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財務管理調查報告
時間:2022-01-06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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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級集體大額資金專儲帳戶制度提出的背景
近幾年,隨著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城市化進程的快速推進,部分農村土地被征、占用,村級集體經濟因征、占地補償款入帳而迅速壯大,據統計,截至2004年底,*區村級集體擁有貨幣資金9.8億元。
農村村級集體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成為農村干群關注的焦點,也是群眾上訪最多的問題之一。來自信訪方面的資料和對村級干部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事實表明,在實際管理工作中,一些村集體不同程度地出現了資金使用不公開、不合理等情況,甚至有的村存在揮霍、挪用、侵占等問題,嚴重侵害了征地農民的權益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影響到了農村社會的穩定和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
如何在保證村級集體資金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前提下,完善財務制度,加強農村財務民主管理,保證集體資金的安全,最大限度的保護干部,成為當前必須認真思考的問題。從馬駒橋鎮情況看,主要存在的現象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1.村級集體擁有的資金量越來越大。該鎮是北京市政府確定的33個中心鎮之一,緊鄰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下轄50個行政村,共有農戶13478戶,農業人口35452人。近幾年,該鎮經濟社會發展勢頭良好,特別是村級集體收入大幅度增加。據不完全統計:全鎮村級集體資產擁有量總額3.1億元;2004年度,全鎮稅收實現1.56億元,村級集體總收入達到1600萬元,年總支出額1400萬元;同時,作為國家環保產業園區和京東物流中心所在地,在推進城市化進程中,截止到目前,已有12個村共計16047畝土地被征占,土地補償款總額達9.46億元,幾年中,為解決6612位失地農民的安置,共動用資金4.14億元。農村集體資金收入與支出的數額之大,可謂前所未有。
2.村級集體資金的使用存在不合理現象。村集體掌握的資金量越來越大,如何有效使用和管理集體資金,干部群眾態度很難完全統一。截止2004年底,該鎮村集體擁有資金總量在五百萬元以下的村30個,五百萬元以上的村10個,一千萬元以上的村10個。在集體資金的使用上,有些村干部受三年一換屆的影響,存在只想當前,不顧長遠,“有權不使,過期作廢”、“我這任的錢,不能留給下任花”等不良心理和錯誤想法。在一些村出現了以提高村民福利為由,想方設法發錢、發物,而且村與村之間相互攀比等問題。有的村一次過節費就發給村民每人200元,有幾個村每年以十萬、幾十萬元的數額發放,結果幾年下來,將集體資金,花得所剩無幾。村民則普遍認為:“集體的錢是我們大家伙的錢,不能讓村干部吃、喝、花都給揚光了”,說到底,村民的心理就是一個“分”字。雖然在以前該鎮對村級集體資金的監管使用也有監督,但使用的隨意性較大,監督不到位,出現了村級集體資金亂發、亂花等問題。
3.個別村出現挪用集體資金問題。馬駒橋鎮2004年8月初發現了一起村干部挪用集體資金問題。有一個原村黨支部書記張某,與支部副書記兼村帳托管員劉某,于2003年11月,擅自將北京國家環保產業園區(原金橋工業區管委會)以支票的形式撥給該村好來公司占地款70萬元,在沒有讓會計入帳,沒有任何借款手續的情況下直接借給了其戰友張某;又于2004年4月20日,張謀擅自以個人名義與北京市中南瑞成公司經理孫某訂立借款協議,并和劉某一起用村內一張定期存款單400萬元,通過信用社轉帳即銀行“承兌匯票”的方式借出。另據調查,有幾個村不同程度的存在外借資金等問題。
馬駒橋鎮黨委對此給予高度重視,認真查找和分析產生問題的主客觀原因,從中應汲取教訓。認識到:張、劉二人原本都是不錯的村干部,為何跌在了“錢眼”里,因何出現挪用、拆借資金等問題,問題雖出在個別人身上,卻反映出對村級集體財務監管的乏力,從這些漏洞,可以透視出在農村財務管理體制上的弊端和管理制度上的欠缺。
二、實行大額資金專儲帳戶的具體運作方法
馬駒橋鎮實行的“村級集體大額資金專儲帳戶”,就是在不改變村級集體資金性質和歸屬的前提下,各村在現有的基本帳戶的基礎上,統一再單獨開設一個“大額資金專儲帳戶”,對村級集體大額資金進行專戶儲存;“專儲帳戶”由鎮農村財務服務中心與村級共同管理,不作為對外結算帳戶,不能支取現金,只能用于與本村基本帳戶之間的資金解繳和資金劃撥,其作用就是變“事后審計”為“事前審批與事后審計相結合”,目的在于關口前移。馬駒橋鎮實行此項制度基本的運作方法,簡稱為“十制推進法”,即:
1.建立村級集體資金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工作機制。成立以鎮黨委書記為組長,鎮長、鎮人大主席、鎮黨委副書記、主管副鎮長為副組長,鎮紀委、鎮財政科、鎮統計審計科、鎮經管站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鎮村級集體資金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對全鎮村級大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村級集體資金監督管理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鎮農村財務服務中心。
2.實行村級基本帳戶備用金制。鎮村級集體資金監管領導小組,根據各村實際經濟狀況和規模的大小、人口的多少,以及歷年實際開支情況,按照每個村日常開支的實際需要和實有資金總額,確定每個村基本帳戶備用金的額度。各村備用金金額,根據其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原則定為5至20萬元不等。
3.實行村級集體資金解繳備案制。專儲帳戶前期準備工作,各村以2004年8月底的實有存款余額為準,在9月30日前,將村內所有帳戶的活期存款,全部解繳到本村的專儲帳戶中。定期存款、有價證券暫不解繳,待存款到期日和證券變現時進行解繳或繼續轉存定期存款,但要在鎮農村財務服務中心登記備案。
4.采用“基本帳戶當月收入零余額解繳”制度。在平時的村級集體資金管理中,各村每月定期把本月所收到的全部資金由基本帳戶解繳到“專儲帳戶”,進行專戶儲存,不準坐支。
5.實行“三方議審”制。對于村級集體資金的使用,堅持“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逐筆結算”原則,根據開支的性質,分別對生產性開支和非生產性開支,按照開支項目數額大小,明確審批權限,實行“三方議審”制度。“三方議審”即:一是由村主管財務領導與支出項目負責人議審;二是由村“兩委班子”成員共同議審;三是由村民代表會議議審。
6.堅持資金核準撥付支出制。村集體資金的使用,各村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計劃出在一定時間內所需資金的項目及數額,按資金審批程序,即“三方議審”民主決議后,填寫資金使用報告單,上報到鎮“村級集體資金監督管理辦公室”,經鎮資金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辦理相關的財務手續,把備用金從本村的“專儲帳戶”劃撥到基本帳戶中,用于村里支付各項開支。
7.繼續強化“雙層審計”制度。每月由村民主理財小組和鎮農村財務服務中心對收支票據進行雙層審計,對合格票據,分別加蓋村“民主理財專用章”和農村財務“復審專用章”,并予以入帳;對不合格票據加蓋作廢章并退回,不予記帳;對手續不全的開支,要求村里限期補齊相關手續。
8.進一步加強審計監督制度。鎮審計部門將村級集體資金的使用列入年度專項審計,并進行全程跟蹤,每半年對各村的財務收支、債權、債務狀況等進行一次審計,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大額資產的處置則進行不定期的審計。
9.完善建立村級民主公開制度。要求各村在便于村民閱覽的地方設置財務公開欄,每季度進行一次財務公開,將村級集體資金的使用情況張榜公布;每半年召開一次村民代表大會,對村級集體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總結,認真聽取村民的意見和建議,解答村民提出的問題,接受村民的監督。
10.嚴格考核與懲處制度。鎮里將各村執行集體資金監督管理的情況,列入其年度考核內容,對不按規定進行資金解繳和資金使用審批的村,取消其先進個人參評資格;同時,繼續強化了各村黨支部書記作為執行集體資金監督管理規定第一責任人的制度,對工作不力或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村,直接追究村黨支部書記的責任;對由于管理失誤,給集體資產造成損失的,依法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實行大額資金專儲帳戶管理取得的效果
馬駒橋鎮“大額資金專儲帳戶”制度實施以來,于當年9月底前,將全鎮50個村的集體資金(包括村內所有帳戶的活期存款)全部解繳到本村的專儲帳戶中,同時完成了定期存款、有價證券在鎮農村財務服務中心登記備案工作。截止到2005年10月底統計,該鎮共審核批準使用資金520起,累計審批資金總額17958萬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1.提高了村級集體資金支出的計劃性、合理性。制度實行一年來的實踐證明,該鎮實行的村級集體大額資金管理制度,不僅規范了大額資金的使用,而且順應了新農村財務管理的要求,提高了資金使用的計劃性、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村集體資金亂花、亂發等盲目使用和短期行為,兼顧了農民的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盡管在審批中增加了鎮、村級干部的工作量,但有效地保證了每一筆資金合理的使用;有效地維護了村級集體資金的安全、完整;有效地防止了集體資產的流失,杜絕了村集體資金的挪用或外借;有效地控制了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帳戶的現象;同時,也有效地預防了以各種借口套用村集體資金行為。
調查中村級主要領導干部對此項制度的制定與實行,普遍反映很好。例如小周易村黨支部書記王茂喜稱:這個制度既管住了財,又管主了人,的確實是個好辦法。他深有感觸地講到,先前有四五個村出現大筆資金外借的問題,真出了事,要不回來,對村民就無法交代,定立這個制度本身,體現了維護老百姓根本利益,敢于負責的務實精神;好就好在,你要花錢首先要通過代表會、黨員會,能不能花,怎么花,大家都知道;再就是上報鎮里批,都同意了才能花。這樣,背著花錢你花不了了,對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減少失誤,保護干部起到了關鍵作用。后銀子村黨支部書記周升堂說:“我們村目前雖然沒有大筆的征占地費,但鎮里有了這項制度,減少了群眾的猜疑,我們干事更踏實”。該村理財小組成員原鎮企業老會計宋永安講:“我們村財務管理,財務公開村領導做得算是不錯的了,但以前總有個別人還不放心,要翻帳,有了這個制度,大家都沒的可說了”。我們在該鎮壯丁屯村召開座談會時,村支書李瑞新談到:“我們村有1148口人,因土地全部被開發區征占,征占費2.2億,其中安置費1.1億。這么多的錢,可是老百姓的保命錢,怎樣用,怎樣管,村民始終不放心。這項制度定得真是太及時了,有了這個民主理財辦法,再花一分錢,讓大家說了算,科學不科學,合理不合理,還有鎮里把關,不但我們當干部的干事踏實,村上32名代表也都非常認可,村民就更加放心了”。
2.推動了村級民主化的進程。由于規定了大額資金的劃撥、使用,必須由村級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并經過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實施,一是充分調動了村民參與村政事務的積極性,村民的民主監督再也不是走形式走過場;二是充分體現了讓村民確實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這就避免了村干部一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從而有效地推動了全鎮村級民主化的進程。例如:該鎮房辛店村是個僅有591口人的小村,人均占有土地1.8畝。該村“兩委班子”帶領群眾發展生產,依靠黨在農村的富民政策謀求發展,到2004年底集體資產擁有2500萬元,掌握的貨幣資金達1300萬元,去年土地確權每人每畝445元,55歲以上老年人每月生活補貼100元。在保證村民基本生活費用的同時,領導班子研究決定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要用于發展工業建廠房,但征求群眾意見,幾次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就是通不過,代表們全都擔心,害怕投入的資金打了水漂,收不回來,僵持了多半年。恰在此時,鎮里出臺了“大額資金管理專儲帳戶”制度,如一顆定心丸,再交給代表合議此事,村民代表全都改變了原先反對的態度,認為有了鎮里審批這一關就放心了,一致同意投資建廠。他們認真履行“三方議審”程序,報經鎮審批后,共投資220萬元,建起了3328平米的廠房,交給了合作方——哈爾濱飛云公司分公司使用,年租金50萬元,按照村民意愿,將其中的60%分配給村民,40%留作集體再生產。該村黨支部書記于世新深有體會地說:“開始還認為鎮里定立這個制度,是對我們村干部不放心,設卡、約束、添麻煩,可真的實行起來,確實感到鎮黨委的這個改革新舉措,真是為我們解了發展中的一個大難題,同時也為老百姓排了憂,解了難,再麻煩點,也不算事。”
3.規范了村級干部理財行為。制度實行以后,由于村級資金的使用,不光只是經過村里研究討論決定,還要經過鎮里審核批準,這就有效地促進了村級民主理財、財務公開制度建設,避免了群眾因不知情,而對村集體資金運行的種種猜疑,提高了村干部的威信。從該鎮審核批準使用資金的總體情況看,各村的非生產性開支大幅度下降,生產性開支穩中有升;杜絕了白條頂替現金和保留帳外公款,以及公款私存現象,以前各村借節假日發放福利的攀比之風也得到了有效遏制,避免了村級集體資金的亂發和亂花現象。同時有效地規范了“兩委班子”主要成員的行為。例如:今年9月,馬駒橋鎮大額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一個村委主任報來的準備發放地上物補償103萬元的請示,鎮主管領導在審驗中發現,雖然有全村代表的簽字,但缺少規定的“兩委班子”集體研究這一重要環節,及時向鎮黨委書記薄立軍作了匯報,薄立軍同志給予高度重視,與鎮長及主管副書記親自找這個村支部書記和村委主任談話。了解到此事是因村委主任與支部書記工作上有矛盾,要發錢的事沒有告知村支部書記,弄清了事實真相,對兩位村干部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幫助其認識問題的嚴重性,并責成他們在村“兩委班子”會上作了深刻檢討。通過審批環節,對及時發現的問題及時解決,不僅化解了該村書記與主任兩人之間的矛盾,而且按照制度規定的程序,妥善處置了群眾迫切要求解決的補償問題。這項制度的實行,得到了全鎮村級干部和村民一致的擁護和好評。
4.促進了村級干部廉潔建設,保證了全鎮的穩定。“專儲帳戶”制度實施以后,由于村級集體資金的使用民主、規范、公開和透明,這就有效地促進了村級財務公開制度的建設,不僅為村級兩委班子成員搭建了一道良好的保護屏障,而且也消除了群眾對村級集體資金運行的種種猜疑和對村干部的不信任,從而進一步融洽了干群關系。實行大額資金專項管理至今,到鎮紀委、信訪辦反映村級干部經濟、財務問題的,比以前同期沒有管理時減少了98%以上。
總結馬駒橋鎮試點經驗的同時,我們感到“專儲帳戶”制度尚存在一定的問題和不足:一是部分村村干部,對“大額資金專儲帳戶”制度在認識上還存在著偏差,對實行“大額資金專儲帳戶”制度目的的認識還不夠強。二是對“大額資金”的審核標準和審批權限有待于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三是對落實制度的監督力度有待于進一步加大:其一,對村級集體資金在使用程序上和合理性上的監督力度需進一步加大;其二,對鎮資金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在審批上的再監督力度有待于進一步加大。四是鎮村財務人員的責任意識、業務水平需進一步增強和提高。
四、思考與建議
馬駒橋鎮實行“大額資金專儲帳戶”制度的實踐讓我們對以下幾個問題有了比較清醒的認識:一是正確分配和使用村級集體積累起來的資金,特別是土地補償安置等專用資金,是維護群眾利益的關鍵,也是密切干群關系的基礎。二是保證集體資金的使用既能夠適當地滿足村民基本生活水平的需求,又能夠有效地用于推進新農村集體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兼顧到農民的近期利益與長遠利益,是加強管理的主要目標。三是以群眾利益為根本出發點,以群眾的意愿為基礎,監管好村級集體大額資金的使用,保證村干部不犯錯誤或少犯錯誤,是各級黨組織必須履行的重要職責。
以馬駒橋鎮為代表的鄉鎮探索和實踐的這項管理制度及其成功做法,為我們探索農村城市化發展過程中的一些熱點、難點問題提供了經驗,但在全區推廣時,必須對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進行妥善處理:
1.處理好鄉鎮監管和村民自治之間的關系。這項制度本身是對農村舊有的財務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上的改變,是在村民自治,充分行使民主權力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加強監管的一項行之有效的辦法,只是審查程序,而不是具體管錢管物,目前,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可行性。
2.認清土地補償款的屬性。農村的大額資金主要來自土地征占補償款,占地費和補償款只是使用權的暫時轉讓,因此,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專款專用,同時要有長遠考慮,不能讓一代人吃了子孫后代的飯碗,要確實讓老百姓明白這個道理。
此外,對農村財務管理中,對發生的經濟補償和其它糾紛應依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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