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區管理范文10篇
時間:2024-05-23 00: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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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城市社區管理
一、政府在社區管理中的主導作用以及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政府在社區管理中的主導作用
中國城市社區管理所取得的顯著成效,各級政府的主導作用功不可沒,首先表現為社區建設運動是由政府發起和組織的。政府還通過制定社區發展的相關政策,引導社區建設、規范社區行為,對社區建設進行宏觀指導;其次,政府均有專門的機構和組織來具體負責社區管理工作,為社區提供管理和服務;第三政府為社區建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政府運用國家財政資金投入社區建設,不斷提高社區硬件建設水平,在政府強有力地推動下,社區改造,尤其是硬件設施建設在短期內得到推進和改善;最后,政府是社區建設的協調者和控制者。在改革開放后,政府在中國城市社區發展過程中漸漸讓渡出部分權力,其改革目標是扮演規劃者角色。這里說的協調者,是指政府對于中國城市社區的發展方向和目標進行引導和監管,逐漸由過去的政府機構直接管理,向總體規劃協調的間接調控方式過渡。
(二)政府在社區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毋庸置疑,政府在社區建設中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從現階段社區管理的實際來看,政府在其角色的扮演和行政職能的行使中,也存在著許多不容忽視的現象和問題。總體來說,這些現象和問題可以概括為政府職能的越位、缺位和錯位。政府職能的越位是指政府在行政過程中超越了其本來的職能和權限,是超職責、超權限的行政過程。[2]
政府越位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行政因素向社區彌漫式滲透,使自組織力量和機制難以發揮作用;政府包攬社區事務必然導致政府承擔所有的成本;社區行政化,政府成為社區的惟一資源來源,社區居民沒有形成對社區的認同感和責任感。政府的無限責任誘發了社區的道德風險,不利于社區自組織的培育、本地社區內資源的聚集。
城市社區民主管理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
本文將通過對城市社區舊有的組織管理體制、現在政治體制改革下重新建立的新的社區組織管理體制的分析,來說明城市社區管理的問題及如何實現城市社區管理的民主化,并說明政府應采取的相應措施。
前言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進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舊有的一些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已經不能適應現代社會的發展了。社區問題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從80年代中期開始,社區的概念重新在我國城市的社會生活中被得到運用。
“社區”一詞譯自英文的Community,其原意為“人群共同體”,20年代傳入中國時和“社會”一詞混用,特指一種以地域特征聯系起來的初級社會。在這樣的社會里,人們具有同樣的文化特質,守望相助,形成一些基本的社會關系。它是社會學中常用的概念。本文中所討論的城市社區是由社會學的概念發展而來,是指聚集在城市范圍內的社會群體和組織按照一定的規范和制度結合而成的社會實體。社會學家認為社區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的構成要素:①具有一定數量的、以一定社會關系聯結起來的、參與共同社會生活的人群;②有一定界限的地域,其界限一般來說是比較明確的;③有一套相對完善的生活設施;④有一套相互配合的生活制度和管理機構;⑤生活在其中的社會成員在情感和心理上具有一定的認同感和歸屬感。由此,可以看出社區具有的地域性特質,它還包含著一定的社會和文化的含義。城市社區是一種不簡單地等同于行政區劃的概念,它超脫了行政轄區的范圍。在如今的社會生活中,我們越來越多地用到社區這個概念。
我國社區管理的現狀
城市社區物業管理問題及對策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實力不斷增長,社區物業管理也迅速發展。然而,越來越多的問題突顯出來,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國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使得我國物業管理行業在市場化日趨成熟的大環境下缺乏一個明確的發展方向,進而難以取得突破性發展。為此,對我國城市社區物業管理中現存問題展開深入挖掘,探尋問題形成的原因,并在此基礎上探索優化我國城市物業管理的解決措施,對促進我國城市社區物業管理的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關鍵詞:城市社區;物業管理;業主
1我國城市社區物業管理現存問題
1.1城市社區物業管理企業管理能力有限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社區物業由于起步較晚其發展相對滯后,加上國內物業管理方面人才匱乏,致使城市社區物業管理企業大多管理能力不足。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房地產開發商三者關系處理不到位。其二,將物業管理的重點放在對外宣傳上,而自身實際管理經驗的累積和管理相關設施發展與宣傳相悖,在一定程度上導致我國城市社區物業管理企業高科技管理設施逐漸成為擺設,難以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和作用。
1.2服務觀念落后
城市社區管理論文
摘要:轉型時期特定的國情和社會背景,決定了我國城市社區管理必須選擇“政府主導”的模式。社區管理中的政府主導,主要體現在政府必須扮演多種角色、行使多樣職能,更好地培育和扶持社區的持續發展。但是,政府角色的不當和政府行為的“越位”、“缺位”和“錯位”,容易導致社區管理中的“政府失靈”現象。因此要推進我國城市社區管理的穩步、健康發展,就必須解決政府在社區管理中如何進行功能定位的問題。
關鍵詞:政府;社區;社區管理;功能定位
社區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社會共同體。社區管理是指在黨和政府的主導下,依靠社區力量,利用社區資源,強化社區功能,解決社區問題,促進社區健康發展的過程,是對社區工作的總體概括。[1]社區管理靠兩種力量的推動,一是社區組織與社區居民的力量,二是政府的力量。從目前的實踐看,隨著城市社區建設的開展,政府支持不力或包辦過多(行政化傾向),是城市社區管理中的普遍的現象,而這一問題的存在,相當程度上已影響了社區建設走向深入。因此,筆者認為,要真正找到社區管理的出路,推動社區實現可持續發展,目前必須解決的一個問題是:政府在社區管理中如何進行功能定位的問題。
一、政府在社區管理中的主導作用以及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政府在社區管理中的主導作用
中國城市社區管理所取得的顯著成效,各級政府的主導作用功不可沒,首先表現為社區建設運動是由政府發起和組織的。政府還通過制定社區發展的相關政策,引導社區建設、規范社區行為,對社區建設進行宏觀指導;其次,政府均有專門的機構和組織來具體負責社區管理工作,為社區提供管理和服務;第三政府為社區建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政府運用國家財政資金投入社區建設,不斷提高社區硬件建設水平,在政府強有力地推動下,社區改造,尤其是硬件設施建設在短期內得到推進和改善;最后,政府是社區建設的協調者和控制者。在改革開放后,政府在中國城市社區發展過程中漸漸讓渡出部分權力,其改革目標是扮演規劃者角色。這里說的協調者,是指政府對于中國城市社區的發展方向和目標進行引導和監管,逐漸由過去的政府機構直接管理,向總體規劃協調的間接調控方式過渡。
我國城市社區管理論文
摘要:轉型時期特定的國情和社會背景,決定了我國城市社區管理必須選擇“政府主導”的模式。社區管理中的政府主導,主要體現在政府必須扮演多種角色、行使多樣職能,更好地培育和扶持社區的持續發展。但是,政府角色的不當和政府行為的“越位”、“缺位”和“錯位”,容易導致社區管理中的“政府失靈”現象。因此要推進我國城市社區管理的穩步、健康發展,就必須解決政府在社區管理中如何進行功能定位的問題。
關鍵詞:政府;社區;社區管理;功能定位
社區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社會共同體。社區管理是指在黨和政府的主導下,依靠社區力量,利用社區資源,強化社區功能,解決社區問題,促進社區健康發展的過程,是對社區工作的總體概括。[1]社區管理靠兩種力量的推動,一是社區組織與社區居民的力量,二是政府的力量。從目前的實踐看,隨著城市社區建設的開展,政府支持不力或包辦過多(行政化傾向),是城市社區管理中的普遍的現象,而這一問題的存在,相當程度上已影響了社區建設走向深入。因此,筆者認為,要真正找到社區管理的出路,推動社區實現可持續發展,目前必須解決的一個問題是:政府在社區管理中如何進行功能定位的問題。
一、政府在社區管理中的主導作用以及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政府在社區管理中的主導作用
中國城市社區管理所取得的顯著成效,各級政府的主導作用功不可沒,首先表現為社區建設運動是由政府發起和組織的。政府還通過制定社區發展的相關政策,引導社區建設、規范社區行為,對社區建設進行宏觀指導;其次,政府均有專門的機構和組織來具體負責社區管理工作,為社區提供管理和服務;第三政府為社區建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政府運用國家財政資金投入社區建設,不斷提高社區硬件建設水平,在政府強有力地推動下,社區改造,尤其是硬件設施建設在短期內得到推進和改善;最后,政府是社區建設的協調者和控制者。在改革開放后,政府在中國城市社區發展過程中漸漸讓渡出部分權力,其改革目標是扮演規劃者角色。這里說的協調者,是指政府對于中國城市社區的發展方向和目標進行引導和監管,逐漸由過去的政府機構直接管理,向總體規劃協調的間接調控方式過渡。
城市社區管理論文
我國的社區管理是國家經濟、政治體制改革的產物。它作為彌補改革中出現的管理缺位,從其誕生之日起,就受到政府、理論界以及百姓的高度關注。在經歷了近10年的探索之后,反思其運行軌跡,不難發現,城市社區管理中“政社不分”的情況依然存在,尤其是在街道管理層面,政府的行政管理與社區自治管理職能集于一身,其直接后果是現有社區管理體制的確立既未明顯減輕政府的社會管理負擔,也未從更深層次上提高廣大居民的民主參與社會管理的意識,社區管理仍舊更多地體現為一種政府行為。我們通過對國內外諸多城市的考察、研究、對比發現,社區管理組織不同于政府組織,有其自身的運行規律;而由于國情差異,我們不可能、也沒必要完全照搬國外模式。在我國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型期內,科學地界定政府的行政管理與社區自治管理的職能權限,并將二者有機地銜接起來,是建構具有中國特色網絡式社區管理體系的關鍵所在。1.理論依據在我國目前特定的社會管理背景下,采取政府推動下的縱向社區管理組織體系與橫向的社區居民自治管理組織同步與協調發展的縱橫相接的網絡式社區組織模式,符合現代政府職能轉換與市民組織發展關系理論的基本原則。當前我國正處于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過渡時期。期間,適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需要的政府職能的轉變是實現轉型期平穩過渡的基本保證。依據政治學家的觀點,現代政治社會中政府的職能主要體現在階級統治、社會管理、社會服務和社會平衡等四大方面。但在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政府職能的結構重心會發生位移,即我們所指的政府職能轉換。一般說來,傳統社會下的政府職能結構的重心是階級統治職能,以后逐漸轉向現代工業社會的社會管理職能和后工業社會的社會服務職能。發生這種位移的主要原因在于經濟增長模式的變換以及公民社會的成長發育。就現代社會發展進程的客觀運行規律而言,在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的轉型時期,相對有限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對應的是以階級統治為主的政府職能和由政府從屬于公民的一元從屬結構向政府與公民的二元分立結構的轉變;在現代工業社會發展階段,以靠增加投資和勞動力,發展新興產業的外延式經濟增長模式對應的是以社會管理為主的政府職能和政府與公民之間形成的有限制衡、相對獨立的二元結構關系;在后工業社會,以優化產業結構,增加科技含量和服務功能為核心內容的內涵式經濟發展模式則對應著以社會服務為主的政府職能和政府與公民從原先的制衡關系向相互依賴的一體化意義上的一元包容結構的轉化。上述轉換模式體現了現代社會發展的普遍規律,但就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國家與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比較而言,由于各自進入現代社會時的社會制度、市場發育程度以及采取的經濟發展政策不同,因而前者在社會發展階段和公民組織發育程度上存在明顯的滯后現象:一是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實行的是建立在生產資料私有制基礎上的社會制度。它自17世紀確立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起至今一直按照市場經濟運行規則發展經濟,因此,市場發育程度和生產力水平很高。目前,它已走過工業革命的啟動階段、工業社會發展階段進入了現代社會的第三階段——后工業社會;而社會主義國家實行的是建立在生產資料公有制基礎上的社會制度。由于起步階段落后的封建、半封建生產方式占居主導地位,市場發育程度以及生產力水平都比較低下。近20年來,在經歷了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體制改革之后,一些社會主義國家已經步入現代社會的第二階段--工業社會發展階段。二是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公民社會已由早期的發生、發展走向成熟。公民社會是市場經濟的產物。隨著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壯大,由國家和政府強制管理的“公域”日趨縮小,而由公民和社會通過非強制的市場手段加以調節與管理的“私域”越來越大,由此,相對獨立于國家與政府的公民社會得到迅速發展并走向成熟。與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不同,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國家在實行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公民個人以及政府、企業的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全過程均由政府部門進行統籌安排,公民和社會失去了獨立行為的領域。直到社會主義國家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加快市場經濟進程時,公民社會的作用才得以認同。但市場經濟的發展畢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因此,對于大部分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國家來說,公民社會尚處在培育、發展階段。三是伴隨著后工業社會的來臨以及公民社會的發展、成熟,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已經實現了政府職能結構重心由社會管理職能向社會服務職能的轉換。與社會發展階段、公民社會發育狀況相適應,多數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國家政府職能仍以社會管理為主。上述情況表明,盡管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與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國家因國體、政體以及市場發育程度不同,社會發展存在進程上的“時間差”,但有一點是相同的,即:現代社會政府職能的轉變,取決于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和具有社會參與意識、參與能力的群眾自治組織的發育與成熟。我國是一個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國家,尚處在工業社會的發展階段。隨著政府部分社會職能的轉歸和企業社會職能的逐步剝離,社區作為承接載體,在社會事務中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而社區管理組織的發育與成熟是實現社區工作效益最大化的關鍵所在。從理論上講,社區管理組織是獨立于政府和企業之外的社會組織系統,是社區內居民為了達到某種共同目標,自動將其行為彼此協調與聯合起來所形成的社會團體。但從我國目前所處的社會發展階段仍需要政府具有較強的社會管理職能以及社區居民自治組織尚處在培育階段的國情出發,在一定時期內,通過政府的外力推動,采用政府參與的縱向社區管理組織體系與橫向的社區居民自治管理組織同步與協調發展的縱橫相接的網絡式社區組織模式,符合現代政府職能轉換與市民組織發展關系理論的基本原則。2.對我國現有城市社區管理體制的分析與思考2.1基本評價:政府在社區建設中發揮了主導作用,效果顯著。但尚未走出政府職能轉換內循環的老路。應該說,從社區建設提出至今,我國城市社區管理組織已經得到了長足的發展。突出表現在幾個方面:一是制度上的保證。1998年7月,配合國家政治體制改革與政府機構調整,國務院正式賦予新組建的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指導社區管理工作
,推動社區建設”的職能,從而在制度上保證了我國社區建設的健康發展。二是將原有的市、區、街縱向城市管理體制引入社區,初步形成了以“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落實”為主要特征,兼具各地特色的社區建設管理組織方式,如青島市建立了以民政系統為主導的社區管理組織體系,且市、區、街、居四個層次均實行“一把手工程”。石家莊市專門成立了市區工作委員會,負責對全市社區工作的宏觀策劃、政策研究、綜合協調、指導監督等任務。南京鼓樓區委、區政府以社區黨建聯席會和社區建設發展委員會的組織形式,將轄區內有影響的部門和單位聯接起來,通過確立全區的社區建設目標、確定社區建設的重大項目,協調社區建設中的有關問題等方式,實現社區單位的有效整合等。三是確立了街道辦事處在社區管理中的主導地位。以北京市為例,市政府明確提出了“一確立、兩賦予、三分開”的改革思路,即:確立街道辦事處對轄區管理負總責的地位;統攬轄區內的地區性、社會性、公益性、群眾性工作;實現政企、政事、政社分開。四是各地區都在積極探索基層社區組織的制度創新,例如沈陽市去年出臺了《關于加強社區建設的意見》,強調要在全市普遍建立新型的基層社區組織結構,包括:建立社區黨組織,對不在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從事社區服務事業或在民辦非企業和小型民辦企業工作、以及處于離退休、待崗等情況的黨員實行屬地管理;建立社區居民大會或居民代表會議制度;建立社區管理委員會(依法選舉產生的居民委員會);探索建立社區的協商議事機構等。許多城市通過采取選派、招聘、直選等方式,調整居委會人員結構,加強居委會組織制度建設。工、青、婦等社團組織也根據形勢發展需要,將工作的觸角延伸至社區。上述實踐活動表明,我國城市社區管理組織的基本架構已經初步形成。雖然我國城市社區管理組織的發育成長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但就總體而言,以街道管理體制改革作為突破口的現行社區管理體制依舊更多體現的是政府內部職能的轉換。因為街道辦事處作為城市基層政府的派出機構,依據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改革方針,對基層社會行使全方位的行政管理職能,是政府內部職能部門權限調整的結果。而街道轄區作為操作層面的社區,辦事處同時又代表社區居民行使社區自治管理職能。顯然,街道管理層面的政社合一,職責不清將直接導致街道辦事處的功能錯位。近幾年,不少城市在探索居委會改革道路時,大多把居委會定位在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的辦事機構上,委員們享受政府補貼。在居委會管轄的社區內,由于居民自覺參與社區管理動能不足,沒有明確法律地位的社區協商議事會的作用也難以得到有效發揮。我們擔心,長此以往,這種由政府直接管理社區的做法,將失去依靠社區居民開展社區建設的真正意義。2.2理性思考:澄清認識誤區,明確職能定位,建立銜接渠道。2.2.1城市行政管理與社區自治管理的區別與聯系。目前,人們在談及城市管理時,誤將它與政府對城市的行政管理等同起來。實際上,城市管理大致包括社會管理、經濟管理、生態環境管理和基礎設施管理等四項內容,其中社會管理既包括政府的行政管理,也包括社區的自治管理。雖然兩者的管理目標都是要實現區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但其管理主體和實施手段卻完全不同。城市行政管理的主體是政府,政府對城市的管理主要采用包括政權、法律、政策、紀律等在內的強制性控制方式;而社區自治管理的主體是社區成員,他們對社區的管理主要依賴思想觀念、社會心理等非強制力手段,包括習俗、道德、宗教、輿論等一些具體方式的運用。城市行政管理系統與社區自治管理體系是一種平行互補關系,它們作為社會管理體系的組成部分,將隨著經濟的發展、社區管理體系中居民自管能力的增強,呈現城市行政管理系統趨弱的格局,從而實現政府職能結構重心由社會管理向社會服務的位移。2.2.2政府與社區居民自治組織的相互關系以及各自在社區管理中的職能定位。依據社會機制“三板塊”理論,政府與社區居民自治組織之間是一種互補增益的伙伴關系。在現代社會中,政府是以強制(權力運作)方式滿足公共利益的機制,而社區居民自治組織則是以志愿方式滿足公共利益的機制。在社會管理體系中,政府與社區管理組織扮演著不同的角色。以社會治安管理為例,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通過“社會管理”與“自我管理”相結合的方式預防犯罪是社區管理組織應盡的責任,但打擊違法犯罪則屬政府的職權范圍。兩者之間的互補關系,維系著整個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同時,政府作為全體公民利益的代言人,追求的是社會效益的最大化;而社區居民自治組織作為轄區居民的代表,在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通過自助的方式,滿足社區成員多元化的需求。顯然,兩種“服務資源”的有效整合,可以大大增強整個社會承擔社會需求和處理社會問題的能力。既然政府與社區居民自治組織在社會管理系統中的功能與角色不同,科學地界定它們各自的職能權限就成為實踐的準則。在社區管理體系中,政府的職能是作為推動主體,通過規劃、資金支持和嚴格的宏觀控制與管理,引導社區的發展方向。社區居民自治組織的職能是作為實施主體,代表當地居民利益,在轄區范圍內行使綜合管理各項社會事務的權利。2.2.3在街道行政社區,以具有法律地位的半官方性質的社區委員會為連接紐帶,構筑政府與社區居民自治組織上下對接、縱橫交織的強大的城市社區管理網絡。目前我國城市社區管理組織呈現“縱強”、“橫弱”的不對稱發展格局。如果不加大后者的扶持與培育力度,“小政府、大社會”的改革目標將無法實現。社區管理組織培育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從制度創新入手。筆者認為,在社區由政府行政管理向居民自治管理的過渡階段,通過在街道層面組建具有法律地位的半官方的社區委員會,作為溝通政府與社區居民自治組織之間的橋梁與紐帶,不失為一種理想選擇。所謂半官方的社區管理委員會是指經“社區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由社區內政府、企事業單位、社團法人代表、社會知名人士以及社區居民自治組織代表所組成的社區綜合性管理組織,其中,政府代表由街道辦事處主任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職能部門的負責人擔任,主要起溝通制衡作用,即:負責向上級政府部門反映社區的民情民意,向社區轉達政府對社區發展和社區管理的意見
和要求,同時對社區管理進行行政督導。社區委員會是非營利性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團組織,有正規的章程、組織結構和自治自主權利。在街道層面組建具有法人地位的半官方的社區管理委員的理由是:_街道雖然是行政社區,但從可操作角度出發,已經成為事實上的社區建設操作層。轄區內的單位和居民彼此熟悉,具有實現社區整合的可能性和高于居委會管理資源的地區優勢。_現階段,政府在社區建設中的推動作用無法替代。我國社區建設的發展是外力推動的結果。雖然,近幾年社區建設的宣傳力度不斷加大,但由于“單位制”尚未解體,有關支持社區居民自治組織的政策也不到位,因此,社區居民自治組織的發育和創新能力比較脆弱,還無法完全承擔在社區工作中主體地位的責任。而街道辦事處作為基層政權(區政府)的派出機構,一直承擔著地區社會工作的責任,具有從事社區工作的傳統和經驗,特別是街道辦事處在地區社會事務中負總責的主體地位,使其在社區整合中的能力明顯增強。因此,街道辦事處代表政府參與社區委員會的工作,既可以發揮政府在社區建設中的推動作用,也便于指導和培育居民自治組織,使之盡快成長。_為街道體制逐漸向社區體制轉換奠定基礎。我們始終認為,政府直接參與社區管理只是一種過渡性措施,最終還要將社區管理的權力歸還社區居民自治組織。應該說,當前的政府機構改革給“政社分離”提供了佳機。此時,理性地把社區從政府概念中剝離出來,通過街道層面具有半官方性質的社區管理委員會開展“社區工作”,不僅有利于精簡后的街道辦事處實現“政事、政社”分離,更好地行使政府職責,也為日后街道體制向社區體制的過渡創造條件。_有國內外經驗可供借鑒。近幾年,我們在承擔國家社科基金“九五”重點規劃項目《城市社區發展國際比較研究》課題過程中,通過對國內外城市社區進行實地考察和查閱大量文獻資料發現,在美國、加拿大、新西蘭等西方國家,半官方性質的社區委員會已經成為政府介入社區工作的一種有效方式。它作為溝通政府與市民的橋梁和紐帶,在代表居民利益和意見、推動橫向聯合、組織社區資助和互助活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是社區多元整合工作中的基本力量。就北京情況而言,西城區月壇街道辦事處已于1998年6月率先在街道層面組建了全市第一家具有法人資格的社團組織——月壇社區建設協會。作為半官方的社區管理組織,該協會正在積極探索替代政府機構行使社區管理職能的有效途徑。可見,通過半官方性質的社區管理委員會實現街道層面城市管理與社區管理的有機結合,從理論和實踐操作上都是可行的。3.城市社區管理創新體系的基本框架3.1按照機構層次分明、職責明確的原則,健全市、區、街縱向社區建設管理組織體系。3.1.1建立具有權威性的市級社區建設領導機構。配合地方政府機構的調整和改革,盡快落實市級社區建設的組織領導機構。新建社區建設領導機構應以全國社區指導綱要為依據,結合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本地區的社區建設中、長期規劃并指導實施。政府有責任通過政策扶持、教育培訓和資金引導等多種途徑,把握社區發展方向,引導社區建設的健康發展,同時按照工作職能要求做好相應的督察和組織協調工作。3.1.2發揮區級政府資源整合優勢,為社區建設提供財力支持。區級社區管理組織的最大優勢在于其各成員所具有的不同權力和影響力。區級政府作為基層政權組織,具有街、居組織不具備的區域行政管理和創造財政收入的職能。要充分發揮區政府對轄區各級、各類單位實施行政管理的組織優勢,做好協調工作,實現區域內部的資源共享工作。并創造條件,改善投資環境,鼓勵吸引企業服務社區以擴大稅源,增加稅收,為社區建設奠定物質基礎。3.1.3實行街道辦事處與社區管理委員會“雙軌并行”的管理組織模式。街道辦事處作為區政府的派出機關,除了繼續做好政府賦予的地區行政管理工作之外,應該積極支持與配合社區管理委員會探索社區自治管理的有效途徑。街道辦事處應與社區管理委員會保持密切的合作伙伴關系,定期召開聯席工作會議,就社區發展的重大問題通報情況,聽取意見,確定長期和當前的工作計劃,商討、協調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事宜等。街道辦事處的社區工作職能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對居委會主要是指導職能;對政府有關部門則主要發揮統籌協調監督職能。此外,街道還將代表政府對社區中的福利對象提供社會保障。現階段,社區管理委員會作為街道辦事處的并行機構,其性質為半官方組織。其主要職能一是統籌規劃:根據全國社區建設指導綱要和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要求和指導,結合社區自身實際情況,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對社區發展和社區管理作出統一規劃,確定社區發展的近期、中期和長期目標與任務。二是組織協調:依據確立的目標、任務,利用靈活有效的機制和手段,通過招標、競標等方式落實任務責任者。同時負責協調社區內外各相關部門關系,保證社區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三是監督調控:以管理職責為依據,以相關的法規和協議合同為準則,對社區管理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使其符合社區管理的目標和要求。雖然,目前街道辦事處與社區管理委員在并行運作過程中,可能暫時存在一定的職能交叉,但從長遠發展趨勢來看,街道辦事處作為政府派出機構所行使的政府行政管理權限終會隨著政治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而日益縮小,而社區委員會作為政府與市民進行聯系的橋梁與紐帶,將替代街道辦事處全面行使對社區的綜合管理職能。這一階段可能尚待時日,但它卻代表著社區組織的發展方向。3.2組建真正意義上的橫向社區居民自治管理網絡。社區居民自治管理組織的變革主要由三部分內容構成:(1)建立和完善社區居民代表大會制度。(2)按照議事層與執行層相分離的原則,對居民委員會組織進行改造。應該重新確認居委會在社區建設中的議事地位,而將其辦事職能從中分離出去,交由社區工作者承擔。改造后的居委會成員應由轄區內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知名人士、社會工作者、政府高級管理人員、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代表、業主委員會代表以及居民中有聲望并熱心社區公益事業的人員等經社區居民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居委會委員除了主任外,其他成員工作以社會兼職為主,在自愿的基礎上,義務為居民服務。考慮到居委會幾十年的工作慣例,還不能一
步到位,可以在現有社區服務管理委員會、居民議事會或顧問團的基礎上,逐步實現過渡,即暫時實行居委會與上述組織的“雙軌運行”機制,待社區工作者隊伍成熟或運行機制完善之后,再將議事組織通過選舉轉換為符合法律程序規定的居民委員會,現有居委會組織則轉換為社區工作辦公室,由職業的社區工作者承擔具體的工作任務。(3)建立社區工作辦公室。它是居委會試行議事層和執行層分離后,專司由居委會委派、承擔社區具體工作職能的辦事機構。社區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由社區工作者組成。他們必須符合招聘條件,通過競聘方式,由居委會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社區工作者作為職業,其收入所得:一是通過與政府簽訂契約合同,由政府支付勞務報酬,二是社會捐贈,三是服務收費。除了上述綜合性社區管理組織外,還要在社區建立黨支部,實行黨員登記制度,以便充分發揮包括在職黨員在內的全體黨員在社區中的先鋒模范作用。共青團、婦聯、少先隊等組織,也要積極探索組織管理與屬地化管理相結合的新辦法,通過不同角度、不同形式對其成員實行民主化管理。改革后的社區居民自治管理組織,由于合理地劃分職能權限,將不同的責任按照其事務性質交由不同的組織和部門承擔,可以從根本上改變傳統居委會的行政工作模式,有利于推進基層民主建設的進程。新的社區居民自治管理組織組建之后,將形成以社區黨支部為領導核心,居民代表大會決議,居民委員會議事,社區工作者辦事,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中介組織、居民群眾廣泛參與,各司其職,恪盡職守的社區管理新格局。
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國發〔*〕10號),加強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與運行的管理,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經濟的社區衛生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是指在城市范圍內設置的、經區(市、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
第三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社區、家庭和居民為服務對象,以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貧困居民等為服務重點,開展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具有社會公益性質,屬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第四條衛生部負責全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區(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服務功能與執業范圍
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管理,滿足人民群眾收聽收看廣播電視節目的需要,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住宅小區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宿舍等居民集中居住區(以下簡稱城市社區)。
第三條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廣電總局)負責全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不能通達的社區,可以申請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
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已通達的社區,其原有的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必須與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聯網,納入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網絡統一維護和管理。
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管理,滿足人民群眾收聽收看廣播電視節目的需要,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住宅小區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宿舍等居民集中居住區(以下簡稱城市社區)。
第三條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廣電總局)負責全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不能通達的社區,可以申請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已通達的社區,其原有的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必須與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聯網,納入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網絡統一維護和管理。
第五條申請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中證明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尚不具備與該社區聯網的條件);
城市社區管理中政府功能定位論文
摘要:轉型時期特定的國情和社會背景,決定了我國城市社區管理必須選擇“政府主導”的模式。社區管理中的政府主導,主要體現在政府必須扮演多種角色、行使多樣職能,更好地培育和扶持社區的持續發展。但是,政府角色的不當和政府行為的“越位”、“缺位”和“錯位”,容易導致社區管理中的“政府失靈”現象。因此要推進我國城市社區管理的穩步、健康發展,就必須解決政府在社區管理中如何進行功能定位的問題。
關鍵詞:政府;社區;社區管理;功能定位
社區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社會共同體。社區管理是指在黨和政府的主導下,依靠社區力量,利用社區資源,強化社區功能,解決社區問題,促進社區健康發展的過程,是對社區工作的總體概括。[1]社區管理靠兩種力量的推動,一是社區組織與社區居民的力量,二是政府的力量。從目前的實踐看,隨著城市社區建設的開展,政府支持不力或包辦過多(行政化傾向),是城市社區管理中的普遍的現象,而這一問題的存在,相當程度上已影響了社區建設走向深入。因此,筆者認為,要真正找到社區管理的出路,推動社區實現可持續發展,目前必須解決的一個問題是:政府在社區管理中如何進行功能定位的問題。
一、政府在社區管理中的主導作用以及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政府在社區管理中的主導作用
中國城市社區管理所取得的顯著成效,各級政府的主導作用功不可沒,首先表現為社區建設運動是由政府發起和組織的。政府還通過制定社區發展的相關政策,引導社區建設、規范社區行為,對社區建設進行宏觀指導;其次,政府均有專門的機構和組織來具體負責社區管理工作,為社區提供管理和服務;第三政府為社區建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政府運用國家財政資金投入社區建設,不斷提高社區硬件建設水平,在政府強有力地推動下,社區改造,尤其是硬件設施建設在短期內得到推進和改善;最后,政府是社區建設的協調者和控制者。在改革開放后,政府在中國城市社區發展過程中漸漸讓渡出部分權力,其改革目標是扮演規劃者角色。這里說的協調者,是指政府對于中國城市社區的發展方向和目標進行引導和監管,逐漸由過去的政府機構直接管理,向總體規劃協調的間接調控方式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