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政策調整新農村建設調研報告
時間:2022-12-25 0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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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執行國家土地政策,探索貫徹中央政策方針的基本模式
1978年,農村實行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農村土地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1984年中央提出土地承包期15年不變,1993年又提出再延長承包期30年,并提倡“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2003年3月啟動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也重申了“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在此基礎上規定,承包合同生效后,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離或者合并而變更或者解除,并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調整承包地,且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2004年以后,農村改革以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擴大農村公共品供應為主要特征。2008年通過《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國外媒體稱之為“新”。調整后的農村土地政策在保持土地承包期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下,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流轉,中央政策的意圖完全是基于農民的整體利益考慮。
從這幾輪土地關系的調整中可以看出,中央非常重視“三農”問題并將其提到戰略高度。特別是2008年農村土地政策的調整,將對我國農村建設的科學提供良好的保證。
以沈北新區為例,深入貫徹中央的土地政策,在新農村建設上按照區里的統一規劃建設大辛中心村,對村屯拆遷騰出來的土地進行復耕。但農民的土地關系不能改變,主要目標是在農民取得土地權益的前提下,推動“農民就業”,提高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建設和諧新農村。中央新的土地政策是保證農民耕地所有權不被改變,在發展現代農業上,該街道采取農民出租土地,企業承包土地進行大型的畜牧、花卉等養殖形式來發展農業。從本質上說,一、沒有改變土地的用途,仍然進行農業化生產;二、農民通過出租土地得到了不少于基本種植作物的收入;三、農民被解放出來去企業上班,又增加了新的收入。在嚴格執行國家土地政策的前提下,基本模式都是在貫徹中央的政策方針,但使農民得到更大的實惠才是真正目的。
土地關系不牢靠,新農村建設就無從談起
我們正在建設的小康社會,是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其重點在農村,難點也在農村。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但大部分地區農村面貌變化相對較小,一些地方的農村還不通公路,群眾看不起病,喝不上干凈水,農民子女上不起學。這種狀況如果不能有效扭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就會成為空話。當前,我國農村社會關系總體是健康、穩定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矛盾和問題。通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快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有利于更好地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緩解農村的社會矛盾,減少農村不穩定因素,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打下堅實基礎。
然而,如果連最基本的土地關系都保證不了的話,作為最底層的農民就沒有了基本的生活保證。近些年,各地都在大力發展工業,許多農民的土地被占用,長此以往,人民的吃飯問題就是個大問題。無農不穩,必須要切實保證農民的土地關系,把農民的土地關系打牢,抑制各種名目的占地,才能保證一個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發展進步。因此,在現階段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時期,中央新的土地關系的明晰,不但給農民吃了“定心丸”,也給新農村建設提供了更好的機遇。
土地關系是新農村建設的有效動力。市場經濟最主要的標志是要素的自由流動和組合。為此,經濟活動的主體必須對至少一種要素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并擁有這種要素的轉讓權和收益權。這樣,各種要素才能通過市場交易得到平均收入。這是福利經濟學的基本道理。在全球化的今天,更要求多種要素在全球范圍內自由流動和結合。世界銀行主編的《東亞奇跡》一書指出,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帶來繁榮,仍不算奇跡,只有同時實現多數民眾分享繁榮,才算奇跡。否則,社會穩定就有隱患,繁榮的公正性就有疑問,奇跡只是過眼煙云。中央這次提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和集體建設用地可以流轉的相關政策表明,在提高整個國家的發展水平上,農民作為中國最大的群體不能被忽略,反而應該擺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
沈北新區財落街道以引導帶動發展,到目前為止該街道加大中心村建設力度,一期12棟50000平方米的居民住宅樓已經拔地而起,隨著二、三期及今后的繼續發展,將在集中居住區形成教育、文化、產業的功能定位。同時,構建現代農業集中發展區域,政府搭橋,農民做主,將土地出租,搞現代化的畜牧養殖、花卉養殖,已有多個大型肉雞、蛋雞、種雞、奶牛良種繁育場等農業企業落戶,正在積極落實的農業項目還有10余個。這些現代化農業項目的到來,將在有效保證農民土地所有權的同時,保證農地用途不被改變,為《決定》在農村的深入落實打下了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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