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選拔領導干部考試案例分析題選編
時間:2022-12-21 1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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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某地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特殊的行政訴訟案:由于對政府部門數次改變小區的道路寬度的做法不滿,小區住戶聯名將批準規劃修改方案的縣政府推上了被告席。
該小區的規劃是1994年由該縣城建環保局批準的。1995年購房戶們從提供給他們的規劃圖上看到,小區與縣城的主要街道——城中路相鄰地段還要造一幢大樓,樓兩邊各留一條進出小區的路,總寬度為20米。1998年開發商計劃將一幢樓改成兩幢樓,道路也改成三條,按原先定下的總寬度,每條通道的寬度也相應改成6.7米。2014年小區建設基本完工,居民陸續入住,臨街的兩幢樓也還剩一幢樓未造。此時,開發商為牟取更大的利潤,決定從預留的小區通道中各割出3.2米,把臨街的這幢樓建成綜合樓,這樣小區的通道就從10米縮到3.2米,這個結果引起住戶的強烈不滿。2014年8月份開始,住戶開始向縣投訴中心投訴,但縣建委仍以61號文件下文,批準將小區原兩條共20米的道路改為三條共11米,同意修建這幢綜合樓。2014年2月,在建委回絕居民復議請求后,居民們又向縣政府申請復議,認為建委的做法違背了《城市規劃法》、《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等規定,建委無奈之下下文撤銷了原修改方案的61號文件,與此同時,居民也同意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書。2014年3月份,小區居民發現本小區規劃已經以“縣城11號小區修改性詳規”的名義得到縣政府的發文批準,這就意味著3.5米的道路寬度形式已經合法。這樣,原來未批準的這幢大樓立即開始澆筑基礎,從而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請問:
1、你認為該縣建委的一系列做法妥否?為什么?
2、修改小區規劃時應遵循哪些原則?
3、小區居民能否狀告縣政府?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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