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財政推行“鄉財縣管鄉用”改革工作匯報

時間:2022-10-30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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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財政推行“鄉財縣管鄉用”改革工作匯報

鄉鎮財政推行“鄉財縣管鄉用”改革工作匯報

各位領導:

根據《xxx關于xxxx年深化農村稅費xx工作的通知》(x發[xxxx]xx號文件)、《xxx辦公x關于堅決制止發生新的鄉村債務有關問題的通知》(x辦發[xxxx]xx號文件)、xx省農村稅費改革辦《關于完善鄉鎮財政體制,開展“鄉財縣管鄉用”改革試點的意見》和省財政廳鄉鎮財政管理局《關于實施“鄉財縣管鄉用”改革和鄉鎮財政財務管理信息化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和國務院、省、市深化農村稅費改革工作會議要求,在全省“對經濟欠發達、自身財力無法滿足需要的鄉鎮,可以實施縣管鄉用的統收統支體制,采取‘鄉財縣管鄉用’的方式”。現全省已有xx個縣市實行了“鄉財縣管鄉用”管理方式,省財政廳在xx市xx縣試點很成功,并要求2006年經濟不發達的縣市全面推行。我縣屬于推行“鄉財縣管鄉用”之列,現將我縣實施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情況向各位領導匯報:

一、實行“鄉財縣管鄉用”管理方式的重大意義。

實行“鄉財縣管鄉用”管理是解決鄉鎮“人員太多、收入太少、債務太重(目前鄉鎮債務xxxx多萬元,鄉鎮負債面達xxx%)、支出太亂”等問題的較好方式,對規范鄉鎮收支行為,促進鄉鎮依法組織收入,確保鄉鎮基本需要,緩解鄉鎮財政困難,保障鄉鎮重點支出,防范和化解鄉鎮債務風險,維護農村基層政權和社會政治的穩定,促進農村經濟與社會事業的健康和諧發展有著十分重大的意義。

二、實行“鄉財縣管鄉用”管理方式的主要內容。

“鄉財縣管鄉用”管理方式的主要內容是實行“五統、一管、一審”。即“核算統一、賬戶統設、工資統發、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網絡管理、鄉鎮舉債縣級審批”。

(一)核算統一。鄉鎮財政全面實行“兩無一統、綜合預算”,即由鄉鎮人民政府機關統一設立會計和出納崗位,鄉鎮人民政府所屬機構(七所八站)一律無會計和出納崗位,以鄉鎮人民政府機關為會計核算主體實行統一核算,鄉鎮財政所有收入均在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中綜合反映。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統一由縣鄉鎮財政管理局鄉鎮財政管理股。

(二)賬戶統設。取消鄉鎮人民政府及所屬機構在各金融機構的所有賬戶,由縣鄉鎮財政管理局鄉鎮財政管理股在縣城金融機構開設總預算會計的縣級“結算專戶”,在各鄉鎮金融機構統一開設鄉級“結算專戶”,將鄉鎮原來的“基本經費戶”作為各鄉鎮人民政府單位會計“支出戶”。鄉鎮所有預算內外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全部繳入“結算專戶”。“支出專戶”只能接受來自“結算專戶”的撥款。

(三)工資統發。繼續實行鄉鎮干部工資縣級統發制度,對鄉鎮機關全額編制人員工資、社保繳費等由縣國庫每月撥入財政工資統發戶和機關社保局直接計入個人賬戶。

(四)采購統辦。鄉鎮各項大額采購支出,按照x財采購[xxxx]xx號文件規定,參照縣直單位執行。由鄉鎮提出申請和計劃,經鄉鎮財政管理股按照預算計劃審核后,交縣采購辦集中統一辦理,采購資金由鄉鎮財政管理股直接撥付給供應商或服務商。

(五)票據統管。

1、鄉鎮所使用的票據在非稅收入管理局統一領取,各鄉鎮必須確定專人負責票據的領取、發放、保管及核銷工作。

2、鄉鎮領用的票據只限于鄉鎮財政供給單位和鄉鎮范圍內的農村中小學校、衛生院使用,其他“三權”在上的單位不得在鄉鎮領取票據。

3、對票據實行“繳舊領新、限量領用、專人管理、當年結清”制度,并做到票單同行,即非稅收入管理局憑銀行繳款單核銷收費票據。

(六)實行鄉鎮舉債縣級審批制度。鄉鎮原有的債權債務要按債權債務的發生時間、形成原因、資金來源、約定利率、還本付息等情況,逐一清理核實,建立臺帳,制定消赤減債計劃報縣財政局備案。嚴格控制新增債務,原則上鄉鎮不得再有新增債務,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舉債的,要實行縣級審批制度,呈報分管財貿的縣領導審批。

(七)信息化網絡管理。全面建立鄉鎮財稅管理信息化網絡,縣鄉鎮財政管理局設立網絡服務器,鄉鎮財政所設立網絡工作站。縣鄉財政依托公網,以固定ip方式組網連接,鄉鎮財政會計業務全部在縣局服務器上保存,實現信息共享。通過信息化網絡,實現財政資金網上遠程申報、審批,數據網絡匯總,資金運行網上監管,會計核算電算化。

三、實行“鄉財縣管鄉用”的基本原則。

堅持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權、資金所有權、資金使用權、資金審批權、鄉鎮債權債務關系”等五權不變和繼續實行一級政府、一級財政的原則,由縣財政直接管理并監督鄉鎮財政的收支。

(一)一級政府、一級財政的原則。實行新的鄉鎮財政管理方式后,對鄉鎮政府仍實行“一級政府、一級財政”的統收統支財政管理體制。

(二)預算管理權不變原則。按照《預算法》規定,繼續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縣級財政部門按有關政策,明確鄉鎮財政預算安排順序和重點,提出鄉鎮財政預算安排的指導意見;鄉鎮政府根據縣級財政部門提出的指導意見,編制本級預算草案報縣級財政部門審核后,按《預算法》規定的程序報批。在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的預算調整方案,經鄉鎮人大審查和批準后報縣級財政部門備案;調整數額較大的,必須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待批準后方可執行。

(三)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不變的原則。實行鄉鎮財政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與管理權、監督權相分離,縣財政直接管理并監督鄉鎮財政資金,鄉鎮財政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歸鄉鎮,資金結余歸鄉鎮所有,縣財政不集中、不平調。屬于鄉鎮財權和事權范圍內的支出,仍由鄉鎮按規定的程序審批。

(四)債權債務關系不變原則。鄉鎮的債權、債務仍由各鄉鎮享有和承擔。

四、“鄉財縣管鄉用”管理機構和崗位設置。

(一)縣鄉鎮財政管理局鄉鎮財政管理股對鄉鎮財政所“鄉財縣管鄉用”全面工作實施管理監督。鄉鎮財政預算會計業務統一由鄉鎮財政管理股核算。鄉鎮財政管理股全面鄉鎮財政預算會計業務,負責鄉鎮財務報帳審核事宜。主要職責:參與和指導鄉鎮財政綜合預算的編制,監督預算的執行,及時撥付預算內、外及其他各項財政資金,準確記錄各項財政業務,按時與有關部門和鄉鎮進行對帳,按月編制會計報表,按時審核鄉鎮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辦理鄉鎮財政收支結算,審核和監督鄉鎮政府單位會計的支出核算,及時指出鄉鎮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反饋給鄉鎮,并按月向縣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二)鄉鎮財政所負責鄉鎮預決算的編制,辦理各項收支結算和對帳、報帳工作。各鄉鎮財政所設財政所長、財政結算會計(預算會計)、政府單位會計、出納、財稅信息網絡管理員、票證管理員崗位。各崗位可以按照規定交叉任職,但必須健全稽核和內部控制制度,財政所長不得兼職政府單位會計、出納崗位;財政結算會計不得兼任政府單位會計;財政結算會計、政府單位會計不得兼職出納員;政府單位會計不能兼管票證。

財政所長負責財政所日常工作的管理,財政預算編制、執行,按縣財政局授權審核、監督鄉鎮財政收支;財政結算會計負責鄉鎮財政預決算編制和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辦理與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及縣財政局的結算和對賬,負責非稅收入執收管理系統收入數據的錄入,打印總預算會計撥款憑證,登記會計賬薄,編制會計報表,按月編制鄉鎮財政用款計劃,辦理鄉鎮人民政府經費支出的請撥,負責向鄉鎮有關領導提供鄉鎮總預算會計報表,負責鄉鎮財政票據的領取和繳銷,監督鄉鎮財政收入的及時足額入庫,辦理鄉鎮財政年終決算;政府單位會計負責鄉鎮人民政府機關支出專戶的會計核算,按規定用途支付鄉鎮人民政府機關日常經費,按月提出鄉鎮日常經費支出計劃報財政結算會計;出納負責鄉鎮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的現金收付、繳存及日常報帳工作,按規定保管備用金,及時登記鄉鎮現金日記帳;財稅信息網絡管理員負責微機網絡系統的維護、管理與使用,涉農補貼資金基礎資料的錄入;票證專管員負責鄉鎮所有收費票據的領取、發放和繳銷。

五、具體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改革的順利實施,必須加強組織領導。縣里成立以縣長為組長,常務副縣長為副組長,政府辦、紀檢監察、財政、人事、審計、人民銀行的主要領導為成員的“xx縣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由縣財政局長任主任,相關副局長任副主任,各業務股室負責人為成員。

(二)制訂切實可行的縣對鄉鎮的統收統支財政管理體制,充分調動鄉鎮人民政府當家理財和財源建設的積極性。根據鄉鎮的實際情況,對原來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進行相應調整,從確保鄉鎮基本運轉、有利化解鄉鎮財政債務,調動鄉鎮理財積極性等方面制定新的統收統支鄉鎮財政管理體制。

(三)規范鄉鎮財政收支管理。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規范鄉鎮收支行為。根據鄉鎮財政收支規模和實際情況,明確鄉鎮支出范圍,統一和規劃各項開支標準,完善財務審批程序。

(四)清理鄉鎮財政供給人員。嚴格鄉鎮編制管理,嚴禁超編進人,嚴禁在編制外使用人員,屬于清理清退范圍的各類超編人員、不在編人員和自聘人員財政不供給經費。

(五)加強債權債務的管理。鄉鎮的債權債務要根據本鄉鎮的實際作出消赤減債計劃,安排資金用于償還債務。堅決制止鄉鎮村發生新的債務,鄉鎮人民政府和各部門一律不準為經濟活動提供貸款擔保。鄉鎮人民政府和村集體經濟組織一律不得舉債搞建設、上項目或發放各種津補貼。凡違反規定以政府名義提供貸款擔保形成新的債務的,嚴格實行“誰簽字,誰負責”,由簽字人和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償還。建立化解鄉鎮人民政府、村債務目標管理和考核機制,把制止新債、化解舊債作為考核鄉鎮、村干部任期目標和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在新的債務化解之前,鄉鎮黨政府主要負責人不得提撥重用,不準異地任職。鄉鎮的債權要及時清收,制訂切實可行的回收計劃,加大回收力度,回收的資金原則上要用于償還債務。

六、工作步驟

(一)制訂“統收統支鄉財縣管鄉用”暫行管理辦法。依據我縣今年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在學習和考察外地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制定適合我縣實際情況的實施方案及具體管理辦法。

(二)清理鄉鎮資產工作

1、清理鄉鎮資產、賬戶、票據。清理鄉鎮銀行賬戶、票據和現有資產,取消鄉鎮銀行賬戶,繳銷鄉鎮收入票據;賬戶的設立和票據的領用按有關規定重新辦理。

2、清理鄉鎮債權債務,對現有債務進行逐一登記造冊報縣財政備案。

(三)完善網絡建設,進入實施階段。確定鄉鎮財政所人員崗位和職責,開設新的鄉鎮賬戶,完善縣鄉計算機網絡,組織人員培訓,按有關規定和業務操作規程的要求實施對鄉鎮財政收支的核算管理。

七、實施要求

(一)加強領導,統一思想。“鄉財縣管鄉用”財政管理方式改革是我縣國庫集中支付向鄉鎮的延伸,是我縣實行新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加強鄉鎮財政管理,確保基層政權和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舉措。各鄉鎮領導要進一步提高對“鄉財縣管鄉用”改革工作的認識和理解,積極主動配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以保證改革的順利實施。

(二)嚴明改革紀律。各鄉鎮必須規范操作程序,自覺接受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不準私分集體財產、濫發錢物,不準擅自開設銀行賬戶(含存折戶)、私設小金庫,不準使用非正規票據、坐支收入,否則一經發現,將嚴格追究鄉鎮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并將在體制結算中劃扣違紀金額。

(三)調整鄉鎮財政所職能。農業稅免征以后,鄉鎮財政所的主要工作應從組織農稅收入轉變到資金管理和非稅收入管理上來。要集中精力做好“鄉財縣管鄉用”的收支結算和對賬、報賬及機關財務會計核算工作,進一步規范鄉鎮財政財務收支管理。做好糧食直補、良種補貼、退耕還林補助等直接補給農民的各項資金和補貼的發放工作,加大服務“三農”的工作力度。同時要大力推進“村賬鄉管”工作,強化村級財務管理。

(四)加強部門協作,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1、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內部機構,明確職責,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同時要合理分配人員,理順業務關系,強化服務意識,以適應改革的需要。

2、人事、編制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財政供給人員的編制管理,督促鄉鎮清理,清退超編人員。

3、審計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財務審計監督,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資金的審計力度。

4、縣人民銀行要加強對鄉鎮銀行賬戶的管理,并監督其他金融機構及時劃轉各項資金,確保各項財政收入及時入庫、財政資金及時到位。同時,完善金融機構開戶許可證制度,對各金融機構違規開設銀行賬戶的行為要嚴肅查處。

5、紀檢、監察部門要監督鄉鎮嚴格執行“鄉財縣管鄉用”有關制度,對違反財經紀律行為要堅決予以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八、建議與要求

(一)為了適應農村稅費改革后農稅機構轉變的需要,隨著鄉鎮財政管理方式的改革,省財政廳農稅局經省編委批準已更名為“xx省財政廳鄉鎮財政管理處(加掛xx省契稅、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局的牌子)。”并要求各市(州)、縣(市、區)農稅局統一更名為“××市(州)、縣(市、區)鄉鎮財政管理局,加掛××市(州)、縣(市、區)契稅、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局的牌子”。為了工作需要,懇請縣人民政府、縣編委迅速批復縣農稅局更名請示。

(二)實行“鄉財縣管鄉用”鄉鎮財政管理,鄉鎮財政財務業務相對集中到了縣鄉鎮財政管理局鄉鎮財政管理股。在鄉鎮財政管理股需設“總會計、核算員”崗位,參照試點縣市的做法,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需設“總會計一人、核算員x人(每人負責x個鄉鎮的財務核算工作),目前,鄉鎮財政管理股只有x名股長,還需增加x名,請求予以解決。

(三)請迅速研究審批《xx縣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實施方案》、《xx縣“鄉財縣管鄉用”暫行管理辦法》,確保在2006年元月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