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概述 1

時間:2022-04-25 0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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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概述 1

公務員行政職業能力考試

第一節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概述

一、行政職業能力

職業能力是人們從事某種職業所必須具備的多種能力的綜合,是影響人們職業活動效率的個性心理特征,是人們勝任職業崗位工作的基本要求。

行政職業能力是指從事公務員職業所應具備的與擬任職位相關的知識與技能。知識是指對事實、理論、系統、規則、慣例和其他一些與工作有關的信息的知曉和理解。技能是指個體運用既有的知識經驗,通過練習而形成的智力動作方式和肢體動作方式的復雜系統。行政職業中所指的技能主要是智力動作方式,主要表現為將知識經驗轉化為工作能力的程度和運用知識經驗的熟練程度和準確度。

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dministrativeAptitudeTest,簡稱AAT)是專門用于測查與行政職業成功有關的一系列心理潛能的標準化考試。我國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由人事部考試錄用司組織有關專家編制,主要用于國家行政機關招考非行政領導職務工作人員。它既不同于一般的智力測驗,也不同于行政職業通用基礎知識或具體專業知識技能的測驗。其功能主要是通過測量一系列心理潛能,進而預測考生在行政職業領域內的多種職位上取得成功的可能性。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所要測驗的是從事行政職業應具備的一般能力,如數量關系、數字推理、言語理解和表達、資料分析、判斷推理、事件排序等都是從事行政職業所必須具備的一般能力。因為無論從事公務員工作中的哪一種,以上所提及的幾種能力,在公務員日常工作中,如文書書寫、資料閱讀、數字資料分析等都是必需的。通過了這些能力測驗也并不等于說具備了從事公務員工作的全部資格,因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查的只是能力傾向,即考查的是公務員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

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特點

1、題目數量多。一般說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包含有130—140道試題。

2、測驗時間緊。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要求在120分鐘內,答完130—140道試題,因此,沒有時間答完所有的試題是十分正常的。由于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涉及內容比較簡單,如果在時間充分的情況下,一般考生都會取得高分;但在時間緊、題量大的條件下,這種測驗可以有效的反映出考生反應快慢,區分出考生運用自己的知識積累和理解能力快速解決問題的水平差異。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這種特點要求考生必須了解這一測驗的性質和方式,熟知各種題型和答題方法,以避免因不了解這一考試形式而影響成績。

四、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在我國的運用實施

1988年,我國人事部考試錄用司開始組織一批心理學家研究開發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989年在公務員制度試點的國家統計局等六部門的錄用考試中嘗試使用。1990年兩次共14個部門的聯合招考中,行政職業能力考試占公共科目權重的1/5;1991年22個部門聯合招考中,行政職業能力考試占公共科目權重的1/4;而1992年13個部門聯合招考和1994年9月進行的首屆中央、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考試中,則占到公共科目2/5的權重。2014年11月,中組部和人事部研究決定,將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公共科目筆試確定為只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個科目。

根據2014年中央、國家機關錄用考試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要求,公共科目筆試分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個科目。中央黨群機關、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機構中的省級機關和直屬機構,部分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考職位的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申論》兩科。中央垂直管理機構地(市)以下所有機關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機構中的省級機關和直屬機構,部分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考職位的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二》一科。

2014年公務員考試分為甲乙兩類,實際上相當于2014年公務員考試分為AB兩類。2014年甲類考生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和《申論》兩科,相當于2014年A類考生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和《申論》。2014年乙類考生只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二》,相當于2014年B類考生只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

在此特別提醒考生,2014年與2014年的大綱要求基本一致,題型、題量、難度等方面變化也不大。所以,已經購買復習教材和即將購買復習教材的考生,只須參考2014年考試大綱的要求,購買內容符合的教材就可以,不必過多考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二》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的問題。

第一節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概述

一、行政職業能力

職業能力是人們從事某種職業所必須具備的多種能力的綜合,是影響人們職業活動效率的個性心理特征,是人們勝任職業崗位工作的基本要求。

行政職業能力是指從事公務員職業所應具備的與擬任職位相關的知識與技能。知識是指對事實、理論、系統、規則、慣例和其他一些與工作有關的信息的知曉和理解。技能是指個體運用既有的知識經驗,通過練習而形成的智力動作方式和肢體動作方式的復雜系統。行政職業中所指的技能主要是智力動作方式,主要表現為將知識經驗轉化為工作能力的程度和運用知識經驗的熟練程度和準確度。

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dministrativeAptitudeTest,簡稱AAT)是專門用于測查與行政職業成功有關的一系列心理潛能的標準化考試。我國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由人事部考試錄用司組織有關專家編制,主要用于國家行政機關招考非行政領導職務工作人員。它既不同于一般的智力測驗,也不同于行政職業通用基礎知識或具體專業知識技能的測驗。其功能主要是通過測量一系列心理潛能,進而預測考生在行政職業領域內的多種職位上取得成功的可能性。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所要測驗的是從事行政職業應具備的一般能力,如數量關系、數字推理、言語理解和表達、資料分析、判斷推理、事件排序等都是從事行政職業所必須具備的一般能力。因為無論從事公務員工作中的哪一種,以上所提及的幾種能力,在公務員日常工作中,如文書書寫、資料閱讀、數字資料分析等都是必需的。通過了這些能力測驗也并不等于說具備了從事公務員工作的全部資格,因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查的只是能力傾向,即考查的是公務員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

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特點

1、題目數量多。一般說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包含有130—140道試題。

2、測驗時間緊。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要求在120分鐘內,答完130—140道試題,因此,沒有時間答完所有的試題是十分正常的。由于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涉及內容比較簡單,如果在時間充分的情況下,一般考生都會取得高分;但在時間緊、題量大的條件下,這種測驗可以有效的反映出考生反應快慢,區分出考生運用自己的知識積累和理解能力快速解決問題的水平差異。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這種特點要求考生必須了解這一測驗的性質和方式,熟知各種題型和答題方法,以避免因不了解這一考試形式而影響成績。

四、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在我國的運用實施

1988年,我國人事部考試錄用司開始組織一批心理學家研究開發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989年在公務員制度試點的國家統計局等六部門的錄用考試中嘗試使用。1990年兩次共14個部門的聯合招考中,行政職業能力考試占公共科目權重的1/5;1991年22個部門聯合招考中,行政職業能力考試占公共科目權重的1/4;而1992年13個部門聯合招考和1994年9月進行的首屆中央、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考試中,則占到公共科目2/5的權重。2014年11月,中組部和人事部研究決定,將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公共科目筆試確定為只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個科目。

根據2014年中央、國家機關錄用考試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要求,公共科目筆試分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個科目。中央黨群機關、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機構中的省級機關和直屬機構,部分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考職位的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申論》兩科。中央垂直管理機構地(市)以下所有機關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機構中的省級機關和直屬機構,部分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考職位的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二》一科。

2014年公務員考試分為甲乙兩類,實際上相當于2014年公務員考試分為AB兩類。2014年甲類考生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和《申論》兩科,相當于2014年A類考生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和《申論》。2014年乙類考生只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二》,相當于2014年B類考生只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

在此特別提醒考生,2014年與2014年的大綱要求基本一致,題型、題量、難度等方面變化也不大。所以,已經購買復習教材和即將購買復習教材的考生,只須參考2014年考試大綱的要求,購買內容符合的教材就可以,不必過多考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二》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