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業共同防控稅務風險調研報告

時間:2022-01-13 1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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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業共同防控稅務風險調研報告

一、大企業防控稅務風險的重要性

大企業組織結構龐大,經營業務多樣,經營活動復雜,涉及的稅種多,納稅數額大且在全部稅收收入中占有較高比重,左右著稅務機關的收入指標的完成。

(一)事前謀劃不足造成稅收風險。大企業經營業務的多樣性決定著涉及方方面面的相關政策。雖然財務人員精通財務會計知識,但對稅收政策了解不全面、不深入,經常出現企業經營行為適用稅法不準確、涉稅事項應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不及時、沒有用足有關優惠政策等應享受而未享受的稅收政策的情況,不僅多繳納了稅款、承擔了不必要稅收負擔,也造成了稅收風險。

(二)事中內部控制的缺失造成稅收風險。相對于一般企業而言,大企業組織結構龐大,一般財務核算及時、準確、規范,且有固定的財務審計等中介公司定期審計把關,納稅行為通常很規范。但由于企業內部管理觀念和方式不盡相同,加之稅務管理力量相對薄弱和滯后,實際納稅遵從度時有差異,出現應納稅而未納稅或少納稅等不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的現象,從而面臨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等處罰,導致稅務風險。

(三)事后治理中溝通協調缺位帶來稅收風險。大企業經營管理的負責人一般傾心宏觀謀劃,重點關注企業經營目標和財務報告方面的目標,對財務管理中涉稅內容缺乏深入的分析指導,缺乏與稅務機關特別是主管稅務人員的接觸溝通。而一些細致的、具體的涉稅業務恰恰主要是由一線征管人員進行調查、審核、評估的,溝通協調的欠缺勢必會出現因少繳、未繳稅款而導致的稅務風險。

(四)稅收政策落實不到位造成稅務風險。大企業經營形式多種多樣,現行財會制度尚未完全統一,一些行業部門過時的老規定仍在運行。而稅法的透明度不夠,稅收政策不夠具體、可操作性不高且不可能一概而全地完全適用于所有企業的各項經濟業務,稅務機關可以行使稅收法規的行政解釋權,在具體的處理問題中還有自由裁量權等等,極易造成企業對稅法的適用有自己的看法,而稅務機關卻做出不同的解釋,納稅差異的存在不可避免。

基于上述原因,大企業出現稅務風險概率很高,控制稅務風險很有必要。

二、大企業稅務風險防控現存問題

(一)企業內部缺乏相應的稅務管理部門和崗位

建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機制是有效規避“稅務門”事件發生的舉措之一,而長久以來稅務風險的防范與控制作為大企業整個風險管理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一直被忽視。據了解,我市的大企業中僅有開灤集團內設稅價科、三友集團內設稅管部、唐鋼集團設有專門的辦稅人員一位,其他大企業均未設立相應的、專門的涉稅管理機構。

(二)企業缺乏實行動態管理的評估機構

企業應對稅務風險實行動態管理,以及時識別和評估原有風險的變化情況以及可能產生的稅務風險。而現有的大企業稅務風險評估基本上是由企業聘請具有較高信譽、一定資質且專業能力強的中介機構進行,屬于事后評估。因此,很難及時發現和規避稅務風險,而且極易因中介機構對企業經營情況了解不深造成新的稅收風險。

(三)企業稅務風險防范意識淡薄

個別企業在經營中很少主動的去規避稅務風險,只是被動的由稅務機關進行檢查。當違法行為被揭露時,主要是依靠人脈關系去溝通以盡量減少罰款;而稅務部門往往礙于情面,對大企業違法違規案件曝光力度相對較小,給予的法律制裁相對較輕,沒有對其聲譽造成損害。因此,企業的稅務風險意識普遍較淡薄。

三、強化服務意識,積極探索助力大企業防控稅務風險的途徑

(一)提前介入,加強宣傳輔導

一是充分利用大企業的納稅遵從愿望和內控要求,將管理重心適當前移,注重宣傳輔導,提高稅法透明度,提前介入,變事后管理為事前輔導和事中監督,盡早發現和預防稅務風險。二是充分利用信息化資源,幫助企業建立和完善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收集和更新,及時匯編企業適用的稅法并定期更新。

(二)配合社會中介組織評價企業稅務風險

中介組織具有獨立性、公正性,不受稅務機關和企業的影響;且專業性強、有從業規則和行業約束力,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務能力高,但起行業準則和操作規范尚不完善。因此,稅務機關應配合中介組織做好大企業的稅收風險評價,及時發現和完善相關風險的預警及應對機制。

(三)定期指導企業內部機構進行評估

稅務機關一定要注重評估與檢查的有機結合,通過測評企業涉稅內控機制,分析企業不遵從稅收風險的幾率和分布情況,并利用評估機制更有針對性地開展入戶檢查,既可提高工作效率,也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

(四)幫助企業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

內部控制是現代企業治理的重要機制。應積極引導企業把稅務風險作為企業內控的重要目標,并與企業、社會、執法等多方面對風險控制的要求緊密結合,合理設計稅務管理流程和風險控制方法,以有效提高稅收遵從度,實現服務與管理的統一。

總之,稅務機關應著力引導企業重視稅務風險控制,加強涉稅管理,提高風險應對技巧,正確處理好涉稅關系,從而切實有效控制企業的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