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法治建設調研報告

時間:2022-05-20 09: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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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法治建設調研報告

一、我鄉農村當前法治工作的現狀

1、對農村法治工作的重要性認識存在偏差。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民群眾越來越看重物質利益和經濟效益,并以錢作為看問題、辦事情、論實績的標準,因此,農民對依法辦事及農村法治工作的認識大大減少,而村民委員會借口抓經濟工作是硬指標,對農村法治工作采取消極應付的態度,認為組織農民學法是增加農民負擔,而且農村中的老人因年紀大且沒文化,對法律法治搞不懂、聽不進、沒法用。作為村民委員會,忽視了農村法治工作對以法治村及提高廣大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作用。

2、農村法治工作“三無”現象依然存在。所謂“三無”是指農村無專職依法治理工作隊伍、無專門的工作手段、無專項活動經費,農村法治基本流于形式,大多數村普遍存在簡單、陳舊的宣傳手段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村法治工作的深入開展。

3、農村法治存在的難點。在農村開展法治工作,一是集中村民學習難。主要是居住分散,外出務工人員多,在家大多是不識字的老人,在時間、地點上無法統一,若分小組分散學習、人員太少,所以很難集中組織學習;二是農村中法治骨干難找,農村的村社干部文化水平低,對他們的法律培訓又少,他們所掌握的法律知識不多,讓他們給村社講解法治,也只能念念法律條款,所以學習法律的效果不明顯;三是難抓到點子,村民整體文化素質較低,學法基本上處于被動,大多數村民只有遇到糾紛才去了解法律;四是認同度不高,一些村民認為,在農村抓法治是搞形式,導致權大法的認識存在,個別村民遇到涉法問題時,習慣于求助家族勢力,找關系,托熟人解決,這些現象的存在影響了村民學法的積極性。

4、農村依法治理基本保障有待及時落實,依法治理力度不強。目前,我鄉沒有司法助理員,有陣地無人員的現象長期存在,給開展依法治理工作造成不便。

二、我鄉農村法治工作難開展的原因

1、法治觀念上重視不夠,認識不清。一是村民法紀觀念淡薄,工作難以開展,上面只停留在口頭上,行動上不重視,村里干部不會主動搞,個別村干部認為村民越懂法,工作越被動,因此對依法治理工作應付了事。

2、對法治工作責任不明確。區、鄉的依法治理工作機構健全,但到了村一級就無人“接招”,農村依法治理工作就成了無人管事的工作,責任不明確的現象較為突出。

3、開展法治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硬。首先,上級缺乏對農村依法治理工作的分析研究,形式過多,活動開展較少,未達到應有的效果。

三、我鄉農村法治工作的對策

農村依法治理工作是為農民群眾服務,因此,要聯系當前農村實際,著力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1、著力建立農村法治工作機制,引導依法治理工作。一是配強農村依法治理工作骨干,做到有人管事,確立專職的法治宣傳員,并與人民調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結合,真正把法治工作納入村級事務管理中;二是落實工作責任,把農村法治工作納入綜合治理并與工作績效掛鉤,納入鄉對村的目標管理之中。

2、著力加強對村社干部的法律培訓。對農村專職法治宣傳員要分級負責,層層抓好培訓,充分發揮法律培訓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主導作用。鄉要負責抓好村社干部的法律培訓,村負責抓好對戶主的法律培訓,通過培訓,真正實現村、社、戶都有法律明白人。

3、著力抓好學校的普法工作,輻射農村法治工作。開展農村普法工作,要利用學校這一有利條件,在學校中普及法律知識,培訓學生宣傳員,讓學生把學到的法律知識帶回家,一個學生帶動一個家,一所學校帶動幾個村,從而促進農村法治工作有序開展。

4、著力采取多種形式,搞好農村法治工作。依法治理是一項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工作,沒有群眾的支持和參與是很難開展的,因此,要采取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重點開展法治宣傳專欄,加大普法力度,要以基層為依托、以部門為主體、以活動為載體,不斷掀起依法治理的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