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問題的調查與思考

時間:2022-10-26 04:45:00

導語:征地拆遷問題的調查與思考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征地拆遷問題的調查與思考

隨著城市建設快速發展,城市框架不斷拉大,給地處城郊結合部的農民生活和經濟條件帶來了新變化、新提高。但是在征地開發中,由于征用農地、拆建農房制度上和工作中的缺陷,各種矛盾日益顯現,影響了征地、拆遷工作的順利推進。通過對數次征地工作進行調研,總結如下看法和建議。

一、現狀與問題

調查發現農村征地拆遷與安置補償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問題,且造成目前征地拆遷難,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策制度上的,也有工作方法上的。

1、政府擔當雙重角色,造成“仲裁人”缺位,協調機制缺失。從北臺、下園、孔莊子、謝莊子、邢莊子、張各莊等村的征地情況看,由于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政府直接擔當“拆遷人”,因此當房屋拆遷補償出現矛盾,農民新村建造出現質量問題時,政府無法居間調和。

2、農村補償分配問題,誘發農民抵觸情緒。目前農村征地補償分配存在二難:一是確定分配對象難。以戶口分類,存在農業人口,村居民組人口、征地上遷入人口,出嫁未遷出、嫁入未遷入人口的矛盾;以土地承包對象分類,存在有承包地但戶口已外遷人口,因出生遲未分到承包地的農業人口,死亡人員的矛盾。二是確定分配方法難。土地征用時,對一個行政村往往只是局部征用,前后征用又有價格和人口變動差異,存在以村還是以組為單位進行分配的矛盾,各自圍繞自我設定分配方法,只要不順他心就產生抵觸情緒,拒絕配合、拒絕簽字、拒絕拆遷。

3、處理違法建筑難,影響整體拆遷進程。有關部門職責不清,農村宅基地管理弱化,造成違法建筑現象嚴重。由于受村委會換屆選舉的影響,部分村民為爭村主任拉選票,借機私下許愿,亂批亂放宅基地。農房住宅建設出現未批先建和不審批等現象。在原宅基地上擴建有之;在承包土地上新建有之;將承包地換給他人建房有之;給已出嫁女兒建房有之;給戶口已遷到城鎮就業(非征地、買戶口對象)者建房有之。違法建筑面廣量大,且各有歷史原因和現實問題,給征地拆遷工作增加了難度。

4、農房拆遷自建補償標準偏低。現行農村房屋完全重置價,價格組成是否合理,建筑材料價格彈性如何體現值得商榷。近年來,各種建材價格起伏幅度大,建筑人工費翻了一翻,據測算,建房成本每平方米相差幅度超過二百元,拆一處根本建不了同樣一處。

5、“釘子戶”思想工作問題。欲望無度,貪心不止,個別拆遷戶百般阻撓,尤其是一些有社會背景的人,目無政策、目無法律,把集體土地當作私有財產,漫天要價,百般阻饒征地拆遷。

二、思考和建議

1、加大法制宣傳和教育力度。對中心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居民,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運用多種形式加強對城建規劃及拆遷法的宣傳,教育農民必須服從規劃,服從國家拆遷條例,自覺遵紀守法,依法保護自身權益。政府應按規劃嚴格實施建設,職能部門應加強對農村宅基地的審批管理,建立農村人口居住地管理網絡,理順人戶分離關系,防止有人多處批地,多頭建房,堅決剎住違規占地建房之風。擅自在承包地上建房,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依法收回承包權。堅持規劃先行,著力推進農村環境整治、舊村改造、新村建設。

2、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履行政府職責。根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政府及其部門必須要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必須要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拆遷人應是項目業主或受托的社會中介機構,區、鄉政府及其部門必須代表轄區農民的合法利益,不能越俎代皰,充當拆遷人。

3、逐步完善市場化的拆遷賠償機制。農房拆遷價格涉及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確定價格應舉行由專家學者、有關部門、農民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價格構成應有一定的材料成本指數彈性。總價格應適當向失地農民傾斜。賠償政策應適當細化,要考慮合法建筑與違章建筑的區別,嚴格界定合法與違法,科學制定賠補辦法,保護賠足合法的,削減少賠違章的。

4、創新補償安置機制,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老有所養。補償安置要結合實際,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以下方法安置被征地農民。①強化保險安置:經被征地村同意,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被安置人員將部分安置補助費作為養老保障和醫療保險用費,向市社會保險主管部門交納,按有關規定領取保障金。②鼓勵用地單位就業安置,用地單位應優先安置被征地村的失地農民。③慎重使用一次性貨幣安置。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調地安置:通過村內機動地、交回的承包地、流轉地及土地開發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使失地農民繼續從事農業生產。⑤預留土地安置:城區內人均耕地在0.3畝以下的被征地村,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基礎上,根據實際需要,按被征地數量的10%,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預留土地,但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開發。預留的土地原則上不允許轉讓,以確保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長期穩定的收益。具體操作中五種方式可以多選,也可以單選,但單選貨幣安置要慎重,應結合保險安置進行,防止個別農民老無所養,生活水平下降,成為政府的濟困戶。

4、規范征地拆遷行為,集約節約用地。政府在審批項目征地拆遷時,應嚴格征地拆遷程序和手續,嚴格用途管制,嚴格規劃管理。一方面,嚴肅查處征地手續不全,補償安置不到位,利用黑惡勢力強拆、惡拆等行為,限定開發時間,超時未開發的,一定要依法收回,防止開發商圈地,牟取暴利,損害人民群眾利益。另一方面,嚴肅查處違反拆遷法律法規,惡意抗法等行為,保護合法征地拆遷。

5、加強調研,總結經驗,完善相關政策。建議市委、市政府指定一個部門牽頭,邀集相關部門參加,進行一次農村征地拆遷課題工作調研,深入農村,從土地承包、農村人口、分配安置、生活保障、醫療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等方面解剖分析,完善政策制度,推動工作開展,保持農村穩定,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