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市場價格欺詐行為

時間:2022-02-16 07: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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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市場價格欺詐行為

2002年1月1日,國家計委第十五號令《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正式實施。價格主管部門要開展好反價格欺詐工作,必須首先對市場上的價格欺詐行為進行剖析,只有知己知彼,充分認識價格欺詐行為,我們的價格檢查才更有針對性,反價格欺詐工作才能百戰不殆。

一、十四種主要價格欺詐行為及其市場表現。

價格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交易的行為。其結果必然是欺詐者提高了價格,增加了利潤,導致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利益受損;其次是破壞了正常的競爭秩序,違背了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造成經濟生活的紊亂;再者影響了價格信號正常發揮作用,使資源無法實現最優配置。其主要表現形式有以下14種:

1、虛假標價——例如酒店標價牌標明某菜肴的價格,但結賬時卻比標價高,并稱其標價不包括加工費、服務費,以虛假標價誤導消費者。

2、兩套價格——如商場售賣商品,在柜臺標簽上寫較低的價格,商品標簽上卻是高價格,迷惑顧客;如酒店采用兩套標價簿欺詐消費者,在顧客點菜時提供價格低的標價簿,在結賬時按價格高的標價簿結算。

3、模糊標價——如商場促銷廣告上突出某一價格字樣,使人誤以為標價,但仔細看卻是降價額。

4、虛夸標價——如商家在其經營場所以“全市最低價”、“所有商品價格低于同行”等文字進行價格宣傳,而實際其商品價格高于其他商家,誤導消費者購買。

5、虛假折扣——如商家打出“全場2折”的宣傳語,但實際僅有幾種商品2折。

6、混淆處理——如商場標示“處理商品一律幾折”,但消費者在選購該標示處商品后付款時才被告知這是正品,不打折。

7、模糊贈售——如超市標示“凡買滿100元贈米和油”,卻沒有標明贈品的品牌、數量;商場稱“買滿600送268元商品”,但該商品實際價值相差甚遠。

8、隱蔽價格附加條件——如模棱兩可的“買一送一”;再如商場標示“買滿500元贈50元券”,卻沒有告知這50元只能在再購滿300元時才能使用,或采取“購物返AB券”的手段促銷售,其中A券可當現金使用,而沒有事先告知消費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幣現鈔使用,誤導消費者循環消費。

9、虛構原價——“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降價前一次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價格,而商家為招徠顧客,所標示的原價大多為曾經銷售過的最高價格,甚至從未銷售過的虛擬的價格。

10、不履行價格承諾——如商場承諾,買滿多少元送某商品,但顧客買滿后,商場卻稱“商品已贈完”拒絕贈送;超市向消費者承諾在某期間內凡購買某商品實行買三送一,而實際消費者購買后并未獲得贈送。

11、謊稱價格——如商家稱某商品進價都需1980元,零售只賣2000元,而實際進價是1000元。

12、質量或數量與價格不符——如商家將有質量問題的商品按正品價格銷售;美容行業以次充好,使用國產洗發水等商品卻稱是進口的,并收取高價格。

13、假冒政府定價——如一些醫院對不屬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保健品等謊稱是根據物價局定價,高價出售。

14、廣告宣傳中的價格欺詐行為。相比較消費者而言,經營者在社會再生產循環中處于主動地位,掌握著更多的商品信息、流通信息和消費信息,其經營活動、宣傳說明直接影響著消費者的消費選擇。因此經營者往往通過廣告等宣傳手段,極力掩飾或誤導,達到最終實現銷售的目的。例如保健品的宣傳中,除了已不再陌生的“最高”、“最佳”、“有效率100%”等夸大功效的廣告詞外,不少經營者還故意混淆保健食品與藥品的界限,明示或暗示有治療作用,有的附以所謂的典型病例誤導和欺騙消費者。再如在房地產領域,所謂頂級、至尊、24小時全方位服務、體貼入微的物業管理、依山傍水的窗外景色、完善的配套設施等等宣傳舉不勝舉,入住糾紛常常也因與宣傳不符而產生。

二、價格欺詐產生的原因。

1、社會環境。由于市場發展不完善,打折成風,價格戰鋪天蓋地,倡導誠實信用的商業道德理念在實際中面臨著很大的挑戰,許多經營者的經營理念隨之歪曲,不能正確體會信譽對于企業長久發展的重要性,往往目光短淺,惟眼前小利是圖,而價格欺詐又是最直接簡便的謀財之道,因此經營者鋌而走險、不擇手段。

2、老百姓收入水平低,給欺詐有了滋生的空間。由于收入水平低,老百姓特別鐘情于低廉的商品和服務或者“優惠”的價格,非“贈送”不買,非“降價”不要,而其掌握的商品和服務的信息相對于經營者來說是不對稱的,這就給了不法經營者利用公眾的無知實施價格欺詐帶來了機會。

3、政府監管不力。政府的信用缺失造成企業和個人的信用缺失,使全社會的價值觀受到扭曲,特別是價格主管部門,對社會上的許多價格欺詐行為置若罔聞,處理價格欺詐中執法不公,造成企業對違規經營后可能帶來的懲罰的預期不同,無形中鼓勵了另一些企業效仿,使欺詐得以盛行。

三、做好反價格欺詐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正面引導,加強宣傳。

1、加強“科學消費”和“理性消費”的宣傳。消費者的盲目從信和貪圖便宜的消費心理給了商家價格欺詐的機會,因此要提倡科學消費,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避免成為某些違法者手中“待宰的羔羊”。

2、宣傳《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提高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拿起反價格欺詐的“武器”。一方面提醒消費者要看清商品的明碼標價簽,標價簽是否經過物價部門監制,是否標清楚原價、現價、降價原因;如對商品的原價有疑問的,可以讓商家提供相關的依據;對商品的規格、等級要問清楚,避免商家以次充好;索取發票或銷售小票。另一方面使“12358”投訴電話深入人心,讓消費者投訴有門。

3、加強對經營者的宣傳。打消某些不法經營者玩價格欺詐貓膩,鉆法律法規空子,逃避法律法規懲罰的僥幸心理;利用與其簽訂《反價格欺詐責任書》等好的形式有效制止價格欺詐行為,營造讓消費者放心購物的環境,營造守法經營、誠信經營的良好氛圍。

(二)、積極倡導價格誠信,主動探索價格管理新舉措。

積極倡導價格誠信,引導經營者樹立誠實守信的經營原則,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價格臺帳;通過“不討價還價、不隨意降價、不虛構原價、不做虛假價格廣告”的“四不”原則的宣傳,督促企業實行明碼實價,弘揚誠實守信,建立自律機制,自覺接受群眾、社會各界和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發揮價格誠信示范作用,并以點帶面,堅持不懈地推行明碼實價。

(三)、創新價格監督檢查方法,加大檢查處罰力度。

1、加強明碼標價檢查工作。規范明碼標價是反價格欺詐最基礎的手段,認真做好日常的明碼標價巡查和檢查工作能最直接最有效地制止價格欺詐行為。

2、加強對舉報案件的查處力度。在老百姓心目中樹立物價部門的威信,讓“12358”成為消費者信賴的打擊價格欺詐的最有效武器。

3、認真研究,在各行業開展反價格欺詐專項檢查。特別把零售商業、電信、醫療、房地產業、餐飲、娛樂、旅游、維修業等與人民群眾生活關系密切且為價格欺詐高發區的領域作為重點進行檢查。嚴格依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相關法律,利用責令其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執照等手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有力打擊價格欺詐行為。

目前,各種價格欺詐手段五花八門,層出不窮。我們要認真研究、仔細分析,嚴處用虛假標價、模糊標價、虛假折扣等價格欺騙誤導消費者購買的違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