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人大規范化建設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12 09: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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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人大規范化建設調研報告

為充分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作用,我鄉認真學習、加強宣傳,深入貫徹,組織調研組,對鄉人大的地位、作用、工作規范、存在問題及如何加強建設等問題進行了全面調研。現將鄉對人大工作調查研究的情況匯報如下:

一、鄉鎮人大干部隊伍建設情況。

(一)黨委重視;一是鄉黨委對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視和有力領導,為鄉人大開展工作、發揮作用提供了根本保證。二是鄉黨委將人大工作列入了重要議事日程,定期、不定期聽取或研究鄉人大工作。三是完善辦公設施,人大辦能夠滿足辦公需求。

(二)組織保障有力;鄉5個村,全鄉共835戶3171人。鄉人大設立了人大辦和代表聯絡室,有人大主席1名,主席團成員名,人大專干1名。轄區內共有鄉十五屆人大代表41名,其中包括鄉領導4名、農村各行各業代表37名,結構為:

二、鄉鎮人大經費保障機制建設情況。

鄉人大行使職權所需的各項經費一般都采用報賬制實銷實報,為人大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必要的條件。

三、鄉鎮人大自身建設及工作情況。

(一)密切聯系人大代表與選民。成立了鄉人大代表聯絡室,建立了代表及選民來信來訪接待日制度,定期接待選民,了解選民的意見和呼聲,架起溝通的橋梁,及時化解了一些矛盾。鄉人大主席利用下村走基層活動、接近群眾的特點,定期、不定期地走訪、看望代表,傾聽代表心聲,了解群眾愿望。利用節日期間進行慰問代表活動,幫助代表解決生活上的困難,維護了社會穩定。

(二)精心籌備會議,順利開好例會;鄉人大主席團積極籌備,精心組織,順利召開了鄉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會議各項議程有條不紊,全面落實取得了圓滿成功,體現了廣大代表高度統一、團結協調的良好精神風貌。

(二)認真組織活動,發揮代表作用;為改善閉會期間代表活動的豐富性,鄉人大廣開思路,在活動形式上力求多樣,活動內容上追求生動時效。

(三)做好主席團日常工作。一是利用鄉班子會議,召開人大主席團工作會議,研究和部署人大工作。二是制定了人大代表值班制度、人大人表聯絡室制度、人大代表工作室流程、完善了主席團議事程序建設。三是規范檔案管理,各項資料齊全,有檔案專柜,有專人管理。四是配合鄉政府做好執法檢查、視察等工作。

(五)依法履行監督職能。牢牢把握服務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這個大局,圍繞鄉黨委的工作重點、政府的工作難點和群眾反映的熱點,鄉人大多次召集代表,開展調查、視察,提出意見和建議,督促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如針對群眾多次反映新塘村居民飲用水得不到解決的問題,組織人大代表到現場視察,現新塘村的飲用水問題已解決,項目已全面完工。

(六)做好各項代表工作。依托鄉QQ群、微信群和短信集群網等互聯網工具,迅速建立起連接黨委、人大、政府的信息溝通橋梁,促進各級干部、人大代表和群眾緊密聯系,收集意見和建議,解決各項實際問題。一是人大代表收集到群眾的熱點難點問題能迅速反饋到鄉人大,鄉人大督促政府相關跟蹤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人大代表。二是人大代表主題調研、人大培訓會及各類會議活動,均能迅速傳達給村干部和人大代表,讓全鄉及時了解和掌握鄉人大工作的基本情況和動態。三是人大代表的意見或建議,也能第一時間反映到鄉一級,有效提高了人大工作的效率,增進了人民群眾對人大代表、對黨和政府工作的肯定和認可。四是鄉人大通過專項會議和學習培訓,組織轄區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員加強《組織法》、《代表法》、《監督法》等法律法規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四、進一步加強鄉鎮人大規范化建設的意見建議。

盡管我鄉人大工作在促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經濟建設、社會穩定等方面作出了一定成績,但與法律法規賦予鄉人大的職責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一是有的代表缺乏認識和熱情,只注重自己的工作,不能很好履行代表職責;二是部分農民代表文化水平較低、履行代表職責能力欠佳,不能積極發揮參政議政的作用。三是有的代表雖然能夠發揮為民說話的作用,但在履職方面卻缺乏分析問題和輔助解決問題的能力。四是有的代表過于注重對領導負責,輕視對選民、對自己負責等。以上幾方面情況,制約了人大代表充分發揮作用。

調研中我們感到,雖然鄉人大在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中有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但仍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通過調研發現,我鄉制約人大代表積極履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一)代表活動不充足。由于基層工作太多,而且雜,除了召開一年兩次的人代會外,一般難以組織代表參加其它活動。個別村不尊重代表行使權利,不配合代表發揮作用。同時鄉人大的人員嚴重不足,活動經費不足等因素都制約了我鄉人大工作的健康發展。

(二)代表意識樹立不夠牢固。有的代表缺乏主動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熱情,把代表只當作一種榮譽,而不是責任,缺乏履行職責的主觀愿望和內在動力;不能統籌安排好本職工作與履行代表職責的關系,往往將履行代表職務視為工作之余的事,隨意性較大,缺乏嚴肅的紀律性。

(三)代表履職缺乏監督制約。因我鄉轄區代表居住比較分散,很難對代表的履職情況進行經常性地督促檢查,使得代表履職行為缺乏有效監督制約,有的成了參加活動少、聯系選民少、為民代言少的“掛名代表”。

(四)代表小組活動隨意性較大。按照要求,代表小組至少每季度要開展一次活動,但因代表來自農村及各行各業難于組織和對開展代表活動重視不足等原因,許多代表小組基本上沒有按照規定開展活動,在閉會期間的活動次數較少,了解社情民意、參與地方國家事務管理的權利難于得到保障。同時,有些代表小組活動調研不夠深入,代表提出的一些意見建議質量不高。視察、檢查中代表不善于抓住被視察、檢查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泛泛而聽,泛泛而看,泛泛而談,少有實質性的總結、審議、建議,影響了視察、檢查活動的質量;視察、檢查后跟蹤監督被視察、檢查單位整改的措施不力,代表視察、檢查活動成效不大。

(五)履職行權不夠充分。我鄉近幾屆人代會上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意見僅為2—5條,人均不到1條,有的甚至1條建議也沒有。對鄉政府的工作監督乏力,一方面,組織代表開展調查、視察、評議、檢查等監督活動少,疏于監督。

五、對策與建議

(一)強化培訓提高代表素質。我鄉人大代表多來自于農村,知識面不寬,學習相關知識非常有必要。要提高培訓的針對性。按照學以致用原則,結合工作實際,有針對性把憲法以及組織法、選舉法、代表法等與代表履職密切相關的各項法律法規、人大制度的基本理論、人大工作的基本程序、提出議案和建議意見、代表活動等方面的知識作為培訓的重點,讓代表熟練掌握,靈活運用。要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認真貫徹黨委的意圖,積極發揮人大的作用;學習法律,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通過學習交流,進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素質,積極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扎實做好鄉人大工作。

(二)豐富實踐拓展代表履職能力。如有針對性地組織代表就群眾和代表所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研、視察,并將這些工作同人大代表培訓相結合,進一步拓展代表學習、交流的平臺和空間,相互學習,取長補短,共同提高,為代表履職創造更好的條件。人大主席團多組織代表開展集中視察活動,進一步暢通代表議政督政的渠道。尤其是關系民計民生的工作,如:多深入各村、衛生室、種養殖基地、基層設施建設等進行視察調查,多方面掌握第一手材料,并進行綜合分析以便提高他們的工作效率,改進工作方法。

(三)履職行權,積極作為。鄉人大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體察民情,反映民意,真心實意地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一是做好“規定動作”。人代會、主席團會議召開、選舉、制度建設等常務性工作要做到依法依規,規范運行。二是做到監督有力。除做好常規性監督工作外,每年要結合黨委工作重點、政府工作難點和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選擇2—3個有代表性的事項進行監督,真正達到解決問題、促進工作的目的和效果。三是突出代表主體作用。以代表小組活動為抓手,適時開展調研、檢查、視察,提出高質量的建議和意見,積極總結各地富有特色、卓有成效的先進經驗,大力開展“代表接待日”、“代表聯系選民日”等活動,切實解決群眾最迫切亟待解決的難點問題。

(四)抓制度促規范。建立代表監管機制,嚴明組織紀律,對不能履行代表職責、經常不參加代表活動的要給予警示;建立代表履職檔案,記錄代表任職期間的活動情況和所發揮的作用,增強代表履職意識;建立代表表彰激勵機制,對提建議質量高、貢獻大的代表給予獎勵,提高代表工作的積極性,更好的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

(五)強化指導,提升水平。進一步加強對鄉人大工作的統一指導,大力提高鄉人大工作的整體水平。堅持縣人大常委會領導聯系鄉人大,積極參與指導鄉人大組織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聯合開展代表活動。探索研究科學規范、簡便實用的鄉人大工作考評辦法,建立和完善鄉人大工作激勵機制。推動我鄉人大工作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