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局關于縣礦情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24 09: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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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國土資源廳儲量處《關于開展礦情調研的通知》精神,我縣“規范礦產業開發工作領導小組”十分重視,通過組織召開專題座談會和深入主要礦山企業等形式,廣泛針求意見和建議,認真開展礦情調研工作。現將調研結果報告如下:
一、礦業經濟發展情況
(一)基本情況
縣地處閩北部,與省縣毗鄰,縣域面積1745平方公里,其中山地面積223萬畝,耕地面積22萬畝,基本呈“八山一水一分田”分布。由于地處全國較為重要的武夷成礦帶東北部,具有良好的成礦條件。已發現有開采價值的礦種23個,主要有金、銀、銅、鐵、鉛鋅、硫鐵、水晶、稀土、石英、菱鎂滑石、葉蠟石、珍珠巖、大理巖、含鉀巖石等。其中大、中型礦床10個,小型礦床、礦點86處。主要礦區有:現已查明保有儲量金礦石700萬噸、銀礦300萬噸、鉛鋅1200萬噸,遠景黃金金屬量超100噸、白銀金屬量(含伴生銀)超2000噸、鉛鋅金屬量超100萬噸。
(二)開發利用及保護情況
縣委、政府將礦業開發作為全縣重要支柱產業來抓,2011年7月成立了由縣人大主任任組長、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分管副縣長、縣公安局長任副組長的“規范礦產業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礦產業開發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工作。目前,我縣礦業開發工作有序推進,初見成效。已登記探礦權面積271平方公里;通過關、停、并、轉和整合等措施,全縣采礦權數量由從2007年的23家縮減為當前的15家;規模以上開采礦山企業9家(其中金礦6家、鐵礦1家、硫鐵礦1家、大理巖礦1家),年產金(銀)精礦粉2萬余噸、硫精礦2萬噸、鐵精礦2萬噸。縣大源礦業完成資產重組,黃金綜合冶煉同行業領先水平;首批順利完成第二輪《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編制及區域環評工作;打擊非法采礦力度不斷加大,非法探礦、采礦得到有效遏制,礦業開發走上規范有序的軌道。
(三)礦業市場對我縣經濟、社會的影響
2012年,全縣從事礦產業開發從業人員2000余人,精礦粉銷售收入3.3億,工業產值5.8億(含冶煉),上繳稅收7000多萬元(包括規模礦山企業直接上繳稅收4419萬元和礦山探、采工程隊伍上繳稅收近3000萬元),約占全縣稅收收入(2.7億)四分之一強,礦業開發在一定程度上帶動了我縣第三產業的發展。今年寧武、松建高速公路建成通車,涉礦稅收占全縣稅收總額的比重將更大,隨著縣大源礦業完成資產重組,通過技術改造,大幅提升其黃金綜合冶煉廠產能,進一步延伸了礦業開發產業鏈,以及今后(約三年內)上山、外坪、翁村等重要礦區礦產資源的開采利用,礦業開發對我縣經濟社會的貢獻將成倍增長,作為支柱產業的地位愈發凸顯,將在較長的時期內,為我縣的經濟社會發展起到強有力的支撐作用。
二、資源保障情況
我縣礦山下游企業主要有三家。一是縣大源礦業黃金綜合冶煉廠。該廠是我省唯一有對外收購礦產品加工的黃金綜合冶煉廠,其生產工藝先進,同時擁有濕法和活法兩條冶煉生產線,可綜合回收高硫、高碳以及含復雜多元素等難處理的礦產,對金、銀、銅、硫等有價元素具有很高的綜合回收率。日處理金、銀、銅精礦200噸,我省現有的金、銀、銅礦山企業的生產規模,難以滿足該廠的產能需求,企業不得不到廣東、江西、等地購買精礦粉,補充原料資源。二是縣同益化工有限公司。近年來,該公司通過技術改造,采用先進缺氧焙燒工藝,使原有棄渣Fe2O3變為Fe3O4(磁鐵礦),大幅提高礦產品(硫鐵礦)的綜合利用率,該礦的礦產綜合利用項目于2011年獲國土資源部節約集約獎勵。主要消耗公司自有礦山的硫鐵礦,產能節余,有能力收購硫精礦加工。三是華夏水泥有限公司。生產水泥所需的主要原料(水泥用大理巖),由自有礦山自產自足。
三、礦業循環經濟及環境保護情況
近年來,礦縣礦山企業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在礦業開發中,選礦全部采用浮選工藝,廢水循環使用,零排放。對尾礦、廢石、廢渣等的回收、綜合利用程度也在不斷加強,其形式多樣。利用程度不平衡,有高、有低。偏遠礦山的尾礦、廢渣利用率相對較低,尾礦堆放采用采空區回填和庫集中堆放。區位條件好的礦山企業,大都采用尾礦干排技術,利用尾礦制磚、制水泥,或工業場地填方,減少尾礦排放;利用廢石、廢渣制作標準的水泥伴和料,如馬侖頭和大藥坑等金礦的廢石、廢渣全部綜合利用,礦山基本實現廢石、廢渣零排放。
我縣基本上是小型礦山,除3個建筑石料開采方式是露天開采外,其余都是地下開采,加之我縣始終重視礦山環境保護工作,所以礦山開采活動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均在可控范圍內,對生態環境影響不大。我縣是全省首批完成《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總體規劃》編制和數據庫建庫工作縣市之一,在市最早完成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總體規劃的區域環評工作。同時,將區域環評與礦產規劃編制工作同步進行,相互印證、互補完善,增加了《礦規》的可操作性。在日常管理中,嚴格執行“三區”規劃要求,將礦山環境影響報告及有權機關批復、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報告書和按規定標準繳納礦山生態恢復治理保證金等作為辦理采礦許可證的必要條件。嚴格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累計征繳礦山生態恢復治理保證金460萬元;并按經批準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報告書的年度投入要求,開展礦山生態恢復治理工作,確保礦山生態環境不因礦山開發而遭受破壞。
四、目前的礦業政策對我縣礦業發展的影響
目前的礦業政策對我縣礦業發展主要體現在以下七個方面:一是政策變化較大。比如鉛鋅礦勘查開發政策不確定性,使我縣5個探礦權和2個采礦權被終止。其中,影響較大是湖屯鉛鋅礦區和鉛鋅礦南礦段。湖屯礦區現已探明鉛鋅金屬量約58萬噸、伴生白銀金屬量約1000噸,由于全省暫停受理新立鉛鋅礦種環境影響評價申請,該礦無法辦理采礦證,近8000萬的投資可能血本無歸;鉛鋅礦南礦段于2008年向省國土廳申請采礦權延續,并獲得批準,因當時全省鉛鋅礦環評政策未明了,其采礦證無法發放,去年10月,有權機關對該礦山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確認繼續有效,企業備齊了相關報件,卻因市暫停鉛鋅礦審批,市國土局不敢給予上報審批,導致該礦停產多年。政策變化原因導致礦山無法正常勘查、開發,給投資人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定不穩定因素。二是新立礦山儲量規模的準入門檻要求過高。探礦工作歷經普查、詳查、勘探等階段,到轉采階段一般歷時七八年,甚至更長。我縣是火山巖地區,中、低溫熱液充填成礦,礦床一般是石英脈狀,礦脈厚度小,雖然在短期內難以探明到大中型礦床,但其長度長、縱深深、地質找礦本高,深部找礦前景較好。我省設置新立礦山要中型以上儲量規模門檻限制,無疑使探礦周期跨時更長、投資更大,礦業投資風險更高、壓力更大,往往可能造成礦業權人半途而廢,不利于礦業的健康發展。三是礦業權設置方案限制影響行政效率。按規定,礦業權設置必須符合《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礦業權設置方案》,其中礦業權設置方案涉及具體礦業權的礦種、位置、范圍,平面坐標位置要求精確到10米以內,5年才修編一次。在編制過程中,編制人對今后5年內礦業市場需求的變化難以準確預測,一般情況下礦業權設置方案很難符合實際需求,特別是對為重點工程配套,短期的砂石礦項目影響尤其明顯。四是砂、石、土等礦種審批程序過于復雜。設置這些礦種的礦業權前提是要符合礦業權設置方案;縣級辦證權限的砂石土等礦種出讓計劃要上報市局匯總、統一上報省廳審批后方可執行;要編制地質報告、評審、備案和匯交,編制開發利用方案、評審,價款評估、確定起始價,編制礦業權出讓方案、報縣政府批準出讓方案,委托中介機構招拍掛出讓;中標后還要環評及批復、安評及備案、林地預審等等。此后還要提交一系列辦理采礦證所材料,報件齊全時方視為受理,全程耗時要超過一年半到二年時間,甚至更長。我縣平時對砂石料礦使用量不大,其新立礦山主要是為重點項目配套服務,由于審批程序繁鎖,政府往往通過會議紀要行為,無證先采,管理難度較大,對我們基層管理者而言,存在嚴重的隱患。五是磚瓦用粘土礦失管。根據省人民政府99號令,要逐步關、停磚瓦用粘土礦開采。而實心粘土磚具有強勁的市場需求,暫時又沒有同等質量的新型墻體建材替代,既關閉不了又不能辦證,為此磚瓦粘土礦普遍存在無證開采、無照經營狀態。磚瓦粘土礦的管理應因地制宜,而不該一刀切。我縣是山區縣,丘陵地,富含粘土,磚瓦粘土的開采,可造大量平坦的土地資源,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平整后的土地容易復墾為農用地或轉為建設用地,轉換土地用途的成本很低,從國土資源管理角度而言,是造地行為,其利遠大于弊,應給予鼓勵。六是探礦權禁止轉讓的規定。現有的政策規定探礦權未達到開采條件的禁止轉讓變更,不利于礦業權市場的發展。以往的探礦權申請登記有自然人、私有、民營、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體和國有等多種經濟形式,有的探礦權招投標還是掛靠其它公司,這導致實際生產經營的主體與登記的礦業權人不一致,對其生產經營造成許多麻煩。七是安監、環保等部門缺尾礦干排技術規范。當前,礦山尾礦庫可服務年限短,尾礦堆放問題一直是困擾著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為了解決這一難題,企業千方百計尋找可行的方案。實踐證明,在選礦廠采用尾礦干排工藝,為尾礦綜合利用提供有利條件,與濕排工藝相比,同等質量的尾礦,其占用庫容量可減少40%以上,可節約大量的尾礦庫用地,同時既環保又安全,從尾礦濕排工藝向干排工藝轉變,在用地、環保和安全方面,是由重負荷向輕荷方向轉變,應該給予推廣應用。但由于目前沒有尾礦干排工藝技術規范,沒有竣工驗收標準,環保、安監等部門不予支持應用。
五、對實現礦業健康發展意見與建議
我縣的經濟發展還將在較長的時期離不開礦業開發強有力支撐,為此,懇請上級有關部門,能在礦業政策上給予傾斜、扶持。為實現我縣礦業健康發展,結合我縣實際上提出如下建議:
1、有條件放開鉛鋅審批。設置準入門檻,符合條件給予辦證,不符合條件,給予關閉,消除安全隱患。如對普查階段的鉛鋅多金屬礦,經核實,只要其主礦種不是鉛鋅的礦區,給予批準延續探礦權;對已建的鉛鋅礦具備開采條件的,給予批準延續;對已探明儲量規模達到中型、遠景儲量規模達到大型的湖屯鉛鋅礦給予批準新立。
2、適當降低新立礦山儲量規模準入門檻。建議將新立礦山儲量規模要求適當降低,降至中型規模的一半、伴生礦種的金屬量可折算規模進行累加,或服務年達到10年以上等等,縮短探礦權人的前期探礦時間,讓探礦權人在轉采后有能力開展深部探礦,延長礦山服務年限,增加查明儲量規模,減少礦業權人的前期投資壓力,減少風險,提高風險探礦的積極性。從已建礦山的生產經營情況來看,礦山企業只要舍得探礦探投入,其保有儲量大都是越采越多。如我縣香爐坪銀(金)礦、東際金礦、大藥坑金礦和馬侖頭金礦等礦山,近兩年來,通過深部和外圍找礦,其保有儲量已成倍增長,遠遠超過建礦時期規模。
3、適度、合理設置新立礦業權。對成礦條件較好、有較大發展前景的礦區,有計劃、有步驟地面向社會配置礦業權。在礦業權設置時,應優先考慮已建礦山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對后備資源的需求,因地制宜地選擇資源配置方式和開發主體,鼓勵國有、民營、私有等多元化經濟形式參與礦業開發。
4、取消部分礦種的礦業權設置方案的限制。對砂、石、土,以及一些經濟價值不高的非金屬礦種,無需受礦業權設置方案限制。在礦業權設置時,嚴格執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總體規劃》,嚴格落實“三區”布局,提高辦事效率。
5、下放礦業權出讓計劃審批權限。將縣級審批權限的砂、石、土等礦產“礦業權年度出讓計劃”的審批權限下放到設區市一級,并且根據需要,適當增加審批期數,改每年一期為每年二期。
6、簡化砂石土礦審批程序。一是對服務年限少于1年,為重點項目配套,只限于重點項目本身自采自用的砂石礦,允許簡化審批程序,通過政府紀要方式給予頒發臨時采礦證。二是有條件地放寬磚瓦用粘土礦開采限制,嚴禁占用耕地取土,禁止新立磚瓦用粘土礦開采;對已建的在山坡地開采磚瓦用粘土的,不列入礦產資源范疇,變通管理方式,將已建的磚瓦粘土礦管理權限下放到鄉(鎮)國土資源所,按臨時用地方式審批管理。
7、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盡快出臺尾礦干排技術規范。推廣應用尾礦干排工藝,倡導尾礦綜合利用項目,節省尾礦用地,減少尾礦庫環保壓力,提高尾礦庫安全系數,實現環保、安全、經濟和社會綜合效益的統一。
8、有條件地放開探礦權轉讓變更。除國有資金投入的探礦權外,其它經濟形式的探礦權有條件地放開轉讓變更登記,盤活探礦權市場,讓有經濟、技術等綜合實力的公司更加靈活地進入礦業開發領域,潛換、淘汰資金少、技術弱的礦業權人,推動地質找工作的健康發展。
9、倡導建設生態礦山,加強環境保護的日常監管。
礦山開發對當地生態環境影響破壞的主要污染源是廢水、廢固、揚塵和燥音等,危害較深的是廢水造成重金屬污染。這些污染源的排放量是可控的,企業完全可以通過生物、工程措施,循環使用廢水、綜合利用廢固,適時監測排放物,盡量做到不排放或達標排放,盡可能減少對生態破壞程度。因此,相關部門對礦山企業廢物排放的監管尤為重要,只要加強對礦山企業污染源排放的監管,建設生態礦山并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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