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站務監督權力運行工作匯報
時間:2022-04-28 0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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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主要做法;初步成效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強化制度建設,站(所)務監督工作有章可循、強化培訓指導,站(所)務監督水平不斷提高、強化組織領導,站(所)務監督效果得到保證、彌補了監督空檔,推動了基層站所作風建設、擴大了監督范圍,增強了權力運行的透明度、前移了監督關口,及時解決了一些問題、保障了群眾權力,提高了群眾參與監督管理的積極性、融洽了干群關系,促進了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近年來,我市不斷加大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力度,在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的同時,立足源頭防腐,通過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監督管理體制機制,大力構建全方位、立體化的監督體系,有效遏制了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但對基層站所的監督卻一直存在空檔。為此,今年以來,我們積極探索實踐,通過建立站(所)務監督小組的形式,切實加強對基層站所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強化制度建設,站(所)務監督工作有章可循。今年年初,我鎮黨委、紀委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關于建立站(所)務監督小組的實施意見》,明確站(所)務監督小組的產生方式、工作職責、活動形式等內容:一是站(所)務監督小組經民主選舉產生。在鎮紀委的監督下,單位全體人員無記名投票,選舉小組成員,所選出的小組成員要具有一定的參政議政能力,熟悉財會業務知識,敢于堅持原則,樂于為群眾辦事,同時嚴格規定,站(所)“一把手”、結報員不得擔任小組成員。通過民主選舉,全鎮共產生11個站(所)務監督小組,每個小組3名成員。二是明確站(所)務監督小組權力。凡是站(所)務重要事項必須通知監督小組參與會辦,經小組認定后方可實施;所有票據必須有事項支出說明,由經手人、證明人、負責人三方簽字,再由監督小組審核蓋章、監督小組組長簽字,報鎮分管負責人和鎮長審批后,方可報賬。三是監督活動定期化。站(所)務監督小組為常設機構,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小組成員例會,研究布置有關監督工作,確保監督工作有序推進。
(二)強化培訓指導,站(所)務監督水平不斷提高。為確保站(所)務監督工作的正常開展,提高站(所)務監督工作的整體水平,我鎮針對不同對象,組織開展了“三級培訓”:一是對站(所)“一把手”的教育培訓,主要是促使其轉變思想觀念,正確對待監督,充分認識到監督是組織上對自己的關心和愛護,增強接受監督的主動性和自覺性。二是對監督小組成員的培訓,主要是明確監督小組的工作任務和每個成員的職責,提高責任意識,規范工作流程,提升監督水平。三是對站(所)結報員的培訓,主要是要求其嚴格按章辦事,嚴格執行財經制度,規范經費管理。通過“三級培訓”,達到“三個明確”:一是工作目標明確。堅持從源頭上解決站(所)務不民主、不公開,收支不規范,監督不力,制度不健全和落實不到位等問題,通過站(所)務監督,增強黨員干部的宗旨意識、責任意識、自律意識和依法行政意識。二是工作要求明確。站(所)務監督小組在鎮黨委的統一領導下,由鎮紀委負責組織開展工作。監督小組利用站(所)務會議、站(所)務公開欄等形式,組織黨員干部和職工積極參與站(所)務管理活動,及時公布相關情況,聽取干部職工意見,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三是工作重點明確。監督小組重點對站(所)務公開、黨務公開、落實廉潔自律規定、干部職工履行職責、工作目標推進、物資采購、資產經營管理、資金流向、費用開支、資金分配等情況加強監督檢查;突出加強對重大事項落實民主集中制情況的監督檢查;平時注意收集整理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鎮紀委匯報。
(三)強化組織領導,站(所)務監督效果得到保證。站(所)務監督能否落到實處,關鍵在于組織領導。為確保站(所)務監督落到實處,在我鎮黨委的領導下,鎮紀委通過多種舉措,扎實組織開展站(所)務監督活動。一是定期檢查站(所)務監督小組工作開展情況。重點檢查監督小組是否對本站(所)相關事項做到關口前移,主動參與,全程監督;基層站(所)所有收支票據是否經監督小組審核蓋章;鎮相關負責人是否越過監督小組審批支出;鎮財政所是否經監督小組審核蓋章后再報銷,等等,督促站(所)務小組成員認真履行職責。二是充分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堅持定期組織人員到基層站所開展專題調查研究,通過召開群眾座談會,發放征求意見表,個別談話等形式,掌握基層群眾對站(所)的意見和建議,了解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理清監督工作的重點和著力點,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反饋給監督小組和單位負責人,切實增強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使監督工作做到貼近群眾,服務群眾,讓群眾信服,讓群眾滿意。三是加強對監督情況的研究分析。鎮紀委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分析基層站所黨風廉政建設以及站(所)務監督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查糾,并針對實際,不斷健全完善規章制度,努力實現站(所)務監督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二、初步成效:
經過近一年時間的實踐,我鎮建立站(所)務監督小組的做法取得了初步成效,概括起來講,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彌補了監督空檔,推動了基層站所作風建設。目前,我市基層站所大多數仍沿襲“條塊結合”的雙重管理模式,鄉鎮與主管部門共同進行管理,但這種管理模式往往容易出現“兩管兩不管”的空檔。少數基層站所亂收費、亂罰款、吃拿卡要、奢侈浪費等問題較為突出,群眾反映強烈。建立站(所)務監督小組后,以身邊監督身邊人、身邊事,監督的觸角進一步延伸,監督的針對性進一步增強,有效彌補了監督管理的空檔,基層站所的作風建設得到了明顯改善。
(二)擴大了監督范圍,增強了權力運行的透明度。按照規定,監督小組可以對所有站(所)務工作進行監督,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權力運行的透明度大大提高,不僅單位主要負責人、結報員受到監督,以往極個別鎮領導干部違反規定在站所報銷開支的行為也得到了有效扼制。如8、9兩個月,在水產站站務監督小組的審核下,該站1萬余元不合理開支被拒報。
(三)前移了監督關口,及時解決了一些問題。近幾年,盡管我市也出臺了一些關于加強基層站所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但往往是以事后監督為主,成立監督小組,突出加強事中監督、事前監督,做到防患于未然,及時發現并解決存在問題。如針對一些站所非生產性開支過大、控制不力的實際,根據各監督小組的意見和建議,我鎮決定在基層站所實行職務消費包干制度,綜合考慮前三年各單位收支情況,按非生產性支出的平均數為基數,核定各單位的辦公、交通和接待費用。今年以來,成立監督小組的11個站所非生產性支出同比下降了30%以上。
(四)保障了群眾權力,提高了群眾參與監督管理的積極性。監督小組的成立,使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反映權、質詢權、建議否決權等權力有了有效保障,群眾參與監管的積極性大大提高。今年以來,我鎮11個站所
33名監督員共提出相關建議84條,有69條得到采用,其余的也由相關站所負責人逐一進行了解釋說明。如村建站一名工作人員發現,群眾到站里辦理有關手續,有時會碰到相關工作人員出差或到其他村辦事的情況,讓群眾白跑一趟,極易引起群眾的誤會。為此他提議,公布分片工作人員的聯系電話,方便群眾辦事。這個意見很快被采納實施,不論上下班,只要群眾撥打電話,隨時提供服務,得到群眾一致好評。
(五)融洽了干群關系,促進了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由于群眾參與了監督管理,知曉了決策過程,了解了單位運作情況,同時干部也主動加強了與群眾的聯系溝通,干群關系進一步融洽。今年以來,我鎮關于基層站所的投訴舉報,同比下降了54%,取得了較好的社會綜合效益,促進了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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