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執行情況自查報告

時間:2022-09-21 09: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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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心執行情況自查報告

一、基本情況

1、領導高度重視。市委、市政府、市紀委對行政審批改革工作高度重視,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精簡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贛府發[2012]10號)文件精神,我市下發了《關于轉發<關于印發<省行政審批事項清理規范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洪審改辦字[2012]1號)、《關于深入推進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洪審改辦字[2012]2號)等文件,對認真做好省委托、下放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的承接和完成行政審批“三個壓縮30%”的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和安排。為了推動審改工作,12年7月,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劉東明主持會議,召集各相關部門分管領導進行了動員、部署,對“三個壓縮30%”和“兩集中、三到位”工作中軟拖硬抗、執行不力的部門進行了批評,要求各部門堅決貫徹好省委、省政府對審改的要求,工作盡快落實到位;8月份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審改辦主任胡曉海主持會議,召集各相關部門主要領導進行了再動員、再部署,市政府常務副市長趙東亮在會上做了重要講話,要求審改工作保質保量地完成。

2、精心組織實施。我市從市監察局、市法制辦、市編辦、市發改委、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等市審改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專門抽調了8名業務骨干到市審改辦集中辦公,指導全市相關部門做好行政許可事項清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決定》(贛府發[2012]10號)文件精神,對省取消、暫停實施的項目堅決停止;對省轉變管理方式的項目迅速調整到位;對省下放、委托實施的項目積極與上級部門銜接,履行法律手續;對縣、區(開發區)做實質性審查,市級機關只作程序性批準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采取委托方式,下放到縣、區(開發區)實施。通過調查摸底、制訂方案、宣傳發動、收集材料、分類指導、集中審核、征求意見、多次復核、修訂匯總等幾個階段的一系列工作,編印了《市市級保留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省有關部門委托我市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等10個我市最新的行政許可目錄,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后下發了《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精簡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洪府發[2012]34號)文件并公布實施。

3、監督檢查有力。為了督促各相關部門做好承接省下放管理層級、委托實施項目和行政審批“三個壓縮30%”工作,我市先后下發了《關于對我市推行“兩集中、三到位”和“三個壓縮30%”工作進行督察的通知》(洪效能字[2012]33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廳發[2010]126號)等文件,通過兩次專項督查促使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4、做好后續工作。對于省下放、委托事項,各市直部門與省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要求簽訂了委托書,辦理了印章、格式文本的交接,按照法律規定實施,并做好后續銜接工作。如市人保局對省廳委托的“外國人就業許可”精心做好承接,一是局長與省廳廳長簽訂了外國人就業許可委托書;二是不定期向省廳匯報此項工作的開展情況以及報送有關審批數據;三是今年6月專門就這項工作開展的情況向省廳有關業務部門進行了專題匯報。市文化新聞出版局為做好承接省委托和下放縣區事項的工作,先后組織2次業務培訓班,邀請省文化廳市場局、市法制局的專家進行授課,進一步提高全市從事文化行政審核人員的業務水平,做好審批服務工作。

二、主要成效

1、審批服務更高效。2011年我市在全省率先開展了第五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清理,共核定保留行政許可事項448項。2012年,我市按照省文件要求又開展了第六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此次承接省委托我市實施行政許可77項,省下放行政許可130項(與我市原有行政許可事項重疊92項),凈增加38項,按省要求我市清理行政許可項目基數實際為486項。清理后,我市決定保留市級行政許可項目239項,精減180項(其中:取消32項、暫停實施18項、下放縣區45項、委托10項,轉變管理方式27項,轉辦48項);保留市級投資項目審批事項65項,精簡39項(其中取消15項,暫停實施4項,下放縣區10項,委托縣區1項,轉變管理方式1項,轉辦8項)。此次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和投資項目審批事項,與2011年我市第五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來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相比,壓縮率分別達到50.82%和39.25%。我市單項行政審批平均辦理時限為5.66個工作日,比11年壓縮后的審批時限減少了2.55個工作日,壓縮率達到31.06%。

2、流程再造更優化。按照行政審批流程再造的要求,全市各行政審批單位根據精簡承接后的行政審批項目和行政審批“兩集中、三到位”部門機構改革后行政審批職能的調整,對行政審批項目全部進行了流程再造,做到對審批申報材料大力精簡,對審批環節盡量縮減,并繪制了審批流程圖,標明從受理到辦結全程的每個環節,注明各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時限,便于群眾辦事。同時,我市大力推行行政審批“一審一核制”,對不需集體討論、現場踏勘、專家認證、前置審批、上報省和國家的事項,都實行“一審一核制”。一審一核事項原有72項,現提升為107項,提升率為48.61%。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律規定,能當場作出決定,當場進行審批。

3、政務公開更透明。我市各行政審批部門實行“一個窗口對外”、“一次性告知”和“首問負責制”,并采用多種方式對審批項目名稱、設定依據、辦事條件、辦理程序、申報材料、承諾時限、收費標準、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內容進行了全面公開。一是下發了《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精簡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向全市相關部門公開。二是2012年9月25日下午在市政府二樓小禮堂召開了“2012中國·第八屆金秋經貿活動月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優投資環境新聞會”,將我市第六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和新的行政許可目錄向社會公布。三是在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放置了辦事指南和申請書示范文本;在中心大廳一樓設立了電子屏,滾動播放相關信息;設置了電子觸摸屏,以供群眾查閱相關信息。四是在市行政服務中心網站和各審批部門網站上公開了相關信息。

4、依法行政更嚴格。各行政審批部門的書面憑證和格式文本都是使用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示范文本或法律規定的示范文本;行政許可項目的設立、審批程序、審批權限、審批時限等均是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操作;全部執法案卷都進行了立卷歸檔。收費的許可項目都是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依法公開收取,對外公開,并進財政專戶。

5、監督檢查更有力。一是發揮行政審批機關的作用,建立健全自律自控機制。各行政審批單位按照行政審批監管的統一要求,制定了部門行政審批監督管理制度,明確了行政審批的權限、職責,加強了行政審批的監督,規范了行政審批行為。二是發揮行政服務中心作用,建立健全審批管理機制。行政服務中心制訂了“審批辦證八不準”,定期不定期對各辦事窗口的政務公開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同時安裝了電子監察系統,實現了對各行政審批窗口工作視頻和音頻的同步全程監控,促進了陽光審批。每年都開展了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進一步規范了全市的行政許可案卷立卷歸檔。三是發揮行政監察部門作用,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市監察局、市法制辦和市行政服務中心每年都聯合開展了行政審批監督檢查;市法制辦每年都開展行政許可案卷評查工作,進一步規范了全市行政許可案卷的立卷歸檔;市效能投訴中心隨時接受群眾投訴,受理和處理有關違反規定的審批行為。

三、存在問題

1、省、市下放管理層級、委托實施的項目中大部分都是發生頻率極低、可有可無、沒有實際內容的許可項目。

2、不少省下放市項目原本就是市、縣區在審批的項目。

3、省直部門對下放、委托審批項目下發了相應的文件,但普遍存在沒有舉辦委托、下放項目相關業務培訓班或者存在以文代會、以文代訓的現象,個別市直、縣區部門也反映未收到下放或委托事項有關印章和格式文本,沒有簽訂委托、下放項目責任書。

4、市農業局與省農業廳審批管理模式不同,省農業廳審批服務窗口僅負責審批材料的收集及審批證件的發放,為審批事項監督部門;市農業局審批服務窗口具體負責審批事項的辦理,為審批事項承辦部門。目前從農業部到農業廳再到市縣農業部門,農業審批工作從業務口層層布置、指導和培訓,市農業局審批服務處對上沒有業務指導部門,對下沒有業務延伸部門,工作比較被動。

四、意見建議

1、希望省、市能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方便客商群眾辦事的前提下,征求下級業務口的意見,下放、委托一些與客商群眾緊密相關、發生頻率較高、有實際內容的許可項目。

2、希望省有委托和下放項目的部門除下發相關文件外,都能簽訂委托、下放項目責任書、有關印章和格式文本,舉辦相關的業務培訓,指導市、縣、區承接部門做好審批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