具備相應資質的省級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距申請日一年以內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

(五)新增原藥生產裝置由具有乙級以上資質的單位編制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有關部門的審批意見;

(六)生產裝置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同意項目建設的審批意見(申請證書的產品與企業現有劑型相同的可不提供);

(七)加工、復配產品的原藥距申請日兩年以內的來源證明(格式見附件八);

(八)分裝產品距申請日兩年以內的分裝授權協議書;

(九)農藥登記證;

(十)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新增原藥產品的,應當提交前款(一)、(二)、(三)、(四)、(五)、(六)項規定的材料。

申請新增加工、復配產品的,應當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六)、(七)項規定的材料。

申請新增分裝產品的,應當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八)項規定的材料。

申請換發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的,應當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七)、(九)項規定的材料。

分裝產品申請換發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的,應當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五)、(八)、(九)項規定的材料。

第二十條企業生產國內首次投產的農藥產品的,應當先辦理農藥登記,生產其他企業已經取得過登記的產品的,應在申請表上注明登記企業名稱和登記證號、本企業該產品的登記狀況,并可在辦理農藥登記的同時辦理生產批準證書。

第二十一條申請批準程序:

(一)申請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備齊所需材料向省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省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現場審查和產品質量抽樣檢測工作,并如實填寫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生產條件審查表(見附件四);

(三)省級主管部門負責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將經過初審的企業申報材料及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生產條件審查表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自受理申報材料之日起,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作出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國家發展改革委主要領導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對通過審查決定的,發給農藥生產批準證書并公示。

第二十二條申請本企業現有相同劑型產品的,兩年內可以不再進行現場審查。但出現以下情況的可以進行現場審查:

(一)企業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省級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進行現場審查的。

第二十三條省級主管部門在受理企業申請時,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是否需要現場審查和產品質量抽樣檢測及其所需要的時間。現場審查和產品質量檢測所需的時間不在法定的工作期限內。

第二十四條現場審查應當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及具有生產、質量、安全等方面經驗的行業內專家進行。現場審查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類。對現場審查結果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審查小組應當場告知原因及整頓、改造的措施建議并如實記錄于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生產條件審查表中。

第二十五條申請頒發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的,可由企業提供有資質單位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申請換發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的,應當進行產品質量抽檢或提供一年內有效的抽檢報告。產品質量抽檢由省級主管部門現場考核時抽樣封樣,企業自主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省級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農藥產品出廠必須標明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的編號。

第二十七條首次頒發的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的有效期為兩年(試產期);換發的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的有效期原藥產品為五年,復配加工及分裝產品為三年。

第二十八條申請變更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的企業名稱,應當向省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發新證書。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藥生產批準證書更改企業名稱申請表(見附件五);

(二)新、舊營業執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三)原農藥生產批準證書。

第二十九條企業農藥生產批準證書遺失或者因毀壞等原因造成無法辨認的,可向省級主管部門申請補辦。

省級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補發農藥生產批準證書。

申請補辦農藥生產批準證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藥生產批準證書遺失補辦申請表(見附件六);

(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第三十條變更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的企業名稱和補辦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省級主管部門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材料的初審及上報工作。對申報材料符合要求的,國家發展改革委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相關工作。

第三十一條農藥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農藥產品質量標準、技術規程進行生產,生產記錄必須完整、準確。每年的二月十五日前,企業應當將其上年農藥生產經營情況如實填報農藥生產年報表(見附件七),報送省級主管部門,省級主管部門匯總后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第三十二條申請企業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撤銷其農藥生產資格:

(一)己核準企業的實際情況與上報材料嚴重不符的;

(二)擅自變更核準內容的。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撤銷或注銷其農藥生產批準證書:

(一)經復查不符合發證條件的;

(二)連續兩次經省級以上監督管理部門抽查,產品質量不合格的;

(三)將農藥生產批準證書轉讓其他企業使用或者用于其他產品的;

(四)在農藥生產批準證書有效期內,國家決定停止生產該產品的;

(五)制售假冒偽劣農藥的。

篇4

第二條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項目是指全區范圍內教育、醫療衛生、科學普及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創新項目,且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1、項目申報單位是區屬范圍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具有為項目實施提供良好的科研條件和充足匹配經費的能力;

2、申報的項目應符合區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符合區科技發展規劃的總體部署和安排;符合項目申報的具體要求,并在區內實施。

第三條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遵循誠實申報、擇優支持、專款專用、科學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為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創新發展,重點支持公共衛生體系的建設和醫療單位開展相關課題的研究,突出學科帶頭人的作用,對新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學科項目,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補助,補助經費立項和驗收后各撥付一半。

第五條為促進教育事業的提升發展,鼓勵創建一批科學教育示范(特色)學校和科學教育實驗基地,對新列入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學教育示范(特色)學校和科學教育實驗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2萬元補助。對獲得年度國際級、國家級、省級科技創新大賽、機器人比賽、信息學聯賽的一、二等獎的學生所在學校,分別給予4萬元、2萬元,2萬元、1萬元,1萬元、0.5萬元獎勵。同一學校獎勵額度按就高原則獎勵,不重復計獎。

第六條為促進科學普及事業的蓬勃發展,著力推進科普基礎設施的建設,對新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普示范社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2萬元補助。對新建的科普網站、科技活動室、科普主題公園等科普場所和設施,由項目承擔單位向區科技局申報,每年擇優選取1至2個項目按實際投入的30%予以補助,原則上最高額不超過30萬元。

第七條為促進科學管理和決策水平的提高,重點鼓勵針對我區當前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的軟科學研究,對由區軟科學評審小組評審的項目,按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一次性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第八條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項目申報由申報單位按照要求填報項目申報書,并經歸口管理部門蓋章同意申報后,提供全套申報材料。區科技局全年受理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項目的申報,采取分批方式組織審查,確定申報項目是否符合本辦法要求。

第九條對列入區科技計劃經費安排的社會發展領域內項目,由區科技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定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項目合同書并按照規定撥付經費。過期未簽訂合同,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條承擔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項目的單位如有嚴重的違約行為,區科技局將依據合同有關條款中止合同,并予以通報。對中止合同的項目,承擔單位應進行項目財務清算,并將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項目支持的剩余經費返還區科技局,三年內不再受理其項目申請。

篇5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尊敬的保副市長、各位領導:

    按照會議安排,現就我委負責的醫療衛生推進組工作近期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根據領導小組指揮部第一次會議要求,市衛生計生委牽頭重新擬定了《建立國家植物博物館和中國**大健康產業示范區醫療衛生推進組工作方案(報審稿)》,并報市政府審定。

(二)實施“十百千”工程暨**市衛生科技人才培養項目,截至2017年5月底已遴選出“十工程人員”即國家級臨床醫學專家18人、“百工程人員”即省級臨床醫學專家89人、“千工程專家”即市級臨床醫學專家324人。

(三)支持社會辦醫。積極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鼓勵支持社會辦醫優惠政策,大力發展社會辦醫,擴大醫療服務供。我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中預留了社會辦醫合理空間,取消社會辦醫數量和地點限制;同等條件下,社會辦醫優先準入。今年1-5月,全市共設置審批99家民營醫療機構。

(四)推進醫養結合。獲批國家醫養結合試點城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的**市醫養結合工作領導小組。制訂了《**市醫養結合工作實施方案》,并積極組織實施。目前,官渡區、安寧市已成功創建為省級醫養結合試點縣(市)區。確定官渡區、安寧市等16個縣(市)區為第一批市級醫養結合工作試點縣區;市第二人民醫院、市社會福利院等18家單位為市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召開了**市醫養結合工作啟動會議和工作推進會。

(五)推進干細胞臨床研究。2017年4月10日,邀請中日友好醫院院長、中國工程院院士王辰蒞臨市延安醫院作學術講座,并就干細胞臨床研究基地的申報和建設與醫院相關人員進行交流座談。2017年4月21日,我委具體承辦了國家衛計委與國家食藥監總局聯合舉辦的全國干細胞臨床研究備案機構人員培訓班,并于培訓結束后邀請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員和部分專家到市延安醫院、市第一人民醫院進行干細胞臨床研究指導。積極推進市延安醫院和市第一人民醫院干細胞臨床研究機構備案申報工作,并爭取成為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的第二批干細胞臨床研究機構。2017年5月5日省衛生計生委已將市延安醫院和市第一人民醫院干細胞臨床研究機構備案申報材料推薦上報至國家衛生計生委。

(六)2017**大健康國際高峰論壇工作。一是配合市博覽事務局擬訂《2017**大健康國際高峰論壇工作方案(送審稿)》;二是與市博覽事務局上報了《關于舉辦2017**大健康國際高峰論壇的請示》。

二、存在問題

一方面,為擴大醫療服務供給,滿足群眾醫療服務需求,國家、省、市均鼓勵社會資本辦醫,擴大醫療資源總量;另一方面,至2016年底,我市每千常住人口擁有床位數8.59張,已超過了《云南省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意見(2016-2020)》中規定的**市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醫療機構床位數8.1張的配置標準。我市發展社會辦醫將受到床位配置指標的制約。

三、下步打算

篇6

1 評審方法

1.1 專業化評審

按專業類別將專業技術人員分為5個專業組組織評審,分別是臨床醫學、中醫與中西醫結合、醫學輔助技術、預防醫學、綜合(藥學、護理等)。如遇專業組申報人員少于10人,合并到其它專業組評審,專業組申報人數超過150人時,分成2個專業組進行評審。按專業不同制定側重點不同的量化標準。

1.2 兩級評審

1.2.1 推薦評審 各分支局級企業職改辦組織所屬醫療單位的推薦評審。首先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然后組織推薦評審會議,按量化標準對申報人的能力與業績進行量化評分,得出量化成績。

1.2.2 評審 評審會前,各局級企業將推薦評審成績及申報人的評審材料上報到職稱評審辦公室,評審辦公室組織專職人員審查上報材料,主要審查:①上報材料的真實性;②是否符合申報的基本條件;③對學歷、資歷、外語、計算機、文章、科研等業績指標進行初步量化評分。另外,評審辦公室還要將全部申報人員的材料按專業分組、按已量化成績排序。評審會分為兩程序:①專業組會議,5個專業組分別對本專業組的申報人員進行評價和量化評分,按量化評分結果淘汰一部分成績較差的申報人員,形成專業組評審意見報評委會;②評委會,對5個專業組報送的評審過程和評審結果逐一進行審核,按比例再次淘汰一部分成績較差的申報人,形成最終評審結果。

1.3 基本申報條件與量化評價相結合

1.3.1 基本申報條件 對申報人的品德、學歷、資歷、外語、年度考核結果、科研和論文著作、企業服務等業績進行基本條件設置。對在學歷、資歷上不符合基本條件的,設置破格申報條件,對破格申報人的文章、科研等其他條件的要求相對提高。

1.3.2 量化評價 由推薦評審的職改部門、評審會的評審辦公室先后進行材料審查和初步評分,在推薦評審會、專業組會議、評審會上,由評委再次審核材料、復核評分的準確性。推薦評審會、評審會,按量化總成績進行排序,分別得出推薦評審成績和評審成績,按排序結果等額投信任贊成票。

2 量化指標與權重的設置

2.1 基礎指標的量化

2.1.1 學歷 按申報人員所取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計分。博士研究生10分,只有博士學位的9分,碩士研究生8分,本科碩士7分,本科學士6分,本科無學位者5分,破格評審0~1分。

2.1.2 資歷 按申報人員取得現任職資格之日開始,計算到擬評審高一級任職資格當年的12月31日。累計1年計1分,滿分10分。

2.1.3 外語和計算機 要求申報人員參加全國衛生系列高級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且成績合格,成績×0.1進行量化。

2.1.4 單位年度考核及榮譽 按申報者近三年年度工作考核的結果、任現職期間獲得的與專業技術相關的勞動或技術榮譽稱號進行評價。年度考核是每年度對專業技術人員的政治思想、技術能力、工作實績的考評。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合格”的5分,“優秀”1次加1分,依據獲得與專業技術工作相關的榮譽稱號,如勞動模范、優秀老師等,按國家級、省部級等級別不同給予0.5~2.0分的加分。

2.1.5 科研 依據國家級、省部級、地市局級的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技術創新獎等政府獎給予量化計分,見表1。非政府獎如各醫療單位、各種協會、學會評定的獎項在評審會上不計分。

2.1.6 論文著作 論文按發表的期刊的性質、等級、論文類別、作者排名情況評分,見表2~4。單篇論文得分=4×期刊性質權重×期刊等級及論文類別權重×排名權重。

著作要求是有學術價值的、與本專業相關的科技專著或譯著。高等醫學院校教材的編者均以中華級核心期刊論著第一作者的權重計分,即計4分;其他著作或譯著的主編按中央級核心期刊論著第一作者的權重計分。計分的權重與申報人著譯部分的字數相關,著作中未明確標識作者著譯章節、無法統計個人編寫字數的,按“0.8×著作總字數/作者人數”計算。單部著作實得分=3.2×著作作者的計分權重(不包括高等醫學院校教材)。見表5。

2.1.7 教學 按申報人員承擔繼續醫學教育課程、研究生和本、專科等教學任務的工作量和教學效果等業績進行評分。

2.1.8 推薦評審成績 本項指標只用于評審。依據“各單位在推薦評審會對專業技術人員的總量化評分-本單位全部申報人員推薦評審的平均成績+50”的十分之一進行量化。

2.1.9 繼續醫學教育與專業技術考試 本項指標只用于推薦評審。要求參評人每年必須完成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要求,在本單位組織的各項技術考試(如“三基”考試)中成績合格,用近三年度的技術考試平均成績直接量化[2]。

2.2 評審指標

2.2.1 個人技術水平和能力 根據申報人的述職答辯情況、代表個人最高技術水平的診治病種、手術、技術操作及開展過的新技術項目的病例資料、科技資料等,結合相應的年度、地域等技術環境因素,在本專業組內比較,評價申報人技術水平情況。

2.2.2 履行技術崗位職責、工作量、工作質量 評分以專業技術履職崗位、工作量和工作質量報告、工作業績和成果為重點,參考醫療、教學、科研水平及創造經濟、社會效益情況,在本專業組進行評價。

2.2.3 學術影響力 學術影響力從3方面評價。一是學會等社會兼職。學會限于本專業全國性一級學科學(協)會及其各專業組、各省市級分會。國家級學術委員會成員或局級學術帶頭人10分,省級學術委員會成員或處級學術帶頭人8~10分,地市局級學術委員會成員或科級學術帶頭人6~8分,本單位學科帶頭人4~6分,其他0~4分。主任委員等學(協)會負責人酌情按評分值的上限量化,副主任委員等學(協)會主要成員酌情計分,委員降一等級酌情計分,會員不計分。二是承擔的專業技術職務,需組織過臨床、教學、科研、衛生、管理等工作,憑任命文件(如科主任、教學秘書、護士長等)或有效證明材料計分。三是組織的一次性的學術活動或工作。要求有相關的證明文件,如省部級以上科研工作要有科研立項及成果證書,僅限主研人。

2.2.4 述職、答辯 除考察答辯論文的質量,按期刊級別、影響力、文章類別、作者排序、文章設計是否合理、論證是否嚴謹、實用性、與本專業的相關性進行評分外,還要結合申報人員的現場述職、答辯情況,特別是回答提問的情況(提問問題一般為與答辯論文相關的專業基礎、專業應用和新進展的學術問題,不少于3個),進行評分。

2.2.5 專業技術工作環境、條件 參考申報人員上報的各項申報資料,同時要考慮申報人所在單位和科室等技術工作環境,在本專業組內進行比較按一至五級評分。見表6。

2.3 權重的設置

2.3.1 基礎指標 根據申報人的基本業績的依據進行評分,主要反映了申報人的學歷、資歷、外語、計算機、年度考核及榮譽、完成繼續醫學教育等能力與業績基礎,以及科研、論文、教學能力、推薦評審成績等,權重共占總成績的55%。

2.3.2 評審指標 根據申報人的個人技術水平和能力、履行技術崗位職責和工作量及工作質量、學術影響力、述職和答辯、專業技術工作環境和條件進行評分,反映申報人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術水平,由評委進行評分,權重占總成績的45%。

3 矛盾分析與政策應對

3.1 地域分布不同帶來的問題

因企業所屬衛生機構分布在全國20余個省市自治區,在新疆、內蒙等西北部地區的醫療單位的工作條件和技術水平整體上不如東南部地區,在偏遠地區醫院工作的比在大都市工作的人員更難在科研、教學、論文上取得較好的業績。在評審指標中酌情考慮為企業服務和地域因素進行評分。

3.2 醫院等級不同帶來的問題

在企業的衛生工作中,三甲醫院負責較重疾病的救治,二甲以下醫院,對企業員工和家屬的醫療服務工作也非常重要。考慮醫院等級不同、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環境不同,小的衛生機構更難取得科研、教學的業績,在指標權重的設置上,分三甲醫院和非三甲醫院兩個標準,非三甲醫院的學歷、資歷、外語、計算機、年度考核及榮譽、工作量、工作質量等權重設置較大,科研、論文、教學等權重設置較小。

3.3 評審會不能現場答辯的問題

因人員在全國散在分布,統一現場述職答辯困難較大,在評審會上不進行現場述職答辯。通過要求推薦評審會組織現場述職答辯、并將推薦評審會的現場述職答辯成績、總成績納入評審會成績中(占評審最后成績的20%左右)、對推薦評審的答辯論文質量重新評分,作為評審成績的指標之一,彌補了不能現場答辯的不足。

4 成效及體會

4.1 提前公示量化標準

為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指明職稱評審、職業生涯努力的方向,利于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和醫療機構的發展[3]。學歷、外語、計算機指標的設置加強了專業技術人員的學習動力;年度考核、工作量、工作質量、新技術項目等指標的設置(以病歷為依據),使專業技術人員更加重視日常的點滴工作;教學、科研、論文、學術影響力等指標設置使大家更加重視教研能力的培養、臨床經驗的總結和交流;專業技術水平的要求促進了專業技術人員鉆研業務的動力[4];重點學科、專業技術工作環境等指標的設置,促進了醫院和學科的不斷發展。

4.2 體現公平、公正、公開

程序和結果公平是專業技術人員對職稱評審制度的理性訴求[5]。建立評委專家庫,將企業全部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作為專家庫成員,隨機抽選評委;專業化評審,將相近專業的申報人、評委相對集中分組;量化評審、兩級評審;細化《評審標準》,評委在評分時對能力與業績的具體評分“剛性較強、彈性較小”,對全部申報人員的評審條件、推薦評審和評審量化成績進行公示。每個申報人都能看到本人在全部申報人員中總體得分和排名情況,看到自己各項量化考評方面取得的業績和不足,將職稱評審材料相關的電子版材料歸檔保存備查[6],增加了職稱評審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廣大申報人員對職稱評審工作的支持、認可程度。另外,通過權重設置,在一定程度上減小了地域不同、醫院等級不同引起的專業技術人員發展的不平衡。體現了程序和結果的公平。

4.3 重視日常工作能力、專業技術水平等工作實績[7]

“三基”等技術考試、專業技術水平、工作質量、年度考核和榮譽等指標的設置,以及將推薦評審成績、推薦評審時的答辯成績納入評審總成績的方法,改變了以往論文和科研業績主導職稱評審結果的局面。在申報材料中要求上報能代表個人技術水平的病歷、科研任務書等資料,端正了衛生技術人員要努力鉆研業務、開展新技術、踏踏實實做好日常工作、正確應對技術難題的工作態度,改變了一些專業技術人員只重視科研和論文、不重視日常工作和日常技術工作進步的工作作風。

4.4 嚴格量化評審

量化評審能夠對申報人員進行相對全面的能力和業績評價,改變了以往評審專家只能對申報人員的學歷、資歷、外語、發表文章形成感性認識的弊端,減少了評委的主觀因素,能夠形成對申報人員的業績進行具體剛性評價的結論,避免了評審結果的確定彈性過大等諸多矛盾與弊端,評審結論能夠得到申報人員的普遍認可。

4.5 嚴格評審紀律

評審辦公室、專業組評審與評審委員會相互核查評審材料的真實性,保證評審過程和結果的公正。在評審程序上,各局級企業的職改部門將申報人的申報材料、推薦評審結果上報到職稱評審辦公室,評審辦公室的專職工作人員對上報材料進行初審、復審、終審三次審核,明確并公示核心期刊目錄[8],對論文、著作、科研成果獎等業績進行檢索核實[9-10],并對基礎指標進行量化評分。在近4年的工作中,逐漸杜絕了論文、科研、教學等業績造假現象,消滅了非法期刊、增刊代正刊等報送現象。專業組評審會上,專業組評委對評審辦公室的材料審核和對基礎指標的評分情況進行核查,對評審指標逐一評分。對每個申報人員,明確主評、副評人,如整個評審過程中出現違規現象,責任追究到主評和副評人。評審委員會會議最后對評審辦公室的工作、專業組評審的工作進行核查。通過以上措施,杜絕了職稱評審中的舞弊和違規現象。

4.6 科學設置量化指標和權重

量化指標及其權重的設置是建立合理的量化評審方法的核心和關鍵[11-13]。本研究共設置指標14項、20多個方面,包括了衛生技術工作人員專業技術能力、承擔的工作和業績等內容。在指標和權重設置前,注重工作實績,向各個醫療機構專家、職改部門廣泛征求了意見,復習了各個省市職稱評審的文件要求和相關文獻報道。在辦法正式實施前組織了專家進行了模擬評審,對辦法進行了反復修訂和廣泛宣傳,保證了辦法正式實施中無重大缺陷發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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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白毅.職稱評審中加強臨床技能考核對臨床隊伍建設的意義[J].中國現代醫學雜志,2007,17(12):1531-1532.

[5] 余興龍.以公平為導向的職稱評審制度構建研究[J].中國行政管理,2011,(11):77-80.

[6] 李殷青,丘如華.信息化背景下職稱材料歸檔的思考[J].蘭臺世界,2011,(6):14-15.

[7] 丁志明,徐向榮,徐鍵.我院職稱晉升實行評分制的實踐體會[J].中華醫院管理雜志,2011,27(3):218-220.

[8] 譚長擁,趙飛,彭國莉.高校職稱評審中核心期刊認定出現的主要問題及解決辦法-以四川省高校職稱評審為例[J].四川圖書館學報,2012,34(3):97-100.

[9] 徐玫,崔云,高繪玲.高校職稱評審材料學術檢索工作的實踐與思考[J].農業圖書情報學刊,2012,24(5):223-224.

[10] 易映.量化評分模式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中的運用與探討[J].人力資源管理,2012,7(5):62-63.

[11] 李彩華.如何做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工作[J].現代醫院,2009,9(1):134-135.

[12] 林文紅,黎綺和.推行專業技術職稱聘任制度的經驗及思考[J].現代醫院,2010,10(1):128-129.

篇7

長沙市戶口管理辦法最新版全文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市常住戶口登記管理工作,嚴密工作程序,規范辦理手續,提高服務管理水平,保護公民戶籍登記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湖南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立戶、分戶登記

(一)非農業家庭戶立、分戶

1、登記對象

依法擁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權或房管部門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權,以家庭關系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單身居住在該套住房,需在該房屋所在地址立戶的公民。戶主一般由戶內擁有本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人擔任。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擔任戶主。

戶內已滿18周歲的成年人因發生婚姻、分家等變化,且具備以下情形之一,需要辦理分戶的:

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產證(或公房租賃契約)分戶手續;私房析產、贈與以及繼承手續的;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或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一個地址一般只能立一戶。戶內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與父母之間,一般不得分戶。

2、申報材料

立戶:提交申請表、居民戶口簿或準予落戶的材料(指在辦理戶口遷移、補登等落戶業務時一同提出立戶申請的,應提交的相應落戶申報材料或審批機關批準落戶的《落戶通知單》或《準予遷入證明》及《戶口遷移證》等,具體詳見戶口遷入、補登等相應規定)、居民身份證及以下材料之一:房屋權屬證明;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或國土資源、建設(房地產)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相應憑證;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于申請人的證明。

分戶:提交申請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判決(協議)書等婚姻(分家)變化證明材料、私房房產證或公房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申請人擁有房屋所有權(或公房使用權)的法院判決書(或公證書)等證件證明材料。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或戶主提出申請。擬立、分戶地所屬派出所受理并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二)集體戶立戶

1、登記對象

擁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或公有住房使用權),房屋供單位職工居住且居住集體宿舍人員數量較多(一般不少于10人)、確有設立集體戶必要并有專人負責協助管理集體戶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軍隊、學校、寺廟、宮觀等單位。一個單位一般只設立一個集體戶。集體戶戶主由所在單位指定。

每個派出所可以在派出所或者街道(鄉、鎮)所在地址設立公共集體戶,條件成熟的社區居委會也可設立公共集體戶,用于掛靠符合當地落戶條件但又不符合家庭戶單獨立戶條件且無處掛靠戶口公民的戶口。

2、申報材料

申請表、私有住宅房屋產權證或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或辦理了出租房屋登記手續的私有住宅房屋租賃協議。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一般由單位負責人或戶口專辦員負責具體辦理。擬立戶地派出所受理,分區縣市局審批后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

二、出生登記

(一)登記對象

限未滿3周歲的未登記常住戶口的嬰、幼兒(以下簡稱嬰兒,含非婚生育和超計劃生育)。3周歲以上人員申報登記常住戶口的按戶口補登規定辦理。

(二)落戶原則

1、新生嬰兒登記常住戶口,按隨父隨母自愿選擇原則,由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記戶口。

2、嬰兒父母一方為出國(境)人員、軍人、外國人等在國內無常住戶口人員或高等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的,由另一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記戶口。

3、嬰兒父母雙方均為出國(境)人員、軍人等在國內無常住戶口人員或高等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的,由嬰兒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記戶口。嬰兒父、母雙方均為軍人的,也可在部隊集體戶所在地或在父母擁有住宅房屋所有權的房產所在地派出所登記戶口。

4、收養未登記常住戶口的嬰兒,由收養人或收養機構所在地派出所登記戶口。

(三)申報材料

公民在申報出生戶口登記時,應提交申請表,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相應的申報材料:

1、在國內出生的嬰兒:提交《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父母系現役軍人的,提交軍人身份證件。父母系出國(境)人員,在國內無常住戶口的,提交中國護照。父母一方系外國人的,提交外國護照。系非婚生育無法提交父母雙方身份證件及結婚證的,提交一方的戶口簿、身份證。將嬰兒落戶在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的,提交祖(外祖)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以及祖孫關系證明。

對沒有獲得《出生醫學證明》的嬰兒,可憑公安機關(或具有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系鑒定書,或者接生證明和村(居)委會證明等相關證明,經社區民警實地調查核實后為其辦理出生登記。

2、在國(境)外出生的嬰兒:國外出生的提交國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及具有翻譯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嬰兒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結婚證。

香港、澳門出生的提交港澳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經港澳公證部門公證的自愿放棄該子女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的聲明及公證書、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如父母一方為港澳居民的,提交港澳身份證件)及結婚證。

臺灣出生的提交臺灣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如父母一方是臺灣戶籍居民的,還須提交臺灣戶籍部門出具的該子女未取得臺灣戶籍的證明)及結婚證。

父母一方系外國人的,應當提交外國護照。系非婚生育無法提交父母雙方身份證件及結婚證的,提交一方的戶口簿、身份證。將嬰兒落戶在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的,提交祖(外祖)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以及祖孫關系證明。

3、公民個人依法收養未登記常住戶口的嬰兒(對于公民不符合收養相關規定,未能依法辦理收養登記而私自收留的棄嬰,應由社會福利機構申報登記集體戶口):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和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社會棄嬰:社會福利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對于本規定第二-(三)-1和2規定的情況,派出所在辦理出生登記時應協助查驗生育證或者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沒有生育證或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的,也應當依法為其辦理嬰兒出生登記,但應在30日內通報所在鄉鎮或者街道計生辦。對于父母一方為外國人的,派出所應當協助查驗其是否持有有效中國簽證(未入境的除外),屬非法入境或非法居留人員的,應當依法為其辦理嬰兒出生登記,但應將情況立即報所屬分區縣市局出入境部門依法處理。

(四)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新生嬰兒戶口登記由新生嬰兒父親、母親或其他監護人提交申請,由落戶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收養嬰兒戶口登記由收養人或收養機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區縣市局審批后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

(五)登記事項相關要求

1、姓名:嬰兒可以隨父姓或隨母姓,允許采用父母雙方姓氏。嬰兒只能登記一個姓名,姓名登記項目應當使用規范漢字填寫。人名用字應使用《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字。對申請人在申報出生登記時欲變更姓名(不按《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姓名)登記的,由戶口登記機關按照《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姓名辦理出生登記后再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姓名變更手續,將《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新生兒姓名登記為曾用名。

2、性別:填寫男或女。

3、民族:民族應根據嬰兒父母的民族記載進行登記,如果嬰兒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可根據父母的意愿,在兩種不同的民族中選定一個民族。

4、出生日期:按照公歷,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嬰兒出生的具體時間(具體到時、分)。

5、出生地、籍貫:出生地、籍貫均指市、縣級行政區劃。嬰兒的出生地登記,應當以嬰兒出生醫院或出生時所在的市、縣級行政區劃進行登記。

籍貫原則上應填寫嬰兒祖父的居住地。不能確定祖父居住地的,隨父親籍貫而確定,不能確定父親籍貫的填寫嬰兒出生地。

6、監護人:填寫嬰兒父親、母親等監護人的姓名。

7、監護關系:按監護人與新生嬰兒的血親關系或收養關系寫明具體稱謂,如父親、母親等。

8、住址:填寫本戶常住戶口所在地住所的詳細地址。

9、公民身份號碼:由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根據戶口登記機關所在地行政區劃代碼、嬰兒出生日期、性別等項目自動生成,同時,戶口登記機關應對生成號碼在省級和部級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檢索,確保號碼的唯一性。

10、登記時日記載:在何時何因由何地遷來本市(縣)欄內注明某年某月某日因出生(補報往年出生)登記。

11、收養嬰兒有關登記項目:收養嬰兒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項目,根據嬰兒具體情況認定。收養嬰兒的出生地、籍貫不詳的,以收養人或收養機構所在地為其出生地,以收養人籍貫或收養機構所在地為其籍貫。

三、死亡人員戶口注銷

(一)注銷對象

事實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

(二)申報材料

戶口登記機關在注銷死亡人員戶口時,須憑申請表,死亡公民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關單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死亡證明材料辦理。對事實死亡,不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的,由社區或村委會出具死亡證明,社區民警實地調查核實,形成詢問筆錄及調查材料后派出所可予以死亡注銷。

死亡證明材料包括以下幾種:經醫療衛生單位確認死亡的,憑《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社區、村委會或衛生防疫部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憑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決書。

(三)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死亡居民的親屬或者社區、村委會工作人員提交申請。由死亡人員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四、非農業戶口遷非農業戶口、農業戶口轉非農業戶口遷入登記

(一)登記對象

1、夫妻投靠落戶:夫妻雙方戶口不在同一戶口登記機關,其中一方投靠另一方居住生活并申請將戶口遷入到另一方(非大中專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戶口所在地的。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非大中專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共同生活并申請將戶口遷入被投靠子女戶口所在地的。

3、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未婚子女要求隨父或母(非大中專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共同生活并落戶的。

4、長株潭地區未成年人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戶:長沙、株洲、湘潭地區的未成年人(未滿18周歲、已滿18周歲不滿22周歲的在校學生)祖(外祖)父母戶口在我市,申請投靠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并落戶的。

5、離婚回原籍落戶:以前因夫妻投靠將戶口遷往配偶戶口所在地,后因離婚返回原籍地居住生活并申請遷回原籍的。

6、收養落戶:公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收養的已登記了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

7、干部、職工調動、錄用落戶:縣、市以上人事、勞動部門或實行垂直管理部門批準調動、錄用的干部、職工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8、家屬隨軍落戶:要求隨軍人在部隊所在地登記常住戶口的現役軍人的家屬。

9、投靠軍人配偶父母落戶:夫妻一方為義務兵或上士以下士官(已因參軍服兵役注銷了戶口),另一方投靠軍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并申請將戶口遷入軍人一方父母戶口所在地的。

10、務工人員落戶:在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高新區(以下簡稱長沙市區)有合法穩定職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滿兩年的人員,或在長沙縣、望城區、瀏陽市、寧鄉縣(以下簡稱四區縣市)有合法穩定職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申請將本人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我市的。

11、專業技術資格人員落戶:取得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以上技工職業資格證書并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的人員,申請將本人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我市的。

12、獲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人員落戶:被評為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見義勇為先進個人以及被評為優秀農民工的人員,申請將本人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評選推薦地落戶的。

13、投資興辦企業落戶:在我市投資30萬元以上或安置就業10人以上的企業法人代表,申請將本人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戶口遷入我市的。

在我市創業、累計納稅5萬元以上或安置就業5人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申請將本人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戶口遷入我市的。

14、大中專學生錄取落戶: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錄取的新生,入學時自愿將戶口遷入就讀學校學生集體戶的。

15、大中專畢業(肄業、轉學)生落戶:因畢業、肄業(退學)、轉學等原因,需將戶口遷入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其父或母現戶籍地、工作單位所在地、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學生。

16、復員、轉業和退伍安置落戶:因退出現役,申請到安置地或配偶所在地登記常住戶口的復員、轉業和退伍軍人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17、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落戶:因離退休,申請在部隊駐地、原籍地(入伍地)或配偶、子女、父母所在地登記常住戶口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18、刑釋解教人員落戶:以往因被判處徒刑或被決定勞動教養被注銷了戶口,現已刑滿釋放(含假釋、保外就醫)或解除勞教要求登記戶口的人員。

19、留學回國人員落戶:以往出國(境)前已注銷常住戶口、且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現回國落戶的留學人員。

20、其他原因回國(入境)落戶:因留學以外的其他原因出國(境)被注銷戶口、且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現回國落戶的;華僑回國定居的;港、澳、臺同胞來內地定居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在我國境內定居并被批準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員。

21、購房落戶:在我市通過購買、受贈、繼承、自建、單位分配等途徑,獲得了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權并實際居住的人員,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戶口遷入我市的。

(二)申報材料

公民申報遷入登記,提交申請表,并按以下類別(對象)提交相應的憑證材料(對于年滿16周歲的省外遷入人員或在省級人口系統無照片的省內遷入人員,還須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1、夫妻投靠落戶:提交夫妻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提交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提交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不滿16周歲可免交)、父母結婚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離異的,還須提交父母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申請表(或申請報告)須父母雙方簽名。

4、長株潭地區未成年人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戶:提交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已滿18周歲不滿22周歲的在校學生還須提交在讀學校學籍證明。未成年人父母離異的,還須提交父母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申請表(或申請報告)須父母雙方簽名。

5、離婚回原籍落戶:提交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離婚證明、原籍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遷出證明(包括《戶口遷移證》存根、系統軌跡或其他戶籍檔案)。

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籍地無房產無親友的,可遷入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6、收養落戶:提交被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民政部門出具的合法收養證明。

7、干部、職工調動、錄用落戶:提交人事、勞動、垂直管理部門的調動、錄用證明和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單位集體戶無房產無親友的,可遷入單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8、家屬隨軍落戶:提交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批準軍人家屬隨軍的證明材料和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

9、投靠軍人配偶父母落戶:提交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結婚證、被投靠人與軍人為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10、務工人員落戶:在四區縣市落戶的,提交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已在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住宅房屋購房合同或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或辦理了出租房屋登記手續的私有住房租賃協議或居住單位集體宿舍的證明,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在長沙市區落戶的,除提交以上憑證材料外,還須提交參加長沙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滿兩年的證明。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單位集體戶無房產無親友的,可遷入單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11、專業技術資格人員落戶:提交中級以上職稱證明或高級以上技工職業資格證書、遷入人居民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省內網上遷移的為本人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落戶在就業指導中心、本地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上的,須由市級以上就業指導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統一申請辦理。

12、獲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人員落戶:提交評定證書或評選推薦單位的證明、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13、投資興辦企業落戶:提交工商登記證明、納稅票據或社保憑證、遷入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

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房產無親友的,可遷入企業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14、大中專學生錄取落戶:提交《戶口遷移證》(省內網上遷移的為本人戶口簿內頁)、教育部門的招生信息表(或勞動部門的錄取花名冊)和居民身份證。

15、大中專畢業(肄業、轉學)生落戶:

畢業、肄業(退學)學生回原籍落戶的,提交《戶口遷移證》(省內網上遷移的為本人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或肄業證或學校退學證明、原籍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遷出證明(包括《戶口遷移證》存根、系統軌跡或其他戶籍檔案)。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籍地無房產無親友的,可遷入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畢業、肄業(退學)學生到其父或母現戶籍地落戶的,提交《戶口遷移證》(省內網上遷移的為本人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或肄業證或學校退學證明、其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

畢業生到就業地落戶的,提交遷入人居民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省內網上遷移的為本人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畢業證、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和就業報到證(包括勞動部門出具的就業證)。畢業超過兩年的畢業生可免交就業報到證。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落戶在就業指導中心、本地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上的,須由市級以上就業指導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統一申請辦理。

轉學學生到新轉入學校落戶的,提交《戶口遷移證》(省內網上遷移的為本人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教育部門的轉(升)學證明。

16、復員、轉業和退伍軍人安置落戶:提交縣級以上復員、轉業或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材料(《落戶介紹信》、《軍隊轉業干部落戶登記表》等)、居民身份證(無居民身份證的,須提交《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無公民身份號碼的,還須提交部隊師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的未編碼的證明)、原籍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注銷證明(包括注銷通知、系統軌跡或其他戶籍檔案)。有家屬隨遷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單位集體戶無房產無親友的,可登記在安置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內。

17、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落戶:提交縣級以上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材料(《落戶介紹信》、《軍隊離休退休干部落戶登記表》等)、居民身份證(無居民身份證的,須提交《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無公民身份號碼的,還須提交部隊師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的未編碼的證明)。有家屬隨遷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

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房產無親友的,可登記在安置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內。

18、刑釋解教人員落戶:提交釋放(含假釋、保外就醫)證明或解除勞教通知書、原籍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注銷證明(包括注銷通知、系統軌跡或其他戶籍檔案,需注明原戶口登記的主要事項)。

回原籍地的,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到非原籍地的,落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的配偶或父母、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

落戶接受單位的,須提交單位接收證明和單位集體戶口。

原籍地無房產無親友無單位的,可登記在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內。

19、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在原戶口注銷地或原籍地派出所恢復戶口,或因有住房、直系親屬、原工作單位等正當理由需要在我市其他派出所轄區登記戶口的,提交留學人員最后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原籍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注銷證明(包括注銷通知、系統軌跡或其他戶籍檔案,應載明戶口注銷前戶口登記的詳細內容)。在就業地登記戶口的,除提交以上憑證材料外,還須提交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單位集體戶無房產無親友的,可登記在原籍地或單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內。

20、其他原因回國(入境)落戶: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的出國人員回原籍地恢復戶口的,提交當事人最后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原籍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注銷證明(包括注銷通知、系統軌跡或其他戶籍檔案,應載明戶口注銷前戶口登記的詳細內容)。

華僑回國定居的,提交當事人回國持用的中國護照和省或市級人民政府僑務部門簽發的《華僑回國定居證》。

其他被批準入境定居、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提交當事人入境時持用的有效證照及相關批準定居、入籍的有效憑證。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單位集體戶無房產無親友的,可登記在原籍地或單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內。

其他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大中專畢業生需在本市登記戶口的,按照本規定第四-(二)-11和第四-(二)-15中關于畢業生到就業地落戶的規定辦理。

21、購房落戶:提交我市的私有住宅房屋產權證(按揭房提交銀行蓋章確認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遷入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

(三)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或戶主提出申請。本規定第四-(一)-1至5類對象由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審批、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6至20(14、18除外)類對象由遷入地所屬分區縣市局受理、審批,審批后由遷入地派出所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14、18類對象由遷入地派出所受理,所屬分區縣市局審批,審批后由遷入地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21類對象由市局受理、審批(四區縣市的購房落戶由所在區縣市局受理、審批),審批后由遷入地派出所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其中,本規定第四-(一)-1至13(4除外)類對象、第四-(一)-21類對象屬同一市、縣范圍內遷移(由四區縣市戶口遷入長沙市區以及四區縣市之間跨地區遷移除外),且不發生戶口性質變化的,由遷入地派出所直接辦理,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其他特殊情況的同一市、縣范圍內遷移,由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報所在分區縣市局審批后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批)。

五、遷出及注銷登記

(一)登記對象

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收養、干部或職工調動(錄用)、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家屬隨軍、務工、投資興業、購房、大中專學生錄取、畢業(肄業、轉學)等原因申請將戶口遷往外省,或因參軍服兵役、赴港(澳、臺)定居、失蹤等原因申請注銷戶口的居民。

(二)申報材料

提交遷出人或注銷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提交申請表,并按以下遷出或注銷類別(對象)提交相應材料(省內遷出由遷入地公安機關直接進行系統操作):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收養、干部或職工調動(錄用)、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家屬隨軍、務工、投資興業、購房等人員戶口遷出:提交遷出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準予遷入證明》。

2、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錄取、畢業、肄業、轉學學生戶口遷出:提交遷出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錄取的學生還須提交錄取通知書;畢業的學生還須提交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或勞動部門出具的就業證、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肄業的學生還須提交肄業證明材料;轉(升)學的學生還須提交轉(升)學證明材料。

3、公民參軍服兵役:提交注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入伍通知書》。

4、公民赴港、澳、臺定居:提交注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赴港、澳定居的,還須提交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前往港澳通行證》;赴臺定居的,還須提交臺灣簽發的載明事由為定居的《入出境許可證》或臺灣身份證或臺灣戶籍謄本等定居(或批準、同意定居)證明。

5、失蹤人員戶口注銷:由戶主或家屬提交申請報告和人民法院失蹤宣告判決書。

(三)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或戶主提出申請。遷出、注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六、變更與更正登記

(一)姓名變更、更正登記

1、登記對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受理:

(1)宗教名與世俗名改換的;

(2)收養或解除收養、父母離異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將子女姓名變更的;

(3)在同一學校或工作單位內姓名完全相同,給生活、工作帶來不便的;

(4)姓名用字實屬不雅,字音字義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戶口登記機關工作失誤,造成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統記載的姓名不一致的;

(7)其他特殊原因的。

新命名、更名的人名用字應使用《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字。對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正在被通緝、接受刑事追訴、服刑的人員,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2、申報材料

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交申請表,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當場簽名確認的書面意見,未成年人居民戶口簿、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屬在校學生的還須提交就讀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接受其變更姓名的證明。

年滿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提交申請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屬在校學生的還須提交就讀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接受其變更姓名的證明,有工作單位的還須提交本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接受其變更姓名的證明。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區縣市局審批后由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

(二)出生日期更正登記

1、登記對象

對于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與實際出生日期確實不一致的,憑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更正出生日期。原則上只更正一次。

但公務員、在編的國有企(事)業單位干部、教師、醫生及其他一切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在編工作人員本人要求確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予受理。

經核實,屬公民個人弄虛作假,以虛假信息落戶造成出生日期等項目差錯而申請更正的,或以前更正過出生日期等項目現再次申請更正同一項目的,相關當事人須依法接受相應處罰后,方能受理其申請。

2、申報材料

提交更正出生日期的申請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同時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交相關憑證材料:

(1)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與原落戶憑證《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交原始的《出生醫學證明》及原開具《出生醫學證明》單位提供的出生檔案等證明材料。

(2)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與原落戶憑證《戶口遷移證》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由戶口登記機關負責查驗留存檔案室的《戶口遷移證》、《戶口遷移證》存根或遷移異動登記冊。

(3)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與其他合法落戶憑證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交相關原始落戶憑證。

(4)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與原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交記載了正確出生日期的居民身份證。

(5)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確有錯誤的,在以上證明材料缺失的情況下,可提交以下材料作為輔助憑證,形成證據鏈,由社區民警實地調查核實形成調查材料后辦理:記載了正確出生日期的居民戶口簿;具有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骨齡鑒定等醫學鑒定結果;關聯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本人或父母結婚證;生育證、住院記錄、獨生子女證、兒童預防接種證明等計生醫學證明;學生證、畢業證、學生檔案等學習證明;檔案館、工作單位人事檔案、退休證、社保查詢單等證明材料;族譜、社區和村委會歷屆人口普查檔案等。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區縣市局審核,報市局審批后由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報市局, 市局自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審批)。

(三)民族變更、更正登記

1、登記對象

申請變更、更正民族的公民。個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據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確定。

2、申報材料

提交變更、更正民族的申請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同時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交相關憑證材料:

(1)因戶口登記機關登記錯誤而申請更正的,提交記錄了正確民族信息的《出生醫學證明》、《戶口遷移證》等落戶憑證或原戶口簿證。

(2)申請變更民族的,提交長沙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出具的《湖南省更改民族成份證明》。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記。更正錯誤民族信息的,由分區縣市局審批,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變更民族成份的,由分區縣市局審核后報市局審批,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報市局,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審批)。

(四)性別變更、更正登記

1、登記對象

申請更正、變更性別的公民。

2、申報材料

提交變更、更正性別的申請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同時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交相關憑證材料:

(1)因戶口登記機關登記錯誤而申請更正的,提交記錄了正確性別信息的《出生醫學證明》、《戶口遷移證》等落戶憑證或原戶口簿證。以上材料缺失的,可憑醫院出生檔案、戶籍檔案、學籍檔案、獨生子女證等輔助憑證,由社區民警實地調查核實形成調查材料后辦理。

(2)性別因故發生變異需要變更登記的,提交國內三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性別鑒定證明和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或司法鑒定部門出具的證明。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記。更正性別的,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變更性別的,由分區縣市局審核后報市局審批,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報市局,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審批)。

(五)身份號碼變更、更正登記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除因重號、錯號、出生日期更正、性別變更與更正等原因確需變更、更正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一律不得變更。

1、登記對象

因重號、錯號、出生日期更正、性別變更與更正等原因確需變更、更正的公民。

2、申報材料

(1)重號、錯號人員:根據部、省關于重、錯號糾錯相關文件要求辦理。

(2)出生日期更正、性別變更與更正人員:根據市局或分區縣市局相應的審批意見辦理。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區縣市局審核,報市局審批(性別更正除外)后由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市局,市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批)。

(六)其他輔項變更、更正登記

1、登記對象

申請變更、更正文化程度、婚姻狀況、血型、身高等輔項信息的公民。

2、申報材料

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歷證、結婚證、離婚證、醫學證明等憑證。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七、戶口補登

(一)登記對象

1、3周歲以上從未申報過常住戶口的無戶口人員(未滿3周歲的從未登記常住戶口的人員申報戶口登記,按出生登記規定辦理)。

2、原已登記常住戶口,因錯誤注銷、計算機信息丟失等歷史原因造成在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統中查找不到戶口信息,現申請補登戶口的人員。

3、公民或社會撫養機構依法收養的3周歲以上未登記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

4、公民因被法院宣告失蹤(或死亡)注銷了常住戶口,現被尋回或返回申請恢復戶口,但在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統中無法進行恢復操作的。

(二)申報材料

提交申請表,并按以下類別(對象)提交相應憑證材料(年滿16周歲的公民須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1、已滿3周歲未滿16周歲從未登記常住戶口的人員:提交出生證明材料(或公安機關、具有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系鑒定書)、社區民警與補登人員見面談話的筆錄及調查意見,調查意見應當注明經調查核實,當事人提交的某證件或證明真實有效,確系補登非農(農業)戶口人員,并由兩名責任民警簽字。補登農業戶口的,還須提交村(居)委會證明該人確在此居住的證明。

2、16周歲以上從未申報過常住戶口的無戶口人員或原已登記戶口現查找不到戶籍信息的人員:提交記載了補登人員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號碼、相片的原始憑證,例如原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等。如果無法提交以上原始憑證,可提交以下輔助憑證,形成證據鏈:常住人口登記表、原居民戶口簿(蘭、紅)、《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出生醫學證明》或其存根、公安機關(或具有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系鑒定書、生育證、住院記錄、獨生子女證等計生醫學證明;學生證、畢業證、學籍檔案、教委招生名冊等學習證明;檔案館檔案件、工作單位人事檔案、育齡婦女檔冊、退休證、社保查詢單、林權證、土地承包責任書、建房許可證、傷殘證、退伍證等能證明補登人身份的憑證。16周歲以上從未申報過常住戶口的無戶口人員補登農業戶口的,還須提交村(居)委會證明該人確實在此居住的證明,社區民警與補登人員及關聯人員見面談話的筆錄及調查意見,調查意見應當注明經調查核實,當事人提交某證件或證明真實有效,確系補登非農(農業)戶口人員,并由兩名責任民警簽字。

對具有離開原籍在外流浪、外出打工多年,長期不居住在本地等特殊情況的補登人員,還須提供刑偵部門的指紋比對結果。

3、收養3周歲以上尚未登記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公民個人收養的,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和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社會福利(救助保護)機構收養的,提交社會福利(救助保護)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須包含證實2年以上未找到父母的情況及落戶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等項目信息)。

4、人民法院宣告撤銷失蹤(死亡)的人員:提交人民法院撤銷失蹤(死亡)的證明(需注明原戶口登記的主要事項)。

(三)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根據登記對象類型,由本人居住地或監護人戶口所在地、收養機構或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區縣市局審批后由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審批)。其中,本規定第七-(二)-2中已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從未申報過常住戶口的無戶口人員補登戶口的,須逐級上報市級公安機關審批,自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報市局,市局自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審批)。

八、戶口恢復

(一)登記對象

1、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統中顯示,申請人已辦理遷出業務,但在擬遷入地未落戶,現申請人要求在本市辦理恢復戶口業務的公民。

2、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統中顯示,原已登記常住戶口,因戶口登記機關操作失誤,造成申請人信息被刪除,需要恢復戶口的公民。

3、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統中顯示,被法院宣告失蹤(或死亡),或戶口登記機關因操作失誤造成申請人戶口被注銷(因死亡等原因),現被尋回或返回申請恢復戶口的公民。

(二)申報材料

提交申請表、居民身份證,并按以下類別(對象)提交相應材料(年滿16周歲的公民須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1、遷出恢復:憑《戶口遷移證》、《戶口遷移證》存根或系統軌跡辦理遷出恢復業務。

2、刪除恢復:如系戶口登記機關操作失誤造成申請人戶口信息被刪除,憑系統數據予以恢復;如系一人多戶工作過程中刪除的戶口,應當按照部、省關于一人多戶 處理的相關規定進行核實調查,如確系誤刪除,憑公安機關調查材料及系統數據予以恢復。

3、注銷恢復:提交人民法院撤銷失蹤(死亡)的證明或由社區民警實地調查核實取證、與當事人面見談話、形成詢問筆錄及調查材料后辦理注銷恢復業務。

(三)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或戶主提出申請。擬恢復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區縣市局審批后由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審批)。如需報湖南省公安廳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局處理的情況(如身份號碼空尾碼、協調其他地市等),不計入辦理時限。

九、注釋

1、本規定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均包含本級、本數。

2、本規定所稱未婚證明,須由當事人戶籍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未婚不包括離異、喪偶。

3、本規定所稱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公安機關(或具有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系鑒定書、公證書、法院判決書、申請人或關聯人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或工作單位(僅限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等。如在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統中能確認親屬關系的,可免交證明材料。

4、本規定所稱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外祖)父母、孫(外孫)子女。

5、本規定所稱長株潭地區,包括長沙、株洲、湘潭三市市區及其所轄區縣市。

6、本規定所涉及的憑證及證明,屬于非法定證件的,原則上應提交原件存檔;屬于法定證件的,應當核驗原件后留存復印件歸檔。對于外國主管部門或公證部門出具的婚姻證明、出生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姓名等資料變更證明等,應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7、本規定所涉及的隨遷人員(家屬)辦理落戶需提交的申報材料,應當按照本規定關于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以及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戶的相關政策執行。

十、戶籍檔案資料管理

1、立戶、分戶檔案資料:擬立、分戶地戶口登記機關須保存申請表、前面明確的立、分戶所有類別(對象)需申報材料的復印件。

2、出生登記檔案資料:落戶地戶口登記機關須保存申請表、嬰兒父母的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親子關系鑒定書等復印件及接生證明、村(居)委會證明等。

3、注銷戶口檔案資料:注銷戶口登記機關須保存申請表、《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入伍通知書》、定居證明、失蹤宣告判決書等復印件,及被注銷戶口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原件等。

4、遷入戶口檔案資料: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須保存申請表、《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或《落戶通知單》)、《戶口遷移證》(或原戶口簿內頁)。按誰審批,誰保管的原則,由遷入地戶口審批機關保存前面明確的遷入所有類別(對象)需申報材料的復印件。

5、遷出戶口檔案資料:遷出戶口登記機關須保存申請表、《準予遷入證明》第二聯、《戶口遷移證》存根(或《網上戶口遷移函》)及遷出人員的戶口簿內頁。大中專院校招生或畢業遷出的,還須保存學校錄取通知書或畢業證等相關資料的復印件。

6、變更、更正檔案資料:包括申請表、前面明確的主項信息變更、更正登記需申報材料的復印件和原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原件。按誰審批,誰保管的原則,由審批機關統一保管。

7、戶口補登、恢復檔案資料:包括申請表、前面明確的戶口補登、恢復所需申報材料的復印件。按誰審批,誰保管的原則,由審批機關統一保管。

8、審批中止或不予批準的檔案資料:應當按照誰審批、誰保管的原則,由中止審批或做出不予批準決定的機關進行統一保管。對于群眾要求收回的證明原件,原則上不予退回,由保管檔案的機關為群眾提供復印件,加蓋原件與復印件一致的簽章及單位公章。

上述資料保管期限均為永久。

十一、附則

1、常住戶口具體登記管理工作必須由取得戶口管理崗位任職資格的在編、在職民警負責承辦。

2、對于群眾申請辦理戶口業務符合政策規定,材料齊全的,受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執,計入辦理時限;手續材料不齊的,受理部門要提供書面清單,經群眾簽收,一次性全部告知群眾需補充事項。凡非申請人本人提交申請的,受理部門應當核驗申請人身份證、被委托人身份證及委托書或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與申請人取得聯系確認辦理事宜。

3、公安機關在辦理戶口登記時,發現登記對象情況存疑、需進一步核實的(如撤銷失蹤、補登戶口人員身份存疑、婚姻狀況存疑、所交憑證真實性存疑等情形),可以采取面見談話并制作詢問筆錄、發函協查、實地調查等方式開展調查,調查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內。經查證屬實,當事人確有偽造身份、假結婚、假離婚、提交虛假證明、證件等行為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凡辦理時限非當場辦結的,相關單位要在規定的辦理時限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或退回補充材料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對于不批準或退回補充材料的,還應當履行書面告知程序和申請人簽收手續(簽收存根或臺帳應納入戶籍檔案資料妥善保管)。

5、建立疑難戶口問題解決糾正機制,對于確實存在明顯錯誤但群眾確又無法提供足夠憑證材料的戶口遷移、應登未登、戶口登記項目差錯等歷史遺留、疑難戶口問題,要主動通過查閱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或戶籍檔案、走訪有關單位和相關當事人等方式進行調查取證,逐級報市級公安機關集中會商審核后,據實進行解決糾正。

6、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市局之前制定的相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其中,涉及農業戶口遷移政策(包括農業戶口立分戶、非農業戶口轉農業戶口、農業戶口遷農業戶口),市局將結合長沙實際另行制定相關規定,報請市政府批準和省廳備案后實施。相關文件正式下發之前,仍按長公辦[20xx]265號、長公通[20xx]568號等現行有效文件執行。

7、本規定未明確的戶口登記業務及其他相關事項按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8、執行本規定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逐級報市級公安機關決定。

戶口出生登記(1)新生兒出生一個月以內,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持《居民戶口簿》到新生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2)超計劃生育出生的嬰兒戶口申報

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由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對其父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后,嬰兒可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

(3)非婚生嬰兒戶口申報

非婚生嬰兒可以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一些外省婦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種種原因雖未辦理戶口遷入和結婚登記手續,但已成事實婚姻,對于她們按計劃出生的嬰兒,可作特殊情況處理,允許其在父親戶口所在地農村申報戶口。

篇8

一、鑒定的申請與審批

(一)申報條件

1、凡其子女患有明顯傷殘或嚴重疾病,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條件,要求安排生育第二胎(包括農民或城鎮居民)的均應申請上報市計生委組織進行病殘兒醫學鑒定;

2、女方年齡滿23周歲零3個月,第一個小孩滿2周歲零3個月,即可提出病殘兒鑒定申請;

3、生育婦女年齡超過28周歲的,第一個小孩滿1周歲零3個月,也可提出病殘兒鑒定申請。

(二)報市計生委科技科審批材料目錄

1、當事人申請表、專干情況調查、單位或村(居)委會意見;

2、戶口簿、夫妻身份證復印件;

3、有關病史資料;

4、鄉(鎮)、街道計生辦核實申報材料、社會和家系調查情況及審批意見;

5、近期孕檢證明;

6、獨生子女病殘兒鑒定審批表、縣計生委審批意見。

(三)申報、審批程序及各程序具體要求

1、女方向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請。

①填寫《九江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表》,要求項目填齊、實事求是,字跡工整;

②戶口簿、夫妻身份證復印件;

③近期母子二寸合影照片一張;

④提交近兩年有關疾病的治療情況資料;

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書原件和復印件。門診病歷和檢查診斷報告單提供原件,住院病歷(包括醫療費用發票)提供復印件加蓋醫院病案管理部門公章;特殊情況下,在校學生要求提供保險公司理賠票據。

⑤近期孕檢證明。

2、單位或村(居)委會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調查。

①村專干上門調查,找有關人員談話,審核申請人身份與病殘兒的關系、年齡、婚育史等。如實記錄,并簽名;

②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書面意見,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辦。

3、鄉(鎮)、街道計生辦對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者的情況進行再次核實。

①核對戶口簿、父母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②必要的社會和家系調查,在校學生了解在校患病情況,調查者簽名;

③計生辦提出審核意見,主任簽名、蓋公章。

4、縣計生委審核、上報。

①縣計生委對所報材料是否完備和真實可靠性進行核查及必要的家族史調查,不符合要求的給予駁回;

②有條件的單位組織醫務人員進行初步鑒定,作出初步診斷;

③簽署審核意見,分管領導簽名,加蓋公章,報市計生委科技科。

5、市計生委科技科組織醫學鑒定。

①審核上報材料是否完備;

②按申請鑒定對象的數量和病種隨機抽取鑒定專家組成員,安排好鑒定時間、地點;

③專家組作出鑒定結論,提交市計生委辦公會議審批,并及時通知各縣計生委;

④建立病殘兒醫學鑒定檔案材料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按年度分類歸檔永久存放。

6、鑒定專家組負責對病殘兒進行醫學鑒定。

①設立根據病源分類專家鑒定組,每個組由5名以上專家組成,鑒定組設組長1名;

②鑒定之前,將病歷材料分送專家審閱;

③鑒定現場實施體格檢查并確定補充相關的輔助檢查項目,提出疾病診斷(包括病名、病因、遺傳方式)、病殘程度、再生育子女出生缺陷再發風險分析,并根據指導原則,提出是否可以再生育及產前診斷的建議。對暫時難以明確診斷的提出處理意見;

④各專業病種采取兩人主檢,集體討論、當場結論、各鑒定組全體成員簽名;

⑤鑒定專家組成員只在本次鑒定期間履行職責,對最終鑒定結果實行專家終身負責制。

二、其它有關事宜

1、市計生委每年組織一次全市病殘兒醫學鑒定工作。各縣(市、區)計生委在6月底以前將準備好的鑒定材料,報送市計生委科技科。

2、病殘兒醫學鑒定的費用及其它輔助檢查費由申請者自理。

3、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在接到鑒定結論通知書之日起1個月內,可向市計生委申報省級鑒定。

4、科技科邀請本市人大、政協、衛生局、監察局等單位有關人員對鑒定工作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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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lodzsc”為你整理了這篇衛健委2021年上半年社會事業體制改革工作總結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衛健委2021年上半年社會事業體制改革工作總結

一、工作進展情況

(一)圍繞“鄉活”,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縣管鄉用”機制;圍繞“村穩”,持續開展鄉村醫生訂單定向委托培養工作

1、圍繞“鄉活”,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縣管鄉用”機制: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及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皖政辦〔2017〕6號)和宣州區衛健、編辦、人社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區管鄉用”機制的實施方案》(衛健辦字〔2019〕32號)規定,今年我區試點開始衛健部門自主招生。2021年,我區申報并審批鄉鎮衛生院招聘計劃69名,擬在上半年人社部門招聘結束后,對未能招聘到的空缺崗位進行再次公告,進行第二次招聘,此項工作待于8月底向區領導匯報并與區編辦、人社會商后,計劃9月份進行。積極吸納人才,壯大鄉鎮衛生人員隊伍,完成全年招聘目標。

2、圍繞“村穩”,持續開展鄉村醫生訂單定向委托培養工作:根據我區衛健、教體、財政、人社、衛健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宣州區鄉村醫生定向委托培養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衛健〔2020〕2號)文件,我區與安徽省健康職業學院簽訂三年培養協議,每年擬招生培養64名,為做好此項工作,我委聯系區教體局分別在城區、鄉鎮多所高校宣傳,同時各鄉鎮也開展到村到戶宣傳,2020年實際招生13人,2021年已招生53人,已簽訂培養協議。此類畢業生完成培養后,我委將根據需要,統一安排到村醫緊缺的鄉鎮、村,有力解決看病難的問題,消除空白村。

(二)深入推進城市社區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織牢醫療衛生服務網底

1、印發了《宣州區城市社區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衛健辦[2021]77號)和《宣州區城市社區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衛生技術人員能力培訓實施方案》(衛健辦[2021]76號)文件。

2、經過摸排統計,確定2021年擬建設的79個單位名單。于6月份對擬建設單位進行現場評估,對存在問題現場指出,要求立即整改。

3、按照省培訓方案制定我區鄉村醫生崗位技能培訓大綱,由衛生院組織實施。和宣城市中心醫院對接指定宣城市中心醫院為培訓基地,衛生室中執業助理醫師和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員培訓由中心醫院組織實施。

城市社區醫療機構及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已完成40個,完成率51%。人員培訓中鄉村醫生崗位技能培訓由衛生院組織實施,已完成120人,完成率60%,村衛生室的執業(助理)醫師和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技術人員共26人已于6月28日開始培訓。

(三)探索開展長三角名醫工作室創建

我區兩所區級公立醫院積極與長三角優質醫療資源開展長三角名醫工作室建設,宣城市中心醫院與南京市第一醫院開展心內科學科建設,宣城市第四人民醫院與南京腦科醫院開展精神科學科建設,已向宣城市衛健委提交了名醫工作室申報材料,并通過專家初審。

二、存在問題

存在的主要問題為資金問題。省實施方案中明確政府辦城市社區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資金由屬地政府承擔,省級財政給予獎補。我區5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服務站是民營的,標準化建設資金沒有來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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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積極推動我市城市化建設進程,改善城市衛生面貌,優化人居環境,促進經濟發展,提高人民群眾文明衛生素質,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特制定《*市創建省級衛生城市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一、目標任務

按照省級衛生城市標準及市政府城市發展總體規劃,著力解決城市突出的環境衛生問題,理順愛國衛生工作機制和環境衛生長效保潔機制,加大市區環境衛生管理與綜合整治力度,落實愛國衛生責任制,實現城市經濟、社會與衛生環境的協調發展。經過各項創建工作,確保我市10大類近50項任務指標全面達到省級衛生城市創建標準,把*市區建設人居環境和諧、衛生環境改善,生態環境良好的省級衛生城市。

二、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4月1日-5月20日)

---做好規劃、方案,于5月中旬前,由*市愛衛會向省愛衛會提交申報報告。

---成立*市創建省級衛生城市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開展日常工作。市政府召開創衛動員大會,分解落實各項指標任務,簽訂創衛工作責任書。

---各責任單位制定專項規劃和實施方案,落實人員、資金,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實施創衛達標工作,高標準、高質量地完成省級衛生城市規定指標。

---市創衛辦公室組織各部門、各單位開展衛生整治活動,匯總提供有關資料。同時,由市創衛領導小組組織全面檢查,及時協調解決存在問題,力爭通過省愛衛會的評審驗收。

(二)全面整治,鞏固提高階段(5月21日-8月30日)

---市創衛辦公室按照省級衛生城市標準掌握創建工作進展情況,對不完善的項目指標,督促各責任單位加強和改進,實現達標。

---各責任單位開展全面檢查,向市創衛領導小組上報完整的申報材料,接受市創衛領導小組的模擬驗收。邀請省愛衛會領導和專家對創衛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并對檢查存在的薄弱環節及時進行整改。

(三)申報驗收,迎接檢查(*年8月31-10月15日)

市創衛辦公室做好所有基礎資料匯總工作,各責任單位要做好迎接檢查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市愛衛會按照省級衛生城市申報程序向省愛衛會提出創衛驗收評審報告,確保創建成功。

三、工作任務及職責分工

(一)重點工作任務

1、加強愛國衛生組織管理,建全市、區愛衛會組織機構,落實人員和經費,明確各部門分工、落實責任制,開展經常性的檢查評比活動。

2、加快城市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年9月以前,*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建成投入使用,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規范運營,使市區生活廢水處理率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到50%、80%以上。

3、加快城市公共廁所建設和土旱廁所的改造步伐。按照《城市公共廁所規劃和設計標準》及《城市公共廁所衛生標準》要求建設和管理公廁。重點建設二類以上水沖式公廁,城市二類以上公廁普及率達到60%。

4、加強環境保護工作。重點抓好環境質量,全年API指數≤100的天數占全年天數比例≥70%,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96%,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56分貝,煙塵控制區覆蓋率≥100%,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到10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處置利用率≥90%,環境保護投資指數≥2.0%,近兩年內未發生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5、加強傳染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實疫情報告制度,發熱門診、腸道門診制度,各醫療衛生單位全部設立預防傳染病和健康教育宣傳欄。兒童計劃免疫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種達到98%,有流動人口計劃免疫管理辦法,3個月以上流動人口兒童建卡、建證率達到98%。加強一次性醫療用品的監管工作,徹底消除醫源性感染隱患,確保不發生重大疫情。

6、加強城市"除四害"工作。開展城區重點單位和居民區滅鼠、滅蠅、滅蚊、滅蟑螂活動。(除"四害"工作資料完整),要求城區鼠密度控制在2%以下;全面了解市區內蟑螂分布狀況,對個別密度較高的街區和單位實施全年殺滅,陽性率控制在3%以內。滅蚊、滅蠅工作堅持以治理孽生地為主的綜合防治工作,在夏秋季堅持一周一消殺,降低蚊蠅密度。

7、加強健康教育工作。市、區健康教育機構健全,人員、設備、經費和任務落實,并能較好地進行業務技術指導。中小學全部開設健康教育課,按照國家教委"教育行政部門健康教育評價表"總得分達到95分。中專及普通高校開展各種形式健康教育。市、區醫院門診部及住院病區設有健教專欄,住院病人相關衛生知識知曉率達到80%。社區和工作場所積極開展健教活動,居民衛生知識知曉率達到80%,健康行為形成率達到70%以上。職業衛生、女工保健知識培訓率達到95%,知曉率達到85%。*日報、*電視臺有健康教育專欄,對創建省級衛生城市活動,進行輿論引導和新聞宣傳,并堅持自辦衛生健康欄目播放。市上制定在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依法開展控煙工作,城市建成區無煙草廣告。主要公共場所應設有健康教育專欄,有控煙和預防艾滋病等疾病的宣傳內容及宣傳品。各創建責任單位設立固定的創衛宣傳標語。

8、加強市容環境衛生整治。組織各部門、單位和群眾開展經常性的衛生清掃活動,清掃保潔率達100%;環衛設施設備完好率達到98%,垃圾日產日清,主干道和背街小巷保潔時間和保潔要求達到規定標準;市容環境衛生整潔、無暴露垃圾;城區道路路面整潔,無破損和坑洼;無"八亂"和隨地吐痰、便溺現象;"門前三包"衛生責任制落實;城區無衛生死角,無違章飼養畜禽。

9、加快園林綠化,建設生態環境城市。圍繞建設生態型園林化城市目標,增加資金投入,加大城市生態和綠化建設。加強城區綠化,以公園、景點、廣場、沿路的綠化為重點,營造具有戈壁綠洲特色的園林化城市。市區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0%以上,人均綠地面積≥8平方米。

10、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和食品衛生工作。各衛生監督監測主管部門和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相關單位各項工作有計劃、有檢查,衛生監督、監測和技術指導規范,資料齊全。公共場所經營單位、供水單位和食品餐飲經營單位應有有效的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經過體檢、培訓后持健康證上崗。公共場所室內外環境整潔,衛生指標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加強生活飲用水水質監測、水質符合衛生要求。加強食品衛生執法檢查,全市食物中毒呈下降趨勢,近年來未發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食源性疾患。

(二)職責分工

1、城市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深入開展城市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確保市區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成績名列全省前列。積極開展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加強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城市出入口、城區建筑工地、公共場所、集貿市場等重點部位的集中整治,經常組織清掃環境衛生、清理衛生死角,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

責任單位:*區政府。

配合單位:城市建設執法監察局、建設局、市愛衛辦、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規劃局、國土局、房管局、民政局、教育局、*軍分區、玉門油田生活基地等單位。

2、城市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城市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加大環衛設施投資力度,加快在建項目工程進度。*年9月前,建成*市污水處理廠和生活垃圾處理場,使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到50%、80%以上。

責任單位:市建設局。

配合單位:*區政府,財政局、發改委、環保局、交通局、中小企業局、商務局、國土局、衛生局、城市建設執法監察局、玉門油田基地等單位。

3、城市環保工作不斷加強。加大對城市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工業污染綜合治理、城市生態保護建設的投資力度,加快治理步伐,省上考核驗收前達到標準。全年API指數≤100的天數占全年天數的85%以上;飲水源水質達標率≥95%;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56分貝;重點工業企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到10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處置利用率≥100%;環保投資指數≥2.0%。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區政府,發改委、財政局、建設局、公安局、商務局、中小企業局、城市建設執法監察局等單位。

4、全市傳染病防治工作全面達標。加強傳染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各種傳染病防控體系,確保不發生重大疫情。

加強各種傳染病監測和管理工作,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加強兒童計劃免疫全程接種,消除醫源性感染隱患。

責任單位:市衛生局。

配合單位:*區政府、市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單位。

5、加強城區"除四害"工作。認真組織集中開展城區重點單位,居民區的除"四害"活動,鞏固殺滅成效。鼠密度控制2%以下,城區蟑螂陽性率控制在3%以內,降低蚊、蠅密度。滅鼠工作于*年9月前取得省愛衛會頒發的合格證書。

責任單位:市疾控中心。

配合單位:*區政府,旅游局、建設局、環保局、城市建設執法監察局、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軍分區、玉門油田生活基地等單位。

6、健康教育全面達標。加大對健康教育工作的投資,認真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動。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機構和工作經費機制,積極開展社區居民、中小學生、醫療衛生單位、商業企業、工礦企業等單位的健康教育活動,各項指標達標。

責任單位:市愛衛辦。

配合單位:*區政府,市委宣傳部、財政局、*日報社、廣電局、教育局、人事局、衛生局、商務局、中小企業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健康教育所、疾控中心等單位。

7、建成園林綠化、生態環境城市。圍繞建設生態園林化城市的目標,增加資金投入,加大城市生態和綠化建設力度,確保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0%,人均擁有公共綠地面積≥8平方米。

責任單位:*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建設局、林業局、規劃局、國土局、房管局等單位。

8、公共場所、飲水衛生和食品衛生全面達標。市人大和政府重視食品安全工作,主管部門加強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和食品衛生的監督執法和監測工作,重點加強"五小行業"的衛生監督監測,各項指標達到要求。

責任單位: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配合單位:市人大辦公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局、質檢局、商務局、環保局、農牧局等單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創衛活動的各項工作有組織、有計劃的進行。成立*市創建省級衛生城市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和安排部署市區創衛工作的重要任務,審定創衛工作的重要文件、創建規劃和專項活動,研討創衛活動中的決策事項。協調各責任部門完成工作任務。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創衛活動的各項具體工作,貫徹落實領導小組的各項決定,掌握全市創衛活動工作的進度,及時創衛公告,組織召開創衛活動聯席會議。

(二)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實施創衛工作目標責任制。市、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各責任單位要充分認識創衛活動的重要性,統一思想、統一認識、統一行動、真抓實干,把創衛活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確定分管領導和專門的工作人員。對照創衛標準,尚未達到考核標準的指標,市愛衛會和相關部門要制定專項工作計劃,確定整改方案,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保證創衛活動扎實開展,創衛目標順利實現。

(三)加大資金投入,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發改、財政、人事等部門要積極支持創衛活動的開展,優先安排落實好創建經費和專項工作經費,解決好機構編制等問題。國債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如城市污水處理廠、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和醫療廢物處理場,要優先配套地方資金,確保項目按計劃完成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