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水權水價綜合改革措施
時間:2022-06-11 09: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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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意見》(新黨發〔2011〕21號)、《轉發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廳、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推進自治區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新政辦發〔2012〕129號)、《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昌州黨發〔2011〕55號)、《關于印發自治州農業水權水價綜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政發〔2014〕105號)和《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木縣黨發〔2012〕7號)精神,為積極穩妥推進我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和水利事業健康發展,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水資源保障,制定如下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目標和原則
(一)改革目標
建立以優化配置水資源、節約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進水資源健康可持續利用為核心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和水價體系,不斷提高供水服務能力和用水管理水平。到2020年,全縣年用水總量力爭控制在10924萬立方米以內,城鄉供水保證率顯著提高,城鄉居民飲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高效節水實現38萬畝全覆蓋,農業灌溉水利用系數由目前的0.48提高0.59以上,農業綜合用水定額由2013年的345立方米/畝降低至260立方米/畝,農業用水比例由現狀97%下降到88%以下,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由2012年的80立方米降低至24立方米。在降低農業用水總量基礎上,將農業節約水量逐步向工業、城市、生態有效轉移,建立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形成水利工程良性運行機制,進一步完善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建立有利于水資源節約和合理配置的水價形成機制。
(二)改革原則
堅持一次定價,分步實施;促進節約,保障運行;水權明晰,水價調節;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優化結構,合理配置;有償轉讓、合理補償;節約用水,提質增效的原則。
二、改革內容
(一)開展農業初始水權登記
各鄉鎮場要建立農業用水初始水權登記管理制度,制定農業初始水權分配及水量交易相關管理辦法。
自2014年起,以二輪承包土地(包含定居興牧人均分配不少于5畝的人工飼草料地、村集體不超過10%的預留機動地,下同)灌溉面積為基數,以自治縣已經的農業綜合灌溉用水定額為依據,確定鄉鎮、村和農戶的農業用水總量,量化到戶并頒發初始水權證書。對二輪承包土地以外的耕地不予確定初始水權,供水單位可根據區域水資源“三條紅線”控制指標,在滿足二輪承包土地和二、三產業、城鎮和生態用水的前提下按年度制定供配水計劃。
(二)實行差異化水價
實行差異化水價政策,區分水資源公益性和商品性,按照城市、工業反哺農業的定價管理模式,地表水全面實施新水價,對二輪承包土地用水、綠化用水和水庫給居民生活供水工程供水水價,2015年按照成本水價70%即0.14元/立方米執行,2020年按照成本水價即0.2元/立方米執行。
2015年起對二輪承包土地超定額用水和二輪承包土地以外的農業灌溉用水,按照批準成本水價的2倍計收。
(三)開征水資源費
自2015年起,對農業灌溉用水從量開征水資源費。
1.地表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二輪承包土地定額內用水按照自治區規定征收水資源費0.003元/立方米;二輪承包土地超出定額的水量和二輪承包土地以外的用水,2015年起按照0.1元/立方米征收,2020年起按照0.2元/立方米征收。在執行過程中,如自治區、自治州頒布水資源費征收新標準,按新標準執行。
2.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二輪承包土地定額內用水按照自治區規定征收水資源費0.015元/立方米;二輪承包土地超出定額的水量和二輪承包土地以外的用水,2015年起按照0.25元/立方米征收,2020年起按照0.5元/立方米征收。在執行過程中,如自治區、自治州頒布水資源費征收新標準,按新標準執行。
3.水資源費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留成的水資源費由縣財政按照預算統籌安排。
(四)計征水資源補償費
自2015年起,對二輪承包土地超出定額用水和二輪承包土地以外的農業用水從量計征水資源補償費。
1.地表水水資源補償費征收標準:二輪承包土地超出定額的水量和二輪承包土地以外的用水,2015年起按照0.1元/立方米征收,2020年起按照0.2元/立方米征收。
2.地下水水資源補償費征收標準:二輪承包土地超出定額的水量和二輪承包土地以外的用水,2015年起按照0.25元/立方米征收,2020年起按照0.5元/立方米征收。
3.水利部門負責征收水資源補償費,將水資源補償費上繳財政,專戶管理,??顚S?,水利部門先行提出使用方案,報自治縣人民政府審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場要高度重視,扎實推進,發改、經信、住建、水利、財政、農業和電力等有關部門既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密切協作、相互配合,全力做好農業高效節水向高效用水轉換配套政策制定等農業水權水價綜合改革相關工作。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鄉鎮場、水利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紙等途徑和懸掛橫幅、張貼標語、發放資料、科技培訓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做好農業綜合水權水價改革宣傳,保障農業綜合水價改革平穩有序實施。
(三)強化督導檢查。發改、經信、住建、水利、財政、農業和電力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業綜合水價改革工作的指導和跟蹤落實,完善各項配套措施,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確保農業綜合水權水價改革工作科學合理、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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