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生態環境調研報告

時間:2022-12-24 1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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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生態環境調研報告

一、影響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平衡的問題分析

當前,在縣域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逐步趨于好轉的同時,一些影響農村金融生態平衡的根本性問題尚未得到改善,嚴重阻礙著農村金融的健康發展。

1、農村信用環境欠佳,將增加農村金融依法維權的成本,造成了“三農”和農村信用社貸款“兩難”問題。同時再加上農村市場經濟發育不充分,大部分“龍頭”企業處于資本的原始積累階段,使得“社農”的信用關系變得十分薄弱。在相關法律法規和失信懲戒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居高不下難以改變。

2、由于政信合力的不一致性,在打擊逃廢債過程中政府與農村信用社之間難以協調一致。地方政府認為支持“三農”是社會的大勢所趨,農村信用社拿錢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是“義不容辭”的,出現風險代價是在所難免的,導致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另一方面法院執行力不強,一定程度造成了對逃廢債者打擊不力,難以形成失信懲戒“合力”。

3、由于農信社資源整合不力,信息披露及共享機制沒有形成,從而造成農村多頭貸款,貸款壘大戶,同時也為一些企業“騙貸”、“騙保”大開綠燈,一定程度上縱容了逃廢債行為。再加上農村金融機構間,農村金融與商業銀行間信息不暢,缺乏有效的溝通;一方面是單個農村信用社支農不力,眾多農村民營經濟資金周轉不靈,嗷嗷待哺。另一方面是眾多商業銀行資金上存,即使放貸了也是門檻高抬,致使農村經濟發展支持力弱化。

4、農村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建設不到位,隱藏了一定的支付風險。近幾年,盡管各地都對農村信用社進行了產權制度改革,建立了監事會、理事會、股東大會,但信用社官辦思想、家長式管理、一言堂現象依然十分嚴重,“三會”形同虛設,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再加上農村金融所從事弱勢農業支持,農業貸款風險轉嫁促使支付風險的形成。

二、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意義

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實質上就是優化農村的信用環境,就是要以全面持久的農村信用等級評定和信貸支持與限制等措施,逐步建立起以“公民信用為基礎、企業信用為重點、金融信用為核心、政府信用為表率”的社會信用體系。因此,在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中,要始終不渝地以加強農村信用工程建設為基點。農村信用工程作為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核心組成部分,對農村經濟金融乃至社會的穩健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是優化農村信用環境是農村信用社的職責所在。農村信用工程建設是優化農村信用環境的先決條件,只有持之以恒地加強農村信用工程建設,倡導誠信觀念,才能有利于農村經濟金融的健康發展,搭建起社農多贏、共同發展的平臺。農村信用社作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在加強農村信用工程建設、優化農村信用環境工作中有著責無旁貸、義不容辭的責任,理應撐起農村信用環境建設的脊梁。

二是優化農村信用環境是確保農村經濟健康發展的根本保證。現代市場經濟是以信用交易為主的經濟,是信用高度發達的經濟形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交易必須以交易主體之間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為基礎,沒有信用作為中介和保證,市場交易就會中斷,市場經濟就不能發展。良好的信用環境,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促進交易順利進行。因此,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命脈,社會信用的發展狀況是市場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體現。

三是優化農村信用環境是實現農村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前提。農村金融是農村經濟的核心,金融在配置市場資源中起著核心作用。通過金融市場的杠桿作用,資金將會向守信用、效益好的客戶和產業集中,可以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促進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從而加快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四是優化農村信用環境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農村經濟金融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與人的全面發展”,作為農村金融的主體,只有不斷加強農村信用工程建設,宏觀、全面、準確、透徹地掌握農村經濟社會文化諸方面的情況,才能更好地將自身發展需要的微觀經營行為與社會發展需求的宏觀經濟要求有機結合起來,提高農村信貸資源的配置效率,促進農村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五是優化農村信用環境是構筑和諧社會的基礎性工程。加強農村農村信用工程建設,著眼創建規范、均衡、有序的農村金融環境,構建民主法制、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全有序、和諧相處的農村經濟社會文化秩序,既是推動農村經濟社會良性互動的客觀要求,也是構筑和諧社會的必要條件和基礎性工程。

三、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措施思考

(一)積極打造農村“信用工程”,優化金融信用環境。農村信用環境的缺失,將增加農村金融依法維權的成本,造成企業、個人與金融機構貸款的“兩難”問題。農信社要在開辦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基礎上,通過積極創建“信用農戶”、“信用村組”、“信用鄉鎮”活動,有效解決農民借款難的問題,營造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通過樹立典型的農信社誠信客戶,弘揚“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理念,營造重信用、講誠信的社會風氣,建立守信激勵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把創建農村“信用工程”作為農村信用社搶占農村市場的戰略性工程。當前,要以金融生態環境專項整治工作為契機,爭取將清收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職工家屬拖欠農村金融機構貸款納入當地黨政機關的重要議事日程,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督促清收工作。及時向相關單位和個人發送催收貸款通知書,簽訂還款計劃,并在行政、司法機關的支持下,采取財政工資扣收和依法清收方式,切實解決農信社貸款的歷史沉淀問題。

農村信用工程建設是一項漸進性和長期性的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農村信用社作為農村信用工程具體事務的的操作者和主要職能作用的發揮者,在加強農村農村信用工程建設活動中,既不能缺位無所作為,又不能越位單打獨干,必須遵循“政府部門主導,主管部門督辦,職能部門協作,基層組織參加,公眾代表參與,信合部門推動”的原則。一是統籌規劃,制定農村信用工程建設方案。以縣政府為主體,按照上級政府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總體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各縣(市)農村信用工程建設工作方案,明確其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工作重點及工作措施,作為綱領性文件指導轄區開展農村信用工程建設活動。二是因地制宜,科學設置農村信用工程的測評指標。農村信用工程的測評指標按照“科學性、系統性、可行性和完備性”原則,并按地域性、實用性原則在實踐中不斷加以充實和完善。三是注重實效,扎實推進農村信用工程建設。加強農村信用工程建設,優化農村信用環境,既需要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又需要相應的機制作保證。實踐工作中必須著眼長遠,立足實際,緊扣中心,力求實效,不斷強化運行機制,推動農村信用工程建設深入持久地開展。

(二)樹立農村金融生態理念和科學發展觀,自覺抵制地方社會不適當干預。農信社在尋求地方黨政部門大力支持的同時,要堅持“社政分開”的原則,杜絕把農信社看成是當地政府“小金庫”的思想。要深化農信社體制改革,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明晰產權關系,真正確立獨立的市場主體地位。讓地方政府領導真正認識到農信社在地方經濟發展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中的作用,認識到“三農”社區經濟發展和信用社持續發展的互動互促作用,要真正做到農村金融取之于農、用之于農。在爭取財政資金到農信社開戶時,要防止有關職能部門過多插手農信社經營事務。具體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農村信用工程建設的保障機制。成立以各級政府分管首長為組長,所轄財政、工商、公安、法院、檢察院、國稅、地稅和銀行金融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信用工程創建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開展創建活動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一般由當地人民銀行或農村信用社行長(理事長)擔任,以行成“政府主導、部門配合、人行推動、行社參與、公眾自律”的工作機制,為農村信用工程創建活動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三)構建廣泛的信息共享平臺,形成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協調機制。由于金融機構所獲信息的不對稱,存在企業和個人騙貸套貸的情況。為此,農信社要加強與人民銀行、銀監、工商、稅務等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合作,建立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庫,有效整合信息資源,實現社會信用信息資源的共享。強化企業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強化與會計、審計、律師等中介機構的合作,嚴防中介機構評估認定的漏洞,降低農信社資產風險。同時,建立和完善農信社信息披露制度,切實保護投資人利益,發揮誠信示范和引導作用。

加強宣傳教育,建立農村信用工程建設引導機制。誠信建設是貫徹以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新的治國方略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因此,在農村信用工程創建活動中,要緊緊扣住“誠信”這個中心,充分利用一切媒體大力宣揚“守信光榮、毀信可恥”、“守信者走遍天下、失信者寸步難行”理念,努力培育以“誠信”為核心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農村道德規范,推動行成“誠信為本、操守為重”良好社會風尚。同時要加強正面典型的宣傳力度,讓他們在農村信用工程建設中發揮榜樣作用,推動農村信用工程建設的健康發展。

(四)強化內控建設,維護農村金融秩序的穩定。要加強內控管理、強化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效率,不斷完善“三農”及社區經濟服務體系。進一步總結和完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辦法,創新信貸方式、優化信貸結構、增加服務品種、提高服務質量。通過全面提升農信社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有效控制道德風險,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同時,加強銀行間的業務合作,建立監督機制,相互監督各金融機構在辦理開戶、存貸款和中間業務中的違規行為,嚴厲整治不正當競爭。對農村信用工程建設的測評評審工作應堅持動態管理,優勝劣汰的原則,每年測評評審一次,對上年雖已獲證授牌、但在下一測評期內出現惡意逃廢金融債務或因其它評審條件不合格的,由管轄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對外宣布取消其榮譽稱號。對在加強農村信用工程建設活動中績效明顯的,當地政府和農信社要認真落實“四優”激勵機制,即:任用干部優先提拔、財政資金優先分配、重點項目優先擺布、信貸資金優先匹配;并輔以擴大貸款授信額度、減化貸款審批程序、下浮貸款執行利率、主動償貸優惠利息(一般10%)的措施,讓每一個誠信建設主體都能從誠信建設中獲益,使誠信建設更具實效性和根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