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機關效能情況報告
時間:2022-04-06 1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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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創(chuàng)建最優(yōu)發(fā)展環(huán)境一直是各級政府改進作風、優(yōu)化服務所追求的最高目標。當前,全省地稅系統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積極開展機關效能建設活動,這對地稅部門改進機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納稅服務,優(yōu)化發(fā)展環(huán)境具有重要意義。作者結合地稅系統機關效能建設活動開展情況,就地稅系統機關效能建設存在的問題,產生的原因及治理對策作一些粗淺的探討。
一、機關效能建設相關內涵闡述
效,乃效率、效果、效用之意;能,乃能力、能干、能行之意。效能主要是指辦事的效率和工作的能力。機關效能主要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職能活動中所表現出來的實現工作目標的能力和所獲得的領導效率、效果、效益的系統綜合。簡言之,就是行政機關的辦事效率和服務能力。機關效能建設是根據“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按照“勤政、廉潔、務實、高效”的要求,為規(guī)范行政機關,改進工作作風,建立健全監(jiān)督機制和提高工作效能,將管理諸要素有機結合在一起的管理活動。它是管理科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高層次的管理形式和載體。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機關效能的體現者,是效能建設的主體;人民群眾是效能建設的受益者,是客體。機關效能建設的主體行為是一種以科學管理為手段,以優(yōu)質服務為宗旨,以人民滿意為目的的行政行為。因此,機關效能建設的著力點是強化對主體行為的約束,更好地服務客體,寓服務于管理之中;同時讓客體能夠有效地監(jiān)督主體,以獲得滿意的服務,增強機關工作人員的“公仆”意識,做到用職能去管理,用機制去完善,用服務去影響。
二、當前地稅系統機關效能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思想認識不到位。部分干部認為我們地稅部門已開展了多年的政風行風建設,地稅機關辦事效率已經很高了,服務質量也夠好了,地稅部門已經樹立了良好的形象,不需要再搞什么機關效能建設活動。不少人潛意識中還存在厭煩抵觸情緒,他們認為當前地稅工作壓力大,稅收任務重,工作中很難再推陳出新,實在沒必要再推行機關效能建設,對效能建設缺乏足夠的認識和理解。
2、效能建設不深入。雖然效能建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效能建設的意識也深入人心。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效能建設還缺乏長遠的計劃;有的還習慣搞運動,想起來就抓一陣子,想不起來就拋到腦后;還有的等上級領導強調了,就緊抓一陣子;也有的響應號召,成立了工作機構,但是形同虛設,沒有真抓實管,不能促進效能建設持續(xù)發(fā)展。
3、管理機制不完善。一些制度、方案制定多、落實少,嚴重影響了干部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的發(fā)揮。管理手段滯后,監(jiān)督制約機制不健全,僅僅依賴于考核的扣分扣款,而忽視了日常管理的重要性,造成干部干工作滿足于應付,怕擔責任,甚至逃避責任,使邊緣工作無人過問,需要協調共同解決的問題無人牽頭。
4、創(chuàng)新意識不鮮明。一些干部思想觀念陳舊,對依法治稅與優(yōu)化服務、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與執(zhí)法責任制等關系缺乏正確理解,對績效管理、服務社會、爭做第一等新理念接受不強;工作上工作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應付了事,因循守舊,抓不出特色;面對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zhàn),缺乏創(chuàng)新的勇氣,缺少創(chuàng)新的方法和舉措,站的不高,看的不遠,創(chuàng)新理念不強,開拓意識不足。
5、服務措施不得力。少數干部職工為納稅人服務意識不強,服務態(tài)度不好,服務方式陳舊,服務承諾不兌現,辦事拖拉、推諉、敷衍,工作執(zhí)行力不強,服務措施落實不到位,甚至存在“為稅不廉、執(zhí)法不公、服務不周”現象:部門運轉不協調,征、管、查各環(huán)節(jié)只有分工沒有協作,服務措施不能完全滿足納稅人的需求。少數干部,也嚴重損害了地稅部門的社會形象。
6、激勵機制不健全。就考評制度內容講,由于量化細化不夠,可操作性不強,責任權利不配套,賞罰力度不夠,缺乏內在驅動力;從制度的實施方面講,由于平時缺乏檢查督促,制度落實流于形式,使制度未能真正起到規(guī)范、激勵作用;從考評效果講,有的單位忙閑不均,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良莠不分,獎罰不明,導致競爭激勵機制作用缺席,變相搞平均主義,挫傷了干部積極性。對效能建設危害巨大。
三、地稅系統機關效能建設存在問題的原因剖析
一是工作落實不力。工作中就事論事、就稅收抓稅收,對上忙于應付,對下忙于布置,沒有潛下心來解決實際存在的問題。經常為出臺文件而出臺文件,文件一發(fā)就不管了,定了規(guī)定也不落實,工作中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工作得過且過。
二是人員素質不高。從地稅干部的綜合素質看,少數干部職工存在愛崗不敬業(yè)、作風飄浮,責任心、進取心不強,積極性、主動性欠缺,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思想嚴重等現象,未樹立終身學習觀念,對財務知識、法律知識、計算機知識、文秘技能等知識學習不夠,在管理方式上循規(guī)蹈矩,對形勢的判斷力,事件的敏感性、解決問題的能力不足,稅收業(yè)務知識和執(zhí)法技能與目前稅收工作高標準嚴要求有較大距離,無法適應新形勢下稅收工作的需要。
三是執(zhí)法剛性不強。執(zhí)法不規(guī)范是當前依法治稅工作的弱點。公眾稅法知識缺乏、少數稅務干部的法律素質較低、地方保護主義、收入任務與稅源的矛盾等等,都是對依法治稅構成的威脅。征、管、查職責不清,忽視了稽查與征收、管理的協調、制約關系,導致管理相對弱化,也是導致執(zhí)法剛性不強的另一個原因。
四是服務形象不佳。目前的納稅服務存在誤區(qū),還存在未真正轉變服務觀念,一定程度上把納稅人擺在服從的位置,主動服務的意識不強,因此就出現了辦事拖拉、服務不到位、缺位的現象。一些干部宗旨觀念淡薄,服務意識差,不能正確看待和運用手中的權力,以權謀私、以權謀利現象時有發(fā)生。
五是工作流于形式。從表面看,工作扎實,成績斐然,但縱觀活動的全過程,其形式和實質均與政風行風建設目的一致,且形式大于實質。主要是某些部門的領導對名次看的太重,對所謂的“政績”過于關注。沒有真正理解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這一理論之精髓,沒有將效能建設的真正要求落實到工作中去,落實到為納稅人服務中去,而是不惜犧牲部門利益,不惜浪費人力、物力和財力,而大搞形式主義。其結果必然是勞民傷財,事倍功半。
六是績效評估不科學。現行的績效評估考核分散在多種管理機制中,造成有多少項工作就有多少項評估考核,出現了“濫考評”現象;績效評估考核的主體主要是上級行政機關,社會公眾、社會組織還沒有真正成為評估的主體;評估的方法多為定性方法,較少采取定量方法,未建立評估指標體系,缺乏科學性。
四、健全六個體系,深入推進地稅系統機關效能建設
提高地稅系統機關效能、創(chuàng)建最優(yōu)發(fā)展環(huán)境是一項系統工程,也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我們只有結合實際,發(fā)揮優(yōu)勢,突出特色,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積極深化改革和創(chuàng)新制度,建立健全職責體系、流程體系、執(zhí)法體系、服務體系、監(jiān)督體系、考評體系“六位一體”的責任體系,深入推進地稅系統機關效能建設。
以履職盡責作為效能工作的出發(fā)點,健全崗責體系。各單位(部門)要依照本單位(部門)的基本職能,研究制定切實可行、協調規(guī)范的機關管理體系,健全并嚴格執(zhí)行崗位目標責任制,把崗位責任和任務細化,做到以人定崗,以崗定責,崗責分明;健全并嚴格執(zhí)行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并貫徹到稅收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對承諾不兌現,超時未辦結,一律以不作為或失職論處;健全并執(zhí)行政務公開制,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外,應把納稅人最關心、最想知道的營業(yè)額評定、稅收處罰、稅收優(yōu)惠政策、納稅服務內容等方面的事項,及時、完整地的向社會向納稅人公開,接受社會和納稅人的監(jiān)督。
以辦稅服務標準化建設作為效能工作的改革點,健全流程體系。要合理整合辦稅服務廳的窗口設置,實現“一窗受理,內部流轉,及時審批,限時辦結。”切實解決分工過細,忙閑不均,難以考核的問題,貫徹落實“兩個減負”的要求,減少審批環(huán)節(jié),簡化審批手續(xù),縮短審批時限,切實提高涉稅事項的即辦率。正確處理優(yōu)質服務與規(guī)范執(zhí)法的關系,以創(chuàng)優(yōu)質服務為主題,建立健全集納稅申報、信息咨詢、政策、業(yè)務輔導、工作流程于一體的網絡服務體系,完善政務信息公開機制,主動接受納稅人的監(jiān)督評議,盡力完善“三四五六”服務體系即:推進“三時”服務(準時服務、及時服務、延時服務),落實“四辦”要求(符合政策的堅決辦、手續(xù)齊全的立即辦、涉及各方的協調辦、后續(xù)辦理的預約辦),堅持“五零”標準(征納溝通零距離、執(zhí)法流程零障礙、服務質量零差錯、規(guī)定之外零收費、服務行為零投訴),實行“六項”制度(首問責任制、承諾服務制、辦稅公開制、AB崗工作制、領導接訪制、意見反饋制),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納稅人。
以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作為效能工作的改革點,健全執(zhí)法體系。把規(guī)范執(zhí)法置于稅收工作的核心位置,加強稅收執(zhí)法程序化建設。一是嚴格落實政務公開,在辦稅場所設置政務公開窗口或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同時利用各種傳媒,全面及時有效地公開稅收政策、行政審批、辦稅程序、處罰標準、收費標準等事項;二是優(yōu)化行政審批,對行政許可、涉稅審批事項,審批時間有效縮減或下放,方便納稅人,服務納稅人,切實維護廣大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三是嚴格落實行政執(zhí)法有關制度,全面開展“落實優(yōu)惠政策情況回頭看”,不折不扣地執(zhí)行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四是要按照崗責體系和業(yè)務流程要求,對各崗位的執(zhí)法項目、操作流程、受理時限、審批權限和執(zhí)法文書傳遞方式等進行有效的監(jiān)控,加強分權制約,落實《廉潔辦稅違諾責任追究實施辦法》,提高執(zhí)法質量和效率。
以優(yōu)質高效的辦稅服務作為效能工作的落腳點,健全服務體系。
主動適應稅務管理由單純管理向綜合服務的轉型,樹立起大服務的意識,不斷擴大服務的內涵,將服務滲透、融合到工作的每個環(huán)節(jié),每個領域。一是創(chuàng)新服務方式。以辦稅服務廳的建設為載體,不斷優(yōu)化“一窗式”、“一站式”服務功能。積極推廣POS機刷卡繳稅、同城辦稅,推行網上報稅,提高服務效率。二是強化服務監(jiān)督。建立和完善納稅服務評價體系,實施“開放式辦稅”,將稅務登記、辦稅時限、服務承諾等內容全部公開。分行業(yè)、協會邀請納稅人代表進行座談,聽取納稅人的意見和建議。三是關愛服務對象。加強對納稅人服務需求的調查,掌握納稅人需求的變化,將納稅人的實際需求作為服務體系的核心要素。認真落實各項稅收優(yōu)惠政策,將稅收優(yōu)惠政策和服務措施轉化為“保增長、保穩(wěn)定、保民生”的動力。四是服務體系制度化。定期對各項制度進行修訂完善,提高服務制度本身的科學性,增強制度之間的協調性,進一步細化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AB崗工作制等服務制度,強化制度的指導性和操作性。
以加強監(jiān)督檢查作為效能工作的保證點,健全監(jiān)督體系。開展監(jiān)督檢查是檢驗效能建設成果的最有效方式。要從健全監(jiān)督檢查長效機制入手,逐步建立起檢查目標考核制、檢查責任追究制、交叉檢查制、檢查復查制、檢查結果評估制等制度,形成會檢查、好檢查、嚴檢查、重檢查的良好局面。要注重檢查實效,逐步建立以上級明查暗訪和異地交叉檢查為主體的檢查模式。在監(jiān)督檢查中,要統一檢查內容、方法和尺度,做到同事同責。對于那些走過場、馬虎了事、責任心不強的檢查人員要實行責任追究。要重視檢查發(fā)現的問題,對出現的問題要立查立改,加強跟蹤問效。要暢通效能監(jiān)督渠道,通過聘請效能監(jiān)督員、設立效能監(jiān)測點、開通效能建設熱線等方式,建立起涵蓋專職監(jiān)督、特邀監(jiān)督、社會監(jiān)督在內的全方位監(jiān)督網絡,使地稅效能建設寓于各種監(jiān)督視角之中。
以完善考核獎懲作為效能工作的著力點,健全考評體系。確保機關效能建設長抓不懈,考評推動是手段。要堅持社會評議、組織評議和民主評議相結合,把機關效能建設的評判權交給企業(yè)、交給服務對象。要將評議考核結果納入年終目標考核,科學制定考核體系,針對不同的崗位職能,建立健全崗位職責績效考評制度,把上下班簽到簽退、著裝儀表、作風紀律及外出報告、反饋等機關效能建設的有關制度列入崗位責任制考評的內容,進一步完善以出勤考評、崗位職責、遵紀守法、工作作風、思想政治等為主要內容的機關崗位責任制考評制度。要將考評結果與單位、個人年度的評先評優(yōu)、干部提拔、獎懲等掛鉤,把嚴格考評作為保證效能工作深入開展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
地稅系統機關效能建設活動只有更好,沒有最好,是一項長期永無止境的工作。我們要以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為主題,以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為核心,以提高工作效率為重點,以依法高效,創(chuàng)建黨政領導滿意、納稅人滿意、社會各界滿意的地稅執(zhí)法環(huán)境為目標,以改革創(chuàng)新為動力,通過開展效能建設活動,使我們地稅部門辦事效率明顯提高,工作作風明顯轉變,辦稅廉潔公信度明顯提高,涉稅審批時間明顯縮短,服務態(tài)度明顯改善,為創(chuàng)建最優(yōu)發(fā)展環(huán)境,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作出地稅部門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