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經濟學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9 02: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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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經濟學

財稅法的特殊性及改善思考

一、財稅法課程的特殊性分析

財稅法是一門比較特殊的課程,其特殊性在于法學和經濟學兩者融為一體,而且不同質的知識特性相互滲透的深度是其他哲學社會科學難以比擬的,以至于在筆者所親歷的幾所各具特色又頗具代表性的高校中,財稅法本科教學顯示了鮮明的個性特點。

1.財經類高校擁有得天獨厚的財經類學科、教學、科研等方面比較豐富的資源。不僅有財經類師資力量、專業圖書和刊物、實踐場所、設施設備等都具有極強的學科專業特性,而且將財稅法納入財經專業,尤其是CPA、財稅專業的課程設置及其結構體系之中,財稅法課程就不得不在經濟的氛圍中,被經濟學原理、宏觀經濟理論、微觀經濟理論、數理邏輯、數學模型、計算公式、技巧、方法等工具進行全方位的翻來覆去地梳理與解讀,使初來乍到本不具有專業方向及定位的知識背景的本科生,不僅因其激情、興趣與偏好,還與經濟霸權脫離不了情感瓜葛,更源自于經濟學的話語,理論與學術氛圍,似乎到財經校園,時時都能呼吸到流動清新的經濟氣息,處處都能覺察到財富的價值形態變幻無窮的奇妙,財經類本科學生早已在一個被設計成固定模式的財經類專業知識框架體系里被熏陶,使其思維方式無不打上經濟或算計的烙印。

因而,財經學校之財經專業本科生在理解財稅法時,其思路似行云流水般對財稅法的認知也能充分擴充其價值損益的想象空間和來龍去脈。

當然,財經專業本科學生對經濟的悟性和敏感,并不能掩蓋其對法律規范和法學理論之技術和技巧同樣深地介入財稅法之中給財經專業學生造成的艱澀與困惑。即是說,在教學的過程中,筆者也明顯地感到財經學校財經類專業的本科生對法、法律及其規范的理解和反應就較之本校經濟法學專業的本科學生遲鈍,這使得他們在把握法律主體及行為的界定上比較困難,這類學生追詢的問題,大都是涉及法理學的基礎理論問題。不過,同一所學校,經濟法學專業的本科學生在財稅法課程的教學過程中,其進度相對明顯地慢于前者,效果也明顯不如前者。由此可見,財經學校內的財經專業與經濟法

學專業的本科生在財稅法教學過程中,并不能因為在校園踏內同一塊草皮而相得益彰和發展得比較平衡,這里當然涉及到教學計劃的設計與課程的科學合理安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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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財稅法教學研究論文

「摘要」法律教育人才培養的目標,在職業培訓和能力訓練,在市場導向和學術導向的融合上存在著現實和理想化的較大差距。而財稅法的教學,由于學科本身的交叉性和包容性,而隨著實踐和理論研究的深入,實務性和理論性不可偏廢的要求,對財稅法教學的人才培養的目標提出了新的挑戰。本文試從法學教育人才培養的一般目標以及法學區別于經濟管理類學科的目標模式入手,以財稅法學自身的特點為出發點,探討我國財稅法學的人才培養目標及其改革途徑。

「關鍵詞」財稅法人才培養「正文」

一、法學的獨立性與法學教育的目標

什么是法律?對于這一命題我們無法得出精確的答案。法律是一個獨立的學科,卻不是一個自給自足的學科,為了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她必須不斷從其他學科中汲取知識來充實法律學科的發展。[1]特別地在經濟學帝國主義彌漫的今天,法學與經濟學的交融和借鑒似乎已經成為學術研究的必然(或曰時尚)。但反觀經濟學自身的發展,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斯蒂格里茨曾指出,不到一個世紀以前,通常一篇經濟學的論文往往以這樣的句子開頭:“經濟學是研究人類生活的日常交易行為的學科。”而今天,經濟學論文通常這樣開頭:“這篇不可避免的長文致力于一種特殊經濟的研究。在這一經濟中,效用函數的二階導數為一些有限的不連續量……只有像拓撲這樣一些基本的數學工具才適用”。[2]經濟學一步步地成為數學、物理學的分支。

那么法學呢?在20世紀學科融合的思潮中,法學和經濟學的聯姻可是說是最令人回味的重頭戲之一。科斯認為在存在交易費用的條件下,法律對于資源配置不再是中性的。法律通過明晰產權,界定經濟主體之間的利益邊界和提供行為規范、在提高效率上發揮著難以替代的作用。而波斯納則以經濟效率為法律定向,試圖為法律之車鋪上一條經濟學的軌道,不僅為在法律分析中引進經濟學的方法奠定了概念基礎,還使法律體系成為隨經濟發展而變化的開放體系。法學與哲學、社會學的交融,又使得法學研究徘徊在理論與實證研究的邊緣。一切的種種,法學的包容性是否使之喪失了自身的性格與魅力。從邏輯的角度看,經常可以看到法學的權利義務觀在一點點被成本效益所代替;而從研究的角度看,那種單純以研究問題為中心的方法,似乎又使得法學研究與正義的理想之間越來越曖昧。法學教育的邊界越來越模糊,而綜合與獨立如何尋求一個適當的平衡?

而財稅法學又與會計學、財政學、稅收學等存在教育內容上的交叉,在大學課程設置上,我們可以看到經濟管理類的財務會計和財政學課程的中都涉及到預算制度和一般的稅收制度,而這些在法學院系開設的財稅法課程中也是必備的教學內容。[3]這種看似重復的課程安排,是否有相一致的教學理念和培養目標,而其間的差異并不是簡單地從教學大綱就可以區分得出。研究財稅法教學的人才培養目標,首先必須研究法學人才培養的方向究竟是什么,而這又與法學研究、法學教育本身的獨立性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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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財政學建設的透析

關鍵詞:財政學學科專業特色課程設置

摘要:財政學是我院的重點學科,財政學的學科定位、專業定位等問題是我們必須思考的,只有弄清楚這些問題,才能進一步搞好學科建設,科學設置專業課程,把財政專業辦成具有自己特色的、適應社會經濟需要的專業。

一、關于財政學的學科定位問題

過去財政學被作為經濟學的一個分支進行研究,直到目前為止,財政學專業也是經濟學科下設的專業之一,這樣的定位已不適應現代經濟、社會的發展。事實上,財政學的內涵已經大大超出了純經濟學的范疇。

首先,財政既是一個經濟范疇也是一個政治范疇。作為經濟范疇,財政學主要研究政府的經濟行為,是政府部門經濟學。它研究社會資源如何在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之間配置、政府如何提供公共產品以及提供哪些公共產品等問題;同時,它要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并主要運用效率準則衡量其經濟行為。作為政治范疇,財政伴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其目的在于實現政府的職能,財政收支規模的大小及活動范圍都與政府職能息息相關,隨著政府職能的變化而變化,衡量其行為的主要準則是公平,不僅要達到經濟公平,更要實現社會公平。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國政府的職能也在不斷的轉變。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事無巨細的管理方式,使市場中的企業幾乎喪失了自主經營的權利;政府職能側重于經濟目標,計劃經濟集中表現為審批經濟、權力經濟,政府職能存在越位、錯位和缺位“三位”并存的現象;中央和地方之間、不同政府部門之間職能存在重疊、交叉,與市場經濟、WTO所要求的服務觀念格格不入。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市場經濟主體將由企業、尤其是非公企業來承擔,政府主要承擔提供公共產品、公共服務和公共工程、調控宏觀經濟、公平收入分配、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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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經濟學方法在國經濟法研究中的應用

摘要:本文分析了法律經濟學方法在中國經濟法總論、反壟斷法、食品安全保護法、財稅法、金融法等研究中的應用。從而探討了法律經濟學方法與中國經濟法之間的關系。指出,法律經濟學為中國經濟法的研究提供了一條廣闊的“途徑”,要通過供求分析、制度經濟學分析、行為法律經濟學分析等分析方法應用于中國經濟法研究中,推進中國經濟法研究水平的提升。

關鍵詞:法律經濟學;中國經濟法;方法;研究應用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無論是經濟糾紛、經濟矛盾還是經濟現象、經濟規律相較于過去都有了很大的改變,分析和探討中國經濟法對于企業運行、經濟發展成為當前的重要課題。早在二十年前,我國就有專家指出通過法律經濟學方法運用于中國經濟法的研究當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應用研究還不夠廣泛,有必要對法律經濟學方法和中國經濟法之間的關系進行深入研究。

一、法律經濟學方法在經濟法總論研究中的應用

經濟法專家學者運用法律經濟學為分析和探討工具,不僅對于經濟法中所具有的價值進行了相關的論證,并且對于經濟法中具體的制度和規則進行了科學設計。比如說,在經濟法總論當中,社會公共利益的實現是研究的重要內容,法律經濟學方法注重以經濟法“維護”經濟能夠運行,而不是依靠其他法律管理,經濟法對于國家、政府干預個體經濟行為具有明確規定,并結合行政法對國家和政府的經濟行為進行監督。另外,在法律經濟學中,通過經濟手段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和管理,從而為國家和社會的整體公共利益“保駕護航”。有專家從制度變遷的角度考慮,認為中國經濟法對民法、行政法、經濟政策等有著路徑依賴,從民法、行政法、經濟政策中“汲取”經濟法的理論依據。有研究結果表明,經濟法機制相對于民法和行政法而言具有更強的解決外部性能力,經濟法通過對經濟個體進行補貼、減免稅收、政策優惠等措施,能使個體經濟利益向社會整體收益方向靠攏,能有效減少和避免出現市場失靈等影響。還有專家從“政策”、“法律”相互之間的關系進行研究,認為“政策”和“法律”都具有交易成本,如果要“二選一”的話則取決于二者間哪個的交易成本,在我國經濟發展初期,“政策”具有程序簡單、兼具靈活性的特點“受到重用”,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政策”的交易成本優勢被逐漸縮小,相應“法律”交易成本價值在不斷提高。有專家認為,經濟法打破了傳統的民商法中有關平等主體的假設言論,通過多樣性的信息工具和其他工具互相彌補各自在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不足,達到協調性和系統性相結合。

二、法律經濟學方法在反壟斷法研究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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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畢業論文質量課程建設探討

一、引言

畢業論文(設計)是本科專業教學的重要環節,是保障本科專業教學質量的重要組成部分。2018年,教育部印發了《關于狠抓新時代全國高等學校本科教育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的通知》(教高函2018[8]號),《通知》從高校本科教學四個環節作出嚴格要求,其中之一就是提高畢業論文(設計)質量。《通知》要求“高校要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行為的通知》要求,修訂完善本科畢業生論文(設計)管理制度,強化指導教師責任,加強對選題、開題、答辯等環節的全過程管理。要嚴格實行論文和抽檢制度,建立健全盲審制度,嚴肅處理抄襲、偽造、篡改、、買賣畢業論文等違紀問題,確保本科畢業生論文(設計)質量”。面對本科畢業論文質量低下的現狀,有學者爭論是否應該取消本科畢業論文(饒家輝和張乃生,2014),但是,在貫徹新時代大學教育“以本為本”理念之下,切實提高本科生畢業論文質量是沒有退路可言的。各高校紛紛開展管理制度建設來嚴控本科畢業論文質量,能夠起到嚴守畢業論文質量底線的目的(侯曉華,2011),也有學者認為完善導師制度,改進指導方法是提高本科畢業論文的有效路徑(崔嶸等,2013;孔翠英,2018)。筆者在教學實踐中發現,學生在開展畢業論文之前,普遍有“三不知”:不知論文是什么樣子的、不知什么是科學研究方法、不知應該怎么選題。本科生的“論文零基礎”是造成其畢業論文質量低下的根本原因。反思本科生培養方案不難發現,針對本科生論文寫作和科研方法訓練的課程缺位或重視不足,是導致本科生畢業論文質量低下的關鍵原因。因此,專門針對畢業論文的相關課程建設,是提高本科生畢業論文質量的重要抓手,也是必經之路。筆者承擔了財政稅收類專業本科生《財稅計量分析》課程的教學,從2017年起對課程進行改革,將課程目標重新定位于提高本科生畢業論文質量。經過5個學期的持續探索,改革頗有成效,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本科生畢業論文寫作前期科學思維方式、研究方法和專業選題儲備三方面的缺失。本文以《財稅計量分析》為例,從課程建設的視角討論如何提高本科生畢業論文質量。首先,本文梳理了財稅專業本科生畢業論文質量偏低的表現,剖析其多層次原因,這為《財稅計量分析》課程建設提供了現實背景和重要靶點。然后,本文將詳細報告本課程建設情況。最后,以筆者所在學院的財稅專業本科畢業生為樣本,對《財稅計量分析》課程建設的效果進行評價與展望。

二、本科生畢業論文質量現狀分析

筆者匯總了我院財稅專業2015屆至20共計744篇本科畢業論文,重點分析了論文選題、研究方法和寫作水平。我們選擇了某985大學財稅專業的10篇優秀畢業論文作為滿分參照,邀請5位專任教師對從744篇論文中隨機抽取的100篇論文從選題、研究方法和寫作水平三個角度重新打分。結果顯示,從年份時間序列上看,論文質量逐年有上升趨勢,但總體質量仍偏低,60%的論文嚴格來說達不到及格線。論文質量低下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選題過“大”。以2015屆畢業論文為例,大量充斥著諸如“某財政稅收問題研究”、“完善我國某稅制研究”等題目。部分本科畢業論文的主題堪比博士論文選題,事實上,作為本科生沒有足夠的能力駕馭如此宏大的題目。第二,研究方法陳舊。財稅專業屬于應用經濟學的二級學科,經濟學研究范式包括規范研究和實證研究。從國內外主流期刊來看,實證研究是當前主流研究范式,其中使用計量經濟學工具開展的實證研究占比最高。然而,我們的樣本中,選擇實證研究范式的論文數量極少。2015-2019年間,實證研究論文篇數/總篇數分別為6/175、6/168、6/162、15/115、33/124。第三,寫作水平低。我們主要觀察了論文結構、格式和緒論部分的文字表達邏輯性,發現各方面都十分欠缺。••論文質量低下的原因必然是多方面的,激勵制度是其中之一。我院從2017年開始實行論文制度,2018年和2019年的論文質量有顯著的提升。但論文總體質量低下的根本原因還是學生的研究能力不足。我們將觀察視角聚焦于此,通過QQ群的投票功能對往屆畢業生進行了回訪,結合筆者在課堂上與學生的交流,發現在畢業論文之前,大多數學生對于論文是十分陌生的。首先,學生普遍不知道論文是什么,在畢業設計之前從來沒有閱讀過期刊論文,畢業論文選題很多來自搜索知網得到的一些博士論文或碩士論文題目;其次,沒有掌握任何一種研究方法,對于如何實現一項研究知之甚少,迫于無奈使用“東拼西湊”方法來完成論文;再次,沒有系統的論文寫作訓練經歷。培養方案中針對畢業論文的課程缺位或重視不夠是導致學生論文寫作能力嚴重不足的直接原因。

三、課程建設情況報告

(一)課程基本情況。《財稅計量分析》的課程性質為專業選修課,開課時間為大三上學期,學生人數20-35,課時52(課堂36+上機16),先修課程為財政學、稅收學、計量經濟學、統計學。課程以切實提高本科生畢業論文質量為目標,訓練學生使用微觀計量模型對財稅領域選題進行實證研究的基本能力。課程內容包含四個部分:第一,計量經濟學基本原理回顧與實證研究思維方式培養(4課時);第二,論文解讀(24課時);第三,Stata軟件基本操作訓練(16課時);第四,研究設計和論文寫作指導(8課時)。通過完整學習,學生能夠掌握實證研究思維方式和運用計量經濟學工具進行研究設計、閱讀一定數量的高水平論文、掌握Stata軟件的基本操作技能。在畢業設計過程中,學生能夠做到自主選擇合適的論文題目,應用主流研究方法,寫出框架完整、邏輯通順、形式規范的畢業論文。(二)教學方法。針對四個部分的課程內容特點,筆者在教學實踐中引入了多種教學方法,確保實現教學目標。第一,課堂講授法。計量經濟學基本原理回顧和實證研究思維、研究設計和論文寫作指導均采用傳統的教師課堂講授模式。使用自制講義,推薦參考書目為《計量經濟學及Stata應用》(陳強著)。在教學中大量使用啟發式教學法,引導學生建立起實證研究思維,了解選題的方法、論文創新的來源。通過拆解數篇典型的實證研究論文,使學生熟悉論文框架結構,掌握一定的寫作技巧。第二,翻轉課堂。論文解讀是通向論文寫作的必由之路,也是培養學生研究能力最有效的方法。這部分采用翻轉課堂的方式讓學生上臺解讀論文。首先,教師要求每個學生課前預先瀏覽《中國社會科學》、《經濟研究》、《管理世界》、《經濟學季刊》四種期刊①近3年發表的所有財稅領域論文,根據興趣從中選出5篇并寫出推薦理由。然后,教師講授解讀文獻的方法和要點,選擇24名學生分別解讀指定的1篇論文。每堂課解讀1篇文獻,約25分鐘,教師圍繞選題、方法、研究設計和寫作三方面進行點評,時間約10分鐘,引導學生互動問答約10分鐘。未上臺解讀文獻的學生,也由教師指定1篇論文,提交一份2500字以上的書面文獻解讀報告。第三,實踐教學法。Stata軟件基本操作訓練采用實踐教學法,培養學生動手能力。首先,由教師講授Stata軟件的基本操作、微觀計量分析的完整過程和常用命令。然后,以教師本人的科研項目為案例,演示一篇論文的數據獲取、數據清理、描述統計、回歸分析以及結果報告的全過程。最后,教師將學生分為6組,選取具有數據可獲得性的6篇發表在頂級中文期刊的論文,將論文所使用的數據或數據來源提供給學生,要求每個小組將論文中的數據分析過程復刻出來。學生利用上機課和課外時間完成作業,分組在課堂上匯報成果,分享遇到的問題并展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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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原創:環境保護財稅政策調研報告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一直保持持續快速增長的態勢。但與此同時,環境問題卻變得日益嚴峻。諸多跡象表明,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己經成為制約中國經濟持續發展和改革開放進程的重要因素。近年來,環境問題的重要性己經受到中國政府和公眾的極大關注,環境保護己經被列為中國的基本國策之一。環境保護問題涉及面很廣,需要加以綜合治理。

由于環境保護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效應,它是一種為社會提供集體利益的公共產品與勞務,它往往是集體給予免費消費,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斥性。因此,環境保護完全依靠市場機制是難以進行的,需要政府制定法律、法規強制社會和企業對環境進行保護,并利用經濟手段誘導經濟主體對污染進行治理。在此過程中,財政政策是其中必不可少、而且也是最重要的政策措施之一。

1、國外研究情況;

國外的研究從基礎理論到應用理論,再到稅收實踐,己形成基本框架。

1910年著名經濟學家馬歇爾在其著作《經濟學原理》中首次提出外部性問題,為環境保護財稅收理論的產生提供了直接的理論準備,但沒有給出一個將外部成本內部化的有效方法。在馬歇爾外部性理論的基礎上,1920年英國經濟學家庇古在《福利經濟學原理》一書中,首先分析了私人凈產出與社會凈產出之間的差異,指出污染者需要負擔與其污染排放量相當的稅收,后人稱之為庇古稅。“庇古稅”理論成為后人通過稅收手段解決外部性問題的重要理論依據。這種傳統價格理論的缺陷是沒有考慮產權因素,環境資源產權合一,是“庇古稅”理論的前提條件。所以污染者付費并不是在所有條件下最優,稅收方案的選擇最終要取決于方案實施的成本。由于邊際成本難以計量,“庇古稅”存在忽略代際公平、不具有操作性等缺陷。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隨著經濟的發展,西方工業化國家的環境問題日益嚴重,引起了更多的經濟學家對生態環境問題的研究,保莫和歐茲提出環境與價格標準程序法(1971),巴羅提出了逐步控制法(1979)。在稅收方面,環境保護的財稅政策制度問題逐漸成為研究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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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稅案與財稅法論文

1998年,中國在經歷了驚心動魄的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災之后,又有令人震驚的“三大稅案”接連露出水面(注:所謂1998年的“三大稅案”,就是各大媒體爭相報導的“金華稅案”、“恩威稅案”和“南宮稅案”。三大稅案所涉金額均十分巨大,令人震驚。),這使得正在思考如何通過財稅手段支持災后重建的人們更加關注財稅領域(注:為了支持災后恢復重建,保障國民經濟的8%的增長速度,國家采取了積極的財政政策,發行國債1000億元人民幣,同時強調依法治稅,強化稅收征管,以提高國家的宏觀調控能力。),尤其更加關心“三大稅案”的發生和處理,稅案的成因和防杜,財政危機發生的可能性,以及相關的財稅領域的法制建設等問題。本文擬從“三大稅案”中最具典型性的“第一稅案”入手,分析稅案中暴露出的問題及我國財稅法存在的相關缺失及其彌補等問題。

“第一稅案”的簡要案情及其所暴露出的問題

所謂“第一稅案”,是一起虛開增值稅發票的犯罪案件,因其發案時間之長、波及范圍之廣、犯罪金額之大、造成危害之大(注:從1994年5月到1997年4月,共有218家企業參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活動,受票單位分布在全國30個省級行政區,6個計劃單列市;已抓獲的犯罪嫌疑人89人,其中包括縣委、財稅局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僅罪犯胡銀鋒(已執行)一人的案卷摞起來就有11米高;公安機關先期移送的63名犯罪嫌疑人的案卷就有1400多卷,重達1500公斤。),全國罕見,且是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全國第一大稅案,故通稱“第一稅案”;同時,因其發生在浙江省金華縣,故又稱“金華稅案”。

眾所周知,我國在1994年進行了規模空前的稅制改革,并獲得了很大的成功。在稅制改革中,增值稅是最為引人注目的。因為它作為一個“中性”稅種,具有“道道課征,稅不重征”的特點,因而它既不會導致對納稅主體重復征稅,又可以使國家獲得大量的、穩定的財政收入。正因如此,增值稅被認為是財稅史上的非常絕妙的制度發明,并被迅速推廣到全球的100多個國家。我國每年的增值稅收入,已達整個稅收收入的50%左右;其覆蓋面之廣和對于國家財政之重要,使其實際上不僅是我國商品稅(也有人稱為流轉稅)的核心,而且在整個稅制中也是真正的主體稅種。事實上,我國對于增值稅一直非常重視,每年都強調要確保以增值稅為主的“兩稅”收入(注:國家強調確保的“兩稅”,是指增值稅和消費稅,包括海關在進口環節代征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并努力采取各種措施來力保舉足輕重的增值稅收入的實現。

增值稅之所以被公認為“良稅”,是因為它有自己獨特的一套原理。在稅額計算方面,各國通行的是“扣稅法”,即用銷項稅額去扣減進項稅額。要進行扣稅,就必須使用增值稅的專用發票(因為進項稅額體現在專用發票上),從而使整個商品流轉的鏈條連續不斷,并起到計算簡便、相互監督等作用。實際上,增值稅的專用發票不僅是銷售方的計繳稅款的依據,也是購貨方用以抵扣稅款的憑證。正因如此,專用發票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就直接地關系到購銷雙方的利益,同時,也直接關系到國家的稅收利益。如果存在虛開、代開發票等違法犯罪行為,就會使國家的稅收大量流失。因此,許多人是將增值稅專用發票視同貨幣來對待的。

然而,在“金華稅案”中,恰恰問題就出在國家三令五申禁止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方面。一個僅有56萬人口(其中農業人口占95%)的金華縣,在1994年至1997年的3年期間,共有218家企業參與虛開增值稅發票,共虛開發票65536份,價稅合計63.1億元,其中稅額9.2億元,涉及30個省級行政區,給國家造成稅收損失7.5億元(注:關于“金華稅案”的具體案情及處理,可參見:《以身試法法不容-全國第一大稅案警示錄》,《人民日報》1998年11月6日,第2版;《第一稅案始末》,《北京青年報》1998年11月11日,第1版;王祺元:《第一稅案如何水落石出》,《北京青年報》1998年11月11日,第3版;錢風元:《增值稅:帶刺的玫瑰,《經濟日報》1998年11月10日,第1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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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法運用財稅知識宣傳教育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財稅法學課程開設的必要性;財稅法學教學應以法學特有的“權利義務”角度為根本研究路徑;財稅法將案例教學與實務實踐操作相結合三個方面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財政稅收在經濟中的作用日益為人們所關注、稅法對于國民的影響是我們所不可想象的、法律法規是法治建設的最基本要件、“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我們現有的法學知識對于研究財稅法是遠遠不夠的、財稅法課堂的教學重視基本知識的講授、財稅法案例教學法最早起源于美國、、加深對知識的全面深入地掌握、豐富案例、拓展視眼的過程、法學是一門實踐性較強的學科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摘要】伴隨著財稅法在經濟法中的凸現,財稅法學逐漸為學者和政府所關注,而堅持權利義務這一基本線索并輔之相關知識的學習才是財稅法人才培養的關鍵。由于傳統法學教育弊端所致,引入案例教學可以有效改進財稅法教學,并結合實證分析的方法,提供給學生必要的實踐機會以保證財稅法專業人才的綜合素質的培養。

【關鍵詞】財稅法權利義務實證分析

一、財稅法學課程開設的必要性

伴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財政稅收在經濟中的作用日益為人們所關注,計劃經濟體制下諸如行政命令等等直接干預經濟的行政性手段逐漸為政府所摒棄,取而代之的是運用財稅、金融等間接性手段對國家宏觀經濟加以調控。因此,不僅僅得到政府官方的重視,我國的國民也對其傾注了前所未有的熱情,而這一熱情一方面是來源于財稅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源于財稅與國民生活緊密程度的增強,加之人們逐漸對于稅收本質認識的加深,更是給了財稅法的發展以強大的動力。

在國外,稅法對于國民的影響是我們所不可想象的,正如西方的那句諺語所講:人的一生有兩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稅收。因此,各個國家對于稅法的教學和研究也是頗為重視,不論從開設該課程的學校數量還是開設的學時,以及所講的內容方面等等,都是我們所不及的。諸如美國的德克薩斯州大學法學院的稅法的設置位居國家眾多項目之首;俄亥俄州大學要求申請法律碩士課程(MasterofLawsPrograms)的申請者,必須是已經修讀了聯邦個人所得稅等課程。歐洲的很多國家都將稅法作為一門強制性的課程來設置,只是在本科生階段和研究生階段的側重會有所不同。與之相比,我們財稅法課程的開設在全國高等院校中(包括綜合性大學和財經類、稅務類院校)都是極為有限的,稅法課的學時絕大多數是36學時,個別的是54學時,且講授的內容很多的涉及到財經類等經濟方面的內容,對于財稅法學的研究和法學所特有的權利義務并為被其所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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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稅收政策對城市經濟的意義

一、轉變方式與完善財稅之間的聯系

(一)粗放模式抑制了財稅效果粗放性質的經濟進步途徑,導致原本有限的城區資源更難以支持住經濟的發展,影響著全面性城市目標的完成。通常而言,粗放方式的發展,片面注重經濟速度,不珍惜被損耗的城區資源,破壞了原本十分脆弱的承載環境。這種模式不顧及投入與效果的聯系,引發了劇烈的城市經濟進展與生態沖突,造成產業與消費的構架失去協調。這樣的結果,抑制了財稅對策的選取和執行。首先,單純注重經濟的速度和擴展規模,導致財稅的目標偏離。受到粗放的進步方式干擾,財稅目的也有了偏差,從綜合的指標系統,轉化為單調的進步目標。過于追求經濟的上漲速度,財稅變成了直接發展城區經濟的途徑。強調單一的財源擴展,財稅的對策直接干涉單位經營,扭曲為生產盈利型的財稅。其次,經濟構架平衡的缺失,給財稅對策的落實制造了阻礙。長時間以來,行政制約力量較強,市場的各類要素沒有發育,許多資源層面的必備生產因素價格被壓制,在同行業內獲取了偏高的利益。這樣的狀態,是與經濟學的基本性理論不吻合的;這就導致了不少企業在收益的刺激之下,不停擴充著經濟所具備的規模,破壞了內在性的經濟調和機制。(二)構建集約狀態的增長策略城區經濟本身的集約增長,是財稅調整的必然性規則。為了面對金融層面的國際危機,保持住平穩的城市經濟狀態,我國政府采納了積極傾向的財稅對策,有序調整了城市的財稅策略系統。這種調整的側重取向,包含了增加財政構造的協調力度,促進城區經濟構架的轉變。作為協調整體國民經濟的側重點,城市經濟的調整,對財稅目標設立有了新式要求。財稅的基本體制,屬于重要的市場機制構成部分,在完善經濟的基礎性體制層面上,起到了督促和保證的作用。目前,經濟模式的轉型,受到來自行政和財稅的阻擋制約;確保城市經濟扭轉,就要衡平財稅系統,處理好增長途徑與財稅手段的關聯。

二、設置適宜的財稅對策

粗放方式的城區經濟,是城市進步流程中的瓶頸。從這個角度看,扭轉經濟增長的途徑,選取持續性的集約增長路徑,是根本性的調整對策所在。有必要解析運用財稅的策略,來扭轉經濟增長途徑的本質性問題。加速城區的經濟方式轉型,需要設置適宜的經濟運轉條件。(一)保護經濟潛力為了面對各類不利的挑戰性因素,維持平穩的城區經濟,我們選擇了積極性的財稅對策,發揮出了這種對策在擴大城市需求、維持經濟進展、扭轉發展構造、改善城市民生層面的價值。維護增長、促進城區的發展,是財稅工作的核心性目的。要擴大赤字的范圍和城區的投資,維持較平穩的增長狀態,在穩定城區經濟的前提下,推動快速和穩步性的發展。在某些城市區域中,外需的進展傾向不是很樂觀,居民的消費水準不能提高,企業主動投入的實際能力和愿望都在下降。為了維持住平穩性的增長,有必要保證一種適宜的投入規模,凸顯出城市政府在拉動居民投資中的價值。由于財政層面的增收阻礙要素很多,這種增長的實際速度會顯著回落。政府可以增大赤字,發行適當比例的建設性國債。同時,要增大預算之內的那部分投資,地方性政府也應當完成有關的項目,保證各種資金已經到位。投資的傾向點要集中于城區的基礎性項目,包括改造區域環境、建設保障性質的居民區、改造城區內道路、改造產業層面的技術、擴大居民在各領域的就業等。這樣才能提升城市具備的發展潛力。(二)擴大公用投入在城市的進步中,政府負擔著維護基本性秩序、推動公共建設的關鍵性任務。從財稅的支付比例觀察,許多城市依然未能確立公共屬性的財稅架構。例如:在各類財稅的支出層面,用來建設城區經濟的那部分比例雖然得到了協調,但是依舊明顯多于文教的支出。在這樣的現狀下,政府有必要限縮在單純建設中的職能,更多顧及到基礎性的城市設施等公用性投入。要扭轉財稅的實際職能,督促這種職能朝向公共的屬性轉變,這樣才可以提升公共服務的基本水準。因此,設置專用性的財稅金額,多投入公共屬性的服務,是十分必要的。城市各地的部門,要確立起公共的財稅認識,從思維方面注重公眾性的服務,落實財稅金額對于公眾領域的投入。(三)修補財稅機制目前,多數城市維持著間接性質的稅收模式。各個級別的稅收,關聯較多的是增值類型和營業類型的間接稅種。然而,這些稅種又直接聯系著生產與盈利的規模,這很容易造成管理機構盲目設立多樣的投資項目、擴展這類投資的涉及面。這樣的稅收模式,客觀上刺激了那種粗放的進步方法,導致政府側重經濟進步的外延。要調整城區實施的稅收,就要轉向主要依靠直接稅種的那種機制。要提升直接稅占據的比例數額,縮減傳統的間接稅種比例,構造稅收對策轉變的基本構架。通過這樣的稅收改造,來優化城市稅種的分布狀態,調節賦稅的模式,拓展稅收的主導性來源。

三、結語

轉變城市區域的經濟進步模式,是核心性的城市問題。政府設置適宜的財稅對策,能夠協調城市地區的整體發展;而選取科學的財稅策略,應當有相關的保障性機制系統。如果欠缺了這種全面的保障性對策,那么城市的財稅措施就難以被實踐。要建立法制的財稅保證,如設立綜合性強的環境考核手段等。隨著經濟增長過程的理念調整,人們逐步認可綠色的持續性發展制度,側重整合科教、法制、產業與經濟監督的對策。從這個角度講,要維持多數城市的集約進步態勢,就要深入做好更加充分的財稅策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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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國財稅改革意義

“里根經濟學”的“供給學派”基礎及其實踐結果

在享受著世界唯一超級大國地位的許多美國人眼里,執政于20世紀80年代的羅納德·里根是他們歷史上最偉大的總統之一,其主要功績有兩項:通過推行“里根經濟學”奠定美國經濟復興的基礎,發動“星球大戰”計劃拖垮蘇聯,贏得冷戰勝利。

“里根經濟學”的基本內容可以概括為四大支柱:減稅、壓縮非國防財政支出、緊縮貨幣供給以便降低通貨膨脹、放松管制,這套經濟政策的理論基礎通常被認為是“供給學派”。

“供給學派”這個詞是赫伯特·斯坦(HerbertStein,1972-1974年任尼克松總統的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創造的,其政策主張是對羅斯福以來美國的官方經濟學——凱恩斯主義的反動。

可以說,任何政府的命運都取決于這個政府汲取社會財富和人才的能力,財政問題更是政府時刻都需要面對的生死攸關的問題,人稱“財力資源是國家的神經”。正因為如此,任何經濟學說盡管都以研究經濟增長為標榜,但要登上官方經濟學的寶座、把持一個時代的主流話語,就必要對當時政府面臨的財政問題拿出能夠自圓其說的解釋與藥方。

凱恩斯主義認為市場經濟的癥結在于有效需求不足,因此保證經濟持續增長的關鍵在于創造和擴大需求,即所謂“需求能夠創造自己的供給”。凱恩斯主義者勒納(AbbaLerner)創立的“功能財政”(FunctionalFinance)學說提出,政府在決定其開支與稅收、債務收入與清償、新貨幣發行與貨幣緊縮等政策運用時,應當擺脫傳統預算平衡準則的束縛,以保持合適的需求水平和利率水平為準繩。正如肯尼迪總統的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赫勒(WalterW.Heller)所說的那樣:“有好赤字,有壞赤字,作為刺激經濟的積極行為所造成的、往后又會得到報償的是好赤字。”與此相反,供給學派信奉薩伊定理:“供給能夠創造自己的需求”,認為企業家精神是經濟增長的關鍵所在,過高的邊際稅率、過多的管制將抑制人們的創業、工作熱情,使得人們寧可選擇休閑而不愿意去工作。其代表人物、南加利福尼亞大學經濟學家阿瑟·拉弗對稅率與政府財政收入之間的關系提出了如下解釋(即所謂“拉弗曲線”):稅率上升到達某一臨界點之前,財政收入將隨著稅率上升而增長,但增長率遞減;到達某一臨界點之后,稅率上升將導致財政收入遞減;因此,減稅將增加政府財政收入,推動預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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